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wfec

  • 国内通信维权主要代表陈书伟被抓的经过

    2008年3月5日凌晨2点57分,十几名警察和便衣冲进位于丰台区大成路3号《汉庭快捷酒店》401房间,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宣布任何理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强行带走了正在睡眠中的陈书伟,至今陈书伟的家人还没有得到任何音讯。


    当时,陈书伟和《通信维权》网的夏楚辉、《老孙打假》网的孙安民同住在一个房间里,陈书伟和孙安民同睡在一张大床上,都已经休息了。


    突然有人敲门,说是派出所的。住宾馆,查户口,这是治安需要,常外出的人早已习惯了。因为在大宾馆里住一般很安全,又在首都北京,谁也没有在意会有什么意外,孙安民起身开了门,转身倒在了床上 。


    瞬间,门开了,突然涌进来七八个警察和便衣,但没有人像电视上那样说“警察!” 命令房间里的人“举起手来!”或者“抱头蹲在地上!” 虽然没有那种严厉的场面,小小的标准间里空气也顿时紧张起来了,也显得很拥挤了,几个警察迅速站在每个人的床边,开始盘问查验孙安民和夏楚辉的身份证,有两个人好像认识陈书伟,直接站在陈书伟的床边把他拉起来架着他让站在地上穿衣服,并同时朝门外拉扯。孙安民就大喊,请他穿好衣服!外面冷!并迅速也起身披衣服但被警察拦住了。五六个警察一边簇拥着陈书伟向门边退,一边说:不会冻着他的。顺便拉(关)上房门,急速离去。


    这一切,太快了,太突然了,以至于连进来了几个警察都没有数过来。


    孙安民和夏楚辉爬在窗户上向外面看,路灯特别亮,四处无人,显得冷嗖嗖地,一大一小两辆警车就停在宾馆楼下的马路边,孙安民迅速披上衣服穿上拖鞋拿起陈书伟的棉衣服,不顾一切的从楼梯上一口气地跑到楼下冲到了正要启动的警车旁,看到陈书伟正坐在后二排里被两个警察挟持着,趁车门还没有关上,孙安民大喊着“把陈书伟的衣服给他带上!” 并迅速用力把衣服塞到了警车里。


    警车没有鸣笛,警灯也没有闪烁,一流烟的消失了。

  • 南京师大教授、民主人士郭泉被抓 家被抄

     


    据在深圳的郑酋午先生向我们透露,昨天晚上三点多钟,他收到中国新民党代主席、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南京师大教授郭泉先生的电话,他说他家前后左右都有许多警察。随后,郑酋午一直到今天再也没联系上郭泉。与此同时,在深圳的劳工维权人士肖春给我们打来电话也说,他今天一直打不通郭泉的电话。


     


    随后,又传来消息说,今天下午两点多,十多名警察正在郭泉家抄家。


     


                                                                   民生观察工作


                                                                   2008-3-16


     

  • 冯正虎代理郑恩宠诉讼案受阻出庭未果

     


    2008年3月10日上午,郑恩宠来电话告诉我,他已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于2008年3月13日上午9:00在法院第21法庭谈话,其实这是裁定之前的一次不公开庭审的开庭,并规定由他自己通知委托代理人到庭。一般我不与郑恩宠通电话,因为郑恩宠家的固定电话受到干扰,几乎打不通,而他的手机又是整天发出鸟叫的干扰声,无法正常通话。幸好中国的手机普及,又是手机号码芯片与机器分离的模式,随手在街上买一张手机号码芯片卡,就可以得到一个暂时不受干扰的与外界通话的机会,所以一般都是他与我通电话。我知道这个通知后,理应履行一个公民代理人的义务。


    当日晚上7:00,我去拜访郑恩宠,准备办理一些出庭的委托手续。当我刚要进电梯,被一位从电梯里出来的监管人员拦住,他说认识我,几次“护送”郑恩宠去我家的是他。他不让我进电梯,并说,“上级领导最新规定不能见郑恩宠。”我当即回答,“你既然认识我,知道郑律师到我家做客,我为什么不能来郑律师家做客?什么时候规定的?”他呼唤其他人去通知门卫室里的警察。这位身着便衣的警察马上赶过来,告知我,“上级领导刚规定不能见郑恩宠。”我说,“什么领导规定?你们应该贴一个布告,通告不准见郑恩宠。我看到通告马上就走。”“今天上午他打给我电话,告知了法院的通知,我是他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必须见他。我是冯正虎,你可以向你的领导请示。”这位便衣警察请我等一下,他走到大楼门口用手机向上级汇报,过了一会走过来,请我出示身份证。我说,“今天我去法院办事,正好带着身份证,否则还要回家去拿一次。”并向他提交了我的身份证。他反复核对了一下,归还给我,并问我,“你是一个人来吗?”我回答,“我一个人来的。”这位便衣警察就放行了。


    我进入电梯乘到14楼,进入郑律师家。我与郑律师聊了2个小时,他将法院通知的复印件交给我,我们共同签约了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书。我问他,你家怎么今天又加强岗哨了呢?他告诉我,上周五突然发现14楼走道上岗哨全部撤离,整理得干干净净,后来才知道美联社的记者要来采访,官方不愿让美国等主要媒体发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这天美联社的记者没有来,而是德国发行量最大的时代周报记者亲临郑律师的家,第二天又去他家做客,还与他们一同去教堂,郑律师的一家得益于海外记者的光临享受一下短暂的自由。但是,这些记者一离开后,一切恢复原样,他居住的14楼走道以及小区门卫室都布满了监管郑律师的便衣警察与受聘的社会人员。当然,通过了上个月发生殴打事件后,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上海警方也做了内部处理,现在这些监管人员的做法又开始讲究规矩了,态度也文明一些。


    我们结束谈话后,郑律师的夫人蒋美丽女士送我到电梯口。14楼的走道上躺着、站着4个执行监管任务的人,其中一个人举着一台摄像机对着我们摄像。我进入电梯,那位举着摄像机的人也跟进来,在这么小一间电梯里他还将摄像机对准我摄像。他的这个举动既不礼貌,又违法。我也懒得与他生气,笑着对他说,“这个大楼上下已经布满摄像头,你们已经录像了,你还对准我摄像不是在浪费录像带吗?”他大概自己也觉得有点无聊,马上收起了摄像机。或许他们知道他们用摄像机、照相机公开对准拜访郑律师的客人,不是为了拍照摄像,因为这座大楼上下都安装了摄像头早就把每一个来客都摄像下来。他们的拍照摄像在告知来客,你已被记录,对于来客的心理造成一个压力,也是一种威胁。但是,这种威胁已经没有功效。敢来拜访郑律师的人都是一些无权无势的需要郑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的平民百姓,他们已不在乎这些拍照摄像。有官位、吃皇粮的人都会自觉远离这个敏感的国际大人物,更不会上他家拜访。那些海外媒体记者一出现反而把这些监管的人吓跑了,这些照相摄像的事也就根本没有了。


    2008年3月13日早上7:00起床,其实我很想多睡一会,因为昨晚睡得太迟。昨晚我又接受国保警察的邀请,与6个警察吃饭喝茶,从晚上6:30一直相处到12:00多,回到家搞一下个人卫生,直至清晨1:00多才睡觉。昨晚我们几乎是在开辩论会,从派出所的领导一直到市局的官员,我主要与市局的一位处长对谈,主要的话题还是我编的《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这本书,当然还有大纪元发表我文章的话题,我们各持己见,交流至深夜,最后还是求同存异,大家回家睡觉吧。其实,第二天上午我能否出席郑恩宠案的庭审,就可以再一次验证上海的司法是否公正。


    早上8:00我刚走出仁和苑的大门,欲呼出租车之时,迎面来了两位身着便衣的警察,一位是派出所的小警察,一位是杨浦区公安局国保的李科长,我们都相识。他们非常友好地请我上他们早已停在近处的小车,里面还有一位身着便衣的警察。我没有拒绝,随同他们而去。彼此都很清楚,他们必须完成领导指示的任务,这是张扬部门的权力;我不接受劝告坚持出门到庭,这是坚守公民的权利。权利无法抗拒权力,但权力也无法迫使权利屈服。我对他们说,“随你们走吧。我们也可以去一家早餐点,你们先吃早餐吧。你们很早等在我家门口,或许还没有吃过早餐了。你们的任务可以完成,我不会跑掉。”小李警察问我,“冯老师,你吃过早餐了吗?我们一起去。”我回答,“我已吃过。我没有肯定你们今天一定会请我吃早餐。什么都会变化。万一你们的领导聪明了,想搞一个形象工程,让我出席郑恩宠的庭审,也就没有人请我吃饭,我会挨饿出庭了。当然,我也做了被你们违法阻拦的准备,随身带了一本书。对这个问题的抗议我上次已表示过,也没有必要多谈。你们找一家店,吃早餐吧,我在一边看书。”


    或许上午时间太早,能坐下等时间的饮食店都没有开门。我们的小车兜了一圈还是回到政通路淞沪路交叉口的麦当劳店。小李警察将小车停在停车场上,我们一行四人进入店里。小李警察问我,“你想吃什么?”我说,“我早餐已吃过,就来一杯奶茶吧。”他给其他警察也点了一些吃的东西。他们都坐在店门边的一排位子上,我就对他们说,“这里位子太挤,你们吃吧,我就坐在里面的位子上看书。”我独自一个人坐在离他们很近的一个位子上,一边喝奶茶,一边读这本日本刚出版的新书,是介绍日本的治国之道,又是图解的,读起来很轻松。我很熟悉麦当劳店的氛围,在海外也常常独自一人,来一杯饮料,坐在椅子上看书或写一些东西,而且很快会沉浸在读书与思考问题的个人世界里,忘记了周围的人与杂乱声。大约上午9:30左右,小李警察过来打招呼,“冯老师,我们先走了。”我回答,“好的,你们走吧。我还要看一会,这杯奶茶还没有喝完。”他们两人走出店门。过了一会,我居住地派出所的小警察也过来告辞。他们的任务完成了,我现在即使从上海的东边赶到上海的西边,法院的庭审也早已结束了。其实,此时我已根本不在意这些警察的所作所为,还沉静于麦当劳店的读书氛围中。


    外边下雨了。大约上午10:00左右我离开麦当劳店回到家。妻子见到我回家,松了一口气。她一直为我担心,不知我坚守理念、维护权利的行为何时会遭致不幸,但又无法说服我不去做。过了一会,郑律师来电话,告知他已回家。今天我没有出席,他又请一同去的赵汉祥先生做诉讼代理人,但法院不准许,认为赵先生不是郑律师的近亲属,其依据是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共同签发的文件《关于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沪司发法制(2002)第13号]。法官没有向郑律师出示这份文件的全文,郑律师要求我帮他查一下文件原文,上海的规定是否违反法律?因为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司法局是没有立法权的。郑律师是行政诉讼的专家,会以此提出诉讼。但我想到的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也不是郑律师的近亲属,为什么不用法院的这个依据来限制我出席郑恩宠的庭审呢?如果这样做,不是很合理吗?我也乐意接受。有法律依据,就不需要公安局警察去采取一些明知违法的做法,还可以表现上海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但是,我在上海司法局的官方网站上查阅到这份文件,这份文件没有违反上位法,而是法官用错了。赵先生本来就不是郑恩宠的近亲属,是属于“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个文件没有赵先生不可以出任郑恩宠的公民代理人的依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帮了倒忙。郑恩宠状告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的案件,被告方原来完全可以胜诉,现在有麻烦了,在司法程序上又出错了。我受到国保警察的阻扰,不能履行公民代理人的义务,这事与法院无关系。但是,赵先生不能履行公民代理人的职责就与法官的错误认定有关系了。实际上,郑恩宠没有期望这个案件会胜诉,因为不是每一场官司的起诉者都是为了胜诉的目的而起诉的,行政诉讼有时是平民百姓向官方取证的一个最好方法。这场官司的最后判决现在对郑恩宠来说已是无所谓的,虽然将来的终审判决书上他仍是败诉,但实际上他已赢了,达到了他诉讼的目的与期望。


