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武汉肺炎

  • 常州武进看守所疑发肺结核疫情

    【民生观察2019年7月31日消息】江苏常州三圣禅寺与邻近化工厂的多年积怨,因一次道路翻修而矛盾爆发,十数僧人被捕,住持释宗才法师(俗名:张仲才)等三人涉嫌妨害公务被起诉。近日,朱孝顶律师前往武进区看守所会见了释宗才法师,得知常州武进看守所疑似发生肺结核疫情,羁押人员条件过于恶劣严重。对此,俩辩护律师朱孝顶、王学明已向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紧急控告,请求彻查武进区看守所203监室肺结核传染病疫情处置失职渎职情况,已确保被羁押人员的生命安全。

    2019年7月29日下午,朱孝顶律师在武进区看守所会见了释宗才法师,得知:宗才法师被羁押的203监室近期曾发生过肺结核传染病疫情,该监室患者冯姓被羁押人员疑似肺结核晚期或其他传染病病情危重,在长达十余天里赤身裸体,只能躺卧或趴卧,无法进食,全身皮肤80%以上长满蛇纹斑点(有人说这是爱滋病的症状),呕吐不止,且呕吐物气味刺鼻。宗才法师作为出家人以慈悲为怀,独自一人承担了为冯姓羁押人员喂药与护理的工作。直到该冯姓羁押人员病危时,被未着医护制服的不明身份人员抬出监室,迄今死活不知,下落不明。但该203监室被采取了三个月的完全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不允许进出该监室,甚至于看守所领导及驻所检察官亦被禁止之列。包括宗才法师在内的25人(其中一人后被执行死刑)生活在极度恐惧的状态中,宗才法师作为宗教领袖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人道和信仰的力量,成为大家生存下来的精神支柱。宗才法师公开告诉大家,如果被传染了,大家要相互帮助相互作证,宗才法师说自己是出家人,在三圣寺修行,大家可以找宗才法师作证。

    2019年7月30日上午,在常州经济开发区法院召开释宗才被指控妨害公务、职务侵占一案的庭前会议上,宗才法师当庭陈述在武进区看守所203监室羁押期间,被疑似感染传染病的情况。常州经开区法院立即让法警队与武进区看守所了解释宗才的身体状况。稍后,法警当庭报告称看守所电话中称释宗才已被带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并称身体没有问题。宗才法师当庭指出看守所公然说谎,宗才法师坚称从未被带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常州经济开区法院当即作出决定:休庭!立即安排宗才法师到常州第三人民医院检查。

    武进区看守所在经开区法院的安排下,当日中午带宗才法师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仅仅作了肺部CT检查,检查结果诊断:宗才法师两下肺结节灶,建议随访复查;附见右肾小结石。对于两下肺结节灶症状,著名呼吸内科主治医师冯淬灵认为肺部小结节灶分为良性或恶性,需要进一步检查以明确结节的性质;北京京都儿童医院白亚芝医生认为有可能是出现肺部结核或者肿瘤而导致,建议抽血进行确诊,若为恶性须切除肺部。

    对此,朱孝顶律师认为,对于肺结核的确诊,现有医学技术认定须做五种检查予以认定:1.患者痰涂片在显微镜下检查;2.肺部X射线与肺部CT检查;3.结核菌素的试验;4.淋巴细胞培养加Y干扰素释放试验;5.结核杆菌的PCR检查。但武进区看守所在法院安排下才对宗才法师作了肺部CT检查,检查项目单一,在现有医疗技术条件下,仅靠此单项检查完全无法排除宗才法师已被感染肺结核传染病。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冯姓羁押人员病情诊断情况以及究竟感染了何种传染病以及冯姓羁押人员死活情况,武进区看守所从未向203监室被羁押人员通报。因此尚无法确定冯姓羁押人员是感染了肺结核或是其他更为恶性的传染性疾病,故武进区看守所仅仅对宗才法师进行肺部CT检查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在公开冯姓羁押人员所患传染病情的基础上,对宗才法师以及203监室的所有羁押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排查。

    上述事实足以认定: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对于发生传染病,有情节严重的隐瞒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朱孝顶律师表示,对于常州经开区法院的果断处置应当给与赞赏。但对于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在203监室发生传染病疫情的处置,以及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存在的严重违法不作为应予以紧急控告:现请求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立即介入调查,立即就冯姓羁押人员的病情诊断以及医疗记录予以彻查并公布,立即调取武进区看守所羁押人员名录、203监室24名(另一人已被执行死刑)人员就诊治疗记录、调取并固定203监室内外的监控视频、看守所关于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及其处置信息……

    另外,宗才法师在武进区看守所羁押期间,因2018年11月28日被警察抓捕时造成双臂无法平抬,存在双臂功能丧失过半的情形,一直未给予有效治疗,执法机关多次拒绝宗才法师对双臂功能到骨科、运动医学专科医院或科室进行全面检查的正当要求,看守所医务室在未经任何有效检查的情况下直接认定成“肩周炎”予以开具药物,但八个月来,宗才法师症状没有任何缓解,现在已有终生致残的隐忧。在此,我们要求立即对释宗才法师变更强制措施以保障其接受有效的诊治!

    【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常州市武进宏运有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运化工”)通向主路的道路要进行增厚施工。该道路临接三圣禅寺南面的房屋墙体和大门。2018年11月27日晚,三圣禅寺的和尚发现施工的道路上被挖出了深沟,他们推测是要铺设排污管道。28日早上,住持释宗才(张仲才)打电话给环保局、宗教局、统战部、横山桥镇政府,希望他们到现场进行处理。随后因施工继续进行,释宗才便上前阻止挖掘机施工,在阻止施工的过程中,释宗才将挖掘机操纵杆掰下来。
    随后,横山桥派出所以释宗才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由,派民警到三圣禅寺传唤。在此过程中,僧众与在场的警察、辅警有肢体冲突,前后持续不到2分钟,有警察、辅警以及僧众受轻微伤,进而被控妨碍公务罪。包括寺院住持释宗才在内的十六名僧众被带走。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释宗才(张仲才)、杨康、吴雨辉提起公诉。目前被公诉的三人中,有两人已于2019年7月9日开庭,释宗才的开庭时间未定,其代理律师正在申请将三人并案审理。

    释宗才的辩护律师朱孝顶认为,警方口头传唤的时候,释宗才已经不在违法现场,而是回到了寺院办公区,并且正在跟各个单位领导协调此事,此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警方应出具传唤证书面传唤。

  • 湖南耒阳万余市民抗议教育不公

    【民生观察2018年9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9月1日下午,湖南省耒阳市城区部分学生家长因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先后聚集到耒阳城区6所学校、市委、城北路与西湖路交汇处及107国道、高铁站等处拉横幅表达抗议,随后大量警察到场并粗暴的抓走多名抗议者。

    此后抗议的市民越来越多的,市民纷纷要求市领导出面商谈解决,而市领导却一直拖到19时许才开始与市民代表见面沟通。沟通的过程中,市民代表要求市领导回应广大市民的要求,切实落实九年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孩子因为公办学校的学位不足而被迫读私立学校;解决教室装修污染问题;立即释放参与和平抗议的被抓市民。但是,市领导却未置可否,敷衍塞责。

