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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大的召开令人恐惧的安全

    2022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内媒体聚焦,大势宣传二十大的盛会隆重召开。而在10月18日汝州市少女被隔离死亡后,10月19日国内各大媒体还在继续鼓吹中国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10月18日汝州市14岁的少女隔离时发烧送医抢救无效离世,女孩爸爸:“知道女儿发烧时,就已经开始浑身抽搐、发抖、说胡话,人都迷迷糊糊、没有意识了,向隔离点负责人反映了,但没人管,没有医生,只有个护士、120、110,电话都打不进去。经历5个多小时送医后,医生诊断,其女儿系因高烧引发的肺水肿和脑炎而死亡。现孩子还在这边,医院说没有停尸房停不了,先找个停尸间把孩子放一下,孩子还小,家人全部都还没有见,其他人还在隔离。”据郭先生回忆,因当地疫情防控需要,10月14日凌晨,他们一家人被转运至汝州市万基高中进行集中隔离。

    10月19日中国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二十大必须知道的“关键词”“安全”。

    中国新闻网:【聚焦二十大】公安部:中国成为世界公认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彬州新闻网:二十大时光|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优质的消防安全服务

    光明时政: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新京报:企业家看二十大|范渊:推动核心技术攻坚为数字中国筑牢安全底座

    重庆网警巡查执法:公安系统党的二十大代表谈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中国环境: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防风险、保安全、迎接党的二十大

    直新闻:管姚:二十大报告如何论述“国家安全”?

    四川消防:划重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二十大报告

    东南网:守护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访二十大代表李斌

    青海日报:砥砺奋进守护万家平安,扬帆起航铸牢忠诚警魂

    河南政府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全稳定工作

    10月13日,北京海淀区四通桥上出现巨型横幅,写着:“不要核酸要吃饭,不要封控要自由,不要谎言要尊严,不要文革要改革,不要领袖要选票,不做奴才做公民”,“罢课罢工罢免独裁国贼习近平”,遂此事件在海内外网络上立即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及疯转贴文,中共网警不断删帖、永久封号,但国内网民依然想尽办法转发贴文并到推特上发声支持。

    北京四通桥横幅抗议后续:急招看桥人昼夜紧盯,招临时工,看桥,日结,320/天。

    上海大学退休教师顾国平因在推特上转发四通桥相关文图,10月16日被一群警察堵在朋友家中最终带走。据悉,上午10点多,顾国平在被警察堵在朋友家里时,对外电话称派出所的警察就在他朋友的楼下,说是带着公安局长和区委书记的命令来的,所以要立刻将他带走。

    深圳公民联合会发起人之一王威(网名:自由大威),在微信公开声援四通桥勇士彭立发后,于2022年10月16日上午10点被河南周囗市鹿邑县公安局留置,至今未归。王威于深圳大抓捕中被抓,被判刑五年半,今年7月27日才刚刚出狱。

    浙江绍兴一个微信群,因为有一个人转发了四通桥勇士抗议,整个群一百多人被公安传唤,作笔录,查手机。

    一位匿名网友17日上传截图显示,北京清华大学发布通知,要求校内各复印店严控学生自主打印。通知称,禁止学生教工等各类人员在未经登记和核验打印复印内容的情况下,私自打印。停止学生自助打印业务,要求每一张打印复印纸都要经过店内员工审核。针对这一限制,有网友讽刺说,“以后要推出打印实名制了”。

    “山东多所大学出现利用苹果隔空投送功能向学生传播有害信息,请使用苹果手机的学生主动关闭该功能,遇到类似情况立即上报辅导员。”

    因北京四通桥事件,在微信上更多的网友广转发儿童动画片主题曲《孤勇者》歌曲,随之此歌曲在微信视频下架了。

    截止到10月16日9时,国内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数据在减少,但高中低风险区数量却创了新高,这是首次突破4000个地区大关,而为二十大安全造势,高风险区2260,中风险区1449个,低风险区309个。

    10月19日老人在北京坐公交车没智能手机,无法显示做核酸记录,被轰下公交车。

    10月18日临沂市郯城县,一人阳性拉全校师生隔离。

    10月18日深圳登良,半夜,几千人被拉走隔离。

    10月11日重庆从主城转移了8000多人去垫江隔离了。但网上似乎没有任何消息。

    10月17日上海宝山上实剑桥中学,两位老师阳性,全校师生拉走隔离。

    10月13日山东滨州,整个学校的小学生独自隔离。

    10月7日甘肃兰州文理学院学生在网上呼救,该校约一万名学生,该校学生微信群4的一名被困的感染者在群内哭诉:“你们救救我吧,不能这样坐视不理啊,我本来体质就不行,我一米八的个子只有100斤。我都说扛不住了,快救救我吧,求求你们了。我在这里求救一天了就是没有人来。你们怎么这样呢,把学生的命当命吗?”被隔离的学生或重病者哭诉求助,但无人理会。

    10月11日上海财经大学凌晨两点大巴拉走学生集中隔离,次密接+绿码阴性都要进方舱。

    在云南景洪,全市行驶中的车辆周二全被贴上封条,一律不准离开高速路,车上人员被直接送到隔离点进行检测和隔离。有网民说,在此期间,所有人吃喝都在车上,想“方便“也在车上解决。网民指当局的政策太过分。另有网民说,东北三省也有类似情况,有司机已经被困在车内七、八天。网民提供的图片显示,在景洪当地的公路上,望不到尽头的车辆在原地等候。

  • 帅仁兵案庭审纪实

    【民生观察2022年10月28日消息】2022年10月26日下午,湖北人权捍卫者帅仁兵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潜江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帅仁兵的妻子梁志英与潜江当地的十余位访民,参加了旁听。但是,被潜江市列入重点信访稳控对象的伍丽娟、王荣洲等访民,则被政府维稳人员控制在家,不许前去法院参加旁听。

    据参加旁听的访民介绍,本次潜江市检察院指控帅仁兵所谓的“寻衅滋事”有两起犯罪事实:一起是发生在2015年1月,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和园林派出所的民警一起到北京对帅仁兵截访,说帅仁兵利用信访压力,迫使办事处为他买了一张去福建漳州的火车票,并给了他两千余元生活救助费;另一起是发生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园林街道办事处为了不让帅仁兵进京上访,说帅仁兵同样是利用信访压力,迫使办事处给他支付房租、小孩学费等共计四万余元。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第一起犯罪,帅仁兵矢口否认自己去过福建漳州,并坚称自己没有从办事处领取过一分钱。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第二起犯罪,帅仁兵说房子是园林街道办事处直接与房东签的协议,小孩读书的事也是办事处直接与潜江市诚明学校联系的,这些钱都是办事处主动支付的,自己从而参与此事,更未威胁、恐吓过办事处的任何工作人员。

    旁听的访民还介绍说,帅仁兵的律师也参加了当天的庭审。对于检察院的指控,律师进行了强有力的反驳,认为指控帅仁兵强拿硬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强调园林街道办事处仅仅因为帅仁兵还在继续上访,又以当初违背其真实意思为由,认为是被“迫使”支付的,这实际上是园林街道办事处的事后反悔、秋后算账的打击报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有损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第一起事实,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曾于2016年已起诉过一次,现在又以同一事由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追诉,违反了“一事不再审”的原则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第二起事实,律师指出园林街道办事处与帅仁兵之间的纷争,是撤销权行使的民事纠纷,应由园林街道办事处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途径来实现,而不应由公诉机关越俎代庖,通过公诉程序来处理。此外,律师还指出,2022年4月7日,帅仁兵被潜江市公安局送到潜江市济楚医院行政拘留15天,而没有送至拘留所执行,这是执行场所违法;同时,帅仁兵夫妻长期在潜江市租房居住,有合法的固定住所,且涉嫌的犯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根本不符合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而潜江市公安局将帅仁兵指定在潜江市济楚医院监视居住,这是违法指定监视居住。

