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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顾桂华高院信访被拘留

    【民生观察2019年9月19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强拆受害者顾桂华,于9月11日被当地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7天。昨天(9月18日)顾桂华期满获释,此前被关押在 南通市第二拘留所。

    顾桂华讲述,2018年3月29日她位于崇川区法果路南川园路交界路口西北侧的房屋,被南通市文峰街道办事处、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暴力强拆。她家房屋是多年前建造的,此房屋已经远远超过二年的拆违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政府拆除她家的房屋必须走法律程序。但是,此次拆迁却时未走法律程序,强拆人员只是简单粗暴的派来打手,野蛮的推搡拉扯房屋所有人,非法控制她一家人的人身自由,而后快速的强拆了她们的房屋。

    顾桂华说,“2019年9月11日,我去江苏省高级法院就房屋被强行拆除一案询问再审事宜,结果被南通市文峰派出所一干人等,强行带进南通市观音山派出所进行所谓的“传唤”。随后由南通市崇川公安分局文峰派出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我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其理由是:扰乱单位秩序。这样的理由让我很诧异,如此荒谬上不了台面的理由,居然变成了一个行政机关拿出来随心所欲压制民众,看起来还挺‘强有力的武器’。2019年9月18日,我刚刚从拘留所出来,就收到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判决书确认,被告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办事处、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3月29日强制拆除我位于法果路南川园路交界路口西北侧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顾桂华表示,“上访本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反映个人诉求,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访条例》,自觉维护公共和信访秩序,遵守法律、法规,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我的诉求,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试问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正常合法上访会受到法律制裁?试问南通市崇川区公安分局文峰派出所,是哪条法律法规赋予你们异地执法的权利?试问南通市崇川区公安分局文峰派出所,对我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依据又是什么?请大家给我评评理,持续关注我,谢谢!”

    据悉,江苏南通市的暴力强拆现象特别严重,已经有多家私房遭到了暴力强拆,而差不多时间被暴力强拆的,还有南通市文峰街道的周建新、周跃荣以及南通市港闸区的张如英。

    顾桂华电话:15051253062

  • 天津高院查无王全璋上诉信息

    【民生观察2019年3月12日消息】“709”王全璋案宣判已近一个半月,家属至今未收到该案审理法院天津二中院的判决文书,而王全璋是否上诉及进展情况家属一概不知。王全璋案于1月28日宣判,“颠覆国家政权罪”获刑四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日前,王全璋妻子李文足在蔺其磊律师的陪同下去到天津高级法院进行查询,经查得知天津高院的电脑系统内并无王全璋案的相关资料。据称,蔺其磊律师受李文足的委托,以王全璋案二审辩护人的身份于3月11日周一上午一起去到天津高院办理相关事项。

    家属与律师在上午十点赶到天津高院,准备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时遇到阻滞,法警要求出示一审判决书方可入内,双方争执期间,有另外一名法警查问律师要求查询对象的姓名后入内通过电脑系统进行查询,而家属及辩护律师受到监控,法院派出大量法警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戒备。

    法警在查询后告知辩护律师称,天津高院的电脑系统里尚未有王全璋案的相关资料,并建议律师可以在半个月或一个月后持一审判决书再来查询案件情况,同时告知可以留下律师的手续以及联系方式,有最新情况时将知会律师。

    蔺其磊律师当即表示”你(天津高院工作人员)是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请你确认是不是你们的电脑网络上没有查出来王全璋的案件?”在得到工作人员的肯定回答后,蔺其磊律师向其递交了辩护手续以及联系方式。

    律师与法警交涉期间,有女法警指责李文足,并欲强行抢夺手机,但不成功,多名法警将李文足围困后报警。不过前来出警的两名派出所警察在与法警进行沟通后,李文足被获准离开天津高院。

    对于天津高院的电脑系统里未有王全璋案的相关资料,蔺其磊律师表示,王全璋律师在一审后不提出上诉的可能性基本没有,令人猜疑是否天津高院故意隐藏王全璋案的二审程序,得以拒绝家属及辩护律师的知情权和辩护权,(如一审时一样)继续把王全璋案办成一个秘密的、非法的审判。

    蔺其磊律师指出,一个堂堂高级法院,竟然连一个程序问题都不敢给律师和家属释明,看来所谓的依法治国,所谓的司法独立都是浮云。如果事实如此的话,天津高院最终必将接受历史的审判!