    1日20时许,看不到希望的万余市民开始拉起多条横幅,从市委游行至市公安局大门口,要求公安机关无条件释放被抓走的抗议市民。到达市公安局大门口,被抓的市民亲属带着孩子来要求放人,亲属们反映,为了让孩子读公立学校,他们的父母和平表达述求却被警方殴打抓捕,孩子无奈半夜来到公安局门口哭喊着要找父母,孩子们哭诉着喊道:“爸爸妈妈,我不读书了,你们快回来……”,但警方不但无动于衷还派出了大批警察到场驱赶市民。

    对此,愤怒的市民齐声高呼“放人!放人!放人!”,公安局则却派出了一名领导及大量警察恶狠狠的恐吓市民说:“限你们五分钟内自行离开,否则我将清场……”,此时一名市民站在人群中回应了一句;“你现在把枪拿出来啥!……”,随即,该名领导就凶狠的带领大批警察冲入人群去抓捕这名市民,对此,许多极为不满,大家都说:“人家只是说了一句话,你们警察就不得了了?就要气势汹汹的冲过去抓人?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你们警方只准自己说话却不许市民说话吗?”。不久,气势汹汹的大批警察就开始与部分市民发生肢体冲突,市民见警方如此粗暴,就拿起手中的矿泉水瓶砸向冲击人群的大批警察,群体性冲突随即爆发并一直持续到9月2日零时30分许。

    冲突中,有许多市民被大量手持盾牌和警棍的警察打的头破血流,还有许多市民被推到,也有一些学生被推挤受伤。之后,愤怒的市民就开始找来砖块,鞭炮、啤酒瓶、汽油瓶等物品砸向警察,造成数十名警察、辅警不同程度受伤,公安局大门损坏,多台车辆被砸坏。最后,警方围攻抓捕了数十名群众处以拘留。

    据悉,新学期开学之际,湖南耒阳教育部门因为公立学校资源紧缺,把公立学校5-6年级的学生分流到民办学校,家长被迫承担高昂学费。而入学后发现,民办学校刚装修完毕,甲醛超标。对于耒阳的学生家长而言,分流是强制性的举动。从公立学校到民办学校,学生适应新环境所需要的时间成本不说,动辄几千甚至近万的高昂学费,却只换来可能有损健康的校舍环境,这就触发了民怨沸腾。

    耒阳的学生分流措施一直都有很大争议。因为教育资源不足,耒阳城区公办学校的大班很多,一些班级甚至逼近一百人。为了缓解压力,今年上半年当地下发了《耒阳市2018年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大班额工作的实施方案》,由政府向民办学校买学位,将大班学生向民办学校进行分流。

    意见征集过程中,关于分流后的学费负担、师资等问题,很多家长提出了异议,当地还在今年6月1日举行了听证会。然而从听证会的人员构成看,一共50人左右参加的听证会,学生家长代表却只有10人。事涉成千上万学生家长,这个群体的意见却得不到充分表达,听证会的公正性大打折扣,背离民意却依然能刚性落地,这为开学后家长抗议埋下了诱因。

    很多家长反映,被强制分流的学校不仅口碑差,而且离城区甚至七八公里,明显有违教育部门就近入学的要求。另外,其收费也与之前当地教育部门表态不吻合,甚至比公办学校的收费高出近十倍,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有待确证,但从家长的集中曝光来看,强制分流措施存在很大问题,至少关键性的收费这一项上相当混乱,没有充分兑现政府的承诺。

    还有,民办学校校舍刚装修完,在可能存在甲醛超标的情况下,强制分流就一刀切开始,是对学生健康赤裸裸的无视。经大量家长上访后,当地教育部门表示,已邀请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可以看出,作为必要的安全准备工作,对分流学校的环境检测,至始至终都是缺失的,等到学生家长提出质疑,才进行事后检测补救,这种被动难逃质疑。

    公立学校学位紧张,大班盛行,说明当地政府对教育未予重视,教育资源投入严重不足。这种政策失误的后果,本来不该由民众买单。就算是推出分流举措,缓解民办和公办教育的资源不均衡,也得考虑程序正义,决策得建立在公众允许的前提下,同时补偿和善后措施必须做的足够好。而现实是,强制分流的落地执行,几乎每一步都存在问题,先是决策听证的程序缺少正义性,再是教育部门的承诺没有充分兑现,最后连校舍环境安全这种最基本的保障措施,都存在巨大的疏漏,可见整个分流制度的仓促不合理。再有,大量市民和平抗议,表达述求,政府本应文明执法,疏导并保证公民的和平表达权利,但政府却简单粗暴的暴力“执法”,恐吓、殴打、抓捕抗议家长,此等高高在上的敌视维权群众的作法,必然激起市民广泛的不满,进而引发成千上万的市民与政府、警方对峙。



  • 随州财政局长:你一个普通的老师有什么资格给

     http://wb.yunnan.cn/html/2012/guojiguonei_0504/26481.html


     


    发布时间 2012-05-04 08:33:57  


     


    近日,网络上热传一个帖子:因增补绩效工资未兑现落实,4月24日,湖北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区中心学校6名教师到随州市财政局上访,打通财政局局长电话之后,却得到一通训斥:“你一个普通老师,有什么资格给我打电话?”随后,大洪山风景区中心学校发布消息称,李国寿没有说那些话。昨天,该校一名职工告诉记者,事情没有网帖所说的那么夸张,但财政局的态度的确不好。目前,增补绩效工资已经到账。


     


    网帖:被局长无情羞辱


     


    这条热传的帖子称,2011年底,大洪山风景区除了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全都拿到了增长的工资。今年2月,当地官方曾表态,资金已经到位,只等签字。然而,直到4月份工资下发,仍未见到增补绩效工资的影子。4月24日,6名教师踏上了上访之路。


     


    6名教师先来到了随州市信访局,信访局告诉他们,应该去找教育局;教育局告诉他们,应该去找财政局。在财政局,他们找到了局长李国寿的电话。打通之后,“他说:‘你一个普通老师,有什么资格给我打电话?’”


     


    帖子最后愤慨地称,“我们又一次被当做皮球被那些官老爷们踢来踢去,还被财政局长无情地羞辱了一番!”


