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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极权时代的公民与维权



    我们要走的不再是历史传统的老路,而是民主宪政的新路。



    刘飞跃:陈西先生,您好!很高兴您能接受我的采访。现在披露老百姓维权抗争活动的信息越来越多了。虽然老百姓的这些活动的主要诉求是”要吃饭要生存”,但生存权本身就属于人权的范畴,老百姓遭受的种种不公正的待遇,从问题的产生、政府对这些问题的态度与处理、群众维权的过程中都反映出了许多人权问题。我们注意到您和贵州的许多朋友一直在坚持举办”人权研讨会”,我们认为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下面想就民间维权运动中的相关人权问题和您作一个交流。

    陈西:谢谢您的采访!维权事业需要大家都来做。

    刘:现在,在农村征地、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领域群众性事件风起云涌,它反映出这些领域中侵犯民众合法权益的现象非常普遍。那么这些问题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这些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的事成了常态?公权力在进行相关的行政管理时,它们尊重人权的意识又如何?漠视人权是不是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

    陈西:的确,你提的问题比较多,涉及的面比较广。我尽我的能力与你合作,希望你满意。
     
    第一,关于群众性事件及侵犯群众权益的事。中国是一个两千多年的官本位专制国家,私有制度从来就没有在这块土地上生根,因此物权的概念不被人们认同。民众认为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有权有势的人并不这么认为,如此一来,群众的权益就不能得到尊重。自然就会形成弱势群体与强势者之间的利益争端不断。现代所谓的”群众性侵权”事件风起云涌,证明了我们正处在一个新旧体制更替的时代,它是一个新时代即将来临的新问题。如果在一个私有制生根了的国家,不会有这么多”风起云涌的群众性维权”事件。私有制是公权力的边界。在过去,强权即真理;在今天,利益争斗有了新的说法,即:侵权或维权;反映了人权时代,即维权时代的来临。

    第二,公共权力与人权的意识。权力历来是人权观念的死敌,在一个绝对权力的地方尤其是如此。不要幻想权力的执行者会自觉尊重人权。只有在”主权在民”,权力受到制衡和监督的民主宪政国家,权力才会尊重人权。因此,当权力在进行行政管理时,视它拥有的权力度来衡量它的节制度,或者说,尊重人权的意识。换句话说,权力者只买能限制他权力之人的账,只买授权给予他的人的账。中国的公权力不被选民定夺,权力只被高一级的寡头极权者掌控,老百姓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于是被剥夺了作主人翁的权力,即被剥夺了做人的资格。一个没有了”主权”、”授予权”的局外人,或者说奴隶,谁会尊重你的人权。公权力是指天下人共有,共同让渡出来的公权,不是指一党之私权。真实的公权力肯定会尊重人权。
     
    第三,对人权的的漠视与侵权的问题。漠视人权与否与侵权无关。人权观念只是我们用于同官本位文化作斗争的武器,人权观念只属于我们民主自由者的专利。对于”一党专制”的官方来说,他们是被迫接受人权观念的。在现代社会,包括在国际社会的博弈之中,他们继续完全无视人权已经不可能,他们想继续实施专制的统治已经不可能,他们想继续保持垄断的既得利益者的权势已经不可能。在不得以的情况下,他们才被迫注视”人权”。我们处在一个后极权制度的时代,权力的作恶多端与人权意识的增强更成了鲜明的对垒、对阵、对比。这一局面是后极权时代的特色。所谓”中国特色”当这样来理解。相信,后极权时代的结束将是人权时代的到来,”中国特色”的消失。

    刘:当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他们总是会找到政府,要求解决问题,可就在这个过程中又出现新的人权问题,比较典型的是老百姓的”知情权”屡屡被侵犯。一方面政府在行政时总是暗箱操作,防着群众,躲着群众,另一方面,事后当老百姓查阅相关文件时,政府又推三挪四、百般阻挠。您认为当局为什么这么害怕人们得到真实的信息呢?

    陈西:民主法治社会的对立双方在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双方对立的地位使得彼此之间要提防。但是,这种提防是受到舆论监督,受法律约束的,是非敌意的提防。而在专制文化下的中国,官方与民间则形成了对立的双方,官方要随时提防着老百姓造反,民间则要随时提防着官权的作恶。彼此之间的对立不能用舆论来制衡,也不受法律约束,而是埋藏在心灵深处,充满了敌意,被称谓”冷战思维”,更确切地说,这是冷兵器时代培养出来的一种专权思维。即:总害怕别人妨害了自己的专权,妨害了自己继续鱼肉百姓的好事的思维。当前,政府对老百姓推三挪四、百般阻挠的封锁信息,一方面,说明了有一股进步的力量的出现,另一方面,说明了相当多的地方政府还在梦想实行专制体制中大权独揽的格局。或者说,大陆中国一党专政的制度继续在怂恿各地方政府垄断权力。实行信息的垄断对保证权力的垄断有利。政府与民间之间的关系并非鱼水情似的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仍然是充满敌意的官方与民间之间的利害关系。所谓”鱼水情”关系应当直白地说:是利益争夺战的关系。

    刘:人无冤屈不上访,可政府总是把这些民众合法理性的维权行动看成是”闹事”甚至是”造反”。许多维权代表都有被盯哨、被跟踪、被打、被抓、被判的经历,可见专政机关对民众的维权行动是多么”关照”。令人困惑的是,我们的政府和专政机关如此”维护”老百姓的人权,但对那些欺压百姓、暴力截访、限制民众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动,他们为什么总是视而不见?

    陈西:有了一个对老百姓充满敌意和警惕之心的冷兵器时代的专权思维,官府当然是把”民众合法、理性的维权行动看成是’闹事’甚至是’造反’”。接下来,自然是有对维权人士的盯哨、跟踪、打压、抓捕、判刑的事。一方是”合理、合法、理性的维权”,反而受法律制裁;另一方却是违法乱纪的暴力截访,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权,则不受法律制裁,当局也视而不见。这只能是说明了一个事实:我们生活在一个非法治的,而是人治的国家。当今的法律还没有建立在社会公正上,而只是统治集团的工具,法律只保护统治集团的既得利益,并不站在道义一边。
     
    四、 我很关注医疗、教育等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政府也喊”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 “群众利益无小事”,可官方2006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的比例甚至出现了下降,而医改又千呼万唤不出来,难到是因为政府真的没钱了吗?
     
    陈西:中国外汇储备已经达到1万亿美元以上,不能说政府没钱。支援非洲国家又是免债务,出手就是上百亿美元,并且不计划成本的大量投入,不能说非洲项目比国内教育事业和医疗救急更重要。关键的是政府如何看待自己的人民。在统治者来说,这叫”御民术”。我在部队服役时,我们的长官教导我们这些初次带兵的班长:”要叫你手下的士兵成天都有事情做,闲荡着容易生出是非。”专制的中国政府一直在对人民实施”愚民政策”,穷折腾13亿人民,让民众处在温饱线上下,只能为生计而奔波,不能顾及其它,思考其它。这样,他们就可享有”稳定的局势”,继续对人民实施奴役和压迫了。

    刘:老百姓在维权抗争的过程中,总是希望能找到”清官”,在他们的愿望一次次落空之后,他们发现政府和权力似乎天然地站在老百姓的对立面。这背后的制度因素又是什么呢?

    陈西:从小我们就听到一种说法:我们生长在”红旗下”。我们被教导,红旗是鲜血染红的。用今天的话语讲,我们生长在”暴政下”,流血的暴力革命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的真理和社会的基石。这就是毛泽东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土匪的”有枪便是草头王”的逻辑。在这种文化思维里建立起来的制度及其政府当然天然地站在老百姓的对立面。我们的制度背后没有基督教文化传统,没有”契约文化”,没有”私有制传统”,没有对”权力”的理性认识的社会科学等等因素。有的只是”棍棒赐候”,”大人”对”小人”的奴化。(此种文化太简单粗造了!)

    刘:下面我想就”人权研讨会”本身提几个问题,因为分析你们的思路、理念和操作模式,对维权运动一定会有借鉴作用。 在一个专制的社会,聚众就会被认为是”闹事”,可你们已举办的两届”人权研讨会”都是完全在阳光下进行的,甚至提前几个月把活动的详细计划与安排公布出来,相信这样做是需要相当的勇气和胆识的,你们当初是怎样考虑这个问题的呢?

    陈西:我们生长在一个粗野的专制社会,其管制手段和认识水平都是粗劣的。我们的社会需要走向文明,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从”人治社会到法治社会”的转型。我们需要一个和谐宽松的政治环境的营造,我们需要人权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我们需要亲手去建设宪政民主制度的无数实践者。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从贵州开始,引导贵州人走向民主和谐的文明社会;不希望用传统的红色革命文化来引导贵州人走向”强权就是真理”,暴力冲突不断的紧张社会。我们希望贵州人能学会走人权思维的维权之路,而不是走”枪杆子”流血牺牲的利益之争道路。我们希望贵州省能率先在全国走向民主宪政之路,为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摸索出一些经验,承受一点改革的苦难,或者说,分娩的阵痛以造福于我们国家的子孙后代。这就是我们举办”人权研讨会”的初衷。

    民主宪政之路是建立在阳光下的大道,而再不须”暗渡陈仓”,只愈公开地进行,不愈暗箱操作(请观看我的《论公开》一文)。 在一个专制的国家,”结党”或”结社”都是危险的。刑法有”聚众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罪”。当政者担心他们像历史上所有的朝代一样被打倒、被推翻、被革命。如果我们让当政者明白,我们要走的不再是历史传统的老路,而是民主宪政的新路,我们对他们没有要”革命”的意思。恰好,当政者在执政理念上也有了改变,已经在联合国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国家尊重保障人权”已经入宪。执政者已经不再提”阶级斗争”,而是提建设公正廉明的”法治国家”;不再提”计划经济”,而在提”市场经济”;不再只提”稳定压倒一切”的刚性政策,而在作重大调整,取而代之的将是柔性且更具人性的”促进社会和谐”的政策。这就给我们创造了可公开对话的前提条件。
     
    当然,习惯了专政思维的公安机关是不会轻易丢掉”冷战思维”的,”党天下”的共产党也不会轻易还政于民。这就需要你说的”勇气和胆识”,我说的”承担苦难和信仰的精神”。 开创民主宪政之路对于世界来讲,不是创新;对于大陆中国来说,则是创新。既然我们是创新者,是开创者,我们就要有先行者的思考和心理准备。也就是说,做到心里有数,知己知彼。

    刘:我对贵州”人权研讨会”很感兴趣的第二点是,你们在准备”人权研讨会”时,总会事先主动地找到”老对手”——国安人员,与他们进行交流、沟通,甚至还征求他们的意见。其实,我知道与国安人员的沟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2006年初,我曾尝试主动与我们当地的国安作一次交流,结束被他们一顿羞辱。你们与当局的对话的初衷是什么?对话还顺利吗?你们又如何评价对话的效果?

    陈西:第一,要与”老对手”平衡好角色关系。有三种角色对话思维:1、既然是”老对手”,能不能与朋友平等相待呢?彼此之间应当消除”敌意”;既然是”老对手”,应当说,彼此之间是有对话的需要。2、国安国保机关是执法部门,我们是国家公民。彼此之间应当是没有敌意和平等的。我们都热爱关心我们的祖国,我们彼此之间都应当为我们国家的美好未来考虑,执法部门和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我们可以在法律的层面上找到共同关心的问题,从法治建设的角度来展开我们的对话。3、国安国保机关是专政机关,我们是被专政的对象。那么,他们是情治部门,是有绝对权力的维护一党红利的衙门,我们则是被打压的弱势群体。这一角色我们是最不愿意看到的。但是,我们不能回避这样的现实,我们处在专政政体之中。当处于这一角色时,也有必要与之交流。我们曾经这样与国安公安说道:以上三种角色,我们采取那种角色对话呢?如果说,我们是被专政对象,我们就是来接受专政的。请你们用专政的手铐对待我们。

    第二,通过对话,训练双方,促使双方站在一个可相互接触的新起点。即共同建构民主法治社会;替换过时的专政思维,冷战思维观念。当被当成专政对象时,或是去与之对话,或是被传唤,我们都能以积极的心态对应,以便尽力迫使对方行走在法理的框架内,摆脱专政与法治的困境。(请观看我的〈维权的另一面:训练一个知法守法的政府〉一文)
     
    第三,对话基本顺利。在这么多次对话中,也有僵局。譬如,他们以专制者的身份出现时,对我们不尊重,或者是威胁我们。我们就只能说,”要打被包,带洗漱工具吗!我们随时准备着进监狱!”对话基本是在前两种角色中进行,穿插第三种角色,在特别情况下,还有规训、告诫、警示的话语。甚至对家人的威胁利诱,这才有我的家人逼迫我:或者是离婚或者是“悔改”的选择一剧。

    第四,如何评价对话的效果。对话还是有成效的。我曾经在对话中与他们讲道: 你们执法机关也不愿意你们在执法过程中犯下失误和出现你们不想看见的结局,我们也不想没做什么违法的活动就被弄去坐牢,并且一方面我们受到磨难,一方面我们受到的不白之冤被揭露成为中国政府对人民施行暴政的罪证遭到国际社会的谴责。我们愿意公开我们每次活动的全貌,当你们能够了解真实情况时,你们就会作出正确的判断,你们就会很少犯错误了。当然,我们也公开了我们的观点、立场和我们始终不渝地对民主宪政人权自由事业的追求。我们愿意在现有法治之下来逐步推进我们的目标和政治体制改革,如果现有法律都不允许我们这样做的话,执法机关不依法行政的话,我们随时准备去坐专政政府的大牢。
     
    经过对话,双方都能交待自己的底线,得到一种理性法理的接触,彼此保持行动上的节制,尽管曾经有过剑拔弩张不和谐的气氛,到目前来说,双方基本能保持克制。或者如我们的文章里说,”建构一种政治上双赢的格局”。
     
    第五,对话是一种零距离的接触,对立面,零距离的接触是民主宪政实施者必须学会的战术。那种”不接触,不合作”的态度属于”冷战思维”。有时间,我将会就此作为一个问题,并写一篇文章。在寻求对话中不能因为受到了”一顿羞辱”而终止了对话的企求,因羞辱终止对话实际就是断送了走上公开的道路,公开则是我们民主党人的原则之一。谁最怕零距离的接触?零距离的接触对谁最有利?过去的战斗是躲藏在战壕里的战斗,今天的战斗则是公开站出来,建构一个平台,零距离接触的战斗。

    刘:我们注意到,2006年第二届”贵州人权研讨会”很低调,以致我们对它知之甚少,现在方便透露一些情况吗?为什么要这样低调呢?

