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民众纪念六·四 献花悼念
2007年5月30日
在湖北的中国民间维权组织民生工作观察室本月对湖北省各地民办教师的情况作了一个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调查进行过程中遭到地方政府,公安部门的骚扰和粗暴对待。地方政府官员甚至威胁接受调查的民办教师不要同民生观察工作室这个’反动组织’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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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BBC中文网
很抱歉我无法参加“中国维权律师与法治”研讨会。我其实从介入人权工作开始,就有了进监狱的思想准备,哪里会怕他们开除!不过,我很不愿意离开讲台,离开那些渴望知识也渴望自由的年轻学子。除非保住这份工作不得不作出违背内心准则的事情,我不会轻易选择离开。而且,我也觉得还是尽可能在监狱外面做些事情;除非进监狱成为保持良知的唯一选择。作为一个学者、一个律师、一个知识分子,我认为,目前大陆还有相当的空间可以做一些维护人权、推动制度进步的事情。我非常敬重为自由理念和保障人们而入狱的人,可是在中国的体制下,“做事”也许不是一个比“坐牢”更容易的事情。
如果完全不顾学校的威胁,后果是很难明确预料的:也许什么事都没有,也许在多一次警告,也许到了学校容忍的底线而被开除。——这也是后极权时代中国政治运作的一个特点:自由的边界是模糊不清的,需要具体情景下的行动者进行不断地实践和探索。介入一个土地维权的案件,可能被吊销律师执照,可能遇到人身的危险,也可能没事;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可能被判刑或劳教(像高智晟、朱宇飙律师),也可能只被司法局警告一下而已;写一篇批评政府或揭露真相的文章,可能进监狱,也可能什么都没有发生。这并不是说,采取风险最小的手段就一定是对当事人或整个社会最好的,而是说每个行动者、维权者要结合自己的具体环境对风险有个基本的判断。不同的人承担风险的能力不同,对风险的评估也不同,采取的行动方式和策略也会有所不同。维权人士同时也是一个父亲或母亲,丈夫或妻子,儿子或女儿,经常要在职业角色、家庭责任和社会-历史责任之间做出艰难的平衡。以未来的理想、纯粹的革命或集体的利益为借口而牺牲当下的、家庭的、个人的利益,这种悲剧发生的太多了。
要有一个底线:国保曾有一次竟然要求我准备写什么文章先跟他们商量商量,我说,那你们现在就把我铐起来关进去吧。思想、良心和写作的自由是我最后的底线。我相信在制度的边界上进行行动,会增加个人的自由度,也会扩大社会的容忍度、促进制度的变革。承担一些可以承担的风险,在家庭责任和历史责任之间做出适当的平衡,就是在制度的边界上进行行动。我心底里有一幅图景:一个戴着脚镣跳舞的人,他的舞蹈、他的坚持、他的意志,终将使这脚镣崩溃瓦解。
我曾在以前的一些文章中表达出这样的立场:维权运动不仅仅是维权律师的运动;它的主要构成力量,是那些为了失去的土地而抗争的农民、要求罢免村官的村民、反对非法拆迁的市民、要求平反冤案的访民、在网络上揭露腐败传播真相的网民,是那些要求法定权利、要求自由民主、渴望生活在真实之中的普通中国公民。因此维权运动即是旨在民主政治、保障人权的社会运动,也是伴随目前政治发展阶段的思想运动和文化运动,它不可能被彻底压制。维权应该坚持合法的、非暴力的、渐进的和理性的原则,重视公民社会的建设,重视法治精神的培育。没有坚实的公民社会和实践自由的现代公民,仅有制度构架或宪法文本的改变是没有意义的。我们没有捷径,只有在不民主的制度下实践民主,在不自由的制度下探索自由。
人类的自由是连在一起的,没有大陆的自由,香港的自由也是不完整的;没有一部分群体的自由,其它群体的自由也是终将是虚幻的。在这里谨向那些坚守在维权第一线的朋友们,向关注中国命运感受中国的脉搏的朋友们,向那些与野蛮、遗忘和仇恨进行抗争的朋友们,表达敬意——因为鲜血、泪水和苦难没有把你们压垮。
2007年4月20日
任华先生出身于湖南贫苦农民家庭,从湖南师范大学毕业后,曾在中学作过老师,后调到怀化市委作秘书。在一次下乡收缴农业税时,亲眼看到干部抢夺农民粮食、生猪,活 活将一个七十多岁老人逼得喝药自杀身亡,对心灵触动很大,回到市委拒绝了去县里担任副县长的委任,坚决要求离开党政部门,于是转入司法局,后于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参与地方诉讼事宜。2005年因帮助家乡失地农民上访来到北京,在国务院信访接待办上访时,眼见来自全国各地的一些信访人员连基本的材料都不会写,于是就在信访处免费为那些上访者写材料,后来因引起接待站工作人员对不收钱目的的质疑,只好跟其他一些律师一样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此在信访口一呆就是半年多,在此期间,他见证了自 己在文字中从未读到过的截访的残酷与上访的悲惨,曾经前后二十多次亲眼看到截访人员、接访人员与公安、保安在信访大厅活活将人打死,灵魂受到极大震撼,决志为弱势上访群体申冤昭雪付诸努力。于是在2006年3月8日,与胡星斗教授联合向全国人大与国务院发出《废除信访制度建议书》,今年3月两会前夕与刘杰等人发起1010名上访者联名要求废除信访制度。目前他根据自己几年来的了解,正着手整理反映中国上访群体状况的报告。本刊记者特请他谈谈中国上访群体的维权状况。
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任律师,您好!请您谈谈自己与上访群体接触的经历?
任华律师(以下简称任):本人1997年开始律师执业,2005年2月帮助家乡失地农民维权进京上访,住北京南区东庄”上访村”。开始接触全国各地进京上访公民,出于良心和职业敏感,开始关注进京上访公民的维权状况和生存状况,在北京”上访村”住居两年时间,在那里我看到了想象不到的苦难、贫穷、罪恶和悲壮。这超越了目前我所读到的任何书写人类和平年代(当然那种战争时期的非常状况除外)苦难的文字,其血腥与惨烈若非亲见,断难相 信!这期间我接触了数千来自全国不同地区带着各种不同问题的访民,他们几乎每个人都是一部饱含血泪的书。有人称这些访民为中国第五十七个民族,这从访民的生活习惯、语言文化、历史源流、甚至穿着打扮上来说,的确有其道理。这一族集中地反映着中国社会近半个多世纪来的苦难,是中华民族历史上不能抹去的痛,也应该是人类的痛!
记:您在国务院信访办呆的时间中印象最深的是哪些事?
