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wfec

  • 访民子女自闭等身心状况调查

     


     


    对上访人来说,特别是上访几年、几十年的人,让他们解不开释不去的爱恨情仇抒写着其人生的凄凉与无奈。他们难以与普通人一样地工作与生活,访民们长年累月地上访,可以说荒废了一代人,在父辈阴影的笼罩下成长起来的访民的下一代们,他们还有正常的人生轨迹吗?带着上述问题,我们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一些访民和他们的子女进行了调查了解。


     


    被逼进自我封闭中的访民子女们


    我们首先从上海市等地区的访民子女的行为看这个受害群体。


     


    上海访民刘新娟现在有一个29岁的儿子,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毕业时才二十二岁,准备考研,可妈妈六次被冠以“精神病”关押在医院受折磨,把这个大学生的意志全摧垮放弃了。他向政府方面据理力争,说妈妈没有精神病,派出所让他写保证书,保证妈妈不上访,再上访就追究他的责任。他曾应招为事业单位食品检验站的协管员,可被通知回家看紧妈妈,就这样被辞退了。更有甚者,他的劳动卡也被扣留不发还。


     


    “公安局要我儿了承认我是精神病人,我儿子不认可,被关押了十五天”刘女士说。


     


    如此境遇,让这个二十九岁的大学生失去了生活信念,就这样闲在家里,几乎不与外界接触,胡子不刮,头发长得老长,整天埋头在网上。家人提出给其介绍女朋友,他断然拒绝,说谁嫁给他就把谁给害了。


     


    上海访民蔡文君,由于拆迁问题自2000年上访。她两次被劳教,多次被关押。她儿子今年二十四岁,她上访前,孩子上小学,学习成绩很好。可是,孩子自父母开始上访后,学习成绩越来越差,初中毕业后上了中专学校。


     


    “说起孩子让人更是愁呀,”蔡女士说,“他中专毕业后,一直不参加工作,整天闷在家里,不与任何人交往。”


     


    “孩子上初中时,我家为了躲避迫害,一年搬了五次家,政府为了找到我家,跟踪我儿子,从那,这孩子就变了,先是情绪上表现得一点小事就惊恐不安,不愿出门。”蔡女士说。


     


    据蔡女士说,因为她坐妹夫的车上访,妹夫被抓去殴打出内伤,出来后一个来月就去世了,这事给孩子更是蒙上了一层心理阴影。


     


    当然,蔡女士的几次被劳教关押,给孩子带来的心理伤害更多,以她儿子的说法,这个社会怎么把我们往死路上推?


     


    “我儿子中专毕业正要找工作时,政府方面找我儿子谈话,要做好妈妈的工作不能再上访,否则他找工作也没地方要。这直接导致了儿子怕工作,他认为只要工作就会被打击迫害,我们全家也这样认为。”蔡女士说。


     


    上海访民张君令,他的女儿去年正在上海外国语学院读书,他合家包括女儿被政府一起传去,让他们息访,因这事,女儿心情极度不好,辍学在家半年多。


     


    上海访民华神清的女儿,一直随父母住门卫室。尽管华神清夫妇很注意让女儿接触社会,经常带她去公园,但还是感觉到女儿有自卑心理。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新村路吉村巷访民娄东红的女儿吴弈男,初中毕业就弃学在家,以其外公的话说,小时性格那么开朗的孩子,现在变得郁闷,在家时一天不说几句话,不愿见熟人。当时房子被拆无家可归住在马路边的树下,还有妈妈被抓被关等事,让她感到自己是社会的异已,抬不起头来。


    访民子女中的报复与仇恨心理


    山西临汾的郑先柱,七年前告村官贪污,贪官没告倒反受到迫害,因此走上了上访路。他开始上访时,大儿子十一岁,小儿子七岁。现在,大儿子已是十八岁的青年了。


     


    “我这孩子,早晚会闹出大事来。”郑先生说。


     


    郑先生说,本来,上访的事尽量不让孩子涉及,没想到,大儿子上初二时,班上的一个老师与那村官是亲戚,对孩子动辄就体罚,并说有本事也学着爸爸上访去。就这样,孩子辍学了。去年,这个孩子路过这个村官的豪宅前,那大狼狗追着他嚎叫,他便把狗一直追打了好一阵,引来村官老婆的叫骂。他回家来就找刀,非要去与人家拼个死活。


     


    “这孩子,平时不愿说话,也不愿与同伴交往。平时,就是吃了亏也没有反映,一旦上来性子,一点小事就要拚命。”郑先生说。


     


    “前几年,我们这里出了个胡文海,他与我的情况基本一样,最后把村官杀了,我儿子现在口口声声说要做第二个胡文海。”郑先生说得哀声叹气。郑先生说,他二儿子也象他哥哥,上学都是独来独往,与村官家的孩子水火不容。


     


    有更多的访民后代与郑先生家孩子表达“报复”的方式不同,他们跟在的父母身后走上了上访之路,这可谓是子继父志吧。去年宁夏娄东红的女儿、马远新的儿子就到天安门广场散发过传单。


     


    “我们的事不给说法,就子子孙孙地访下去。”这是笔者听到的很多访民孩子的说法。


     


     


    “落寞”的访民子女


    山东省一位访民(在这里我们略去当事人地点姓名),由于公开反对村官以权谋私被迫害,承包地都被收去。他为此从1996年开始上访,命运与其他访民一样,被关押过,被殴打过,所访问题得不到处理。


    他的儿子下定了决心,一定要出人头地为父亲争口气,大学毕业后滞留在北京三年终于考上公务员。这三年里,他以拣破烂为生。


    这位访民说,儿子考上北京的公务员,也算是京官了,本想他的冤案可到头了,儿子也这么说。可是,一年过后,儿子哭着对他说,他没办法,这个世道就是这样,他为如果替父伸冤的话,结果只有一个,冤伸不了反丢了工作再去拣破烂。


    笔者面对这个自强的访民后代,想作一番长谈。他面对提问,只是默默听,什么也不说。最后,他长叹了一声摇了摇头说:“没办法,社会就是这样。”


    到后来,他反问笔者:“你认为我应该怎样做?”


    是呀,做了官的他,能怎样做呢?看着他那本应明净充满激情朝气的眼神,深沉得如死水般,让人感受到两个字:落寞。


     


    访民的后人,可说是一个满载着沉痛与不幸的群体。在未来的生活中,他们会走向何方呢?


     


    民生观察志愿者何仁调查报道


    2008年3月


      


    宁夏访民娄东红的女儿


     

  • 黑龙江杨春林案三月二十四日开庭宣判

     


    民生观察获悉,提出““不要奥运要人权”口号的黑龙江佳木斯失地农民代表杨春林案将于2008年3月24日(下周一)下午三点在黑龙江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公开开庭宣判。


     


    以上消息已由黑龙江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也是杨春林案的主审法官贾文华,今天下午两点半左右电话通知了杨春林的妹妹杨春平。


     


    杨春林案于2008年2月19日进行了公开审判,法庭当庭未宣判。杨春林是在去年奥运倒计时将近一周年之际,发出了“不要奥运要人权”的呼声,此举得到了佳木斯地区万名农民的支持,呼吁和收集的签名也通过互联网发到国外。2007年7月6日,杨春林被公安人员带走,8月13日,杨春林被正式逮捕。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21

  • 武汉精神病院受难群体代表邹桂兰被花两万元送

     


    民生观察获悉,湖北省武汉市精神病院受难群体代表之一邹桂兰女士被送外出“旅游”八天,刚刚回到家中。


     


    据了解,3月13日至3月20日,邹桂兰由她所在的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副主任兼综治办主任姚光敏带队将其送到峨眉山与九寨沟随一个旅游团一起“旅游”,同行的还有邹桂兰的弟弟和一个19岁的才参加工作的二七街里的一个工作人员。这次“旅游”每人标准是五千元,共花了两万多元。


     


    邹桂兰是在2008年3月3日两会期间进京上访被带回武汉后,先是被软禁在家,没收手机卡,后被一再要求外出“旅游”的。外出“旅游”前,邹桂兰身体患病,要求入院检查并治疗,但遭到拒绝。


     


    同时,我们还了解到,武汉精神病院受难群体另一名受害者彭咏康于3月5日被从北京带回来后,被关到武汉市洪山区花山镇卫生院精神病专科,直到现在两会结束数天了,也未传出她获释的消息。


     


    武汉精神病院受难群体另一名受害者,武铁路局江岸车辆段的在职职工刘翠莲在两会期间也一直被多名地人员软禁在家。


     


    邹桂兰、彭咏康、刘翠莲此前都因上访被关过精神病院。


     


    民生观察呼吁武汉当局停止对邹桂兰等精神病院受难群体的打压,主动解决她们的问题才是化解矛盾的根本出路。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21

  • 奥运主场馆地区—北京大屯乡北顶村村民被强制

    民生观察获悉,近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主场馆所在地区北京大屯乡下属的北顶村村民被强制要求搬迁。北顶村位于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内,奥林匹克公园是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心脏,容纳了44%的奥运会比赛场馆和为奥运会服务的绝大多数设施,奥林匹克公园内有14个比赛场馆,其中包括国家体育场(俗称“鸟巢”)、 国家游泳馆(俗称“水立方”)等场馆。


     