    陈西:是的,2006年第二届”贵州公民人权研讨会”很低调。之所以我们定位低调,有许多原因。首先,从民主宪政的理念讲,在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我们更注重程序正义。也就是说,我们更强调的是过程,在过程的可操作性,正当性,可行性,丰满性之后,我们才考虑结果。细节决定成败。每一次行动都不求于百分之百地成功,只要有所推进,有所收获,有所创新纪录就可以了。要学会放弃。学会放弃传统中国人那种两极思维。即只有成功与失败的两种选择;只有”结果论”,追求政绩,追求”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没有”过程论”。我们强调一种承担苦难的精神,追求那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的思考。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就是抽象的概念,观念的更新和制度的革新。这样的东西对个人来说是没有什么实际成效的,结果论是无法衡量它的。我们不看好英雄业绩,我们更看好的是群体素质的转变,群体力量的成长。民主宪政的理念忌讳”时世造英雄”,依靠英雄,实际是依靠”人”,还没有脱离”人治”的窠臼。其次,高调是需要付出精力上、物质上和其它方面的代价的。我们的时间、人力、物力都有限,只能量力而行。其三,2006年大陆中国的政治环境不够看好,共产党政府的专政表现仍然严峻。山东省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著名记者赵岩、福建维权人士黄维忠、自由撰稿人郭启真、艺术行为维权家严正学、维权人士郭飞雄、浙江环保人士谭凯、自由撰稿人杨天水、高智晟律师、民主党人陈树庆、张建红等等都遭受了共产党的毒手。我们希望2007年的政治局势有所好转,贵州第三届公民国际人权活动即将能拓展更大的活动空间。其四、在2007年的共产党17大和2008年的奥运会期间,我们认为,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是否有所突破的又一个关键时期,在这一时刻,需要内外部力量使把劲,给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以推动力,我们希望你们和我们,以及更多的关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志士仁人共同一道在关键时刻能共同促进中国的变革。 低调的原因大概就是这些吧。

    刘:维权运动与人权运动都需要注重妥协,妥协是一门艺术。我观察到你们在开展”人权研讨会”时,就作了很多妥协。想问一下,你们妥协与不妥协的原则是什么?妥协的度又该如何把握呢?请结合你们的实践谈谈。

    陈西:妥协是有原则的,但是,得看妥协的指向点。在维权或”人权研讨会”活动上,无非是做大做小,其原则就是要做。或者说,底线就是要做。以我们的”人权研讨会”为例:第一届”人权研讨会”我们想做大。因为,我们看到”国家保障人权”的提法已经入宪,官方的《中国青年报》已经搞了一次全国性的人权知识竞赛活动。我们便准备邀请国内外关心中国人权的组织和人士到贵州来搞一次”人权研讨会”。大概情况你都清楚。第一次妥协,官方要求我们去办理搞活动的有关手续,这样的手续肯定是不能办到的。同时官方对邀请国内外组织和人士来参加持保守态度。在我们跑手续和办理有关事项时,受到了压力。我们遵循可操作性的原则,把情况如实公开,缩小了”人权研讨会”的范围。第二次妥协。在”人权研讨会”接近尾声,即接近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之时,2005年12月8日,我们突然接到国保机关的告诫,国保机关以贵阳市公安局的名誉正式向我们发出禁令:立即停止有关”人权研讨会”活动。从10月份起,我们就开始了”人权研讨会”的活动,国际人权周我们也做了一些事,”人权研讨会”到12月10日还有两天就结束,确实令人遗憾。如果追求既定结果,就要冒风险继续搞完最后两日的既定活动。我们没有这样做,而是在当日做完”人权研讨会”的事,并更改了12月10日的活动内容,变更为一次庆祝或畅谈国际人权节的游园会。

    2006年的”人权研讨会”我们低调进行,没有必要妥协。这次活动受到的压力主要是针对我本人,在进入国际人权周第一天,我被叫去贵阳市公安局,经寻问完有关事项后,国保支队正副队长向我发话:奉劝我们不要搞什么”人权研讨会”,特别是说我,正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参予搞这类活动。并交待,如果我搞这些活动,将要对我动手,”杀鸡给猴看”。因是零距离接触,我对此进行了反驳,我没有妥协(请参看我的文章《贵州第二届公民国际人权研讨会小结》)。

    刘:维权运动也好,人权运动也好,我们都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则,而这个原则是建立在当前社会必须具备一定的活动空间的基础之上的,您对当前国内这个空间的大小以及前景有怎样的判断和预期呢?

    陈西:目前,维权或人权运动的空间还是有的,只是不够理想,不够平坦。就是说,维权或人权运动之路比较艰难、比较凶险、成本较高。这是我们国情的使然。也是任何社会进步都必须付出的代价。说大陆中国落后,说大陆中国野蛮,说大陆中国实行的是一党专政,这就是事实依据。只是,经过国际国内进步力量的不断努力奋斗,大陆中国的人权状态不断的得到提高,维权和人权运动的空间必然会好起来,维权的成本、风险、艰难度会逐步减弱。当然,这取决于各种因素的完善和努力。譬如: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大陆中国民众的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和增强等等。

    刘:最后,想请您结合你们的人权活动的实践和经验,谈一谈对民间维权运动的建议。谢谢。

    陈西:1、人权活动与民间维权有所不同,又有联系。人权活动相对于民间维权活动要宽泛些,意义要深远一些,对社会的促进要既有普遍作用一些。人权活动主要针对的是面,是大众的维权意识普遍的提高和增强,同时,也有个案的关注和具体工作。前者为主,后者次之。民间维权运动则是关注个案,具体办理个案,在个案中提高所涉及到之人的人权意识,对大众的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和增强则是副带作用。这是根据具体情况来作侧重点的选择。我们倾向于做普及性的工作,附带个案。有时候,进行某种选择与否,是由不得自己的。
     
    2、进行人权活动和民间维权要有矮化自己的姿态的行为和话语的构思。这是成都的黄琦与我总结的经验。也就是,在人权活动与民间维权活动中,我们的对象大多数是弱势群体,我们不应当把中国文化传统中穷秀才的那种清高,或者一种救世主的姿态出现在弱势群体面前。我们切忌沾染共产党的党文化作风。无论是在弱势群体还是在强势者之中,我们都只是一名迫切需要人权保护伞的受虐待者。我们与任何人一样,别人得到保护,我们也得到保护;别人得到救助,我们也得到救助;别人得到解放,我们也得到解放。因此:  

    3、民间维权的路不应当愈走愈窄,像一个专职的律师工作一样。我们不是专职的律师,只是一名兼职的律师;我们的职业—— 我们人生可以托付的事业是中国民主宪政事业。专职的律师与专职的医生的工作一样,他只能帮助或求助个别的人,而且,这种帮助或求助是有限的,时效性是很短的。因为,民间随时随地都会有生、老、病、死和侵权行为的事,在进行维权活动时,我们应当随时盯住我们的标杆。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做正确的事,比正确地做事更重要”。孙中山先生与鲁迅先生刚开始是学医的,后面他们都放弃了做医生的理想。今天,有些专职律师放弃了自己的律师资格,如郭国汀、王文江、陈树庆、高智晟等等,可能就是这个意思。

    4、专制者总是想方设法压制我们,屏蔽人权的呐喊声。这过中原因是封闭与开放的斗争。专制者要维持封闭的秩序,那样的秩序对他们有利;而我们则要争取开放的秩序,这样的秩序对我们有利。开放的秩序可对好的东西有传播力,对坏的东西培养鉴别力,可伸张正义,具有保护正义事业和道义之士的作用。封闭的秩序如同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原理一样,是一个滋生邪恶势力,生长怪兽,贪官污吏,人间丑恶现象的地方。因此,民间维权一定要发出声音,一定要尽量扩展影响力,争取有一个开放政治环境。

    刘:谢谢您接受我的采访!

    陈西:也要感谢你!能为中国的人权事业出力,能与刘兄并肩战斗,为推动中国的宪政民主成为一条战线的志士,我十分荣幸!最近,听到刘兄被传被监控的消息。我为刘兄担心,我在这里,向主祷告:愿主赐予刘兄平安!

    你的朋友、基督徒、民主人士、绿色文化者:陈西



    2007年3月15日
    转自《人与人权》 链接网址:http://www.renyurenquan.org/ryrq_article.adp?article_id=642

     

  • 中国上访潮新动态


    ——写在 新《信访条例》实施两周年  
     


    今年5月 1日,是国务院颁布新《信访条例》实施两周年。但 中国上访潮并非如官方所称的”有所下降”而是居高不下,显现出不断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的一些新情况、新动向。此据4 月15 日《中国青年报》撰文,乌鲁木齐市市委书记栗智坦言,在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等重大上访事件中,有 80% 以上的上访者是有道理的。学者胡鞍钢也曾在他的新书中引述国家信访局的统计数字,说上访中有八成反映的问题是有道理的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应予以解决的问题。法律本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有力的武器,然而在中国特色的社会制度中,上访已成为家常便饭。目前,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受到公权不法侵害时,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而是被迫走上了不归的上访之路。


    仅以中国政治、文化的中心北京为例,自去年以来,信访量激增不下,到重点地区、敏感部位的非正常上访突出并呈发展态势,信访形势出现明显反弹。北京官方将全市信访形势特点概括为 ” 两个上升” 、” 两个突出” 、” 两个不够” 。” 两个上升” ,就是正常信访数量上升和非正常上访数量上升。此据官方统计数据,今年以来北京到市信访办等信访部门正常信访比去年同期上升34% ,其中集体信访上升11% ,个访上升183% 。而到天安门、中南海等重点地区和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门前上访的被称之为”非正常上访”。这种”非正常集体性上访”较去年同期批次上升了 43%;到天安门、中南海等重点地区非正常个访较去年同期上升 4倍。从这些数据来看,各项指标都是上升的,足以证明中国矛盾日趋激化,上访大潮已对官方渴望的稳定构成巨大压力。面对如此上访形势,北京官方称其为 “两个突出 “,即上访组织化倾向突出和所谓”敌对势力”插手利用现象突出。他们认为:上访组织化倾向越来越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利用的焦点。此据北京市大兴区区委副书记孟令华在建立五级社会矛盾调处网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称:”他们调整策略和手法,将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作为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的重点;境内外敌对势力及非政府组织以北京为重点,积极插手利用滞京群体访,煽动策划群体性事件。”对此他称之为信访工作 ” 两个不够” ,重点在”规范信访秩序的力度不够”,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一些信访接待场所的秩序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干扰;二是集体访滞留在市信访办不走;三是在信访接待场所自残;四是对信访干部进行人身威胁;五是跟踪信访干部回家路线;六是强迁户定期到信访接待场所辱骂信访干部;七是信访人强占信访办达 5个月之久。


    中国上访潮居高不下的另一种新动态是”农村包围城市”。如今,大批农民接连不断从四面八方,汇集到省、市、中央政府所在地,越级群诉群访。依据社科院课题组提供的数字显示,北京” 上访村” 平时大约有两千访民,而” 两会” 或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时期前后,人数会增至万人以上。这其中有的是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导致村社群众集体上访;有的是因杂捐苛税,改革中常产量测算、退伍军人安排、历史遗留等问题久拖不决;还有的是因干部搞特殊化,损公肥私;特别是村级管理不民主,财务制度混乱,甚至克扣救济扶贫粮款物,侵害农民利益等等,都是造成集体越级上访的原因。当前最引人注目的是,贫穷落后地区群众上访频繁不断。


    最令当局头疼的是,农村上访已出现” 上访公益人” 新情况。目前,因农民的政策、法规意识在逐渐增强,但是受区域限制,思想认识不足,觉悟不高。而” 上访公益人” 们一般都有文化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且侠肝义胆,很有凝聚力,自然会聚集人气,颇有号召力。许多集体性越级上访,是因为有” 信访公益人” 在其中发挥作用。因而,” 上访公益人” 的出现,是令贪官污吏们最为嫉恨与不安的。一些地方政府对此采取的措施常常是阻挠甚至打压,有的地方则在公路的两旁,在村庄的农家墙壁上,刷写了关于打击上访内容的标语,如:” 坚决打击违法上访” ,” 越级上访就是犯罪” ,” 集体上访、四人以下” ,” 聚众闹事、法律不容” 等。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对集体上访向来都是如临大敌,想方设法予以阻止。他们视越级集体上访人员为” 不稳定分子” ; 视” 信访公益人” 为” 刁民” ,时不时地要采用” 专政” 手段。这就必然导致矛盾激化,酿成更多人的聚集、拦门、堵路、阻止、占据、游行,甚至冲击等激烈群体行为的发生。对此,中共官方称其为”群体事件”。


    社会弱势群体在基层受欺压,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必然要上访。至于上访到哪一级,完全是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而国务院2005 年颁布的《信访条例》,也并未禁止越级上访。其中规定:” 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由此可见,越级上访是完全合法、正义的。打击群众越级上访就是违宪、违法,挑战社会公平与正义。 然而,中央政府除下发《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之外,更严令各地方政府加大警力投入,责任具体到人,并将此列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于是,各地方政府不得不给行政执法部门下达了死任务,防止群体性事件出现。全国带有普遍性的应急预案除了针对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等三类的 “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之外,各地还有自己的 “特殊预情 “,那就是防卫突发性揭露当地腐败、滥权等黑幕情况。


    俗话说:”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不少当地领导为了乌纱帽不惜遮丑、护短,重拳打击上访。怕得就是群众上访暴露了地方黑幕。其实历来”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对群众上访行为” 围追堵截” ,就是在饮鸩止渴。要解决当今中国如火如荼的上防潮,根本的出路就在于推行民主法制,落实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舍此而莫由!