    这个案件将要结束,申诉是没有意义的。但是这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反映出的一系列问题,上海当政者应当反思,也值得公众评论。


     


     2008年3月14日上海仁和苑


    冯正虎


       

  • 西安女工朱玉玲就孕期被除名案致信两会并提起

     



     


    个人权益被政府部门侵犯却得不到司法的保护


     尊敬的两会代表 :


         我于1995年3月经人介绍聘用到西安市林业局上班。2005年4月,我查出怀孕,并且妊娠反应非常强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已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和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我依法向西安市林业局的领导提出了要求调整工作减少工作量的书面申请。 西安市林业局的领导本应该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基于基本的人道精神,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主动让我回家休息。但是,西安市林业局置我国上述法律、法规于不顾,践越最基本的伦理底线,居然对我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要求,以其单位打字员与通信员为同一岗位,无法对原告工作进行调整为借口,未同


    意我合法、合理的请求。试想,一个几十人的单位,怎么会找不到一个人来兼任通信员的工作呢?我以前不是一直在兼任吗?难道不可以由单位的其他同志轮流做这个工作吗?西安市林业局领导的这个借口是荒唐可笑的,也是不人道的。之后,我就被西安市林业局赶出单位。


         对于西安市林业局迫害妇女的野蛮行径,我向法院进行了起诉。在2007年5月14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了(2007)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基本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该判决的第二条判决是:确认朱玉玲与西安市林业局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由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安排工作岗位,如不安排则每月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75%的标准给朱玉玲发放生活费。但是,西安市林业局继续坚持自己的禽兽行径,拒不执行西安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不仅不安排工作,也不发生活费,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面就做出了与西安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明显相违背的决定:以岗位已满为由,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之后,西安市林业局又串通执行法官不执行判决,使我的合法权益再次被侵犯,所以我被迫再向法院再次起诉、上诉。2008年2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了(2008)西民二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该判决把(2007)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彻底否决了,明显违反了判决具有既判力的原则,并且该判决事实认定是错误的,法律使用也不正确,并且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避重就轻,极不严肃认真,所以,该判决是不客观、不公正的。


       现在,我特向各位领导和代表请求如下:


          (1)行政处分侵犯妇女权益的西安市林业局的局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西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刘小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条(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四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三条(对违反对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坚决要求对西安市林业局的局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西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刘小明进行行政处分,并责令西安市林业局补发这两年多来我所享有的福利待遇和恰当补偿我的经济损失。


         (2)监督西安市林业局执行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


        由于西安市林业局是国家机关,执行法官在执行的时候面临许多可以想得到的问题,执行的关键还在于西安市林业局的态度。所以,我请求你们监督林业局执行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让林业局确认我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由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安排工作岗位,如不安排则每月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75%的标准给朱玉玲发放生活费,以及监督他们为我补办社会保险,并阻止西安市林业局藐视法院和对抗法院判决的行为。


         (3)监督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撤消(2008)西民二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  


                    


                      呼吁人:朱玉玲


                     2008年  3月  14  日


    附:          


                      抗 诉 申 请 书


         申请人:朱玉玲,女,西安市林业局聘用人员,住西安市西后地南区21号楼1单元6层3号。电话:029-88429416


         委托代理人:邓永亮,男,四川遂宁人。(0)13378101372


         被申请人:西安市林业局,住所地西安市北院门159号。


        法定代表人:张雄斌,该局局长。


    请求事项:


       请求对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2008)西民二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3月经人介绍聘用到西安市林业局上班。2005年4月,申请人查出怀孕,并且妊娠反应非常强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和劳动法 ,申请人向西安市林业局的领导提出了要求调整工作减少工作量的书面申请。 但是,非常悲哀的是,西安市林业局置我国的法律、



    法规于不顾,践越最基本的伦理底线,居然对申请人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要求,以非常可笑的理由给予拒绝,并且借这个机会把申请人赶出了单位 对于西安市林业局迫害妇女的野蛮行径,申请人进行了痛苦的抗争。在2007年5月14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了(2007)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基本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西安市林业局继续坚持自己的禽兽行径,拒不执行西安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面就做出了与西安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明显相违背的决定:以岗位已满为由,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之后,西安市林业局又串通执行法官,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再次被侵犯,所以,申请人被迫向法院再次起诉、上诉。2008年2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2008)西民二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申请人认为,该判决是不客观、不公正的,其理由如下:


        一、判决事实认定错误


         (1)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所需各职位(岗位)人员安排已满。西安市中级法院对所需各职位(岗位)人员安排已满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根据上面的司法解释,西安市林业局负有举证责任,但是,西安市林业局根本就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证明所需各职位(岗位)人员安排已满这个事实。西安市中级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却认定这个事实是成立的,显然是错误的。西安市林业局没有职位(岗位),思维正常的人都不会那样看的。


       (2)西安市中级法院无中生有制造事实。


          西安市中级法院在判决中说是由于双方不能够确定劳动合同期限,西安市林业局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西安市林业局自己说的是所需各职位(岗位)人员安排已满才解除劳动关系,从来没有任何人说是因为双方不能够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才解除的劳动关系的。西安市中级法院是



    无中生有,制造事实。


        二、判决使用法律、法规错误。


       (1)西安市中级法院使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的解释是错误的。


          (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的题目就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是专门针对的没有签定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签定了劳动合同,还确立什么劳动关系?所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三条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就不包括已经签定劳动合同,只有工



    作10年和劳动者提出这两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第十四条第(一)款与(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三条完全是一个意思,都是规定没签定书面合同的情况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即使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申请人请求西安市法院判决西安市



    林业局与申请人鉴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显然在2008年1月1日之后了.西安市林业局 与申请人有12年多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作10年以上和劳动者的提出两条件,西安市林业局应该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西安市中级法院使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是错误的。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481号文件地十一条: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申请人的月工资是630元,远低于西安



    市林业局的平均工资,西安市林业局的月平均工资至少在2000元以上,即使不按2000元的基数计算,也应该按西安市2006年月平均工资1666元为基数计算。西安市林业局给的补偿标准是603元,所以西安市中级法院使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是错误的。


        三、西安市法院的法官违反法定程序。在开庭中,法院应该有3个法官。而在此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最多的时候都只有2个法官,绝大多数都只有1个法官。这是极不严肃的审理,所以结论就是错误的。


         四、西安市法院对本案的关键部分不审查,不理会。


         本案的关键是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是否合法。申请人在上诉书和法庭上都陈述了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法的理由,



    即:


        (1)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的事实不成立。


         (2)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属于法定理由。


         解除劳动关系只有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西安市林业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没有与申请人协商,就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显



    然不是协商解除,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的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的所需各职位(岗位)人员安排已满的理由不属于上诉三条法律所列举情形的任何一种。所以,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属



    于法定理由。


        (3)西安市林业局作出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定程序,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A、西安市林业局作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没有通知申请人到单位签字,而是通过邮局寄给申请人的,申请人数天后才收到信函.只有直接通知本人和家属通知不到的情况下,才能够邮寄,而当时,申请人就几次到过林业局,不存在通知不到的情况.


        B、没有提前30天通知申请人.


        (4)、经济补偿的标准不对。


       西安市林业局经济补偿标准是630元,是不正确的.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地十一条: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申请人的月工资是630元,远低于西安市林业局的平均工资,西安市林业局的月平均工资至少在2000元以上,即使不按2000元的基数计算,也应该按西安市2006年月平均工资1666元为基数计算;


        (5)、西安市中院(2007)西民二终字第590号民事判决的第二条:确认朱玉玲与西安市林业局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由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安排工作岗位,如不安排则每月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75%的标准给朱玉玲发放生活费。西安市林业局的通知明显违反了中院的这条判决。根据该条判决,不安排工作就应该发生活费,而不是解除劳动关系。


        (6)、西安市林业局还没有依法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申请人不能够依法领取失业金,社会保险交接手续没有办法办。


        (7)经济补偿金根本没有支付。按照规定,必须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否则要多给总额的一半。


      (8)劳社部发〔2006〕46号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而西安市林业局没有。


        西安市法院对上述的理由根本没有审查,却说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显然是强盗逻辑。


    五、西安市法院对申请人的主体身份认定是错误的。


        劳动部劳办发[1996]238号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点:《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第三点: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包括那些人员以及是否适用《劳动法》的问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勤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不实行或不能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应按照《劳动法》极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一九九五年四月五日)人办法函[1995]8号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其工资、福利按照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规定执行。


         总之,根据劳动部劳办发[1996]238号文件的精神,申请人属于西安市林业局的工勤人员, 属于劳动法和上述文件的调整范围。申请人应该平等的享用各种奖金和福利的权利。 自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西安市林业局就应当无条件依法与申请人订立劳动合同,可是到现在都没有依法办理,责任在西安市林业局,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西安市中级法院(2008)西民二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事实认定是错误的,法律使用也不正确,并且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避重就轻,



    极不严肃认真,所以请求对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2008)西民二终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抗诉。


              此致


    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


     


                                                                  申请人:朱玉玲


     


                                                                 2008年  3月  14 日


     


     

  • 民生观察电子报(2008年3月第三期)

     民生观察电子报目录
    全国通信维权人士主要代表陈书伟失踪
    杭州访民吕银富袁发明失踪 武汉访民戴幼萍诉当局失信
    黑龙江杨春林案宣判将不通知家属
    《中国百姓之声网》被天津公安要求删贴关网站
    李国宏劳教所内披露劳动条件
    江西青年在闹市遭警察枪杀 检察院展开调查
    吴田丽被贴身跟踪丈夫受惊吓 戴幼萍逃脱软禁被追踪
     西安市朱玉玲女士决心继续申诉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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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通信维权人士主要代表陈书伟失踪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3 23:40:15
     
    民生观察新闻稿
    Civil Rights and Livelihood Watch,CRLW
    全国通信维权人士主要代表陈书伟失踪
    民生观察获悉,全国通信维权人士主要代表陈书伟先生于2008年3月5日被北京警察抓走后失踪。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8年3月5日凌晨2点57分,十几名北京警察和便衣冲进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3号汉庭快捷酒店401房间,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宣布任何理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强行带走了正在睡眠中的陈书伟,至今陈书伟的家人还没有得到任何音讯。


     


    陈书伟,原是深圳一小商人,2004年因自己的手机话费被移动公司乱收费,被逼无奈愤而自学法律走上通信维权道路。近年来,在陈书伟和广大手机用户的努力下,促使信息产业部一系列的法规和制度出台,移动联通等运营商的运营逐步走向规范,全国约八亿手机用户因此而受益匪浅。


     


    陈书伟以自己的实践经验和调查所整理的资料《剥移动的皮》一书使通信业界震撼,这本八万字的资料以大量的法律条文和通信维权案例揭露了通信行业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该资料唤醒了诸多通信用户的维权意识。


     


