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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鲍乃刚寻衅滋事一案入狱情况说明

    【民生观察2023年2月25日消息】鲍乃刚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判决于2021年2月3日送达湖北省京山市(2019)鄂0821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书,于同年2月8日鲍乃刚及家属分别就该案的一审判决提业了上诉,在鲍乃刚的上诉状中,鲍乃刚明确喊出了还我人权,不要迫害,不要共产党。明确要求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二审裁定于同年7月下旬送达,并于7月29日鲍乃刚被投入湖北沙洋广华监狱服刑。

    投沙洋广华监狱鲍乃刚随身携带了该案所有的上诉材料,狱中所有心得文字及判决后鲍乃刚向湖北省高院写的该案的再审申请书,共计材料信信纸近二十本,这些材料全部被沙洋广华监狱抢走,广华监狱说是封存,由于鲍乃刚坚持申请再审,索要被抢走的文书,并约谈了广华监狱的法定代表人(监狱长),广华监狱用了残酷手段鲍乃刚也未屈从后,于2021年10月29日广华监狱将鲍乃刚转投沙洋长林监狱服刑,在沙洋长林监狱鲍乃刚经历了包括殴打,死亡威胁在内的多种迫害,刚入沙洋长林监狱时多次遭殴打,其中11月20日上午约九时被殴鲍乃刚大喊共产党杀人了,后鲍乃刚多次被死亡威胁,2022年元月9日被监狱严管限制购物至刑满,2022年2月9日鲍乃刚坚持递交了再审申请书,2022年2月23日至4月7日鲍乃刚被体罚每天站立15小时,鲍乃刚一直坚持申请公开再审。鲍乃刚于2022年6月30日约谈了沙洋长林监狱法定代表人及及检察院驻监检察官,于出狱前的9月20日约谈了巡回检察组,出狱前被告知再审申请于8月9日转到了湖北省高院。出狱时再审申请书及所有约谈文书的备份文书均被监狱拿走,所有文字不许带出。

    2022年10月15日刑满后被送到京山一农庄封闭到月底方能见到家人,11月30月鲍乃刚再次以快递的方式向湖北省高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书如上,至今无任何答复。

    鲍乃刚表示:“我在该案上的态度是不原谅,不放弃,用它们制定的规则死嗑到底,由于现在我被稳控,不能正常行动,还需律师协助,且目前我必须低调才能有小范围的自主,需要协助才让世界知道中国大陆内地的真实案例,才能让世界了解中国大陆的人权状况。”

  • 鲍乃刚刑满获释被软禁在宾馆

    【民生观察2022年10月28日消息】湖北京山维权人士鲍乃刚于2018年10月被当局抓捕,2021年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刑期至2022年10月15日止。中共二十大前夕,鲍乃刚刑满获释,但不被允许回家,被软禁看管在京山某宾馆。

    2022年10月15日,鲍乃刚从沙洋长宁监狱刑满出狱,但湖北省京山市当局不让其回家,也不让他见朋友及妻子罗汉娥,更不让他与外界联系,到长宁监狱去接他出狱的朋友们扑了个空,当局直接将他关进京山市宋河镇宾馆看管。他出狱之时恰逢中共“20大”召开的敏感时期,他的身体状况不佳。

    2018年10月15日,鲍乃刚前往北京打工,19日被京山市公安国保以当兵不能在北京打工为由带回当地,当天以寻衅滋事罪关押,2018年11月3号批准逮捕。关押期间,京山国保专案组对鲍乃刚长时间提审疲劳审讯,带脚镣手铐,指使重刑犯对其殴打,威逼利诱鲍乃刚认罪。

    2019年7月25日,鲍乃刚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庭审后一直不下判决,对其超期羁押。2021年2月3日,在其开庭一年半后才宣布判决,鲍乃刚一审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刑期至2022年10月15日。鲍乃刚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1年2月7日,鲍乃刚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1年7月23日,律师收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维持原判。

    2022年2月9日上午9点40时,鲍乃刚母亲、妻子罗汉娥、姐姐在京山司法局视频会见了鲍乃刚,鲍乃刚妻子看到鲍乃刚头面部有伤,脸色发黑,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在恶劣环境下发的疱疹。鲍乃刚家人非常担心他的人身安全遭到严重侵犯,家人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此次是鲍乃刚转入监狱后首次批准获得与家人会见。

    鲍乃刚被抓捕后其家人都受到威胁恐吓,鲍乃刚妻子罗汉娥长期被京山当局稳控限制人身自由,限制她外出,不让她去湖北省信访,更不让她去北京为鲍乃刚申冤。罗汉娥想要外出打工维持生活,当局限制她外出打工,并以维稳需要将其安排在他们眼皮底下打扫办公室卫生,并由罗汉娥姐姐担保监控罗汉娥不外出不去北京。

