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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聚会案进展情况通报(2022年2月)

    尊敬的先生/女士:

    感谢您关注1226厦门聚会案!继2022年1月31日的进展报告后,以下是案件2022年2月期间的进展情况。

    2月21日,彭剑律师视频会见了丁家喜,只是会见进行到一半就被打断,说设备被占用,匆忙结束。得知家喜心态平和而且乐观。看守所生活条件还是不按条例执行,亳无改善。家喜说最近看守所所长去见他并记录了他对看守所饮食、放风、卫生等各方面提出的问题,但却不承诺改进。这次会见,家喜继续强调传证人到庭的要求。

    2月17日,许志永家属重新委托的第二位辩护律师方县桂律师视频会见了许志永,得知志永精神状态很好,坚守信念,乐观依旧。法院也不允许方律师复制卷宗,为此方律师要求法院明确:1)那些卷宗涉密;2)那个机关或者部门定的涉密;3)定义涉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目前,方律师还没有收到法院答复。

    由于疫情防控及律师个人原因,二月份常玮平的律师没能会见到常玮平,电话询问案件进展又不予答复,所以和上个月一样,常玮平的辩护律师和家属二月份没有任何常玮平的消息。

    2月17日,李国蓓律师视频会见了李翘楚,得知翘楚病情依旧非常严重,医生增加了治疗幻听的药物,虽幻听稍有缓解,但药物副作用非常严重,导致闭经和虚胖。李翘楚家属非常着急,依据翘楚病情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临沂市检察院口头告知申请已被拒绝,而且告知李翘楚已于2月28日被起诉到法院了。

    2月1日,英国卫报发表文章,揭露当局违背自己制定的宪法和自我标榜的民主,任意使用危害国家安全罪名,恐意制造厦门聚会案,侵犯公民基本人权,打压民间和平理性的民主诉求。

    2月3日,美国国会中国委员会举办“北京奥运和人权镇压”主题听证会,我代表厦门聚会案的各位家属向美国参众两院的议员讲述了当局玩弄法律,无端制造厦门聚会案,对守法公民实施任意失踪、酷刑逼供、虐待、剥夺基本人权,并且同时侵犯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无耻行为。

    2月7日-10日,国际人权服务社组织与英国人权大使,联合国任意失踪工作组,和联合国常驻日内瓦的各国外交官等一共四次电话会议,更新案件进展,呼吁国际关注。

    2月15日,美国驻华使馆针对许志永被无辜羁押两周年发表声明。呼吁中国政府履行其在签署《世界人权宣言》时的承诺,停止打压人权,打压人权律师。德国和法国的驻华使馆也通过官方微博对中国律师和人权捍卫者表示公开的关注和支持,并呼吁立即释放所有和平理性的人权捍卫者。

    2月22日,人权机构CHRD组织推特空间讨论会,讨论奥运与人权,厦门聚会案件作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基本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的典型案例,受到关注。

    通过此信,我感谢您迄今为止对1226厦门聚会案的关注、呼吁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

    1226厦门聚会案的这4位受害者,继续要求中国政府停止迫害和平的人权活动者,制止中共当局继续厚颜无耻地违反国际法和国际人权公约。

    谨致问候!

    丁家喜妻子罗胜春
    2022年3月3日

  • 孙金秀被联合截访

    【民生观察2021年2月20日消息】2月18日下午甘肃武山县女访民孙金秀因私事到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处胡同口的先农坛派出所报警,谁知派出所警察非但不处理其报警事宜,还通知了地方政府来。地方政府派来的四名黑社会成员在派出所将其团团围住,欲带其离开,其坚决不走。结果,警号024901王姓警察强行把其拉到久敬庄,同时用另一警车拉着地方政府四个黑社会的同时到久敬庄。

    傍晚18时许,甘肃省驻京办将其接出久敬庄交给四名黑社会。随后,被带到开阳里7天连锁酒店,等待地方警察来接她。

    孙金兰担心自己这次会被地方刑拘判刑,因为她认为,自己之前的判决书上写明不准其再上访之事,也担心自己不能活着出来了,因其犯有严重心脏病。

    2008年6月孙金秀在京上访期间,被江苏省灌南县信访局副局长高其武在北京冒充“总理府”工作人员,以给其解决问题为由,将其强奸。

    孙金秀找到灌南县政府反映,没人管,又骗其到野外交给高其武,被高的两个儿子殴打后,再次被高强暴。

    孙金秀报案到灌南县公安局桥西派出所,派出所不立案。她又去灌南县信访局,信访局主任王俊才、党委书记韩宝国、公安局长胡政委四人用绳将其捆绑、给其施打毒针。以后又多次指使桥西派出所对其非法拘留,不给拘留证。

    2009年1月23日,她被关进灌南县第二医院精神病区一年多,先后九次被打毒针。

    2013年8月2日,孙金秀在北京上访,遭北京府右街警察(警号028910)用脚重踹头部受伤后,引发严重后遗症,包括头伤、颈椎伤等,经常头晕、呼吸喘息不顺畅。

    为了讨回公道,她一直向有关部门举报该警察,北京市监察委、北京市公安局信访办都推诿说不归他们管。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派出所安所长还打电话给她说,该警察没有违规的地方,要她走司法管道诉讼。

    孙金秀表示,“他是明显的徇私枉法,包庇袒护,我受重伤八年,并发症严重,随时有生命危险,何时才能讨回公道?”

