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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致湖北省信访局局长的诉求信

    柯东海局长:你好!

    诉求人肖余庆,身份证号:420106194707060411,家庭住址:武汉市洪山区红霞雅苑二十九棟三单元501室。手机号码:15387026691注(原武昌区紫阳亍拆迁)

    我今天的诉求以过去了六十年整整一甲子。一九六四年在武汉市政府安排下我们全家九口我兄弟七个包括父母亲共计九人。支援农业到荆门市沈集区,沈集公社,沈集大队四小队参加农业生产。

    一九七三年在湖北省贫下中农协会主席饒兴礼率领的省委农业学大寨工作组进驻荆门沈集大队;在常年负责人林耀坤,刘定明,胡少民的领导下。将我们父子以破坏农业学丈寨之名进行绑押批斗。我可怜的父亲肖运洪在七天的高压之下投塘自尽至今整整五十年半个世纪。父亲死后剩下我们孤儿寡母,母子八人被迫徒步返回原居住地。又被扣以倒流人员这一顶帽子生活在这样的氛围之下该是多么艰难险阻!

    今天的党中央国家信访局十分重视历史遗留问题!

    我们的青春消失在无边无际的政治斗争中,我们的父母究竟身犯何罪?我们的命运为什么如此悽惨?我们的子女为什么継续遭到牵连?这是不是三代人的付出?

    柯局长,我知道我们的地位卑微没有尊严。几十年的冤屈我个人认为对政府来讲根本就不会有诚意来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当我搜索到国家信访局及最高检,高院,国务院的精神点燃了我对今天的政府有了一点信心,所以直面向柯局长诉求。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一个穷途末路子女没有出路我们的下乡工龄省市人社局厅又不认帐,每月就靠五七工的养老金维持生活,最大的威胁是没有医疗保障。

    关于我们在农村遭受到的政治迫害,由农村,村支部给于了书面意见并且表明了村支部的态度。(随寄复印件)

    当年的这桩公案公社党委,区政府均未参入所以说这两级政府不介入也不认可当年造成的事实。由于我的生活压力太大了也没有时间去与他们理论。

    根据上述反映的问题如有半点虚假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柯局长,你对我们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持什么样的态度呢?在你的职权范围之内该如何届定并拿出怎么样的解决办法?

    我没有非份要求!我也理解权大一级错了也是对的这一事实。

    今天我没有别的要求,只想通过省市政府解决我们的农龄转换工龄的这一青春补偿。有了工龄就有了职工医疗保障。

    另外我的小兄弟肖培庆由于我们当年解决五七工这一次由于他的年龄不够而没有进入养老保障,但是现在即将到退休年龄又得不到解决。如果能区别对待我们蒙冤受屈这一事实特事特办我没有别的要求。希望柯局长能理解同情我们的这一段际遇給于适当的解决办法为盼!

    致此
    敬礼

    呈叙人:肖余庆
    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于红霞家中

  • 程渊妻子致湖南赤山监狱刘冬伟的公开信

    赤山监狱监狱长刘冬伟,

    你好!我是目前被关在赤山监狱的程渊的妻子施明磊。我的先生程渊是长沙富能NGO机构的创始人,于2019年7月22日被长沙国安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秘密起诉,秘密开庭,秘密审判。于今年1月中下旬从津市监狱被转去赤山监狱,至今赤山监狱既不允许家属探视,也不给他办理亲情电话,连书信也没有寄出来一封。

    近日,台湾李明哲从赤山监狱出狱,在他的记者会上我了解到赤山监狱的强迫劳动的情况十分严重,在押的囚犯每天要劳动11-12个小时,有的监区甚至每天劳动13个小时。一年只有4天休息时间。同时,劳动的车间缺少基本的防护,做鞋底成型的车间和做电子产品的车间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但是却大多没有又罩,有又罩戴的也是普通的又罩,甚至是布料做成的又罩,而不是专业的防护粉尘和有毒气体的又罩。

    听闻以上信息,我十分的震惊和不解。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两项反对强迫劳动的国际公约,分别为1930年通过的《强迫劳动公约》以及1957年通过的《废除强迫劳动公约》。所谓公约,是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赤山监狱是依照什么可以违法强迫在囚犯人超长时间免费劳动?是因为你们有创收的压力?还是你们有政治任务?还是因为你们接了太多外贸单做都做不完?是不是所有的囚犯都是你们的奴隶,可以任意压榨迫害?

    程渊在被抓之前,有失眠的问题,他的家族有遗传的心脑血管病和糖尿病病史,我的婆婆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程渊的三个舅舅都因心脑血管病去世。程渊的姐姐也有心脏病。同时他有颈椎病和腰肌劳损。每日11-12个小时的强迫劳动,加上不允许关灯的睡眠虐待,我甚至怀疑我老公是不是要死于你手?

    过去的4个月时间里,程渊的姐姐和家人向赤山监狱多次提出要当面会见或者视频会见程渊的要求。另外程渊姐姐多次给赤山监狱狱政科打电话,要求给程渊办理亲情电话,并要求允许程渊跟我们家属通信。但是至今,赤山监狱一概拒绝。

    程渊已经被任意羁押了1025天了,没有一次律师会见,没有一次家属探视,他的合法权利均被剥夺。

    刘冬伟监狱长,我不能理解以上的种种恶劣的行径。我老公是一名中国本土的公益工作者,不是你们可以随意践踏的奴隶。程渊是长沙富能NGO机构的创始人,于2019年7月22日被长沙国安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作为一名中国的公益工作者,程渊过去十几年都在从事倡导弱势群体的平等权利的工作,他的工作成果有目共睹。他既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他应该立刻被中国政府释放!

