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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补偿款咋变成了“唐僧肉”?

    “国家征用农民土地,补偿费专款专用,可这些钱为啥变成‘唐僧肉’,谁都要啃一口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大厂库伦村的邢爱军等村民感到十分不解。他们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政府的补偿款到位一年多了,却至今没有全部到他们手中。


      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哪里去了?


      大厂库伦村是个有着2400多人口、1.3万多亩土地的行政村。2005年1月,呼和浩特机场扩建,征用该村耕地、林地、荒地等各类土地570多亩,涉及到350多户村民1700多口人。签订征地协议后,相关的2600多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时到位。


      然而征地补偿费并没有及时发到所有村民手中。64岁的村民金志成说,他家被征用了1.2亩多承包地,按每亩4.6万元的补偿标准,应得补偿费5.6万多元。等了1年多,村里也没给落实补偿,他就把村委会告了。


      村里和老金一样没有领到或只部分领到补偿费的村民有400多人,其中30多人先后向赛罕区人民法院起诉村委会,要求按实际征地面积发放补偿费。今年8月30日,赛罕区法院宣判,判令村委会支付金志成等50多位村民安置补偿费共计90多万元。


      然而3个多月过去了,仍有一部分村民们拿不到钱,为啥,村委会主任马月平说,300多万元补偿款先后被法院冻结或者被执行划走了。“现在一谈补偿款的事我就头痛。”


      法院为何会冻结土地补偿款?  


    据记者了解,村委会因与一家建筑公司在履行施工合同中产生债务纠纷而被起诉。2005年8月法院裁定冻结村委会银行存款249万多元,这笔钱是待分配的征地补偿款。而这起合同纠纷还牵连出一起前任村干部与建筑商合伙勾结非法倒卖土地的刑事案件。


      近年来,村委会官司缠身。加上这起案件,目前总共300多万元土地补偿款被填进了“黑窟窿”。这些补偿款先后被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赛罕区法院等法院冻结,或者输了官司被执行划走了,现在村里的账户上没有一分钱。


      农民的利益怎能随意切割


      邢爱军等村民说:“法院判决村里给建筑商赔钱,就等于是拿村民的土地补偿款给了建筑商。这事太荒唐了,农民的利益谁来保护?”


      马月平告诉记者,国家26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中,有300多万元归村集体所有,而这300多万元,因以前村委会的几起经济纠纷引发诉讼,经赛罕区法院审理完结后被强制执行掉,分别还了银行贷款,堵了以前遗留的债务窟窿。


      他说,在与泰鑫公司(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于2004年年底被呼市工商局吊销)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对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集体账户上待分配的249万元补偿款。为此,赛罕区政府、西把栅乡政府和村委会一再向法院证明,此款属于村民的补偿款,希望能够解封。


      记者为此采访了呼和浩特市中院副院长赵也夫。他告诉记者,经法院核实,249万元中有70多万元已证实确属村民的征地补偿款,近日已经解封。如果村委会能够继续证明剩余款项确属补偿款,也可以解封。


      马月平告诉记者,这70多万元解封的补偿款刚刚划到集体账户上三四天,还没来得及给村民分配,其中7万多元又被赛罕区法院查封了。后经多次申诉才又重新划回来,目前仍有涉及到100多户村民的约200万元补偿款没有着落。他们如今能做的,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停向上级法院申诉。


      

  • [组图]克拉玛依大火:一个轮回后的真相

     




    者按:1994年12月8日的克拉玛依大火令人刻骨铭心。在那场惨痛的火灾中,323个生命随风而逝,其中包括284个中小学生。12年一个轮回。
      时光似乎具有抹平一切的能力,真相亦似乎在模糊中逐渐淡去。然而,还是有不少人永远记住了那近300个生命在瞬间凋零的孩子,记住了那132个被大火永远改变了命运的幸存者。
      为此,本报继上期推出2个版的摄影报道后,在寻访众多当事人的基础上,再次推出相关报道。以缅怀那些死难者,安慰那些幸存者。
      回望及寻找真相,是为了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亦是为了更好地前行。
      
      □特约撰稿 张悦
      
      ■“让领导先走。”尽管当时的副市长赵兰秀对本报记者否认有人说过这句话,但是杨柳、金素敏等在场的幸存者都证实,确实有个女领导说过这句话。
      ■校长张莉和教师张艳的尸体被抬出来的时候,怀里都抱着孩子,分都分不开,孩子家长说:“别分了,既然他们生在一起,死也在一起吧。”
      ■“我是主管教育的副市长,对孩子们太有感情了,怎么可能扔下先走?”12月19日,赵兰秀说到激动处,用十指都没了前半截的双手向记者比划,“这12年,我梦里都是给孩子们颁奖的情形。”
      
      12月8日晚上,远在北京经商的刘婉莹给克拉玛依老家的朋友打了个电话,问今年有没有官方的纪念,回答照旧:“没有。”
      “我在网上给他们献了一束花。”刘婉莹说,好在这几年有了网络,让人们终于有了一个可以纪念他们的地方。虽然这个城市依然没有建起纪念馆。
      “他们”是12年前克拉玛依大火的死难者。这场大火夺去了323人的生命,其中有284个未满18岁的孩子。
      在克拉玛依市区以西8公里的成吉思汗山脚下,小西湖墓地的C区,每一方墓碑上都有一张照片,每一张照片上都有一张稚气未脱的脸,而同样的墓碑的下方镌刻着同样的时间———“一九九四年的十二月八号”。
      除了网络,这是惟一一个祭奠他们的地方。
      在克拉玛依,1994年12月8日,以及其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场内,火起及逃生
      1994年12月8日17点40分左右,时任克拉玛依副市长的赵兰秀从市政府来到友谊馆。此时,700多名师生已经等了1个多小时。
      “我也等了一会,验收团才来。”赵兰秀说。
      12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义务教育与扫盲评估验收团”一行25人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12月8日16时,克拉玛依教委组织15所中、小学15个规范班和教师家长等769人在友谊馆为检查团进行文艺汇报演出。
      一切都是从第二个节目《春暖童心》开始。
      一小教师李萍看到这个节目的指导———八小的老师张艳和八小校长张莉正在舞台侧面等候她们的学生下场,她清楚地看到舞台纱幕上方一排光柱灯处有类似花炮般的火花向下飘落,但直到一块如同桌布大小的幕布卷着火团掉下来时,她才意识到,着火了。
      教委几个领导上去灭火,为了不致混乱,幕布被拉上。
      18时10分左右,毕建国匆匆跑出友谊馆报警,此时他的女儿毕艺娜和她的11个伙伴正在舞台上表演,一分钟前,毕建国用他的尼康相机记录下了女儿人生中的最后一次表演。
      舞台上的火引燃了挂在后幕作背景的多个呼拉圈,由于幕布的阻挡,迅速消耗的氧气使舞台区域内形成了一个高压区,幕布膨胀如气球。
      初二学生金素敏回忆说,我们那阵都站起来了,一个女的站在领导席前面,拿着话筒说让我们不要乱,坐下来,我们就坐下。而班上平时挺调皮的两个男孩子没听她的溜走了,这是金素敏班上惟一两个全身而退的孩子。
      “让领导先走。”尽管赵兰秀面对本报记者否认有人说过这句话,但是杨柳、金素敏等在场的幸存者都证实,确实有个女领导说过这句话。
      “等学生陆续坐下的时候,领导席已经空了。”金素敏说。
      当时坐在后排的苏浩(化名)视野开阔清晰,他这样描述千钧一发之际的所见,“当时领导坐在中间的前几排,在让我们坐下别动的时候,我看见他们慢慢地往两边散开,从过道慢慢往后走。”
      也就在这个光景,火势迅速蔓延,所有灯光瞬间熄灭。一切都失去控制,没有任何组织,人们在恐惧的驱赶下,凭着本能疯狂地冲向任何一个可能求生的通道。
      这场演出的报幕员、当时9岁的女孩周雅静事后回忆道,“在通道里,一个爷爷用力推开我们往前跑,我认识他,他就是演出前我给他献鲜花的那个爷爷。”
      克拉玛依的3名市局领导(石油管理局,与市政府同级)和17名教委成员,除赵兰秀外,都奇迹般地及时脱险。
      最初一批逃生的人成功地由友谊馆后排的卷帘门逃出,但不久,原本开着的卷帘门突然掉落下来,友谊馆顿时变成了一个完全封闭类似砖窑的火葬场,一个充满哀号和惨叫的死亡之馆。
      回忆到这一段,金素敏的声音开始颤抖。
      
      场外,混乱的救援
      与此同时,场外的混乱未必好过场内。
      后来公布的火警接警时间为18时20分,然而,多人证实在18时15分已有多人报警,否则毕建国就是不顾女儿的生死延误时间,张艳也决不会还有时间返回馆内救人。
      然而,直到第三辆消防车才终于带来了破门的消防斧,而此时的人们早已自发动用各种工具,绝望地劈向友谊馆周围10个紧闭的出口。
      一些市民用肩头撞铝合金门。友谊馆对面设计院的职工跑到友谊馆左侧,把木门拽掉,指望救学生出来,可木门后面还有防盗铁门。他们抬起门板撞击防盗门。防盗门的下部被撞弯了,他们把一根根钢条扳起,让在回廊和厕所的人钻出来。
      孩子们爬在窗上挥手,叫喊。窗户太高,救援人员心急如焚,一部分人抬着门板,另一部分人站在上面,用榔头砸,用钢条撬,砸开铁栅栏,将孩子拉出来。
      时间就这样一分一秒过去。
      在卷帘门落下的时候,李萍正在救她的学生,她被冲击波冲到了卷帘门的门槛上,“我的身下腋下压着六七个孩子,我的头上身上有很多脚踩过去,我只能拼命用双肘撑着减轻孩子们的压力。”
      断电后的卷帘门像铡刀一样把他们卡在门下,幸好门外有很多手把他们一个个拉出来。她数了数她的学生,12个,“太好了,都在”。
      但等她把学生带到安全地带时,人们发现她又以百米冲刺速度冲了回来。“疼疼,我的疼疼。我的孩子还没出来!”
      她是发疯一样地踢门、砸门,但是没有用……
      
