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颠覆

  • 余文生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辩护词

    【民生观察2024年8月30日消息】广州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葛文秀律师认为: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文生先生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完全不能成立,余文生先生是完全无辜的,应依法宣告无罪。

  • 玫瑰团队徐秦判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民生观察2024年3月31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人权捍卫者徐秦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被第十二次延期审理后,终于今天2024年3月29日上午在扬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中国玫瑰团队创始人秦永敏人权观察团,江苏人权捍卫者独立观察员徐秦案终于在今天上午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徐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中共当局对徐秦的主要指控事由为:参与秦永敏的人权观察,推动社会转型,试图推翻社会主义政权,对敏感事件进行“煽动造遥”,接受外国多方媒体采访。最后,徐秦说(大意):“感谢所有弟兄姊妹们的关爱和支持,同时也感谢老公的帮助和支持。无论上诉有无用,都要上诉,这是我的权利。”整个开庭仅仅持续了十分钟,不接受、不采纳律师的辩护。徐秦目前的身体状况尚可。徐秦的丈夫汤志在派出所民警以及村书记,还有司法局副局长的陪同下全程参与了旁听。参加开庭只有十几个人参加,

    贯穿整个庭审前后,汤志身边都有多名疑似公职人员的人贴身陪同(押送),陌生人很难靠近。

    徐秦家人及亲属以及她爱人汤志对当局非法滥用职权对徐秦使用政治迫害久押不判、不释放感到非常愤慨不满,担心她的身体状况无法坚持到释放。徐秦因个人医疗事故维权后介入中国人权事业,于2018年被秘密关押十个月后保释回家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满还有两天到期的情况下于2021年11月7日又被带走并很快被正式逮捕,又遭羁押2年多。

    徐秦简历:女,民间维权组织“中国人权观察”前秘书长,“玫瑰团队”成员,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长期以来,一直关注中国人权状况,并与著名人权活动家、民主异议人士秦永敏一道筹建中国人权观察;自秦永敏被捕、秦之妻子赵素利“被失踪”后,她曾多次上街声援,跟进案件;

    2018年1月31日,被警方突然限制自由,之后一直遭跟踪与监控;

    2018年2月9日,其在从扬州高邮到昆山的途中被警方带走,后得知其被扬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同年3月15日,其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到警方拒绝,但被告知其已于3月11日由刑拘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3月21日,又被追加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扣留,且不准律师会见;据悉,此次被捕,皆与其近年来坚持关注人权问题,后又积极组织联署声援维权律师余文生,以及为维权公民徐琳筹款等活动有关;

    2018年8月31日获悉,其已获取保释放;

    2021年11月5日,徐秦突然又被警方从家中带走;据悉,之前其案件一直处于延审中;此次被捕前,徐秦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且患有脑梗、心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狱中身体状况急剧恶化,甚至瘫痪无法站立。后在律师的抗争和各界关注下,徐秦身体比以前好了一些,在别人的搀扶下可以走一小会。2022年8月份看守所安排她到东方医院做了检查,开了一些药。

    2022年11月4日徐秦案已经在扬州市看守所法庭召开庭前会议,但至今仍未开庭审理。目前已经被延期审理十二次,中共政权玩弄法律的肆无忌惮,令世人叹为观止。目前徐秦被羁押于江苏省扬州市看守所。

    2024年3月29日徐秦依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被判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徐秦本应无罪立即释放。本网将继续关注后续结果。

  • 徐秦涉嫌煽动颠覆罪一案即将宣判

    【民生观察2024年3月28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人权捍卫者徐秦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被第十二次延期审理后,终于将在2024年3月29日上午进行宣判。

    徐秦家人及亲属以及她爱人汤志对当局非法滥用职权对徐秦使用政治迫害久押不判、不释放感到非常担忧,担心她的身体状况无法坚持到释放。徐秦因个人医疗事故维权后介入中国人权事业,于2018年被秘密关押十个月后保释回家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满还有两天到期的情况下于2021年11月7日又被带走并很快被正式逮捕,又遭羁押2年多。

    徐秦简历:女,民间维权组织“中国人权观察”前秘书长,“玫瑰团队”成员,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长期以来,一直关注中国人权状况,并与著名人权活动家、民主异议人士秦永敏一道筹建中国人权观察;自秦永敏被捕、秦之妻子赵素利“被失踪”后,她曾多次上街声援,跟进案件;

    2018年1月31日,被警方突然限制自由,之后一直遭跟踪与监控;

    2018年2月9日,其在从扬州高邮到昆山的途中被警方带走,后得知其被扬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同年3月15日,其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到警方拒绝,但被告知其已于3月11日由刑拘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3月21日,又被追加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扣留,且不准律师会见;据悉,此次被捕,皆与其近年来坚持关注人权问题,后又积极组织联署声援维权律师余文生,以及为维权公民徐琳筹款等活动有关;

    2018年8月31日获悉,其已获取保释放;

    2021年11月5日,徐秦突然又被警方从家中带走;据悉,之前其案件一直处于延审中;此次被捕前,徐秦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且患有脑梗、心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狱中身体状况急剧恶化,甚至瘫痪无法站立。后在律师的抗争和各界关注下,徐秦身体比以前好了一些,在别人的搀扶下可以走一小会。2022年8月份看守所安排她到东方医院做了检查,开了一些药。