     


    学校:少数人别有用心


     


    4月29日,当地的“随州论坛”上出现了一条题为《大洪山风景区中心学校对大洪山教师绩效增补工资工作的说明》的帖子。帖子作者是大洪山风景区中心学校。帖子称,6名教师先拨打李国寿局长的电话,但由于李国寿在开会,没能接到电话;6名教师又拨打了财政局胡副局长的电话。“胡局长在电话中明确告诉来访教师代表,这一事件,应该按组织程序,由大洪山管委会财政局以书面形式向他们反映。”


     


    大洪山风景区中心学校调查证实,市财政局胡副局长没有像发帖者所说的那样,称“来访教师代表没有资格给财政局局长打电话”。该校认为,这是“发帖者在没有经过事先调查的情况下随意想象,恶意中伤,可见是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别有用心。”


     


    职工:有人态度很不好


     


    昨天,大洪山风景区中心学校的一名职工告诉记者,增补绩效工资已经于5月3日到账。但他未告诉记者,具体数额是多少。


     


    该职工证实,大洪山风景区中心学校的确发布了《大洪山风景区中心学校对大洪山教师绩效增补工资工作的说明》,情况也大致如“说明”所言,“事情没有网上说的那么夸张,但是市财政局有些人的态度的确很不好”。


     


    昨晚,记者致电随州市财政局,但电话无人接听。


     


    特约记者 宋勇


     


    转载:民生观察工作室

  • 调查称中国教师月薪全球最低

     


     


    2012年04月04日14:33


      教师应该是受人尊敬和羡慕的职业,那么全球大学老师每月收入都是多少呢?据美国《纽约时报》今晨报道,美国最新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单论工资,在全球28个国家的老师中,中国几乎垫底儿。在中国,刚入行的大学老师收入按购买力平价计算,为每月259美元,是全球“最低价”,而中国大学老师的平均工资也仅为720美元。


     


      相比之下,加拿大的老师“最富足”,收入居于榜首位置,刚入行的大学老师工资和平均工资分别达到5733美元和7196美元,达到中国老师收入的22倍和近10倍。


     


      ●调查结果


     


      加拿大老师工资最高 中国倒数第三


     


      调查全球老师工资“家底”的是美国芝加哥大学国际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教授飞利浦阿特巴赫。阿特巴赫和同事对比了28个国家大学教师的工资以及福利等,主要统计大学老师新聘时的初级工资、最高工资以及平均工资。


     


      根据调查,加拿大排名全球第一,该国老师新聘时的初级工资、平均工资以及最高工资均列全球首位,分别达到5733、7196和9485美元。另外,意大利、南非、印度和美国教师工资也“不菲”,这四个国家紧随加拿大之后,跻身榜单前五位。其教师的平均工资均超过6000美元。而中国位居榜单倒数第三名,平均工资仅为720美元。


     


      亚美尼亚则在受调查的28个国家中垫底儿,主要是最高工资和平均工资水平在全球处于最低水平。


     


      ●中国老师最起码无需兼职


     


      对于中国老师工资并不高的调查结果,阿特巴赫今晨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当然,中国许多顶级大学的教师工资也是很高的,而这个数据主要反映的是平均工资。


     


      阿特巴赫认为,中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应该对教育加大投资,这样才能增加教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


     


      在中国当老师收入多少算是合理的呢?阿特巴赫表示,这个他并不清楚,但中国老师最起码应该无需兼职,仅靠学术工作所得就可以让他们在本地区过上中等收入水平的生活。


     


      “在全球化的世界,知识塑造了整个国际经济,这也让人们以为大学学者的工资也是非常丰厚的,但事实却并非如此。”阿特巴赫说,据他了解,大多数教师不得不身兼数职,才能支撑整个家庭。


     


      文/记者 王进雨 实习生 高小娟


     


      全球教师工资前五名(单位:美元)


     


      国家 初级 平均 最高


     


            工资 工资 工资


     


      加拿大 5733 7196 9485


     


      意大利 3525 6955 9118


     


      南非 3927 6531 9330


     


      印度 3954 6070 7433


     


      美国 4950 6054 7358


     


      全球教师工资后五名(单位:美元)


     


      国家 初级 平均 最高


     


            工资 工资 工资


     


      亚美尼亚 405 538 665


     


      俄罗斯 433 617 910


     


      中国 259 720 1107


      埃塞俄比亚 864 1207 1580


     


      哈萨克斯坦 1037 1553 2304


     


      注:这里使用的美元并不是通俗意义上的“美元”,而是被称为“购买力平价法货币”,是各国的人均收入转化为以美元购买力为基准价值的数值;这里所说的月工资,其实是这一工资在美国的购买力。

  • 国外如何避免医患冲突

     


     


      编者的话:救死扶伤的医生本该受到患者的尊重和爱戴,但近期患者和家属“仇视”医生、伤害医护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相比之下,国外医生则是收入很高、最受尊重的职业,他们在解决医患矛盾上有很多好方法值得借鉴。


     


     美国:医院门口都有安检 装备金属探测仪防止凶器入内


     


      环球时报-生命时报驻加拿大特约记者 陶短房


     


      在美国,医患纠纷曾经同样是困扰医院和医护人员的社会问题。2001年美国护士学会网上调查发现,此前一年中,17%的护士曾遭受暴力攻击, 57%的护士被威吓或辱骂。针对医生的暴力事件虽然罕见,但由于美国枪支管理较为宽松,一旦发生往往就是“真刀真枪”的恶性事件。对此,美国主要采取的办法是,一方面强化制度和立法,另一方面是加强医院管理。


     


      2004年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就颁布了第一版《医疗和社会服务工作者防止工作场所暴力指南》,该指南就如何建立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避免和防范暴力侵入,提出了可操作的指标。“指南”有几方面规定,一是医院的报警防范设施和与警方的合作:如医疗场所必须安装报警钮,配备手持报警器、移动通讯步话机等有效的报警系统;医院大门必须装备金属探测器,以避免凶器入内;必须装备24小时监控系统;设置紧急员工避险房间,保证治疗区有备用出口;家具布置和治疗区陈设应避免妨碍员工脱困,避免设置容易刺激暴力或被利用来行凶的物品。美国各地警方非常注意在医院附近的巡逻,病患家属很难进入治疗区和住院区,进入者都要签到并佩戴通行证等。二是美国的医院多有严格的门禁制度,医院须建立暴力记录的患者“限制访客”名单,并发放给护士站和访客签到处;医院有权了解患者的行为是否有暴力或攻击倾向;建立一个发现有攻击性行为的问题患者记录本。三是对医护人员的建议,如不鼓励佩戴项链等饰品,防止发生冲突时伤及自身等。


     


      “指南”公布后,各医疗单位加强了防护措施,许多医院还建立了专门调解医患纠纷的机构“伦理委员会”。该机构会就如何治疗、何时停止治疗、采取何种恢复手段等,和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医患纠纷发生后也会首先和患者接触,倾听对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沟通、协调。这一措施将许多可能导致医患纠纷的隐患提前消化,也可在医患矛盾发生后,有效缓解患者方面的抵触情绪。▲


     


      加拿大:分流病人 减少医患摩擦


     


      环球时报-生命时报驻加拿大特约记者 陶短房


     


      在加拿大,患者除非急诊,一般要先看家庭医生,再由家庭医生决定是否进行体检,及是否找专科医生或专门医院就诊。家庭医生其实类似一个“收发室”,疑难杂症和大病都会转去专科医生或医院处,这样一来,病患能直接接触的家庭医生不负治疗责任,负有治疗责任的专科医生、医院又不和病患直接接触,有效保护了医护人员的安全。


     