      认领,悲伤的记忆
      实际上,大火只持续了20分钟。之后,一切都结束了。
      认领尸体的场面凄惨而感伤,每个孩子的家人大都是有老有小,非常庞大。当他们按照编号相互搀扶着分批进入停尸房后,老字辈的人大都只哭了几声就晕厥过去,然后被人们七手八脚抬出来。而父亲、母亲则会抱住已经死去的孩子再也不撒手。
      事后有人记录下一个从窗口逃生的孩子的经历:我看到一个两米多高的窗口没有铁条,我就拼命往上爬却怎么也爬不上去,就在这时,一双大手卡在我的腋下,把我举起来,我吸进了第一口新鲜空气,我见过他,他是为我们拍照片的叔叔。他把我送出来之后也开始往上爬,但快到窗口时他爬不动了,我眼睁睁地看他僵持了好长时间,然而还是没有撑住。
      克市八小的损失最为惨重,这些年龄最小的小学生坐在离逃生出口最为遥远的前排———领导席的左右两侧,其任务之一是向领导行礼献花,结果100多个孩子大多殒命。校长张莉和教师张艳的尸体被抬出来的时候,怀里都抱着孩子,分都分不开,孩子家长说:“别分了,既然他们生在一起,死也在一起吧……”
      刘婉莹始终无法忘记张艳被烧伤的脸,她的声音在采访中第一次哽咽,“大家都为这样一位年轻老师感动,在解剖室,我们帮她整了容,我用自己的口红和粉饼给她化妆。”
      八小三年级二班的老师孟翠芬是十佳教师,当时白发苍苍的她已办了退休,是应学校和家长的要求才又登讲台的,“人们在扑灭大火后发现她时,孟老师的头和背已被烧焦。但是,她的两只臂肘下一边护着一名学生,其中一名学生的心脏还在微弱跳动。”
      死难学生的家长在为孟翠芬送葬时,对着她的遗像说:“老师,是您没有让孩子的面容和身子被火烧,我们感谢您,老师。孩子在学校交给你,我们放心;在地下,孩子跟你走,我还是放心。”
      这场大火中,共有40多位老师在场,其中18人以血肉投火,殒身不恤。
      
      “不是所有领导都逃走了”
      在大火之后,赵兰秀和方天录是被判刑的人中级别最高的领导。因玩忽职守罪,她被判刑4年半。
      但鲜为人知的是,赵兰秀是极少数当时“没有先走”的领导,最终审判时,法庭也认定她是在破门后被抬出火场的。在灾难面前,和其他人一样,她首先是一个受害者。只是,在那场大火中铸就的极端脸谱化的“领导”形象,让她一直无法洗白。
      “我是主管教育的副市长,做了20多年的教育工作,对孩子们太有感情了,怎么可能扔下先走?”今年12月19日,在上海的家中,赵兰秀说到激动处,用十指都没了前半截的双手给本报记者比划,“这12年,我梦里都是给孩子们颁奖的情形,很多死去和受伤的孩子,我都叫得出名字。”
      但少有人愿意去做“抚哭叛徒的吊客”。《对外大传播》的主编申宏磊回忆,2003年,女市长协会请她去采访赵兰秀,当时她顾虑重重———一方面,这是人人恨之的一个人,另一方面,赵兰秀的面部被严重烧伤,美学专业出身的申宏磊对此也有心理阴影。
      “初见那次,赵兰秀说了一句话,一下子感动了我,她说即便是这个下场,如果命运再给她100次选择的机会,那她100次都还会选择去救孩子。”申宏磊说,说这话的时候,赵兰秀的嘴唇都张不开。
      大火前一天,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她急忙赶回克拉玛依。大火燃起时,赵兰秀就坐在第一排。
      赵兰秀站起来大声喊“切断电源”,回头看见毕建国,让他立即报警,然后转身扑向正在着火的舞台,连拉带拖将表演《春暖童心》的学生往下疏散,随即被一股火浪打倒。
      “当时只感到脸、手和脚火辣辣地疼,挣扎着爬起来走了两步就失去了知觉。”
      醒来的时候,赵兰秀已经躺在医院楼道的水泥地上,此时的她像从地狱中走出来,双手如滴油的蜡烛一样在融化,脸部90%多的部分被烈火碳化,嘴与鼻子好像熔化到了一起。只有凭借缕缕头发和焦糊的藕荷色西装一角才能辨别出这是一个女人,遑论她的身份。医院中死伤相藉,无法及时救助每一个人,轮到她时别人问,“你是谁”,她艰难地用喉音回答,“我是赵兰秀。”
      医生赶紧将她送进急救病房,并叫来了院长。“割开了我的气管,给我吸痰,当时感觉就像在很深的冰窖里头,想爬却爬不上来。”
      
      那些被判刑的领导们
      不能说赵兰秀指挥有方,疏散得力。但在大火中,她的确闪现出人性的光辉。
      赵兰秀说,事情发生的时候,场面很乱,她只顾着救孩子,“不知道其他人都干嘛了。”关于火灾的原因和“领导”的种种,她是很久以后在法庭上才知道的,“我知道后真是气愤至极。”
      1994年底第一次公布的处理人员名单中并没有她。但1995年5月24日,在乌鲁木齐等着赶第二天的航班去上海做手术的赵兰秀,被连夜押回克拉玛依。
      当年5月30日,《新闻联播》第二次向全国播出了“12·8”事故的处理结果,逮捕人员由1994年12月15日的13人变为14人,“事过半年后,只增加了我这个残废罪犯。”
      “相比于身体的疼痛,精神上和政治上的压力更为折磨我。”她说,“诉状上两次提到我逃跑,这是诬蔑,对我这样把名誉看得很重要的人来说,怎么受得了。”
      8月18日,连日发烧的赵兰秀被用担架抬上车,用轮椅推进法庭听到了对自己的宣判。
      审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赵兰秀始终背负着沉重的十字架。她的朋友说她自杀过三次,现在她只承认“曾经绝过食”。
      虽然赵兰秀没有坐一天牢,马上就保外就医了,可她心里还是不服:如果逃离火场保全自身的人,和坚守火场救人落个残废之人都同样判罪的话,那给后人的启示是什么呢?
      “即便功不抵过,也应该功是功、过是过地评价,但12年来,媒体和舆论都被民意中感性的部分绑架了。”申宏磊说,至少要让人知道,并不是所有的领导都是贪生怕死之辈。
      两次到克拉玛依采访的申宏磊曾经试图和死难者家属开一个座谈会,但一提起赵兰秀,老百姓就疯狂了,好像她在替一个十恶不赦的人翻案。
      一位失去儿子的母亲说,一个在国徽下受到庄严审判的罪人,替她翻案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这位母亲的激愤和赵兰秀的绝望都如此让人理解,一样的悲情入骨。
      多年之后,当年的罪人们都渐渐过上了正常的生活。为了赵兰秀长期在上海的治疗与生活,一家人都搬来了上海。石油管理局把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给她“借用”。有克拉玛依的领导曾经给中央上书为赵兰秀平反。但按她的说法,“不可能也不奢求了”。好在待遇恢复了,按照出事前的待遇发工资,现在有2000多元一个月,看病也能报销了。
      另一位判刑的同级别的“领导”方天录到西安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已回到克拉玛依,和同案其他一些到了年龄的罪犯一样都退休了。也有一些被安排到外地工作的人,选择不再回克拉玛依。
      也有人下海经商了。如市教委的况丽当上了一家保险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的总经理,“成了有钱人,我回克拉玛依还请我吃饭,她还重新入了党,高兴得给我打电话。”赵兰秀说。
      
      那些幸存者的人生
      除了323个死难者外,“12·8”大火还留下了132个伤残者。其中,烧伤最重的是杨柳。
      杨柳全身三度烧伤85%,能活下来已经是个奇迹。12年后,她是唯一还在医院治疗的伤者。
      赵兰秀一直记得她,“当时她唱歌是最优秀的,长得也漂亮。”13岁以前,她是一个天才,闻名克拉玛依的小歌星,10岁时就被中央音乐学院录取为特训班学生;13岁时,她是一个英雄,她留下来找到三个小伙伴,带他们离开,结果走在最后的杨柳被热浪扑到;13岁以后,她是一个被逐渐遗忘的人。
      不到半年做了25次手术的她,让赵兰秀感慨万千,“我们曾一起在上海九院治疗,当时她全身皮肤溃烂不能穿衣服,就赤身裸体地站起来练习走路。”
      重新学走路,重新学写字,重新学会用被烧坏的眼睛看书看报,只有原来的音乐天赋没有被大火夺去。
      她从大火中救出的一个女孩是当时准备表演二重唱的伙伴,而今伙伴已经从中央音乐学院毕业了,很多人说,无论是长相还是歌喉,杨柳都比她的伙伴强。
      然而,杨柳很平静地接受了现实,“我没有什么好怨的,我只希望下次去北京的手术能够成功。”
      金素敏则迎来了喜事。就在几个月前,她结婚了。结婚那天,化妆师忙乎了三四个小时,让她的容貌一点都看不出烧伤的痕迹。被截去的一只手,掩藏在另一只手捧着的鲜花中,在结婚照上一点都看不出来。
      她曾经考入大连的一所高校,但校方一看是这个情况,很坚决地退档了。之后,金素敏去了新疆大学。刚上大学时,她总是害怕走出宿舍,每次打饭,不是第一个去,就是躲在最后。
      办第二代身份证照相时,摄影师要求她把耳朵露出来。金素敏把头发一撩,说,“我耳朵烧掉了,你照啥。”
      杨柳和金素敏是幸存者中两个最坚强的孩子,更多的孩子生活在自闭中。“不会有人愿意和我玩。”苏浩说,他现在只是偶尔在网上才能跟人聊聊天。
      在如今的克拉玛依,穿过灯火辉煌的街道,猛然间有一座白色的建筑突兀地立在面前。1997年的时候,克拉玛依打算炸掉友谊馆,建“人民广场”。但很多市民提出抗议,后来这个计划稍做改动,把友谊馆的前门整修、刷白之后保留了下来,其他的建筑还是炸毁了。
      保留下来的友谊馆二楼,如今是个乒乓球训练基地。放学时间,这里又充满了孩子们的欢声笑语,一切恍若隔世。
      “我一直觉得应该建一个纪念馆,以证明这个城市记住了这些亡灵和他们的伤痛。”刘婉莹说。
      “祖国的城市像天上的星河,明亮的星星一颗连着一颗,星河里闪烁着克拉玛依,我爱克拉玛依,克拉玛依爱我……”这首12年前在友谊馆没有机会献唱的歌,12年里杨柳经常唱起。唱歌的时候,那张布满疤痕的脸仍然能漾出微笑。
        


