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征地拆迁

  • 西安南郊饮水工程施工毁坏耕地严重

    【民生观察2021年8月8日消息】陕西西安南郊饮水工程施工周至九峰段,故意毁坏耕地十分严重。

    吴永强是陕西公安厅治安局民警,其父母就居住在九峰镇永丰村。据他反映,西安南郊饮水工程途经环山公路周至县九峰镇多个村。近期,永丰村、虎峰村、余家村村民多次电话向他反映,施工方陕建一公司盗卖埋设管道挖出耕地的土,造成耕地严重毁坏。

    据当地村民反映,施工前,陕建一公司承诺:埋设管道挖掘出来的土不外运。可是,施工方不仅盗卖了埋设管道挖出来的土,而且,盗卖了管道附近耕地的土。造成地貌底下,荒砂石遍地,耕地毁坏严重,无法耕种。

    施工的陕建一公司盗卖耕地土引发村民强烈反映。为欺骗村民,陕建一公司拉来垃圾和附近的大石块垫地,在垃圾和石块上面铺上一次薄土,被村民发现后制止。

    如此造假垫起来的“土地”农民如何复耕?

    陕建一公司造假的还有各村的进村路。

    埋设管道时,进入各村的公路都被挖断;管道埋设后,仅仅数米的进村公路,陕建一公司都偷工减料,修好的豆腐渣进村路,仅一个多月,全部出现断裂。

    西安南郊饮水工程施工存在诸多损害群众利益现象。

    8月6日,吴永强向九峰镇党委张书记反映了上述问题。张书记说:“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已派镇干部同施工队协调解决。”

    同是民生的群众利益,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 重庆王国良房屋被非法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5月22日消息】2021年5月21日重庆渝北区村民王国良,被非法拘禁在双龙湖街道办事处征地办公室内,房屋被当地官员联合警方非法强拆了。

    2021年5月21日凌晨五点多钟,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鹿山村16社村民王国良在睡梦中被一阵敲门声吵醒。就看到有挖掘机在拆除与自己家房屋临近的鹿山村小学,四周方圆几百米都被黑压压的黑衣人包围着,估计有二三百人之多,鹿山村村委会书记刘继兵、双龙湖街道办事处樊兆强以及辖区民警唐警官等人在现场。

    王国良说,“见此情景,我赶忙锁上自家房门,掏出手机报警,要求警察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却被赶来的出警警察带到双龙湖街道办事处征地办公室,被派出所警察和街道征地办的工作人员限制人身自由不让离开。”

    当天下午五点钟左右,王国良才得以回家,此时自己的1522.8平方米、四楼一底的庆祝钢材经营部房屋早就是一片废墟了。

    据王国良说,他的房屋没有依法征收补偿,也没有通过司法强拆。双龙湖派出所民警告诉他,是双龙湖街道办事处为了拆除鹿山村小学房屋,因为王国良的房屋与鹿山村小学离得太近,产生安全隐患,叫他离开,结果就将王国良的房屋一并拆除了。

    王国良看到自己多年辛苦经营的钢材经营部全部被毁于一旦,欲哭无泪,简直连杀人的心都有了。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国良既没有阻挠国家建设,自己的合法房屋也没有依法征收补偿,也没有法院强制执行,只因为离鹿山村小学太近被连带强制拆除。那些混进党内的腐败官员们,是多么的藐视国家法律,多么的漠视老百姓的基本人权。

    王国良说,他将就合法房屋被强拆一案提出诉讼举报控告,如果在穷尽一切司法途径之后无法夺回自己的合法财产,他将用自己的方式结束悲惨的人生。

    王国良电话:15696236491
    鹿山村村委会书记刘继兵电话:17772456431
    双龙湖街道办事处征地办主任杨光强主任电话:13996032936

  • 浙江农民吴法强自焚抵抗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5月19日消息】浙江绍兴农民吴法强(又名:吴法祥)被当地政府视为“钉子户”,导致他经营了30多年的养殖场被暴力强拆,其妻邵爱玉因遭到过度恐吓,惊吓过度,突发疾病去世;老母亲也被吓成神经病,疯疯颠颠,经治疗后几年才有好转;吴法强为了阻挡强拆,用汽油自焚,被烧成重伤。此后,吴法强依法上访维权被多次抓捕关押,其通过法律程序的维权也已走到了尽头。

    据吴法强反映,“由于原村党支部书记李海林腐败,导致村集体255间厂房、仓库、营业房和20亩地的营业房收不到租金,只有把我们村民赖以生存的承包地卖掉。我要他们村务公开,他们无法做到,至今村务无法公开,村集体255间营业房和20亩地的营业房拆迁款下落不明,所以我拒绝卖地和拒绝拆迁,使我成为了钉子户。”

    “2014年12月4日,也就是国家宪法纪念日,他们动用绍兴北海派出所警力(几个人)、洪达保安公司(黑社会组织)以及北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近200人,带着大型机械包围并强拆我的原生态养殖场,财产被抢夺一空。我的原生态养殖场是我们夫妻俩近30年的奋斗、白手起家、没有休息日、不论白天黑夜、不管刮风下雨,在三代人共同努力的情况下建成,却被这些没有人性的地方政府官员以违法违章为由强制拆迁,展现了赤裸裸的公权暴力。”

    而据了解,吴法强的涉案建筑搭建时经过合法审批,不属于违建。吴法强称,“我的原生态养殖场是我初中毕业、自己创业、有合法权证、经过三级政府农业部门批准的合法养殖场。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非法野蛮剥夺点火自焚,他们反而说我妨碍公务,逼我签订赔偿协议,被我拒绝。”

    “他们就把我关进看守所,由于我伤势未愈出院,我怕伤势发炎死在看守所里,就违心地签了150万元的赔偿协议,之后我就上访了。还在北京聘请了律师帮我维权,由于我依法理性维权,加上杭州召开G20峰会,他们第二次把我关进看守所,还把我有四级政府批文的合法房屋也强拆了。还逼我两个女儿和我80多岁的老父亲都签了字,我拒绝签字继续上访维权。他们第三次把我关进看守所,还判了我二年有期徒刑,我起诉到中级法院和省高院都被驳回。”

    2018年5月10日,吴法强刑满释放出狱,继续上访和聘请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吴法强向浙江省及绍兴市越城区三级政府申请了近20个信息公开,有关部门也相继给予了答复,但所申请的信息大部分无法查到或根本不存在。

    2018年11月2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给吴法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8年第108号)的复函说“经查,我厅未制作,获取过你所申请的相关信息,故你要求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我厅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8年12月4日,绍兴市规划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回复称:“经我分局调查,你所描述的越城区新桥江水环境治理改造”的建设项目未有建设单位向本机关申请该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本机关不存在。

    2019年,吴法强不服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浙政复(2018)624号行政复议决定,于2019年3月27日向杭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撤销。2019年7月,杭州中院判决驳回吴法强的诉讼请求。吴法强不服判决向浙江高院上诉,2019年10月30日,浙江高院以(2019)浙行终1477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判决。吴法强不服浙江高院(2019)浙行终1477号行政判决,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行政判决,2020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吴法强的再审申请。至此,吴法强通过法律程序的维权已走到了尽头。

    目前,案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阶段,吴法强在行政诉讼抗诉申请书中提出抗诉请求:1、撤销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申5155号《行政裁定书》;2、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行终1477号《行政判决书》;3、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行初209号《行政判决书》;4、撤销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浙政复〔20181624号《行政复议决定》。

    吴法强认为,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杭州市中院,浙江高院包括最高法都在作枉法裁判,搞虚假诉讼,这都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事情。他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正义永远不可能缺席!

