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wfec

  • 文化专制又一次拙劣的表演


     


    文章摘要: 据国内媒体近日报道,由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组织的”新形势下的电视剧市场合作研讨会”日前举行。会上,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透露,2007年是电视剧质量年,广电总局要求从2月份起的至少8个月时间内,所有上星频道(各卫视频道)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


    發表時間:2/3/2007




    据国内媒体近日报道,由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组织的”新形势下的电视剧市场合作研讨会”日前举行。会上,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透露,2007年是电视剧质量年,广电总局要求从2月份起的至少8个月时间内,所有上星频道(各卫视频道)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不仅如此,在这次会议上,还传出如下消息,2007年广电总局计划进行四级审查制度,所有省市上星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电视剧都要经过四级审查制。所谓”四级审查制度”是指”所有省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提前一个月报省广电局,而后由省广电局报送省宣传部,再由省宣传部审核后报送广电总局,最后广电总局报送中宣部文艺局,审批通过后再播出。”此外,广电总局还计划所有卫星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所有节目都要进行备案制,包括电视剧、新闻节目、选秀节目、谈话节目以及晚会等等,其中一些节目不但要文字备案,样片也需要备案。

    此消息一出,令海内外舆论一片哗然。仅仅在大约十天以前,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召集的一个”通风会”上,副署长邬书林先生以宣读方式公布了一份”2006出版违规书选”,包括香港女作家章诒和所著《伶人往事》等八部文学作品被禁。联系到这些,对于广电总局的上述作为,人们不禁惊呼,当局又一次拿起了文化大棒,这是又一次的赤裸裸的文化专制与暴力表演。

    一、      文化专制  不得人心
    广电总局的禁令刚一传出,首先引来网友们一片的骂声和嘲笑声,对广电总局新做法,新浪网民调显示,反对意见占大多数,为61.25%。只需听听这些网民的声音,我们就知道广电总局的这道禁令是如何不得人心。
    如有网友说”全演主旋律的电视剧,那50个台和1个台有什么分别,广电人的脑子又受潮了”;

    “现在有哪个电视台停止播放那些肮脏的广告了?如此肮脏的内容不去清理,却忙着播放主旋律。我也请广电总局的人想想,当国人晚饭过后,坐在家里看着壮阳广告和你们所谓的主旋律交相辉映时,那将是多么具有喜剧色彩的场景”;

    “建议所有电视台全天滚动播送新闻联播”;

    “若说出于主旋律考虑,出于政治需要,出于管理方便,出于整齐划一老百姓的业余生活,出于一系列冠冕堂皇的理由,最好的办法就恳请广电总局拍几部弘扬主旋律的样板剧,让大家像傻瓜一样,天天端坐在电视机前,在统一的时间,看统一的电视剧,一脸肃穆地接受伟大的主旋律教育,一天到晚苦大仇深,一天到晚百万雄师过大江,一天到晚我爱北京天安门,一天到晚大国崛起吧。”;

    “尊敬的广电总局官员们,尊敬的电视剧检查官们,咱们小小老百姓一天到晚讨生活很不容易,晚上回到自己的家里,你就让咱好好娱乐一下,想看啥看啥”;

    “不看电视啦”;

    “阅后呕血加好笑”;

    “文明的倒退,写给阉割自由的广电总局”;

    “近一年来,广电总局患上了严重的管制和禁令症,从禁地方方言到禁主持人发嗲,从禁婚恋题材到禁涉案题材,再到禁恶搞视频,半月一小禁,一月一大禁——与以前的禁令遭遇一样,此次限播主旋律遭到了公众的激烈反对”;

    “突然想起这句话,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左风日炽,真让人不知今夕何夕!”;

    “连看电视都需政策引导,这日子也太自由了”;



    “刁民是需要引导的”;

    “请问美国的广电总局的主旋律是什么?”;

    “整个更屁,广电总局把咱们民众都当三岁小孩啊,都当白痴啊,都当愚昧无知的人了,咱们民众这点辨别能力都没有,需要广电总局给咱们一点点咬碎了,喂咱们,可笑啊可笑。摆出一幅替老百姓办事的假惺惺的仁慈,其实,是封建官僚思想的遗留、毒害”;

    “好政策啊,這樣一來,小孩子就不會因為看電視忘記做作業暸,電視廣告也會掉價,解決暸黃金時段廣告價格高居不下問題,電視少人看暸,電影再爛也會有票房暸,上網的人更多暸,以后有什么問題就可以名正言順地賴在網絡上暸,這樣封網政策也可以提早齣爐暸,一石多鳥啊,高啊高啊!”;

    “主旋律就是歌功颂德!真令人作呕!”;

    “这就是为什么人权观察说中国人权状况倒退的证据”;

    “建议学习朝鲜全国就3个台  主旋律  主题思想  主要精神”。

    “干脆回到七十年代好了,全国人民同看一台戏,”不亦乐乎!”

    网友们在骂够了、嘲笑够了之后,对这样的文化禁令背后的一些实质性的东西也逐渐看出了几分。如”在中国,电视台本来就是党的,党是老板,老板当然有权决定播什么不播什么”;
    “甭管您是什么旋律,让人民心情舒畅的旋律就是好旋律。人民心情舒畅了,俺们和偶们就都和谐了”;
    “反对主旋律?你要造反啊!”;
    “什么主旋律! 愚民政策!”;
    “不过我要对广电这几年干的龌龊事喝彩的  正因为广电这几年无耻的吹捧 下流的专权让民众都看清了他的本质”;
    “中国国情的一大体现..!!”;

    “民主与法治之下的自由市场观念、人权与人性之中的多元文化观念,就是世界文明的主旋律,也是时代精神的主旋律。在这样的观念之下,政府管理的主旋律应该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确保市场秩序的有限政府模式,而不是大包大揽、插手过深的计划经济模式,文化产业的主旋律则应该是鼓励创新、包容多元,而不是垄断控制、单调乏味”