  • 鲍乃刚对四年判决提出上诉

    【民生观察2021年2月17日消息】2021年2月3日,鲍乃刚在京山市看守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鲍乃刚被判刑有期徒刑四年。鲍乃刚表示要上诉。

    湖北京山公民鲍乃刚被京山市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0月20号被实施逮捕,市人民法院拟定于2019年7月25号对鲍乃刚实施开庭审判,开庭后一直不下判决,久拖不判超期羁押,严重违规行为,侵犯人权,开庭一年半后2021年2月3日才得到判决,鲍乃刚被判刑四年。鲍乃刚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由于春节临近判决书下达后代理律师卢京美律师在湖南外省、由于疫情出外省要做核酸检测来不及到湖北京山看守所会见飽乃刚,卢京美律师立即与京山法院取得联系,由他代写后转发给飽乃刚的老婆后,由飽乃刚老婆罗汉娥打印出来后带看守所再由飽乃刚签字后,再由罗汉娥邮递到法院提出上诉。

    鲍乃刚上诉状

    上诉人:鲍乃刚,男,1966年6月3日出生,湖北京山人,汉族,住京山市新市镇惠山北路1刚1号。

    上诉请求:
    1、撤销京山市法院(2019)鄂0821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在推特、微信发布的信息属于正常公民言论自由范畴,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定性完全错误。

    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公约》(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该公约)第十九条:“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同时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言论自由已是国际公认基本人权,且中国政府已明确通过宪法进行保护。所谓言论自由即有说党政国家好话的自由,也有批评监督、甚至尖锐批评的自由,即对一切国家事务,社会制度、司法案件等有赞美甚至是过度赞美的自由,也有批评甚至是严厉批评的自由;而选择批评的方式,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公民既可以以温和委婉的方式进行批评,也可以是以辛辣讽刺的方式进行批评,如果将某些人听了可能不舒服的评论、批评都当成犯罪对待,这就有可能会毁灭言论自由。自由如果需要十分小心翼翼地才能享有,那其实就是没有自由。总之,只要没有实施宪法法律所禁止的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或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应当均认为合法。

    一审法院认定:2015年8月以来,鲍乃刚利用境外网络社交软件,大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抺黑,污蔑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及中国现行的社会制度。但是一审未查明鲍乃刚网上发布的哪一条是虚假信息。所指控的事件都是热点事件,鲍乃刚个人的观点看法,个人感知感悟及鲍乃刚的个人人生经历。对热点事件的点评,这些内容的文字都受宪法言论自由和法律赋予公民批评监督基本政治权利的保护,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一审法院在公诉机关不能明确上诉人发布的哪一条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情况下认定上诉人发布的虚假信息构成寻衅滋事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

    二、上诉人参与旁听多起刑事案件系正常行使公民旁听权,系促进中国司法公开公正的完全合法行为,一审法院居然歪曲认定为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十分荒唐。

    宪法第41条规定了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控诉权、申诉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可以统称为“政治监督权”。法庭的庭审行为是最重要的审判活动,公民进入法庭旁听庭审,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行使前述五大政治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我国的公民旁听权来自于宪法第41条规定的政治监督权。

    2012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二会答中外记者问时说,中国公民旁听案件的旁听权是有保障的,公民旁听不需要理由凭居民身伤证即可旁听任何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剥夺公民的旁听权。人民法院要创造条件方便公民行使旁听权,这是中国共产党向世界的承诺。

    但是一审法院采信公诉机关指控,鲍乃刚对多起案件进行网上炒作,现场围观声援妄图制造影响,给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施压,干扰案件的审理判决。近年来京山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对鲍乃刚现场声援展开劝返工作,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严重的影响了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

    上诉人参与旁听的唐荆陵,扇动颠覆国家政权案,黄文勋,袁小华赤壁五君子案,秦永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吴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王芳寻衅滋事案及李明哲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鲍乃刚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完全合法。地方政府公然阻止公民旁听,公然侵犯了公民基本的权利,严重违反了宪法法律。这种指控其实是打了中共和政府的脸,也是对鲍乃刚的无理公开迫害。上诉人关注社会不公,参与旁听案件,其本质就是在关注自己的生存环境,理论上讲,任何一个人身上发生的不幸,都有可能在他人身上发生。只有社会有了公平正义,每人才可能亨有公平正义的司法蔽护,一切对公义的迫害,都不敢示人,也会遭到历史的唾弃。

    有法谚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民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不但不违法相反有益于促进中国司法公开、实现公平正义,是公民一项最基本政治权利,不容非法剥夺。无论什么刑事案件,政府依法应当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旁听权,而不是以各种理由劝返,其实质是非法限制阻止公民旁听,无疑违法者是当地政府不是申请旁听者。

    真正的寻衅滋事者是违法阻止上诉人旁听的人员,接受审判的应当是他们而不是我。

    三、一审法院审理严重超期,认定事实错误,裁判逻辑颠倒,歪曲理解和适用法律作出错误判决,依法应当立即纠正并改判上诉人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院审判必须保护公民基本人权,作出裁判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本案上诉人一审程序中完全不按正常刑事诉讼法程序进行,显然所有程序均是为了完成某个组织既定的任务而设计,一审审理程序完全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审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虽然形式上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延长审理期限,但其明显违背了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不属于可延长达近20个月的情形,客观上造成超期羁押。

