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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疫不能成为公权违法侵权的借口

    8月11日,江西教师因在网络发表对疫情防治的建议,竟遭当地警方以涉疫“不当言论”而行政拘留15天,引发网络质疑。然而,稍微留意中国网络信息者当会发现,自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以来,中共警方以种种控制疫情为由,持续不断在全国拘押各种发表涉疫言论人士,至今究竟抓捕了多少人,在信息高度封锁的当下,都无法统计。而从已经披露出来的因疫情拘押消息可见,中共当局正借防疫强化对国民的管控,将肆意违法侵权常态化。

    据中共官方媒体报道,江西丰城政府微信公众号“丰城发布”8月11日消息,“10日,我市一名教师张某良在今日头条以‘无线观察’的用户名发布涉疫情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市公安局及时处置,于8月11日依法对张某良予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无线观察”8月10日在今日头条一文章的评论区留言称,“扬州面积不算大,人口也不算多,可不可以让扬州试验一下放弃严格防疫,与病毒共存,看看会产生什么结果,这样可以为全国后期防疫提供借鉴,仅仅是建议,勿喷。”结果马上遭致警方拘押,随后的11日下午,涉事教师张先生在个人今日头条账号“无线观察”发布一则致歉声明:“昨天我发的评论(扬州疫情)对大家造成了伤害,我当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感到很后悔,所以马上删除了;在此我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我诚恳接受处罚,今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外界应该注意到,近日以来,随着疫情蔓延,新冠病毒不断变异,世界在防治新冠病毒上出现两种不同思路:其一,“与病毒共存”,即通过群体免疫力提高,公民生活中防治应对疫情意识增强,逐渐形成人类日常应对疫情而学会与病毒共存状态,就如过往人类与流感共存一样;其二,坚决通过一切方法来防治杜绝新冠病毒,最终消灭新冠病毒,使人类免除新冠病毒之害。至今这两种应对新冠病毒思路究竟属优属劣还没有最后结果,但从西方文明国家,如以色列、加拿大、日本等等所行来看,那种学会与病毒共存的防治方式显然有着不可忽视的成效,而同样,在不惜一切手段防治疫情方面,中国至今也有让人不可轻视的效果,只是抛开了人权而不成本而已。这样,只要疫情没有得到最后控制,如上两种防治思路就不能最后说谁最有效。既然如此,对这两种方式的讨论探索,就是人类的共同课题,而身为人类的任何一员,对此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就是情理之中的事,就是合法合理的思考。

    连日来,世界治疫思路在中国也反应于医学专家张文宏主张“学会与病毒共存”与前卫生官僚高强坚决反对“病毒共存”的观点对峙中,在这种观点已经在网络与媒体展开公开讨论之际,江西丰城张姓教师在网络留言中表达让扬州进行实验意见,无论从疫情防控与言论自由角度都无可厚非,这完全是公民正当的意见表达,没有任何恶意,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无论如何也谈不上触犯法律而应该遭致拘留处罚。

    中共丰城警方将一个公民的建议作为“不当言论”而予以处罚,不仅让他删除了建议,还发表了道歉,而且还将其行政拘留15天。警方这种行为不仅是适用法律不当,而且是公然违法滥权残民。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种案件在丰城发生属于中国的特例,那我们可以说在世界任何国家都在所难免的事,因为任何法治优良的国家,也难排除局地个别用法不当或违法侵权情况,然而,问题是类似江西丰城警方将公民建议防疫而处罚的情况,在疫情爆发至今的中国屡屡发生,可谓遍地皆是,业已成为中国大地一种普遍现象。这就不是局部个别偶然警方执法出现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执法已经在疫情掩护下走到了将违法侵权普遍化的境地,这是值得高度警惕与防范的。

    2020年元月,中国武汉新冠病毒爆发以来,武汉当局先是传唤惩处了八名为新冠病毒向社会发出报警的医务人员,并通过新华社发布惩处消息,可见中共当局禁言新冠的全局性安排。随后疫情蔓延,致使全国终至世界陷入危机,遭受灾祸,至今仍然没有尽头。而在抗击疫病过程中,中国一批有社会责任人士,勇敢前往武汉进行现场调查报道情况,结果如陈秋实、方斌、张展等等人士。先后被拘押、失踪及判刑,而利用自己获得的信息对疫情起源进行推测的南京郭泉教授也被拘押至今没有消息。这种因关注疫情而尽已所能贡献力量人士,结果却遭致当局残酷迫害,给社会塑造着一切胆敢关注疫情都将被当作罪犯惩处的范式,这大大激发了公权力借疫情肆意残害公民的动力,由此各地纷纷上演各式涉疫案件,如因披露当地疫情遭拘,因批评当地政府遭拘,甚至在打疫苗上有不同意见遭拘,直至今天因提出防治疫情建议被拘。如此种种稀奇古怪的事件,让人深感只要涉疫言论那就成为罪犯,就随时面临被惩处。

    中共利用这次疫病危机,以防治疫病需要为名,完全抛开公民各种宪法权利于不顾,而肆意以防疫应急为借口,而对公民采取任意处置,这事实上已经让中国在疫情下公权力完全无法无天,已经完全剥夺了公民一切权利。这种情况不仅直接导致了中国法治与人权的大倒退,而且随着公权力枉法常态化,而会出现将这一切危机时期的违法侵权固定化制度化,从而使整个社会日益陷入野蛮权治状态,彻底背离人类走向法治民主人权自由的正道。

    民生观察 2021年8月12日

  • 防疫与强拆:强权肆虐下公民走投无路

    连日来,中共统治的大陆因疫情蔓延而传出各地政府抗疫的种种肆意践踏公民权利封门封村封小区封城等等奇技,甚至今日(元月19日)网络上传出视频,一河北石家庄市藁城区村民欲出门,被工作人员以”违反规定出门”而于严寒中捆绑于路边树上。当然,自从去年武汉新冠肺炎瘟疫爆发以来,中共各级政府在防疫名义下,对公民强制隔离且收取高昂费用,甚至直接殴打,公开叫嚣“出门打断腿”等等,完全无视公民权利,公然伤害公民生命的行径大行其道,成为大陆的一种司空见惯。

    中国大陆在防疫名义下的公民权利荡然无存,而公权力假借防控瘟疫灾难极度张扬,以致完全肆无忌惮的情况,昭示着中国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毫无保障,已经到了走投无路的绝境。

    这种公民走投无路不仅表现在疫情之下公民出门被绑路边及被殴打,也突显在泛滥全国的强拆上。元月18日四川师范大学教授、律师居然被逼跳楼自杀,也从另一个角度再次鲜活注解了中国强权之下公民哪怕你身为法学教授与律师,仍然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选择自杀的死路来表达抗议的绝望。

    据中共大陆官方媒体报道,法学博士后庹继光教授坠楼身亡,生前房子被强拆,其妻对媒体表示:丈夫说学法律学新闻,但救不了自己。

    庹继光此前曾发文实名举报,称自家位于成华区青龙场、万年场的两套住宅在未签署拆迁协议的情况下遭拆迁。其妻子李缨称,去年底房屋被拆迁后,庹继光一直感到很沮丧,“他说我们学法律,学新闻,但救不了自己”。李缨认为丈夫是因为房子被强拆而想不开,夫妻二人在学校也一直遭受打压,“他可能是觉得没有指望了”。