任:2005年5月至12月,我在国务院信访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接待处一边帮助信 访民众写材料,一边进行一些调研,了解了国家信访部门的违法渎职和腐败黑幕,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警察、保安暴力殴打访民,情况非常严重,地方政府截访人员暴力打死、打伤、绑架访民事件天天发生,走投无路的访民在信访口割腕、喝毒药、撞墙自杀事件日有所见。如2005年:6月16日,辽宁访民刘和平在最高法院信访口补截访人员杀死;7月12日,在公安部信访口,湖南访民白少波就被活活打死;10月1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传达室(东交民巷27号)40岁重庆访民邓小雨被活活打死;11月13日,在最高法院门口又活活打死山东访民毛敏;11月2日上午,府右街公安迫使一妇女访民自焚身亡;12月20日,山东86岁访民高学军在最高法院信访口被打死,后移尸北京南站花园铁道口。这些活生生的惨案,让我整个灵魂被日日震撼,深感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国家最高执法部门,人的生命都可以如此公然被剥夺,人的一切名利实在太虚幻、太没有意义了。我觉得为这些深陷苦难中的民众,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是生命的意义所在。
记:您认为中国上访群体大际可分为哪些类型?
任:进京上访的群体大致分为:失地农民、下岗失业工人、城市拆迁户、退伍军人、涉法涉诉公民,当然还有历史冤案,如1957年”反右”及”文革”受害者等,其特点是:妇女多、老人多、残疾人多、没有文化的人多。
记:上访群体最集中反映的是哪些问题?
任:进京上访群体集中反映的问题是:农村是当地政府以建设需要(如修路、建厂、修水库等)为名,或因房地产开发需要,圈占农民土地,没有给农民合理的补偿与安置, 甚至有的根本没有补偿,使农民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形成农民无地种的局面;城市是以开发、改造为名,强拆民房,使大批居民无房可住;企业是转制、改制,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大批官僚腐化,工人下岗失业,基本生活保障丧失;以及普遍存在的司法腐败,官僚勾结,以权代法,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所形成的错案、假案与冤案。
记:中国上访群体的发展历程怎样?
任:中国公民进京上访起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即五七年”反右”时期后,期间出现过 1978年至1986年”拨乱反正”时期和2003年国务院废除收容遣送条例至今两大”高峰”。2004年9月份北京”上访村”及东庄附近周边地区住居上访人达十万之多。有的人一生之中大半时间就在上访的路上,甚至还有在上访中出生,在懂事后又接着父辈上访的终生上访人。这半个多世纪来,中国政府只有”文革”之后,也就是1978年后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有保留地集中解决过一批上访的问题,但这也主要以中共建政后的历次运动中被迫害的干部为主,普通百姓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1989年屠杀之后,以改革、发展为名而制造的大量侵害、剥夺公民权利的问题,至今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解决措施。
记:中国上访近年来有哪些趋势?
任:中国上访群体近年来进京反映的问题基本上没有得到解决,人数不断增加,当局为了保持病态的”稳定”对进京上访公民进行强劲打压,许多人被判刑,劳教和关进精神病院。上访在目前事实上不能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而中国信访制度的设计不过是极权 统治的一块遮丑布,对社会被侵害民众起着愚弄、欺骗的作用,是一种真正的画饼充饥。近年随着民众文化素质、权利、法律意识的提高,上访者互相联系更紧密,协调性也更强,常常能在某些事上动员起横跨全国多省市的人员参与,如今年3月两会前的上书,就在短短几天,动员起1010上访者签名。
记:中国截访的残暴情况?
任:中央为了保持”稳定”,对地方政府施加压力,实行信访问责制,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和在中央留下好印象,派出大量人员进京截访,对进京上访公民进行围追堵截 ,实行暴力殴打、绑架、关押、判刑、劳教,送精神病院等手段。据我们对今年三月参加签名的1010名上访者调查统计显示:上访期最长51年,最短1年;被毒打关押人数467人,占45%;被拘留劳教人数428人,占42%;被送往精神病院关押人数31人,占3%。
记:《信访条例》对中国上访有什么作用?
任:中国的《信访条例》对数以百万、千万计的上访公民起着欺骗作用,对社会起着安全阀,对老百姓起着宽慰剂作用,傀儡而乏力的中国信访制度,已成为祸国殃民的遮羞 布,已演变成政权对上访公民的政治迫害工具,成千上万的冤民成为它的牺牲品。正如我在《对中国信访制度的批判》一文中所列举的信访制度的问题,其一是与中国《宪法》相悖;其二是信访功能错位,”双向规范”形同虚设,导致产生问题的地方又成为处理问题的地方,出现陈香莲告陈四美,又由陈四美审判处理的情况;其三信访接待与截访勾结,为集中打压提供了方便;其四针对信访,各级权力机构已经形成了一个非法产业,成为地方官员游山玩水,贪污、挥霍纳税人钱财的途径。因此废止现行《信访条例 》可说是当务之急。
记:目前中国民间社会在哪些方面能给上访群体支持?
任:目前中国进京上访公民已成为社会边缘以外的人,他们不仅要面对政权打压,声音封锁,生存艰辛,而且还要面对社会的歧视,他们真是社会苦难的集中代表。一切社会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士都可以从人情上关心理解他们;从舆论上支持他们,为他们的冤屈呼吁;从物资上支持他们,哪怕为他们捐件衣服,送个面包,这不仅给他们以感情上的温暖,而且也是实实在在解决他们面临的生活困难,有时甚至这点关心就是挽救他们的生命;当然更进一步为他们的冤屈得伸提供一些可资利用的途径,那就更是他们的期待。总之,面对上访群体如此苦难的状况,任何一点帮助、关注,对他们都是雪中送炭。
记:根据您对中国上访情况的了解,您认为解决中国上访问题的路径在哪里?
任:解决中国的信访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中国结束极权专制,实行宪政民主。也就是说建立民主法制国家,法治政府;实行以宪治国,依法治国,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才能 从产生冤屈的源头上扼制冤案,才能从伸张冤屈的路径上结束告御状,寻找包青天的封建人治历史,才能使访民的冤屈不再是躺在”信访破床”上的社会遗弃体,而是成为法庭公正的掂量器。唯其如此,中国的上访问题才能最终解决!