    庭审中,一位女公诉人对律师的辩护恼羞成怒,试图打断律师的发言,律师则大声抗议说公诉人不是法庭的审判长,无权打断律师的发言。公诉人听后,一语顿塞。不久,主持庭审的女法官又以时间为由,试图打断律师的发言,律师则提出强烈质疑,说不能因时间的问题而使庭审流于形式,要求法庭充分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并提醒法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诲“头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维护本案的公平正义。法官听后,默然无语。

    庭审结束前,检察官建议对帅仁兵量刑四年六个月,而帅仁兵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要求法院判决无罪。最后,女法官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

  • 漫画人权·站起来的人

    2022年10月13日下午,中共帝都北京,中国最著名高校扎堆之地,中关村大街与北三环交叉处四通桥上,孤胆勇士,网络信息显示真名为彭立发,挂横幅并扩音器播放,喊出了罢免独夫民贼习近平的人民心声,此一惊天壮举是继2018年7月董瑶琼女士上海泼墨、2022年4月不知名勇士深圳罗湖喊出“打到习近平”,王美余、鲁杨、许志永分别公开要求习近平下台之后的,除习又一枪。

  • 谁是真男儿,谁是真国贼

    2022年10月13日下午,中共帝都北京,中国最著名高校扎堆之地,中关村大街与北三环交叉处四通桥上,孤胆勇士,网络信息显示真名为彭立发,挂横幅并扩音器播放,喊出了罢免独夫民贼习近平的人民心声,此一惊天壮举是继2018年7月董瑶琼女士上海泼墨、2022年4月不知名勇士深圳罗湖喊出“打到习近平”,王美余、鲁杨、许志永分别公开要求习近平下台之后的,除习倒共又一枪。

    这一声枪响,来得及时,时点拿捏精准,效果也必然是震撼性的。这一声枪响一定会让自认中共内部不二男儿的匪酋习逆近平心惊胆寒,一定会让中共内部极少数铁了心尾随习逆固守中共一党专制的死硬分子如阉竖王沪宁者惶恐不安,一定会让人模狗样进出中共的而非人民的大会堂的中共代表们心神不宁、各怀鬼胎。相反,也一定会让被中共及习逆暴政奴役七十三年的底层人民欢欣不已,甚至也会让中共内部深感无力制约习逆的良知未泯人士内心窃喜。

    尽管彭立发的横幅和喊话仅直接针对习逆一人,但他的反专制、要选票的呐喊无疑同时也直刺中共要害,因为专制并非习逆个人之本性,而也是中共整体之本性。

    彭立发的这惊天一枪,是在中共每逢其人代会、党代会等等无聊会议总要神经质地对人民严防死守,尤其是今番匪酋习逆妄图三连任、中共军警更是无以复加地草木皆兵、杯弓蛇影之际,在中共的政治心脏,在中国智商最高、信息最集中的核心地带打响的,冲破了中共自视铁通一般无缝隙的全民监控网络,对中共及其特务体系的心理必然极具震慑力,对长期处于绝望状态的民间各界也极具信心提振效应。

    中共的本性是专制、极权、愚民、欺民,即便在“六四”元凶邓小平的跛脚改开、貌似宽松时期中共也一刻不曾放弃其专制贼性。匪酋习逆暴得大位后更是露出狰狞面目,为确保中共永久一党专制和个人极权,倒行逆施,变本加厉推行全面监控,对内残酷打压民间社会,对外大肆豪横、大耍混蛋,公开叫嚣抵制宪政、法治、民主、人权,彻底堵死政治改善的任何可能。短短几年,万马齐喑,举国阴霾,士人死心,兆民绝望。偌大中国,几成地狱,十四亿人民竟听任习逆一人愚弄和蹂躏!

    今日之习逆,乃朱明末帝朱由检,刚愎自用、颟顸愚蠢,自视为能抢救必死之腐朽中共的唯一人选,必欲在专制、极权、反人民的末路上狂奔至死;今日之习逆,是满清鞑子濒死之际的慈禧老妖,为其一家一姓、一党一派、红色权贵家族之私欲,而决计与十四亿中国人民及世界人民为敌;今日之习逆,更是民初忘乎所以、权欲熏心、逆天而动的袁大头,不识天时、唯我独尊,自命真龙天子、无所不能,视天下苍生如草芥而尽可欺。

    今日之中共,恰是慈禧老妖当政时的满清皇室,早已彻底衰朽和腐烂,苟延残喘、奄奄待毙。中共的腐败是内生的、先天的,是由其专制本性决定的,根本无可救药。中共作恶多端、血债累累、误国害民,人人切齿痛恨,无不翘首以盼其速亡也!

    习逆已是如慈禧老妖一般的七十老朽,而认知却始终僵死在在其15岁被劳教时乳臭未干层次,始终静滞在“文革”红卫兵、义和团式愚昧、狭隘、蛮横的层次,正如美国前国务卿蓬佩奥所言之停留在三百年前封建王权的层次。习逆痴迷暴力,在国内逞强蛮横,在国外虚张声势却又外强中干。习逆极度自负,自认仅凭蛮横和暴力就能轻松压服全体国民,三年来以所谓疫情防控为名行中共极权管控之实,折腾得华夏大地鬼哭狼嚎、鸡飞狗跳、哀鸿遍野、民无宁日。然而,尽管习逆如此苛暴,疫情前一年仍有泼墨女士董瑶琼率先打响了除习第一枪,疫情初期仍有张展女士自沪上勇赴武汉揭露中共掩盖疫情真相之黑幕;当习逆和中共无耻玩弄疫情政治进入第三年时,更有深圳罗湖勇士打响除习第二枪,而今又有北京四通勇士彭立发接力打响了除习倒共第三枪。

    从上海的董瑶琼、张展到深圳的罗湖勇士,再到北京的四通勇士彭立发,中国最有风向标作用的三座国际化城市连成一线,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态势已然出现,不久之后的未来全民除习倒共的局面已然可以期待。

    如果说上海、深圳两地作为经济重镇而使得董瑶琼女士的泼墨和罗湖勇士的倒习呐喊的声势未能充分发挥,那么北京作为首都、作为政治中心,四通桥所在的中关村大街作为中国智商最高的知识密集地带,加上彭立发先生的精心谋划,他的除习倒共第三枪必定会造成更大的声势。全体国民,全世界华人、全世界人民齐心协力除习倒共之蔚然大观已开始形成,中共这个人类极权专制的总后台和最后堡垒之行将坍塌已是指日可待。

    诚然,在习逆和中共倾尽最后家底进行垂死挣扎的赤色恐怖下,普罗大众仍难免恐惧,此乃人之常情,不可能人人都像彭立发勇士这样毅然决然、义无反顾地与习逆和中共正面交战。然而,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彭立发勇士喊出了全体中国人疫情三年来、中共僭政七十三年来压抑太久、深埋心底的对习逆和中共的痛恨以及推翻中共专制集权的声音!

