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图文]上海访民卫玉华呼求

     我卫玉华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塘镇大丰村三队,房屋建筑面积800多㎡,还有10亩耕地,耕地被收去后,本人开设杂货店和饮食店生存维计,开放政策也使我提前过上小康生活。可是在2003年官商勾结违法动迁,开发商无任何合法手续,偷拆了我的住宅抢走了我的所有的合法财产,眨眼时间我城了彻底的无产者!


    我依法维权八年,未得到任何补偿,换来的却是“铁窗烈火”生活和从不间断的软禁、囚禁……。上海地方政府、贪官和奸商勾结的利益集团,何来的依法行政?违法捉我关我的地方公安,判决不公的地方法院,是贪官奸商的保护伞,何来依法治国?!


    国民掀起学习研讨温家宝总理8.27讲话,《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希望总理的讲话精神得到贯彻落实。


    八年的维权抗争,又遭受了各种打击迫害,各种慢性病缠身,已经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只能向民政部门申请特困户帮助,希望政府部门能给予人道主义的帮困、援助。希望各界人士给予关注。


     


     


    申请特困户帮困申请书


     


    浦东新区民政局::


        本人卫玉华,女,原住塘镇大丰村三队李家宅73号和93号,原合法经营杂货店和饮食,改革开放,使我过上了小康生活。


    2003年,本人居住地块,遇违法拆迁,拆迁人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偷拆了我的住宅和经营场所,家中合法财产和商品寄经营款不翼而飞。从此我流落街头,成为彻底的无产者。


    违法动迁距今八年有余,补偿安置问题至今未解决,造成本户生活十分困难,成了塘镇地区特困户,而且本人病魔缠身,无力医治。


    有困难,找政府。特申请贵机关,按特困户标准对本户实施帮困、解困,以解燃眉之急。


    附身份证复印件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卫玉华


          2010-9-27


     


     


    联系地址:详信封,手机:13817460549


     


     


    卫玉华

  • 请立即释放农民维权领袖周更明


    周更明是温岭市太平街道山下金村的失地农民,为了捍卫国家的土地政策和农民的自身利益不受侵犯,周更明与本村农民先后多次向温岭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更正,但他们的正当要求非但未得到解决,反于2009年5月26日晚在自己家中被逮捕关押长达七个月。继而在2010年3月19日上午被按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罪名,押进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判。  


      


    法院起诉书说,周更明等人以土地审批不合格为由,纠结四五十名本村老年人,以挂横幅(“坚决拥护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泥土沙石堵路等方式阻扰温岭市城建指挥部的房屋销售,并到温岭市政府门前静坐,影响市政府人员出入,上访者还聚在市政府机关餐厅,导致机关餐厅当日中午无法营业等,遂给周更明扣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帽子。


     


    实际情况却是:近年来,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山下金村的集体土地共1230余亩相继被该市政府征用,市政府却公然抵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问题的一系列政策和“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做到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规定,未能解决该村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致使全村2800多民失地农民在无地,无业,无保障中艰难生活。2002年,温岭市城市建设规划局弄虚作假,将山下金村33.5亩耕地以“非耕地”和“路面拓宽”之名报批,搞房地产开发。此举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之规定,也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房地产用地必须从市场渠道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法令,堪称欺上瞒下,骗取批文,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的典型案例,当然激起山下金村广大村民的极大愤概与反对。在向上级反映无效的情况下,广大村民自动包围违法违规所建的房产,在问题解决前不让其销售,此举应属失地农民自觉维护合法权益的“自卫”行动,于法于理于情均不容置疑。  


      


    周更明作为山下金村村民,因长期在国内外经商,见多识广谙熟法律,被村民推举为上述行动的参谋者。出于对村民的同情和对法律尊严的敬畏,周更明毅然推迟出国经商的日期,义务反顾地投入到这场维护纪法,伸张正义,为民争利得正义行为。想不到他却成为“枪打出头鸟”的对象,被温岭市有关部门视为眼中钉,肉中刺,“领头闹事的首要分子”,必欲除去而后快。2009年5月26日午夜,他们以“冲击政府机关罪”,“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周更明抓获,关了七个月,至12月25日才被有条件地“取保候审”。


      


    今年6月30日,他们再度将周更明“抓捕归案”,威逼他承认犯了“扰乱社会秩序罪”,否则将“法律严惩”,还扬言“周更明再敢不认罪,就彻底让他完蛋!”村民对此不服,纷纷出面为周更明求情“脱罪”,均遭驳回,闹得全村人惶惶不可终日。温岭市有关部门用“公权力”对付一位手无寸铁的失地农民,周更明当然“拒不认罪”。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他们给周更明定了“几条罪状”,但这些罪状漏洞百出,完全经不起推敲。周更明能跑遍半个地球做生意,靠的就是他的勤奋诚信和依法经商,他的言行没有半点冒犯法纪。有同情者给温岭市有关领导通过电话,询问周更明的情况,不料该领导竟表示,如果周更明不认罪就要判刑,随即挂断电话不再接听。  


      