2007年4月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常构成了政府征收、征用个人与集体财产的唯一合法理由。比如,《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刚刚通过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这说明,在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中国法律采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因此,公共利益在法律上处于一种攻击性、主动性的地位,宪法和法律授权各级政府,允许他们以公共利益之矛,去攻个人权利之盾;反过来,个人权利在法律上则处于一种防守性、被动性的地位,除非来自政府的权利侵害与任何公共利益均毫无关系,否则,个人就不能循法律途径去阻止和排除这种侵害,法律绝不支持他与任何形式的或大或小的公共利益相对抗。
公共利益的法律地位是如此之高,然而,“公共利益”一词却不是一个恰当的法律用语。在所有使用了这一用语的中国法律中,也并未对其含义加以准确清晰的界定,其内涵与外延始终是模糊不清的,也是变幻无常的。比如,在1986版的《土地管理法》中,将“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作为具体化了的“公共利益”,这显然过于宽泛,为滥用土地征收征用权大开了方便之门。遗憾的是,立法机关虽然已经意识到了这种对抗农民土地权益的所谓“公共利益”的法律界限非常重要,在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中却干脆将其悬置起来,不再将涉及土地的“公共利益”具体化和明确化,转而采取一种刻意模糊化的表述。这未必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公共利益”至今仍然还是一个在政治上、法律上有待明确的概念。世界上并没有何先验的、天然的公共利益,这也就是说,任何以“公共利益”命名的利益,都不可以自我正名,都必须得到公众的(或司法的)具体确认。宪法和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需要有一种民主化、规范化的程序(如公民听证或独立的司法裁判)以确认某种利益是否确为公共利益。如果没有这一程序,任何自封的“公共利益”就都难以成立,都难以令人信服。
我们尤其应该警惕的是,中国的法律确定了只有政府及其授权的政府部门、政府机构、政府官员才有资格充当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捍卫者,其他一切非官方的组织与个人均无权代理公共利益,在此专断排他的情形下,“公共利益”难免会与权力利益或局部利益相混同,也难免会与强势团体的特殊利益相混同,这也就使“公共利益”变得更加可疑了。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经常碰到某些“公共利益”的实际受害者甚至大大多于实际得益者、某些“公共利益”的总量甚至远远小于其所支付的综合社会成本,这样的“公共利益”越多、越大,这个社会岂不是越麻烦、越不和谐?
当然,立法的目的和政府的行为应该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己任,而不应该以任何党派、团体和特殊个人的利益为依归。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公民的个人权利必须无条件、无限度地服从公共利益呢?
军国主义、纳粹主义、国家主义、民族主义乃至任何极端意义上的集体主义确实都曾奉行这样一种逻辑,他们认为存在着某种具有神圣意义的崇高集体形式——如国家、民族或阶级,这样的集体形式必须得到全体个人成员忠诚无私的维护,因为它在实体上先于个体、在价值上高于个体、在利益上大于个体,所以,个人向这种神圣的集体做出人身依附、无私奉献、甚至流血牺牲都是应该在所不惜的。然而,这样一种逻辑在人类历史的实践中所导致的往往是灾难性的后果:既导致了个人权利的灾难,也导致了公共利益的灾难。中国人民对这种“大公无私”、“狠斗私字一闪念”的蛮横逻辑也还并不陌生。
笼统地说个人权利必须服从于公共利益,这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即使是真正的公共利益,当它与个人权利相冲突时,也不宜赋予前者以压倒后者的法律特权,而应率先适用协商一致、自由交换的市场原则。只有在市场原则失效的前提下,政府的依法干预才具备起码的合理性。质而言之,对于一个国家、社会而言,最大的公共利益,就是对每一个人的个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就是一种有利于这种平等保护的制度设置、法治秩序和社会环境。如果在某个社会中,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已经无法通过契约自由、主张自由、有序竞争的途径去逐步调整,而不得不频繁地动用法律所支持的行政暴力去强行调整,那我们就有必要首先对这个社会的整体建构和运行机制表达质疑了。
其次,个人权利对公共利益的让步也应该符合“比例原则”,双方的得失在总体上也应该有帐可算、符合经济理性。公共利益绝不是一律至高无上的,它也有轻有重、有大有小,与此相应,对于轻重缓急不同的各种公共利益,它们对个人权利所能允许的最大干预也就应该有轻有重、有大有小。那种认为公共利益无小事、个人权利无大事的观点是极其荒谬的。公共利益也有可能只是芝麻,个人权利也有可能大过西瓜。比如,为了领土完整这样巨大的公共利益,战士战死疆场是光荣的、有价值的,但是,为了兴建一座严重污染的化工厂(哪怕它可创利税若干万)这样一件渺小的“公共利益”,却要让数百村民流离失所、让大片农田颗粒无收,这就已经不太经济、不成比例了。
西方自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来,思想家们为保障个人权利免遭专制政治的侵犯,提出了“自然法”、“天赋权利”、“契约论”等思想和理论,意在赋予基本的个人权利以某种优先性、根本性和普遍性,以排除政府或其他权威对个人的粗暴干预和妨害。思想家们显然注意到了,任何专制威权在每一次侵犯人权的时候,几乎无不是以某种现世的或彼岸的公共利益为幌子,所以,从洛克到诺齐克,自由主义思想家们坚持国家只是个人权利的捍卫者,政府只是社会的守夜人。也就是说,他们并不要求国家和政府以一种积极进取的姿态,去无中生有地创造公共利益和由小及大地扩充公共利益,尤其是当这种公共利益是以个人权利的绝对损失为代价的时候。即:“不能为了普遍利益去牺牲个人权利”。而上世纪八十年代兴起的社群主义与此相反,他们主张公共利益优先,在他们看来,社群的价值和目的要高于个人的权利与利益,因此,与个人权利相比,公共利益才是“普遍的善”的真实基础。