    而赤山监狱强迫囚犯超长时间劳动的恶劣行径,应当立刻停止!最后,我们再重申一次我们的诉求:

    1、停止剥夺程渊律师会见权和家属探视权的违法行为,即可安排程渊姐姐、哥哥、父亲的会见要求。

    2、停止强迫程渊劳动,停止酷刑。

    3、为程渊安排体检,保障他的身体健康权。

    4、停止禁止程渊与家人通信,保障他自由通信以及与家人通亲情电话的权利。

    程渊妻子:施明磊
    2022年5月12日

  • 江苏黄根宝给建设部王蒙微部长的公开信

    【民生观察2022年4月20日消息】黄根宝江苏徐州人,高级工程师,因为参加中国玫瑰团队后多次受到当局的威胁并要求退出玫瑰团队,要求黄根宝退出玫瑰团队网站编辑工作,但是黄根宝顶住各种压力一直坚持自己的理念没有退出玫瑰团队网站编辑义工。

    江苏省徐州市公民黄根宝,原为央企中铁+局徐州桥梁厂副总工程师,因在玫瑰中国网文《和平转型–中国最大之公约数》《写给腐败的先富们一一腐败是个好东西》回光返照论等,并发推、发脸书等,被江苏当局构陷入狱以寻衅滋事判刑一年四个月,2019年6月1日到2020年9月30日刑满出狱,一年四个月。目前因疫情原因黄根宝失业中,因为坼迁一事给建设部部长一封信寻求帮助解决问题。给部长的信全文如下: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微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王部长您好:

    江苏省徐州市公民黄根宝,原为央企中铁+局徐州桥梁厂副总工程师,因在玫瑰中国网文《和平转型–中国最大之公约数》《写给腐败的先富们一一腐败是个好东西》回光返照论等,并发推、发脸书等,被江苏当局构陷入狱以寻衅滋事判刑一年四个月,2019年6月1日到2020年9月30日刑满出狱,一年四个月。

    出狱后在一家私企打工,现因新冠疫情赋闲在家,已近一个月,没有收入来源。

    现家中拆迁,已经取得《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黄根宝去徐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已断缴),业务人员告诉黄根宝说: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第4.1.5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4.1.5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犀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要求黄根宝先用自己的钱交了拆迁安置房差价款之后,再把购房协议和购房款发票给他才能提取公积金。

    黄根宝认为:一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契税完税凭证这四样东西都是证明房屋买卖已经发生的依据,只需一样便可,为什么有协议还要发票呢?请住建部作出解释。徐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此条文的理解是否正确?若是正确的,这样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老百姓买房提供方便的吗?购房者要是都能交全款,还要提公积金、甚至贷款干什么?

    三、公积金放那里不能直接用,非要黄根宝去找过桥贷款”先全款交拆迁差价款拿到发票之后再去提取公积金,还有比这更荒唐的政策吗?本人建议立即进行整改。不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还要不忘初心吗?老百姓办点事情,为什么就这么难的呢?

    本网将关注黄根宝后续的维权情况。

  • 四川仪陇落选副乡长的公开信

    【民生观察2021年5月6日消息】四川仪陇县是开国元帅朱德的出生地,也是红色文化资源非常丰富的大县,更是为打造红色旅游目的地,倾全国之力的特别扶贫县。八十年代毕业的大学生文劲松,见证了仪陇县的这种变化。文劲松于2006年在来仪乡换届选举中,高票当选副乡长,却在组织部门的操控下成为“高票落选”的副乡长。为此一直想不通,总是有话要说有事在做。

    2006年11月,来仪乡政府第六届乡镇换届选举如期举行。本次选举应到代表48人实到46人,符合法定人数。通过代表投票,发出46票收回46票。选举中有2人获得过半的票数,其中之一就是文劲松,得到了27票。但是指导选举的组织部负工作人钟宁,在当事人、计票员都未在场的情况下,私自强行拆开选票箱篡改选票。等到计票员、监票员和唱票人都来之后,指使别人将支持文劲松的票统计为无效票。这样文劲松就得不到过半数的票了。

    在此时刻,文劲松采取了不服从和不退却的抗争,对此提出异议。乡党委办公室经过核实,发现了篡改选票的事实,并即时向县人大进行了反映。当晚县人大、县组织部等现场确认篡改选票属实。

    同年12月6日,县人大法工委重新拆封验票,最终认定文劲松获得支持票为26票(过了半数)。期间县人大、组织部等四家机构,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了为期二个月的调查。12月28日召开全乡会议:宣布经过南充市人大认定“2006年11月的来仪乡换届选举真实合法有效。”同时又说文劲松有拉票的行为,不属于破坏违法行为,依然肯定为合法有效的选举结果。

    从2007年起到2013年截止,文劲松从县相关单位到中央信访,通过走访、信访、网上投诉,发布了不少于几百的喊冤信,得到过口头答复、书面回函。大致内容是:一、县人大没有认定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组织部就应该主动找你解决问题;二、县纪检检察院和组织部门人员,对你的举报内容和行为作了调查,明确你确实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经过文劲松不断上访奔走呼吁后,县信访局、人大机构、组织部同意报销部份上访费用一万元,再调动到不能保证工资的县住建局下属单位当办事员。

