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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真义向法院申请阅卷被以涉密为由拒绝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4日消息】重庆公民肖真义被重庆当局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二年十个月,其于2024年10月下旬刑满出狱。近日,肖真义于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调取卷宗,欲对自己的案子进行申诉,却被法院以涉密为由拒绝;之后肖真义又来到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阅卷,被告知没有上传,向法官助理询问至今未获回复。

    为了向重庆市高院提交再审申请,2024年12月2日下午,肖真义先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调取卷宗,就开始准备对自己的案子考虑进行申诉。

    当时现场的一位年轻小伙子在试图查阅他的卷宗无果后,叫来了一位女同志询问原因,结论是他的案件因涉密,故不能查阅。

    肖真义表示,自己的案子既不涉及国家机密,又不涉及个人隐私,何来涉密之说?

    肖真义问如何能查询到,工作人员答复说二审审结的案子,都返回一审法院,让去一审法院查询。

    于是肖真义又赶到了一审法院即渝北区人民法院,在二楼的档案查询室,一位年轻女同志查询一番依然无果后,让一位稍年长的女同志去问一下卷宗扫描为什么没有传上来,一会儿那位年长的女同志回来回复说,肖真义的案卷是不上传扫描件的。

    无奈之下,肖真义又来到了法院的“人民接待室”,接待室没有人,肖真义将自己的情况向旁边的一位年轻同志反映之后,他说,这个只有督促法官上传案卷,肖真义问:如果法官一直不上传的话,难道他就一直等下去?他回答说:他们的规定就是这样的,只能督促。

    随后,肖真义在前台的咨询台,查询到了他的当时办案的助理小寥的电话,但拨打后无人接听;第二天上午,终于联系上了,寥助理说需要向领导汇报了再回复。然而,时至今日,也没有得到寥助理的任何回音。

    据悉,2022年2月14日上午,肖真义在住家附近突然被重庆市两江新区康美派出所抓捕,当时出示的传唤证上载明是涉嫌寻衅滋事。因当时是疫情期间,接下来就被带去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做了核酸检查,然后押至两江新区公安局的留置审讯大厅,对他的各项生物特征进行采集,包括指纹、掌纹、血样、眼睛虹膜、声音等等。

    当天肖真义坐在审讯椅上,警方连续对其进行审问至十一点多钟,第二天一早又接着审讯,下午即押往了渝北区看守所,这一待就是近一年半。

    2022年9月20日肖真义被控寻衅滋事一案开庭,直到同年12月30日才拿到判决书。

    开庭前法官陈长明,说肖真义的代理人不符合要求,取消了代理人为其辩护的资格,同时提出要为他提供援助律师,被肖真义当场拒绝;肖真义要求法院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代理人不合格的原因,陈长明不予理睬。案件开庭时甚至代理人参与旁听也不被允许(肖真义的代理人之一钟声牛这样说)。

    一审判决以后,为了能让自己的家人尽早的拿到判决书的内容(因法院不将判决书给肖真义的家人及代理人),肖真义不得不将判决书原件(看守所的管教说寄给他们只能是寄原件)交与管教寄出,结果花了两个多月时间(元月初寄,三月二十几号收)。

    2023年7月份,肖真义被执行到垫江监狱服刑后,信件更是难以寄出和收到。比如:2023年7月份肖真义大姐因为做手术而未能来探视他,于是自己的女儿也就是肖真义的侄女寄信告诉肖真义情况,就是这样一封普通家信也被监狱扣留,直到肖真义大姐于九月份拖着虚弱的身体来监狱探视他,肖真义才知道这一情况,后通过监狱检察室投诉,他们才告诉肖真义说,信件内容因涉嫌违规已被销毁。

    垫江监狱的每个监舍里是八张上下铺的铁床,可住16人,住在这里服刑的在押人员大多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像肖真义这个年龄段的,不管是杀人放火的还是坑蒙拐骗的,都能安排下铺,而肖真义这样的“寻衅滋事罪犯”却一直享受上铺的待遇,不仅如此,犯人平时借用笔芯写信,只需要给事务犯(从事一定管理职务的犯人)那里签个字就可以领用,而肖真义还得向当班狱警打报告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领用,甚至还要检查肖真义所用笔写的内容。