长久以来,中国一直是一个忽视、漠视乃至蔑视个人权利的国家。以家法族规的名义,以纲常礼教的名义,以江山社稷的名义,都可以名正言顺地减少、限制和剥夺个人的财产、自由以至生命。可以说,无需泊来的社群主义,中国本土的社群主义传统就已经足够悠久、足够强大了。在这一点上,中国与西方有着极大的差别:在西方,至少已经有五百年以上“权利至上”的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传统,他们的权利之盾是足够坚固耐用的;而在中国,个人权利在传统上、文化上、思想上、道德上、法律上、政治上都还立足未稳,我们的权利之盾还无比薄弱。因此,如果说社群主义的公益观在西方社会有着纠偏调和的实际意义,而在当今中国,甚至虚假的公共利益也往往都能畅通无阻,一味地、过度地强调公益似乎并不适当。我们当然也需要努力增进惠及广大社会成员的真正的公共利益,但是很显然,我们的当务之急,我们更需要小心保守、全力护卫的,还是我们仍然极不完整、极不充分的个人权利
林炳长给儿子起名”为民”和”真争”,坚持”为真理而斗争”
我们故事的主角林炳长,浙江温州惟一的海岛县——洞头岛渔民的后代,今年已有67岁了,是洞头县小三盘村291户失海渔民的代言人,由于他懂法律政策,又上过大学,就理所当然成为了斗志昂扬的老维权人。面对地方政府某些腐败分子的刁难和打压,他是凭着什么才这样执着呢?原来他还有更硬的”资本”:当过有四十二年党龄作资本,又有年轻时被”文革造反派”批斗而幸存的资历。虽然他现在年老退休,成为一名布衣草民,但人老志不衰,他对拿法律当武器有信心,带领一帮渔民兄弟实践公民维权运动,坚持理性维权到底。
不幸的是,这名替民维权的老汉,却因为”一心为公,公而忘私”惹上是非,自己被当地腐败分子”盯牢”,最后不明不白地被关进看守所100来天,后又指控一个”莫须有”的偷税罪名被正式逮捕,
就连一年一度的春节也只能在看守所里过了。
2007年4月25日,林炳长急急忙忙地打来电话说,最近他收到法院的裁定,指洞头县检察院撤回对他的起诉,但检察院此前对他人身自由作出的”取保候审”一年期限却没有撤消。人虽然有一定的自由,从看守所里放了出来,但”取保候审”却不能立即”摘帽”,林炳长说”不言后悔”,因为他是”过来人”,他给自己的两个儿子起名叫”为民”和”真争”,即他内心世界是希望自己一家人为人一生要坚持为民为公,为真理而斗争。
林炳长是2006年12月被洞头县公安局秘密拘捕的,理由是他涉嫌偷税。由于林炳长认为这是当地腐败分子的打击,是”欲加之罪”。林炳长失去自由后,当地渔民中的很多支持者前往杭州的浙江省高级法院要求法院给予当地施压,释放林炳长。随后,温州、杭州等地的民间人士将揭露洞头地方恶势力打击维权老干部的声援信公开上网,引起了海内外的关注和声援。杭州思源律师事务所的吕思源、应建文律师立即动身为老林提供法律援助。就在老林被拘禁了三个月后,2007年3月16日得以取保候审,而他被告涉嫌偷税一案则于3月19日开庭,后来又是”撤消起诉”不了不之,可见当地某些势力到底心虚,不敢明目张胆地打击失海渔民的理性维权行动。
”无论如何,我都不怕”,4月25日一早,林炳长在电话中说,”我也先后接到很多关注我的电话采访,只要有法律当武器,就没有畏惧。”现在家享受”取保候审”的老林,显得很坦然:”法院对我审判,却又提前释放我出来,我一开始是不愿意出来的,我没有罪。他们三次动员我出来,我都不出。”面对维权人士,一些地方政府里的”反动派”,”随随便便抓人,又随随便便放人,法律成了泥巴,成了摆设,这是国家的悲哀啊,我为老百姓打官司有什么罪呢?”所谓林炳长涉嫌偷税,是因为他花了四年时间帮助渔民打官司,惹怒政府,公安先,然后再转”双规”(指纪委强制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问题),他被关到洞头县纪律委员会关了二十天;到公安局以后拘留,再延长拘留,再转逮捕。林炳长说,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把小三盘失海群众的维权势头打压下去,但他们没想到的是,渔民看到老林被抓起来了,更多的年轻渔民站出来了,他要坚持”为公义而献身”,因为生命的意义就再于此,”人都有一死,早死晚死都是死,我要为真理而活,绝不贪生怕死。”
渔民赖以生存的”口粮涂”成了政府强吃的”肥肉”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北岙镇一带的岙口浅海滩涂,是当地养殖渔民(当地称”养民”)世代赖以生存的”口粮涂”,其中林炳长出生的双扑乡就有面积达4260亩(合284公顷)的浅海滩涂,自2001年底以来就被政府”盯上”,先是规划”政府收回”归国有土地,再是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准许搞商业开发,然后法律过场走完后,政府就大规模地实施围填海工程,大肆吞噬适合水产品生息的天然良涂。而那些仅获得一次性给予每亩350元补偿的失海渔民,一夜之间,随之遭遇失地农民一样陷于贫困的命运。
洞头县是全国13个海岛县之一,浙江省6个海岛县之一,海洋捕捞、海水养殖、滩涂水产采集是该县的主要支柱产业。俗话说:”在山靠山,在水靠水”,祖祖辈辈生活在海涂边的洞头县北岙镇小三盘村291户渔民,就靠这海边浅水滩涂养家糊口,生存繁衍。早在1984年,当时中央倡导发家致富,鼓励农渔民承包海涂。于是,洞头县政府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给沿海村发了受法律保护、”长期不变”的海域滩涂”使用权证”,渔民集体吃了”定心丸”,村里又将这些海域滩涂承包给渔民(养民和采民)们。渔民们在这里养殖、捕捞,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安详生活。
可是,好景不长,自2001年以来,由于浙江沿海的缺地严重,当地政府和开发商就把眼睛盯在了海涂上,三小盘村渔民最不愿意发生的事情终于发生了:从2002年开始,洞头县政府连发了几个文件,要将这些前县政府发证给予”长期使用”的海面,填海造地进行商品房开发。本来,地方政府要财政增收,出”政绩”,这无可厚非,有钱人要住水边、海边,享受海边风光,亦无可厚非,但这是人民政府发证给予使用的海面啊,这是渔民们赖以生存的海面啊,渔民们心急如焚。这些海涂到底价值多少,原县委书记林东勇在调离县委书记职务后才承认,当初给渔民的每图滩涂补偿350元确实太少了,因为当时政府财经吃紧,一部分本来给渔民的补偿款被政府挪用了。正是这位书记所言,政府把4260亩海涂中的1000亩卖给开发商发展房地产,每亩9万元,1000亩正好是9000万。虽然当初的县委领导口口声声强调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为手段,实现社会法治化为目标,为加快建设”海上花园”宏伟目标提供坚强保证,但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却已经惟利是图,该领导的言论前后对照发现具有讽刺意义。现在,随着温州到海岛洞头的大陆联岛工程已经开通,洞头的土地已经是黄金价了,已升任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的林东勇证实,这块滩涂的价格已经超过100万元每亩了。
”老将”林炳长出马拿法律作武器,将政府告上法庭
政府部门、各乡镇可以这样主张,要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法治化”和”社会化”观念,努力建立法治型政府,但总不能口里有法治,实行的却是人治。于是,原担任洞头县农林水利局干部的65岁退休老共产党员林炳长站了出来,他要为他所出生的村子使用法律理性维权。在林炳长的带领下,渔民们自发边学法,边调查,意外发现当地政府动用的284公顷海面滩涂居然是”非法项目”。按照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50公顷以上的填海项目是必须要经国务院批准的,但是事实上却未经国务院批准。他们又发现了该项目所谓被浙江省有关部门批准,也只是”准予水产养殖”而非”填海造地”搞商品房开发。既然县政府原定权给渔民村发证所依据的中央承包政策并未改变,那么,渔民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犯,他们奋起维权,先向现地方政府复议未果,于是就向法院起诉,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和洞头县人民政府推上了被告席。