    根据公开资料,庹继光于2004年四川大学文艺学专业文化与传媒方向博士毕业,获文学博士学位,后进入四川师范大学工作。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在复旦大学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07年9月至2010年6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2007年,庹继光被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2009年9月,庹继光以412分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庹继光曾任复旦大学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研究国家创新基地兼职研究员、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评审专家、执业律师。

    对照庹教授因遭遇强拆被逼自杀,看看去年底以来北京昌平区香堂村遭遇野蛮强拆,其中许多皆为成名成家的各行业翘楚,甚至中共所谓的老革命,还有现役警察,居然无力阻止强拆,也只能绝食、或者声言用自杀以示抗议。

    据媒体报道,北京当局自去年12月起,安排清拆昌平区崔村镇“香堂文化新村”。村内其中一名业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玉圣元月9日致函大学党委书记胡明,指自己附近的房屋已被非法拆除,其单位正面临被强拆,考虑恢复“居家被动不吃饭”行动,绝食抗议。据杨玉圣指,1个月前已被当地政府非法断水、断电、断网、断燃气;政府本元月7日起更安排黑衣人在他出入必经的路口24小时监视,并阻止朋友探访。杨指,一直依法抗争、理性维权,形容当地政府的行为违法、反人性及非人道。

    与杨玉圣教授同样被强拆而奋起抗争的香堂村居民很多,其中网络流露出来一名现役警察通过视频怒斥前来强拆者,但她同样只能是绝望承受强拆命运。

    香堂文化新村的建设立项始于上世纪90年代。1998年,昌平县“人大”经过决议,对香堂文化新村的建设进行了立项。这一小区的建设,也得到了昌平县政府、土地管理局及该县崔村镇政府、香堂村村委会的批准。该小区的房屋有昌平县政府与土地管理局的备案,购置房产的业主也曾与崔村镇政府及香堂村村委会签订过购买合同,并持有加盖昌平区土地管理局公章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加盖崔村镇、香堂村两级政府公章的《荣誉村民证书》(按:昌平县于1999年改设为昌平区)。此后,有不少书画、摄影、文学艺术家入住该小区。由于香堂文化新村环境优良,有不少老人在卖掉了他们位于北京市区的房产后前往该小区置业养老。该小区也曾在2007年获得“北京最美乡村”称号,并在2008年成为北京奥运“旅游接待村”。目前,该小区有居民3800余户,大部分居民是离、退休老人。对于许多老人而言,该小区是他们唯一一座住宅的所在地。

    无论是在防疫名义下个体被任意驱赶、绑架、殴打,还是在强拆之下个体被逼绝食自杀,无不显示着在强权之下个体生命轻如鸿毛,公民生命财产权利毫无保障的现实。针对这种情况,无论你身为最底层民众,还是身为法学大家,离休干部,而或现役警察,都只能喊天不应,维权无门。

    为什么一个自称依法治国的社会竟然逼得国民个体在维护基本生命与财产安全权利上绝望无路,只能选择自杀?这根本原因就是公民权利不彰,公共权力嚣张。

    民生观察 2021年1月19日

  • 西安防疫千人被收取高昂隔离费

    【民生观察2021年1月9日消息】本网获悉,1月5日陕西西安9人赴河北参加婚礼成密接者,与密接者同乘一地铁车厢的乘客已被管控隔离。截至1月7日,西安涉及到的隔离管控人员接近1000人,但有被隔离市民爆料隔离费用一天400多元需要完全自理。

    西安市未央区卫健委工作人员说:凡是跟他们乘坐同一(地铁)车厢的,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已经把这些人定为红码,都已经管控起来了,这两天西安市大概管控了上千人。

    因被强制隔离,网民“月亮有点圆”埋怨道:原本隔离是一件对自己和社会都负责人的表现,但是许多隔离者具备居家隔离的条件,而防疫人员却说不行,必须按政府要求到酒店隔离,而现在酒店隔离一天就收费400元以上,隔离至少14天,总共约需6500院左右,这还不算误工14天的收入损失,隔离期间直接间接支出要过万元以上,我们个人确实承担不起啊!再说,我们平时在本地住酒店,一般也就一二百块钱一天,现在隔离怎么就涨价到400多元一天呢?难道隔离也变成“割韭菜”生意了?也能借机发国难财?

    被隔离网民“李晓建”发文称:“我和这两个密切接触者乘相反方向的地铁,相距早已超过防疫安全距离,但是我也被政府抓来隔离了,我到底招惹谁了?我工资一天不到100,你们就收我400多块钱一天,昨天晚餐我没钱缴费,酒店竟然给我断粮了,你们这吃得也太狠了吧?”

    另一名隔离乘客周先生被安排入住西安“度假酒店”,他表示,每日隔离住宿费用就要450元,这还不算核算监测费用,日杂费用等,价格比往常高了不少,常住14天确实有点“隔离不起!”“平时酒店卖400元一天吗?为什么高额收费?西安的工资水平低,隔离一天就要自费420元,加上核算检测320元,以及点个外卖或增加营养餐什么的,半个月万把多块钱就不见了,老百姓花不起这冤枉钱哦!”

    被隔离网民“张东辰”质疑说:“自己就是去外面买个菜就被抓来隔离,我们又不是境外输入,也不是从疫区逃跑出来的,明明是政府监管不力,我们已经很配合了,为什么要隔离我们还高额收费?我的隔离费是每天100的餐费,住的是300元一天的破酒店,还不算核酸检测费,误工费等开支谁来承担?我们都是普通人,这种无妄之灾凭什么要我们承担?是政府要隔离我们,所以这笔不菲的隔离费应有政府承担,凭什么转嫁到我们个人身上?”

    一个叫“2021鼠斯坦岛”的网友发微博:你们这是杀猪吗?一天400多,我去巴厘岛的四星级酒店也不超过这个价。在西安,一碗面或一份快餐也不过十几块……老百姓买个菜被强制隔离,前后要遭宰割七八千元啊!况且,近期有专家说,隔离14天太短了,还要延长,因为有人隔离出来后才转阳的。也有专家说,有人核酸检测11次才转阴的。看来,又要多花钱了,哎!隔离变成了梦魇。

    据了解,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涉及疫情防控、疑似及确诊患者治疗、集中隔离等收费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出现“借机敛财”及侵权乱象。比如,2020年3月6日,湖北浠水县两名火神山援建者被收取4200元隔离费用的证明文件在引发社会声讨。事发后,浠水县官方回应称,收取隔离费的行为是错误的,深感自责和愧疚,已于3月7日上午退还费用,并向当事人道歉,涉事镇副镇长被免职。

    更早前的2020年2月11日,一对夫妻在陕西靖边县一酒店结束为期14天的隔离,被告知要缴纳6000多元的食宿费,当事人认为价格过高,后通过协商减半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政策非同儿戏,类似讨价还价场面,一定程度上也伤害了防疫公信力。

    3月9日,安徽一男子从泰国回到安徽枞阳后被要求前往定点酒店隔离,隔离点按照一天700元的标准向该男子收取9800元隔离费用。宾馆内没有牙刷、毛巾等生活用品,也没有网络,洗手台上有未清理干净的头发和污迹,700元一天的收费过高。根据官方回应,隔离费用由县乡两级政府承担,对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费用已退还。早在2月25日,“威海发布”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威海要求,从2月25日起,对从日本、韩国等国家来威海的入境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和中方人员,全部统一接到宾馆免费集中居住,14天后解除集中居住。地方有别,中外有别,引发了网民热议。