    从2014年以后到2019年的五年时间里,让文劲松怎么也想不通的问题接连发生。高中生可以获得的职称文劲松没有得到。在南充市获得的优秀工作者荣誉,却在仪陇县得不到丝毫的荣誉和价值。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比付主任科员的文劲松高出一节。根据政策申请调整工资待遇,不仅没有提升反而还明显降低。面对这样的结果,文劲松彻底愤怒了,鼓足勇气冒昧给县长写了一封公开信。一边是叙述自己的成长过程,以及感受到的各种委屈;一边是袒露个人的人品能力和口碑,还有知识结构,为何受到群众信任喜欢,却屡屡得不到组织的信任和接纳。一边是揭露篡改选票的事实经过和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一边是官场惯用的欺负老实人的丑恶办法,将文劲松发落到待遇差、没事做,就是消耗浪费时间和人才的地方,一待就是近十年。

    如今,被消耗了很多精力、物力和心酸爱恨的文劲松,依然愤懑不平的用争取和等待之心态,期望能有有关部门的领导良心发现,看到勇于纠错的时刻,看到从严治党给这个国家政策给自己和民族带来一点希望、信心和光明的色彩。

    联系电话:1809057310

  • 致李克强总理、赵克志部长的紧急公开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生
    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先生
    二位公仆好!
    我是中国公民杨茂东,笔名郭飞雄。
    我因一件与二位公仆对口服务之重要事务,紧急给你们写公开信,请予帮助。
    我的妻子张青居住在美国马里兰州,今天(美国时间1月9日)刚刚做完结肠癌伴肝转移开腹切除大手术。她因为两个孩子在国内无法正常读书,被迫于2009年迁移到美国,十几年来异域打拼,艰难辛苦把儿女拉扯大,又与身为良心犯两次坐牢的我长期分离,心理苦痛长期郁闷,故酿成重大疾病,令身为男子汉的我愧疚、哀伤之至。
    现她一人在美,大手术之后急需调养呵护,却无人做饭、照顾、扶持,很不利于压住、根治恶疾,这令我忧心如焚、度日如年!
    我必须立即赶赴美国,尽全力照顾我的妻子,帮她渡过人生最危险、最艰难的关口。
    但是,我的出国护照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一处扣押,而且据他们去年声称,我作为公民的出国旅行自由权利的履行,需要经由他们批准。
    二位公仆亦为人丈夫,夫妻恩爱,必定亦有常人共情同理之心。同样重要的是,二位公仆和你们所代表的政府部门,有着为中国公民的重大合法需求提供服务的职责,有着对下属严重失职行为及时督改的义务。
    在此,我恳请二位公仆拨冗履责,本乎天理、顺乎人道地运用执行力,帮我解决目前这一重大而急迫的困难,责令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一处最快时间返还我的出国护照,并且不可做出任何非法的阻碍。
    果真如此,我将十分感激。
    我们同为中国人,都是自然本分地爱亲人、爱国家、爱人类者。自由、民主、公平、正义、和平、发展是今天中国的全民共识。我真诚地希望看到,二位公仆以及中国政府所有有良心者,能够在新的一年对中国的人权事业做出更加有力的程序推动,令所有公民的出国旅行自由以及其他基本自由权利都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敬请答复!
    杨茂东(郭飞雄)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杨茂平(我姐姐),13872829152
    2021年1月10日

  • 实名举报河南商丘文化局局长的重大腐败问题

    举报人:郭成功 男 汉族 70岁(系受害人郭得福的父亲)
    住址:柘城县惠济乡前贾村
    联系电话:13460132695

    被举报人:高继峰 男 商丘市原政协科教文体委员主任(历任:睢县县长、商丘市文化局局长等职务)

    我承诺:我以下所讲全部事实。如有虚假,我愿负法律责任。

    一.高继峰诱骗郭得福购买高庄项目私自牟利300万元

    2014年8月4日,高继峰作为中间人,诱骗郭得福以31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商丘商煜房地产开发公司高庄项目并签订协议。 2014年8月9日郭得福支付了商丘商煜公司法人鲁茂龙300万元定金。几天之后高继峰又给郭得福讲项目没买到,高庄项目不在商丘商煜公司名下,郭得福找商煜公司追要300万元定金,鲁茂龙让我找高继峰要,高继峰不准郭得福再提此事。后经调查,鲁茂龙不是商丘商煜公司法人,并且也不是股东。高继峰诈骗300万元。

    二.冒用他人身份注册虚假公司骗取集资户600万元 ,索要好处费200万元

    高继峰说绿茵公司有258亩地,高继峰说做了好多工作,法人高丽萍同意郭得福交地款600万元,郭得福在2014年9月15号9月23号分两次打到高继峰指定的账户中,我们一直没有见过法人高丽萍,我们想见,但高继峰不让我们见,说高丽萍是脑溢血瘫痪,事后我们在地税局调查,法人虽是高丽萍但实际留的联系方式是高继峰的常用手机号联系人为(高经理)。高继峰索取600万元,索要好处费200万元,有录音为证。

    三.高继峰操纵策划公司一切事务,安排配偶,子女在公司经营一切活动

    高继峰在公司月薪10000元,高继峰不兑一分钱,安排其儿子高飞去公司上班管理档案月薪10000元。高继峰也把公司当成了提款机,光赌博一项就花去公司30多万元(有证人证言为凭)。高继峰说找人办事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郭得福实际小学二年级文化,把高继峰当神一样供着,所有事情都要听从高继峰的安排,稍微违背高继峰的意思,马上高继峰就大骂郭得福。高继峰指挥理财户的利息怎么支付,钱怎么还理财户。公司实际也就是高继峰一人当家作主。

