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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彦莉 |
性别:不祥 |
年龄:不祥 |
籍贯: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网都西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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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难者单位、职业 |
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网都西街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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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河北省石家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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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省骨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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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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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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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河北第三医院(河北省骨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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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精神分裂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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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使用精神病药物(帕罗西丁)治疗一个月,违反精神卫生管理条例,造成患者精神痛苦,影响患者的人格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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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医务纠纷处陈处长电话0311-88603629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邵德成给王彦莉看病期间的手机号13933004599 科室电话0311-88602015 受害者王彦莉电话:13785827396 15531863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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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该案在诉状上就很清楚的写明,河北第三医院(河北省骨科医院)院方非精神病专科医院,未有精神病专业医师,做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并针对精神病收治入院,使用精神病药物(帕罗西丁)治疗一个月,违反精神卫生管理条例,造成患者精神痛苦,影响患者的人格尊严,医院的错误诊断直接造成患者精神损害,在审理过程中,王彦莉多次要求法院依法调取院方是否有诊断及治疗资质?但在原审判决中对这个明显错误都没有任何论述,原审法院不按事实论述,不按法律判决,医方的明显过错只字未提,原审许多必须审查的内容不予审查,对诸多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视而不见。 王彦莉控诉说:我签的是游离体手术,由于赵俊超的强力撕裂,邵德成的严重不负责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做了半月板切除修复,修复的半月板没有成功,给我造成严重损害,现在,关节内却变成了积液和碎片,关节内没信号了,重度骨关节炎,髌骨移位,压迫胫骨,无法走路,由于邵德成的错诊错断,导致我终身残疾,至今卧床不起,丧失了劳动能力。在讨说法的过程中,医院多次逃避责任,伪造涂改病历,把我强行当做精神病进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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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维权网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5/blog-post_5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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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时间:20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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