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访民数据库

  • 马晓明:朱玉玲再次提起劳动仲裁


            西安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朱玉玲女士不同意西安市林业局单方面解除其工作关系的决定,2007年7月15日再次向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朱玉玲女士1995年3月到西安市林业局担任打字员兼通信员,2003年7月与邓永亮结婚,2005年3月怀孕,同年4月因妊娠反应严重,向单位主管人员提出不能兼任通信员的工作,要求调整工作,单位不但不依法调整朱玉玲的工作,还停止了朱玉玲的一切工作,停止发放朱玉玲一切应得的报酬。对此,朱主玲女士先后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反映,并且向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于朱玉玲女士提出的合理要求有些没有得到仲裁委员会的认可,朱玉玲女士于2006年11月26日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莲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于12月29日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代理被告西安市林业局局长王百旺出庭的西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刘小明,不但坚持他的违法言行,而且还向法庭提出,朱玉玲的爱人邓永亮是受国家安全和公安部门监控的人员,与境外敌对势力有联系,经常发表攻击党的和国家的反动言论,在非法网站发布煽动性的信息,向国家领导人及有关单位上访,公开诋毁、辱骂、威胁西安市林业局及法定代表人。早在2001年朱玉玲结识邓永亮不久,西安市林业局分管人事的副局长就多次找朱玉玲谈话,说邓永亮是练法轮功的、是骗子,要求朱玉玲不要和邓永亮来往了。2002年2月,这位副局长又找朱玉玲谈话,明确要求朱玉玲断绝与邓永亮的恋爱关系,否则,将要考虑朱玉玲的工作问题。西安市国保支队一位警官2005年对邓永亮恶狠狠地说:”放老实点,对你们不是没有办法!……”按通行的说法,邓永亮是民运人士,长期常年受到中共政权的非法监控。然而无论是西安市林业局的官员还是西安市警方,都不能找出朱玉玲参与民运活动的证据。

           2007年2月15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马锐钧竟然做出判决:解除朱玉玲与西安市林业局之间的劳动关系;对于朱玉玲要求西安市林业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西安市林业局向朱玉玲支付产假工资、17个月的生活费、11年的经济补助金、生育医疗费共计20288.32元。
            朱玉玲不服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的判决,于2007年2月2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6日开庭审理朱玉玲的上诉。代表被告西安市林业局局长张雄斌出庭的还是办公室主任刘小明,他在庭上仍然坚持违法的言论和行动,还蛮横地说:”临时工么,还要什么社会保险?叫你干你就干,不让你干,你就走么!””那我叫个民工来干一天活,第二天你来,还叫我给你买社保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14日作出判决:
            撤销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确认朱玉玲与西安市林业局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由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安排工作岗位,如不安排则每月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75%的标准给朱玉玲发放生活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西安市林业局一次性支付朱玉玲产假工资、17个月的生活费、生育医疗费共计12780.32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按现行管理办法补办自1995年3月以来的社会保险。朱玉玲上诉取得胜利。
           然而,西安市林业局拒不执行西安市中院的判决,直到朱玉玲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提出执行申请,西安市林业局才向朱玉玲支付了产假工资、17个月的生活费、生育医疗费,但至今未补缴朱玉玲12年的社会保险。更有甚者,西安市林业局于2007年5月21日,也就是西安市中院判决的7天后,作出解除朱玉玲与西安市林业局劳动关系的决定。
       对于西安市林业局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朱玉玲认为不合法,理由是:
           一、西安市林业局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西安市林业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没有与朱玉玲协商.甚至连事前的告知都没有;
          二、西安市林业局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既没有通知朱玉玲本人到单位签字,而是通过邮局将决定的通知寄给朱玉玲的.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朱玉玲;
          三、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真实,也不属于法定理由。
    朱玉玲女士向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的要求是:
          撤销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并裁定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安排工作,与朱玉玲鉴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补发朱玉玲工作期间应得的社会福利和劳保物资。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已开庭仲裁朱玉玲女士的申请.
     

  • “人质”双淑英成为中国政府的最大耻辱

     


    在亲眼目睹了维权老人双淑英被捕时遭受警察殴打伤害的半年后的今天。我又得知双淑英以作为迫使华惠棋妥协屈服的人质,现在北京女子监狱中承受着各种虐待。据老人多家属说:老人身体四肢多处瘀紫。身体颤抖,目不能视。却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我相信政府干得出来这种事的。


     


    双淑英老人的一位虔诚的基督教徒。她正直善良,无私无畏,她帮助过很多去过她家的朋友。甚至是素不相识却需要帮助的陌生人。其中也包括我,我是一名穆斯林信徒。政府强制拆除我的家时。于是在一百多名警察和数百名围观群众面前。我被赤身裸体的从中拽出并且被带上手铐塞入警车,甚至没有一名警察给我一条不单让我遮体。但是却有很多警察拿着摄像机拍下这令蒙羞的一幕。我在失去房产的同时,更多感受到是人格的侮辱和作为女人尊严的惨遭蹂躏。那一刻,生命好像已经没有了意义。死成为唯一的抉择。是双淑英帮我找回了活下去的信心,她告诉我裸体并不可耻。因为我们的心是干净的。是健康的,只要我们以纯净善良的以示人。那么感到耻辱的应该是造成这一切恶果的政府。他们披着伪善的外衣却干着禽兽之事。明白了这个道理以后我选择了维权之路。如今双淑英老人自己也正以病弱之躯承受着政府横加的精神与肉体的双重折磨。我希望她老人家要坚强,就像当初开导我一样劝慰自己。深陷囫囵不是您的错,是这个社会的悲哀。是这个国家的耻辱。她是位了维权而身受迫害。无论身处何地。她都是一位令人敬仰的女人。一位伟大地母亲。她是我们女人的骄傲。


                 华惠棋先生家宅电话:63368113


                                                              维权人士:王建平


     


    奥运会究竟给我们带来什么


     


    曾几何时,我也为中国取得奥运会申办权而欢呼雀跃。2001年7月13日,兴奋和喜悦使我们彻底难眠。那一夜,作为一名中国人,我哭了,去年后的今天。我还在流泪。只不过泪水已经变了味儿。酸楚和痛苦中凝结着血腥。


     


    “新北京,新奥运”的旗帜下。我的家没有了。“我奉献,我快乐”的口号声中,我的私产被掠夺了。“我参与”倡导中我和哥哥叶国柱因为维权而锒铛入狱。时至今日。我不禁要问。这是我们要的奥运吗?人文奥运体现在哪里?是绿色奥运还红色奥运?象我这样的人在北京有几十万。在中国范围内又有多少?恐怕连中国政府都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数字了。走投无路的民众涌入了天安门广场,以种种方式甚至是极端的自焚试图换取一份公正。遗憾的是那里等候他们的是一张进入监狱大门的单程票。我的朋友华惠棋的母亲以七十八岁的高龄也领到了一张,堪称中国之最,乃至世界之最。恬不知耻的政府居然大言不惭的直接宣称就是人质。条件是华惠棋想起政权出卖信仰和人格。做他们的帮凶。这无疑也是在世人面前将他们的邪恶本质表露无遗。将穷凶极恶的嘴脸在他们自己营造的末日时期向世人展示。


     


    千千万万的中国人在这个残暴警察国家忍受着暴行。甚至连崇尚健康体现和平的奥运会也被这个政权加以利用。使其成为政治工具,我相信,一旦奥运会将在中国举办,它将真正的成为政府所承诺的那样。成为一届最具“特色”的奥运会,甚或由中国人的义愤点燃,金牌用中国人的血泪铸就。而橄榄枝成为我们的锁链。


    华惠棋先生家宅电话:63368113


                                               维权人士:叶国强


     

  • 为奥运我们要牺牲多少

     


    奥运会带给我们的应该是进取精神、拼搏精神。其中人文也是中国古城的一个特点。现在在奥运会离召开还有三百多天的时刻。中共政府却进取的是如何吸血般的诈取百姓的血汗。拼搏是如何拼命压迫那些反对中共政权的维权人士及反映社会现象的人士。


     


    奥运前夕又多少因各种事情而上访维权人士。都是被无理由的关押数月及数年之久。这就是中共政权解决维权事情的最终手段。这里面有许多无辜地维权人士遭受镇压及迫害。其中78岁的双淑英老人就是受迫害的维权人士之一。老人因被强拆无家可归而讨个公道而走上维权之路。可中共政权却为吸血鬼般不给于老人解决。老人只能在沙土山租房进行维权。他们却是回避、拖延、搪塞等手段对付维权的老百姓。在最终无计可施之时。加以迫害78岁的老人双淑英因其儿的安全。而向中共政府妥协。经家属见到老人后说:在狱中老人本来多病的身体更加虚弱。他们还经常给老人更换住所,让家属及关注此事的人士不知道老人确切的所在地。这是什么行为?难道没有正确的解决方法了?中共政府如此下去是否可以达到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呢?!