     

  • 刘军宁:没有复活,就没有兴盛

          从文艺复兴看新文化运动   
         
        
         发生在上个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已经快一百年了。可以说,那是中国进入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广的一场文化运动。关于这场文化运动的是非功过,如同当初一样,今天仍然聚讼不已。关于新文化运动,最大的争议是在于其对传统的态度。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们主张胡适、陈独秀等否定中国的文化传统,全面西化,主张西学为体,断定中学没用(第14页、第17页)。批评新文化运动的人士大体有两类,一类是主张中学为体,西学没用。还有一类是主张中学为体,西学有用,曾国藩、张之洞、陈寅恪、吴宓等都是这一派主张的代表人物。民间学人徐迅的《陈寅恪与柳如是》一书以剧本的奇特形式再次回放了历史的那一幕,真实地“演绎了”陈寅恪对那场新文化运动的认识与省思。
         在中外有很多人把五四运动时期的新文化运动看作是一场文艺复兴。胡适断定,他所领导的新文化运动就是中国的文艺复兴。但是,在陈寅恪看来,这场运动虽然主张个人自由、个性解放,但是却只有观念移植,没有文化复兴,结果是异说兴起,祸患剧烈长久,莫可究极。(第150页)新文化运动不是一场复活中国古典传统中的人文精神的运动,而是一场全面否定与摧毁古典文化的运动。新文化运动背后的思想逻辑是,为了实现新的就必须毁灭旧的。
         两相比较,新文化运动是一场文化摧毁运动,而从十四世纪起发生于意大利并蔓延到整个欧洲的文艺复兴则是一场伟大的文化复兴运动。文艺复兴巨子们为古代希腊罗马的灿烂文化所倾倒,努力复活古代希腊罗马的文化、学术与艺术及其背后的人文精神。而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们则毫不犹豫地试图与中国古典文化传统彻底决裂。对于新文化运动这种除旧以立新的态度,陈寅恪是完全不认同的。他指出,中国若要想在思想上自成系统,有所创获,必须一方面吸收、输入外来之学说,一方面不忘本来民族之地位。(第244页)这才是文化复兴!文艺复兴向我们证明了一个貌似悖谬的道理:文化的复活与创新是相辅相成的,创新只能通过复兴才能实现的。文艺复兴的经验证明,新文化运动的教训证明,没有复活,就没有兴盛。
         与新文化运动不同,欧洲文艺复兴的文化策略是温故以立新,彰往以察来。这就是在复兴古典的基础上推进人文主义。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远交近攻,交古希腊罗马而攻中世纪。文艺复兴对传统持双重的态度:一是重建的态度,古希腊罗马的人文主义、个人主义;二是颠覆的态度,中世纪以来压制个人的晚近传统。文艺复兴是基于欧洲自身的思想资源基础上的再创造。新文化运动借助的不是本土文明的资源,而是外来文明的资源。
         而新文化运动的方法是远也攻近也攻,对从先秦到晚清的文化传统全盘否定。对文化传统,可以有选择性地加以转化,但是要想加以一笔勾销,一是做不到,二是不应该。之所以做不到,是因为文化传统、观念的形成与更新是一个极其艰难和缓慢的过程。文化传统中的思想观念潜藏于人的灵魂深处和各种有形无形的堡垒之中。尤其是中国人更以观念顽固著称。所以,不论喜欢与否,数千年的传统不是想放弃就能放弃的。观念变革不像政治、经济架构的改造那样能立竿见影。之所以不应该,是因为人性是共通的,共通的人性必然要在文化传统中体现出来的。体现人性的、个人本位的、自由至上的观念、思想与流派是值得珍视与保留的,是需要发扬光大的。
         陈寅恪敏锐地看出了新文化运动否定传统全盘西化的症结,但是他在文化的中与西、体与用上留下的零星观点也给人留下了不少疑问。陈寅恪坚决主张中体西用,却又断定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为代表的中国道统已经消沉沦丧,归于不可救疗之局(第156、157、255页)。另一方面,陈寅恪又像一位典型的古典主义者一样,视自由为最高的价值,他说,自由之思想,一切都是小事,唯此是大事,历千万祀,与天壤同久,共三光而永光(第47、112页)。他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更是被自由主义者百引不厌,也是本书作者最欣赏的座右铭(第1、45、47、112页)。是三纲六纪,还是自由至上?陈寅恪似乎没有作最后的澄清,他晚年的政治氛围也不允许他做公开的澄清。
         不过,对于陈寅恪的乃至一切体用之说,不妨从另一角度来厘清,即首先最重要的关注倡导者所主张的体是什么的,其次才是这个体是属于哪个民族的,最后才是体与用的关系。在陈寅恪看来,这个体只能是自由,这是他与胡适的共同信念。没有这一点,陈不会为力挺胡适当中研院院长专程去重庆投下一票,也不会搭胡适的飞机离开北平。同时,陈寅恪认为,这个体必须以中国的文化传统为依托(即中体),在这一点上他与胡适不同;西方的思想文化传统,尤其是人类共同的自由大传统对在中国确立自由的新道统是有用的(西用),需全面开放虚心学习,所谓“中体西用资善诱”。在这一点上他与胡适大同小异。胡适认为,中国的文艺复兴已经完成;而陈寅恪与吴宓认为,中国需要一场真正的文艺复兴式的文化中兴。(罗志田:“中国文艺复兴之梦:从清季的古学复兴到民国的新潮”)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本书作者真诚地尊奉陈寅恪为中国文化的托命之人,并以追随陈寅恪为己任。
         理解陈寅恪的文化径路对于中国下一场文化运动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这一径路就是:如果复活才能兴盛,那么复活什么?如果注定中体西用,那么选择什么为中体?如果中西有共体,基于共同人性,那么,这个中西共通之体是什么?如何通过文化运动在中国确立?这是下一场文化运动所要回答和解决的。
         用文艺作品的形式来复兴中国的文化,是陈寅恪的晚年的参悟(从早年的纯学术到晚年的再生缘、柳如是),也是文艺复兴的真谛,作者也更是为之囊萤辟关。在为职称、课题写作的今天,在曲学以阿权的潮流之下,作者本着独立的精神,执着于自由的思想,以文艺形式致力于中华文化的维护与复兴,树立了一独立于官学的文艺复兴的民间典范。我期待着作者在这条路上走的更远,期待着更多的作者和出版家加入这一行列。    
       

  • 在我们心中竖起一座生命纪念碑


      2007-04-26 16:21:40   方舟评论  
      □  
      那30吨滚烫的钢水倾倒下来,和32名工人的躯体以及他们惨烈的哀嚎浇铸在一起,在地上烙出一个巨大的伤疤,一个令人触目惊心而又深感耻辱的伤疤。这就是辽宁铁岭清河特钢公司“4·18”事故留给我的最初印象。当网友们提议以那些钢水浇铸死难者纪念碑的时候,我脑子里呈现的仍然是这一景象。
      4月16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恶性校园枪击案,33人无辜丧命。同一天,河南省宝丰县王庄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同样数量的矿工不幸遇难。国内媒体对于前一起事件做了充分的报道,报纸不惜版面,事无巨细,连篇累牍,网站开设了随时更新的专题,死者照片得以一张一张地展示;而后一起事件则被轻描淡写地放在了报纸和网络的角落里,也没有多少追问。有人为此感到愤怒,称中国人的生命不如美国人的生命贵重。
      面对这样的言论,我当时想到的是,从新闻的价值来说,这是一种误读。不能不承认,中国的矿难太频繁,几无新意可言,导致人们反应迟钝,感觉麻木。而校园枪击案无论从场面的戏剧性还是背后的故事性,都具有较强的可传播性。同时,报道外国枪案也没有过分渲染和炒作之虞。因此,媒体的报道规模无关乎生命价值,仅关乎新闻价值。
      仿佛是给我的这种分析一记重重的耳光,仅仅两天之后,辽宁铁岭清河特钢公司发生了钢水浇人事故,32名工人在1500度高温的钢水中遇难。从新闻的奇特性来说,这是一场闻所未闻的惨剧;从新闻的重要性上说,这是钢铁企业发生的最严重的恶性事件;从新闻的贴近性上说,如此怪异的严重事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然而,在报纸上依然看不到长篇报道,在网络上依然无法向死者的遗像致哀。
      当然我们仍然可以辩解说,钢水浇人的新闻价值还是比不上校园枪案,因为后者的故事性仍大于前者,而且其死难者均为风华正茂的青年学生,更容易引发人们的伤痛。尽管这些分析也不无道理,但是我再也无法理直气壮地用新闻价值来回避对生命价值的追问。
      矿难频发真的是视觉疲劳和感觉麻木的原因吗?就其发生的频率和纠正的难度而言,美国枪案的确堪比中国矿难———只不过一个是为自由理念付出的代价,一个是制度缺陷的陪葬品。但是,有谁能够想象,假如美国枪案以更加频繁的次数发生,美国民众会听得疲倦、漠不关心吗?也许相反,那会激发他们更大的兴趣———到底为什么会这样?甚至会激发他们的抗议行动,要求有关方面必须问责,并拿出新的应对措施。
      仍然从新闻价值上看,我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美国校园枪案发生之后,新闻源总是在不断地扩大和升级。以此次枪案为例,扩大的新闻源包括总统讲话、校方声明、万人哀悼、降半旗、遗照上网、摆石块作纪念、祈祷与献花等等。几乎整个社会都被动员起来,新闻因此源源不断;而每一次增加新闻源,媒体都会跟进报道。国内发生矿难时,地方政府对新闻资源往往是在做减法,巴不得谁也不知道,媒体也因此无更多信息可以报道。
      不得不承认,在这些兴奋与麻木的背后,在这些新闻增减的背后,是人们面对生命价值的理念和态度,是在生命遭受威胁与损害时的情感与行动。
      有人说,中国重大伤亡事故太多了,如果每一次都隆重悼念,我们还忙得过来吗?如果每一次都充分报道,媒体还有空间刊载别的内容吗?对这种疑问的回答是:如果每一次都隆重纪念了,如果每一次都充分报道了,如果每一次都认真追问了,那就不会有那么多埋葬生命的制度缺陷了,那就不会有那么多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了!
      一些网友正在讨论,辽宁铁岭“4·18”事故中的钢水应该用来浇铸成什么样的纪念碑。有人提议铸成一座方碑竖立在工厂外面,有人提议分割成32块交给死者家属。这些意见都很有价值,而我的脑子里挥之不去的始终是那块烙在地上的惊悚而耻辱的伤疤——由此我明白了:更加重要的是,要从文化上,从观念上,从我们的心中,竖起一座生命纪念碑,并把我们心中的生命纪念碑,当作引导我们制度的航标!

  • [图文]中国经济:煎焦的冻鱼

     


    林毅夫教授在论坛上被记者团团围住    
        
      一面是过热的投资,一面是冰冻的消费,中国经济这一奇特的景象被林毅夫比喻为“煎焦的冻鱼”。而在樊纲看来,冷热不均的根源在于


    “藏富于企”而不是“藏富于民”的经济增长模式
      
      博鳌“秀”
      博鳌亚洲论坛2007年年会看上去就像一场“秀”。与以往召开的6届论坛一样,4月21日-22日在海南小镇博鳌举行的这次会议,依然云集


    了各国政要、明星企业家和一流经济学家。
      捐出400亿美元身家的比尔·盖茨就是其中的一位。作为“偶像级明星”,也许没有谁比盖茨更清楚自己的身价,正因为如此,在与付出不


    菲费用的中国企业家们闭门座谈后,面对门外蜂拥而至的媒体记者,盖茨除了微笑之外一言不发。
      在即将关闭的电梯门前,一位记者情急之下叫出了所有“比尔粉丝”的心声:“Please tell us anything,anything!(请跟我们说点


    儿什么吧,随便什么!)”
      一言不发的盖茨可能只是其中的一个特例,实际上,本次论坛就好比一个“大秀场”,一切的一切似乎都在争相吸引参与者的眼球。不论


    是会场内外适时适地出现的星巴克咖啡、联想电脑,还是为论坛助兴的歌舞表演、高尔夫邀请赛,这一切的一切除了在“秀”自己,也在“秀


    ”论坛。名模谢东娜夺得高尔夫邀请赛女子组冠军的消息,就成为这几天各大网站关于博鳌论坛的众多新闻中点击率最高的一则。
      实际上,不论是“超级偶像”比尔·盖茨,还是超级名模谢东娜,谁都无法掩盖这场盛会真正的主角和明星———中国经济———的光芒


    。在论坛的每一个角落,都能看到肤色各异的来宾们,用不同的语言谈论着有关中国经济的方方面面。
      “世界五百强的总裁们来到这里,不是为了打打高尔夫球,或者度过一个悠闲的周末,他们真正想知道的是,中国经济正在发生什么。”


    一位参会嘉宾向记者说道。
      
      中国经济,增长的困惑
      就在论坛开幕前夕,商务部部长薄熙来给论坛秘书长龙永图打来电话,此前国家统计局刚刚发布中国一季度经济数据,中国经济增长在一


    季度超过11%,“出口顺差如此之大,他已经坐不住了,必须留在北京处理一些问题。”龙永图在午餐会上向来宾们解释薄熙来不能按原计划


    出席论坛的原因。
      中国经济似乎正在面临某种压力。在中国经济增长数值继续喷涌而上的同时,各界对中国经济前景的分歧也在加大。国家统计局统计数字


    出炉的当天,中国股市就已经以接近5%的大跌幅表达了担忧。这也是众多重量级嘉宾云集博鳌的原因,他们试图寻求一个确定的答案。
      “中国宏观经济”主题午餐会由此可能是本届论坛上最受注目的一次会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和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