    为了与家中年事已高的母亲(90多岁)和重病的大姐早日团聚,2024年的四月份,肖真义在集好一个表扬(6个月时间内积累600分以上且每个月改造分未低于100分的)后,按规定可以申请三个月的减刑。

    当时同一时间申请减刑的垫江监狱减刑的共110多人,各种犯罪都有,最高的一次可减九个月。但所有材料报到监狱后,唯一被退回材料的只有肖真义一人,理由是材料不齐。连监狱专门从事减刑材料登记的警察都说不清楚到底缺什么材料——因为该交的都交上去了。

    然而是什么原因让比肖真义刑期长得多的重型犯人都能正常减刑,而肖真义却不能。肖真义究竟犯的是什么滔天大罪?这还要从肖真义的判决书说起。

    根据刑事判决书内容,肖真义的第一个犯罪事实是:编造姚姓盲人未足额享受一级伤残补助的谎言。

    事实情况是:肖真义的二审代理律师在查阅了案卷后写道,有多人的证人证言——享受了特困供养的,不再享受残疾补贴。庭审时,法官却不安排证人出庭质证。

    肖真义的第二个犯罪事实是:编造公安机关违法办案的虚假信息。

    事实情况是:2021年9月15日下午,丰都公安趁肖真义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门拗锁,进入其居住的房子,将其一些财物拿走,事后没有任何说明。肖真义后来回来发现家中被翻乱的情况下,报了110,希望警察能出现场调查,然而,既没人出警,也没有给他报案回执。为此肖真义向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以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等都反映了情况。

    肖真义的第三个犯罪事实是:编造唐云淑遭受非法拘禁和殴打的虚假信息。

    而实际情况是:遭受非法拘禁和殴打,是唐云淑多年来向有关部门进行控诉、控告的内容之一,这有她相关的法律文书为证。唐云淑本人也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然而庭审中却没有安排她出庭。

    2024年10月25日,肖真义刑满出狱,在处理完自己的一些私事后,就开始准备对自己的案子考虑进行申诉,在依法调取案卷的过程中,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密为由拒绝;

    之后他来到其一审法院即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阅卷,档案室说主审法官没有上传,让其向法官助理询问。

    随后,肖真义向法官助理寥助理表达了自己的阅卷请求后,她表示要向领导请示汇报后再答复。然而,时至今日,没有得到寥助理的任何回音。

    对此,肖真义表示:“我的案子既没有涉及到国家机密,又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公民依法依规查阅案卷却是这般情景,我不知道这里面到底藏着什么秘密?接下来,我会继续追问我的卷宗下落,让各位网友看看我的罪证在哪里。

    我寻求公道、公理,不仅仅是为了我个人,也是为了因我蒙冤而四处求助,最终命丧伸冤路上的我的亲大姐。让我们试目以待吧!”

  • 李贵生律师——谢阳案(阅卷权)

    请教长沙中院李立新院长:
    法官有权拒绝谢阳案的辩护律师复制卷材料吗?

    被告人谢阳,男,52岁,湖南人,前执业律师,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号(2022)湘01刑初50号。

    2022年1月被拘留,2022年8月下旬被长沙市检察院起诉到长沙市中级法院。李贵生律师4月1日第一次会见了他,表示很高兴我能为他辩护。4月9日EMS向承办法官余丹寄去了谢阳案法律意见书(一)。全文如下:

    长沙市中级法院
    谢阳案合议庭各位成员:
    大家好!

    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接受谢阳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被长沙市检察院指控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辩护人。打了几次电话,没有联系上承办人余丹法官,书面表达如下意见:
    1、我与各位不认识,因谢阳案走到一间法庭,各自依法履行自己的职务。我首先表态尊重各位的审判职权,也希望辩护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共同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2、案件进入第一审阶段,我的首要工作是了解熟悉案情。根据《刑事诉讼法》四十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该条规定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以及五部委《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都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在此不详细列明。
    3、本辩护人希望控辩审三方都依法办案,彼此理解、彼此尊重,让案件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的轨道内进行。
    4、及时安排本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4月2日送达签收。

    我等待着余丹法官送达起诉书、安排我阅卷,没有信息。也许余丹法官太忙,没有时间通知我。一直到5月21日,我电话联系上了她。
    问:收到我的委托手续了吗?答:收到了。问:作为辩护人首先要阅卷,有案卷光盘吗?答:没有,只能阅读摘抄。因为是案件是公安机关定秘的,我们统一的做法只能摘抄不能复制。
    我不知道她说的“我们统一的做法”是全中国法院统一还是湖南省法院统一,或者长沙市中级法院统一。
    我说根据五部委《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14条:“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我说即便是涉及国家秘密,律师行使阅卷权的三种方式,查阅、摘抄、复制,由辩护律师自己选择。 而余丹认为由法官决定,我完全不能同意。电话那头,余丹法官态度“坚决如铁”,不容我多说,一句“我很忙”挂断电话。
    电话里感受不到余丹法官对我这个律师的一丝尊重!

