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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裁制度对人的道德谋杀

    独裁制度反人性的残暴之处:鼓吹大义灭亲的革命伦理,正面是为革命付出一切,反面是为革命必须消灭一切。


    “烈士”,曾经是毛时代中国的高尚荣誉,毛泽东一家为革命牺牲妻儿兄弟的事迹,曾经是家喻户晓的革命传奇。

    “叛徒”,曾经是毛时代中国的龌龊称呼,无数人毙命于这个称呼之下,就连贵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也不列外。

    这正是独裁制度反人性的残暴和冷酷之处:它鼓吹一种大义灭亲的革命伦理,正面是无条件地为革命付出一切,反面是为革命必须消灭一切。

    首先,它是拼命鼓励牺牲精神和烈士情结,把一种普通人难以承受的道德高调强加给整个社会,要求所有人为革命而无条件地付出,即便是付出所有亲人,也在所不惜。

    其次,它鼓吹为了革命必须做到六亲不认,只要敌人,即便是血缘至亲,也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早在斯大林时代,御用文人高尔基就写过著名政论《如果敌人不投降,就消灭他!》他说:“如果‘同血缘’的亲人是人民的敌人,那么他已不再是亲人,而只能是敌人,所以不再有任何理由饶恕他。”在毛时代的中国,为革命变成为“党和毛主席”,所谓:“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以至于,为了保卫毛主席,不惜父子成仇、夫妻反目、大义灭亲。

    第三,它对受害者的家人使用株连的手段,也就是把受害者的亲人当作人质对受害者进行道德敲诈,从而把受害者逼入难以两全的道德困境。

    比如,吴祖光先生健在时,有一次去他家,聊天中,我问起吴老:就因为几句话,您就由一位著名剧作家变成大右派,是否后悔?

    吴老回答的大意是:有后悔,但不后悔自己的祸从口出、当了右派,而是后悔连累了老伴,害得她被毒打致残,后半辈子只能与轮椅相伴。我与凤霞结婚时,曾向她作过“对你一生负责”的承诺,但我没有做到。

    新凤霞去世后的五年中,吴祖光,这位挺过了政治疾风暴雨且终生不改仗义执言脾气的作家,他本来还算硬朗的身体一下垮掉了,以至于,思维敏捷且童心不改的他,竟然终日精神恍惚;一生靠写作入世的他,竟然于瞬间失去了语言能力,陷于永远的缄默。

    我猜想,在新凤霞去世对吴老的巨大打击中,肯定包含着那份挥之不去的“后悔”,后悔自己连累了爱妻。



    一 、以顾准为例

    顾准,毛泽东时代中国最优秀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他的遭遇就是极权制度反人性的鲜明例证。

    中共掌权之初,顾准曾有光明的仕途,年纪轻轻就当上了上海市财政局局长。但在“三反运动”中,顾准犯了温情主义的“错误”,被摘掉了乌纱帽。1957年,顾准因批评苏联专家而被打成右派,家人受到牵连。为了解脱家人的困境,顾准让子女与他划清界限,并积极“改造”和“反省错误”,换来了1961年秋天摘帽。在摘帽的大会上,顾准即席发言,对党给予的格外宽大表示衷心感激,并表示继续改造“反动思想”,争取尽快做个好公民。

    但在文革中,顾准再次被戴上“右派”高帽,而且是“极右”。他的家人也再次被株连,其妻汪璧再次变成“狗右派的臭婆娘”,被当众宣布开除党籍。为了五个孩子,汪璧提出离婚,尽管顾准非常不情愿,但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告诉他:自从1957年被打成右派后,“我欠下这个家庭这么多债,以后不应该再害亲人”。正是对家庭的愧疚让顾准同意了离婚。

    但是,离婚后,汪璧并没有摆脱挨整的厄运。1964年,她曾在家中帮顾准销毁积存多年的手稿笔记,此事在文革中被揭发出来,她身上又多了一桩包庇并帮助“极右分子”销毁材料的“罪行”。残酷的整肃和离婚的内疚,把汪璧推向了绝境。1968年4月8日,汪璧服毒自杀,扔下五个孩子。她在遗书上写到:“帮助反革命分子销毁材料罪该万死”。

    五个孩子早就与父亲划清界限,母亲的自杀使他们失去了最后的庇护,他们就把全部怨恨发泄在“害死”妈妈的父亲身上,再也无法原谅顾准。妻子的自杀和孩子的怨恨,也把顾准置于更为严峻的道德困境,使他终身无法摆脱良心自责,也加速了身体衰败的过程。1974年11月,顾准被确诊为癌症晚期并扩散,已无法医治,只有等死。他已经太久没有见过自己的孩子了,死神叩门之际,他更渴望在孩子们的安抚下闭眼,起码,在临终前能见到自己的骨肉,哪怕只看一眼!他以哀求的口吻一次次托人传话,但无一得到回音!

    为了用摘掉右派帽子来换取孩子们的谅解,一生倔强且行将就木的顾准,不得不忍受奇耻大辱,在预先写好“我承认,我犯了以下错误”的认错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右派帽子是摘掉了,但孩子们并没有为父亲的人格付出而感动,直到顾准永远地合上双眼,五个子女没有一个来看他。

    1949年后,在顾准的生涯中,为了亲人他曾作过两次妥协,两次妥协换来了两次“摘帽”,但他牺牲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和道德清誉,却并没有换来家庭的完整和子女的理解。



    二 、阿伦特的三重谋杀论

    著名政治哲学家阿伦特对独裁杀人作过极为精彩的分析。她指出:极权制度的残酷性在于它对人的三重谋杀。

    首先,权利上杀人。极权制度践踏和剥夺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基本人权,特别是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因为摧毁人的权利是全面控制人的基本前提。

    其次,个性上和精神上杀人。极权制度通过文字狱的恐怖和灌输式愚民来实施精神暴政,意在彻底杀死人的个性、独立思想和精神创造力,使人失去自主性和自发的创造力,最终把人变成无灵魂无个性的行尸走肉——愚昧而懦弱的顺民。

    我以为,阿伦特对极权制度的极端反人性的最深刻揭示,在于她对极权制度的第三种杀人——道德上杀人——的精辟分析,给株连式迫害带给良心犯的道德困境提供人性化的理解。

    这种道德谋杀,不仅仅是指通过政治恐怖和利益收买把人变成犬儒,也不仅仅是通过谎言灌输把人变成白痴,更在于极权制度通过把反抗者置于两难的道德困境来摧毁人的良知抵抗。

    在基本权利已经被剥夺的政治恐怖下,勇者的反抗只能诉诸于良知,良知可以让人作出牺牲:1,宁愿为坚守道义而死,不愿为背叛道义而苟活;2,宁愿为不害人而死,不愿因害人而苟活。

    极权制度为了杀死人的良知,就把人的良知反抗置于两难的境地,让良心犯无法成为烈士或英雄。也就是说,它利用株连亲人的方式让良心犯无法逃避害人,逼迫良心犯在两种害人之间进行选择:要么因悔罪出卖而背义害朋,要么因守义护友而害亲人。以至于,在最为残暴的极权统治时期,一个处于道德上两难困境的良知者,甚至在选择自我了断之时,也无法从两难困境中解脱出来。因为,良心犯挣脱两难困境的自杀,也会为其家庭带来灾难。比如,在毛时代的中国,政治迫害下的自杀是罪上加罪,在其他的指控之外再加上“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之罪。而作为犯有这样滔天大罪的良心犯的家人,也要一辈子背上“自杀之罪”的十字架。

    阿伦特深刻地指出,在面对这种两难困境时,无论良知者的主观意愿如何,也无论他作出怎样的决定,但从客观效果上说,他都无法摆脱害人的结果——要么害别人,要么害亲人。如此,良心犯已经不可能在是与非、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而只能在谋杀和谋杀之间作出选择。

    这样,极权统治就在道德上彻底消除了清白的之人,至少使良心反抗变得不那么纯粹,变得模棱两可。因为,所有受害者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对他人的加害,没有一个人的遭遇能具有牺牲精神本应具有的那种道德控诉力量。