    遥想百年前同盟会对顽固抗拒宪政、堵死改良之路的满清鞑子发出的一次次枪响,特别是汪精卫慷慨歌燕市的个人壮举,我们可以相信,四年来董瑶琼、罗湖勇士、四通勇士彭立发的三次枪响定会像辛亥首义一样,在全国各地、在底层小民心中产生强烈回响,造成薪火燎原之势。

    习逆胸无点墨、满腹阴毒,仅因窃据大位,便厚颜以男儿自居。起于草根的四通勇士彭立发以其惊世骇俗之壮举告诉习逆和中共什么才是真正的男儿。真男儿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只身与习逆和中共正面交锋和决战!真男儿是像罗湖勇士和彭立发勇士这样舍身取义、不畏习逆和中共之邪恶的民间豪杰,而绝非习逆之类铁心死守一党专制,甘与崇祯皇帝朱由检、慈禧老妖、萨达姆、卡扎菲、希特勒、普京、金三胖为伍的反宪政、反人类之法西斯独裁暴君。

    草根从来多侠士,习逆岂配称男儿!谁是真男儿,谁是真国贼,人民已经一目了然,后世更会给出更清晰的答案。

  • 律师为啥要“炒作”

    2021年10月15日,中共第十届伪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挥舞“诚信公平”、“行业形象”、“司法公正”等冠冕堂皇的空洞道德大棒,继续对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念起紧箍咒。

    之所以称中共的律协是伪律协,是因为中共的律协根本不同于世界各国由律师自愿设立、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律协,世界各国的律师不参加律协并不妨碍执业,而中共的律协是官办的(中共书记处发起设立)和强制加入的,不是按国际惯例由律师自发组建的,律师没有不加入律协、不缴纳高额律协会费的选择和自由,不被迫加入伪律协就不能执业,并且律协的实权还掌握在由各级中共司法行政机构官员担任的律协秘书长手中,律协根本不是律师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能维护律师权利的行业组织,而是非法把律师缴纳的巨额会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构输送,以及严密防范、打压、迫害律师的特务机构。

    试引述《规则》的核心条文并分别驳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防止律师通过违规炒作等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开篇就是看似高大上且不容置疑的中共特色空话、套话。何为“炒作”、何为“违规炒作”,伪律协从未界定,这种不予事前清晰界定、却在事后对具体问题随心所欲、漫天撒网式地擅断定性,正是中共一直奉为法宝的专制、流氓手法,就像中共从不界定什么是合法组织,却总是随心所欲地把任何它看不顺眼的群体都强定为非法组织一样。

    “炒作”一词是互联网普及的二十年来中共为丑化公民舆论监督而生造的词语,暗中借用了食不果腹的毛泽东时代底层贫民炒剩饭的那种贬义。中共不敢公开丑化和敌视公民对其制度性腐败的监督,只得鬼鬼祟祟地把正当的舆论监督偷换为贬义的炒作,借以愚弄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底层民众,以达到对合法的舆论监督以及行使监督权利的公民(包括律师)加以丑化的卑劣目的。

    律师通过互联网曝光中共政法的体制性腐败和个案腐败,是私权对公权的监督,完全不涉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也不涉及律师同行之间的竞争、诋毁,何谈什么“诚信”、“公平”与否?何谈什么“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律师对司法腐败的揭露、对中共公检法刑讯逼供、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等恶意制造冤假错案行径的曝光,正是维护律师仗义执言、只服从法律等核心的行业形象。相反,像伪律协那样为虎作伥、甘为中共公检法舐痔,压制律师对司法腐败的揭露、掩盖中共公检法的腐败行径,才是明目张胆的败坏律师行业的形象。

    确有一些律师败坏了律师行业的形象,但这些律师不是勇于揭露司法腐败的律师,特别是一直与司法腐败决绝抗争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而恰恰是卖身于中共各级司法局并把持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职位的律师贵族,如向海南高院前副院长张家慧行贿的海南律协会长们、向青岛中院法官行贿的山东律协会长们。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们长期对各级公检法大肆行贿,伪全国律协作为最高级的伪律协还有何资格和颜面假借“诚信公平”、“行业形象”之名出台这种非驴非马的非法《规则》?

    律师是自谋生路的市场主体,凭借法律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丝毫不掌握能够决定司法公正与否的公权力,律师的法律意见是否被中共公检法接受,完全由不了律师自己;司法公正,公检法就会接受律师的正确意见,司法腐败,公检法就会接受无良律师和当事人的贿买,就会拒绝律师的正确意见。只有中共及其公检法才负有“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才拥有决定司法公正或腐败的强权。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名钳制律师特别是法治信仰最坚定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实属恶意而卑鄙的混淆视听、偷梁换柱!世人尽知,中共的司法腐败是中共自己一手造成的,是中共极权、独裁、死守法律刀把子意识形态的必然结果,与律师的舆论监督毫无关系。

    试问,如果中共的司法廉洁、公正,如果中共公检法公正、公开办案,何惧律师的“炒作”和舆论监督?

    第二条案件承办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这一条纯属无病呻吟、装腔作势,虚伪而无耻。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是国际通例,中共的宪法、律师法、诉讼法当然也不得不予以确认,何须一个自称律师行业组织的伪律协鹦鹉学舌、罗嗦重复?当然,中共虽然在法律上罗列多个条款并总是高喊保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却从未打算实打实地履行对律师权利的保护,或者说总是要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和权利画地为牢、非法设限,如在很多个案中非法强求律师这个问题不能辩护、那个问题也不许涉及。至于“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等等说辞,要么是极其笼统、空洞,飘忽不定,要么就是只揪住律师的言论、却只字不提法官的违法行径,如拒不接受律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等正当、合法要求,非法阻止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等等。

    所谓危害国家安全是这些年来中共频频舞动的大棒。世人尽知,中国大陆是中共一党专制的国家,是中共的私家天下,是中共国,而非人民的国家,绝非它的国名所标榜的那样是人民共和国。因此,在中国大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危害国家安全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的问题,至多只存在中共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即一党专制是否安全、能否像中共自己臆想的那样长期一党执政即永久独裁的问题。把一党独裁和专制的安全偷换为国家安全正是中共及其公检法的一贯伎俩。

    所谓恶意诽谤他人更纯属子虚乌有。这些年来,几乎从未有过律师公开在法庭上诽谤他人尤其是诽谤法官、当事人的案例。抽象地虚设靶标,不由分说对律师强加一个律师从未实施过的恶意诽谤他人的罪状,再设置一个条款对律师设限,强把律师束缚在伪律协所效忠的中共及其公检法的意志范围内,这也是中共及其伪律协之类鹰犬这些年的惯用手法。

    其实,伪律协所称“他人”是指在法庭上公然践踏中共自己的法律、蛮横剥夺律师辩护权利的无良法官,所称“恶意诽谤”是指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对违法法官的揭露。在中共公检法及其走狗伪律协眼里,公检法的违法根本就不是违法,根本就是合法,因为法官的违法裁判正合中共不能、不便明言的法律是用来整治人民、不能束缚中共自己的内心本意,律师绝不能揭露、曝光公检法的违法,否则律师就违法、违规、颠覆了。强权可以违法,律师不得说话,这就是中共的周厉王、商纣王式道路以目、全民噤声逻辑!

    第三条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到不当阻碍或不法侵害的,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办案机关不予纠正的,律师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律师协会应当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针对妨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情况,律师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这一条纯属自欺欺人、自我标榜的婊子条款。

    “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律师个个精通法律,精通中共权力的运作和兜圈子体系,何需你伪律协啰嗦?中共的办案机关就是公(国安)检法,家家都是中共的刀把子,都是暴力手中握,而律师则只会讲理,讲法律之理、道义之理、人情之理,除此之外律师别无所有,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的蛮横无人不知,律师拿什么“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拿权利吗?律师的权利能反制公检法特别是公安的蛮横权力吗?权利要生效,必须先有一个讲理的环境,必须先有宪政、法治前提,权利只可能得到讲理者的尊重,绝不会得到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这样蛮横成性者的尊重。哪个律师不曾被中共公检法阻碍或侵害过执业权利?哪个律师不曾要求过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纠正其违法行径?“709”案的代理律师和家人无数次要求伪全国律协维权,无数次向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投诉、控告,有什么用处吗?没用!尔等伪律协维护过律师的权利吗?几乎没有!中共公检法纠正过其违法行径吗?没有!相反,中共基层公检法人员却屡屡肆无忌惮地公开放话“领导安排的,违法就违法了,你爱到哪告就只管告去!”

    向你伪律协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控告?耍律师玩吗?伪律协,借用你们秦刚大使的那句粗鄙话,Shut up!