    昨天收到了《庭前会议通知书》,9月2号长沙中院开庭前会议,请教李立新院长,我没有收到起诉书、阅卷的权利被限制,如何履行辩护职责?

    我通过你院微信公众号反映民情,请李院长在百忙中关心一下我反映的问题。实在不行,再请广大法律人公开讨论。

    https://m.weibo.cn/status/5073125504977983

  • 谢阳案律师阅卷被法院刁难并要求核实身份

    【民生观察2024年5月31日消息】近日,律师前往长沙第一看守所会见了人权律师谢阳,谢阳遭到看守所的报复。谢阳目前所在的监室比之前关押的人数增加了一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故意拖延谢阳案件的开庭时间,要律师以手抄的方式阅卷;忽视中国法律侵犯辩护律师的权益,要对李贵生律师验明正身。

    2024年5月30日,据谢阳前妻陈桂秋说:“请关注人权律师谢阳。2024年5月27日,李国蓓律师会见了谢阳,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报复谢阳。长沙市第一看守所107监室,从之前20多人,现在关押了40多人。关押密度严重违反中国法律。

    这个报复的行为实在是很令人气愤,因此我查询了中国国家的规定:这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164-2013,这是2013年出台的标准,在第五章,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的第二十九条:看守所监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这里说得9-16人的监室宜为5平米,那么我算了一下,拿低的算,40个人乘以5等于200平米。

    我就想问一下,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第一监区的107监室,有200平米吗?如果没有,那你们就在违法。你们如此大胆的违法,实在是令人气愤。

    另外,还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余丹,她要求辩护律师李贵生到长沙去核实身份,我不知道核实什么。李贵生律师已经通过快递邮寄给余丹法官,他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他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函,而且余丹法官已经签收。如果余丹法官不想核实律师,那你想核实哪方面?核实李贵生是不是男的,他不是外星人,还是他长得帅不帅。如果你想核实他的律师身份,司法部服务平台很容易就可以把他

    律师职业资格证输进去就是李贵生,我不知道法院搞的什么鬼,他想在里面继续进行一个什么样的违法。

    还有阅卷方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他要李国蓓律师以手抄的方式,这样的阅卷方式是及其羞辱辩护律师的。阅卷方式采取哪种方式,拍照也好,复印案件也好,手抄也好,这都是律师要选择的事情,他的选择范围,而不是法院法官指定律师所采取的阅卷方式。

    所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故意拖延谢阳案件,故意为难辩护律师们。这样的违法行为令人气愤,我真的是不想他们又变成缓刑,又变成死刑,无期徒刑,不得假释等这样的结果。我们要挽救他们,要提醒他们,他们在犯罪。”

    陈桂秋表示:“为响应习总书记的号召,把家庭建设得更好,请大家写信、打电话给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所长李源,并写信给谢阳律师。

    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所长李源:电话:0731-86868062,地址:长沙县泉塘镇远大二路1736号。谢阳律师地址:长沙县泉塘镇远大二路1736号107监室,410100。”

    据悉,2021年12月,湖南湘西的李田田老师在微博上发文声援遭学校开除的上海宋老师,李田田随即被官方强行送往精神病院。谢阳律师因此而前往湘西,寻找李田田,捍卫公民的言论自由。

    2022年1月11日,谢阳律师被长沙市公安局逮捕,关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107监室。至2024年5月,已经超长羁押2年4个月。谢阳律师因捍卫言论自由反倒失去自由,被长沙市公安局违法立案。

    2024年5月底,家属得知谢阳律师在看守所被酷刑虐待。依据谢阳对辩护律师的陈述,家属拟对长沙公检法司以及相关违法人员一一发起控告。另外,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擅自违法对谢阳律师案件第六次延期,长沙市公检法司非法超长羁押谢阳。

