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访民数据库

  • 重要的是由公民来教育政府

    我曾经主张把《西游记》作为宪政释义的儿童读本,因为我们完全可以按照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原理,把唐僧与孙悟空的师徒的关系看作现代法治社会里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作为公民主权者的唐僧,聘请三个妖怪组成“孙悟空政府”,目的是保证自己的幸福与安全,完成西天取经。西方哲学家认为“政府是一种必要的恶”,而“孙政府”的魔兽外表也恰倒好处的向我们暗示了政府通常情况下的魔兽本质。在西游记里,唐僧不曾依赖孙政府“全心全意为唐僧服务”的自我承诺,也决不相信孙政府任何“戴了三块表”或“社会和谐”的鬼话,坚决的给他们头上套上紧箍咒,只要孙政府敢做出违反唐僧意愿的事,就立即念咒没商量。这紧箍咒就相当于一部保证唐僧公民权利、约束孙政府行为的《宪法》,如果离开紧箍咒对孙政府的约束,公民唐僧一定会丧失公民身份,沦为孙政府专制下的臣民,更不会完成西天取经的梦想。有了紧箍咒的约束还不够,公民唐僧还要每天不停的对孙政府进行训政,使他们时刻不敢忘记自己的公仆身份,使他们时刻不敢忘记脑袋上紧箍咒的厉害。
    在当下治理中国的是中共政府,但遗憾的是,公民并未给中共政府头上套上宪法这样一个紧箍咒,使中共政府也像孙悟空政府服务唐僧一样老老实实服务于13亿公民。中国现在的宪法,是中共自己给自己头上绑的一条装饰性的布条,并无真正的法力,不管中共做出什么让13亿公民不高兴的荒唐事、可恨事,公民把那几句假咒语念千遍万遍,对中共也毫发无损。现在的中共政府,就像跑到笼子外的猛兽,虽然口头声称是公民的保护者,但其一举一动都让公民胆战心惊,因为在中共统治中国的58年里,发生了太多太多的猛虎吃人事件,公民不得不害怕。在这个情况下,公民如果打算像唐僧那样给中共政府套上紧箍咒,让它顺从于公民意志,那简直是与虎谋皮。在我看来,为了实现公民权利,争取自由,一方面要像虎口夺食那样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与虎争权,另一方面要做的事情,就是像驯兽员驯化猛兽那样驯化政府、教育政府,直到政府匍匐在公民面前时,才有机会把宪法像紧箍咒那样给它套上去。那一天将是中国的宪法日,也是中国人的自由日。
    毛泽东曾经说,当前的首要问题是教育农民。在中共控制政权的这58年里,他们也的确把包括农民在内的13亿人作为其教育对象,但他们教育的目的,不是要培养人格独立的公民,而是要把13亿人从独立的人教育成顺民,从公民还原成臣民,让人们千秋万代对中共感恩戴德,永远服从中共的一党统治。这里且不说教育目的之荒谬与反动,仅仅教育与被教育关系的颠倒,就已十分荒唐——那有仆人登堂入室对主人指手画脚进行教育的?如果要教育,也只能由主人对作为仆人的中共进行职业教育、技能教育,让中共在公民面前彻底驯服,永远不敢胆大妄为,让他们永远以主人的目标为自己的工作目标,而绝对不敢自己给主人指定一个目标,比如用枪杆子强逼主人去实现共产乌托邦。
    那么公民如何来教育政府呢?这其实并不复杂。从来没有那个主人担心自己水平不够,无法教育自己聘请的仆人。因为只有主人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讨厌什么,什么是对自己有利的,什么是对自己有害的,他只要把自己的需要明确告诉仆人,让仆人满足自己的需要,保障自己的利益就可以了,如果仆人在工作中敢于敷衍了事,甚至伤害主人的利益,则及时给予训诫、惩罚。公民教育政府,其实和主人教育自己的仆人没有什么两样,一点也不难。难的反而是教育的过程,正如《西游记》里的孙悟空政府,全是些半人半兽的东西,一个个无法无天不说,还动不动就兽性大发,恣意妄为,全不把唐僧放在眼里。我们要教育的政府,其实也正是这样的,没有那个政府肯心甘情愿的为人民服务,更不会有那个政府肯心甘情愿的听从公民的教育、接受公民的训诫,公民必须拿出足够的决心和巨大的勇气,以韧性的精神,坚持对政府进行长期教育、反复教育。
    我这里有一个现成的公民教育政府的案例。故事其实并不复杂,14年前海口市政府突然决定将一家投资逾1000万建成、刚开业半年的酒店全部无偿拆除,业主诉诸法律途径,历时4年、经两级法院两审终判,结论是政府可以拆除酒店,但必须合理补偿。拿到法院判决,一开始坚持反对拆除的业主,现在决定接受法院的生效裁判,等待拆迁,也期待补偿。而当初决定拆除他人建筑的市政府,此时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态度却完全逆转了,竟出尔反尔,决定不再拆除。已经决定要无偿拆除的房子现在不拆啦,这看起来像是好事,但市政府在决定不拆除酒店的同时,也不肯给业主恢复已经被吊销的房产证,导致已经被迫停业多年的酒店无法恢复经营。又经业主多方奔走求告,政府于2002年终于第三次作出决定,同意给该酒店业主恢复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支持重新开业。业主欢天喜地,当相关手续即将办理完成时,2005年海口市政府一夜之间又突发奇想,第四次决定在该酒店原址规划建设一个“法制广场”,认为一旦现在给业主完成房屋产权恢复手续,若政府将来再次决定拆迁时,将付出巨额补偿的代价。在此情况下,聪明的市政府就选择了原地踏步:既不拆除该酒店给予合理补偿,也不恢复办理房产手续使酒店复业。政府选择了原地观望的有利姿态,进,可以拆除你,退,可以让你复业。但被权力操纵下的该酒店业主则进退失据,陷入两难:既不能恢复经营,也无法拿到拆迁补偿另觅新址重新创业。
    这个历时14年、反复4次的政府执法行为,概括起来其实就是两句话,其一:无偿拆除时我选择拆,有偿拆除我选择不拆;其二:现在需要补偿时我就让你变成合法建筑,则决定不拆,将来拆除需要补偿,则现在就不给你合法。这听起来就像绕口令,但读者应该听明白了,市政府的作为,使其看起来与一个街头无赖几乎没有区别。这样的政府,公民必须对其进行教育。这家酒店的业主14年来所从事的工作,其实就是一个教育政府的艰难过程,虽然他价值1000万的建筑朝不保夕,14年来又损失了超过1000万的经营收入,但他决不放弃、决不甘受权力摆布的公民维权行为,使他的建筑物得以幸存14年,也使本来想为所欲为的政府,不得不有所顾忌,不敢对他轻举妄动。他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过程,其实就是公民教育政府的过程,他的每一步维权行动,都在迫使政府退回到法律的框架内。也许该酒店业主在教育政府的过程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损失可能超过2000万,但如果他当初就选择放弃、甘受政府权力摆布,岂不损失更大?至少,在他教育政府的过程中,迫使政府不断出丑,左支右绌,颜面扫地,在其他公民面前也丧失威严,变得不再那么恐怖,也为其他公民继续教育政府创造了条件和气氛。
    据我了解,海口市政府已经在2007年7月的一份公告中,把该酒店列入拆迁范围,同时老老实实的从财政资金中准备了一笔拆迁补偿费,准备补偿给拆迁对象。市政府的这个最新作为,与未经过公民训政的政府显然有了区别,值得肯定。由此可见公民教育政府、驯化政府,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如果每个公民都能以主人的身份,自觉对政府进行教育和驯化,假以时日,何愁跑到笼子外面张牙舞爪的猛兽不被驯服?