    很多网民发帖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属公共卫生事件,强制隔离非公民自愿的情况下政府应承担费用,并且定价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更不能花费中国纳税人的公款去有待外国人。现在,防疫隔离各地在收费标准高低不一,甚至同一城市在不同的隔离点收费都千差万别。在突发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由于集中隔离具有强制性,导致收费差异也带有强制性,就容易引发被隔离家庭的不满。有网友提到,各地隔离设施应优先选择有基础安全保障的经济型酒店或场馆,而非星级豪华酒店或高档场所,价格上不应该超过平均消费水平,政府从防灾救灾款项中指出,其成本可从公共资金或税费优惠等多方面予以弥补。此外,还要防范监督一些政府部门借集中隔离敛财腐败、“趁火打劫”和“发国难财”,建立防疫公款公示制度,接受纳税人的检查监督。

  • 江苏陶红被防疫强制隔离

    【民生观察2020年5月21日消息】中共操控的全国两会将于5月21日在京召开,在此之前,中共维稳部门以各种借口大肆禁声、绑架、拘禁维权人士,在各种维稳手段中,不乏假借“武汉肺炎”防疫为名,将没有违法的维权人士抓去强制隔离。

    5月20日,江苏张家港市维权人陶红(女)告知本网志愿者,她在5月19日被辖区警方殴打、抓走,并以防控疫情为名强制隔离关押14天。

    陶红反映,自己是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访民,2020年5月19日上午,陶红来到离家60公里外的伯父家看望生病的老人,当陶红来到伯父家楼下的小卖部购物时,突然被张家港赶来的警察8、9人围住。被围后,陶红拿出手机报警,但警察立即抢夺陶红手机,并开始绑架她上车。

    绑架发生后,陶红拼命挣脱并呼救,多名警察、辅警就开始殴打、拖拽陶红,这导致陶红皮肤破损流血,及身上多处淤青受伤。由于陶红孤立无援,终被几名彪形大汉绑架上了一辆车牌为苏E2638的警车控制,这辆警车与另一辆号牌为苏E2638的车辆一起,押送着陶红返回了辖区杨舍镇城北街道办控制。在街道办里,社区书记钱得栋(音)对陶红宣布:“陶红因为离开张家港市区,所以要强制隔离14天。强制隔离期间,禁止出门及来访客人。”

    被宣布强制隔离后,警察驾驶警车把陶红押送回家(拆迁过渡房)看守,警方派来了几名维稳人员值守在她家门前,严禁其出门及来客。对此,陶红十分气愤,她申辩说,陶红在疫情比较严重的3月份也去探视过伯父,当时检测过体温后就放行了,返回后社区后也没有被要求隔离。如今,江苏疫情已大幅缓解,凭健康码居民可以自由出行,陶红19日再次探望伯父后,就被维稳警察抓回,并被宣布为防疫强制隔离。显然,这是维稳部门假借防疫为由,实施两会非法维稳、拘禁的恶行。还有,在陶红被强制隔离后,她拿出手机拍摄围堵人员,这些人又一次抢夺她手机,并再次殴打了她。

    陶红还反映,由于被强制隔离,自己已经无法出门,而自己年迈的妈妈和罹患肠癌、大小便失控不能自理的83岁父亲无法照料。现在,张家港维稳部门迫害访民的手段,已经到了没有人性的地步。

    据了解,陶红是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访民,2012年10月间,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非法拆除了她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6组58号的房屋,之后她与多家被拆迁户流离失所者,经多次找政府索赔,政府开始将他们安置在一排铁皮屋内暂住。起初政府说只是临时居住,之后会给她补偿安置房。可是,这一住就是五年。至今为止,她们的住房仍然没有获得合理的补偿。除此之外,由于铁皮屋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在2017年7月6日,他们的临时居所发生了一场严重的火灾,陶红所有的财物都被大火焚烧殆尽,所幸没有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他们这些受害人找到了有关部门要求赔偿,但这些部门却推卸责任,找各种借口不予赔偿。

    为了挽回损失,为了追查事故责任人,陶红开始逐级上访,但是江苏省的信访部门也不作为。无奈之下,陶红便于2018年3月8日,乘车来到北京市上访投诉。8日上午,当她正在北京市府右街邮局投递资料时,却被附近巡逻的警察无故抓住,两名警察随即对她进行了盘查,之后就将她抓进了府右街派出所审讯。经过数小时的审讯和检查行李后,警方未发现她有违法犯罪行为,随后,警察就将她押送到了北京“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内的江苏厅关押。

    当晚,江苏张家港的截访人员就赶来了久敬庄,这些截访人员软硬兼施,威胁恐吓,要求陶红跟她们返回江苏,但陶红坚持不肯,并要求他们拿出遣返的法律依据。陶红质问这些截访人员说:“我到北京来上访投诉,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条款?”截访人员回答不出来。僵持了一会儿,截访人员就恼羞成怒的强抢陶红的挎包和手机。至当晚9点15分的时候,服务大厅里就只剩下陶红一人,此时在截访人员的授意下,冲进来几个身强力壮的不明身份人员,采用暴力手段,连拖带拉的把陶红拖出了久敬庄,期间她是手臂、身体多处被拉伤,之后她就被赛进了早已准备好的接访车里,当时陶红边哭边呼喊救命,可是久敬庄里的工作人员竟无一人搭理她。最后,陶红被带了进江苏省驻京办的接访地“京华饭店”关押。3月9日上午,陶红发出消息称,她目前正在被押送回江苏张家港市的高铁上,估计返程后会被非法拘禁。

    此后,陶红又多次上访维权,但又多次遭到维稳人员的拦截拘禁。2019年下半年,陶红开始依法起诉维稳警方涉嫌非法行政强制自己,2019年11月14日下午,该案在昆山法院开庭审理。

    陶红电话:13913296606

  • 湖北防疫路障撞死村民

    【民生观察2020年4月2日消息】3月19日晚,湖北黄石市阳新县山口村村民樊后亮骑摩托车撞上防疫土堆,摔倒受伤,后不治身亡。肇事土堆位于两镇两村交界处,今年1月下旬设立防疫卡口,3月15日卡口撤销时土堆却未移走。两村村支书均认为,道路中间如果没有防疫土堆,那么樊后亮基本上不会死,但移走土堆的责任在对方。

    据樊后亮弟弟介绍,3月19日晚,49岁的哥哥抱起一袋稻谷,绑在摩托车后座上。家中米吃完了,他要外出碾米。要去碾米店,防疫卡口是必经之路。当晚6时50分许,好心人跑到村里报信,樊后亮骑车被土堆绊倒,受伤严重。他和家人急忙赶到土堆旁,只见樊后亮倒在土堆边呻吟,身旁还有一大滩血迹。此外,土堆上有一道摩托车车轮压过的印迹。家人见状急忙喊车,将其送至阳新县人民医院。他则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到来。3月20日凌晨,樊后亮不治身亡。阳新县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写道:死亡原因为复合型外伤并失血性休克。

    家属找到山口村党支部书记,书记说,防疫土堆占去一大半路面,是交通安全隐患。如果没有土堆,樊后亮是不会撞上死亡的。撤销防疫卡口时,应当移走土堆,移走土堆的责任在邻村官塘村。“土堆所在处是官塘村的地界。当时是他们村的人在守,他们人走了,为啥不移走土堆?是他们工作不到位,责任不在山口村。”山口村党支书还说,3月20日下午,他接到陶港镇镇领导的通知,要求他组织人员导移走了土堆。