    现在,被强制要求搬迁的是北顶村二队剩余的六、七十户居民,北顶村其它的住户在此前已陆续搬走。据北顶村二队村民王凤英向我们介绍,2007年10月,他(她)们这批居民开始被要求搬迁。2008年3月,居民们接到通知,要求必须在本月内搬出去。王凤英说,村民们搬后,这里将建奥运绿化带。


     


    虽然搬迁的最后期限马上就要到了,但现在仍有四、五十户村民拒绝签署拆迁安置协议,而已签协议的十多户人家主要是贫困户。村民们认为存在以下问题不合理:


    一、拆迁补偿款无法在同等地段购买新房
    以王凤英家为例,她家现在的房屋面积约为七十多平方米,拆迁后,她家房子可得到的拆迁补偿款约为七十多万元,算起来,每平方米的补偿价达到了一万多元,但这里面不仅仅是房屋补偿款,还包括搬家费、每月二千元的租房费、人头补助费等所有的拆迁相关补偿费用。据了解,现在已签了拆迁协议的村民还没拿到补偿款,因为必须要等到签署协议十个工作日后才能拿到补偿款。

    在北顶村附近地段,房价已达到了一万五千元每平方米。因此,拆迁户们现在能拿到的补偿款无法在当地购买新房。


    二、安置无现房 安置房位置偏远
    这次搬迁,政府承诺给村民们安置房,但安置房规划在北京市郊昌平区西三旗小区,村民们说:“昌平区离我们现在住的地方有几十公里,谁愿意搬到那去?”更令村民们不满的是,村民们要等两年后才能住进安置房,因为现在他们的安置房要等两年后才能建成。

    对于安置房的购买价格,拆迁协议规定是6350元每平方米。王凤英说,昌平区西三旗一带的商品房市场价约为七、八千元每平方米,这样,安置房的购买价格比市场价便宜得非常有限。


     


    北京市当局在要求北顶村这批村民搬迁时说:“为了国家开展奥运会,希望大家多为国家作贡献”。奥运会在中国举办,我们认为非常有意义,我们也希望北京奥运会圆满成功,但是,奥运会的举办,不能建立在侵犯广大拆迁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一届成功的奥运会应是尊重人权的奥运会。我们呼吁北京市当局在法律的基础上充分维护拆迁户的各项利益。我们将继续关注该地区的拆迁情况,尤其是未签协议村民的情况,我们希望接下来的拆迁不要出现暴力强拆行为,民生观察在北京的志愿者将继续赴现场实地调查。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21

  • 湖北铁树集团公司四百多名职工再次集会于市委

    今天上午,位于湖北省随州市的湖北铁树集团公司的职工再次集会于随州市市委门前。本月10日,这批纺织工人第一次集体到随州市市委请愿,当时因随州市主要领导人在北京开两会,政府答应说今天(3月20日)给工人们一个答复,于是今天大家又自发前往随州市市委门前。


     


    据今天到过现场的一位工人讲,上午约有四百多工人到了现场,随州市经贸委一名官员出面和工人们进行了对话。


     


    据悉,2003年前后,原国有铁树集团公司破产后,铁树集团公司转由浙江一家公司经营,一千多相对年轻的工人重新上岗就业。2007年12月,湖北铁树纺织集团欲换新的老板,原浙江公司在合同还未完全到期的情况下,解除了与工人们的劳动合同,而随州市政府只与另一家名为爱多电子集团的公司签署了框架协议,由爱多电子集团承包经营,但爱多电子集团对纺织行业并不熟悉,迟迟未接手。


     


    从去年12月份开始,这批下岗的铁树纺织集团的工人们只能领到每月四百元左右的工资,从而引起工人们的不满。我们呼吁随州市当局尽快解决铁树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问题,妥善安置好这批工人的出路。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20

  • 民生观察电子报(2008年3月第四期)

    民生观察电子报目录
    西安女工朱玉玲就孕期被除名案致信两会并提起抗诉
    冯正虎代理郑恩宠诉讼案受阻出庭未果
    南京师大教授、民主人士郭泉被抓 家被抄
    国内通信维权主要代表陈书伟被抓的经过
    北京维权人士倪玉兰家遭人踢碎院门
    吉林退休士兵赵国有二十多年成“黑人”无安置
    广东农村选举观察(二):江门市背坑村选民未过半数选举有效
    武汉精神病院受难群体要求释放再次遭精神迫害的彭咏康
    访民携孙上访被控“利用乞讨”遭拘留 北京李淑霞遭软禁
    湖北三洲镇饮水困难数万人感染血吸虫病 干部群众盼解决
    异议人士陈树庆狱中每天粘胶近12小时 健康受威胁
    朱虞夫父子再审案24日开庭 青岛于建利案超期不宣判
    李国宏劳教所内状告劳教委案预计25日开庭
    石家庄国棉一厂、二厂、三厂、四厂工人连续多日罢工
     全国首位通信维权人士案开庭 国内通信维权面临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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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女工朱玉玲就孕期被除名案致信两会并提起抗诉
     
    作者:朱玉玲 文章来源:邓永亮 更新时间:2008-3-14 10:17:48
     
                               个人权益被政府部门侵犯却得不到司法的保护


     尊敬的两会代表 :


         我于1995年3月经人介绍聘用到西安市林业局上班。2005年4月,我查出怀孕,并且妊娠反应非常强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已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和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我依法向西安市林业局的领导提出了要求调整工作减少工作量的书面申请。 西安市林业局的领导本应该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基于基本的人道精神,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主动让我回家休息。但是,西安市林业局置我国上述法律、法规于不顾,践越最基本的伦理底线,居然对我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要求,以其单位打字员与通信员为同一岗位,无法对原告工作进行调整为借口,未同


    意我合法、合理的请求。试想,一个几十人的单位,怎么会找不到一个人来兼任通信员的工作呢?我以前不是一直在兼任吗?难道不可以由单位的其他同志轮流做这个工作吗?西安市林业局领导的这个借口是荒唐可笑的,也是不人道的。之后,我就被西安市林业局赶出单位。


         对于西安市林业局迫害妇女的野蛮行径,我向法院进行了起诉。在2007年5月14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了(2007)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基本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该判决的第二条判决是:确认朱玉玲与西安市林业局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由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安排工作岗位,如不安排则每月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75%的标准给朱玉玲发放生活费。但是,西安市林业局继续坚持自己的禽兽行径,拒不执行西安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不仅不安排工作,也不发生活费,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面就做出了与西安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明显相违背的决定:以岗位已满为由,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之后,西安市林业局又串通执行法官不执行判决,使我的合法权益再次被侵犯,所以我被迫再向法院再次起诉、上诉。2008年2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了(2008)西民二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该判决把(2007)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彻底否决了,明显违反了判决具有既判力的原则,并且该判决事实认定是错误的,法律使用也不正确,并且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避重就轻,极不严肃认真,所以,该判决是不客观、不公正的。


       现在,我特向各位领导和代表请求如下:


          (1)行政处分侵犯妇女权益的西安市林业局的局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西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刘小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条(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四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三条(对违反对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坚决要求对西安市林业局的局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西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刘小明进行行政处分,并责令西安市林业局补发这两年多来我所享有的福利待遇和恰当补偿我的经济损失。


         (2)监督西安市林业局执行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


        由于西安市林业局是国家机关,执行法官在执行的时候面临许多可以想得到的问题,执行的关键还在于西安市林业局的态度。所以,我请求你们监督林业局执行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让林业局确认我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由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安排工作岗位,如不安排则每月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75%的标准给朱玉玲发放生活费,以及监督他们为我补办社会保险,并阻止西安市林业局藐视法院和对抗法院判决的行为。


         (3)监督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撤消(2008)西民二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  


                    


                      呼吁人:朱玉玲


                     2008年  3月  14  日


    附:          


                      抗 诉 申 请 书


         申请人:朱玉玲,女,西安市林业局聘用人员,住西安市西后地南区21号楼1单元6层3号。电话:029-88429416


         委托代理人:邓永亮,男,四川遂宁人。(0)13378101372


         被申请人:西安市林业局,住所地西安市北院门159号。


        法定代表人:张雄斌,该局局长。


    请求事项:


       请求对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2008)西民二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3月经人介绍聘用到西安市林业局上班。2005年4月,申请人查出怀孕,并且妊娠反应非常强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和劳动法 ,申请人向西安市林业局的领导提出了要求调整工作减少工作量的书面申请。 但是,非常悲哀的是,西安市林业局置我国的法律、



    法规于不顾,践越最基本的伦理底线,居然对申请人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要求,以非常可笑的理由给予拒绝,并且借这个机会把申请人赶出了单位 对于西安市林业局迫害妇女的野蛮行径,申请人进行了痛苦的抗争。在2007年5月14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了(2007)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基本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西安市林业局继续坚持自己的禽兽行径,拒不执行西安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面就做出了与西安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明显相违背的决定:以岗位已满为由,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之后,西安市林业局又串通执行法官,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再次被侵犯,所以,申请人被迫向法院再次起诉、上诉。2008年2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2008)西民二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申请人认为,该判决是不客观、不公正的,其理由如下:


        一、判决事实认定错误


         (1)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所需各职位(岗位)人员安排已满。西安市中级法院对所需各职位(岗位)人员安排已满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根据上面的司法解释,西安市林业局负有举证责任,但是,西安市林业局根本就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证明所需各职位(岗位)人员安排已满这个事实。西安市中级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却认定这个事实是成立的,显然是错误的。西安市林业局没有职位(岗位),思维正常的人都不会那样看的。