    四.高继峰介绍劳改人员骗子赵海套取国家工资,以招商为由挥霍100多万元

    高继峰介绍说“赵海是睢县发改委副主任驻杭州办事处主任”实际经我们事后调查【在2006年以虚假注册公司诈骗别人钱财蹲过监的诈骗犯】,高继峰在睢县任职县长期间为其安排的工作,其人根本就不是发改委副主任,他就是睢县物价局的一名职工,高继峰多次带赵海出去游玩花费100多万,郭得福多次催促高继峰招商进展情况下,赵海交给郭得福一张350万的虚假支票稳住郭得福。

    五.事情败露诬陷郭得福含冤入狱

    高继峰和赵海骗公司那么多钱集资户等着要钱,郭得福就找高继峰与赵海,他们两个一直躲着不见,最后高继峰与赵海设圈套陷害把郭得福抓起来。高继峰还恐吓我们说:“他当过这么年高官,认识那么多领导,法律制裁不了他的。如果我们敢说出他的事情,他会想法把我们送进监狱永远别出来”。

    高继峰身为国家机关领导,骗取集资户600万元,收受好处费200万元,虚构商煜公司拥有高庄项目的事实诈骗300万元,以招商花费送礼为由向公司索要200多万元,共计1300 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恳请领导给予明查,查清事实真相。为民做主,为民伸冤。依法维护尊严。

    尊敬的领导;俺都是农民辛辛苦苦创事业,他让俺干啥俺就干啥,啥都听他的稍有不听他的话他就破口大骂,他在商丘当官他有人有权,他想害死我们啊,跪求为我们贫民百姓伸冤作主,替我们农民说话替我们伸张正义!!!

    举报人:郭成功
    联系电话:13460132695



  • 大唐集团甘肃公司退役士兵和家长的复查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我们是大唐集团甘肃公司(以下简称:甘唐公司)退役士兵和家长;甘肃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甘民厅)关于我退役士兵安置问题信访答复意见书(2015020698902)(以下简称答复意见书2015年7月29日我们从国家信访局的网站上看到了,答复意见书通篇充斥着颠倒黑白、断章取义的狡辩,匪夷所思的强盗逻辑不值一驳。我们感叹中南海政策法规屡屡遭遇甘民厅和甘唐公司“潜规则”的尴尬与无奈的同时又让我想起了历史名著《三国演义》中,“诸葛亮骂死王朗”一段 “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朝,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的名言;纵观古今中外厚颜无耻之徒无数均无过乃尔;国发(2005)23号文件强调解决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可是甘民厅却屡屡顽固坚持其错误立场;把依法安置退役士兵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当作个人利益交换筹码,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书记强调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政令畅通是实现依法治国方针的根本保证、现对我退役安置问题信访答复意见书提出复查申请;理由如下所述,要求民政部责令甘民厅立即撤消对我退役士兵非法转移的错误决定,并按照国发〔2005〕23号、国办发(2013)78号文件下达我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大唐集团公司责令甘唐公司立即依法接收安置我退役士兵,并彻查处理与此事件有关的违法乱纪人员,严厉惩处法盲、流氓官员,还我们公道。
     
    一、答复意见书声称“甘唐公司依据当时国家及省上有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规定,选择安置计划有偿转移,缴纳有偿转移金,不违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同时省里同意该公司安置计划实行有偿转移,也是依规办理,不存在违规操作”按照甘民厅和甘唐公司的观点是说国务院的安置政策出尔反尔没有连续性?如果按照你们的强盗逻辑能够成立的话,那批准、颁发《兵役法》《国发{2005}23号文件》《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领导人都应该引咎辞职了???事实上是你们纯属置党中央、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的三令五申于不顾,继续玩弄阳奉阴违、欺上瞒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屡次三番作出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法规完全全相违背的决定;其指鹿为马行为与史书上的逆贼赵高无异,是事实上制造政令难出中南海局面的幕后黑手,是竭力破坏习总书记依法治国方针的具体表现,居心叵测的政治动机昭然若揭。国发〔2005〕23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第三条第一、二款“(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保障措施,按规定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拒不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大部署,在安置接受复转军人等工作中违反规定,涉嫌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属于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
     
    二、甘肃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经济补助暂行办法(甘民优[2002]35号第三条“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是指按照均衡负担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原则,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指令性任务的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落实当年安置计划,自愿以经济补偿形式来代替其履行安置退役士兵义务的一种方式”、 甘政发〔2005〕53号第二条第一款“ 对于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确有特殊困难、要求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经审批同意后可实行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并于2005年9月底前缴付有偿转移金。请注意有偿转移的对象是指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指令性任务;特殊情况是指如父母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已破产、停产、倒闭,由所接收的系统进行调整安置或由政府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甘唐公司隶属于中国大唐集团是名列世界500强企业不存在破产、停产、倒闭情况。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除包干安置内部子弟外,还应承担指令性统分任务。父母是该单位职工的退役士兵属该单位包干安置对象,不在有偿转移的范畴;既是是有偿转移也是“经审批同意后可实行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并于2005年9月底前缴付有偿转移金,并于2005年9月底前缴付有偿转移金”而不是全部实行有偿转移;甘肃公司缴纳有偿转移金的时间是2009年2月19日;根据《兵役法》和国发2005(23)号、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等政策法规的规定,甘唐公司所依据的缴纳有偿转移金及甘民厅同意甘唐公司对安置计划全部实行有偿转移的作法完全是对国家及省上城镇退役安置政策的断章取义肆意曲解……还抱脏叫屈式狡辩实属可恶之极。
     