     


    华惠棋先生家宅电话:63368113


                                        维权人士:孟红

  • 报复举报人:一个漏洞百出的栽赃陷害案


     


    原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职工周欢喜因举报本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制造劣药及偷税等问题,被该公司领导设计陷害,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将其判刑3 年6 个月。入狱后,周欢喜先后向杭州市中级法院和浙江省高级法院申诉,但都被驳回。这是一个官商勾结的大案,如果认真调查,肯定会查出一大批腐败分子。笔者近日查阅了周欢喜提供的案卷资料,发现这个案子栽赃的手段一点也不高明,而且是漏洞百出。如此明显的纰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三级法院竟视而不见,如果不是由于”政治觉悟”高,那肯定是法官的素质和水准低得不能再低。


     


    漏洞百出的笔录


     


    2002 年10 月14 日中午 11时,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钟海荣到杭州市拱墅区公安分局报案,称:” 2002 年10 月11 日中午,我接到原公司员工周欢喜电话,声称有公司违规生产的证据,要我给她 30万(后退步到 20万),否则要向中央电视台、药监局等反映,到那时不仅公司要倒闭,原经理都要坐牢。我当时回答,这么大的数字我不能作主,要向澳方董事长汇报,才能答复你。周说,最迟等到星期一( 14 号),否则我钱也不要了,你们就等着看。对此我意识到,周已涉嫌敲诈罪,即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来坚巨副秘书长)汇报。领导要我向公安举报。”下午5 时左右,周欢喜被抓到拱墅分局。晚上10 时,被送到杭州市看守所。


    拱墅公安分局办案可谓”雷厉风行”。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举报、控告)后,应当在七天之内立案,如不立案,应将《不立案通知书》告诉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如不服可申请复议。一般来说,除非重大恶性案件,对举报人举报的案件,要经过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处理三个阶段。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就是对举报人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主要是让举报人写《发生情况报告表》。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也就是对《发生情况报告表》所讲的事实进行审查。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举报人进行询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决定立案与不立案。决定立案,要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立案决定书》批准后,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根据钟海荣的举报内容,周欢喜只是通过打电话对公司”敲诈勒索”,并非重大恶性案件,钟海荣提供的证据是一盒电话录音带,是需要进过辩别才能确认的。所以拱墅公安分局对周欢喜案办得如此迅速实在有悖常理。不仅有悖常理,而且有许多疑点无法解释,使人不得不得出结论:这个案件是造假造出来,是栽赃的。


    我们先来看2002年 10月 14日发生的事。”证据甲”(为述叙方便,笔者将拱墅区警方的证据进行编号,代号是甲、乙、丙、丁、戊、已、庚、辛 ——笔者注)表明: 10月14 日11时,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钟海荣向拱墅区公安分局报案(举报),填写了《发生情况报告表》。”证据乙”表明: 10月 14日 10时10 分至12时 20分,拱野区刑大刑侦人员倪志强、沈雄飞二人对钟海荣进行询问,地点是在拱墅刑大办公室。也就是说,钟海荣的《发生情况报告表》是在倪志强、沈雄飞对他询问了 50分后写的,写了后又继续询问了一个多小时。这样的办案不符合以上所说的立案程序,在实际工作中也是从未听说过的。”证据丁”表明, 10月 14日 10时30 分至12时 17分,拱墅区刑大刑侦人员吴马金、倪志强对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施鑫民进行了询问,询问地点是在拱墅分局刑大重案组。注意,刑侦人员倪志强在差不多同一时间参加了两组询问,同时询问了两个人。如果刑大办公室和重案组不在同一地点(通常不会是同一个地点),则倪志强在同一时间在两个不同的地点询问了两个人。唯一的解释只能是这段时间他不断地在两个办公室之间来回跑,否则他是无法同时询问两个人的,除非他是个孙悟空。”证据戊”表明: 10月 14日 9时30 分至11时 20分,拱墅刑大刑侦人员万加勇、高宇翔对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项加平进行了询问。这说明,早在钟海荣向拱墅分局举报前一个半小时,项加荣就到了拱墅分局并被接受调查,但他没有写《发生情况报告表》。没有举报就被接受调查,这好象是无源之水。”证据辛”表明, 10月 14日 16时20 分至18时,拱墅刑大刑侦人员万加勇、沈群在拱野分局半山派出所询问了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保卫科科长顾志良。这说明,拱墅分局抓周欢喜的时候,拱墅分局的调查取证工作还没有结束。事情都没有弄清楚,就把人抓来并送到看守所进行刑事拘留,这显然是违法的。 10月 14日的事说明:一、这天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的四个主要领导都在公安机关举报周欢喜”敲诈勒索”和为此”犯罪事实”作证;二、 10月 14日 10时30 分至11时 20分这段时间,总经理钟海荣、前总经理施鑫民和副总经理项加平都在拱墅分局。他们到底是自己主动去的,还是公安局叫去的?从钟海荣的《发生情况报告表》看,钟肯定是自己主动去的。那么施鑫民和项加平是不是公安叫去作证的呢?施鑫民仅比钟海荣晚到 20分钟,在钟的《发生情况报告表》前填写以前就到了那里,可以肯定他是自己去的。项加平去得比钟海荣还早 40分钟,他不可能是去证明钟海荣的”举报”的,可以说他也是去”举报”的,但他去”举报”却没有写《发生情况报告表》,而是让后来的钟海荣来补上了这个报案必经的程序。俗话说,领导”亲自出马”,必有重大举措。周欢喜这点破事,需要三个领导亲自出马吗?三、刑侦人员倪志强同一时间在两个地点询问两个人是不可能的。综合前面所说的”领导重视”,可以肯定 10月 14日的笔录是为了给周欢喜栽赃而胡编乱造的(也许是为了应付一下,随便写点东西),但是他们太粗心了,在报案的程序上,在做笔录的时间、地点上露出了马脚,无法自圆其说。


    再来看看10月 15日发生的事。”证据丙”表明: 10月15 日16时 15分,施鑫民又去报了一次案,填写了《发生情况报告表》,这次举报的内容是周欢喜以前也”敲诈勒索”过。因他所举报的”敲诈勒索”是公司给周欢喜的补助,法院也没有认定是”敲诈勒索”。虽然他的”举报”徒劳无功,但可以看出公司领导的险恶用心。”证据已”表明: 10月 15日 14时至15 时,拱墅刑大刑侦人员高宇翔、万加勇在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询问了该公司原副总经理曹兴法。询问笔录载明高宇翔是侦查员,万加勇是记录员。”证据庚”表明:10 月15日 14时至 15时,拱墅刑大刑侦人员万加勇、倪志强在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办公室询问了该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沈惠琴。询问笔录也载明侦查员是万加勇、倪志强,记录员是万加勇。这也同 10月 14日倪志强一样,万加勇在同一时间,在不同的地点(”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应该不是同一个具体的地点,如果是同一个地点,那就违反了取证的规则)询问了两个人。与倪志强不同的是,万加勇同时是这两组询问的记录员,而且笔录所显示的笔迹截然不同,完全是两个人写的。一个人怎么可能在同一时间做两份笔录?一个人怎么可能有两种明显不同的笔迹(可以说连一个字相似都没有),莫非他分别是用两只手写字的?可以断定, 10月 15日的笔录绝对是胡编乱造的。


    上述事实说明,2002年 10月 14日和10 月15日杭州市拱墅区公安分局所做的笔录完全是胡编乱造的。这样明显的纰漏,小学生也能看得出来,难道浙江省三级法院的法官看不出来?杭州市拱墅区公安分局的笔录是给周欢喜定罪的主要证据。用这样的证据定罪,不是载赃陷害是什么?!


     


    明显的栽赃陷害


     


    据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项加平副总经理在10 月14 日的笔录中说,周欢喜是因为在车间里小便,车间主任盛艳梅要扣她奖金,两人发生冲突,才离开公司的。这分明是在诬蔑,贬低周欢喜的人格。车间里没有厕所,不要说一个女性,就是一个男人也不会随地解小便。所以,这份笔录记载这样一个”细节”,明显是在诋毁周欢喜。事实是,周欢喜因向杭州市国税局和杭州市药监局举报本公司偷税漏税和违规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受到报复而被廹”下岗”的。周欢喜是 1985年进公司的老职工,在多年的工作中,她发现该公司近十年来生产”保灵孕宝口服液”并非按标准投料生产,而是采取大量减少贵重原料、大量掺水、掺白糖来生产伪劣产品,牟取暴利 5 亿多元,并且该公司还偷税漏税。”保灵孕宝口服液”是孕妇服用的,这样昧着良心赚黑心钱会损害两代人的健康。2001 年11 月18 日,周欢喜向杭州市药监局和杭州市国税局写举报信举报。11 月29 日,公司领导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手续,对周欢喜作了下岗处理。2002 年4 月、5 月,周欢喜又给杭州市药监局局长写信,并匿名给杭州市领导写信(此信8 月9 日转给市药局)。8 月12 日,周欢喜又匿名寄信给药监局(此信在杭州市药监局稽查支队02165 号《举报、投诉登记表》上有记载,支队领导李尚明批示:”此事前期已作过调查,请华勇同志按局领导意思办”)。8 月20 日,药监局派人去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检查,但公司在前一天就得知消息,当晚( 8月19 日晚上)总经理施鑫民通知公司电脑通宵加班,做好假帐,生产车间在副总经理沈惠琴的指挥下,配料在检查前全部完工,还通知配料员工如何应付。8 月21日上午 8时 30分,周欢喜向市药监局纪委(监察室)电话举报这一情况。在市药监局纪委( 2002)02 号《举报、投诉登记表》上,接话人季晓红记录了周欢喜举报的主要内容,最后还记录了这样两段话:”厂里领导叫我到厂里去,要我不要举报了,他们常来查,你安耽一点。副总沈惠琴同我说:你告我们是告不通的,当时在场的有厂总经理,工会主席。我说:我要告的。””你们药监局要是没有用场的话,我准备找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我不怕的。我手上有证据的。我明白我如果诬告的话,要坐三年牢的。我不相信,过去的药监局局长这么贪,现在的也是这样。我的电话已告诉你们了,既然举报了,我也不怕了。” 9月 10日,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被查封,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全部被免职。 9月 11日,钟海荣代总经理,9 月30 日董事会正式任命钟为总经理。市药监局原拟对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罚款1000 万,但周欢喜被抓后,没人继续举报,只罚了200 万元。浙江省药监局已于2002年 11月撤销了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保灵 孕宝口服液”的批准文号”浙卫药健字( 1996)第 1431号。但周欢喜入狱后,由于没有人举报,该公司仍在大量生产”保灵孕宝口服液”,并于 2003 年6 月在河南卫视做了一个多月的虚假广告,非法获利2200 万元,直到2004 年11 月24 日消费者周六山到浙江省药监局投诉才停止生产(周六山此前曾向杭州市药监局投诉过)。周欢喜认为,如果她不坐牢,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绝对不会有此 3000万元非法收入( 800万原定罚款加2200 万劣药利润)。由此可见,周欢喜的三年大牢换来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的3000 万非法收入,原公司领导也免于坐牢。