    而有律师指出,也有可能是一审的天津第二中级法院暂未将案件的上诉申请移交到天津高院,或许当局正在想尽一切办法规劝或威逼利诱,要王全璋放弃上诉,因此天津高院查询不到该案情况,不过党天下的中院和高院本是一家人,就算暂未移交,但高院不知情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相关报道:强烈谴责当局违法重判王全璋
    https://www.msguancha.com/a/lanmu2/2019/0129/18307.html
    709王全璋一审宣判四年半
    https://www.msguancha.com/a/lanmu7/2019/0128/18305.html

  • “六四天网”案已报四川省高级法院延期

    【民生观察2018年4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被当局指控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与“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案同案的”六四天网”义工杨秀琼已被超期羁押,律师再次提出对杨秀琼取保候审,继续遭到拒绝,得知该案已报高院延期审理,将会召开庭前会议,但目前未有明确时间表。

    据悉,杨秀琼的辩护律师于4月20日去到四川绵阳市看守所第三次进行会见。杨秀琼认为,自2017年6月23日被批准逮捕已过十个月,案件长期不开庭审理早已经超期羁押,似乎目前暂未有开庭的迹象,并再次重申自己无罪。杨秀琼同时透露,对于2016年11月被有关警察殴打一事,曾多次向驻所检察室提起申诉,但一直未获回应。会见结束后,辩护律师向驻所检察室转发了杨秀琼的意见,一杨姓检察官辩称杨所述被殴打一事是在入所之前,因目前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的原因,交接工作正在进行尚未完结,因此暂时无法跟进。律师提醒对方,驻所检察室有接报转递的职能,不能因为事件在入所之前发生就可以置之不理。对方见状表示会向领导汇报,但至今无后续回复。

    其后,律师又前往绵阳市中院刑一庭找承办法官未果,办公室人员对律师的问询多以不知情推脱。律师再次向法院提出对杨秀琼取保候审,表示案件长达两年无结果,羁押长达十个月无审判,同时结合案件的事情以及杨的身体状况、家庭需要等情况应予以取保候审。律师返程途中接获承办法官电话,对方告知案件已报四川省高院延期审理,将会召开庭前会议,不过未告知明确时间表。关于取保候审一事该法官再次表示拒绝。

    据本网掌握到的情况,”六四天网”黄琦案目前同时涉案羁押总共有三人,包括创办人黄琦,两位义工陈天茂及杨秀琼。黄琦于2016年11月28日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批准逮捕;陈天茂于2016年4月7日被以同样罪名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以取保候审释放,同年12月11日被”监视居住”,12月16日被批准逮捕;杨秀琼于2016年4月7日被以同罪名刑事拘留,5月12日被以取保候审释放,同年12月9日被“监视居住”,2017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批准逮捕。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在2017年7月14日移送绵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曾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据公开消息显示,“六四天网”网站主要发布抗争维权信息、上访问题的材料以及揭露曝光各种社会不公等消息。黄案三人被指控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补侦两次,羁押超期,开庭审理和庭前会议均未有明确时间表。

    有关“六四天网”一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六四天网杨秀琼被以“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逮捕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0/2017/0627/16024.html
    黄琦狱中健康堪忧 其案或将移送起诉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1219/16830.html



  • 吉林郭洪伟案件申诉被省高院驳回

    【民生观察2018年4月10日消息】本网获悉,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郭宏伟父亲郭荫起今天收到了吉林高级人民法院邮寄来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据郭荫起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他的儿子郭洪伟因承包的诊所被地方政府侵占而上访,事后获得了吉林地方政府补偿款,但之后却被地方政府指控郭宏伟“敲诈政府”及“寻衅滋事”,于2016年被判13年徒刑,而郭荫起年近80旬的老伴肖蕴苓因陪同儿子上访也被以同样罪名判刑6年。判决书下达以后,母子二人均表示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并同时要求举行听证会。

    2018年2月27日,郭洪伟一案听证会在吉林省高院举行;2018年4月10日,郭父收到吉林省高院邮寄发来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这也预示着郭洪伟“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已被吉林省最高法驳回,从而维持原判,郭洪伟的上诉无效。

    郭父说,儿子郭洪伟因常年上访多次被维稳人员暴力殴打,且导致身体残障,属二级残疾,在监狱中,儿子和老伴的生活均无法自理。每次家属会见,儿子郭洪伟都是被监狱人员用担架抬出会见的。郭洪伟自进监狱后一直在监狱医院住院治疗,后一度因病情危急而转到吉林省医院治疗三次。而老伴肖蕴苓被羁押在吉林省女子监狱,体弱多病,需要坐轮椅。

    2017年元月,女儿郭宏英得知哥哥郭洪伟在狱中遭殴打病重,母亲也因年老体衰出现病痛,遂开始向当局提出保外申请,要求将两人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但却收到吉林市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不予接受”的回函,时至今日当地政府部门都不允许母子保外就医。为此,女儿郭宏英开始为母兄奔走呼吁。