    2005年9月,陈书伟等人发起万人诉讼和百城诉讼活动,全国各地的通信维权人士纷纷将中国移动公司、中国联通公司等通信运营商告上法庭,状告通信商乱收费,侵犯电信用户权益。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次活动中,全国各地起诉通信商的已有近千起案件。万人诉讼维权引起中央领导人温家宝总理的重视,做出了“严肃整顿通信市场”的重要批示。


     


    陈书伟进行的通信维权活动一直受到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以及国内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他已成为国内通信维权活动中的代表人物。因此,他一直遭到各通信利益集团和警察的骚扰与打压。


     


    陈书伟3月5日被抓前几天,曾向我们谈起当时全国各地的通信维权人士正在赶往北京,大家准备借这个时机反映通信运营商乱收费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


     


    陈书伟先生所从事的通信维权活动,是符合中国现行法律的,他所采取的方式方法也是和平理性的,体现了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公民精神,这样的活动显然有益于社会和国家。对陈书伟先生维权活动的打压,我们认为是非常不可取的,我们呼吁国内当局尽快还陈书伟先生自由,给民间维权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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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访民吕银富袁发明失踪 武汉访民戴幼萍诉当局失信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3 23:31:07
     
     
    今天晚上,我们接到杭州访民吕银富袁发明家人的投诉,反映吕银富袁发明在京上访被押回杭州后没有回家失踪的情况。据了解,吕银富、袁发明都是杭州市西湖区麦林沙村的村民,2008年2月29日,吕银富袁发明进京上访。3月9日,吕、袁二人被他们所在的村的村长等人押回杭州,当晚六点左右,吕、袁二人告诉家人第二天上午到家,但直到现在,家人也未见吕、袁二人回家,更不知道他们现在何处。


     


    据了解,吕银富袁发明进京上访,主要是反映麦林沙村数千亩土地被占用,被从事商品房开发。他们家的房子又被强拆,建个小房子居住也被拆掉。


     


    戴幼萍是武汉市汉阳区红卫村的村民,当地开发区征地被侵害其利益,反映到省市区乡,前不久刚刚被村干部派出的监视人员打伤住院。这次两会她进京上访,就是反映此问题,却在北京马家楼被截访劝回,在北京有马家楼负责人田某写的保证,说回武汉找胡市长, 胡市长已通过电话答应一定给你解决,可回武汉后, 戴幼萍被派出所关押到武汉汉阳新龙商务酒店,趁不注意,戴逃脱,看到北京田某写的条子,戴讲,胡市长原来也兼武汉公安局长,他怎么派人把我抓进来软禁,不是说回来直接帮我解决问题的吗?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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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杨春林案宣判将不通知家属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3 16:53:55
     
    黑龙江杨春林案将不向家属宣判
    今天下午,黑龙江维权人士杨春林的妹妹杨春平给我们发来消息说,据她通过黑龙江佳木斯市司法部门相关人士了解,她哥哥杨春林的案子现在还没有判下来。杨春平的家人希望能在杨春林案审结后与他见上一面,但佳木斯当局传出消息说,杨春林案影响太广了, “别人都能见,但就杨春林不能见家人”,原因是杨春林现在还不老实,还在里面对别人讲‘人权’‘民主’‘自由’。 杨春林案子判下来后,也不送监狱,而是继续在看守所关押。


     


    今天,杨春平经过多方努力,终于联系上了黑龙江佳木斯市法院刑一庭的一位女庭长,该女庭长在电话中对她说:“杨春林案就是宣判了,也只通知他本人,不通知你们家属”。


     


    杨春林因提出“不要奥运要人权”而被逮捕,并于2008年2月19日进行了开庭审判,法院当庭未宣判。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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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百姓之声网》被天津公安要求删贴关网站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3 10:47:38
     
    民生观察获悉,国内民间维权网站《中国百姓之声网》的站长昨天接到天津市公安局网监处和天津市快网公司的电话,要求立即删除《中国百姓之声网》网站中《湖南邵阳教师冤案纪实:揭露新宁县政府机关行政乱作为,新宁县政府官员失职渎职真相》(网址:http://www.daixn.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1)一文,否则就要关网站,并说这是公安部要求的。


     


    随即,我们联系上了天津市公安局网监处和天津市快网公司负责人张先生。据天津市公安局网监处一工作人员向我们表示,昨天公安部下达通知,要求删除几百个网页和网站,《中国百姓之声网》上的这篇文章是其中之一。该工作人员说,公安部昨天下达了一张表,上面要求删除的文章有有关法轮功、淫秽的,也有《中国百姓之声网》的这篇文章。表上也没说删除的理由,就是写明了要删除文章的网站、文章名称及网址、IP地址等。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必须执行公安部的指令,不删除文章的就要拨线关网站。


     


    天津市快网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对我们表示,《中国百姓之声网》是在他们公司租的服务器。昨天天津市公安局网监处给他们发来通知要求处理《中国百姓之声网》这篇文章,快网已和公安局、《中国百姓之声网》的站长作了沟通,正在等天津市公安局网监处的回应,不行的话就要关网站。张先生还对我们说:“我们几乎天天接到公安部门这样的要求,要求删网页关网站”。


     


    《中国百姓之声网》的站长戴华明先生现正在广东打工,他也是民生观察工作室的一名志愿意者。戴华明是因为他作民办教师的父亲被辞退页开办这个网站的,被要求删除的这篇文章主要反映的就是他父亲的冤情,他说:“我办网站首先是为我父亲呼吁,不能为父亲呼吁,还办网站干什么?”。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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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晚上,正在劳教所内服刑的重庆维权人士李国宏突然给我们打来电话,向我们讲述了劳教所内的情况。


     


    李国宏说,他现在在河南濮阳劳教所。每天早上六点起床,六点半开始工作,一直干到晚上九点半,中间有三次吃饭的时间,每次大约半个小时。李国宏他们队有四十六个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在李国宏在劳教所内从事的主要劳动是,把废旧轮胎中的钢丝剥离出来。据悉,此项目是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干的。


     


    李国宏说,他今晚打电话,主要目的就是要把今天劳教所发生的一件事告诉外界。今天上午九点四十分左右,和他一起劳动的一位名叫张俭俭(音)的劳教人员在劳动时,右手四个手指全部绞进机器了,其中中指和大姆指伤势严重,但劳教所没有将其送医院冶疗,而是仅在劳教所内进行了包扎。李国宏还说,劳教所内劳教人员劳动时几乎没有劳动保护,又缺乏休息,才酿成今日之事。李国宏表示,他今晚把这件事向外披露,肯定会有麻烦,但作为一名维权人士,他不能容忍这样的事发生在他身边,而自己却无动于衷。


     


    此前,在生活方面,李国宏一天只用一、两块钱的生活费,每顿饭就一个馒头,一点咸菜;


    同时,李国宏自去年底进入劳教所后只与他的妻子皮运霞见过一次面,也不能与外界联系。李国宏因此于2008年1月进行了绝食抗议,而国内的朋友们也发起了声援李国宏的“打电话运动”, 今晚据北京维权人士刘安军向我们介绍,当时许多朋友及海外媒体给濮阳劳教所打电话,要求濮阳劳教所尊重劳教人员的各项基本人权。


     


    李国宏今晚说,上述抗争后,他们现在在劳教所内的生活有所改善,也能与外界通电话了,也未受到虐待。李国宏最后表示,不管处境多么艰难,大家为人权事业能做多少就做多少,他也希望朋友多关注近期胡佳案开庭的情况。


     


    从李国宏在劳教所内的实地介绍,我们注意到劳教人员劳动的时间被肆意延长,劳动条件恶劣,劳教人员缺乏基本的劳动保护,我们呼吁中国政府采取行动改善劳教所内的劳动条件,并最终废除不经审判就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劳教制度。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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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青年在闹市遭警察枪杀 检察院展开调查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2 17:44:14
     
     
    今天下午,民生观察志愿者给我们传来消息说,江西省青年陈振翊于2008年2月29日上午在鄱阳县博源商场被鄱阳县警察开枪击毙。随后,我们联系上了陈振翊的父亲陈伟民。陈伟民说,2月29日上午,他们的独生子陈振翊遭不明身份歹徒袭击,逃至鄱阳县博源商场,还向商场职工请求协助报警。不久,约20名警察来到商场将被害人围住,警方在没有受到任何生命威胁的情况下,一枪击中其心脏当场死亡。鄱阳县刑警大队一大队长对陈振翊的母亲说:“你儿子手拿两把菜刀,胡乱挥舞,威胁群众安全,已被开枪击毙”。


     


    据陈伟民告诉我们,陈振翊此前精神一直正常,他所在的单位已作了证明。陈伟民说,陈振翊的案子鄱阳县检察院已经介入了,他们家属正在鄱阳县等待结果。陈振翊还说,打死他儿子的是鄱阳县一童姓警察。


     


    随即,我们先通过鄱阳县114台打通了鄱阳县检察院的对外电话,一男性工作人员证实,陈振翊的案子鄱阳县检察院正在调查,其它情况不便说。随后,我们又联系上鄱阳县检察院负责陈振翊案的吴副检察长。吴检察长告诉我们,上周,检察院已安排对陈振翊进行了尸检,现在正在等待公安部的报告。


     


    我们将继续关注陈振翊案的进展情况。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2


    附陈振翊案的相关材料:


     