    2022年11月4日徐秦案已经在扬州市看守所法庭召开庭前会议,但至今仍未开庭审理。目前已经被延期审理十二次,中共政权玩弄法律的肆无忌惮,令世人叹为观止。目前徐秦被羁押于江苏省扬州市看守所。

    2024年3月29日徐秦依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即将开庭,徐秦本应无罪立即释放。我们期待开庭有公平公正的结果。本网将继续关注后续结果。

  • 覃永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二审判决书

    【民生观察2024年1月3日消息】12月29日,广西知名人权律师覃永沛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上诉一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维持一审五年有期徒刑判决。

    覃永沛于2019年10月30日失去自由;2019年11月1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拘留;2020年3月3日审查起诉,历时4个月;审查起诉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6月2日被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2021年12月30日开庭。2023年3月31日宣判,一审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2023年8月14日,覃永沛二审庭前会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看守所临时法庭召开……

  • 玫瑰团队徐秦颠覆一案第十一次延期开庭

    【民生观察2023年11月15日消息】江苏扬州中国玫瑰团队秘书长独立观察员徐秦在本月11月14日收到第十一次延期开庭通知书。

    通知全文如下: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限延长通知书(2020)苏10刑初12-11号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本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书的要求,具体期限通知如下:上次审限至2023年11月3日,本次延至2024年2月3日。

    特此通知
    州市中级
    三年十一月三日

    中国玫瑰团队独立观察员秘书长徐秦被警方在2021年11月7号被江苏扬州警方收监后至今已经整整两年共延期开庭是一次。

    徐秦被警方抓铺后代理律师多次会见徐秦,2022年6月10号律师上午下午各会见了徐秦一小时,徐秦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为了社会进步司法进步。徐秦身体情况不太好,关押期间绝食过三次,血压不稳,视力、听力都有所下降。六月份会见到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徐秦身体状况极速下降,情况非常严峻。

    徐秦脊柱因为外伤,以17根钢钉固定(手术后钢钉发生移动,导致相当一段时间卧床,徐秦认为手术所用材料属于过期淘汰产品,因此维权),在维权过程中认识到人权大于一切后加入了秦永敏发起的中国玫瑰团队人权捍卫行列,徐秦在玫瑰团队做公益服务,热情耐心,敢于担当,勇敢面对,在秦永敏被失联到判刑,团队受到当局严重打压的情况下,徐秦勇敢面对承担责任担任团队秘书长工作,因为秦永敏先生与夫人的失联徐秦多次到武汉寻找秦永敏先生与夫人,在徐秦的努力下武汉终于公布了秦永敏先生及夫人的下落。

    由于身体状况急剧下降,现在由于看守所环境恶劣的条件,缺乏光照,脊柱上的钢钉压迫神经,导致整个人无法站立。由于缺乏运动,进一步导致身体各器官发生病变。看守所内明显缺乏康复条件,扬州市法院却继续超期羁押。严重违法滥用职权。

    徐秦个人简历与工作简历

    徐秦,女,1962年1月14出生,江苏省高邮市高邮县人,早先做过供销社工人,社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共曾经党员,基督徒。徐秦早先因医疗事故维权,因脊柱侧弯,在北京朝阳医院做矫正手术后,手术部位严重疼痛,做X光发现手术用的钢钉移位,后了解到手术所用材料为国外淘汰产品。几经维权,无人受理,在维权过程更遭受人身禁锢、暴力抢夺证据等恶劣对待。

    徐秦介入人权领域后以“中国人权独立观察员”身份写了大量人权报导。2015年在两会期间遭受严重维稳后,于2015年3月8日毅然发出声明退出中共党员身份。因秦永敏2015年1月被关押后一直没有消息,与其几乎同时被失踪的新婚妻子赵素利更是去向不明,徐秦虽然进入玫瑰团队时间不长,此前也并不了解认识秦永敏,但出于对秦永敏的敬佩及自己的道义责任,在秦永敏被抓捕后,前秘书长刘兴联相继被抓捕关押的情况下,玫瑰团队成员在全国各地遭到当局“询问、喝茶”逼迫成员退出玫瑰团队等一些列恐吓的打压情况下。

    在这样严峻的情况下团队一片散沙,群龙无首的情况下,徐秦自发推存自己承担责任,在大家投票同意的情况下徐秦担任团队秘书长的责任,徐秦数次自费去武汉寻找秦永敏夫妻下落,在此期间遭受武汉警方恐吓、殴打、拘禁、遣返等对待,但依然不改初心坚持和家属及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为秦永敏夫妻奔走呼吁。在徐秦等人长期地、不间断地呼吁下,秦永敏先生终于在被关押长达两年半之久后,于2017年6月12日得以会见律师,赵素利也于2018年2月5日得以与家人见面。

    在2017年3月9号湖北潜江前员工伍立娟与同事到工商银行找行长谈解决问题一事,随后伍立娟看到前公安局局长刘斌进了工商银行办公室大楼,随后公安局局长刘斌走后,伍立娟遭到银行工作人员及保安的绑架随后失联,在同事发现伍立娟失联后向社会发出伍立娟失联的信息后,徐秦看到信息立即拨打潜江公安局前局长刘斌电话,刘斌接电话一再否认没有绑架伍立娟,就立即挂断电话,随后徐秦发信息告诉前公安局局长刘斌,对伍立娟的绑架失联您应该附有完全是责任,请立即释放伍立娟回家。《事实证明刘斌当初与工商银行行长勾结对伍立娟进行非法绑架失联软禁是错误的》。