    法院据以给周欢喜定罪的就是所谓周欢喜的电话录音。周欢喜是1985 年进公司的老员工,按规定应与公司签订终身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和任何手续就将她一脚踢出门,什么都不管。周欢喜一直就此事找公司领导,要求签订终身劳动合同,并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周不断举报,公司就百般刁难,为此她还找过市里。9 月20日前后(大概是前几天),市农委马亚明处长等到过周家,谈了终身合同的事。周要求给予补偿 8年的养老金、医疗保险、生活费和 8年来的医药费。马当时回答说这个要求并不高。 9月 20日,周欢喜打电话给公司工会主席施月娟,问终身合同的事。施月娟说,没有签终身合同是公司的过错,公司愿意赔偿 30万元,但条件是以后不再举报,并要他打电话给新来的总经理钟海荣。 10月 5日和8 日,施月娟约周欢喜在半山公园谈终身合同的事。施说,要赔偿得先写个书面材料,其中有”以后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去举报”等话。周说举报和终身合同是两码事,所以只就终身合同写了个赔偿申请书。周于9 月20日给钟海荣打电话后,钟于 9月 28日到周家,也谈到未签终身合同是是公司过错,愿赔 30万等话。公司领导说得这么好听,单纯的周欢喜就信了他们,但没想到这是个圈套。


    10 月10日 ,钟海荣打电话给周欢喜,说未签合同本身是公司的过错,30 万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在澳方老板那里是通不过的。所以他要求周欢喜打电话给他,在电话中说”我有公司偷工减料、偷税漏税、外加工等证据材料,公司给我30 万,我就不举报”等话,这样他可以向澳方交代。周不知是计,按钟的话在电话中说了,谁知钟没等周讲话就按下了录音键,然后将录音作为”证据”到公安局举报,栽赃陷害。分析一下录音的内容,是得不出周敲诈勒索的结论的。钟海荣和周欢喜心里都明白,周到药监局和税务局举报这件事全公司都知道了,正是由她举报,才被逼下岗,公司才被查封(临时查封),原领导才被免责,钟才当上总经理。已经举报并产生了后果,何来”公司给我 30万,我就不举报”?周欢喜不是白痴,她会有这样的真实想法吗?她完全是为了让钟对澳方老板有个交待才这样说的。至于周说的” 最迟等到星期一( 14号),否则我钱也不要了,你们就等着看”这样的话,是针对公司一直来反复无常,出尔反尔的作派而言,因为终身合同和赔偿的事公司一直没有诚意办。她的意思是”我宁可不要你们赔也跟你们干到底”,而不是”敲诈勒索”。周说这番话的风格,跟8 月21日 她向市药监局纪委投诉,被季晓红记录在市药监局纪委(2002 )02号《举报、投诉登记表》上的那番话风格颇相同,难道周对市药监局也要”敲诈勒索”吗?


    退一步说,即使周欢喜真的是敲诈勒索,那么钟海荣在处理这件事上是大有问题的。按钟的说法,14 日是周欢喜限定公司交出20 万的最后期限,那么他完全可以在14 日这天假装将钱交给周,然后人赃俱获,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那样周欢喜的敲诈勒索不是未遂,而是既遂,可以坐10 年以上大牢,那样对公司不是更有利么?钟海荣拿到录音后,不是交到公安局,而是交到了市政府来坚巨副秘书长那里,经来副秘书长指点后才到公安机关报案。 来副秘书长一指点,就出现了14 日上午公司三个巨头同时到拱墅公安分局报案和作证的蹊跷事,出现了一个人同时在两个地方询问两个人、同时做两份笔录的咄咄怪事。这背后是不是隐藏着天大的秘密呢?


     


    尾声


     


    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大概看到了那些漏洞百出的笔录,不敢擅自起诉,请示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检察院于2003 年5月 29日作出批复,指示应予起诉。同时,该批复还指示:”函告杭州公安局拱墅分局,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和偷税犯罪的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尽快立案侦查。”但是,等周欢喜坐完牢回到家中,这些责任人员仍逍遥法外。周欢喜再次举报,个别人才被”取保候审”。


    出狱之后,周欢喜锲而不舍地到北京上访8次。今天晚上11点,她又坐上去北京的列车出发了。7月24日,她和丈夫拿了一大摞材料来我家,让我先看看,文章暂时不要写。她说市政法委的一个领导(也有可能是拱墅区政法委的)劝她不要告了,说原公司的领导已 60多岁了,不要让他们再去坐牢受苦了。他说政府已决定补偿她一幢价值90万元的房子,并为她的女儿安排工作。她问我:”接受市政府的补偿,算不算敲诈勒索?”她说她今天是特意为这事来问问我的,因为市领导已答应最迟7月25日兑现。当时沈炳炎、周妙英、徐江姣等 4人正在我家。我说,如果政府给你,你就拿来,政府欠人民够多了。如果以后有人说你敲诈勒索,我们都可以为你作证。我说,我担心你是不是能够拿到手。徐江姣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说政府是言而无信的。沈炳炎叫她不要相信政府,为此还和她吵了起来。沈炳炎说:不信,你走着瞧。我不想泼周欢喜的冷水,说明天听她的好消息。次日,她打电话给我说,政法委告诉她要到月底才能给她明确的答复。 8月1日,她又打电话告诉我,政法委说,正在协调中,要到下个月才能解决。她叫我把文章写出来,她等不住了,要到北京去了。今天下午,她问我有没有写好,她过来看看。我说可能要到后半夜才能写好,她说那就不来了,晚上11点的车票都买好了。当我完成这篇文章的时,周欢喜大概快到上海了,心里也许在想着这篇文章对她有多少帮助呢。


    (2007年8月7日 于杭州)


     


     


    原载自由圣火2007年7月10日

  • 华盛顿邮报:奥运之前 呼吁变革

      


    (Edward Cody, Washington Post, 8/8/2007)


    北京8月7日——中国一批著名的异议人士和知识分子在周二呼吁中共政权尊重奥运精神,在下届北京奥运之机履行其人权承诺。



    在北京奥运会倒数一周年之际,这封异常直率的写给中共三位最高领导人的公开信,给国外对中国人权侵犯的责难加入了可贵的来自的中国声音。公开信发表之际,正值中国官员试图通过奥运会给予中共统治下的快速发展作背书。


     


    人权组织国际大赦和总部设在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于周二分别发表报告详细阐述国际上的批评,两个组织都指控中国政府没有履行它在2001年申办时的承诺,其中包括改善人权和放松限制新闻自由.



    国际大赦警告说:“除非中国当局在接下来一年时间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来停止人权侵犯,否则他们将面临损害中国和北京奥运会的形象的风险。”


    保护记者委员会主席保罗.斯德格尔(Paul Steiger)在一份以“没有达标”为题的79页报告前言里说:“事实上,自从北京获得奥运会以来,中国政府和中共对媒体的控制更加严厉。”
     


    这些批评性的声明,再加上包括外国活动人士的两次抗议活动给官方本来安排的庆贺活动——包括周三在天安门倒计时一周年的仪式等——罩上了阴影。这些声明似乎确认了中国官员的忧虑,那就是一些外国组织可能利用奥运为平台在全世界的电视和相机面前来推动政治进程。

    根据设在伦敦的自由西藏组织的消息,6个抗议者因为在长城上面展示了一个“还西藏自由”的标语而被羁押,其中有三个美国公民,分别是 Leslie Kaup, NuPur Modi和Duane Martinez.而在周一,在北京奥运会总部对面的街道,记者无国界组织组织了一些外国人展示了抗议标语,把奥运五环变成了五个手铐,并且督促中国政府释放被关押的记者。


     


    周二公布在互联网上的这份公开信对于北京来说,代表了另外一种—也许是更难对付的一种——挑战。有40位因为学术成就或者反对政府经历而出名的人士的公开呼吁,比国外团体的抱怨更不容易被随意忽视。


     


    中国几乎所有的人都赞同选择北京作为一个奥运场地,希望借此显示中国最近30年原来的发展。大多数人也会因为看到自己的国家被即将蜂拥而至的外国访客接收为一个正常国家而感到自豪.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那些渴望政治变革的人士,也一直不愿意质疑政府主办奥运会的合法性。



    这份由长期参与民主活动人士丁子霖和刘晓波等组织的公开信,是写给中共总书记胡锦涛,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这份公开信里说,北京奥运口号“同样的世界,同样的梦想”应该再加上“同样的人权”,否则的话,公开信质问到,这“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所倡导的,究竟是何种世界、谁的梦想?