    令人不解的是,近日负责此次事故处理的交警给出判定结果却是,樊后亮的摩托车没有号牌,其本人也是无证驾驶。此次事故中樊后亮要负主要责任,土堆负次要责任。“每年都有类似事故,我们都是这样认定的。”

    3月30日,死者樊后亮的亲属找律师咨询得知: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在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逐渐恢复的当下,这条钢丝绳缘何依旧横亘在道路上,成为妨碍出行、影响安全的羁绊?防疫部门及村委会都是主要的肇事者,不能将这种失职渎职行为推卸到受害村民身上。

    在疫情发生伊始,一些地方采取挖路、堆土、拉绳等硬隔离手段,这尚可原谅。随着防控工作的推进,硬核堵路应逐渐转变为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2月1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对一些县、乡、村封村封路、一概劝返等不恰当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

    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司长欧晓理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取消道路通行限制。
    防疫卡点致人死亡案,偶然背后有必然。眼下,疫情防控进入下半场,复工复产逐步升温,群众生活逐步正常,潜在的安全隐患可能随之凸显出来。究竟还有多少该取消的通行限制措施没有取消,哪些设置不合理的防疫卡点存在隐患,有关部门不妨好好查一查,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新县山口村,许多村民也对交警和官方的说法不服,他们认为:这和有没有摩托车行驶证没证没有关系,如果木摩托车行驶证,那么有人在路上把一个没证的人给撞死了,那也是没证的人责任了吗?任何证照齐全的汽车都可以随便撞死无证架势的人吗?

    山口村村民李先生说“虽然说驾驶员无证驾驶违规,但是有证驾驶,遇到这种土堆就一定不会撞上导致死亡,是防疫土堆本身留下的安全隐患,我感觉责任应该是道路中间私设路障的主责。

    据悉,因为防疫人员的过度防疫及缺乏责任心,防疫至今已经发生多起路障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

    3月12日早上,河北省衡水市景县龙华镇岳王庄村的农妇王志云,骑着电动三轮车到隔壁青兰乡集市上卖菜。上午11时30分许,在离家三四里的青兰乡孙德厢村村口,横在路口的一根钢丝绳将她拦下,并导致她死亡。王志云的家属表示,设置防疫卡点的本意,是阻断病毒传播途径,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然而,在这起事件中,村口防疫卡点反成安全隐患,导致王志云撞上钢丝绳后死亡,防疫部门就该为这起悲剧担责。

    而主管防疫的村支书却辩称:“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用什么封村,也没有规定不能用钢丝绳。”但这显然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对于当事人来说,在设置防疫卡点时,应该预见到钢丝绳不易观察,容易导致行人一头撞上而受伤。

    王志云的家人介绍,这个防疫卡点是正月初二设置的,过去一个多月没有出事,实属侥幸。但明显的安全隐患摆在那里,危险随时都可能不期而至。王志云最终以生命的代价。假如是外村人,不了解这一情况;50多岁,可能眼神不济;骑三轮车,或许车速较快……一连串因素叠加起来,就会让这位那些无辜的人们成为不幸的人。

  • 任性防疫 钢丝绳绞死农妇

    【民生观察2020年3月17日消息】3月12日,河北衡水市景县53岁农妇王志云不幸身亡,她倒在了村口防疫卡点的钢丝绳下。

    王志云是河北省衡水市景县龙华镇岳王庄村的一位农民,家里种着十多亩地。3月12日早上,她骑着电动三轮车先到龙华镇集市上卖菜,后又到隔壁青兰乡集市上卖。上午11时30分许,在离家三四里的青兰乡孙德厢村村口,横在路口的一根钢丝绳将她绊倒,并导致其被钢丝绳当场绞死。

    死者家属质疑村庄违法私设路障、无人值班,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撤除。村支书称,1月26日接到上级通知后封村、设置卡点,“目前还未接到解除封闭式管理的通知”。

    3月15日,该村领导向死者家属表示愿意赔偿10余万元“私了”,但是家属表示,这不仅是钱的问题,这要追究违法设置路障的组织及个人,以警示各级组织要依法行政,科学防疫。

    村支书说,村委会在1月26日接到上级通知后封村、设置卡点没有明文规定用什么封村,也没有规定不能用钢丝绳。“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用什么封村,也没有规定不能用钢丝绳”。正月初二,村里接到上级要求防控疫情的通知后,他们便开始封村闭户,并设置了防控卡点,“钢丝绳一头拴在树上,另一头用锁锁住,离地一米多高,钢丝绳上系了一块绸子和一件毛衣,并挂了一块写着‘禁止外来人员入村’的警示牌”。

    “事发当时我们村值班人员骑着自行车巡查村里时,看到她(王志云)骑着三轮车过来,就朝她挥手让她停下,不知道没看见还是怎么的,她直接开过来了,紧接着就出事了”,事发后值班人员通知了自己和村主任,到现场发现王志云倒在了驾驶座上,于是赶紧拨打了110和120,“医护人员把人从驾驶座上抬下来一看,人已经没了”。

    事后,家属咨询了法律人士得知,随意任性或不规范设置路障,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可能会触犯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该案中,村委会设置路障虽然是为了本村防疫,但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行为,村委会作为本村公路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对其违法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常人都能判断出,这种钢丝绳路障,极有可能给她人造成重大人身安全隐患。作为人流通行的唯一路口,这样的卡点设置是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无论是系的绸子毛衣,还是挂的警示牌,都不能完全消除钢丝绳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领导在设置路障时首先就要想到路人的人身安全,而村委会里的那么多人都简单行事,不顾他人的安全,任性的采用这种方式设置路障。

    任意置路障还可能构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104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人士“木林”表示,在这场全民参与、全民齐动的防控保卫战中,各级各类的村委会、居委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在防控蔓延上,为阻止外部人员进入本村本社区,阻止内部人员频繁外出流动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

    但是防疫首先要依法行政,依法防疫。任性防疫,“过度防疫”,本质上是对个体正当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侵犯,与“以人民为中心”的追求相背离。非法防疫,只会是适得其反,破坏法治将人人都得不到安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要看到,有些地方的做法并不科学,或者说是不完全恰当,甚至于是涉嫌违法犯罪。

    比如,在采取挖断道路、扯绳拦路、堆放石头或泥土拦路、设置其他非制式路障等时,因为没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实地指导,没有提前设置规范明显的警示标志,没有给过往的车辆行人提供足够的预警时间和距离,没有设置分流或绕行措施,有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自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疫措施。在一些农村地区,诸如此次涉事村庄设钢丝绳卡点、挖沟毁路等过度“拦路”手段不一而足。而今这起“防疫卡点致人死亡”事件,又将其合理性问题带到了公众面前。

    乍看起来,悲剧起因似乎是防疫卡点用错了阻拦物。该村支书表示:“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用什么封村,也没有规定不能用钢丝绳”,但即便封村手段没有明确规定,也该避免用拉钢丝绳这类危险系数较高的办法——若有人视力不好,开三轮车直接冲过去,后果不堪设想。相形之下,很多村庄用醒目的红色条幅,明显更为安全。

    涉事防疫卡点设置随意与混乱,只是乱象之一斑。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缺乏统一安排,自主随意采取过度防疫手段的现象并非个例,在部分地区,防疫卡点导致的村民间摩擦与冲突不时爆出。