    三、答复意见书声称:“随着企业改制和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的精神,省政府从1992年开始提出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但是无论企业怎么改制、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改变?地方政府服从中央政府领导的隶属关系不能改变(当然如果你们宣布独立或起义的情况例外);无论是国企还是央企都必须是坚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路线、方针;在遵守中央政府的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合法经营的前提不能改变;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履行央企社会责任与义务与“企业改制、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无冲突,经“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后,2014年中央巡视组巡视了大唐集团发现存在“以权谋私问题严重……”等重大问题又该如何解释呢??政府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并不等于政府就可以强迫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同样中央也是鼓励和支持政府官员自谋职业的;请问你自己被强迫自谋职业了没有?甘民政和甘唐公司拒绝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阻扰适龄青年履行兵役义务实属破坏国防建设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了党和政府的政治信誉和社会形象,影响极为恶劣,对甘唐公司提出有偿转移的企业严重超员,经济效益差等特殊困难不调查核实就非法强迫对我退役士兵安置有偿转移,属于严重的滥权、渎职行为,事后我退役士兵百次上诉上访要求彻查依法安置,其任然坚持错误决定,根据《甘肃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甘民厅其领导应该被依法问责查办!
     
    四、答复意见书声称“该公司始终以企业严重超员,经济效益差等为由拒绝接收安置;申请安置计划有偿转移”这个拒绝接收安置申请安置计划有偿转移理由根本不能成立;甘民厅在受理甘唐公司2005年–200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有偿转移的借口:“企业改制严重超员,经济效益差”,未作最起码的调查核实就偏听偏信;(甘政发[2007]27号),第三条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种中,“为适应企事业单位对新增员工素质的要求,接收单位可以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城镇退役士兵,但录用的比例不得低于计划的80%。未完成计划的部分,要如数缴纳有偿转移金。凡有安置就业能力的企业,必须以安置就业为主”我们在这里重申甘唐公司所依据该甘唐公司人字(2006)6号文件:“鉴于甘唐公司系统超定员情况严重,系统各单位2005年及以后年度退役的职工子女原则上不再接收全部实行有偿转移”的前提条件纯属子虚乌有根本不能成立,也不符合我们甘唐公司的客观实际。仅以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为例,就在该文件下发以后,在2006年至2015年的八年时间里就有164人被录取进入该厂工作(每年都在招收工作人员进厂工作),而甘唐公司对我退役士兵的包干安置对象和指令性安置计划是全部100%的实行了有偿转移,违反了(甘政发[2007]27号)第三条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种中“但录用的比例不得低于计划的80%。未完成计划的部分,要如数缴纳有偿转移金。凡有安置就业能力的企业,必须以安置就业为主”的规定;事实上近年来先后竣工的麒麟寺、苗家坝、石鸡水电站运行检修工作人员奇缺(保守估计约差300余人),根本不存在岗位严重超员的情况;甘唐公司声称经济效益差,可事实上却私下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以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处级单位)为例2010年4月花138万元的高价购买了上海大众途锐V8型超级限量版豪华型小车作为公务用车,因为上不了户又指使其手下将其V8标识擅自换成了V6标识该小车加上上户费用超过150多万元(现在该车的车牌号为甘K71919),远远超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正部级官员配车不超过45万元的规定……如果你是最高法院的院长,那些犯人贪官污吏在法庭上说他没有贪污、强奸、杀人……你还不把犯人都放光了,那样司法部的劳改管理局都没什么事干了、这样的糊涂官滥竽充数之徒纳税人养你们还有何用?很明显如果没有幕后的利益交换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甘民厅和甘唐公司办理有偿转移的前提条件都根本不能成立,你还有脸说“不违背国家有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是依规办理不存在违规操作”?见过脸厚的没见过你们这样脸厚的……“民间有句 “即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俗语说的就是这种现象,也正是中纪委要重点查办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继续祸国殃民的害群之马!

    五、国办发[2013]78号文件出台后,我甘肃省文县政府已于2014年4月30日以前将符合安置条件而没有得到安置的109名退役士兵中的101名地方退役士兵已经安置上班了,我们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的8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例外,每一次县里安置退役士兵的时候我们都去报名,县安置办总是说我们为甘唐公司“包干安置”对象(县安置办出具的有便函公文附后)而拒绝安置;同样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什么无法保障;甘民厅、甘唐公司官员凭什么指鹿为马的说对我们的“有偿转移不存在违规操作,买卖安置指标问题”,这不仅仅是法制观念淡薄政策水平低下职业道德卑劣,更为严重的是他们是在执法犯法的同时又欺上瞒下、阳奉阴违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抗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公然叫板中南海领导权威、把官场潜规则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甘民厅、甘唐公司拒不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和央企社会义务,而是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当成个人利益交换筹码。用和《兵役法》国发2005号(23)国办发2013(78)号相抵触的无效文件对我退役士兵安置进行非法强迫“有偿转移”涉嫌滥权。对于退役士兵接收单位提出的有偿转移的“前提条件”不调查核实属严重渎职,退役安置政策难以落实又始终不肯给我出具安置计划文件是你安置工作行政不作为……是在政治上不能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表现。后来我们了解到经济利益的驱动才是甘唐公司拒绝接收退役士兵原因,因为他们花钱买了安置指标后每招收一名学生进甘唐公司工作他们可以每人收取20万元的好处费,省民厅也可以白赚496.8万元,所以上演了官商勾结见利忘义火中取粟的闹剧。
     