    在斯大林暴政的大清洗时期,克格勃要求其审判人员在审讯中“要提及他们的家庭和个人的联系”。于是,审讯官就把被审者亲属的个人用品放在审讯桌最显眼的地方,让被审者知道自己的亲人也在他们的掌握之中。更过分的是,独裁者对某些重要良心犯的迫害,甚至在被害者基于保护亲人而作出妥协的情况下,也决不会兑现诺言,照样在肉体上消灭良知者。比如,布哈林之所以妥协认罪,主要是为了保护妻儿免于被株连,但他的认罪并没有为他自己和她的家庭带来赦免。



    三 、后极权时代反对运动的人性化及责任伦理

    阿伦特的精彩分析,既源于她对极权本质的透视,也源于对人性的深刻理解和深切的人道关怀。对于深受“烈士崇拜“和”叛徒情结”的国人来说,可能一时间很难理解和接受,但我以为,阿伦特的三重谋杀论对今日中国民间反对运动的责任伦理建设,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虽然,与毛时代相比,一方面,后毛时代的独裁统治,其效力逐年递减,镇压的残暴性也逐渐下降,在民间权利意识逐渐觉醒的同时,人性和人伦的意识开始回归,亲人们也大都能支持或理解良心犯的选择,良心犯也有了顾及亲人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对民间反对力量的打压仍然是中共政权的既定方针,当良心犯身陷囹圄之时,虽然妻离子散的悲剧大大减少,但株连式迫害仍然被沿用至今,妻离子散的悲剧也没有完全根绝(比如师涛的妻子便离他而去);虽然株连的力度很少会让亲人也遭遇牢狱之灾,但狱外的恐惧和麻烦是免不了的,良心犯的亲人处在狱外的心狱中;警察会对“不听话”的家人进行各种形式的骚扰。比如,常年的跟踪和监控,通过干涉家人的住房和工作,使亲人在经济上受损。

    在此情况下,阿伦特对独裁反人性性质的分析,有助于国人对警察政权反人性的残暴性的理解,更有助于清除民间的“烈士崇拜”和“叛徒情结”等毒素,使今日中国的民间反对运动摆脱“革命英雄主义”的冷酷,而回归“自由人道主义”的温暖;摆脱空洞的道德高调,而回归平实的反独裁事业。

    在中国,民间反对运动所投身的事业,本身就充满风险,这已经是足够残酷的现实,所以,民间同道太不应该雪上加霜——动辄发出懦夫、叛徒、特务的相互指责甚至漫骂,最后演变为“诅咒VS诅咒”之争,“谎言VS谎言”之战,甚至沦为没有底线的不择手段,极大地恶化了民间内部的生态环境。而太应该雪中送炭——相互鼓励、安慰、理解、同情和宽容;狱中的硬骨头固然可敬可佩,但良心犯的妥协也是人之常情,特别是对良心犯的亲人在狱外的软弱,应该给予充分的同情和理解。也就是说,高调的牺牲精神只能用于律己而不能用于他人,特别是民间反对派的中坚人士最应该具有人性化的责任伦理,让民间反对运动变成可以相互温暖的人性化事业。

    顾及人性常识的责任伦理,之于民间反对人士而言,就是要顾及群体活动中的参与者的风险,在可能的范围内将风险降到最低;也要顾及每次民间行动的实际效果,哪怕每次群体行动取得仅仅是极为有限的实效;民间的中坚人物要带头遵守群体内部的程序规则和多数决定,决不能用反抗正义代替程序正义,建立起“规则权威高于领袖权威,程序正义先于实质正义”的意识。

    所谓“规则权威高于领袖权威”是指:在反对派群体内部,首先要培育以民主规则来进行自我建设的意识,其次要培育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无论是创建一个维权组织,还是进行某一次群体维权行动,皆要制定出与普世价值接轨的公开规则。一旦制定出规则,所有的维权参与者——无论是组织者还是追随者——皆要遵守。按规则组织维权活动,按程序进行决策,按决策实施行动。即便为了应对特殊情况而不得不对事前的决策作出权宜性调整,但决策的改变也要尽量按照规则程序进行改变,起码要尽量征得参与者多数的同意。

    所谓“程序正义先于实质正义”,是指群体维权内部的决策一定要遵守既定的程序规则。因为,民主规则的制定是为了实现保护人权的正义,凡民主规则皆有程序,无程序便无正义,不遵守程序便是践踏正义。所以,一旦规则制定出来,程序正义就将高于实质正义。这是宪政民主制度下的普世法治的最基本原则。

    比如,在签名活动中,不管某次签名活动多么正义,也不管被征集者曾经多么志同道合,但征集签名的第一程序,就是必须尊重他人的意愿和征得他人的同意。1,即便签名是为了天大的正义而呐喊,组织者也不能违反程序进行冒签;2,即便对方与组织者心有灵犀或者就是组织者的铁哥们,有充分的把握获得对方的支持,组织者也不能擅自作主,在不征求他人意愿的情况代为签名;3,即便组织者明明知道擅自冒签了他人的名字,被冒签者在事后也未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也决不能违反征得他人同意的程序规则。

    最应该遵守的责任伦理是顾及自己的政治选择可能为亲人带来的风险和伤害。所以,民间反对人士在作出某种有风险的选择时,要充分考虑亲人的承受能力,而决不能自以为“一心为公”而目无亲人。特别是在作出高风险的决定时,应该主动与亲人商量,听取亲人的意见,尽量取得亲人的支持和谅解。即便最终说服不了亲人,也决不能抱怨或蔑视亲人。

    在我看来,在后极权中国争取自由的民间人士,已经很少会被内在虚弱的官权所打垮,而绝大多数都是自己被自己所打垮——被民运内部的恶斗所打垮。民间内部的争论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但争论应该本着平等发言、尊重对手、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的基本原则。切忌动机推理和漫骂文风,切忌一言不合便拂袖而去。然而,近两年的民间恶性纷争再次提醒我们,中国民间反对派的生态,并不见得比我们的对手更好。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沦为一场相互叫骂的口水战,似乎除了怨恨和刻毒之外,再也没有其它武器。越是喜欢唱高调的人,越是要打着反共勇士的旗号而肆意贬低别人和漫骂别人。

    所以,中国反对派和维权群体的自我反思和自身建设,已经是迫不及待的任务。培养民间反对运动的责任伦理乃自身建设的当务之急,让反专制民间事业变得越来越人性化乃道德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


    2007年3月20日于北京家中

  • 维权网谴责武汉当局利用“精神病鉴定”诬陷汪

    维权网获悉,武汉著名维权人士汪国强先生因积极参与维护民众权益,屡遭迫害诬陷,最近,地方当局竟然以“寻衅滋事”为由,唆使毫无医德的医生判定汪国强为精神病患者,以此拒绝汪国强向武汉市政府就其代理的郭新果维权案件提出的行政复议。这种前苏联、东欧共产极权统治时代惯用的迫害异议人士的恶劣手段,竟然在标榜“依法治国”、签署了《国际公民政治人权公约》和《反酷刑公约》的中国重演,我们对此表示强烈抗议。


    据“民生观察”网站刘飞跃报道,汪国强先生原为武汉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二级警督,研究生学历,现退休。多年来他以“我用生命兑现法律”为座右铭,积极参与维权事业,主办中国监督网。个人和同伴一起代理多起公益维权诉讼,创造了全国首告工商收取年费、告农行异地存款收取手续费、告列车晚点、电信虚假宣传等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例。每年他们都承办代理几十起民告官的官司,先后控告过公安局、物价局、武汉市江岸区园林局、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和邮政局,还告过联通公司以及多次将银行和交通管理机构等权势集团部门送上被告席。因此,汪国强先生的维权行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国内外的媒体如新华社、《法制日报》、《南方周末》、《中国消费报》、《湖北日报》和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日本《读卖新闻》、自由亚洲电台等多次采访报道过他。为社会大众尤其是湖北公众所熟悉,被某些媒体誉为“告官专业户”、“专啃硬骨头”。在汪国强先生的努力下,一些政府部门被迫承认错误并改正其不合理的政策措施,汪国强先生代理的一些官司还促进了整个行业的变化,如武汉交通管理部门正是因汪国强的诉讼,取消了强迫违章司机进学习班、交通管理部门借机罚款收费的作法。



