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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上合峰会山东苟翠珍一家被非法拘禁

    【民生观察2018年5月22日消息】本网获悉,山东青岛城阳区上马街道王林庄村访民苟翠珍一家,于5月21日早上被上马镇维稳部门雇佣二十几人开车堵住大门,禁止其一家人自由出入。

    据山东访民消息,因6月上旬青岛要召开上合峰会,山东各地大小部门开始进行疯狂维稳。5月21日早上,苟翠珍家附近开来两辆小车,随后来了大约有20多人包围了她家,其中一辆白色轿车直接堵在她家大门口,这些看守人员轮流换班,一天24小时蹲守骚扰,致使她一家人无法正常生活。

    无奈之下,苟翠珍家人只好多次报警求助,可警察就是不出警,之后打电话给王林庄村委办公室,向村主任求助,可村主任却说:“这是城阳区上马镇维稳人员所作所为,我们也没办法。”

    下午时分,有附近朋友听说了苟翠珍一家情况,遂开车前去探望她,不成想她家周围到处都有人“站岗”,大门直接被两辆车堵死,前门后门到处是蹲守人员看守,根本无法靠近。无奈,只得开车离开,但在临走时被看守人员察觉,后被一辆白色轿车紧跟着穷追不舍,一路上遭多次拦截,一直被追到苟翠珍家附近的虾池才作罢。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马镇政府雇佣的都是临沂的黑社会人员,每人每天630元工资。这些看守人员还对苟翠珍一家人扬言:“你们要是敢出来,再去上访的话,就弄死你们相信不。” 据悉,苟翠珍一家是青岛城阳区上马街道村民,家中以养殖业为生。她因举报前村主任黄永波贪污腐败问题,从而招致黄永波打击报复,一家人多次遭到黄永波唆使人员暴力殴打,可警察至今对打人凶手未抓捕,为此苟翠珍多次进京上访。

    2015年3月23日下午2点左右,她家三弟正在虾池干活,突然被黄永波唆使的周华雷、牟凯等五人打伤,并于当日住进医院治疗。其一家人因害怕遭二次报复,当即报警寻求法律保护,但就在当天夜里11点左右,三弟家中又遭到不明身份人员袭击,防盗网被损坏,窗户玻璃全部被砸毁,家人整夜惊魂未定,天亮后再次报警求助。

    3月25日中午,苟翠珍和丈夫、郭振峰等三人从家开车到养殖沲途中,遇上了本村黄永波的侄子黄回航、周华雷等六人手持铁棍、砍刀等管制刀具袭击(有监控录像为证),三人均遭到殴打追砍,一直被追打到附近派出所,这些人还未停手。后发现面包车玻璃都被砸碎,苟翠珍丈夫胳膊被打骨折,她和郭两人也全身多处受伤。报警后其中两名凶手被抓,其他几名凶手至今未抓,二年多了凶手还在逍遥法外,至今不给当事人立案调查。

    苟翠珍电话:15275272701



  • 李蔚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

    北京海淀法院继续违法超期不给李蔚书面答复,京一中院只承诺协调——李蔚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2018年5月7日)

    一、海淀法院继续违法超期不给书面答复

    2018年5月7日上午,我李蔚和代理律师宋玉生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2号窗口见到了4月8日接收我起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的行政诉讼状等材料的女工作人员。

    该立案庭女工作人员如2018年4月19日一样答复:“(你提交的行政诉状)我们还在研究。”

    这一次,这位工作人员告诉我和宋玉生律师,她姓冯,并给了我们她的工作电话:“你们以后可以打电话询问,不用跑了。”

    我继续指出:“你们已经违法了。”

    随后,我们又去找海淀法院监察室,但是他们的工作电话总是无人接听。监察室位于法院一楼东侧的接待室也没有人。在隔壁的信访接待室,我对立案庭违法不给收据和超期不给答复的情况进行了反映。

    当我告诉海淀法院信访接待室的工作人员(女):“我在五一前已经向海淀法院监察室邮寄了投诉材料。”

    该工作人员说:“(监察室)他们收到后也会转给立案庭。”

    我当时很惊讶:“我可是投诉立案庭庭长李梅和窗口工作人员啊!”

    该信访工作人员表示,监察室也会这么做。

    看来,法院内部监察部门依法监督处理违法工作人员几乎不可能。

    二、继续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未果

    2018年5月7日下午13:20,我和宋玉生律师又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交涉和等待1个半小时之后,立案庭胡法官带着5、6个法警出来和我们见了面。

    他告诉我们说:“(4月20日拿了你的起诉书的)周法官今天比较忙,他委托我来告诉你,他正在协调海淀法院尽快给你答复。”并且,他也告诉了我们周法官的工作电话。

    我表示:“法律规定,在基层法院超期不给答复的情况下,我可以到上级法院直接起诉。不过,既然这样,我先回去。如果海淀法院不给书面答复,我下周还会来一中院递交立案材料。”

    我的经历表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在首都北京的法院都难以得到执行。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民众立案似乎更难!



  • 江苏马玉凤被非法拘禁家中长达三年

    【民生观察2018年5月6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省镇江市林隐路红星桃花源访民马玉凤因房屋遭到强拆遂多次进京上访,目前被镇江维稳人员非法拘禁在家已长达三年。

    据马玉凤对本网讲述,2013年4月3日,她家房屋在一夜之间被镇江市交通产业集团(前法人代表丁峰)组织人员暴力非法拆除,在这之前没有与她家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家中所有财产至今下落不明。她家房屋系上世纪九十年代单位分给她丈夫丁洪宝的福利住房,共计两百多平方米(包括自建七十平方米),而丈夫单位(镇江市水泥厂)早在2006年已宣布倒闭解散,房屋产权归她家所有。

    房屋被强拆后,几年来她多次曾到市、省、国家信访局逐级向上反映问题,可一直未得到合理解决。在依法上访期间,她多次遭到南山公安分局竹林路派出所(现已并入润州公安分局)的打击报复陷害,其中被刑事拘留2次共计38天,行政拘留15次共计144天,在派出所内她还多次被办案警察虐待辱骂殴打。

    2014年5月4日她因进京上访反映问题,被江苏驻京办雇人强制押回当地,后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5月28日,交通产业集团副总经理张明曾和她家达成口头协议。但不久之后张明被抓,后新上任的总经理郜益农一概不承认之前的协议,导致她家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据她所知,现在的镇江交通产业集团领导已经更换了四任。

    大约从2015年10月4日开始到至今,她一直被镇江市维稳部门雇佣黑社会人员非法拘禁在家中,这些人24小时看守,分成两班,一班人蹲守在她家过道上,另一班人搭帐篷驻扎在她家阳台窗户下。把她当犯人一样对待,不仅不让出门买米买菜,就连看病也不让。