      和美国不同,加拿大医院是允许,甚至鼓励患者家属陪护的,但对住院时间控制严格,加上医生是自由职业者,非手术轮候时间一般不在医院,且通常不固定在一个医院里,这些都有效减少了医患摩擦的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同样实行严格的医药分家,医院和医生本身只有处方权没有售药权,医院治疗的主要项目均由全民医保支付,医患之间基本不存在金钱往来,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医患矛盾的发生率。▲


     


      英国:医师自助协会负责处理纠纷


     


      本报驻英国特约记者 叶 思


     


      英国99%的居民都通过注册的形式和一位全科医生挂钩,全科医生关注病人全方位的健康。全科医生和病人的关系是长期的、稳定的,这使医生能够有针对性地指导病人采取预防性措施,也使病人和医生之间可以建立起彼此信任的合作关系,减少了摩擦,也从根本上减少了医患矛盾的几率。


     


      英国的医患关系比较和谐,很少有纠纷产生。但由于英国的医生与医院是雇佣关系,如果因为医生的诊疗导致病人受伤害,医生必须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说,英国医生随时要面对被起诉的风险和高额赔偿。因此,为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让患者得到合理赔偿,英国设立了MPS医师自助组织。


     


      MPS是全世界最大的医生互助责任保险组织之一,拥有24.5万多名会员,会员专业几乎涵盖临床医学的所有领域。会员按期交纳会费,所有会费都将用于处理医疗赔偿案件。MPS可以帮助医生处理病人的投诉,使医生和医院都脱离了赔偿的具体事务。它保护了医生,同时也把保护病人利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不袒护医生,不搞“医医相护”。为降低组织自身风险,MPS积极参与对医生的再教育、打击伪劣医疗和揭露庸医,不断淘汰不好的会员,提高会员的医疗和法律水平,保护了更多病人。▲


     


      日本:设专人聆听患者苦恼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成形科(整形外科) 潘柏林


     


      日本的医患关系比较融洽,主要得益于三个原因。


     


      首先,预约制度的存在,使医院很少有人满为患的时候,始终能维持一个适度宽松的环境。


     


      其次是我认为非常值得一提的一点,在各医院的大楼里,经常能在布告栏上看到“患者服务至上委员会”的字样。这是医院为患者提供一些便利服务以及人文关怀而特设的一个部门,目的是让患者能够享受优质的服务和温暖的关怀。具体实施内容包括提供各种生活供需品、指派护工人员、接待投诉、聆听烦恼、收集患者意见等等,也会定期给医务人员开设一些接待患者技巧的培训。


     


      委员会有时还会举办一些院内的讲座和活动会,我在日本交流工作期间,就经历过两次由委员会操办的小型音乐会。形式非常简单,就在住院大楼的一层大厅,请几位演奏师演奏几段音乐,住院的病人感兴趣的话,会在护工陪护下前来观看。


     


      再次,日本的医院都相当重视对患者隐私的保护,相比较之下,国内几乎一片空白。保护患者的隐私体现在很多细节,包括病床必须配帘子,学生见习需要征得患者同意,病历中患者照片涉及隐私部位时用纸帘遮盖等,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矛盾产生。▲


     

  • 卫生部回应"哈医大医生被杀"事件:要严惩

     


     


    2012年03月28日 08:20         


     


    卫生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好内部治安保卫职责,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得到保护。


     


    据悉,3月26日,针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被残杀”事件,卫生部部长陈竺要求严惩凶手、严厉打击残害医务人员的罪行。


     


    卫生部在《通知》中要求,医疗机构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要大力推动以人民调解为重点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提供高效便捷的途径。


     


    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合理调配保安力量,增强医疗机构应对治安突发事件的能力,将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 世界各国免费医疗与医疗保障制度一览

     


    最近,有专家称“全世界只有20多个国家没有实行免费医疗”,引起社会关注。真实情况是否如此?“求证”栏目约请人民日报驻外记者进行调查了解,并采访了世界银行和国内的有关专家。


     


    疑问一:多少国家实行完全免费医疗?


     


    【调查】 70多个被调查国家,只有极少数国家全民免费医疗


     


    本报驻外记者对全球70多个国家的医疗制度进行调查发现,只有古巴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免费医疗,即患者看病无需花任何费用。通常人们提到的免费医疗国家,如加拿大、英国、西班牙、俄罗斯、南非等国,全体国民确实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就可获得基本免费治疗,但实际上看病时仍需支付一定的费用,如药费、挂号费等。


     


    根据《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在全世界193个国家的卫生费用支出中,个人卫生支出为零的国家一个也没有,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国家个人看病是不花钱的。人们平日认为免费医疗的国家,如英国、日本、美国、印度等,2007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分别为18.3%、18.7%、54.5%、73.8%。中国的个人占比在2001年时为60%,到2011年下降到35.5%。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国恩说,极少有提供完全免费、无边界无上限医疗服务的国家。在英国和加拿大,保险目录外的医疗服务同样要自己掏钱。这些国家的免费医疗是指基本的医疗服务,政府掏了大头,每个参保的人以税收形式也掏了一部分钱。


     


    世界银行从事公共卫生研究的专家张硕表示,根据世行对世界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和东亚国家的统计,看病仍是要花钱的。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个人卫生支出约占卫生总费用的20%—30%,主要用于购买高端的医疗服务。


     


    疑问二:大多数国家怎样看病?


     


    【调查】 大多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不同方式缴纳医保费用,并承担部分看病费用


     


    很多国家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或者医保制度与免费医疗相结合。具体到不同的国家,个人购买(加入)医疗保险的费用高低不一,看病过程中的花费,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的免费比例也存在较大差异。国务院医改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从世界范围看,目前有130多个国家通过建立医保制度解决居民看病就医问题,大多数发达国家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医保体系;我国已初步实现全民基本医保,“十二五”时期转向提升医保的服务质量。


     


    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姚岚介绍,目前,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四种类型。第一种:国家(政府)医保模式,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北欧国家等。医保作为社会福利向全民提供,通过高税收方式筹资。个人看病不全免费,但免费程度比较高。第二种:社会保险模式,如德国、日本等。由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政府适当补贴,全社会共同分担风险,相对比较灵活。第三种:私人医疗保险模式,也称为商业保险模式,私人保险占了60%。以美国为代表,主体是纯商业保险模式,看病费用高,但是老年人、退伍军人等拥有国家特殊保障政策。第四种:混合型。


     


    本报驻外记者的调查显示,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波兰、拉脱维亚、立陶宛、爱沙尼亚等国,实行强制医疗保险或者复合型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替员工缴纳,个人不需缴保费,在公立医院看病时基本医疗免费,特殊病种的手术费、医药费需个人承担。中国、阿根廷、印度尼西亚等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个人支付部分保费,看病时自付部分费用。南非采取免费医疗和医保相结合的方式,低收入者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就医,如到医疗条件好的私立医院看病则需自己购买医疗保险。


     


    而在撒哈拉以南的很多非洲国家,医疗卫生水平很低。一些提出全民免费医疗的国家,或因医药工业基础薄弱、药品奇缺无法真正实现免费,或者只是针对疟疾等严重流行性疾病实行免费医疗救助等。


     


    (本报记者李红梅、蒋安全、施晓慧、李文云、张杰、管克江、丁小希、李学江、刘仲华、姜波、裴广江、苑基荣、李中海、张建波、谢亚宏、谭武军、丁大伟、刘慧、李增伟、王磊、刘军国、陈晓航报道)

  • 邱文权嬉笑怒骂集:就教师待遇差距致汪洋老哥

     


    致广东省委汪洋书记的公开信——为非珠区12市教师请愿



    汪老哥:


     


    您好!日前广东向社会公开征集今年“6·30扶贫济困日”的主题,我看就叫“关注非珠区教师”,如何?