    这些广受民众欢迎的维权行动因此触及一些官方的既得利益者,汪国强也因此受到官方的憎恨。去年3月,他在代理一起案件时,被法庭拘留10天;9月,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选人大代表时,在投票的当天遭当地派出所人员毒打,身负重伤,被迫入院治疗。而且,在汪国强被打后,当局为防止他继续参加选举,还派六人日夜看守监视他,非法剥夺他的人身自由和选举权。此次官方组织进行所谓的医疗鉴定的理由“寻衅滋事”所用的具体论据竟然是汪国强曾数度进京上访,以及去年9月16日在汉阳嘉年华活动现场散发传单,要求参选人大代表和9月22日反映“选举黑箱”等事由。鉴定所依据的材料为旁人提供的对汪国强的“一些印象”,毫无科学意义。鉴定书称,“汪国强在单位和社会上做一些与身份不符之事,举止反常”;“数次打官司失利,仍以为自己推动了司法公正”!由此得出结论汪国强“偏执、自恋”具有精神病状,武汉市司法办公室借此称汪国强不再具有民事能力,不能再代理他人申请行政诉讼等维权行动!如此荒诞无稽的理由和结论竟然能在中国出现,实在反映出中国的法制现状令人堪忧!武汉地方当局操控司法的做法迹近无赖,充分显现缺乏法治与宪政制度下的地方政府是如何违法行政、恣意妄为的。



    在我们看来,武汉地方当局出示的所谓汪国强先生“精神不正常”的鉴定书显示了行政干涉、捏造精神病学鉴定的粗暴做法,武汉市精神病医院有关人员的做法也有背该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同时,这件事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汪国强先生捍卫法律和宪法尊严和公益的执着。普通公民的这种执着是中国实现法治和社会公正的希望所在。与此相反,指鹿为马、诬陷忠良、践踏法律正是武汉地方当局和中国现行体制的种种病态的表现。在奥运即将在中国举行之际,发生这种拙劣的践踏人权、迫害维权人士、不惜将其诬为精神病患者的事件,实在有损中国的国际形象,也不利于中国的文明进步。我们要求武汉地方当局立刻纠正其诬陷、迫害汪国强先生的违法行为,还汪国强先生以清白,追究有关公务人员的诬陷行径的刑事责任,杜绝类似的政治迫害行为,朝向依法治国、尊重人权、符合文明准则的方向努力。


    维权网    2007年4月3日

  • 非暴力的胜利—“最牛钉子户”与维权模式


       4月2日,重庆最牛钉子户与开发商达成协议,房屋和平拆迁,事件以喜剧收场。相对于此前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以及媒体的热烈报道,这个结局似乎过于寻常,未能引起围观者的足够兴趣,甚至还让媒体多少有些失望吧。就好像一出大戏,在人们的胃口被吊起来后,却平淡收场,不免虎头蛇尾。我看到网上还有人大骂吴苹是骗子,说她把公众欺骗了、愚弄了、利用了云云。
       我不知道这些自感被吴苹出卖、满腹牢骚的人们,当初对事件的结局又是如何预期的?难道他们希望那座房子真的像钉子一样始终保留下去,稳如泰山?还是希望房子被开发商强行推倒、引发冲突、酿成流血惨案?如果是前者,那果真像我在前一篇文章所写的,房子成了超现实主义的作品,可以供人们来欣赏、参观、拍照——请问谁来承担这件艺术品的成本,是你们还是吴苹夫妇?如果是后者,从新闻的角度看,也许会形成爆炸性热点,满足全社会的围观欲望,这样以来吴苹夫妇的利益又在那里?难道反过来让他们担当被公众出卖的角色?成为众人娱乐的牺牲品?
       在最牛钉子户事件中,我认为吴苹夫妇与开发商互相妥协,达成协议,房屋和平拆除,是当事人双方和政府三方的共赢,是一次非暴力的胜利,是最好的局面,是近年来公民维权运动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也为中国公民维权模式提供了值得借鉴的路径。
       首先从吴苹夫妇的角度,他们如愿以偿,利用舆论压力迫使开发商在异地补偿协议上盖下公章,避免了悲剧结局,取得了维权胜利。值得称道的是,吴苹夫妇不因为自己成为全国甚至世界媒体关注的焦点,得到公众舆论的强大支持,就自我膨胀,把自己当作英雄而忘记具体的公民权利,或者趁机漫天要价,向开发商狮子大开口,满足贪欲。在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很少有人不头脑发热忘乎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吴苹夫妇有良好的公民素质和理性精神,精确把握权利,能够区分利益与政治的边界。
       其次从开发商的角度看,以异地补偿的方式,成功拔除最牛钉子户,使开发项目得以顺利进行,也是最佳选择。在协议未达成前,开发商未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选择强行拆迁甚至暴力拆迁,说明开发商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很多有来头有背景的黑心开发商有所区别。也许这家开发商本来谈不上什么良心或黑心,仅仅是在舆论压力下不得不屈服,被迫选择了和平、理性、协商的途径解决问题。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正是一次民间力量的胜利,是媒体舆论和民间关注正确发挥作用的体现。
       最后从政府的角度看,如何解决城市建设中的拆迁、平衡各方利益,一直是十分头疼的事情。因为官商勾结,拆迁户作为弱势的一方,利益始终得不到保证,已经成为全国性的冲突热点,引发无数群体上访告状和人命惨案,或用推土机一次撞死多名政府工作人员,或群体斗殴死伤众多,或泼汽油自焚,或争吵告官讼争不休,或者因为告状上访而锒铛入狱……我们已经知道太多太多的拆迁惨案了!摆在重庆市政府面前的,一边是开发商的利益,一边是吴苹夫妇的利益,虽然作为权利主体二者是平等的,但从政府的角度看,土地交给开发商来建设,明显更符合土地利用价值,可以增加更多就业、更多税收、更多经济增长,甚至官员个人也不乏从中捞取好处的机会,但吴苹夫妇的利益也是利益,再小的权利也是权利!重庆市政府在多元利益关系面前,没有以维护大利益的名义侵害小利益,没有选择强行拆除,客观、理性对待拆迁争议,没有压制媒体报道,利用公众舆论向追逐暴利的开发商成功施压,迫使此前拒绝盖章的开发商选择了妥协。这种解决模式,看似政府软弱,甚至使政府的问题暴露在公众面前,遭受广泛批评,但实质上最终维护了重庆市政府威信和公正地位,避免个案上升为公共危机。
       甘地认为,非暴力运动没有敌人,参与各方从中得到只有成功的喜悦、体验到精神的美好和力量的更加强大。在最牛钉子户问题的解决模式中,看不到失败者,这是中国公民维权运动兴起以来难得的一次各方权利的共赢,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与开发商和民间利益多方博弈的结果,吴苹夫妇的利益得到了维护,体会到了维权的喜悦,感受了到自己作为普通公民的力量;开发商的利益也得到了维护,知道如何合法取得利益;更重要的是,政府也学会了如何利用公共媒体,知道公众不是自己的敌人,也知道如何尊重普通公民的利益,避免了一次暴力强制拆迁引发的危机,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执政的自信。
       但愿从此之后中国再也没有暴力拆迁!但愿每个体的权利都能得到应有尊重!
      