  • 人权的普遍性及其反调(上)

    (编者注:该文发表于1998年,今天重新刊发依然有其现实意义。)
    1998年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颁布五十周年。也正是在今年十月,中国政府签署了所有联合国人权公约中最具份量之一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自1949年以来,如果不包括曾经对人权发起过的那些极其强烈的声讨和批判的话,人权问题还从没有像现在这样引起中国朝野的共同关注。在世纪末的今天,人类已进入普遍人权的时代,中国作为最后一个大国正式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这无疑标志着这个时代的全面到来。那么,什么是普遍的人权呢?人权,尤其是基本人权,是一种普遍的道德权利,是一切人在每时每地都享有的权利,是人作为人所理应享有的权利。普遍的人权,即凡是人都具有的权利。一个人,不论其与他人在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方面有何等的区别,都丝毫不影响他(她)拥有这些权利。只属于少数人才有的权利不是普遍的权利,而是特权。时至今日,普遍人权已成为现代文明生活的一个基本准则。对普遍人权的承认是区分文明社会与野蛮统治的重要标志。
    请设想一下,在没有普遍人权的时代,会顺理成章地发生些什么呢?司空见惯的现象之一便是,帝王为了后宫的安全,会把其所有男性“生活秘书”全部强行阉割,进而扭曲出“太监(奸)”人格。没有人会依据普遍人权的理念来质疑帝王灭绝人性的权力,去为受害者的悲惨遭遇申辩;司空见惯的现象之二便是,帝王为了确保其政权稳定所进行的思想禁锢,大兴思想罪、言论罪、路线罪、文字狱,用牢狱和刽子手伺候任何敢于表达独立的(政治)见解的人。没有人会循着思想自由的原则来为他们辩护;司空见惯的现象之三便是,帝王对于任何敢于以反对者的身份通过政治行动来参与政治的人和权力舞台之下的对头都可以扣之以“大逆”、“谋反”、“犯上”和“动乱”的罪名,枭首示众、满门抄斩,灭其九族而后快。没有人会引证普遍人权的原理,为公民以不同于当政者的身份和立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通过正当的选举程序、通过和平合法的更迭,问鼎国家最高政治权力的权利进行呼吁。人们麻木而无奈地听着、看着所有的人不成其为人的现实,承受着没有人权而遭受的悲惨的结局。正是人类自身,尤其是普通民众成为没有人权的最大受害者。
    普遍人权的时代,在人类付出了无穷的代价之后终于到来。然而,关于普遍人权,我们所听到的绝不仅仅是赞歌,同样也有形形色色的反调。也许,现在不会有人站出来直截了当地拒绝把人权作为人应该享有的相应权利的主张,普遍人权的理念和相关的国际法律也已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但是针对普遍人权的反调至今仍然绕梁不散。
    ○某些崇拜科学的人会断言,普遍人权的假说完全没有科学依据,经不起现代的经验科学的检验。事实上,人的权利和自由根本无法用科学的方法加以论证。不仅如此,科学的进步导致人们对自由和权利的本质和意义、甚至对人类的存在和人类的本质的追问。没有科学基础的价值观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吗?普遍人权的观念经得起科学的检验吗?如果经不起,我们还有必要接受普遍人权的观念吗?科学研究的进展,如生物工程、克隆技术、器官移植、人工智能等,正在改变人们对生命的看法。所以,在科学面前,人权的假说是非常可疑的,信奉科学与信奉人权是根本矛盾的。从科学里面实在是难以找到支持一成不变的普遍人权的证据。
    ○一些宗教原教旨主义者对普遍人权的诘难听起来也振振有辞:对普遍人权观的论证涉及到自明的超越性价值问题。如果普遍的人权观是建立在特定的宗教基础之上的,那么,其对其他宗教传统的说服力就受到限制。如果普遍人权观与任何宗教都毫无瓜葛,那么这些权利就不是不言自明的。1984年,伊朗的一位外交官指出,《世界人权宣言》所代表的不过是对犹太教-基督教传统的世俗的理解,因此,产生于基督教的普遍人权观不适用于信仰伊斯兰教的的伊斯兰社会。
    ○一位历史学者可能会用翔实的史料证明:在人类数十万年乃至上百万年历史中,人权的出现不过才有区区二百到三百年的历史。人类在历史上的绝大部分时间中根本不存在普遍的人权,因此人权虽然是人的普遍的权利,但绝不是从来就有的。所以在今天,人权是必需之物,还是多余之物,尚是未定之论,在历史上得不到证明。历史证据不足论者看不到普遍人权有任何必然性。
    ○普遍人权在国家主权至上论(人权内政论)者听起来一定很不入耳。在国家主权至上论者看来,若普遍人权大兴其道!普遍人权的要求真是荒唐透顶,大逆不道,居然把个人的权利摆在国家之上。普遍的人权建立在个人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上。这种主义把个人看作是自治的存在,认为自治的个人的最大要求是享有免受国家干预的自由。普遍人权并不普遍,因为作为其理论基础的个人主义就是西方文化,尤其是盎格鲁萨克逊文化传统的产物。既然个人主义不是普遍的,作为其产物的普遍人权就不可能是普遍适用的,尤其是不适用于有悠久集体主义和国家至上传统的社会。国家至上论采行一种集体的立场,认为所谓的人权,首先是属于国家的集权,属于个体的个人权利只能居从属的地位。国家、社会的需要与义务优先于个人的自由;社会与国家也不仅仅是个人的简单集合,社会与国家的需要理所当然地优先于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因此与其说要弘扬普遍的个人权利,不如弘扬属于国家和政府的集体人权。人权问题虽然有其国际性的一面,但主要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特别是七十年代末以来,美国一直在强化推行其“所谓”的人权外交,因此,对普遍人权的强调不过是西方手中的一个砝码。普遍人权是西方国家奉行干涉第三世界国家内政的一个借口。结果,人权的口号变成西方国家进入发展中国家兜售其私货的特洛伊木马。同时,人权也成为西方国家惩罚其政治对手的一个道义上的利器。人权还成为国际政治斗争中的一个抵押品。因此,利用人权问题去达到强迫别国接受其意识形态的政治目的,这已经不是什么人权问题,而是干涉别国内政的强权政治的表现。