    2016年8月29日,十几个黑社会人员要破坏她家门窗,家人及时拨打110报警。因之前打110警察经常不来,这次居然来了,警察敲开她家门,这些看守人员也趁机冲进来,其中几个人还蒙着脸,警察竟然说:“这是政府行为,我们不管。”警察走后,她被这些看守人员绑架到一间没有窗户的不知名的地方关押,期间天天遭到殴打辱骂,且不让她睡觉时间长达半个月,她只有在看守人员半夜睡觉的时候才能休息一会儿。半个月后,因她丈夫丁洪宝带领二三十个亲朋好友,前往镇江润州区检察院举报要求放人,她才得以被释放回家。

    2017年7月,她因受不了家门口看守人员折磨趁机逃到北京,在北京到处东躲西藏,于10月18日被北京警察抓住送往久敬庄关押,后被江苏驻京办领导廖德新带领一帮人接出来,并雇佣黑社会人员黑车押送回当地,一路上不允许她上厕所,黑车上共计六人押送。其中有两个人她认识,一个是交通产业集团常坤,另一个是润州区竹林路派出所高峰。回到当地后,黑车直接开进竹林路派出所,押送人员都下车了,驾驶员却不让她下车,她强行下车却忘记拿包,再上车拿包时,却被两名驾驶员暴打。这次竟然是在派出所院内被暴打,之后两名打人者说:“不要记恨我们,这是政府叫打的,派出所的警察都看的到,就算把你打死,也不会有人管的。”事后,果然派出所警察什么都不管,就把她送回家,交给门口的看守人员非法控制。

    当天回家后,她感觉全身疼痛难忍,就拨打120急救电话,可急救车到家后,看守人员却不让她出门看病,经过一番争执,最后医生强行把她抬走,这些人只好跟着上了救护车。经医生诊断得知,她的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四根肋骨骨折。

    在医院治疗期间,她仍然被24小时监视,这些人一天三班,每班有七八个人,连病房门都不她出。气愤无奈之下,她的家人报警要求抓捕打人凶手,而润州分局警察则要她先做伤情鉴定,后鉴定报告下来经家属多次要求才给立案,立案后警察却不抓捕打人凶手,至今未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此次共住院治疗28天,医疗费用过万,都是她自己承担。

    马玉凤说,到目前为止,江苏省镇江市有关部门没有任何人出面解决她家的问题,试问到底是谁有这么大的权利,在光天化日之下,雇佣流氓黑社会人员对她进行暴力殴打并非法控制其人身自由长达三年之久。弱女子现泣血恳请上级领导查明事实真相,主持公道,为民做主。

    马玉凤电话:13775371669,13646105989



  • 李蔚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

    李蔚向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邮寄(补充)控告书

    2018年4月17日,李蔚分别向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及其派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纪检组邮寄了(补充)控告书,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补充)控告书将朱云峰和三名辅警同时列为被控告人。

    控告请求是:
    1.彻查江干区九堡派出所警察朱云峰等人在括苍精品酒店殴打并非法限制控告人人身自由的暴力违法行为;
    2.对朱云峰等人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对朱云峰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调查终结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要求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给予朱云峰等人纪律处分;
    5.如在调查中发现有人隐匿、销毁相关执法记录仪和酒店监控证据的,另行立案调查处理。

    我认为,朱云峰等无法律法规依据,在全国“两会”期间非法闯入我的临时住所——酒店房间,暴力持续殴打我,手段残忍。我被杭州警察打伤事件得到了国内外网友在自媒体上的广泛传播,境外媒体也有数十次报道。该事件影响十分恶劣。我认为,杭州警察朱云峰等打伤我的事件符合根据监察委职务犯罪58个罪名立案量刑最新标准第十五条第3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朱云峰等刑事立案调查。

    在控告书中,我同时提示监察委,如在调查中发现有人隐匿、销毁相关执法记录仪和酒店监控证据的,应另行立案调查处理。

    控告书(注:本控告书是对2018年3月6日寄出的控告书的补充和完善)

    控告人:李蔚,男,汉族,46岁,北京市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XXXXXXXXXX,邮编:100082,电话:13269350956

    被控告人:朱云峰,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警察,警号33015146
    沈水祥,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辅警
    闻伟强,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辅警
    朱林林,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辅警
    被控告机关: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

    控告请求
    1.彻查江干区九堡派出所警察朱云峰等人在括苍精品酒店殴打并非法限制控告人人身自由的暴力违法行为;
    2.对朱云峰等人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对朱云峰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调查终结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要求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给予朱云峰等人纪律处分;
    5.如在调查中发现有人隐匿、销毁相关执法记录仪和酒店监控证据的,另行立案调查处理。

    事实

    本人李蔚(手机号13269350956),北京居民,曾经被判刑入狱。由于近些年参加一些公民活动,特别是因参加被人称为“新公民运动”的活动后,被北京警方认定为“重点人”。
    北京三月份“两会”,为配合北京公安维稳,本人自行于2018年3月3日到达杭州旅游,一个人于当晚20时许入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家苑二区三排的括苍精品酒店二楼8202房,这是一个标准间。我打开空调热风,洗澡、洗衣。

    当晚23时,我正准备休息,突然响起了敲门声,来人自称警察,说是“喝茶”。(实际上“核查”,我当时误以为是当地国保找来“喝茶”。)开门后,我到两个辅警,称是九堡派出所的,查验身份证。我立即配合出示,他们说,因有前科,需要到派出所做指纹和笔录。(实际上,我后来了解和在派出所看到,有前科记录的,都被带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要手机密码打开手机并连接到警察的设备上采集手机内资料信息、做笔录。据说,这是浙江省公安厅的内部规定。)

    我当时很诧异:一方面,我的指纹在公安系统中有;另一方面,怀疑这个要我去派出所的规定是否真的存在,因为这种规定是侵犯人权和违反法律的,由此导致我怀疑来人是否是绑匪,而不是真的警方人员。

    我问这两名辅警:“我是否违法犯罪?”

    辅警答:“没有。只是我们这里的规定,要去派出所核查。”

    我:“那么,请拿传唤证来。”

    随后,我关门。

    半分钟后,又响起敲门声,仍自称警察。我要求他们出示传唤证,回答没有,但必须跟他们走。

    我告诉他们,我是配合北京公安“两会”维稳,从北京来外出旅游的。

    正在交流过程中,门突然被踹开。我当时正站在在门边,向后躲。一下子冲进5、6个人,为首的是警察朱云峰(警号33015146,这是事后确认的),不容分说,拿着警棍上来就打,边打还边怒骂,意思是说没有见过你这么不配合的,看你敢不敢……

    由于殴打猛烈,我当时已经大、小便失禁。

    朱云峰同时还指挥其他人打我。

    当我被按到在里侧床上时,仍不停地拿警棍殴打我头部、背部、腰部和手臂。后来,朱云峰指令:“给他戴上背铐!”