      在大火中受伤最重的杨柳望着她的妹妹。她曾是闻名克拉玛依的小歌星。可这12年来,她全部的时间都是在医院度过。  翁洹/图



      杨柳这双曾经在钢琴键上飞舞的手,和妹妹的小手一起轻轻弹拨的情景,催人泪下。

  • 王德邦:后极权社会的恐惧综合症

    序言:


    研究一个社会除了要看这个社会的人们做了什么之外,还应该看这个社会的人们应该做什么却没有做。通过这一对比我们能够更好地看清社会的本质,挖掘出社会病态的深层根由。一般说来,导致人们应该做却没有去做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无知,二是恐惧。如果说在古代社会人们主要是出于无知而犯错的话,那么在今天,无知的人虽然还不少,但大部分罪恶是由于人们知法犯法、知义而行不义造成的。因此,造成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们集体失语、集体无行的主要原因不在无知,而在恐惧。对一个社会恐惧心态的研究将有助于人们真切地认识该社会的普遍生存状态,从而有助于探讨解开社会困局的路径。


     


    1941年1月6日,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在致国会的咨文中, 宣布了四项“人类的基本自由”,即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尤其这“免于恐惧的自由”的提出,显现出罗斯福总统的睿智,而广为后人所称道。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在这个《宣言》的序言中确定“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1975年4月,捷克异议人士哈维尔在《给胡萨克的公开信》中说到:“恐惧并不是当前社会结构中仅有的建筑材料。然而,它是主要的、基本的材料,没有它甚至没有表面的统一、纪律和一致,断言我们国家可以获得稳定局面的官方文件即基于此。”并且哈维尔先生通过大量事实阐述了:后期极权社会最高的原则是“稳定”。而为了维持稳定,它赖以运转的基本条件仍然是恐惧和谎言。弥漫的无所不在的恐惧造成了弥漫的无所不在的谎言。


    既然无所不在的恐惧成为后极权社会运转的基本条件,那么追溯这种恐惧现象背后的根源,就成为解开后极权社会谜团的钥匙,并为最终结束后极权社会提供参考依据。


    一、 恐惧笼罩下的生灵


    关于什么是后极权社会,李慎之先生在《哈维尔文集》的序言中曾经对此有过一个经典的概括:后极权社会“就是极权主义的原始动力已经衰竭的时期,就是革命的‘总发条已经松了’的时期。权力者已经失去了他们的前辈所拥有的原创力与严酷性。但是制度还是大体上照原样运转,靠惯性或曰惰性运转。权力者不能不比过去多讲一点法制(注意:绝不是法治),消费主义日趋盛行,腐败也愈益严重。不过社会仍然是同过去一样的冷漠,一样的非人性,‘权力中心仍然是真理的中心’。这个社会的最高原则是“稳定”。而为了维持稳定,它赖以运转的基本条件仍然是:恐惧和慌言。”


    哈维尔曾经细致而深刻地描述过后极权社会那种无所不在的恐惧现象:“因为恐惧失去自己的工作,中学老师讲授他并不相信的东西;因为恐惧自己的前途,学生跟在老师后面重复他;因为恐惧不被允许继续自己的学业,青年人入团和参加不管是否必要的活动;在这种畸形的政治信誉的制度下,因为恐惧他的儿子或女儿是否取得了必要的入学总分,使得父亲采用所有义务的和‘自愿’的方式去做每一次被要求的事。因为恐惧拒绝的结果,导致人们参加选举,给被推荐的候选人投票,并假装他们认为这种形同虚设的走过场是真正的选举;出于对生计、地位或前程的恐惧,他们不得不投票赞成每一项决议,或至少保持沉默;是恐惧使得他们经历自我批评、赎罪、不光彩地填写一大串丢脸问题的令人羞辱的行为。恐惧或许有人会告发他们,将他们驱逐出现存社会,他们通常在私下里表达他们真实的想法。在大多数情况下,使得劳动者以他们名义的所谓‘工作义务’,是那种恐惧忍受经济倒退、努力想改善自身和为了讨好权势者。实际上,同样的动机也隐藏在建立‘社会主义劳动突击队’的背后,存在于这种清醒地意识到它们的主要功能是在给上级的合适的报告中被提及。恐惧导致人们出席各种官方的庆祝会、示威和游行。因为恐惧被从正在进行的工作中驱赶出来,许多科学家和艺术家效忠于他们事实上并不接受的观念,写他们不同意的或明知是虚假的东西,参加官方的组织和参与他们认为是几无价值的工作,要不歪曲和删改他们自己的作品。在保存自己的努力中,许多人甚至报告恰恰是他们自己对被报告人做的那种事情。”哈维尔的描述经典地反映了后极权社会恐惧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在后极权社会恐惧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深层动因。恐惧笼罩着每个人的心灵,左右着每个人的行为取舍。在这个社会人们的行止不是发自于对善的追求,对真的渴慕,也不是本乎于自身的权利,而是完全权衡于政治权力的暗示。说其暗示是因为许多东西并没有明确陈列在某个法规或文件中,而是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渗透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尤其现实中一些人因企图超越政治限制而被迫害的实例一再昭告人们不得不屈从于某些大家心照不宣的规则。在后极权社会,表面的规则已经日渐合理化了,但是,无论是统治者还是人们都只按潜规则办事。之所以如此,还是因为恐惧。


    后极权社会的恐惧蚕食了一切私域,使恐惧无所不在。人们不仅无法逃离社会生活,不得不与共公权力打交道,而且在这个社会没有可以躲避的私域,这个社会没有提供给任何私人以逃离恐惧获得喘息的空间。这个社会公权被肆意用于营造社会控制的杠杆,各种最先进的技术进步不是首先用于社会发展与民生改善,而往往首先被用于社会控制,使人们顺服于极权的意志。为了这种控制,极权触角延伸到每个可能的角落,以致私人电话被监控,通信被检查,私人住宅被安装窃听,私人聚会被跟踪骚扰,私人电脑被设埋木马,甚至夫妻的床头夜话都可能成为政治迫害的依据,这一切都是有现实的案例作为明证的。许多异议人士被判刑,他们的私人信件、私人通话竟被作为罪证堂皇地供于法庭;姚立法先生在家里与人交流都被冲击,在饭店与朋友聚餐都被拘押传讯;还有夫妻在家看黄碟被抓被罚的,等等。极权的无所不在导致这个社会没有任何隐私,更没有躲开公权侵害的任何私域。西方早在近代初期就已形成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人空间在今天的中国仍然难以觅得一丝影子。


    后极权社会的恐惧也贯穿于它的始终,恐惧无时不有。后极权社会的恐惧支撑着极权的运转,如果一旦没有恐惧,极权也就不复存在。这种恐惧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换着形式,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突出重点,如在某时期镇压异议人士,在某时期镇压宗教团体,在某时期镇压民间NGO,在某时期镇压上访,在某时期镇压维权,等等。但这种镇压是一贯的,只是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而已。变化的只是镇压名单中的先后秩序,镇压的本质是不变的。这种“长期保持高压政策,主动出击,露头就抓,坚决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统治方针就是赤裸裸的恐怖统治,它的宗旨就是要在社会营造一种恐惧的气氛,使社会中人人自危,互相提防。长此以往,社会中的个体完全屈服在这种恐惧中,从而半被迫半自觉地依从于统治者的意志。


    后极权社会制造恐惧的手段有些是延续极权社会的。比如说它会充分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利用一切可以触及到人的情感、精神、意志的因素。如近年来对一些异议、维权人士的乡邻进行动员,除了一些可能被收买成奸细、告密者外,更多的是使他们疏远孤立异议人士,不仅如此还对这些异议维权人士的三亲六眷进行排查,找他们问话,让这些沾亲带故的人感到压力,产生恐惧,从而给那些异议、维权人士形成亲情上的一种压迫感,以掐制人的最原始情感来达到控制的目的。但另一方面,后极权社会的统治又具有新的特点。由于后极权社会已经丧失了它的原动力,信仰已经崩溃,道德早已沦丧,法制只是伪饰,统治者已完全受个人利益的支配,从而更加无所顾忌。他们甚至利用社会黑恶势力来制造恐怖气氛。由于黑恶势力的阴暗、残忍、不可捉摸、无理无法、无情无义、唯利是图性,使社会恐怖的历史记忆得到现实强化,让这些异议、维权人士陷身于随时生命有危险的困境中,如去年以来郭飞雄、高智晟、刘正有、姚立法、孙不二等等维权人士屡屡被地方黑恶势力殴打就是明证。同时统治集团还会对一些典型的人物采取全方位、不间断的监控、骚扰,形成庞大紧张的压迫态势,以给社会树立起恐怖的范例,警示社会其他潜在的可能效法的敌人。所以,后极权社会的统治表面看来似乎不再是那种赤裸裸的暴力,但本质上它更多地运用了人性的一些弱点来制造恐惧的氛围,从而达到统治的目的。这种从肉体威胁的恐惧向情感、意志等精神恐惧的转化,体现着后极权统治的精细化特点。