    我们的儿子死得冤啊!
    光天化日之下,鄱阳县公安民警将我儿活活枪杀,天理难容啊!!
    2月29日上午11时30分许,在鄱阳县城闹市区,我们的独生子、无辜的被害人陈振翊(1982年10月28日出生),在令人发指的一声枪响中,被击中心脏,当场气绝身亡。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开枪的竟是个人民警察。
    我儿子陈振翊是江西省公路开发总公司景鹰高速鄱阳管理处职工。2008年2月28日晚因遭不明身份歹徒迫害,29日凌晨从鄱阳宾馆逃离,后于早晨8时50分至上午10时24分期间连续11次拨打110和114查询寻呼当地派出所报警(有电信通话记录)求救未果,反于当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被鄱阳县公安局的民警在没有鸣枪警示、现场群众和公安干警生命未受到任何威胁的情况下,无辜被一枪击中心脏当场死亡。
    事件经过:
    2008年2月29日早上8时50分左右,被害人母亲饶进接到儿子陈振翊用手机从鄱阳县打来的电话,告诉母亲说:“妈妈,我现在在鄱阳县人民医院急诊中心打点滴,儿子今天是捡了一条性命,昨天晚上,在我住的鄱阳宾馆房间里遭人捆绑、殴打、刺伤,并把我身上所有的银行卡、身份证、钱等物全部搜走,我是乘他们不备才逃了出来。我在逃离中遇到警车,大呼救命,警车停了一下,我跟他们说发生了什么情况,他们置之不理,开车就走了。我又赶紧跑到鄱阳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寻求治疗,并向当地110报了警。妈妈,你赶紧把家中的金银首饰、钱等物都藏好,不要放在家里,不要接陌生的电话。”29日早上10时32分,儿子与母亲最后一个通话只讲了两句话:“妈妈,你现在到了哪里,我现在医院又见到了那几个殴打我的人,快来救我,妈妈你赶快来救救我,救我!救我!救我!”语气非常急促。
    听到儿子这种急促的求救的声音,母亲感到儿子可能出事,从进贤县租车赶往鄱阳县,这段时间儿子断断续续向母亲、向警方求救。29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母亲赶到鄱阳县人民医院急诊中心找儿子,这时儿子已经不在了。经询问医生护士,说有这样一个人在这打过点滴,但他在没有打完点滴时说害他的人来找他,拔掉吊针便跑掉了,并说你们到县公安局去问吧。
    随后,母亲就来到县公安局询问儿子的情况,但很多民警都说不知道。最后,一位刑警大队大队长说:“你儿子手拿两把菜刀,胡乱挥舞,威胁群众安全,已被开枪击毙,现在在殡仪馆”。我们听到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一个刚刚还在通话不停报警求救的活生生的孩子,就这样说没就没了!
    3月2日下午4时左右经鄱阳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同意,由他们派员在场,我们和亲属才得以在殡仪馆见到伤痕累累、惨不忍睹的被害的儿子陈振翊,见到他胸前中弹,身上多处受伤,全身有几十处被铁器扎的伤痕。
    后经现场目击群众反映,陈振翊当时极度恐惧,是从医院跑出来,一路说有假警察持枪追杀他,当时他仅穿一套内衣,打双赤脚,为了逃命慌不择路跑到了菜场,在一卖牛肉摊和一卖面摊拿了两把小刀,其目的是为了防身所用,一路上一瘸一拐的陈振翊逃到了博源商场的二楼自动扶梯口,他没有挥刀乱砍乱杀,既没有伤害一个群众,也没有实施威胁群众的行为,而是不断向商场职工和群众求救:“阿姨,你们给我报110吧!假警察要追杀我。”然而持枪民警冲上来之后,没做任何劝说和警示,近距离地就向我儿开了枪,当我儿被击中后,一分钟不到,立即被抬走,现场被清理。
    根据与我儿的通话内容、移动公司提供的通话记录、被害人的遗体照片、群众的反映等等都充分证明了我儿非但不是危害社会的人,反而是遭受歹徒迫害的受害人,试想,一个危害社会的人会多次向警方求救吗?我儿不但没有得到当地警察的保护,反而遭到当地警察无辜枪杀,天理何在!!!
    我们夫妻都是五十多岁的人了,在家都是遵纪守法、安分守己的普通公民,我儿子公安学校毕业,品德优秀,现从事正当职业,从来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的事情,工作努力上进。现在莫明的被警察枪杀,我们和在家八十多岁年迈的祖父母如何忍受这巨大的悲痛?!!我们强烈要求各级领导和司法机关实事求是为我们主持公道,血债要用血来还,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立案侦查!强烈要求将鄱阳县公安局开枪民警(开枪打死被害人的凶手)绳之以法,并要求鄱阳县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为孩子伸冤!为我们伸冤!
    控诉人:陈伟民  饶  进
    2008年3月3日


    控诉人:陈伟民(被害人父亲),饶进(被害人母亲),家住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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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田丽被贴身跟踪丈夫受惊吓 戴幼萍逃脱软禁被追踪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2 16:27:01
     
     
    曾当面向温家宝总理陈述冤情的北京拆迁户访民吴田丽,今天告诉我们,从3月3日开始,她就被她所在的北京丰台区长辛店派出所重点监视。到现在,长辛店派出所还派出一辆警车、一名警察、两个保安,每天二十四小时守在她家门口。每天她外出时,这些人对她贴身跟踪,这使得因拆迁精神失常过的丈夫王伟平饱受惊吓,精神又出现不稳定。


     


    今天,吴田丽和丈夫到中医药大学国医堂看病时,跟踪的人竟然跟到医院,并一度推开医生的门,探视她的行踪。吴田丽为此曾和长辛店派出所进行了交涉,保证不上访,请求不要再跟踪她了,但结果是她仍然被贴身跟踪。吴田丽表示,警方如此骚扰她的生活,不仅她丈夫受不了,她自己也难以忍受。


     


    此前,我们曾报道了武汉访民戴幼萍被从北京押回后软禁于宾馆内的情况。今天下午,我们刚刚得到消息,戴幼萍昨天从宾馆内逃了出来,昨天晚上寄住于她姐姐家。当晚九点多,武汉市江堤街及戴幼萍所在村的人员将其姐家包围,五、六名警察闯入她姐家中,到处乱翻,寻找她的踪影。戴幼萍现在不得不四处身藏,她说:“我有冤屈才上访,但现在搞成自己就像是一个通辑犯一样,这公平吗?”。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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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朱玉玲女士决心继续申诉上访
     
    作者:马晓明 文章来源:马晓明 更新时间:2008-3-12 8:39:55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24日作出判决:驳回朱玉玲撤销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等几项请求,维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的原判。朱玉玲女士表示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此项判决,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朱玉玲是2007年12月4日再次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1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应在3月4日以前将判决通知涉案各方,但朱玉玲直到3月10日仍没有得到审理结果的任何消息,于是她就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案件审理情况,办案法官刘敏才将《判决书》交给朱玉玲。《判决书》是2008年2月24日签署的,但在15天后才在朱玉玲的查问下交给朱玉玲。


        看到中院的判决,朱玉玲当时厉声责问刘敏法官:”你怎么能给我作出这样的判决?你还不如一个老百姓!当不了法官,你回去种地去!我们老百姓就这样让你们欺负!””你这个判决很明显就是扇了上次中院判决一个耳光!05年林业局在我怀孕之时单方面不允许我继续工作,上次中院判决我劳动关系续存,刚判下来一个礼拜,林业局就又给我下个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那劳动法上规定不得在孕期解除女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等规定是在放屁?””怪不得在两会期间你不给我通知判决结果,我就怀疑肯定有问题,果然你给我判成这个样子。这事没有完!我就是打官司到北京,也要和你们干到底!”刘敏法官回答说:”这也是经过研究作出的判决,如果给你判赢了,那那么多像你这样的人怎么办?”


        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次案时,朱玉玲的代理人马晓明对西安市林业局代理人王尤民的辩解予以逐条驳斥(详见马晓明的代理词)。奇怪的是,王尤民在法庭上被多次允许充分任意辩解,而马晓明针对王尤民的辩解所作的驳斥,多次受到法官刘敏的阻止。马晓明当即表示他是在驳斥被告代理人的发言,不存在重复的问题,法官阻止他的辩驳,就是不允许马晓明发言,这其中有更深一层的政治方面的原因。马晓明说:”其实早在2000年,朱玉玲在与邓永亮恋爱时就受到西安市公安局和四川警方的调查,在2001年,西安市林业局分管人事的副局长就多次找朱玉玲谈话,谎称邓永亮是练法轮功的、是骗子,说邓永亮是国家安全部门监控的对象,要求朱玉玲不要和邓永亮来往了,否则,将要考虑朱玉玲的工作问题。西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刘小明在莲湖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当庭向法官出具了国家安全部门搜集的邓永亮的所谓”罪证”,从这些事实中,我们可以知道非法剥夺朱玉玲工作权利的真正原因,也可以知道法官不让马晓明反驳的真正原因。然而无论是西安市林业局的官员还是西安市警方,都不能找出邓永亮从事违法活动的证据,更不能找出朱玉玲参与法轮功或民运活动的证据,为什么要搞这种株连?这是西安市林业局及执法、司法机构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行为。”


        朱玉玲索取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判决后,感到非常愤慨,她准备向正在举行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大会发出呼吁,向中国工会、妇联等机构发出呼吁,向世界劳工组织、妇女权益保障组织发出呼吁,关注她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关注明显的司法不公问题;她要向陕西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申请抗诉,继续上访、申诉,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斗争到底。


        (朱玉玲电话 029—88429416 )


     


     


                                          马晓明


                                             2008年3月11日


     


      附:马晓明的《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上诉人朱玉玲的委托,由我担任本案二审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代理人称,2005年5月1日非法剥夺上诉人的工作权利的案件,与2007年5月21日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不是一回事。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2007年5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作出判决:撤销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07)莲民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确认朱玉玲与西安市林业局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由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安排工作岗位,如不安排则每月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75%的标准给朱玉玲发放生活费;西安市林业局一次性支付朱玉玲产假工资、生活费、生育医疗费共计12780.32元;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补办自1995年3月以来的社会保险。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的第七天,也就是5月21日,西安市林业局就作出解除与朱玉玲的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以书面邮寄的形式通知朱玉玲。在这七天里,朱玉玲曾两次到西安市林业局找有关干部,谈执行中院判决的事,几位官员互相推诿,对中院的判决如何执行没有作出任何安排,局办公室主任刘小明还违法要求上诉人交出住房。被上诉人代理人在答辩中声称,被上诉人已经给上诉人支付了2007年5月份的生活费,意思是已经执行了中院的判决。其实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07年5月份的生活费,是在上诉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于2007年6月6日双方在莲湖法院签字的,也就是说,西安市林业局在5月21日作出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之前,就连向上诉人支付5月份的生活费也没有作。这些事实可以说明,西安市林业局作出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是2005年5月1日非法剥夺上诉人工作权利的继续,与从2005年5月1日起非法剥夺上诉人的工作权利是一回事,是坚持违反《劳动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


        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反复声称,上诉人从2005年5月1日起就没有再上班,已经离开了劳动岗位。这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是2005年5月8日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朱玉玲照常去上班,被局办公室主任拒绝,这位主任并且说,你要告就告去,机关也不怕你告。此后上诉人在分娩前和产假期满前后,多次到林业局要求上班,均遭拒绝。这些事实证明,朱玉玲失去工作机会,完全是林业局借朱玉玲怀孕之机,单方面的违法决定造成的,是被迫的,上诉人一直没有承认被上诉人的违法决定,一直没有放弃维护自己的工作权利。


        三、被上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中称, “机关所需各职位(岗位)人员安排已满”,这也是不符合事实和违法的。被上诉人代理人也承认,在非法剥夺上诉人工作权利后,被上诉人随即又招聘了打字员,这说明被上诉人还是需要打字员的,剥夺上诉人的工作权利不是因为被上诉人不需要打字员,不管什么原因,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剥夺劳动权利,都是违法的。


        四、被上诉人2007年5月21日解除上诉人工作关系的决定,在程序上也违法。从2007年5月14日西安中院作出判决,到被上诉人5月21日解除上诉人劳动关系,其间有五个工作日,上诉人两次到西安市林业局要求执行中院判决,被上诉人没有按法律规定就解除上诉人劳动关系与上诉人进行过任何当面协商,连其他任何方式的协商都没有,更谈不上依法提前30天通知,这在程序上都是违法的。


        五、关于影响此案的其他因素。2005年7月21日,西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刘小明带领另一位工作人员到上诉人家,要求上诉人腾出住房,被上诉人据理驳斥,刘小明威胁上诉人的丈夫说:”我还没让人把你抓起来呢!”2006年12月29日,在莲湖区法院审理的法庭上,刘小明在陈述和答辩中说:上诉人”与其爱人邓永亮(民运分子,2000年以来市国家安全局同成都、重庆国家安全局先后多次来我单位调查该人情况),采取在非法网站发布煽动性信息、向国家领导人及有关单位上访等行为,公开诋毁、辱骂、威胁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刘小明还当庭出具了相关的书面证明,这些书面证明有些出自国家安全部门。早在2000年,朱玉玲在与邓永亮恋爱时就受到西安市公安局和四川警方的调查,在2001年,西安市林业局分管人事的副局长就多次找朱玉玲谈话,谎称邓永亮是练法轮功的、是骗子,邓永亮是国家安全部门监控的对象,要求朱玉玲不要和邓永亮来往了。否则,将要考虑朱玉玲的工作问题。从这些事实中,我们可以知道非法剥夺朱玉玲工作权利的真正原因。然而无论是西安市林业局的官员还是国家的其它机构,都不能找出邓永亮从事违法活动的证据,更不能找出朱玉玲参与法轮功或民运活动的证据,为什么要搞这种株连?这是西安市林业局及执法、司法机构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行为。”


        西安市林业局作为政府的一个机构,在目前我们国家反复着重强调落实劳动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大形势下,能够这样公然严重地违反劳动法,侵害被上诉人的权益,是更严重的违法行为。我请求审判人员能够依法予以公正的判决。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马晓明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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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仙桃千名公民办教师致信政府 教师代表受监视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2 0:06:37
     
    近日,民生观察收到湖北省仙桃市近千名公民办教师的一封联名公开信,公开信主要由仙桃市的公办教师发起,许多民办教师也参入。该公开信向仙桃市政府反映了当地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的情况,并要求政府对老师们的诉求给予答复。


     


    这封公开信的主要内容是:


    一、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工资中,地方津补贴(人均800元)部分,仙桃市公务员已于2007年10月份发放了,而教师的津补贴为何至今还不到位?全市中小学的高级教师(30—40年教年)的月工资仅在2000元以下。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自从中央有政策这些年来,仙桃市为何从不发放?