     


    您没看错。


     


    是的,广东是出了名的全国第一经济强省,“百度百科”对广东的经济实力有这番描述:“进出口总额年均占全国约1/4,从1985年至2008年连续23年居全国第一;年财政总收入占全国约1/7;累计吸引外商投资占全国约1/4;GDP从1989年至2011年连续23年居全国第一。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35696.46亿元,连续20年保持全国经济总量第一位置,继超过亚洲“四小龙”中的香港、新加坡后又超越台湾……”


     


    然而同时,广东又是出了名的经济发展失衡省份——此之谓广东强而不大也。大家都知道,广东经济可分珠三角(即粤中南: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等9市)与非珠三角(即粤东西北:潮州、汕头、揭阳、汕尾、梅州、湛江、阳江、茂名、云浮、韶关、清远、河源等12市)两大块,或曰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于前者,由于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经济基础、政治关怀、自然人文等因素,“1980年到1996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7.8%,不仅高于全省14.5%、全国9.7%的同期平均增长速度,而且高于亚洲“四小龙”经济起飞阶段的平均增长速度,地区的生产总值从1980年的80亿美元急升至2005年的2321.7亿美元”(百度百科),其深圳、东莞、佛山、中山四市更跻身全国人均收入10强城市,分别位列第2、4、7、8;对于后者,还是让2010年6月2日《南方日报》上的一则专题报道——《“穷广东”论》来说明吧:“据统计,珠三角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省近80%,而幅员辽阔的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仅占20%。50个山区县土地面积占了全省的66%,人口约占41%,人均GDP比全省平均水平低53%,比珠三角地区低80%。”


     


    试问广东经济失衡之程度谁与争锋,江苏?浙江?靠边站啦。(《“穷广东”论》:“从1997年到2007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从2.47:1扩大到3.15:1。2008年,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虽然得到初步遏制,但仍处于3.08:1的较高水平,明显高于江苏的2.5:1和浙江的2.49:1。”)


     


    基于这种局部强而周遭弱的畸形发展模式,广东教师的工资待遇亦呈两极分化:珠三角教师的月薪水平在7000元以上,而非珠区(粤东、西、北)教师的只浮沉在2000元的水平,即是说,珠三角教师的工资是非珠区教师的3.5倍以上!三个非珠区教师的收入,还抵不上一个珠三角的!关于这点,您不妨参考我2月12日发在广东教育论坛的调查帖《广东教师晒工资》,网址http://bbs.gd.gov.cn/thread-6751706-1-1.html 。巧的是,我头天发帖,广东省统计局第二天就公布了《2010年建设幸福广东综合评价报告》,报告承认自广东去年出台“建设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后,“在教育和文化水平指数方面,2010年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分别为51.93和72.05,差距较大”(2012年2月14日《羊城晚报》)——同一省份、同一职业、同一工作量(非珠区的教师可没少干活,条件环境之差又岂是珠三角教师能想象的?)而薪酬差距如此之大,您能告诉我这是什么道理吗?符合和谐社会幸福广东的主旨吗?


     


    还是基于这种局部强而周遭弱的畸形发展模式,广大非珠区教师的权益被当地政府以“财政困难”为由肆意抹杀,早为家常便饭。就拿本人所处的粤东(揭阳)普宁市为例:本应发还全市教师的每年一度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没了;本应补还全市教师的9个月的绩效工资增资部分,没了;本应偿还全市教师的9个年头的住房公积金,没了;本应依《教师法》为全市教师开设的定期健康检查,从未有过;本应及时为教师套升的新职称工资,迟迟无影…… (参见本人2月23日博文《普宁政府欠我钱》,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569b0801013wa4.html )呜呼,连赖以生存的法定薪酬都被随便蒸发,您说这叫什么事?尊什么师、重什么教?叫广大教师如何养家糊口?叫社会大众如何相信教师是温家宝总理说的“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


     


    当然了,面对广大教师的冤屈,非珠区政府也惺惺相惜,总表示“爱莫能助”,其绕来绕去,无非“财政困难”四字——这四字俨然成了政府部门推挡法定职责的万能盾牌!仍以本人所处的普宁市为例:对于无依法兑现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官方答“普宁市财政局出具数据说明,2010年普宁市一般预算收入仅仅10.3亿元,但财政供养约4.2万人,单纯人头工资经费年支出9.4亿元。近年来普宁市3次调高包括教师在内的所有财政统发人员工资,每次200元,仅2011年普宁市提高公务员及教师生活津补贴增资就超过1亿元,财政性增资幅度远大于收入的增长,财政支出主要为了保证这一块。同时政策性配套资金逐年增加,财政连年出现较大缺口”(2011年11月30日《人民日报》);对于无依法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问题,官方给出的理由是“据普宁市财政局反馈,因普宁市财力问题,普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均没实施”(2012年02月10日普宁信访局复邱文权函)……须知教师权益是法定的、必须予以保证的,诚如国家住建部说的,“政府有兑现公积金的法定义务,‘财政困难’绝不能成为政府推脱法定义务的借口”(2011年12月7日《广州日报》);即便你确因“财政困难”保证不了,向教师道个歉打张欠条总可以吧?!……没有,啥都没有。呜呼,面对此类欠债不还高高挂起的老赖政府,摆出一副不怕开水烫的死猪相,夫复何言?!


     


    不过话说回来,“财政困难”真的能站得住脚吗?若“财政困难”,何以“教师公积金一拖九年记者采访后一夜解决”(2011年12月6日《羊城晚报》)?若“财政困难”,何以耗资亿元的普宁药品街大门楼说建就建说拆就拆(见普宁在线,网址http://bbs.pnol.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8873&extra=page=1&page=1 )?若“财政困难”,何以2002年跻身全国百强县2010年跻身粤东14县域GDP第2名2011年荣获“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县域财政发展奖”?可见财政就像海绵里的水,挤挤总有的嘛——问题是有它也不用到教育上,它宁愿去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或搞一些没头没脑的华而不实的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也不管你“教育为本”的死活,如此种种,咋看都不像无能为力,而压根是无心解决!


     


    毋庸讳言,政府在教育尤其是教师待遇的投入上远不及格,日前国家财政部长谢旭人表示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4%的目标今年能实现——对此我想说,4%本身就不高,有啥可炫耀的?况且这4%有多少能真正落实而不被各级官员截流抽水?根据中国官员的素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我们有理由打个问号!