    一审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事实全盘照单全收,对一审上诉人和律师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全部驳回。从一审法院说理部份可知,其裁判根本没有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以预设做实犯罪为出发点,以公诉机关罗列堆砌的证据为基础,通过歪曲法律错误理解法律来裁判,最终作出完全错误的判决。

    综上,为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为中国公民能实现基本言论自由、表达自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中国真正伟大复兴,特此提出上诉,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特致
    荆门市中级

    上诉人:鲍乃刚

  • 鲍乃刚上诉状

    【民生观察2021年2月10日消息】2021年2月3日,鲍乃刚在京山市看守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宣判鲍乃刚有期徒刑四年。鲍乃刚表示要上诉。
     
    湖北京山公民鲍乃刚被京山市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0月20号对被实施逮捕,市人民法院拟定于2019年7月25号对鲍乃刚实施开庭审判,开庭后一直不下判决,久拖不判超期羁押,严重违规行为,侵犯人权,开庭一年半后2021年2月3日才得已判决,鲍乃刚被判刑四年。鲍乃刚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由于春节临近判决书下达后代理律师卢京美律师在湖南外省、由于疫情出外省要做核酸检测来不及到湖北京山看守所会见飽乃刚,卢京美律师立即与京山法院取得联系,由他代写后转发给飽乃刚的老婆后,由飽乃刚老婆罗汉娥打印出来后带看守所再由飽乃刚签字后,再由罗汉娥邮递到法院提出上诉。
          
                  鲍乃刚上诉状
    上诉人:鲍乃刚,男,1966年6月3日出生,湖北京山人,汉族,住京山市新市镇惠山北路1刚1号。
    上诉请求:
    1、 撤销京山市法院(2019)鄂0821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书;
    2、 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 上诉人在推特、微信发布的信息属于正常公民言论自由范畴,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定性完全错误。
    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公约》(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该公约)第十九条:“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同时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言论自由已是国际公认基本人权,且中国政府已明确通过宪法进行保护。所谓言论自由即有说党政国家好话的自由,也有批评监督、甚至尖锐批评的自由,即对一切国家事务,社会制度、司法案件等有赞美甚至是过度赞美的自由,也有批评甚至是严厉批评的自由;而选择批评的方式,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公民既可以以温和委婉的方式进行批评,也可以是以辛辣讽刺的方式进行批评,如果将某些人听了可能不舒服的评论、批评都当成犯罪对待,这就有可能会毁灭言论自由。自由如果需要十分小心翼翼地才能享有,那其实就是没有自由。总之,只要没有实施宪法法律所禁止的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或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应当均认为合法。
        一审法院认定:2015年8月以来,鲍乃刚利用境外网络社交软件,大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抺黑,污蔑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及中国现行的社会制度。但是一审未查明鲍乃刚网上发布的哪一条是虚假信息。所指控的事件都是热点事件,鲍乃刚个人的观点看法,个人感知感悟及鲍乃刚的个人人生经历。对热点事件的点评,这些内容的文字都受宪法言论自由和法律赋予公民批评监督基本政治权利的保护,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一审法院在公诉机关不能明确上诉人发布的哪一条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情况下认定上诉人发布的虚假信息构成寻衅滋事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
    二、 上诉人参与旁听多起刑事案件系正常行使公民旁听权,系促进中国司法公开公正的完全合法行为,一审法院居然歪曲认定为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十分荒唐。
    宪法第41条规定了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控诉权、申诉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可以统称为“政治监督权”。法庭的庭审行为是最重要的审判活动,公民进入法庭旁听庭审,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行使前述五大政治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我国的公民旁听权来自于宪法第41条规定的政治监督权。 
    2012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二会答中外记者问时说,中国公民旁听案件的旁听权是有保障的,公民旁听不需要理由凭居民身伤证即可旁听任何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剥夺公民的旁听权。人民法院要创造条件方便公民行使旁听权,这是中国共产党向世界的承诺。
    但是一审法院采信公诉机关指控,鲍乃刚对多起案件进行网上炒作,现场围观声援妄图制造影响,给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施压,干扰案件的审理判决。近年来京山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对鲍乃刚现场声援展开劝返工作,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严重的影响了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
    上诉人参与旁听的唐荆陵,扇动颠覆国家政权案,黄文勋,袁小华赤壁五君子案,秦永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吴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王芳寻衅滋事案及李明哲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鲍乃刚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完全合法。地方政府公然阻止公民旁听,公然侵犯了公民基本的权利,严重违反了宪法法律。这种指控其实是打了中共和政府的脸,也是对鲍乃刚的无理公开迫害。上诉人关注社会不公,参与旁听案件,其本质就是在关注自己的生存环境,理论上讲,任何一个人身上发生的不幸,都有可能在他人身上发生。只有社会有了公平正义,每人才可能亨有公平正义的司法蔽护,一切对公义的迫害,都不敢示人,也会遭到历史的唾弃。
    有法谚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民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不但不违法相反有益于促进中国司法公开、实现公平正义,是公民一项最基本政治权利,不容非法剥夺。无论什么刑事案件,政府依法应当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旁听权,而不是以各种理由劝返,其实质是非法限制阻止公民旁听,无疑违法者是当地政府不是申请旁听者。
    真正的寻衅滋事者是违法阻止上诉人旁听的人员,接受审判的应当是他们而不是我。
    三、 一审法院审理严重超期,认定事实错误, 裁判逻辑颠倒,歪曲理解和适用法律作出错误判决,依法应当立即纠正并改判上诉人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院审判必须保护公民基本人权,作出裁判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本案上诉人一审程序中完全不按正常刑事诉讼法程序进行,显然所有程序均是为了完成某个组织既定的任务而设计,一审审理程序完全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审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虽然形式上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延长审理期限,但其明显违背了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不属于可延长达近20个月的情形,客观上造成超期羁押。
    一审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事实全盘照单全收,对一审上诉人和律师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全部驳回。从一审法院说理部份可知,其裁判根本没有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以预设做实犯罪为出发点,以公诉机关罗列堆砌的证据为基础,通过歪曲法律错误理解法律来裁判,最终作出完全错误的判决。
    综上,为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为中国公民能实现基本言论自由、表达自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中国真正伟大复兴,特此提出上诉,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特致
    荆门市中级
    上诉人:鲍乃刚
     