人们口里经常传来传去这样一句老话:”气死不告官”,因为告官难。小三盘村291户约有上千位渔民开始备尝了这个”艰辛”:
光要求立案就花去了几个月,直到2004年3月总算立了案。按照《行诉法》规定立案后三个月内一审必须审结,可是拖到第十五个月才开庭,第20个月才判决。渔民们分8个案子告的,一审判决渔民胜诉了3个,被告胜诉5个,但渔民的权益还没有得到最终维护。于是,渔民们对败诉不服,在林炳长的支持下,杭州思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吕思源和应建文顶住压力承担这个案子,果断向浙江省高院上诉,因为他们坚信:法律是公正的!自己是有理的!有理,自然理直气壮,不能把国家法律当作一张废纸……
艰难的结果,但还不是最后的胜利
小三盘村村民们经过学习有关法律,于2003年12月23日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消”洞政发[2002]46号文件《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废止浅海滩涂使用权证的通知》”。但是,温州市人民政府以”申请人主体不合格”为由驳回了村民们的申请。2004年3月9日,村民们聘请了杭州思源律师事务所的吕思源、应建文律师,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洞头县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要求撤消”洞政发[2002]46号文件《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废止浅海滩涂使用权证的通知》”等违法行政行为以及依法解决小三盘村海域使用权和村民农业承包权及赔偿问题等。温州市中级法院对此予以了立案,但是,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无故延期开庭审理。
随后在律师们的坚持下,向中央上书很快有了结果,温州中院终于开庭了,却没能当场判决,同时洞头有关方面对维权渔民的打击报复一直没有停止,那位帮助渔民学习法律和理性维权的退休干部林炳长,多次受到打击,被迫东躲西藏,不能到庭旁听,有家不能回,2006年12月还被当地有关部门以涉嫌偷漏税的名义被关押进洞头县看守所,律师提出会见也未能获得批准。很明显,这是洞头地方政府打击报复,该县某些官员不但不能从执政和法律的角度上与北京保持一致,还非法指控莫须有的罪名关押维权人。幸好还有媒体站出来说话,传递洞头渔民的维权消息,《中国律师观察网》、《中国海洋报》、《联谊报》、《浙江市场导报》和《浙江工人日报》等媒体先后对当地政府搞所谓”房屋开发”,夺了百姓”口粮涂”,面积达4260亩浅海滩被围填,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商品房或搞旅游休闲基地进行报道,提出国家法律不能当儿戏。
洞头渔民们坚持理性维权,坚信法律公正的信念和敢于维权的勇气,坚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坚持文明讲理,终于坚持到终审判决。2007年2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下达了上诉裁定,给予当地渔民倪团等最后只剩下158名上诉人一个”确认洞头县政府发文废除渔民的滩涂使用权证违法、渔民221万经济损失赔偿被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结论,这就是说渔民终审获得省高院的支持,终于告赢县政府。
这块滩涂,本是渔民世代使用的,却被洞头县政府以强调”人多地少”、”缓解用地矛盾”等理由在未全面征求民意的情况下围涂造地,于是在高级法院的坚持下,最终判决洞头县政府作出的被诉洞政发[2002]46号《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废止浅海滩涂使用权证的通知》违法。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渔民的律师应建文认为,在这起民告官案件中,洞头县政府却未能就”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而废止原有的浅海滩涂使用权证、收回海域使用权进行合理说明并充分举证,其在庭审中所称:”涉及公共利益”的辩解显然不能成立。既然渔民使用滩涂在先,与中央[1983]1号文件和省政府浙政[1983]34号通知关于”浅海、滩涂使用权长期不变,受法律保护”的精神相符合,又符合《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浙江高院的最终判决,是艰难的,但也可以说是符合公义的,虽说最终的补偿还没有到位,但通过法律维权走到这个地步,可以说是正义力量取得了初步胜利,司法的支持,从根本制度上维护了渔民的法律权益。
面对这样的结果,林炳长说:”我们这样做,有价值了,我对这一判决感到高兴”,但是,他还提到要继续努力,在判决书这份纸上的公义变成具体的赔偿之前,村民不会放弃维权,“我们现在要争取我们的权利,现在《物权法》都出来了,我们不只是使用权的问题,还有所有权,老百姓要生存,靠海吃海,天赋人权。”
什么把李志强与崔英杰同时推向毁灭深渊?
涉嫌杀害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的街头小贩崔英杰一审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无疑,崔英杰犯下一项极严重罪行,但这一事件深层次意义还在于:其起因为城市管理权力与公民谋生权利之冲突,因此折射出深刻社会变革中公权力与私权利之紧张关系,引起公众普遍关注与激烈争论。
据我国加入之《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第六条之规定,所有人均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工作谋生之权利,进而在“在保障个人基本政治和经济自由的条件下达到稳定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工作与经济自由权不仅是社会经济权利之核心,更是基本人权之核心,国家应尊重、保障并尽力实现之。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日益灵活就业实践与多样化就业状况造就了千千万万城市小摊贩,作为工作谋生之劳动者,他们与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同样高尚而光荣。在工作中,择业与经济活动自由应得到保护,人格尊严应获尊重,人身与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有权免于匮乏和任何歧视。