    刘斌简历:2016年04月至2019年05月,任潜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9年05月,任湖北省公安厅内保总队副总队长(主持工作)人物事件涉嫌违纪被查:

    2020年7月6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湖北省公安厅内保总队副总队长刘斌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徐秦长期以来她一直关注中国人权状况,并与著名人权活动家、民主异议人士秦永敏一道筹建中国人权观察;自秦永敏被捕、秦之妻子赵素利“被失踪”后,她曾多次上街举牌声援,跟进案件,在徐秦不懈努力的情况下,在各社会关注的情况下,秦永敏得到律师的会见,妻子赵素利得以回家,得到信息前秘书长刘兴联关押在武汉第一监狱,这一些列都是徐秦努力的结果。

    2018年1月31日,当其准备申请旁听隋牧青律师被吊照听证会时,被警方突然限制自由,之后一直遭跟踪与监控;

    2018年2月9日在从扬州高邮到昆山的途中被警方带走,家人多方打听才得知被扬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18年3月15日,其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到警方拒绝,但被告知其已于3月11日由刑拘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8年3月21日,又被追加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扣留,且不准律师会见;再次被捕,皆与其近年来坚持关注人权问题,后又积极组织联署声援维权律师余文生,以及为维权公民徐琳筹款等活动有关。

    从2018年8月31日,江苏扬州当局做出取保释放回家,以监视居住一年,从2018年取保释放后徐秦回到家里没有得到自由,反而公、检、法乱用职权,都用了监视居住一年的”条款”对徐秦进行了长达三年的管控,所有的”延期”用完之后,又回到辖区派出所监视居住半年,期限是2021年11月7号到期,在监视居住还有两天到期的情况下徐秦再次被批准逮捕,现关押在江苏扬州看守所。

    江苏扬州玫瑰团队公民徐秦在2018年8月31日由江苏扬州当局做出取保释放回家,以监视居住一年,从2018年取保释放后徐秦回到家里没有得到自由,反而公、检、法乱用职权,用尽了所有监视居住延期一年的”条款”对徐秦进行了长达三年的管控,所有的”延期”用完之后,又回到辖区派出所监视居住半年,期限是2021年11月7号到期,在监视居住还有两天到期的情况下徐秦再次被批准逮捕,现关押在江苏扬州看守所。

    当局已经十一次延期审理徐秦案件,再次证明江苏当局打压异议人士的违法行为,徐秦身患种疾病,在看守所那样苛刻无医疗条件的情况下,徐秦身体不好肯定会受到很大痛苦,江苏扬州当局滥用职权非法打压合法公民徐秦,对徐秦非法构陷入狱案件进行中止审理完全违背宪法。

    徐秦老公汤志在得知徐秦已经瘫痪的消息后非常着急担心徐秦的身体状况不能活着出来了,汤志立即拨打高邮国宝师林清的电话15052579301,汤志问国宝你不是说保证徐秦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的身体状况吗?但是现在徐秦已经瘫痪了,国宝说他不知道这情况,他说打电话询问看守所,徐秦在看守所关押在一切国宝能不知道吗?

    徐秦代理律师会见徐秦后看到徐秦的身体状况不好,律师继续在江苏扬州找法院谈话,把这情况告诉法庭,汤志在2022年

    7月27日下午17点后几次联系律师没有联系上,直到晚上23:30分也没有律师的反馈的信息。汤志非常担心爱人徐秦的身体情况是否还能坚持多久?

    请江苏扬州法院立即开庭审理徐秦案件,有罪宣判,无罪释放的原则,江苏扬州法院严重违背宪法的行为将载入史册。请江苏杨洲法院立即开庭。

    最后本网将继续关注徐秦关押的后续情况,徐秦无罪,请江苏扬州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伍立娟表示愿意出庭作证。

  • 徐秦涉嫌颠覆案第九次延期

    【民生观察2023年5月14日消息】江苏公民玫瑰团队独立观察员人权捍卫者徐秦被当局控诉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2023年4月26日通知第九次延期。徐秦目前关押在江苏扬州看守所。通知详情如下: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期限延长通知书

    (2020)苏10刑初12-9号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秦犯煽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本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九次延长审期限三个月。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书的要求,具体期限通知如上次审限至2023年5月3日,本次延至2023年8月3日。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人权捍卫者独立观察员徐秦在关押在看守所期间瘫痪了,在律师的会见中她需要依靠轮椅才能来到会见室。家属委托的律师在2022年7月26日在扬州看守所会见了徐秦。

    2022年6月10号律师上午下午各会见了徐秦一小时,徐秦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为了社会进步司法进步。徐秦身体情况不太好,关押期间绝食过三次,血压不稳,视力、听力都有所下降。六月份会见到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徐秦身体状况极速下降,情况非常严峻。

    徐秦脊柱因为外伤,以17根钢钉固定(手术后钢钉发生移动,导致相当一段时间卧床,徐秦认为手术所用材料属于过期淘汰产品,因此维权,在维权过程中认识到人权大于一切后,加入了秦永敏发起的中国玫瑰团队人权捍卫行列,徐秦在玫瑰团队做公益服务,热情耐心,敢于担当,勇敢面对,在秦永敏被失联到判刑,团队受到当局严重打压的情况下,徐秦勇敢面对承担责任担任团队秘书长工作,因为秦永敏先生与夫人的失联徐秦多次到武汉寻找秦永敏先生与夫人,在徐秦的努力下武汉终于公布了秦永敏先生及夫人的下落。