        2007-04-09
     

  • 维权运动也是民主运动

     


    李智英先生近年来一直站在维权的第一线,承担了河北民营企业孙大午案与陕北油田案的总协调工作,成功动员组织了多方维权力量,通过法律的途径,取得了在当今中国社会环境下让当事人认为较理想的结果。


    访谈人: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
    被访谈人:李智英(以下简称李)


     


    记:李先生,根据您近年来的维权经历,您认为中国近年的维权应该是怎样定位?
    李:我们近几年进行的维权,一方面是在尊重和依据现存的明确保护民众各项权利的法律和宪法条款的基础上开展的,另一方面在失权民众、学术界、舆论界、国际社会的支持下,律师通过其法律行动承担了维权战场上的主要角色。因此近几年的维权基本上可以界定为法律维权。
    记:维权中应该如何对待现行法律?
    李:我们应当尊重现有法律中那些明确保护民众权利和利益的条款。不管在形式上这些法律是在谁的主持下制定的,只要其明确保护民众权利和利益,就是我们应当尊重的上帝的美意。
    如果因为反对专制而完全拒绝现有法律,我们将何以自处?由近几年已经取得成果的一些维权个案来看,在实际的官民博弈中法律不仅不是完全无用的,而且是取得胜利的基本的支持力量。另一方面专制者一再拖延和拒绝某些法律的制订,也证明对法律的操纵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随心所欲的。在中国正在逐步地开始进入博弈的时代,毫无疑义法律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种作用也越来越凸显在法律本身的制订过程中。
    记:在法律维权中如何对待民众、政府及其官员个人?
    李:法律维权的过程,就是公民启蒙、公民运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迫使政府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问题,而且要用更大的气力使民众在权利意识、现代国家意识和公共秩序意识方面成长,维权者本身的现代政治观念和领导能力也要在实际的维权行动中成长。基于这种认识,在现在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维权时把违法侵权的政府及其官员当作法律的对手而不是政治上的敌人可能更妥当。
    记:法律维权与社会变革运动的关系怎样界定?
    李:我们理解的维权,就是法律落实运动。一方面遵守现有法律,充分挖掘现有法律资源。
    中国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比修改不合理的法律 更严重的对现有法律的不尊重、不遵守,这种不尊重主要存在于政府的同时也普遍存在于民众中。维权过程中的一些政治行动应该转化为法律行动,就像在民主国家政党的政策最后都以法案的形式付诸实施一样。另一方面,维权必须依赖其他社会运动的支持。中国还远不是一个好的法治国家,仅仅依靠律师是不够的,特别是当维权涉及到一些政府因素、对推动改革具有重大意义的案子。因此应当由被侵权民众、律师、舆论界、学术界、国际社会以及政府内的支持性力量共同推动。
    维权运动也是民主运动。民主运动有许多形式,需要所有有志于推动国家进步的各界人士在各个领域以各种方式各显神通。作为民主运动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突出形式,维权侧重于个案、侧重于具体的利益诉求。在一个极权无所不在的国家,以政府侵权为主要博弈对象的维权无不包涵着制度性的、政治性的意义。就像我们无法把树枝和树干分开一样,我们也无法把权利和民主分开。
    通过对民众每天面对的具体权利的支持,民众才能理解和相信支撑我们行动的背后的信仰。在各个领域对民众权利的支持,将使我们和民众共同成长。这种成长也将构成民主人士和政府对话,提出和平主张、影响和参与国家实际政治进程的资格。
    每一次有力、有效和创造性的维权,都会开创出一条道路来。在全国范围内,民众被侵权时面对的维权困境基本都是一样的,迫切需要前驱开辟路径。每次维权取得的一部分成果,对由于无法成功维护自己利益而陷入绝望的民众都是巨大的示范和鼓舞效应。所以维权者在维权过程中应尽可能取得实际成果,哪怕只是十分之一的成果。成功比一般意义上的道义和政治正确更能动员民众。
    记:面对今天中国社会现实法律维权的切入点在哪里?
    李:中国现在处于一个明显的后极权时代。这个时代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在基本的自由秩序和法律秩序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中央的放权改革导致了各级地方的政治割据、经济割据和法律割据。这为维权在争取中央政府支持性表态增加了困难的同时,也为地方在某些时候的实质性突破增加了机会。近年来日益明显地出现了各级政府为平衡力量保持稳定,不断地通过政治的、经济利益的、荣誉等手段收买民间崛起的精英的现象,哪怕这些人是政府法律明确界定的黑恶势力。这种完全背弃政治信仰的利益组合标志着政府政治能力的下降,也预伏着因实际的利益发生分歧时引发政治突变的极大可能性。在这种局势下,要推动民主和形势变化就是不断寻求重大议题,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以各种方式展开维权。不要浪费精力去试图猜测和论证当权者是改革的还是保守的,是开明的还是昏庸的。民间力量不崛起,改革者也难以有所作为;民间力量成长起来,最保守的力量也将不得不面对选择。每一次维权都是一次争取权利的战役,一次次的战役将促成民主力量的成长和形势的成熟,真正引起根本性变革的偶然事件就会发生。
    记:律师及维权者应该如何在法律的平台上开展维权?
    李:律师和职业维权者应尽可能在法律的轨道上展开行动。这样包括民众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形成的维权阵线才能不断扩大和深入。当法律界、舆论界、学术界等通过不断参与维权逐步形成法律势力、舆论势力和学术势力的时候,中国政治和社会的多元化就成长起来了。”让一部分有条件的人先参与到民主过程中来”的呼声就会变成现实。
    根据现实的情况,参与维权的律师职能不能局限在调查、取证、开庭上,而应主要体现在对整个案件进程的策划上。现在要取得成果的维权案件可能多数将最后通过和政府的谈判而不是法庭辩论解决。和被侵权民众及各界共同努力并从对手那里赢得谈判的有利机会和形势,是维权律师面临的重要任务。
    记:从维权的角度对中国社会的前景展望是怎样?
    李:维权是中国民主运动的新战场。它以捍卫权利为旗帜,以法律运动为主要特点。我们在看到特权者日益赤裸裸地追求个人特权利益的同时,也感受到专制者政治上的步步退却。维权在某一时期遭遇重创,并不标志维权走到尽头,但挫折提醒我们对维权在政治上应有一个更基本的认识。这种基本认识将使我们在今后的维权工作中继续勇敢作为和建功立业。一个伟大文明的新中国的建立有赖于民众和前驱者在信念上和政治上的成长,有赖于民众和前驱者在伟大信念的指引下在政治领域上的大作为。
     