    吴法强电话:13575508931

  • 上海九旬李兰香遭断水断电逼迁

    【民生观察2021年2月9日消息】本网获悉,春节临近,上海多名维权人士在2月7日来到上海普陀区看望李兰香老人,在大家抵达时看到,年过九旬的李兰香躺在家门口呻吟,老人告诉来访客人,她家的房屋被政府逼迫拆迁,如今已被断电断水断出路,生活十分困苦。

    上海维权人杨先生介绍,2021年春节将至,上海的维权朋友们放心不下普陀区九旬访民李兰香,就于7日结伴前去看望她。当大家抵达老人家门口时看到,年过九旬的李兰香斜躺在家门口呻吟,说是地方政府逼迫她拆迁,已经给她断电、断水、断了出行的路,她现在生活在黑暗之中,每天做饭、取暖、出行都十分困难。

    数年前,上海普陀区政府欺骗并伪造了一份李兰香的《授权委托书》,在未予公平补偿、无合理安置的情况下就试图强拆她的房屋,后经媒体曝光,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但相关部门却谎称李兰香已签约,应被强制拆迁,此后老人的房前屋后被拆的七零八落,老人就坚守在环境恶劣的废墟上直到现在。

    强拆发生后,李兰香的儿子纪扣宝先生开始为母亲讨公道。多年来,纪扣宝先生无数次的往返于维权路上,却没有让普陀区的相关领导对违法执政有丝毫的反省。期间,虽然也有过化解的说法,但是当政府人员调动后,一切就又变成子虚乌有了。

    杨先生说:“年过九旬的李兰香老人非常坚定且乐观,当我们来到这摇摇欲坠的拆迁棚子时,真是既担心又震撼,老人的儿女们照顾母亲一丝不苟,体贴入微,母亲躺在病榻上,目光坚定沉着,虽不时痛苦呻吟,但仍面露微笑向我们招呼!”

    慰问了李兰香老人之后,访民们又与纪扣宝先生攀谈了起来。纪先生介绍说,这里的"依法治国"就是个传说,可笑的是上海铁路法院、第三中院及高院,他们举着"依法治国"的招牌,却实际上大搞利益链一条龙之事。他们超霸枉判,既认定相关部门“伪造授权书”是严重的违法事实,又把造成的法律后果归罪于九旬受害人李兰香。

    上海铁路法院的孙迪、上海第三中级法院的张汇、上海高院的周宏伟,这三位审判长组成的三套审判人马,如出一辙的“依法枉法,充当了腐败动迁的保护伞。

    再有,上海市涉及到强行断水断电断路的情形已经司空见惯,国家有明文规定,对拆迁户不可以强制断水停电、断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实施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在李兰香母子被断水断电后,曾多次要求依法恢复供水供电,但政府却完全不管不顾。

    如今,李兰香母子仍坚守在拆迁废墟之中,他们被断水断电的困苦生活让人泪目。据天气报告消息,近日上海部分地区又要大幅降温,维权人士们希望政府保障李兰香母子的生活,依法给与李兰香母子恢复供水供电,加固他们被拆的岌岌可危的危房,别给浓浓的节日气氛蒙上了阴影,让年过九旬的李兰香母子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 河南一退役老兵房屋遭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2月4日消息】今年67岁的程传冬是河南省邓州市人,一个有着43年党龄,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立过多次战功的退役军人。2021年1月14日,程传冬位于邓州市的门面房遭遇上百人强行拆除。

    2021年1月30日,程传冬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参战退役老兵的自述》一文,讲述了自己遭强拆的事件经过:

    本人在邓州市区有着一套128平米具有产权的合法门面房,市场估值在230万左右,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进行拆除,但有关方面只答应赔偿我30多万元人民币。

    因巨大的价格悬殊,我自然不可能答应。于是,我提出了以房换房的置换方案。

    2021年1月14日,在我提出的以房换房的赔偿要求未获得同意的情况下,一个由某市委常委带队,由城管、公安及不明身份人士上百人组成的拆迁队伍,将我的房屋夷为平地。

    当我拿出一堆勋章,表明自己是一个参战退役老兵的时候,却反遭到带队领导的嘲笑:“哎,日妈(当地骂人话),娃都能造假,军功章也能造假。”

    不仅如此,我的老伴张静在强拆过程中因受到惊吓,心脏病发作倒在地上后,拆迁队伍居然拒绝用开来的救护车将我老伴送到医院治疗,对倒在地上生命垂危的张静置之不理。

    直到好心群众拨打120将其送到医院急救后,张静才从鬼门关捡回了一条命。

    42年前,我保家卫国流血流汗,我没有死在敌人的枪口之下,而今天我却保护不了自己的家人和房屋。

    网友评论:暴力强拆这个词,相信留给每个曾遭遇过强拆的群众,一定是一段充满血和泪的过去,以及维权无门的无奈与伤悲。

    这些年来,媒体上曝光过的强拆惨剧就多不胜数。如最近发生的:2021年1月18日,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庹继光教授纵身一跃,以一己之命,向全国人民控诉了暴力强拆罄竹难书的罪行。

    就在庹继光教授的悲剧尚未消失于公众视野的时候,又一起暴力强拆的事件在河南邓州市上演了。

    这一次遭强拆的,是一个67岁的抗战英雄!

    虽然国家与法律早就已经明令取消行政强拆,强制拆除住房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现实当中,强拆事件依然时有发生,让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成都再现非法暴力强拆案‬

    【民生观察2021年1月20日消息】近日,成都双流区怡心街道的宋朝元家遭遇暴力强拆,因为有关单位急着动工,在本月25号可能会推平强拆后的废墟及在废墟上宋家父子搭建的简易蓬房。届时这对父子又将住到何处?

    据悉,宋家在这个地方已经钉了好几年,如今只剩下他们家和另外一家“钉子户”,因为现在急着动工,不得不进行强拆,白天一共去了40多人,只有儿子独自在家,被他们控制住,然后就开始强拆。不仅如此,强拆方还动用城管参与强拆,当地城管开着警车不定时地对强拆现场巡逻和监视。一直以来,国家都是明令禁止强拆暴拆等行为发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但一些人依然罔顾国法,对宋家实施违法强拆。更过分的是,当地政府还在按照成都双流区的2009年30号文件安置拆迁赔偿,宋家当然不会接受。儿子刚大学毕业,一到社会,自己的家说没了就没了,叫他怎么面对以前十几二十年的洗脑教育?太残酷了!