    由于身体状况急剧下降,现在由于看守所环境恶劣的条件,缺乏光照,脊柱上的钢钉压迫神经,导致整个人无法站立。由于缺乏运动,进一步导致身体各器官发生病变。看守所内明显缺乏康复条件,扬州市法院却继续超期羁押。严重违法滥用职权。

    徐秦个人简历与工作简历

    徐秦,女,1962年1月14出生,江苏省高邮市高邮县人,早先做过供销社工人,社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共曾经党员,基督徒。徐秦早先因医疗事故维权,因脊柱侧弯,在北京朝阳医院做矫正手术后,手术部位严重疼痛,做X光发现手术用的钢钉移位,后了解到手术所用材料为国外淘汰产品。几经维权,无人受理,在维权过程更遭受人身禁锢、暴力抢夺证据等恶劣对待。

    徐秦介入人权领域后以“中国人权独立观察员”身份写了大量人权报导。2015年在两会期间遭受严重维稳后,于2015年3月8日毅然发出声明退出中共党员身份。因秦永敏2015年1月被关押后一直没有消息,与其几乎同时被失踪的新婚妻子赵素利更是去向不明,徐秦虽然进入玫瑰团队时间不长,此前也并不了解认识秦永敏,但出于对秦永敏的敬佩及自己的道义责任,在秦永敏被抓捕后,前秘书长刘兴联相继被抓捕关押的情况下,玫瑰团队成员在全国各地遭到当局“询问、喝茶”逼迫成员退出玫瑰团队等一些列恐吓的打压情况下。

    在这样严峻的情况下团队一片散沙,群龙无首的情况下,徐秦自发推存自己承担责任,在大家投票同意的情况下徐秦担任团队秘书长的责任,徐秦数次自费去武汉寻找秦永敏夫妻下落,在此期间遭受武汉警方恐吓、殴打、拘禁、遣返等对待,但依然不改初心坚持和家属及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为秦永敏夫妻奔走呼吁。在徐秦等人长期地、不间断地呼吁下,秦永敏先生终于在被关押长达两年半之久后,于2017年6月12日得以会见律师,赵素利也于2018年2月5日得以与家人见面。

    徐秦长期以来她一直关注中国人权状况,并与著名人权活动家、民主异议人士秦永敏一道筹建中国人权观察;自秦永敏被捕、秦之妻子赵素利“被失踪”后,她曾多次上街举牌声援,跟进案件,在徐秦不懈努力的情况下,在各社会关注的情况下,秦永敏得到律师的会见,妻子赵素利得以回家,得到信息前秘书长刘兴联关押在武汉第一监狱,这一些列都是徐秦努力的结果。

    2018年1月31日,当其准备申请旁听隋牧青律师被吊照听证会时,被警方突然限制自由,之后一直遭跟踪与监控;

    徐秦在2018年2月9日在从扬州高邮到昆山的途中被警方带走,家人多方打听才得知被扬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18年3月15日,其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到警方拒绝,但被告知其已于3月11日由刑拘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8年3月21日,又被追加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扣留,且不准律师会见;再次被捕,皆与其近年来坚持关注人权问题,后又积极组织联署声援维权律师余文生,以及为维权公民徐琳筹款等活动有关。

    从2018年8月31日,江苏扬州当局做出取保释放回家,以监视居住一年,从2018年取保释放后徐秦回到家里没有得到自由,反而公、检、法乱用职权,都用了监视居住一年的”条款”对徐秦进行了长达三年的管控,所有的”延期”用完之后,又回到辖区派出所监视居住半年,期限是2021年11月7号到期,在监视居住还有两天到期的情况下徐秦再次被批准逮捕,现关押在江苏扬州看守所。

    江苏扬州玫瑰团队公民徐秦在2018年8月31日由江苏扬州当局做出取保释放回家,以监视居住一年,从2018年取保释放后徐秦回到家里没有得到自由,反而公、检、法乱用职权,用尽了所有监视居住延期一年的”条款”对徐秦进行了长达三年的管控,所有的”延期”用完之后,又回到辖区派出所监视居住半年,期限是2021年11月7号到期,在监视居住还有两天到期的情况下徐秦再次被批准逮捕,现关押在江苏扬州看守所。

    江苏当局第九次延期审理徐秦案件,再次证明江苏当局打压异议人士的违法行为,徐秦身患种疾病,在看守所那样苛刻无医疗条件的情况下,徐秦身体不好肯定会受到很大痛苦,江苏扬州当局滥用职权非法打压合法公民徐秦,对徐秦非法构陷入狱案件进行中止审理完全违背宪法。

    徐秦在关押期间的身体状况不好,律师找到江苏扬州法院谈话,把这情况告诉法庭。希望徐秦在关押期间能得到拘押人员应有的权利。徐秦爱人汤志非常担心徐秦的身体情况是否还能坚持多久?