    另外,浙江著名政治异议人士吕耿松近来因疫情封控,家人长时间无法探视,呼吁外界关注准其保外就医。

    2008年2月5日,吕耿松被杭州当局以“顛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1年8月23日刑满释放;2014年8月13日,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正式逮捕,2016年6月17日再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11年,刑期至2025年5月11日。

    据称,其狱中身体极差,家人曾恐其熬不过剩下的刑期,申请保外就医遭拒。近来一直因疫情封控,其妻长时无法探视。因天气渐冷,担心其又患病。目前在浙江长湖监狱服刑。

  • 湖北鲍乃刚入狱三年半家人首次探视

    【民生观察2022年2月19日消息】湖北京山维权人士鲍乃刚,被以寻衅滋事罪逮捕入狱判有期徒刑四年,转入监狱后首次批准获得与家人会见。

    2022年2月9号,上午9点40时,鲍乃刚妈妈、妻子罗汉娥、姐姐在京山司法局视频会见了鲍乃刚,鲍乃刚妻子看到鲍乃刚头面部有伤,脸色发黑,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在恶劣环境下发的疱疹,鲍乃刚感谢所有关心关注他的朋友们!

    目前鲍乃刚家人非常担心他的人身安全遭到严重侵犯,家人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鲍乃刚是在2018年10月15号前往北京打工,19号被京山市公安国保以当兵不能在北京打工为由带回,当天以寻衅滋事罪关押,2018年11月3号批准逮捕,在关押期间京山国保专案组对鲍乃刚长时间提审疲劳审讯,带脚镣手铐,指使重刑犯殴打,威逼利诱鲍乃刚认罪。

    鲍乃刚被构陷入狱下监后,罗汉娥从2021年10月8号到10月15号前后去了四次京山司法局才同意预约会见,京山司法局同意预约的时间是2021年11月1日上午9点40在京山司法局用视频的方式会见鲍乃刚。在京山司法局打开视频链接到湖北潜江广华监狱视频时,接视频的不是鲍乃刚而是广华监狱视频监管的两个狱警,他们问你是谁……?罗汉娥说她是鲍乃刚妻子会见鲍乃刚,狱警说鲍乃刚在2021年10月20号就被转走了,说完两个狱警就挂了视频。

    罗汉娥立刻要求京山司法局的人与广华监狱联系问一下情况,罗汉娥又电话联系广华监狱,问狱政科查问鲍乃刚情况,广华监狱说的已转到别个监狱,罗汉娥问转到那个监狱,广华监狱就是不说鲍乃刚被转移到那个监狱的地址情况,只是说人己转走无法会见。

    从2018年10月15日鲍乃刚被抓捕到现在已经三年半了,到2022年10月15日是鲍乃刚刑满释放的日子,鲍乃刚从抓捕到现在三年多的时间中家属是第一次会见鲍乃刚。

    2021年7月23日代理律师收到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随后看守所会及时安排下监狱,从下监狱到现在几经周折才会见到鲍乃刚,鲍乃刚精神状态还好,但是家属看到鲍乃刚脸上都是伤疤,脸色发黑,非常担心他的身体健康状况,家人担心鲍乃刚在监狱里面是否受到殴打与迫害。

    在会见期间会见前,国保队长找到鲍乃刚老婆谈话,不能多说,会见当天国宝队长他比谁都去的早,一直看守到鲍乃刚会见结束,鲍乃刚与家人会见结束国宝队长他都没走,回来后家人非常担心鲍乃刚的身体健康状况,到底什么病?脸发黑,脸上都是伤,监狱狱警怎么不把老鲍乃刚送去就医?接下来的日子飽乃刚会遭到什么样的“待遇”。

    最后本网将继续关注鲍乃刚在监狱的后续生活情况,请监狱方面带鲍乃刚到医院看病检查身体,监狱不得剥夺在监狱服刑人员的就医权利,希望鲍乃刚在监狱里身体健康,不受迫害享有服刑人员的所有“待遇”,在鲍乃刚出狱前不得借任何理由对鲍乃刚实施虐待与迫害,不得让牢头狱霸欺负殴打鲍乃刚。

  • 鲍乃刚冤判四年下监再转监会见困难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8日消息】罗汉娥说她从2021年10月8号到10月15号前后跑了四次京山司法局才预约同意会见,京山司法局同意预约的时间是2021年11月1日上午9点40在京山司法局用视频的方式会见鲍乃刚,在京山司法局打开视频链接到湖北潜江广华监狱视频时,接视频的不是鲍乃刚而是广华监狱视频监管的两个狱警,他们问你是谁啊?罗汉娥说是她是鲍乃刚老婆会见的,随后两个狱警说鲍乃刚在2021年10月20号就转移走了,说完两个狱警就挂了视频,罗汉娥立刻叫京山司法局的人与广华监狱联系问一下情况,罗汉娥又电话联系广华监狱,狱政科查问鲍乃刚情况,广华监狱说的已转到别个监狱,罗汉娥问转到那个监狱,广华监狱就是不说鲍乃刚被转移到那个监狱的地址情况,只说人己转走了无法会见,让罗汉娥等鲍乃刚现在的监狱电话或者信件的通知。