  • 我是公民,不是人民


     在某“人民政府”机关,墙上高挂着 “为人民服务”五个鲜红大字,在一位办事心切者与一位很不耐烦的、脸色难看的政府工作人员与之间发生了以下一段对话:
      ★:你们不是‘为人民服务’吗,怎么是这个态度?
      ☆:是啊,我是为‘人民’服务。请问你是人民吗?
      ★:我不是人民,但我是人民中的一员。
      ☆:你是人民中的一员?你怎么证明你是人民中的一员?
      ★:……(语塞)
      ☆:如果你无法证明你是人民中的一员,那你能代表人民也行?你能代表中国人民吗?
      ★:……(语塞)
      ☆:你既不能代表人民,也不能证明你是人民中的一员,我能接待你就不错了。我可是只为“人民”服务的啊。
      ★:…… (彻底语塞) 
        这段对话充分体现了“人民”在当今的尴尬。在中国,“人民”是一个泛滥而混沌的现象。从机构的名称上,到朝野的口头上,“人民”的字样、抬头、牌匾、题词、说辞无所不在: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解放军、人民医院、人民邮电、人民电力、人民警察、人民公务员、人民领袖、人民出版、人民日报、人民大学、人民文学、人民美术、人民体育、人民警察、人民公仆、人民政协、人民中国,真是举不胜举。另一方面,人民究竟是谁?谁也说不清楚。似乎没有人敢说,我就是人民,更没有人敢说,我不是人民。人民既到处充斥,却又无处寻觅。
    西方国家,也有人民的说法,但不是建立在阶级斗争学说上,政治意涵也完全不同。在中国,“人民”的长期泛滥有其深层的意识形态背景。这个意识形态就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和相关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人民”自身则是暴力革命的政治产物,是阶级斗争的时代体现。人民还如此流行,就足以表明,这个时代还没有画上句号。
    按照毛泽东的分类,中国只有两种人,人民及其敌人。人民的使命就是消灭敌人。毛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对“人民”与“敌人”有明确界定:“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这里,人民还是判断敌我的准绳。结果是只有找不到的人民,没有找不到的敌人。“人民”堂而皇之地成了制造恐怖进行迫害的概念工具。人民的资格往往是由党国根据其政治需要来界定,于是,凡是敢于坚持异议的人,必然被赶出人民之列,甚至成为被消灭对象。“人民”还隐含着有罪推定:社会中有一部分敌人,他们总是处于人民对立面。“不是人民”就是这些人的不赦之罪。因此,必须对这些(敌)人实行专政。不仅如此,人民还在名义上成为至高无上的主权者。可是,当没有人知道人民是谁的时候,主权自然落到号称是人民的代表者手里。可见,当公民缺位的时候,人民其实就是臣民的美妙说法。
    与人民相比,公民就大不相同了。在我看来,公民意味着平等,人民意味着歧视;公民意味着和平,人民意味着斗争;公民意味着法治,人民意味着人治;公民意味着共和,人民意味着专政;公民意味着包容,人民意味着仇恨;公民意味着团结,人民意味着分裂;公民意味着个人至上,人民意味着集体至上。
    人民是以没有边界或者说可以任意划定边界的集体为单位的,不可识别。即使你是最高统治者,你也难以厚颜说,“我就是人民,人民的一切权力就属于我。”公民生来就是以个体为单位的,极其容易识别。即使被划入敌人的范畴,你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是公民,我要伸张我的公民权。”公民的权利自由是生来就有的。公民的门槛是最低的。有国籍的人就是公民。没有国籍的人就是世界公民。
    人民概念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人民内部是分成级别的、干部群众的、党内党外的、城乡的。人民对非人民则是压迫和专政,这是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公民概念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没有人有权压迫另一个人,更无权对公民同胞实行专政。
    不仅如此,凡是公民可以自由选择的政体,就不会是人民(民主)共和国。人民的国家与共和国家是自相矛盾的。虚幻的人民(民主共和)国家,既不民主,也不共和。看看历史上和当今如此命名的国家,就一目了然了。朝鲜、古巴、越南,以前的东国、匈牙利、波兰、罗马里亚,哪个人民共和国不是以阶级斗争为立国之本的?那些东欧国家的人们一旦成为真正的公民,所做的第一件事就从国号中逐出“人民(民主)”保留共和。
    真正的共和国必须是为所有公民服务,而不应只为公民中的人民那一部分服务。立法机关不应该成为仅仅代表“人民”而不代表公民的人民代表大会,司法机关不应该成为仅为“人民”落实正义的人民法院。政府机关是由纳税人的公民来养活,于情于理都不能只为虚幻的“人民”服务,而不为养活他们的公民服务。如果党和政府只为“人民”服务,不为公民服务,那么,谁来为公民服务?当没人知道“人民”是谁的时候,党和政府是在为谁服务?政府的官员不应是人民公务员,而应是公民的公务员。“人民公仆”,与“人民共和国”一样,是自相矛盾的。人民的仆人是私仆,公民的仆人才是公仆。人民的仆人更不能让公民来养活。
    在中国,草民是君主专制的牺牲品,人民是新式专政的伪主体,只有公民才是共和国的自由、独立、有尊严的主体。因此,必须把国家与政府还给公民,把人民的国家、人民的政府还给公民。以前的中国只要人民,没有公民,未来的中国应该只有公民,没有人民。所以,从今之后,
    不要说我是人民,要说我是公民。
    不要人民解放军,要说国民军。
    不要说人民民主,要说宪政民主。
    不要说人民代表,要说公民代表。
    不要说为人民服务,要说为公民服务。
    不要说对人民负责,要说对公民负责。
    不要说受人民监督,要说受公民监督。
    不要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说一切权利属于公民。


  • [图文]湖北随州部分学生开学后无课本


    近日,《民生观察》接到许多学生及家长的反映,学生开学后学校一直没发课本,得到上述消息后,我们立即展开了调查。


    通过调查,我们得知,随州市曾都区初中、小学都是昨日正式开学的,而高中则在三、四天以前就开学了。通过实地调查和电话采访,我们对曾都区十余所学校进行了了解,截止到今天中午,在这些学校中,大部分学校还没有给学生发放课本,或只发了一少部分,如曾都一中(高中)、五眼桥学校、聚奎门学校、岁丰学校,铁树学校等,没发课本在初中七、八年级(原称初中一、二年级)和小学中尤其严重。少数所谓“效益好”的学校如随州一中、实验中学给学生的课本已发放了。按照往年的惯例,学生的课本一般应于上学期期末发给学生,像今年这样学生在没有课本的情况下开始新学期实属少见。


    我们首先向学校及学生了解了没有课本的原因,大多数学校将矛头指向了新华书店,有的学校表示原因很复杂,有的学校表示是新华书店嫌今年书费过低,没在他们那儿订相关教辅资料有关。对于“没有书怎么上课”这个问题,学生们表示,他们有的向别人借书,有的想办法买书,有的老师给学生们讲寒假作业,有的老师则把新课内容写在黑板上让学生们抄。


    随后,我们对随州市新华书店和曾都区教育局进行了采访。我们首先询问了随州市新华书店图书发行部门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我们问:“现在好多学校及学生家长反映新学期学生没有课本,课本还在新华书店这边,是这样吗?”
    “课本我们早就准备好了,是他们学校不来领”她答到。
    “学校为什么不来领呢?”我们问。
    “我们今年要求现款提书,并且以前的历史欠帐还要结清。现在各个学校欠新华书店的书款总共有三百多万。许多学校没有将书款专款专用,而是挪作它用了”该工作人员说。
    “可学生不能开学了没有书呀?”我们问到。
    “书店也是个企业,我们也要生存。有的学校欠书款四、五年不还”她说。
    “现在有多少学校没来领书呢?”我们继续问。
    “领书的只是少数几家,绝大部分还没有来领”她答到。
    “这次学生没书,与今年各学校在书店订学习资料减少有关吗?”我们最后问。
    “没有关系,我们发行的书都是上了目录的,湖北省教育厅和省出版局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她回答到。


    采访曾都区教育局时,其一名工作人员不肯正面回答我们的问题,他只表示“开学还没几天”。
    这次学生无书事件,涉及到曾都区大部分学校,涉及到大量的学生,不能不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暴露了教育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不过这次调查有两点值得欣慰的是,一是学校和新华书店都有表示正在积极协商,问题正在陆续解决。二是,调查这次学生无书事件的同时,我们初步了解到曾都区包括城市中小学在内的义务阶段的学生的学杂费今春开学时被免除了,这一点我们从一些学生家长那儿得到了证实,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对于上述两个问题,我们会继续关注。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3-1

  • 为什么教育难以成为公共品?

     


    ———张路雄、杨鹏访谈录
      
     张路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
      杨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
       
      编者按:教育乱收费问题在连续6年成为价格违法举报之首后,2006年又雄居榜首,达11387件。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解析教育乱收费背后的特殊利益机制,教育理应成为公共品却无法让公众普遍受益的成因与困境。
      
      教育乱收费为何屡禁不止?
      人大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只设了学费一个名目,而且规定免学费;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却另设一个“杂费”名目,学费可免但杂费不能免。这道口子一开,越来越多的收费项目被纳入“杂费”,教育乱收费从此打开了潘多拉盒子。
      