    二、 追溯恐惧之源


    人们为什么会产生恐惧?显然在这里所讲的恐惧并不是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机体反应,它是一种社会伦理学意义上的普遍状态。哈维尔先生说:“我们涉及的恐惧是在更深的意义上,如果你愿意,可以说它是在伦理学的意义上,即对于一种持久的、普遍存在的、危机的集体意识或多或少的分享,忧虑什么是或可能是受威胁的”,“在一个更广泛的意义上,我们国家的任何人在本质上都是十分脆弱的。每个人都有东西要失去,因此每个人都有理由担忧。一个人可能失去的东西的范围是广泛的,包括处于统治地位的人享有的各种各样的特权,所有提供给有权有势者的特殊机会,享受诸如宁静的工作、提升和执掌权力,在自己的领域里工作的能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以及对其他公民来说都享有的仅仅是基本生活的有限水平。”


    在这里哈维尔先生将恐惧概括为对有东西要失去的担忧,“对于一种持久的、普遍存在的、危机的集体意识的或多或少的分享,忧虑什么是或可能是受威胁的”。可见后极权社会的恐惧指的是社会的一种普遍生活状态,是人们对不可预知的外在威胁的担忧,对自身命运不可控性的恐慌,它是个体没有依靠(指法律、公理、道德)而完全依从外力、任由外力摆布的随机性命运的写照。具体而言,就是这个社会的个体随时面临着:1)失去目前拥有的东西;2)丧失未来可能的机会;3)承担过去留下的问题。但是,任何社会的人们都会面临生活的风险,为什么在后极权社会就成了一种恐惧的状态呢?要回答这问题显然需要弄清不同社会人们行止的依据。


    纵观人类有史以来的社会形态,从人们的行止依据而论大际可分为三种状态:其一、法律未予明文禁止的就是可行的。在现代文明的法治社会,人们的活动是以法律未明确禁止的为范围,即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可行的;其二、法律明确规定的才是可行的。在所谓的半开化式的法制社会,人们的行动以法律明确许可的范围为活动范围,人们的行止由法律来划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不被允许的;其三、在地球上还存在着一种超越于法律之上的依照统治者的意志来限定人们行止的社会。这种社会无论法律禁止之外的,还是法律规定之内的,都不能成为人们行为的依据,而在法律之上的统治意志的好恶才是人们行止遵循的准则,这就是极权社会。在前两种社会状态,无论是法律禁止的,还是法律规定的,人们的行止都是有依据的,什么该行与不该行还是明确的,一个人触犯了什么,该受什么惩罚还是清楚的,生活在这种社会的人们对自身命运还是可把握的,至少他对今天要失去什么,明天可能丧失什么,过去自己所行要承担什么还是清楚的,是有据可依的,因而也就不存在太大的恐惧了。只有生活在极权社会的人们,他们的行止是由一种看不见的统治意志所支配,由于统治者意志的可变性、随意性、隐蔽性,使得这个社会的人们行止失据,一个时期可行的,往往到另一个时期又成为禁止的,如此一来人们对自身行动的后果就没法预测,因而对今天拥有的,明天可能的,及过去所作的均没法把握,这种随机性、不可测性,就必然导致恐惧。所以在后极权社会人们对不可预测命运的担忧就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实。


    普遍的命运无定,形成了普遍的社会恐慌,导致恐惧弥漫在每个人的心间。那么是什么导致了极权社会人们行止的不确定?为什么后极权社会的统治意志就不能成为确定的一惯的法规来引领这个社会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得先弄清社会政权合法性的要件。


    一个合法的政权应该具有三层意义,或包含三大要件:其一、合符自然律,即合于天道。人类社会的诞生不过是自然演化的一个插曲,人类只有依从自然规律,才能更好地延续、发展自身。一个社会政权的建立应该首先要合于自然发展的规律,否则必遭“天谴”,灾难不断,且绝难持久;其二、合符人性律,即合于人道,符合人的发展需要,使人性健康全面,使人的恶性得到有效控制,人的善性得到有效张扬,政权成为民意的代表,作为民心的向往,社会处于良性的运转中;其三、合符人文法,即合于社会普遍认同的法制原则,按照法制的程序来实现政权的合法性。在今天,一个政权不管它如何标榜自己符合天道与人道,它必须履行人类社会总结摸索到的确认合法政权的程序,即民主选举、民主授权、民主监督下的政权运作。这三方面,在古时通过“君权神授”来反映,而现代文明政治认为体现这三层意义的是民主宪政,历史经验证明只有民主宪政才能最根本保证政权三要件的统一与完整。既然现代社会政权应该具有这三要件,那么回过头来我们就可以看到后极权社会合法性的缺失。


    后极权社会是个既无法延续“君权神授”,又不愿意履行现代文明合法程序的政权;既不敢认同权力来自公民的授予,也不敢高扬暴力抢夺权力的正当,于是权力合法性就没法找到依托。一个没有合法性的政权,就没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就如同飘浮在半空的云雾,一时往东,一时往西,随风而动,无可依靠。这种统治意志的随意性与不确定性就导致社会行止失据,所以地球上一切极权国家都上演过反复的社会大动荡、出现过循环的民族大悲剧。中国近半个多世纪的灾难,就活生生地注释出这种缺失合法依托下的政治反复大震荡。在这么一种震荡中,身为其中的任何人的命运都是不可确定的,包括统治者本身,都生活在恐惧中。毛泽东之所以发动一次次的运动,是因为害怕权力旁落,至于他下面的人更是被整得死的死,残的残,没有几人善终的,普通百姓就更苦不堪言了,整个社会都沉陷在恐惧泥淖中。这种全社会性的政治恐惧,在今天主要转化成一种物资性的恐惧,对人生没有保障、没有安全的恐惧,由此也可探索到官僚们疯狂贪污的一些心理因素。


    一个没有合法性的政权为什么就必然导致社会的普遍恐惧呢?因为没有合法性的政权,权力就不可能得到依法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如没有关锁的猛兽,没有设堤的江河,肆虐、泛滥就成为必然。没有监督的权力与人性的恶相结合,就必将衍生出无尽的罪恶,导致社会普遍的灾难。这种灾难在普通百姓那里表现为权利被无端地侵害、剥夺,发展机会的丧失,一切保障的空置。这种恐惧在掌权者那里就表现为疯狂摄取式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然而这种疯狂攫取又不得不面对随时可能到来的追诉。


    合法性的缺失与人性罪恶的联姻产生出权贵阶层这个怪胎。权贵阶层的不法不义是有目共睹的,一个不法不义的阶层要想维系其统治就只有以不法不义的手段,于是他们在恐惧法理与道义清算的前提下努力将罪恶进行到底,将自身的恐惧转嫁给社会,将一切可能反抗罪恶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让社会普遍的恐惧来平衡权贵犯罪的恐惧,这既是犯罪心理的需要,也是掩盖犯罪事实、保障犯罪成果的现实需要。于是恐惧通过权贵阶层进一步转嫁到社会普通大众,因为这些普通大众是权贵的侵犯客体,他们随时有可能起来追讨正义,这样普通大众就是权贵的潜在敌人,对普通大众的打压就是权贵的必然选择。事实上权贵阶层除了恐惧民众外,他们还恐惧权贵之间的内斗,因为体制性犯罪也给体制性内斗提供了充实的依据。所以他们不仅恐惧未来的正义清算,而且恐惧现实权力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在这种双重的恐惧下,中国大量官员不仅向外转移资产,而且直接外逃他国。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内部通报,仅仅从2000年到2003年6月30日,党政部门、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失踪就达6528人,外逃836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外逃3905人,自杀死亡1252人。可见这个社会之人心惶惶。


    由此可见,后极权社会产生恐惧的根源是政权合法性的缺失,没有合法性的政权是不会建立起有效的法制体系来约制权力并为社会提供行止的依据的,没有约制的权力与人性恶的结合产生罪恶的权贵阶层,权贵阶层因恐惧正义的追讨,为了掩盖罪恶就采取一切手段来镇压民众反抗,民众在面临剥夺的恐惧后还将面临因维权带来的更深层的镇压的恐惧。如此一环环地恐惧衍生,形成吞噬整个社会的恐惧综合症。社会就是这样被层层的恐惧裹挟着,谁也无法逃离,谁也不能幸免,谁也不能超然于恐惧之外。后极权社会营造了恐惧的社会氛围,然而没有提供解决恐惧的正当途径,正如前面所言没有提供社会行止的法制规范。那么这个社会如何才能走出恐惧?


