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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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邓钦 |
性别: 女 |
年龄:不详 |
籍贯:湖南省祁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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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难者单位、职业 |
湖南省祁阳县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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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湖南省祁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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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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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l、2007年2月28日—3月6日:永州市精神病院关押9日 2、2007年9月—11月:长沙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两月余,其间遭受医务人员多次侮辱打骂和捆绑,受害人一个偶然的机会得以逃出。 3、2008年元月—2月:永州市精神病院一月余。 4、2009年8月—1O月关押地点:永州市精神病院二月余。 5、2009年9月关押地点:永州市精神病院10余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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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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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永州市精神病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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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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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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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邓钦及家人电话:15207461223 15889721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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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2006年4月20日,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内(受害人邓钦因母亲重病去世,两年来一直在家照顾中风瘫痪在床的父亲,遭到丈夫及其家人多次责骂,刁难,并遭受了丈夫无数次的家庭暴力,而被迫向祁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祁阳县法院开庭中拒不支持邓钦请求遭家庭暴力赔偿的合理诉求,要强迫将此案调解),法官欧阳光强行要邓钦接受调解并承担全额诉讼费用,遭其据理力争而恼羞成怒,并用恶语羞辱邓钦,双方争执中,民庭副庭长欧阳光凶相毕露,将邓钦拖到在地,当庭对其实施暴力殴打,抓住邓钦头发在地上猛砸,倒拖并抓住邓钦头往墙上、铁栏杆上猛打狠撞,受害人无力脱逃,最后被欧阳光用膝盖撞砸她头部和胸背部••••••前后凶手欧阳光对邓钦暴力摧残长达半个小时••••••直致昏死,此时竟有法院副院长蒋兴国拿来铐子想对她施暴,被她代理律师将其拖离法院虎口,才使邓钦免受继续伤害,后经送医院抢救才脱险,虽捡回性命,但已造成重伤后果。邓钦的伤势经湖南省湘雅医院神经外科专家诊断为“脑挫裂伤,脑干挫伤,左耳听神经挫伤”,后经湖南省中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六级伤残。 邓钦因伤害致残,经不断逐级控告无果,经湖南省中瑞司法鉴定中心依据权威资责医院诊断,检查结果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重伤,六级伤残。然被告法院为包庇不法法官,掩盖渎职犯法,推脱赔偿责任,多次采用非法绑架手断继续拦访劫访,将邓钦强行送精神病院关押达六次之多,时间半月至两余月,共计180余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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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博讯网http://www.boxun.com/news/gb/yuanqing/2010/05/201005062042.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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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时间:2012-9-21
邓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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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邓钦 |
性别: 女 |
年龄:不详 |
籍贯:湖南省祁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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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难者单位、职业 |
湖南省祁阳县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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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湖南省祁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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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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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l、2007年2月28日—3月6日:永州市精神病院关押9日 2、2007年9月—11月:长沙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两月余,其间遭受医务人员多次侮辱打骂和捆绑,受害人一个偶然的机会得以逃出。 3、2008年元月—2月:永州市精神病院一月余。 4、2009年8月—1O月关押地点:永州市精神病院二月余。 