      笑蜀:教育公平问题是中国教育的一个突出问题。因为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近年中国的教育公平问题有了一些明显的改进。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04年,全国累计审批助学贷款153万多人,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约420万人次。对农村中小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为中西部地区近3000万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了免费教科书;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情况得到显著改善;对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普遍实行了“一费制”,进一步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教育公平问题上的这些改进,得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但不能不看到,所有这些改进,离全面解决问题仍有很大距离。教育乱收费到底从老百姓的腰包里掏了多少钱,这是有账可查的:国家财政教育支出与全国教育总支出的差额,已经从1993年的192亿,增加到2004年的2776亿,12年间涨了差不多15倍。这里的所谓差额,主要就是老百姓的税外教育开销。一个最新的事例是,教育乱收费在连续六年雄踞价格举报之首后,2006年又雄踞价格违规榜首。
      这当然是前进当中出现的问题。本来国家为制止教育乱收费做了不少努力,但为什么教育乱收费一直屡禁不止?
      张路雄:教育乱收费确实一直非常严重,但相当一部分普通学校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其实受益有限,没多少赚钱的路子。而且现在很多地方,为了吃空额,故意缺编,自己请一些廉价的临时教师代课,那些人什么保障都没有。只是重点学校的教师受益较多,他们不仅收入高,而且权力大。
      笑蜀:具体怎么个大法?
      张路雄:举个例子。我的一个朋友,他的身份在香港,但他女儿在那个名校读初中,已经给它赞助了几十万,今年升高中。这孩子不仅成绩好,而且全面发展,任课老师都喜欢她,副校长早就承诺,只要考试合格,肯定录取。结果考试不但合格,而且考得相当不错。但学校不认账,不录取她了。最后这个事怎么解决呢?就找一个副部长给该市主管教育的副市长写信,副市长批到学校,校长看了之后,不理这个茬。副部长就通过某个元老的亲戚,再把信送到市长手上。市长批示严办,这时学校才认了账,才录取了她。
      笑蜀:这个校长真牛。但我想不是他本人有多牛,而是他所在的位置让他那么牛。
      张路雄:这里边有各种原因,其中一点就是部门法规的作用所致。比如,人大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只设了学费一个名目,而且规定免学费;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却另设一个“杂费”名目,学费可免但杂费不能免。这道口子一开,越来越多的收费项目被纳入“杂费”,教育乱收费从此打开了潘多拉盒子。乱收费大概是个什么规模呢?从1993年到2004年,国家财政教育支出与全国教育总支出的差额,总计高达14200亿。这14200亿不都是杂费,但肯定相当部分是杂费。
      再举个例子。2004年人大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又搞一个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细则,民办教育促进法没说公立学校可以办民办学校,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公立学校可以做民办学校的法人主体。这就成了名校办民校的法律依据了,原来名校办民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公办名校那么好的师资,那么好的设备,没有几十年的积累是不可能做到的。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以利用名校的品牌资源。真正的民办学校没法跟他们竞争,完全不对等。
      杨鹏:有些地方,名校办民校甚至连独立校园、独立师资都没有。所谓民校学生,全部跟本部学生混编,在一个教室上课。等于什么资产都无须投入,全部动用公共资源,民校学生上缴的高额学费却并没有归公而是全部进了小金库。所谓民校,只不过是名校额外收取高额学费的一个由头而已。
      笑蜀:这事都怪名校也未必公平,很大程度上名校是为教育局打工。前不久有个省会城市的外国语学校校长被抓,理由是择校费去向不明。但教育局很快就把他保释出来。教育局为什么要出面保释?因为教育局最清楚,择校费不是去向不明而是很明确,百分之六十都上缴给教育局了。
      张路雄:1997年教育部出台了一个文件,明确规定择校费收入归国家所有,但这一条很少兑现。像某市,择校费有一部分是交区教育局的,至于给市教育局交不交,我不知道。他们收钱的理由是抽肥补瘦,要补那些差校、破校,也就是转移支付。我想不至于一点转移支付没有,但实际上教育局的奖金肯定也是从这里开支的。
      杨鹏:岂止奖金,甚至办公楼、员工住房、官员座驾,都从这里解决。我们在某个省会城市做过调查,以学校名义收的钱,学校自己拿不到,直接进教育局的账,再从教育局核拨出来。
      张路雄:名校办民校利润太大,于是蜂拥而上。像我知道的那个名校,前几年本来只办高中不办初中,现在发现办初中有这么多的利润,就把周围办的不大好的中学收过来,统统改成初中部,而且都成了民校,进来的学生一律高收费。
      笑蜀:公立教育按道理不能市场化,是非盈利的;因为公民向政府纳的税已经包含了公立教育的全部成本,政府有义务把公立教育资源等额分配给每一个公民。
      张路雄:我研究了半天,发现根本问题就在这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立教育必须是非盈利的。按经济学的说法叫公共品。
      杨鹏:免费享受公立教育,这是一种公民权利。所以在发达国家,比如我搬家搬到这个地方,我就自动进入了这个学区,我的孩子就要到你这个学校免费上学,你是无权拒绝的。只有私立学校才能收费。为什么?因为有些人对公立教育不满足。
      笑蜀:他需要个性化教育,差异化教育。公立教育难以提供这种服务,就让民间来提供。这部分可以市场化,但这种市场化不允许公立教育涉足,教育市场只能向民间开放,公权力不得进入教育市场,这样才不会产生特殊利益集团。
      
      公共财政分配应改由人大决定
      我们可以想象,公共财政的分配由人大决定,只要这一条兑现,地方政府还能把教育的位置放那么低吗?不可能。
      
      笑蜀:公共产品无论是质还是量,都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这在教育上表现尤其突出。
      张路雄:首要因素是投入不足。我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做过调研,并与国外比较。我发现差别最大的不是中央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差别最大的是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
      笑蜀:怎么个差别法?
      张路雄:其他国家义务教育基本上都是地方政府掏钱。但我们的地方政府不愿为教育掏钱,让中央政府背起来,最大的差别就在这里。
      杨鹏:但地方政府这么做也有理由,比如税收结构不合理,中央政府拿大头,地方政府拿小头,地方政府无力满足义务教育的需要等等。
      张路雄:这只是一个说法而已。地方政府税收份额少,不等于地方政府一定没钱。
      有统计数据表明,地方政府仅卖地一项,全国加起来每年都在1万亿以上。可见未必是财力问题。而且有些经济状况好的省,给教育的投入也有限。
      笑蜀:就是说,地方政府把本来应该投入教育的那部分公共财政,用于经济建设,变成工程投资、项目投资了。这实际上是一个公共财政分配的决策机制问题。很多领域的微观问题,稍微想深一点,就会遇到这个问题。
      杨鹏:我们可以想象,公共财政的分配由人大决定,只要这一条兑现,地方政府还能把教育的位置放那么低吗?不可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应该干什么?首先应该决定公共财政怎么收,怎么用,这是最重要的。你说什么叫主权?当家不理财,等于瞎胡来。如果人大能管预算、管决算,哪些钱给义务教育,哪些钱给公共卫生,哪些钱用来发展经济,人大可以充分讨论,每个人大代表都有表决权,这就够了。
      笑蜀:地方财政分配不是人大决策,而是行政系统决策。行政系统决策的特点就是高度集权,民意很难影响决策过程。公共财政的流向也就不可能根据老百姓的实际需要去安排。
      杨鹏:行政直接决定公共财政分配,公共财政的流向就不能不取决于行政系统对自己的利益的理解,行政系统的特殊利益就不免影响公共财政分配。结果就导致税收以远远高于GDP的增速直线增长,公共品的稀缺却日益凸显出来。
      行政系统直接决定教育投入,而教育能够给行政系统带来的直接利益不多,因此教育在行政系统心目中的地位不可能很高。这就注定公共财政切给教育的那一块本来就小。这块本来就小的蛋糕切给教育之后,教育系统又按照行政集权的模式进行再分配,一个一个利益集团都来争夺这块小蛋糕的分配权,这就不能不扭曲公共教育资源。结果这块小蛋糕就主要切给重点学校了。
      公共行政应该履行促进公平正义的职能。教育最根本的任务,就是给公平竞争创造一个底线,我不管你是哪个社会阶层出来的孩子,你只要受了基本教育,在未来的竞争中,你就有了相对均等的机会,教育公平是机会均等的前提。但现在这种公共财政的分配方式,不仅不促进教育公平,不促进机会均等,反而导致特权和腐败。所以说到底,还是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集权模式出的问题。
      笑蜀:切给义务教育的蛋糕本来就小。再分配权又被教育行政部门垄断,没有把有限的公共资源都转化成公共品,而是当作资本金,拿去搞效益。
      杨鹏:他们没办法不创收。因为地方政府实际上把教育当包袱,往往只给政策不给钱。公校本来应该全额拨付,但实际拨付的主要是教师人头费。其他运行成本,包括教师的福利、奖金,财政都不管。
      张路雄:这一块原来靠杂费,也就是靠学生掏腰包解决。但现在不许学校收杂费,这一块谁来解决就没下文了。我给你举个例子,我原来插队的那个县,学校可以收杂费的时候,老师冬天的取暖费都是学校掏钱,学校买了煤发给大家。现在取消杂费之后,从今年冬天起学校不发煤了,没这笔钱了。学校没有相应收入来源,财政又不补偿,教师的这个福利就没有了。
      