    第四条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与第一条一样,劈头盖脸来一个“违规炒作”,不由分说把正当、合法的舆论监督强定为“炒作”,不区分律师是对中共公检法恶意炮制的冤假错案或政治迫害案件进行监督,还是对的确构成违法或犯罪的案件无理炒作。此等不加区分、泼皮耍赖、乱舞政治大棒的招数亦是中共最擅长的“文革”惯伎。

    第(一)项恶意把舆论监督抹黑为“制造舆论压力”,把通过舆论监督揭露中共公检法恶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正当、合法行为抹黑为“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律师“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或“个案研讨”是鉴于中共公检法屡屡制造冤假错案的邪恶历史,以及律师的正确代理或辩护意见总是被公检法蛮横拒绝的无奈之举,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乎格吉勒图、张高平和张辉叔侄、陈满、念斌案等等大量低级冤假错案无不是因中共公检法的强横、蛮霸、非法办案所致。正如杨金柱律师的那个著名视频所控诉的“公安局可以违法,检察院可以违法,法院可以违法,司法局可以违法,就是律师不可以揭露司法腐败”。对合谋非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中共不落实虚情假意的错案追究制,却反污师“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实乃十足的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

    第(二)项的所谓“歪曲、有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该如何评判?由谁评判?伪律协显然自我授权应由它来评判,评判的标准无疑就是中共的立场和独裁需要。世人尽知,掩盖事实特别是中共视为敏感案件的真相、通过央视等党媒发布虚假新闻(如关于“709”大抓捕和武汉疫情的八位散布谣言者等假新闻)、严防人民获得真相才是包括律师在内的民间各界不得不自主传播、评论、转发的根源所在。先有官方掩盖真相及官媒、党媒发布误导性、虚假性新闻,才有民间各界的自主传播、评论、转发。官方、党媒可以掩盖、撒谎,人民却不得评论、传播;公检法可以非法抓人、捕人、判刑,律师却不得揭露、评论。这是什么逻辑?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是也!

    第(三)项更是以偷梁换柱的手法夹带私货,把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三类身份完全不同的人混为一谈。迄今为止,从未见到或至少极少公开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对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披露其隐私或丑化其形象,更未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办案人员或者披露办案人员隐私或歪曲、丑化办案人员。的确,曾有律师披露了一些颟顸违法办案、叫嚣“我就违法了,你随便告去”的法官的个人信息,但这种披露完全谈不上什么侮辱、诽谤,更谈不上歪曲、丑化,实在是由于明面上的法律及司法程序被中共公检法司玩得彻底残废、完全失效,律师被逼得走投无路,不得不在程序之外另行开辟自然法意义上的正当程序,即披露、揭露、曝光。依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对恶意炮制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人员,不仅律师,而且任何个体公民,都有天然的以及宪法确认的权利揭露其身份等个人信息,使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阻止其继续作恶、为害。面对法官明目张胆的并且显然是受到各级中共政法委默许、纵容的违法办案,由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操控的体制内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早就完全失灵,根本就是欺世盗名,而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以及伪律协强求于律师的正是在这种体制内无效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中徒自劳心费力,以便把中共公检法的违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屏蔽、掩盖在中共体制之内,不被世人得知,这才是《规则》以及中共政法委、公检法司、伪律协多年来接连出笼一个又一个束缚律师手脚的规则、意见、解释的深层卑鄙目的。

    第(五)项进一步把禁锢、束缚的毒手伸向个案的当事人,准确而言就是中共公检法所制造的冤案的苦主及其家人,旨在编织一个滴水不漏、可以根据中共的独裁专制需要而随心所欲制造冤假错案且毫无被曝光和揭露之忧的司法之网。伪律协的用心何其歹毒也!

    第(六)项所谓“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是中共各种立法的惯用兜底条款,目的在于打造一个商鞅、韩非式的“总有一条能套住你的”铁幕,以便中共及其公检法能够恣意构陷冤假错案却免受律师的揭露、曝光,并随心所欲对律师罗致罪状,彻底禁锢律师的嘴巴。

    第五条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把“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与律师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信息强行关联,不知是何方逻辑?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中共公检法假借所谓国家安全之名不公开办理、审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合法获取的信息只会有助于案件依法办理,如何能够影响即妨碍案件依法办理?

    在中共那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真正的不公开审理以及虚假的不公开审理,前者如的确涉及个人隐私和果真涉及国家机密(而非中共自己的党的机密,如李锐先生日记中披露的周恩来批示处死刘少奇之类的政治倾轧隐秘),后者如“709”、正在非法审理的厦门案等等中共公检法捏造的政治迫害案件。对中共出于政治迫害的需要而捏造的虚假不公开审理案件,由于案件本质上是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案件结果自始就已被中共在政治上未审先定,中共的司法程序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自嗨式表演,中共的法庭根本就不会采纳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法庭自始就不是律师施展辩才的舞台,律师当然有权另辟蹊径、突破中共法庭的外壳,在庭审程序之外披露、曝光对案情,以程序外行为回击中共法庭和法官的非法程序行为,而中共及其公检法司最恐惧的也正是这种足以导致其政治迫害败露、流产的披露、曝光,因而必然以种种阴暗手段禁锢律师、困死律师,使律师既不能在法庭上发挥作用,也不能在法庭外狙击其政治迫害等非法行径,伪律协的这个《规则》就是最新一例。

    第六条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中共及其公检法对其正在恶意捏造的冤假错案和政治迫害案件一定要严防死守,一定要秘密审判,这样的案件是不能见光的,连公开审理都不敢,当然更是不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披露案情。

    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何也要限制录音、录像、摄影、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呢?秘密、神秘运作是中共司法权、审判权以及整个权力体系的历史本性,中共只会、只偏好秘密、神秘、非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不会、更敌视公开和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中共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所有公民自由旁听,可现实是公开、自由的旁听已被中共玩残,玩成了中共自己人的占坑旁听和虚假公开审理。既然公开审理,理应允许旁听者以安静的、不影响庭审的方式自由录音、录像、摄影、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何须法庭许可?如果考虑到当事人的肖像权等私人信息保密问题,至少也应允许旁听者无须法庭许可而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法庭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既然连中共的最高法院都明文规定可以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还有什么理由限制律师、旁听者对庭审活动特别是公诉人、法官的职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呢?

    公开、阳光是防止司法腐败的良药,不愿公开、不敢公开表明中共及其公检法既毫无自信更企图继续在黑箱操作、神秘审判、政治操纵中炮制冤假错案。

    第七条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像中共的整体权力体系一样,中共的政法体系、中共的公检法司是从不认错、绝不认错的,中共的错误判决即使不是绝对的不会纠正,也无疑是近似于绝对不纠正。类似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等案那样白痴级的冤假错案,中共及其公检法都死扛到底,死不认错,直到中共自己都挂不住脸面了才不得不纠正,却又严禁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家人接受“敌对”媒体的采访。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做梦去吧!如果中共的法定程序真起作用,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冤案何至于发生?别冠冕堂皇了!伪律协的所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过是掩盖中共及其公检法捏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和丑恶而已,绝不是当真重视什么法定程序,更不是真心想通过法定程序纠正冤假错案。

    第八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

    (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第(一)、(二)项显属政治语言和对律师强加的空泛政治要求,而非法律语言和律师应承担的职业上的法律义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说辞都极其空洞、笼统,可大可小、可宽可窄、漫无标准,中共公检法司及其伪律协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律师妄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罪状,更况连中共事实上的党魁邓小平和形式上的党魁赵紫阳都公开承认“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我们一直没搞清楚”。“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同样空洞、笼统、漫无标准,而且即使律师的言论被伪律协认定为否定了中共的领导,也仅属言论和言论自由问题,无涉暴力,伪律协根本无权干涉;至于“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和“社会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系统早已因其积重难返、根深蒂固的腐败,早已因其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屠杀、对数千万访民的迫害以及对知识界、独立异见人士、律师等民间各界的打压等等倒行逆施行径,而自我煽动了人民对它的不满,而自我激化了它与人民的矛盾,正如作家韩寒所言“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也即人民与中共及其官员的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体系是中共现阶段一切矛盾的总根源。这种已经由中共自我挑起、自我煽动、自我激化的不满情绪和矛盾,还需要律师另行“煽动”、“激化”吗?