    樊纲的发言让人印象深刻。
      撇开对中国经济前景的直接预判,林毅夫首先试图解释一个困扰学术界的问题,那就是中国经济为什么在保持多年高增长的同时,却并没


    有出现此类增长通常伴随的通货膨胀。
      长期从事中国经济研究的林毅夫用“煎焦了的冻鱼”形象地比喻这一现象背后的矛盾:在看似稳定的物价指数背后,一面是已经“过热”


    的投资增长,另一面则是还未“解冻”的消费萎缩。
      樊纲则对目前备受关注的巨额贸易顺差做出了自己的解读。在他看来,中国巨大的贸易顺差主要体现为中国企业剩余储蓄的急剧增长。他


    所在的研究所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在过去十多年中居民储蓄在中国总储蓄中的比例并未提高,与此同时,企业储蓄却提高了约一倍,达到40


    %左右,与居民储蓄的占比基本持平。大量的剩余储蓄因此表现为贸易顺差。
      樊纲认为,中国过去十多年的经济增长,更多的不是“藏富于民”,而是“藏富于企”,这也导致了投资过热和消费萎缩的结构性背离。
      大量企业储蓄形成的背后,除了企业经营效率提高所带来的真实盈利增长外,更多的则是国有企业“不分红”与不向国家缴纳资源税等带


    来的“制度溢利”。
      林毅夫随后补充说,这一“制度溢利”还应包括大型国有企业以低利率从银行贷款,所获得的高达60%的利息补贴——与此同时,大量中


    小企业却由于借不到钱而日渐萎缩。
      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在会议总结时则强调,现在有许多关于中国经济的讨论,但都忽略了中国目前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有


    很多人因为中国这几年的经济发展速度之高而飘飘然,但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迟早会栽大的跟头”。
      
      “把我们团结在一起的是水而不是石油”
      在中国经济问题成为论坛耀眼“明星”的同时,在本届论坛上,有两个词汇也被频频提起,那就是“责任感”和“价值观”。
      在“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分论坛上,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始人尤努斯先生呼吁建立“由社会责任和社


    会目标驱动的公司”,以证明企业“除了追求利润之外还可以为全世界其他人带来一些好处”。
      对于中国来说,不仅需要国有企业对这一责任的承担有清醒的认识,并且作为国企“大股东”的政府也应当有足够的认识。遗憾的是,当


    下中国的不少国有企业却广受诟病:除了改善自己的员工福利和把更多的钱投入股市外,获得了巨大“制度补贴”的国有企业还应当如何承担


    相应的社会责任呢?
      南方周末把这个问题抛给了尤努斯,他认为“这是一个新的问题”,还难以回答。
      在本次论坛上,与“社会责任”紧密相关的另一个主题词——价值观,也成为了讨论的热点。随着亚洲经济的崛起,“亚洲价值观”也正


    成为全球化过程中不可忽略的核心理念之一。
      当一位听众问及印度和中国的军力发展是否会重蹈美国覆辙,成为世界和邻国的威胁时,林毅夫教授引用《易经》中的“飞龙在天”、“


    亢龙有悔”对中国的“和谐价值观”作了精彩的演绎。
      “如果世界上只有一个恐龙的话,那么这个恐龙也不会愿意在这样的世界中生存,但是最好的情形是世界上有很多的恐龙,那这个时候才


    是和谐的。”
      林教授建议,对于习惯了“我支配、我统治”这样的西方视角的观察者来说,或许可以试试从中国哲学的视角来思考世界,“我们希望实


    现共同的繁荣,希望和谐发展———能够和邻国、和自然和谐相处。这不是件更好的事吗?”
      在论坛的闭幕式上,拉莫斯似乎有意点出了亚洲文化中这种“和而不同”的特性,在谈到博鳌和达沃斯论坛的区别时,他表示,达沃斯的


    文化背景是基督教文化,“这个文化是相当统一的,而我们看到亚洲的文化非常多样,我们有佛教文化、日本神道教文化、基督教文化,伊斯


    兰教文化。我们这儿的文化有着大家庭般的和谐,把我们团结在一起的是水而不是石油。”

  • 宽容是一种政治智慧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社会也出现了一些矛盾,比如贫富差异、阶层歧视以及官民冲突等等。这都是中国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符合事实的判断。因为中国社会正在进入价值和思想文化多元时代,尊重差异和容忍“异端”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思路。否则,从政府管理方面说,可能会把小事“办”成大事,把本来行政成本极低的事,变成管理成本极高的行为。
      近三十年来,中国基本是在开放时期度过的,因为科技手段的广泛普及,今天中国人对于世界文明的主流和人类文明的许多共同结晶,已有了基本的认识。特别是教育的普及,使中国人有了很强的法制观念和人权观念。一般说来,居于弱势的社会群体,如果不是在自己的基本利益受到极大伤害的前提下,不会主动与政府闹对立。在强弱冲突中,作为强者的政府,如果能以理解和同情作为判断事实的心理前提,通常会把社会矛盾化解到最小程度。我们倡导和谐社会,其实就包括了容忍和尊重不同选择的意愿。
      我注意到国家最近在处理社会群体事件时的思路已发生了改变,就是:只有真切地了解到了社会群体事件发生的基本前提,有了符合事实的判断,才最容易用小的行政成本化解社会矛盾。这个思路建立后,官员在处理社会矛盾时的观念就转化了,因为政府面对的不是自己的敌人,而是一些在现实社会中因为利益受到伤害产生过激行为的人。在放弃了“阶级斗争为纲”理论的社会中,对政府来说,提高行政水平,或者说提高执政能力是最关键的,最好的行政,也就是成本最低而效率高的行政。
      实事求是,敢于承认现实矛盾,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思路。这方面,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有许多非常精辟的判断。比如改革开放前,广东人冒险偷渡香港的事时有发生,有人向邓小平汇报,说这是阶级斗争新动向,是资产阶级、帝国主义如何如何。邓小平的判断非常简单:香港的工资高嘛!这看似简单的判断中,包含了他对社会和人性深刻的洞察力,没有这种洞察力,就没有中国后来的改革开放,这就是政治家的勇气和智慧。
      处理社会群体事件思路的改革,对提高政府的行政水平很有帮助,有时候思路一调整,顿时就有柳暗花明的感觉。对政府管理者来说,管理本身是一种行政行为,但如何管理却体现智慧。把敌人变成朋友就需要智慧,把朋友逼成敌人是最简单的,最不需要智慧的,但同时也是行政成本最高的。在全球化时代,信息难以封锁,许多简单的事,因为管理者缺少行政智慧,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 把偶然事件变成历史进步的契机

      方舟评论
      □郭光东
      
      4月2日,“最牛钉子户”事件终以和解“妥善解决”。人们欢呼,最牛钉子户杨武吴苹夫妇乃奋勇维权的现代公民,抗争获胜昭示私人产权阳光时代的来临,是中国法治上的一座里程碑。
      果真如此吗?
      显然是过誉了。或许它不过是一个偶然的个案而已,很难具有可复制性。
      最牛钉子户的小楼能以四面皆坑、孤然耸立的姿态残存半年之久,最令人惊叹的或许不是“最牛钉子户”本身,而是其背后的地方政府。
      众所周知,在中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而现实中,也就归城市所在的政府所有。为了显示政绩和实现土地利益最大化,政府无疑会热衷城市旧区改造。尽管表面上政府并不直接组织拆迁,但政府和开发商却有着直接的利益关联。可以说,拆迁背后的巨大推手就是地方政府。于是,当人们听惯了“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拆迁宣言后,又怎能不为容忍最牛钉子户在眼前长期不倒的重庆地方政府,尤其是汪洋书记的雅量、客气而惊叹?人们不免发问,这钉子户要是在别的城市,将会遭遇怎样的命运?套用韩愈的一句名言,世有“最不牛政府”,然后有“最牛钉子户”。钉子户常有,而让其最牛的政府却不常有。
      待到最牛钉子户3月起引起中外媒体关注,成为重大公共事件之后,拆迁双方的力量对比更发生逆转。舆论压力之下,政府、开发商不得不更加“怀柔”,更为“投鼠忌器”,于其有利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不便径自适用,以至法院将已判决生效的强制拆迁日期一推再推,反复组织双方协商,区委书记也出面协调。开发商最终做出巨大让步也就不难理解了。
      更关键的是,哪个钉子户能像杨武吴苹夫妇这般幸运,不差分毫地点中媒体的笑穴?以四面悬空的孤岛形象横空出世,又恰逢命运多舛的物权法颁布之时,万众瞩目的十七大揭幕前夜,这样的天时地利人和,后辈只怕再难企及。
      如果仅仅不能复制也就罢了,毕竟个案达到了公正,可问题是,这种个案的“公正”或许隐含着更大范围的不公正。最牛钉子户所在的旧并非有最牛钉子户一家,共有281户需统一拆迁,钉子户一家因抗争得到利益,那些“积极配合政府旧区改造”、早已搬走的拆迁户心理未必不会失衡。所以,相比于个别结果的公正,起点的公正是更重要的。
      总之,我们不仅不应过高估计最牛拆迁户的所谓法治示范意义,问题尚多,征程尚远,我们应更多忧患意识。好在,“所有历史的必然趋势大多都是通过一些偶然而突兀的事件得以彰显”。孙志刚事件就是一个最好的范例。社会并不满足于惩罚直接导致孙志刚死亡的人,而是一鼓作气,直到废除了可能导致无数孙志刚不幸命运的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
      偶发的“最牛钉子户”事件,同样隐含着必然的拆迁不公因素。长期以来,拆迁程序的不透明、不完备,政府在拆迁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第三方仲裁机构的公信力丧失,法律对居民房屋土地使用权的保障不力等等法律缺憾,早已广受诟病。如果我们能以“最牛钉子户”风波、物权法颁行为契机,全面检讨现行拆迁法律环境,完善物权保护体系,也不枉亿万人民关注“最牛钉子户”一次。
      (责任编辑陈敏)
     

  • [图文]社科院报告直面信访严峻形势


        
      新《信访条例》实施两周年,效果如何;奥运来临之前,用什么方法化解信访高峰,对政府来说迫在眉睫;有关会议决定,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国家信访局官员曾带队赴欧洲考察申诉专员制度
      社科院报告直面信访严峻形势
      
      □本报记者 赵凌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如同某个县城的候车大厅,来自四方的访民百无聊赖地注视着面前的大屏幕,等待接谈。
      方圆几百米,北京永定门东庄,这个因聚集大量上访者而形成的“上访村”,日复一日,仍是往日面貌。
      此前,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调查表明,新《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实施以来,尽管中央高度重视,但信访形势依然严峻。
      这一结论是社科院课题组进驻上访村,通过对560名上访者历时一个月的问卷调查而得来。
      课题组负责人、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表示,在2008年奥运来临之前,用什么方法有效化解信访高峰,对中央政府来说迫在眉睫。
      本报获悉,中央联席会议已决定,2007年将在全国范围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纠纷,目的是预防和减少新的信访问题,为中共十七大和奥运会的召开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上访文化”已经形成
      北京永定门地区的“上访村”已存在多年,因这里的民房、空地、废墟和桥洞容纳了一批上访者而得名。
      社科院课题组提供的数字显示,“上访村”平时大约有两千访民,而“两会”或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前后,人数会增至万人。信访系统内部人士则认为,“上访村”的实际人数固定在五六百左右,其中多数是老上访户,“规模并未像外界描述的那样庞大”。
      2005年,新条例“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原则曾短暂缓解了北京信访形势,各地访民回乡期待问题解决。而各地也开展“变上访为下访”及“大接访”的活动,力图变被动为主动,减轻北京的压力。
      然而对基层处理结果的不满和不信任使访民重回北京。社科院报告显示,有关涉法纠纷,再次来京上访人中,37.78%的人因为法院不立案,28.48%因为判决败诉,而13.35%的人则是因为胜诉却未能执行。
      记者在“上访村”与多位访民访谈发现,相当一部分上访者人生的主要时光都在上访中度过,且坚信中央能解决自己的问题。社科院的调查也证明,66.54%的人进京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中央机关的重视,使得问题可以直接解决,50.38%的人认为至少能够得到中央领导的批文。
      无论何种情况,很多访民都把最后希望寄托在最高领导人身上。记者曾问一个为父亲是否应享受烈士待遇而上访了35年的老人,“如果法律专家看了材料说,你父亲的情况确实不符合政策,那你怎么办?”他回答,“法律专家我也不信,除非总书记这么说”。
      一些深知上访无果仍不愿回家的人们,留在这里也是为了有朝一日能见到国家领导人,然后反映他们知道的情况。
      记者在“上访村”采访发现,大量访民已将“上访村”作为一个社区组织,他们在这里找到了归宿感。有些访民即使露宿街头也不愿离开这里。他们平时多以捡拾垃圾为生,两位上访女性还用垃圾堆里的染发膏互相染头发。上访已经变成一种生活方式。
      访民在此生活不便但精神乐观,他们被接访者带走,就说“我坐专车回家了”。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有两块大屏幕,一块显示即将接待的名单,另一块则是不再接待的名单———字幕在不断滚动,有人仍旧要来。
      社科院报告认为,“上访文化”已经形成,以“上访村”最为典型。“上访村”能够形成,主要是由于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都在此区域。
      报告认为,访民大量聚集造成很多问题,特别是彼此间有精神上的影响,互相鼓励,对各自案件传递一些错误信息,各种传言流行,这都为未来政府化解上访洪峰带来困扰。
      