    公开信里说,中国政府关押异议人士,为了建设奥运场地而强迫居民拆迁,持续审查新闻和艺术,这些都违反了中国政府申办奥运时候的承诺。

    公开信说,“这一切,严重违背了奥运精神,正在使中国政府失信于世界,失信于国民,以至于民怨日兹、危机日深,政治领导人的亲民形象日损。”



    结果就是这些签名者所说的一种“统治危机”,是对中共垄断权力的广泛不满,他们质问到“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怎么能奢望国民会拥有“同一个梦想”?


     

  • 胡俊雄:杭州的流氓

        国际大都市杭州,是一个繁华、清洁、文明的城市。走在大街上,虽然也可能遇到骗窃和盗抢事件发生,但象其它城市的屡现的地痞、流氓、无赖等则极其少见或绝迹。然而,和许多地方一样,有一种“另类”流氓——穿制服的流氓,却非常猖獗。在本人来到这座繁华的都市一年时间内,有幸领略其无赖、无耻、无知的风采。
         一、高级手段,让你不知道痛在哪里 


        穿制服的流氓也分类多种,本人首先感受的是杭州国宝JC的流氓手段。
        2007年4月的一天,本人就职的公司,突然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理由嘛,拿杭州话说叫“不搭介”。本人一介技匠,思想单纯,开始没有往其它方面细想,后来看见公司的接待室里面,有两个“气度非凡”的客人,好象在一直监督公司主管为我办理离职事宜,其中一个就身穿JC制服。
        呵呵,不走夜路也遇鬼,让流氓盯上了——穿制服的流氓。虽然这种经历在以前、在其它地方多次遇见过,但这次突然袭击还是有些令人恐慌和不快。事后的当晚,本人打电话给公司的好友(也是领导),证实了杭州市公安局的JC来公司要求辞退我的事实。
        评价:高明、下流、卑鄙,用这种手段整一个具有强烈民主思想,追求自由、平等、人权的工程师,使之无法生存,又不暴露自己。不过,使阴招,砸饭碗,老套了点,这种手法本人以前曾多次领教,其他朋友们也经常被使用。
        二、拙劣伎俩,3岁小孩强奸了18岁姑娘
        2007年7月10日,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公诉人根据杭州市公安局的“侦察结果”,对杭州的中国民主党人朱虞夫进行“起诉”的时候(罪名是“防害公务罪”,后来被判刑2年),诉状上面提到:“……杭州市公安局在依法传唤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胡俊雄的时候……”,后来朱虞夫的判决书上也提到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胡俊雄”,本人才得知,区区不才,竟然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而且当庭有传唤证,编号是2007年第0001号。
        这就奇怪了,之一:本人到美丽的杭州,是为了打工而来,说低级点,是生存所迫;拔高了说,是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为了杭州更美好。每天除了上班之外,没有其它任何不良行为,又如何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又有何种行为是“危害国家安全”呢?又有何种能耐“危害国家安全”呢?
        之二:既然我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要对我实行“依法传唤”,那为何我自己半点不知?我从去年至今,一直呆在杭州,就算朱虞夫在2007年4月18日的时候,“防害公务”,耽误了国宝JC对我的“依法传唤”,但事后怎么也没有JC——不,穿制服的流氓找我?
        之三:据说对我的《传唤证》是杭州市2007年第0001号(当然,我到现在还没有收到),那说明在2007年4月18日之前,整个杭州市是没有犯罪嫌疑人被传唤的。就我这个“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开了杭州市公安局第一张《传唤证》。啧啧,不愧文明之都,社会治安这么好!
        逻辑啊,穿制服的流氓们,有学过逻辑没有?
        所以我说,杭州的流氓们,你们要抓、要关、要整朱虞夫,要打压、要迫害异见者,找个其它说的过去、不使人哂笑的理由可以么?
        评价:荒唐之至,正与我的一位朋友所言,3岁小孩强奸了18岁大姑娘。
        三、州官放火,强奸犯执法
        2007年7月10日,朱虞夫父子的“防害公务罪案”开审,杭州市上城区法院通知我和杨建民出庭作证。就在法庭的“证人休息室”里面,我遭遇了又一种穿制服的流氓。
        本来,法庭上任何人不准开手机(甚至暂扣),这是纪律,是规定,咱没的说,应该无条件执行,所以我的手机早就关机了。但是,“证人休息室”门口负责看管我和杨建民的法院JC(也是穿着漂亮的制服,据说是为了朱案从杭州市中级法院临时调派来的),在等候证人出庭之前的这段时间里,却不顾这个规定,从一开始就把自己的手机拿出来把玩,又是炫铃,又是MP3,又是照相,又是游戏,又是接打电话,一次次将法庭纪律从头到尾强奸个够。而当证人杨建民也拿出手机,刚刚收听股票信息时候(没有其它任何通话行为),这个自己把玩手机的JC(哦,应该是流氓),好象突然记起来了法庭纪律,立马过来抢夺杨建民的手机。本来我是坐在椅子上打盹睡觉的,本来我的手机是一直放在口袋里面没有拿出来的,本来我的手机是早已关机了的,但是,这个流氓在抢走杨建民的手机之后,又再来抢走我了的手机。
        评价:碰到流氓没有道理好讲,碰到这样流氓把持的“人民法院”,会有公平么?
        四、公开抢劫,只有流氓才合法
        这又是一起法院JC——不,穿制服的流氓无理行为。
        2007年7月16日下午,朋友邹巍在杭州市中级法院旁边的人行道上,摆开一条横幅给其他人看完后放进了手袋,让法院门口的保安看见了,保安立即通知里面的人,从法院里面冲出来5、6个法院JC,抢夺邹巍的手袋。(呵呵,不存在任何“手续”)我刚好碰上,帮邹巍拿着手袋。身穿制服的流氓们,毫不客气地来抢我手中的袋子(里面有现金、存折等私人物品)。我拼命反抗,一个又高又胖的流氓,一手扯住袋子,一手掐着我的喉咙(绝对是往死里掐),一面挑衅,故意大声叫嚷:“你还想打人么?”就这样,朋友的东西从我手里被抢走了。我几乎被掐晕了,身上、手上、颈上到处是伤,但不甘心,这时邹巍不断提醒说:“我们千万别还手,不要上当。”我还是找他们要东西,而流氓们则玩起小孩的“空中传花”游戏,一会儿,袋子就不见了。
        我气得到法院里面的大厅里高声大骂:“JC是流氓……”奇怪,众多的法官、JC在场,他们一点不生气。
        评价:流氓就流氓,我是流氓我怕谁?
       
        以前经常听人说:穿制服的流氓,拿执照的土匪。我还不信。而在中国所谓最文明的城市里,我亲身经历见证了所言极是。
        乌乎,杭州的流氓,中国的流氓。
        乌乎,流氓的杭州,流氓的中国。
       
        2007年7月22日于南京
        
         (民生观察工作室供稿)

  • 给俞正声的一封公开信


        湖北省委俞正声书记,你好。现在向你反映一个情况。希望这封信能够转到你的手里。


         我的母亲叫李淑春,湖北省随州市开发区医院(原东城医院)退休医生。她是1951年参加革命工作的。十八年前,母亲六十岁时办理了退休手续。 


        母亲退休时还能够拿到规定的退休金,但后来就越来越少,在她老人家去世前几年,每个月只能拿基本退休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左右。我们子女都为母亲抱不平,但母亲却总是劝我们,说国家和集体有困难,单位改革了,没有钱,等一等再说。母亲还说,很多和她一样退休的老同志都无法领取应得的退休工资,有些比她年纪还大。前几年母亲所在单位的老职工到医院静坐请愿,要求多发一点应得的退休工资。当时母亲告诫我们,要讲道理,不要闹事。


        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母亲从六十五岁开始骑着三轮车卖花,一直卖到她七十多岁再也爬不上三轮车为止。随州很多条大街小巷的街坊邻居至今还记得一个老人骑着三轮车走街串巷卖花的情景。那个随州历史上可能最年老的骑车卖花的婆婆就是我的母亲。