  • 张春雷案超期羁押律师阅卷被拒

    【民生观察2024年4月24日消息】贵阳仁爱归正教会张春雷长老被控“煽颠罪”于2022年11月一审开庭,至今已一年半之久。春雷长老更是被羁押了三年零一个月,从57岁关到60岁依然没有判决结果。辩护律师多次致电贵阳中院法官、申请阅卷均遭拒,有时甚至说座机信号不好,法官说要判时会通知你来。恳请贵阳中院重视此事,保障律师的阅卷权。

    张春雷案辩护律师多次申请阅卷,贵阳中院法官说要判时会通知你来。

    贵阳中院审理的张春雷一案,于2022年11月一审开庭后,至今已近一年半之久。张春雷更是被羁押了三年零一个月,从57岁关到了60岁,依然没有判决结果,严重超期!

    2024年3月22日,家属依法更换了一位律师,新聘请的朱律师向贵阳中院提交了代理手续,并提出阅卷要求。宋法官说座机信号不好,让和书记员联系,挂断电话。

    2024年4月8日,律师再次致电承办此案的宋法官,要求阅卷。宋法官和第一次通时一样告知律师座机信号不好,并说自己立马要去参加一个十来天的会议。律师表示只是阅卷又不和你吵闹,而且阅卷用不了多久时间,安排书记员办理下即可。尊敬的宋法官说阅卷确实也不麻烦,等快判时会通知律师阅卷。

    律师表示不阅卷怎么辫护?没有辩护怎么判?

    经查看贵阳中院的官网,并无召开十来天会议的通知。最新的一则报道是关于贵用高院在两会做报告的新闻,赞成率达到99.82%

    2024年4月22日,律师再次致电宋法官,要求阅卷!律师引用了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辫护律师说明并安排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宋法官依然表示座机信号不好,要律师等通知,如果要判了就会通知律师去阅卷。

    律师问本案为何久拖不决?是否上报到贵州省高院甚至最高法?宋法官表示我没这么说,然后挂断电话。

    刑诉法规定,公诉案件的审限一般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然后问题就出在这个笼统的法律规定,什么是特殊情况?最高法批准一次可以延期多久?延期几次?要不要通知律师,家属,被告人?因此,理论上,一审审限到底多久,根本无法明确,可以把一个人关到老,关到死!泱泱大国,这样明显不合理的法律,都怎么出台的?

    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无奈,目前人为患,超期羁押非常严重,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都会及时办理,但法院却常常大幅超期。

    当务之急,先请贵阳中院的领导重视一下,先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并派人把宋法官的座机修好一下吧!

  • 何方美案律师被允许阅卷

    【民生观察2023年9月12日消息】河南辉县疫苗受害家长何方美已被当局超期羁押2年多时间,近日,何方美的律师在递交辩护手续后前往辉县法院,终于被允许阅卷;何方美因疫苗致残的大女儿和在精神病院出生的小女儿,至今在新乡共济精神病医院生活,律师和家属前去探望被拒。

    2023年9月5日,何方美家属和律师再次前往辉县,交涉该案及孩子抚养问题。在律师递交辩护手续1年4个月后,辉县法院终于让律师阅卷,但要求律师阅卷后一周内提交辩护词。

    同日,家属和律师前往辉县新乡共济医院探望何方美的两个孩子,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在电脑上查不到相关信息,也拒绝透露孩子们的去向。

    何方美,女,1985年出生,贵州遵义人,居河南新乡辉县,网名“十三妹,是“疫苗宝宝之家”维权团体发起人、人权捍卫者。

    2018年3月,李新、何方美一岁多的女儿在河南辉县接种了甲肝、麻腮风和百白破疫苗;2018年5月,孩子发病,后诊断为患病毒性脊髓炎而致四肢瘫痪萎缩。何方美夫妇一边带着女儿在北京治疗,一边上访维权。其后,何方美联合其他疫苗儿童家长,呼吁关注疫苗安全等议题,呼吁国家完善疫苗风险补偿基金。自此,何方美一家遭到当局打压维稳,多次被拘押、强迫失踪、限制人身自由。

    2019年3月中共两会期间,何方美与各地问题疫苗家长到北京王府井为残儿募捐,被新乡市辉县警方行政拘留15天,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刑拘,在被羁押10个月后无罪获释。辉县当局不仅拒不为此支付国家赔偿,还对何方美一家加重维稳,限制他们出行,阻挠他们带残疾女儿到北京接受急需的医疗。