      这个结,如何能解
      新华社最近援引国家信访局的表述指出,目前上访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破产、土地征用和承包、城市拆迁、涉法涉诉等突出的社会问题上。而这些问题牵扯的政策面和社会因素多,确实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  
      国家信访局有关部门此前也曾以某上访大省为例,探讨过访民进京的原因。辽宁是中国的老工业基地,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体制性矛盾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而其主要问题是:历史包袱重,如企业退休养老金缺口大,老职工心存强烈不满;下放的中央企业政策性破产后遗症问题多,失业人员长期得不到再就业;不同群体在利益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突出矛盾难以及时解决,如国企改制中欠发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的工资、福利以及保险费用等。
      国家信访局的研究结论认为,这些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基层政府和法院都难以在短时期内根本解决,大量访民只有到北京寻求帮助。
      两年前学术界对信访制度何去何从的争论并没有为信访改革带来实质的变化,而被寄予厚望的新《信访条例》也无力解决制度性问题。
      在一些上访者看来,上访过程中所形成的问题往往超过了最初上访时要解决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访民的上访诉求开始发生改变,以自己因上访而受到的不公对待为主要内容,而此前要反映的问题“变成小事了”。
      社科院的调查显示,两年来,地方派人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拦截正常上访群众的“截访”现象十分严重。各级信访部门对信访数量有统计和通报制度,这一制度被认为对地方官员造成巨大压力。
      调查称,一些地方党政机关通过各种手段如“销账”等,在信访记录和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某省某地党委下达正式文件称,“销账是无奈之举,是最后一招,也是最直接的花钱买稳定”。
      一面是众多访民一心赴京的决心,一面是基层信访部门确保达到中央“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多年来,双方在各自理念的支配下,周而复始。
      信访部门特别是基层对此一直苦不堪言。一位信访干部说,信访局好像一个大杂烩,什么问题都往这里跑。国家信访局的调研也表明,大量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途径处理的争议、纠纷,纷纷涌入信访渠道。(如一些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应由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
      各级信访部门长期处于疲于奔命的工作状态,一方面要接待大量的来信来访,一方面要组织人力到上级信访部门接访。接访的常规做法是,各地接到有关方面通知后,解决上访者的吃住行并带回当地。一位信访干部对记者说,“你想想看,一个信访局就那么点人,精力几乎全花在接访上了,但这又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一位法律学者为此感慨,信访问题的结,目前很难有人解得开。一些国家信访部门的内部人士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有人对记者说,“目前也没有什么好办法,说到底是体制问题。”
        



      公安大接访在访民中影响巨大,图为访民向一位公安负责人倾诉 吴东俊/图


     

  • 财产权:宪政的基石


     

     
    欣闻重庆“钉子户”守住了自己的财产,特贴此文


        人类的宪政起源,很大程度上正是个人在税的问题与政府博弈的产物。《大宪章》运动正是宪政的历史起点。以后的英国光荣革命,甚至美国独立战争,都与该传统密切相关。政府收了人民的钱,就必须让人民充分了解这些钱的具体花费情况,这是现代政治的基本要求,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 “没有代表,就不纳税!”这个原则的导引之下,一个个专制政体变成了宪政之下的有限政府。公元1215年,英国队贵族们为了英国国王约翰的横征暴敛,在主教朗登(Langdon)的领导下,起草了一个宪章,这就是著名的“大宪章” (Magna Carta)。在组织起来的面对贵族们强大的压力下,约翰王被迫当众宣誓遵守宪章,并于1215年6月15日在宪章上加盖了英国的国玺。《大宪章》有效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力。贵族会议选出了25位代表监督国王,若有违反宪章之事,就向他宣战。宪章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不经过国会的同意,政府不得征税。而国会必须由纳税人的代表组成。《大宪章》揭示了建立在财产权基础之上的代议宪政政体的根本原则:未经纳税阶层同意的征税是非法的;纳税的标准必须由纳税人的代表决定;国家财政预算及其支出要受到代表的审查和同意。
        为什么《大宪章》的一纸文件能限制住英王不可一世的权力?因为靠的正是私有财产权的力量。国王征税是有求于人,要人民出钱。如果国王想横征暴敛,又不经过纳税人的同意,国会就不会批准国王的征税请求。对那些因此而抗税的人,如果政府要逮捕他,国会就可以出面保护他,与国王抗争。这就对政府的权力形成了实质性的限制。英国国会有一项权力是很具体而实在的,即:政府的每一笔开销都必须由国会来审议批准,而且不经过国会通过授权,国王的政府不得征税。这样,国会就牢牢地控制住了政府的钱包。如此,政府就再不可能象其他专制政府一样任意横征暴敛了。如果公民的私人财产权得不到承认,也就失去了限制政府权力的最有效的法理。为什么财产权与宪政民主有如此紧密的逻辑关系呢?


    财产权的政治意涵


        在这个世界上,不论对财产权持亲善还是敌视态度的人都十分认真地对待财产权的问题,都有明确的主张。事实上,对财产权的不同态度恰恰就是区别不同意识形态的分水岭。在我看来,财产权是一切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财产权不仅是公民个人的经济权利,事实上,也更是政治权利。对财产权在一切权利中的重要性,可以从另一种角度得到承认。有些宪法可以承认个人的一切权利,唯独拒绝承认财产权。财产权写进宪法的难度也说明财产权的意义完全超过了对财产的占有本身。
    财产权和自由市场经济必须有政治上的保障,否则就会被统治者的滥权所践踏。不仅如此,财产权还为宪政民主提供了最牢固的道德基础。在保障自由、遏制野蛮的专制方面,财产权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财产权的确立分散了社会中的经济权力,因而避免了政治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为民主创造了必要的经济条件。个人的财产越少,国家的财产越多,这样个人的自由就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个人在获得生存的物质资源上必然要仰国家之鼻息,这就造成了个人对国家的过度依赖,以至失去个人的独立人格,同时也加重了其他社会成员的负担。没有财产权与经济自由,国家便成了唯一的老板。于是,不管你名义上有多少政治自由,你还是没有条件去行使这些自由。英国已故政治哲学家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一针见血地指出:一旦生产资料归于单一的占有者之手,奴役就近在眼前。所以,财产权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先导,宪政民主的基石。
        财产权总是为占有者的目的服务。在产权个人化的社会中,财产权意味着个人有权用自己的财产去服务于自己所追求的目的。在财产公有的社会中,财产被用来服务于政治制度和政治家们的目的。由于政治的功能是让个人的多样化的生存目的服务于所谓的全社会的共同目的,或者说是多数人的、执政一方的、独裁者的目的。这种共同的目的往往是少数人的乃至是一个人的目的。
        众所周知,绝大多数人都不是艺术家,他画不出令人赞叹不已的落日余晖,但却能够挑出一种他中意的颜料来粉刷他家的墙壁;他不能把黄泥塑造成维纳斯,但却能够用泥土在他家周围筑起泥墙。在后一层意义上,他仍然是艺术家,因为他能够像艺术家一样作其所择,即按照自己的选择行事。就像画家选择画风景不画人物一样,他可以选择对自己的财产作任意的处置。运用财产的艺术是自由民主的艺术,因为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有所作为。政府唯一合适的道德目的是保护人们的权利,即保护他们免受暴力侵犯,保护他们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没有私有财产权,其他一切权利都必将落空。
        在文明社会中,财产权既是一项经济制度,又是一项政治法律原则,但决不是一项凭有权人的好恶而可以任意废弃的政策。有关财产和财产权的制度安排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而不是领导者的权宜之计。财产权的界定与保障愈明晰有效,财富的强行再分配的难度就愈大。就算分配者是个平庸无能的独裁,也难以对社会造成重大的损害。财产权越受到保障,损人利己的难度就愈大。个人的财产权与自由市场经济不会自动带来民主,但没有财产权与市场,则绝对不会有民主。前者虽不是后者的全部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不承认财产权却实现了真正的民主。民主在人类文明中的昌盛与财产权的逐步确立是同步发生的。
        财产权的保障不仅需要民主,同样需要宪政、法治。财产权的确立还催生了法治。在没有财产权的时代,连法律都显得多余,更不用说研究如何用法律来保障财产权了。财产权是宪法与宪政所要保护的重点对象,没有对财产权的有效保护,也就没有宪政。“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管理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主权者“的权力绝不容许扩张到超出公众福利的需要之外,而是必须保障每个人的财产”。任何立法机关可以用多数票决的方式剥夺公民财产权和基本自由等政体决不是自由政体。若财产权只停留在作为事实上的权利而不变成到宪法和法律上的权利,就会导致统治者与有产者的无法无天。财产权把权利与自由赋予个人,把限制加诸国家,即为了保障财产权来限制国家的权力。所以,财产权事关政治正义。事实上,财产权本身就含有正义的观念。个人可以获得、占有任何他视之为有价值的东西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对每个人是同等的。因此,广义上的财产权包括个人的选择自由、其人身的安全和自由、其才智的自由运用。只有公平地保护每个人的财产权的政治制度才是正义的政治制度。没有财产权,其他任何权利都不可能得到真正行使。财产权是个人自由不受强权限制的权利,是使人权受到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只有市场经济和法治下的宪政民主才把全面的、法律意义的财产权变成现实。在前市场经济社会只有事实上、没有法理上的财产权利,即对财产的占有不是基于权利或法律,只是基于习惯和默许。财产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和人类文明的基石具有超法律的性质,人类不能制定毁灭人类文明自身的法律,因而不能制定消灭财产权的法律。保障财产权的工作已就成为文明人的行动指南。财产权作为普遍的、平等的权利否定了财产的专有权。这意味着社会中的财产不能为一个人、一个家族、一家公司或公共权力机构垄断享有。个人可以享有专有权的对象只能是他的能力、他的劳动、他的运气。如果一切财产及其权利归于一,那么,奴役就近在眼前。可见,财产权是象征现代政治文明的宪政民主的亲密伴侣。


        财产权与宪政的关系在中国的情形中特别突出。自现在宪法二十年前生效以来,财产权就一直是宪法修改的一个焦点。私有财产权进入宪法也意味着对财产权的态度有了正式而且突出的转变。在当今的中国,对宪政的紧迫性比以前已有更为普遍的共识,但是许多人对宪法是否应该保障私有财产和相应的私有财产权却有很大的保留。其中的一个主要顾虑,就是担心普遍保障私有财产会使赃产合法化。这种顾虑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宪法很难对正当来源的财产与来源不当的财产作出明确的区分,况且法律上还有很多漏洞。然而,另一方面,在私有财产权得不到宪法明确承认的浑水里,有权者可以名正言顺地从社会上大肆攫取财产,而无权无势的百姓的财产则更难得到保障。潜藏在这种顾虑背后的似乎是一种玉石俱焚的心态:为了不让非法财产合法化,宁愿主动放弃去要求宪法承认私有财产权、保障每个人的私有财产权。这种心态在动机上固然壮烈,但在效果上却是玉焚石不焚。贪官手中有权,从不担心其财产受到来自普通民众的侵害。不仅如此,宪法不对私人财产加以保护,反而为贪官鱼肉百姓在法律上打开方便之门。搁置宪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不仅不能使贪官有所收敛,反而可以更加变本加厉。在任何情况下,宪法和政治制度不保障财产权,总是对有权者有利,使穷人、普通人受害。
        正像前一章所指出的,财产权制度涉及到一整套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并不仅仅是一套“我拥有这个”,“你拥有那个”的标签。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是每个公民的根本权利。宪法不能只保护个人拥有牙膏之类的生活物资的权利,同样也要保护个人拥有土地、厂房等生产资料的权利。人对财产的权利,不是物的权利,而是人的权利,是人拥有财产的权利。没有属于楼房的权利,也没有属于上帝与国家也没有权利,任何权利最终都是个人的权利。若国家有所谓的权利的话,最终也要落实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功能上,即国家的权力不过是个人权利的手段。
        易言之,国家没有超越于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之上的特有权利。没有财产权就没有宪政。对财产权的拒绝就是对宪政的拒绝,对财产权的排斥度就是对宪政的排斥度。保护财产、生命和自由是政府的根本目的之一。宪政的同义词是有限政府。不保护财产权,政府就失去了目的,因为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府,不保护私人财产却保护人的自由与生命。需要宪法的目的是为了限制政府,为了只让政府保护私有财产,不让政府侵害私有财产。一旦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不被承认,宪政和有限政府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若是不承认私有或是废除了财产权,法律就是多余的,宪法更是多余的。在中国,事实已经证明了取缔私产与“无法无天”内在联系。不承认财产权,才会发生得到鼓励的“打砸抢抄”。经过对财产权的长达一个世纪的公开、大规模践踏之后,人们开始再次注意到财产权在宪政所处的重大地位。看看这个世界上,哪个国家不保障财产权,却又是宪政楷模?
        保护财产权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对财产权的保护,而且在于对人权的保护。保护产权就是保护人权。人们获得财产,并不是完全为了自私的目的,也可能是为了帮助他人和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没有产权,就窒息创新,导致浪费和懒惰。
        财产权不是一项孤零零的权利,而是一簇权利的枢纽。它首先与同意权交织在一起。侵犯财产和财产权意味着未经同意就拿走别人的财产,侵犯财产权也必然侵犯同意权。因此,财产权是同意权、自由权、人身权等等许多重要权利的一个关键屏障。没有一个地方,同意权、自由权和人身权早已丧失,而财产权却能安然无恙。人世间的正义在很大程度上是用财产权的来界定的。因为连侵犯财产都不算非正义,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正义可言?在私有财产权消失的地方,正义与非正义之间的界线也就消失了。你能用正义与非正义去评价动物界的行为吗?也许,但那只是在神话或童话中。
        私有财产权的纽带作用还表现在产权制度能够产生奇特的合作功能。没有地方会只剥夺产权而不剥夺结社权。失去财产权是失去其他权利的先兆。允许私有财产权,就要允许结社,至少腰允许成立公司。所以,在不承认财产权的国度,你绝对找不到市民社会,遑论公民社会。总是有一些理想家们试图在纸面上架设一个超越了“庸俗的”自由企业制度和私有财产权的“高尚”的公民社会。这样的公民社会,只要脱离了私有财产权,就永远只能是幻想。离开了财产权,社会不是更高尚,而是更野蛮。没有财产权的社会与动物社会有什么区别。
        若是没有宪政体制的有效保障,迈向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转型都非常艰难。在那些待转型及正在转型的国家中,即使在普通民众中间,更不用说在左派知识分子中间,对财产权的怀疑根深蒂固。阻延市场化改革与民主化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拒绝用宪法来保障私有财产的权利。迈向市场秩序的经济转型和迈向民主的宪政转型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能否建立一个有效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财产权是确立现代公民身份的前提。没有财产权,奴隶与臣民就变不成公民。只有在政府能够有效保障产权的体制中,个人的安全以及对政府的独立性才得到保障。
        对财产权的发现和对个人的价值与尊严的发现是一致的。在宪政之下,政府无权剥夺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与财产。侵犯个人的财产即是侵犯个人的自由与尊严。公民的自由得到保障以从事他们愿意的活动。政府的目的是保护财产(权)。这里的财产(权)是扩大了的意义上的财产(权)。财产(权)的安全度是自由的安全度的指标。可以说,财产权是其他一切自由的防火墙。一旦这道墙失守,其他的权利和自由就保不住了。
        在每种政体之下,都存在着程度不同、方式不同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在非宪政体制下,对财产的保护是差别性,既统治者的财产比普通民众的财产优先得到保护。权力越大,得到的保护就越多,一旦失去了权力的依托,财产就面临危险。《红楼梦》中贾府的兴衰就是差别性产权保护的最有力的说明。在宪政之下,财产有多寡,财产权作为一项普遍的权利,是人人享有的平等的权利。宪政的宗旨正是致力于给所有公民的私有财产,不论其背后是否有政治权力的背景,都加以一视同仁的保护。
    在转型中的国家,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制宪的任务不能截然分开,没有宪法对产权的保护,就不会有持续的经济发展,也妨碍民主转型。私有财产如此值得保护是因为它事关每个人的自由。因为,对人的生存的控制会导致对人的意志的控制。通过宪政来保障私有财产权,解除了政府控制个人的生存的机会,因而也就杜绝了对人的生存与意志的控制。财产权正是宪政的基石。实行宪政就必须落实、捍卫属于每个人的财产权和他们的财产。
     