    这一过程持续了大约3分钟,其间朱云峰连续不断地用警棍击打我的头部、肩部等部位,还有人拿棍子捅我的背部(后来发现我的保暖内衣背部出现两个洞),同时也有其他人打我的四肢、背部和腰部。

    我被戴上背铐,他们将我拖出房间。朱云峰命令一个人:“带上他的手机!”

    在门口时,我请求穿上鞋子和加一件衣服。于是朱云峰又将我打倒在地,手脚并用。

    停下来后,将我推下楼,塞进警车,带到九堡派出所。

    到派出所大院内,我被从警车上推下,来到派出所执法办案区(事后了解到)门口,朱云峰又喝令我:“蹲下!”

    我回答:“我不会蹲下的。我不是违法犯罪嫌疑人!”

    朱云峰上来又对我拳打脚踢,将我按倒在地。我说:“地上凉。”这才允许我坐在院子的水泥地上。

    朱云峰站在我右侧,也是执法办案区大门右侧,对我说话,意思是在这里老实点。院里站了十几个警察和辅警,围成一个圈,坐在地上的我是这个圈上的一个点。

    我对朱云峰及周围的警察和辅警说:“你们执行公务,不管这个规定是否合法,如果有轻微违法,我都可以包容,”转向朱云峰,“但是你打我,并且下手如此狠毒,这就是私仇!你敢亮出你的警号吗?!”

    朱云峰当时将执法仪挡住警号的部分数字,不敢露出全部警号,但是我牢牢地记住了露出的部分警号“0151”及他的相貌特征。

    过了一会儿,朱云峰将我带进执法办案区,将我推到墙边,面冲墙,搜身之后,送进检查室,交给那里的辅警后离开。

    以上整个过程,我没有反抗甚至谩骂。

    在检查室,我被要求解下腰带、掏出随身所有物品,辅警将这些物品放入一个袋子中,然后放进一个类似超市存物品的自动柜中,出来一个条码交给我自行保存。

    然后,辅警要给我提取唾液(DNA)和采集指纹,被我拒绝。辅警又要我打开他们从宾馆房间床头桌上带来的手机,要我说出密码。同样我也拒绝,说“这涉及我的隐私。”辅警随后打了一个电话,对对方说:“这个人很拽!什么都不做。”对方好像说,先等等吧。

    这时,我感觉右脸有点湿润和疼。

    过了一会儿,一名自称是值班沈副所长/指导员的警察下来,我立即向他投诉了被警察殴打的情况。过了一会儿,自称莫副所长的人下来,问了问我的情况,我也向他投诉了被警察殴打的过程后,他又走了。又过了一会儿,他们发还我东西,把我带出了执法办案区,要我在派出所办事大厅等着。

    3月4日凌晨2点多钟,九堡派出所派人将我送到邵逸夫医院(下沙院区)治疗。在去医院途中,我拨打了110对警察殴打我的事件报警。

    3月4日10时许,九堡派出所警察李刚和另一名警察(警号33116058和33115383)称接到上级指令,就本人向110报警称遭警察殴打一事进行询问,并对本人做了询问笔录。并要本人在一张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签名,但拒绝给我该告知书,也不允许我拍照。

    3月4日下午15时许,我被九堡派出所王晶副所长叫到执法办案区,作为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被审讯,审讯人是自称彭埠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和江干区分局治安大队的一名警察,他们两次对我进行了审讯。

    此次在被关押约9个小时后,3月4日23时15分,王晶副所长进来,将我带出执法办案区,并说:“经调查,你没有违法之处。”

    3月5日,我和纪中久律师一起来到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向督查大队长王德安口头投诉控告朱云峰等人殴打本人的情况。

    3月6日,分别向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督察大队和江干区监察委快递了书面的控告书。

    2018年3月8日,杭州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下沙院区)出具的相关诊断记录:

    (一)医疗诊断证明书

    诊断:
    右枕部皮下血肿
    多处软组织挫伤
    治疗意见:
    患者2018.03.04因身体多处被打击,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多处皮肤挫伤,我院CT提示右枕顶部皮下血肿,2018.03.08我院CT复查提示:右侧枕部头皮血肿,比较2018–3-04片,吸收好转。颅脑CT平扫颅内未见明显异常。特此证明,建议休息三天。不适随诊。

    (二)门诊病历单
    2018-3-42:45:24
    【现病史】
    3小时余前身体多处被打击,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多处皮肤挫伤,伴头痛,腰痛,无呕吐,无胸闷气急,无晕厥等。
    【体检】
    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皮肤可见多处挫伤,左足血痂,无活动出血。
    3月5日上午,在经历了两天折腾之后,才发现自己保暖卫衣脊柱对应部位有两个洞,明显是警棍捅破。身体后背、腰部、肩部、手臂上端多处青紫或颜色泛红。

    控告理由

    1.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证件,对持证人有详细的信息记录,在此之外,警察做其他身份查验,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警察应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职务,而不能仅口头宣称依照没有公开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内部规定从而侵犯公民权益。
    我刚到杭州,并不涉嫌任何违法犯罪,明显不符合《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却被朱云峰等所谓执行职务殴打并强制带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提取手机数据和做询问笔录。

    2.酒店作为公民临时住所,属于公民住宅范畴,在我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随便破门而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在法理上,“住宅”应当包括一切以居住或私人生活为目的的、被合法私人占有的场所。出租房在此列,酒店客房自然也应当在此列。入住酒店,实际上是客人与店主之间签定的一个租赁合同。对于一个合法经营的酒店来说,当客人交纳了押金拿到了钥匙,这个租赁合同就开始合法履行了。酒店就成为公民的临时住所,法律上的住宅。因此九堡派出所在深夜查房、破门闯入是典型的扰民执法,应当承担侵犯公民住宅权的法律责任。

    3.警察朱云峰等闯入房间后没有任何根据野蛮殴打控告人。被控告人多处受伤显示了殴打时间长,殴打力量大,手段残忍。多处伤痕显示警察朱云峰主观上积极伤害控告人,打击部位包括前额,后脑,显示加害者不计伤害后果。本案中显示出的残忍殴打行为与执法没有分毫关系。

    4.朱云峰等违法对控告人使用警棍和手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九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警察朱云峰等人违法对我使用警棍殴打,并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对我使用手铐。

    5.朱云峰等涉嫌滥用职权罪
    我被杭州警察打伤后,国内网友在自媒体广泛传播,境外媒体也有数十次报道。该事件发生在“两会”期间,影响十分恶劣。我认为,杭州警察打伤我的事件符合根据监察委职务犯罪58个罪名立案量刑最新标准第十五条第3款:
    十五、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朱云峰等违反相关纪律法律法规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一条 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杭州胜景吸引着全国游客,包括控告人在内,但杭州江干区警察朱云峰等不但造成我身体伤害,还败坏了杭州的法治环境,损害杭州在国内外的美好形象。虽然我曾经入狱服刑,但并不表示我时刻都会违法犯罪,我现在是自由公民,享有中国公民的一切权利,我不是二等公民,对我的歧视和殴打,法律上应该给我一个说法。