    二、      文化暴行的背后
    中国广电总局这次成为网友们炮轰的焦点,实在是事出有因。我们来盘点一下广电总局近年来的业绩就知道了:
    1.2002年,全民热捧《流星花园》的时候,广电总局下令停播,让很多播了一部分和买了没有播的电视台损失惨重。
    2.2004年,广电总局规定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境外影视剧。
    3.2004年,广电总局规定黄金时间不得播放”凶杀暴力涉案剧”、禁止网络游戏类节目播出、”红色经典”不许戏说。
    4.2005年9月,广电总局发布《广电总局关于禁止以栏目形式播出境外动画片的紧急通知》。
    5.2006年3月,广电总局规定跨省赛事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年满18岁,这给了”超女”等选秀节目当头一棒。
    6.2006年3月,广电总局颁布政策:主持人须通过道德考核上岗。
    7.2006年3月,广电总局要求停播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说方言的《猫和老鼠》等只能通过碟市求生。
    8.2006年4月,广电总局规定《超级女声》主持人不得有倾向性、要张扬主旋律等。
    9.2006年8月,广电总局下令9月1日起各级电视台黄金时间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
    10.2006年9月,禁止视频断片在网络上随意传播,必须取得许可证。

    尽管我们说广电总局”劣迹斑斑”,但它能做这么多”坏事”、敢做这么多”坏事”,做”坏事”时理直气壮,事后不仅不受惩罚反而得到褒奖,我们很容易想到在它背后”另有其人”。


    这次广电总局对电视台黄金时间必须播出主旋律影片的规定,直接原因是为了迎接十七大。所谓”主旋律”,不外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
    不外乎对党和政府”歌功颂德”;
    不外乎”天下昌盛”、”盛世太平”。当然,”主旋律”是一定要听”党和政府的话”,不能批评和抹黑”党和政府”。从形式上看,”革命故事”、”红色历史”、”战争题才”是最”主旋律”的。开十七大就要营造这样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换言之,老百姓必须看”主旋律”影片是开好十七大的需要,而党的代表大会是当前这个政权最重要的标志和符号。
    广电总局要求人们看”主旋律”影片,还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那就是要抵制”三俗”,即”低俗”、”庸俗”、”媚俗”,要引导人们”积极向上”,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看来,广电总局还为人民考虑了不少。但它有一点没考虑到,那就是”人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思想,每个人的喜怒衰乐都不同,人们的生活是丰富多彩、千姿百态的,千遍一律的空洞的说教是对”人性”的侮辱和抹杀。

    我们看广电总局的种种禁令,再结合当前国内持续多年的各种红色宣传栏目如”红色记忆”、”时代先锋”等,我们不能不说,这是又一轮的对人民的洗脑、灌输和愚民攻势,它们这样做,无非是想达到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的目的。欺骗和麻木人们的思想,抹杀人的人性,正是专制制度的本性。隐藏在广电总局等部门背后的正是这个专制制度和专制统治,文化专制恰恰正是这个专制制度的组成部分,只不过专制表演和专制闹剧越来越令人感到拙劣、厌恶和痛恨。

  • [图文]农民工讨薪一家三口遭老板殴打

     


    2007-02-03




    •   核心提示:前日早晨,曾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私营工厂干活的一名男子,到该厂讨薪时,遭工厂老板殴打,其父母前来理论,也遭殴打。目前一家4口,3人入院治疗,其中一人仍在昏迷中。



    王朝被打的弟弟还处在昏迷中 商报记者吴波/摄

    农民工讨薪讨顿打一家四口撂倒仨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欠薪企业立即结清所欠工资 警方介入调查打人事件


    河南商报2月3日报道 前日早晨,曾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私营工厂干活的一名男子,到该厂讨薪时,遭工厂老板殴打,其父母前来理论,也遭殴打。目前一家4口,3人入院治疗,其中一人仍在昏迷中。


    农民工讨薪讨来一顿揍


    前天上午,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正在对刚刚送来的两男一女进行紧急救治。一位20岁上下的年轻人蹲在急救室门口,一脸迷茫。



    这位青年名叫王朝,周口项城人,正在急救的是他的父母和弟弟。“我出了力、流了汗,快过年了,讨还我的工钱,回去过个年,这样的要求不算高吧,谁曾想,钱不但没要到,还挨了顿打,家人也被连累了。”说这话时,他一脸委屈。


    据介绍,2005年8月,王朝从老家来到郑州,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杨村一家名为金利来的沙发厂谋到了一份差事。由于生意不错,他每月基本上都能拿到1500元左右的报酬。去年年底,沙发订单越来越多,人手少、任务重,不满20岁的他,身体有些吃不消,他找老板王敬林反映,也没得到解决。2006年12月21日,他选择了辞职,“当时老板还欠我1980元工钱没结算。”王朝说。


    前日一早,王朝和小他一岁的弟弟王宝一起到该厂索要工资,一见面,老板王敬林就没给他好脸色。“还没容我们张口,他抬手就抓我的衣领,掐我的脖子,还威胁说,‘叫你走,一分钱你也甭想要’。”


    担心孩子出事,王朝的父母也跟了来,恰巧看到这一幕。“咋回事,你要有钱就给钱,不给钱总不能还打人吧。”王朝的父亲上前理论。


    “你说咋了,再废话,连你也一块儿打。”话音未落,王敬林的妻子和妻弟也赶了来,“他们二话不说,伸手就打,我母亲和弟弟上前拉架,也被打翻在地。”