    第(四)项的“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更属空洞、笼统、漫无标准,根本缺乏规范性、规则性和可操作性,是伪律协为自己打压律师、对中共公检法司效忠留下方便之门。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本所律师违规炒作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教育引导律师明晰执业底线和红线,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自觉抵制违规炒作案件行为。

    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的,由其所属的地方律师协会通过主动调查或根据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二款的规定实属无耻之尤。中共各级伪律协的会长、副会长大多是律师中的蝇营狗苟、投机钻营之辈,秘书长大多由同级司法局、厅、部的官员以特务身份充任,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向公检法行贿,有太多的会长、副会长与公检法勾兑而践踏法律、侵害律师执业权利、损害委托人利益,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与律协秘书长串通一气、贪污广大律师被迫缴纳的巨额律协会费。这样的律协及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贯违法、违规、犯罪,道德沦丧、毫无底线和红线,岂配对律师进行什么道德和纪律培训?伪全国律协不对地方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的行贿等违规、违法、犯罪行径严加管束,却把律师披露、曝光司法腐败的正当、合法行为污蔑为“违规炒作”,横加指责和干预。伪全国律协项上安装的莫非是司马南、胡锡进、金灿荣、张维文、孔庆东一样的非人类脑袋?

    第四款叫喊律协收到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堪称为中共公检法破痈溃痤、舐痔舔臀。律师被中共公检法凌辱、律师执业权利被公检法司侵害而向伪律协求助时,伪律协可曾如此卖力地为律师发声、撑腰?从来没有!

    《规则》强词夺理、颠倒是非,一派无赖、流氓、自贱嘴脸,满篇二狗子式的强权逻辑,再次暴露了伪律协为虎作伥、指鹿为马的无耻嘴脸。伪律协从来不是律师的协会,而是打压、迫害律师的急先锋,是第二司法局,这就是它的本来面目。

  • 律师为啥要“炒作”


    2021年10月15日,中共第十届伪全国律会发布《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挥舞 “诚信公平”、“行业形象”、“司法公正”等冠冕堂皇的空洞道德大棒,继续对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维权律师起紧箍咒。

    之所以称中共的律协是伪律协,是因为中共的律协根本不同于世界各国由律师自愿设立、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律协,世界各国的律师不参加律协并不妨碍执业,中共的律协是官办的(中共书记处发起设立)和强制加入的,不是按国际惯例由律师自发组建的,律师没有不加入律协、不缴纳额律协会费的选择和自由,不被迫加入伪律协就不能执业,并且律协的实权掌握在由各级中共司法行政机构官员担任的律协秘书长手中,律协根本不是律师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能维护律师权利的行业组织,而是非法把律师缴纳的巨额会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构输送,以及密防范、打压、迫害律师的特务机构。

    试引述《规则》的核心条文并分别驳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防止律师通过违规炒作等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开篇就是看似高大上且不容置疑的中共特色空话、套话。何为“炒作”、何为“违规炒作”,伪律协从未界定,这种不予事前清晰界定、却在事后对具体问题随心所欲、漫天撒网式地擅断性,正是中共一直奉为法宝专制、流氓手法,就像中共从不界定什么是合法组织却总是随心所欲地把任何它看不顺眼的群体都强定为非法组织一样。

    “炒作”一词是互联网普及的二十年来中共为丑化公民舆论监督而生造的词语,暗中借用了食不果腹的毛泽东时代底层贫民炒剩饭的那种贬义。中共不敢公开丑化和敌视公民对其制度性腐败的监督,只得鬼鬼祟祟地把正当的舆论监督偷换为贬义的炒作,借以愚弄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底层民众以达到对合法的舆论监督以及行使监督权利的公民(包括律师)加以丑化的卑劣目的。

    律师通过互联网曝光中共政法的体制性腐败和个案腐败,是私权对公权的监督,完全不涉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也不涉及律师同行之间的竞争、诋毁,何谈什么“诚信”、“公平”与否?何谈什么“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律师对司法腐败的揭露、对中共公检法刑讯逼供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等恶意制造冤假错案行径的曝光,正是维护律师仗义执言、只服从法律等核心的行业形象。相反,像伪律协为虎作伥、甘为中共公检法舐痔,压制律师司法腐败的揭露、掩盖中共公检法的腐败行径,才是明目张胆的败坏律师行业的形象。

    确有一些律师败坏了律师行业的形象,但这些律师不是勇于揭露司法腐败的律师,特别是一直与司法腐败决绝抗争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而恰恰是卖身于中共各级司法局并把持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职位的律师贵族,如向海南高院前副院长张家慧行贿的海南律协会长向青岛中院法官行贿的山东律协会长们。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们长期对各级公检法大肆行贿,伪全国律协作为最高级的伪律协有何资格和颜面假借“诚信公平、“行业形象”之名出台这种非驴非马的非法《规则》?

    律师是自谋生路的市场主体,凭借法律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丝毫不掌握能够决定司法公正与否的公权力,律师的法律意见是否被中共公检法接受完全由不了律师自己;司法公正,公检法就会接受律师的正确意见,司法腐败,公检法就会接受无良律师和当事人的贿买就会拒绝律师的正确意见。只有中共及其公检法才负有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才拥有决定司法公正或腐败的强权。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名钳制律师特别是法治信仰最坚定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实属恶意卑鄙的混淆视听、偷梁换柱!世人尽知,中共的司法腐败是中共自己一手造成的,是中共极权、独裁、死守法律刀把子意识形态的必然结果,与律师的舆论监督毫无关系。

    试问,如果中共的司法廉洁、公正,如果中共公检法公正、公开办案,何惧律师的“炒作”和舆论监督?

     

    第二条 案件承办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这一条纯属无病呻吟、装腔作势,虚伪而无耻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是国际通例,中共的宪法、律师法诉讼法当然也不得不予以确认,何须一个自称律师行业组织的伪律协鹦鹉学舌、罗嗦重复?当然,中共虽然在法律上罗列多个条款并总是高喊保护律师的业权利,却从未打算实打实地履行对律师权利的保护,或者说总是要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和权利画地为牢、非法设限,如在多个案中非法强求律师这个问题不能辩护、那个问题也不许涉及。至于“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等等说辞,要么是极其笼统、空洞,飘忽不定,要么就是只揪住律师的言论、却只字不提法官的违法行径,如拒不接受律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等正当、合法要求,非法阻止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等等

    所谓危害国家安全是这些年来中共频频舞动的大棒。世人尽知,中国大陆是中共一党专制的国家,是中共的私家天下,是中共国,而非人民的国家,绝非它的国名所标榜的那样是人民共和国。因此,在中国大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危害国家安全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的问题,至多只存在中共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即一党专制是否安全、能否像中共自己臆想的那样长期一党执政即永久独裁的问题。把一党独裁和专制的安全偷换为国家安全正是中共及其公检法的一贯伎俩。

    所谓恶意诽谤他人更纯属子虚乌有。这些年来,几乎从未有律师公开在法庭上诽谤他人尤其是诽谤法官、当事人的案例。抽象地虚设靶标,不由分说对律师强加一个律师从未实施过的恶意诽谤他人的罪状,再设置一个条款对律师设限,强把律师束缚在伪律协所效忠的中共及其公检法的意志范围内,这也是中共及其伪律协之类鹰犬这些年的惯用手法。

    其实,伪律协所称“他人”是指在法庭上公然践踏中共自己的法律、蛮横剥夺律师辩护权利的无良法官,所称“恶意诽谤”是指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对违法法官的揭露。在中共公检法及其走狗伪律协眼里,公检法法根本不是根本就是合法,因为法官的违法裁判正合中共不能、不便明言的法律是用来整治人民、不能束缚中共自己的内心本意,律师绝不能揭露、曝光公检法的违法,否则律师就违法、颠覆了强权可以违法,律师不得说话,这就是中共的周厉王、商纣王道路以目、全民噤声逻辑!