    ○对文化相对论者来说,普遍人权的主张如果不是强辞夺理的话,肯定也是一面之辞。这种观念本身是不具有普世性的西方文化的产物,因而其所主张的人权也不可能是普遍人权。有些哲学家认为,世界上从来不存在任何普世的东西,一切权利和价值都是由特定的文化观念来界定的,任何文化总是殊别性的。既然世界上不存在通行于一切文明的普世的文化,也就不存在普遍的人权。他们尤其反感普遍人权思想背后的个人主义幽灵,也同样反对个人主义把个人与国家和社会分离开来的作法。在西方,也许个人的权利是国家和社会的基础,但是,在非西方社会的文化传统中,个人的义务常常比个人的自由重要。是社会造就了个人,而不是个人优先于社会。人权不能与人的义务相分离,且不能被视作绝对的权利。不仅个人有权利和自由,国家作为一种集体,也有权利和自由,而且高于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所以,这些人担心的是:“新的权利话语业已渗入到每一个家庭之后,‘传统美德’缘何生存?”
    ○文化相对论者对普遍人权的质问是:在今天这个政治多极的、文化多元的世界,有什么可以称之为“普世的”东西存在吗?任何普遍性的东西难道不暗含着对世界的一元化的看法吗?难道不是在朝着一元化的方向塑造世界吗?难道人权,这个基本上是个西方的东西,一旦强加给东方,难道不会无视东方世界的社会、历史、文化和经济差异吗?一个挨饿受冻、衣衫褴褛的人难道不会为了一钵食、一件衣放弃自己反对政府的权利吗?故他们的结论是:现代的(西方的)人权观只是正义观的一种,没有资格以自称“大写的历史”来代表无语境的、普世的权利和权利保护。
    ○一位洞穿了人权的阶级本质的阶级斗争论者则会毫不犹豫地指出:所谓的普遍人权不过是以资产阶级权利为内容的人权,都是资产阶级权利,而不是属于所有人的普遍人权。人权是历史和阶级的概念,从来没有抽象的人权。一本八十年代的教科书曾“义正辞严”地指出:资产阶级口口声声保护人权,可是在实际行动上,对国内时刻也没有放松对劳动人民基本人权的侵犯;包藏祸心的资产阶级人权观,以财产权为一切权利的核心,以形式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总之,人权总是以阶级划线的,根本不存在超越于各阶级之上的普遍人权。谈所有人的普遍权利听起来像是在谈穷人与富人都有坐飞机头等舱或在立交桥下过夜的权利。与阶级斗争论联系在一起的是某种高调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认为,与其所追求的人间天堂相比较,所谓的普遍人权由于其作为资产阶级权利在本质上是落后的和腐朽的,不仅没有必要去追求,反而应彻底加以抛弃和消灭。
    ○新左派们会一眼就看出普遍人权的主张不过是西方列强在后殖民时代的新殖民主义阴谋。他们指出,联合国的建立和《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都是在西方列强的主导下进行的。宣言的观点与其说是普遍(适用)的,不如说是西方人强加给世界的。而且,即使在那个时候,多数第三世界国家仍然处于西方殖民统治之下。这种普适的人权观不过是戴着人权面具的道德沙文主义,是西方自我种族中心的偏见。因而,这些普遍的人权对非西方社会毫无疑义。普遍人权不过是西方老牌殖民主义取得通过武力征服没有得到的文化和道德霸权的工具,进而为确立其经济和政治霸权铺平道路。
    ○国情特殊论也许不会正面抵抗普遍人权,而是转而强调人权一定要与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文化发达程度相适应。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巨大的差异,故观察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该国的历史,不能脱离该国的国情;衡量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按一个模式或某个国家和区域的情况来套。发展中国家消受不了人权,因为国家的最紧迫的任务是政权建设、经济发展,人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是太奢侈的东西。对人的权利和自由作必要的限制是经济发展和政权的巩固所必需的。要等到把经济发展上去了,人民的文化素质提高了之后,才能把人权问题纳入议事日程。无论如何,发展经济须优先于人权保障。
         ○一些没有养成尊重人权传统的政治家们面对扑面而来的普遍人权,其反应通常是:“忧心忡忡”;一些有大事业情结的政治家们更是对普遍人权的“泛滥”顾虑重重,因为一旦赋予公民某些可以自由地批评征服和参与政治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极有可能被“滥用”,就会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注入巨大的不安定因素。其所招致的政治不安定,以及带来的对政权及其政策的“妄加批评”,必将会对政府治理国家的“宏伟蓝图”和施政方略造成严重的妨碍。所以,持人权有碍安定论者完全不欢迎普遍人权时代的到来。
    ○亚洲的文化传统是古老的,但亚洲价值论是“新鲜的”,因为它是为了抵挡普遍人权而产生的。主张亚洲价值论者认为,由于亚洲国家信奉独特的亚洲价值和特殊的历史环境,亚洲人对民主与人权的理解根本不同于西方。在传统的亚洲价值中,国家高于个人,和谐高于纷争,等级高于选择,义务高于权利,服从高于自主。按照亚洲价值论,人的权利和尊严不重要,且必须服从国家,即服从统治者的需要,服从他们转移社会矛盾以维持自己专制统治的需要。按照亚洲价值观,人权算不了什么,对人权的侵犯也就不算什么了。既然个人与国家相比不重要,那么,针对每个个人的反人道行径也就不是什么罪行了。同样,按照亚洲价值,抗议印尼排华暴行是以人权的名义干涉他国内政,因而是违背亚洲价值的。奉行亚洲价值的国家通常认为,侵犯本国公民的人权是本国的内政,不容他国置喙。印尼的一位高官曾抨击中国借印尼华人事件干涉印尼内政,还说这些华人早已加入印尼国籍,不再是中国公民,怎样对待这些印尼籍华人是印尼的内政,他国不能干涉。
    对上述种种反调,普遍人权的捍卫者们当然有自己的回答。他们认为,人权作为普遍的权利在原则上和法律上的正当性是不容争辩、理所当然的。在人类所有的社会中,统治者总是用某些方式来对待被他们统治的人民,或王道,或霸道;或仁慈,或残忍;或公平,或专横。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各个国家还是把对本国人民的统治看作是统治者的纯粹个人事务,不容他人(国)指手划脚。这种看法和作法最终因纳粹的暴行而受到质疑,并在二战后被根本扭转。其标志便是联合国普遍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的颁布。国际人权法律在二十世纪得到迅速发展,成为人类历史上的一项重大成就。即使是世界上最专制的独裁者,也不敢公开地否定、剥夺一切人权。