同时,我国现行压制型的城市管理模式却因依据之不足,过程之冷酷,执法者之良莠不齐,对财产与人权之剥夺,而表现出浓厚的权力滥用和社会排斥色彩,几乎成为凌驾于国民和法律之上的强横无理、盛气凌人之公权力的一个缩影。
这使小摊贩的经济自由权与城市管理权之共处愈加困难起来。自然,任何权利(及权力)必然有与他者分离独立之前提,相争相索之利害关系,彼此对抗之紧张对立。但权利之间绝非只能是
激烈冲突,只要通过符合“正义”和“民主”之公共政策在所有主体之间划定一道相对公正的界限,众多权利便能相安无事,和谐共处,形成一种适当平衡和相互依赖的建设性关系。因此,若继续以“市容市貌”之名行排斥歧视之实,则类似悲剧势难避免,正如假“公共利益”之名的巧取豪夺必然导致 “最牛钉子户”一样,最终两败俱伤,谁也休想安生。唯有相互尊重和容忍,方能带来真正和谐。
在故意杀人之刑事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存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中,现行的城市管理模式和公共政策却存有过错,因此将李志强与崔英杰同时推向毁灭深渊。北京市一中院判决虽对此语焉不详,但既判处崔英杰死缓刑,则可见司法机关确实忠实于慎用死刑之司法政策,亦对本案中的深层社会矛盾进行了某种程度的检讨,我甚至更愿意视之为对无数受侮辱和受损害者的迟来道歉。而在深刻社会变革中,作为正义最后堡垒的司法权如何率先垂范,通过个案判决中对法律的不断诠释,引导整个国家加深对民权的尊重与对现行制度的反思,则将更是一门“使我们自己和世界变得更美好的艺术”
亚里士多德对自由四个特征的概括:
1、独立的身份;
2、个人的不可侵犯;
3、经济活动的自由;
4、不受限制的行动权利;
达尔对民主制度六个特征的概括:
第一、选举产生的官员;
第二、自由、公正和定期的选举;
第三、表达意见的自由;
第四、多种信息来源;
第五、独立的社团;
第六、包容广泛的公民身份。
Max.Eastman对专制极权主义二十个特征的概括:
一、狭义的国家主义情绪,提高到宗教狂的程度;
二、由一个军队般严格约束的政党执掌国家政权;
三、严厉取缔一切反对政府的意见;
四、把超然的宗教信仰,降低到国家主义宗教之下;
五、领袖是一般信仰的中心,等于是一个神;
六、提倡反理智反知识,谄媚无知民众,严惩诚实思想;
七、毁灭书籍,曲解历史和科学的真理;
八、废除纯粹寻求真理的科学与学问;
九、以专断代替辩论,由政党控制新闻;
十、封锁消息,使人民陷于文化孤立,对外界真实情况无从知晓;
十一、党控制一切文学艺术;
十二、使用虚妄伪善手段,破坏政治信义;
十三、政府有计划地实施罪恶;
十四、鼓励人民陷害及虐待公众敌人;
十五、讲成分出身,恢复野蛮的连坐法;
十六、实行人民军事化,时刻准备战争;
十七、不择手段鼓励人口增加;
十八、到处滥用“劳工对资产阶级专政”的口号;
十九、禁止工人罢工及抗 议,摧毁一切劳工运动;
二十、农工商各业受到政府及领 袖全面统制。
54条有关自由的议论:
世上最美好的事物是言論自由(第歐根尼)
自由是進步的象徵(英格索爾)
自由是上帝賜給人類的最大的幸福之一(塞萬提斯)
一切最文明的東西所具有的價值,自由都具備(賈爾斯)
自由之於人類,就像亮光之於眼睛、空氣之於肺腑、愛情之於心靈(英格索爾)
只有自由才能給易逝的生命這朵鮮花賦上光艷和芳菲(威﹒柯珀)
只有自由的靈魂才能永葆青春(讓﹒保﹒裡克特)
由別人決定命運的人,心情永不不會歡暢(維吾爾族)
金絲鳥籠裝飾得雖好,但夜鶯愛的還是荊棘丛林(維吾爾族)
自由向來是一切財富中最昂貴的財富(羅曼﹒羅蘭)
自由是人類得以自豪的唯一珍貴物品(杜伽爾)
自由一旦扎根,就會像植物一樣迅速生長(喬﹒華盛頓)
如果自由是名副其實的,那麼一切都將服從於它(埃﹒伯克)
追求自由是人至高無尚的心向(塔西佗)
法律永遠不會產生偉大人物,只有自由才能造就巨大的人物和英雄(席勒)
我認為,與制度相結合的自由才是唯一的自由。自由不僅要同制度和道德並存,而且還須臾缺不了它們(伯克)
要自由,就必須生活在一個法制的土地上(威﹒默裡)
自由意味著責任,這就是為什麼大多數人都畏懼它的緣故(肖伯納)
在正義占統治地位的地方,自由就是服從(詹﹒蒙哥馬利)
自由只存在於束縛之中,沒有堤岸,哪來江河?(金斯伯格)
使意志獲得自由的唯一途徑,就是讓意志擺脫束缚(黑爾)
海如果沒有堤岸會氾濫成災(拉丁美洲)
自由過了頭,一切亂了套(英國)
任其自由必自取滅亡(美國)
弓在箭要射出之前,低聲對箭說道,「你的自由是我的」(泰戈爾)
自由不在於幻想中擺脫自然規律而獨立,而在於認識這些規律,從而能夠有計劃地使自然規律為一定的目的服務(恩格斯)
只有人人都有自由,個人才能真正獲得自由(赫﹒斯賓塞)
個人的自由必須有所限度,不得因為自己的自由而妨礙他人的自由(穆勒)
只有對一部分人的行動加以限制,才能使大家生活得自由自在(穆勒)
一個公民的自由是以一個公民的自由為界限的(法國國公會宣言)
自由和必要的限制是相輔相成的;別人的限制多了,我們受的就少了,因此也就更自由了(丹﹒韋伯斯特)
自由之樹必須時時用暴君的血作養料(傑弗遜)
自由只會倒在她自己的劍下(羅﹒安﹒約翰遜)
自由從來未被武力征服過(詹﹒湯姆遜)
一個人為自由和真理出征時,決不應穿上自己最好的衣褲(亨﹒易卜生)
不自由,勿寧死!(喬﹒亨﹒博克)
自由的土地必須一寸寸奪取(杰克遜)
上帝只將自由賜給熱愛自由的、並隨時準備保衛它的人(丹﹒韋伯斯特)
給別人自由和維護自己的自由,兩者同樣是崇高的事業。(林肯)
“剥夺别人自由的人,不配得到自由。在公义的上帝的裁决下,他的自由不会持久。”(伯拉罕.林肯)
自由固不是錢所能買到的,但能夠為錢而賣掉(魯迅)
誰將自由賣掉以換取黃金和榮耀,誰就等於出賣了自己生來就有的權利(惠普爾)
誰因為害怕貧窮而放棄比財富更加宝貴的自由,誰就只好永遠做奴隸(西塞羅)
那些為了得到一時的安全的而放棄永久自由的人,既不能得到自由也不配得到安全(富蘭克林)
如果一个人能对着天上的事物沉思,那么在他面对人间的事物时,他的所说所想就会更加高尚。(西塞罗)
“一个民族需要一群仰望星空的人”。(黑格尔)
“奥斯维辛之后,写诗是野蛮的。” (德国美学家阿多诺)
让苦难有出声的机会,是一切真理的条件。(阿多尔诺)
”没有什么道德的储蓄银行,让人们可以在那里积存好事,以便在适当的时候提取相当数目去抵消他所做的
不公道的事情。”(英国保守党政论家塞西尔(Hugh Cecil))
“麻木冷漠的民众是专制政体最稳固的群众基础”。(黑格尔)
中国没有历史,因为中国的历史一直在重复,在原地踏步。(黑格尔)
”没有自由和民主,吃得再好,穿得再好,无异于一群饲养得精美的牲口。”(俄国思想家普列汉诺夫)
“如果不关怀人类的痛苦,无论哪位哲学家都毫无价值!”(伊壁鸠鲁)
“自由意指这样一种自信:每个人在做他自己份内事时都将受到保护,而不受权力、多数派、习惯和舆论的影响。我们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自由,最可靠的检验,是看少数人享有多少安全。”(阿克顿)
我的原则是关注民生、替民说话、依法维权、理性抗争;走进民众,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
卫子游(以下简称卫)刘飞跃先生好!作为一个在国外媒体上具有相当知名度的民间维权人士,三月下旬,你受到地方政府的”特殊关照”。我一直在关注着事态的 发展,替你担心。很高兴看到事情后来平和下来,你的基本自由恢复了。这其中经过肯定相当曲折,能不能简单谈谈事件的经过?