    六、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6]29号)第三条第1款规定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要于2006年5月底前下达中央在甘、省属企业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可是我们的安置计划一直没有下文,我们于2005年退役后2008年3月20日接到文县退伍军人安置办(以下简称安置办)便函说我们王昊等4名退役士兵被甘肃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确定为自谋职业对象,要求我们去县民政局里办理自谋职业手续,我们跟县安置办声明国家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但没有强迫自谋职业的规定,我们从来没有自愿申请自谋职业凭什么给我们办理自谋职业,民政局书记说他们也说不清楚,给了我一张没有公章的省安置办文件要我们自己去省安置办咨询,2008年5月4日我们到了省民厅是一位安置局赵局长接访了我5人代表,听完我们的陈述后该局长表示:“1:因为该省安置办文件没有省安置办公章所以不代表他们省安置办的意见2:甘唐公司是提出了有偿转移的要求但是我们(指省安置办)没有同意;对于你们的安置问题我们过去做了大量工作现在仍然在继续协调之中。3:我们准备在今年的省委、省政府信访联席会上通报此事,由于甘唐公司是中央驻甘企业,省委、省政府对他们的约束力十分有限,并建议我们去找他们的上级主管机关。”此后我们信访甘唐公司、甘民厅来回踢皮球了。我们去大唐集团公司上访回答说只要你们手里有省里下达的安置计划文件我们就接收你们!我们到了甘民厅咨询我们的退役安置问题,甘民厅回答说:“不是我们不下达安置计划文件,是甘唐公司不接收你们的退役安置”,要求我们出具甘唐公司同意接收函,国家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法规、我们有民政部颁发的“优抚安置证”那就是我们的“同意接收函”我们又不是工作单位调动要什么单位同意接收函,我们是2012年11月9日甘民厅张和平副厅长一行来碧口调研时又否认甘民厅有“赵局长”这个人,这样就又暴露出了有人涉嫌伪造政府公文罪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情节,泄露了该事件是局中有局、案中有案错综复杂的玄机端倪耐人寻味……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就此展开深入调查维护法律应有的尊严;此时此刻我们退役士兵的安置转移并没有被政府批准,再后来我们单位领导通知我们说甘唐公司已经于2009年2月19日缴纳了有偿转移金;从时间上来说已经逾期33个月了早超过了一个月时间内提出有偿转移申请并被批准时限!对此我们认为甘肃官场的水很深……

    七、文县民政局答复意见书声称“为了维护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的稳定局面,根据信访记录,从2008年开始到2012年九月底,厂领导接待退役士兵张啸云等家属的信访十余次,就政策环境、就业形式等进行了耐心解释”; 事实上如2007年7月2日10时11分甘唐公司碧口水电厂原党委书记唐建国在与退役士兵家长谈话时我说:“退役士兵安置的自谋职业需要退役士兵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我们没有自己提出书面申请,凭什么把我们办成自谋职业,唐书记说如果都要你们自己愿意那样还有谁愿意自谋职业啊,居然说出了:“既然你们当兵是共产党让你们去当的兵,你们的工作安置问题就应该去找共产党来给你们解决”。然而匪夷所思的是我们上访十年没有领导问津”2009年4月3日16时许甘唐公司总经理燕海增和我退役士兵家长谈话时就毫不掩饰的说:“你们唐书记说的话其实并没有错,是他把你们当成自己人而说的心里话!现在不是我们不接收政府对你们的安置,而是现在没有安置政策了!现在你们想要按照退伍军人安置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我们当即问他:“我们的子女是持有合法有效《优待安置证》的城镇退伍兵,其安置资格是通过省政府安置机关审核确认了的,为什么就不能按照退伍军人来安置呢,你说没有安置政策了那《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甘肃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2005)年23号文件》这些法律法规算不算安置政策”我们质疑现在不是没有安置政策了,而是你们眼里根本就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了……燕总经理居然说“国务院发的文件你找国务院去,我们(甘唐)公司只执行我们公司自己发的文件,其他文件执行不执行我们没有向你们解释的责任和义务”。 燕海增总经理他还甚至用嘲讽的口吻说:“省民政厅是给我下达退伍军人安置任务了,但是他们并没有说是具体到是那些人分配到了我大唐甘肃公司,所以我们跟省民政厅花钱卖了这批安置指标,安置了我们需要的大学生专业人才,所以无论是我接收了谁,都同样是完成了退伍军人安置接受任务了”“我有十个指标,不给你也不给她,我想怎么样安排是我的事…… 2010年10月11日19时28分大唐甘肃公司副总经理丁鹏里在和碧口水电厂职工(20余职工在场)座谈时我再次重申了上述问题,我说我们在山区工作实在是孤陋寡闻,对外面的形势真的搞不懂也不清楚,我们在这里要向各位领导请教:在我们中国大陆中国共产党还在继续执政吗?中共国务院还是中国大陆的唯一合法政府吗???国务院颁发的法规文件在中国大陆地区还继续有效吗??丁鹏里副总经理说我是在调戏他!(事实上应该是你们甘唐公司在调戏党中央、国务院!)我说我是在咨询请教你?副总经理丁鹏里又说了:“我的回答是不知道!”就这样的信访接待你们认为有意义吗?究竟是谁在强词夺理、胡搅蛮缠还不清楚吗?