  • 公民维权——推动中国民主化的重要路径

    近年来,国内涌现出一批民间维权人士,他们借助网络传媒,突破当局严密的新闻封锁,紧密结合基层民众的实际利益,报道各地上访者和其他弱势群体被侵害的遭遇,最大限度地让世界更多、更深入地了解了中国人权现状和人权侵害个案事例。他们无情的揭露,给予当局的谎言以强有力的抨击。这样的民间维权,如果行事低调,把握住“非政治化维权”的策略,为基层民众争取和维护切身利益,暂不进行结社等可能刺激当局“敏感神经”的激进尝试,不参与一些无谓纷争,这样就给当局的打压带来一定的障碍,相对而言,当局若想从中找出破绽,找到打压的借口难度较大。而有可能尝试采取渐进巩固的策略,促进民间社会空间的逐步成长。至少到目前为止,当局还未有大规模打压民间维权的迹象,虽然浙江逮捕吕耿松似乎是当局在挑战某种底线的试探行为。
    尽管有人说,现在的维权“不过就是报道了一些事情的真相”,但长期以来,国人只能从党和由政府控制的媒体“喉舌”那里听到当局粉饰太平、歌舞升平的宣传,以至于国人的大脑都被洗得丧失了独立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现在维权者通过网络网刊等载体来暴光真相,让谎言暴露在阳光之下,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事实真相,逐渐习惯于独立思考,这本身就是一件十分有益的工作。维权人士还通过网络公开信、向“有关部门”上书、为被侵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等形式,尽最大努力给予被侵害的弱势群体以实际的帮助。
    有人曾对我说过这样一段话:“当年的共产党之所以能让老百姓跟着它干,就是因为共产党许愿打下天下后,能让人们都能种上地,都能吃饱饭。而你们(民主人士)能给老百姓带来什么?难道就给一个‘民主’、‘人权’的空洞口号,就能让老百姓跟着你们干?”这句话让我思索良久。
    公民意识不是天生的,它需要被外界所唤醒。民众普遍的公民意识一旦被唤醒,其所焕发出的参与社会变革的力量,将远远超出少数“精英人士”和“人权活动家”的能量。而唤醒公民意识,依靠的不是那些关于自由、民主、人权与正义的抽象的大道理,而是民众对其切身利益遭遇伤害的切肤之痛。
    我个人认为,从小事做起,如通过个案维权循序渐进点滴积累,并通过维权活动向民众示范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走和平、法治的路径维护自身权益,以此唤醒民众的公民意识推动社会进步,要比采取激烈对抗的方式更切合实际也更有效果,更能切实有效地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
    然而,有性急者反对,认为这样做没有用,甚至有人公开指责采取上访、向当局上书等方式,是在“跪求”统治者的恩赐。激进者希望采取更为激烈的反抗手段,如“抵制2008年北京奥运”,甚至有国外的人建议国内的人走上街头,打出“抵制奥运”的横幅,或采取更为激烈的方式。
    我个人认为此种思路不可取,而身在国外者鼓动国内的人“走上街头”在闹市区打出横幅“抵制奥运”等,更是不负责任的,有可能将国内的人送进监狱,付出较大代价,效果也不一定理想。
    中国人并不缺乏独立思考者和积极行动者,中国有很多的异议人士、维权人士和数不清的上访者。但在当局眼里,似乎这个国家的敌人不是那些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贪官污吏,而是上述这几类人。他们当中有人隔三差五地被国保或国安部门传唤,国保们的目的就是随时掌握这些人的思想动态和生活中的些微动向;有的被软禁或监视居住;有的被要求定期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报到;甚至有人遭到殴打,受到死亡威胁;有人妻离子散,常年漂泊,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还有的则干脆被送进了监狱。这是为什么?
    在中国这样一个警察国家,公民可任意处在警方的严密监控之下,个人没有秘密、没有隐私可言,就象德国电影《窃听风暴》里展现的那样。异议人士连在电脑上和朋友联系,都会被“有关部门”得知。在这样的环境下,你还能做什么呢?如果说有的人还能做成点小事,那只能说明他暂时还没有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或是当局暂时还没打算对他下手,而不表明他就是绝对安全的。
    打横幅“抵制奥运”这样的事,是当局绝对不容许发生的。一则国家机器拥有强大的人力、财力资源,会严密控制,将一切扼杀在萌芽状态,连发生的机率都不给你;二则有谁胆敢做这样的事情挑战当局,会遭至强烈打压,行动者有可能被冠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课以重刑。如果是以政党或组织的名义去做,则打压会更为严厉。因此即使有人“走上街头”,由此引起的严厉打压,只会导致多数人产生恐惧心理。中国人早已在恐惧中生活多年,恐惧已成为他们习以为常的日常心态。哈维尔说,恐惧会摧残人性。我想补充的是,恐惧对人性的摧残具有毁灭性。在现阶段的中国,人们道德败坏,素质低下。有的人麻木不仁,除钱以外,对任何人、任何事都漠然视之;有的人残暴凶狠,根本就不考虑被他们施以残暴的人的感受,在那一刻施暴者们可能暂时也忘记了自己是个人,且是个中国人;有的人还想蘸着血馒头找点蝇头小利。以前我还无法明白为什么同是中国人,有人就会对自己的同胞下重手,现在我明白了,有些中国人已经不配享有人的称号。因为人对自己的同类会有恻隐之心,不会做出那么残忍的事情来。有些人真是连禽兽都不如。而长期生活在没有安全感保障的环境之下的人们,除了用中国最可悲的生存哲学安慰、保护自己以外,其它什么都不敢想。
    “要么给我自由,要么让我死亡”,这句话并不是只有英国的巴特利克.亨利会说。中国人也从不缺乏“我以我血荐轩辕”的真正的勇士,关键是牺牲是否值得,有时候牺牲生命去做事情,对大局的改观并不大甚至没什么影响。鲁迅主张,在搬动一张桌子都要付出“血的代价”的中国,不要做无谓的牺牲。1989年制造的六.四血案和2005年底广东汕尾的“小六四”事件,说明了没有什么是当局不敢干的!
    此外我认为,民主人士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现政权那么简单,而是为了使中国实现真正的民主化。英国人罗勃特.D.帕特南从1965年到1985年用了20年时间,考察意大利民主运行的绩效,写成《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通过考察他发现:在意大利,民主运行得好的地方,不仅地方政府很负责任,民众的参与性也起着很关键的作用;民主运行得差的地方,民众的参与性也差。并且他指出,要想使民主运行得绩效显著,一是政府下放权利,二是民众有较高的素质。一个缺乏民主素质的民族,如果突然有了民主会是怎样?我对此并不乐观。万润南先生在为纪念刘宾雁先生写的一篇文章里说:“我逐渐体会到民主不仅是一种理念,一种政治制度,而且是一种生活方式。”波兰米奇尼克在《狱中书简》中说:“相信通过革命来推翻党的专制,既不现实又很危险。”“激进主义的、革命的、煽动的和暴力的哲学,采取了更为简单容易的途径……它导向断头台而非民主。”“不管谁运用暴力赢得了权力,他必须继续用暴力维护权力……最终导向集中营。”
    我不赞成采取激烈的方式,原因还在于:我担心激进会导致一些人的暴戾思想。对有些人来说,“清算”就意味着复仇和杀戮。海明威《战地钟声》中的猎人安塞尔莫:“依我看,杀人是罪过,哪怕是那些我们非杀不可的法西斯……不,凡是杀人,我都反对……我要叫他们(那些财主老爷等)后半辈子象我们一样,天天在地里干活,像我们一样在山里砍树。这样他们才会明白,人生在世该干些啥。让他们睡我们睡的地方,让他们吃我们吃的东西。不过,顶要紧的是让他们干我们干的活。这样他们就会得到教训了。”我不相信中国人一旦有了权力,能够做到像安塞尔莫说的那样。许多中国人在无权时是十足的奴隶,有权时却又成为可怕的施暴者!这些人一旦有了机会,他们会像《战地钟声》和《双城记》中描写的部分场景一样:无比残暴,疯狂报复。他们不会比“革命”中的西班牙人、法国人或英国人更好一些,而只会比那些人更可怕。文革时对许多手无寸铁的人疯狂屠杀就是例证。
    面对这样的环境,这样的国人,如果鼓励人们采取激进的方式行事,就有可能导致“暴民政治”。而在我看来,任何一个个体的生命都是值得尊重和保护的。我们必须学会与“对手”和平共处,分享权力和利益。我们所争取到的民主、人权,不但会为今日的被压迫者所享有,也无可避免地会被今日的压迫者一同分享。如此才能实质走出中国延续数千年“以暴易暴”的怪圈。
    反抗专制并不必然要流血,暴力革命由于其社会代价过于高昂且往往制造新的专制和仇恨,已渐被人们所抛弃。作家张正隆在《雪白血红》中写到:“所有的战争都是内战,因为人类都是兄弟。”迷信只能用暴力制衡暴力,是一种狭隘、畸形的思维,在现代社会已经非常落伍。一个充满暴戾的民族是没有希望和未来的。而专制社会向民主社会的非暴力转型,符合人类文明的普遍道义,也符合社会发展的效益原则,已成大势所趋。
    实现和平的民主化转型,需要更多的公民付出努力。尽管维权者冒着可能失去自由、妻离子散的风险,想要用揭露真相来唤醒大众的沉迷,可是中国人已经在几千年的专制中成了习惯性的奴隶。“我们能怎样?”这是很多民众的反问。当他们知道了有人在为了全体国民的福祉而努力时,他们又松了口气:既然有人在做,那么就让别人去做危险的事吧,我只要搭便车就可以了。还有许多人认为维权并不能起什么作用,没什么实际效果。于是能够理解那些默默付出的人的人也就相对较少。所以,维权者不但危险而且孤独。但事情总要有人去做,还要争取用最小的代价做成最多的实事,达成更好的效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转型中的动荡和成本,为新制度的建立和巩固提供必需的社会秩序。这些孤独的先知先觉者们,在默默努力着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无怨无悔。而席卷全球的现代化趋势和民主化浪潮,已经势难阻挡,任何力量也无法扼杀,也不可能阻挡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
    最后,我想用张养浩在《潼关怀古》中的诗句结束全文,也表达我内心的隐忧:“兴,百姓苦;亡,百姓苦!”中国和中国人所丧失的机会已经太多,中国再也耽误不起了!

  • [组图]包遵信先生的遺體告別儀式图片集

     


    据民生观察北京志愿者报道:包遵信先生的遺體告別儀式於今天上午11點在东郊宾仪馆大告别厅舉行,告


    別儀式由 82歲高齡的于浩成先生主持和致詞及包老的女兒包圓(音)代表家屬念了悼詞。


    社會各界人士有三百人來參加送別,但是有很多朋友被警察攔住,沒辦法前往,但是有很多高齡八、九十


    歲的老先生,從很遠趕來,也有很多中年和青年的晚輩前來給包老送行,中午12.00點左右,告別儀式進


    行完畢。現在正進行善後處理,遺體將在這裡火化,然後拿回家中。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11、3



     



     



     




     



     




     


     


     

  • 包遵信先生在北京病逝

     


        民生观察刚刚得到消息,国内著名知识分子包遵信先生于今天傍晚18时在北京去世,随后,我们电话联系上了包遵信先生的爱人王淑苓女士,王淑苓向我们证实了上述消息。与此同时,我们又从著名异议人士刘晓波先生那儿得到了包遵信先生病逝讣告,全文如下:
       
        包遵信先生病逝讣告
        
        知名学者包遵信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07年10月28日18时在北京病逝,享年70岁。
        
        包遵信先生的告别仪式等善后事宜,另行通告。
        
        包遵信先生治丧小组
        2007年10月28日18时30分
       
        民生观察对包遵信先生的病逝表示沉痛哀悼。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10、28

  • 民生观察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民生观察在此愉快地宣布,国内维权法律人士唐荆陵先生已接受我们的邀请,成为民生观察的法律顾问。今后,唐律师将从法律的角度,给我们的维权活动提供更多的意见。


    我们相信,唐律师的加盟,将使我们的维权活动更加规范和理性。


    唐荆陵先生是原广东某律师所的执业律师。执业期间曾参与了东莞兴昂劳工骚乱案的辩护工作、番禺石壁三村罢免名誉侵权案件代理律师和广州市小区业主等众多维权工作。在2005年的广东太石村维权事件中,唐荆陵先生更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10、27