    三人入院一人仍在昏迷


    王朝受伤的父母和弟弟,很快被120急救车拉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救治。


    昨日下午,记者在该院急诊科见到了3名伤者。诊断结果显示,王朝的父亲为左胸腰背部外伤,母亲马翠荣头面部外伤,仍在昏睡的弟弟王宝确诊为左腰腹部外伤。


    据医护人员介绍,救治期间,王宝还多次出现呕吐,不排除轻微脑震荡的可能。


    采访时,马翠荣正在输液,她的右侧面部可以清晰地看到被抓伤的痕迹,一大撮头发也被人生生地拽掉。


    昨日下午,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劳动监察队在接到投诉后,也迅速作出处理,勒令金利来沙发厂老板王敬林立即结清所拖欠工资。同时,据该局劳动监察负责人花福祥称,该沙发厂系无证经营。


    王朝家人被殴打一事,郑州市明湖派出所也已介入调查。


    劳动部门:保留证据是关键


    针对目前部分用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劳动监察队负责人花福祥认为,首先农民工可以收集以下一些证据,如工作牌、出入证、上岗证和出工考勤表等,“这样可以证明在这个用工单位工作过”。


    其次,还可以收集押金收据、工资欠条以及平时领钱的凭证,比如工资结算单,在兑付拖欠工资的时候,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工资数额。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张贞认为,农民工们在准备齐与用人单位建立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单据,及用人方拖欠工资的证据后,权益人追索劳动报酬,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或提起诉讼。

  • 山西一项调查表明:因病致贫成为职工生活困难

     


    山西省工会部门日前完成的一项调查表明,医疗费用已超过教育支出等其他因素,成为导致职工生活困难的首要原因。有关人士呼吁,政府应对特困企业、困难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给予特殊政策优惠,避免使其成为我国医保政策的死角。


        山西省工会部门近期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2006年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占到困难职工总数的15.93%,其中山西北部大同市因病致贫困难职工户数占困难职工总户数比例高达51.16%。

        山西省总工会生活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困难企业、困难职工中“有病不敢看,大病看不起,小病拖成重症,因病致贫致困”情况目前十分普遍,其形成原因可归为三类:困难企业没有参加医保,职工患病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有些企业虽然参加了医保,但个人支出费用较高;医保范围相对较窄,一些重大病且发病率较高的病种尚没有被列入医保范围。

        记者从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参保办法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全部参保,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实行“五险合一,同单征收”,医疗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合并征缴。这种“捆绑参保”使部分经济相对困难的企业难以确保按时、足额缴费

  • 反腐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

     

    方舟评论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案引起人们对药品监管问题的高度关注。
      这些年来,人们对药品价格剧烈升高十分不满,大多把注意力放在中间环节不断加价、医院以药养医上。在郑筱萸案的相关报道中,我们得知在药监环节,大多数厂家将常规药品改变包装、剂量和用法,并加入一些无用成分,申报注册成新药。由此,可以看到药品价格剧烈攀升从药品审批环节就已经开始。正是由于在药品审批作业线上,存在着太多不透明的现象,给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机会,导致国家药监局多名工作人员因贪污受贿落马。
      鉴于药品安全对人们健康的重大影响,几乎没有人会怀疑药品实行国家审批监管的必要性。人们关注的焦点是:怎样压缩药品监管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空间。
      权力腐败现象的存在,无非是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腐败,这已是一种基本常识。近几年,随着反腐败的形势严峻,接受这一常识,通过制度建设来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也就是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但仔细观察,我们就能够发现,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的努力虽有一般性规定,但人们关注的重心往往是个别化的。怎样监督一把手,甚至怎样防止“夫贵妻腐”,这种个别化的思维使得叠床架屋的设想成为必要。
      固然,每个行业、每一种职位乃至每一个地方、每一个机关,在预防腐败上都有其特性,因此建立相应的特性化规范是必要的。但所有的腐败行为都不仅有表现形态上的共性,也有本质上的一致性,那就是权力失去了有效的看管。怎样在全社会建立起一种有效看管权力的反腐机制,应是遏制腐败的主要着力点。
      以药品监管来说,它是一项重要的审批制度,因为关系到生命安全,所以是必要的。但如果认为药监审批必要,从而寻租空间也相应会存在,那无疑认为审批制度是腐败发生的原因。这种认识并不全面,因为行政审批权的设置是否适当,影响的是办事的繁琐程度,容易导致文牍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而并不必然地导致腐败。有人或许认为将审批权更多地变更为一种社会性的认证服务,交由第三方去完成,会较为有效地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但在目前环境下,无论行业协会、学术鉴定委员会,还是营利性的各种事务所,是否会比行政审批更能减少不法交易的发生,都还难于保证。
      现在,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的努力较多地表现为权力系统内部的上下隶属关系和专门化机构的工作上。“垂直管理”、一级一级地“管好自己的人”和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已得到前所未有的强调。毫无疑问,这些都是必要的,也是有成效的。但人们总要提出“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表明这种高度依赖于权力系统内部上下隶属关系和专门化机构的反腐办法,会产生“终结者”悖论,因为最后似乎总会有没法监督的人存在。
      仍然以药品监管为例,国家药监局上不可能有更高的药监机关,郑筱萸以上不再有更高的药监官员,上下隶属关系到此为止,一些去办事的人愿意以行贿的方式解决问题,而避免可能承担“合法拖延权”、“合法刁难权”所造成的后果。
      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应该从主要通过权力系统内部的努力转为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让人民监督政府,才不会人亡政息”。公众作为一种监督力量,不仅是获得政务方面的公开信息,不仅是作为系统的举报人员而贡献力量,而且应当能够对自己发现和遭遇权力滥用进行公开表达。这种公开表达是公民有序参与的表现,既可以成为权力系统反腐工作的信息来源,也能够直接形成社会压力,更能形成一种社会性的横向制约机制,毕竟公众的数量巨大,眼睛更多,能发出更多的“第一信号”。有这样一种公众广泛参与的反腐机制,权力制约的困扰就会得到缓解,有效遏制腐败也在其中了。