    2021年1月16日,成都维权人士谢俊彪去到宋家强拆现场,现场一片狼藉,宋家在废墟上搭了一个几平方米的简易房居住,无水无电。谢俊彪因房屋强拆从2013年开始便上访维权,后关注“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冤案,并积极参加营救活动,也因此多次被警方上门警告、传唤、拘留。谢俊彪去到宋家强拆现场后,或许是强拆方为了避免宋家从他那里了解到关于强拆的相关政策与法律规定,被造谣说谢与境外势力勾结,让宋家不要和他接触。

    记者还了解到,被强拆人宋朝元当天在外打工,育有一97年出生的儿子,儿子名叫宋英杰,刚刚大学毕业,宋母在宋英杰两岁时就与其父离婚离开了这个家,宋英杰的爷爷奶奶也已不在人世,只留下他们父子俩相依为命。宋家父子都是很忠厚朴实的人,不善交际,面对暴力强拆,他们的力量太渺小,即使万分不情愿,终究也是无能为力。

  • 四川大学教授坠楼身亡其住宅遭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9日消息】据媒体报道,1月18日,四川师范大学教授庹继光从该校一栋教学楼跳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其生前曾发文称其两套住宅遭强拆。

     

    公开资料显示,庹继光生于1971年,文学博士,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法学博士后,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四川师范大学251重点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新闻传播学学科唯一入选者),主要从事传播理论、文艺与传媒研究。

     

    庹继光的妻子李缨为西南石油大学副教授,新闻学博士。李缨称,庹继光出事前,因房子拆迁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精神压力极大,处于抑郁状态,她曾安慰丈夫,但庹继光觉得非常挫败,对不起家人。

     

    李缨说,庹继光出事后,她已经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将庹继光出事前的有关情况作了反映。 关于房子拆迁问题,庹继光生前曾写下《合法房产暴力拆迁情况反映》一文,其中详细讲述了其两套住宅遭遇暴力拆除的情况和家人遭受迫害打击的情况。以下为《情况反映》全文:

     
    本人庹继光,现任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身份证号码4331011971XXXXXXXX,电话135********;妻子李缨,西南石油大学副教授,电话136********。

     
    从2011年起,我们家位于成都市成华区青龙场、万年场的两套住宅先后遭遇模拟搬迁,最终在我们没有签署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成华区政府指使该区棚户区惠民改造艰涩和有限责任公司暴力拆除了我们的房屋。最近,我们知道这一情形后,心情非常愤慨,在此提出举报,希望有关方面查处他们的违纪违法、乃至犯罪行为。

     

    一、我家房屋遭遇暴力拆除的简况我们家位于青龙场、万年场的两套住房,都是我们夫妻合法购买的产权房,其中位于西南石油大学青龙校区(成华区青龙路781号)的住房系李缨在婚前购买所在工作单位的房改房、万年场住房(成华区长天路2号云祥公寓)系庹继光婚前购买商品房(部分贷款归还延续到婚后),两处房屋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房产证(万年场住房另有国土证),属于家庭的合法房产。

    从2011年9月开始,当时的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筹划对西南石油大学青龙场校区的职工宿舍实施模拟搬迁,这成为我们家噩梦的开端。在这次模拟搬迁过程中,由于拆迁方给出的房屋经济补偿极端不合理,我们提出与其磋商,但他们态度蛮横,不仅拒绝我们提出的所有合理诉求,而且使用了多种下三滥手段,对我们家人进行威胁、围堵、恐吓和诽谤等,具体内容后面将详尽列举。

     

    此后,从2013年11月开始,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我们家位于云祥公寓的住宅进行模拟搬迁,一方面他们将当时只有11年房龄的云祥公寓商品楼房定性为棚户房拆迁,恶意压低评估价格,不合国家法规,另一方面我们了解到“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鉴于青龙场住宅拆迁问题尚未解决,我们拒绝与之进行协商。

     

    此后,我们家的住宅在多年里一直被拆迁方断水断电,根本无法居住,家人甚至不敢前去查看,在此过程中我们曾请朋友去青龙场的住宅处拍照,当时房屋已经被拆得七零八落,本来三个单元的结构被拆除了一个单元,但我们家的房子仍在。9月下旬,我们得知两套住宅已被暴力拆除后,与自称“成华区方面谈判代表”的成都成华棚户区惠民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自称其前身就是“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曾彻会谈,他宣称我们家住宅的拆除,都是经过成华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后部署实施的。

     

    今年10月,成华区方面在网络理政中回复我们时,也毫不讳言他们在没有履行任何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拆除了我们的住房——

     

    庹先生: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华区智慧城市治理中心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棚改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所反映的两套房屋分别于2011年、2013年启动搬迁工作,因该两套房屋长年无人居住,后经鉴定其两套房屋为D级危房,基于此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区棚改公司为了排除此危险而对该两套房屋实施了拆除。成华区智慧城市治理中心。尽管这段话看似冠冕堂皇,实际上仍承认了他们没有签署拆迁协议、没有启动征收程序、没有申请司法强拆等合法手段,而是采用暴力将我们家人从住房中赶走、然后暴力拆除的事实。

     

    二、我们遭受的迫害与打击
     

    在我们家两套住房遭遇暴力拆除的过程中,成华区一些负责拆迁的人员对我们家人大肆进行威胁、迫害、污蔑和打压等,在许多方面给我们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

     

    1、围追堵截,逼迫签约。2011年12月21日,在青龙场围攻庹继光、李缨及李缨父母,随后谎称李缨及其父亲与他们的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恶意报警,试图借助警方的力量限制庹继光、李缨等人行动自由,达到逼迫签约的目的;在青龙警署,李缨因为出现头昏、恶心和软组织挫伤等病症,李缨母亲也因对方骚扰、惊吓导致病发,我们先后几次拨打120求助,要求前往医院检查、治疗,但均遭到成华区统建办人员极力阻拦,未能前往医院。在青龙警署调查、处理他们“报警事件”的过程中,这伙人原形毕露,现场就拿出搬迁补偿合同试图逼迫李缨父亲与他们签约,“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2、上门骚扰,家破人亡。自从青龙场房屋拆迁开始后,成华区统建办就不断组织人员上门骚扰,逼迫签约。2011年12月10日晚,他们组织近10人猛砸我们在四川师范大学校内租住房的房门,声称要与我们谈判,但当时已经是晚上9过,我家幼小的儿子已经入睡,我们只好向锦江区110报警,110警察到来后,听取了双方的情况介绍,觉得对方没有道理,要求他们离开。12月16日晚上9点过,成华区统建办部分工作人员带领西南石油大学青龙场校区个别不明真相的住户,再度前往我们位于锦江区的住宅骚扰,他们拼命推搡我们的铁门,晃动铁锁,肆意谩骂,在大门外闹腾了一个多小时,最终惺惺而去。12月20日晚上,成华区统建办组织的人员乘黑暗用万能胶堵死了我们的门锁锁眼,我们只好再次向锦江区110报警,110警察到场后帮助我们砸开了铁锁,我们才得以正常出入。

     

    同样在2011年12月20日晚上,成华区统建办人员在西南石油大学青龙场校区职工宿舍区内,采取砸门、断电等恶劣手段,骚扰仍居住于此的李缨父母,导致本来就患有严重的多发性硬化病症的李缨母亲旧病复发,痛苦不堪,紧急向我们求助。2011年12月21日下午,我们夫妻驾车去接李缨母亲去治疗,由于考虑到成华区统建办人员的手段卑劣,我们不敢进入学校接他们,转而委托朋友开车把他们送出来,我们在路上等候。即使如此,成华区统建办10余人仍尾随而至,竟然用两辆汽车前后夹击堵死了我们的汽车,一名周姓男子还直接上了我们的汽车,一把拔掉车钥匙阻止我们离开,恶狠狠地叫嚣“你们今天肯定走不脱”,并与其他人员一起,对李缨及其父亲进行殴打,导致李缨多处软组织挫伤。从此以后,我们家人相互提醒,再也不敢轻易踏入成华区范围内一步!