     


    三、原省委书记俞正声给教师人平发放的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费、退休教师每月被克扣了45元。老教师为何连平均水平的钱也拿不到?


     


    四、民师退养问题,这些教师皆是从黑发教到白发(30年的教龄啊)。把一个人的青春全部献给了党的教育事业。可谓吃的是草,挤出的是奶,低薪从教一辈子,老来下岗求生存。这些老教师没有奢望,仅仅是要求有几捆稻草,能填饱肚子,度过可悲的风烛残年而已,政府怎么能把这些民师当累赘一样敷衍呢?


      


        公开信还说,此前一百多名仙桃老师到市委大院静坐请愿。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理应亲自出而解释答复;更不应该的是把牵头的吴以木老师关在麻港(自称是学习班),限制其人身自由8天半。这简直是对教师人格上的侮辱,人权上的漠视。


     


    公开信最后要求仙桃市委市政府尽快对老师们的诉求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教师不是阿斗。不能长期欺骗和愚弄,教师们一定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抗争!”


     


    据仙桃市千名教师委托人、公办教师许泽新告诉我们,这封联名上访信已于最近递交给了仙桃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及有关主要领导人。而许泽新本人则因此受到监视跟踪,他说:“他们对我采取了包保责任制,我们当地校长、镇教育组长又派人监视跟踪我了,还不批假外出”。


     


    民生观察曾在去年底报道了湖北省随州市数个乡镇的公办教师因生活补贴被拒发而罢课的消息,今天又传来仙桃教师维权的消息,说明湖北地区教师权益的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呼吁湖北各地政府从尊重教育的角度出发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教师们的各项利益和权益。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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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企业家访民被关民兵训练基地 上海张宝亮呼救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1 4:57:21
     
     
    今天下午我们获悉,江苏徐州企业家访民刘桐林,现正被软禁于徐州一民兵训练基地。刘桐林告诉我们,他原经营一家企业,后因故企业被整垮,并因此状告政府、法院不作为。今年3月1日,他到北京上访时,被徐州法院的截访人员关押于北京马家楼附近的一“黑监狱”内,该处用铁丝网封闭,有狼狗看守。在他被关在这里的一天中,有湖北、江苏等各地的访民关押于此,当时有一位公主岭市的老头在这里绝食了六天六夜。


     


    3月2号,刘桐林被送回徐州后,一直关押于这个民兵训练基地,被办“法制学习班”。


     


    今天下午,上海维权人士张宝亮也给我们打来电话,他说他现在仍被三名警察(一名上海市警察、二名浦东分局的警察)看守,还有一辆警车顶在他家门口。张宝亮现在根本不敢出去,他担心一出去就会被抓,他在电话中一再呼吁外界救救他。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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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访民张淑风被送劳教所 梁翠霞被带走十余日后失声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1 4:20:56
     
     


     


    今天下午,北京市顺义区访民张淑风的丈夫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张淑风又被送劳教所了。


    据了解,今天下午两点左右,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分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派出所五、六名警察闯入张淑风的家中,将张淑风强行带走。据张淑风的丈夫说,2007年10月,张淑凤被指向境外媒体散布言论,被当局下令劳教一年,但以张淑凤健康不佳为理由,准于劳教所外执行。今天将张淑凤带走,意味着停止了对张淑风的所外劳教,而是将她重新抓进劳教所。


     


    据张淑风的丈夫说,张淑风很有可能被抓到北京团和(音)劳教所了。


     


    今天傍晚,北京访民张淑霞带着哭声告诉我们,北京平谷访民梁翠霞3月1日被当地派出所带走后,昨天晚上被送回家后,不会说话了。随即,我们联系上了梁翠霞80岁的母亲,她告诉我们,直到今天,梁翠霞还不会说话,她是被平谷大华山镇(音)派出所带走,并被该派出所昨晚九点送回来的。老人在电话中很着急,她说她57岁的女儿是因为房子拆迁而上访的。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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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虹口区43号地块近两千户被强拆 居民贮汽油自卫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1 1:40:39
     
    近日,民生观察收到上海市43号地块居民的投诉,反映他们房子被暴力强拆的情况。43号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安路、溧阳路。据该地居民代表丁先生等人告诉我们,从2003年底开始,43号地块就被虹祺集团、溧阳华府房产开发进行商业开发,该地块的拆迁涉及到近两千户。43号地块居民们认为拆迁有许多不合法、损害他们权益的地方。他们提到:


    (一)、从未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从未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二)、动迁以年来居民的补偿安置情况、房源安置情况从未公开,暗箱操作,采用吓、哄、欺、骗、诈等非法手段。


    (三)、动迁单位先后调过5家,层层违法转包。目前的负责人贺厚昌及动迁人员均没有动迁单位的任何资质和上岗证,是社会无业人员。贺厚昌及其手下因打伤民居民,被拘留二十天,但现在他的公司仍然负责动迁。


    (四)、他们目前依据的是上海涌力公司2004年6月18日出具的评估分户报告。


    最令拆迁户们愤怒的是,动迁公司多次利用黑社会人员实施暴力拆迁。如采用断水、断电、断电话、断煤气、断有线电视,拆除电表、煤气灶的手段;指使拆房队对未签约的居民包括申请人家敲坏门、窗,揭去屋顶瓦片;唆使拆房队趁居民白天不在家的情况下偷走居民的大量物品;深更半夜逼居民去远郊看房,居民被逼无奈还被强迫要求连夜签字等等。2007年6月,居民顾某、严某家被强拆时,他们家两个儿子被子人用麻袋套住绑架到浦东。


     


    到现在,43号地块只剩余五户没拆了,其中就有严玉仙一大家。据严玉仙的弟妹李女士告诉我们,最近开发商和动迁公司贺厚昌等到人和她家谈了两次,未达成协议,就没再管她们家。她们家随时面临强拆。为了汲取其它拆迁户的教训,她们一家人整天不敢外出,还被迫在家中贮存汽油自卫,并在自家房子上挂上抗议标语和国旗。


     


    民生观察呼吁虹口区政府及相关开发商、拆迁方积极回应拆迁户的诉求,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呼吁拆迁户们用理性的方式依法维权。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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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吴邦国委员长审查: 上海的人大代表,为百姓讲话了没有?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0 22:32:12
     
     


                                                华神清


       年复一年的全国人大又召开了!上海百姓受共产党和毛主席的教育,仍然天天看新闻,日日关心国事。为何不见上海的代表向大会反映上海百姓的生存大计!


    无家可归之家庭有增无减,居无定所之冤民反被关押,看管。陈良宇及一部分腐败贪官及不法奸商虽然已被绳之以法,但是百姓的生计,冤民的现状未见改观。冤案不改,强拆强迁,扒房子抢土地,行凶打人,变本加厉。


     


    一、腐败官员伙同开发奸商狼狈为奸,已经勾成利益集团,对上欺骗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对下鱼肉百姓。没有腐败官员,开发奸商无法形成。赴京上访告状,越来越多。如果没有确实有力及有效的处施,社会必定大乱!


    二、在社会处于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投诉无门,告状无效。相反却遭被看管,被关押,被殴打,被判下狱,甚至被丢性命。一旦中央召开什么会议,几乎所有的访民被限制行动自由,全国人民代表大全首先关注的难道不是人民的生存大计?在京访民抓回上海,都被看管起来。—–访民冤民不是人民?


    胡锦涛,党中央一贯强调: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上海的代表为何不向大会反映现状?


    三、在腐败官员和开发奸商的联合压榨下,仅存为民伸张的律师郑恩宠先生却枉受三年牢狱之灾如今仍限制公民行动自由,甚至遭受皮肉之苦,威胁安全。冤民百姓心痛,不法奸商叫快!何等时局?上海的代表难道全不知?


    在上海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的民生大计,上海的代表为何带到大会上?这能算是人民代表?今年元旦前后


    我曾又给出30位上海人大代表去信,告知:无家可归十七年!未见一个回复,左盼又等只见到一个“查无此人”的退件。


       上海人大代表背负着上海人民的期望,切勿再勿做空戴着“人民代表“的帽子,举举手,过过场,不做实事。


       繁华都市大上海,无家可归十七年.虹口法院夺住房,和谐社会成空话!


         于: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路15弄门卫室


           021–65036270


                                                           200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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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铁树纺织集团四百多名工人政府集会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0 5:54:03
     
    今天上午,位于湖北省随州市的湖北铁树纺织集团四百多名工人,集体到随州市政府上访请愿。据铁树纺织集团员工告诉我们,从去年十二月份开始,湖北铁树纺织集欲换新的老板承包,签署的框架协议由爱多电子集团承包经营,但爱多电子集团对纺织行业并不熟悉,迟迟未接手。


     


    从去年12月份开始,下岗的铁树纺织集团的工人们只能领到每月四百元左右的工资,从而引起工人们的不满,导致今天大规模的集会请愿。据悉,随州市政府本月20日将与工人们进行对话。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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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熬三喜 武汉戴幼萍张淑华 广东吴光洲及上海90位访民消息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0 3:37:52
     
    近日,湖北省监利县的访民熬三喜多次联系我们,反映她在京上访,监利县当局派出两路人马,一路到京欲抓她回去,另一路则找到她正在武汉上大学的女儿和女儿的班主任,威肋她的两个女儿和女婿,要求他(她)们让熬三喜停止在京上访。


     


    今天下午,我们曾报道过的武汉市汉阳区的访民戴幼萍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她已于本月6号被从北京押回了武汉,将她押回来的是她所在村委会干部。下火车后,戴幼萍即被她所在的江堤街派出所的人员押到一炮兵连驻地关押,后又软禁至汉阳大道新商务洒店十楼1012房间,该房间电话线被拆,窗户也被锁了起来。白天和晚上分别有两女两男看守她。她今天中午是设法给我们打的电话。


     


    武汉访民张淑华因上访被关起来了,说两会结束才放人。张淑华女儿今年高考,,艺术类考生需要家长带着到外地考试,这样就影响了其女儿的考试.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张淑华的妹妹抱着一个才出生三个月的小孩子进京上访,要求释放她姐姐,以便张淑华帮助她女儿参加高考。现在,张淑华的妹妹进京已有好几天了,但未传来任何消息。


     


    今天下午,我们还接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访民吴光洲的电话。吴光洲因人事档案丢失,失去了工作而上访。今年3月2日晚上,他到北京上访,第二天就被徐闻县驻京办的人员抓获。3月8日,徐闻县公安局长带队,将吴光洲押回了徐闻县。现在,吴光洲被软禁于徐闻县农校一破旧的房子内。


     


    民生观察今晚又获悉,今天上海去北京上访有90人被上海信访局驻北京办事处人员带回上海,黄浦区有一对夫妇被驻京办人暴力殴打,姓名:金桃红,手机分别是:13764387711,13917879082,晚上还在回上海的火车上。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0


    附湖北监利熬三喜的申诉书:


     


    揭露县镇两级政府的腐败与违法行为


    特望中央首长及全国人大代表各界正义人士着重关注,我是湖北省监利县龚场镇园艺二队村民,这次两会,我冒着坐牢的危险上京反映我上访17年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同时也反映我们县镇两级政府的腐败行为和他们所说的的“和谐社会”, 2月28日县下令将老上访龚有均等人软禁在监利县平桥镇,由县政府、县公安局人员指导办学习班,去年17党代表会,也是县下令,由镇出钱每人1500元,由镇长信访主任陪同,每天交食堂生活费100元,女上访人由镇请女人陪睡,男上访人请男人陪睡,每天24小时看管,不准踏出大门半步,门口有警察站岗,等党代会开完就放人,放人得写保证,只准写吃、睡、学习好,写不好,重来!