  • 人大代表“否决”法院报告始末

     

    衡阳中院报告未获通过,当地人士有话说
      人大代表“否决”法院报告始末 
      
      1月25日,湖南当地媒体报道:“《关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因赞成票未达到应到代表人数一半而未获通过。”
      这是继2001年2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未获当地人大通过后,又一次类似新闻被曝光。
      不过,和六年前的沈阳中院相比,衡阳中院报告未获通过,事先毫无征兆。
      事后,前湖南省纪委书记,中国监察学会原副会长,曾担任衡阳市委书记的杨敏之向本报记者评论说,“这也不能算坏事情,人大代表的作用应得到发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经了解,衡阳中院在刘跃中案中的判决是公正的,罗安荣(中院院长)也是比较清廉的。
      “衡阳中院最近两年也没有出现关于他们干警的负面报道。”
      
      人大代表有话说
      1月24日上午,衡阳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对包括中院工作报告在内的6个报告进行表决。
      前4个报告顺利通过,轮到通过中院报告时,主持会议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同军问:“大家对中院报告有什么意见吗?”
      “有!”林同军的话音刚落,台下马上有个人站起来喊道。
      整个会场立即骚动起来,大家争相起身观望,当大家发现的确有人大代表准备发言时,会场响起热烈掌声。
      一位在场者回忆,会场上掌声和议论声交织,以致人们根本没听明白这个人大代表说了什么。
      这位人大代表是来自衡东县代表团的刘跃中,刘的另一个身份是衡东县金龙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场者回忆说,刘跃中手中拿了一个本子,“看本子念”。
      刘一共讲了五点意见,很多代表没有听清前二点意见,有代表大声地喊:“工作人员拿个话筒给人家!”
      工作人员很快给刘跃中拿了话筒。
      刘跃中的意见包括:中院有法不依,司法不公;不尊重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随意更改下级法院判决结果;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刘跃中最后几句话引起热烈回应:“我一个人大代表到法院去都要左查右查。这样的法院还是人民法院吗?如果这样的法院的工作报告在大会上都通过了,那我们还是什么人大代表?”
      话音一落,全场掌声雷动。
      在刘跃中发言之后,参加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胡友春也站了起来:“我也有意见!”
      林同军问:“你有什么意见?”
      胡友春说,“市政府去年财政收入有40多亿,人大装个表决器不难吧?花不了多少钱吧?”
      林同军回答,“这个事我们开过碰头会,是要装,但是还没装,下次开会的时候,我们一定装上表决器。各位代表对我的回答满意不?”
      胡友春表示满意。
      
      戏剧性场景
      会议随后进入表决阶段。因为没有表决器,只能采取举手表决方法。
      前4个报告的表决都采用“478(总票数)-反对票-弃权票=赞成票”的方式进行,并通过了报告。
      但表决中院报告时,投反对票、弃权票的都有,清点票数时发现,第一轮投票,反对,36票,弃权,45票,按上述公式,赞成票为397票,应通过报告。
      但这时一些人大代表表示反对,要求清点赞成票,如果赞成票不过半也不行。
      主持人林同军和市委书记徐明华商量了一会,同意了代表们的要求,进行第二轮投票。这次反对票43票,弃权票61票,赞成票174票,没过半数。
      据一位在场记者回忆,第二轮点票时,林同军提醒点票的工作人员,主席台上的人也要点进去,但工作人员告诉他,全算上也不够。
      事实上,表决当天,究竟有多少人投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关数据仍有不同说法。
      一位人大代表认为,只有130票赞成,可以肯定的是,那天实际到会的人大代表只有312人,199人没来。在40%人大代表没有与会的情况下,赞成票数未能过半。
      市人大代表邱清楚事后说:“那天缺会的代表比较多,按照规定应该是应到代表过半数才能通过,如果代表到齐可能就会好一些。”
      人代会一结束,记者们围住了刘跃中。
      人大没有通过衡阳中院的报告,消息很快传遍衡阳。
      衡阳市人大“极为重视”,专门开了主任会议,要求中院开门整改。
      1月27日,《衡阳日报》头版刊登了衡阳中院的“开门整顿公告”。公告请全市人民和社会组织对中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衡阳中院还专门公布了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参与”。
      1月29日,衡阳中院领导又分别到各市、区、县,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罗安荣自己则到了衡东县,和该县人大代表进行座谈。
      第二天,所有负责人开会,每个负责人都要找到几个没有投赞成票的人大代表,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代表为何有意见
      其实,1月22日,中院院长罗安荣的报告也算中规中矩。
      报告除了谈成绩外,也用140个字谈了工作中薄弱环节,“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环境改善的力度不够;司法个案不公、不廉的问题存在,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加强……”
      工作报告的结尾,罗安荣说“法治无坦途,奋斗正有时”。
      市人大常委会一工作人员说,其实在对市中院报告分组讨论时,已有代表团提出意见。但中院只派了庭长和副院长参加,听到意见后也没有答复,衡东县的人大代表们当时就不满意。
      一位参加小组讨论的衡东县人大代表回忆,小组讨论之初,代表们也没提太多意见,而轮到在衡东县民政局工作的王友生代表发言时,事态发生变化。
      当时,讨论主持人叫王友生谈看法,王说没什么意见。主持人说,还是谈谈吧。王说,既然要谈,那就谈点吧,“谈点我们民政系统的事情”。
      王所说的民政系统的事情,正是发生在2005年底的轰动全国的衡阳福利院“倒卖婴儿案”。
      当时,衡东县福利院原院长陈明因该福利院在收养弃婴时为送来弃婴的有关人员支付了“抚养费”,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其他拣拾弃婴给福利院的人员,因领取“抚养费”,被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3-15年有期徒刑。
      包括王友生在内人大代表认为,此案善恶颠倒且程序违法。在衡阳中院的判决中已认定这些婴儿为“弃婴”的前提下,仍以福利院支付了抚养费为由,认为“弃婴”被“买”来后,就成为“被拐卖的儿童”。
      人大代表们认为,“弃婴”与“被拐卖儿童”是有本质区别的,而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该案一审应由衡阳中院管辖,但中院却在基层法院将该案依法移送中院之后,又违法交由下级法院管辖,人大代表们认为这是“变相地剥夺了被告人的上诉权”。
      而本案另一个疑点是,衡阳有6家福利院卷入此案,但最终却只有衡东福利院的陈明遭刑事处罚,人大代表由此认为,衡阳中院有司法不公之嫌。
      据有关人士回忆,在王友生发言之后,衡东代表团会场上响起掌声,这鼓励了在场的其他代表,他们发现,原来对中院提意见竟能引起大家的共鸣,此后,不少人大代表也提了其他意见。
      衡南县人大代表邱清楚说,据他所知,13个市、区、县人大代表团中,对中院有意见的代表集中在两三个团。
      或许正是因为有意见的代表团只是个别,发生在衡东代表团的事情并没有引起有关方面关注。
      