       (2)西安市中级法院无中生有制造事实。


          西安市中级法院在判决中说是由于双方不能够确定劳动合同期限,西安市林业局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西安市林业局自己说的是所需各职位(岗位)人员安排已满才解除劳动关系,从来没有任何人说是因为双方不能够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才解除的劳动关系的。西安市中级法院是



    无中生有,制造事实。


        二、判决使用法律、法规错误。


       (1)西安市中级法院使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的解释是错误的。


          (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的题目就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是专门针对的没有签定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签定了劳动合同,还确立什么劳动关系?所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三条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就不包括已经签定劳动合同,只有工



    作10年和劳动者提出这两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第十四条第(一)款与(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三条完全是一个意思,都是规定没签定书面合同的情况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即使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申请人请求西安市法院判决西安市



    林业局与申请人鉴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显然在2008年1月1日之后了.西安市林业局 与申请人有12年多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作10年以上和劳动者的提出两条件,西安市林业局应该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西安市中级法院使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是错误的。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481号文件地十一条: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申请人的月工资是630元,远低于西安



    市林业局的平均工资,西安市林业局的月平均工资至少在2000元以上,即使不按2000元的基数计算,也应该按西安市2006年月平均工资1666元为基数计算。西安市林业局给的补偿标准是603元,所以西安市中级法院使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是错误的。


        三、西安市法院的法官违反法定程序。在开庭中,法院应该有3个法官。而在此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最多的时候都只有2个法官,绝大多数都只有1个法官。这是极不严肃的审理,所以结论就是错误的。


         四、西安市法院对本案的关键部分不审查,不理会。


         本案的关键是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是否合法。申请人在上诉书和法庭上都陈述了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法的理由,



    即:


        (1)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的事实不成立。


         (2)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属于法定理由。


         解除劳动关系只有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西安市林业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没有与申请人协商,就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显



    然不是协商解除,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的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的所需各职位(岗位)人员安排已满的理由不属于上诉三条法律所列举情形的任何一种。所以,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属



    于法定理由。


        (3)西安市林业局作出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定程序,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A、西安市林业局作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没有通知申请人到单位签字,而是通过邮局寄给申请人的,申请人数天后才收到信函.只有直接通知本人和家属通知不到的情况下,才能够邮寄,而当时,申请人就几次到过林业局,不存在通知不到的情况.


        B、没有提前30天通知申请人.


        (4)、经济补偿的标准不对。


       西安市林业局经济补偿标准是630元,是不正确的.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地十一条: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申请人的月工资是630元,远低于西安市林业局的平均工资,西安市林业局的月平均工资至少在2000元以上,即使不按2000元的基数计算,也应该按西安市2006年月平均工资1666元为基数计算;


        (5)、西安市中院(2007)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的第二条:确认朱玉玲与西安市林业局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由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安排工作岗位,如不安排则每月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75%的标准给朱玉玲发放生活费。西安市林业局的通知明显违反了中院的这条判决。根据该条判决,不安排工作就应该发生活费,而不是解除劳动关系。


        (6)、西安市林业局还没有依法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申请人不能够依法领取失业金,社会保险交接手续没有办法办。


        (7)经济补偿金根本没有支付。按照规定,必须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否则要多给总额的一半。


      (8)劳社部发〔2006〕46号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而西安市林业局没有。


        西安市法院对上述的理由根本没有审查,却说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显然是强盗逻辑。


    五、西安市法院对申请人的主体身份认定是错误的。


        劳动部劳办发[1996]238号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点:《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第三点: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包括那些人员以及是否适用《劳动法》的问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勤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不实行或不能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应按照《劳动法》极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一九九五年四月五日)人办法函[1995]8号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其工资、福利按照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规定执行。


         总之,根据劳动部劳办发[1996]238号文件的精神,申请人属于西安市林业局的工勤人员, 属于劳动法和上述文件的调整范围。申请人应该平等的享用各种奖金和福利的权利。 自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西安市林业局就应当无条件依法与申请人订立劳动合同,可是到现在都没有依法办理,责任在西安市林业局,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西安市中级法院(2008)西民二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事实认定是错误的,法律使用也不正确,并且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避重就轻,



    极不严肃认真,所以请求对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2008)西民二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抗诉。


              此致


    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


     


                                                                  申请人:朱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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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正虎代理郑恩宠诉讼案受阻出庭未果
     
    作者:冯正虎 文章来源:冯正虎 更新时间:2008-3-14 17:22:08
     
     


    2008年3月10日上午,郑恩宠来电话告诉我,他已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于2008年3月13日上午9:00在法院第21法庭谈话,其实这是裁定之前的一次不公开庭审的开庭,并规定由他自己通知委托代理人到庭。一般我不与郑恩宠通电话,因为郑恩宠家的固定电话受到干扰,几乎打不通,而他的手机又是整天发出鸟叫的干扰声,无法正常通话。幸好中国的手机普及,又是手机号码芯片与机器分离的模式,随手在街上买一张手机号码芯片卡,就可以得到一个暂时不受干扰的与外界通话的机会,所以一般都是他与我通电话。我知道这个通知后,理应履行一个公民代理人的义务。


    当日晚上7:00,我去拜访郑恩宠,准备办理一些出庭的委托手续。当我刚要进电梯,被一位从电梯里出来的监管人员拦住,他说认识我,几次“护送”郑恩宠去我家的是他。他不让我进电梯,并说,“上级领导最新规定不能见郑恩宠。”我当即回答,“你既然认识我,知道郑律师到我家做客,我为什么不能来郑律师家做客?什么时候规定的?”他呼唤其他人去通知门卫室里的警察。这位身着便衣的警察马上赶过来,告知我,“上级领导刚规定不能见郑恩宠。”我说,“什么领导规定?你们应该贴一个布告,通告不准见郑恩宠。我看到通告马上就走。”“今天上午他打给我电话,告知了法院的通知,我是他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必须见他。我是冯正虎,你可以向你的领导请示。”这位便衣警察请我等一下,他走到大楼门口用手机向上级汇报,过了一会走过来,请我出示身份证。我说,“今天我去法院办事,正好带着身份证,否则还要回家去拿一次。”并向他提交了我的身份证。他反复核对了一下,归还给我,并问我,“你是一个人来吗?”我回答,“我一个人来的。”这位便衣警察就放行了。


    我进入电梯乘到14楼,进入郑律师家。我与郑律师聊了2个小时,他将法院通知的复印件交给我,我们共同签约了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书。我问他,你家怎么今天又加强岗哨了呢?他告诉我,上周五突然发现14楼走道上岗哨全部撤离,整理得干干净净,后来才知道美联社的记者要来采访,官方不愿让美国等主要媒体发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这天美联社的记者没有来,而是德国发行量最大的时代周报记者亲临郑律师的家,第二天又去他家做客,还与他们一同去教堂,郑律师的一家得益于海外记者的光临享受一下短暂的自由。但是,这些记者一离开后,一切恢复原样,他居住的14楼走道以及小区门卫室都布满了监管郑律师的便衣警察与受聘的社会人员。当然,通过了上个月发生殴打事件后,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上海警方也做了内部处理,现在这些监管人员的做法又开始讲究规矩了,态度也文明一些。


    我们结束谈话后,郑律师的夫人蒋美丽女士送我到电梯口。14楼的走道上躺着、站着4个执行监管任务的人,其中一个人举着一台摄像机对着我们摄像。我进入电梯,那位举着摄像机的人也跟进来,在这么小一间电梯里他还将摄像机对准我摄像。他的这个举动既不礼貌,又违法。我也懒得与他生气,笑着对他说,“这个大楼上下已经布满摄像头,你们已经录像了,你还对准我摄像不是在浪费录像带吗?”他大概自己也觉得有点无聊,马上收起了摄像机。或许他们知道他们用摄像机、照相机公开对准拜访郑律师的客人,不是为了拍照摄像,因为这座大楼上下都安装了摄像头早就把每一个来客都摄像下来。他们的拍照摄像在告知来客,你已被记录,对于来客的心理造成一个压力,也是一种威胁。但是,这种威胁已经没有功效。敢来拜访郑律师的人都是一些无权无势的需要郑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的平民百姓,他们已不在乎这些拍照摄像。有官位、吃皇粮的人都会自觉远离这个敏感的国际大人物,更不会上他家拜访。那些海外媒体记者一出现反而把这些监管的人吓跑了,这些照相摄像的事也就根本没有了。


    2008年3月13日早上7:00起床,其实我很想多睡一会,因为昨晚睡得太迟。昨晚我又接受国保警察的邀请,与6个警察吃饭喝茶,从晚上6:30一直相处到12:00多,回到家搞一下个人卫生,直至清晨1:00多才睡觉。昨晚我们几乎是在开辩论会,从派出所的领导一直到市局的官员,我主要与市局的一位处长对谈,主要的话题还是我编的《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这本书,当然还有大纪元发表我文章的话题,我们各持己见,交流至深夜,最后还是求同存异,大家回家睡觉吧。其实,第二天上午我能否出席郑恩宠案的庭审,就可以再一次验证上海的司法是否公正。