    这就是我们县的和谐法制学习班,我想这次更是如此,这次两会镇县对我敖三喜这个老上访更是重视。2月29日,我幸运到北京,镇得知立即招集会议,由镇委书记廖和平亲自挂帅,带领一组人马,分两路截我,北京由镇主任邓秋平、镇信访主任刘圣权,派出所刘副所长与司机李后成,还请当地出租司机易山理五同志,急赴北京,因路途遥远与司机的疲劳、险写酿成大祸,好在被撞是轻伤,赔了几千元继续赶路,到了京城,几位同志就够辛苦了,还得要守在两力周围,因上级有令!


    另一路的廖和平也不顾龚场镇的治安,带领所长郑传文,由他陪护,在武汉大灵通,他不知在哪里搞到我女婿的手机号,通过此号查到我大女和三女手机号,这些天我们家里几乎没有安宁过,每天都有威胁和恐吓的声音,更令人不可思议的廖竟跑到我大女学校(武汉理工大学)要班主任在电话里对我女儿讲,不要支持我上访,否则就入不了党,其实,善良的班主任也不知实情,我一个枯老百姓,用得着他们这样兴师动众吗,这就是腐败的行为,杀鸡叫猴的绝招,我只说廖和平一例,他在任期07年将镇  倒闭多年土地几千平方,厂房子几十栋的镇办大企业(印刷厂)以百万多元卖给外地服装老板,该厂是国家支持和职工们的心劳创建的,全厂职工强烈要卖厂帐目公开而遭拒绝。最后只给职工10万不到,所以他对我这样也是合情理的。


    3月5号,我求人帮我领表,现在无法去登记。


    3月8号,我三女收到一恐吓短信显示,我是派出所郑传文,你母亲目前举动已被国安部门所掌控,请示你务必尽快和她联系,并与当地政府留北京刘主任们接洽,反之后,后果自负。我扪心无愧。


    我对得起社会,对得良心,恳请中央严惩腐败,我求得国奉民安!


                                                   熬三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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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运主场馆拆迁户两会遭监视 上访被警方专车“护送”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0 0:46:38
     
     
    民生观察获悉,2008年北京奥运会主场馆所在地区——奥运村办事处(原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羊坊村的拆迁户及上访代表,近期因两会遭到警方严密监控。我们曾发布的《2008北京奥运会主场馆地区失地农民调查报告》中提到的原洼里乡马景雪、李玉奎夫妇,从2008年3月1日起,奥运村派出所就派出两名保安二十四小时守在人他(她)们家附近,对他(她)们进行监视跟踪。这段时间,马景雪、李玉奎夫妇先后去公安部、政法委、全国人大进行上访,多次被人跟踪。


     


    同为羊坊村的拆迁上访户的马德云,从3月5日开始,就被他现在居住地的北京市昌平北柒家派出所的人监视。马德云每次外出上访,必须告诉北柒家派出所,并由派出所派警车专车“护送”。


     


    今天上午,李玉奎、马景雪和马德云联合到北京市政府上访,中午他们到达北京市政府信访接待处后,马德云告诉我们,他是刚坐警察的“专车”过来的,上访结束后还要坐警车回去。


     


    马景雪、李玉奎和马德云家的房子都是2003年9月24日被拆的。房子被强拆时,马景雪、李玉奎家宅基地面积应为320平方米,但政府只按169平方米给其算了60余万元赔偿,家中两处正在经营的门面房也被一分钱不予赔偿,马景雪因此开始了上访。2006年,马景雪因上访被劳教一年;2007年,马景雪再次因上访被劳教二年,所外执行。两次劳教,北京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给出劳动教养决定书中,都写道马景雪被劳教是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条第3项等作出的,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条第3项是这样规定的:“第十条 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


     


    马德云家被强拆时,家中98平方米的面积未被纳入拆迁补偿,同时,也未对其进行回迁安置,马德云因此开始了上访。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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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绩溪下岗女工苏文菊创业遭毁企业霸财产
     
    作者:苏文菊 文章来源:苏文菊 更新时间:2008-3-9 8:26:00
     
        一、安徽绩溪发生官商勾结 狂毁民营企业 霸占财产重大恶性事件


        安徽省绩溪县委书记和政府实权官员与开发商勾结,为实现房地产开发暴利,不履行任何程序、不支付一分钱安置补偿费,于2005年2月1日,将一下岗女工创办的药包材企业(具有三项国家药监局核发的I类药包材生产注册证的生产厂)强行摧毁。公安干警在现场亲眼目睹厂房及设施被毁、全部财物盗抢一空不予制止。一个国家级高资质民营企业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摧毁灭失。


        本案涉及官员自卖自买国有资产、倒卖项目和土地等腐败问题,使得被害人的维权异常艰难。


        二、县政府向省政府汇报假情况欺上瞒下,被害人公道难求


        案发第二天,受害人报告了县人大、县委政府、城建、公检法等部门;


        2005年2月5日受害人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大会”前将吁求书直接跪交县长(现任县委书记)


        2005年2月7日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书》。2005年3月信访省市有关部门;


        2005年5月30日省委书记郭金龙在绩溪县视察时当面接收了被害人的投诉材料;


        2005年7月 1 日,县政府隐瞒事件真相、颠倒是非暗中向省政府汇报假情况;


        2005年7月12日,省工人日报采访,7月23日工人日报记者被政府官员堵截,阻止报道。


        2005年8-11月,毁厂霸财行政案,法院终审判决:开发商违法、县建委违法;


        媒体曝光:2005年《半月谈》18期54页、8月31日《安徽日报》C2版、8月26日《新安晚报》


        8月27日《人民法院报》《新京报》及多家网站对政府违法拆迁毁厂事件作了报道和评论。


        三、以“政府行为”为由庇护违法官员和违法开发商,打击受害人


        在受害人的不断请求下,政府官员以召集被害人、建委、开发商、厂房出租人等进行协调的名义,强权以拆迁是政府行为为由训斥受害人,极力袒护违法的建委和开发商,建委说“判我违法无所谓!打官司你们花的是自己口袋里的钱,我花得再多是共产党的钱,上面是不会来人管的。”开发商说“为了赚钱,只要实现利润与违法成本形成正比例,采取违法过激手段是非常必要的,你不服又怎样!”协调会成了实质性的打击会。


        四、县委书记下令关人,公安局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拘留受害人


        县委书记威胁受害人说“我执政为民不是为你这种民,再来找我就叫派出所把你关起来!”


        2006年4月,县政府再次颠倒是向省市汇报假情况, 包庇构成违法犯罪的相关官员及奸商。


        2006年6月受害人逐级上访,得到全国人大及相关部委接待和批件。绩溪腐败官员恼羞成怒,用囚车将受害人从北京押解到绩溪进行严刑审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予以拘留,在拘留期间又反复对被害人进行提审精神折磨。腐败官员不让维权、不让申诉、剥夺人权,实施恐怖行政。


        2006年7月受害人出狱后,县政府以为被害人选厂址为借口要求被害人予以配合,将受害人予以稳控。并且派人监视被害人的行踪。


        县委书记对受害人训示说“政府拆迁一直都是这么拆的,要讲法你到法院去讲,不用找我!”


        五、县委书记包庇违法犯罪 公检法无人敢管 受害人申冤无望


        毁厂霸财案发三年来,被害人对高资质企业被灭失、全部财产不知去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违法犯罪事件提交了几十次控告书,请求纪检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将政府拆迁办、建委、开发商等构成滥用职权罪、渎职侵权罪、破坏企业生产罪、侵犯财产罪的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均遭拒绝。


        纪检委说:“此事归检察机关管。”


        检察院说:“我们是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你的控告我们不能立案。”


        公安局长说:“没有上面(县委书记)的指示,我们就不能立案、不答复,你不服可以去告我!”


        面对执政害民无人管,受害人只得再次边上访边打工谋生,然而绩溪的官爷不仅不解决违法毁厂行政害民问题,而且还派出干警在北京布控搜捕,并于2007年3月7日到受害人女儿在北京就读的学校进行骚扰和威胁,对学子造成身心伤害和学业的冲击。2007年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后,省领导作出了督办批示。而县委书记赵敏生依仗自己是国家主席家乡安徽省绩溪县的县委书记大似天,无人能管束,授意属下继续向上汇报假情况,还是不愿解决违法毁厂行政害民问题,公检法等国家机器成了其庇护腐败、庇护违法犯罪的私有工具。


        求求青天领导惩治腐败还我公道,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控诉人:安徽省绩溪县黄山塑胶制瓶厂厂长 苏文菊 电话1390563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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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安部门调查万延海是否组织感染者两会期间去天安门自焚的个人声明
     
    作者:万延海 文章来源:万延海 更新时间:2008-3-8 23:34:23
     
     


    万延海


     


    2008年2月下旬,我从美国刚刚回到北京,就接到政府部门电话问讯。因以为是常规问讯,而当时我在处理紧急个人事务,就没有回应。一周后,3月4日,形势显得有点急迫,但我万万想不到的是,北京警方的询问竟然是调查我是否要组织感染者两会期间去天安门自焚的事情。我当然做出否定的回答。意想不到的是,调查在继续进行;河南警方通过渠道继续了解万延海是否要组织河南感染者两会期间来北京闹事。我觉得,形势到了我必须公开做出澄清的时候了。


     


    近年来,因艾滋病(和血友病)相关的药物治疗和赔偿问题,我国各地的感染者们不断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维权活动,包括法律诉讼、新闻发布会、上访和静坐示威等。我本人和我所在机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一向支持感染者们的维权工作。我认为,公民有通过和平手段维护权利的自由,我们鼓励依照法律理性维权。但我也注意到,激烈的维权方式时常也给行动者带来积极的效果,所谓会哭的孩子有奶喝。


     


    虽然我认为,上访、集会和游行示威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我本人和我所在机构并不参与感染者们及家属的上访和示威活动。我们为感染者们提供法律援助和道义支持。我们不会参与行动的组织和行动本身。


     


    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我们参与一些直接的行动,比如:


    1、2003年夏天某个夜晚,河南省上蔡县熊桥村,数百名武装的政府人员袭击了这个村庄,很多人被打伤和抓捕;爱知行随后安排人员陪同一个感染者家属来北京会见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官员。


    2、2006年4月,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的血友病人及其家属去上海找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谈判,寻求用血制品感染相关的赔偿问题。血友病人和家属希望爱知行研究所给予支持。在血友病人和家属出发前夕,万延海跟同事们表示,面对这些终身出血需要输用血制品的血友病人,(其中很多人因出血肢体残疾和智障,很多人因输血制品或血液成分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大多数人没有受过教育和没有工作,几乎所有家庭处于赤贫的困境,)如果爱知行研究所需要顾及自己的安全和不能有所作为,爱知行研究所就不需要存在。于是,我们介入和资助了血友病人去上海和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的谈判工作。


     


    近年来,因艾滋病(和血友病)相关的维权工作,我本人和我所在机构不断受到调查和告诫。我理解政府的担心,但我以为,政府的调查工作需要依据事实证据,而不是基于担心和恐惧,不能建立于猜测和假想之中,更不能成为工作在艾滋病领域的情治人员构陷打击异己的工具。


     


    政府的调查有一种对政府来说极其不好的结果,那就是“自我实现的预言”。当政府无休止的调查、告诫和表达“友好”之后,人会变得疯狂。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本人和我所在机构,在工作中,接待过多起上访感染者,其中在数十起案件中,有感染者们表达去天安门“闹事”的愿望,一些人并且准备好了标语和横幅。我们积极劝说了来访感染者不要去天安门广场,要考虑行动的效果等。我们的劝说是有效的。2007年夏天,一组来自江苏的输血感染者,在我们的劝说下,没有去天安门广场;后来我们通过国内媒体看到他们出现在北京火车站前手举横幅标语请愿的照片。


     


    虽然我觉得我们的劝说对上访者后来的行动方式是有效的,但是我不清楚我们劝说后人们采取的行动是否收到期望效果。看到越来越多感染者朋友遗憾地离开中央政府所在地,一些人几乎是被当地政府非法强行押送回家的,在2007年底,我决定以后不再劝说了,让人们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吧!


     


    后来,我自己也有了要上访的强烈愿望。


     


    或许,有一天,有人来找我说起伤心事。或许,我会说,哥们,咱们一起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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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孟新取保候审回家 妻子几乎失明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8 21:53:16
     
     
    今天,我们接到山东省荷泽市一不便透露姓名人士来电说,山东荷泽维权人士周孟新已被取保候审释放回家。据介绍,周孟新在2008年2月24日,因被认为组织荷泽市各企业、各弱势群体职工准备进行集体请愿示威活动,于当天下午六点半被警方抓走,秘密监视居住于荷泽市中华西路222号一宾馆内。第二天,由于周孟新高血压发作,被送往荷泽市一医院治疗,后又转至荷泽市牡丹区中医院医治。这次周孟新被抓后,他儿子因接受外界采访,也几乎被警方带走。


     


    周孟新一生坎坷,多次被抓,他家人为此一直担惊受怕。这次周孟新被抓后,周孟新的妻子非常着急,导致眼睛几乎失明。据悉,周孟新现在仍受到严密监控,他妻子也不愿接听外界电话,我们将继续关注周孟新先生的情况。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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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苏滨:历时8年的律师注册费案进入最后攻坚阶段
     
    作者:李苏滨 文章来源:李苏滨 更新时间:2008-3-8 7:43:57
     
     


    核心提示:2000年至2005年五年中,北京市司法局未收取所辖市、县、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一分钱的律师注册费、年检费,而河南省司法厅对全省律师敲骨吸髓收费近一个亿。申请人认为,这两家司法行政机关,必有一家属于遵纪守法者,而另一家则属于严重违法之徒。


    再 审 申 请 书


     


    申请人(原审原告) 李苏滨  男 52岁 汉族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本人律师执业证在法定发还程序中) 中共党员  住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A512 邮编 100038 电话 13366121891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行初字第982号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行终字第47号行政裁定,申请再审。


    请求依法撤销以上裁定,指定一审法院受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1997年5月至1999年底,党中央、国务院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指出全国各地司法厅局收取律师管理费、注册费等行为违法,必须立即停止、取消。但河南省司法厅在禁令发布后,其不仅不停止、取消乱收费,反而勾结有关部门个别违法者,逆流而上顶风作案,更疯狂更变本加厉地对全省律师盘剥与敲诈,把原来每人每年1700元的收费猛增至3000元,遭到全省律师的强烈谴责。


     


    为维护本人及全体律师的合法权益及国家法律尊严,自2001年起,申请人和李午汜律师千百次的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起诉河南省司法厅及同伙的违法犯罪行为(详见中央电视台2003年10月28至30日社会记录及郑州日报、晚报2003年11月2日等报道)。在多方的压力下,2005年3月1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终于作出决定,从2005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彻底取消律师管理费、注册费。但对于近亿元的退费问题,河南省司法厅及河南省发改委始终没给全省律师一个满意的答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家财政部作出的,对于河南省司法厅2000年至2005年期间非法收取律师的近亿元人民币,“一经查出,应将其非法所得清退给原交费的单位(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的规定,2005年5月申请人向河南省发改委举报河南省司法厅的违法收费行为,河南省发改委在法定时限内给申请人一书面答复,申请人不服该答复,随后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复查,但在法定时限内国家发改委没有作答。对于被申请人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申请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北京市一中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驳。


     


    2000年至2005年五年中,北京市司法局未收取所辖市、县、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一分钱的律师注册费,而河南省司法厅对全省律师敲骨吸髓收费近一个亿。申请人认为,这两家司法行政机关,必有一家属于遵纪守法者,而另一家则属于严重违法之徒。如果国家发改委放弃职责,不愿意或不敢追究河南省司法厅的退费责任,那么就应当追究北京市司法局的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责任,两者必具其一。因为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党和政府决不允许地方官吏各行其是,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国家机关不能想收费就收费,不想收费就不收费。


     


    2005年6月9日,申请人曾向北京市昌平区发改委举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违法收费问题,昌平区发改委接到举报后迅速立案受理并及时责成昌平区法院立即退还违法收费(见《京华时报》2005年8月19日和《南方周末》2008年3月6日报道)。申请人认为,昌平区发改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值得国家发改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


     


    2007年11月27日,胡锦涛在17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指出:党员、干部要带头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申请人希望并相信最高人民法院的官员定能不负重望,带头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仍不能公正裁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申请人将依照中国宪法第71条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递交申请,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河南省司法厅和北京市司法局在5年时间里的违法收费或玩忽职守的罪行,查明究竟是哪家行政机关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违规操作,贪污腐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期待最高人民法院早日作出公正的裁定,欢迎海内外媒体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李苏滨


    2008年3月8日


    附件 7  份


    证据目录:


    1、河南省发改委处理司法厅乱收费意见书;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行初字第982号行政裁定书;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行终字第47号行政裁定书;


    4、北京市昌平区发改委(2005)昌发改检字第1号价格举报受理告知书;


    5、北京《京华时报》2005年8月19日报道《律师举报法院收费过高》;


    6、财政部《关于取消第3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9]195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乱收费等决定》(中发[199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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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卫生观察:武汉被关精神病院者杨春秀及其家人的申诉
     
    作者:杨春秀等 文章来源:杨春秀等 更新时间:2008-3-7 20:31:51
     
    1999年12月30日, 我们的母亲徐兰英在信阳市家里被投毒杀害。


    2005年7月20日,我们的大哥杨春科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租处被投毒杀害。


    以上两起我亲人的被杀案,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于2005年9月19日破案。杀人犯肖彩云(是被害人杨春科的儿媳)交待了她与台商的奸情,交待他们在大陆制毒、贩毒,并交待了用制造的毒品“鸟头碱”、“铊毒”毒死她公公杨春科、她奶奶徐兰英的事实。这是有预谋、有准备、有组织的投毒杀人行为。


    广州市警方将案件侦察结果移交武汉检察院(原告和被告人都是武汉人),检察院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5年9月29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就本案开庭审理,居然是以“非公开”的形式。法院把涉嫌杀死妻子的徐和平(曾用名徐楚平)判无罪,徐和平顶替制毒、贩毒、投毒故意杀人的台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徐和平涉嫌杀妻案判无罪的判决书与顶替台商判处死刑的判决书为同一案号(2005)洪刑初字第526号,法院发出文号268号。


    法院让一个名叫张培灿的案犯顶替参入制毒、贩毒、投毒故意杀人的吴某(徐兰英的小女婿)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培灿在原案中被判无罪的判决书和投毒杀人案的死刑的判决书为同一案号(2005)洪刑初字第526号,法院发出文号268号。


    这个我母亲与大哥被害案的庭审,没有依法通知被害人徐兰英的三个女儿到庭。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法院刑庭庭长余年风冒名顶替被害人徐兰英的大女儿杨春秀到庭;张培灿的妻子彭玉枝冒名顶替被害人徐兰英的二女儿。


    此案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冒名顶替被害人徐兰英大女儿杨春秀的刑庭庭长余年风提出索赔,真正的杀人犯被判巨额赔偿。台商赔付的赔偿金是一张武汉光大银行现金卡,被余年风拿去。此证据见“公证债权文书”(2005)洪刑初字第528号,法院发出文号270号。


    拿走我母亲哥哥被杀害赔偿金的余年风来到信阳市,和原信阳市公安局长陈志中到被害人亲属家里,逼迫恐吓,毁灭证据。陈志中还把被害人徐兰英的儿子在信阳公安局关押两天。被害人徐兰英的二女儿杨春芳也被陈志中关起来殴打,辱骂,后来追杀到武汉。


    见于此,我们作为被害人的亲人,踏上了漫漫无期的投诉上访之路。


    2006年11月7日晚,河南驻京办事处领导(杨春芳户口是河南的)和武汉驻京办事处领导对我们说,他们与武昌区政府彭区长联系好了,区长亲自接待我们,给解决问题。谁知,11月8日,我和妹回武汉就被关进到武昌区设在余家头213号的法轮功转化班,关押两天。11月9日晚上,我们报110,警察到来没找到我们,关押我们的当头的说,这里不安全了,把我妹杨春芳放了,把杨春秀转移到武汉市六角亭精神医院关押九天,11月17日再次又把杨春秀转移到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关押。


    在安康医院,一位姓朱的主管医生说,我们的案子与其他上访人的案子不一样,所以要对杨春秀作治疗,强迫她吃药。她吃药后眼睛模糊,头晕以至后脑勺闷疼,脖子硬,走路腿发飘。她一不小心就摔倒,摔得胳膊和身上到处是青肿。她问朱医生,她是正常人,为什么强迫吃药,朱医生说:“你必须吃药,这就是依据。你才能早日出院回家。”到后来,她假装吃了药,把药藏起来。


    2007年2月17日,朱医生在医嘱上写,让杨春秀和娘家人断绝关系,每周的探视日,妹妹看不能见她们,这样才能早日出院,并强迫杨春秀在上面签字同意。


    2007年春节过后,周二探视日里,两个妹妹来到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朱医生就不许杨春秀与妹妹相见,两个妹妹围着住院楼撕心裂肺地叫“姐姐”,这样姐妹才得到见面。