  • 李霖案被判煽颠罪4年真相

    【民生观察2021年2月10日消息】2018年2月10日,长期居住在内地,户口在辽宁沈阳市的李霖(职业:电力软件工程师)来新疆乌鲁木齐市探亲过春节,他按以往半年内在推特上写日记的形式发了5条涉及新疆现状的信息:

    第1条叙述了当地的安检现状。
    第2条叙述当地网络不好使用。
    第3条叙述清真标志下架现状,配有2张被去掉“清真”二字和标识的图片。
    第4条叙述当地街头众多警务站现状并转述了别人的评论,还配有一个街口有二个警务站的1个小视频。
    第5条讲述对当地干部一对一扶贫和结亲政策的看法。

    2018年2月20日大年初五,李霖突然被民警持枪带走。他们抓人、搜查、拿物,不出示任何证件,不办理任何手续。
    2018年2月21日当地公安分局认定李霖发的那5条信息是造谣,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以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2018年3月3日10天行政拘留期满,又认定那5条信息涉嫌煽动民族分裂、民族歧视罪直接转刑事拘留。
    2018年8月10日李霖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
    2018年12月5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

    以下是当地公检法的办案人员联合构陷冤案的主要过程:

    1、管辖权造假:在案卷里给李霖虚构了2个当地居住地和1个新疆户口。
    李霖的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辽宁沈阳,而办案民警却特别备注在新疆乌鲁木齐市。
    2、侦查手续造假。如:(1)失去自由10天后竟然能被传换。
    (2)失去自由10天后竟然能从他身上搜出手机。
    3、在《传唤证》和《搜查笔录》上伪造李霖的签名,找不明身份,名叫代洋洋的人在《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上作伪证。
    4、先抓人,搜集和制作非法电子证据,后立案。即先打靶,后画圈。
    5、证据造假,捏造事实。
    (1)李霖共发5条涉*疆信息,累计评论8条,转发21条,点赞51条,被指控和认定发涉*疆信息34条,累计评论347条,转发1224条,点赞2978条。
    (2)没有证据,也不用证据,就能指控和认定李霖发表、转发大量煽动国家政权的文章、图片和视频,在境内外引起恶劣影响,以及辱骂新疆地区领导人等等。
    (3)全案共4个口供,仅从书面上就明显看出全是非法口供。
    (4)被称作是截图来源的作案工具小米手机和小米ipad在侦查阶段竟然“下落不明”。
    6、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决定书》上把公安报捕后,检察院批捕前被超期羁押4个多月掩盖成4天。(法律规定:公安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必须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7、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刘进波拒绝我自己请的律师阅卷和会见,不得已,我换成他给我推荐的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田文化律师就能会见和阅卷。
    8、田律师分别告诉李霖和我:国家公权力机关定的罪名不能更改,不认就重判!
    9、违法开庭。2018年10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拒绝旁听。田律师和公诉人刘进波分别告诉其母亲:是不公开审理,不能旁听。
    (1)当时,李霖父母提前进入法庭,法官说:出去,不能旁听。
    (2)庭审时,不允许高度近视的李霖戴眼镜,让书生气十足的李霖全程带着手铐,连基本人权也被剥夺。
    (3)田律师面对公诉人对李霖的指控,一律回答没有异议。
    (4)这么大罪名的案件,有着13页的庭审笔录,而且判决书上记载法庭上对13个方面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认证,开庭不足半小时结束。
    (5)半小时庭审结束后让其父母进入法庭同李霖见了短暂的一面。法庭内有:其父母看到进去的公诉人刘进波和1位女检察官及4位警察,还有2位男法官、2位押着李霖的法警及田律师。
    庭审记录和判决书记载的庭审时有公诉人沙拉买提·艾尔肯和审判长邓颖参加,实际上他俩没有参加庭审。
    结果,庭审记录上写着:“公开开庭,旁听4人”,判决书上写着:“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10、法庭上,公诉人使用假物证,法官和公安人员大力配合。
    (1)因为被称作是截图来源的小米手机和小米ioad在侦查阶段已“下落不明”,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均没有随案移送物证。
    (2)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3件电子物证与扣押物证不一致。
    (3)开庭结束后的第13天,公安人员在《情况说明》中把物证被调包甩锅给了李霖所谓家属。
    而之前网安大队的《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里明确记载着:物证于2018年2月22日被办案民警范跃锋领走。
    (4)既然公诉人在法庭上已出示过物证,但是,开完庭之后的第14天,法官张诚到看守所向李霖讯问全部物证下落。说明法官很清楚公诉人在法庭上使用的是假物证。
    最后,法官用判决没收原物来掩盖公安人员销毁或藏匿物证以及公诉人在法庭上使用假物证的犯罪事实。
    法院结案后,公安出具的《随案移送清单》上没有任何所谓的犯罪物证,只剩下一个与案件无关的笔记本电脑至今不返还。
    11、2018年12月5日,法官张诚和书记员李浩到看守所向李霖下达了判决书。李霖当场提出上诉。
    12、二审书面审理维持原判。
    13、2019年我多次到新疆高级法院申诉,每次立案庭法官都说:审监庭领导说这个罪名不允许申诉。他们拒绝接受我的申诉材料。
    14、2020年在我的据理力争下,新疆高级法院收了我的申诉状一直不给结果,我多次催问后,竟然不允许我再进入申诉大厅。法警说:我的职责就是把你挡在法院门外。
    15、我控告无门。新疆各级相关部门推萎不受理。我向中央巡视反映,交办下来又回到各个具体的办案部门。