    不可否认,在疫情防控初期,考虑到村民走家串户习惯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那些“广播喊话”之类的防疫“土办法”,的确在基层防疫中发挥过明显的作用。但这次事件也警醒各地,是时候审视一下一些农村地区防护手段的“混乱”与“随意”了。尤其是,对于违反“一断三不断”原则、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防疫“土办法”,也是时候进行清理了。

    疫情防控,是基层的治理能力的试金石。此次“防疫卡点致人死亡”的事件,也检验出一些过度防控手段的危害。对此,其他地方也应该对镜自照,对一些不必要的手段迅速清理和纠偏。疫情防控的确需要慎终如始、不能松劲,但也要拿捏好分寸、注意好细节,不能人为制造安全隐患,这也该是基层治理的一条底线。

    目前,农妇王志云的家属正在联系律师,准备依法追究任性防疫的村委会及领导个人,依法维护村民的生命安全及财产权益。

  • 政府应就防疫应急不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现在应对传染病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大批人员辛苦坚守岗位,许多医护、公务员殉职。但是不能“一俊遮百丑”,不能无视应急处置中的错误、问题。国家主席习近平认同依法治国,要求“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武汉殉职医生李文亮也说过:“我觉得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该只有一种声音”。《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律师应当”“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规定:“法律赋予律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特殊社会责任”。因此,本律师把不同于歌功颂德的本文发表在网络。

    中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提行政赔偿,似乎在“战”疫期间不合时宜。但是强调行政的法律责任能够提醒各级官员依法行政、尽责行政。赔偿金的提出,定有网民评论道:“防疫让政府财政紧张了,不要雪上加霜”。可是,请不要忘记中国政府历年来的对外无偿援助和贷款减免,不要忘记各级政府的三公开支金额。也许,政府少盖些办公大楼就足以支付行政赔偿金了。

    一.部分地方政府存在如下一项或多项明显的违法行为

    (一)让集中隔离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以”“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因为集中隔离是政府行为,所以,上述的“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不仅是政府“可以”做的,而且是必须做的。

    “提供生活保障”意味着由政府负责被隔离人员的“衣食住”,而不是应对法第四十九条所述的“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提供生活保障”显然不是指让被集中隔离人不得不购买政府安排供应的商品和服务。

    当然,居家隔离不同于政府集中隔离,一般居家费用自负。

    (二)违法封锁疫区或封锁大中城市

    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在没有宣布城市为疫区的情况下,就擅自封锁城市,属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封锁武汉之类的大、中城市,应由国务院决定。大、中城市地方政府擅自自行封锁的,当属违法。

    (三)没有宣布或没有及时宣布哪些区域为疫区

    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现以“宣布疫区”为关键词进行初步网络搜索,没有发现政府正式宣布某某行政区划为疫区的公告。

    也就是说在没有宣布哪些行政区划为疫区的情况下,政府就在行政区划内采取了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

    (四)非法扩大集中隔离人员的范围

    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显然,来自传染病高发区或疫区的人员不等于是“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

    因此,地方政府超过法律规定范围、将来自外地或传染病高发区或疫区的人员一律集中隔离、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是违法行为。

    (五)对特定场所隔离、对特定区域人员隔离,没有遵守法定程序。

    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目前新闻报道、网络信息鲜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之类的信息,由此可见,相关政府隔离措施违反法定程序。

    (六)非法“劝返”

    “劝返”不是法律术语,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在道路关卡、机场进行交通卫生检疫时,发现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确应依法收治或隔离;当然应阻止或限制人员进入疫区;也当然应拘留在封锁疫区后擅自逃离疫区的人员。但是,对不属上述情形的,不能侵害公民在祖国大地上的自由通行权,不能“劝返”。

    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六条规定:“交通卫生检疫措施:……(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因此,显然不能将“交通卫生检疫”理解为“劝返”。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你,来我地盘的人不听我劝返,我就集中隔离你”,这是以防疫为借口的暴力威胁。

    “我不仅要隔离你,我还要你自己承担”隔离费用””,这是以防疫为幌子的敲诈勒索。

    (七)封锁城市或社区后,没有依法“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没有“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致使食品等价格暴涨。

    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因为封锁城市或社区是政府行为,所以,上述的“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不仅是政府“可以”做的,而且是必须做的。

    (八)没有依法保护非传染病危重症病患的生命健康

    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

    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但是,没有法律规定对传染病患者的救治优先于通常危重症病患的救治,且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由此可见,部分地方政府乱作为、不当关闭或减少正常门诊导致非传染病危重症病患就医难,属于政府违法行为。

    (九)对在非人群聚集地、空旷场地、空旷道路未戴口罩公民非法滥施处罚

    首先,没有法律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公民外出必须时刻佩戴口罩,其次,没有政府正式公告称公民外出必须时刻佩戴口罩(如武汉市政府通告仅是市民戴口罩方可进入公共场所),再次,政府没有为公民无偿配发适量的口罩,因此,政府无权对非公共场所未戴口罩的未患病公民施以处罚。非人群聚集地、空旷场地、空旷道路不用戴口罩,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指导意见,不应受罚。

    (十)以防疫名义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没有法律规定可以防疫名义进入公民住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后,打砸公民的麻将桌等财物,更是明显违法。

    (十一)以防疫名义拒绝户籍地在传染病高发区或疫区的人员进入自己的住宅、自己居住地小区、村庄

    应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卫生应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显然法律条例没有授权村居民委员会在应急时有无限自治、狭隘自保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发现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确应依法由政府收治或隔离;也当然应阻止或限制人员进入疫区。但是,对不属上述情形的,不能侵害居民在社区、村居的自由通行。

    综上所述,基层工作人员不得以防疫和居民自治、村民自治为由阻止户籍地在传染病高发区或疫区的人员进入自己居住地社区、村居。

    物业服务公司人员更无权阻止业主自由通行。

    被非法阻止的公民,有权寻求警察保护。警察应保护公民进入自己的合法住所。警察对胆敢继续阻止的,以妨害公务论处。警察不保护、不处罚的,属于公安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十二)应急行政主体不当

    防治法规定防疫应急时的行政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对法规定应急时的行政主体为:“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

    卫生应急条例规定防疫应急时的行政主体为:“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而目前政府的应急机构/平台名称为“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等。

    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常由中共地方党委书记担任“指挥长”。

    那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到底是政党的临时机构,还是政府的临时机构?

    政党的地方领导人、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地方应急行政机构负责人,合适吗?

    可以无视防治法、应对法、卫生应急条例设立前所未有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吗?