    三、 消解恐惧之路


    既然恐惧之源是政权合法性的缺失,那么重建政权合法性就成为解开社会恐惧的钥匙。一个政权如果合法性问题没有解决,是不可能有长治久安的。所以要想使社会免于恐惧,首先必须解决好政权的合法性。重建政权合法性就是要落实主权在民,权为民授,在民主监督下行权,在政党民选中轮替,实现中国百年宪政的梦想。只有一个合法的政权,才会建立起社会合理的法律体系,使社会行止有法律的依据,使社会矛盾有法律的裁决,社会个体的命运才会在法律原则上得到自我掌握,任何外力都不致无端干涉个体的自主,都无权左右个体的发展,当一个人有法律的依靠时,他就与强大的政权在法律前处于同等的地位,他就无惧于强权加于他的无妄之灾,他就可以免于无端的恐惧。


    那么如何才能重建起政权合法性呢?在一个充斥着罪恶的极权政体中,从中外的历史先例来看,我们没法找到它自身革新以实现合法化的路径。当然这不排除极权体制内一些良心人士在文明感召下的抗争,但体制性痼疾与人性的罪恶决定着这种抗争的艰难与弱小。若指望体制内生出完全革新体制的力量,这不仅渺茫,而且几近幻想。所以这个极权政体自身是没有重建合法性的能力的,那么重建政权合法性的力量就只能来自外力。到目前为此,可以援引的外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国际文明世界的促进力,二是民间社会成长起的抗争力。


    先看国际文明世界的促进力。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一、二次世界大战的洗礼,以及近年来恐怖集团的活动,使人类日益认识到文明休戚与共的意义。作为产生恐惧的极权社会,如果不受到约制,不能实现根本变革,那么早晚它必将把这种恐惧输入其他文明的国度,让他国也不得安宁。这从伊拉克、朝鲜及古巴都可以看到,灾难绝不只圈限在它一国之内,早晚必将漫延到它的邻国,祸及其他民族。所以人类社会现在已认识到,人类恐怖的最大策源地是罪恶的极权政体,要想使人类免于恐惧,就必须结束一切极权政体。基于这种认识,文明世界日益关注那些生活在极权统治下的生灵,并努力支持那些致力于改造极权政体的力量。国际文明世界的声援与帮助,对生活在恐惧统治下的人们无疑是有着巨大的精神支持的。在人类日益融合成一体的今日世界,文明世界的努力对促进极权政体的终结永远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


    当然,更重要的力量还在于极权社会成长起来的民间抗争力。极权社会中虽然恐惧笼罩着每个角落,但一些响应人类良知与正义召唤的勇士总能冲破恐惧、奋起抗争。我们看看极权社会在地球上存在的历史,会发现反抗从来就没有止息过。一部极权统治的历史也就是一部反抗极权的历史。试看中国近半个多世纪来,从反右到文革,从西单民主墙到八九民运,从九八组党到近年的维权运动,抗争此起彼伏。虽然在极权统治的沉沉暗夜中,我们也总能看到星光在天际闪烁。应该说中国人民反抗极权统治的努力从来就没有间断,然而这种努力历经半个多世纪,至今尚未凝聚成根本改变极权统治的力量。总结其中的得失,我们固然可以看到多方面原因,然而国民的普遍恐惧实在是保证极权社会延续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在今天中国社会,应该说民众对社会的不满是普遍的,但不满却没能结成有效的促成社会革新的力量,究其原因在于人们的恐惧在阻止着人们采取行动来改变这种不满。一方面是对现实的普遍不满,另一方面又不敢采取行动来改变现实,这就是今天中国社会的悖谬现象。如何将普遍的不满转化成一种变革社会的行动?显然驱散笼罩在人们心头的恐惧是促使人们迈出切实改革步伐的前提。那么,如何驱散人们心头的恐惧呢?


    首先,在意识上要认清恐惧,藐视恐惧。要知道人类最大的恐惧是恐惧自身。要改变自身的恐惧状态,屈服于恐惧绝不是消止恐惧的方式,相反这会强化恐惧,使恐惧更加有效,这样也会给产生恐惧的方面提供进一步实施恐惧的依据和动力。如果我们认识到恐惧原来是实施恐怖者自身的恐惧,施予我们身上的恐惧不过是为了掩盖它们自身的恐惧而已,我们就会藐视这种恐惧,就会在精神上超越这种恐惧。当我们进一步认清,极权社会的恐惧原来是极权政体合法性缺失,引起政权统治者的恐慌,进而将这种恐慌转嫁给国民,制造社会的恐惧时,那么我们就端正了我们自身的心态,我们就知道了正义、公理、法理在我们一边,我们就有足够的底气走出恐惧。所谓理直而气壮,义正而词严。真理、道义在手,敢问天下何惧之有?


    其次,针对极权统治对不合作者重点打击、各个击破的手法,联合抗争成为必然。随着极权社会统治的不断走向精细化的特点,它们制造恐惧往往利用人性的弱点–亲情、意志、耐力等等,通过孤立、隔绝、干扰、监控等手段,来形成强大的压力。针对这种恐惧,公开、联合、声援显然是战胜恐惧的重要方式。反抗极权的恐惧是因为个体在庞大专政面前的弱小,如果有国内国际的同仁们互相勉励,互相声援,那么就会打破孤独、封闭,就会精神上强大自我,就会战胜自己的恐惧。针对极权社会统治的精细化,民间反抗力量的联合既有现实的必要,也有现实的可能,因为毕竟赤裸裸的血腥已经成为过去,抗争力量的存在空间在不断加大,抗争力量越是联合紧密就越不易被掐死。


    再次,现代文明的抗争方式是避免恐惧的有力保证。人类社会在反抗极权政体上有着丰富的经验,从中外的先贤们总结摸索的抗争路径来看,和平、理性、非暴力是原则,有理、有利、有节是方法,依法、公开、合作是手段。维护人的基本权利是正义的事业,是阳光下的事业,阳光下的事业就是要阳光下的手段,要告别那种传统专制下的阴谋政治,而公开也是战胜恐惧的最有效法宝,是攻破极权政体阴暗特务统治的利器。因为在某种程度上,恐惧就是不公开,而一旦呈现在阳光下就没有什么恐惧了。


    最后,对人性要抱有信心。要相信那些施予恐惧的极权体制中人比我们更恐惧,并且他们也会力图摆脱这种恐惧的,也就是说施加恐惧的主力本身也具有反叛恐惧的动因,理性最终会促使他们放弃极权体制。所以对生活在极权政体中的人们包括那些极权体制的维护者我们应该要保留信心。从根本上说这是对人性的信心,相信挣脱恐惧的笼罩、过一种正常的生活是每个人的共同愿望。让我们给予那些极权体制中的良心复苏人士以最大的鼓励,为他们为结束极权恐怖统治的任何一点努力而鼓掌。当一切不愿意生活在恐惧下的人们都携起手来时,结束恐惧的日子就到来了。到那时我们都会发现,原来极权体制也不过是纸老虎而已。只要我们大家都抛开恐惧,它也就灰飞烟灭了.从古今中外的历史可见,一个社会变革的到来,最根本的动力还是社会自身变革力量的成熟、强大。中国在根除极权恐惧之源时既需要国际文明世界的支持与帮助,同时主要还得靠自身抗争力量的成长壮大。面对泛滥于极权社会的恐惧,让国际国内一切正义的力量紧密联合起来,为实现人类共同免于恐惧的自由而努力!


    2006年12月于北京


     


     

  • GDP“花账”何时终结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上半年GDP增速达到10.9%。而按照此前31个省市区所公布的GDP计算,我国上半年的GDP增幅应为12%。一个10.9%,一个12%,两个数据之间,整整相差了8048亿,孰真孰假?如此大的“误差”,究竟哪个才是我国的真实GDP?是统计口径不一,还是国家为了压低GDP而故意减少了8048亿,还是地方上为政绩而“注水”了8048亿?


    GDP两级差距连年涨


    面对社会各界对两级GDP出现双版本的疑惑,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的解释是“省级GDP的平均数高于全国是多年来的惯例。有些年份省级GDP数字汇总后可能会比国家的要高出3~4个百分点。”对有关历史资料的查验印证了这一观点。


    如对2005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GDP数值进行汇总,得出的数字是196,015.97亿元,而同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当年实现的GDP是182,321亿元,两个数字相比,竟然相差了13,694.97亿元。同时,国家统计局公告显示2005年GDP同比增长9.9%,而纵观各省统计公布的数据,当年只有云南省的 GDP同比增长小于9.9%,汇总31个省市的增速得出的简单平均数为12.39%。


    据了解,2004年地方核算的 GDP总量实际上就与中央最终核准的数字存在一定的差异。当时各省区市上报的全年GDP总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增速相比,竟然高出3.9个百分点,造成的GDP总量差距高达26,582亿元。相当于我国西部地区十一省一市的GDP总量。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曾在《国际经济指标和经济形势分析方法》一文中指出,近年我国GDP数据质量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各地区 GDP的汇总数大于国家的GDP核算数。从2000年~2003年,各省(区市)核算的GDP增长速度的平均数,比国家统计局核算的全国数分别高出1.7、2.0、2.6和2.8个百分点,差距呈逐年扩大趋势。


    千亿之差不足为怪


    多位专家表示,目前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局在计算GDP时的方法基本一致,造成 GDP双版本的原因除了技术层面的原因之外,主要还是报送统计数字时左顾右盼、层层加水。


    数字加水的体制原因有二:其一, GDP是考核干部政绩的“硬指标”,地方政府具有操纵统计数据的强烈动机;其二,地方政府又具有这种操纵能力。


    面对两个版本GDP,自然会产生的一个问题是:哪个数据更值得可信呢?如果说是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相对准确一些,是因为国家统计局能够最大限度地纠正省级数据中的误差。


    地方多报最典型的是投资。目前我国GDP计算的模式不是国家对省市自下而上报来的数据进行核算,而是国家先明确几个决定GDP的大的总量数据,然后再调取数据,而这一过程中,有的数据是相对较硬的,出入一般不大,如能源、消费、出口等,有的数据则是软的,需要靠地方的数据进行统计,最典型的是投资。


    事实上,当前许多投资都来源于地方部门,只能按各地的投资口径计算,而这难免出现省市级上报的数据比实际情况高的情况。


    重复统计形成地方重报。据专家介绍,工业增加值是GDP的重要部分,按照法人属地的原则进行统计,但如今法人企业下属机构甚多,因此各省存在重复统计现象。此外,对于贸易则按照产业活动原则进行统计,多数地方统计时都宁愿将贸易算作本地区的GDP数字,这也造成了贸易的计算叠加。有些地方还把地区间的合作项目也同时记录到各自省的数据中去。


     