    请江苏扬州法院立即开庭审理徐秦案件,有罪宣判,无罪释放的原则,江苏扬州法院严重违背宪法的行为将载入史册。请江苏杨洲法院立即开庭。

    本网将继续关注徐秦关押的后续情况。徐秦无罪,请江苏扬州公开开庭,伍立娟愿意出庭作证。

  • 王玉文(王藏)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意见

    把写在纸上的权利归还给人民
    ——王玉文(王藏)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意见

    按:这时一份迟到的辩护词,在我得知王玉文、王利芹夫妇被重判后,良知促使我完成作为一名辩护人的职责,这份辩护意见,算是本人对王藏夫妇,对本人律师生涯终止时尚未办结的案件的一点交待。这份辩护词得到了王玉文的另一辩护人张磊律师的大力支持和斧正,在此也向张律师的辛勤付出表达崇高的敬意。本人于2021年1月15日被四川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彼时本人作为王玉文(王藏)的辩护律师已经查阅了王藏、王利芹夫妇涉嫌“煽颠”案的所有卷宗,并且提前准备好了辩护意见和辩护词初稿,只是在二人案件开庭之前,本人因被吊销执业证无法再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出庭为王藏辩护。但是为政治犯的辩护,并不局限于法庭。当时没有公开辩护词,是不想被人贴上“炒作”案件的标签,也希望楚雄方面能在毫无干扰地情况下尽量给王藏一个理想的处理结果,尤其是王利芹,我一再希望法院能对她取保候审,让她回家照顾四个儿女,同时疗养她自己的抑郁症,但是,我的善良和天真并没有换来理想的结果,王藏被重判四年,王利芹被判两年半实刑,这都让我非常难受。尤其是法院竟然对王藏的高贵人格进行抹黑和羞辱,让我不得不公开说几句,王藏在看守所从未认罪,后来警方抓捕了王利芹,王藏出于对妻子的深爱和儿女的担忧,希望王利芹能尽快被取保候审,才不得不对思想进行了一番认识,这些事实在我会见王藏的时候都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在看守所会见的时候,我能感受到王藏的腼腆和谦虚,我现在想说的就是,他可以获罪,但是他的人格和尊严不容贬损和玷污。

    法庭:

    就云南省楚雄州检察院指控王玉文(笔名:王藏)、王利芹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辩护人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王玉文无罪。

    一、辩护意见的法律基础

    首先需要表明的是,辩护人所发表的辩护意见,是建立在《宪法》第三十五条和四十二条的基础之上。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辩护意见亦建立在《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的基础之上:“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辩护意见同时亦建立在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日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上,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约》,《公约》前文部分载明:“人类一家,对于人人天赋尊严及其平等而且不可割让权利之确认,实系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之基础;确认依据世界人权宣言之昭示,唯有创造环境,使人人除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而外,并得享受公民及政治权利,始克实现自由人类享受公民及政治自由无所恐惧不虞匮乏之理想;鉴于联合国宪章之规定,各国负有义务,必须促进人权及自由之普遍尊重及遵守”。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三、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子)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丑)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此处提到保障国家安全,在《约翰内斯堡关于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自由原则》中有专门的体现:Ⅱ.对表达自由的限制原则6: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在遵循原则15和原则16的前提下,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可受到制裁,只要政府能证明:(1)该表达意图激起即将发生的暴力;(2)该表达有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暴力;并且(3)在该表达与该暴力的发生或与该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直接且紧迫的联系。原则7:受保障的表达(1)依循原则15和原则16,和平地行使表达自由权不得被视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者遭到任何限制或惩罚。对国家安全不应当构成威胁的表达包括但不限于:ⅰ宣扬用非暴力的方式改变政府政策或政府本身;ⅱ对本国民族、国家或国家的象征性标志、本国政府及其机构、本国公职人员、或外国的民族、国家或其象征性标志、外国政府、外国机构或外国公职人员构成批评或侮辱;(2)任何人都不得因为批评或侮辱本国民族、国家或其象征性标志、本国政府及其机构、本国公职人员、或外国民族、国家或其象征性标志、外国政府及其机构以及外国的公职人员而受到惩罚,除非这种批评或侮辱意图在于或者有可能引起即将发生的暴力。

    王玉文作为中国公民,显然享有中国宪法所明确的言论自由的权利。王玉文作为人类的一员,显然也享有国际公约所倡导的言论自由这一基本人权。

    二、起诉书指控王玉文在推特、脸书、自由亚洲电台等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言论、接受的采访、发表的文章、发表和转载的诗歌、文章、图片,均是王玉文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起诉书并没有具体的指控王玉文的哪些言论、文章、诗歌、图片构成犯罪,结合公安“侦查终结报告”所载的王玉文的所谓涉嫌犯罪的事实,可以将指控王玉文的事实行为分为对现实政治的评论、对历史事件的评价、行为艺术和诗歌创作及获奖感言几大部分。以下分述之。

    (一)政治表达和政治评论

    公民进行自由的政治表达和政治评论,属于言论自由权利的一部分。政治表达和政治评论,可能包括对某政党正面的肯定和负面的否定,正面的肯定谓之歌功颂德,负面的否定即是批评,甚至是严厉的批评。如果只能进行正面的肯定和歌功颂德,而不允许进行负面的否定和批评,那就没有了政治表达和政治评论的自由,那就没有了言论自由。我相信没有任何一个有权进行相关解释的人会承认说中国没有言论自由。

    (二)历史评论

    王玉文被指控的一部分文章诗歌内容涉及到对一些历史的评论、评价,历史是已经发生过的事实,是谁都不能否认的确定已经发生的事实,基于该事实基础之上的,个人的认知、情感、好恶、价值观,进而进行历史评价、评论,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已经发生的历史事实,难道还不允许人评论吗?