  • 详解关押浙江访民的黑监狱—–北京仪化宾馆

     


     


     


    北京海淀区仪化宾馆是浙江驻京办控制的宾馆,雇佣部分黑帮打手管理,该宾馆被浙江访民称为当代渣滓洞。在仪化宾馆内,非法殴打、关押浙江上访人员的黑帮和打手的幕后负责人老郭实际年龄近40岁,背微驼,看上去有五十岁,戴着治安巡逻的臂套,是黑帮中唯一的北京人。打手是他招聘进来,是浙江驻京办长期聘用的职员,打手听他指挥。老郭则直接听命浙江驻京办领导戴永林。老郭自己不打人,扮演红脸,劝被打的上访者老实听话,配合,交点钱免打,免关地下室,免吃苦头。打手头目一个叫阿伟,山东威海人,身长1.87米


     体重170斤,另一个头目叫孟亮陕西人,中等个子,常拿着刀子。 这两个人被打手称为伟哥,亮哥,都是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和劳教过,20岁左右。


     


    还有王姓打手也是骨干,他是安徽人。打手基本上是这三个人叫来的老乡,这三个人打人也最凶。 打手中驻京办发固定工资的有五个人,每月有1500工资。其余人没有固定工资,根据每天打人和抓住的上访人员发钱,再就是敲诈上访人员的钱财。


     


     这些打手经常公开互相议论我今天打了29个女的,打的手都酸了,那什么滋味。另一个说我打了23个女的。打手们兴致勃勃谈论自己打过的每个女人是什么样味道。问被打的上访人打的好不好?打的服不服?打的好不好?不允许被打人出声,叫喊的访民被打的更凶。但仪化宾馆仍能经常听到惨叫。杭州上访老人钟正相在押在地下室,看到其中一个房间关着十多个年轻的女上访者。关押仪化宾馆的上访者除了以钱免打,很少能免于打手的欺凌。打手们说上面说了,只要不出人命,怎么打都可以。浙江人富,有钱,上访刁民都是讹诈政府,不打你们,不出钱。仪化宾馆地下室和带钢丝窗栏杆的楼层房间都是用来非法关押上访人员 。


     


    中共十七大期间浙江有数千上访者被送致仪化宾馆关押,殴打。多人被打伤。女上访者


    被污辱。目前仍有不少上访者被关押在仪化化宾馆。被打的最大年龄是79岁的老人。打手们对押来的上访者一般情况是不由分说一顿暴打,搜身,没收通讯工具,照相器材,这叫规矩。然后再关押、折磨、殴打,关地下室的是重点挨打对象。


     


                                                          

  • 当人民开始不合作时,非法和不公正的政权就要


    –著名维权人士唐荆陵先生访谈



    唐荆陵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于湖北省荆州市,1989年10月入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学习,1993年毕业后分配至广东汕头。因立志从事增进自由和维护人性尊严的事业,1997年10月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9年11月取得律师执照并开始独立执业。2000年3月转入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4年7月开始介入东莞兴昂劳工骚乱案件,担任两宗案件中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后因此事被东莞市司法局拒绝给予当地注册,仍旧调回广州总所。2005年1月1日,羁押9个多月的10名劳工被告全部被缓刑释放。随后,协助该案所有10名被告取得其所在公司董事长个人给予的相当于其9个月个人工资的“人道补助”。 2005年另外还担任番禺石壁三村罢免案件被罢免人和新当选的原罢免提案人名誉侵权纠纷的代理律师。2005年8月底介入太石村罢免事件。担任因参与罢免被迫害村民的行政诉讼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支持唐荆陵律师依法办案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在政治压力下被解职。随后,律师所在政治压迫下于2005年11月提前解除唐先生的律师聘用合同。2005年12月19日,太石事件中的所有被拘押人员均被释放。2006年4月,唐律师转所注册时,接收的律师所在政治压力下撤回了他的注册手续,故律师执业证一直被停用至今。2006年7月,为揭露中国基层选举的伪诈而发起了公民“赎回选票运动”。2007年初,为反思民族性灾难的“六四”屠杀,发起了“六四静思节”纪念活动。唐荆陵先生在工作之余,积极推动流动劳工的法律常识普及工作。以法律从业人员身份多次参与争取言论自由的公众呼吁。连续多年担任交通大学广东校友会理事并发挥积极作用。目前以担任法律顾问和从事一些英文资料翻译维持生活。居住在广州市沙太路麒麟岗。


    《公民月刊》特约记者针对唐荆陵先生长期战斗在维权一线,发起、参与了中国近年来的一系列重大维权事件,对中国维权运动有着切身的感受与深刻的思考,特邀请唐荆陵先生进行一个关于中国维权运动的访谈。


    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
    唐荆陵律师(以下简称“唐”)



    记:唐荆陵先生,您好!我受《公民月刊》委托,对国内一批专家学者及维权人士就中国维权运动发展情况进行访谈。先生近年来积极发起、参与中国一系列维权活动,先后在太石村罢免选举案、南海土地案、公民赎回选票与“六四”静思节等大的维权活动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想请先生就这些维权活动的发生、发展、结局,及已经或可能取得的效果进行一个回顾与总结,并且针对中国目前的维权状况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唐:谢谢《公民月刊》以及广大的读者!我十分愿意将自己的看法和大家交流。如果维权行动的参与者以及从事社会公共事务工作的人士能有充分的机会和平台开展交流的话,我相信,我们的社会无疑将建设得更好。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无论是南海、顺德还是广州大学城、汕尾东洲的土地案,还有别的地方的许多类似个案,我都相当关注,我也对在这些案件中坚持奋斗的人们以及支持和帮助他们的法律和媒体界的朋友充满敬意,并希望自己在合适的情况下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但是,因为自己能力有限,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为这些案件提供到实质性帮助。



    记:首先请唐荆陵先生谈谈基于什么考虑而选择这条充满艰险的维权之路?
    唐:我之所以从化工类专业转行来做律师,走上维权之路,主要是关心一些社会公共问题。古人有云:邦无道,富且贵,耻焉;邦有道,贫且贱,耻焉。我很早就明白自己不能接受黄钟毁弃瓦釜雷鸣的畸形现实。



    记:请唐律师谈谈近年来的维权经历及感想


    唐:我正式参与的第一个维权行动,是关于律师权益的。2001年春,我从事执业律师工作刚两年,在一次到广东高院出庭的时候,遇到法院保卫部门的电子扫描和验包——这本质上是一种人身搜查。我十分吃惊,当即给时任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吕伯涛先生写信,希望停止对律师采取这样的措施,不过,我没有得到任何回音,不久,在广州中院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形。我到当时自己常去的中国律师网上看了一下,才发现这是不少地方都已经或正开始采取的行动。当年的6月,我发表了《致全国律协的公开信》,指出这种做法的错误性,请求中国律师协会履行自己维护律师职业尊严的职责,同时希望同行们能关注自己的权利和尊严。我还将这个信投稿给一些律师界的杂志,不过没有得到发表。这个信件放在中国律师网上,倒是引起了一些律师朋友参与评论。我记得也有其他一些律师对这种措施提出了批评。后来,我看到不少地区的法院规定只要律师出示了执业证,可以免受“搜身”,直接进入法庭。


    我记得的第二个维权行动,是03年震惊国人的孙志刚惨案。这个事件所激起的愤怒我今天还能感觉到。孙的惨死让许多国人都感觉在那一刻经历了一次死亡。广西著名作家东海一枭拍案而起,发起了一次公民联署。我十分荣幸地参与了这次署名,还得以和另一位法律界人士一起(他早已为人熟知,但这里没机会征得他的同意,故不便使用他的名字)各自为联署提供了一些法律上的参考意见,其中一些也得到了发起人的认可。也是在那一年,东部的一些朋友在来广州游玩时,还专门带来了他们制作的多款自由文化衫来赠送给我们。这其中也有孙志刚的文化衫。直到今天,我还是会穿这些衣服游走在街上。


    03年6月,香港发生了反对23条立法事件,著名作家杜导斌先生发起了《紧急呼吁中央政府敦促香港立法会暂缓23条立法的公开信》,我也积极参与了署名,并力所能及地提供一点法律上的看法。