    早上8:00我刚走出仁和苑的大门,欲呼出租车之时,迎面来了两位身着便衣的警察,一位是派出所的小警察,一位是杨浦区公安局国保的李科长,我们都相识。他们非常友好地请我上他们早已停在近处的小车,里面还有一位身着便衣的警察。我没有拒绝,随同他们而去。彼此都很清楚,他们必须完成领导指示的任务,这是张扬部门的权力;我不接受劝告坚持出门到庭,这是坚守公民的权利。权利无法抗拒权力,但权力也无法迫使权利屈服。我对他们说,“随你们走吧。我们也可以去一家早餐点,你们先吃早餐吧。你们很早等在我家门口,或许还没有吃过早餐了。你们的任务可以完成,我不会跑掉。”小李警察问我,“冯老师,你吃过早餐了吗?我们一起去。”我回答,“我已吃过。我没有肯定你们今天一定会请我吃早餐。什么都会变化。万一你们的领导聪明了,想搞一个形象工程,让我出席郑恩宠的庭审,也就没有人请我吃饭,我会挨饿出庭了。当然,我也做了被你们违法阻拦的准备,随身带了一本书。对这个问题的抗议我上次已表示过,也没有必要多谈。你们找一家店,吃早餐吧,我在一边看书。”


    或许上午时间太早,能坐下等时间的饮食店都没有开门。我们的小车兜了一圈还是回到政通路淞沪路交叉口的麦当劳店。小李警察将小车停在停车场上,我们一行四人进入店里。小李警察问我,“你想吃什么?”我说,“我早餐已吃过,就来一杯奶茶吧。”他给其他警察也点了一些吃的东西。他们都坐在店门边的一排位子上,我就对他们说,“这里位子太挤,你们吃吧,我就坐在里面的位子上看书。”我独自一个人坐在离他们很近的一个位子上,一边喝奶茶,一边读这本日本刚出版的新书,是介绍日本的治国之道,又是图解的,读起来很轻松。我很熟悉麦当劳店的氛围,在海外也常常独自一人,来一杯饮料,坐在椅子上看书或写一些东西,而且很快会沉浸在读书与思考问题的个人世界里,忘记了周围的人与杂乱声。大约上午9:30左右,小李警察过来打招呼,“冯老师,我们先走了。”我回答,“好的,你们走吧。我还要看一会,这杯奶茶还没有喝完。”他们两人走出店门。过了一会,我居住地派出所的小警察也过来告辞。他们的任务完成了,我现在即使从上海的东边赶到上海的西边,法院的庭审也早已结束了。其实,此时我已根本不在意这些警察的所作所为,还沉静于麦当劳店的读书氛围中。


    外边下雨了。大约上午10:00左右我离开麦当劳店回到家。妻子见到我回家,松了一口气。她一直为我担心,不知我坚守理念、维护权利的行为何时会遭致不幸,但又无法说服我不去做。过了一会,郑律师来电话,告知他已回家。今天我没有出席,他又请一同去的赵汉祥先生做诉讼代理人,但法院不准许,认为赵先生不是郑律师的近亲属,其依据是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共同签发的文件《关于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沪司发法制(2002)第13号]。法官没有向郑律师出示这份文件的全文,郑律师要求我帮他查一下文件原文,上海的规定是否违反法律?因为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司法局是没有立法权的。郑律师是行政诉讼的专家,会以此提出诉讼。但我想到的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也不是郑律师的近亲属,为什么不用法院的这个依据来限制我出席郑恩宠的庭审呢?如果这样做,不是很合理吗?我也乐意接受。有法律依据,就不需要公安局警察去采取一些明知违法的做法,还可以表现上海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但是,我在上海司法局的官方网站上查阅到这份文件,这份文件没有违反上位法,而是法官用错了。赵先生本来就不是郑恩宠的近亲属,是属于“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个文件没有赵先生不可以出任郑恩宠的公民代理人的依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帮了倒忙。郑恩宠状告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的案件,被告方原来完全可以胜诉,现在有麻烦了,在司法程序上又出错了。我受到国保警察的阻扰,不能履行公民代理人的义务,这事与法院无关系。但是,赵先生不能履行公民代理人的职责就与法官的错误认定有关系了。实际上,郑恩宠没有期望这个案件会胜诉,因为不是每一场官司的起诉者都是为了胜诉的目的而起诉的,行政诉讼有时是平民百姓向官方取证的一个最好方法。这场官司的最后判决现在对郑恩宠来说已是无所谓的,虽然将来的终审判决书上他仍是败诉,但实际上他已赢了,达到了他诉讼的目的与期望。


    这个案件将要结束,申诉是没有意义的。但是这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反映出的一系列问题,上海当政者应当反思,也值得公众评论。


     


     2008年3月14日上海仁和苑


    冯正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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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师大教授、民主人士郭泉被抓 家被抄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6 14:12:27
     
     


    据在深圳的郑酋午先生向我们透露,昨天晚上三点多钟,他收到中国新民党代主席、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南京师大教授郭泉先生的电话,他说他家前后左右都有许多警察。随后,郑酋午一直到今天再也没联系上郭泉。与此同时,在深圳的劳工维权人士肖春给我们打来电话也说,他今天一直打不通郭泉的电话。


     


    随后,又传来消息说,今天下午两点多,十多名警察正在郭泉家抄家。


     


                                                                   民生观察工作


                                                                   200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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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通信维权主要代表陈书伟被抓的经过
     
    作者:夏楚辉等 文章来源:夏楚辉 更新时间:2008-3-16 15:56:56
     
    2008年3月5日凌晨2点57分,十几名警察和便衣冲进位于丰台区大成路3号《汉庭快捷酒店》401房间,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宣布任何理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强行带走了正在睡眠中的陈书伟,至今陈书伟的家人还没有得到任何音讯。


    当时,陈书伟和《通信维权》网的夏楚辉、《老孙打假》网的孙安民同住在一个房间里,陈书伟和孙安民同睡在一张大床上,都已经休息了。


    突然有人敲门,说是派出所的。住宾馆,查户口,这是治安需要,常外出的人早已习惯了。因为在大宾馆里住一般很安全,又在首都北京,谁也没有在意会有什么意外,孙安民起身开了门,转身倒在了床上 。


    瞬间,门开了,突然涌进来七八个警察和便衣,但没有人像电视上那样说“警察!” 命令房间里的人“举起手来!”或者“抱头蹲在地上!” 虽然没有那种严厉的场面,小小的标准间里空气也顿时紧张起来了,也显得很拥挤了,几个警察迅速站在每个人的床边,开始盘问查验孙安民和夏楚辉的身份证,有两个人好像认识陈书伟,直接站在陈书伟的床边把他拉起来架着他让站在地上穿衣服,并同时朝门外拉扯。孙安民就大喊,请他穿好衣服!外面冷!并迅速也起身披衣服但被警察拦住了。五六个警察一边簇拥着陈书伟向门边退,一边说:不会冻着他的。顺便拉(关)上房门,急速离去。


    这一切,太快了,太突然了,以至于连进来了几个警察都没有数过来。


    孙安民和夏楚辉爬在窗户上向外面看,路灯特别亮,四处无人,显得冷嗖嗖地,一大一小两辆警车就停在宾馆楼下的马路边,孙安民迅速披上衣服穿上拖鞋拿起陈书伟的棉衣服,不顾一切的从楼梯上一口气地跑到楼下冲到了正要启动的警车旁,看到陈书伟正坐在后二排里被两个警察挟持着,趁车门还没有关上,孙安民大喊着“把陈书伟的衣服给他带上!” 并迅速用力把衣服塞到了警车里。


    警车没有鸣笛,警灯也没有闪烁,一流烟的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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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维权人士倪玉兰家遭人踢碎院门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6 16:37:29
     
     


     


    今天,两会期间一直被软禁在家的北京维权人士倪玉兰的丈夫董老师给我们发来消息说,2008年3月15日早晨八点四十五分,他们家的邻居、长期负责监视倪玉兰的陈宝义等人开始对倪家进行骚扰。


     


    晚上7:30分,北京西城分局新街口派出所三个警察和陈宝义等共七人踢碎倪家院门,私闯民宅闹事。三个警察分别是警长李春利、警察周梓东、警察吴培。


     


    我们呼吁停止对维权人士的骚扰。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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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退休士兵赵国有二十多年成“黑人”无安置
     
    作者:赵国有 文章来源:单春 更新时间:2008-3-16 21:02:44
     
     


    我叫赵国有,男,52岁。1976年我于吉林省洮南市德顺公社应召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00071部队服役,隶属基建工程兵北京指挥部,现改编为北京市城建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入伍后我一直在基建部队参加施工,并多次负伤。1981年6月我在施工中再次摔伤,造成腰椎错位,并伴有急性胃出血。经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始终未能痊愈。


    1982年底我所在的部队改编,在我因伤没有出院的情况下就安排我退伍。并派一名排长把我送回原籍,负责与地方协商安置。但他却没有同当地民政局安置办见面,就极不负责任地把我丢下走了。我个人去民政局报到时,当地民政部门在了解了我的实际情况后,就在部队给我开的介绍信上签上了“根据国发161号文件病情未愈不予接收”的字样,将我退回原部队。


    1983年初我返回部队,原编制已不存在。我找到中央军委,军委当时让我去找基建工程兵兵部。我找到兵部后,兵部给我开了一封介绍信,是给北京指挥部政治部的。我找到北京指挥部后,北京指挥部立即命令我原部队来车接我。原部队接我后,直接将我送往北京第263医院接受治疗。