    倘若“疫情防控指挥部”仅仅是政党机构,那将不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主体,将不可以被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被告还得是政府或其部门。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没有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属违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因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依法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国际医学期刊《柳叶刀》2020年1月24日在线发表的一项研究显示,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于2019年12月1日发病。

    2020年1月5日《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情况通报》称:“在59例患者中,病例最早发病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

    2019年12月31日以高福为首的国家卫健委第一批专家组赶赴武汉。

    武汉市卫健委2019年12月31日发布《武汉市卫健委关于当前我市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

    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1月5日发布疾病暴发新闻《不明原因肺炎—中国》,称“截至2020年1月3日,中国国家当局总共向世卫组织报告了44例不明原因的肺炎患者”。

    国家卫健委网站于2020年1月11日发布《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情况通报》(系网站“疫情通报”栏目的第一篇文章)。

    国家卫健委2020年1月11日转发武汉市卫健委疫情通报,是在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相关疾病暴发新闻六天之后。

    综上所述,国家卫健委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仅不及时,且行文形式明显不合法。

    国家卫健委主任应当引咎辞职。

    三.政府赔偿的法律依据

    (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第三条第二款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世界人权宣言》

    第八条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行政侵权主体、行政侵权行为、行政侵权结果、侵权结果和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通常,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实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行政侵权行为。

    四.退一步讲,即便政府不承认违法、不承认存在行政侵权行为,那么,政府也应当就防疫应急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进行合理补偿。

    (一)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

    应对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二)“行政补偿的理论依据

    (1)公平负担理论。在民主、法治社会里,人人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人人亦应平等分担社会负担。如果个别或部分公民为社会承担了特别的义务或受到了特别的损害,国家即应给予他们特别的补偿,以将个别或部分人因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失转由全体公民分担。因为国家补偿金来源于税收,而税收取之于全体纳税人,从而实现公共负担平等分担。

    (2)结果责任理论。即无过错责任理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要其合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害,均应对行政相对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3)危险责任理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行政相对人权益处于某种危险状态之中,其即应对相对人因此可能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五.政府应对建议

    应急、防疫、抗“疫”等均不是废止现行法律、条例的理由;应急、防疫、抗“疫”等也不是政府违法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免责事项。

    政府应正视问题。国家应当依法解决公民的合理诉求。

    笔者是2008年三聚氰胺问题奶粉受害者代理律师,亲历组织共同诉讼、立案、出庭、等待宣判、信访、为维权代表刑事辩护、非诉调解等维权全过程。

    前述维权民事起诉,立案难;立案后开庭更难;开庭后律师未见判决。

    对前述受害群体的维权,法院、政府没有依法处理。受害群体至今没有停止悲鸣。而国产奶粉产业并没有因为国家的强势保护而快速修补信誉。“2008年后国产奶粉市场份额快速下滑,由2008年的70%锐减到2015年的30%,在2015、2016年出现负增长”,近年来国产奶粉才“受多因素利好,强势回暖”。

    总之,若不依法解决受害者的合理诉求,国家将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国家的真正强大、厉害,应以民为本,以法治为本。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公平正义。

    因此,建议:

    (一)加快行政补偿立法,可先由国务院颁布《行政补偿条例》,使疫情结束后的政府补偿有章可循。

    (二)鼓励受害民众和企业接受政府补偿;但不强迫接受政府补偿。

    (三)创设行政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化解矛盾。

    (四)许可不接受政府补偿的受害者申请行政赔偿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不干预社会律师代理相关索赔案件。

    (六)保证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力量,支持受害者提出合理诉求。

    (七)行政赔偿案件审判全公开,真正接受人民监督。

    最后,向抗“疫”一线医护、向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维持国民经济运行的全体劳动者致敬!

    【本文作者系北京市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1997届本科毕业生;并非行政法学者、行政诉讼专业律师,但凭母校教育法学功底仓促撰写本文。文章若有错误,敬请法学专业、政府管理专业、应急管理专业学界、实务界专业人士指正。联络邮箱:13901322991@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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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疫政令“打架”被困人员“受伤”

    【民生观察2019年2月25日消息】2020年2月24日上午,武汉官方发布第17号通告: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特殊疾病治疗等原因必须出城的人员,以及滞留在武汉的外地人员(简称出城人员),可以出城,但要坚持错峰出城、分批实施,适时安全有序原则。通告称,出城人员不属于被要求隔离的人员。

    4小时后,武汉官方发布新通告(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8号),强调之前的出城解禁通告无效。第17号通告为市指挥部下设的交通防控组“未经指挥部研究和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发布的”,现宣布该通告无效。

    两份通告截然相反,朝令夕改,旋即给部分群众造成了巨大的困扰。

    本网了解到,武汉市1月23日骤然封城,无数外地人猝不及防的被困城中,这些人原本打算春节返乡,他们退掉了租房,处理了生活用品,毫无准备的被抛弃在武汉市的犄角旮旯处。疫情防控开始以后,武汉市的大街小巷店铺歇业,滞留的人们吃住都无法解决。据了解,这些被滞留者大多为底层打工者,他们势单力薄,没有人为他们呼吁,政府防疫尚自顾不暇,更无暇顾及他们的权益。逼不得已,这些人流落到了车站地下室、路桥墩柱下、垃圾堆放场等处,捡拾一些御寒衣被席地而睡,白天就跑到各大医院、办公楼等处争抢别人倒掉的剩菜剩饭食用。

    2月22日,武汉一网民发视频显示,在武汉市武昌火车站的地下通道内,有数十位被滞留的外地人席地而睡,他们之中有中年妇女、有孤寡老人、有年轻务工者,不一而足,在乍暖还寒的初春,他们铺着棉絮睡在冰冷的地上,啃食着些许方便面、饼干等食物。期间,网民询问了一位中年妇女,问她怎么睡在这里?妇女回答“封城困在这里的,原本打算春节返乡,结果突如其来的封城让自己无处可去,宾馆酒店没开门,也住不起,被困20多天备受煎熬,并且还不知道怎么时候才能解禁。在武汉,我无亲无故,食宿无着,只能流落到这里避寒、隔离。”另一位中年男子诉苦说“我们被困很久了,没有政府帮助,吃住都没法解决,只能辗转上街自行觅食,并且,在与家人联系时,还要装出一副安好的样子,以免家人知情后着急。现在,我们迫切希望早日返乡,早日与家人团聚。我们每天都在手机上关注着疫情,希望看到武汉解封的消息。”

    2月23日,一名叫“黄丝带行动”的网民发布了一段视频,并留言称:一个在武汉方舱医院的志愿者,每天都能看到有人在医院楼下翻捡垃圾桶,在那里面找吃的,而且是很多人在争抢残羹剩饭。方舱医院里的患者,都是感染了肺炎病毒的人,他们的剩饭剩菜里很可能也带有病毒。志愿者询问得知,这些人都是回不了家的外地人,他们无依无靠,无人关注,被迫沦为疫情中的乞食者。此情此景,不禁让我枯坐良久,心中一阵阵揪紧,但又无可奈何。1月23日,武汉封城,封城的这天,还有大量在武汉工作的外地人,没有来得及离开武汉。他们有的人买了火车票飞机票,也无法离开。有的人有私家车,也无法离开。滞留在武汉的外地人,到底有多少?或许无法统计,政府也无暇关照他们。封城时值寒冬腊月,这些被困的外地人,他们一定承受了无以言表的饥寒交迫。没有人会想到,武汉封城会持续这么久。即使提前做好了准备,也不会想到要采购一个月的食品。这一个月,武汉市民在炼狱中度过,而这些毫无准备的滞留人员,他们更是在炼狱中的炼狱苦熬,希望政府关注他们,给予他们人道主义救助和关怀,也希望政府在不影响防疫的情况下,开城放他们返乡。

    2月24日上午,武汉官方发布第17号通告: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特殊疾病治疗等原因必须出城的人员,以及滞留在武汉的外地人员(简称出城人员),可以出城,但要坚持错峰出城、分批实施,适时安全有序原则。通告称,出城人员不属于被要求隔离的人员。