    2020年10月9日,何方美带着女儿到河南省辉县政府门前泼漆抗议政府阻挠其带疫苗致残的女儿去看病,被警察带走。她的丈夫李新不久也被抓捕。这家人自此被强制失踪,直到2022年3月何方美的家人收到她的逮捕通知书。

    得知,2020年10月,当时已怀孕五个月的何方美和时年七岁的大儿子、四岁的二女儿被送入河南省新乡共济精神病医院监视居住。

    在精神病院居住期间,何方美的儿子因到了学龄,被送至曾协助辉县警方看管维稳何方美的一户村民家中寄养,上小学;2021年2月,何方美生下小女儿。

    2022年3月23日,在小女儿满周岁不久,何方美被以“重婚罪”、“寻衅滋事罪”逮捕并羁押至看守所。她的两个幼女继续被当局监视居住在精神病院。

    如今,何方美在新乡看守所被超期羁押,至今未判。家属得知检察院对何方美的量刑是五至七年,而何方美的丈夫李新已被判刑五年,现于焦作监狱服刑。

    2023年5月,何方美写信委托自己的姐姐照顾孩子们。但是,新乡共济精神医院和辉县公安局不让姨母探望孩子们,也不允许她接孩子出院。何方美的姐姐每周都去辉县沟通接孩子,每周都被踢皮球,无功而返。

    2023年6月29日,长沙富能、对华援助协会等10个机构联名发出公开信,呼吁全球人权组织关注何方美一家的处境,并发起以下紧急呼吁:

    1.请国际社会,尤其是关注中国人权的机构和个人,密切关注李新、何方美的三个孩子的处境,广泛传播此恶性人权案件,并向中国政府表达严重关切;
    2.请敦促河南辉县政府、公安局立即让何方美的姐姐接走两个小女孩,让她们在母亲获释前能得到合适的照顾;
    3.请敦促河南辉县法院尽快结案,立即无条件释放何方美,让母亲回家照顾三个孩子;
    4.请敦促河南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李新;
    5.请敦促河南辉县政府为何方美的残疾女儿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康复医疗。

    2023年7月21日,是何方美因疫苗致残的二女儿的七岁生日。请大家一起呼吁,今年的生日,帮助孩子们与亲人一起度过,让孩子们重新绽放笑颜。

  • 常昊案已退侦律师无法会见和阅卷

    【民生观察2023年7月25日消息】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基督徒常昊被抓后,家里人没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在请了律师后,才知道常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和逮捕,关在镇雄县看守所;不让律师会见、不让律师阅卷、常昊的案件现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并且已经退侦。常昊是二级残疾人,还患有糖尿病,家人很担心他的健康状况,请弟兄姐妹关注代祷。

    常昊是农村家庭教会传道人,他们一家人都是基督徒。2023年4月14号下午6点多,常昊被镇雄县警察带走后,至今未归。警察还拿走了常昊的两部手机和一台笔记本电脑,以及他家的近百本《圣经》和几乎全部信仰书籍。

    常昊被抓后,家里人没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在请了律师后,才知道常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和逮捕,关在镇雄县看守所。

    2023年7月25日,律师再次前往镇雄县看守所要求会见,但看守所一直不让律师会见。门口工作人员听说“常昊”两个字,连外围大门都不让律师进。律师电话联系鲁红所长,带班的苏姓指导员,指出看守所的违法行为。但得到的回复就是“不能见”!甚至律师要求向驻所检察官投诉也不能进大门!这已经是律师第四次来要求会见!每次都不让见。

    律师已多次向镇雄县检察院投诉,也向昭通市和云南省两级检察院,公安12389反映过情况,但看守所依然我行我素,不让律师会见常昊!这是侵犯常昊的辩护权。

    据悉,常昊的案件现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并且已经退侦。随后,律师又来到镇雄县检察院案管中心要求阅卷。工作人员先是说退侦阶段不能阅卷,后来又说没有电子卷,纸质卷宗都退给侦查机关了,阅不了。律师对此均不认可,要求依法阅卷无果。

    律师又找到承办检察官,要求保障律师阅卷权。检察官刚开始也是与案管中心一样的说辞,但在律师坚持下,检察官给公安机关打了电话,并告诉律师可以去镇雄县公安局阅卷。

    虽然律师认为提供阅卷义务的是检察院,但为了工作还是去了趟公安局。但到了公安局后,根本不让看卷。感觉他们就是在踢皮球!