    鲍乃刚的妈妈,大姐和小妹都很担心鲍乃刚的身体,不能见到鲍乃刚,一家人都很担心鲍乃刚一切是否正常。不知道鲍乃刚转到那个监狱,这几天罗汉娥到湖北京山司法局,社区政府各部门询问鲍乃刚被转移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等我们家属会见后再转移?相关部门告知鲍乃刚转到湖北沙洋长林监狱。

    随后罗汉娥找司法局预约会见时间遭到拒绝,随后手机收到短信告知:显示【湖北省司法厅】您预约的会见未审核通过,原因:严格管理,不能会见。

    乃刚是在2018年10月15号前往去北京打工,19号被京山市公安国保以当兵不能在北京打工为由带回,当天以寻衅滋事罪关押,2018年11月3号批准逮捕,在关押期间京山国保专案组对鲍乃刚长时间提审疲劳审讯,带脚镣手铐,指使重刑犯殴打,威逼利诱鲍乃刚认罪。

    湖北京山公民鲍乃刚被京山市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0月20号对被实施逮捕,市人民法院拟定于2019年7月25号对鲍乃刚实施开庭审判,但是开庭后一直不下判决,久拖不判超期羁押,严重违规行为,侵犯人权,开庭一年半后才在2021年2月3日才得到判决,一审判决鲍乃刚被判刑四年。鲍乃刚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过二审荆门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四年,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7月底鲍乃刚代理律师才收到二审法院判决书,得知法院维持原判后律师告诉家属,鲍乃刚被构陷入狱冤判四年,随后罗汉娥联系了看守所给鲍乃刚送去了一些衣服,准备下监狱了,从下到湖北潜江广华监狱后家属就一直要求会见鲍乃刚遭到拒绝,经过多次奔波预约到2021年11月1日用视频方式会见,但是到了预约时间,潜江广华监狱却告知鲍乃刚被转移了,罗汉娥担心鲍乃刚是否在监狱遭到了殴打或者酷刑,怕家属会见告知监狱情况?总之不是什么好事,一般监狱拒绝家属会见说明拘押人员情况不好。

    最后鲍乃刚老婆罗汉娥及家人强烈要求湖北沙洋长林监狱快速安排家人会见,任何监狱不得剥夺拘押人员的会见权。

    本网继续关注鲍乃刚会见的情况,天赋人权是宪法赐予的权利,拘押人员同样应该享受人权的权利,当局借疫情原因为借口,不安排“面对面”会见,可以安排“视频会见”,视频会见与疫情无关,监狱要以宪法为准,保障拘押人员的一切权利包括通信权,会见权,存钱购物等权利。

  • 湖北鲍乃刚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21年7月27日消息】湖北京山维权人士鲍乃刚以寻衅滋事罪逮捕后关押在京山看守所,2019年7月25日开庭,在关押一年半后一审才下达判决书,鲍乃刚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随后鲍乃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荆门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四年。

    鲍乃刚是在2018年10月15号前往去北京打工,19号被京山市公安国保以当兵不能在北京打工为由带回,当天以寻衅滋事罪关押,2018年11月3号批准逮捕,在关押期间京山国保专案组对鲍乃刚长时间提审疲劳审讯,带脚镣手铐,指使重刑犯殴打,威逼利诱鲍乃刚认罪。

    湖北京山公民鲍乃刚被京山市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0月20号对被实施逮捕,市人民法院拟定于2019年7月25号对鲍乃刚实施开庭审判,开庭后一直不下判决,久拖不判超期羁押,严重违规行为,侵犯人权,开庭一年半后才在2021年2月3日才得到判决,一审判决鲍乃刚被判刑四年。鲍乃刚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鲍乃刚接到一审判决书后不服判决在2021年2月7号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后在2021年7月23日律师收到荆门市中级法院的裁定书维持原判。

    鲍乃刚被抓捕后其家人都受到威胁恐吓,京山当局长期稳控鲍乃刚老婆限制人身自由,限制她外出,不让她去湖北省信访,更不让她去北京为鲍乃刚申冤,目前为止鲍乃刚老婆被限制人身自由,坚持受到国宝警察上门维稳,稳控恐吓等一些列的以权违背宪法的非法行为,鲍乃刚老婆要外出打工维持生活,当局限制她外出打工,目前当局以维稳需要将鲍乃刚老婆安排在他们眼皮底下打扫办公室卫生为由作为稳控鲍乃刚老婆罗汉娥,在荆门由罗汉娥姐姐担保监控罗汉娥不外出不去北京。