                 “花账”折射体制弊端


    统计数据的不同,部分原因是技术上的,但中央与地方统计数据的不同,更大程度上还是由现行的统计体制原因造成的。由于GDP是考核干部政绩的“硬指标”,地方政府必然难免会具有操纵统计数据的强烈动机;而且,现行的统计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国家统计局对地方统计局有业务领导,但人事、财政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结果地方统计局难免不受地方政府影响,使得地方政府具有干预统计数据的可能。


    对此,国家统计局早就提出了统计工作“不进假数”的目标,并提出国家统计局的长远目标是下算一级,将省一级的GDP统计起来,彻底消除省级地方政府对统计数字的影响。


    地方政府领导在数字上掺假、注水是一种现象,在这现象背后有地方政府领导追逐政绩的“症结”。但是,如果单纯地说追求政绩,似乎无法表明问题之所在,正如“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的说法一样,一方领导追求政绩又有何错?可见问题的关键是,一方领导追逐的政绩是谁认为的政绩?是“上头”认可的政绩,还是广大群众认可的政绩,这才是最重要的。第一,要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官员向上看、追求政绩的问题,需要我们建立真正对人民负责的干部体制。惟其如此,才能铲除“数字出官”的基础,地方政府领导才不再会对数字“注水”感兴趣。第二,还是应当按照宪法规定,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弄虚作假追求政绩、地方保护主义应当摒弃,但不能把一切地方利益都当成坏东西,不能什么权限都放在中央手里才放心。某些先进国家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辅助性”原则,也可以为我们所借鉴。辅助性原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组织原则,简言之,地方政府承担解决地方问题的责任;只有当地方政府需要上级或中央政府支持的时候,上级政府或中央政府才能进行干预。也就是说,愈是在国家结构的下层,离事实、问题越近,愈具有处理的优先权,政府层级越高,越具有辅助性。


     


    综合加减严防GDP“花账”


    GDP高速增长究竟是好是坏,其中有着比较复杂的因素,一概而论,可能失之片面。但我们确有必要理性看待个别地方GDP“花账”现象,比如,可以通过外部成本加减之法对之。


    其一,做好“污染代价加减法”。如果上报的GDP所消耗的煤、铁、钢材、水泥等占全球消耗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显然,这就是人们所说的“黑色GDP”:在GDP增长之上的是环境污染加重,能源资源利用率低、消耗浪费严重。因此,我们在分析GDP时,应该用GDP总量减去由此带来的环境成本和污染代价,通过“污染代价加减法”凸显GDP的绿色效应。


    其二,做好“社会公正加减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确立,各级政府应走出计划经济时期的审批经济、管制经济,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各种手段,维持社会的公平竞争和有效运行,避免权力寻租、权力腐败、行政垄断、行业垄断等,避免社会分配不公和效率损失,避免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如果GDP“花账”将这种因社会不公造成的社会浪费考虑进去,那肯定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其三,做好“社会安全加减法”。如果GDP增加了,而群众的收入却增幅不大,显然,这种GDP“花账”就更值得质疑。有人曾对GDP进行过这样的描述:连续3辆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后,GDP会说“好极了”,因为,随之而来的是,救护车、医生、护士、汽车修理、法律诉讼、损失赔偿、保险代理、新闻报道等费用和效益的产生。即使任何参与方都蒙受了巨大损失,GDP依然在增加。类似道理,如果不考虑公众的快乐价值、幸福指数,只是用大拆迁、大改造、大广场让GDP“花”起来,如果不顾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的增加,那么,这样GDP就无助于增进百姓的幸福,无助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显然,我们应挤出GDP中的安全损失、生产能力损失、精神损失等不良成本,以求得健康全面的发展。


    由此看来,做好“污染代价加减法”的GDP是绿色GDP,做好“社会公正加减法”的GDP是均衡GDP,做好“社会安全加减法”的GDP是安全GDP。只有挤出外部环境成本和外部社会成本等各种水份的GDP才是和谐GDP,才更符合我们所追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

  • 权力裁决一切不利于出大师

     

    方舟评论
      □黎明
      
      近日,温家宝总理在主要围绕高等教育展开的第四次会议上,提出了“一直在脑海里盘旋”的几个问题,希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办出高校的特色,培养出大师级人才。大师话题至此陡然升温。
      温家宝总理说:“去年看望钱学森时,他提出现在中国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的东西,老是‘冒’不出杰出人才。我理解,钱老说的杰出人才,绝不是一般人才,而是大师级人才。学生在增多,学校规模也在扩大,但是如何培养更多的杰出人才?这是我非常焦虑的一个问题。”
      温总理在这里用了“焦虑”这个词,可见大师何其短缺,亦可见呼唤大师何其急切。这不足怪,“大师”的高度,标志着民族、国家的高度。所谓“综合国力”、“先进生产力”、“国民素质”、“国家竞争力”,以及“对人类有较大贡献”,都离不了“大师”这个至关重要的指标。所以,总理的这个焦虑,应该是全社会的焦虑,全社会都不应该放过这个追问和反思的机会。
      我们对“出大师”缺乏经验,这方面确实不如人;但我们对“怎样不会出大师”却有太多的切肤之痛,这种切肤之痛只要被重视,也有同样的实效。现在测试我们的“思想土壤”和“学术土壤”,不能不承认往往有利于“侏儒”生存而不利于巨人发育。此情此景中,温家宝总理的焦虑,绝非杞忧。
      古往今来,“大师”总和“创新”、“世界前沿”等概念密不可分。出大师级人才,根本上说是个人创造力和社会人文环境的问题。诚然,正如专家已经指出的,“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从大学开始,就太晚了”,“要将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贯通起来,研究型大学要和中小学建立更为密切的联系”;但仅此还不够——诸如个人试错空间、家庭教育的奠基作用、公共政策的奖惩作用等等,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脱节或松动。
      在以智商所表现的智力方面,中国人与那些大师辈出国家的国民比较,并无差异。相反,人口众多这个具体国情更意味着具备“天才基因库”的优势。智力上没理由不自信,至于“硬件”也不必过多抱怨。早年在民族危亡时期,西南联大这个破破烂烂的战时大学,竟贡献了60多个院士,还有杨振宁和李政道获得诺贝尔奖,可见强调硬件条件的制约显然是消极的。
      学术繁荣,创新活跃,至少要具备两个条件:一要有社会化的学术精神熏陶;二要有自主的思想传统和持久的学术资源积淀。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大师的个体差异性则尤其突出。只有当这种个体差异性得到充分尊重,思想和学术的自我积累进程不被人为中断,才会最终得一个出大师的正果。
      大师总要不断试错的。这种人往往顽固地、习惯性地怀疑权威,其知识、观点乃至日常举措,往往不在世俗权威认可的“正确范围”之内。权力裁决一切的科层体制,从幼儿园就惯于要求的“整齐划一”,都不利于独立的精神、人格的挺立和思想的飞扬。
      大师在某一领域为人类先行者,属于全世界的大师必得为全世界所公认。在高度开放的社会环境中,怀抱着虚心对待外部世界文明经验的民族心理,改造对外信息交流机制以减少障碍和阻力,“准大师”才可能全面、及时地汲取最前沿的人类文明成果,站在俯视世界的高度。
      大师的超越,个人代价极大,对真理的有效追求往往意味着超越功利。浮躁和拜金的学风,急功近利的学研战略和考核机制,会无情地将“准大师”淘汰。每一个学术腐败的项目、关节和技巧,都泯灭着真诚,并通过泯灭真诚而扼杀大师。
      大师或许是脆弱的。那些有大师潜质的人,或因家庭贫困而进入不到高等教育和精深研究阶段;或因难以抵挡巨大诱惑而误入仕途;或某方面具有卓越智能的大师,却因领导的一时好恶而成为生活中的惨败者……对大师不能提前鉴定和预选,人工速成不可能造就大师,但人为的磨难却足以把大师扼杀在摇篮之中。这就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只要公平公正,即便普通人也有均等的竞争机会,那么才智超卓的大师也就不难崭露头角了——用钱学森的话说,就是容易“冒”出来了。
      政治家对大师的呼唤,标志着政治家的觉悟。但造就一批大师,不是一代政治家能完成的任务。政治家在这方面能做出的最具关键意义的贡献,是创造海纳百川的人文环境,确立鼓励追求真理的社会机制。如果这样的环境和机制具有“开端”的意义,那么政治家的贡献即达至高境地。

  • 傅国涌:这个时代的律师何为?


    11月19日,官方“新华社”发表一篇关于“中国人权展”的评论,与以往我们习见的官样文章有些不同,比如其中提到,普及人权教育首先是针对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要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人权教育”,因为他们最有可能“侵犯”和“践踏”人权,这便说到节骨眼上了。比如“全社会的人都能起来维护自己的人权”的说法,也是值得欣喜的。


    《南方周末》在几天后转载这篇文章时,干脆用了《每个人都应起来维护自己的人权》这样一个让人眼睛一亮的大标题。


    确实,如果要真正将中国变成一个尊重人权的国家,当然是靠每个人都起来维护人权,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千万不可忽略律师这个职业能发挥的独特作用。远的不说,近年来,大凡有些影响的维权个案,哪一个当中没有律师的身影?官方给律师制定的游戏规则,之所以特别要对律师介入“群体性事件”进行限制,正是看到了律师这一角色的重要性,生怕“不听话”的律师不按权力意志行事,自搞一套,以律师的专业知识和职业伦理,为那些“不听话”的芸芸众生提供强有力的道义和理性支持,从而给不同的权势集团、利益集团出难题。官方之所以千方百计想把律师这个最需要自由和独立的行业牢牢地控制在严格的不可逾越的圈圈内,就是清楚地看到了律师在当今社会的独特价值。


    毫无疑问,在通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前路上,律师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们很容易想见,在皇帝口含天宪、可以任意剥夺一个人生命的年代,那是不需要律师,也不会有律师的。在毛泽东主宰山河、四海翻腾云水怒的年代,律师也决没有存身之处。律师天然地是与一切专制、与无法无天不相容的。作为文明社会的产物,律师从其产生的那一天起,它的使命就是人权保障。它是社会文明达到一定程度后才会出现的。