    此致
    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员会

    附:1.证据照片16张
    2.2018年3月4日九堡派出所通知李蔚去接受投诉被殴打事件调查电话录音(见光盘)
    3.(由于国内大量删贴,需要)翻墙取证工具(见光盘)
    4.李蔚身份证复印件

    控告人:李蔚
    2018年4月17日
    于北京

    抄送: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员会派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工作组



  • 北京中南海附近强拆户焦剑遭非法稳控

    【民生观察2018年4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北京公民焦剑祖上留下来的私有房产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府右街西侧互助巷26号,在2011年4月20日被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西城区分中心以“西城旧城保护”、“土地储备”之名强行拆除,此后她便依法上访但却被列为稳控对象,每到所谓的敏感时期,北京警方及辖区政府都会限制她的人身自由,近期焦剑再次遭维稳人员阻扰琦出门及尾随跟踪,导致她无法正常工作与生活,她的孩子也惊恐不已,深受其害。

    据焦剑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她是北京市居民,家住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府右街西侧互助巷26号,该套房产是其祖上于1949年之前购买的私人房产,系祖上留下来的私有财产。2011年4月20日,北京市政府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西城区分中心打着“西城旧城保护”、“居民住房改善”、“土地储备”之名强行霸占并强拆了她家房产。强拆之时,焦剑指责这是北京政府巧立名目强占民宅,曾坚决抵制,但却被警方以其“暴力抗法”为由,拷上警车带走拘留。

    强拆之后,该地块很快被建成私人住宅,现在矗立她家原址上的是国家最高权利机构的某领导人的私人住宅,而非拆迁前所说的“居民住房改善”。目前,领导人的宅院早已建好入住,而她们孤儿寡母们却依然居无定所、无处安身,并且政府对她们的处境也不闻不问,对她们的投诉也置若罔闻。

    强拆7年来,焦剑曾向北京市政府、西城区政府及相关单位不断投诉,但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她反而还被列入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黑名单,时常被逼迫搬家、息访、稳控。为此,她已经被迫搬家4次了,每次她刚搬到一处新地方,东西尚未放稳,就被片警找上门警告:“不许去上访反映问题,否则后果自负!”,之后由于她确需上访,她就几次被警方逼迫房东轰她搬走。

    此外,每到所谓的重大活动时期、两会期间及“敏感”时期,她都会被政府“特殊关照”,就会被警察及居委会人员24小时稳控看守,限制其人身自由,不让出门,偶尔准许出门购物时,维稳办还会派人“贴身伺候”,寸步不离的贴身跟踪她,这种非法稳控严重搅扰了她的私人生活。同时,这也导致了她无法正常工作而失业。凡此种种,让她无法安生。

    2012年10月,在投诉无门、万般无奈之下,焦剑来到天安门广场割腕自杀,后被广场警察带到医院缝合伤口,之后又被北京市公安局以其在天安门广场“寻衅滋事”为由处以劳动教养一年,并且没有依法给予任何法律手续。焦剑介绍说,政府对她进行了全方位的打压,他们通过各种手段逼迫她以低于市场价很多倍极不合理的拆迁协议上签字,但至今她都没有屈服,她也因此陷入了地狱般的生活。

    2017年5月11日焦剑来到北京雁西湖公园游园散心,当时恰逢中央在此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峰会,巡警就突然要求查验她的身份证,查验过后,警察就以她是“上访人员”为由,把她带到了一个分流中心不让走。约数小时后,北京西长安街派出所民警王某(野蛮粗暴、面目狰狞)、郝警官到来,他们与分流中心的人沟通后就把她接了出来,要求她跟他们走。焦剑就问西长安街民警去哪?对方不予回答,却把她强行带到了北京西城分局“行政执法办案中心”强迫体检,然后做笔录到凌晨三点左右,后又强行把她滞留在办案中心内关押。24小时后,民警王某带着4名警察又把她带离“办案中心”,一路上焦剑问他们去哪?其中一名冯警官说:“你被拘留了!”,焦剑问:“为什么?”他说:“因为你去雁西湖了!”焦剑说:“我去那里是我的权利,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啊!”这时民警王某说:“你去雁西湖就是不行!”。焦剑又问:“哪条法律规定我不能去雁西湖?”王某无语。

    到达目的地北京小马厂刑事办案地点后,民警王某就凶残的掐住焦剑的胳膊野蛮的把她拽下了车,而那名冯警官则拿出一张空白拘留证给她看了一眼,然后也不做解释的就把她扭送了进去,第二天早上(5月13日)大约9点左右,刑事办案地的人员给她带上手铐、脚镣、黑色头套,开车把她送进了北京市西城看守所。

    在看守所羁押内,管教让焦剑书写保证书,保证以后再也不去上访了,但她拒绝了,对此科长她说:“你要是这个态度的话,就会给你办理延期刑事拘留,你通知你的家人来给你存钱吧!”。当晚,北京西长安街派出所的两名警官来到看守所告知她,让其提供亲属的姓名及电话,他们派出所帮助她办取保候审手续,对此焦剑再次予以拒绝,她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办理取保就是自认违法。西长安街派出所民警遭拒后,就恶狠狠的对她说:“派出所的王某警官派我们来的,他说如果你不办取保,那就让你在看守所里长时间的呆着吧!”

    5月16日中午,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领导孟凡旭、西长安街派出所副所长刘所、王某及不知名警官来到看守所给焦剑做笔录。做完笔录后,民警王某再次凶狠的对她说:“以后领导人开会,你如果再去会议地点附近,我们就会再次拘留你!”,而孟凡旭(西城分局管治安截访)警官则说:“你不懂法,你这次必须办理取保。”而焦剑再次拒绝,随后她被送回了监室。晚上大约8、9点钟,看守所管教对她说:“有人来给你办理了取保手续。”焦剑就问:“是谁?”,管教不予回答,随后西长安街派出所以王某为首的三名警察就来到了看守所,强行把她拖拽了出去,并且将她送回租住地派人拘禁到5月17号,期间未给任何法律手续。

    2018年3月初,全国两会在北京召开,从2月25日开始,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就开始布控焦剑,期间北京西城区政府、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西城公安分局、西长安街派出所民警,他们联合派出多人24小时非法限制焦剑的人身自由,不仅如此,警方还在她居住地安装了7个摄像头,全方位无死角的对她进行监视。

    近日,焦剑又被维稳人员阻扰出行及跟踪尾随,这导致她无法正常上访及求职工作,并且这还导致她的孩子精神紧张惶恐不安,时常半夜惊醒。她认为,这是北京市政府这是在打着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号,用下三滥的手法非法迫害公民维权及正常生活。

