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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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唐志会 |
性别:女 |
年龄:23岁 |
籍贯:陕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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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难者单位、职业 |
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安子沟村三组 学生、农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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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陕西省安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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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恒口镇政府信访办、恒口镇派出所\安康市看守所\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康市劳教委\恒口镇党委书记刘芳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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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2008年10月7被关精神病院,此后的三年时间里,被四次关进精神病院,总计长达440余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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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最后一次离开精神病院是2009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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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安宁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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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2008年山西阳泉市第三医院诊断为癔症。这是镇政府送医院诊断的结果.安宁医院为受害人诊治的医生认为,该病人无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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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17次捆绑、9次强行灌药,13次强行打针,7次强行电疗. 另,在被劳教两年中右眼被打几近失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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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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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唐志会的母亲被故意伤害致死,施害人被从轻制裁,仅一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执行不到位. 于2003年始,年仅15岁的唐志会为讨要死亡赔偿金走上了上访之路. 当时的唐志会由于母亡父失踪,读到初二没钱交学费而辍学.到当地中级法院为讨要死亡赔偿金申诉,这个年仅15岁的弱小女少年被劳教两年. 在劳教被关押中,她被警察殴打导至右眼几近失明.因为讨要眼晴被打伤的说法,他再行上访. 于2008年起到2010年,她因为上访先后被四次关进精神病院,总时间达440余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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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腾讯新闻http://news.qq.com/a/20101012/00095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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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时间:2011、1
第二次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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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唐志会 |
性别: |
年龄:29 |
籍贯:陕西安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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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难者单位、职业 |
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安子沟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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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安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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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恒口镇镇政府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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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第一次2008年10月14日 第二次2008年12月14日 第三次2009年3月12日 第四次2009年7月10日 第五次2009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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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第一次2008年10月23日 第二次2009年1月15日 第三次2009年5月18日 第四次2009年11月19日 第五次2010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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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不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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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不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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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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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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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质证会上,恒口镇人民政府答辩称:恒口镇人民政府没有对唐志会做出任何形式的强制精神病医疗决定,不存在唐志会要求确认恒口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情形,只是恒口镇人民政府在制止唐志会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因唐志会大吵大闹、情绪激动、行为异常、厮打辱骂接访人员,并试图自残、自杀,在这种情况下,为防止唐志会自残和伤害他人,配合相关部门将其送往多家医院接受治疗。这是善意的送医行为,不存在唐志会所说的强制医疗。唐志会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恒口镇政府无法确认,只能以医疗机构的诊断为准。因此,恒口镇政府认为唐志会的赔偿请求无事实依据。 而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则称唐志会申请赔偿义务机关错误,申请赔偿范围、程序不合法。 两家被申请人均认为唐志会申请赔偿的时效已超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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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华商网 http://news.hsw.cn/system/2015/1107/323147.shtml 民生观察网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sishiyiqi/2015/1205/13602.html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wushiyiqi/2016/1013/150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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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0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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