    鲍乃刚案件完全属当局打击报复,以权非法践踏宪法,严重打击维权人士的一切维权行为,维权,上访,自由出行,都是宪法赐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但是当局以鲍乃刚言论,以鲍乃刚围观支援其他冤假错案为由构陷入狱,鲍乃刚的所有言论都是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给当局提出问题才是真正的合法公民,社会应该接受有不同的意见表达出来,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这样才能使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鲍乃刚老婆得到信息说:鲍乃刚在最近可能会送到监狱去,当局国宝通知要罗汉娥给鲍乃刚送衣服等,然后就下监了,鲍乃刚完全属于人权迫害的案件,请立即释放无罪的鲍乃刚回家。

  • 律师会见鲍乃刚案件通报⁩

    【民生观察2021年5月6日消息】2021年3月底鲍乃刚涉嫌寻衅滋事上诉己由荊门中级法院受理。2021年4月27日上午二审辩护律师前往中院进行了详细阅卷。下午赶到京山看守所会见了鲍乃刚。律师称会见中就一审判决程序错误,实体证据采信及事实认定等进行了沟通,鲍乃刚坚信自己发表言论属于践行宪法确认的公民批评监督权在宪法范围内,并无法律明文禁止的内容,无犯罪之故意和行为。现代法治国家有义务容忍公民对国家社会制度等发表尖锐刺耳甚至错误的批评建议。若批评不自由,赞美则无意义。一审公诉指控旁听案件涉罪同样没有事实和法理及法律依据。旁听庭审是参政议政,关心国家司法公正,行使知情权公民基本形式,不存在任何违法之处,相反有助于司法公开公正。鲍乃刚坚信其所言所为绝对无罪,绝不认无罪之罪,坚决依法抗争。最后对关心支持他的亲朋好友再次表示感谢,会以积极心态面对一切可能的境况,相信明天会更好,黑暗终究不能阻挡太阳光芒万丈!2021年4月28日罗汉娥

    湖北京山市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0月20号对鲍乃刚实施逮捕,法院拟定于2019年7月25号对鲍乃刚实施开庭审判,开庭后一直不下判决,久拖不判超期羁押,这一严重违规行为,侵犯人权,开庭一年半后才得到判决,鲍乃刚被判刑四年,

    鲍乃刚2018年10月被抓捕到现在已经快三年了,从鲍乃刚被抓捕后,其亲人与家属都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威胁与骚扰,请湖北京山当局不要再打击报复鲍乃刚家人!请给予家人,以人文关怀,不要一再的威胁与恐吓,以关心解决问题为好,你们的所作所为都会记录在历史史册中,总有一天冤假错案终究还是要纠正的,这一天不会太远了。

  • 湖北鲍乃刚妻子被限制出行⁩

    【民生观察2021年4月20日消息】湖北京山当局限制鲍乃刚妻子要出门谋生。2021年4月16号,她要去仙桃医院照看亲属家的小孩,顺便带一壶酒到潜江,结果当地国宝温泉派出所交警桂花台,如临大敌将其从车上拦截下来、说不准到潜江,跟潜江的人来往,还有宜昌的人联系,因为他们是重点维稳稳控对象。违法犯法的人公安不抓,却把鲍乃刚一个受害者迫害抓铺关押判刑四年。

    湖北京山市姚明海是主管信访工作的政府官员。罗汉娥向他反映鲍乃刚当兵挡案被人顶替一事时,他态度凶狼,恶凶凶地把罗汉娥从他办室赶出来,说鲍乃刚喜欢在网上发贴,就是要关押他,整他让他吃进苦头,罗汉娥己交材料快三年了至今不查,还乱用权力充当保护伞,违法犯法的人你们不抓,给鲍乃刚以莫虛有的罪名,构陷寻衅滋事口袋罪关押,并枉法判刑四年。

    湖北京山当局你们心虚害怕罗汉娥替鲍乃刚上诉去上访,截穿当局的违法行为,京山当局最近平凡来家里打扰罗汉娥的日常生活,国宝与温泉派出所的人来家里,限制罗汉娥自由,不让她出去谋生。

    罗汉娥称:在2021年3月12早上来了一群不速之客客,有国保还有京山温泉派出所的人又来我家,原因是我在公安家属群发了2个莲接,第一个是习主席的讲话,公职人员拿着国家资源,搞权钱交易,这个帳总是要算的。第2是两会新闻,谈当地政府对上访人拦截绝勾结黑保安欧打上访人关黑监狱的事。

    罗汉娥称:说实话,当我看见一群穿警服的那么多人来我家,我却实有点生气,我问他们有什么事,有人说我在网上发了什么,马上又改口说是来看我,了解我的生活和要求,我不客气问他们,我发了一个连接你们都知道,我家多次被盗,你们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多次来我家,把我家2.5万美金拿走,报案至今也不给破案。