    焦剑手机:13911506088;微信号:AnnaLili79;
    邮箱:15701677707@qq.comnanaj110110@gmail.com



  • 被非法打伤的李蔚决定起诉杭州公安

    【民生观察2018年4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北京李蔚在自己被非法打伤后因施暴方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至今不予调查处理而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不得已起诉江干区公安分局。

    据悉,今日(4月8日)下午一点多,李蔚在代理律师宋玉生以及包龙军、丁家喜、周莉等好友的陪同下(图一),去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同时要求赔偿和书面赔礼道歉,并要求法院向江干区公安分局发出处理涉事民警朱云峰及辅警的司法建议。

    据李蔚介绍,海淀区法院立案庭二号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了诉讼材料后,以“法官不在”为由拒不出具收据。在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再三要求下,工作人员多次进入办公室询问上司意见,但最终仍以法官不在为由拒绝出具接收收据。代理律师及当事人等人在无奈之下留下诉讼材料后离开法院。李蔚表示,担心法院不给书面答复,为了防止法院以”未收到诉讼材料”为由推托,立即到附近邮局将全套诉讼文件以邮寄的方式寄给海淀法院,以此作为提交诉讼状的依据(图二)。

    当事人李蔚(Tel:‭+8613269350956‬)称,本次选择在自己户籍地和居住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作出的。在本次行政诉讼中要求赔偿,则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的规定提出的。本次不得已的诉讼完全由于施暴方江干公安分局拒不致歉的傲慢态度所致(图三)。虽然就算立案及开庭,自己的胜算亦不得而知,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无可避免的维权抗争。
    有关北京李蔚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李蔚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0/2018/0324/17238.html
    被杭州警察打伤的李蔚向多部门提起控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8/0307/17108.html
    北京李蔚按“要求”离京却被杭州警察殴打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8/0304/17094.html



  • 李蔚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

    2018年3月24日,我被杭州警察非法打伤已经过去21天了,杭州方面还没有处理涉事警察,杭州方面负有相应职权的部门也没有与我联系。

    2018年3月3日,我配合北京公安“两会”维稳独自一人到杭州旅游,并于当晚入住当地酒店。在我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杭州警察非法破门进入我入住的房间,将我打伤。
    我的感觉是:他们想拖,让这个事件不了了之。

    也许他们认为这个事件不够恶劣,社会关注度还不够,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还不够大。

    一、事件背景及过程

    本人李蔚(手机号13269350956),北京居民,曾经被判刑入狱。由于近些年参加一些公民活动,特别是因参加被人称为“新公民运动”的活动后,被北京警方认定为“重点人”。

    北京三月份“两会”,为配合北京公安维稳,本人自行于2018年3月3日到达杭州旅游,一个人于当晚20时许入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家苑二区三排的括苍精品酒店二楼8202房,这是一个标准间。我打开空调热风,洗澡、洗衣。

    当晚23时,我正准备休息,突然响起了敲门声,来人自称警察,说是“喝茶”。(实际上“核查”,我当时误以为是当地国保找来“喝茶”。)开门后,我到两个辅警,称是九堡派出所的,查验身份证。我立即配合出示,他们说,因有前科,需要到派出所做指纹和笔录。(实际上,我后来了解和在派出所看到,有前科记录的,都被带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要手机密码打开手机并连接到警察的设备上采集手机内资料信息、做笔录。据说,这是浙江省公安厅的内部规定。)

    我当时很诧异:一方面,我的指纹在公安系统中有;另一方面,怀疑这个要我去派出所的规定是否真的存在,因为这种规定是侵犯人权和违反法律的,由此导致我怀疑来人是否是绑匪,而不是真的警方人员。

    我问这两名辅警:“我是否违法犯罪?”

    辅警答:“没有。只是我们这里的规定,要去派出所核查。”

    我:“那么,请拿传唤证来。”

    随后,我关门。

    半分钟后,又响起敲门声,仍自称警察。我要求他们出示传唤证,回答没有,但必须跟他们走。

    我告诉他们,我是配合北京公安“两会”维稳,从北京来外出旅游的。

    正在交流过程中,门突然被踹开。我当时正站在在门边,向后躲。一下子冲进5、6个人,为首的是警察朱云峰(警号33015146,这是事后确认的),不容分说,拿着警棍上来就打,边打还边怒骂,意思是说没有见过你这么不配合的,看你敢不敢……

    由于殴打猛烈,我当时已经大、小便失禁。

    朱云峰同时还指挥其他人打我。

    当我被按到在里侧床上时,仍不停地拿警棍殴打我头部、背部、腰部和手臂。后来,朱云峰指令:“给他戴上背铐!”

    这一过程持续了大约3分钟,其间朱云峰连续不断地用警棍击打我的头部、肩部等部位,还有人拿棍子捅我的背部(后来发现我的保暖内衣背部出现两个洞),同时也有其他人打我的四肢、背部和腰部。

    我被戴上背铐,他们将我拖出房间。朱云峰命令一个人:“带上他的手机!”

    在门口时,我请求穿上鞋子和加一件衣服。于是朱云峰又将我打倒在地,手脚并用。

    停下来后,将我推下楼,塞进警车,带到九堡派出所。

    到派出所大院内,我被从警车上推下,来到派出所执法办案区(事后了解到)门口,朱云峰又喝令我:“蹲下!”

    我回答:“我不会蹲下的。我不是违法犯罪嫌疑人!”

    朱云峰上来又对我拳打脚踢,将我按倒在地。我说:“地上凉。”这才允许我坐在院子的水泥地上。

    朱云峰站在我右侧,也是执法办案区大门右侧,对我说话,意思是在这里老实点。院里站了十几个警察和辅警,围成一个圈,坐在地上的我是这个圈上的一个点。

    我对朱云峰及周围的警察和辅警说:“你们执行公务,不管这个规定是否合法,如果有轻微违法,我都可以包容,”转向朱云峰,“但是你打我,并且下手如此狠毒,这就是私仇!你敢亮出你的警号吗?!”

    朱云峰当时将执法仪挡住警号的部分数字,不敢露出全部警号,但是我牢牢地记住了露出的部分警号“0151”及他的相貌特征。

    过了一会儿,朱云峰将我带进执法办案区,将我推到墙边,面冲墙,搜身之后,送进检查室,交给那里的辅警后离开。

    以上整个过程,我没有反抗甚至谩骂。

    在检查室,我被要求解下腰带、掏出随身所有物品,辅警将这些物品放入一个袋子中,然后放进一个类似超市存物品的自动柜中,出来一个条码交给我自行保存。

    然后,辅警要给我提取唾液(DNA)和采集指纹,被我拒绝。辅警又要我打开他们从宾馆房间床头桌上放着的手机,要我说出密码。同样我也拒绝,说“这涉及我的隐私。”辅警随后打了一个电话,对对方说:“这个人很拽!什么都不做。”对方好像说,先等等吧。

    这时,我感觉右脸有点湿润和疼。

    过了一会儿,一名自称是值班沈副所长、指导员的警察下来,我立即向他投诉了被警察殴打的情况。过了一会儿,自称莫副所长的人下来,问了问我的情况,我也向他投诉了被警察殴打的过程后,他又走了。又过了一会儿,他们发还我东西,把我带出了执法办案区,然后就没人管我了。

    二、杭州警方对警察打伤我事件的处理态度——冷淡甚至回避

    (一)在网友声援下警察不得不带我去医院
    我自行走到派出所办事大厅,坐在沙发上等待。这时,我这才发现左脚流血,用手机摄像功能查看自己右脸伤情,发现有损伤。

    过了一会儿,一个穿着便衣、满嘴口臭的50多岁男人坐到我身边,说要和我聊聊。

    我问他:“您是什么身份?”