    现在问题的症结和关键是:究竟这33.5亩土地是耕地还是“非耕地”?为此山下金村的老村长,老书记和广大村民纷纷立下字据,并签名,按手印,证明这些土地是1981年承包给第三,第六,第九生产队村民耕种的耕地,绝非所谓“非耕地”。温岭市有关部门自知理亏,队关进牢房的周更明说,只要他不再反映土地问题,不再据理力争为民护利,承认犯有“扰乱社会秩序罪”,市里就不再追究他了,就可以获得自由。一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周更明拒不承认自己的正义行动触犯了法律,这位62岁的老人就一直被拘禁在看守所里。  


      


    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为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发生在浙江省温岭市的这起拘禁案,却看不出幸福,尊严,公正与和谐。“更有尊严”的生活,来自民族尊严,法律尊严和平民尊严,一位失地农民为捍卫基本人权奔走呼号,非但得不到应有的尊严,反而被不明不白地抓去坐牢,还要威逼他承认所谓的“扰乱社会秩序”,这是对温总理讲话精神的最大违抗和挑战,是地地道道的违背人权。  


      


    我仍殷切希望,中央及浙江省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此案,还失地农民公道,并立即释放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周更明,对相关失职渎职的当事人予以必要的处理为盼!  


     


    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山下金村村民:娄桂妹


    联系电话:15967249774


    2010年9月

  • 提醒维权者“特别关注”:嫌疑食物切勿入口

    据悉,原上海市普陀区普陀二村24号305室户主卢银娣,因上海西部集团拆迁有限公司和长进置业有限公司官商勾结做假账,偷盖卢银娣私章,伪造卢银娣儿子签名,对有关应安置人员不补偿,且拆迁人串通二中院法官黄捷,造成卢银娣户八年冤假错案至今未纠正。


       2010年3月6日,卢银娣依法进京上访,走访了国家信访部门后,卢银娣被上海普陀区驻京人员截访,当时普陀四村另一访民李俊也被普陀驻京人员截访。当时卢银娣和李俊以及普陀信访副主任周平,还有一名截访者在一起闲聊,闲聊中产生了分歧,周平脸色说变就变,随即离开了旅馆房间,另两名截访者也先后跟随而去。


    当天晚上普陀信访周平“开恩”,晚餐招待卢银娣、李俊两人在饭店开了一桌,卢银娣、李俊以及那些到北京截访的人一起用餐。其中一名截访人员很客气的问卢银娣想吃什么?卢银娣回答说:“只要不辣的都可以”。后来那截访者端来了一盆鱼未放辣,上其他的菜都是辣的。该截访者对卢银娣说:“这是你的菜”。说着把这盆鱼放在卢银娣面前,这时另一名截访者端了四碗饭,左手护在腹前有三碗饭,右手独拿一碗饭,该截访者走到卢银娣面前说:“女士优先”。把右手端的一碗饭递给了卢银娣……。当天晚上,卢银娣等被送上回沪的火车,卢银娣在火车上打了个盹,突然头脑感到十分晕,眼前一片空白,出现厌食,到家后一连数天昏昏欲睡,身体出现浮肿,全身皮肤奇痒,象千万只蚂蚁在身上爬一样,痛苦不堪。3月18日开始卢银娣去医院诊治医生给卢银娣服用大量排毒药,卢银娣始感有所好转。


    笔者同时了解到,上海类似卢银娣一样遭遇的有上海维权人士谈兰英3月6日在北京找人大代表时被抓到北京南站救济站,谈兰英在救济站里被关押了一个星期,普陀区信访办的截访人员到救济站里找谈兰英谈谈,截访者也献殷勤给谈兰英食物吃,当时吃的时候没什么,回上海后出现和卢银娣一样的全身皮肤奇痒,象有千万只蚂蚁在身上爬。到现在还有奇痒的感觉,全身皮肤到处都是疤痕。普陀区访民王红妹吃了截访者的食物后,出现和卢银娣、谈兰英一样的症状,由于刚发病时没有引起重视,时间拖得太久肝脾坏死,目前脾脏被摘除,肝脏硬化。秦裕太原来身体很健康,被关黑监狱出来后不久,秦裕太患上了肠癌,已经开了两刀。范诗铭六四期间被关黑监狱,吃了看守们送进去的饭,昏昏沉沉一直睡觉,记忆力下降,有时会发呆。宝山访民周雪珍丈夫郁楚单硬是活生生地夺取了生命……。遭遇类似的受害者还很多,他(她)们都是被那些截访者“献殷勤”时吃了他们的食物造成的。


    笔者特别提醒广大维权人士千万注意“病”从口入,尤其是对那些不怀好意的截访者,在他们单独为你“献殷勤”时,千万别忘记“病”从口入呀!