      关键是不允许学校收费
      怎么切断公立学校跟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链条?关键是不允许学校收费。义务教育阶段,任何费用都不能收。其他的,像大学可以收费,但不允许赚一分钱,教师的收入不能和任何收费挂钩。
      笑蜀:回到前面讲的话题,公共教育资源不是均衡分配。不同类型的学校,财政拨付的水平不一样。重点中学争取拨款的能力肯定是普通中学没法比的。
      张路雄:不同学校的老师,工资标准都是一样的。差别只在于其他费用,比如基建费用。
      杨鹏:除了拨款有差别,其他公共资源分配的差别多着呢。比如老师有个职称问题,为什么重点学校能把最好的老师抢来?因为重点学校的高级职称名额特多,你到我这来,高级职称好解决,你要在一般学校,就没这个指标。职称这么一倾斜,普通学校的优秀师资不都流向重点学校了?而且招生也是重点学校优先,最好的生源都给了重点学校。
      笑蜀:总之是把公共教育资源尽可能集中到盈利能力最强的重点学校身上,造成重点学校学位供不应求,人为制造优质教育资源的紧缺局面。按照市场规律,越紧缺越高价,附加值越高。如果公共资源在所有公校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就没这种紧缺现象,价钱就抬不起来。你想你的孩子稍微有一点尊严、有一点机会,你就必须不惜挤破脑袋把孩子塞进名校。要么进名校成龙升天,要么进差校自生自灭。但是哪个家长不想让自己的孩子接受最好的教育呢?那么你们就比着掏钱吧。
      杨鹏:重点学校奇货可居,造成卖方市场,就不愁家长不奔竞而来。无锡一个企业家要把孩子塞进北京某高校附中,你猜花多少钱?20万,而且送钱时还哆哆嗦嗦的,生怕人家不收。
      而且重点学校收这种钱,也不说杂费,也不说择校费,他早把文稿给你拟好,说“本人热衷于教育事业,认为只有发展教育国家才有前途。因此本人愿意捐钱给某某学校”。都是这种东西,你要不服气,打官司尽管打去。你自己捐的钱,自己签的字,看你到法庭上能说什么?
      笑蜀:必须取消重点学校制度,实行均衡发展,择校以及择校带来的公立教育市场化的问题才可能解决。
      张路雄:均衡发展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概念,教育部什么时候才提出均衡发展?2002年才第一次有这个提法。这时义务教育法已经实行整整16年了。今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取消重点学校制度。
      笑蜀:接下来的问题是,怎么切断公立学校跟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链条?
      张路雄:关键是不允许学校收费。义务教育阶段,任何费用都不能收。其他的,像大学可以收费,但不允许赚一分钱,教师的收入不能和任何收费挂钩。
      笑蜀:收费即违法,赚钱即违法,这样来保证教育百分之百的公共品属性。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根本问题。

  • 春运涨价的最佳马甲:恢复原价


     
        从深圳到海安的车票春运前是100元,前天涨到290元,昨日票价涨到320元。公路客运票价近来涨声一片,一些旅客认为票价涨了2倍甚至3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深圳一些汽车场站工作人员说,春运前的车票价格都是在打折扣,春运以来,车票陆续在提价,但这不是在涨价,而是在最高限价内的正常提价。(2月12日《南方都市报》)  


        今早上街买菜,蔬菜的价格都在打滚似的上翻,不过人家卖菜的倒很诚实,“春节近了,成本价上涨,我们也跟着涨,没法子,要不您少称点儿……”人家没学过政策经济学,倒也说得在情在理:成本和供求决定价格(此为经济伦理),而且理由解释得很清爽(这叫程序正义),外加贴心地提示(时髦的人文关怀)——纵使我多掏钱了,也决不会心生不爽。     


        但设若卖菜的弄出个什么“基准价”、“最高限价”,外带“上浮”、“加成”等“奥数级”的忽悠说法,估计这菜纵使买了也是大倒胃口的。奈何春运毕竟不是买菜,因为“独此一家”的天然优势、也因为“回家过年”是经济上缺乏需求弹性的“必需品”,人家就可以拿“恢复原价”的“云南白药”来敷衍老百姓涨价后受伤的心–当然,疗效是不需要跟踪服务的,面子上逻辑上过得去就已经是天大的“和谐”了。爱乘不乘。     


        为“涨价”埋了单的老百姓还被合法地剥夺了言说涨价事实的权利,这实在是很郁闷很诡异的事情。有几个语境需要经得起拷问:一是“人民公路”当年也是人民勒紧腰带“人民建”出来的,凭什么现在就牛气烘烘地弄出一套套抽象的价格计算法来算计人民?尽管眼下的公路运输似乎是跳的市场舞,但行政的影子是无所不在的,理论上说更应、也更可能亲近于民,何以在价格机制上亲近于利呢?二是这个“恢复原价”根本不堪一驳,我们听说过民航的打折机票商场的打折货物,何时听说过公路上的票原来是打过折的?要涨价的时候突然弄出个“原价”的妖怪出来,这般变化真比孙悟空还快。既然现在“不恢复不成活”,难道在一年中春运外的大多光景里,那些挤破脑袋竞标的运输公司和市场主体都发疯似地争相赢得“亏本”的标的?     


        2007估计要成为中国语文革新年了,老师从此要告诉小朋友: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高了不能就乱说是“涨价”,咱得充分考虑到人家是否有“恢复原价”的可能。至于“涨价”这个词,几乎也可以寿终正寝了,可以用“恢复到原来那个理想中的暴利价”的缩写“恢复原价”来代偿嘛。近日看《镜报》霍尔特先生的一则评论:建议意大利借鉴一下英足“适当提高票价”的方法、不要制定一个谁都能付得起的价钱,“这样也许能控制住流氓球迷的数量”。这个思路要是被我们的公路运输部门看到,估计又会心生窃喜吧——看,“恢复原价”后这个“不是谁都付得起的价钱”也许可以控制公路流氓呢,多棒。
     

  • 矿难发生时,有多少制度躺着睡觉?

      
     
      把矿难与睡觉联系在一起,真是很不愿意。因为睡觉是一件美事,可以恢复疲倦的体力,可以放松紧张的心情,可以歇息疲惫的心灵――除非有心事,辗转反侧睡不着。而矿难面临的不是死亡,就是受伤――最近发生的矿难是11月25日,云南省富源县昌源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就有32人死亡,28人受伤。


      把矿难与睡觉联系在一起,是因为看到了《检察日报》11月29日刊登的一篇题为《批示“睡觉”之谜》的文章。文章说,市长的批示“睡”了20天,以至于一个身患重病的农村青年的抢救被耽误。市长批示的时间是7月28日,批示的内容是“请民政局负责同志阅,并想法予以帮助”。当民政部门于8月17日收到批件时,这名农村青年因无钱继续治疗已于8月3日去世了。


      把睡觉与矿难联系到一起,是因为睡觉时间长了,死亡与受伤就会随之而来。这话虽然刺耳,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与富源县县长、副县长和煤矿技术人员的对话(《检察日报》11月29日报道),却明明白白地告诉人们: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许多制度,正美滋滋地躺着睡大觉呢。
      比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好家伙,矿工们能有挖煤这份活干,就心满意足了,谁还敢对矿上的事情“说三道四”?我孤陋寡闻,从来就没听说过,有哪家煤矿的矿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除非他不想干了。


      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然而要是煤矿干脆来个釜底抽薪,连工会组织都不成立,你又能怎么样?


