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央各级领导:
我的母亲于1999年据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法医我们的委托人郑之怀告诉,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2005年9月19日将审讯肖彩云(是被害人杨春科的儿媳)属实交待了台商在大陆制毒、贩毒、投毒与她奸情的全部犯罪过程。肖彩云还向警方交代了五年前,密谋投毒杀死她奶奶徐兰英(是受害人我们的老母亲)等犯罪事实。
广州市警方将侦察材料及调查结果移交给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因原告和被告人都是武汉的)检察院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令人大吃一惊的是,2005年9月27日——28日,司法部门竟然和毒团伙在武汉市天河机场约200米处的宾馆里研究我们的母亲徐兰英和大哥杨春科二条人命的死人交易。我们的委托人郑之怀看到被害人亲属原告没有通知过来,说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检举揭发台商在大陆制造的毒品和灌毒杀死两条人命做死人交易的事实真相和广州伪造被害人杨春科假鉴定问题。28日下午,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彭院长和刑庭庭长余年风,赶到武汉飞机场宾馆把正在开死人交易的全部人员,用车拉到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二楼会议室,开了一夜黑会。
2005年9月29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制毒、贩毒、投毒团伙案件,公诉机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中级法院陪审,但是法院开庭没有依法给被害人亲属原告送达传票通知出庭诉讼,并制造冒名顶替的开庭审理,法院刑庭庭长余年风,又是执行庭庭长,冒名顶替受害人原告杨春秀站在原告席上,指控投毒被告人。
法院把(另案处理)被告徐楚平杀妻罪同冒名顶替台商老板制毒、贩毒站在被告席上,被告张培灿帮助伪造徐楚平遭抢劫而受伤的证据罪,冒名顶替吴某投毒站在被告席上。也就是说,上边来人到法院调查根本查不出这个案子的资料,法院背后隐藏掩盖制毒、贩毒“案号526号”,“法院发出文号268号”,“投毒527号”,“法院发出文号269号”。
法院判决执行,被告人台商对附带民事诉讼付出了巨额赔偿金,判分了被害人的亲属。只是被害人的亲属原告没通知出庭,时至今日,无法得到判决书和债权文书。法院宣判了有关被告人肖彩云死刑竟被毫无理由的放了,法院判决执行未到位。
2006年4月1日,武汉市洪山法院刑庭庭长余年风等人,跑到信阳市和原信阳市公安局长陈志中一起到被害人的亲属家中,逼迫恐吓,毁失所有证据,截走了受害人的赔偿金武汉光大银行现金卡,被原信阳市公安局长陈志中长期截留。
2006年4月17日,武汉任某讲:他给信阳市公安局长陈志中讲好了,叫被害人的亲属杨春芳去找陈志中把被害人的赔偿金武汉光大银行现金卡,从陈志中手里拿回来就行了。
2006年4月22日局长接待日,被害人的亲属杨春芳去找陈志中拿被害人的赔偿金卡时,令人始料不及的是陈志中殴打受害人杨春芳,陈志中还辱骂受害人,还叫刑警队把受害人杨春芳扣押,夜深了也不让走。受害人的儿子也是信阳的警察,冲进刑警队救出了母亲。第二天陈志中等人开着警车一直追到武汉,未有安全感,震惊了信阳市公安局警察,局长陈志中追杀警察的母亲,把两条人命换来的代价赔偿金卡,截留在他手中,在局里影响很大。