      有人认为代表挟私“报复”
      但也有人为中院鸣不平。有多人证实,刘跃中本身就是中院管辖的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他的一个案子一审在基层法院胜诉,但到二审却被改判,因此对中院心存不满。
      相关人士还认为,刘跃中曾说,在衡阳中院打官司必须要有钱;任何一个官司哪怕在基层法院胜诉了,只要对方在中院有点关系,到了中院都可能推翻。“难道基层法院法官都是法盲?难道只有中院是真的,基层法院都是假的?”
      这位人士还透露,衡东县另一人大代表熊少林的情况和刘跃中也是一样,这位人士认为,这些人大代表有挟私报复之嫌。
      相比较而言,2006年衡阳市优秀人大代表邱清楚的看法有些不同。
      邱清楚曾任衡南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委主任,1月24日,他对中院报告投了赞成票。
      邱清楚说:“以我个人来看,法院的工作还是不错的,少数案子有些问题,那也是个别法官的问题,哪个法院没有这样的情况呢?中院对法官的要求也算比较严,此外,中院也经常邀请人大代表听庭审,庭审之后,也会听取代表意见和看法,经常给代表寄送资料,通报工作情况,寄送学习资料,供代表参考。”
      邱清楚觉得,中院也有需要提高的地方,比如对于一些老百姓关心的案子,法律规定合议庭有权审判的,可以不通过审判委员会,否则一些案子久拖不决,一个案子搞几年,时间长了老百姓会有想法,会影响法院的公信力。作为人大代表否决中院报告,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类似情况,全国已发生多起,并不奇怪。
      “因此,一个案子如果有问题,往往不仅是中院的责任,其他方面也有责任。如果能够通过中院的争取、通过人大代表的努力,对权力进行制衡,很多问题也许可以避免。”
      
      ■资料
      衡阳中院“开门整顿公告”
      
      1月29日,衡阳中院发布“开门整顿公告”公告,请全市人民和社会组织对中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整顿内容包括:
      1.司法行为准则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法官与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正当接触的;中院在职工作人员近亲属违规在中院代理案件或充当诉讼中介人的;中院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中院法官、法警、书记员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当事人请吃、请玩、礼金、礼品等违反“六个严禁”情形的;中院机关作风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情形的。
      2.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审判、执行个案中的实体不公情形;审判、执行个案存在的程序问题;诉讼收费(包含超标收费、白条收费、其他项目收费等)的违规行为。
        
      ■链接
      1月29日上午,衡阳中院到衡东县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时———
      “反对者”刘跃中的发言 
      
      在发言之前,我是作了思想斗争的,是不是要发这个言,我是做好了准备的。
      表决的时候,我自己觉得团里讨论时候,很多代表对法院工作有意见,我觉得法院工作如果长此下去,对维护衡阳环境、树立衡阳形象是不利的。
      我说,法就是老百姓的天,老百姓的武器,党政领导、政府关心,(都)不如法律来得直接,当他们遇到不平等待遇的时候,唯一能够想起的是寻求法律保护。
      如果只是平时工作不太好,意见不大,就凭我会上那几句话,能引发那么强烈的共鸣吗?当然,我要公正地说一句,为什么这么多人反对,不排除法院工作没做好,也许有(人)代人受过,有其他单位造成的。
      这段时间,很多人关心我,包括一些领导和朋友和代表。有记者采访我,问我是不是因为上次那个官司不满意,引发这次发言,我当时没有回答,也拒绝电话采访,但实际上,没有考虑到那个因素。

      2001年2月14日,沈阳中院工作报告被人大否决轰动一时。半年后,中院整改,报告获高票通过

  • 民工四楼坠下重伤

     


    2007-01-31  昨日下午,一民工在武昌某建筑工地施工时,不慎从4楼坠落到2楼,最后被木板挡住救了一命。


      事发武昌某疗养院附近的建筑工地,伤者姓曾,今年41岁,江夏人。事发楼盘计划建30多层,目前已建到了4层。


      昨日下午5时许,曾某在4楼施工时一脚踩空,从尚未装修的四楼楼梯口掉了下去,被二楼楼梯口的木板挡住。坠落过程中,曾的头部撞到了房间的钢管上。


      工友们在二楼楼梯口找到已经昏迷的曾某,将其送至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抢救。医生诊断其急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胸部闭合性损伤、左9、10肋骨骨折。