    (三)行为艺术

    行为艺术是王玉文所创作的一种艺术作品,是为表达其对社会现象的一种感觉,一种态度,即是揭示其心目中的某种业已存在的社会现象,也是表明自己追求自由的艺术家的艺术思想,可能具有讽刺当今某些社会现象的地方,但这也仅仅是讽刺而已。几乎所有的现实主义文学艺术作品,都具有某种讽刺内容。而讽刺正是一种文学艺术的高超表现手法,是赋予文学艺术作品生命力和艺术价值的重要支撑。

    (四)诗歌创作和获奖感言

    王玉文的诗歌创作和获奖感言,表达的是一个诗人、一个用中文文字书写的人、一个拥有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的人的自然情感,是对自己对于文学、文字的深切情感的表达,是一种内心剖白,表达了王玉文所求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的精神境界,同时也是一种文学创作和文字运用,是内心思想的表达,是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

    三、诗人爱国,言论无罪

    王玉文是一位诗人、艺术家,诗人和艺术家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具有超越常人的丰富的情感和深厚的情怀,具有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对社会现实具有超常的敏感,对社会不公不义具有强烈的愤怒,这种情感和精神必须借助诗歌、文章和其他艺术作品进行表达,一旦灵感出现,作品就将喷薄而出。而一颗自由的心,追求自由的灵魂,在进行表达时,必须突破一切精神枷锁的束缚,才能创作出真正的好作品。我们在评价本案时,一定要首先注意王玉文的诗人身份。

    当然,辩护人并不是在说诗人就可以违法,辩护人说的是,在对待诗人的言论和作品时,要特别注意保护诗人的言论创作自由。

    在辩护人看来,王玉文是一位继承了屈原、杜甫、苏轼、陆游、文天祥等伟大的爱国爱民诗人的精神衣钵的当代诗人,其具有“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国家成败吾岂敢,色难腥腐餐枫香”、“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阖棺”、“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忧国忧民的内在精神气质。

    正是因为极度的忧国忧民,怀着对国家和民族以及人民的深切情感,王玉文才写下了、创作了、发表了他那一以贯之的大量作品。司法部门,不能鸡蛋里面挑骨头,从王玉文发表的海量的文字、诗歌作品中挑出十来篇认为有问题的,就指控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四、王玉文没有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

    《刑法》第105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必须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刑法条文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才有可能构成此罪名。如果没有此主观故意,即不可能构成此罪名。

    而在案证据显示,主要是王玉文的供述与辩解笔录,显示王玉文并无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包括公安部门的“侦查终结报告”中大量引用了王玉文供述与辩解笔录中对于被指控行为的解释,其中表现得非常清楚明了,王玉文仅仅就是为了表达自己心中的想法、观点和思想,没有任何鼓动或者煽动他人的意思,他在表达自己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哪怕一丁点要煽动他人如何“颠覆”的想法。

    同时,也没有任何一份证据证明有任何人受到了王玉文的煽动从而产生了要颠覆国家政权的愿望,或者产生了要颠覆国家政权的行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

    那么,很显然,王玉文就不可能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五、王玉文没有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指控其涉案行为均应以言论自由而非犯罪评价之

    前已经述及,此再详论:

    (一)在自由亚洲电台采访对于“微博停于建嵘等50个头部号”问题时的评论。

    王玉文认为这是国家机器对言论自由的一种压制。这是王玉文对于此事的一种认识和看法。一个事件发生,有人赞成,有人反对,有人歌颂,有人批评,这都是正常现象,也应该是一个正常社会的正常现象,如果一个社会只允许有一个声音,那就真正是王玉文在供述与辩解中所说的“因表达自己的看法,最后被抓被判刑,在古代叫文字狱,在当代叫因言获罪”了。

    (二)转发香港何诗韵的视频以及连环蒙嘴的行为艺术。

    何诗韵的视频是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开会时向全世界公开发表的,王玉文转发一下,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如果王玉文仅仅转发一下就构成犯罪,那是不是可以认为堂堂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开了一个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会?全世界说都可以,自己的公民转发一下就不行?这是什么心态?

    行为艺术所表达的也只是一种感想,一种王玉文自己的感受,他只是把自己的这种感受表达出来,别人可以认同他的,也可以反对他的,也可以无视他的这种感受,通过艺术作品表达感受,是典型的言论自由,不可能是犯罪。

    (三)对多地挂毛泽东像的评论。

    采访内容表达的是王玉文对社会政治形势的一种个人感受,别人可以认同,也可以不认同,一个人发表一下对于社会形势的个人观察,是无可厚非的言论自由。

    (四)对反腐的政治评论。

    这是王玉文个人根据自己的观察,对中国施行的一项政策的政治评论,既然是评论,站在不同的角度,只然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可以是赞同性评论,也可以是否定性评论,并无对错可言,即便是错误,那也是言论自由的范围。如果一项政策的施行,只允许所有人说好好好,完全不允许有不同的声音,那还有什么言论自由可言呢?