    1983年7月1日我还在住院治疗期间,基建工程兵宣布彻底改编。北京指挥部改为现在的北京市城建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我所在的团改为集团的二级公司。与此同时,原部队又一次对我做出了错误的处理决定。1983年10月25日,原部队把我从医院接出后,就派两名干部(其中一名是医生)送我加原籍协商安置一事。我们同时来到民政局安置办协商我的安置问题。因为我当时病情只是稳定,并没有治愈。所以,我提出了如下要求:第一,因为我腰椎错位,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必须安排我能够胜任的工作;第二,因为我伤病未愈,必须有稳固的医疗保障;第三,在我因病不能工作的情况下,必有可靠的生活收入。民政局的领导和集团派来的人员商量后说:让我回家听消息,等研究一下再给我答复。此后便是毫无结果。而集团的来人再一次把我丢下不管就返回北京了。从此我开始了长达25年的上访,同时也开始了长达23年既无生活来源,又无医疗保障,还没有合法身份的非人生活。


    从1984年开始,我就在洮南县到白城地区民政处和吉林省民政厅等部门之间上访,但他们一直把我推来推去。直到2003年我又去长春找到吉林省委,省人大和省民政厅等部门上访,最后省政府信访办直接电话联系白城市政府信访办,并给我开了一封去洮南市信访办的《来访群众接谈信》。但洮南方面并没有给我解决任何问题。省民政厅的领导在接待我时就明确指出,当地不接收是根据161号文件规定,我的病与地方无任何责任,而责任在部队。


    2003年底我再次去北京军委信访办上访,当时他们口头答复:我的确是属于错误退回地方的,并给我复印了《关于对原基建兵遗留问题归口处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60号1987年9月9日文件)。让我再去找原部队,即现在的北京市城建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我找到该公司后,他们说等研究后给我答复。


    2004年初我又去北京找集团。可是集团公司又推托说:国办发(87)60号文件我单位不能收到。如果说他们集团公司已改编不应再对此负责,那为什么在已经改编后的1983年10月1日还能给我办理《退伍军人证明书》?并在我伤病未愈的情况下再一次将我推给地方。而且在我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就给我的《退伍军人证明书》加盖了“洮安县人民武装预备役登记专用章”。可我去民政局请求安置时,民政局又因我伤病未愈拒不接收我。


    2005年1月13日我再次到原单位北京城建集团上访,他们给我的答复是:吉林省洮安县武装部在退伍证上已盖章,证明当地已经接收。因此,你反映的问题不应由城建集团解决。我拿着这个答复意见又回到洮南市找到复员退伍安置办公室。他们于2005年2月21日给我的答复是:“武装部无安置职能。”至此,我彻底成了一个无人管、无人问、无合法身份的“黑人”了。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60号文件精神,我的问题就该由我的原单位北京城建集团负责查清解决。但他们却一再推卸责任。我历经了25年的上访等到的全是敷衍塞责。至今无任何结果。因此我强烈要求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能够认真处理我的问题,迟早恢复我的合法身份,对我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结论及相应的补偿。


     


     


                                   申诉人:赵国有


                                   2008年3月16日


    电话:1371841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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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农村选举观察(二):江门市背坑村选民未过半数选举有效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6 22:31:10
     
     


    今天,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背坑村、矛步村、麻冲村三个村联合在背坑村小学选举该选区的选举委员会。据了解,这三个村共有一千六百多人,共六百多户。


     


    据现场观察员、背坑村村民余先生告诉我们,昨天村民们才得到通知,今天选举监票人等“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们认为这不符合选举法应提前五天通知选民选举日期的规定。


     


    今天的选举于中午十二点半开始,一点钟就结束了,选举只进行了半个小时。对今天的选举,余先生等人认为有如下不符合规定的地方:


    1、  背坑村、矛步村、麻冲村的选举采取的是“一户一票”,而不是“一人一票”;


    2、  即使按“一户一票”,三个村共有六百多户,但今天到场的人数只有两百多人,连半数都未过,选举应无效。今天选举虽然清点了人数,但选举仍被宣布有效。


    3、  投票期间,有村民未到场,选举组织者随便让人代为投票,代为投票者并非未到村民的委托人。这样的例子当天有十几起。


    4、  今天的选举未设立秘密投票处。


    5、  今天投票时,许多人围在一起,发生一个人给几十个人填写选票的情况,而按法律规定,一个选民只能接受三个人的委托。


    今天的选举,进行了公开唱票,共选举七名选举委员会成员。官方推出了七名候选人,一些村民自发要求参选,这些村民未被官方正式接受和推荐,他们参选的方式主要是直接向现场的选民进行游说。选举的结果是官方推出的候选人当选。


     


    这三个村4月14日将进行村委会正式选举。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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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精神病院受难群体要求释放再次遭精神迫害的彭咏康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7 0:41:01
     
    民生观察此前曾披露,今年两会期间进京上访的武汉市民彭咏康被带回武汉后,再次被关进武汉一家医院精神病专科的消息,直到今天,彭咏康仍未获释。


     


    彭咏康是武汉市民,因房产继承纠纷,起诉到武汉市洪山法院。法院判决后,彭咏康认为判决不公,自此开始了上访。从2005年开始,彭咏康多次找到武汉市洪山法院纪委等各个部门反映并交涉,但问题不仅没解决,彭咏康还于2006年3月23日下午在洪山法院门口遭到一群保安殴打并被拘留十五天。2006年7月12日,在和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一局长谈话时,彭咏康被送到了武汉市安康医院,一直关押到2007年11月16日才释放。在此医院被关押期间,彭咏康被当作精神病人对待,被要求吃精神类药物。彭咏康此前曾告诉我们,她在安康医院所住的房门前的一条走廊上,有四道铁门,根本逃不掉。


     


    2008年3月3日,正在北京上访的彭咏康、邹桂兰等人在北京雍王府附近被武汉市截访人员发现并随即带走,第二天晚上,彭咏康利用别人的手机告诉我们,她是被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的人员截访的,很快将被押回武汉。2008年3月5日上午,刚刚被押回武汉的彭咏康设法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她被关到武汉市洪山区花山镇卫生院精神病专科了,随后,我们再也联系不上彭咏康了。民生观察当时对上述情况作了及时报道。


     


    得到上述消息后,有武汉市民前往武汉市洪山区花山镇卫生院,在那里,他(她)隔着铁栏杆见到了彭咏康,并记下了花山镇卫生院的相关情况。


     


    彭咏康再次遭到精神迫害的消息得到完全证实后,武汉市访民感到非常愤慨,他(她)们强烈呼吁并要求武汉当局释放彭咏康。在众多的呼吁者中,有许多是武汉市各精神病院关押者或者家属,仅我们掌握的就有:


     


    杨春芳的姐姐杨春秀因母亲和哥哥被杀而上访,于2006年月11月17日至2007年12月21日被关武汉市安康医院;


     


    邹桂兰因替死去的丈夫上访, 于2006年11月15日至2007年4月20日,被关武汉市安康医院一百五十五天;


     


    残疾人王春贞因所办的工厂被毁和儿子死亡而上访,于2006年9月1日先被关武汉市安康医院,后又关押于武汉市第五医院第一附属医院,王春贞的丈夫陈寿田说王春贞现在还未释放;


     


    现在与王春贞同关武汉市第五医院第一附属医院的还有另一位访民邹厚珍,她现年已七十岁了,因儿子见义勇为受伤而上访。2006年6月19日,邹厚珍从北京上访被抓回来后,先后关押于武汉市六角亭医院江堤分院、武汉市安康医院。邹厚珍到今天为止被关押已近两年。


     


    刘翠莲是武铁路局江岸车辆段的在职职工,因工资被克扣上访,于2006年8月29日开始,被关武汉精神病医院十天。


     


    此前我们曾见过彭咏康,从和她的接触中,我们完全感觉不到她是一名精神病患者。用关押于精神病医院的方式来惩治彭咏康和其它正常访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对公民人权的粗暴的践踏,我们呼吁武汉当局立即停止对彭咏康、王春贞、邹厚珍等人的精神迫害行为。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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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民携孙上访被控“利用乞讨”遭拘留 北京李淑霞遭软禁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7 13:14:44
     
    民生观察获悉,河南省息县小茴乡大竹园村村民余俊3月4日到北京上访被息县公安局人员带回时,被告之回家解决问题,但当回到息县后,却不让回家。余俊对此不满,被指骂人,遭拘留十天,关押于息县拘留所。3月14日,拘留期满,余俊又被指在北京上访期间带着小孩乞讨,从而以“利用乞讨”的名义再次被宣布拘留十日。


     


    余俊的儿子陆先生告诉我们,所谓“利用乞讨”,实际上他母亲当时带的是他大哥的三个小孩。他大嫂因故离家出走,三个小孩一直由他母亲带着。现在,余俊仍然被关押在息县拘留所内。


     


    另外,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大韩庄村的村民李淑霞告诉我们,从三月初开始,她就被她们当地乡、村派出的二十多名人员轮班堵在家里,不让外出,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现在。2008年1月北京市召开两会期间,李淑霞也曾遭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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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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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三洲镇饮水困难数万人感染血吸虫病 干部群众盼解决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7 14:02:19
     
    近日,民生观察接到湖北省监利县三洲镇干部群众的投诉,反映他们饮水困难,数万人感染血吸虫病的情况。


     