刘飞跃(以下简称刘):3月 8日 晚上九点多,我于家中被我们当地教育局及我刚递交辞职书的学校的五、六名人员强行带走。当天晚上,他们将我带到随州市一军事机构内部招待所内,派了两名老师看守,并将我所在的招待所二楼大门锁了起来,我自此失去了行动的自由,被他们非法拘禁。为了抗议当局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我从 3月 9号早上就开始了绝食抗争行动。在随后的几天里,当局派出多名教师和教育局干部对我进行看守,并多次和我座谈,”帮扶”我,”帮教”我。 3月 11日中午,在我绝食三天后,我被当局突然释放回家。回家的当天晚上,尽管有人跟踪,但我还能自由外出。从 3月 12日开始,当局加强了对我的控制,他们不再允许我外出,将我软禁在家。这期间,当局成立专班,每天五、六名看守轮流二十四小时对我进行监视,监视我的人仍然是”人民教师”。 3月 16日,”两会结束”,当局仍然没有对我解禁。我于是主动来到看守们住的一间会议室内,二十四小时和看守们在一起,拒绝回家,拒绝进食。 3月 19日上午,随州市工业园举行开业庆典(前不久,我曾多次报道了随州市工业园望城岗村村民的维权活动),官方害怕我又到望城岗去,又加强了对我的监控。 3月 19日下午,随州市工业园开业庆典结束,我被解禁,能自由外出了。
卫:在被软禁期间,你有没有想到要主动与那些监视你的人沟通?你又是如何与他们沟通的?就是说,除了抗议限制人身自由之外,你有没有跟他们说些什么?比如维权的意义,对建设一个良好社会的积极作用等?
刘:从3月 8日到 3月19 日,我被随州市当局非法剥夺自由12天。 在这十二天的时间里,当局派出多路人马和我谈话,对我进行”帮教”。利用这些机会,我也把我的想法、观点向这些局长们、校长们、老师们作了一些介绍。首 先,对维权运动本身,我告诉他们,我们及老百姓开展维权活动,不是专揭共产党的阴暗面,不是出政府的丑,不是和政府对抗,我们和政府也不是你死我活的关 系。我们只是用行动来维护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只是想要回本属于我们的东西。结合望城岗村的事,我告诉他们,该村村民奋起抗争,我本人参入到这件事中 来,并不是说我们反对搞开发,反对发展经济,我们只是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尊重老百姓的基本人权和利益,开发与保护民众权利二者并不矛盾。
在这些天的谈话过程中,当局多次劝导我,”你所注意到的问题,政府都注意到了,并且正在改变,你所要做的是把你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你非要坚持你的意 见,那你是鸡蛋碰石头,到时只会头破血流,我们劝你不要再搞了”。我告诉他们说:”就凭你们今天对我采取的行动,我走这条路是走定了”;”你们是教育机构,是学校,你们有什么资格把我从家中强行带走,你们有什么权利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们这样做是犯罪”;”我知道你们这样做,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会受到主子的奖励。这些恰恰说明你们的行动,背后有制度和权力支撑,也说明中国践踏法律和人权的现象是多么严重和根深蒂固,这就是我们继续坚持维权的意义和价值”。
谈到维权,我告诉他们,维权的依据是中国现行的法律,我们的维权行动是合法的,我们的维权方式也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我们的维权工作不是与政府对立的, 我们欢迎政府对我们的维权工作多提意见,甚至指导我们的维权工作,我们希望能与政府进行良性互动。我还告诉他们,我们进行维权活动,是在履行一个公民的权 利和义务。我们的维权活动,相信对老百姓的公民和权利意识的提高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卫:据说你以前还专门找到你们市的国保大队去,他们反映如何?你跟他们交流了些什么呢?
刘:我是2006年 3月主动找到随州市国保大队的,当时主要是想与国保人员作一个交流和沟通,阐述我们各自的思想和观点,消除双方的一些误会和顾虑。我总共去了两次,第二次才见 到他们。当时他们见我来后,有点紧张,说”你怎么搞到这儿来了”。我向他们阐述我的一些思想时,他们似乎表明要与我划清界限,不会接受我的观点。因此,当时他们态度很强硬,甚至出现了一些侮辱性的语言,谈话最终也无果而终。
这次谈话虽然看似没有什么效果,但我相信我这样一种姿态,国安是感受到了。事实上,随州国安已有两、三年没有正式找过我了。这次与国保的沟通,虽然失败了, 但并不证明与当局主动沟通的空间没有了。我想,有些东西我们如果认真总结的话,比如,在谈话的时机、对象的选择、谈话的内容、谈话的方式、谈话的环境等方 面认真选择的话,与官方沟通互动的空间是完全存在的。这个空间不是有和无的问题,而是多和少的问题。事在人为,关健是看我们的智慧、勇气和耐心。
卫:从当局对你的态度不难看出,他们有一种观点,认为你维权影响稳定。对此你是如何看的呢?我看到很多维权人士认为自己的维权行动就是在维护稳定。你是不是也是这样看的?