        母亲于今年七月三日因白血病去世。去世前,母亲留下遗嘱,要求把她的积蓄结算一下,付清她住院一年的医药费后,余下的捐献给家乡万和店(镇)农村老家有困难供学子读书的家庭。母亲坚持捐献的钱必须是她的工资和卖花的钱,不用子女给她的钱。其实母亲每个月领到手的那点钱根本不足支付生活开支,更不用说医疗费了。她自己的积蓄哪里还剩下多少?母亲的住院费都是我们子女分摊的。


        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母亲心里很清楚,临终前她对我们说,子女长大了,不用她操心,她很满意,但想起老家万和和沙和(属于万和镇)的很多家庭的孩子考取学校却无钱读书,她就很不安。她想用自己的钱发起一个助学基金。母亲用微弱的声音说,她知道自己病了一年多,积蓄早就用光了。但她算了一下,等她死后,按照国家规定,要给一千五百元的安葬费和十个月的工资作为抚恤金。母亲兴奋地说,有一万多块呢。她说就用这些钱带个头,建立一个助学基金。这就是她老人家的最后心愿。


        母亲去世后,我们在收拾老人家遗物时,发现了几本用来记事的小日历本,上面记录了母亲生前卖花的每一笔收入明细,还有一些老人家的见闻和感想。从这些歪歪斜斜的字里行间,我们读懂了母亲。原来看上去乐观的母亲在过去十年都有一个难解的心结。母亲写道:“没有想到,工作了一辈子,退休了却拿不到钱。”“四(儿子)打电话说现在进一步改革了,可是我的退休金怎么越来越少?”“今天到单位问领导我的退休金哪去了,他们说没有钱,然后就不耐烦地赶我,还说要上访就去吧,反正没有钱。我到卫生局,他们对我打哈哈,把我送走,说如果我有劲,还可以到上面反映情况,他们是欢迎的,反正他们是无法解决的,他们反复告诉我的只有三个字:没有钱!”“我老了,也许我这样的老家伙死掉就好了,对改革有好处,对年轻人也好。真想知道为什么干了一辈子,却没有了退休金,三十多年都白干了?钱到哪里去了呢?” “问谁呢?没有人告诉我为什么没有钱,他们说没有钱,可是他们还是在盖新楼房,整天出去吃喝,靠关系进入医院的人已经把医院的编制扩大了四倍……”“我不想用儿女的钱,我也是有工作的,年轻时比他们工作都卖力……”


        看到母亲生前留下的凌乱的笔迹,我们都很吃惊和难过,这才知道母亲虽然总是告诉我们理解国家和集体,可是她的内心其实一直很困惑和痛苦,她宁肯在七十岁时还骑三轮车去卖花补贴家用,也没有加入讨薪上访的人群中去。然而在母亲善良的心里一直存在一个没有人愿意给她答案的疑问。
       


        七月二十八日,母亲原来的单位东郊卫生院宋院长打电话让我们去领取母亲的抚恤金。当我看到宋院长让我签字领取的抚恤金数字比母亲算出的少了近一半的时候,我问宋院长怎么回事。他说,抚恤金是十个月退休工资,就这么多。我说母亲的工资应该不止这个数——宋院长打断说,你母亲过去实际拿的工资就这么多,我们没有钱。


        我这才知道,临终前母亲在病床上给我们算的是她的应得的退休工资,而她其实已经有好多年没有领到这份工资了。母亲大概以为,人已经死了,最后一次拿抚恤金应该不会被克扣了吧。


        我又何尝不是这样认为?
       
    面对宋院长,我有些激动。我问,母亲生前一直只能领取一半左右的退休金,死后难道连抚恤金也只能拿一半?宋院长向我解释了医院的情况,最后告诉我的还是那个三个字:没有钱。他说,我很同情也理解你,但这不是你母亲一个人的事,都这样,这是我们的政策和规定。


        当我问他这是哪一级的政策和规定时,他又改口说是医院党支部开会决定的。


        当我激动得想发火时,我想起了母亲的教诲。我说,多少年母亲都没有拿到自己应得的那份,死后照样拿不到。但今天情况有一点不一样,我母亲走了。我今天签了字,就等于割断了母亲和她奉献了一生的卫生系统的关系。在我签字前,我有两个问题:长期克扣我母亲的工资的政策和规定到底来自哪一层?是哪个具体的法律、政策或者领导决定只给母亲一半工资和抚恤金的?我想看到你们出具的任何书面文件或者记录。第二,第一种情况如果不存在,那么你们是否可以给我一个书面的说明或者解释,告诉我为什么这么多年你们只发我母亲一半工资,而且无论是母亲还是我们这些子女都没有看到任何类似的文件或通知,每一次就让我们在领取一半工资的单据上签字,不签字连一分钱都领不到,而签了字就表明你已经认可被克扣这件事实。


        最后我补充说,我们将放弃追讨你们欠我母亲的钱,抚恤金也只拿一半,但我们需要一个书面的解释,我只想让自己活得明白,也想在给母亲烧五七的时候,把你们的解释烧给我母亲,告慰她的在天之灵。


        让我没有想到的是,我的要求被断然拒绝。宋院长说,只给你母亲发部分抚恤金是我们医院党支部的决定,我们的决定你不能看。我们不会给你写任何东西,你签字就拿钱走人,以前没有领到的工资不可能再补发,永远不可能,可以实话告诉你。


        我说我要找上级机关,我想弄明白。


        宋院长说,你最好去找随州市曾都区卫生局,我们希望你去上访,我们没有钱发,像你母亲这样的还有很多个,你如果去上访也许对大家都有好处。


       


        当天下午我来到随州市曾都区卫生局,接待我的卫生局领导态度很好,听了情况后,他首先告诉我,没有任何文件和政策规定只发一半工资,法律也不允许。但实际操作起来就不同了,下面没有钱,他们怎么做是他们的事,医院党支部决定的。卫生局没有办法。随后接待我的领导向我介绍了中国医疗改革制度的失败和他们的无奈。


        最后我说,我到卫生局已经不是想要母亲该得的抚恤金,更不是要以前卫生院长期拖欠她老人家的工资,我只想得到一份书面的解释,我就会立即离开。


        接待我的领导说,爱莫能助,我们只能口头说,你用耳朵听,不会给你出具任何东西,更不会给你写与国家法律和政策相违背的东西。


        但你们正在做的事不但违法,而且和所有的政策文件都相抵触。我提醒领导说。


        领导苦笑了一下说,全国我不清楚,我们随州就是这样。你要上访,到哪里都可以,从我们来讲,反而希望你最好能够把这事情闹大,引起上面的重视,到时有钱了,不但解决你母亲的问题,还可以解决其他老同志的问题。那就是坏事变成了好事了。你看,我们这里还有一个抗美援朝的老同志死后也拿不到抚恤金……你要上访最好到上面去……


        我吃惊地站在那里,有点不知所措。我陡然理解了母亲这些年遭受的挫折和屈辱感。没有任何法律、政策,甚至只言片语的通知也没有,他们就让你签字,领取只有你应得的一半的工资。而且这么多年,领导们除了告诉你“没有钱”三个字,不会向你解释为什么,或者简单地说一声对不起。   


        俞正声书记,我母亲的事就讲完了。你也看出来了,我不是要追回单位欠我母亲的工资,也不想拿全额的抚恤金,我的要求很简单,我只想有人或者单位给我写一个简单的东西,告诉我为什么克扣我母亲的退休工资。


        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东西,从医院到卫生局没有一个人愿意写。他们当初就那么简单的一个党委支部会,就决定减少一个老人的退休金。对了,还远远不止一个老人。


        当初我本来想就母亲的事给你写一封私信,但当我在和医院和卫生局跑来跑去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像母亲这样的老人远远不止一个,所以我决定写一封公开信,也想随州或者湖北其他地方的像我母亲一样的老人都能够听到你的答复和解释。
       


        我希望你不会让我失望,让我母亲的在天之灵失望,让很多被侮辱和伤害的老人们失望。我使用“被侮辱和被伤害”这样的词句一点也不过分。想一想,那些像母亲一样的老人,他们把一生都贡献给了国家和单位,临老退休了,退休金却突然被克扣了。所有的人得到的只有千篇一律的那句话:改制了,没有钱。


        老人们干了一辈子得到的就是这样一句冰冷的话,从母亲的日记中以及临终前期望能够发一次完整的退休金来看,母亲一直被你们深深伤害。而且据我了解,还有很多像母亲一样的老人并没有那么多子女,子女的收入也有限,他们的退休金也同样被克扣。他们晚年承受的伤害还要远远大过我母亲。


        他们聚过会,也颤巍巍地到单位门前静坐过,抗争过,可是他们面对的是国家、集体,以及比这都更加冠冕堂皇的理由:改制了,改革了。可想而知,这些无助的老人不但追不到本应该属于自己的退休工资,而且连一个解答他们疑问的解释都得不到。


        就在给你写这封信前,我查了一下过去几年你和随州市领导的讲话,发现你们谁都没有提到过拖欠退休老人工资的事,更不用说道歉和请求理解了。在你们的发言中,充斥着一片形势大好,改革如何进一步深入,经济如何以两位数字高速发展,社会如何和谐,人民如何安居乐业……