                                                                                                           


    联系卢银娣13916277455     谈兰英13651808078     范诗铭13917341671 


       秦裕太13621780013       郁楚单联系周雪珍15921781034

  • [组图]陈明光:致武汉市江汉区张平书记的公开信

    我叫陈明光、妻子王桂兰,是武汉市江汉区的居民;夫妻双下岗,孩子正在读大学。为了谋生,四处拆借资金,将单位分给我的房屋改造成快餐店。2004年10月27日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违章建筑的名义将我的快餐店(有工商、税务、环保、卫生、房产、土地六证齐全的合法建筑)强行拆除。
    2003年8月6日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汪伟、邓五星对诉争房屋下了(武城管)【2003】第6031号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后来他们经过调查了解诉争房屋是合法的。
    2004年9月8日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周洪华队长认定该地块违章建筑时也查明诉争房屋是合法建筑。
    2004年10月20日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郑勇认定诉争房屋违章,2004年10月22日我与单位法人杨国佩及银行信贷员林洪将诉争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在江汉区政府五楼(美化家园专班)向郑勇出示,2004年10月27日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郑勇明知诉争房屋合法仍然将其拆除。
    由此可见,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郑勇拆除诉争房屋是故意毁坏,明显违法。
    武土资用字【2003】186号文:
    文中说该地块属出让土地,土地出让金已缴清,无权属争议。
    该地块有无权属争议应该由法院确认;该地块还有四分之三(18600平方米)的还建房未落实;该地块上的房产证、土地证依然存在,该地块是在诉讼过程中被转让;该地块明显存在权属争议。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接到诉状后于2005年3月9日才查到市拆办字(1993)第007号拆迁许可证、市拆办字(1993)第007号城市建设房屋拆迁验收审批书。市拆办字(1993)第007号城市建设房屋拆迁验收审批书载明,经过拆迁验收的房屋是16栋;该地块上有19栋房屋。诉争房屋没有房屋拆迁验收审批书,市拆办字(1993)第007号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40天,已过期10多年;该证与诉争房屋早已失去法律关系;诉争房屋被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前一直存在。
    我的快餐店(有工商、税务、环保、卫生、房产、土地六证齐全的合法建筑)遭拆除后至今已六年。家庭收入没有了,孩子的学费、家庭的生活费、亲朋好友的债款、房租费、夫妻两人的社保医保,这些必须的开支无法面对;家庭的正常生活被搅乱。
    我的案件是中联办的督办案件之一,中联办在武汉市有五个督办案件,解决了四个;唯有我的没解决。我现在求见张书记,由于不知道您的联系方式、不知道您的办公地点、政府大楼不让进,所以我无奈穿上状衣求见您。


    2010-9


     


    求见张书记


     


    求见张书记


     

  • 中秋月圆毛恒凤欲与家人团圆难上加难

     


    2010年2月25日,毛恒凤自从这次遭受非法利用公权力的打压下,至今已被关押整整7个月以来,上海监管场所及安徽省女劳教所均无安排毛恒凤与其家人会见,作为毛恒凤的家人曾许多次以书面和当面或电话形式,分别向上海市杨浦区政府、杨浦区公安分局、上海市劳教工作管理局、安徽省劳教工作管理局、女劳教所等,相关各部门反映及提出会见要求等诸多合法诉求,遗憾的是上述各部门对此却毫无音讯。也就是说,这些相关部门对上述信访事项,都没能按照现行的信访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与处理,犹其是安徽省女劳教所既不安排毛恒凤与家人的会见,又不对其家人作出不予安排会见的合法理由的说明。不仅如此,它们除了在肉体上继续对毛恒凤实施摧残外,更加重了在精神对毛恒凤及其家人们的折磨。它们妄想通过各种卑劣、残酷的手段,一而再、再而三地对毛恒凤实施严酷的打击迫害,企图以此违法的适用法方来达到动摇,以致消除毛恒凤为不懈地维权的坚定信念:它们所实行一系列的丑恶行径,完全与现今所提倡的人性化与和谐理念格格不入,甚至已趋对立!另一方面它们又害怕毛恒凤与家人见面时,会勇敢地揭露监管场所对其所实施的种种不可告人的罪恶勾当,特别是对其滥施酷刑虐行至极。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中秋节来临毛恒凤也思念她的亲人,思念三个女儿、丈夫、朋友,同时亲人朋友也在思念她,为她人身安危担忧。在饱受痛苦的亲人,为她的身体状况担忧,为她的生命安危担忧。


    时值全球华人的传统中秋佳节,这是团圆的佳节,但是团圆对于毛恒凤和家人来说,如今已经变成了一种难以达到的“奢求”。俗话说:“每逢隹节倍思亲”,又由于长时间缺少出之毛恒凤的信息,这让我们更加想念。毛恒凤在劳教所受尽迫害,一次从劳教所中给家人的信中写道:“受尽迫害失去自由”,“生不如死”。


     


    与此同时,上海维权民众们发起了:为上访遭受迫害的劳教、劳改人员送去中秋节的问候,以中秋节送月饼聊表心意,即“每逢隹节倍思亲,大墙内外思亲人”。同年9月19日,我们寄往安徽女子劳教所送毛恒凤的月饼,却被该劳教所拒收退回。今夜,虽然只隔“一墙”之间,在中秋佳节的思念中,我们都将拥有这轮相同的明月,皎洁、明亮……。面对这样的皓月当空,大墙外的人势必都会思念与牵挂无辜身系囹圄者,我们许久没有联络在大墙之内的朋友,特别是毛恒凤女士!


     


    由于现实社会的不公,虽然使我们暂时无法共同渡过佳节,团聚的家人是欢乐的,但骨肉被分割是痛苦的,但我们思念亲人、思念维权战线挚友们的心一刻不变,望着空中的明月,谁还能把月饼咽下去?正是这个社会太缺乏人性化,所以才会残酷不仁至极!