     

    第三条 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到不当阻碍或不法侵害的,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办案机关不予纠正的,律师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律师协会应当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针对妨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情况,律师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这一条纯属自欺欺人、自我标榜的婊子条款。

    “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律师个个精通法律,精通中共权力的运作和兜圈子体系,何需你伪律协啰嗦?中共的办案机关就是公(国安)检法,家家都是中共的刀把子,都是暴力手中握,律师只会讲理,讲法律之理、道义之理、人情之理,除此之外律师无所有,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的蛮横无人不知,律师拿什么“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拿权利吗?律师的权利能反制公检法特别是公安的蛮横权力吗?权利要生效,必须有一个讲理的环境,必须有宪政、法治前提,权利只可能得到讲理者的尊重,绝不会得到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这样蛮横成性者的尊重。哪个律师不曾被中共公检法阻碍或侵害过执业权利?哪个律师不曾要求过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纠正其违法行径?“709”案的代理律师和家人无数次要求伪全国律协维权,无数次向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投诉、控告,有什么用处吗?没用!尔等伪律协维护过律师的权利吗?几乎没有!中共公检法纠正过其违法行径吗?没有!相反,中共基层公检法人员却屡屡肆无忌惮地公开放话“领导安排的,违法就违法了,你爱到哪告就只管告去!”

    向你伪律协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控告?耍律师玩吗?伪律协,借用你们秦刚大使的那句粗鄙话,Shut up

     

    第四条 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与第一条一样,劈头盖脸来一个“违规炒作”,不由分说把正当、合法的舆论监督强定为“炒作”,不区分律师中共公检法恶意炮制的冤假错案或政治迫害案件进行监督,还是的确构成违法或犯罪的案件无理炒作。此等不加区分、泼皮耍赖、乱舞政治大棒的招数亦是中共最擅长的“文革”惯伎

    第(一)项恶意把舆论监督抹黑为“制造舆论压力”,把通过舆论监督揭露中共公检法恶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正当、合法行为抹黑为“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律师“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或“个案研讨”是鉴于中共公检法屡屡制造冤假错案的邪恶历史,以及律师的正确代理或辩护意见总是被公检法蛮横拒绝的无奈之举,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乎格吉勒图、张高平和张辉叔侄、陈满、念斌等等大量低级冤假错案无不是因中共公检法、蛮霸、非法办案所致。正如杨金柱律师那个著名视频控诉的“公安局可以违法,检察院可以违法,法院可以违法,司法局可以违法,就是律师不可以揭露司法腐败”。合谋非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中共落实虚情假意的错案追究制,却污师“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实乃十足的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

    第(二)项的所谓“歪曲、有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如何评判?由谁评判?伪律协显然自我授权应由它来评判,评判的标准无疑就是中共的立场和独裁需要世人尽知,掩盖事实特别是中共视为敏感案件的真相、通过央视等党媒发布虚假新闻(如关于“709”大抓捕和武汉疫情的八位散布谣言者假新闻)、严防人民获得真相才是包括律师在内的民间各界不得不自主传播、评论、转发的根源所在先有官方掩盖真相及官媒、党媒发布误导性、虚假性新闻,才有民间各界的自主传播、评论、转发。官方、党媒可以掩盖、撒谎,人民却不得评论、传播;公检法可以非法抓人、捕人、判刑,律师却不得揭露、评论。这是什么逻辑?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是也

    第(三)项更是以偷梁换柱的手法夹带私货,把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三类身份完全不同的人混为一谈。迄今为止,从未见到或至少极少公开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对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披露其隐私或丑化其形象,更未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办案人员或者披露办案人员隐私或歪曲、丑化办案人员。的确,曾有律师披露了一些颟顸违法办案、叫嚣我就违法了,你随便告去”的法官的个人信息,但这种披露完全谈不上什么侮辱、诽谤,更谈不上歪曲、丑化,实在是由于明面上的法律及司法程序被中共公检法司玩得彻底残废、完全失效,律师被逼得走投无路不得不在程序之外另行开辟自然法意义上的正当程序,即披露、揭露、曝光。依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对恶意炮制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人员,不仅律师,而且任何个体公民,都有天然的以及宪法确认的权利揭露其身份等个人信息,使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阻止其继续作恶、为害。面对法官明目张胆的并且显然是受到各级中共政法委默许、纵容的违法办案,由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操控的体制内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早就完全失灵,根本就是欺世盗名而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以及伪律协强求律师的正是在这种体制内无效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中徒自劳心费力,以便把中共公检法的违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屏蔽、掩盖中共体制之内,不被世人得知,这才是《规则》以及中共政法委、公检法司、伪律协多年来接连出笼一个又一个束缚律师手脚的规则、意见、解释的深层卑鄙目的。

    第(五)项进一步把禁锢、束缚的毒手伸向个案的当事人,准确而言就是中共公检法所制造的冤案的苦主及其家人,旨在编织一个滴水不漏、可以根据中共的独裁专制需要随心所欲制造冤假错案毫无被曝光揭露之忧的司法之网。伪律协的用心何其歹毒也!

    第(六)项所谓“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是中共各种立法的惯用兜底条款,目的在于打造一个商鞅、韩非式的“总有一条能套住你的”铁幕,以便中共及其公检能够恣意构陷冤假错案却免受律师的揭露、曝光,并随心所欲对律师罗致罪状,彻底禁锢律师的嘴巴

     

    第五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把“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与律师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信息强行关联,不知是何方逻辑?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中共公检法假借所谓国家安全之名不公开办理、审理,律师在执业活动合法获取的信息只有助于案件依法办理,如何能够影响即妨碍案件依法办理

       在中共那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真正的不公开审理以及虚假的不公开审理,前者如的确涉及个人隐私和果真涉及国家机密(而非中共自己的党的机密,如李锐先生日记中披露周恩来批示处死刘少奇之类的政治倾轧隐秘,后者如“709”、正在非法审理的厦门案等等中共公检法捏造的政治迫害案件。对中共政治迫害的需要而捏造的虚假不公开审理案件,由于案件本质上是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案件结果自始就已被中共在政治上未审先定,中共的司法程序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自嗨式表演,中共的法庭根本就不会采纳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法庭自始就不是律师施展辩才的舞台,律师当然有权另辟蹊径、突破中共法庭的外壳在庭审程序之外披露、曝光对案情以程序外行为回击中共法庭和法官的非法程序行为,而中共及其公检法司最恐惧的也正是这种足以导致政治迫害败露、流产的披露、曝光因而必然以种种阴暗手段禁锢律师、困死律师使律师既不能在法庭上发挥作用,也不能在法庭外狙击政治迫害等非法行径,伪律协的这个《规则》就是最新一例。

     

    第六条 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中共及其公检法对其正在恶意捏造的冤假错案和政治迫害案件一定要严防死守,一定要秘密审判,这样的案件是不能见光的,连公开审理都不敢,当然更是不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披露案情。 

    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何也要限制录音、录像、摄影、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呢?秘密、神秘运作是中共司法权、审判权以及整个权力体系的历史本性,中共只会、只偏好秘密、神秘、非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不会、更敌视公开和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中共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所有公民自由旁听,可现实是公开、自由旁听被中共玩残,成了中共自己人的占坑旁听虚假公开审理。既然公开审理,理应允许旁听者以安静、不影响庭审的方式自由录音、录像、摄影、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何须法庭许可?如果考虑到当事人的肖像权等私人信息保密问题,至少也应允许旁听者无须法庭许可而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法庭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既然连中共的最高法院都明文规定可以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还有什么理由限制律师、旁听者对庭审活动特别是公诉人、法官的职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呢?