    这次罗汉娥向他们反应了鲍乃刚上访当兵挡案了被人顶替的材料还有鲍乃刚被关,罗汉娥去各部门上访材料,家被盗。材料全给了他们,向他反应鲍乃刚被关,鲍乃刚当兵档案被人顶替,他把将材料一扔,像黑社会老大,手一招,让特警把其赶出信访局。一位县领导对罗汉娥说,鲍乃刚不是喜欢在网上发贴吗,就是要关他要整他,让他吃尽苦头。

    2021年1月3号律师通知,鲍乃刚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后。

    以前,宋河镇对维稳特感兴趣,很纳闷,现在知道这里面的套路太深了,他们可以把上访人夸大其事的做文章,越大越好,那他们就可以向国家申请维稳经费越多,难怪这些人使出各种招来对一个无辜上访者扣上各种罪名,听说鲍乃刚一年维稳金费是80万左右,后来老鲍不配合他们,所以老鲍被寻衅滋事罪关押判刑四年。

    湖北京山市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0月20号对鲍乃刚实施逮捕,法院拟定于2019年7月25号对鲍乃刚实施开庭审判,开庭后一直不下判决,久拖不判超期羁押,这一严重违规行为,侵犯人权,开庭一年半后才得到判决,鲍乃刚被判刑四年。

    鲍乃刚2018年10月被抓捕到现在已经快三年了,从鲍乃刚被抓捕后,其亲人与家属都受到各种不同的威胁与骚扰,鲍乃刚老婆罗汉娥基本不怎么爱说话,也不在网上发鲍乃刚的信息,基本上属于闭嘴的那种,即使这样还是受到当局的打压与各种骚扰,这种珠链九族的迫害已经遗传上千年了还在继续,罗汉娥这几年的忍让并没有换来自由与快乐!而是长期生活在恐惧中,这也是罗汉娥第一次说出这几年的生活状况与当局对她生活的干扰。

    湖北京山当局公开告诉罗汉娥不许她与湖北宜昌的刘家财联系,还有湖北潜江的伍立娟,还有杜导兵等人,说他们都是重点被稳控的维稳人员,湖北京山当局绝对不能让罗汉娥与这些重点被稳控的人员来往,请问京山当局那一条法律不允许公民相互来往,宪法赐予了每一个公民自由交往朋友与自由出行的权利。

  • 鲍乃刚会见情况通报

    【民生观察2021年3月9日消息】卢京美律师于3月5日发布消息称,2021年3月5日上午9时许,我来到京山看守所会见鲍乃刚。会见中与鲍乃刚首先表达了对京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书的严重不服,并在法院送达文书时明确表示上诉。上诉期间鲍乃刚亲笔手写36页上诉状详尽阐述了一审法院程序上违法和实体上认定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错误之处并交由派出所转交一审法院。本人于2021年2月8日为鲍乃刚撰写了一份上诉状并于当日由京山看守所转交鲍乃刚签字后邮寄给荆门市中级法院。

    鲍乃刚坚信其通过微信、推特等媒体就热点事件发表观点看法完全是言论自由范畴,符合联合国人权公约赋予全人类的基本人权标准,受到中国宪法保护的基本公民权利,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申请旁听法院案件是履行监督批评权利的一种方式,是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不仅根本不构成违法犯罪,相反是对国家司法公开、公正有益的行为。

    鲍乃刚身体精神状况良好,一切正常,请社会各界关心的朋友们放心。他表示一定会坚持依法抗争到底,坚决不认罪,始终坚信尽管黎明前会有一段黑暗,但光明一定会到来。他再次感谢社会各界朋友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并祝福大家牛年吉祥,万事如意!

    湖北京山公民鲍乃刚被京山市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0月20号对被实施逮捕,市人民法院拟定于2019年7月25号对鲍乃刚实施开庭审判,开庭后一直不下判决,久拖不判超期羁押,严重违规行为,侵犯人权,开庭一年半后2021年2月3日才得到判决,鲍乃刚是在京山市看守所宣判,鲍乃刚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被判刑四年。鲍乃刚表示要上诉。
    鲍乃刚被判刑四年。鲍乃刚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本网将继续关注鲍乃刚案件后续上诉的情况。

  • 重判鲍乃刚揭示湖北当局镇压维权的罪恶

    湖北著名人权捍卫者鲍乃刚先生在被湖北京山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两年多,被开庭审理一年半多后,于今年春节前的2月3日才接到法院重判其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鲍乃刚不服,依法于2月17日提起上诉。中共湖北当局对鲍乃刚维权而以“寻衅滋事罪”重判的行径,严重违反《宪法》、《刑法》、《信访条例》等等相关法律条款,也违反中共政府签署加入的《人权宣言》、《人权捍卫者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等人权公约与组织,是公然践踏人权法治,因此应该受到严厉谴责!