     


    在这21世纪的开始,对我们仍然笼罩着无尽的悲哀。我们维权民众们怨恨!在当今社会不公中为维护自身正当的合法权益,为追求自由、民主与和平却要付出如此巨大和惨烈的代价,这是法律的悲哀,民族的悲哀,也是全世界人类社会的悲哀!


     


    上海维权民众签名:吴雪伟、沈佩兰、金月花、赵迪迪、高信翠、焦东海、孙建敏、王承起、王扣玛、王志华、徐金芳、秦来发、詹荣妹、沈纯理、江莉、王文正。


     


    2010-9-21


     

  • 张振新:护宪倡议书

    保护宪法,捍卫国法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职责与义务。


    国法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情与人民利益意愿制定,实施的权威行为规则,她,是国家与人民的约定,她,告诉人民应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做什么负什么责任,做什麽受什么处罚,公民拥有什么权力,应尽什么义务,享受什么待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的人都应无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其它国籍的】都不得逾越,违背,破坏。国法宪法应象珠穆朗玛的冰雪洁白无暇,不能玷污,不得扭曲,不要亵渎,不许践踏,更不准强奸,轮奸,蹂躏,猥亵。


    社会变革为一切向钱看的公权寻租者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司法腐败,执法者枉法象荆棘在中国这片沃土上疯长。为个人利益违背国家人民意愿,使养育生命,人民赖依生存的农田不能为人民提供救命的食粮,失望与无奈成了茶余饭后街头巷尾的主要话题。很多人被执法机构腐败搞的恐惧不安,精神恍惚,竟不知什么是执法,什么是犯罪了。 国法明确规定的犯法,犯罪,被有的执法机构说【执法】;遵纪守法的说犯法,犯罪。维权人被传讯,拘留,劳教,判刑成了家常便饭。一个自己觉得对国法很精通的人,在街上被抓进派出所,快到二十四小时,才喊:超过二十四小时你们就犯法了,难道无缘无故被抓,被囚禁不够二十四小时就合法?翻阅公权持有者的字典只有两个字:执法。打开人民的字典四个字:犯法,犯罪。人民有时不知执法机构执的是什么法,与国法差距太大,还有挑战国法的,人民不理解,执法者可以不尊重当事人,蔑视国法,不尊重国法是执法吗?颠倒黑白的【执法】快把人民的肚子气爆了,人民气愤的说这哪是和谐社会,这是河蟹社会,喝血社会。投诉没满意答复,不妥善处理,从信任依赖到怀疑,向信任危机演变,正向仇恨,敌对发展。残酷的现实使人民终于明白以国法为依据过时了,以权力为准绳才现实。公权持有者手中的标尺是孙悟空金箍棒升级材料制做的,既有超级伸缩力,又有极强柔韧性,根据人的地位,能力,家庭背景,人事关系既可以无限拉长,又可以任意收缩,可以o型,可以u型,也可以s型,还可以z型, 地位不同,结果准不一样,有靠山的和没人的同一件事,两种结局。公权力私有化,少数持有者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人民是继续忍受,还是说不,是讨论的重点。以国法为基础执法,国法至上,还是以权力支配法律,权力至尊,是商讨的核心。怎样使公权力正义,怎样制止公权力失公,真正为民众,为社会服务,是磋商的目的。


    报纸,广播,电视,执法机关都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人人都知道公权持有者看人下菜碟儿。谁保护国法,谁破坏国法?谁爱国法,谁恨国法?谁盼国法,谁怕国法?谁要依法办事,谁不依法行事是目前人民关心的焦点。公权力帮助弱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力,还是帮助强者蚕食弱者;是退回原始社会,还是步入现代文明与世界同步?法制在完善,还是越来越差?亲眼看到的,亲耳听到的,亲身经历的人有话说?在人类越来越文明的今天,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国,让人糊涂了。


    国法应刚性,谁敢触犯它,谁就付出代价。国法应是制止公权持有者违法的利剑,斩去失公部分,使其公正,有序,铁面无私但在有的部门成了皮筋尺,对无权无势的百姓柺多少弯也要与有罪连上,他们规定不让说的话,说了就是犯法;对有权有势的既是犯罪也不敢碰,老太太吃柿子捡软的捏,何况聪明的【执法者】。抢人财产,拆他人住房【是执法,】不是犯罪?保护自己财产住房是犯法犯罪?国法被搞得成了套在贫民百姓脖子上的枷锁,他们怎么拽,人民怎麽受。


