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唐志会(第二次收集)

 

             唐志会

 
姓名:唐志会
 
 
性别:女
 
年龄:23岁
 
籍贯:陕西省
 
受难者单位、职业
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安子沟村三组
学生、农民工
 
案件发生地
陕西省安康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恒口镇政府信访办、恒口镇派出所\安康市看守所\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康市劳教委\恒口镇党委书记刘芳霞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8年10月7被关精神病院,此后的三年时间里,被四次关进精神病院,总计长达440余天.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最后一次离开精神病院是2009年1月.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安宁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2008年山西阳泉市第三医院诊断为癔症。这是镇政府送医院诊断的结果.安宁医院为受害人诊治的医生认为,该病人无精神病.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17次捆绑、9次强行灌药,13次强行打针,7次强行电疗.
另,在被劳教两年中右眼被打几近失明.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唐志会的母亲被故意伤害致死,施害人被从轻制裁,仅一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执行不到位.
于2003年始,年仅15岁的唐志会为讨要死亡赔偿金走上了上访之路.
当时的唐志会由于母亡父失踪,读到初二没钱交学费而辍学.到当地中级法院为讨要死亡赔偿金申诉,这个年仅15岁的弱小女少年被劳教两年.
在劳教被关押中,她被警察殴打导至右眼几近失明.因为讨要眼晴被打伤的说法,他再行上访.
于2008年起到2010年,她因为上访先后被四次关进精神病院,总时间达440余天.
 
 
案件来源:腾讯新闻http://news.qq.com/a/20101012/000951.htm
         

 
收集时间:2011、1

第二次收集

 
姓名:唐志会
 
 
性别:
 
年龄:29
 
籍贯:陕西安康
 
受难者单位、职业
 
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安子沟村民
 
案件发生地
 
安康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恒口镇镇政府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第一次2008年10月14日
第二次2008年12月14日
第三次2009年3月12日
第四次2009年7月10日
第五次2009年11月20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第一次2008年10月23日
第二次2009年1月15日
第三次2009年5月18日
第四次2009年11月19日
第五次2010年4月14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不详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不详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不详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质证会上,恒口镇人民政府答辩称:恒口镇人民政府没有对唐志会做出任何形式的强制精神病医疗决定,不存在唐志会要求确认恒口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情形,只是恒口镇人民政府在制止唐志会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因唐志会大吵大闹、情绪激动、行为异常、厮打辱骂接访人员,并试图自残、自杀,在这种情况下,为防止唐志会自残和伤害他人,配合相关部门将其送往多家医院接受治疗。这是善意的送医行为,不存在唐志会所说的强制医疗。唐志会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恒口镇政府无法确认,只能以医疗机构的诊断为准。因此,恒口镇政府认为唐志会的赔偿请求无事实依据。
  而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则称唐志会申请赔偿义务机关错误,申请赔偿范围、程序不合法。
  两家被申请人均认为唐志会申请赔偿的时效已超期限。
 
 
 
 
案件来源:华商网
http://news.hsw.cn/system/2015/1107/323147.shtml
民生观察网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sishiyiqi/2015/1205/13602.html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wushiyiqi/2016/1013/15058.html

 2016年3月20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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