    这次鲍乃刚被抓捕及判刑直接原因是他控告湖北京山公安局,而官方列出的理由却是鲍乃刚网络上的一些言论,指控鲍乃刚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在推特账号“鲍乃刚@bzvip9a0ri6bncs”上编造、散布恶意抹黑、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及中国现行社会制度的虚假信息共计352条,损害了国家形象、危害了国家利益。如2017年9月19日发布了虚假信息中国共产党为“中共盗国贼”、2017年9月7日发布了虚假信息中国共产党为“邪恶组织”;2018年1月28日发布了虚假信息“中共的邪恶超过了任何专制皇帝”等。

    从中共京山执法当局指控鲍乃刚所列举的证据来看,鲍乃刚只是践行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对中共当局错误与罪恶进行抨击,因此竟被治罪重判,显然此案又是中共当局制造的一件典型的因言治罪案。而从鲍乃刚多年来的经历可见,中共湖北当局忌恨鲍乃刚长期参与维权,又是借鲍乃刚的言论来达到镇压公民维权的目的,因此也是一桩典型的迫害人权捍卫者案件。

    鲍乃刚,1966年6月3日出生,湖北京山宋河镇人。复转军官,曾在绵阳市北川县经商,住京山市新市镇惠山北路1刚1号。

    1985年鲍乃刚高中毕业后招工到京山县侨办下属的京山县华侨公司工作,为国家合同工,86年10月入伍到湖北省军区服役期间曾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并被部队选送到广州部队通信信息学院学习,92年退出现役后被分配到京山县商业局,用工单位以档案未到为由未安置,后当局又以入伍档案丢失,造成无法正常安置也无法正常调动工作几十年。

    1992年转业后,鲍乃刚发现他的档案被有关部门偷梁换柱,经多次反映无果后,只好作罢。

    鲍乃刚的父亲鲍述忠曾是一名中共老政协委员,1998年后因生计问题被京山城管殴打至重伤偏瘫,从那时起鲍乃刚开始上访,无奈公检法部门都推诿,律师媒体都偏袒打人凶手,多年的上访维权,其结果是换来多次入狱。2003年,被当局栽赃入监两年。之后,鲍乃刚的父亲因遭殴打致重伤在卧床7年后死亡,当地政府部门也是无人问津。在此过程中,鲍乃刚积极关注公共事件,并作为一名志愿者投身于2008年四川的抗争救灾活动中,曾受到绵阳志愿者协会的书面嘉奖。

    2011年2月,因在网上响应茉莉花革命,被绵阳市北川芜族自治县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于绵阳看守所,后羁押于绵阳市看守所长达9个月,之后被逮捕,同年11月21日被取保获释送回原籍湖北。

    2014年,鲍乃刚的弟弟在佛山一家公司打工时从高处坠落致重伤后死亡,该公司为了逃避责任不尽责处理此事,还将他母亲打伤,后联合公安机关把鲍乃刚拘留,其弟尸体至今在广东佛山南海看守所停放,鲍乃刚一直坚持不签字不火化。此次,再次抵达北京准备上访维权的鲍乃刚,被当地维稳人员强制带回并刑拘抄家。

    2017年2月10日,鲍乃刚因旁听武汉王芳涉嫌寻衅滋事案庭审遭户籍地京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处罚。2017年2月17日,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京山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状,要求撤销京山县公安局京公(宋河)行决字1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恶意剥夺公民权利的京山县公安局向公众公开道歉。2017年2月21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对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行政起诉一案予以受理,并决定立案审理。2017年3月20日,鲍乃刚接到京山县人民法院通知,案件将于2017年4月5日上午8:30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庭审理。

    2017年3月22日,鲍乃刚在网上公开发布行政诉讼募集资金倡议书。2017年3月23日,鲍乃刚委托湖南律师罗立志、卢京美担任其诉京山县公安局案代理人。2017年3月28日,湖北维权公民陈剑雄(实名:陈进新)向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就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2017年4月4日,鲍乃刚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高调诉讼京山县公安局的理由。2017年4月7日,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使用最大法庭公开审理其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

    2017年4月10日,鲍乃刚接到京山县人民法院电话,被告知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庭审再次延期,具体时间另外确定。2017年4月17日,鲍乃刚就不服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发起维护公益权益轻松筹项目,期望更多公民关注并参与公民抗争行动。2017年5月6日,鲍乃刚通过网络公开宣布撤销就不服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捍卫公民权利轻松筹项目,原因是该项目没有通过轻松筹官方平台验证,无法正常提取支持资金。

    2017年5月31日,鲍乃刚收到京山县人民法院传票,得知因其行使公民权利被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定于2017年6月6日在京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鲍乃刚于当日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邀请函,邀请公民朋友届时参与庭审围观,期望形成50人以上的围观规模,以便了解该案真相并监督公权力,共同维护公民正常行使权利。