    据这个镇的马书记告诉我们,由于三洲镇紧临长江,此前长江曾经在这里决口,造成三洲镇有二、三万人都患有血吸虫病,干部们由于经常下乡,几乎每个干部都有血吸虫病。所幸的是,由于大家每隔一、两年要吃一次药防治,现在发展成为急性的较少。


     


    虽然三洲镇位于长江边,但许多沿江村由于距离长江太近,按国家防洪规定大堤三百米内不能打井取水,造成村民们吃水困难,有的被迫在池塘内取水。其中,问题最严重的是三洲镇复兴村,据该村村支书袁华清及村民向我们介绍,全村6个生产小组的910多村民在长江岸边的三洲垸堤旁居住,特殊的地理环境和防汛管理的有关规定,使他们在离堤防几百米内不能打机井和手压井起水生活。村民的饮用水是:雨水旺季就在附近的沟港吃水,因卫生问题,时常引起疾病发生;一到枯水季节只能翻过垸堤趟过几百米的芦苇滩,再爬上20多米的江坡到长江挑水饮用,来回十分不便,由于长年在江边芦苇中行走,80%以上的村民因此患了血吸虫病。


     


    同时,由于长江改道,复兴村人均仅有0.6亩耕地,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富余的青壮年农民都外出打工了,留守在家的都是些妇女儿童和上了年纪的老人,他们吃水更是困难。去年冬天地上结冰,三组67岁的王玉楷老人在长江里挑水时不慎摔断了手脚,至今都躺在床上无法动弹。


     


    正是由于上述情况,复兴村向三洲镇,三洲镇又向监利县等上级政府多次反映,要求解决复兴村等沿江村用水问题,希望能引来自来水,但都无果而终。迫于无奈,最近复兴村村干部等人带头站出来用各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反映他们的遭遇和诉求,今天我们在对镇、村干部群众采访时,强烈感受到他们渴望改善用水条件的心情。


     


    在此,我们也呼吁湖北省各级政府急三洲镇居民之所急,克服困难,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问题。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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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人士陈树庆狱中每天粘胶近12小时 健康受威胁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7 15:01:32
     
     
    民生观察获悉,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入狱的浙江异议人、民主党人陈树庆的妻子和弟弟,于昨天上午到浙江乔司监狱探望了陈树庆。


     


    据陈树庆的妻子张东红今天告诉我们,她会见陈树庆时,看到他身上有胶水,手上的胶水也刚刚洗去。昨天陈树庆告诉她,他现在在狱中主要从事箱包生产过程中的帖胶工作,第天要接触到大量的胶水,气味很大,工作时间每天达到近十二个小时,从早上六点一直工作到下午四、五点钟。晚上还要进行政治学习,家人给其带去的书,他都没时间看。


     


    陈树庆还说,他在狱中没有受到虐待与殴打。张东红认为,陈树庆长期接触胶水这样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他的身体健康肯定有伤害。张东红呼吁监狱方面改善劳动环境,让陈树庆从事与其身体相适应的工作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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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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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虞夫父子再审案24日开庭 青岛于建利案超期不宣判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7 15:15:09
     
     
    在北京的维权律师李苏滨向我们提供消息说,青岛市市北区错埠岭的拆迁户维权代表于建利的所谓诽谤罪案3月4日开庭后,到现在一直未宣判。他说按法律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即使申请延长审理,也应在一个半月内结案。但到上周,一个半月的期限已到了,到现在还未宣判。


     


    作为于建利的辩护律师,李苏滨抗议法官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并认为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远远大于普通刑事犯罪。


     


    另据杭州人士消息,已审理终结的杭州异议人士朱虞夫父子案将于本月24日开庭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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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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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国宏劳教所内状告劳教委案预计25日开庭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8 0:33:21
     
     
    今天晚上,正在河南濮阳劳教所的重庆维权人士李国宏给我们打来电话说,他已收到濮阳市华龙区法院行政庭的传票,法院通知说,李国宏起诉濮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案子将于本月25日8点30分开庭,审判员是林春江,电话0393-4494102。李国宏说,他会从劳教所走向法庭,维护自己的人权。


     


    随后,我们联系上了李国宏的代理律师莫少平先生,据莫律师讲,濮阳市华龙区法院此前确实和他联系过,并希望3月25日开庭。莫律师说,由于他最近很忙,李国宏案开庭的时间还需最后确定下来。


     


    李国宏是因为为河南濮阳中原油田职工进行维权工作,在去年被当局判处劳教一年零六个月。李国宏认为,濮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对他的劳教决定是违法的,因此尚在劳教所内的李国宏将濮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希望法庭纠正濮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枉法劳教决定。


     


    据悉,像李国宏这样在劳教所将劳动教养委员会这样的强力部门告上法庭的案例非常少见,也非常有意义,我们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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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国棉一厂、二厂、三厂、四厂工人连续多日罢工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8 1:44:07
     
    今天晚上,我们得到消息,河北省石家庄市原国棉一厂、二厂、三厂、四厂(现合并为石家庄市常山纺织集团)工人连续多日罢工。


     


    据石家庄市一市民向我们介绍说,从上个星期开始,石家庄市原国棉一厂、二厂、三厂、四厂工人集体罢工。该市民向我们透露,上周六、周日工人们闹得最厉害,当时她从石家庄市和平路一带经过时,看到马路上、马路边站满了棉纺厂的工人。今天,她则没有经过罢工的地方。该市民说,工人们罢工是因为工资低,每个月加上奖金、加班工资只有六百多元。


     


    随后,我们通过石家庄市114查号台查到并打通了石家庄市原国棉二厂的查号台的电话,一男姓工作人员向我们承认四个厂的工人都有罢工,但他表示:“罢工这两天已结束了,市里正在解决”“每个厂只有部分工人罢工”“工人们就是嫌工资低,也不是每个人月工资都只有六百多块钱,有的比这高”。


     


    随后,我们通过网络搜索相关情况,在网上查到一些相关贴子,但内容已删去。


     


    据了解,石家庄市原国棉一厂、二厂、三厂、四厂都是大型l企业,仅国棉一厂没裁员前就有七、八千人,裁员后人数少了一些。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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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位通信维权人士案开庭 国内通信维权面临考验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8 16:57:02
     
    民生观察新闻稿
    Civil Rights and Livelihood Watch,CRLW
    全国首位通信维权人士案开庭 国内通信维权面临考验
     


    民生观察获悉,湖南通信维权人士陈曙光案今日在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开庭审理。今天的审判原计划八点半开庭,后因故一直推迟到上午十点才开庭。陈曙光的妻子王燕芬及其弟弟共五、六人参加了旁听。据陈曙光的弟弟向我们介绍,今天的开庭有湖南当地媒体记者到场旁听。


     


    中午,庭审休庭一个小时后,于下午一点重新开庭。下午四点,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今天的庭审,陈曙光被控涉嫌“敲诈勒索罪”,涉案金额约九千多元。


     


    据了解,陈曙光是全国首位被推上法庭,面监判刑的通信维权人士。与陈曙光一同被捕的湖南永州的另一位通信维权人士叶剑案将于明日开庭审理。陈曙光和叶剑都是湖南永州人,于2007年8月23日,二人被移动公司举报敲诈而被刑事拘留,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二人关押于永州冷水滩看守所。所谓的涉嫌“敲诈勒索罪”是指陈曙光和叶剑以收到“垃圾短信”为由,向广东、长沙的一些通讯运营商索赔。


     


    2007年12月24日,陈曙光案一度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局补充侦察。2008年1月23日,陈曙光、叶剑案原计划与当日开庭,后因永州检察院将陈曙光和叶剑两人合并到一个案件中进行起诉,被法院认定适用法律错误,二人不属共同犯罪,案件退回检察院,重新起诉。


     


    近年来,全国各地涌现出一批通信维权人士,他们针对中国移动公司、中国联通公司等主要通信运营商在通信领域的乱收费、欺诈消费者等侵犯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现象,展开了诉讼等多种形式的维权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度得到官方和国内主流媒的关注。但从去年开始,国内的通信维权人士纷纷遭到警方的打压,许多人被跟踪监视,还有人被拘留,广西的通信维权人士黄义轩于去年一度被逮捕。刚刚结束的两会期间,全国各地的通信维权人士聚会北京欲展开维权活动,结果主要代表陈书伟被抓走,现在仍下落不明。


     


    我们认为,今天对陈曙光的审判,是对国内通信维权活动的一种打压,是对通信维权人士公民权利的侵犯。对陈曙光的审判 ,开了一个非常坏的先例,我们呼吁当局纠正对陈曙光的枉法裁判,还其人身自由,保证国内通信维权活动正常的空间。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8


    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联系电话:13308663980;传真:0722—3588161;网站:http://www.msguancha.com;电子邮箱:liufeiyue1970@hotmail.com。


    欲退出此新闻发布名单,请来信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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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增补下岗失业人员、拆迁户等人大代表
     
    作者:华神清 文章来源:华神清 更新时间:2008-3-18 21:09:54
     
     


                                                      


      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增设了三名农民工代表,在百姓眼目之中总算一个划时代的进步。虽然仍有一些未尽人意之处,比如:农民工人数有二亿左右代表人数所占比例问题;农民工代表产生方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农民工代表的政治及法律方面的能力如何?参政时为农民兄弟讲了多少?……十多年来进城参加建设,队伍日益壮大已形成一个不可忽视社会阶层。


        但是,另外一些可观的社会群体却被遗忘了,想请求:


       1.增补下岗,失业人员的代表;


       2.增补被强拆强迁,无家可归的公民代表;


       3.增补非主流政治,经济,法律方面的精英人士代表。


      一。记得上个世记90年代,全国最庞大的产业队伍—上海纺织局,我们自豪地


    叫创收创汇大户,企业管理严密,职工素质高,产品上等,国际市场,有口皆碑!