    50多岁便衣男:“我是人民调解员。”

    我非常清楚这种人民调解员是怎么回事,所以告诉他:“您不适合和我谈。”

    他赖着不走,满嘴的口臭熏得我够呛。我只得挪到大厅的另一侧椅子上,开始对外发消息。由于当时手里的手机装的是专门用来上网的卡,无法接打电话。接打电话的手机当时在宾馆的旅行包中。

    等到第二天凌晨1点多钟,有朋友在网上问我:“你是离开派出所了吗?”

    我回答:“没有。还在派出所。”

    网友愤怒了:“他们骗我们说,你已经离开了!”

    直到3月4日2点多,派出所才安排警察开车,带我到宾馆穿衣然后去医院检查和治疗。

    我分析,如果没有网络上朋友的转发,打电话到派出所询问,他们很可能不会管我了。

    在去杭州市下沙邵逸夫医院的途中,我就遭警察殴打一事打了110报警。时间是3月4日凌晨2:22分,接警员代号0278(女)。

    注:本人手机显示时间比实际时间快大约2分钟。本人手机号码13269350956。

    到医院检查治疗后,医生告诉我:“头部CT显示没有出血,内脏没有发现破损。但是,几小时或几天后,也许会发现。如果出现头晕、恶心等不适,立即来医院。脚趾的破损保守治疗吧,争取保住脚趾甲。”

    直到3月4日凌晨4点30分左右,才回到宾馆。脱下衣服,才发现曾大便失禁。

    (二)杭州警方拒不出具受案回执并以我涉嫌违法恐吓

    1.九堡派出所警察调查警察打人事件但拒绝出具受案回执
    2018年3月4日上午9:07分,我接到九堡派出所张(音)警察电话(0571-56923618)通知,要我就本人报警遭警察殴打一事到九堡派出所接受询问。上午10时,我聘请的纪中久律师开车到达宾馆,我下楼。此时,我和纪中久律师看到一辆派出所的车辆来到宾馆,进去几个警察,看样子是调查监控的。10时许,我和代理律师纪中久到派出所,索要报案回执,包括向王晶副所长索要,被拒绝。接着,一名辅警要给我做询问笔录,被我以其没有执法权为由拒绝,同时要求正式警察来做笔录。随后,九堡派出所警察李刚和另一名警察(警号33116058和33115383)称接到上级指令,就本人向110报警称遭警察殴打一事进行询问,并对本人做了询问笔录。并要本人在一张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签名,但拒绝给我该告知书,也不允许我拍照。
    做完笔录后,我和纪中久律师仍向警方索要受案回执和医疗记录。中午,不得不暂时离开派出所,在附近吃饭。

    2.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护短并参与恐吓我
    在吃饭途中,多次拨打警务督察12389,但是无声。拨打110后,告知我已经转江干分局处理,要我拨打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值班电话。
    3月4日(周日)13:27分,我拨打江干区分局值班电话(0571-87283300),值班警察说:“宾馆是公共场所”(意思是宾馆房间也是公共场所),并且说我拒绝配合核查要以“阻碍执行职务”处理我。他了解情况后,他表示联系派出所处理。并给了我江干区分局督察电话0571-87283225,并告知我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拨打。他说,我反映的情况警民系统有,应该三个工作日给我答复。他说“警察滥用职权根本不可能。”他还说,警察盘查是合法的。但他拒绝透露自己的姓名。这个谈话我有录音为证。

    《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了四种盘问、检查情形,对我这种情况不是该法授权的: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3.以关押审讯恐吓
    吃完午饭后,我和律师一起回到派出所,要求见所长。他们一直推说,联系了,要我们等等。

    直到下午3时,我要纪中久律师离开,帮我做一些信息公开和控告材料。我一个人在派出所等。在律师离开不久,3月4日下午15时许,我被九堡派出所王晶副所长叫到执法办案区,收缴手机和随身所有物品,并要求对我采集指纹、提取DNA和告知他们我的手机密码,我拒绝。当班的辅警又打了一个电话说:“这个人很拽,这也不做,那也不做。”那头告诉他,等等。随即,我被关进笼子间。

    其后,自称彭埠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和江干区分局治安大队的一名警察两次对我进行了审讯。彭埠派出所这名警察问我,做不做指纹?

    我回答他:“在决定把我送拘留所或看守所时,我一定会配合做的。”他笑笑,作罢。

    当我被要求坐在审讯椅上时,我问彭埠派出所的这名警察:“我现在是什么身份?”

    他回答:“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

    其中,谈到了我向如何解决被打事件。我回答:“这里不是谈这个的地方,我现在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处理完后,在外面我们再谈如何解决我被警察打伤事件。”

    被再次关押约9个小时后,3月4日23时15分,王晶副所长进来,将我带出执法办案区,并说:“经调查,你没有违法之处。”

    随后,带到执法办案区门口左侧平房内一件会议室,王副所长、一名分管法制的副所长、莫副所长/指导员等和我谈话,口头表示道歉,并表示一定会公正不包庇地处理涉事警察,并询问了我有什么要求,随后派车将我送回宾馆。

    杭州警方可能辩称,对我审讯只是调查的过程,并非审讯。实际上,3月4日上午,我已经配合做了笔录。警察出警,也有执法记录仪记录,宾馆还有监控。我是否违法,非常清楚。

    我认为,对我关押审讯,就是对我进行恐吓。不过,我懂法,做得有理有节,加上我经历丰富,不怕恐吓而已。

    (三)杭州警方开始冷淡处理,似乎我被打伤事件不存在

    1.事发两天后九堡派出所直接上级督查居然说不知道
    2018年3月5日星期一下午15时许,我和纪中久律师到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自称是江干区分局督察大队长王德安(音)接待了我们。

    他听说我被警察打伤后,表示很震惊,说才知道,表示要调查严肃处理,并且告诉了我他的办公室电话(0571-87283225),说随时可以找他。不过,我以后多日上百次拨打该号码,始终无人接听。