    2020年12月23日,新疆高级法院给我出具了一纸《驳回申诉通知书》。
    事实证明:我们就是铁证如山也没有用!
    俗话说:夜路走多了,总能遇见鬼!他们合伙造假案,迫害李霖,万万没有想到全套案卷材料会落入李霖母亲李新华手里。

    李新华身份证:650105196310020767
    电话:13639955916,16699173396

  • 2月6日:全民真话日——温和的决绝

    民间设置社会议题的一次尝试
    ——对“全民真话日”倡议的一种建构性解读

    假如一个社会的支柱是在谎言中生活,那么在真话中生活必然是对它最大的威胁——哈维尔

    一句真话比整个世界的份量还重——索尔仁尼琴

    2020年2月6日是李文亮医生的殉职日,次日(2月7日),人权律师刘书庆在微信公开倡议以他的殉职日作为“全民说真话日”(《南华早报》2021年1月26日),嗣后人权律师们联合发了倡议声明。这件事在我看来很值得说说。

    不夸张地说,这一行为如同人权律师节的建构,都一定程度表征着公民参与社会变革的一种范式转换。

    “全民真话日”是直接向民间喊话,而不再是惯常地向权力机关呼吁、吁请,这既体现出一种对权力的失望,也意味着一种自主性的生长。

    当权力堵塞一切民间对良治社会建构的努力,权力体系成为一个完全僵化封闭的系统,再面向权力说话既是无意义的,也在折损自己的尊严,这时候背过身去面向民间,摆脱权力中心的既有范式,自我设置议题并主导议题的进程,意义重大。

    在一个极权国家,民间力量非常孱弱,对国家走向的影响与权力相比,隔着几个量级,权力就像一条大河,而个体不过一洼浅水,这条大河汹涌澎湃泥沙俱下,裹挟着几乎所有的资源,而一个国民无论你亲近它还是疏远它,都会被它影响,那些亲近它的人借机汇入其中,扬其波而逐其流,成为弄潮儿,那些疏远它的人也会被河床的流沙所带动,因为没有另一条独立的河流可以选择,一洼浅水无论多么不情愿,最终要么干涸要么被裹挟进入这条大河。

    但是如果民间意识到我们完全可以自主地汇聚成一条与大河并行的河流,哪怕它是一条又窄又浅甚至随时可能断流的小溪,我们都可以部分的逃脱被裹挟的命运,不被淹没在那条权力大河的洪流中,从而彰显出自己。

    民间只有具备自我设置议题主导议题的能力,民间的努力也才能真正留下一点建构性的遗产,这是一种不关乎政治权力的社会性遗产,对一个良治社会的生成会起到独有的作用。

    如果民间不能尝试自己设置议题主导议题,而只是采取一直以来的模式,围绕着权力的运行发声,发现权力违法作恶的热点,大家秉持良知,秉持悲天悯人的情怀围观批评见恶就上,舆论压制和反压制你来我往几个回合,然后批评的话语穷尽,话题开始沉寂,然后被下一个新闻热点转移掩盖,循环往复,看上去很热闹,从中也能管窥体制的僵化和丑陋,几乎每个良知者都怒火中烧,但权力完全不为所动,即便收敛改变也只是个案,没有任何制度性进步,如果回头审视来路,发现全是些碎片。民间良知者遍体鳞伤身心俱疲甚至不间断地折损却没有真正改变什么,甚至境况反而每况愈下,民间的批评非但没有给权力套上任何枷锁,反而让他们恼羞成怒,提醒他们弥补上极权制度的漏洞,进一步收紧民间的生存空间。

    每念及此,直叫人心生悲凉。

    这不是说以后就要放弃公民责任,放弃对权力的监督,而只是想说,民间应当对此进行反思,应当把相当一部分精力转移到自我设置议题主导议题上来,一旦民间对此形成相当的共识,民间才算真正成熟。