     


    有鉴于现实如此残酷,难免追忆往昔,举目四望。您不妨看看薛林荣先生的《民国教育给我们的借鉴》,其曰:“1946年国民政府制定了《教育宪法》……《教育宪法》规定:‘边远及贫瘠地区之教育文化经费,由国库补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业,得由中央办理或补助之。’‘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15%,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25%,在市、县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35%,其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应予保障。’……1927年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大学教员的月薪,教授为600元-400元,副教授400元-260元,讲师260元 -160元,助教160元-100元。教授最高月薪600元,与国民政府部长基本持平。在20世纪30年代初,大中小学教师的平均月薪分别为220元、 120元、30元;而同期上丄海一般工人的月薪约为15元。20世纪40年代的《教育宪法》规定:‘国家应保障教育、科学、艺术工作者之生活,并依国民经济之进展,随时提高其待遇。’资料显示,当时普通警察一个月2块银洋,县长一个月20块银洋,而国小老师一个月可以拿到40块银洋,民国时期小学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要远远超过县长。民国时期对教师待遇的重视和投入让今人望尘莫及,汗颜不已。”再看看2010年2月21日凤凰网教育频道的一则消息:“中国的人均公共教育支出为42美元,美国为2684美元,是中国的63.9倍。如果考虑到人口的因素,我们以人均GDP来比较,中国人均公共教育支出仅为人均GDP收入的0.82%,美国为6.10%,是中国的7.44倍。日本为4.28%,韩国为3.01%。俄罗斯为1.87%,是中国的2.28倍,巴西为2.29%,是中国的2.79倍。所以中国不仅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即使在金砖四国中,中国的教育投入也排在末位。”然后想想:纵观历史,横比列国,我们的教育、我们的教师,成何体统?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由来都是教育的主心骨,教育要崛起,主心骨必须坚挺。一个亏待教师的国家,就好比一个驼了背失了意的老人,生气何在?重视基础教育,改善教师待遇,刻不容缓!


     


    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说,“我们的大原则是共同富裕”,“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那么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我们要问,广东现在还没到实现共同富裕的时候吗?先富起来的珠三角,还不能带动和帮助落后的非珠区吗?进言之,在非珠区的每个地级市(如揭阳),都有着少数几所所谓的市直学校(如揭阳一中、二中、实中、实小),其教师工资要高出多数非市直学校的好几千(揭阳非市直教师未达2000元;市直教师却在5000元之上,其势直追珠三角)——我们讲究和谐,我们鼓吹幸福,但同一座城市人为地划出市直与非市直阶级,人为地制造收入悬殊,同市同工不同酬,怎么个和谐幸福?


     


    您2010年3月底在非珠区的河源市调研扶贫开发工作时也反复强调:“全国最富的地方在广东,最穷的地方也在广东。到现在这个发展阶段,最穷的地方还在广东,这是广东之耻,是先富地区之耻。因此,必须坚决打好缩小贫富差距这场硬仗。”(2010年6月2日《南方日报》)那么步入新世纪10年后的今天我们要问,“广东之耻”、“先富地区之耻”何时得雪?“缩小贫富差距这场硬仗”何时是个头?


     


    就在前段时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出“最低工资年均增长13%以上、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十二五’期间职工工资翻番”的规划,然而此规划能否跑赢CPI还未可知。因3月5日全国“两会”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坦言去年的物价涨幅是5.4%,并为没能实现年初确定的控制在4%左右的目标作自我检讨。在物价飞涨(房子、医药、煤气、汽油、猪肉、蔬菜……)压力山大的今天,经济强省广东的非珠区教师的待遇还不如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西部“落后”省份,起码人有三四千元的工资,非珠区的却始终挣扎在二千元的水平,且看《广东普宁某中学高级教师2011年家庭收支情况》(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569b0801013e60.html ),人还是高级教师呢,一年辛苦到头总工资收入连三餐、水电、车油、茶叶、洗衣粉等家庭日用都对付不了,足足亏欠3534元,您说这过的叫啥日子?


     


    综上,为了对得起您去年提出的“建设幸福广东”口号,为了广东教育事业的蓬勃兴盛,为了广东教师待遇的均衡协调,使广大教师都能安教乐教、甘于奉献(而非埋怨党政、消极应付),当务之急省委省政府亟须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全省教师工资由省政府统筹,一视同仁,按同一标准垂直发放(免遭各市县党政拦截苛扣)。


     


    其实这事早有人提出来了:2008年以来,广东教育论坛上《广东各地教师工资差距甚大,建议省政府统筹统发教师工资!!!》的帖子异常火热,至今仍被众网友回帖置顶,长盛不衰;2009年广东省“两会”,黄敏等6名省人大代表提交“由省财政统筹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建议,但遭到省教育厅“条件还不具备”的答复(2009年7月1日《南方日报》);今年的广东政协10届5次会议上,政协委员龚俊龙再提“将贫困地区教师的工资纳入省统一管理,垂直发放”(提案第20120069号)……往事历久弥新,未知今年会得到什么答复?仍旧“条件还不具备”吗?


     


    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2500年前的孔夫子就明白均衡和谐的道理,今人还想不通吗?工资由省府统筹统发,可换来“无贫”、“无寡”、“无倾”之大好局面,又可避“中央请客地方出钱,地方出不来钱”之尴尬,何乐而不为?


     


    退一步说,就算省府统筹统发“条件还不具备”,还不能一步到位,那么先做到“市府统筹统发”,以“同市同酬”的方案来缓一缓、过渡过渡总行吧?换句话说,解决之道可分两步走:第一步,实现各地级市内市直教师和非市直教师同等待遇;第二步,实现省内珠三角教师与非珠区教师同等待遇。(我的理想还有第三步:实现国内各省教师同等待遇,但这显然不属您的管辖范围)


     


    公平,我们只要求起码的公平,懂吗?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力度惩治各级党政的贪腐浪费行为。


     


    中国官员的贪腐浪费历来受百姓咬牙切齿瞪火眼,然前“腐”后继难以根治,许多本属于百姓(当然包括教师)的福利都被这群蛀虫挪走啃个稀巴烂!日前九三学社中央向全国政协11届5次会议提交提案《关于遏制公款吃喝的建议》,其列举的一组数据相当惊人: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如此庞大的公款吃喝数额,挤占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例如2009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和公共安全三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18.6%;同时,教育、科技、文体与传媒、社保和就业、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支出等民生支出,比重不足38%。而国外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大多低于10%,如日本是2.38%、英国是4.19%、加拿大是7.1%、美国是9.9%。


     


    呜呼!一年3000亿,叫我们在世界民族之林如何抬头?一年3000亿,若从官员嘴里抠出用在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上,我们何愁在世界民族之林抬不起头?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也于政协分组讨论时表示:“如果我们紧一紧、省一省,作风方面稍微改进一下,一年省几千亿元是不成问题的。”——只是谁会主动地“紧一紧、省一省”,谁又愿意“稍微改进一下”以利社稷苍生?靠蛀虫们自我觉醒吗?醒醒吧,没有健全监管机制这只“啄木鸟”,没有驱邪险恶的决心毅力,一切如梦。


     


    我不是治腐专家,无甚惩贪妙计,但我的直觉告诉我,要反腐倡廉,首先得做到透明,让腐败晒死在阳光底下而非深藏于暗箱之中——省委省政府当以身作则,带领各级党政逐月逐年主动在媒体上公开明细账务(某年某月收入什么多少、支出什么多少、结余多少),接受公众监督,以节“三公”消费,以显无私无畏(而非做贼心虚)。诚然账可作假,但我相信各级部门单位那点造假伎俩永远都逃不过全体纳税人雪亮的眼睛。


     


    权益,我们只想争取应有的权益,懂吗?