  • 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与政治家利益

    国家利益看得比人民利益更重,是几千年来政治家的故意宣传。



    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政治家的利益,这三个利益中,人民的利益是我们听得最多的一个词,其次是国家利益.至于政治家的利益则从来没有谁提到过.其实这三者之间固然有重合的部分,但是有很大的区别.而且这点区别非常重要,它在许多决策过程中起着最关键的作用.可惜的是大家往往十分忽视这个重要区别,而掌权者又故意把这三者混为一谈,好像政治家总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利益更不用说,它就是人民的利益.这种故意的混淆模糊了许多问题的是非,误导了许多人的看法.举例讲,大家都关心国家安全.但是所谓的国家安全到底是谁的安全往往非常模糊.是老百姓个人的安全?是国家的哪部分人的安全?还是政治家或领导人的安全?对老百姓而言最重要的安全是和平,不要战争,还有人身不受侵犯,遇到纠纷能够有人主持正义,以及财产有保障,行动有自由.但是我们经常谈的国家安全主要倒不是这些问题,而往往是对国家的颠覆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其实颠覆是对领导人的安全问题,对老百姓不存在所谓的颠覆.老百姓已经在最底层,还能被颠覆到哪儿去?只有领导人才有被颠覆的危险.还有所谓的敌对势力,这也是对领导人而言的.不可能有人无缘无故地和我们的人民作对,何来敌对势力呢?

    现在这篇文章就是想找出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政治家的利益这三者的区别,并且讨论这个区别何以重要,它能够帮助我们澄清许多模糊认识,戳穿许多谎言,识破许多欺骗.能够避免错误,从而大大提升人民的利益.



    什么是人民的利益?


    人民利益的含义很广,人人都想生活得好,健康平安.这些方面能够实现到什么程度要看个人的条件和运气.就人民这个整体的利益而言,就不是个人条件或个人运气了,而是全体人民要有一个安定的环境,不要兵荒马乱,没有黑社会或者类似黑社会组织的侵犯,其实就是个人的生命财产有保障.只有在这样一个有保障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安居乐业,享受人生.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多半时间是政府横征暴敛,百姓起义,或者向外征战,搞得哀鸿遍野.能有几十年安定就算太平盛世.其实,解放之后也同样如此.到1978的三十年,运动不断,冤狱遍全国,民怨沸腾,民生凋敝.改革之后的二十多年没有稿大规模的运动,没有大规模的侵犯百姓,民康物阜,经济自然增长.所以可以说,人民的首要利益就是个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障,不被逮捕,不被关押,不被横征暴敛.只要不侵犯别人就不能无缘无故地判他有罪.有冤情能够申诉,不会被拒绝,并得到认真对待.

    建设社会主义祖国是不是人民的利益?建设祖国当然是国家利益.它是不是等同于人民利益呢?一般而言,这二者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并非永远如此.如果发生冲突,应该以上面讲到的个人权利的保护为优先.换句话讲,不可以借口社会主义建设而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理由认为国家利益无条件地高于人民利益.我们常说的少数人的利益要服从多数人的利益,意思是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这是错误的,没有道理的.不能让他们为多数人而牺牲.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的话,听起来好像讲得通.这往往是因为自己属于多数,不需要自己作出牺牲,因而表示同意.但是如果不保护少数人,说不定多数中的人,在另外一种分类时忽然变成了少数;在某种情况下自己属于多数,换了一种情况就可能变成少数.不能因为是少数,利益就可以随便被侵犯.解放以来的历次运动都说是打倒一小撮,保护大多数.大家把自己列为大多数之中,没想到,斗来斗去,最后全都变成了那一小撮.少数服从多数,只有在不涉及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可以行得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尽量照顾到这少数人的理由.在基本权利的范围内,任何个人的权利都应该同样地得到承认和保护.比如我们没有理由用举手表决的方法,剥夺一个人的自由,也不能因为民愤极大而将某人处死。这些行为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可以实施。



    人权是人民利益的基础


    人的基本权利是人人都能够同样享受的权利,不需要任何人为此而作出牺牲.所谓的“人的基本权利”实际上就是不被人侵犯.所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不侵犯别人,基本权利就有了保证.这不需要任何人承担什么义务,付出什么成本.人的基本权利之所以被侵犯,因为有些人物可以侵犯他人而不受制约,或者政府本身就侵犯别人.特权人物和政府一样,法律不能约束他们.在许多社会中警察可以随便抓人打人,他们是特权分子.前两年发生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的案件,就是因为双方都自以为有特权,可以随便打人骂人,谁也不饶谁,钉头碰上了铁头.如果取消了特权,实现了法治,警察也不可以随便抓人打人,人民的基本权利就得到了保障.所以上面所说的少数人不必为多数人牺牲,就基本权利的范围而言这是可以做到的.

    过去我们曾经用建设伟大祖国的口号侵犯了许多人的基本权利.大跃进和三年灾荒,更不用说文化革命,都是大规模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用专政的手段对付普通百姓.蛮不讲理地整人,以言治罪,以思想治罪,隔离审查,剥夺人的自由,甚至把人送去劳改.而结果并没有对建设祖国有任何帮助,反倒是稿得民不聊生,经济几乎崩溃.改革以后人民的基本权利逐渐得到保护,侵犯权利的事情减少,经济也搞上去了.如果说我们今天的经济还有什么问题,那就是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还有许多缺陷,没有把它提到至高无上的位置,还有许多借口去侵犯百姓的基本权利.

    我们强调,让百姓安居乐业,享受人生,这是真正的人民利益.也许有人要问,这种观点是不是太个人主义了.每个人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死活,别人有困难,受欺侮,难道大家应该袖手旁观吗?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当然,帮助穷人,做慈善事业,这不大会有争议.但是要不要主持正义,打抱不平,则是一个复杂问题.本来嘛,路见不平,拔拳相助,见义勇为,是值得称赞的优秀品质.但是世界上的事物是复杂的.毛泽东曾经号召中国人民,要去解放全世界三分之二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阶级兄弟.后来知道这是一个骗局.美国出兵攻打伊拉克,为的是解放被萨达姆压迫的伊拉克人民.可是结果怎么样?当然,争议是很多的,各有各的说法.但是事实上伊拉克百姓的生活,离开安居乐业还很远.这倒并不是反对见义勇为,而是说要非常慎重.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没有说”己所欲,施于人.”可见这二者是有区别的.毋宁说:”己所欲,慎施于人.”总之,强加于人是不可以的,尽管出于公心.这是一个值得专门讨论的问题.



    国家利益对人民利益的侵犯


    在国家利益的名义下大规模侵犯百姓利益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战争.自古以来的战争无不给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打仗首先要有士兵,兵从何而来?或者靠拉壮丁,或者靠欺骗.杜甫的″兵车行″写道∶爷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牵衣顿足拦道哭,哭声直上干云霄.这就是征兵造成的惨剧.由于打仗,一个家庭妻离子散,丈夫离家,妻小何以为生.这样的事几千年以来基本上没断过.就拿过去的半个世纪来看,我国由于打仗而死的人有好几千万.抗日战争就死了两千多万,解放战争大概也死了几百万(至今没有正式统计),以后又有朝鲜战争,中印之战,珍宝岛之战,越南之战.每个战争士兵的死亡少则五万八万,多则五六十万.(可能珍宝岛之战死的人少一些).加上受伤的一般是三倍于死者,如果再加上百姓,死伤就上亿了.
      
    当然,战争的理由总是充分得无以复加的,是不容怀疑的.打仗再犯犹豫怎么打得嬴?尤其奥妙的是双方的理由都是正确得无以复加,都是为正义而战,是值得为之牺牲一切,乃至于生命.只有这样,仗才打得起来,双方都能够为正义拼命厮杀.戳穿了讲,战争就是把最不道德的事物幻变成最道德.说谎是不道德的,但是孙子兵法中说:兵者,诡道也.打仗就是要骗人;杀人是最不道德的,但是打仗就要杀人,而且杀得愈多愈好,这是能够得到奖励的.杀什么人?杀一个和自己差不多的人.也有妻子老小,也有人生追求.双方无冤枉无仇,只因为他是敌人就把他杀了.何以战争使人疯狂?因为作为战争发动者的政治家们有战争的需要.他们改造了每个人的脑筋,去为他们送死.
      
    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发生冲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战争.大多数战争并不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是所谓的国家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政治家的政绩,就是为了满足他们的野心和虚荣心.不惜拿百姓的生命作代价.当今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国家利益服从人民利益的,另一种则相反,是人民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的.前者不可能发动侵略战争,因为战争不符合人民的利益.而后者则可能发动侵略战争,因为只要符合政治家的利益,战争就可能打起来.历史也证明,两次世界大战都是国家利益为重的独裁国家发动的。作为一种外交辞令,人们常说,某某国家的兴旺发达将对世界和平有利,而不是造成威胁.这句话只适用于把人民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的政体.如果我们同意人民是爱好和平,不愿意打仗的,那么不难得出结论,国家利益服从人民利益的政体是爱好和平的政体,因为不可能违背人民的利益去为国家利益作战;反过来也一样.人民要服从国家利益的政体就不是爱好和平的政体,因为它可能为了国家(实际上是为了该国的政治家)的利益叫老百姓去送死.所以今后世界和平要得到保障,唯一的途径就是把国家利益超越人民利益的那些国家,改造成为以人民利益为重的政体.



    战争的正义性
      

    我们常说,要区别战争的正义性和非正义性,要支持正义的战争,反对非正义的战争。但是除了抢粮食,抢牲口小规模战争,在大的正规战争中,双方都认为自己从事的战争是理直气壮的“正义战争”。日本人侵略中国,显然是非正义的,但是日本方面至今还认为是正义的,打仗是爱国的,武士道是民族的灵魂,为天皇战死是死得其所。因此至今还把战争罪犯的骨灰放在靖国神社里,接受百姓和政府官员的朝拜。日本百姓在二战中牺牲重大,但是他们并没有把战争的原因归咎于战争罪犯。不光是日本如此,差不多所有的战争双方,对于战争性质的认识都是这样的,无论是朝鲜战争,国民党和共产党之战,中越之战等等,双方对战争的解释往往是绝然相反。战争的正义性远不是显而易见的,它往往是宣传给人的认识。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战争都是错的,如果不打仗自己遭受的痛苦或死亡的概率大于打仗的相应概率时,或者说,打仗能够减少痛苦和死亡时,战争对百姓而言才是合理的.托马斯.阿奎那在讨论反抗暴政的合理性时,说过类似的话.他认为反抗暴政是合理的,除非”推翻暴政的行动带有严重的纷扰,以致社会从继之而起的骚乱所受的损害比旧有统治的继续来得大.”美国出兵打伊拉克,把伊拉克人民从萨达姆暴政之下解放出来,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争议,正是应了托马斯.阿奎那的这一段话.
      
    在这儿我们能够看到,人民的利益判断标准和国家的利益判断标准是不同的.这点不同,自古以来从来不允许说明.只有国家利益才可以宣传,人民的利益好像不言而喻就是国家的利益.国家号召人民去打仗,要用各种理由.有的说是为了翻身得解放.比如解放战争从农村招募几百万青壮年入伍,就是用的这个口号.到头来大家知道,农民并没有得到解放,他们至今还是最受欺侮的弱势群体,更不用说三年灾荒饿死两三千万人,其中大部分是农民.有的说是为了保家卫国.抗美援朝就是用的这个理由.但和前面所讲的人民利益相去十万八千里.中印战争为了几万平方公里基本上没有多少人口的一片荒地而战,有什么价值?为了这样一块土地而战,值得吗?对我们每个百姓有什么影响呢?值得为之牺牲生命吗?为什么不把自己的国家管理好,而去争夺那些没有多少价值的荒地呢?对越自卫反击战,把部队开到别人的国家里去教训别人,更不是百姓想做的事.但是政治家可不是这么看问题的.他们从自己的观点出发,牺牲百姓的生命在所不惜.好在打仗不是他们自己上前线,哪怕死上几千几万,也未必轮到自己的头上.可见政治家的利益非常不同于人民的利益.而且恰恰就是这一点不同成为推动战争的原因.如果双方的政治家真的以百姓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这几个战争也许就不会发生.所以有人说,因为出现了原子弹,政治家们也被暴露在战争的第一线,因此战争爆发的可能性减少了.不过政治家们为自己兴建了可以抵御原子弹的地堡,这样的推断已经不能成立了.