     

    这次恶性事件发生后,我们被迫安排李缨父母前往重庆亲戚家躲避了半年之久。由于重庆天气炎热,李缨母亲多年旧病愈发严重,加之被驱赶离家后心情极度苦闷、低落,返回成都后仍不能回家安居,只能在外租房栖身,导致病情迅速恶化,最终骤然离世。至此,由于成华区统建办实施的系列野蛮、无耻举动,致使我们痛失至亲,家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我们被迫忍受无尽的哀痛!

     

     

    2011年12月23日晚上,成华区统建办那名周姓工作人员伙同宋德军等人,驾驶“川A·B974D”长安铃木汽车,窜到我们在锦江区的租住房所在地,趁天黑之机,用匕首将我们停放在学校停车场内的东风标致307汽车右边前后轮胎均轧破,致使汽车无法行驶,停放在原地长达一年之久,该车系我们2011年6月底新购买的,他们如此野蛮损坏我们的新车,就是企图在心理上给我们制造巨大压力,迫使我们妥协。然后,这伙人借口自行解决21日晚上的纠纷,再度前往我们的住处砸门,无理谩骂,导致我儿子受到惊吓,痛哭不止。我们被迫向110报警,110警察赶到后将此事移送辖区派出所处理,派出所警察严肃批评了对方,告知此事必须按照成华区公安分局青龙警署的安排进行。2011年12月24日晚上,成华区统建办周姓工作人员伙同宋德军等人,仍然借口自行解决21日晚上的纠纷,又一次前往我们的住处砸门、谩骂,将前一个晚上的行径“重播”了一遍。我们被迫第四次向锦江区110报警。

     

     

    由于成华区统建办人员不断骚扰,我们全家老少五口(庹继光父母来成都帮忙照顾孙子)被迫分两批离开成都到湖南躲避,真正成了背井离乡、有家难归。当年春节,全家七口人只能分别在重庆、湖南等多个地方过春节,恰好当年春节李缨的弟弟一家人按照原计划从上海赶来成都探望父母,机票等已经提前预定,最终来到成都却未能见到亲人,被迫转道重庆与父母相聚,其凄凉之情景可见一斑。

     

    3、联手单位,恶毒打压。由于青龙场房屋拆迁过程中,成华区统建办与西南石油大学存在协作关系,因此成华区统建办在回复媒体报道时毫不讳言“我办搬迁工作组将会同西南石油大学继续与李缨户联系协商”,事实上成华区方面多次要求西南石油大学配合打压李缨,最终西南石油大学从2012年3月起无理停发李缨工资至今,并且无理阻挠李缨在2012年正常申报教授职称,导致李缨由此失去了在工作单位正常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权利,迄今已经8年有余,从不到40岁蹉跎到将近50岁,学术生涯彻底中断。这一切都是成华区统建办等单位联合西南石油大学恶毒打击造成的,所有后果都必须由成华区和西南石油大学共同承担。与此同时,成华区方面还通过西南石油大学等单位,向四川师范大学个别领导打招呼,企图压制庹继光。这些行为,对于庹继光的工作环境、学术发展等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也失去了很多学术发展的良机。

     
    4、制造骗局,欺诈签约。成华区统建办、房管局等单位,为骗取我们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同意,在暴力威胁、骚扰和制造事端等伎俩败落后,又先后使出一系列骗局,包括在《成都日报》刊登虚假公告、前往四川师范大学向庹继光发放虚假的“征收调查决定”等形式,企图欺骗我们,使我们做出错误判断,与他们签约。

     

    5、网络诽谤,恶毒造谣。面对成华区统建办等机构的威胁、迫害等,我们坚决合法维权,通过网络披露了他们的恶行、劣迹,他们则通过在网络上造谣、污蔑等手段,对于我们的合法维权活动进行百般诋毁,例如该办信访安全科在其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中颠倒黑白写道:“一是加强信息监控:石油大学青龙校区未签约户李樱的丈夫庹继光(网名:马知远)为满足其个人要求大量发帖顶帖,声称在模拟搬迁中受到威胁,并诋毁我办及我办工作人员。对此恶意炒作行为,我科及时进行研判,加强同区外宣办对接,防止事态扩大。”此外,成华区统建办还安排大批“网络水军”发帖顶帖,例如在四川新闻网发布《四川师范大学居然具有如此卑鄙无耻之教授》等帖子,无耻地对我们进行诽谤、恶毒攻击,企图败坏我们的声誉,阻碍我们的事业发展甚至正常生存。

     

    6、凶残迫害,家人遭殃。成华区方面在拆迁过程中极端凶残,我们的家人也深受其害,李缨母亲由于拆迁方骚扰、迫害导致病发而死亡,这是最为直接的表征。此外,李缨父亲痛失相濡以沫四十多年的老伴,迄今无法走出这种晚年丧偶的痛苦,同时自己也无法住回自己的家,真正是“家破人亡、无家可归”,身心健康均遭到了极大的损害。我们的孩子同样遭受了极大的精神损害,从他三岁开始就生活在暴力拆迁的阴影之下,与我们共同经历了长期的抗争和躲避,曾为躲避成华区统建办雇佣人员的骚扰而长时间滞留湖南、耽误幼儿园学习,而且多年来都只能在外租赁房屋居住,孩子希望“住自己房子”的梦想迄今仍未实现。

  • 白马镇政府勾结黑社会暴力征地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9日消息】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政府勾结黑社会人员对当地村民进行暴力征地,遭到村民阻拦后黑社会人员对村民进行了殴打,被打村民在无钱治伤的情况下只好去省政府上访,在被骗回当地后,又被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被打村民的土地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秦美玉是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红联5组的一个普通老百姓。以下是她讲述的事情经过:

    我是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红联5组的村民,名叫秦美玉,今年44岁,上次我家人发的帖子,现在我出来了,我是当事人,也是一个受害者,我来澄清一切事实,在2013年8月24日,第一次租地,青苗费和土地费是3200元一亩,4.8元一个平方米,我家量了204个平方米,领了972.2元。第二次租地2014年2月16日量了240.3个平方米,也是4.8元一个平方米,领了1153.44元,两次面积共444.3平方米,两次一共领了青苗费和土地费2125.64元,第二年只付2000元一亩土地费,就没有青苗费了,我们的油菜籽正长得茂盛的时候,就被推掉了,下面有图片或账目,2014年2月份的时候当官的就叫我们把所有的坟迁走。我们队把坟迁完后,6月12日迁坟公告才张贴出来。第三次是2014年6月20多日,开了一次社员大会,主持会议的有开发区的黄左凯主任和我们红联村书记陈昌民、村长尤成科、队长陈光明等。会议上说你们的土地我们全租了包括房子,也没说怎么个租法,叫社员去把房子租好。

    过了几天,书记和开发区的工作人员就开始量地,我就去找书记说我们家的地不同意量,书记说你不量,我们直接给你量了就是了。我说你们以租代征的名义是违法的。书记说土地是国家的,我想推就推。我说我们的土地就是我们的生活来源,你把我们的土地推了,我们以后怎么生活。书记说我是共产党员,我要为共产党办事,书记说我违法你去告我就是。

    在2014年7月9日星期三是市长接待日,我们一行6人去群工局反映情况,那天是市委戴震书记接访了我们,我们就跟戴书记说:开发商强行租我们的地。戴书记说:租地要双方协商,协商好了才可以租你的地。戴书记说你们反映的事我们会重视的。过了几天,不知什么原因工地就停工了。

    2014年7月22日,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政府就叫我去拿回复,说:你所反映的事情,政府高度重视,内江市高新区正在办理项目用地的相关手续,待手续完善后,再开展相关工作。2014年9月十多日再次开工,23日就推到我的土地了,我妈就去挡施工方,说我们的土地没量也没赔钱,施工方就停了。10月1日又开始推我们的土地了,施工方说:土地有人已经给你们量了。我说:我们没在,你们凭什么量我的。就这样我们僵持了几天。

    2014年10月10日上午,施工方又来推我们的土地,我和我妈,我姐三人去找施工方理论,结果施工方叫来五、六十个黑社会的来打我,还把我的手机抢了,还把里面拍的证据都删除了,几个黑社会把我从悬崖上扔到悬崖下去,说要摔死我,我妈65岁了,也被黑社会殴打,还被几个黑社会的在地上乱拖,全身都是伤。我姐被吓的连忙报了110,白马派出所的警察赶到现场,黑社会的人都还没走,警察居然不管我们的死活,还和黑社会聊起天来。我姐姐就给我弟弟和侄女婿打电话,他们马上就从内江市赶到白马镇来了,我弟弟和侄女婿来的时候就把相照下来,刚好照了一张黑社会人员的像就来阻止了。我弟弟和侄女婿说先把人送到医院去,黑社会又来阻止,不让弟弟他们把人带走,黑社会又想打我弟弟和侄女婿,我弟弟他们就对警察说打人了你们不管吗?黑社会才没动手打人,我弟弟他们给黑社会说:你们打到人了居然不送到医院去看。黑社会说:你们去告我们塞,我们是政府叫来的。我们一家人听到好愤怒,就把我和我妈送到内江市政府去,结果我们到了市政府,我和我妈躺在地上,市政府居然没有一个人出来解决此事的。

    后来内江市市中区公安分局的一名局长跟我家里面的人说:先打120,把人送到医院去医好再说。我的家人说:医药费用谁来承担?局长说:他会通知白马镇施工方来付医药费,我们就相信他的话去了医院,120把我们接到内江市专一院,局长说你们安排一些家属到医院去,另一些家属跟我们一起到内江市市中区信访局去了解情况。信访局那边有四个家属,看到了我们的书记和村长还有开发办的黄主任,我的家属问他们什么时候去医院交钱。他们明确回答我的家属:医院里面我们是不会去交钱的。我们家属就走了,走到文英街路口,就遇见市中区公安分局局长,局长说:你们怎么就走了呢?我的家属就说:医院里没人交钱,我们就走了。局长就叫我的家属跟他一起回去。到了信访局,信访局的局长周泽超说:黑社会的打了人你们把证据拿出来。我的家属说:你难道看不见吗?身上都是伤,还有右眼睛上面有条小口子,还在流血。我的家属和他们僵持了一会,医院里的家属就给信访局的家属打电话来说:医院里没人交钱,医生说先要交医药费才检查治疗。我们就只好被迫出院了。

    之后我们和信访局的家属就一起坐车到成都省政府去了。省政府的工作人员就叫内江驻成都办事处的孙主任来了解了一些情况,然后把我们接到成都办事处去了,孙主任打电话叫内江的工作人员来接我们回去。晚上九点过内江的工作人员上来了,孙主任介绍有白马镇的卓镇长、内江市市中区信访局的局长周泽超、内江市市中区的局长。卓镇长说:先把人接回去医好了来解决。我们相信了他的话跟他们一起回去了。

    到内江是凌晨十二点多,车直接送我们到玉溪路派出所,车一停就有三、四十个特警把我弟弟和姐姐还有我强行拖下车,特警把我抬到审讯室,手机全部被没收了。身为镇长这样对老百姓合理吗?我弟弟在玉溪路派出所一楼办公室,警察一进来就给他一耳光,之后上三楼就把他的双手用手铐一直铐起,那间屋子没有监控,警察问:你们为什么要到市政府去?我弟弟说:我姐姐被黑社会打受伤了难道不该去吗?又是那个警察给他一耳光说:我就是黑社会,现在是共产党的天下,不是你老百姓的天下,后来就问了他一些事,我弟弟一提黑社会他们就准备打他,他就不敢再提了。

    后来那警察把他的警官证给我弟弟看了一下说他姓刘,叫刘警官。办案人员就是这样办案的吗?警察简单的询问了我和我姐姐,没铐手铐也没打我们。我两个侄女婿和我妈妈被带到内江市市中区公安分局。我的侄女婿说,大约在凌晨1点的时候,村长和镇长给在场的民警和特警每人给了一包中华烟和方便面,其中一名特警还说今晚加班还有中华烟抽。

    10月11日上午10点多,警察把我和我妈妈带到内江市三桥医院,我妈妈给医生说背部和脚踝疼,医生什么检查都没做就说没事了,就让她出来了。警察把我带到二楼去做彩超检查,检查结果我右方肋骨软骨组织挫伤,我痛的不得了。医生给警察说病人没什么事,把彩超的片交给警察,警察把我们送回玉溪路派出所,给我们5人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罪,我被拘留15天,其他人拘留10天。然后把我们送到三元井拘留所,大侄女婿杨超放回家了。为什么身为受害者的我们被送往拘留所,而那些施暴者却逍遥法外,这还有天理吗?

