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玉华:申请立案查处刑事犯罪人提请公诉

(刑事自诉抢劫财产案)


自诉人:卫玉华,女,195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身份证号:310224195802286627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大丰村三队李家宅73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虹四村二队卫宅73号。   


邮编:201201


被诉人:王良,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工业园区领导。


地址:上海市唐镇人民政府唐兴路495号                                        


邮编:201201


第二被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王港派出所所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王港镇。                        


邮编:201201


申请事项:


1、请求查处两被诉人联合抢劫自诉人的私有合法财产及居住房屋的犯法行为,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2、请求返还自诉人的一切私有合法财产的损失,并给予赔偿。


3、请求查处第二被诉人的打击报复行为,对自诉人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2003年4月17日,自诉人被告知所居住的73号和93号房屋面临拆迁范围的宣传,自诉人也在考虑之中,后因自诉人生病在复旦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手术期间,于2003年5月14日,第一被诉人乖自诉人家中无人之机伙同第二被诉人将自诉人家中一切财物抢劫一空。当时自诉人在医院得到这个消息,即打110电话报警求助,无动于衷。最后连房屋也被拆除。嗣后,才知道是两被告联合带人抢劫。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立案。在上访中先后被第二被诉人进行五次行政拘留的打击报复行为。如今8年之久,自诉人无有分文收入,求助无门,靠借贷为生。无奈之下,申请请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这一抢劫案件,保障在党的领导下,保护自诉人的人身、财产、住房不受侵犯和剥夺。请求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返还财产,确保社会稳定,打击刑事犯罪。望请申控科立案侦察。


     此致


 


敬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自诉人:卫玉华


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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