    公权私有化,公权人情,公权失公使有的执法机构发生了质的变化,由化解社会矛盾的工具,成了社会矛盾制造厂,催化剂。宪法不如村官的话,是普遍存在的事实,犯法与执法混肴,犯罪与执法颠倒,将人民弄迷糊了,明明悖宪法国法,大喊特喊执法,公权持有者只有执法,没有犯法,犯罪,人民的呐喊,社会的波动,没有任何作用。明明是遵纪守法说犯法,拘留,劳教还没办法,投诉,上访只能给受害人更大伤害。国法不是儿戏,不是婴儿裤子,开档方便,整裆也行。不是随意改的变形金刚,公权持有者对自己有利时就依法,没利时就不依法,大大削弱了国法效力与权威,影响了国法在人民心中的地位与形象。执法者犯法,违法,已成社会矛盾的主要来源,对国家危害之大,是人人心知肚明的秘密。上级明知下级犯法能管,不管;手无寸铁的百姓想管,管不了。人民不是餐桌上的羔羊,想吃哪割哪。人民也是人,与公权持有者同类,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员,也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它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法保护,是每个公民的权力,任何人没有逾越国法剥夺他人权力的特权。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世界共同遵守的规则和法律,几年前我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前,看到一人举着【杀人升官】的牌子,前几天又看见了,人命关天,是他诬陷人,还是有此事没人管?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前,看到有人在衣服上写着【中国没法】。有人在自己脸上写着【冤】字,中国真没法吗?用石子在公权持有者的汽车上划一下,试试。人民当家做了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一个主人看到仆人的车停在哪儿,与仆人说他的冤情,劳教一年。


    翻开国法,从母法宪法到各子法都写着保护人民生命与财产,还有专门保护人民财产的物权法,北京有一人,手拿宪法保护自己住房,还有媒体介入,结果住房仍被强拆【执法】。蚁有穴,鸟有巢,蜂有窝。蜜蜂明知蜇后死,但为了保护自己窝,为其它蜂生存死也要蜇入侵者。小鸟为保护自己巢,竟敢与天敌拼命。蚂蚁为了保护自己的穴,竟一批一批战死——–只有中国公民保护自己住房是【犯法犯罪】,可怜那些被【执法】的【犯法犯罪】者,只能露宿街头。人们惊奇的发现,强拆他人住房的人群里,往往有两劳人和当地地痞,被强拆的大多数是遵纪守法人。真正违章的很少,有合法居住权的绝对多数。有人形容国家像高楼大厦,它是【人民】砖瓦组成的,现在有那麽多的砖瓦,离开瓦工码放地,去哭诉———这个高楼叫危楼更确切。它能抵御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吗?


    中国不是没法,中国目前的法条足够用的,法条制订在好,再多,再全,再细有制定没有执行,对人民有用吗?法条写的与实际做的不符,国法对人民如同水中月,画中饼,着得见,不解饿,不充饥还好,人民最怕言行不一,嘴上说帮你,实际在害你。既得利益们将国家委托,正义呼唤,人民祈盼于不顾,为金钱舍国家,为私利抛弃正义,为得利不管他人死活,出卖国家法律,出卖手中权力,出卖正义,出卖他人利益,挥动手中工具,挖高楼大厦的砖瓦,换取———-公权持有者拿着纳税人的俸禄,肩负着国家人民的重托,承担着维护国法尊严,权威,国家安危,人民安全的重担。司法腐败正威胁着国家安定,社会和谐,人民的生命财产,其根源就是宪法国法遭破坏。为了国家稳定,人民安全,为了更多的人正常生活,工作,为下一代——保护宪法,捍卫国法吧。护宪是抑制腐败的疫苗,是挽救性命地仙丹妙药,是保护生命的天神,看管财产的金刚。公民们只有人人护宪,人民才能正常工作,生活,只有护宪人民才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护宪国家才能安定,社会才能和谐,公民们只有护宪————-


     


     


                 护宪倡议人张振新                联系电话86964359


             北京西城西什库大街七十六号               2010-9-21


    支持护宪的请签上您的姓名:北京张雪竹,

  • [组图]湖北随州何店居民吴忠全的申冤书

    我叫吴忠全,男,58岁,何店三岔河村人,住三岔河村四组102号。


     


    我家三口人,两子女在外打工。我从事农活,早出晚归,住在自建的两间两层楼房内,生活悠然自得。然而,自杨学林2009年8月在未与我协商,又未经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在我西侧违建三间四层房屋后,我家再无宁日了。


     


    杨学林家四层楼房的基脚压在我的二层楼房的基脚上,其墙体距我家墙体最近处只有8公分,致使我的楼房自东向西沉降、崩裂,裂缝达11条之多。此房已成危房,且损坏在继续发展中。我住在里面,惶惶不可终日。


     


    房屋损坏后,我于2009年11月向杨提出赔偿,杨置之不理。此时,我女已辞掉在外的工作回家参与维权。可怜一弱女子,四处奔告,上下求情。在侵权人面前哀求,向村及镇领导哭诉。可杨学林却说,不是他家损坏的,官员们则说修复了即可。数月来,可怜我女筋疲力尽,而我也日忧愁、夜难眠,精神损害已致我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发作住院治疗。真是屋内又逢连阴雨。


     


    吴忠全


     


    2010-9


     


     


    申冤书


     


    损坏的墙壁

  • [图文]四川三台甲级伤残军人梁上桓在信访局遭受

       我,梁上桓,男,汉族,中共党员,生于1957年12月26日,四川省三台县人,住乐加乡场镇。


      我陈述要求政府主持调解我与邻里杨金兰之间的邻里侵权纠纷,而遭到县政府信访工作人员和警察的殴打,导致腰5椎体向前滑移0.3cm的事实经过。若有虚假,我自愿接受国家法律制裁。