      比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要予以关闭――可富源县县长却说:“现在有个采矿证,其他证件还在办理之中。”


      上述《通知》还规定:各有关地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并落实各相关部门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可在富源县,上至县长、分管副县长,下到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人员,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整个就是一笔糊涂账!有这样的政府领导,有这样的具体工作人员,即使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再健全,又有何用――当然,这已经是超出安全生产制度本身的事情了。

  • 文化专制又一次拙劣的表演


     


    文章摘要: 据国内媒体近日报道,由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组织的”新形势下的电视剧市场合作研讨会”日前举行。会上,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透露,2007年是电视剧质量年,广电总局要求从2月份起的至少8个月时间内,所有上星频道(各卫视频道)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


    發表時間:2/3/2007




    据国内媒体近日报道,由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组织的”新形势下的电视剧市场合作研讨会”日前举行。会上,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透露,2007年是电视剧质量年,广电总局要求从2月份起的至少8个月时间内,所有上星频道(各卫视频道)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不仅如此,在这次会议上,还传出如下消息,2007年广电总局计划进行四级审查制度,所有省市上星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电视剧都要经过四级审查制。所谓”四级审查制度”是指”所有省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提前一个月报省广电局,而后由省广电局报送省宣传部,再由省宣传部审核后报送广电总局,最后广电总局报送中宣部文艺局,审批通过后再播出。”此外,广电总局还计划所有卫星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所有节目都要进行备案制,包括电视剧、新闻节目、选秀节目、谈话节目以及晚会等等,其中一些节目不但要文字备案,样片也需要备案。

    此消息一出,令海内外舆论一片哗然。仅仅在大约十天以前,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召集的一个”通风会”上,副署长邬书林先生以宣读方式公布了一份”2006出版违规书选”,包括香港女作家章诒和所著《伶人往事》等八部文学作品被禁。联系到这些,对于广电总局的上述作为,人们不禁惊呼,当局又一次拿起了文化大棒,这是又一次的赤裸裸的文化专制与暴力表演。

    一、      文化专制  不得人心
    广电总局的禁令刚一传出,首先引来网友们一片的骂声和嘲笑声,对广电总局新做法,新浪网民调显示,反对意见占大多数,为61.25%。只需听听这些网民的声音,我们就知道广电总局的这道禁令是如何不得人心。
    如有网友说”全演主旋律的电视剧,那50个台和1个台有什么分别,广电人的脑子又受潮了”;

    “现在有哪个电视台停止播放那些肮脏的广告了?如此肮脏的内容不去清理,却忙着播放主旋律。我也请广电总局的人想想,当国人晚饭过后,坐在家里看着壮阳广告和你们所谓的主旋律交相辉映时,那将是多么具有喜剧色彩的场景”;

    “建议所有电视台全天滚动播送新闻联播”;

    “若说出于主旋律考虑,出于政治需要,出于管理方便,出于整齐划一老百姓的业余生活,出于一系列冠冕堂皇的理由,最好的办法就恳请广电总局拍几部弘扬主旋律的样板剧,让大家像傻瓜一样,天天端坐在电视机前,在统一的时间,看统一的电视剧,一脸肃穆地接受伟大的主旋律教育,一天到晚苦大仇深,一天到晚百万雄师过大江,一天到晚我爱北京天安门,一天到晚大国崛起吧。”;

    “尊敬的广电总局官员们,尊敬的电视剧检查官们,咱们小小老百姓一天到晚讨生活很不容易,晚上回到自己的家里,你就让咱好好娱乐一下,想看啥看啥”;

    “不看电视啦”;

    “阅后呕血加好笑”;

    “文明的倒退,写给阉割自由的广电总局”;

    “近一年来,广电总局患上了严重的管制和禁令症,从禁地方方言到禁主持人发嗲,从禁婚恋题材到禁涉案题材,再到禁恶搞视频,半月一小禁,一月一大禁——与以前的禁令遭遇一样,此次限播主旋律遭到了公众的激烈反对”;

    “突然想起这句话,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左风日炽,真让人不知今夕何夕!”;

    “连看电视都需政策引导,这日子也太自由了”;



    “刁民是需要引导的”;

    “请问美国的广电总局的主旋律是什么?”;

    “整个更屁,广电总局把咱们民众都当三岁小孩啊,都当白痴啊,都当愚昧无知的人了,咱们民众这点辨别能力都没有,需要广电总局给咱们一点点咬碎了,喂咱们,可笑啊可笑。摆出一幅替老百姓办事的假惺惺的仁慈,其实,是封建官僚思想的遗留、毒害”;

    “好政策啊,這樣一來,小孩子就不會因為看電視忘記做作業暸,電視廣告也會掉價,解決暸黃金時段廣告價格高居不下問題,電視少人看暸,電影再爛也會有票房暸,上網的人更多暸,以后有什么問題就可以名正言順地賴在網絡上暸,這樣封網政策也可以提早齣爐暸,一石多鳥啊,高啊高啊!”;

    “主旋律就是歌功颂德!真令人作呕!”;

    “这就是为什么人权观察说中国人权状况倒退的证据”;

    “建议学习朝鲜全国就3个台  主旋律  主题思想  主要精神”。

    “干脆回到七十年代好了,全国人民同看一台戏,”不亦乐乎!”

    网友们在骂够了、嘲笑够了之后,对这样的文化禁令背后的一些实质性的东西也逐渐看出了几分。如”在中国,电视台本来就是党的,党是老板,老板当然有权决定播什么不播什么”;
    “甭管您是什么旋律,让人民心情舒畅的旋律就是好旋律。人民心情舒畅了,俺们和偶们就都和谐了”;
    “反对主旋律?你要造反啊!”;
    “什么主旋律! 愚民政策!”;
    “不过我要对广电这几年干的龌龊事喝彩的  正因为广电这几年无耻的吹捧 下流的专权让民众都看清了他的本质”;
    “中国国情的一大体现..!!”;

    “民主与法治之下的自由市场观念、人权与人性之中的多元文化观念,就是世界文明的主旋律,也是时代精神的主旋律。在这样的观念之下,政府管理的主旋律应该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确保市场秩序的有限政府模式,而不是大包大揽、插手过深的计划经济模式,文化产业的主旋律则应该是鼓励创新、包容多元,而不是垄断控制、单调乏味”

    二、      文化暴行的背后
    中国广电总局这次成为网友们炮轰的焦点,实在是事出有因。我们来盘点一下广电总局近年来的业绩就知道了:
    1.2002年,全民热捧《流星花园》的时候,广电总局下令停播,让很多播了一部分和买了没有播的电视台损失惨重。
    2.2004年,广电总局规定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境外影视剧。
    3.2004年,广电总局规定黄金时间不得播放”凶杀暴力涉案剧”、禁止网络游戏类节目播出、”红色经典”不许戏说。
    4.2005年9月,广电总局发布《广电总局关于禁止以栏目形式播出境外动画片的紧急通知》。
    5.2006年3月,广电总局规定跨省赛事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年满18岁,这给了”超女”等选秀节目当头一棒。
    6.2006年3月,广电总局颁布政策:主持人须通过道德考核上岗。
    7.2006年3月,广电总局要求停播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说方言的《猫和老鼠》等只能通过碟市求生。
    8.2006年4月,广电总局规定《超级女声》主持人不得有倾向性、要张扬主旋律等。
    9.2006年8月,广电总局下令9月1日起各级电视台黄金时间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
    10.2006年9月,禁止视频断片在网络上随意传播,必须取得许可证。

    尽管我们说广电总局”劣迹斑斑”,但它能做这么多”坏事”、敢做这么多”坏事”,做”坏事”时理直气壮,事后不仅不受惩罚反而得到褒奖,我们很容易想到在它背后”另有其人”。


    这次广电总局对电视台黄金时间必须播出主旋律影片的规定,直接原因是为了迎接十七大。所谓”主旋律”,不外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
    不外乎对党和政府”歌功颂德”;
    不外乎”天下昌盛”、”盛世太平”。当然,”主旋律”是一定要听”党和政府的话”,不能批评和抹黑”党和政府”。从形式上看,”革命故事”、”红色历史”、”战争题才”是最”主旋律”的。开十七大就要营造这样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换言之,老百姓必须看”主旋律”影片是开好十七大的需要,而党的代表大会是当前这个政权最重要的标志和符号。
    广电总局要求人们看”主旋律”影片,还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那就是要抵制”三俗”,即”低俗”、”庸俗”、”媚俗”,要引导人们”积极向上”,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看来,广电总局还为人民考虑了不少。但它有一点没考虑到,那就是”人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思想,每个人的喜怒衰乐都不同,人们的生活是丰富多彩、千姿百态的,千遍一律的空洞的说教是对”人性”的侮辱和抹杀。

    我们看广电总局的种种禁令,再结合当前国内持续多年的各种红色宣传栏目如”红色记忆”、”时代先锋”等,我们不能不说,这是又一轮的对人民的洗脑、灌输和愚民攻势,它们这样做,无非是想达到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的目的。欺骗和麻木人们的思想,抹杀人的人性,正是专制制度的本性。隐藏在广电总局等部门背后的正是这个专制制度和专制统治,文化专制恰恰正是这个专制制度的组成部分,只不过专制表演和专制闹剧越来越令人感到拙劣、厌恶和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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