刘:我当然认为维权运动就是在维护社会的稳定。当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当他们感到有冤屈时,感到愤怒时,他们采取诸如上访、请愿、示威这些方式进 行维权抗争活动,表面看起来制造了一点不稳定,但对社会并无大碍。相反,当这些行动释放了老百姓的怨气、怒气后,就不至于使民众的不满情绪越积越多,最终像火山一样喷发出来。如果火山真的喷发了,那才会给全社会带来动乱和血腥暴力。另一方面,民间维权运动本身也是广大民众解决问题、获得有效救济的一条重要 方式方法。只有老百姓的问题解决了,才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源。现在,当局为了稳定和和谐,采取的是高压的手段,人为地制造稳定和和谐,这样一种表面的 稳定和和谐是极不可靠的,它实际上是在积累矛盾,其最终会走向当局愿望的反面——社会大乱。
我本人及民生观察在参入民众维权行动时,从不鼓励民众采取暴力和过激的手段。我们总是劝导老百姓依法维权,理性抗争,用法律说话。对老百姓维权过程中出现的暴力和过激倾向,我们不仅不鼓励,还严格防范和阻止。2006年 下半年,我们参入了随州市殷店镇容河村农民的维权活动。容河村农民因为镇、村干部强行占他们的农田种树而非常不满,我们介入他们的活动后,他们多次流露出 要将已种几年的树木砍掉的想法。我当时告诉这些村民:”干部们霸占你们的农田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些树已快成材了,它们不仅仅属于这些干部,同时也属于这个社会,是社会的财富。你们要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要用合法、和平的手段,用合法、和平的手段比使用暴力更有力量,更有效果,成本与风险也低得多。”为了阻止农民砍树,我曾一度拒绝参加农民的会议。最终,殷店镇容河村农民没有采取暴力的手段,反而使村支书被停职,并促使政府最终解决了这个问题。
卫:作为一位在第一线从事维权的准职业维权人士,你对维权肯定会有很多自己独到的认识。那么,你认为当前维权运动中最大困难的是什么?你又是如何看待政府担任打压维权这一不光彩角色?
刘:民间维权运动主要针对的是政府,针对的是公权力。在维权实践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太多的权力与利益勾结起来,欺压百姓,蹂躏法律,践踏人权的事例。我们很少感受到政府会站在老百姓这一边,站在弱者这一边。
从问题的产生来看,许多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的案件的发生,源于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在出台相关举措时,在进行行政管理时,其出发点不是从尊重人权、尊重法律出 发的。换一句话说,正是因为政府尊重人权、尊重法律的意识薄弱,导致了大量侵权案件的发生。有一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就是前不久发生在随州市望城岗村的 事。2007 年3月 6日,该村村民自发地召开村民大会,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维权。可第二天,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就公然违背法律,进行暴力征地,打伤多名村民。
当老百姓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起来维权和抗争。对于民众的合法维权行动,政府往往把它们看成是在”闹事”,是在与政府作对,甚至是在”造反”,必欲消灭 在萌牙状态。因此,就发生了对民众进行截访、拘留、劳教、判刑、开枪这些事。而像我们这些民间维权人士,政府对我们防范很严,总认为我们是别有用心。因 此,经常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对付我们,来阻止、迫害我们。
从上面种种分析来看,尽管现在的政府、现在的权力与独夫毛泽东时代相比已有所变化,但当前民间维权运动最大的困难仍在于政府,仍在于权力,仍在于它们漠视、践踏人权。
卫:现在你不仅在海外的媒体上,而且在当地应该也成了非常知名的人士了。你周围的人,当地人如何看待你所作的一切?如何看待发生在你身上的这些事?有没有听说一些他们背后对你的评价?
刘:这次我被随州当局非法拘禁与软禁后,特别是他们每天用五、六名人员日夜轮流守在我的楼下,算是把我完全爆了光,周围的人都知道我的事了。从反馈的情况 来看,绝大部分人认为我所做的事都是”好事”,就是”不应该把这些事向国外发”。我解禁后,接触到周围的一些人,他们似乎对我更尊敬了,也更愿意和我说 话。坦率地讲,这一切比我想象的要好得多,这也让我感受到了正义的力量。至于对我的拘禁与软禁,绝大多数人表示愤慨,他们看不惯政府的这种野蛮做法。遭软 禁期间,有一天,我在学校门口清楚听到一位女教师为我”打抱不平”,她公然指责阻止我出门的人和学校门卫。
卫:听说你所在城市的市委书记对这件事也很关注?如果某一天你有了与这位书记大人面对面的机会,你有没有向他说点什么的打算?
刘: 这次我本人被非法拘禁与软禁期间,多名干部公开对我说,”市委书记都说了,以后你有什么想法,可以直接找他本人谈”。通过和这些干部们交谈,我还了解到, 此前,随州市委已多次开常委会专门讨论我的事。我被拘禁与软禁期间,教育局也是每天把我的情况直接向随州市主要领导汇报。
对于随州市主要领导的上述态度,我看作是一种善意的表示。我当时就对教育局的干部们说,我非常欢迎并且期待有这样一场对话。如果这场对话得以实现的话,我 首先会把我对维权运动的理解告诉对方。我还会告诉对方,维权运动是一场合法的、正义的运动,它有利于老百姓,也有利于政府和社会,理解、支持维权运动远比 打压、消灭维权运动更有意义。
卫:软禁解除了,你是否完全安全了?当局有没有进一步的动作,比如监视、跟踪等等?
刘:我现在已被解禁了,已能自由外出,也能进行维权活动了。不过,每次出门后,身后总有个”尾巴”。好在有朋友劝我说:”监视、跟踪我们这些人是正常的事情,不监视、跟踪我们反而是不正常的事”。我现在已度过了跟踪刚开始时心理不平衡期,慢慢适应了。
卫:最后,你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你是怎么走上维权这条路的?都做过哪些维权案例?有多少成功了的?
刘: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追求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实现,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等现代价值观在古老中国的生根开花,是我一生的梦想。可现实的中国仍是一个专制高压的社会,从事政治运动的环境仍非常恶劣。目前,发生在中国的这场民主运动,是一场和平、非暴力的运动,它有别以往的政治运动、有自己的一些本质属性。这就要求我们采取一些区别以往政治运动和民间运动的方式方法。同时,我们还意识到培育老百姓的权利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 是更根本的问题。正是基于以上认识, 2002年春节前夕,我走上了维权这条路。我的原则是关注民生、替民说话、依法维权、理性抗争;走进民众,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
从2002年底开始维权工作以来,我关注过教育、医疗、下岗工人、失地农民、拆迁户、移民、民办教师、环境保护、国企教师、出租车司机、农场工人等多个案例,其中不乏成功的案例。 2002年春节前夕,我对强订党报这件事的抗争是我的第一次维权行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期间,我给全国人大发公开信,我还把当局强迫我订的党报退给他们。经过一年多的抗争,随州市当局不再要求我订所谓的”党报”; 2003年底,我走上随州街头,征集了五百多位公民的签名,呼吁政府解决看病贵、看不起病这一社会问题,此举被包括南方周末、山东电视台、法新社、德国之声等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 2006年下半年,我对湖北省广水市一家化工厂的污染情况进行了披露,引起省内大报跟进报道和湖北省长批示,并在不到一个月内的时间将该工厂关闭; 2007年初,我报道并参入了湖北省随州市经济开发区望城岗村村民的维权活动。现在,随州政府已初步答应提高土地补偿价格,划拨土地给农民自建房,城岗村村民将因此获得数千万元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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