    公开、阳光是防止司法腐败的良药,不愿公开、不敢公开表明中共及其公检法既毫无自信更企图继续黑箱操作、神秘审判、政治操纵中炮制冤假错案。 

     

    第七条 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像中共的整体权力体系一样,中共的政法体系、中共的公检法司是从不认错、绝不认错的,中共的错误判决即使不是绝对的不会纠正无疑是近似绝对不纠正。类似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等案那样白痴级的冤假错案中共及其公检法都死扛到底,死不认错,直到中共自己都挂不住脸面了才不得不纠正,却又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家人接受“敌对”媒体的采访。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做梦去吧!如果中共的法定程序真起作用,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冤案何至于发生?别冠冕堂皇了!伪律协的所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过是掩盖中共及其公检法捏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和丑而已,绝不是当真重视什么法定程序,更不是真心想通过法定程序纠正冤假错案。  

     

    第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

    (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第(一)、(二)项显属政治语言和对律师强加的空泛政治要求,而非法律语言和律师应承担的职业上的法律义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说辞都极其空洞、笼统,可大可小、可宽可窄、漫无标准,中共公检法司及其伪律协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律师妄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罪状,更况连中共事实上的党魁邓小平和形式上的党魁赵紫阳都公开承认“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我们一直没搞清楚”。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同样空洞、笼统、漫无标准,而且即使律师的言论被伪律协认定为否定了中共的领导,也仅属言论和言论自由问题,无涉暴力,伪律协根本无权干涉;至于“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和“社会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系统早已因其积重难返、根深蒂固的腐败,早已因其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屠杀、对数千万访民的迫害以及对知识界、独立异见人士、律师等民间各界的打压等等倒行逆施行径而自我煽动了人民对它的不满,而自我激化了它与人民的矛盾,正如作家韩寒所言“中国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也即人民与中共及其官员的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体系是中共现阶段一切矛盾的总根源。这种已经由中共自我挑起、自我煽动、自我激化的不满情绪和矛盾,还需要律师另“煽动、“激化”

    第(四)的“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属空洞、笼统、漫无标准,根本缺乏规范性、规则性和可操作性,律协为自己打压律师、对中共公检法司效忠留下方便之门。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本所律师违规炒作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教育引导律师明晰执业底线和红线,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自觉抵制违规炒作案件行为。

    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的,由其所属的地方律师协会通过主动调查或根据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二款的规定实无耻之尤。中共各级伪律协的会长、副会长大多是律师中的蝇营狗苟、投机钻营之辈,秘书长大多同级司法局、厅、部的官员以特务身份充任,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向公检法行贿,有多的会长、副会长与公检法勾兑而践踏法律、侵害律师执业权利、损害委托人利益,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与律协秘书长串通一气、贪污广大律师被缴纳的巨额律协会费。这样的律协及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贯违法、违规、犯罪,道德沦丧、毫无底线和红线,岂配对律师进行什么道德和纪律培训?全国律协不对地方各级律协会长、副会长的行贿等违规、违法、犯罪行径严加管束,却把律师披露、曝光司法腐败的正当、合法行为污蔑为“违规炒作”横加指责和干预。伪全国律协项上安装的莫非司马南、胡锡进、金灿荣、张维文、孔庆东一样的非人类脑袋

    第四款叫喊律协收到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堪称为中共公检法破痈溃痤、舐痔舔臀。律师被中共公检法凌辱、律师执业权利被公检法司侵害而向伪律协求助时,伪律协如此卖力地为律师发声、撑腰?从来没有!

    《规则》强词夺理、颠倒是非,一派无赖、流氓、自贱嘴脸,满篇二狗子式的强权逻辑再次暴露了伪律协为虎作伥、指鹿为马的无耻嘴脸。伪律协从来不是律师的协会,而是打压、迫害律师的急先锋,是第二司法局,这是它的本来面目。

  • 北京14名独立候选人联合声明

    自10月15日发表《独立候选人联合宣言》以来,有10名独立候选人被警察死看死守。

    有的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喝茶;

    有的不让离开居住的小区;

    有的深夜被警察从家里带走旅游;

    有的遭到乡政府强拆威胁,还被警察限制自由行动;

    有的被警察威胁不许出门,遛狗也不行。

    所以,这10名独立候选人只能被迫取消选举宣传活动。

    还有三间房派出所、十八里店派出所、景山派出所的警察向我们发出警告。

    有的说:北京市公安局已经针对你们选举的事成立了专案组,两个月后就知道结果了;

    有的说:你们的事已经定性了,这次危险了;

    有的说:那个叫野靖环的,你们最好离她远点,别搞在一起,小心把你们带偏了!

    我们14人经历了1998年的新国大案、2011年的拆迁案、2015年的709案,共同维权的经历让我们走在一起。我们一直都是依法维权,经历了无数的诉讼程序。但是,任何的诉求都没有得到解决。所以,才开始找人大代表,希望他们能够帮助我们向政府及有关方面反映问题,但是根本见不到人大代表。这就让我们有种愿望,我要当人大代表,要让社区的街坊四邻,让选民能随时找到我们,我们愿意替老百姓说话办事。

    可是,我们万万没有想到,这第三次的独立候选人参选行动,虽然不像2011年第一次被人民警察暴力镇压、也不像2016年被人民群众暴力镇压,但是,这次却让我们感到了恐惧……

    在这样的恐惧和压力之下,为了我们14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我们宣布停止独立候选人的参选行动。

    北京14名独立候选人:野靖环,杨凌云,王峭岭,王秀珍,周秀玲,刘秀贞,张善根,范素君,郭树梅,李海荣,郭起增,李文足,朱秀玲,刘二敏。

  • 中国奴化教育的狂飙猛进

    10月22号教育部官网刊登公告称近期印发《“党的领导”相关内容进大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增进学生“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公告称,这份由中国国家教材委员会印发的指南是当局首次就“党的领导”相关内容一体化融入大中小学课程教材作出的整体设计,“对于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具有重大意义”。由公告可见,中共教育部正为深入推进教育奴化学生,使学生彻底成为党的顺服工具而作出努力。

    虽然至今世界有众多对于教育本质的不同认识,存在众多争议的观点,但是人类教育的本质是传承文明,使人成其为有人格、尊严、权利与思想的人,而不是使人成为工具,这是起码的认识,也是最基本的共识。如果一个国家的教育成为了统治阶级来奴化驯化国民的工具,那么教育就丧失了基本的精神,就背离了教育的本质。

    从中共教育部发布的《指南》,我们无法看到真正体现教育本质的影子,而只看到一个完全扭曲变异的奴化工具。《指南》明确:“强调综合运用多种载体形式推进‘党的领导’相关内容进课程教材,努力实现整体布局与分科安排科学有序,学段学科全面覆盖,理论内涵充分阐释,学习要求循序渐进,全面提升课程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教育引导学生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概括提炼了中国共产党的特质和使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等4个方面的主题内容,并具体阐释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38个“党的领导”相关内容要点,为课程教材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根据各学段特点提出要求。小学阶段重点呈现党的领袖故事、英雄事迹、重要事件、重大成就等内容,培养学生热爱党、拥护党的领导的感情。初中阶段重点介绍不同时期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理论成果和建设成就,引导学生夯实拥护党的领导的信念根基。高中阶段重点解析党的先进性、革命性、人民性,帮助学生形成拥护党的领导的政治认同。大学阶段系统介绍党的领导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体制机制,阐释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教导学生践行拥护党的领导的使命担当。”