2006年9月1日,武汉市洪山法院又把制毒,贩毒,投毒集中开庭,但是又没通知被害人的亲属原告参加诉讼。没有把制毒、贩毒、投毒凶手绳之以法,并且放了,由原信阳市公安局长陈志中长期截留受害人的赔偿金武汉光大银行现金卡,在法庭上交给武昌珞珈山街道办事处李汉华一部分被害人的亲属赔偿金武汉光大银行现金卡,至今陈志中和李汉华未归还给我们受害人手里。陈志中和李汉华等人以种种借口的理由,拒绝交卡,并有私分侵吞这笔国家赔偿金之举。(受害人有李汉华的录音直接印证)
案情经过:
被投诉人肖彩云,系投诉人我们的侄儿媳妇,1999年春,肖彩云为我们侄儿杨忠未婚,肖追求我们的侄儿杨忠,从武汉来到广州,结识了黑社会,并先后同杨忠的广州市中晨物流有限公司石井车队的老总刘某,副总吴某以及台商有了奸情,在偷情中肖彩云知道了台商在大陆制毒,贩毒的机密。后来,肖彩云怀了孕,不知是谁的孩子,他们便要求肖彩云人流,肖彩云死活不愿意打掉胎儿,肖娘家人知道后,说是不给肖彩云一个圆满的家,肖的娘家人她武汉的四爹肖立平,四妈张晓华要举报台商在大陆制毒,贩毒的机密,后经阴谋策划,他们答应部分条件,让肖彩云和我们的侄儿杨忠结婚,将肖彩云视为眼中钉的我们老母亲徐兰英和大哥杨春科患有精神分裂症,先后于1999年12月30日,五年以后,2005年7月20日肖彩云用台商制造的毒品灌毒杀死。
我们慈祥的老母亲徐兰英,19999年12月30日晚,于河南信阳市家中,被肖彩云引狼入室,灌毒品“乌头碱”,“铊毒”毒死我们的老母亲,(我们老母亲死前曾要求写一份遗嘱给武汉大女儿杨春秀)在场的所有人都在遗嘱上签名,盖手印。其意在场所有人都参加了投毒,谁也逃不了责任。(武汉洪山法院开庭宣读遗嘱后已存档)
五年后,我们大哥杨春科精神分裂症稳定,大脑慢慢清醒过来,肖彩云怕她公公被害人杨春科泄漏五年前被毒死我老母亲的秘密。2005年7月20日晚,于广州石井租处,又被肖彩云使用毒死我们老母亲同样的手段和方法,给被害人杨春科投毒品灌喝“乌头碱”,“铊毒”,“氯氮平”安定后,被害人杨春科昏迷不醒,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四肢抽搐,送到广州石井医院又转到广州南方医院医院诊断药物中毒有病历作证。(证据一)
因我们大哥死的症状与我们老母亲死的症状一模一样,我们申请委托广州南方医院给我们大哥杨春科作尸体检验。肖彩云坚决不同意给她公公做尸体检验,如要做尸检的话这个家就要散。肖的娘家人她武汉的四爹肖立平,四妈张晓华要求我们几个姑写一份字据,内容是我们大哥的死与肖彩云无关。我们决定要解开我们老母亲和大哥死的迷。后南方医院田科主任说:我们的大哥冰冻五天了,血液凝固了,中毒查不出来。我们听后很失望。我们立即又到广州京溪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警方叫我们到广州市白云区分局刑警大队找法医组,接案是郑之怀法医。给我们讲:他们的机器很先进,中毒别人做不出来。如果中毒做不出来,他就不接我们的案子。我们听后激动不已。7月29日上午10点在广州市殡仪馆,市公安局鉴定中心法医对被害人杨春科尸体检验。
2005年9月5日,广州市公安局鉴定中心作出两份伪造假鉴定给被害人的亲属,显为先盖章后打印做鉴定,假法医签名。《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中的案号为172号,是手写的案号,不是打印的案号,而市公安局信访办在调查中认定存档编号为149,一个鉴定却出现两个不同的案号。《刑事化检验报告书》中的案号为960号,是手写的案号,不是打印的案号,而市公安局信访办在调查中认定存档编号为806,一个报告书却出现两个不同的案号。市公安局的刑事化验中认为遗漏隐瞒对被害人杨春科尿,胃液的毒物化验。直接可以证明两份鉴定存在伪造。(证据二)
广州省公安厅信访办违背事实作出的假复查答复。粤公群复(2006)14号,后又填写被害人杨春科尿,胃液均未检见毒物的假复查答复。市公安局两份假鉴定书中四名法医“王欣”,“许心舒”,“王松才”,“张志国”省厅复查仅仅鉴定三名法医的笔迹。直接遗漏对张志国(刚工作半年)没有法医鉴定资格笔迹鉴定,尤其市至今法医亲口告诉我们假鉴定舒中根本不是本人签名笔迹。(证据四)