    03年还有一件事情不能不提,那就是成都的李思怡事件。一个三岁女孩,因为母亲涉嫌吸毒被抓走后无人照看而活活饿死。著名作家任不寐先生发起了接力绝食纪念行动。我在那年的10月正好回大学母校参加班级的毕业10年会。我选择了在10月1日参与绝食纪念。04年4月,为记录这一难得的经历,我写了《一次失败的绝食纪念——关于非暴力和爱的体验》一文。


    也是在那几年里,接二连三地发生了不锈钢老鼠、黄琦、罗永忠等多起网络作家被捕被审判的案件。我一直关注这些案件,和网友一起探讨,也参与相关呼吁。这就是《要求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法律解释的呼吁信》这个信件发表的主要背景。这个期间,我也认识了一些富有正义感的网络作家。开始于99年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日益引起越来越多的讨论和关注,我虽然人微言轻,但并不隐瞒自己的观点。


    04年师涛案件后,上海著名女作家小乔面对肃杀的以言治罪的风潮,发表了关于师涛案的呼吁,我义不容辞提供了一点协助。


    大概从03年晚些时候起,我也开始从事一些向工人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我一直留意到广东制造业的发达同时伴生了许多劳工权益受损害的案例。我希望可以让工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并掌握一些维护自己权利的技巧。到目前为止,相关的尝试并不是很成功。值得庆幸的是,我在这个过程中,得以结识一些一直在为此而默默开拓的维权人士,他们通过自己富有智慧的方法,为许多工人朋友争取到了应得的利益。我自己也在二件发生于东莞的工厂骚乱案件中担任两个被告的辩护律师,算是尽了自己的一点力量。这件案件引起了对我的第一次“攻击”。我当时被事务所调到东莞担任分所的负责人,结果因为这个案件,当地的司法局拒绝给我注册,事务所又只好将我调回广州注册。



    记:2003年至2005年是中国维权运动兴起的重要三年,这期间主要涉及中国哪些维权主题?


    唐:03年到05年期间,大陆一大批维权人士以及维权律师站了出来,在诸如私有产权(陕北石油以及各种土地、拆迁案件)、宗教信仰自由(法轮功以及其他宗教背景的案件)、言论自由(言论以及出版)、迁徙自由(户口、暂住制度、流动劳工平等权)、集会结社以及社区自治和选举权(NGO的兴起和发展、独立候选人、小区和村社自治等)、滥权和渎职(城管、计生、公共卫生、环境与动物保护、司法冤案、上访)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我在这个浪潮中没有掉队,跟着这个队伍一起前进。


     


    记:能请唐先生谈谈当年亲自参与协助太石村选举与罢免的活动,及您与郭飞雄先生因此受到的迫害吗?


    唐:05年,郭飞雄以及其他一些维权人士和选举专家指导了太石村的罢免维权行动。我得以充当后备队——为被捕的村民担任代理人。关于这个案件,各界已经有了详细的报导和记录,其中包括艾晓明老师的《太石村》,郭艳老师(太石事件的律师之一)发表了自己的亲历记。我则写了一篇《太石和平抗争见证》。我担任“救护队”的代价是失去了自己的律师聘用合同,进而执照过期失效,至今尚未恢复。随后数次找工作也被政府压迫单位而去职,06年访美出境时被没收护照。郭飞雄则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了4个月。



    记:唐先生与郭飞雄先生在一些维权活动中曾携手战斗,借此请唐先生谈谈对郭飞雄案的看法?


    唐:06年高智晟律师因为为信仰自由以及反对迫害大声疾呼,被抓捕入狱,郭飞雄开展了积极的营救行动,随后也被捕。再过几天,郭飞雄的案件就已经悬了整整一年了。一个没有被法院“定罪”的公民就这样被关了一年,中间还几次传出骇人听闻的酷刑逼供的事件,这就是当前的现实。我相信,他的被捕,和他在太石村罢免以及对高律师的营救行动中所展示的不屈不挠的公民意志、对法治的积极追求、对专制迫害的英勇反抗是不能分开的。而这些品质正是中国走向自由所迫切需要,并为专制的维护者所必须打击的。



    记:请唐先生谈谈发起赎回选票行动的初衷,现在发展的情况,面临的打压,取得的成果,及未来展望?


    唐:赎回选票行动正是在前面所述的中国维权大背景下诞生,它虽然超越具体的维权个案,但却直接针对选举权这个权利之母。言论、结社、信仰等诸自由权利均可以围绕这个权利基础展开并得以实现。维权而能够成为运动,正表明了我们共同罹患的社会疾病:缺乏一个对他们的疾苦和呼声承担责任的政府,而选票正是实现责任政府的关键。赎回选票虽然不立即带来一个责任政府,但却是解决问题的开端。无论哪个领域的维权,都难免因为利益的分散性而在战斗中处于力量对比的劣势,但是,当所有的维权运动在他们共同的问题上开始行动时,他们处于绝对的优势。


    在《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赎回选票行动》以及《唐荆陵就赎回选票行动答刘飞跃问》等文中,我还分别对赎回选票行动的意义作了其他方面的解答。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此外,王德邦先生、吕耿松先生、李剑虹女士、卢雪松女士、滕彪先生等各自发表的评述赎回选票行动的著作,也从不同的侧面阐明了其意义。


    截止到今天,发表赎回选票的公民人数是337人,义工是8人(最高曾经达到10人,后来两位义工明确要求终止自己的义工身份,相关原因未得到授权,暂时没有发表)。这些公民分属于27个省份。
    赎回选票从发起之初就面临了严重打压和封锁,这些情况中的一部分已经在赎回选票行动的公报中发表。赎回选票面临的重大困难是信息传播的空间狭窄,同时,许多人还没意识到选举权的重要价值,因而没有投入到维护选举权利的行动中来。我相信,随着我们持续地工作,这种情况会逐渐改观。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赎回选票的正式行动将有望顺利坚持到08年的1月底,在全国的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结束时打上一个休止符。但我个人将一如既往地推动该理念的传播以弥补传播手段缺乏之憾。



    记:今年初,唐先生又倡导、发起反思八九“六四”屠杀的“静思节”,请先生就此谈谈有关情况及自己的一些考虑?


    唐:关于六四静思节,需要明确一点,该行动并非单纯为纪念六四十八周年,乃是为纪念和评价六四本身。静思节的参与者相信在自由的中国,六四将成为国家的节日,他相信,如果政府没有回应公民调查真相、抚平伤痛、追究责任的呼吁,公民个人有权作出评价并予以传播或持守个人哀思。要而言之,静思节要通过公民的个人行动推动六四成为国家的节日。静思节在发起之初没有采取赎回选票的方法集中发布活动的详情,所以尚不清楚整体的开展情况。这么做也是我相信这是合适的方法。这种集中发布需要更多的资源,这不是当时的发起者所掌握的。


    第一个静思节过去后,我曾经以发起人之一的身份向一些明确表示参与的公民询问过他们的情形,也许是询问的电子邮件被截流了,我没有收到回信。不过,在和一位亲历六四的朋友谈天时,他讲到了他的故事:他在那一天佩带了黑纱。这让我有点意外,也十分感动。他是知道这个行动的,但一直没有说明是否参与。


    需要消除的一个误解是,静思节行动虽然在六四那天有集中的标记行动,但却并不是局限于那一天的行动。静思节行动是通过非暴力行动方式推动六四成为国家的节日,明白这一点就知道可做的事情很多,而不是单纯在六四的前后那几天做点表示。


    至于可取得的成果,我相信我已经看到,那就是我在发起文件中说,这一天将成为国家的节日,至于这个节日确切的名字是什么,那是留待人民决定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那些曾经在那个时刻奉献了自己的中华儿女也将再度携手,成为建立自由的重要力量。


    记:最后请荆陵先生谈谈中国维权与中国政治变革的关系?