    11日下午三点多,他们把我妈妈放回家,其余四人仍关押在拘留所里,14日下午把我姐姐放回家了。最后我弟弟和侄女婿被关了10天,我被关了13天。我在拘留所里的时候,同被关押的姐妹知道我身上有伤,都同情我,什么事都不让我做,叫我好好的养伤。身上的伤痛的我晚上睡觉都睡不着,还是老百姓好。

    24日上午三元井拘留所放我回家,下午我去三桥医院拿我的病历,医生说病历已经给警察了,我就去三元井拘留所叫警察把我做检查拍的片给我,警察说扔了,证据都可以毁了。我出来的时候自己买药来吃,还买了海马舒活膏膏药贴,到现在我的右方肋骨软骨组织还非常痛,还有很大一片淤青。我在拘留所里他们一直都没给我药吃,我妈妈的右脚脚踝肿的很大,一直都痛,也贴的海马舒活膏膏药。我去施工方找负责人,负责人不露面,我又去找白马镇派出所,对方自称是陈所长,我问他你们出的警有没有调查黑社会,所长说我们到现场的时候没看到黑社会打你。我把伤给他看,他说你没证据谁知道你的伤是怎么来的,他还说我们是靠共产党吃饭,就要为共产党办事。

    到现在我们队上的土地已经被推烂了,大型机器全部进场了,我们老百姓没得到任何补偿,我们没见到国土局的任何工作人员,也没出示任何手续,就贴了一张迁坟公告。是谁纵容他们这样嚣张,老百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有错吗?为什么黑社会打人不严惩,反而严惩的是受害者,又是谁给黑社会撑起的一片天,为什么黑社会这么嚣张!

    恳请全国的网友帮帮忙,评论一下,转发一下,你们小小的一个举动就是我们一家的大恩人。我们内江市是十大暴力城市之一,全部使用暴力,希望网友来看一下内江市的真面目。希望市政府派人来调查事实的真相,还我们受害者及家属一个公道,洗去我们的冤屈。如果我们得不到一个调查公正的结果,下一步我们将会去中央寻求帮助。

  • 湖南房屋被偷拆法判又“不得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2021年1月13日上午,湖南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邓女士家的房屋被辖区政府偷偷强拆,而该房屋曾经法院判决“不得强拆”。

    1月14日,邓女士发帖介绍,自己是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头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社区胜利组人,是嫁到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头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社区的媳妇,丈夫在家排行老二,上面还有一个哥哥。2009年,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修路时占用了丈夫家祖宅一部分宅基地,政府按当时政策给她家分配了安置房(超出人均分配面积需购买,无产权证)。同年,根据实际需要,公公向村委会申请,又在村里建了一套房子,包括一栋两层的楼房,两栋一层的厢房。“当时一大家子人都住在里面,包括丈夫的奶奶。”

    “听老公公说,当年建房时曾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但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当时云龙示范区说暂时都不办产权证,公公才没有办。”邓女士说,2016年,村子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他们也登记了,但证一直没有办下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云龙示范区对城市进行了新的规划。2018年底,示范区工作人员到邓女士村子对现有房屋进行编号登记,村民都说,村子将要拆迁。2019年5月底,云龙示范区拆迁部门和邓女士家协商拆迁赔偿事宜。“拆迁人员说,我家的房子无产权证,是违法建筑,只能按无证房补偿。”

    由于无证房补偿太低,邓女士家未和拆迁部门达成拆迁协议。2019年6月,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经过现场调查勘查,认为吴某某(邓女士公公)的房子属于规划范围内,且未办理审批手续。同月,执法人员先后向吴某某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限吴某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违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邓女士一家认为,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超越法定职权,滥用行政权力,于2019年7月将对方起诉至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建房;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2019年8月9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吴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改判房主胜诉 撤销“限期拆除违建决定书”

    一审宣判后,邓女士家人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邓女士的公公吴某某在上诉状中称,他们在当地居住多年,如果建房违法,当时为何不予制止,而今拆迁之际,被上诉人才将上诉人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拆除?被上诉人此举涉嫌以“逼迁”促拆迁,涉嫌行政权力的滥用,严重违法。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辩称:上诉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驳回上诉。

    “二审中,我们向株洲市中院提交了‘云龙示范区征地拆迁各项补偿总表’‘补偿明细送达表’等新证据,证明因为行政区划问题,部分村民无法办产权证,村里大部分人也没有产权证,征拆部门不能因为无证问题认为上诉人的房屋不合法”。邓女士说,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第四条规定,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房屋,应另行补办相关手续,而不是盲目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拆除,以软暴力的形式进行逼迁。

    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辩称,2009年上诉人的土地及房屋被征购,并且分配了安置房,已经有房屋居住,不存在建房居住问题。上诉人违建的房屋现状并没有进入正式的征地拆迁,没有发布正式的征地公告。

    株洲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的涉案房屋位于株洲市2018年度征地范围内,且征收已进入房屋补偿阶段,该项目征收部门对上诉人的房屋应该按照征收补偿程序组织实施,而不是另外单独实施拆除违法建设的程序责令拆除。显然,被上诉人的执法目的并不是为了严格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征收程序,加快征收进程,以拆违的形式逼迫拆迁。被上诉人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的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法》《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相关规定,属于滥用职权。

    2019年10月29日,株洲市中院判决:撤销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株洲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二审胜诉后,一家人很高兴,都想着这下执法部门不能强制拆除了。”邓女士说,现实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乐观。2020年3月底、4月初,有关部门用土堆将她家房子团团围住,并采取了断水措施。“迫不得已之下,家人搬出了房子。”

    一年前法院判决“不得强拆”,一年后房子被偷偷拆除,房主:执法部门怎么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邓女士说,偷拆之前,她家的房子(左)被土堆包围。

    邓女士说,搬出房子后,一家人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彻底解决问题。“2021年1月13日上午,我和老公到株洲市纪委反映问题,回家途中,突然接到嫂子的电话,说她经过我们家房子门前时,看到房子前停了很多车,很多穿着制服、戴着头盔的人将房子团团围住,之后大型设备进入,房子很快被拆除。”

    邓女士气愤地说,“法院判决不能强拆,他们还是强制拆除了。”这次强拆,是他们不在房子的情况下被偷偷强制拆除的,“我们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一点也不知情,执法部门为什么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这样偷偷强拆,难道要公然执法犯法,政府可以藐视法律,无法无天吗?”

