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君
据《南方周末》报道,春节前夕,湖北随州市青年教师刘飞跃将一封543
人共同签名的公开信,以挂号信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同时发往国家发改委、卫生
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纪委等部门,反映医药行业长期存在的“药
价虚高”等问题,请求采取措施根治这些“顽疾”。
近年来,公民个人或联名给国家机关寄去公开信的情况越来越多,而且其
中多数涉及公共利益。仅2003年以来见诸报端的就有:2003年5月14日三位博
士将《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
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3年7月14日,浙江省退休教师刘进成发起、116
人联名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和杭州市的“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的
建议信;2003年11月20日,浙江1611名公民联名发出《要求对公务员录用限制
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病毒)携带者立法保护的
建议书》……
然而,据笔者了解,除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回应
了三位博士的公开信之外,其他公民信件大多没得到公开的回应。尽管我也相
信有关部门接到这些信件后不会置之不理,但我认为,在做工作的同时,正面、
及时、负责任地公开回复这些来信,更能体现对公民权益的尊重,更符合现代
国家执政的理念。
每年“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总会把不少群众来信带到大会上,由人
大代表们转交的信件往往能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但是,民意的表达应该和身
份没有必然联系,需要重视的是信件的内容,而不是谁写的信。
公开信所表达的大多涉及公共利益,其内容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
义。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把处理进程反馈给写信人和公众,既表明了这些部
门对民意的应有态度,树立了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又维护了公民对国家
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摘编自《中国经济时报》2月10日文/艾君)
《京华时报》〔20040211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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