      我2008年5月28日购买杨秀珍坐落于三台县乐加乡供销社经理部房屋并签订协议,2008年12月19日,邻居杨金兰修房,妄想侵占我购买的房屋宅基地,在挖基础时伤及我家墙基,导致我居住的房屋成危房,随时有伤及我及我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近一年的时间,杨金兰不思补救,仅是用木棒支撑。但长期下去,我家房屋将会垮塌,为了排除危险,消除险情,保证我及家人的居住安全,2010年6月24日申请三台县乐加乡人民政府调解,三台县乐加乡人民政府在调解后只是叫我去法院打官司,叫我告杨金兰。我到法院打官司无钱请律师,申请法律援助,三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我,我这是邻里纠纷,应该找政府出面解决,不打官司。


    2010年7月15日我到县政府反映情况,陈述我一个伤残军人的房屋,现是危房,无法居住,要求解决。民政局干部当天打了电话给副乡长林兆伦。民政局干部说“你回家去,由乡上出面处理好。”我回家后,乡人民政府无人协调解决,我多次去找他们乡政府领导干部,他们说“要国土、村建到齐才能解决,杨金兰不到场不拿出他的房产土地手续,我们政府无法。”我见继续找乡政府解决也无希望,2010年7月21日恰逢三台县人民政府赵飚县长接待群众之日,我就到了三台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按照信访程序我申请登记,等待县长接见,到中午11点过都没等到,一直到下午两点上班,我又等到四点,县村建国土领导才接见了我,问了我的情况,我也将相关手续交给了接待领导看,他们接待我后,就叫我去找赵飚县长签字批文。我就将反映的材料交与信访办公室主任廖恩。廖恩交与赵飚,赵飚未接见我本人就签字了。赵飚县长的签字我看都没有看到,廖恩就叫我回去了,按程序等待解决。我认为这又是拖到不给我解决,我对廖恩说“赵县长的批示,我亲自带回去找他们,头几次也是县领导批了,我们至今未见到批文,旦一直拖到没解决我们的事”我要赵县长批示,廖恩也没有给我,就放到一个姓李的女同志办公室,我就没有走,一定要拿到手续,廖恩及工作人员说”你实在要,我们把你反映材料给你,赵县长批示就要撕掉“,我就不同意,姓李的女工作人员就撕掉了赵县长的批示,我之妻李琼华拿了一般在手里,另一半姓李的女工作人员就扯烂了。


      我一个伤残人,也没办法,回家又没有车了,住旅店身上只有8元钱,钱不够,又无饭钱,我们只好在信访大厅等到2010年7月22日,并且向他们讲明了我没有钱住店,回家又没有车,只好在信访大厅将就住一晚上,等到第二天。他们信访局的一个高姓工作人员,是个什么长,就强行叫我出来,我没有出来,他死拖我出来,拉我手,扭我右手,致我右胳膊都是肿的。他又报警,警察到场后,我讲明了情况,他们就走了。一会儿,一名警察转来对我说”你没有钱,我们向你们乡上打了电话,他们来接你们了。“后来就走了,等了一个多小时,信访局工作人员也没有走,在办公室外面,我感觉我右手胳膊特别痛,是红肿的,就打110求救,但无人来,我又打电话到绵阳市110,未打通,后又打省公安厅110,省公安厅转到三台县公安局,县公安局110问了情况,也没有提说我的手伤了去治疗,他们问了情况就走了。


      我等到大约7点过,我见我们乡副乡长何旭勇到群工局窗外看了一眼,就和群工局干部走了。


      八点过钟的样子,群工局主任廖恩带了三个警察,两个警察有警服,一个穿的便衣,叫我们出去,先是将信访群众蒋素珍、王德仁、唐金义及家属,我的妻子李琼华强行驱逐出信访大厅。我还仍在信访大厅的椅子上坐着,接着他们把信访大厅的门关上,把灯也关了,就留有两个警察,一个不是警察的人,廖恩也在场,强行叫我出去,第一个冲到我前面的是廖恩,他抓住我的手往外拖,两个警察一左一右挟着我往外走,从信访厅走到接待室。接待室无光线,伸手不见五指,我记得廖恩放开我的手就被他打了一拳,我叫“廖恩打死人了。”接着他们一齐来打我,我妻子就在外面帮我呼救,并打卷帘门。大声喊“廖恩,你要把一个伤残军人打死吗?”又喊当地老百姓救命,在信访群众帮助下,把卷帘门都抽烂了,门才打来一条缝,我妻子李琼华从门缝进来,廖恩他们才跑了。我在混乱中也不知是谁,他打我时,我抓住他的体恤衫不放,他把衣服脱掉就跑了。我睡在地上,当我妻子和信访群众来时,我妻子李琼华当时也急昏了。120到来时,先抢救我妻子,我也到了医院,经医院x光片报道,我腰5椎体骨折,先仍在治疗中。


      公安派出所也在调查,但本身这件事就是有警察介入了殴打,最后的结论是否公正,可想而知。


      我是一个伤残军人,因邻里侵权纠纷要求政府协调处理,政府不作为,将我像太极推手一样推来推去,县委领导虽然有批示,但多次未落实,也没得到处理事情的回音,不得已我走上信访道路,要求上级领导督促解决我的邻里纠纷,没想到正是我抱有希望的上级及工作人员对我进行殴打,现致使我身受损伤你,并导致骨折,我内心无法平静,希望有关部门能公正对待我,对殴打我的凶手依法惩处,并赔偿我的一切损失。