    总之,通过《指南》能够看到整个小中大教育,正系统性、及时性、有效性地将学生从情感、信念、认同、使命上培养成信党爱党拥护党的工具。而中国教育正围绕这个将“党的领导”植入人脑而狂飙猛进地奴化国民。

    指南还具体明细地提出各阶段将“党的领导”教育安排进去的要求“对不同课程教材有机融入作出安排。中小学阶段以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为主,艺术有重点地纳入,其他学科课程教材有机渗透。大学阶段以思政课和政治学类为主,法学类、历史学类有重点地体现,哲学社会科学其他课程教材和理工农医类、军事类课程教材结合各自特点有机融入。”

    由这份指南,外界清晰看到中国教育目的就是造就学生信党爱党护党,成为党统治的工具,而别的一切都是次要的,是服务与服从于这个“党的领导”教育的。

    目前西方流行的对教育的认识是将教育定义成通识教育,即自由教育,是对心灵的自由滋养,其核心是——自由的精神、公民的责任、远大的志向。自由地发挥个人潜质,自由地选择学习方向,不为功利所累,为生命的成长确定方向,为社会、为人类的进步做出贡献。可见,教育绝不是灌输植入人拥护与热爱某党某权。

    中国虽然对现代文明教育认识起步相对较晚,但是,就算在专制时代的教育,也没有完全以顺服统治者为目的,就是中国传统的儒教,也并非以完全信服拥护统治集团为目的,否则何言“达则兼善天下,退则独善其身”?如果完全成为了权力的奴婢,那就根本无退与独善可言。而到了现代,中国一批教育家不断对教育提出现代文明的要求。1912年民国成立之初,给国民的教育设立了四个意识标准:公民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平等意识。在1922年的苏州学生联合会上,著名教育家梁启超先生说透了教育的本质:知育、情育、意育,知育要教到人不惑,情育要教到人不忧,意育要教到人不惧。而且教育最终目的,不是单纯的灌输知识,而是要教学生学会做人。可见中国早在100多年前对教育就有着现代文明意义上的认识。然而,100多年后的今天,中共当局居然将教育设立了四个意识标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而现在通过《指南》明确教育就是要将人培养成信党爱党护党的工具,完全使人丧失自由、独立、权利、尊严的现代公民意识。

    中共教育《指南》通篇违背人类教育本质与宗旨,完全为了政治需要,为了达成将“党的领导”灌输入学生头脑目的,而开展的各种教学与实践,必然将人个性抹杀,将人的创造性抹杀,将探索科学的意识抹杀,从而使整个民族陷入僵化与死寂状态,最终必然被人类文明进步所抛弃。

    民生观察 2021年10月23日

  • 律师会见许志永

    【民生观察2021年10月23日消息】2021年10月21日下午,辩护律师会见了许志永。临沭县看守所仍继续在对他们进行挨饿虐待,放风时间依旧不按看守所条例执行!即使如此,志永乐观不减,信念依旧!以下是志永的原话,感谢朋友们的关注和支持!

    许志永给朋友们的话

    之前我给临沭县看守所写了一个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看守所的收支,递给管教,却没人收。我们在这里继续遭受饥饿的虐待,除了翘楚和朋友们争取后在今年1月份伙食改善了一段时间之外,现在基本恢复了原状,每顿一个馒头,白菜除了汤之外剩下的菜连碗底都盖不住,每人每天伙食费应该不到3元,这里可能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地方。

    一天加起来只有二十分钟不到的放风时间。

    我感谢朋友们的关心,我仍然对这个时代持乐观的态度。希望朋友们“传播我们的声音、我们的理想、传播美好中国”!

  • 能否独立参选是真假民主的试金石

    10月15日,北京地区野靖环、杨凌云、王峭玲、王秀珍、周秀玲、刘秀贞、张善根、范素君、郭树梅、李海荣、郭启增、李文足、朱秀玲和刘二敏等14人。其中女性12人,男性2人,公开对外宣布将独立参选2021年秋季5年一换届的北京地区人大代表。表达了公民践行宪法赋予选举与被选举权利的决心。也考验着中共当局对外宣称的所谓民主选举真假的实质,值得观察!

    民主是个系统性工程,包括选举、授权、监督、罢免、轮替等等环节,而选举是民主最基本也是先决性条件。一个国家是否实行着民主制度,该国家公民能否自由而无障碍地独立参与选举,是验证是否存在民主选举的试金石。因此,本次北京地区14名公民宣布独立参选人大代表,本身具有验证中国人大代表是否真存在民主选举的指标性意义。举国乃至世界皆拭目以待、

    北京14名独立候选人联合宣言表示:我们14人是长期生活在最基层的公民,我们深感普通百姓与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沟通的困难。我们经常通过各种渠道寻找人大代表,希望他们能够帮助我们向政府及有关方面反映问题。但是我们根本见不到人大代表。2021年秋末,五年一次的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就要开始了。我们有一种强烈的愿望,我们要当人大代表!要让社区的街坊四邻,让所有的选民都能随时找到我们,我们愿意替老百姓说话、办事,请本区选民投票给我们。让我们有机会在代表的岗位上,忠实地代表选民的意愿履行职责!人大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2021年10月15日

    北京14名独立参选基层人大代表人士的联合宣言掷地有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本身说明在中国当下独立参选人大代表不是件普遍的事,而是较罕见而让人瞩目的事。之所以引发这种瞩目,其中重要原因是参选人大代表已经是件高风险的活动,不仅获选机率极低,而且随时可能面临各种阻扰,甚至失去自由,陷身缧绁。

    1949年中国大陆易主之后,国民就没有见到过真正意义上的选票,也没有看到真正意义上的候选人,更没有听到过那些所谓候选者的竞选宣言。文革之后,国人深感民主对一个国家避免灾难的重要,从而上世纪80年代初高校推开了竞选人大代表,涌现出了一批如胡平、王军涛、李克强、张炜、张祖桦先生等等真正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但是,很快这种选举就在高校戛然而止。虽然直到上世纪80年代末,仍然有极个别地区的极个别人,如湖北随州的姚立法先生,侥幸参与并赢得选举外,全国基本消失了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参选人。再到后来胡温时期,才又在一定程度尝试推开基层选举,故而有北大博士许志永先生的独立参选并当选。近年来,中国大地这种公民独立参选基层人大代表的情况已经日益稀缺,原因就是前面所说的参选已经成为高风险的事。

    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党管一切推行,人大代表选举愈加成为党操控的活动,独立参选并获选已经成为侈谈。不仅如此,因为独立参选而被拘押入狱事件屡屡发生,简直成为了独立参选人的宿命。面对这种情况,今天北京14名公民公开宣布独立参选,的确有逆流而上,敢对艰难的勇气与担当。令人敬佩,值得鼓掌!

    日前,中共党书记习近平在出席10月13日至14日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说“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这是中共最高领导对民主的最近说词,而这种说词是否真实得到落实,显然北京14名独立参选人能否顺利参与选举,能否无障碍得到宣讲自己的观点,而广大公民能否无阻碍地依照自己意愿投票,也就是能否真正落实公民选举与被选举权,就是检验今天中国是否存在真正民主的试金石。试想,如果连一个公民的独立参选都面临阻碍与危险,那就没有最基本的被选举权,也就不可能有什么民主可言。那样一来,别的一切对民主耀眼的解说,就都是空谈,就难辞欺骗之嫌。

    中共党魁们历史上在延安夺权时期,曾写出过讲出过世界最炫目的民主言词,后被学者汇编成《历史的先声》,但是后来夺得政权却做出了世界最专制的事,造成民族历史最大的灾难,甚至将汇总这些党首言说的《历史的先声》都列入禁书,可见对民主上的恐惧与欺骗。今天,中国是否真正能开启一个现代文明的民主历程,那就让世人通过北京14名独立参选人的进展情况来予以验证吧。

    民生观察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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