    主权和人民利益
      

    应该说,政治家们的宣传是非常有效的,他们的宣传骗取了普通老百姓的性命,百姓还不觉悟.美国打的越南战争,死了五万多人,为的是防止共产主义的扩张.让普通百姓去为了一个遥远的目标牺牲,完全是无理的.可是至今美国也没有彻底否定越南战争,还认为越南战争的逃兵是不可原谅的.这次的伊拉克战争,美国又死了3000人,伊拉克人的死亡人数,有人说大约为美军死亡人数的一百倍.政治家制造出吓人的伟大理论,其中就没有百姓的死活.共产主义怎么样,萨达姆的统治怎么样,百姓自己会判断.他们自然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无论如何,叫百姓为统治者的理论送死是站不住脚的.

    政治家们制造的欺骗百姓的重要理论,就是把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当成至高无上的准则.百姓为了维护主权领土,把自己的性命送掉了还没有觉悟.请问,是领土完整重要,还是百姓的生命财产重要?我认为当然是百姓的生命财产更重要.领土不完整,少了一块,于我何干呢?当然如果那块土地上有我们的同胞,这块土地被别人拿去后这些同胞要做亡国奴,那么我们有义务保卫国土.如果那是一块连人都没有的荒岛,争这块领土就毫无意义.或者这块土地上的百姓归属别人管理之后,生活反而提高了,自由反而扩大了,那么这种领土主权的转移,不但不必反对,还值得欢迎.改革以前每年都有成千上万人游泳偷渡去香港,被抓回来的都判处重刑.我们这儿到现在不是还有许多人甘愿冒生命的危险偷渡到更富裕的国家去吗.这就是老百姓怎样判断主权和领土的例子,怎样判断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例子.
      
    钓鱼岛的争夺更是一个例子.那是一个无人居住的小岛.中国和日本争夺得很厉害.在我看来,双方都不值得为此伤感情.把争夺钓鱼岛的力气用在国内对百姓真正有益的地方岂不更好.帮助没钱看病的人能看上病,没钱上学的孩子能上学,是不是更有价值.也许有人认为,钓鱼岛虽然现在没有人,也可能将来附近有石油等资源,为什么不值得争夺?但是我感觉大家为钓鱼岛动感情,并不是出于资源的考虑,还是出于主权的考虑.如果是为了资源,根本用不着斗争,坐下来谈判,让政治家退出,请专家拟定开发方案,讨论双方利益分配,得出双赢的结果,这才是解决问题的道路.也可以拿它竞价拍卖,出钱多的一方获得开采权.所出的钱成为放弃一方的补偿.现在是政治家在插手,把问题越搞越复杂,而且得不出解决方案,因为主权问题是排他性的,不可能双方都握有主权,很可能最后诉诸战争,得出双输的结果.而单纯的资源开发问题原本是一个双嬴的问题.



    爱国和人民利益


    以上对主权的质疑,很可能被批评为不爱国,甚至是卖国,起码是庸俗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没有社会责任感.这篇文章的目的恰恰就是要把这颠倒了几千年的道理恢复正常.卖国并不是什么严重的错误,出卖人民才是严重的错误。我认为对于一般人(除了看破红尘的人)而言,人生的目的就是享受.有道德的人则更尊重别人的享受.在自己享受的时候也帮助别人获得享受.一个良好的社会,或者说和谐社会,正是这样的一个社会,每个人高高兴兴寻求快乐,同时帮助别人得到快乐.不是搞斗争,不论出于什么借口,是阶级斗争也吧,是领土完整也吧,是主权独立也吧,是主持正义也吧,都要让位于人民追求生活的享受.世界上的恐怖主义分子就是在这一点上搞错了.他们认为追求享受是错误的,为国牺牲才是光荣的.所以身上绑了炸弹去炸别人,做出损人不利己的愚蠢的事,而且至死执迷不悟.如果世界上被这些误导的思想所控制,人类将走进死胡同.相反,如果人类都追求享受和快乐,世界是太平无事的,百姓是安居乐业的.请问,到底是安居乐业重要,还是主权独立重要?是谁服从谁?最近有人提倡抵制日货.要知道,贸易是对双方都有利的活动.抵制日货对自己并不有利.抵制日货是用损害自己的方法去损害别人,这和身上绑了炸弹去炸敌人,虽然程度上不同,性质是差不多的.日本人对二战的认识和德国比较十分不够,应该让普通的日本人都知道真相,要联合日本人民一起反对战争罪犯和军国主义,认识到日本百姓同样是战争的受害者.但是不必抵制日货.抵制日货受害的是日本的企业,他们对战争是没有责任的.相反他们对全世界的人民作出过巨大贡献,提供高质量高性能的产品给大家.
      
    多年来中日之间发生的参拜靖国神社的争论,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立场和百姓立场之争。日本人中持国家立场的人认为,即便是战争罪犯,也是民族英雄,他们虽败犹荣。但是从日本百姓立场看,战争罪犯不仅仅是对中国人犯罪,同样对日本百姓也是犯罪。日本百姓在战争中所遭受的牺牲并不比中国百姓遭的罪小。两颗原子弹炸死三十多万人,绝大多数都是普通老百姓.49年8月盟军出动几百架轰炸机对东京做地毯式轰炸,一天之内炸死烧死平民百姓十几万人,伤者不计其数.那些被日本军国主义派遣到东南亚各个战场上打仗的普通日本兵,背井离乡,难道他们是自愿的吗?抗战时有一个新闻片,描述攻打太原后,一个日本兵坐在马路边,手里持着枪,因为疲惫不堪而迷糊睡着了.他们遭这份罪为的是什么?好好的日子不过来到中国杀人放火,自己遭罪,损人损己,有什么好处?在战争中牺牲的日本军队和百姓都是无辜的,他们对战争是没有责任的。他们的战死是因为上了战争罪犯的当,而且大多数是被迫送死的。我们要纪念战胜国的阵亡将士,同样应该纪念战败国的阵亡将士。但是战争罪犯是人类的共同敌人,是不值得纪念的。如果说纪念,应该是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汲取教训。如果日本百姓懂得国家立场和百姓立场的不同,就会把战争罪犯从靖国神社迁移出去。世界各国也就不会反对任何人参拜靖国神社了。
      
    这里并不是完全否定主权,独立等观念,但只有它们有利于人民的切身利益时才值得追求.而不是盲目地把主权,独立等等看成至高无上.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国家利益未必总和人民利益相一致,当这二者发生矛盾时,肯定国家利益要服从人民利益.绝不是相反,把国家利益置于人民利益之上.爱因斯坦在1931年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主权的限制″.他写道∶″国家是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最近德国政府决定把这个信条刻在德国政府大楼上,作为2005年爱因斯坦逝世50周年的纪念活动.1933年一月,纳粹头目希特勒上台,身在美国的爱因斯坦发表了不回德国的声明.声称他″只想生活在实行公民自由,宽容,以及在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的国家″,而这些条件,德国都不具备.
      
    历代的统治者总是把忠君爱国宣传为人生最高的道德标准.反过来讲,投降叛逆是罪该万死.也许在古老的时候这样的原则有它的道理.那时候部落之间经常发生争夺资源的斗争.单个的人非常容易受到敌人的侵犯,唯一的对付办法就是依靠集体.没有集体,也就没有个人,个人完全依附于集体.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为集体做出牺牲是很合理的.但是现在世界已经变了,很少发生个人被某个群体所侵犯(黑社会是一个例外).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资源可以在市场上买卖,没有必要为此而打仗.日本过去侵略中国为的是夺取东三省的粮食,煤炭,钢铁.因为日本是一个资源穷国.现在日本仍然是资源穷国,但是变成了经济强国,它不必要为资源而打仗,在世界市场上购买就行了.中国,日本,美国等都要进口石油,都在争夺有限的石油资源,但是因为有了石油市场,大家在市场上以价格来竞争,用不着打仗.从来没有听说过买卖石油要动刀动枪.所以说,由于世界市场的出现,争夺资源的战争一去不复返了.我国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近几年开始在世界市场上大量购买石油,木材,铁矿石等原材料,甚至把这些商品的价格抬了上去.我们得到这些原材料不费一兵一卒,这些商品的出口国还增加了收入.结果是双赢的.那些没有参与石油等资源买卖的国家同样得到利益,因为中国大量进口石油是用大量出口制成品赚的外汇买的,因为中国大量出口制成品,制成品的价格大幅度下落,百姓享受了从中国进口价廉物美商品的好处。
      
    现在争夺资源的战争已经没有了,但是战争并没有消灭。现在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矛盾都是意识形态之争.大陆和台湾的矛盾根本谈不上是争夺资源,完全是观念上的主权和独立之争.到底主权和独立和老百姓有多大的关系,说不太清楚.可是我们的政治家对此特别感兴趣.真正关系到两岸人民利益的事,如两岸直飞,自由往来,开放旅游,鼓励贸易和投资等等,得不到政治家们的赞同,反倒是设置种种障碍,让大家搞不成.政治家们有一套希奇古怪的逻辑,反正跟人民的利益无关.至于双方张弓拔剑,搞军事演习,准备打仗,把两岸人民推入战争的火炕.更是莫名其妙,不知道到底是为了谁的利益.



    政治家的利益


    作为统治者的政治家,他们的利益往往和人民的利益相对立.古代的帝王将相,靠剥削得到享受.不但活着时剥削享受,死了以后还要剥削享受.从古埃及的法老到明清近代,都建了大规模的陵墓.二十世纪以后情况逐渐有了变化,政治家口称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他们没有自己的利益,要求百姓对他们放心.但是事实上各国的情况千差万别.非洲有一个国家的国王既然要吃百姓的人肉.有些国家的领导人贪污百姓的税款,最后被老百姓赶下台.更有一些国家,各级领导人都可以随便花销国家的税款,根本没有明确的开支限制,领导人用公款就是合法的,预算决算都是保密的,表面上假装是公开的,可是老百姓无权检查过问.也有一些国家走上了法治,领导人的开支在严密监督之下.发生了穷的领导人开着自己的破汽车,却有豪华的保镖车队护送的奇怪现象.最近报上报导,我国的某位市长邀请美国的一位市长来华访问,对方没有接受,因为没有这笔预算.我们的这位市长慷慨地答应为她支付一切访华费用.穷国的官为富国的官埋单,因为他们预算的约束不同.穷国的这位政治家慷他人之慨,为自己壮门面,他的眼里没有人民的利益,只有自己的面子.而且还假模假样地说,自己的面子就是老百姓的面子,所以自己的面子重要.
      
    政治家的利益不同于人民利益的另外一个表现就是形形色色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用人民所交的税款为自己建立能够表现政绩的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这些工程往往华而不实,中看不中用.大把的钱花出去,但所建的工程对老百姓没有多少实际效果.这些工程建成之后效果往往和最初希望表示政绩的目标,背道而驰,非但没有达到宣传政绩的目标,反而成为浪费的代表.领导人不但没有因而流芳百世,反而是遗臭万年,工程成了一个浪费典型的标志,想掩盖也掩盖不了.
      
    和政绩工程相类似的是政府盖的豪华办公楼.现在全国各地不论贫富,纷纷建设高档豪华办公楼.尤其是有肥缺的单位,如税务局,交管局,法院,检察院,工商管理局,海关.他们盖的大楼许多是超豪华的,胜过五星级宾馆.不同的是里面的人远没有宾馆的人多,利用效率很低.超豪华的标准根本脱离了当地百姓的生活水平.但是他们手中有权,可以把百姓的钱随便花销.这种状况上行下效,从中央到地方莫不如此.
      
    政治家作为一个职业群体,他们本身的利益取决于整个职业的地位和重要性.如果政治不重要,政治家就要失业了.显示职业的重要性是他们利益最关紧要的活动.好在宣传机器就在他们的手中掌握着.通过电视,报章杂志,甚至教科书,不断强调国家的重要性,制造各种理论,说明政治如何如何重要,国家如何如何重要,一个人生命的价值就在于为国捐躯.而他们就是代表国家的.国家的重要性转换成政治家的重要性.他们的职业就牢靠了.而百姓则成为他们的一个附属物.我们承认,政治家和其他行业的专家一样,有他的重要性,但是仅仅当他们能够为百姓提供公共服务时.相反,如果他们贪污腐化,或者工作没有效率,处处跟百姓作对来显示自己的权威.当百姓求他们办事时,把简单的事搞复杂,设置难题,跟人过不去.这样的政治家有还不如没有好.他们存在的理由就彻底失去了.
      
    如果说政治家都是那么一批自私自利的人,故意和百姓作对的人,当然是不对的.现代大部分政治家都是愿意为人民服务的,至少在没有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时候是这样.但是他们自己也是中毒太深,他们把自己工作的目标放在了国家,主权等等上,反而把百姓真正的利益给忘记了.拿两岸关系为例,为了经济繁荣,两岸经贸投资,文化交流,有许多事情可做,更有许多事情急待解决,特别需要两岸的政治家坐下来讨论.可是他们想的不是人民的利益,而是虚无飘渺的国家利益,领土和主权.在见面讨论之前首先要问对方,你代表谁?你有权代表吗?由于代表身分的争论,根本不可能见面.所以两岸问题积压了这么多,可是两岸的政治家已经十多年不见面了.最近谈成的十分有限的两岸直飞,最后还是靠民间人士促成的.因为政治家想的和老百姓想的完全是两码事.两岸的政治家并不是不努力,不”为人民服务”,而是他们糊里糊涂把国家利益代替了人民利益,把真正的人民利益忘记了.
      