        我和母亲都理解并支持改革,拥护改制,而且我们知道有改革就有牺牲。改革是为了提高效率,为了提高竞争力,所以我们家姐弟都下岗了,我们也没有怨言,因为我们还有健康的手和脚,我们可以去创业,不管失败和成功,都无怨无悔。可是,你们再怎么提高效率,再怎么改革,再怎么竞争,也不应该伤害像我母亲这种人吧?她1951——也就是在你出生之前三年参加革命工作,在改革开放开始不久,就按政策退休了。


        我母亲不但工作过,而且一工作就是三十五年,三十五年如一日!让母亲最感自豪的就是她的工作,作为妇产科医生,母亲亲手迎来了成千上万条生命,工作中从没有出过人为的医疗事故,从来没有收取一个红包,更不用说坑害病人了。这样的人不要说好人好报,至少让她们退休后能够拿到自己应得的那份工资吧。可是在她七十多岁的时候,退休工资竟然被克扣到不到一半,勉强维持生活,更不用说支付越来越高的医药费。


        这笔钱的数量在你们看来也许不是很大,而且乐善好施的母亲在生前已经立遗嘱捐献出去了。我也知道,目前中国普通老百姓受伤害和侮辱的事件层出不穷,随便找一个都比我所写的母亲的遭遇要严重得多。可是,这一次你们伤害的是那些完全失去了工作能力,甚至失去了上访、抗争能力的母亲们——我的母亲和其他人的母亲,无论从道理和感情上,我都无法理解和接受。


        我没有能力为母亲和更多的老人讨回一个公道,但我至少有权力要求一点点解释和理解。我就是不明白,到底应该由谁来给我们解释一下?为什么回避这个问题?只要任何一个领导出具一个简单的书面解释,例如写上:我们国家有困难,集体有困难,谢谢老人们不拿工资帮国家度过难关,支持改革。——我想我们会理解的,母亲的在天之灵也会原谅你们。


        可是没有人向我们解释,一推再推,为什么?你们有什么苦衷?难道有人害怕写下任何一个理由都会成为历史上最大的笑柄吗?


        中国的经济目前处在历史上最好的时期,这是你和湖北的大小官员每天在电视和报纸上告诉我们的。中国的经济每年都在以两位数字高速发展着,GDP年年创新高。如果这些太抽象,那么让我再告诉你我眼睛亲眼见到的——我不知道他们是否让你的眼睛也能见到,毕竟你所到之处都是前后警灯闪烁的二级保卫——随州市委和市政府大楼以及各党政机关大楼日新月异,现在基本上都完成了新世纪的更新换代,鹤立鸡群地耸立在随州市区;另外,在我母亲退休的十八年里,党政机关至少更换了小轿车五次之多,一次比一次豪华。还有人民公仆迎来送往的招待费。


        就在过去中国崛起、经济超速发展的十八年,已经退休的母亲的那少的可怜的退休金还不停被克扣,更不用说随州市像我母亲这种遭遇的老人还有成千甚至上万。


        或者你可以向这些老人解释一下你们的改革和改制到底是什么意思,也好让他们死得瞑目,让你们活得心安!   


        俞正声书记,这些在改革前或者改革初期就退休的老人已经快油灯耗尽,他们很多人已经走不动,也走不远了。对于他们,人生最宝贵的是过去的经历以及留在记忆中的回忆,当你们剥夺他们的退休工资的时候,你们不仅仅是在危害他们的生存权,你们更是在深深地伤害他们善良的内心。


        那种伤害你能够理解吗?


        虽然以我对你的观察,你很难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也无法理解那种伤害,你和你的亲戚中绝对不会有下岗的人,更不会有退休后无法领到应得的退休工资的老人。而且,你每一次到随州都是前呼后拥,从崭新的轿车里出来,就进入更加崭新的办公大楼,身边都是各地党和政府领导人,他们把你当成国家受保护的动物大熊猫一样夹在中间。你大概不知道,你到随州巡视一周,那些围绕你弹官相庆的官员们花费的人民血汗钱足足可以给全随州拿不足退休金的老人发一年的工资。


        其实,你真该亲眼看看这些老人,同他们聊一下,或者去看一下他们组织的一些静坐和请愿,如果你能够身临其境,你一定会像温总理一样感动得泪流满面。   


        我的母亲走了,我们会记住她,很多老人走了,他们的子女也会记住他们,可是我很怀疑,历史会记住他们吗?没有任何法律,没有任何政策,没有会议记录,更没有领导的讲话,当后人回顾的时候,他们会记得在这个奇怪的时代,出现过这么一大批老人吗?——会记得在祖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在我们大国正在崛起,在GDP像气球一样增大,在公务员的工资连续翻番,在政府的高楼越来越雄伟和漂亮,在人民公仆的口袋越来越鼓胀的时候……一大群已经没有力气呼喊和上访的老人的退休金却因为“改革”以及“没有钱”而被克扣!


        俞正声书记,你和你的政府欠我的母亲和很多这样的老人一个解释。


        杨恒均2007年8月5日于母亲烧五七之日 随州


     

  • [图文]屠城杀戮促进落实人权保障


    北京维权人士叶国强


     


    为镇压屠戮日趋醒悟奋不顾身爱国忠良维权众士,延续倒行逆施邪恶暴政、暴虐人民大众、掌印目的、生杀予夺之权臣提出三个不惜。


     


    三个不惜预示着什么,特别是“不惜国际形象”迫使每一位中国人不由的想起了天安门的悲惨情景。至今记忆忧心,历历在目,今又有预警,矛头再次指向反腐人群。既然连国际形象都不顾了,也就是说要公然的、肆无忌惮的为所欲为了。听口气只能比“六四”更甚,起码也不亚于镇压法轮功。同样毛骨悚然,令人发指。


     


    首先要从“高危人群”下手,众所周知,这里所指的“高危人群”决不是恐怖分子,而是坚信党中央的群体。由于对党中央的坚信不移所以才能锲而不舍、顶住种种迫害,始终用最合法的办法上访,向党中央反映真相。然而,这群只讲实情,敢于揭露腐败的人们又要面临灭顶之灾了。实事求是都要定为不赦之罪,中华民族前途令人担忧!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早已成为官场时尚,而且,方兴未艾、民怨沸腾,已成不争的事实。温总理特地提示“水能载舟,亦能复舟。”充分说明中央已开始有所了解。


    由真的拨款三亿多去修岳阳楼,而一百多家造纸厂向洞庭湖排污真不管,结果是国家花钱不少百姓疾苦更多。


     


    由面对藻类成灾视而不见,导致人祸无锡市全城自来水臭气熏天,百姓受煎熬。高价瓶装水敞开供应,收入颇丰。


     


    由非法矿、窑,屡进不止,到奴隶与奴隶主,长年公开存在。电影农奴里仅有一位强巴,而我山西仅二三十人的一个小砖窑就致十人死亡或呆傻,伤残竟是百分之百。


     


    首都总该好些吧。不然,就海淀区政府建垃圾场长年污染饮用水,已经严重危害京城安全了。仍不尽兴,还要建垃圾焚烧场污染空气,此等实例不胜枚举。如此恶劣行径却得到不痛不痒的处理,只因是“政府行为”客观上再次助长了腐败的气焰,如此发展下去怎么得了!


    “政府行为”是个新词,我最早见于奥运强拆逼迁,成千上万的和睦家庭因此流离失所,强拆的手段路人皆知,多少流血事件,多少冤魂野鬼!有人比做“文革”我看“比十年浩劫”有过之而无不及,文革是红卫兵小将为了保卫毛主席而打、砸、抢,矛头指向当权派,及黑五类,最后即使是牛棚,总算有个安身之处。


     


    文革中央最后定为“十年浩劫”这也是百姓相信中央的理由,能够求实,无论是私房还是私产,毕竟还有一部分反还了,另一部分虽遥遥无期仍在解决之中当然还有最惨的一部分,那就是普通百姓,由于没有任何背景,所以只能无可奈何的接受房产财产的变成他人财产。而这些是政府以确保奥运而同样是打,砸、抢、矛头指向是平民百姓,人,打了,抓了,死了,房子拆了,一般物品砸了,贵重物品抢了,分了,连牛棚都没了,所以流离失所。最可怕的是:种种行为以“违规执法”四个字了结,请注意,仅仅是“违规”并不犯法。


     


    仅举一例噩耗悲悼声足以传进党中央所在地中南海的礼士路,光天化日众目睽睽,公然当众打死五十老叟,紧邻中南海长安街尚且如此,何况其他地方又将是何等的毫无人权,暴虐屠民!且又是奥运拆迁,从这个意义上讲,奥运场馆是北京市民血肉筑成的。


     


    试问各国健儿,当您身在表面华丽而实则比古代角斗场更血腥的场馆里展示自己的时候心情如何!您是否看到冤魂充满了所有空间,是否听到冤魂回荡在每一个角落。“奥运”多么神圣,然而为了中国特色,百姓已经为她付出了多少鲜血和生命,够惊人了,然而为了您们的一时之快,我们又将付出“不惜国际形象”的代价,您忍心吗?