      据曾的工友余师傅介绍,工地上没有防护网,要不是被二楼的木板挡住,曾某可能没了命。

  • [组图]百亩良田欲拍卖 随州农民积极抗争

     
        刘飞跃:百亩良田欲拍卖  随州农民积极抗争
        
        近日,《民生观察》收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北郊办事处太山庙村一组村民的投诉,他们主要反映了一下事实。
        1988年11月,北郊办事处所属企业第一砖瓦厂在太山庙村一组征地约一百亩,土地补偿费十八万元。由于太山庙村一组过半的土地被砖瓦厂征用,1996年8月1日,第一砖瓦厂又与太山庙村签订“以工带农”的补充协议,太山庙村一组与第一砖瓦厂合并,名称改为华康公司(指砖瓦厂)农业队。该协议规定,从1996年开始,第一砖瓦厂每年给太山庙村一组3万元的综合补贴,并优惠向农业队供应水电。该协议还规定,若砖瓦厂欲将所征百亩土地转让出售,应按出售利润的50%给予农业队。2002年,第一砖瓦厂名义上破产后,每年给农业队的综合补贴降为八千元。
        2006年9月,太山庙村一组村民突然得到消息,北郊办事处和砖瓦厂清算组正和开发商谈判,欲将原砖瓦厂征用一组的百亩土地拍卖,双方商定的最终价格是319万元。村民们得到这个消息后,立即找到北郊办事处,得到的答复是,土地拍卖后,给一组补偿二十万元,原来每年的综合补贴和水电优惠不复存在。村民们听到这个消息后,强烈不满,他们坚决要求收回农田,大家提出的理由如下:
        1、 原先所征用的土地的用途违法。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战用耕地建窑取土,而第一砖瓦厂在一组征的百亩土地正是建窑取土。
        2、 征地的程序违法。按照有关精神,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经过农村集体和大多数村民同意,征地过程要公开透明,而当年征地时,只有村主任一人签字,连村民代表们都一无所知。
        3、 审批权限违法。原随州市是县级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原随州市政府根本无权一次性审批近百亩农民的基本口粮田。
        4、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2006年农民多次上访后,相关部门虽然最终出具了征地相关手续和土地使用证。但村民们发现,砖瓦厂是1988年征的地,可征地手续却是1995年2月24日补办的。一百亩地,明明是小麦、水稻一年两季熟的良田,土地使用证却载明是55亩旱地、其它36.02亩(后来又征了几亩)。
        5、 浪费征地。砖瓦厂征用百亩土地后,有近二十亩土地,十八年来一直抛荒,未作利用。
        6、 当年一百亩土地被征用后,十八万元的补偿费和青苗费一组村民分文未得,都被村委会及上级部门占用、截留了。
        太山庙一组现有居民64户,总人口235人。由于第一砖瓦厂占用大量土地,现剩余不到一百亩,人多地少,老百姓生活非常困难。鉴于上述种种情况,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组村民从2006下半年就开始了多次的上访请愿行动,他们写标语、堵政府大门。2007年初,在一组组长和该组党员干部的带领下,村民们又反复找到各个政府部门,但始终得不到政府的正面回应。村民们表示,他们还会采取新的行动,继续抗争下去。
        
        刘飞跃:百亩良田欲拍卖  随州农民积极抗争


        
        刘飞跃:百亩良田欲拍卖  随州农民积极抗争


        
        刘飞跃:百亩良田欲拍卖  随州农民积极抗争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2-2

  • 浙江余姚市政府强拆民房 法院判决其行政违法


    2007年01月29日10:04 
      [提要] 政府组织强拆,几乎不会遇到难以克服的麻烦。余姚市农民朱利峰因自建房被政府强拆,将政府告上法庭并最终赢得官司:法院认定政府无权组织强拆,终审判决余姚市政府败诉,此案被国内法学界称为“里程碑式”的判决。


      浙江省余姚市政府大规模的常规拆迁中,像国内大多地方政府组织强拆一样,几乎没有遇到什么难以克服的麻烦。但这次他们遇到了一个给他们制造麻烦的人,而且,政府及有关部门最终在他面前败下阵来——宁波市中级法院认定政府组织强制性拆房违法。此案也开创了全国先河。


      这个给当地政府制造麻烦的人叫朱利峰,是余姚市兰江街道西郊村农民,今年40岁。1月18日,在此案已被炒得沸沸扬扬时,朱利峰告诉《媒体》:“我虽然是个农民,但我是守法的,这近一年半里,我和母亲一直在依法维权。
     
     
     
    ”


      政府组织几百人强行拆除


      朱利峰家位于余姚市西石山南路,他家两侧如今还残留着被政府强拆后留下的废墟。家里的正堂墙上贴着许多剪裁报,都是有关他打赢官司的报道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等。


      朱利峰家是1995年建的二层楼,约376平方米。朱利峰一家三口和母亲陈雅仙一起居住。


      在这些年城市的迅速扩张中,建房时他家只剩下一点口粮田维持生存。


      1997年夏,母亲陈雅仙患了直肠癌,住院花了10多万元,手术后定期化疗,巨大的医疗费用一下掏空了朱家家底。


      “为了给母亲治病,我们就利用自己家房屋前后的一点口粮田建了200平方米的平房,用来出租挣些钱补贴家用。”朱利峰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当初建房是没有经过审批,但我们这里农村都这样建房。”


      朱利峰所建的房子6间共200平方米平房,他除将这6间房出租开店外,还将自家一楼3间房作为门店经营,并取得了房管局颁发的房屋租赁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


      1999年11月,余姚市城建委认定朱利峰自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做出了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我们以为政府已经处罚过了,房子也就合法了。”朱利峰说。他继续将这6间自认为已经合法了的房屋出租营业。


      2005年夏事情发生了变化。这一年,余姚市政府规划建设兰墅大桥和兰墅公园,决定大范围征用土地,朱利峰家被列入拆迁范围,并答应给予补偿。


      朱利峰难以接受政府的补偿条件:“我们是商住用房,政府却按农村住房的标准来补偿。我们家这个地段商业用房已卖到每平方米1.6万元,政府补偿每平方米却是2110元,其中300元还是提前搬迁的奖金,我们当然不能接受。”


      2005年8月2日,余姚市规划局对朱利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朱利峰自建的200平方米房子是违法建筑,责令在8月5前拆除。


      朱利峰没有理睬,他认为自家搭建的房子在1999年就已经处罚过了,如果还要处罚,岂不是重复处罚?