    上个世纪30年代初,头角初露的青年律师史良在上海开律师事务所,在她办公室的桌上摆放着一个醒目的银盾,上面就镌刻着“人权保障”四个字,她以此自勉,要做一个合格的律师。遗憾的是她以后踏上了从政的道路,日渐远离了年轻时代追求的职业理想,成为红色意识形态的道具,失去了她当律师时的独立性。事实上,随着1949年的天崩地裂,不过几十年的本土律师传统被无套的权杖、被和尚的那把伞权硬生生折断了。我们现有的12万执业律师是最近二十多年间,在很不正常的环境下弯弯曲曲地生长起来的,从年龄上说,大致上是三代律师,屹立在中国律师界、屡败屡战的张思之先生已年近八十,年龄最小的律师不过二十多岁。可他们所面对的完全是相同的命运。思之先生如此
    说:


    “按说我们有三代之差,但是我们这三代人同一个命运,命运注定了我们这三代是开路的一代,我们还是开路的,我们绝对不是应该享受成果的那一代。既然是开路的,你就要跋山涉水,你就要披星戴月,特别要紧的是你要敢于牺牲,该玩命的时候你就要玩命,我绝对不主张作无谓的牺牲,但是该玩命的时候绝对要玩命。”


    律师这个职业有自身的特点,他不仅要尊重现存法律,更应该尊重法的精神,他需要尊重逻辑,更需要尊重事实。在执业之时,很有可能遭遇错综复杂甚至风险莫测的情况,能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水平,能不能最大限度地守护良心底线,是回避,是苟且,是顺从强者的意志,还是坚持自己独立的立场,守卫职业荣誉,对于每个律师都是一种人生的考验。我理解,思之先生所说的“玩命”绝不是一种高调,不是离开律师的职业岗位去玩命,不是在专业领域之外冲锋陷阵,而是在律师这个位置上玩命,是以自己对专业精神的把握和理解,在具体的个案中体现职业良心。这是一种脚踏实地的努力,一种贴着地面的行走,不是在天空中飘飞,不是用一万打漂亮宣言代替一个朴素行动的那种选择。可能有人理解不了他的用意,也可能有人不屑于理解,认为这样做不雄浑、不过瘾,是胆子小、勇气不够的表现。


    我喜欢他在2005年11月24日写给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那封信里的表述,那固然是仗义执言的一个文本,也是对当代律师命运、地位和处境的一次深入剖析,对于不能保护律师的《律师法》,不能为律师说话的律师协会都有一针见血的洞见,可以说字字辛酸,句句沉痛。但,其中并不是弥漫着一种悲观、绝望的情绪,作为律师,他没有被情绪所掌控,而是处处洋溢着一种清明的理性,一种硬朗的现代律师风格,还有几分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悲怆和壮烈。我个人以为,这封信不仅应该载入中国律师史,也应该载入21世纪的言论编年史中。


    在他看来,不仅律师,还有行业协会性质的律师协会,至关重要的就是独立精神,缺乏独立性,就失去了主心骨,不过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不过是说话带“奴”腔的传声的“八哥”。 他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面对众所周知黑铁一般坚硬的现实,律师何为?律师如何站在自身职业的角度应对这样的时代?


    我最近写过一篇小文《追寻律师的传统》,律师在中国也是有本土传统的,在20世纪前半叶,律师的人数虽然很少,而且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城市,特别是上海这个超级通商口岸,但这个职业曾经为社会所普遍尊重。那个时代有许多曾高居政坛,做过内阁总长、国会议员的人,在退出官场后选择做律师,把律师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比如1933年开庭的陈独秀“背叛民国案”,当时是轰动一时的政治要案,但我们看章士钊以律师身份出庭辩护时那样的从容、那样的底气十足。这样的案例在整个20世纪前半叶不是孤立的,无论律师的辩护是不是影响审判结果,他们都以独立的姿态挺立在那个位置上,一点也用不着担心什么,顾虑什么。在为共产党人辩护的那么多律师中,有许多人并不认同他们的信仰、主义,只是站在律师的立场。像20年代被杀的律师施洋同时有着共产党员身份的,只是极个别的例外。像史良这样后面靠拢左翼的,早期也完全是独立的。


    我以为律师的价值首先就在于他的独立性,同时,律师只有在自己专业的位置上才有可能发挥出更大的力量。在西方社会,乃至在民主化的台湾,都有律师从政的大量先例。但在民主还没有降临的国土上,对于绝不多数律师而言,他们的目标不应该是转行从政。这决不是说,律师不需要关怀社会,不需要为自己栖身的时代尽一分力,而是说律师有他自己尽职、尽力的地方。换言之,律师有自己的职业定位,律师的道义理想更应该在专业领域中体现出来,而不是超越自己的专业。一个好律师,可以有自己的公共关怀,可以有自己对人间正义的强烈爱憎,当这一切和他的律师实践融汇在一起时,才有可能形成真正的力量,并转化为一个保障人权的社会最可靠的基石。律师面前的这条路上,注定了荆棘,有断崖,也可能要“玩命”,有“牺牲”,但这样的“玩命”和“牺牲”毕竟是值得的。

  • 中共地方一把手不再提名纪委书记



        
          大陆消息:近日,众多地方纪委书记被中央点将指派。今年1月份以来,共有15个省市区纪委书记被变动,其中由外地调任的纪委书记达到了十个省份之多,这可谓是今年中国最引人注目的反腐新举。有分析指,省级纪委书记大规模异地任职,势必有利于扭转地方纪委反腐力度疲弱的局面,可以预见,随着各项反腐措施的逐步落实,中国地方纪委在反腐工作发挥更大作用,中国未来反腐形势会有新变动。
              《亚洲时报》文章说,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书记马志鹏担任北京市纪委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臧献甫同志担任天津市纪委书记,中纪委常委沈德咏调任上海市纪委书记,加上之前,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组长徐敬业调任重庆市纪委书记,这样中国四大直辖市的纪委书记完成由中央“空降”。
       
          是次京、津、沪三市纪委书记大换血,坊间分析多认为,多与今年中央在三市掀起的反贪风暴关系密切。有人甚至说如果不是中纪委直接介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天津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等高官至今未必落马。其后反应出地方纪委反腐职能形同虚设,对同级党委监督缺位,导致地方高官腐败案频发,地方纪委的反腐能力受到极大质疑。
       
          而巧合的是,这三地的纪委“一把手”都是在当地由低干起。据新华社资料显示,北京市原纪委书记强卫,天津市原纪委书记邢元敏,上海市原纪委书记罗世谦,重庆市原纪委书记滕久明都是在各市有著长期工作经历,都是由下而上逐级升迁,最终升任当地市纪委书记的。
       
          因此有分析认为,地方纪委无法有效监督同级党委,两大原因:一,地方纪委书记由于长时间在一地任职,在查办当地案件时容易受到当地的“关系网”、“人情网”阻力,中央此次点将指派地方纪委官员就是为了打断“关系网”、“人情网”;二,是纪委书记由地方党委提名造成地方纪委无法有效监督同级党委。
       
          值得指出的是,新任北京市纪委书记马志鹏此前任中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书记公检法,新任上海市纪委书记沈德咏此前任中纪委常委、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这足见中央对京、沪两大直辖市反腐工作的重视。
       
          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的省纪委书记异地调整力度空前。1月份以来,共有15个省市区纪委书记人事变动,其中由外地调任的纪委书记达到了十个省份之多。其中,河南、山西、重庆、上海、北京五省市更是由中纪委从自身系统内抽调出干部赴任当地的纪委书记。
       
          而且这次省级纪委书记调整不但只从异地任职,而且调整还不局限于纪委行列,还出现“跨线交流”。河南、四川等省纪委书记曾供职于检察机关或中纪委驻国家机关的纪检组长;安徽省纪委书记刘春良此前则主管高校工作,任高校工委书记;山东省纪委书记杨传升此前一直在山东省人事和组织部门工作。而且在十个异地调职纪委新官中包括六名中直机关的“外派京官”,显露出今后纪委干部交流不再只限于纪委之间,而会扩大到整个公检法纪系统。
       
          这次中央借著省纪委书记从外地调任的模式,中纪委系统内部委任的方式,对各地纪委书记进行大规模调整,无疑显露中央想直接掌控对省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和任命权,想直接掌管地方纪委“一把手”的委任权,以垂直管理确保地方纪委的反腐权威与力度。12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援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就称:“纪委书记是由本土产生还是由异地调任都不是关键所在,重要的是新任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在谁手里。
       
          而且这次省级纪委书记变动还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以往省级纪委书记大多由省委副书记兼任,而今年大多省级纪委书记不再由省委副书记兼任。这能使纪委书记们轻装上阵,进一步提升了纪委的职能,应该会加强地方纪委的反腐职能、提供反腐效率,地方纪委检查监督工作的力度势必得到加强。

  • 谎言是极权的本质特点


        撒谎的行为我们见过很多,可是像蔡武此人撒谎撒到如此厚颜无耻,如此惊世骇俗,就没有那么容易见到了。10月25日,蔡武在美国华盛顿“战略暨国际研究中心”举办的“费和中国研究讲座”上发表演讲,语出惊人地说:“中国的互联网是世界上最自由的新闻天地”!对中国政治现实稍微有一点认知的人,都知道这是弥天大谎,可是蔡武先生脱口而出。

        如果蔡武先生是一介平民,这顶多是道德问题,旁人肯定懒得管教他。可是蔡武不是一般老百姓,而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换句话说,从职权上讲,他是最有资格的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双料发言人。这个蔡武,就是这样代表中共和中国政府,在西方的学术机构撒下了荒谬到不可思议的谎言——中国的互联网是世界上最自由的新闻天地!