  • 村民被堵路逼迁维权遭报复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15日消息】自2019年6月开始,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柳林村拆迁指挥部,组织雇佣数十名人员,对柳林村村民的进出大门进行长达两个多月的堵门堵路,其根本目的就是断绝村民的经济来源逼迫村民搬迁。

    村民们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只好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实名举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局长姬勇斌、民警孙东方、民警陈文德等人涉嫌警黑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情况。此后柳林村多名受害人非但没有得到应有的依法救助,却被东风路公安分局以扰乱秩序的名义拘留了四人。案件上诉至金水区法院后,主审该案的法官邱红却徇私枉法,严重剥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以下为村民反映材料内容:

    2018年10月5日上午9点左右,柳林村拆迁指挥部雇佣教唆轻工业学院学生(以举行开工仪式的名义,每人日薪80元)以及刑满释放人员钱现杰、涉黑人员阴阳头青年等社会人员共二百余名,对柳林村民冯建科、黄波家圈围并冲击黄波家,后被黄波家人誓死抵抗撤离。对于如此性质恶劣的事件,柳林分局至今却未立案调查(有现场的犯罪照片、视频为证。)

    以刑满释放人员钱现杰和“阴阳头”涉黑青年为首的两百名黑恶势力又于2018年10月5日中午13:20分左右对举报人杨露鹏家进行打砸,先是把举报人杨露鹏家大门砸开,然后上楼对一至十层的楼房的各个防盗门用大锤砸开驱赶杨露鹏家的百十位租房户。并抢走监控设备销毁其违法视频证据,杨露鹏得知消息后开车回家查看情况的路上被三辆套牌车和数十个手带白手套手持大锤的黑社会分子围攻,并对杨露鹏的宝马车打砸,造成三全路严重堵车长达一个小时。然而柳林分局办案民警仅仅对参与杨露鹏家打砸抢案件的刑满释放人员钱现杰处以治安拘留处罚,这明显是在包庇犯罪分子,因为处罚过轻,已被两审撤销处罚决定。

    2018年10月5日中午13:30分左右,在该案件发生过程中柳林村村民黄百林路过,因拿手机拍摄违法犯罪过程被阴阳头青年为首的五六个涉黑人员强行控制后,强行抢走手机和随身物品,并被一辆套牌的灰色江淮商务汽车拉到柳林村拆迁指挥部所在地东方米兰酒店,限制黄百林人身自由长达四小时。此案件至今未立案调查。而参与杨露鹏家打砸抢和绑架黄百林为首的阴阳头涉黑人员被带到治安三中队又转至柳林分局,柳林分局竟然没有此人的身份信息和询问笔录,姬勇斌等人涉嫌私放犯罪嫌疑人、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现场的犯罪照片、视频为证。

    2019年6月20日成永、黄俊杰、汤建勋回家通行的北门、西门、东门等道路被人用集装箱临时房堵死,并雇佣二十多人24小时看守。6月25日东门被铁栅栏堵住并锁住,7月3日凌晨吊来集装箱把东门堵死,7月6日凌晨3点多村干部带头准备把东门焊死,在7月13日东门被彻底焊死。

    后又于2019年7月4日开始,柳林村南门和村民汤鹏家门口出现数百村民参与(采用上班签到、下班签到形式)违法堵门堵路、设卡拦截还在村内居住村民家的住户和车辆,并威胁住户限期搬走等事件,堵门堵路期间多次发生摩擦。

    尤其7月10日晚20:00点左右,村民汤鹏家门口还发生参与堵门的村民刘桂霞和村干部黄振一起殴打村民周淑红家住户的事件。此次长达十数天(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15日)的堵门堵路期间,还同时发生殴打住户和假住院讹诈事件,这些事件造成的恐怖环境不仅给还生活在村内的群众全家老小的生活制造阻碍,还给这些群众的精神造成极大伤害。

    2019年8月8日中午1:00点左右,村霸汤建新指使杨安民.朱广亮、刘桂霞等人带队把成永家附近的北门用焊机彻底焊死,造成成永放在北门口的车辆丢失。几人后又到村西门焊门,并事先准备两个汽修千斤顶,想把村民韩文丽(汤二强妻)的雪佛兰轿车顶起挪走焊死西大门,因被举报人发现后阻止其挪车,杨安民的随从朱广亮在微信群里通知其他村民来帮忙挪车焊门,来了共计有一百多人,杨安民指挥大批村民强行把坐有四个人汽车抬到一边。杨安民在指挥抬车的过程中大声说:"去几个女的把她们拉开,这边再过去几个男的把他俩推到一边,只管干没事。"不顾车主韩文丽半个身子还在车下,并把韩文丽七十多岁的婆婆推倒强行抬车。杨安民在焊死大门期间又指挥受雇佣的村民几十人强行对举报人等推搡拉扯,致使韩文丽被故意踩踏的疼痛而大声哭泣。

    汤建勋、周淑红报警后,柳林分局治安三中队副中队长陈文德带队出警,在出警现场不予制止违法行为,还带队站在旁边看热闹。前后共来警车5辆,出警人员共近十余人,均被陈文德示意不管,在旁观看事态升级发展为群体事件。

    2019年8月9日凌晨2:00左右,杨安民吊卸三个集装箱房,把通往金水区艺术小学和举报人汤长松、汤鹏两家唯一通行道路彻底堵死,24小时居住把守,该道路北边百米不远通往菜市场的一个一米来宽的小路口又用一个集装箱房堵死,同时安排人24小时把守。致使举报人汤长松、汤鹏两家近200余名住户和车辆无法通行。汤长松、汤鹏及其住户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后,陈文德带队出警,不管众多人民群众生活所困,通行权受阻,竟抛下一句:“这事不归警察管”,扬长而去。

    2019年8月26日上午9点,杨安民组织数百人强行以"焊围挡"的名义封堵汤长松和汤鹏家出行的唯一道路,因两家人报警并拼死抗争,在民警"和稀泥式调解"的情况下,拆迁方在"封围挡"的同时给两家各留一个小铁皮门,供两家出行。

    2019年9月13日凌晨两点左右,杨安民又带十几个人趁夜深,把汤鹏、汤长松两家唯一出行道路上所留的小铁皮门用方管横向焊死。两家人发现门被电焊封堵后打电话报警,民警到场后,杨安民竟对民警吼道:"再多调点警察过来,把这两家人控制住,让我们把围挡焊住!"气焰极其嚣张。因为两家人的誓死捍卫,杨安民在和出警民警嘀咕了几句后,他们都走了。两家为了出行,把他们焊上的方管去掉,才恢复正常通行。

    自6月20日堵门堵路开始,在我们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345市长热线至今,已长达近三个月时间,堵门事件还在愈演愈烈升级中,被困群众度日如年。

    在发生众多违法犯罪事件和此次堵门堵路采用上班签到、下班签到的形式,这明显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报警人和住户的生活权益已被严重侵害,此行为已完全吻合有组织犯罪和软暴力的法规规定。而柳林分局治安三中队民警多次出警不依法劝离、驱散,制止避免事态扩大升级,反而对报警人言语威胁,这"保护伞"当的真是有声有色!(有照片视频,需要可提供)

    面对如此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我们的民警是怎么做的呢?韩建伟告知:这是你村里的事,不归公安管,让找办事处解决;民警徐亮现场看后告知举报人:"这事不归我管,谁出的条例你去找谁,"直接就开车离去;民警王友志现场对举报人说:堵门堵路不归公安管。6月24日出勤民警武宜磊让去柳林分局做询问笔录,询问民警邢柯、韩建伟在做完笔录后,三中队中队长孙东方进讯问室对汤建勋说:告诉你汤建勋,同样事情不能一直打报警电话,否则属于恶意报警,要处理你的。我们大可想象一下,这难道就是我们所谓的“人民卫士”?