    八、我们的退役安置指标被甘唐公司非法转移,但是我们还是需要继续生存下去,为了生计我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只好一边在碧口水电厂属下的甘肃龙江电力公司一边打工,一边继续信访维权,我们现在的用工形式事实上就是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的“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的劳务派遣用工,其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与正式职工的差别非常大,他们的工资奖金不到正式工的1/4,同样在前方一线从事最艰苦的水电站运行工作,但是拿到的现场贴仅为正式工为630元的2/3,正式工有的交通费80元,误餐贴100元以及按照工资比例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我们则完全没有,服兵役和待安置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这些纯粹就是针对退役士兵接受安置的歧视性政策。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10年来我们四处上访八方投诉无果,如果我们的诉求得到了公平公正的解决又需何画蛇添足呢?也希望各位领导能够体谅我们底层老百姓生活的艰辛,以公平公正的态度来对待我们的退役安置诉求,只要是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律法规,我们都会绝对服从,反之我们会抗争到底。
    最后,再次请求民政部各位领导,责令甘民厅立即撤消对我退役士兵非法转移的错误决定,停止侵犯人权行为,并按照国发〔2005〕23号、国办发(2013)78号文件及时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大唐集团公司责令甘唐公司立即依法接收安置我退役士兵,并彻查处理与此事件有关的违法乱纪人员,严厉惩处这群文盲、法盲、流氓官员,还我公道,重塑甘肃民政事业“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好形象。
    通讯地址:甘肃省文县碧口镇后街448号碧口水电厂;复查申请联署人名单附后
                                                         2015年9月18日
     

  • 山东临沂两位花甲老人给检察长的公开信

     
    控告人:王进勇(62岁)王进生(64岁),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居民
    联系电话18653951235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见图)
    董金伟就是这个全国模范检察院里涉嫌职务犯罪的副检察长(见图像)
      
    王进勇在2006年12月被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诬陷“办理房产证行贿”拘留,期间遭到兰山区检察院的刑讯逼供并被副检察长董金伟亲手殴打致伤。
    自2007年起,王进勇就与胞兄王进生以确凿的证据实名控告董金伟,但临沂市检察院包庇董金伟长达八年不立案,使这个涉嫌职务犯罪的副检察长期逍遥法外!
     
    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鲍峰检察长(见图像)曾经三次承诺“一定依法终结你们(王进勇、王进生)的实名控告,给你们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但是承诺只是画饼充饥至今没有兑现。
        我们在无奈之下就远离检察院静止展示“强烈要求鲍峰检察长兑现承诺”的诉求,临沂市检察院竟然动用公安对我们实施暴力。
     
     
        2015年3月9日,临沂市检察院授意公安将我们以“扰乱公共秩序罪”拘留,64岁的王进生在拘留期间遭殴打全身12处骨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明文规定“涉嫌刑讯逼供”的就应予立案,临沂市检察院为什么长达八年不立案?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为什么反其道而行之,对我们两位老人的控告拒不立案?
        
    我们一直坚持的诉求是:
    对我们的实名控告依法立案,如果立案后查明我们的控告失实,我们甘愿受到“诬陷罪、诽谤罪”的法律制裁
     
    董金伟涉嫌刑讯逼供是铁的事实,临沂市检察院为什么不敢立案?
    鲍峰检察长为什么不敢兑现承诺反而向我们实名控告的老人实施暴力?
    ——这是我们百思不得其解问题,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的帮助!
                                  2015年6月22日
     