    既然讲实情说真象以列入不赦之罪,我们当然知道我们的下场无非就是入狱,失踪,或看似合理的车祸等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倘若能使更多无辜免遭迫害,我十分欣慰,死而无憾。


     


    公开发表:目的非常明确,因我们无法向中央汇报实情,庞大的劫访大军高效的扼制了上访人群,官方用语叫“信访渠道不畅通”也就是说官方认可。


    无奈如今只能恳求您们为了成千上万的受迫害的中国百姓生存的权利,想尽一切办法,及时高效的的告知中央。万民之幸!! 拜托!!!


     


    敬拜万军之我主耶和华,求您饶恕、赦免,仰望向您赎罪的子民。愿主耶稣恩典、拯救、怜恤您看顾的孩儿,常与众圣徒同在。阿门!


     


    北京赤胆维权人:叶国强  钱国良


     


              电话:010–63658471  


              宅电:010–63011998

  • 民生观察经李建强律师授权发布陈树庆案辩护词

    陈树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辩护词


    审判长、合议庭:


    根据法律规定,我受本案当事人陈树庆先生的妻子张东红女士委托并经陈树庆同意,出任陈先生的一审辩护人。我将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严格履行辩护人的职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开庭前我认真阅读了卷宗材料,会见了陈树庆先生,并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进行了必要的书面交流。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在正式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本辩护人首先对公诉人毛建中检察官能够采纳本人的建议,在起诉书中去掉对陈树庆煽动绝食、修改民主党党章两项指控,表示赞赏和敬意。


    下面正式发表意见。


    一 陈树庆没有以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起诉书指控事实不存在,证据不成立


    所谓诽谤,文意上是指: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现代汉语词典》第315页)。法律意义上是指捏造事实,或虽未捏造事实,但明知是他人虚构的事实而故意加以传播(《中国新刑法理论研究》第647页);所谓造谣,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捏造消息,迷惑群众,如造谣生事(《现代汉语词典》第1443页)。由此可见,造谣、诽谤的基本特征是捏造虚假事实,加以散布。造谣、诽谤都涉及对事实的虚构性叙述,而不仅仅是一种负面的、否定性的判断和评价。


    根据这个标准,我们来看起诉书的指控。


    起诉书说,陈树庆诽谤中国共产党“执政五十多年来,


    1专利(长时间的垄断政治,经济和社会一切资源);


    2行暴(如“六四”屠杀);


    3虐(因言治罪,政治迫害);


    4侈(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


    5傲(假,大,空的愚民宣传)”;


     


    我们先来看陈树庆的上述说法是否构成捏造事实。


    1 关于“长时间垄断政治,经济和社会一切资源”,恐怕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不是虚构事实。


    第一,中共至今仍然是一党执政,政府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队都在其掌控之中,都把党的领导作为至高无上的权威,跟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执政党相比,这不能不说是垄断政治资源。


    第二,中国自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就变成了一个彻底的公有制国家,即使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到如今,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也还掌握在党和国家的手中,说垄断经济资源恐怕也没有问题。


    第三,关于垄断社会资源,我想陈树庆的意思主要是指垄断新闻,文化传播以及控制社团组织等等,这也不能说没有根据。


    2,关于“六四”事件,这是刚刚发生的历史。不同的是,政府说是“平暴”,陈树庆说是“行暴”,是“屠杀”。这涉及到一个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问题,因为事实是客观存在的。鉴于现实状况,这个问题在今天这个法庭上无法讨论,只能留给历史。但是我有两个建议给法庭,第一,参考一下北洋军阀制造的“三一八”惨案,北洋军阀枪杀了47个学生,被鲁迅称为“大屠杀”,民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六四”伤亡多少?政府公布的数字都超过了“三一八”的人数,陈树庆说是“屠杀”,是“行暴”,有没有客观依据?第二,我这里有若干张18年前香港文汇报(共产党的报纸)的报道照片,有图片,有内容,我把它做为辩护词的附件交给法庭,以此佐证陈树庆是不是捏造事实?供法官参考。总之,我认为,把陈树庆对“六四”的评价说成是诽谤,是难以服人的。(附件1)


    3,关于“因言治罪,政治迫害(虐)”,近年来光是独立中文笔会掌握的因为言论问题而被判刑入狱的作家,记者就超过60多位,仅仅去年9月到现在,光是浙江地区就有四起,陈树庆先生今天也因为言论问题和不同的政治理念而站在被告席上,这难道也是捏造么?(附件2)


    4,关于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侈),政府自己的工作报告,报纸都在批判,这怎么能说成是陈树庆的捏造?(附件3)


    5,关于“假大空的愚民宣传”(傲),我们至今没有新闻法,我们的报纸电台电视台都控制在党和政府手里,每天几乎看到的都是歌功颂德,绝少对党和政府的批评,这难道不是客观事实?


    纵上所述,陈树庆对党和政府的上述批评,均有客观事实做依据,与诽谤“风马牛不相及”。起诉书的指控没有任何道理。


    起诉书还说:陈树庆“诋毁我国国家政权是“有几百万手握现代高效杀人工具的军队,武警和警察来表现”强大,有公检法司(监狱)的一条龙‘整人害人服务’体系”。请合议庭注意,起诉书在这里使用的是“诋毁”一词,不是“造谣”,也不是“诽谤”。“诋毁”在文意上是指“毁谤”,“侮蔑”(现代汉语词典232页),是对他人的一种恶意的评价。诋毁是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其他行为方式呢?没有相关解释,我们姑且算它是,可陈树庆的这些话能否算的上是诋毁呢?


    陈树庆的话除去感情色彩,是说国家拥有100万武装力量,有完整的司法体系,这有什么不对?怎么成了诋毁?至于说这个体系是“强大的”,“整人害人的”,这里面包含价值判断,正如陈树庆所说的,“我今天站在这里,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么”?这样的一个泛泛的评价,怎么就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证了?


    起诉书最后说:陈树庆“宣称不允许一部分人当然地专政,另一部分人当然地被专政,‘民主’与‘专政’是矛盾的对立面而不能共存”,煽动:“我们要的是多党制的民主法治,决不要那些篡夺人民主权,用国民的性命与幸福作赌注去捍卫一个领袖,一群贵族,或一个政党私利与特权的封建法西斯主权”,提出“讨还和捍卫人民与生俱来的各项人身,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利”,“刷新与改进各种制度与机构”等等。


    本辩护人认为,第一,陈树庆“不允许一部分人当然地专政,另一部分人当然地被专政”的主张,这符合宪法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归人民。这句话的意思是归全体人民,不是归一部分人民。宪法还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据宪法的这些原则,可以得出“一部分人专政,一部分人当然被专政”的现象是违背宪法的,而且在文革结束后,这种现象至少在制度层面上是被禁止了。


    第二,陈树庆说,“民主与专政是矛盾的独立面而不能共存”,根据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原理,所谓民主是就是人民主权,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和国家领导人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所谓专政,也叫独裁,英文都是dictatorship。是指一人或者少数人霸占国家权力。这两个概念无法混淆,两种制度也水火不容,陈树庆不过说出了一个常识而已。


    第三,陈树庆说,“我们要的是多党制的民主法治,决不要那些篡夺人民主权,用国民的性命与幸福作赌注去捍卫一个领袖,一群贵族,或一个政党私利与特权的封建法西斯主权”,提出“讨还和捍卫人民与生俱来的各项人身,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利”,“刷新与改进各种制度与机构”等等。起诉书认为这是煽动,“公然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本辩护人认为,陈树庆被指控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主张跟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的主张完全一致。


    上个世纪四十年代,针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实施独裁统治,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打出民主宪政的旗帜,


    中共在《解放日报》《新华日报》上发表了大量的文章,宣传民主宪政,抨击国民党一党独裁,例如:


    《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文章:“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


     


    《新华日报》1944年2月2日社论说:是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也就是“确定人民有游行示威、结社、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权。”


    《新华日报》1944年5月17日社论抨击国民党:他们说这一套(民主)都是外国人的东西,决不适用于中国。有人说:中国虽然要民主,但中国的民主有点特别,是不给人民以自由的。这种说法的荒谬,也和说太阳历只适用外国、中国人只能用阴历一样。


    在指责国民党以条件不成熟为由拒绝实行民主时,《新华日报》1939年2月25日说:他们以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若干年以后的事,他们希望中国人民知识与教育程度提高到欧美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那样,再来实现民主政治……正是在民主制度之下更容易教育和训练民众。”


    中共甚至还举例说明他们在延安解放区是如何保证实行民主的:“大字不识的农民也可以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只要在候选人照片前放一个碗,农民认可谁,就在谁的碗里放一颗黑豆,并以此证明,任何国情论和特色论全部是无耻的谎言”。


    如果起诉书要坚持把陈树庆的上述言论等同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只能说明三个问题:


    其一,把法庭等同于国民党独裁政府,甚至连它们都不如,因为当年中共这样公开的宣传自己的主张,国民政府并不把它当作颠覆政府。


    其二,完全站在了独裁专制的立场上,以民主为敌,以人民为敌。


    其三,作为共产党的法庭,却否定和反对共产党的政治主张和理想。


    我想,这是法庭所不能接受的,也是宪法所不能允许的。


    二 起诉书断章取义,深文周纳,曲解原意,罗织罪名


    据不完全统计,陈树庆近年来发表于网络上的文章有几十篇,约50多万字,起诉书只选择了其中的9篇,不到2万字,又从其中择录7个字(专利 行暴 虐 侈 傲,加上解释47字,共是54个字),作为诽谤的证据,真是万里挑一!