    2018年3月13日上午10时40分,我赶到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在传达室要求见督查。他们联系后不久即下来两名辅警(周张磊(男)、王红梅(女)),告诉我,王大队这两天都在外调研,他们会记录下我的来访情况,告诉王大队。

    2018年3月12日下午16时许,我赶到九堡派出所见了章群所长,他表示需要等待上级处理。我请他联系王德安督查大队长,他答应了。

    2018年3月13日中午,我还发短信给章群所长,请他联系王德安督查大队长,他回复:“好的”。

    直至2018年3月23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王德安大队长及九堡派出所上级部门,没有任何人给我打过电话或找过我。

    2.九堡派出所对我被他们警察打伤事件转为不关心
    1)后续去医院治疗和拿诊断结果的费用都是我个人支付的
    2018年3月8日,我被打伤第6天,脸上伤痕已经结痂,左脚因伤无法穿袜子和鞋。杭州刚下完雨,天气比较寒冷。

    3月8日中午12:30左右,九堡派出所王晶副所长敲我酒店房间的门,说章群所长(据说年龄比我还小几个月)来了,因要开会,请我下去。我光脚穿着拖鞋,下楼后与章群所长在室外聊了约10分钟。

    章群所长告诉我,前3次带我去医院的夏警察家里有事,下午不能来送我去医院了,请我自己打车去。

    我说:“其他人也可以啊。”

    章所长:“其他人有其它的任务,无法安排。”

    我:“这里比较偏僻,门口很难打到车。我这个状态也不方便,另外,我这里钱也比较紧张了,如果有检查和治疗费,还是你们出比较好。”

    章群所长从口袋中拿出100元给我。我感觉这是打发要饭的呢,拒绝了,但是口头仍是客气地说:“您个人的钱我就不收了,我也不缺这100元钱。”

    其间,我要求朱云峰书面道歉时,章所长毫不犹豫地回复说:“你说了不算!”

    之后,再也没有派出所的人送我去医院了。当天,我自己走出门,光着脚穿着凉拖鞋,走出400米,花了大约半个小时才打到车到医院。

    2)在杭州耽误了11天的住宿费用也是由我个人承担

    由于被打伤,在杭州没有任何旅游耽误了11天的住宿费用也是由我个人支付的。

    回想3月3日我被打伤当天夜晚,如果没有网友的声援,九堡派出所很可能甚至都不会送我去医院检查和治疗。

    三、伤情状况

    2018年3月8日,杭州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下沙院区)出具的相关诊断记录:

    (一)医疗诊断证明书
    诊断:
    右枕部皮下血肿
    多处软组织挫伤
    治疗意见:
    患者2018.03.04因身体多处被打击,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多处皮肤挫伤,我院CT提示右枕顶部皮下血肿,2018.03.08我院CT复查提示:右侧枕部头皮血肿,比较2018–3-04片,吸收好转。颅脑CT平扫颅内未见明显异常。特此证明,建议休息三天。不适随诊。

    (二)门诊病历单
    2018-3-42:45:24
    【现病史】
    3小时余前身体多处被打击,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多处皮肤挫伤,伴头痛,腰痛,无呕吐,无胸闷气急,无晕厥等。
    【体检】
    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皮肤可见多处挫伤,左足血痂,无活动出血。

    (三)我个人对伤情现状描述
    头部仍感觉轻微头晕,但医生无法判断,说可能休息一段时间会好。
    面部右侧结痂处已经自然脱落,但颜色仍较深。
    腰部活动仍受限。
    左脚无名趾甲已脱落,伤口愈合。
    3月5日上午,在经历了两天折腾之后,才发现自己保暖卫衣脊柱对应部位有两个洞,明显是警棍捅破。身体后背、腰部、肩部、手臂上端多处青紫或颜色泛红。

    四、与警察打伤我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一)监察委职务犯罪58个罪名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我被杭州警察打伤后,国内网友曾在自媒体广泛传播,境外媒体也有多次报道。我认为,杭州警察打伤我的事件符合本标准第十五条第3款:
    十五、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一条 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我会就被杭州警察非法打伤一事维权到底,请大家多给予支持!

    李蔚
    2018年3月24日于北京



  • 武汉熊建林被非法拘禁情况危急盼解救

    【民生观察2018年3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武汉市硚口区六角街北强拆人熊建林(女)在两会期间被关黑监狱,现急需食物和治疗高血压及心脏病的药物。

    昨天(3月19日)下午2点,熊建林向朋友发出消息说,她现在被关在一个没有装修的房子里,现被硚口区六角街书记雇佣的7、8个人在门口轮流看守着,其中一人还进来将她的身份证抢走。

    关押期间她用藏在内衣里面的备用电话多次拨打110报警,可110就是不出警,最后报警电话打得多了,警察终于出警了,可却不解决问题,警察来到屋子里面问了下情况,然后就说没看见门外有人看守她,之后就走了。

    这些看守人员非常有经验,只要看到警察一来,马上就回避到附近。为了保留证据,她就将这些看守她的人电话录音了。这些看守他的人还威胁说只要她敢开门出去就要打她,熊建林说如果万不得已,就只有跟他们同归于尽了。

    她现在已经没有食物可吃了,她已经有五天没有吃饭了,肚子饿得痛,眼睛饿得发花,并且高血压心脏病也同时发作,但没有药可以服用,头痛眼睛也痛,真是快到了死亡的边缘。

    现在看守人员已经发现她还有手机,她害怕这些人随时会进房间来抢夺,到时她害怕自己被迫害而任何消息都发不出去,她恳请维权朋友们关注转发并想办法解救她出来。

    据了解,熊建林位于武汉硚口区六角街北巷的房屋在2012年12月,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形下,被地方政府强行拆除。之后她向各级政府逐级投诉,但均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遂一直坚持上访维权,期间多次被当地政府雇佣的黑社会人员殴打并关黑监狱。如:去年十九大期间,她被武汉市硚口区六角衔书记雇佣的十几人,将她绑架到黄陂区鑫都宾馆非法拘禁,那时她绝食了三天没有吃饭,以死来抗议他们的违法行为,在拘禁期间她还遭到暴力殴打。



  • 江苏王彩霞夫妇被非法囚禁 持刀威胁

    【民生观察2018年3月18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黄巷民丰西苑访民王彩霞、潘国亮夫妇因两会期间进京上访,在2018年3月12日被截访人员从北京押回当地,从3月13日开始又被无锡当地政府雇佣黑社会人员非法囚禁在家,期间黑社会人员还持刀威胁夫妇二人不得出门,对此夫妇俩多次报警但警方均不出警。

    据王彩霞向本网观察员反映,两会期间她夫妻两人进京反映他们位于无锡崇安区广益街道尤渡里34号的房子被非法强拆,及被王彩霞医疗事故致残的问题时,于3于12日在北京被警察抓住,随后被交给江苏驻京办人员。3月13日,他们夫妇被押送回无锡当地,夫妻俩被押送回家后,立即被无锡市梁溪区政府、北大街街道书记等雇佣黑社会人员囚禁起来,非法限制她们夫妻人身自由。