                                                                                                                                              陈述人:梁上桓


                                                                                                                                             二零一零年九月


     


    梁上桓


     

  • 叶国强:阐明诉求理由  盼党偿圆民愿

    (一):诉求人:叶国强、视力残疾,男、满族,现年50岁;配偶宋秀琴、重度智障、女、汉族,现年50岁;儿子叶明华、身单体弱、在家待业,现年23岁;一家三口籍贯北京市,独立户口所在地及地址:原宣武区寸土寸金的天桥光明里9楼7号。以下阐明我已持续八年依据国家法规,争取公民合法切身利益的因由!!!  


       


    (二):2003年5月国家为举办奥运会,我父亲租赁的一套三居室;我兄拥有自己购得位于光明里8楼下三间平房;我家70年代初自筹自建自住在光明里9楼边空闲地的,归属与我一家三口生息三处三间私房;(北京市高级法院2003高刑终字第685号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的事实为证)还有80年代经政府多部门为体恤残疾人就业和生活,批准我夫妻设置光明里东口的两处商用房,都在南中轴危改拆迁范围内。当原宣武区政府和隶属区政府产业的北京市宣开拆迁服务中心与区市政管委联合,毫无顾忌当时非典疫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在实施“先拆迁,后安置”的政策下,我叶氏三家老小几代人赖以生存的住房及两处经商用房,仅仅就我一家得到三间房的其中一间,(北京市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编号为3-7-083为证)外加困难补助共计11.5万余万,就都被政府官员挟持逼迫出家门后强拆,见证了独具中国社会主义划时代名副其实政府亵渎国法,虐政淫威,践踏人权,戕害弱势民众,导致哀鸿遍野真实缩影。  


       


    (三):依据法规与公理,我兄因申请游行抗议虐民暴举,遭遇政府以身作则的诬栽,并网罗朋党捏造陷害,冤狱四年刑满未出监狱大门又同因当年申请游行涉嫌滋事罪被逮捕数月,我兄在逮捕期间,官方话里有话和他相谈,我兄为家人生命安危忧虑中无奈与政府签订了城下之盟。2008年10月15日政府苛政预谋告成我兄被取保候审,宣武区政府终于强拆我家5年半后,为我父亲在丰台区四环外安置一套93年落成的三居;我兄在丰台青塔村野获得96年建成的两套一居,为方便亲情照顾,我一家三口和我兄同楼,得到一套一居;牵强附会的算上我家现已可居住的一居,我诉盼政府将遗漏仍尚欠强拆我家的一处住房,和两处商用房给予安置或补偿。政府给我们的拆迁补偿甚至远远低于被公众和法律界评判为极不公平的,当年北京市政府公布的《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补偿。还是在新任区委王宁书记、公安局长陈思源,贾启详,天桥办事处王志成主任鼎力帮助下,更用我兄弟侄子三人蹲监坐牢数年,身遭毒酷之刑致残身体,三家全部私有财产时至今日尚未归还为代价换来的。  


       


    (四):宣武区政府对叶氏三家实施行政强拆,首先将我们当事人全部挟持出强拆现场,致使我叶氏家族倾家荡产,财物除掩埋拆迁现场废墟,让拾荒者喜获车拉肩抗外,装上若干车拉到政府指派看管处,又遗失了三家的收藏珍品、现金及大量财物。我请求主持功德、正义的党和政府,调取查验并公示强拆我们家的全部录像,和具有当事人签字画押的财产保全清单。以考核政府强拆现场全部程序合乎国家法规,核定政府与我们当事人谁才是真正损党祸国的罪者!!!政府强拆给我们造成巨大私有财产被掩埋、遗失、有目共睹路人皆知的事实,理应由政府承担并早日寻回归还或补偿我们。如此即彰显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更帮救我们脱离政府给无妄之灾人民造成瞬由小康变赤贫的厄运!!!  


       


    (五):因政府在没有任何安置或补偿情况下,强拆威逼我们沦落露宿街头,致伤我耄耋老父亲,导致我慈母过早的在颠沛流离中含冤负屈去世,我孩儿因无家可归,我们又没有任何收入供其读书被迫辍学,政府公然恶意诽谤并唆使亲信朋党诬害我们,法院不尊重事实因果关系,天平失准趋炎附势采信伪证,故此从我兄弟二人判决书就可充分印证心劳日拙相互矛盾丑剧百出荒诞的证人证言、与靠同级政府发薪的法院草率荒唐,将不堪政府虐政带来系列沉重悲苦,又在多方逐级上访维权,但没有一级党的组织或者政府机关履行国务院《信访条例》之明确规定,跳河自杀的我,枉法以寻衅滋事罪投监两年,又因上网向党和政府伸冤,再次成为颠覆国家政权的罪人。。。。。。实乃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六):期望无私有弊的党和政府,给历经八年忠诚敬仰依信您诉求的民众,能否通过您们理性认识,定夺解决弱势人民鸣冤释困明确答复!!!想来一个统领国家的执政党倘若不与人民貌合神离,阻遏混迹党和政府内心腹之患的叛逆,惩治腐败体惜人民并非难事,不会再久负民心宿愿!明火执仗“打砸抢”强奸百姓的政府个别职权人的罪恶行径总该消亡了。  