    即使这些文字,也不能得出起诉书的结论,因为它曲解原意,


    理由上面已经论述过,不再赘述。


    我们再来分析起诉书涉及的另一段文字。《郭起真颠覆国家政权,还是国家政权变了质?》


    陈先生说:“一个月前的2006年5月12日,河北省沧州20多名不明身份的人破门入屋闯进郭起真先生家,在卧室里将他戴上手铐,并用一件衣服盖在他头上从家中强行带走。6月8日郭起真被中共河北沧州当局正式批捕,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我从虽未见过郭起真先生,但有关他三十多年来为讨回公道、揭露强权专横,虽历经艰难困顿和数度抓捕而不屈抗争的经历,让我一直很钦佩。他从为自己维权到替他人维权,从自己的个人维权到参与民间的群体维权,多年来,郭起真在坚持中就这样不断超越,尤其是他1998年数万字材料举报沧州市96年新婚夫妇被杀肢解案六天后“迅速告破”的重大冤情,更是得罪了沧州公安“专业”破案水平的面子工程制造者,


    让郭起真先生成了以权谋私的特权腐败分子们的眼中钉、肉中刺,欲先拔之而后快!
          从郭起真先生的众多事迹中可以看出,与国家政权八杆子还打不着一边儿。但在中国大陆的现实社会中,我们不难发现,某些当权者总喜欢上行下效,将自己的特权和私利冒充国家政权,制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或“颠覆国家政权罪”冤假错案来迫害行使言论、结社、检举等宪法权利的异议公民。


    然后,陈先生发问:
           这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政权?它有几百万手握现代高效杀人工具的军队、武警和警察来表现“强大”,它有公、检、法、司(监狱)的一条龙“整人、害人服务”体系,竟然能够被一个公民的言论、举报和饿肚皮(绝食)行为所轻易“煽动颠覆”?


    上个月初,中国刚成为联合国新成立的人权理事会首届成员,对国内人权不负责任,如何对国际人权负起责任来?


    很明显,陈先生这里是因为郭起真先生被河北地方政府无辜迫害,有感而发。当然也涉及到了现行政治制度,但主要针对的是河北的司法专横现象,文章主题是谴责河北司法机构侵犯人权,怎么能随意阉割曲解为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呢?


     


    三 陈树庆先生的行为是行使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且没有超越言论自由的范围


    什么是言论自由?前北大政治学者、政论作家胡平先生有一篇著名的文章《论言论自由》,在武汉《青年论坛》杂志1986年7月和9月份公开发表过,在该文中胡平先生对言论自由给出一个简明的定义:


    “什么是言论自由?那就是发表各种意见的自由。好话、坏话、正确的话、错误的话,统统包括。”


    胡平先生进一步解释“如果说言论自由仅止于以当权者意志许可范围之内为限,那么试问,古今中外,还有哪一个国家的言论是不“自由”的呢?这样一来,我们神圣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条款,岂不成了最无聊的废话?”


    由此,胡平先生给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只有当言论直接与行动相关时,言论才可能作为一种犯罪。”


    胡平先生甚至说,即使宪法也是可以反对的,“宪法不可违犯,意指人们的行为,我们说宪法可以反对,意指人们的言论。法律本来就是为了统一人们行为准则而设,之所以人们的行为需要一个共同遵从的准则,正因为他们的思想并不总是一致。宪法的权威性、强制性,本身就体现在对持异议者们行为的约束力,因此它并不否认人们持异议的合法性。民主原则不仅要求在行动上,少数服从多数,同时也要求保护少数人坚持己见的权利。任何承认民主原则的法律,包括宪法都不应排斥或限制言论自由。”


    陈树庆先生的被指控的事实,仅仅限于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是纯粹的言论问题,与行为毫不相干。有人说,发表文章也是一种行为,为此,胡平先生反驳:“把公开谈话、发表文章都算行动,显然是一种诡辩。难道说,宪法上堂而皇之的言论自由条款,人们长期流血奋斗所追求的那种神圣权利,到头来竟然仅仅是背地发牢骚,私下写日记吗? ”


     


    如果说以上是学理解释,那么我们来看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


    2004年3月14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了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这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对于保障公民包括言论自由权在内的各项人权的正式、庄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很显然,陈树庆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主张,批评政府和司法机关,完全符合宪法35条,41条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和对国家政权的批评监督权。


    至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陈树庆言论的宗旨是追求民主自由,促进人权法治建设,这对国家未来,对人民福祗是有益的,公诉人也不能同意中国应当回到专制独裁的社会,法律溃败人权丧失的社会中去吧?我们怎么理解陈树庆的这种追求就是损害国家利益呢?


    在今天,言论自由权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普遍承认和保护的,是一种普世性基本人权: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这些主张当然而且必然包括政治主张,也就是说,陈树庆持有实行多党制、实现民主宪政的主张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他拥有通过任何媒介传播这种主张的权利。


    公诉人指控陈树庆的言论危害了国家安全,的确,虽然言论自由权在一般情况下不容侵犯和剥夺,然而如果言论直接危害了国家安全,则可以受到禁止,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法理基础。但是认定某种言论是否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则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否则就很可能侵犯基本人权。如何判定公民的言论是否危害了国家安全呢?辩护人认为可以参照国际上得到公认的《有关国家安全、表达及获取信息的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该《原则》第六条规定:“只有当一个政府可以证明以下事实存在,言论才可能以危害国家安全受到惩罚:


    1)、该言论是有意煽动即刻的暴力行为;


    2)、该言论有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暴力行为;


    3)、在该言论与暴力的可能性或出现之间有着直接且即刻的联系”。


    这一原则被概括为“现实而紧迫的威胁”原则,即只有当言论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时,才能构成犯罪。本案中,公诉人能够指出陈树庆的言论那一句,那个字与上述标准有关能够至少在理论上引起暴力行动进而对国家安全造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么?


    审判长,合议庭:我的当事人陈树庆先生是毕业于我省高等学府浙江大学的理学硕士,是国家培养的高级人才。他在前几年还考出了律师资格。陈先生出于对国家前途人民福祗的关怀,参加中国民主党的组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国家未来政治体制与制度架构的设想,发表了一些文章抨击社会黑暗,宣传政治理想。他的这些政治理念是否正确,应该由历史检验,但是,浙江省有关部门却为此对他进行歧视甚至迫害,不但拒绝给他颁发律师资格证书,而且在把他关押9个月之后,今天又罗织罪名推上被告席,意欲加罪。做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对此十分遗憾。


    中共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主席曾说: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对待不同意见的批评者也曾主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政策。何以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年代,竟不能容忍善意的、来自人民的批评呢?

         审判长、合议庭,陈树庆案件是一个将产生深远影响的大案,正在被国际舆论广泛关注,对陈树庆案件的处理将深刻影响我们杭州市,浙江省,甚至我们国家的司法形象。影响人民对我们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理念的信心。特别是在奥运即将召开的今天,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更是需要慎重。我衷心希望我们杭州的司法机关能维护国家形象、维护司法公正、维护言论自由理念的高度出发,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权的高度出发,从增强党的威信和执政能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原则出发,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

                                      谢谢合议庭。

                    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 李建强律师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 [图文]六四伤残者齐志勇心里的话

     


     


     


    今天又是我最难忘的日子,在89年6,4那场震惊世界’天安门大屠杀’的当时,我在’新华门’对面的胡同口被’戒严部队’冲锋枪扫射中弹数发…当地居民用门板将我抬到’120’抢救,因急救中心伤员众多无从拯治,只好搭乘前来送伤员的民用面包车[内有两名男士头部/胸部中弹]到达宣武医院进行治疗.


     


    由于我被射中的子弹是’开花弹’正如301军医院蒋大夫所说;当时亲手抢救的伤员都是被’达姆弹’炸子儿击伤/亡的.那我所在/所住的医院不是军队医院,而是普通百姓民间[中上等]的医院,这里的医生护士更从未接触/拯治过枪击伤的病人,这可给他们带来了很多困难和麻烦,但是本院的医务人员都是积极地抢救,就因此;在89-64后卫生部评选’平暴’先进中-宣武医院落选.在我出院没钱交纳医药费,被由警察/戒严部队的士兵持枪强行将我拉送到单位,医院大夫在与我单位领导追讨医药费时就说了;我们宣武医院在这次因坦克碾伤/撞伤/枪击伤残[死亡]的共记278人,除了各别毕业大学生无钱缴纳,你们有单位的就得缴纳住院费.


    …


    我的腿被击中/击碎的是左大腿的骨动 脉,由于流血过多在迟来抢救15分钟的时间,也就’拜拜了’当年我是刚33岁,民间有句老话;三十三大转弯儿!我这一转一变一等就是18年…..!共军到今天都没有一句话承认开枪了,没有一分钱的赔尝,每年到了六四还受到共军的小兄弟警察们的’照顾’软禁,限制一切行动自由.


     


    朋友们!但愿锯腿的事别再发生了!让我们在这’喝血”合邪 ‘小康的步伐中去迎接08奥运吧!!!


     


    六四伤残者齐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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