  • 武汉市下乡返城群体致唐良智市长的公开信

    唐市长:你好!
    关于武汉市五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存在的下乡返城人员这一独特的历史遗留问题,你了解多少?知情多少?
    全国没有,全省没有,唯武汉存在,请问你将作何解释?又如何去作手调研?又将如何面对解决?
    六十年代我们不同于“三支”(支农、支边、支疆),更不同于精简压缩(分五八年前进城与五八后进城)我们是遭遇扩大化而下放到湖北省荆门、钟祥、京山、宜城四县举家迁徒一去就是三十年。
    面对这一残酷的事实,责任不在你个人,而在市委、市政府不讲诚信、隐瞒事实真象而遗留下的沉重问题。你是我们的市长,你有知情权,你有兑现历史承诺的责任及义务,你必须履行这个责任及义务。
    当初市委、市政府许下承诺,三至五年后国民经济好转可优先回城,妥善安排工作,可是这一承诺变成了谎言,变成了相互推卸否认,牵强附会的理由与措词,一拖再拖半个世纪过去了,我们失去了青春而不是一代是三代人。你们政府否定事实求是,否定历史真象导致我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痛苦难安,导致我们今天一贫如洗艰辛度日,导致我们病无所医、老无所养,面对这些鲜活的事实,我们欲哭无泪。
    二OO五年市政府成立专班,依然否定历史,枉顾事实,硬性说我们属精简压缩对象,群体中不排除不否定有这类人员,我们提出细化分解、尊重实事求是又得不到认可。
    二O一一年将我们与五七工硬性捆绑在一起自费买十五年养老金领取百分之五十七的工资710元,请问余下的四十三的理由是什么?
    五七工与我们虽然是同一历史时期的产物,其性质区别很大,五七工是由农村嫁到城里的半边户,我们呢?是放弃城市优越条件去支援农业。(请你思考)
    当我们出具湖北省恩施州二OO九年六号文,随州市随政发2号文请专班解释又称其性质不一样(荒唐至极)
    二O一四年八月七日经我们再三呼吁,希望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给予我们的尊重与出路,终于由专班及各职能部门领导、各区领导在市社保局召开沟通会(504会议室),到会的民政部门介绍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我们认为这是正确的。养老处负责人介绍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归纳也是依规也是正确的不可否认的法规性,问题是不能参照下乡算工龄的政策性是没有招工回城进单位。医保处就更明确了在没有进入职工养老序例,医保更难突破。
    综上民政、养老、医保三位领导虽有同情心,但不能突破政策性怎么办?我们只好求助唐市长了。
    请问,当年我们听了政府的话下乡去农村,谁不望兑现承诺早日回城!谁不渴望在计划经济年代被招工回城?可是今天将这个问题摆上桌面来谈,很好,很欢迎!(这个误区事实存在,谁来担责?)
    请问市长大人,将我们长期搁置农村直至改革失地返城,不闻不问,不管这个责任应该去追究谁?难到这也是我们的错吗?今天不能计算我们的下乡工龄,应该计算什么?判刑错了,冤枉坐牢了,国家有巨额赔偿。请问:我们的青春价值在哪里?我们的尊严还有没有?
    今天致信给你已是会后第十天,专班承诺我们向你汇报,我们要求三十天后九月七日给予答复,这一要求不过份吧。
    唐市长:由于我们积弱积贫,各种疾病缠身,面对高昂的物价,天价药品领取微薄的工资,有的债台高筑,有的欠费未交,人人生活自危,个个心急如焚,大家都已是古稀之年,累、贫、苦深深地缠绕着人体神精不想活了,生活太艰难了,压力太大了,病魔太摧残了,你说我们将何去何从?
    我们的要求如下:
    一、希望政府对当年湖北四县荆门、钟祥、京山、宜城四县作一次深入调查其历史背景及当时的政府承诺,给予我们一个历史性的届定,是计算工龄,还是给予青春补偿?
    二、希望政府还原历史,正确处理妥善解决我们的积弱积贫现状,因疾病缠身而应持有医疗保障。
    三、对因困难而未进保,因年龄差距未进保的部份同志给予同等解决办法,因为经历相同患难相同应一视同仁。
    以上三点请唐市长深思熟虑给予理性解决为妥!


    武汉市下乡返城群体共呈
    执笔人:肖余庆
    于二O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代表签名:
    宋桂英、肖余庆、代义龙、张振英、李春梅、金正武、柳惠兰、陈世兰(武昌);谭辉、刘建货、黄劲松、黄永和、李汉生(江汉);袁希浩、李小双、芦建军、彭义国、赵体森(硚口);龚汉梅、付兰芝(汉阳);李殿传、刘福堂、郑成榕、尤银萍、湛永琴(江岸);姚菊、李明慧(洪山)等。

  • 刚遭酷刑的尹慧敏给上海市公安局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白少康局长:
    您好。
     
    我是上海长宁区尹慧敏。我于2013年11月14日从北京上访遭遣返回沪。当天,长宁公安分局华阳派出所将我送往长宁区拘留所关押,当时血压异常190/110以上;肝功能异常传染期,长宁分局长宁拘留所突破规定强行异地关押我上访人。
     
    在押期间,伙食极差,连续几日伙食与当天公示的菜单不符,菜量极少,故我提出抗议。
     
    2013年11月15日,由于以上原因,我提出抗议吃不饱,要求吃一袋方便面,竟然遭到拘留所民警非法摧残和酷刑。
     
    事实如下:
    1.    上悈具戴手铐;
    2.    戴铁帽;
    3.    束压缩带
    4.    禁止大小便;
    5.    不让吃饭。
     
    两天后(2013年11月17日),警号为024233的拘留所所长逼我写“认识书“,认识不深刻继续上铐,非法摧残折磨我一个身患多种疾病之人。在无奈的情况下,我违心写下一份“认识书”才得以解铐。下铐以后我遍体麟伤,在屁股腐烂浑身是伤的情况下,继续遭受身体折磨每天罚坐十余小时。
     
    我于2013年1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带着遍体麟伤的身体走出拘留所,在拘留所门外我当场多次拨打110,要求警方出具接报回执和验伤单遭到拒绝,长宁区公安分局纪检督察,警号为024048的纪监警察称我遍体麟伤的身体“不符合验伤标准”。(证据:照片复印件共4 张1页,医院诊断证明1张2页)
     
    在押期间,对我实施酷刑的警察有,警号为024347、024233、024363、024147、025077:
     
    另:在102监室(做询问笔录电脑中显示出来的监房数据是501监室)期间,主管管教警号为024228任姓女民警阻止同监室人员救护,指使他们用抹布塞我的嘴不让我呼救并且禁止我大小便。
     
    我因上访被无辜关押遭到酷刑体罚和虐待。对于拘留所的伙食标准,我不明白是按照什么标准实施的,是否允许挂羊头卖狗肉,请求查明事实后作出严肃处理。
     
    致礼
     
    (联系地址:上海长宁区昭化路90号10室,邮编:200050,手机:18202146713)。
     
    控告人:上海长宁区尹慧敏
    2013年11月25日

    刚出拘留 所的尹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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