    家属对此表示质疑,司法机关就是这样办案的吗?!律师和家属真的感觉好无力!

    今天,常昊的三女儿常智灵发文表示,父亲常昊是二级残疾人,还患有糖尿病,家人很担心他的健康状况!目前办案机关办理常昊的案子有很多违法行为,请大家关注!

    再此,我们诚挚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及主内家人们关注常昊的案子!也请大家为我们祷告,希望办案机关停止违法办案,公正对待常昊,希望常昊早日回家!

  • 律师合理要求阅卷被法官赶出法庭

    【民生观察2022年7月22日消息】近日,河南商丘三潘案开庭,律师合理要求阅卷,竟然被法官赶出法庭。不让阅卷,律师该如何履行职责?不如直接宣判?保障律师阅卷权,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常识。以下为何智娟律师亲述事情经过:

    78张光盘不让阅,我该如何出庭履职。2022年7月18日下午6点48分,我在广州收到一条短信,通知我两天后开庭的“商丘三潘案”公诉机关移送了新证据,让我阅卷。彼时我正在广州开庭,庭审持续到晚上9点。7月19日一早,我即前往偏远的河南宁陵,风雨兼程连饭都没吃,才在下午六点到达宁陵县,已过正常上班时间。

    7月20日开庭前,我与同案十几名没有阅到卷宗的辩护人一起,向法庭要求阅卷,并申请合议庭延期开庭,为律师留出必要准备时间,合议庭无理拒绝了我们的阅卷请求。今天开庭时,我才得知检方新补充的证据,包括两本纸质的侦查卷以及78张光盘!这78张光盘中有64份证人、被害人的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和14张作为证据附卷的光盘。

    本案原二审时,因发现一审存在两份判决书、侦查人员采取捏睾丸等手段刑讯逼供,以及被告人笔录严重造假,才推动案件发回重审。此次的证人、被害人同录,相信也能比对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有造假问题,这对有效的辩护工作而言极为重要。更为关键的是,其中一张光盘标题上明确记载“潘前进等人到天下城向赵某华、秦某要债,用喇叭播放录音”,这正是我当事人参与的事件,且该视频恰恰是我申请调取的证据内容,该视频或能直接证明我的当事人无罪。

    今天在开庭后,我继续要求合议庭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法官不让发言,我就举手申请。但法官以律师坚持举手为由,给了我警告;我还想发言维权,说明为什么律师必须阅卷,又被训诫;我问审判长:“如果不能阅卷,我该怎么履行辩护人的职责?”。审判长对我的回应是——让法警强制将我带出法庭。

    下午继续开庭后,同案律师询问能否让我回来履行辩护职责,审判长以《刑诉法解释》310条的规定打发了他。我心里清楚,这是要我认错,只要认错就能立即回到法庭。

    但是,我不想丧失作为一个辩护律师的最基本尊严,律师是来履职的,不是配合演戏的。我自省,我没有任何违法违规之处,不能违心认错。我向法庭要求保障我的阅卷权和辩护权,是律师的职责所在。律师不阅卷,就辩护,不是骗人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8]36号)》“三、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律师,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庭规则、法庭纪律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训诚等,确有必要时可以休庭处置,除当庭攻击党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不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法庭措施。确需司法警察当庭对律师采取措施维持法庭秩序的,有关执法行为要规范、文明,保持必要、合理限度”,我在庭审中没有任何攻击党和国家的言论,我仅仅是在审判长数次打断我发言后,坚持要求维护律师辩护权,审判长责令法警将我强行带出法庭的措施就是错误的。

    我的当事人非常希望我能继续为他辩护,恳请审判长撤销对我的强制带出,但没有被允许。现在我该怎么办?