       


    (七):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感情债要用真心和爱心去还,经济债要用赔偿和补偿去还,法制债要用公平和正义去还”讲得非常具体、非常顺和民心,我真诚迫切希望中共北京市新西城区区委、区政府、在解决原宣武区政府给我叶氏家族造成巨大伤害问题上能够照此去办理,让我双残夫妇和孩儿能劳有所作,是我们最大心愿,必定过去合法辛勤经营20年的成果都被政府在强拆中瞬间消失遗尽,因此养老吃药成了我们生活之实困,拜托各级党和政府领导体惜和关照!!!  


       


       


       


       


    北京市新西城维权人:叶国强  


    地址:百顺胡同39号  


    电话:6301 1998  


       

  • 调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纠正“无理访”错误认


     


    报告人:戚承博,男,1966年8月17日出生,汉族,系原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立案庭庭长,住永嘉县上塘镇沿河巷14号。联系电话13605875521。  


    报告事项  


    1、撤销浙江省政法委、浙江省检察院关于报告人属于“无理访”的错误认定,指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报告人的申诉案件恢复审理。  


    2、坚决要求上级机关依法调取本案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认本案属刑讯逼供、枉法裁判,宣告报告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2010年4月,报告人因不服乐清市人民法院(2008)乐监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温刑终字第247号刑事裁定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出申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报告人的申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过程中,要求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其在本案中多次提到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证实本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由于害怕自己刑讯逼供的犯罪行为败露,通过其上级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政法委员会汇报并建议将报告人的申诉案件认定为“无理访”,而最为不可思议的是,浙江省政法委员没有经过任何有效的审查,更没有调取本案确实存在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便直接认定报告人依法申诉的案件为“无理访”,导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报告人的依法申诉的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使报告人的申诉无限期搁置。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是:  


    报告人原系永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工作期间尽职、负责。也许是报告人正直的工作作风得罪了什么人,2006年8月7日报告人莫名其妙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刑拘,以我涉嫌受贿为由,对我进行讯问侦查,但报告人在工作期间兢兢业业,确实不存在任何受贿行为,在查不出任何问题的情况下,不是将报告人恢复自由,而是莫名其妙地伪造事实,变换一个罪名(帮助伪造证据罪)继续羁押报告人,在羁押过程中采取了频繁变换羁押地点、疲劳轰炸、暴力殴打、精神折磨等等各种残忍的刑讯逼供手段,报告人在肉体与精神受到双重摧残的情形下,不得不依照温州市检察院的侦查人员捏造的事实加以“承认”,而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同样受到刑讯逼供,也被迫承认了所谓的“事实”。  


    但是,在报告人被刑讯逼供的同时,确实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程记录了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违法采取刑讯逼供的全部过程。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报告人无罪的最原始最直接的证据。  


    二、浙江省政法委偏听偏信浙江省检察院和温州市检察院的一面之词,未经任何审查即作出“无理访”认定,堕落成为地方检查机关的代言人,而无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调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决定,阻止法院继续审查,是无视法律权威、违法、违反组织纪律的严重行为,应立即撤销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报告人在申诉状中列举了本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阶段的各种程序违法、刑讯逼供、事实认定等各种问题,而且还提交了我国刑法学权威的学者陈兴良教授为首专家组《关于戚承博帮助伪造证据罪一案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认定:本案应该调取审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而浙江省政法委从没有对报告人指出的这些重重疑点作出任何解释和说明,没有举行听证、质证、答复,也没有找报告人了解过,更没有调取能证实报告申诉属实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而没有任何依据直接就认定报告人依法申诉为“无理访”,而且没有将认定结论公开,也没有送达或者告知报告人,却欲以这样暗箱操作的强制手段非法终结报告人合法的申诉之路,严重违反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的具体规定和基本精神。  


    根据上述《意见》的规定: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决定只有在诉求已经合理解决到位,实际困难已经妥善解决的,而且必须经过了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程序,才可以适用。对于向省政法委报告的案情故意隐瞒主要证据和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上报结论错误的,应追究法律责任。而本案浙江省政法委没有采取任何审查程序,随意使用终结机制,任意认定报告人为“无理访”,不依法调取确实存在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重视实际问题的解决,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总结:  


    报告人是依据《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权利,对原审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法定的权利,并不是无理上访。上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报告人的申诉过程中,尚未举行听证,却突然被地方检察院及政法机关发文认为报告人为“无理访”,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独立审查权,恳请中央政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报告人要求依法调取本案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申请,继续指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审查报告人的申诉案件,以使本案刑讯逼供的真相大白天下,还报告人以清白。否则,报告人坚决不服,誓与暗箱操作的强制手段将抗争到底。  


    以上报告,恳请领导支持。  


    此致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报告人:戚承博  


    2010年9月9日  


    抄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附件:  


    1、刑事申诉状  


    2、专家论证意见  


    3、新闻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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