    一旦设置一个议题,就要持续耕耘跟进,假以时日,就会发现在权力之外,民间或许已经为良治社会的建设打了几个深桩,树立了几个里程碑。

    一个不需要权力认可允仍的议题,民间完全可以自在自为的完成。它做它的鸿篇巨制,我们做我们的小成本,对改变他们不再心存执念。我们把主要精力用在讲好自己制作的小故事。

    在我看来,“全民真话日”这个倡议就是这样一次尝试。它不需要调动多少资源来做,事实上民间也没有多少资源,民间只能是小成本制作,民间需要的就是坚持,就是用心培育。

    这个倡议虽然没有进攻性,但体现了一种温和的决绝,体现了民间的主体性意识的觉醒,它所倡议的内容根本不需要权力的认可。

    而且这个倡议的内容也并不会让参与者处于特别的危险中,多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担任公民记者的角色,有时只要随手一拍就足矣,看到各种灾难各种违法及时发出信息,只是发出一则信息,这个风险是可控的,即便存在一定风险,相比于无视灾难而可能引起的更大的灾难最终可能殃及自身,这种风险也是值得的。

    倡议并没有向民众提出一种多高的道德要求,而且也没将倡议绝对化,它必然受传统、习俗、人情世故的制约,它把讲真话置于人性之下。从倡议文本来说,它没有从道德的角度去论述人应当讲真话,而是从功利的角度论述人应当有共同体意识,每个人都可以做吹哨人,不要等到雪崩的那天才意识到自己作为一片雪花也是有责任的,当然这种责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而是一种社会责任。如果每个人都逃避这种社会责任,这个社会共同体就会危机四伏,个体也必然面临更深的奴役,但从法律意义上,人有逃避这种社会责任的自由,这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所以讲真话无论何时何地,也只能是一种倡议,它不能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否则它就是压迫性的,而压迫性远比不讲真话可怕的多。

    他们倡议讲真话,但文本篇幅所限没有对何谓真话展开论述,那么什么才是真话?

    对一个普通人而言,他没有能力占有很多信息,他掌握的信息可能仅仅是碎片,也很难期待他能有多深刻的思辨能力,对于眼见耳听的纷繁芜杂的信息,也难以指望他能去伪存真,所以一个普通人更可能处于盲人摸象的尴尬境地。

    但这些人愿意传递信息很重要,哪怕其传递的仅是碎片甚至可能会被证伪。而且在我看来,这些人就是在说真话。我们倡导的真话有点类似于实话,它的真不体现在其内容与客观事实的契合,而是一种内心确信。当然对于非亲眼所见而是传来的二手信息,人们应当养成更审慎转发的习惯。

    而且真话并不仅限于事实信息,它也涵盖表达真实的情绪,表达真实的好恶,表达真诚的批评与赞扬。因此,公民践行言论自由的权利,对政府进行批评也属于讲真话的范畴,可以作为讲真话的一个子集。

    甚至,在相当大意义上,倡议讲真话重点不在于真话而是讲真话这个行为,与讲真话对应的一般不是讲假话、讲虚伪的话,而是沉默和冷漠。

    从应然角度,一个具备基本法制的国家,更不用谈法治国家,对一个国民都应当容忍上述这种真话。不能对一个普通国民发布自以为真的信息(特别是亲眼所见的信息)课予很高的真伪性审查义务,只要不是故意编造,哪怕最终证明为假也应当容忍。当然,民间根本无法影响权力的恣意,说真话比曲意逢迎肯定多一份风险,但是如前所述,每个人都不是孤岛,发现堤坝出现管涌而不出声,整个堤坝都可能被摧毁,最终可能付出更惨的代价。

    综上,“全民真话日”这个社会议题由民间设置,由民间主导,代表一种民间主体性意识的生长,是民间参与社会变革的一种范式转变,让孱弱的民间逃离权力的洪流裹挟,自为自在的培育成长,从而彰显出自己。

    尤陆沉
    2021年2月5日

  • 2月7日全民说真话日纪念李文亮

    假如一个社会的支柱是在谎言中生活,那么在真话中生活必然是对它最大的威胁——哈维尔

    一句真话比整个世界的份量还重——索尔仁尼琴

    2020年2月6日是李文亮医生的殉职日,次日(2月7日),人权律师刘书庆在微信公开倡议以他的殉职日作为“全民说真话日”(《南华早报》2021年1月26日),嗣后人权律师们联合发了倡议声明。这件事在我看来很值得说说。

    不夸张地说,这一行为如同人权律师节的建构,都一定程度表征着公民参与社会变革的一种范式转换。

    “全民真话日”是直接向民间喊话,而不再是惯常地向权力机关呼吁、吁请,这既体现出一种对权力的失望,也意味着一种自主性的生长。

    当权力堵塞一切民间对良治社会建构的努力,权力体系成为一个完全僵化封闭的系统,再面向权力说话既是无意义的,也在折损自己的尊严,这时候背过身去面向民间,摆脱权力中心的既有范式,自我设置议题并主导议题的进程,意义重大。

    在一个极权国家,民间力量非常孱弱,对国家走向的影响与权力相比,隔着几个量级,权力就像一条大河,而个体不过一洼浅水,这条大河汹涌澎湃泥沙俱下,裹挟着几乎所有的资源,而一个国民无论你亲近它还是疏远它,都会被它影响,那些亲近它的人借机汇入其中,扬其波而逐其流,成为弄潮儿,那些疏远它的人也会被河床的流沙所带动,因为没有另一条独立的河流可以选择,一洼浅水无论多么不情愿,最终要么干涸要么被裹挟进入这条大河。