      一周后,余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街道工作人员等数百人来到朱利峰家门前,用铲车将朱利峰家搭建的6间房推平。


      这天的强拆不仅是朱利峰一家,据当地媒体报道,这一天,强拆战绩显著,共强拆近千平方米。


      望着自家被强拆后的一片狼藉,本来病已有所好转的陈雅仙再次病倒。朱利峰气得发抖:“我是被处罚过的,一事不能两罚,我还是懂点法的,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


      朱利峰决定打官司讨公道,他委托宁波市的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专打行政官司的律师袁裕来代理他的案子


    2005年8月10日,朱利峰首先起诉余姚市规划局,要求撤销8月2日该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朱利峰认为,该被处罚的房屋已经在1999年由余姚市城建委处罚过,因而是合法建筑,只是应补办手续,没有责令其补办手续是余姚市城建委的过错。


      由于余姚市规划局不让朱利峰和律师去查,陈雅仙和袁裕来起诉余姚市规划局和建设局,要求两局履行查阅、复制档案行政义务。


      案件审理过程中,余姚市建设局称该档案材料在余姚市城管办。陈雅仙发现,余姚市城管办拿出档案材料是20多个案件订在一起的,且内容已有变动,又没有现场勘察照片。


      余姚市法院认为,档案已经拿到了,诉讼目的也达到了,至于档案材料不足则是另一法律关系,判决驳回陈雅仙和袁裕来的起诉。陈、袁上诉后败诉。


      于是陈雅仙又起诉余姚市规划局,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档案,但被法院驳回。


      让陈雅仙母子更困惑的是,在这期间,起诉余姚市规划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官司,一审和二审均败诉。法院的理由是,1999年余姚市城建委的处罚决定没有载明具体的房屋位置及面积,朱利峰没有证据证明1999年的处罚包括了2005年8月2日余姚市规划局处罚所涉的200平方米的房屋。


      “我们1999年被处罚时就是因为违章搭建房屋,2005年的处罚还是同一件事,难道我们还有其他建筑?”朱利峰哭笑不得。


      房屋被强拆时,朱利峰只知道政府要建兰墅公园,打官司过程中,看到行政机关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朱利峰越发吃惊了。


      朱利峰家房屋被拆是在2005年7月,拆迁许可证有效期是2004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拆迁人是余姚市水利局。


      “余姚市政府是先拆迁后批地,前后竟相差两年。这个拆迁许可证是不合法的。”陈雅仙又把余姚市国土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余姚市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之后,宁波市中级法院也维持了一审裁定。


      按照浙江省政府的审批,批准征用(征收)土地约36亩,而兰墅园建设用地达70多亩,其中30多亩显然是没有经过审批的。


      2005年12月15日,陈雅仙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举报这些情况,但没有结果。陈雅仙又向浙江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浙江省政府的督促下,浙江省国土厅决定立案调查。陈雅仙遂撤回了行政复议。


      然而过了3个月,浙江省国土厅仍未做出处理决定,陈雅仙再次申请行政复议。2006年12月11日,浙江省国土厅做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余姚市水利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地。责令退还非法占地,由余姚市政府对退还的土地做出处理;罚款3.4641万元。



    2006年4月,朱利峰将余姚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2005年8月9日余姚市政府对他家的平房强拆行为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应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政府组织强拆是违法的。”朱利峰说,“即使我家房屋是违法建筑,但这也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强拆。”


      余姚市政府称,《宁波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处理办法》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工程进行查证和认定,并依法做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的决定。对不按期拆除的,市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因此该具体行政为合法。


      宁波市的那个规定,是宁波市政府2001年通过的一项地方行政规章。


      同年7月4日,余姚市法院一审判决朱利峰败诉。朱利峰不服,上诉到宁波市中级法院。


      宁波市中级法院认为,《宁波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处理办法》不能作为余姚市政府证明实施强制执行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2006年12月26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定余姚市政府强拆违法。


      朱利峰拿到终审判决书很兴奋:“一家人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在此之前,我代理的余姚市民告官案件从来没有赢过,这个结果很意外。”袁裕来律师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


      “法院压力很大”


      此案引起法学界的高度关注,称这是一“里程碑式”的判决。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本案中,政府的两点行为颇引人关注:第一,政府无权组织强拆违章建筑,政府不具备执行主体资格却强拆,这种做法在实践中十分普遍;第二,依法行政,必须注意上级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目前,由强拆而引起的纠纷较为普遍,其中职能部门不依法行政是引起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宁波中院的判决可谓是敲了警钟,对于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具有警示意义。同时它还显示:法院如何坚持独立审判、依法审判,是一个值得重视的大问题。


      有专家认为,法院的判决也彰显了程序正义的价值。程序正义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够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我们强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首要的就是要尊重程序。


      朱利峰似乎感受不到国内法学界对此案关注的热情,1月18日,朱利峰家与往常一样没有发生多大变化,在今年1月1日投入使用的穿过姚江的兰墅公园边,朱利峰家唯一的二层楼房十分显眼。据介绍,兰墅公园是余姚市目前最大的市民公园。


      “名义上赢了官司,告倒了政府,但实际上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接下来,我们自己住的房子也会保不住,早晚会被拆除。”朱利峰担忧着。