    案件背景:

    2020年8月3日上午,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潘前进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等犯罪一案。该案由永城法院院长侯文担任审判长,永城检察院副检察长庞永红出庭支持公诉,11名被告人、12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以来,被告人潘前进、潘千里、潘胜利(侦查期间病故)兄弟三人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利用家族势力,纠集武校师兄弟、发小、准干亲等十余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潘前进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潘某里、刘某某、葛某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陈某某、韩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无故滋事,情节恶劣;采取威胁、恐吓或要挟手段敲诈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采取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以物抵债,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

    该犯罪组织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危害被害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破坏被害人及身边亲人的家庭生活,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及群众的生活秩序。应分别对11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围绕案件的事实、焦点进行调查,法庭充分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严格依法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11名被告人对被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一审中,潘千里等人均提出了排非申请,但被合议庭粗暴拒绝。二审期间,各律师在会见时大多被告人均陈述存在抓睾丸等变态的刑讯逼供情形。依照法律规定,一审合议庭应启动排非程序。

    在庭前会议中,各律师已经指出了该案存在严重的证据问题,诸如口供定案、笔录代签、伪造笔录、穿越报案等等。随着庭审的展开,家属相信各律师将以翔实的分析证明全案证据根本无法完成检方指控。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商丘三潘案中的第二被告人潘千里,在羁押期间遭刑讯逼供,曾病危,险被逼自杀,家属多次申请取保遭拒。2022年6月22日在宁陵县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期间,当庭病发昏迷,被救护车接走,送到医院紧急抢救。

    该案家属一直持续喊冤,并依法信访至国家信访局,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处……并邮寄相关最新版本冤情反映信件,其中首次向中南海有关领导邮寄反映,家属依法、依规进行反映……为了躲避“驻京办”截访人员的再次阻碍,家属不敢开宾馆,曾被逼睡大街。

    家属认为,商丘三潘案明显属于永城当地人为拔高凑数的涉黑案,其中还可能涉及公检法人员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极有可能成为整顿的重点对象。

  • 聂丽娜因信访面临再次坐牢

    【民生观察2022年3月31日消息】2021年11月1日聂丽娜到京准备好举报材料,在11月8日上午8点多聂丽娜来到国家信访局和中纪委胡同大门口安检时,被北京警察拦截,不准聂丽娜进去举报,登记,聂丽娜打电话,12345市长热线反应,又打110和警务督查,打了六、七个电话反应,为什么不让我聂丽娜实名举报腐败黑恶势力,北京警察说就你聂丽娜不能进去登记,等你地方来人接你回去,1小吋后把聂丽娜交给河南省襄城县政府(公安)强制把聂丽娜抬上车带回襄城县关押十五天后又被勾陷莫须有的口袋罪寻衅滋事刑事拘留,现关押在河南省许昌市看守所。

    2018年3月7日,聂丽娜刚到北京,那里都没去就被河南襄城县茨沟派出所所长张春来非法强行抓回去,为了保护地方官腐,怕聂丽娜在京举报,构陷莫须口袋罪寻衅滋事关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法院枉法判决聂丽娜三年牢狱之灾。

    在聂丽娜坐牢期间2019年,存干部郭安祥,郭国范,刘书亮等仁强行霸占将聂丽娜二十四年宅基地升高二层对外出租,造成聂丽娜经济损失重大,一家人唯一耐以生存的土地被抢夺,强拆的案件没有解决又增加了新的信访问题,土地被强行抢夺霸占,聂丽娜在北京维权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被当局构陷入狱判刑三年,2021年3月7日聂丽娜刑满释放出来后继续维权。

    2021年3月7日聂丽娜出狱后不让和家人见面,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多天,当局以不准到京维权举报,才能与家人团聚,当局以这样无理的霸王条款约束阻拦聂丽娜进京举报维权上访。

    2021年6月5日聂丽娜再次来到京那都没去,8日晚22点在房山区大董村出租房有房山区阎村派出所王警官和河南省襄城县茨沟乡派出所所张春来,强行把聂丽娜抬上车被非法绑架遣返回去不准进京举报维权。

    2021年11月1日聂丽娜准备好举报材料再次进京维权抗议,在2021年11月8日上午8点多聂丽娜来到国家信访局和中纪委胡同大门口安检时被北京警察非法拦截后限制人身自由,北京警察把聂丽娜交给地方被强行遣返后被构陷寻衅滋事罪逮捕,这次逮捕离她出狱时间才8个月,再次遭到迫害入狱。

    2021年12月30日马刚权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聂丽娜,详细问明情况,聂丽娜说,提审她的警官问她,你怎么去的国家信访局,聂丽娜说正常去的,实名举报黑恶势力,别的什么也没问。马律师笫二天又到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检察院向有关领导问明情况,检察院领导说,现在已批捕案件没有报上来,还在公安那里侦查,在侦查期间律师不准看案件,现在只能等公安侦查完才能看案件,不知等多久,现在已经过去四个多月了。