    万般无奈下我们只好多方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然而在我们多次寄信实名举报姬勇斌之后,并没有人下来调查落实,也没有单位给我们反馈,堵门堵路行为也没有得到任何改善。反而出现了令人惊诧的一幕。

    我们在长达两个月的被封门堵路期间的报警未得到依法处理和救助,因而去管城法院起诉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行政不作为;而东风路公安分局竟于2019年8月22日8:30分开庭前在管城法院南曹法庭门口把成永和黄俊杰抓走,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的名义关进看守所。此后的8月27日柳林分局又把周淑红抓走,以"扰乱单位秩序"(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的名义行政拘留十天;9月2日,又把汤建勋抓走,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关进看守所。至此,柳林村自6月20日开始,长达两个月的堵门堵路事件,我们多名受害人非但没有得到应有的依法救助,还被警察以扰乱秩序的名义拘留了四个人。现在警察还经常穿便衣开民用车来村里转悠,企图找我们其他举报人。这一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宪法》第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柳林村内发生的长达两个多月,连续组织数百名村民堵门堵路行为已愈演愈烈,其根本目的就是断绝我们的经济来源来逼迫搬迁,若我们及家人不屈服于其违法逼迁的淫威下,则对我们进行上述的严重迫害。

    《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八条(对接报的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派警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尽快平息事态),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等法律法规。柳林分局在上述事件中屡屡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完全就是我行我素。

    依据《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柳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的通知》(《金政办[2014]6号》文件),姬勇斌身为柳林分局局长同时兼任柳林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副指挥长,这明显违反了《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公安民警不得参与拆迁的规定。姬勇斌既然身为柳林村拆迁指挥部副指挥长,其在柳林村拆迁中就有利益共享嫌疑,其对柳林村发生的众多违法行为就有故意不作为和官商勾结、警黑勾结、充当保护伞的动机。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柳林分局屡屡保护"黑恶势力",而对我们确是打击报复。

    然而这仅仅是刚刚开始,本以为法律是公正的,不可能一直黑白颠倒。可是让我们更加想不到的一幕居然也如约而至。

    成永、黄俊杰、汤建勋"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破坏生产经营"一案于10月16日在金水区法院进行一审庭审,我们全程旁听,可是主审法官邱红却徇私枉法,严重剥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一、剥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申请回避的权利。

    三被告人均申请公诉人孙超回避,理由是孙超没有在审查起诉期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告知被告人享有此权利,但又在起诉书中谎称"其已于三日内告知各被告人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可见其毫无公正而言,应回避。

    三被告的律师补充对公诉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为"金水区检察院曾经参与柳林村的拆迁工作,其工作人员无论是本案的公诉人或者是其检察长均不可能再具备任何的公正性"。但审判长邱红却当即驳回了此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邱红法官作为审判人员直接代检察机关做出驳回的决定,显系违法。

    另外,邱红法官剥夺了三被告及其律师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的权利。因为在驳回对公诉人的回避申请之后,邱红法官便强令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根本没有询问三被告人及其律师是否申请审判人员或院长回避。之后,三被告人及其律师多次提出异议,但邱红法官均置之不理。

    二、剥夺三被告人的其他诉讼权利。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2条规定,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但直至庭审进行,三被告人从未得到任何的书面材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0条规定,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一)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二)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三)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四)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日期。但邱红法官强推庭审,没有查明三被告人的有关信息。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3条规定,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但邱红法官始终未告知三被告人享有此权利。

    三、剥夺辩护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1条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庭审过程中,邱红法官根本就没有预留律师向被告人发问的时间。在律师一再要求法庭保障被告人以及律师的诉讼权利,要求解决回避等程序问题的情况下,邱红法官依然以此认为"辩护律师没有问题发问",进而要求法警将被告人带出。

    三被告人的发问程序均如此强推,律师们一再陈述,律师需要发问,但希望法庭先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否则不宜进入实体审理,不然将使得整个庭审失去公正性。但邱红法官不为所动,以"视为没有发问'为由,剥夺了辩护律师对三被告人发问的权利。

    四、剥夺辩护律师以及被告人对证据的质证权。

    案件从发问开始就被邱红法官强推到举证质证程序。公诉人的举证数目多且宣读的不全面,根本无法保证三被告人的质证权。辩护律师一再要求减少举证的数目,并且应当将证据交由被告人核实。同时,基于之前程序的违法,如此强推程序不妥,辩护律师再次提出异议,要求停止这违法的庭审。

    但是,邱红法官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仍然以"辩护律师没有质证意见为由",要求公诉人继续质证,而完全不顾辩护律师所提异议的合理性以及辩护律师从未表示过无需质证的客观事实。

    直到庭审进入到下午两点之后,邱红法官才同意公诉人减少举证的数量,并同意被告人查阅证据。

    五、邱红法官的态度显示金水法院在本案中已不具备公正性。

    金水法院曾参与柳林村的拆迁工作,庭审中又如此急不可耐的要给三被告人"定罪",已根本不具备公正立场。而且,三被告人被指控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金水法院可能已经决心将本案办成冤假错案。

    所谓的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中,村民的堵门堵路及核查身份的行为已然违法,《村委会组织法》要求村民决议不得侵犯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得破坏法律。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柳林村曾就此召开过村民大会。事情的成因除了村民的违法就是出警警察的不作为,二者相互作用,造成三被告人不得不为了个人生活在必须出入小区时拨打报警电话,因为出警警察从不根本性的解决问题,而是三被告人报警一次他们解决一次,有时即使报了警警察也不出警,而警察离开后,堵门堵路的村民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所谓的破坏生产经营活动罪中,有关的生产是违法的,承包的公司没有拆除资质,违法分包的私人包工头更是没有施工资质,现场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亦没有设置任何安全措施。对此种违法施工行为,金水法院有何理由可以认为这些所谓的"生产行为"的价值高于村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些违法行为可以破坏施工领域的规范要求吗?

    六、邱红法官摧残折磨三被告人的身体和精神。

    下午一点开庭后成永一头栽倒在地,才得知三被告人从早上7点到现在滴水未进,后三被告人被允许饮水,家属则在走廊上发现了三份被扔掉的饭菜。庭审中被告人要求上卫生间也被粗暴拒绝,在律师的多次抗议之下这一正常的生理需求才被满足。这一天的庭审过程非常变态缺乏人性,赤裸裸地摧残折磨三位被告人的身体和精神。

    金水区法院的邱红法官在本次庭审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致使本次庭审在合法性上缺失,系无效庭审。也反映出金水法院在本案中失去公正立场,不适合管辖本案。

    我们正常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却被扣上"违法罪犯"的帽子。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为了某些人的一己私利,"人民卫士"、"人民法官"居然"助纣为虐"。姬勇斌及其属下孙东方、陈文德等身为人民公安却知法犯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邱红身为人民法官,却徇私枉法,视法律公平无睹。

    在此我们恳请有关部门立即介入此事,彻查此事,将这群害群之马清除"司法系统",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捍卫法律权威,洗脱我们的冤屈,还我们一个公道和正义。

    以上所述内容全部属实,我们愿随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举报人:受害人家属
    张宇虹,徐海风,杨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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