    唐:中国维权与中国政治之关系,近年学界多有探讨。对此,我想起甘地在国大党代表会议中的发言:“印度的政治就是面包和盐的政治。在我们站到田中跟千百万人在烈日下劳作之前,我们不可能代表印度。也不可能作为一个国家向英国挑战”今天,我要说的是,中国的政治就是维权的政治。就是拆迁的政治,就是征地的政治,就是下岗的政治,就是奴工的政治,就是村社、小区自治的政治,就是上访的政治,就是自由信仰的政治。


    最后我仍然用甘地的话来结束这次访谈:当人民开始不合作时,非法和不公正的政权就要垮台了。

  • 论国家及其未来地位


     


     


    借此机会,请允许我就国家及其未来地位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个人重于国家


    种种迹象表明:民族国家的荣誉,作为每个民族的历史顶峰,作为世俗的最高价值──事实上唯一允许为之杀戮或值得为之捐躯的价值──已经过时了。


    几代民主人士的启蒙努力,两次世界大战的可怕经历,《世界人权宣言》的议决采纳,以及我们文明的全面发展,看来正逐渐使人类认识到:个人比国家重要得多。


    对国家主权的顶礼膜拜,必将不可避免地溶于一个人人相连的世界──超越国界,通过亿万种环节融合,从贸易、金融、财产直到信息,传递多种多样的普遍观念和文化模式。而且,正是在这个世界上,危及个人即殃及全体!;在这个世界上,由于许多原因,尤其因为科学技术的极大进展,我们的命运已经融为一体;在这个世界上,无论我们是否愿意,大家对每件事的发生都负有责任。


    很明显,在这样一个世界上,对自己国家的盲目热爱──一种否认有任何事物高于本国的热爱,一种为本国的任何行动找借口的热爱,一种拒绝任何异于本国事物的热爱,不可避免地变成危险的时代错误,变成酝酿冲突的温床,最终更成为难以估量的人类痛苦之源。


    我相信,在即将到来的世纪,大多数国家,将由迷信般崇拜和倾注激情的客体,转变为更文明而单纯的行政单位;它们将更少强制性,尤其更通情达理,不过是多层次复合的世俗社会自治组织中的一个层级。这种变化,加上其它的变化,会逐渐地废弃那种不干涉的观念──也就是说别国所发生的一切、或衡量那里的人权状况,都与己无关的观念。


     


    国家职权:下放或上交


    谁将接替现在由国家执行的各种功能呢?


    先讲那些激情功能。我认为,它们将开始更均等地分配,或赋予各种形成个人身分的体系,或投入各种实现个人存在的层级。对此,我指的是那些我们理解为自己家园或自然界的各种层次──本家庭、本公司、本村镇、本地区、本专业、本教会或社团,以至本大洲和地球──我们居住的行星。所有这些都构成各种证实自我的环境,如果减弱对本国的依附,就必定会有利于这些其它环境。


    至于国家的实际职责和管辖权,它们只有两种去向:下放或上交。


    下放到公民社会的各种机构,国家将其目前执行的许多任务转放下去。上交给各种区域的、跨国的、全球的共同体或组织。这类功能转交已经开始了,在一些领域里走得很远,而在另一些领域里则差些。


    无论如何都很明显,出于各种原因,发展趋势必定是这条路。


    如果现代民主国家通常由以下特征所定义:尊重人权及自由、公民平等、法治和公民社会,那么人类由此而出发的存在方式,或者人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趋向的存在方式,将很可能基于以下特征而存在:对人权的全球性尊重、全球公民平等、全球法治和全球公民社会。


    在多元文化和多极环境中重新定位


    伴随民族国家形成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国家的地理划界,即有关国界的规定。不计其数的因素都在此起作用,包括种族、历史、文化的考量,地质的特点,强权的利益,以及总体的文明程度。


    更大区域或跨国共同体的创立,将不时受到同样问题的困扰。在某种程度上,这个负担将可能正是那些民族国家的遗传,随着它们加入共同体而来。我们应该竭尽全力,确保这个自发的过程将不那么痛苦,不至于像民族国家建立时那样。


    请允许我来向你们举一个例子。加拿大与捷克现在是盟国,都是同一个防卫组织──北大西洋同盟──的成员。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进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扩展到中欧和东欧国家的结果。这个进程的重要性基于一个事实,它是打破铁幕真正重大的、历史不可逆转的第一步;它是在实质上而非口头上废除被称作《雅尔塔协议》的第一步。


    众所周知,北约扩展远非易事,只是在世界两极分化结束的10年后才成为事实。进步如此困难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俄罗斯联邦方面的反对;他们忧虑不解地问道:为什么西方扩展得更靠近俄罗斯,却又不把俄罗斯拥入怀抱。如果暂时不考虑其它动机,这种态度揭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要素:不确定性──被称为俄罗斯或东方的世界,何处是起点,何处是终点。当北约以伙伴关系向俄罗斯伸手致意时,它假定存在着两个对等的大实体:欧洲—大西洋世界和巨大的欧—亚强权。


    这两个实体能够而且必须彼此携手与合作──这是全世界的利益所在。不过,双方要做到这点,只有在他们清醒认识自身之时,换句话说,也就是当他们知道何处是各方的起点和终点之时。俄罗斯在其整个历史上都难以清醒,而且明显地将这一难题带入当代世界。在这里,划界的问题已不再与民族国家相关,而与文化和文明的区域或体系有关。是的,俄罗斯与欧洲—大西洋世界,即所谓“西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同样也有着千差万别,正像拉丁美洲、非洲、远东,即当代世界的其它区域或大洲。这些世界各部份彼此有差别的事实,并不意味着某些部份比其它部份更有价值。各方都是平等的,只不过有某种差别而已。可是,差别并非耻辱!另一方面,俄罗斯非常重视将它看作一个重要的实体,一个理应特殊对待的实体,即作为一个全球强权;可是,它又不安于被看作很难成为另外实体一部份的独立实体。


    俄罗斯正在习惯北约的扩展,终有一天它会完全适应。让我们希望,这将不仅体现恩格斯的“认知的必要性”,而且体现一种崭新的更深入的自知之明。正如其它民族必须学会在新的多元文化和多极环境中重新定位一样,俄罗斯也同样必须学会这么做。这不仅意味着,它不能永远用自大或自恋来代替正常的自信;而且还意味着,他必须意识到何处是起点和终点。例如:西伯利亚虽大,且具有丰富自然资源,属于俄罗斯;爱沙尼亚虽小,却不属于俄罗斯,而且将永远不会如此。如果爱沙尼亚觉得,它属于北大西洋同盟或欧洲联盟所代表的世界,这种想法必须得到理解和尊重,而不应被看作一种敌意。


    通过这个例子,我想说明以下的论点:如果人类要抵御自己正在准备应付的所有危险,21世纪的世界将是一个更为紧密合作的世界。这种基于平等的合作,将在更大的、多半是跨国的、甚至有时将包括整个大洲的实体间进行。为了世界能够如此存在,各个实体、文化或文明体系必须清楚地认识他们自身,理解是什么东西使自己不同于其它,还要接受这样的事实:“其它”并非缺陷,而是对全球人类财富的独特贡献。当然,那些相反惯于将自己的“其它”看作是自负理由的实体,也必须同样反省。


     


    联合国不应只是各国政府俱乐部


    有些最重要的组织,所有国家和主要跨国实体都平等参与讨论,并做出许多影响全世界的重大决定。其中之一就是联合国。


    如果到下个世纪,联合国想要成功地执行它所承担的任务,就必须进行重大的改革。


    安全理事会作为联合国最重要的机构,不能再维持该组织最初建立时的那些条件。相反,它必须合理地反映今天的这个多极世界。我们必须思考,是否绝对有必要,允许一个国家──即使只是在理论上──有权否决世界所有其它国家。我们必须考虑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许多强大的民族在这个机构里没有常任代表权。我们必须提出非常任理事国的轮换模式,以及大量的其它问题。


    我们必须使联合国的整个巨大结构较少墨守成规而更高办事效率。


    我们必须仔细考虑,如何使联合国机构尤其是联合国大会的决策达到真正的灵活性。


    最重要的是,应该使地球上的所有居民确信,联合国真正是自己的组织,而并非只是各国政府的俱乐部。关键的问题是:联合国能够为这个星球上的人民做些什么,而不在于它能够为具体的国家做些什么。