    2017年8月10日,京山县人民法院驳回鲍乃刚诉讼请求,并让其负担50元案件受理费。鲍乃刚遂上诉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0月22日,鲍乃刚收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得知其因围观武汉王芳案遭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二审将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九点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2017年10月31日上午九点,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案二审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庭审只有十来分钟,庭审过程没有任何如实记录,几页纸都是过场套话,鲍乃刚虽然表示异议,但考虑到安全问题无奈按要求签字走人。

    鲍乃刚在长期艰难的维权中,不断将自己的切身感受与对中国人权法治民主的认识通过网络写出,对当局的违法侵权予以揭露批判。同时他积极到全国各地如上海、广东、武汉等等地方参加各种公民维权围观。因此,他受到当地政府许多管制和威胁。地方当局对他实行全国跟踪式打压,目的只为要把他限制在京山本地,不发文,不发声。

    2018年9月底,鲍乃刚和妻子到广东深山老林的矿山打工,未想竟遭地方政府蛮横驱逐。2018年10月18日,刚刚到达北京准备向相关国家部委递交申诉材料,被湖北京山维稳人员,强行押解回当地,第二天,鲍乃刚在京山公安局接受询问并被抄家,警方拿走了鲍乃刚的电脑、手机,以及一些上诉材料等。10月20日,鲍乃刚被京山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在京山市看守所。

    鲍乃刚刑拘以后,其妻子罗汉娥为他聘请了律师并多次要求会见,但看守所都以“要找办案单位批准才行”为由拒绝。对此,律师虽然一再告诉看守所“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无需办案单位批准。”但看守所却说“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鲍有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所以必须这样”。律师又指出“依据法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但看守所不再理睬,依然坚拒律师会见。

    2019年3月8日罗汉娥发消息说:“涉嫌寻衅滋事罪的鲍乃刚家属聘请的律师今天去到荆门市京山看守所要求会见鲍乃刚。但看守所回复要找办案单位才行,找到办案单位的人,回复说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鲍有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所以这样。目前正在跟办案单位交涉中。但鲍乃刚所有的活动都在国保的监视之下,他的所有活动也是公开的,没什么秘密。这是鲍乃刚的辩护律师第五次会见,但都被拒绝会见。”

    2019年5月31日,鲍乃刚的委托律师吴魁民,在反复与京山看守所及警方交涉后才获批会见,这是鲍乃刚被关押223天第一次会见到律师,之前已经有六人次的律师被拒绝会见。鲍的案件已经转到了京山市法院。会见中鲍乃刚说自己被指控的这些言论和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所以自己不会认罪。鲍乃刚还向律师反映,自己在看守所内遭到了其他嫌犯的殴打和欺凌,种种迹象显示,这是背后可能有官方的唆使。此外,鲍乃刚还反映,公安人员曾多次威胁他,让他认罪。京山检察院和法院也派员来做他的思想工作,内容也是让他认罪,说是只要认罪就可以从轻判处,均遭到鲍乃刚的严辞驳斥。

    2019年7月25日,湖北京山市法院开庭审理指控鲍乃刚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但开庭后一直不下判决,直到一年半多后的2021年2月3日才下发判处鲍乃刚四年的判决。

    鲍乃刚二十几年来的维权所遭受到湖北当局监控、威胁、绑架、传唤、殴打、驱赶、拘押、判刑的经历,见证着中共当局长期镇压维权,残害维权人士的罪恶历史,现在中共湖北当局又再次因言治罪鲍乃刚,揭示了中共当局在践踏人权背离法治的路上愈行愈远。对此,民生观察强烈抗议中共当局对鲍乃刚的迫害,严正要求中共当局停止镇压维权,无罪释放鲍乃刚!

    民生观察 2021年2月18日

  • 鲍乃刚对四年判决提出上诉

    【民生观察2021年2月17日消息】2021年2月3日,鲍乃刚在京山市看守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鲍乃刚被判刑有期徒刑四年。鲍乃刚表示要上诉。

    湖北京山公民鲍乃刚被京山市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0月20号被实施逮捕,市人民法院拟定于2019年7月25号对鲍乃刚实施开庭审判,开庭后一直不下判决,久拖不判超期羁押,严重违规行为,侵犯人权,开庭一年半后2021年2月3日才得到判决,鲍乃刚被判刑四年。鲍乃刚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由于春节临近判决书下达后代理律师卢京美律师在湖南外省、由于疫情出外省要做核酸检测来不及到湖北京山看守所会见飽乃刚,卢京美律师立即与京山法院取得联系,由他代写后转发给飽乃刚的老婆后,由飽乃刚老婆罗汉娥打印出来后带看守所再由飽乃刚签字后,再由罗汉娥邮递到法院提出上诉。