    但在压锭下马的大潮之下,工人们眼看着机器被拆毁,土地被卖,企业改制。50万


    职工流着泪走出纺织厂,汇成上海首批下岗失业大军。到2000年各行各业下岗失业已急增至100万以上!由于有关部门对失业人员统计有一定控制,所以各种失业的代名词,五花八门:1,下岗,2,协保,3,待岗,4,内退,等等。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属至少300万以上!占上海人口总数约四分之一。在这世无前例的经济改革中,上海的总体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这300万下岗失业职工及家属却反其道而行,在温饱线上挣扎了十多年。他们的艰辛和泪水铺垫改革开放之路。近年来就业压力不小,失业率难


       增补失业下岗人员的人大代表十分必要,有利于中央直接了解城市低层百姓的生活和现状。及时制定有效的方针,是构建和谐社会极便利途径。


       二.随着经济的加展,社会的开放,城市改造。政绩工程,没完没了的强拆强迁,


    又产生了一大批失去家园和房屋的家庭,这成为最近十多年最尖锐的社会予盾。非


    正常死亡等恶性事件不断,上访人员有增无减,访民,冤民的诉求和状况中央无法了解。被地方政府立为“不安定因素”边缘化的“对象”《访民》。由于多数访民


    有相当的法律观念和传统家庭伦理,才以极大克制力,尽力避免暴力事件。


       全国人大及时增补强拆强迁户代表,让中央及各地了解社会最低层百姓的疾苦;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杜绝本不该发生的恶性事件。本人可以借住5—10元《每天》


    最差的旅店,为此效劳。


      三.在电视新闻中,看到的景头是代表们都举手通过,一致认同……有时讨论些


    无关于国泰民安之提案。百姓看新闻,心中干作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听取各方面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意见。吸纳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的非主流的精英和学者为代表。政治经济学方面,中央民族大学的张宏良教授等确实合适;法律界,莫少平、浦志强、李相光《北京〉,郑恩宠、冯正虎


    应当适宜。


    这三类人大代表觉悟不低差,旅费全部自理,估计不会有怨言。


    本人才薄学浅,只能依据上海社会最低层的弱势群体的直观向委员长建议,因为我们的国家仍是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以来,高楼多了,经济发展了,但是贫富两极分化却以更大的速度拉开了!从前毛泽东时代,一旦召开党代会、人代会,人们兴高


    采烈地上街游行、庆祝。如今,地方政府却时时提防百姓上街。到底是哪一部份转了180度?


    胡主席、党中央无数次地强调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昨日委员长在会见上海代表团时响亮声言:……希望上海人民生活好一点!!……如今上海,强拆强迁、被赶出家园,无家可归的百姓及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能好一点吗?


     杀贫济富,史无前例。


                                           上海滩十七年无房户


     于:虹口区天宝路15弄门卫室Tel:021–65036270


                                                    20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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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通信维权人士叶剑获刑二年

     


    民生观察获悉,今天下午三点,来自湖南省永州市的通信维权人叶剑案在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后,认定叶剑“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叶剑因此成为国内首位遭判刑的通信维权人士。


     


    而就在昨天,同样来自湖南省永州市的通信维权人士陈曙光案已开庭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


     


    陈曙光和叶剑都是于2007年8月23日,被移动公司举报敲诈而被刑事拘留,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二人关押于永州冷水滩看守所。所谓的涉嫌“敲诈勒索罪”是指陈曙光和叶剑以收到“垃圾短信”为由,向广东、长沙的一些通讯运营商索赔。叶剑据悉涉嫌所谓敲诈勒索金额为一万七千多元,而叶剑的律师是由当地检察院指定的。


     


    我们再次呼吁各地政府停止对国内通信维权人士的打压。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9

  • 湖北教师夫妻因“超生”双双被开除 上访维权无

    近日,民生观察接到湖北省通山县公办教师程国英的投诉,讲述了他和同样为公办教师的妻子因所谓“超生”, 被重复处理,二次处理的时间相隔四、五年,最终夫妻双双被开除公职。程国英说,他们被指控“超生”,实际上他妻子因偶孕已作了引产,只是引下来的小孩还活着,但小孩立即被路边司机捡走,这么多年来,他们也根本未见此小孩。


     


    多年来,程国英夫妇不断上访,虽然有包括咸宁地委书记在内的各级官员要求为他们复职,但通山县当局却要求夫妇二人掏钱招工再上岗,造成程国英夫妇二人直到现在仍上访不断,生活困难。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9


     


    附程国英的投诉书:


    神州和谐   通山沉冤


                 因绝育后我妻又孕,85年引产未育再次受处分的申诉


     


        我叫程国英,男59岁,67年7月分配教育工作,爱人徐春景58岁,69年3月参加教育工作,我们均是中学教师。从教30余年却不料在89年9月通山监察局乱法乱政错误地将我们夫妇俩开除工作籍。逼得我们双双致残,负债累累,寅食卯粮,陷入无法生存的绝境,竟然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公民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毫无人权,严重地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受无辜的迫害整整23年。


        我们夫妇都年满25周岁74年才结婚,75年生大女儿,80年生二女儿,83年10月主动做了绝育手术(有节育证为证)<材料8>,85年偶孕纯系手术失误,又引产未育.同年镇政府视为“超生"已作处理(有政府报告为证)<材料6>,这次处理虽有失公正,但我们还是接受了,因为从省、市、县所有计生文件中,没有一个文件规定节育失败而要受处罚的.事隔四年之后,又未再犯计生错误,县监察局以“通政发[1988]63号文件"处理85年发生的案件<材料1>,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的时效.当处分文件一发,我们就向县政府、监察局提供申诉,同时学校、教育组、教育工会、镇政府均有向县政府具“关于撤销处分的决定,恢复二人工作籍的报告"(有各级报告为证),当时的县委副书记(分管计生工作)叶振华同志在镇政府的报告中批示“同一个案件,重报重处,建议改正."(有批文为证)<材料6>当时的县长龚安邦为了维护自己的“威信"和我无钱送礼,未纠正。 91年我们申诉到咸宁地区,地委书记徐晓春同志、监察局长余道元同志、计生委主任付淮玉同志对此案都极为重视,徐书记亲自组织了由地委、监察局、计生委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核实、审理此案,并在92年5月对此案作了更改的裁定:“把`双开'改过来,恢复其二人的工作籍。"(有地委<<督办件>>为证)<材料7>;徐书记在<<督办件>>中的批文是:“同意此案处理意见,请迅速予以落实。"(有批文为证)<材料7>; <<督办件>>发到通山一直压着不落实,并且不承认有地委<<督办件>>。经过无数的上访,直到93年4月县监察局才向县政府写报告。然而竟敢把地委“恢复二人的工作籍"却篡改成“二人重新招工"。(有报告和审批表为证)  <材料3 & 4>;在办理招工手续时硬要我们每人交1.5万元合计3.6万元的招工费,并要一次性付清。当时罚款,留职停薪,生活都难以为持交不出钱,一个月后又不给我们办理。92年我们也将原委用书信向国家计生委申诉,彭佩云主任也作了明确的批示(此批示在市计生委存档),地委领导曾多次到通山落实批示,通山均不予以理睬,致使此案至今申诉不止。


        我们认为通山在计划生育的行政执法中是有法不依,有令不行,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乱党乱政,制造混乱,迫害群众;其理由如下:


        一、通山监察局的“通监处[1989]第16号文件"适用法规有错。


           “通监处[1989]第16号文件"是以“通政发[1988] 63号"文件为依据的。 63号文件是88年出台的,而我们的生育行为是85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理,即新颁布之法只能对其颁布之日起往后的行为才产生约束力,而无法约束其颁布之日以前的行为。因此63号文件只能对88年以后的行为产生约束力,而无法适用于88年以前的行为。我们的生育行为只能依照85年以前的规定处理,即只能按湖北省“鄂政发[1981]82号"文件为依据,而82号文件明文规定:“第九条 自鄂革[1979]140号文件执行之日起对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包括已给人拖养的),从怀孕之月起征收多子女费十四年,职工分别征收夫妇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十;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第十三条……对据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和<<行政复议法>>第42条的规定“通监处[1989]第16号"文件应予以撤销。


     


        二、“通政发[1988]63号文件"与“鄂政发[1981]82号文件"相抵触。


             63号文件规定了开除工作籍之处分,而82号文件未规定开除工作籍之处分,也就是说63号文件超越了82号文件的范围。63号文件为县级政府规定,82号文件是省级政府规定,当下级政府规定与上级政府规定相抵触时应采用上级政府的规定(有中国政法大学信件为证)<材料5>,所以“通监处[1989]第16号文件"应予以撤销。


     


        三、“通监处[1989]第16号文件"违反了<<劳动法>>。


             16号文件违反了<<劳动法>>的第25条,第26条,第29条之规定:


                其一.在<<劳动法>>中根本没有“开除"这一个概念;


                其二.在<<劳动法>>的规定中,我们与用人单位根本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几种情形;


                其三.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与我们的工作是没有法律上的联系的。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通山县政府、监察局在行政执法中处罚不平衡:一是同类不同罚;二是不同责同罚。


        例如:南林镇教师徐欲明未采取任何节育措施超生第四胎,在86年8月开除工作籍,又在同年11月恢复其工作籍(有“通政[1986]28号文件"为证)<材料10>;又如,通山邮电局职工王有生超生第四胎被开除工作籍在97年11月县监察局恢复其工作籍(有“通监处[1997] 130号文件"为证)<材料10>;在通山已恢复工作籍的还有一批人员(有附表为证) <材料11>;另外有一大批超生人员既胎多次又情节严重,不但未受处罚而且还能晋级升官。


     


        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1] 9号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本行政区域计划生育部门行使管理职能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湖北省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共有三个:第一个是:“1779年9月20日 鄂革[1979] 140号"; 第二个是:“1981年6月13日 鄂政发[1981] 82号";第三个是:“1988年3月1日<<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这三个法规都未规定开除工作籍,并在<<条例>>的解释中规定:“(9).……据不落实节育措施而造成超生的,所罚款项概不退回,并按<<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处理,给予行政处分,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见文件).