    两岸的政治家最关心的,在大陆一方是统一,在台湾一方是独立。至于共同繁荣,那是很次要的事,远在统一和独立之后。大陆的政治家总认为如果台湾统一了,自己可以在史书上占有一席之地;台湾的政治家则认为台湾独立了自己可以在史书上占有一席之地。可是他们完全看错了形势。一方坚持统一,一方坚持独立,结果必定将中华民族推入万劫不复的战争之中。两岸繁荣才是政治家建功立业之所在。最近的发展,两岸的紧张形势有所缓解,两岸的政治家们可能受到民意的影响,逐渐回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上来。国民党和共产党的严重对立已经不存在。可是过去几十年中双方在自己的政权下杀害对方的人,或者仅仅是被怀疑是对方人,也斩尽杀绝,死人不下百万。两岸的政治家如果早知今日的和解结局,应该不让这些人成为屈死的冤鬼。可是人死了即不能复生,只能让后人接受教训。但这些人的生命未必能够唤起政治家们的觉悟。
      
    政治家另外一种骗取自己利益的方法就是把小事放大,把无足轻重的事放大成为国家利益之所在.从而大做文章,从中表现自己,并谋取利益.本来国家之间并没有什么冲突,可能只是百姓之间的小摩擦,政治家们把它放大成为国家利益之争,兴师动众,借题发挥.最后就是拿百姓交的税款为自己谋名谋利.如果我们回顾一下近十年二十年的国际关系史,到底政治家们忙出了什么结果?有哪些是真正对百姓的利益起了好作用的?恐怕十之八九都是做的无效功,白忙了一阵,但是钱却没少花.相反,被政治家们挑拨的仇恨,相互的误解,进而导致的生命财产的损失,倒是不计其数.过去半个世纪最大的事就是两大阵营的冷战.花费的钱以万亿计.直接间接死伤的人成千上万.到头来得到的是什么?可以说几乎等于零.苏联垮台以后,政治家所用的借口不再存在,对立的形势很快烟消云散.如果没有这些挑拨是非的政治家,根本就不存在对立的两大阵营.老百姓都希望太平安宁,绝不会无事生非.即使有个别人喜欢闹事,也绝不会闹到国家的规模,花掉那么多钱,牺牲那么多人.之所以地球上有那么多纠纷,主要是政治家们的″功劳″.最近国民党主席连战访问南京中山陵,受到市民热烈欢迎.怎么想得到解放后谁和国民党有一点瓜葛,都被整得死去活来.政治家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惟独眼里没有百姓的利益,拿百姓的性命玩弄于股掌之间.



    民主政治和政治家的利益


    在国内,政治家的最大利益就是继续执政.像美国的总统,当政一届之后很少愿意自动放弃下一届竞选的.可见执政的滋味非常美妙.美国的总统受的制约很多.私人生活中的男女关系都被舆论监督着.受了这么多的限制,执政还那么值得留恋,一个不受制约的执政位置,其价值之高是不言而喻的.为了自己继续执政,百姓的利益如果和自己继续执政相冲突,肯定会牺牲百姓的利益,而不会选择放弃执政.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对执政者以及基本政策的批评.一般而言,在一个专政不受制约的政体中,批评领导人是不允许的,批评基本政策也有较大的限制.当政策出现重大偏差时,由于缺乏正当的批评,就会越走越偏,最后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三年灾荒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当时有许多有良心的人,不愿说假话的人,讲出了农村缺粮的真实情况.可是他们统统都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甚至反党分子,把他们降职降薪,有的送去劳改.当然,执政者不会公开说,不允许批评是为了自己继续执政,而往往说这是为了社会安定和进步,所以要把一切导致不安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说很迷惑人,因为安定和进步也是百姓所希望的.但是把安定解释为不许可批评,实在太离谱了.相反,不允许批评倒反而会出现全社会的倒退,导致社会动荡.听不进批评,甚至于听不进不同意见是独裁者的普遍心态,是把个人利益超越人民利益的典型表现.

    至于对领导人的私生活的监督,在专制国家里是绝对不允许的.领导人的私生活处于极端严格的保密之中.这和民主国家恰恰相反.在那里一般百姓享有隐私权,但是政治家却必须公开他的财产,家庭关系等.希拉里打了克林顿一记耳光,媒体立刻加以报导.甚至于并没有打,媒体也可以猜测大概是希拉里打了.领导人上漫画,被讽刺,是经常的事.而在专制国家里,领导人是有特殊身分的人,非但不可以上漫画,而且他们的照片必须放在报纸的头版头条,如果放错了地方编辑要丢掉乌纱帽.(只是到胡锦涛上台以后有所改变).我国曾经公布过领导人的财产登记和收入登记的办法,但是没有哪个领导人理会它.最近听说要认真登记了.但是老百姓根本不相信,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谁相信那些玩弄的数目字.现在连领导人交了多少税都不许公布,还谈什么财产登记.领导人掌握着巨大的权力,可是却没有谁可以监督他们.他们内心如何平衡自己的利益和百姓的利益,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国家领导人的最大利益就是继续执政.他们要消除各种可能妨碍继续执政的因素,防止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一般而言,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党内的异己分子的宫廷政变,二是普通百姓对统治的反抗.不论来自哪方面的风险,都要尽全力迅速扑灭.这就是我们常听说的”消灭不稳定因素于萌芽状态”.政治家们常用的偷换概念的伎俩就是混淆国家和人民,把反对他们的事件称之为颠覆国家,分裂国家.这时候就把自己当成了国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政治家是不可以反对的,但是法律确实规定不可以颠覆国家,分裂国家.于是政治家把国家偷换成为自己.有许多为人民利益奔走的社会人士,以及批评国家领导人的人士就是在颠覆国家等罪名下被投入监狱.在文革时候干脆把毛泽东规定为人民,批评毛泽东就是恶攻罪(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甚至于在改革开放以后,还把对毛泽东头像扔墨水瓶的人判了无期徒刑.毛泽东去世以后再这样做,显然并不是为了巩固毛泽东的执政地位,而是为了巩固后来领导人的执政地位,给老百姓一个印象,任何轻视国家领导人的观点都是罪不容饶的.
      
    为了从积极方面防止对自己继续执政的威胁,就必须加强自己的执政能力,加强对人事安排的控制,对舆论宣传的控制,防止有独立观点的社会团体的出现,当然更不允许公然对自己执政权威挑战的组织的存在.这些做法和人民利益毫无关系,实际上就是为执政者自己的利益着想.不过他们绝不会公开承认这些做法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乔装打扮说成是为了百姓的利益.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好的政治家执政是对百姓有利的,但是往往施政已经发生重大错误,百姓受到了严重损失,而执政者依然赖在位置上,不肯下台.
      
    其实,政治家和普通老百姓都是一样的人.上面对政治家的批评并不是因为政治家特别坏,而是制度造成的.许多政治家都是普通百姓变的.要防止政治家的上述的种种毛病,不是从教育出发,天天讲为人民服务,搞党性教育,而是改变政治的制度,取消特权,使他们手中的公权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不可能拿来以权谋私.这就是民主政治.在民主政治下,政治家的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而且政治家能够被罢免或替换.他们有一定的任期,没有足够时间勾结起来,形成特权阶层.



    国家的功能


    上面讲了许多把国家冒充人民的例子,或者强调国家而忽视人民.但是国家或者另外相应的公共组织在现代社会中还是必要的.为什么?因为有许多公共服务是人民所需要而私人不能提供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关于正义的服务.所谓正义的服务就是当个人受到委曲时,有地方去申诉,而且能够得到符合正义的解决.个人和个人之间难免有种种纠纷,有了纠纷谁来裁判?这需要有一个大公无私的人或组织,来做这样的事.当然,当裁判需要有专业知识,但更重要的是有一颗不偏不倚的心.这个条件说起来简单,其实非常不容易.为什么有时候裁判偏向一方,正义不能伸张?因为有些人有特权,有钱有势,明明是这些人侵犯了别人,但是靠着他们的特权,可以逃避惩罚.只要看看北京马路上的特权车,他们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横冲直撞,交警也不敢管他们.他们敢于公然向法律挑战.他们所依靠的就是特权.所谓正义的服务就是要跟这些有钱有势的特权分子作斗争.可想而知,这样的斗争是困难的.单个的百姓是斗不过那些人的,所以要有正义的服务.拿普通话来说,就是国家的司法要公正.
      
    这就是为什么要有国家的一个主要原因.国家代表着正义,百姓有冤屈可以得到公正的裁判.反过来讲,如果国家偏向有钱有势的一方,失去了公正,这个国家就濒临危险,百姓不会承认它,它自动地失去应该有的权威性.事实上国家(实际上是由它指挥的司法部门来代表的)这样做的时候,绝不会是明目张胆地,而是用各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掩盖这种非正义的行为.不过无论伪装得怎么巧妙,真相总会被识破的.这时候国家就想方设法禁止有关事件的公开报导和讨论,封锁新闻.更有甚者国家用诬陷,莫须有的罪名,打击那些主持正义的人士,新闻记者,律师,法官,民间人士,让他们知道国家的厉害,三缄其口.这时候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已经荡然无存,国家正在走向瓦解.所以国家领导人如果想继续执政的话,必须时刻注意国家能否代表正义,少了这一条,任何加强执政能力的措施都是无效的.
      
    这里讨论的国家代表正义,我们只涉及到司法必须公正,相关的问题还很多.比如立法方面的问题,所谓恶法就是偏离公正的立法.不公开的法属于恶法,侵犯人权的法属于恶法(例如过去执行的收容遣送办法),以国家的名义侵犯私人所有权又没有适当补偿,也属于恶法.我国宪法中还保留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条款.不知道是谁专谁的政. 专政的条款肯定属于恶法.宪法中又说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国家.到底哪句话是真,哪句话是假?世界上已经没有哪个国家敢于明目张胆地把专政写在宪法上.而我国既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把专政写在宪法中.不但是这么写的,而且也是这么干的.宪法还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只有合法的才受保护.比较之下,公有财产不论是否合法统统都受保护.每当人民利益和政府利益冲突时,不论正义在哪一方,一定是政府利益压倒人民利益.受损的人只能忍气吞声.因为宪法有这样的规定.
      
    国家之所以需要,还因为有许多公共管理事务,个人很难提供.大家常常讲的用于抵御外侮的国防,就是一例.不过进入21世纪以后,国防的重要性越来越小了.因为前面讲的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得争夺资源的战争不再需要,也因为国际社会对侵略行为有越来越大的制约.任何一个国家用任何借口侵略别国都不被认可.过去的侵略都要清算赔偿,谁还有兴趣做将要被清算的事呢.现代战争多半是意识形态之争.看法的不同将永远存在下去,何必动刀动枪?所谓国防,越来越成为用武力解决意识形态之争的掩饰,或者用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真刀真枪来解决看法的不同.纯粹从老百姓的立场来看,很少有人愿意用性命去拼所谓的”真理”.除非像上面所说的上了政治家们宣传的当.如果人类的理智能够消灭军备,把每年上万亿的钱用于社会发展,就不会有穷孩子上不了学,穷人看不起病.更不会因为战争而导致的生灵涂炭和流离失所.
      
    此外还有不少公共服务是个人不能提供的.比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检查,产品的技术标准制订,垄断行业的管理和外部性的管理等等.其中有些必须是强制性的,有些可以强制也可以非强制,各有利弊,有些则完全是自愿性的.相应地,国家的参与有的是必要的,有的是可有可无的,有的是可以由民间组织做的.这些事应该分别具体情况规定国家的参与程度.一旦有国家角色的肯定,就有收税的必要,它需要由国家或相应的组织来做.但是这样的所谓国家和现在大家所理解的国家会有很大的区别.它往往可以由较小规模的社区来代替.



    正确看待人民,国家,和政治家的利益

    把国家利益看得比人民利益更重,造成这种颠倒的原因,是几千年来政治家的故意宣传.我们要把这个被颠倒了的理论再颠倒回来,并不容易,虽然绝对不会再用几千年的时间,但是恐怕也得几十年,上百年.说实在的,如果真正把这个新思想贯彻到每个角落里.世界上再也不会有战争了,大同世界也就实现了.大家知道世界上还有冲突,有战争,我们离开大同世界还差得远,我们要从各方面去做工作,争取没有战争的世界早日来临.其中最重要的,我认为就是把上面所说的三个利益的问题说清楚,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不可动摇的首要地位.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在人民这一边,教育的任务最为繁重,因为民众的数量非常多,几千年的影响已经深入骨髓,成为文化的一部分.我们到处可以看到歌颂祖国,忠君报国,盼望开明君主,依赖大救星,爱国主义,为国捐躯等的动人故事,小说,电影,电视.这些作品并没有明显的错误,但是把人民利益的位置摆错了.正因为错误并不明显,纠正起来就特别困难.要让一部分先进分子,首先懂得那些宣传错在什么地方,这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至于对当权者来讲,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天天都是这么说的,也没有人敢于反对,可是事实上讲人民利益是空的,落实的还是国家利益,甚至是政治家自己的利益.比如挑动对某个国家的仇恨或不信任;朝坏的方面去猜测别人的动机,达到毒化气氛的目的;搬出历史老账,纠缠不放;把比较容易解决的经济问题说成是政治问题;总之,制造事端,唯恐天下不乱.最后是让老百姓去承担责任,或者花老百姓的钱,甚至叫老百姓去卖命送死.可见所谓的国家利益并不同于人民利益.如何教育当权者,让他们明白什么是真正的老百姓的利益,什么是正当的国家利益,什么是错误的国家利益,并不那么容易.何况即使他们明白了,由于个人利益的冲突,也未必就能够按照人民利益行事.更由于当权者大权在握,对一切损害他们利益的说法都会加以围剿,用似是而非的理论模糊视听.事实上在这样的国家里,理论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一方面老百姓为了自己的权利不断在申诉呼吁,另一方面代表政治家的利益的理论又不断被制造出来,甚至用行政的力量,用专政的力量围剿民间的呼声.虽然民间力量相对于专政的力量来看,总是弱小的,但是从世界大潮流来看,民间的力量最终必将战胜专政.民主化是势不可当的.




    2005.3.完稿;
    2006-8-20修改.
    2007-03-17 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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