    2018年1月24日,女儿郭宏英到省城长春给吉林省“两会”代表递送伸冤材料,不料遭到吉林当地维稳人员绑架截回,而后在两会期间的3月9日,郭宏英又因为去吉林监狱探监哥哥郭洪伟,被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抓捕,随后被指控“殴打他人”并处以行政拘留15天。行拘期满后,郭宏英没有获得释放,至3月24日被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4月4日郭宏英又被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执行逮捕。今天,郭父又收到了儿子郭洪伟一案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郭父又说,儿子郭洪伟所谓的“敲诈政府”罪纯属政府打击报复、陷害上访人。三年前(2015年)地方政府赔偿欠款给郭洪伟的时候是经过省公安厅、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财政局三家单位联合协商的,以信访补助的形式给予郭洪伟的33万元,且达成了书面协议。2016年吉林政府部门却又单方面撕毁协议,以敲诈勒索罪对郭洪伟实施重判,请问政府的信用何在?难道白纸黑字都不算数了吗?他儿子郭洪伟一个重度二级残疾,常年坐着轮椅身患多种疾病,生活都无法自理的一个平头老百姓,就能敲诈得了强大的政府部门吗?这就说一个天方夜谭访的故事。

    4月4日下午,他因为儿子、女儿、老伴的事情准备进京上访,却在家门口被铁东区平东派出所警察拦截,对方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就将他强行带往派出所关押审讯,审讯期间警察对他进行威胁、警告、训诫,并不给喝水不给吃饭,一直关押到当晚12点多钟才将其放回家。

    据悉,郭洪伟原为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发电厂职工,2004年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中因警察违法插手而败诉并且被判刑,出狱后郭洪伟承包了一家诊所经营,但随后又被抢占,自此郭洪伟开始上访维权多年。然而,多年的上访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因其上访多次被维稳人员暴力殴打,且导致身体残障。其后,母亲肖蕴苓为了照顾郭洪伟就开始陪同儿子上访维权。2015年4月母子二人分别被以"寻衅滋事"和"敲诈政府"为由逮捕,翌年,母子二人分别被判处13年及6年有期徒刑。而曾代理他们案件的山东律师舒向新,于2016年1月初,被山东济南当局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起诉国家信访局不被受理 向高院赠送“行政诉讼法”

    [访民之声2017/8/22消息] 因起诉国家信访局不作为及国务院信息不公开难以立案,今天十余名原告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法院举行赠书仪式。

    据了解,访民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赠送的是一本行政诉讼法,由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队上述案件不予立案受理,原告们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反映其下级法院有案不立还曾被警察抓走。

    投诉无门的原告们认为是可能是法院不懂法,或是知法犯法才造成的这个结果,所以今天他们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赠书,并指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符合立案条件却有案不立的,上级法院可以指令下级立案,并追究先关人员法律责任。

    相关报道:在京访民起诉国家信访局遭警方镇压 十五人被关久敬庄
    https://fangminzhisheng.blogspot.jp/2017/08/blog-post_10.html

  • 北京高院夏霖案二审宣判改为十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4月21日北京消息】今天上午九点半,北京高院二审开庭宣判夏霖涉嫌诈骗一案,由一审的十二年有期徒刑改为十年。
    仝宗锦律师于庭后发文称,  北京高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事实和性质的认定,刑期由十二年改判为十年。在出现与案件事实有重要关系的证据后,二审法院面对律师的多次申请,仍拒绝开庭审理,实际上部分剥夺了夏霖自辩、律师辩护权利。
     
    昨天(4月20日)下午, 仝宗锦律师在看守所最后一次会见了夏霖律师。仝宗锦律师称夏霖律师委托其向关心此案的朋友们表达三个意思:一、此案起因是由于夏霖代理了一系列人权案件,特别是代理郭玉闪案件时被认为牵涉香港占中事件(后证明并无此事)而被报复陷害的。夏霖曾于二审提讯时口头向法官提出对有关责任人报复陷害罪和徇私枉法罪两项罪名的控告,但未有回应;二、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没有投降,更没有出卖朋友;三、请关心夏霖的朋友们放心,他会照顾好自己,不会自暴自弃更不会轻生。
     
    据现场朋友透露,今天上午北京高院现场气氛一般,制服民警和便衣如常戒备,未传出有人被捕的情况。
    相关报道:
     
    夏霖律师被以诈骗罪一审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_民生观察 关注底层民众命运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6/0922/14966.html
  • 湖北高院法官:“没什么理由 ,我就是不给你立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8/22消息:最近二天,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西坪村三组村民瞿正生多次联系本工作室说,他近日到湖北省高院再次要求立案被拒。
     