    很快,许多外地人得知了这一喜讯,他们争相传递消息,相互联系出城方案,准备尽早离开武汉疫区。期间,有私家车的外地人先行搭载了难友出城,其余人在忙着联系车辆,及通知家乡的亲友准备接车,约4个小时里,很多人都准备好了出城行李,翘首以盼的等车离开。

    然而,当天下午,武汉官方又突然发出新通告(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8号),强调之前的出城解禁通告无效。称第17号通告为市指挥部下设的交通防控组“未经指挥部研究和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发布的”,现宣布该通告无效。

    第18号令发布后,准备就绪的外地人们“如雷轰顶”,回家的希望破灭了,亲友的期盼也泡汤了。接下来,他们又将面临更加残酷的现实,即物资进一步短缺,食宿更加无着,风险越来越大,因为他们随身携带的钱物越来越少,武汉的出行管控越来越严,他们的身体也越来越吃不消。

    有被困人员发视频表示,武汉政府的防疫政令朝令夕改,导致无数滞留人员受损严重。他们有的人已经租车付费,有的人把棉被当垃圾清理了,还有的人已经通知家人接车,家里也有重要事情盼回。政府的决策不一,不能由无过错的民众买单,先前的政令已经发出,就应该不折不扣的执行,允许已经备案的滞留人员继续出城,不然他们将陷入绝境。被困武汉月余,外地人备受煎熬,每天都承受着被感染的风险,住宿没地方,吃饭无法购买,生病不能就医,大家像老鼠一样躲藏在犄角旮旯里艰难求生,寒冬腊月里席地而睡在水泥地上,身心饱受摧残。既然政府发布的第17号“出城令”是政府行为,那么它就具有合法有效性,就应该接续执行至18号令出台为止,放行在此期间登记出城的人离开。

    有分析人士指出,政令“打架”,朝令夕改,这是政府的失职渎职,不应由无过错的公民承担损失。政令前后矛盾,朝令夕改,最后倒霉的一定是广大人民群众。政策“打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官僚制度、形式主义作祟,很多政府部门权限不清,权责不分,越权作为或当权不作为,互相之间猜疑谋权,争权夺势,政出多头,让人民群众莫衷一是,左右受罚,给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政策打架,不能让百姓埋单。因此,根治政策“打架”,首先要设立追责政府的惩罚机制,要实现宪政政体,进而明晰权界,让各政府职能部门及人员清晰自己的职权,严格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而不是封建专制模式下的任人唯亲,权出亲疏,政出多头,以至于形成政令不一,朝令夕改的乱局,最后给广大群造成损失。



  • 防疫与奸商勾结 居民购物被坑

    【民生观察2020年2月24日消息】本网获悉,自湖北疫区大量封城以来,居民们的生活购物就蒙受了较大损失,武汉及周边县市普遍推行定时、定点、定量的限制性购销政策,防疫部门只准许每家每户每隔三五天派出一人定点购物。而销售方面则由防疫部门指定一两家商家供货,让人们重返到计划经济的垄断购物环境中。在这种限制性购销机制下,人们被迫接受着质次价高的商品及服务,而有关部门及商家却享受着难得的超额便利。

    防疫需要限制人员流动,防止人员聚集,这一点居民们非常理解,但是,居民们不能忍受以“防疫”为名,官商勾结,指定销售,搭售商品,质次价高,剥夺消费者选择权的强买强卖行为。

    2月22日清晨,武汉网民被一段汉骂“唤醒”了,一位叫做“雨儿”的武汉大嫂横空出世,她愤怒的指责社区防疫部门与供货商家沆瀣一气、一丘之貉,严重侵害着万千隔离居民们的消费权益。

    2月22日至23日,武汉大嫂的指控引起了疫区居民的广泛共鸣,不计其数的网民开始留言评论、点赞转载,许多网民留言称:“仅仅是隔着手机屏幕,都让武汉人的精神为之振奋,低迷了一个月的情绪也仿佛被治愈。人们纷纷线上奔走相告转发,观摩学习,啧啧称叹。”

    据了解,武汉大嫂主要控诉两点:一、社区防疫人员前期不作为,居民找他们沟通无回音。在最艰难的防疫初期,他们对居民们不理不睬,而在居民们自发组成自救“业委会”后,他们又突然前来接管,并且服务质量差,态度也蛮横。二:社区防疫人员联系的供货商强买强卖,非法剥夺了居民的购物选择权,该超市强行售卖AB套餐,居民买米还得强行搭售草纸、酱油等物品。

    武汉大嫂在社区微信群中质问社区书记和销售经理称:“社区书记、中百(超市)的王经理你们都在这里吧?你们这个AB套餐,真是叫不像话,你这是在挑事儿!我们买一袋米就要被强行搭售什么草纸、什么酱油,买一堆,你们太差火!(缺德)”

    之后,武汉大嫂又控诉社区防疫部门,指斥他们不作为、搞虚伪的面子工程,大嫂指称“一开始我们(业主)没有酒精用,是业委会出去化的缘(募集)。然后业委会负责搬运,你们社区在哪里?下这大的雨,搬了一天,你们社区工作人员在哪里?业委会的人自己买口罩捐给我们,你们又在哪里?等到“业委会”把防疫事宜都理顺了,你们就突然蹦出来接管,搞了一个接龙工程就颐指气使起来。请你们不要寒了帮助我们的人的心”

    对此网民“well”留言说:“我想说的是,雨儿骂出的事情,不过是一些武汉老百姓积累的愤慨和委屈罢了。

    这场疫情来得突如其来,毫无防备,但武汉人的表现,不得不说,令人刮目相看。武汉人表面泼辣,实则隐忍顾大局,即使是已经一个月没有出门,即使是网上对
    武汉人有诸多误解和非议,即使是在刚刚封城时各方面压力最大的时期,也没有听说过有人打砸抢的,就连半夜抢个双黄连,也是安静地排队。

    武汉人也是重情义的,人们有的默默去当志愿者,有的为一线人员捐款捐物,康复出院者抢着报名捐献血浆,邻里之间互帮互助,难道大家真的不能理解,特殊时期,社区工作人员和商超人员的付出和辛苦吗?不是的,仅在我认识的武汉人和我的交流中,每一件真心为居民做的小事,都会被他们挂在嘴上,记到心里。人们憎恶的,是那些袖手旁观,阳奉阴违,在其位不谋其事,却还要压制言论,不允许人民说话的虚伪和官僚。”

    武汉网民“徐豆豆”发言称:“我们现在吃顿饭都蛮难,买什么东西都先给你搞个购物套餐,买个草纸都要跟你搭售几包卫生巾;买个热干面都要一箱一箱的买,不准零卖。他们不管你是否用得着,只管他们销量大增,盈利不菲,最后伤害的还是我们日渐空虚的钱包”

    网民“花样年华”留言称:“这几天团购的确是很无奈,我们买青菜必须要搭配肉一起购买,还要提前预定,预定了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送到,每天只能拿着手机看消息,生怕错过了送货的时间点,武汉大嫂说出了我们的老百娃的心声。”

    网民“张斌”说:“武汉很多的社区防疫措施不落实,这位大嫂说的情况确实存在,说的事情也有一定道理,建议有关部门查一下社区不作为行为和中百集团是否有暴利之嫌及违规经营。”

    据本网了解,湖北因“新冠”疫情而大面积封城封户,把疫区绝大部分居民都封闭在家中隔离。这种严格的隔离措施,对防控疫情是有很大帮助的。但是,封闭隔离是一把双刃剑,封闭的同时也要解决好居民的生活采购问题,如不能依法合理保障居民消费权益,人们将无法安心隔离,因为,毕竟每一个都要吃饭购物,没有生活的保障,隔离防疫就是“镜花水月”。