省公安厅李处长没通过信访办,直接找受害人要两份虚假鉴定原件和法医亲自给受害人的签名笔迹,做显微镜鉴定后,李处长认定市公安局鉴定中心是伪造的两份鉴定。李处长跟受害人讲,省厅现在不让他管这个案子了。李处长叫受害人一定要把两份假鉴定原件保存好,这就是证据。
法医对我们讲:被害人杨春科毒性鉴定“乌头碱”,“铊毒”,“氯氮平”安定导致心脏病死亡的鉴定书被人为的从法医王松才手里拿走了,被害人杨春科毒性鉴定四千元,假发票等。法医讲:只要上边领导高度重视,真正的法来了,他会讲真话。(证据五)
受害人对广州省厅答复不服,向省厅刘副厅长诉说了凶手残忍投毒品杀害我们老母亲和大哥,至今未受到依法惩处的经过和广州伪装假鉴定问题,刘副厅长认定“粤公群复(2006)14号”包庇广州鉴定的错误,以错为对,有关编号乱套,刘副厅长深表同情和关注,答应上报北京后,至今未果。
2006年6月28日,我么来到北京找党,为给惨死的老母亲和大哥讨一个说法,还一个公道,费尽周折到公安部和全国人大信访办交上申诉材料,信访办的人要我们回武汉听消息。
2006年7月5日,武汉驻京办事处吴国平科长从公安部回武汉驻京办事处给我们讲:武汉洪山法院已传真过来判决书。你们来北京反映情况属实,因你们这个案子涉及三个省,广州,湖北和河南,公安部叫各省上报材料后,再来决定哪个省牵头来处理这个案子,至今没有结果。
2006年11月7日,我们再次到北京上访,河南驻京领导和武汉驻京领导给我们讲:叫我们跟武汉驻京胡胡书记回武汉,他们给武昌区政府彭区长联系好了。彭区长亲自接待我们,给我们解决问题,我们听后很高兴,谁知2006年11月8日,我和我姐回武汉被截访到武昌区法轮功转化班二天,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余家头213号。11月9日晚上,我们报警110来后没找到我们。他们说:这里不能住了,不安全,就把我杨春芳放了,因为我的的户口是河南的,深夜他们又反我姐转押到武汉市六角亭精神病医院9天。11月17日再次把我姐转押到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上访人一个一个先后都走出了安康医院,只有姐一人还留在安康医院,我看情况不妙,立即给党中央领导写“紧急求救放人”在中央吴邦国委员长收到求救信后重视和关心下,把求救信又转到武汉市信访办。我姐杨春秀,于2007年12月21日被羁押一年多后才被放出了武汉市安康医院。
2007年12月25日,我姐到武昌区珞珈山居委会工资年审,张桂平看见我姐羁押一年多回来了,胁迫我姐说:“再上访把我姐再送到武汉市安康医院关她一辈子。”
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庄严的宣判之后,一些腐败分子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帮助投毒杀人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并且将我们的赔偿金武汉光大银行现金卡长期截留手中,并有侵吞私分之举。而且还欺辱、殴打、辱骂、打击报复和诬陷我姐有精神病,威胁我们不能上访告状.
肯请 中央各级领导,让以前继续隐瞒事实真相,谎报不属实的材料大白真相天下。为我们的老母亲徐兰英和大哥杨春科讨个说法,还一个公道。让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尽快的公正,公平地履行法律效力的国家判决书,送达给被害人的亲属原告及陈志中和李汉华等人被长期截留手中被害人的赔偿金武汉光大银行现金卡。退还被害人的亲属,使同类的事情不再发生。
证据一:广州市石井医院和南方医院检验报告单共九页。
证据二: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证据三:刑事化验检验报告书。
证据四:广州市公安局信访意见书和省厅复查答复意见书。
证据五:广州市公安鉴定中心做毒性鉴定假发票一份。
投诉人:杨春芳 杨春秀 杨春萍
2008年元月8日
联系电话:13137362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