        这件事说明了几个问题:第一,谎言是中共政权的本质特点.任何观察、分析中共政治运作的人,如果不是对这样的本质有清醒的认识,就祇能得出可笑的结论;第二,政权的谎言本质,会滋生出以谎言为生存功能的人。蔡武如此坦荡发言,自己并不觉得好笑,恐怕连他自己都相信自己所说的谎言。在极权社会中,很多人跟着政府撒谎,但是自己都没有知觉,这是极权统治生存的秘密所在。于是,中共这样的政权仍然能够存在,就不是那么不可思议的事情了。◆

  • 从“彭水诗案”到茂田水泥资金黑洞



     


      最近有关重庆彭水的几则报道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

      8月15日中午,秦中飞作《沁园春彭水》词一首用短消息传给周边的朋友。不料半个月后,身为该县公安局长的周明光动用警察将秦中飞以“诽谤”罪的名义逮捕,随后还得到县检察院的许可,对涉及秦中飞短信的100多人进行了调查。秦中飞案,被国内外媒体称为自文革后30年来罕见的当代 “文字狱”。



      9月29日,涉嫌诽谤罪的秦中飞在案子还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又莫名其妙地被当地警方强制进行取保候审。而在10月8日,彭水县检察院还告诉秦中飞将对其“诽谤罪”进行审理,要求其聘请辩护人。彭水县一位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孟德华甚至对媒体说,秦中飞的问题十分严重,除了诽谤罪,还牵扯到非法组织。但是在10月24日,彭水警方又公开承认秦中飞案属于错案,随后检察院在秦中飞还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就对其进行了国家赔偿。

      一个涉嫌诽谤的公民,一个与非法组织有牵连的人怎么就突然无罪了呢?

      《瞭望新闻周刊》报道称,当地政法机关滥用公权,引发了这起错案,其实质是滥用国家公权粗暴压制言论自由。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也认为,在“彭水诗案”中,彭水县有关领导对待群众意见随意上纲上线,甚至轻易动用司法权进行打击报复,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让人无法理解的还有另外一件事情。

      彭水在2003年就着手修建一个“百万吨”水泥厂,但是这个本来只需要一年就可建成的项目却至今还未能完工,3年多的时间已经吞噬掉近两个亿的社会资金,而迹象表明,还不断有“政府支持”和银行贷款准备往里跳。

      10月25日,《中国经济时报》刊发《重庆彭水百万吨水泥项目疑云》一文,12月3日,该报以《市领导看到的大都是“假现场”》再次在头版披露,该项目曾多次设置“假现场”欺骗前来调研视察的多位重庆市领导。这些“假现场”跟这个空手套白狼项目套取资金的一帆风顺有没有一些关系呢?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该项目的大量资金已经被转移。转移到哪里去了呢?从《中国经济时报》的报道中不难发现,彭水“百万吨”水泥项目存在多个符合“骗局”这个概念的要件,个别政府腐败官员和企业勾结的迹象很明显。让人奇怪的是,就是这样一个群众意见极大的项目,却一直是彭水县招商引资的旗帜性项目,一再得到上级政府和银行的关照与支持。

      按照常理,欺骗领导一次可能不会被发现,时间一久次数一多就难说了。但是重庆市的主要领导却先后被彭水县委书记、县长当作“道具”进行多次欺骗,时间跨度长达两、三年之久。这是为什么?

      12月3日,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重庆召开的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要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打造责任政府,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华建敏认为行政首长问责制值得提倡,要落到实处。

      对照这样的精神,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在现行的行政首长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 集资建房易铸成集体腐败

     


      当前一些地方集资建房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面积越建越大、档次越来越高,已脱离其住房解困的本质;


    销售对象把关不严,中低收入无房户或缺房户可买,高收入有房户也可买;


    挤占政策优势,对面向中低收入人群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构成一定程度的挤压。单位集资房占整个经济适用房的比例越高,意味着普通百姓购买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房的机会越少。


    一些特权部门利用集资建房大肆谋取私利,造成了体制内外居民住房条件的”两重天”,没有获得购”福利房”权利的居民则会产生某种权利被剥夺的感觉,形成巨大心理反差。这种现象带有极大的不公平性,暴露了政府在住房管理上的漏洞。


    像这样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为名,进行集资建房,而实际上侵占公共资源、侵吞国有资产,为小团体谋私利的现象十分普遍。而有关社会学家指出,违规、超标集资建房带有明显的福利性色彩,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福利性集体腐败。


    自1998年开始,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停止实物分房,推行住房货币化改革。然而,由于当时许多地方既无足够的存量房源来清算历史遗留问题,又无充足财力解决货币化补贴,因此许多地方通过划拨土地、减免税费等举措集资建设经济适用房,以弥补住房消费不足。集资建房一度成为财力困难的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解决和改善职工住房问题的”良方”。然而,如今很多地方的集资建房却”变了味”,引起群众极大不满,社会上议论纷纷。


     


    危害一:引发新的社会不公平



    据群众反映,当前一些地方集资建房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面积越建越大、档次越来越高,已脱离其住房解困的本质。一些政府实权部门的集资房小则90平方米,大的在150平方米以上,甚至还有200平方米以上的豪华住房。



    销售对象把关不严,中低收入无房户或缺房户可买,高收入有房户也可买。不少地方都规定已购公有住房的职工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但很多单位”暗渡陈仓”,通过”定向开发”、”委托代建”、”团购”等形式,变相搞集资建房,既享受了经济适用房的种种优惠政策,又披着”市场化运作”的外衣,名正言顺地将多占房、占大房行为合法化。



    挤占政策优势,对面向中低收入人群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构成一定程度的挤压。以陕西西安为例,在1998~2004年间,建成经济适用房近650万平方米,其中一半以上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单位集资房占整个经济适用房的比例越高,意味着普通百姓购买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房的机会越少。



    在湖南长沙,有一个名叫”金色比华利”的小区,名为商品房,实际上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为解决职工住房而修建的住宅小区,整个小区占地约34万平方米,共1700套住房,其中1200套对内销售,500套对外销售。这个通过”非市场化运作”的高档住宅小区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通过其下属的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公司,以建办公楼”新时代广告文化园”的名义立项,获取”省重点工程”的头衔和优惠,实际上却偷梁换柱,盖起了住宅楼,以致在湖南省地产界破天荒地出现了”省重点工程”的住宅小区。此外,”金色比华利”还利用”合法的商业运作”实现了”内亏外补”。记者采访得知,这个住宅小区一期开发对内销售均价是每平方米1720元,比实际成本价低200元,而二期对外销售的均价达到每平方米3500多元。


     
    当前,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一些普通购房者往往要为一套房子奋斗数十年。重庆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光云认为,一些特权部门利用集资建房大肆谋取私利,造成了体制内外居民住房条件的”两重天”,没有获得购”福利房”权利的居民则会产生某种权利被剥夺的感觉,形成巨大心理反差。这种现象带有极大的不公平性,暴露了政府在住房管理上的漏洞。



    危害二:造成房地产市场”畸形” 



    近几年,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而有着巨大经济发展潜力的湖南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却持续低迷。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都看好这个市场,但真正投资的却是少数。长沙市副市长徐湘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越来越多非市场化运作的集资建房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冲击。他告诉记者,近几年,为了经济发展,湖南省、长沙市两级政府办公地点向新的开发区搬迁,部分直属机关也实施了搬迁。为了工作便利,许多单位都在新区规划建设了集资房。目前已有14家单位开始规划建设集资房。同时,一些效益好的单位为了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也以定向开发、委托代建、团购等非市场化运作形式购建住房。



    西安交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杨东朗认为,集资建房面积过大,势必冲击房地产市场。以陕西西安市为例,集资房土地多为划拨,前期费用减半,平均每平方米房价1500元左右,而商品房开发成本在2000元以上。集资建房低于市场价格甚至低于开发成本,挤占了按市场行为经营的企业的市场空间。



    部分开发商认为,由于集资建房通常只能在不成规模的地块和旧城区的边角之地开发,同时受建房成本的影响,建筑质量和建筑美学都无从考虑。过不了几年,很多集资房都会成为”建筑垃圾”。



    危害三:国有资产流失,铸成集体腐败



    2001年7月,西安市粮食局以其下属某公司干部住房紧缺为名进行集资建房,2002年10月建成并分配给了职工。据西安市粮食局部分离退休干部反映,高标准建设的整个住宅工程总造价达1800万元,而粮食局70多名在职职工的集资款不足400万元。为了补足资金缺口,粮食局领导不惜动用国有资金补缺,分别从下属单位军供站和大兴路粮仓借了500万元和200万元,同时卖掉了原下属公司的家属楼,获款480万元,从中拿出400万元用于家属楼建设。 



    记者在西安市粮食局大院看到,这个被称为”红楼”的家属院与机关办公楼紧密相连,十分抢眼,周边的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照此价格计算,粮食局的集资房价值要提升几倍,局长们住房价值80多万元,处长住房价值50多万元,一般干部职工住房也在30万元以上。部分离退休干部认为,”粮食局在违反政策的情况下,超标准、占用国有资金建设家属楼,搞二次福利分房,实际上是变相侵吞国有资产!”



    半月谈记者还在湖南长沙看到,坐落于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的银宏小区,是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与其他金融部门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为名共同修建的超大型别墅群,每户面积在168~230平方米不等,整个小区为森林环抱,风景秀美,气派非凡。这个于2001年筹划修建的别墅群已于去年竣工。据调查,这个拥有小区消防车、设施豪华程度甚至超越大多数商品房小区的”单位集资房小区”还低价占用了大量农田和一座灌溉用的水库,当地农民群众十分不满。



    记者调查了解到,像这样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为名,进行集资建房,而实际上侵占公共资源、侵吞国有资产,为小团体谋私利的现象十分普遍。而有关社会学家指出,违规、超标集资建房带有明显的福利性色彩,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福利性集体腐败。(记者 徐旭忠 徐寿松 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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