    目前,湖北很多地方都施行了定时、定点购物措施,此举有力的阻止了人员聚集,防止了疫情扩散。但是,在有利防控的同时,一些防疫人员却假公济私,以防控为名勾结少数商家,推出质次价高的量购模式。他们把日用商品打包销售,不允许单独购物,这些“团购包”不能自主选择,大量搭售消费者不需要的其他商品,并且存在变质商品混搭销售情况,还不让消费者看货后再付款,只能两眼一抹黑的成捆成袋购买。除此之外,居民只能在定点的时间和地点购物,时间紧迫,商家的服务态度不好,商品的价格也普遍上涨,居民没有选择权,只能忍气吞声被动接受。

    关于疫情期间的生活物资配给问题,一方面出现了大量的居民购物难问题,另一方面却又出现不少官员以权谋私,贪污浪费救助物资的现象。

    2月18日,湖北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一警员家属,利用自己的微博炫耀警员丈夫分得了成堆的蔬菜、粮油等援助物资,这些众多的物资自家吃不完,用不完,就分发给自己家中的其他亲戚。有网友看到后就批评他们是在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并且浪费援助地人民的血汗钱;在湖北疫区生活物资短缺的情况下,警员不但不关心人民群众,还贪污外省捐助来的生活用品,这实在是太没人性了!对此该警员家属不但不认错,还讥讽网民说“谁叫你老公不能当官?”此后该事件持续发酵,引起一波网络围观浪潮,随后湖北鄂州政府表示将严查。

    2月21日,湖北省鄂州市发布《关于鄂城区凤凰街道违规分配和领取疫情防控捐赠生活物资问题调查进展情况的通报》称,日前,鄂州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对网络反映的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凤凰派出所违规分配和领取捐赠生活物资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

    通报指出,经查,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党工委书记、凤凰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余建兵,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疫情防控捐赠生活物资分配管理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违规分配和领取捐赠生活物资。鄂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杜焕保,在负责鄂城区捐赠物资分配、发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疫情防控捐赠生活物资分配管理规定,擅自决定将有关物资分配给凤凰派出所。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凤凰派出所所长成学军将凤凰街道下拨的捐赠生活物资分配给所内干警和工作人员。余建兵、杜焕保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并造成恶劣影响。经鄂州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鄂州市委批准,对余建兵、杜焕保党纪立案、监察立案,并予以免职。市公安局对成学军予以停职处理,有关问题继续深入调查。

    据网络信息反映,以权谋私的防疫人员远不止鄂州市这一起,在湖北荆州、四川崇州、浙江温州等地,也多次曝出官员打着防疫的旗帜以权谋私,为各自部门及私人谋取特权实惠,严重的侵害了其他公民合法权益。



  • 复工防疫两刁难 打工人流落街头

    【民生观察2020年2月22日消息】本网获悉,中共高层2月12日召开会议强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即日开始正式实施分批分类复工复产工作。

    然而,从各地现状来看,企业复工复产面临政策打架,企业及员工两头受刁难的困局。

    一方面,各地政府下令企业开工复产,另一方面,各地防疫部门又禁止人员回流聚集,导致员工们先被命令回厂,后又被禁止进厂回宿舍,让工人们进退两难,以至于流落街头。

    2月20日下午,西安高新区丈八街道办事处门前,十余名返厂复工员工前来维权,他们向政府人员反映:政府下发复工通知,公司催促员工抓紧时间返厂复工,许多员工接到通知后,从各地返回西安高新区准备上班,但是来到厂区后,政府防疫部门又禁止进厂及返回宿舍,说是没有接到上级防疫部门的通知。现场女员工痛斥说;复工是政府通知来的,我们来了又不让进门,也不让回宿舍,想返回老家也被封路,真是上天无门,下地无路啊!到了傍晚,街道办也解决不了这一难题,部分员工因此无处可去,只能流落街头席地而睡。

    更早前的2020年2月7日,几乎是一夜之间,西安几乎开始进入全面戒严。不止是陕西多个高速出入口实行管控,西安多住宅小区也陆续流传出关于外地来人来车的严格管控。

    这一天,春节前就回到老家甘肃过年的谢强,因为接到复工通知,刚刚赶回西安。他准备到了租房放下行李后,就先向公司报备,自己居家隔离14天。但,他被拦在了租住小区的大门口。

    物业告知他,接“上面”通知,从外地回来的租户不得进入小区,可在回到西安之前,谢强没有接到房东的任何通知。夜已深,任凭他怎么解释自己在老家从未外出、回西安的路上也全程做好防护措施,物业也只回一句:“不能进,去酒店吧”。

    无奈,谢强只能拖着24寸的行李箱流落街头。冬夜的寒冷和赶路的疲惫,让他生出一股强烈的抛弃感。彼时,他的猫,还独自在租房里饿的喵喵叫,春节前回家时,谢强没想着疫情会爆发到这么严重,于是只给猫放了9天的粮食。现在,他又进不了小区,独自一人在西安上班的他,不知道该求助于谁。

    2月初,湖北籍农民工周某乘火车来到西安务工,但由于突遇防疫封路,防疫人员禁止他继续前往务工地点。无奈之下,周某住进了火车站附近的小旅馆作下一步打算。不料,除夕前后武汉疫情加重,西安市疫情防控措施随之升级,返程火车也已停运,西安旅馆也不再接待湖北籍人员,周某一时找不到住处,只好流落街头。

    租住在长安区的“Cathy”(化名),因为接到复工通知准备坐火车回西安。出发前几天,她与房东沟通过,确定小区让外返租户进入。但到了小区门口,物业却说什么也不让进了,只是甩出一个街道办电话让Cathy自己联系,然而,街道办电话全天忙线。再问房东,房东表示小区的规定,自己也没办法,前两天还不是这样。Cathy觉得自己在西安的大街上,被物业、街道、房东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变成了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汉。

    此后,政府又通知外来人员到酒店隔离。但酒店隔离的安全性和费用,成为了挡在租户面前的两座大山。并且政府告知必须去统一划分的隔离酒店。300块一天,14天的支出,让尚未复工、疫情下前途未卜的人们倍感压力。

    一方面是高层政府要求复工复产,另一方面是各地严格封路防疫,导致大量复工人员返工后又被阻隔在外,进退两难,甚至流落街头。

    防疫与复工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为是一对矛盾体,其中疫情防控风险是直接的显性责任,一旦出现因复工复产导致新增疫情失控,则要面临直接问责;而复工复产与经济社会复苏,则是间接的隐性责任,短期内影响不明显。因此,在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双重目标下,大部分地方政府在实践中采取了“宁左勿右”的变通执行策略。

    在用工大省,当地政府为了防疫政绩,变相的压制复工政策。他们举起防疫的大旗,变相对劳动力流入设置高门槛。除了来自重点疫区的一律不接收外,所有外来人口一律需要隔离14天,且劳动力流入与企业复工被捆绑在一起,未获得复工审批的企业老员工不允许返回工作地。还有,一些租住小区的街道办、社区,他们对从外地返回的员工有抵触情绪;也有部分防疫部门规定,中年人因为免疫力差,不被准许进入工厂工作,导致许多复工人员无处可去,一些人甚至流落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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