    从3月15日中午到昨天3月17日为止,围堵人员一共给她们买了三次菜,之后就不再购买递送食物了。这些黑社会人员不但堵住她们的家门不让他们外出买米买菜,并且还私闯民宅强行进入她们的卧室的阳台,在那里搭建起了一顶帐篷居住,并且还持刀威胁他们不许出门。鉴于生命受到威胁,她们夫妻两人多次拨打110报警,可辖区警察跟这些人串通一气完全不出警处置。

    此外,无锡梁溪区政府平时也时常动用各种社会力量监控她们。只要夫妻两人偷跑到北京上访,这些地方维稳人员就在北京勾结黑社会人员到处偷偷摸摸盯哨跟踪,并买通北京公安非法抓捕她们夫妻俩,然后雇佣黑保安/黑车强制押送他们回家,到家后又继续雇佣黑社会对她们进行非法囚禁。如:去年十九大期间,截访人员将她们夫妻两人从北京押回后,非法拘禁在家长达19天,非法剥夺她们的基本生存权,期间不让买米买菜,企图将她们饿死在家中。

    据王彩霞介绍,王彩霞夫妻既是江苏无锡市原崇安区广益街道尤渡里34号的拆迁受害者,又是医疗事故致残受难者。两个问题都有证据指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此江苏无锡市梁溪区政府非但不解决受害者反映的问题,反而多次阻止他们上访投诉,还多次非法拘禁他们,造成老问题未解决新问题又出现。

    王彩霞电话:15961781584;潘国亮电话:13861808719

    附:王彩霞、潘国亮举报信

    举报无锡市梁溪区北大街街道书记/黄巷街道书记、黄巷派出所所长联合用雇佣黑社会人员多次非法囚禁我夫妻人身自由!剥夺基本生存权!并雇佣黑车押返!

    举报人:王彩霞,女,56岁,汉族,住无锡市梁溪区黄巷民丰西苑82号202室,联系电话:15961781584
    举报人:潘国亮,男58岁,汉族,住址同上,联系电话:13861808719;

    被举报人:无锡市梁溪区北大街街道书记;
    被举报人:无锡市梁溪区黄巷街道书记虞汉军;
    被举报人:无锡市梁溪区北大街街道综治包主任;
    被举报人:无锡市梁溪区公安局黄巷派出所长郑邦宪;

    举报事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北大街街道书记,黄巷街道书记虞汉军,黄巷派出所所长郑邦宪多次违法串通雇佣黑社会人员堵举报维权人家门,囚禁举报人夫妻人身自由,并在北京买通北京公安抓举报人夫妻,雇佣黑车押返。公然漠视《宪法》第37条规定;违反《信访条例》第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信访人。

    事实与理由:

    一、举报人夫妻既是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尤渡里34号的拆迁受害者,又是医疗事故致残受难者,更是江苏三级法院法官集体包庇医院,隐瞒主要证据的司法腐败受害者。在地方长期见不到阳光,被迫无奈只能依法逐级进京举报维权,对此地方的腐败分子为掩盖他们的丑陋腐败,从2016年3月9日起举报人被地方从北京押返无锡黄巷派出所,随后交由黑社会押回家被囚禁在家不让出门,囚禁举报人人身自由9天。(多次报警不出警有证据指认)

    二、2016年7月16日早上8点,举报人在家的情况下,无锡市梁溪区北大街和黄巷两个街道再次串通联合雇佣黑社会人员堵门,再次囚禁举报人人身自由15天。(报警多次不出警有证据指认)。

    出于举报人左膝被医院治残,造成左右脚被严重拖坏肿痛,咬牙都不能走路只能坐轮椅在家。只能由举报人丈夫潘国亮进京举报反腐。

    三、2016年10月26日举报人潘国亮从北京被地方截访人押返无锡,晚上8点30分到家,马上又被囚禁堵在家里。再次拨打110,这次110来了,后发现家门口又坐了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楼下有汽车,车里还坐了人。潘国亮身患空洞型肺结核伴左右肋骨部位严重疼痛,会议都结束了,27号晚上还是不让举报人开门,并对举报人使用暴力,造成多处受伤。举报人夫妻再次拨打110,那土匪头子穿着练功服,居然当着110警察的面威胁说,要拆了举报人家的房子!

    四、‌2017年10月12日晚12点左右北大街街道和黄巷街道再次串通联手雇佣许多不明身份的人堵住举报人家门,连举报人“老公潘国亮有一年没去北京也被囚禁在家,连买菜,买米都不让,剥夺举报人夫妻最基本的生存权”!更不用说到医院配药。(举报人王彩霞是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慢性盆腔炎、左膝还惨被医院治残的残疾人)。举报人夫妻无数次拨打无锡110、江苏省110、拒不出警。拨打无锡政府热线,江苏省政府热线都没人管!囚禁至10月31号共19天。(有证据指认)。

    五、在全国打黑除恶的今天,地方政府仍顶风作恶,平时动用社会一切力量监控着我,在北京还雇佣黑社会人员偷偷盯梢和跟踪我!无锡市梁溪区政府在2018年3月仍买通北京公安抓举报人夫妻,3月12日并雇佣京EC1862白色依维柯黑车押返举报人夫妻回锡,并马上又继续囚禁举报人夫妻人身自由至今!问题就是不解决。江苏无锡一片漆黑!

    综上:地方政府非但不解决问题,欺下瞒上,专门雇佣黑社会人员囚禁举报人夫妻人身自由,剥夺基本生存权以权压法。110不出警纵容土匪们囚禁举报人夫妻,还动手打人!

    请求中央领导责令相关部门彻查并严惩,尽快解决并落实政策还举报人夫妻合法私有财产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以及基本生存权。谢谢!

    此致

    举报人:王彩霞、潘国亮
    2018年3月18日



  • 江苏南通王云霞遭非法强拆导致昏迷住院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南通市民王云霞家中房屋前天(12月28日)遭到非法强拆,王云霞被拆迁人员控制、恐吓,导致突发疾病入院抢救。

    昨天,本网人权观察员联系了王云霞的丈夫达建兵,据他透露,王云霞和他一家居住在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唐闸街道尖沟头村十三组。2017年12月28日上午9点左右,南通市弘昌拆迁公司组织大量不明身份的人员,对他家房屋进行非法强拆。在强拆过程中,妻子王云霞遭到控制,并被到不明身份人员恐吓、胁迫,身心受到严重打击,当场晕倒昏迷不醒,被家人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抢救。

    达建兵表示,他人目前还在医院,王云霞到现在为止还处于昏迷状态,情况很不乐观。而他家的房屋已被拆毁,成为一片废墟,房屋内的生活用品被散乱堆积着。现在妻子又病重住院,昏迷不醒,一切如同“飞来横祸”让他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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