    (五)转推网民阮杰关于共产党与国民党比较的内容;转推网民辛灏年的关于马列中国的推文。

    首先,转推并不等于完全的认同。网民阮杰、辛灏年的观点并不等同于王玉文的观点。

    其次,对他人观点的部分认同,并不代表王玉文发表了他所认同的观点。

    第三,以于政党历史的看法,属于历史评论,属于言论自由。

    (六)转推“纽约时报中文网”关于洪振快观点的推文

    据辩护人了解,发表此观点的纽约时报的任何人、以及洪振快本人,没有因为此观点的发表而受到任何中国司法部门的司法追究,那么,为何王玉文转发就构成犯罪了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和原则到哪里去了?或者,此观点根本就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所以纽约时报的任何人和洪振快都才没有受到追究,但是为了要惩治王玉文,而将本来不可能构成犯罪的事情,在王玉文仅仅只是转发的情况下,将王玉文强行入罪。

    (七)“用自由之血光照苦难”。

    这一诗句与屈原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打通了精神连接,正是在这里,王玉文穿越两千余年的历史,从精神脉络上承接了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的忧思。

    (八)诗歌《七律中秋抒怀》(外二首)。

    标题都说了,这是抒怀。抒发个人情怀而已。

    (九)《我所了解的隋牧青律师》及外界对王玉文诗歌的解读。

    《我所了解的隋牧青律师》一文,是王利芹、王玉文二人对于其受困之时援手帮助他们的隋牧青律师在遭到困难时的一种舆论上的投桃报李,其内容完全属实,并无任何虚构,这样的一篇文章,怎么可能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简直是岂有此理。

    而外界对于王藏诗歌的解读,那是外界其他人的事情,和王玉文有什么关系?他自己整理收藏,又没有公开发表,怎么可能是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实行行为?他都没有公开,何来煽动?

    (十)声援支持香港“占中”活动光头打伞照片。

    此一节事实,根本就不需要再在此案中进行讨论,因为此节事实,已经由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在2015年对王玉文的不起诉决定书里认定处理完毕:那就是,根本不构成犯罪。

    六、在用是否涉嫌犯罪来评价言论时,要特别注意宪法的优先位阶

    王玉文被指控的涉案事实,全部都是广义上的言论。特别是言论中对共产党和政府的批评部分。起诉书中的用词是“污蔑、攻击党和政府、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虽然辩护人并不认同起诉书中所使用的“污蔑、攻击”之词语定性,但是在此也需要提请法庭注意,所谓“污蔑、攻击”,与“批评”其实是非常之接近的,对于同样的词语,可能不同的人的感受是不一样的,“尖锐的批评”在有雅量的人那里,产生的后果可能就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到了没有雅量的人那里,可能就成了“攻击、污蔑、打倒”。“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犹在耳,怎么能说一套,做一套呢?什么叫“尖锐的批评”?就是可能是激烈的甚至极端的批评言辞,就是让你听着不舒服甚至是很不舒服的否定性评价。辩护人认为起诉指控的王玉文的言论、文章、诗歌、行为艺术作品,全部可以归结到“尖锐的批评”的范畴。希望司法机关能够贯彻落实良性互动的司法政策,充分保障王玉文的批评权。

    在本案的各种考量因素中,除了执政党应当有容忍尖锐批评声音的雅量之外,我们应当特别注意到《宪法》的最根本的优先位阶,而其中明载的对于言论自由的保障,则从法理上、从法律方法上,要求司法机构在评价言论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要特别考虑到言论自由的优先地位,一定要避免将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为,拨高成为煽动性犯罪,一定要避免将公民行使批评权利的行为,凑数为攻击污蔑的性质。因为,如果不优先保障言论自由,如果轻易就将言论入罪,则极容易导致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受到普遍的侵害、减损,甚至是消灭。神州大地,古有文字狱,“文革”中有思想罪,在人类已经发展到了21世纪二十年代了的今天,司法机构在因言治罪时,请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因这样的判决所具有的普遍引导和示范效应,将产生钳制人们言论自由的结果,将使得人人噤若寒蝉,社会道路以目。我们难道希望出现这样的一个社会和如此“复古”的一种局面吗?

    司法的判决,应当给权利以保障,特别是给宪法权利以充分的保障,通过判决倡导人们言论自由的权利,而不是钳制人口,禁錮人心。如果一项权利需要人们极度小心翼翼才能够行使,那实质上人们根本就不享有那项权利。言论自由也是这样,如果人们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之前,需要小心翼翼、再三自我审查,说出口的话,写出来的文字,创作的作品,才不会遭到法律的压制打击,那么,人们其实就根本没有了言论自由。

    没有人希望自己生活在没有言论自由的地方。

    请用王玉文、王利芹的无罪判决,告诉中国人,告诉全世界:中国人有言论自由!

    谢谢。

    王玉文的辩护人:卢思位
    二0二0年底初稿于成都

  • 王藏夫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判决书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9日消息】王藏(原名:王玉文),2020年5月31日被楚雄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楚雄市看守所。

    王利芹,2020年6月17日被楚雄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楚雄州看守所。

    王玉文、王利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于2020年12月15日提起公诉。于2021年12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

    2022年11月7日一审判决,王玉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王利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二人均已提起上诉。其王利芹羁押时间2022年12月16日届满。

  • 徐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2年11月6日消息】江苏徐秦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于2022年11月7日在扬州市看守所驻所法庭开庭审理。

    2022年11月4日上午9点30分,徐秦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扬州市看守所法庭召开庭前会议。扬州市法院只通知了纪中久律师作为辩护人参加。但没有通知徐秦聘请的另一位辩护人程海。