5、2009年9月关押地点:永州市精神病院10余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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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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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永州市精神病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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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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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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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邓钦及家人电话:15207461223 15889721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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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2006年4月20日,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内(受害人邓钦因母亲重病去世,两年来一直在家照顾中风瘫痪在床的父亲,遭到丈夫及其家人多次责骂,刁难,并遭受了丈夫无数次的家庭暴力,而被迫向祁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祁阳县法院开庭中拒不支持邓钦请求遭家庭暴力赔偿的合理诉求,要强迫将此案调解),法官欧阳光强行要邓钦接受调解并承担全额诉讼费用,遭其据理力争而恼羞成怒,并用恶语羞辱邓钦,双方争执中,民庭副庭长欧阳光凶相毕露,将邓钦拖到在地,当庭对其实施暴力殴打,抓住邓钦头发在地上猛砸,倒拖并抓住邓钦头往墙上、铁栏杆上猛打狠撞,受害人无力脱逃,最后被欧阳光用膝盖撞砸她头部和胸背部••••••前后凶手欧阳光对邓钦暴力摧残长达半个小时••••••直致昏死,此时竟有法院副院长蒋兴国拿来铐子想对她施暴,被她代理律师将其拖离法院虎口,才使邓钦免受继续伤害,后经送医院抢救才脱险,虽捡回性命,但已造成重伤后果。邓钦的伤势经湖南省湘雅医院神经外科专家诊断为“脑挫裂伤,脑干挫伤,左耳听神经挫伤”,后经湖南省中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六级伤残。 邓钦因伤害致残,经不断逐级控告无果,经湖南省中瑞司法鉴定中心依据权威资责医院诊断,检查结果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重伤,六级伤残。然被告法院为包庇不法法官,掩盖渎职犯法,推脱赔偿责任,多次采用非法绑架手断继续拦访劫访,将邓钦强行送精神病院关押达六次之多,时间半月至两余月,共计180余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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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博讯网http://www.boxun.com/news/gb/yuanqing/2010/05/201005062042.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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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时间:2012-9-21
第三次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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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邓钦 |
性别:女 |
年龄:41 |
籍贯: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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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难者单位、职业 |
个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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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湖南祁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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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祁阳县法院蒋兴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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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2010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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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2010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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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永州精神病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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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无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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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强迫打针吃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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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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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2006年4月20日,遭受了丈夫无数次的家庭暴力的邓钦向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祁阳县法院不支持邓钦请求赔偿的合理诉求,而是选择对此案进行调解。法官欧阳光要邓钦接受调解并承担全额诉讼费用。邓钦据理力争,致副庭长欧阳光恼羞成怒,而用恶语羞辱邓钦。在双方争执中,副庭长欧阳光将邓钦拖倒在地,当庭殴打邓钦,并抓住邓钦的头撞墙壁。邓钦当即昏死过去。 经湖南湘雅医院检查,邓钦被诊断为:“脑挫裂伤,脑干挫伤,左耳听神经挫伤”。2007年1月22日,湖南省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外伤后头痛、头昏,左耳听力下降9个月。9个月前,状况受损伤,伤后状况肿胀。起病以来,精神较差,多梦,性格改变,脾气暴躁,记忆力下降。 此案发生后,邓钦家人得知讯息,一面对她进行抢救治疗,一面与法院交涉,要求欧阳光承担责任。但欧阳光没有对邓钦补偿必要的医药费,致使医药费由受害人邓钦一方出。邓钦家人经济本不宽裕,在四处向亲戚朋友筹借下才交齐了医疗费。邓钦一方多次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此案,但均遭拒绝。为此,邓钦被迫走上上访之路。 回忆第一次被送精神病院经历,邓钦说:“那段经历挺残酷的。当时是祁阳县法院蒋兴国指挥法警把我押送到精神病院。2007年2月28日—3月6日,我被送在永州市芝山精神病院关押7日”,“第二次省人民医院精神科,他们要开一个什么会,关我进去,从2007年9月到11月,近两个月”。邓钦在2007年被两次关精神病院,一次是两会开会期间,一次是党代会期间,目的只是为了限制邓钦在这两个时间段内不去上访。 在持续上访几年间,邓钦共六次被送入精神病院,累计200多天。具体被送精神病院记录如下: l、2007年2月28日—3月6日:在永州市精神病院关押7日。 2、2007年9月—11月:在长沙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关押近两月,其间遭受医务人员多次侮辱打骂和捆绑,受害人一个偶然的机会得以逃出。 3、2008年元月—2月:在永州市精神病院关一月余。 4、2009年8月—IO月:在永州市精神病院关二月余。 5、2009年9月:在永州市精神病院关10余日。 6、2010年7月-8月,关押于永州市芝山精神病院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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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来源: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sanshiliuqi/2015/0708/12774.html | ||||
收集时间:20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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