     


    我不是人大代表,不是政协代表,更不是什么党代表,但请允许我这个“非代表”从数十万非珠区教师的角度出发,向您提交这份非常规的提案。


     


    最后,请允许我摘抄您2010年9月1日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聊表敬意:“优先发展教育,是推动广东科学发展的根本大计。从今年起,全省各级财政都要逐年提高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一个百分点,力争到2012年达到22%以上,到2015年达到24%左右,到2020年,各级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25%以上……收入不公平影响人一时,教育不公平影响人一生。美国经济学家盖尔·约翰逊经过调查发现,中国农村地区的教育回报是,在校时间每增加一年,收入增长3.5-5.5%。对于教育改变人生这一点,相信在座的同志们都有同感,你们都是通过教育获得了更多了的发展机会……在教育上花再多钱都值得,对教育投入不能只算眼前账,而是要算大账、活账、长远账……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作为重要职责,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做好教育工作的‘后勤部长’,在这里我表一个态,我和黄华华同志就是要带头做好广东教育的后勤部长。”


     


    此致


     


    敬礼


     


                                   广东省非珠区教师邱文权


     


                                       2012年3月10日


    转自:http://blog.sina.com.cn/pai8848


     

  • 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困局何在?

     


     


    原民办教师问题由来已久。这多年来,国家和各省出台过一些试图解决这一问题的文件,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这些文件都没有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所以,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至今没解决好,没解决了,导致大量原民办教师长年累月不断上访,成了影响安定团结的顽疾,不仅难于构建和谐社会,而且无限加大了行政成本,使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那么,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究竟困局何在?


    首先,国家没有负起责任。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当年大力实施的重大工程,但由于当时国家经济困难,对教育事业投入不足,才不得不聘用大量民办教师去从事本应由国家公办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广大民办教师担负着和公办教师同样的工作任务,工资却只相当于公办教师的五、六分之一,甚至更少,而且几乎没有任何福利待遇,连自己都养活不了。因此,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专家储朝辉先生坦言:“政府与民办教师之间存在隐性欠债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确系清理义务教育欠债的一个主要内容。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32号文件,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提出了很好的举措。可惜的是,这个文件中的部分条款在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时隔10多年后,已入暮年,老无所养的原民办教师,向政府提出“还债”养老的要求,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政府应该积极应对,尽量满足才好。但是,这多年来,面对不断上访的原民办教师,国家相关部门把责任推得几乎一干二净,一味强调要由地方解决。在这样情况下,一些省只好穷于应付。陕西省就曾出台过一个“每任教一年月补助6元”的戏谑性方案。


    2011年,教、人、财、编四部门出台了教人(2011)08号文件(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这条意见实际上是自相矛盾的。既是要认真落实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就没有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一说,因为当时还没有什么社会保障政策。现在,要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就不存在落实国办发(1997)32文一说。显然,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那么,国家四部办究竟是要各省“认真落实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呢?还是要把“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概念不清,似乎是暗示各省可以自行其是,避重就轻。况且,咋样才算是“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这里面有很大的伸缩性。各省为了减轻财政负担,也就真的避重就轻了,一般都把民办教师纳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可那些持证的老民办教师多年都是国家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把他们纳入新农保合适吗?“相应”吗?指导意见提到,“对离岗、退养的老病残民办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这句话在教人(1992)41号和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里都能找到,可那些老、病、残民办教师至今仍在为温饱而奔波。几十年没解决的问题,如今还如此不痛不痒地老僧常谈,有何实际意义呢?由此可见,教人(2011)8号文件中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实际上同样有应付之嫌。


    当然,教人(2011)8号文只是个“指导意见”,可为什么就只能是“指导意见”呢?纵然各省的情况不尽相同,但又能有多大差别呢?充其量大同小异而已,难道就不能在原则上规范一下吗?再说,为了减轻各省的财政负担,中央财政拿出一点钱来,按比例支持各省清理“普九”隐性债务,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难道不是非常必要、十分应该的吗?


    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另一个困局是地方敷衍塞责。


    由于国家相关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推卸责任,各地政府有苦难言,只好消极应对。


    早在1988年,陕西省为了落实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由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陕政办发(1998)13号文件,该文虽然对离岗民办教师的待遇做了很好的安排,但却冒天下之大不韪,否定了国家相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授权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民办教师颁发的任用证书和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对民办教师身份的认定,竟然宣称省上承认的民办教师是持有省教委证件并在省教委备案者。这样一来,就把99%的离岗民办教师排除了,因为持省证者只占离岗民办教师总数不足1%。况且,备不备案,这不是民办教师自己能管的事情,责任不应该由他们负担。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就这么一个明显应付的政策,至今还只是一纸空文。


    2009年末,陕西省教、财、人三部门又出台文件,对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发放养老补助金,标准是每任教一年月发6元。且不说6元钱仅仅是 30年前国家发给民办教师的生活补助费的50%,也不说民办教师和临时代教人员在身份上的严格区别,单就享受所谓养老补助的资格认定来说,就把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煮成了一锅浆糊。由于文件对资格认定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在执行过程中乱象丛生,造假成风,代理过几个月的认定了三年五年,代理过一、两年的认定七、八年甚至10多年,30刚出头的人都成了具有20多年教龄的老教师,休过半年产假的教师,派生出3名各有五、六年教龄的代理教师,甚至没教过一天书的人也都被登记在册。凡此种种,不胜枚举。结果,本来只有不足2万人(省教育厅2007年提供的数字是1.7万)的队伍,一下子增加到33万。财政部门深感压力巨大,索性不拨此款,导致这一极端不得人心的政策两年来一直无法全面落实。谁能说这不是消极政策带来的恶果呢?况且,人数的无限泛滥,也是政府文件的错误所致,财政厅自家就是出文单位之一,咋能把这个苦果转移到无辜群众的身上去呢?


    最近,针对教人(2011)8号文件,陕西的几个相关部门又在酝酿一个实施方案。据有关信息透露,这个方案对教人(2011)8号文件反复强调的给离岗民办教师一次性经济补助连提都没提,对其他条款也只略施粉黛,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可见,这又是一次消极应对。


    对于原民办教师的历史功勋,国家相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唱足了高调,什么“功臣”、“顶梁柱”等等等等,可当那些难得温饱的“功臣”、“顶梁柱”们追讨他们早应该得到的回报时,应该勇跃承担责任的当权者们却躲躲闪闪起来。把这种态度称作“过河拆桥”,不算过份吧!