      1月19日,宁波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法院压力很大,不便发表意见。”


      法院的判决也令余姚市政府十分尴尬。余姚市政府法制科负责人对《媒体》说:“法院的判决我们无话可说,但如何执行?房子已拆了,恢复原状不可能,执行什么?我们也没有头绪。”这位负责人接着说:“具体的问题可能是赔偿问题,可是判决书上没有明确如何操作,比如法院可以责令政府限期做出什么行为?否则我们不可能主动去做出什么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3年公布《关于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行政机关或拆迁人违反法定程序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除应当赔偿被拆迁人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支付被拆迁人实际损失1%以上3%以下的赔偿金”。


      在几经征求意见之后,这一规定草案的第15次修改稿曾在2004年被送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三部门征求意见,但之后一直没有进展。


      到目前为止,《宁波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处理办法》还在发挥着效力。但2006年3月29日宁波市人大通过的《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中规定,除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1月18日,朱利峰告诉记者,他正向浙江省高院提起申诉,要求浙江省高院撤销余姚市规划局在2005年8月2日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孔令泉 发自浙江宁波


     


     

  • 土地征占引发农民上访 官员称要多措并举来解决



    2007年01月30日11:05
    [提要] 1月3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引起农民上访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一个是土地征占,第二个是村里的财物,第三个是有些地方出现环境污染。其中土地问题所占的比重确实比较高,但是不到80%。目前已采取多种措施,这个问题最终能够得到较好解决。[点击进入:新农村建设发布会]
     


      1月3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介绍有关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 



      新闻回顾: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4年锁定“三农问题”


      中新网1月30日电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总体看农村引起农民上访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一个是土地征占,第二个是村里的财物,第三个是有些地方出现了环境污染。在这中间,土地问题所占的比重确实是比较高的。


      1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陈锡文在会上介绍了中国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情况。 


      陈锡文在会上称,在农民上访中,土地征占问题所引发的问题所占比重比较高,但是不到80%。陈锡文同时表示,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几个方面:


      第一,从2004年底国务院制定的28号文件中就已经明确,在征用农民土地的过程中,政府要提高补偿标准。第二,要对失地农民给予就业的培训和服务。第三,要把失地农民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三项工作正在逐步落实。今年8月,国务院发了31号文件,也是关于土地问题的,其中有两条对于解决农民失地和补偿问题是非常有实际意义的。一是这个文件明确:所有土地出让金的收入都必须立即入库,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同时,在这些费用的支出中,首先必须保障的是刚才我讲到的三条,对农民的补偿、对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以及把农民纳入当地的社保体系,这从资金上就规范了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收支,保障了农民的权益。


      第二,过去由于很多土地是为了招商引资而征用的,特别是为了让工业企业投资,很多地方压低地价,甚至零地价,这个文件明确提出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牌挂制度,不允许低地价。我想这两条对保障农民权益是很有作用的。


      再一个,强调各级政府和各级政府的官员要转变发展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是简单地以GDP的增长作为标志。比如说现在特别强调各地在经济增长中对于节能、减排指标的考核。


      陈锡文表示,我想,通过这些办法综合治理,这个问题会逐步得到缓解,最终能够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 [组图]湖北擂鼓墩农民昨与政府谈判


     
        湖北擂鼓墩农民昨与政府谈判  达成初步协议
        
        2007年1月29日,在经过了一个多月的维权抗争后,湖北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农民终于迫使政府相关部门座到了谈判桌前。政府方面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人大一位副主任、曾都区纪委一位副主任以及南郊办事处和擂鼓墩居委会的相关负责人。村民这边,则有这次维权抗争行动的主体——擂鼓墩居委会二组的五位村民代表。
        
        经过整整一个上午的艰苦谈判,双方互相作出了一定的让步,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达成了初步协议,村民感到自己的要求得到60%的满足,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是这次会议同意二组村民于2007年3月民主推选组干部,而不是由居委会直接任命。这应该是二组村民多年的要求得到了实现。2006年6月,在居委会换届时,二组村民就曾自发召开村民大会,准备选举小组长,结果被污蔑为开“黑会”。
        
        二是对于居委会本身占用二组土地办厂或转租(即所谓土地流转),居委会应返给组和村民的流转费的标准每年平均提高了一千元。如对2006年,居委会自己投资办厂占用二组的土地,流转费是每亩每年1500元,这次会议规定2007应达到每亩每年2500元。
        
        三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外单位在二组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居委会只能提取总额的10%,其余的90%归组和失地农民所有。这相比以前组和失地农民只得30%提高了三倍。
        
        在这次会议上,村民们也作出了巨大的让步,那就是不再追究2006年12月31日以前的土地补偿费,因为“已形成了既定事实”。但村民代表表示,虽然这个钱不要了,但他们会继续追究居委会干部以前的种种违法乱纪、挥霍民脂民膏、欺压群众的行为。村民代表还向我们表示,他们对相关政府部门坦护擂鼓墩居委会,不“依法治国”深表不满。
        
        擂鼓墩居委会居民的这次维权抗争行动,挂标语、搭棚子坚持了一个多月,实在是创造了一个奇迹,因为绝大多数民众类似的维权行动往往只能坚持几天,其间的原因令人深思。除了地利外,从我们的观察来看,擂鼓墩居委会居民首先拥有一个非常优秀的维权团队,以马全都为首的代表多年自学法律,他们敢作敢为,在群众中威信很高。同时,多年的维权,也使他们拥有了丰富的经验,如这次行动,大家一开始就约法三章,“不堵公路”、“不搞打砸抢”、“不破坏公物”。
        
        《民生观察》将继续关注擂鼓墩居委会居民后续的维权行动。
        
        
        湖北擂鼓墩农民昨与政府谈判  达成初步协议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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