    但是如果民间意识到我们完全可以自主地汇聚成一条与大河并行的河流,哪怕它是一条又窄又浅甚至随时可能断流的小溪,我们都可以部分的逃脱被裹挟的命运,不被淹没在那条权力大河的洪流中,从而彰显出自己。

    民间只有具备自我设置议题主导议题的能力,民间的努力也才能真正留下一点建构性的遗产,这是一种不关乎政治权力的社会性遗产,对一个良治社会的生成会起到独有的作用。

    如果民间不能尝试自己设置议题主导议题,而只是采取一直以来的模式,围绕着权力的运行发声,发现权力违法作恶的热点,大家秉持良知,秉持悲天悯人的情怀围观批评见恶就上,舆论压制和反压制你来我往几个回合,然后批评的话语穷尽,话题开始沉寂,然后被下一个新闻热点转移掩盖,循环往复,看上去很热闹,从中也能管窥体制的僵化和丑陋,几乎每个良知者都怒火中烧,但权力完全不为所动,即便收敛改变也只是个案,没有任何制度性进步,如果回头审视来路,发现全是些碎片。民间良知者遍体鳞伤身心俱疲甚至不间断地折损却没有真正改变什么,甚至境况反而每况愈下,民间的批评非但没有给权力套上任何枷锁,反而让他们恼羞成怒,提醒他们弥补上极权制度的漏洞,进一步收紧民间的生存空间。

    每念及此,直叫人心生悲凉。

    这不是说以后就要放弃公民责任,放弃对权力的监督,而只是想说,民间应当对此进行反思,应当把相当一部分精力转移到自我设置议题主导议题上来,一旦民间对此形成相当的共识,民间才算真正成熟。

    一旦设置一个议题,就要持续耕耘跟进,假以时日,就会发现在权力之外,民间或许已经为良治社会的建设打了几个深桩,树立了几个里程碑。

    一个不需要权力认可允仍的议题,民间完全可以自在自为的完成。它做它的鸿篇巨制,我们做我们的小成本,对改变他们不再心存执念。我们把主要精力用在讲好自己制作的小故事。

    在我看来,“全民真话日”这个倡议就是这样一次尝试。它不需要调动多少资源来做,事实上民间也没有多少资源,民间只能是小成本制作,民间需要的就是坚持,就是用心培育。

    这个倡议虽然没有进攻性,但体现了一种温和的决绝,体现了民间的主体性意识的觉醒,它所倡议的内容根本不需要权力的认可。

    而且这个倡议的内容也并不会让参与者处于特别的危险中,多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担任公民记者的角色,有时只要随手一拍就足矣,看到各种灾难各种违法及时发出信息,只是发出一则信息,这个风险是可控的,即便存在一定风险,相比于无视灾难而可能引起的更大的灾难最终可能殃及自身,这种风险也是值得的。

    倡议并没有向民众提出一种多高的道德要求,而且也没将倡议绝对化,它必然受传统、习俗、人情世故的制约,它把讲真话置于人性之下。从倡议文本来说,它没有从道德的角度去论述人应当讲真话,而是从功利的角度论述人应当有共同体意识,每个人都可以做吹哨人,不要等到雪崩的那天才意识到自己作为一片雪花也是有责任的,当然这种责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而是一种社会责任。如果每个人都逃避这种社会责任,这个社会共同体就会危机四伏,个体也必然面临更深的奴役,但从法律意义上,人有逃避这种社会责任的自由,这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所以讲真话无论何时何地,也只能是一种倡议,它不能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否则它就是压迫性的,而压迫性远比不讲真话可怕的多。

    他们倡议讲真话,但文本篇幅所限没有对何谓真话展开论述,那么什么才是真话?

    对一个普通人而言,他没有能力占有很多信息,他掌握的信息可能仅仅是碎片,也很难期待他能有多深刻的思辨能力,对于眼见耳听的纷繁芜杂的信息,也难以指望他能去伪存真,所以一个普通人更可能处于盲人摸象的尴尬境地。

    但这些人愿意传递信息很重要,哪怕其传递的仅是碎片甚至可能会被证伪。而且在我看来,这些人就是在说真话。我们倡导的真话有点类似于实话,它的真不体现在其内容与客观事实的契合,而是一种内心确信。当然对于非亲眼所见而是传来的二手信息,人们应当养成更审慎转发的习惯。

    而且真话并不仅限于事实信息,它也涵盖表达真实的情绪,表达真实的好恶,表达真诚的批评与赞扬。因此,公民践行言论自由的权利,对政府进行批评也属于讲真话的范畴,可以作为讲真话的一个子集。

    甚至,在相当大意义上,倡议讲真话重点不在于真话而是讲真话这个行为,与讲真话对应的一般不是讲假话、讲虚伪的话,而是沉默和冷漠。

    从应然角度,一个具备基本法制的国家,更不用谈法治国家,对一个国民都应当容忍上述这种真话。不能对一个普通国民发布自以为真的信息(特别是亲眼所见的信息)课予很高的真伪性审查义务,只要不是故意编造,哪怕最终证明为假也应当容忍。当然,民间根本无法影响权力的恣意,说真话比曲意逢迎肯定多一份风险,但是如前所述,每个人都不是孤岛,发现堤坝出现管涌而不出声,整个堤坝都可能被摧毁,最终可能付出更惨的代价。