    2007年6月10日,我们的二哥病逝,杨春秀被关押在安康医院,无法回信阳向二哥遗体告别。杨春秀的丈夫糖尿病病发症青光眼做手术,需要人照顾,她被非法关押安康医院,不能照顾丈夫,丈夫还要为她早日得到自由操心奔跑。政府个别官员刁难说,只要把杨春秀的户口从武汉转到广州,就放杨春秀出院回家。


    2007年12月18日,安康医院刘科长讲:我们的案子能翻案的话早就就翻了,让我们以后不要再提武汉洪山区人民法院了,并且说出院后再上访,就被关押一辈子。


    同时关押在安康精神病院的上访人一个个先后出院,杨春秀还被关押。妹妹四处奔波呼号,给党中央领导写了“紧急求救放人”的信。感谢中央吴邦国委员长看到求救信后非常重视,把求救信转到武汉市市局信访办。被以“精神病”的名义被羁押一年多的杨春秀,终于在2007年12月21日走出了安康医院,重获自由。


    我们相信法律相信党,相信党与国家的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道。


     


    受害人:杨春秀、杨春芳、杨春萍、杨春厅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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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莉遭当地警方驱逐 警方欲派车“接”单春去派出所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7 1:58:14
     
    今天下午,我们先后接到北京维权人士周莉和在北京的军转干部单春的投诉。周莉说,近期,北京多名上访人员到她家中看望她和她刚两个月的孩子。就因为这个原因,今天她所在的天坛派出所派出多名警员前来对她和她的孩子进行驱赶,欲将她们二人驱赶到崇文去,但崇文警方不同意,到中午周莉给我们打电话时,两地警方都还在她家楼下。


     


    昨天,在北京的军转干部单春和其它六名外地来京的军转干部代表前往两会现场上访,今天下午,单春告诉我们,她所在的北京崇文区龙王派出所一名姓王的警官多次给她打电话,要求她到派出所去。单春询问警方要她去派出所有什么手续,该警官说是对她进行传唤,并说,要是不去的话,“派车来接你”。据了解,上午,单春家的电还被借故掐断。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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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数十万石油买断员工停止上访 诉讼维权遭阻挠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6 20:56:41
     
    民生观察获悉,全国各地的中石油、中石化近六十万买断工龄的员工近期停止了大规模的上访活动,转而进行共同诉讼,这标志着全国买断工龄的石油员工的维权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他们选择了更趋理性温和的行动方式。


     


    据中石油买断工龄的员工代表肖懿珊告诉我们,近期全国的石油买断员工停止了大规模的上访活动,主要是因为这么多年来的上访活动并未解决问题,群体上访又遭到严厉打压。现在,全国买断工龄的石油员工们正计划进行集体诉讼,状告中石油、中石化非法以买断他(她)们工龄的方式将几十万石油工人清退。现在,全国各地的石油下岗员工正在着手准备司法诉的活动,其中首先要征集签名,确定参加诉讼的工人名单。


     


    然而,近几日,各地的诉讼签名活动传来不利消息,原四川石油局的买断工龄的员工代表王旭告诉我们,三个星期前,他就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将他所征集的签名寄往了北京诉讼代表处,但直到今天,北京的诉讼代表还未收到信件,这远远超过了一般的特快专递专送时间。就在昨天,不断有员工告诉王旭,许多签名人员被政府及相关部门找去谈话,政府人员对员工们说:“有什么要求、有什么困难,可以和我们讲”“如果继续参加诉讼活动,要考虑现在领取的再就业补助金等问题”。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昨天下午,大批已签名人员要求将其签名去掉。


     


    肖懿珊、王旭等人分析,从上述情况来看,签名信极有可能落到了政府手中。与此同时,原新疆石油管理局地质调查大队员工的签名信很早也已寄出,但北京诉讼代表仍未正常收到。


     


    我们坚决支持全国石油买断员工的司法诉讼,我们呼吁政府不要阻挠打压石油工人的依法维权的活动,不要让他们不得不又去选择集体“上访”这样的行动方式。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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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和平遭警察开车撞击 藤彪与家人失去联系十四个小时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6 20:08:46
     
     
    民生观察今天上午刚刚获悉,在北京的维权律师李和平先生今天早上7:20开车送儿子上学时,在东四环附近遭到警察开车猛撞,车后备箱几乎报废。李和平律师今天上午向我们证实说,他今天出门就被警车跟踪,警车是拉着警报撞的他,他现在感觉腰被闪了,也不清楚小孩送到学校去后怎么样。


     


    另据在北京的维权律师李方平告诉我们,藤彪律师从昨晚九点开始,已与家人朋友失去联系十四个小时了。昨晚他也没回家,家人用尽各种方式都联系不上他。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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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通信维权人士主要代表陈书伟失踪

    民生观察新闻稿


    Civil Rights and Livelihood Watch,CRLW


    全国通信维权人士主要代表陈书伟失踪


    民生观察获悉,全国通信维权人士主要代表陈书伟先生于2008年3月5日被北京警察抓走后失踪。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8年3月5日凌晨2点57分,十几名北京警察和便衣冲进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3号汉庭快捷酒店401房间,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宣布任何理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强行带走了正在睡眠中的陈书伟,至今陈书伟的家人还没有得到任何音讯。


     


    陈书伟,原是深圳一小商人,2004年因自己的手机话费被移动公司乱收费,被逼无奈愤而自学法律走上通信维权道路。近年来,在陈书伟和广大手机用户的努力下,促使信息产业部一系列的法规和制度出台,移动联通等运营商的运营逐步走向规范,全国约八亿手机用户因此而受益匪浅。


     


    陈书伟以自己的实践经验和调查所整理的资料《剥移动的皮》一书使通信业界震撼,这本八万字的资料以大量的法律条文和通信维权案例揭露了通信行业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该资料唤醒了诸多通信用户的维权意识。


     


    2005年9月,陈书伟等人发起万人诉讼和百城诉讼活动,全国各地的通信维权人士纷纷将中国移动公司、中国联通公司等通信运营商告上法庭,状告通信商乱收费,侵犯电信用户权益。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次活动中,全国各地起诉通信商的已有近千起案件。万人诉讼维权引起中央领导人温家宝总理的重视,做出了“严肃整顿通信市场”的重要批示。


     


    陈书伟进行的通信维权活动一直受到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以及国内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他已成为国内通信维权活动中的代表人物。因此,他一直遭到各通信利益集团和警察的骚扰与打压。


     


    陈书伟3月5日被抓前几天,曾向我们谈起当时全国各地的通信维权人士正在赶往北京,大家准备借这个时机反映通信运营商乱收费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


     


    陈书伟先生所从事的通信维权活动,是符合中国现行法律的,他所采取的方式方法也是和平理性的,体现了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公民精神,这样的活动显然有益于社会和国家。对陈书伟先生维权活动的打压,我们认为是非常不可取的,我们呼吁国内当局尽快还陈书伟先生自由,给民间维权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3


    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联系电话:13308663980;传真:0722—3588161;网站:http://www.msguancha.com;电子邮箱:liufeiyue1970@hotmail.com。


    欲退出此新闻发布名单,请来信告之。

  • [组图]杭州访民吕银富袁发明失踪 武汉访民戴

     


    今天晚上,我们接到杭州访民吕银富袁发明家人的投诉,反映吕银富袁发明在京上访被押回杭州后没有回家失踪的情况。据了解,吕银富、袁发明都是杭州市西湖区麦林沙村的村民,2008年2月29日,吕银富袁发明进京上访。3月9日,吕、袁二人被他们所在的村的村长等人押回杭州,当晚六点左右,吕、袁二人告诉家人第二天上午到家,但直到现在,家人也未见吕、袁二人回家,更不知道他们现在何处。


     


    据了解,吕银富袁发明进京上访,主要是反映麦林沙村数千亩土地被占用,被从事商品房开发。他们家的房子又被强拆,建个小房子居住也被拆掉。


     


    戴幼萍是武汉市汉阳区红卫村的村民,当地开发区征地被侵害其利益,反映到省市区乡,前不久刚刚被村干部派出的监视人员打伤住院。这次两会她进京上访,就是反映此问题,却在北京马家楼被截访劝回,在北京有马家楼负责人田某写的保证,说回武汉找胡市长, 胡市长已通过电话答应一定给你解决,可回武汉后, 戴幼萍被派出所关押到武汉汉阳新龙商务酒店,趁不注意,戴逃脱,看到北京田某写的条子,戴讲,胡市长原来也兼武汉公安局长,他怎么派人把我抓进来软禁,不是说回来直接帮我解决问题的吗?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3


     


    马家楼工作人员田奎礼写给戴幼萍的保证书


     


    戴幼萍刚逃出的武汉新龙商务酒店

  • 黑龙江杨春林案宣判将不通知家属

    黑龙江杨春林案将不向家属宣判


    今天下午,黑龙江维权人士杨春林的妹妹杨春平给我们发来消息说,据她通过黑龙江佳木斯市司法部门相关人士了解,她哥哥杨春林的案子现在还没有判下来。杨春平的家人希望能在杨春林案审结后与他见上一面,但佳木斯当局传出消息说,杨春林案影响太广了, “别人都能见,但就杨春林不能见家人”,原因是杨春林现在还不老实,还在里面对别人讲‘人权’‘民主’‘自由’。 杨春林案子判下来后,也不送监狱,而是继续在看守所关押。


     


    今天,杨春平经过多方努力,终于联系上了黑龙江佳木斯市法院刑一庭的一位女庭长,该女庭长在电话中对她说:“杨春林案就是宣判了,也只通知他本人,不通知你们家属”。


     


    杨春林因提出“不要奥运要人权”而被逮捕,并于2008年2月19日进行了开庭审判,法院当庭未宣判。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3

  • 《中国百姓之声网》被天津公安要求删贴关网站

    民生观察获悉,国内民间维权网站《中国百姓之声网》的站长昨天接到天津市公安局网监处和天津市快网公司的电话,要求立即删除《中国百姓之声网》网站中《湖南邵阳教师冤案纪实:揭露新宁县政府机关行政乱作为,新宁县政府官员失职渎职真相》(网址:http://www.daixn.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1)一文,否则就要关网站,并说这是公安部要求的。


     


    随即,我们联系上了天津市公安局网监处和天津市快网公司负责人张先生。据天津市公安局网监处一工作人员向我们表示,昨天公安部下达通知,要求删除几百个网页和网站,《中国百姓之声网》上的这篇文章是其中之一。该工作人员说,公安部昨天下达了一张表,上面要求删除的文章有有关法轮功、淫秽的,也有《中国百姓之声网》的这篇文章。表上也没说删除的理由,就是写明了要删除文章的网站、文章名称及网址、IP地址等。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必须执行公安部的指令,不删除文章的就要拨线关网站。


     


    天津市快网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对我们表示,《中国百姓之声网》是在他们公司租的服务器。昨天天津市公安局网监处给他们发来通知要求处理《中国百姓之声网》这篇文章,快网已和公安局、《中国百姓之声网》的站长作了沟通,正在等天津市公安局网监处的回应,不行的话就要关网站。张先生还对我们说:“我们几乎天天接到公安部门这样的要求,要求删网页关网站”。


     


    《中国百姓之声网》的站长戴华明先生现正在广东打工,他也是民生观察工作室的一名志愿意者。戴华明是因为他作民办教师的父亲被辞退页开办这个网站的,被要求删除的这篇文章主要反映的就是他父亲的冤情,他说:“我办网站首先是为我父亲呼吁,不能为父亲呼吁,还办网站干什么?”。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3


     


    被要求删除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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