    解决好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需要政府拿出勇气,下定决心,付出诚意。敷衍是很难了事的,就象原民办教师当年在学校工作时不能敷衍塞责一样。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4104号提案就曾深刻指出,解决好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不仅关系到曾为农村基础教育付出了青春的原民办教师的个人利益,也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贯彻胡锦涛主席“不让老实人吃亏”,温家宝总理“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的讲话精神!更是对“饮水思源”“懂得感恩”等思想道德建设检验的一面镜子!也将直接影响到国人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怎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因为这是一个政府行为,更具公众性和示范性。


    如今,国家生产力发展了,经济繁荣了,渠道畅通了(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健全了(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已经具备了解决这个问题的能力、方法和法律依据。我们相信,有全国人民的支持,有众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各界有识之士的广泛关注,有坚定不移的依法治国理念,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一定会引起政府高层的重视,这个已经拖了很久的问题一定会解决了,解决好!


     


                                 陕西原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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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

  • [组图]律师建议保护医护人员健康获卫生部回应

    2011年9月11日,公益律师刘巍和翟振锋二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寄送了一封建议信,建议修改《职业病目录》,保护接触抗肿瘤化疗药物的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劳工权利。2011年11月29日得到卫生部积极回应。


    源起:医护人员工伤第一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朝阳医院护士白淑芬,因为从事抗肿瘤药物的配置工作,工作单位没有给白淑芬相应的安全保障设备。在从事该项工作一年后,因为过多的药物粉尘吸入体内,多种疾病显现出来。自2011年4月始,白淑芬开始工伤维权,但屡遭挫败,因为《职业病目录中》没有相应的病种。


    2011年5月18日白淑芬向北京市朝阳区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劳动仲裁中心,申诉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其在工作中接触抗肿瘤化疗药物所受到的伤害为工伤。中心称该当事人的情况属于职业病认定范畴,可以到职业病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2011年5月25日,由劳动仲裁中心安排,白淑芬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职业认定部门要求职业病认定,医生称因为国家对此类问题没有认定标准不属于认定的范畴,所以不能受理并诊断。


    无奈之下,2011年7月8日,白淑芬以首都医科大学朝阳分院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为由起诉到石景山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认定首都医科大学朝阳分院违法,并对白淑芬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但至今法院没有下判决。


    “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白淑芬所受到的伤害属于职业病认定的范围,《职业病目录》中没有抗肿瘤药物所受到的伤害病种,因此职业病认定部门拒绝出职业病认定。”代理律师翟振锋说。


    建议信主要建议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应惠及社会所有成员,但因为制定时的限制,造成属于职业病范围的受害者却不能依法获得赔偿。


    二位律师提出如下建议:


    1、立即加强全国各级医院对医护人员在接触抗肿瘤化疗药物中的防护措施管理;


    2、尽快修改职业病目录,以使得受到伤害的医护人员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


    3、尽快制定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卫生与安全作业规范。


    2011年11月29日,代理人刘巍得到了卫生部的回复。


    回复主要有二点:


    一、针对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抗肿瘤药物所受到的伤害纳入《职业病目录》的建议,卫生部将在会同相关部门调整职业病目录时,一并研究论证。


    二、针对提高医护人员工作安全措施建议,卫生部将不断完善相关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医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与管理工作,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议信致信人对卫生部回复的意见:


    律师翟振锋认为,希望卫生部能够尽快将《职业病目录》的修定纳入日程,以使得受到职业病侵害的人员能够尽快得到相应的赔付,以减少受工伤伤害人员维权的成本。以便建立良好的劳工环境。


    代理人刘巍认为,卫生部的回应态度积极。立法部门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时,受其客观情况的影响,有其认识上的局限,一个健全的法律法规的形成,需要民间的献言献策。因此公民个人或民间团体要承担起其社会责任,在发现问题时,应积极与立法部门沟通,法制社会的建立是需要社会成员共同努力。


     


    附:


    1、建议信全文


    2、附件中《卫生部人民信访回复单》


    3、采访电话


    、<请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加强对医护人员在接触抗肿瘤化疗药物中的防护措施管理,并推动职业病防治法的完善,将此类工伤纳入《职业病目录》中>


    2001年《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因为职业病目录不全面,使得部分职业病受害者无法依据《职业病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比如医院的医护人员在行医时所受到的某些伤害,便无法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获得救助。在此特提请二部门关注长期接触抗肿瘤化疗药物的医护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以及其因化疗药物受到伤害后的救济问题。


    因为多数抗肿瘤化疗药物的选择性较差,在杀伤或抑制恶性肿瘤细胞生长的同时对正常细胞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特别是对一些生长旺盛的细胞产生损害作用,如骨髓抑制和致畸、致癌作用,国际癌症研究所将抗肿瘤化疗药物列入致癌药物之一。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护士白淑芬,因为持续二十个月接触化疗药物,致使其1、自身免疫性肝病、胆汁性肝硬化、脾功能亢进可能性大; 2、继发性血细胞减少、全血细胞、血小板减少;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4、病症符合化疗后III级改变。此案正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案由是人事纠纷。虽然此案明显为工伤纠纷,却因此类病患在国家职业病目录中没有规定,工伤认定无法进行。如果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没有一个鉴定机关能明确讲此病与接触放化疗药物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也没有支持白淑芬的理由。法官亦向白淑芬说明,此案的结果只有被驳回起诉、调解或者自行撤诉,待国家有对职业病录有了修改之后,再行使诉讼权利。


    据白淑芬本人所述,其同科室接触化疗药物工作的许多同事,身体都有不同程度的异常表现,严重脱发、不孕不育(两个护士已经是不育的状况,一个护士生育的孩子有疾病)、身体虚弱、闭经等现象。这些受害者她们都知道此情况与所接触的化疗药物有关系。因为国家工伤名录中没有这种病情认定的标准,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这是因为工作中发生的伤害,又不能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损;因为这是工伤纠纷又不能走人事仲裁。维权的途径被行政法规给堵死了,受到伤害的护士们只好沉默下去。


    白淑芬事件后,从2010年下半年始,首都医科大学朝阳医院西区才为从事此工作的医护人员增加了防护设施,更换了过滤器、生物安全柜检测,并实行了四个月一次的工作岗位轮换制度。但对白淑芬本人和其他受到伤害的同事来说,他们的身体所受到的伤害如何赔偿,期待政府尽快从立法上解决现实困境。相信全国还有无数的相同境况的从医人员,在期待从立法上解决这个困境,以减轻因为此类伤害所造成的身体和心理的负担。


    综上,为了保障从医人员的人身安全,为了保障从医人员在工伤事件后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现申请人向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如下三点建议,希望能够采纳:


    1、立即加强全国各级医院对医护人员在接触抗肿瘤化疗药物中的防护措施管理;


    2、尽快修改职业病目录,以使得受到伤害的医护人员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


    3、尽快制定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卫生与安全作业规范。


     


                                    提请人:白淑芬的代理人


                                            翟振锋                           刘巍


                                        201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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