    2022年11月7日上午9:30分,徐秦一审开庭的时间已经确定,在扬州市看守所驻所法庭一审。

    徐秦,女,江苏高邮人,因医疗事故维权开始关注中国人权,是民间维权组织“玫瑰团队”成员。因关注中国人权问题,2018年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被追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0年4月24日,徐秦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及承办人员在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共七次申请延期审理(江苏省高级法院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六次,每次延长三个月)。扬州市法院及相关人员一直未对该案进行审理。

    2022年4月24日,该院更是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仅以“不可抗力”对该案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对于被告人家属及辩护人要求的取保请求、要求尽快审理的请求该法院也予以拒绝。

    长期的关押导致徐秦健康严重恶化,目前处于瘫痪状态,生活不能自理。被告人在监室内,大小便不能自理,进食也存在困难。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辩护权利长期遭到侵害,被告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受到威胁!其目前被羁押在扬州看守所。

    鉴于上述情况,2022年8月6日,纪中久律师发出控告书,呼吁紧急救人。

  • 许志永颠覆案开庭律师被逼签保密协议

    【民生观察2022年6月22日消息】2022年6月22日上午9时,许志永博士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而同案的丁家喜律师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案,将于6月24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案存在代理律师被逼签保密协议,案卷不给复制,律师出庭不能带电脑等电子设备,秘密审判等一些侵犯人权的情况。

    今天上午九点,许志永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山东临沐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昨天6月21日,许志永的姐姐许志玉只身来到偏远的临沭小县城,找到一个不需身份证登记的小旅馆住下,半夜一点几个警察突然闯入房间,逼迫其立即连夜离开。

    二人庭前会议已分别于6月17日、20日在临沂市中院举行。17日许志永案的庭前会议强行推进,公诉方(检察院)强行列举完了所有证据(包括酷刑逼供得来的非法证据),案卷不给复制。律师出庭不能带电脑等电子设备(不许向外界发声),开庭时间是6月22日上午9点。

    6月20日丁家喜庭前会议已结束,律师被逼签保密协议,全都联系不上,家属只收到一条短信:丁家喜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案,将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丁家喜妻子罗胜春表示:“从今年2月21日律师上一次会见到今天,没有家喜任何消息,中共国保密工作与其雪亮工程媲美,剥夺人权没有商量!”

    罗胜春:“为了防止公民围观庭审,他们把开庭地点从临沂市移到临沭县;为了防止律师和丁许沟通开庭事宜,他们让会见系统永远故障;为了防止证人到庭作证,他们把证人都堵在家里;为了不让媒体报导,他们私自加密,逼律师签保密协议。他们刑讯逼供,捏造伪证,撒谎,我将不停地向外曝光!”

    鉴于以上种种侵犯人权的情况,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今天发表了关于许志永、丁家喜案件的声明,呼吁中国政府善待许志永和丁家喜;期许中国政府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保障许志永、丁家喜的基本人权;要求立即释放许志永和丁家喜!

    附: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关于许志永博士、丁家喜律师案件的声明

    许志永博士和丁家喜律师因“厦门聚会”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将分别于2022年6月22日和24日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开庭审理。鉴于本案侦查过程中,许志永、丁家喜、常玮平、张忠顺、戴振亚等人遭受了被长时间剥夺睡眠和限制食物等酷刑;鉴于本案存在限制辩护律师复制卷宗、限制辩护律师携带电脑等工具进入法庭开展辩护工作、强令辩护律师签订所谓的保密协议、秘密审判等违法行为,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现发表如下声明。

    一、对许志永、丁家喜案件应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允许证人出庭作证、允许公民自由旁听。

    二、对许志永、丁家喜两人的案件应当合并审理,并允许辩护人依法复制卷宗,保障辩护人合理的阅卷时间。

    三、检察机关应当对多人遭受酷刑的事实依法展开公正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虐待被监管人员的犯罪行为。

    许志永博士自北大毕业以来努力促进中国人权进步,参与并主导了北大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努力推动了众多冤案的平反,亲自参与并揭露黑砖窑奴工事件,推动非京籍孩子在京参加中考和高考并使全国异地高考制度得以实现。丁家喜律师则倡导国人建立公民理念,要求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救助访民,推动养老平权等。两人所做的每一个件事无不是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推动中国往文明和法治方向迈进,他们的所作所为,光明磊落,理应嘉奖,遑论犯罪?

    许志永博士和丁家喜律师是中国公民的楷模,临沂市公、检、法案件承办人员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是不折不扣的政治迫害!相关人员涉嫌刑讯逼供和滥用职权罪!

    今天,当法庭在审判许志永和丁家喜的时候,所有不再受到收容遣送威胁、能自由行走的人们在看着,所有被平反了冤案和不再受冤案威胁的人们在看着,所有能公平自由的在居住地参加考试和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他们的子女们在看着,历史也在看着!

    司法文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中国改革开放已四十余年,依法治国已写入宪法,所有的法律活动应当以实现正义、体现文明和推动进步为目标,而许志永、丁家喜案正是检验这一目标的试金石!

    正如康德所言:“上帝在我头顶,亦在我心中”,我们心中的道德和我们头顶的浩瀚星空同样伟大,任何人无法阻止人们向往美好和为美好而所做的努力。

    我们呼吁这个国家善待许志永和丁家喜;我们期许中国政府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保障许志永、丁家喜的基本人权;我们要求立即释放许志永博士和丁家喜律师!

    特此声明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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