    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高喊要依法治国,铲除腐败黑恶势力,习主席说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上都享受到公平正义,聂丽娜来到北京国家信访局和中纪委信访窗口实名举报就违法吗?何况聂丽娜还没有进国家信访局窗口登记,只是在北京国家信访局大门口就被非法拦截强行遣返了,这也属于违法行为了吗?如果这样就违法了那国家的法律就是”白皮书”,任由任何公检法官员随意玩弄,事实证明也是这样的,法律由他们权力掌控玩弄老百姓的自由与生命。

    河南省腐败官员们就像山东王丽所讲的,有一百种方法刑事你,聂丽娜被腐败官员陷害N次,拘留,老教,刑拘,判刑,黑监狱等已经是不计其数了。

    本网将继续关注羁押在河南省许昌市看守所的聂丽娜,河南当局借疫情防控为由延期拘押,不让律师会见也不让律师阅卷,借疫情超期拘押已经是严重滥用职权,为保障拘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请河南当局立即安排律师会见与阅卷等事项,聂丽娜应当无立即释放。

  • 常玮平案律师阅卷需签保密协议

    【民生观察2021年10月16日消息】陕西人权律师常玮平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目前已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前往宝鸡市人民检察院阅卷,检察院以常案涉密为由,要求律师阅卷需签署保密协议。

    2021年9月28日-29日,常玮平案辩护律师被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允许阅卷。其他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复制卷宗带走仔细研究,但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说此案是涉密案件,要求律师签署保密协议,即不可对外公布案情、不可复制卷宗,只能在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现场查看摘抄,律师阅卷时,身后坐有检察院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律师被迫签署了该保密协议。

    所以虽然律师已经阅卷,但家属依然不知道宝鸡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以何行为、证据指控常玮平涉嫌颠覆国家政权。

    常玮平妻子陈紫娟说,“常玮平案在侦查阶段曾多次恶意投诉辩护律师,以常案危害国家安全、涉密为由,一律拒绝律师会见。现在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以常案涉密,阅卷又要签署保密协议。”

    陈紫娟表示,“常案从一开始扣个颠覆的罪名,就可以一路秘密到底了。锅里有啥,锅盖从不会打开的!即使有人看见锅里是空的,也不能说出去!”

    据悉,常玮平是陕西省宝鸡市人,中国人权律师。因参加“12.26厦门聚会”,于2020年1月被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2天,期间受到严重酷刑。2020年10月22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再次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1年4月7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该案侦查阶段已经结束,目前已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在羁押期间,当地各部门以各种理由不让律师会见和阅卷。在历经多次阻扰和刁难后,辩护律师终于在2021年9月14日得以会见。

    2021年9月30日上午,律师在陕西凤县看守所第二次会见到了常玮平,他披露了更多酷刑细节和酷刑人员名单。

  • 常玮平的律师阅卷受阻

    【民生观察2021年9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常玮平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的承办人员是,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刘渭。2021年9月9日下午15:30左右,常玮平的辩护律师去宝鸡市人民检察院阅卷,因没有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不被允许进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与承办人的助理电话联系,即得到以下答复。

    1.承办检察官刘渭休年假,中秋节后上班;
    2.阅卷需要经过承办人的同意;
    3.阅卷需要经过侦查部门的同意;
    4.案卷现在锁在柜子里,承办人休假了;
    5.常玮平案的案卷是绝密内容,只能给你电子阅卷,还有部分没上传完。但又说不会放在系统里。

    妻子陈紫娟给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打电话,得到同样答复。问那位工作人员阅卷需要承办人和侦查机关同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他又回答不出,让去问律师。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从侦查阶段就参与常玮平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却需要侦查部门的同意。根本无视司法职能部分之间的互相监督制衡的法律原则,却是沆瀣一气来构陷迫害常玮平律师。

    律师远道来访,作为助理应当立即电话承办检察官;检察官休假前定会有所交待保证工作的连续。但在常玮平案上,体现出来的是,检察官和助理将此案的责任进行推拖,以使律师或者家属无法直接与检察官对话,法律权利无法实现。就像长沙仨案件一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法官,自始至终没有与家属和律师直接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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