    因此,有关改变很可能还要涉及:资助该组织的程序,使用其文件资料以及审核的程序。问题并不在于废除国家的权力,建立一个巨大的全球国家取而代之。问题在于,每件事不应总是且永远只是由国家及其政府经手。正是为了人类的利益──与人权、自由以至生命相关,需要不止一条渠道,使世界领导机构的决定流向公民,使公民的意愿传达给世界领导人。更多的渠道意味着更平衡,以及更广泛的互相监督。


     


    人权高于国权,自由高于主权


    我希望显而易见的是,我不是在这里反对国家的规范。如果是那样的话,未免太荒唐了:一个国家的元首,向另一个国家的代议机构呼吁,国家应该废弃。


    我在谈另外的问题,谈这样的事实:有一个价值高于国家,这价值就是人。众所周知,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相反。如果一个人为其国家服务,此服务只能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即有必要使国家更好地为它的所有公民服务。个人权利高于国家权利。个人自由所构成的价值高于国家主权。就国际法而言,保护个人的条款优先于保护国家的条款。


    在今天的世界上,如果我们的命运已融为一体,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为所有人的未来负有责任,就不应容许任何人──哪怕是国家──,来限制人民履行这个责任。各国的外交政策应该逐渐终止某种划分,至今为此,这种划分最经常地构成外交政策的核心,也就是有关“利益”、“本民族利益”或“本国外交政策利益”的划分。“利益”划分趋向于使我们分,而不是使我们合。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有某些特殊利益,这完全是自然的,没有理由放弃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是,有些事物高于我们的利益,那就是我们拥护的原则。原则使我们合而不分,是衡量我们利益合法或非法的标准。我认为,以下说法是不成立的:各种各样的国家学说声称,正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支持这样或那样的原则。原则必须得到尊重和支持,这是基于原则自身的意义──原则所以为原则之所在──,而利益则应基于原则。


    假如我说:正是基于捷克的利益,需要一个公正的世界和平环境,那我就说错了。必须有一个公正的世界和平环境,而使捷克的利益从属于它。


    北约盟军──加拿大和捷克两国现在都是其成员──正在进行反对米洛什维奇的种族灭绝政权的斗争。这场斗争既非轻而易举,也非大受欢迎。对其战略战术,人们看法不一。但是,任何有健全判断力的人都无法否认一件事:这大概是第一场不图利的战争,是为某种原则和价值而战。如果可以说有一场战争是道德的,或者说有一场战争基于道德理由,那么这场战争正是如此。科索沃没有或许可以吸引某些人利益的油田;没有任何北约成员国在那里有任何领土要求;米洛什维奇也没有威胁北约成员的领土完整,或任何其它完整性。然而,盟军在战斗,因关心他人的命运而战,因正派人不能坐视别国人民遭受国家系统化的屠杀而战。正派人完全不能容忍恶行,不能在力所能及时而失却援救行动。


    这场战争表明,人权先于国权。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遭到攻击,未经联合国对北约的行动直接授权。但是,北约的行动也并非出于肆无忌惮、侵略性或无视国际法。正相反,该行动出于尊重法律──某种高于保护国家主权的法律;它出于尊重人类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出自我们的良知,同样也见之于国际法的其它正式文件。


    在我看来,这次行动是将来可以参照的一个重要先例。它现在已经清楚地表明,不许屠杀人,不许把人逐出家门,不许虐待人,不许剥夺人的财产。它也已经证明,人权不可分割;对一人不义,即对大家不义。


     


    国乃人创,人乃神创


    我很清楚,加拿大的政治,长期而系统地提升了个人安全的原则。你们将个人安全看得至少与国家安全同等重要。让我向你们保证,加拿大的这种伦理,在我国深受尊重。我希望,我们不仅在正规意义上作为同一防卫同盟的成员是盟友,而且在提升这个有价值的原则方面也是伙伴。在过去许多日子里,我一直思索这个问题:为什么人类有特权要求任何权利。我总是不可避免地得出这个结论:人之权利、人之自由、人之尊严,具有超凡脱俗的最深根源。它们之所以这样,只因在一定条件之下,对人类而言意味着一种价值,人们将其──并非被迫──置于甚至自己生命之上。因此,这些观念所具有的意义,只能在无限永恒的背景上去理解。我深信,我们一切行动的真实价值──无论这些行动是否与我们的良知一致,即是否与永恒在我们灵魂中的使节一致──最终在我们视野之外某处检验。假如我们感知不到,潜意识也猜测不到,有些事就永远无法完成。


    让我对有关国家及其未来作用给予以下结论:国乃人创,人乃神创。


    (本文是哈维尔1999年4月29日在加拿大国会的演讲。张钰译)

  • [图文]谁来训政?

     


     


    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孙中山于《申报》五十周年纪念专刊上发表“中国革命史”一文,称:“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


    一九二四年四月,孙文正式将军政、训政、宪政三段论纳入他的《建国大纲》。一九二四年国民党“一大”之后,孙先生又一再指出:“余之从事革命,建主义为标的,定方略为历程。所谓主义,即三民主义;所谓方略,便是军政、训政和宪政。”从此以军政为切入点,以宪政为理想,以训政为现状和手段的中国政治发展三段式在中国深入朝野之心,至今挥之不去。


    今天,当宪政在中国获得高度共识之后,对宪政作为目标的关心,免不了引起对通向宪政的路径的关注。于是许多人把训政抬出来,并认为二十世纪初的中国政治三段式,仍将是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政治三段式。其结果不仅是以训政来自况,而且用训政来包容搪塞一切不合宪政的东西,把宪政的希望永远搁在明日之明君的训政上。


    然而,究竟什么是训政?到目前为之,关于训政的流行看法还是孙文当年所定的调子:训政就是党国官员训导老百姓,方法是“以党治国”。训政的出发点是,“愚民”是无法实行宪政民主的,“愚民”根本没有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愚民”必须接受党国的“训导”。孙中山说,需要训政是因为底层民众是“无知可怜”的幼儿,“一来幼稚,二来不能亲政”。而党国则是保姆。孙文的反对者陈炯明当时揭穿了这种宪政的谜底:“此属君政时代之口吻,不图党人袭而用之,以临吾民。试问政为何物?尚待于训耶!民主政治,以人民自治为极则,人民不能自治,或不予以自治机会,专靠官僚为之代治,并且为之教训,此种官僚政治,文告政治,中国行之数千年,而未有长足之进步。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机会,而大小官僚,反得藉训政之谬说,阻碍民治之进行。”诚哉斯言,训政不过是改头换面的君主政治,家长政治,以官治,取代民治。训政的要害是官吏为师。“训导”者和被“训导”者间“师生关系”。


    孙中山训政论的根本错误在于,认为官员与执政党与政府是先进的,民众是落后的,民众的素质不适合宪政,所以需要政府来训导。训政本身就是一个“三无产品”:党国根本就没有意愿追求宪政,党国官员根本就没有资格、没有能力训导民众。官员凭什么手中有权就获得了成为民众导师的资格。有权者训导无权者,这与历史上的一切专制统治有什么区别?在过去的一百年,不是老百姓不要宪政民主,而是党国官员镇压民众任何追求宪政民主的举动。不是民众在阻碍中国的宪政民主的进程,而在他们努力处处受到压制。不是愚昧的百姓拖了中国民主化的后退,而是聪明的党国官员有效地阻挡住了民主化潮流。让这样的官员来训导百姓以实现宪政,岂不是南辕而北辙?


    训政不是实现宪政的手段,而是拒绝宪政的手段。本来以为是通往宪政的一个路径,现在却成了宪政之路上的一个障碍。有人说,训政思想走向了它当初预设目标的反面,而我怀疑其发明者的预设目 标就是如此,所以才挥舞着训政的大旗,高举国家主义、专制主义的大棒。训政不但没让中国人学会民主和自由,反倒让人们见识了什么是专制独裁,什么是“党天下”。这也是中国走不出宪政的根本原因所在。可见,在训政面具背后一直高耸着是专政的魔影!


    值得认真反思的是,为什么了“训政”了近一个世纪,还走不出孙中山的训政符咒三段式?我们认为需要在一个新的语境下,用公民训政来置换党国训政,最重要的不是官员教育民众,而是民众教育官员,不是官员来治理民众,而是公民来自主治理,来训导官员。这才是通向宪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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