    瞿正生说他是7月19日到最高检察院要求抗诉,后又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告诉他已指令湖北省立案。8月15日,瞿正生来到了湖北省高院立案庭要求立案,立案庭一女法官告诉不能立案。瞿正生要求解释理由,该女法官说:“没什么理由 ,我就是不给你立案”。随后,瞿正生来又来到湖北省信访局找到据称是中央(可能是湖北省委)第三巡视组的人员,递交了他的三份诉状,巡视组人员收下了他的诉状和材料,但至今无有回音。
     
    瞿正生反映的事主要发生在2009年,这一年茅箭区西坪村占用其地3.2亩,大棚三个,经济林六万棵,松树968——松林13.8亩,然后将该地卖给十堰市金点石公司,无合理补偿。瞿正生为此上访,却又一再遭殴打、关押。如2011年3月11日,瞿正生耳膜被打穿孔。2011年7月11日夜晚,黑帮性质团伙砍伤瞿正生左、右小腿。
     
    这些年来,瞿正生先后起诉了十堰市政府、十堰市金点石公司,案子来来回回很多次,至今就是立不上案。
     
    瞿正生的情况请见:
    一起诉讼被求34万元诉讼费 湖北十堰农民瞿正生再提上诉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3/2015/1208/13618.html
     
    湖北省十堰市瞿正生就被暴力截访状告当地政府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0/2014/1109/11214.html
     

  • 数十位维权人士抗议福建高院不作为 林炳兴等人遭殴打关押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6月23日消息:数十位维权人士昨日在福建省高院门口抗议高院不作为,其中林炳兴等维权人士遭到殴打受伤,并被关押七个多小时。
     
    6月23日福建福州维权人士林炳兴向民生观察网讲述了昨日被打一事的经过,昨天早上,多位福建籍维权人士、拆迁户、冤假错案受害者一起来到福建省高级法院门口,通过拉横幅举牌喊口号等方式抗议法院不作为、案件长期积压得不到解决等问题,至中午时分,在高院门口抗议的人越聚越多,达到五六十位。随后突然从高院冲出多个不明身份人员,开始殴打驱散前来抗议的维权人士,其中福州维权人士林炳兴由于上前与来者理论,被三四个人按在地上,用脚不停踢他。林炳兴还看到其他抗议者中有不少人也被法院冲出来的不明身份人员拳打脚踢,林炳兴认为这些人可能是法院雇佣的社会闲散人员黑保安之类。

    在法院门口被打后林炳兴被黑保安抓进法院里面,由于不断抗议这些人的野蛮行径,林炳兴在法院里面的办公室中又遭到三次暴力殴打,午后林炳兴被强行送进福州鼓楼区办案中心(戒毒中心),被里面的工作人员看管起来。随后在高院门口参与抗议的几十位维权人士一起来到鼓楼办案中心,抗议警方关押林炳兴,晚上七点左右,办案中心将林炳兴释放,林炳兴在遭到暴力殴打后被关押了七个多小时。

     
    今天林炳兴前往当地医院检查伤情,医生开具的诊疗单据显示,林炳兴腿部、腰部、头部多处软组织挫伤,需要尽快治疗。林炳兴对法院使用暴力手段殴打公民的事表示愤怒!
  • 湖北高院指令十堰中院受理农民瞿正生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年12月25日消息:12月8日,本工作室发布了《一起诉讼被求34万元诉讼费 湖北十堰农民瞿正生再提上诉》一案,今天瞿正生告诉本工作室该案湖北高院下裁定了,指令湖北省十堰市中院受理此案。这也许是在立案登记制度实施情况下的一个转变,我们试看十堰市中院如何作为。
     
    以下是湖北省高院的民事裁定书:

  • 乔延兵::对身穿法袍不懂法的山东高院法官张洪斌的投诉书

    投诉人:乔延兵,男,49岁,汉族,党员。身份证号码:37060219661001161X。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上夼西路付131-6-3号。联系电话:18854579955.
    被投诉人:张洪斌,男,山东省高院法官,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77.电话:0531-85699999,0531-68889225(张洪斌办公室电话)。
    投诉事项:未按法定程序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投诉请求:1.审查被投诉人的法官资格;2.立案审查投诉人的申诉案件。
    投诉事实与理由:
    2015年1月28日上午10时许,投诉人在被投诉人张洪斌处(B103室)递交了申诉材料,被投诉人张洪斌接受材料并答应转交烟台合议庭审理。
    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9时许,投诉人第六次到被投诉人处(B103室)询问申诉案件办理情况。接访人刘艳华(女)法官打开电脑查询后,告之:你的材料没有转交,属于非正常现象,下周张洪斌值班,具体问题问他,你再来吧。
    借鉴琼高法【2001】83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申诉案件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之第十六条 申诉案件的复查期间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查期限自调齐全部案卷由主审法官签收次日起计算。可知,被投诉人属于典型的身穿法袍不懂法的“任性”法官。
    此致
                                   投诉人 乔延兵
                                   201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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