     


    我83年做节育手术造成恶性发炎,治疗几年之久,花去几仟元,无人承担药费,自己报销。85年罚款1600元(有原始发票为证),85、86年留职停薪每人每月25元生活费;89年至93年留教代课每人每月60元;94年至97年每人每月70元;98年至2002年每人每月95元。二十多年来这种同工不同酬的待遇是多么的不公平?使我们欠下外债几万元。由于节育手术失误致使我患上了严重的并发症(有诊断书为证)<材料9>不给治疗,完全丧失了体力劳动能力。爱人在教育长期劳累和计划生育处罚精神打击太大,也患上了心脏病、高血压、高血脂、肝炎、肾炎、胃炎等病(有诊断书为证)<材料13>,也不能从事体力劳动,两个女儿已出嫁,两人成了空巣老人。目前我们是:种田无土地,经商无资本,居住无房屋,打工没人要。我们为党的教育事业奋斗了大半生,如今被政府无辜地一脚踢开,两手空空,贫穷如洗,这都是当地政府的白条和冷酷行为造成的。党的十七大胡总书记明确提出: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以法治国,执政为民,民有所居,老有所养,病有所治。然而,党的这些好政策对我们一家没有丝毫的温暖,我们感到非常的遗憾!但是我们无论是第一、第二次处理,尽管报酬极其微薄,能忍受肉体上的疼痛,精神上的打击,经济上的危机一直坚持在校任教,工作一如既往,深受冷领导、学生、家长的好评。因为我们坚信共产党是英明的;坚信法律的尊严。在封建专制时代有包青天、海青天为民请命,更相信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制的国家里一定有更多的包青天!


     最后,请求讨个公道 ! 还我人权 ! !


             还我工作 ! 我们要吃饭 ! ! 


     


                      此致


    敬礼 !


                                                     维权人: 程国英


                                                             徐春景


     


                                                                   2008.3.18

  • 请求增补下岗失业人员、拆迁户等人大代表

     


                                                      


      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增设了三名农民工代表,在百姓眼目之中总算一个划时代的进步。虽然仍有一些未尽人意之处,比如:农民工人数有二亿左右代表人数所占比例问题;农民工代表产生方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农民工代表的政治及法律方面的能力如何?参政时为农民兄弟讲了多少?……十多年来进城参加建设,队伍日益壮大已形成一个不可忽视社会阶层。


        但是,另外一些可观的社会群体却被遗忘了,想请求:


       1.增补下岗,失业人员的代表;


       2.增补被强拆强迁,无家可归的公民代表;


       3.增补非主流政治,经济,法律方面的精英人士代表。


      一。记得上个世记90年代,全国最庞大的产业队伍—上海纺织局,我们自豪地


    叫创收创汇大户,企业管理严密,职工素质高,产品上等,国际市场,有口皆碑!


    但在压锭下马的大潮之下,工人们眼看着机器被拆毁,土地被卖,企业改制。50万


    职工流着泪走出纺织厂,汇成上海首批下岗失业大军。到2000年各行各业下岗失业已急增至100万以上!由于有关部门对失业人员统计有一定控制,所以各种失业的代名词,五花八门:1,下岗,2,协保,3,待岗,4,内退,等等。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属至少300万以上!占上海人口总数约四分之一。在这世无前例的经济改革中,上海的总体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这300万下岗失业职工及家属却反其道而行,在温饱线上挣扎了十多年。他们的艰辛和泪水铺垫改革开放之路。近年来就业压力不小,失业率难


       增补失业下岗人员的人大代表十分必要,有利于中央直接了解城市低层百姓的生活和现状。及时制定有效的方针,是构建和谐社会极便利途径。


       二.随着经济的加展,社会的开放,城市改造。政绩工程,没完没了的强拆强迁,


    又产生了一大批失去家园和房屋的家庭,这成为最近十多年最尖锐的社会予盾。非


    正常死亡等恶性事件不断,上访人员有增无减,访民,冤民的诉求和状况中央无法了解。被地方政府立为“不安定因素”边缘化的“对象”《访民》。由于多数访民


    有相当的法律观念和传统家庭伦理,才以极大克制力,尽力避免暴力事件。


       全国人大及时增补强拆强迁户代表,让中央及各地了解社会最低层百姓的疾苦;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杜绝本不该发生的恶性事件。本人可以借住5—10元《每天》


    最差的旅店,为此效劳。


      三.在电视新闻中,看到的景头是代表们都举手通过,一致认同……有时讨论些


    无关于国泰民安之提案。百姓看新闻,心中干作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听取各方面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意见。吸纳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的非主流的精英和学者为代表。政治经济学方面,中央民族大学的张宏良教授等确实合适;法律界,莫少平、浦志强、李相光《北京〉,郑恩宠、冯正虎


    应当适宜。


    这三类人大代表觉悟不低差,旅费全部自理,估计不会有怨言。


    本人才薄学浅,只能依据上海社会最低层的弱势群体的直观向委员长建议,因为我们的国家仍是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以来,高楼多了,经济发展了,但是贫富两极分化却以更大的速度拉开了!从前毛泽东时代,一旦召开党代会、人代会,人们兴高


    采烈地上街游行、庆祝。如今,地方政府却时时提防百姓上街。到底是哪一部份转了180度?


    胡主席、党中央无数次地强调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昨日委员长在会见上海代表团时响亮声言:……希望上海人民生活好一点!!……如今上海,强拆强迁、被赶出家园,无家可归的百姓及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能好一点吗?


     杀贫济富,史无前例。


                                           上海滩十七年无房户


     于:虹口区天宝路15弄门卫室Tel:021–65036270


                                                    2008.3.17. 

  • 全国首位通信维权人士案开庭 国内通信维权面临

    民生观察新闻稿


    Civil Rights and Livelihood Watch,CRLW


    全国首位通信维权人士案开庭 国内通信维权面临考验


     


    民生观察获悉,湖南通信维权人士陈曙光案今日在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开庭审理。今天的审判原计划八点半开庭,后因故一直推迟到上午十点才开庭。陈曙光的妻子王燕芬及其弟弟共五、六人参加了旁听。据陈曙光的弟弟向我们介绍,今天的开庭有湖南当地媒体记者到场旁听。


     


    中午,庭审休庭一个小时后,于下午一点重新开庭。下午四点,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今天的庭审,陈曙光被控涉嫌“敲诈勒索罪”,涉案金额约九千多元。


     


    据了解,陈曙光是全国首位被推上法庭,面监判刑的通信维权人士。与陈曙光一同被捕的湖南永州的另一位通信维权人士叶剑案将于明日开庭审理。陈曙光和叶剑都是湖南永州人,于2007年8月23日,二人被移动公司举报敲诈而被刑事拘留,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二人关押于永州冷水滩看守所。所谓的涉嫌“敲诈勒索罪”是指陈曙光和叶剑以收到“垃圾短信”为由,向广东、长沙的一些通讯运营商索赔。


     


    2007年12月24日,陈曙光案一度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局补充侦察。2008年1月23日,陈曙光、叶剑案原计划与当日开庭,后因永州检察院将陈曙光和叶剑两人合并到一个案件中进行起诉,被法院认定适用法律错误,二人不属共同犯罪,案件退回检察院,重新起诉。


     


    近年来,全国各地涌现出一批通信维权人士,他们针对中国移动公司、中国联通公司等主要通信运营商在通信领域的乱收费、欺诈消费者等侵犯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现象,展开了诉讼等多种形式的维权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度得到官方和国内主流媒的关注。但从去年开始,国内的通信维权人士纷纷遭到警方的打压,许多人被跟踪监视,还有人被拘留,广西的通信维权人士黄义轩于去年一度被逮捕。刚刚结束的两会期间,全国各地的通信维权人士聚会北京欲展开维权活动,结果主要代表陈书伟被抓走,现在仍下落不明。


     


    我们认为,今天对陈曙光的审判,是对国内通信维权活动的一种打压,是对通信维权人士公民权利的侵犯。对陈曙光的审判 ,开了一个非常坏的先例,我们呼吁当局纠正对陈曙光的枉法裁判,还其人身自由,保证国内通信维权活动正常的空间。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8


    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联系电话:13308663980;传真:0722—3588161;网站:http://www.msguancha.com;电子邮箱:liufeiyue1970@hotmail.com。


    欲退出此新闻发布名单,请来信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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