    综上,“全民真话日”这个社会议题由民间设置,由民间主导,代表一种民间主体性意识的生长,是民间参与社会变革的一种范式转变,让孱弱的民间逃离权力的洪流裹挟,自为自在的培育成长,从而彰显出自己。

    尤陆沉
    2021年2月5日

  • 漫话人权·「自愿」归国

    编按:2月24日,中共当局宣布香港书商桂民海被判10年有期徒刑,并宣称1996年加入瑞典国籍的桂民海已在2018年「经本人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 秋雨圣约教会代祷信26号

    2月22晚20:40分,“12.9”教难被囚基督徒苏炳森长老之妻苏太太及其4个小孩受当局层层施压,房东违背签订合同时的承诺催逼苏太太限定今晚搬离。

    此次被迫搬离已是这个苦难的家庭第二次经受的痛苦,孩子们抱着苏太太不停地哭泣,每当他们游离失所后找到一个新的环境适应几天后成都的警察、国保便找上门来,通过各种方式、手段驱赶这个家庭。

    现在的住处是几天前才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房东前天收到派出所通知向苏太太表示不会听命于警察、国保,苏太太将房东坚守承诺的举动告诉给孩子们,今晚却发生房东撕毁协议的行为,孩子们无法理解接受发生这样的事情,孩子们面临来到新家却又要搬离,正在成长发育的心理缺少了这个年龄阶段孩童本该有的对家的归宿感,他们抱着自己的母亲伤心地哭泣。

    祈求上帝能怜悯这些孩童和苏太太当前的处境,求圣灵与他们同在,做他们脚前的灯,照亮他们下一站的路,求主基督彰显衪的大能,在这寒冷的夜晚生起一团炭火温暖他们身体,亦温暖那些在黑暗角落里的人冰冻麻木的心。

    秋雨圣约教会
    2019年2月22日

  • 无家可归的访民在北京拉条幅

    [民生观察2019年2月9日消息]‌2019年2月8日上午无家可归流落京城的访民在北京12345牌子前拉条幅呼吁:

    2016年全国“两会”前的3月1日深夜24点,江苏人权捍卫者吴继新在丰台区的出租屋内被警察带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在关押180多天后取保。

    2017年全国“两会”的3月1日,再次在丰台区出租屋内被抓捕,自此就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2018年8月29日吴继新刑满出狱,几个月后才向大家披露被失联两年的实情。

    吴继新,出生于1956年,62岁,户籍地是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庞庄矿中街工人村。因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被迫上访维权至今无果。在北京维权上访,被抓捕北京看守所“进进出出”好多次,在2017年3月1日晚上被丰台区警察抓捕,关押在丰台看守所,2018年2月11日被酷刑带着“狗链”度过了难忘的春节。

    吴继新说:感谢北京当局给他的荣誉。2018年2月11日在看守所关押时,三区管教给吴继新一封扑克,吴继新下4区时多次给张志全管教报告有关如何获得扑克一事,三区管教刘广川、孟队还有两个不知姓名管教到四区清监时,吴继新拿着扑克出来说:这是孙管给吴继新的,当时孙管承认是事实,4区张志全管教却给吴继新带上十三天狗链。

    2018年4月11日因为没有钱买卫生纸,所有在押人员非常同情吴继新,想给访民吴继新帮助,但是因为管教不叫给吴继新卫生纸用,叫吴继新解完大便用手抠,而且张志全管教还对吴继新说:其他人不给你我问不了,我对张志全管教说:你只要不管我,我永远也不找你要卫生纸用就。这样情况下丰台区看守所狱警无辜再次给吴继新带上狗链15天。吴继新在被关押期间曾经多次遭到被酷刑带着”狗链”,访民在看守所被虐待酷刑是经常的事,他们侵犯人权法西斯行为折磨在押的访民,只要狱警管教不开心,就可以随意拿拘押人员发泄,他们已经丧失基本的道德底线与法治底线,拘押的人在看守所基本没有隐私空间,吃喝拉撒睡都在监控摄像头下,根本谈不上人权与人格,如果没有钱会过的非常苦,任何物品都需要购买包括卫生纸等东西都没有免费供应的,没有钱买就用便池里的水洗,这样的事是每一个拘押的人都要面对的事实。

    参加举牌的访民有:
    辽宁省:杨秀梅、王松
    陕西省:翟社利
    江苏省:李龙、汤树秀、沈立秀、吴继新
    黑龙江:韩富英
    宁夏回族自治区:王文卿
    湖北省:阮积忠、徐彩虹、何兵
    四川省:周俊
    河北省:杨宗生等

    大家平时很难聚在一起,今天正月初四难得在一起过年。

    参加呼吁的访民有:
    河北张翠磊13141309133
    河北杨宗生18210809837
    江苏沈立秀13912165083
    安徽石新红13261574637
    安微徐新民18516909706
    黑龙江韩富13121738210
    重庆朱建奎13072306937
    宁夏王文卿13995365528
    黑龙江张宝珠13681521813
    河北王心灵13269138072
    河南王金兰13146105727
    江苏汤树秀
    上海吴玉芬
    江苏邳州吴继新:1305178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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