    鲍乃刚上诉状

    上诉人:鲍乃刚,男,1966年6月3日出生,湖北京山人,汉族,住京山市新市镇惠山北路1刚1号。

    上诉请求:
    1、撤销京山市法院(2019)鄂0821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在推特、微信发布的信息属于正常公民言论自由范畴,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定性完全错误。

    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公约》(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该公约)第十九条:“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同时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言论自由已是国际公认基本人权,且中国政府已明确通过宪法进行保护。所谓言论自由即有说党政国家好话的自由,也有批评监督、甚至尖锐批评的自由,即对一切国家事务,社会制度、司法案件等有赞美甚至是过度赞美的自由,也有批评甚至是严厉批评的自由;而选择批评的方式,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公民既可以以温和委婉的方式进行批评,也可以是以辛辣讽刺的方式进行批评,如果将某些人听了可能不舒服的评论、批评都当成犯罪对待,这就有可能会毁灭言论自由。自由如果需要十分小心翼翼地才能享有,那其实就是没有自由。总之,只要没有实施宪法法律所禁止的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或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应当均认为合法。

    一审法院认定:2015年8月以来,鲍乃刚利用境外网络社交软件,大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抺黑,污蔑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及中国现行的社会制度。但是一审未查明鲍乃刚网上发布的哪一条是虚假信息。所指控的事件都是热点事件,鲍乃刚个人的观点看法,个人感知感悟及鲍乃刚的个人人生经历。对热点事件的点评,这些内容的文字都受宪法言论自由和法律赋予公民批评监督基本政治权利的保护,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一审法院在公诉机关不能明确上诉人发布的哪一条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情况下认定上诉人发布的虚假信息构成寻衅滋事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

    二、上诉人参与旁听多起刑事案件系正常行使公民旁听权,系促进中国司法公开公正的完全合法行为,一审法院居然歪曲认定为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十分荒唐。

    宪法第41条规定了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控诉权、申诉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可以统称为“政治监督权”。法庭的庭审行为是最重要的审判活动,公民进入法庭旁听庭审,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行使前述五大政治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我国的公民旁听权来自于宪法第41条规定的政治监督权。

    2012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二会答中外记者问时说,中国公民旁听案件的旁听权是有保障的,公民旁听不需要理由凭居民身伤证即可旁听任何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剥夺公民的旁听权。人民法院要创造条件方便公民行使旁听权,这是中国共产党向世界的承诺。

    但是一审法院采信公诉机关指控,鲍乃刚对多起案件进行网上炒作,现场围观声援妄图制造影响,给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施压,干扰案件的审理判决。近年来京山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对鲍乃刚现场声援展开劝返工作,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严重的影响了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

    上诉人参与旁听的唐荆陵,扇动颠覆国家政权案,黄文勋,袁小华赤壁五君子案,秦永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吴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王芳寻衅滋事案及李明哲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鲍乃刚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完全合法。地方政府公然阻止公民旁听,公然侵犯了公民基本的权利,严重违反了宪法法律。这种指控其实是打了中共和政府的脸,也是对鲍乃刚的无理公开迫害。上诉人关注社会不公,参与旁听案件,其本质就是在关注自己的生存环境,理论上讲,任何一个人身上发生的不幸,都有可能在他人身上发生。只有社会有了公平正义,每人才可能亨有公平正义的司法蔽护,一切对公义的迫害,都不敢示人,也会遭到历史的唾弃。

    有法谚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民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不但不违法相反有益于促进中国司法公开、实现公平正义,是公民一项最基本政治权利,不容非法剥夺。无论什么刑事案件,政府依法应当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旁听权,而不是以各种理由劝返,其实质是非法限制阻止公民旁听,无疑违法者是当地政府不是申请旁听者。

    真正的寻衅滋事者是违法阻止上诉人旁听的人员,接受审判的应当是他们而不是我。

    三、一审法院审理严重超期,认定事实错误,裁判逻辑颠倒,歪曲理解和适用法律作出错误判决,依法应当立即纠正并改判上诉人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院审判必须保护公民基本人权,作出裁判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本案上诉人一审程序中完全不按正常刑事诉讼法程序进行,显然所有程序均是为了完成某个组织既定的任务而设计,一审审理程序完全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审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虽然形式上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延长审理期限,但其明显违背了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不属于可延长达近20个月的情形,客观上造成超期羁押。

    一审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事实全盘照单全收,对一审上诉人和律师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全部驳回。从一审法院说理部份可知,其裁判根本没有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以预设做实犯罪为出发点,以公诉机关罗列堆砌的证据为基础,通过歪曲法律错误理解法律来裁判,最终作出完全错误的判决。

    综上,为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为中国公民能实现基本言论自由、表达自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中国真正伟大复兴,特此提出上诉,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特致
    荆门市中级

    上诉人:鲍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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