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浙江讯2015-09-22】今天上午,浙江诸暨徐斌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诸暨政府截获李小萍,已失联1个月。来电称,2006年李小萍开始上访,被拘留被精神病无数次【浙江警方邀李小萍吃拉面道歉】。2015年8月20日,浙江诸暨访民李小萍和丈夫徐斌于进京上访,8月21日被送进北京久敬庄。8月22日,徐斌被杭州政府接回。李小萍早上被诸暨政府强行截走,不让洗脸上厕所。到今天已失联一个月,不知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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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第三十九期
浙江诸暨截获李小萍 已失联1个月
陈庆霞事件启动国家赔偿 相关责任人被立案调查
中新网哈尔滨2月8日电 (记者 李柏杨)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伊春市委宣传部证实,关于伊春上访女子陈庆霞事件,鉴于有关执法部门存在执法过错,伊春市带岭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其启动国家赔偿。
1月25日,伊春市委、市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带岭区针对陈庆霞的诉求展开全面调查。经调查核实,2003年6月26日,带岭公安分局呈报并经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根据宋立升违法事实批准对其劳动教养一年零九个月。
据调查小组获悉,2003年6月30日,陈庆霞到伊春市信访办上访,以宋立升有精神病为由要求取消劳动教养。伊春区法院于2003年11月2日作出撤消宋立升劳动教养的判决,但带岭区公安分局仍然对宋立升实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致使对宋立升的劳动教养没有及时中止。
关于陈庆霞反映2007年4月她在北京被接访时孩子走失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带岭区的接访人员处置不当,没有将其孩子一同接回,致使孩子走失,后虽经多方寻找,一直未能找到。
在查清事实的同时,市调查组也对相关人员责任进行了认定。原带岭公安分局局长杨华和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魏连祥对陈庆霞上访问题的起因负有领导责任。带岭区现工会主席、原信访办主任杨海峰对陈庆霞孩子走失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对事件责任人初步处理情况如下:对带岭公安分局主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魏连祥免职,立案调查;对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杨久敏免职,立案调查;对时任带岭区信访办主任、现任带岭区工会主席杨海峰免职,立案调查;原带岭公安分局局长杨华因另案已被双开和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据媒体报道,2003年陈庆霞的丈夫宋立升因破坏非典检查站栏杆被劳教1年零9个月。从2003年开始,陈庆霞因丈夫劳教事件多次前往北京上访,2007年陈庆霞的儿子在带岭区信访办截访时走失,至今下落不明。陈庆霞被送往伊春市带岭区后对其实施1年零6个月的劳动教养。劳动教养结束后,被当地有关部门安置在当地一所医院的废弃太平间的办公室内,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三年之久。(完)
(来源:中新网http://www.zhuhaixw.cn/gn/20150917/29.html 2015-09-17)精神病人在福建超市持刀杀人致3死 被判强制医疗
中新网福州9月16日电 (古法)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16日对外发布消息称,2014年5月,精神病人陈某某在福州一超市附近持刀杀害3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近日决定对其强制医疗。这也是该院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据介绍,2014年5月27日,陈某某从厦门辞职后来到福州,借住于同学家,打算第二天乘汽车返回老家。他对同学和姐姐说在厦门得罪人了,被人跟踪追杀。当晚,陈某某在同学家楼下看到一辆白色轿车内有人正在交谈,怀疑是仇敌意图谋害自己而心生恐惧。
于是,他到福州西洪路永辉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后又窃取了另一把刀刃更宽的水果刀,到永辉超市东侧的85℃面包店内休息。
此时恰逢陈水某、吴某某二人进入店内,陈某某怀疑此二人也欲加害自己。随后他走到店外,看见正在打电话的黄某,认定黄某与陈水某、吴某某均系追杀自己的人,遂持水果刀朝黄某上身连续捅刺,并追逐黄某至福州西洪路永辉超市一楼。黄某逃至超市二楼楼梯口处后倒地身亡。
此后,陈某某持刀冲入85℃面包店内追砍陈水某、吴某某,陈水某倒地当场死亡,吴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之后,陈某某被群众当场制服,并被随后赶至现场的民警抓获归案。
陈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5月29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4年6月6日被执行逮捕,之后因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被临时约束于福州某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经鉴定,陈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无受审能力。鉴定时陈某某仍处于发病期,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鼓楼检察院据此向法院申请对其强制医疗。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在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状态下实施暴力行为,致三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故决定对其予以强制医疗。(完)
(来源:中新网http://gb.cri.cn/42071/2015/09/16/8334s5104629.htm 2015-09-16)广东雷州一精神病人用电线勒死2名侄子 事后还打电话告知哥哥
南都讯 记者周松柏 通讯员雷公宣 今天凌晨2时许,广东湛江雷州市雷城镇发生叔叔杀死两个侄子血案。事发后,当地警方迅速赶到,当场擒获疑凶。
事发现场雷州市雷城镇东门管区的一民宅内。惨遭杀害的两位小孩(大男孩读初中,小的读幼儿园)是疑凶大哥的儿子。
据疑凶的邻居称,当时,两个侄子与疑凶同睡。疑凶杀死两侄子后,打电话告知他哥哥,他哥哥听后当场气晕。
据警方初步调查,疑凶曾有精神病史,到湛江精神病院治疗,近期都在家吃药。“据初查,疑凶杀人动机,是因建房屋与嫂子发生争吵而怀恨心,继而引发血案”。
下午,雷州警方就此通报称,9月5日凌晨2时许,雷州市附城镇一名精神病患者采用电线勒脖子的形式对其两名侄子进行伤害,导致两名侄子窒息死亡。接报后,当地警方迅速出警将犯罪嫌疑人控制。目前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涂某武(男,36岁,雷州市附城镇人)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湛江精神病医院有治疗记录)。目前,相关的调查取证和病情鉴定等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
(来源:南方都市报http://news.oeeee.com/html/201509/05/289498.html 2015-09-05)株洲一精神病人持刀砍杀家人 父母和一侄女被砍死
9月19日,时刻新闻记者从株洲醴陵市公安局获悉,19日凌晨,醴陵市均楚镇大垅洲村发生一起精神病人伤人事件。精神病人龙某峰持刀砍杀家人,导致其父龙某毛当场死亡,其母殷某根及侄女龙某文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另一侄女龙某被砍伤,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
龙某峰伤人后跳楼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并被警方控制。事发后,警方及有关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置、伤员救治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初步查明,龙某峰,1982年出生,均楚镇大垅洲村人,因患精神病曾多次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
目前,龙某峰及其侄女龙某均无生命危险,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来源:红网http://news.cdyee.com/content/2015-09/20/content_753775.htm 2015-09-20)女婴被精神病父母用开水洗澡
八个月大小春燕,三个月前全身烫伤。脸上的伤痕已经结疤,但两条腿已经惨不忍睹。右腿结了厚厚的疤痕,疤痕的地方已经开始腐烂,露出了深深地一条沟。两只小脚红肿,脚趾头都已经粘连在一起。屁股更是吓人,整片烧伤,甚至开始溃烂。小春燕一声声啼哭,让人心痛不已。
精神障碍的爸妈
小春燕原本和爸妈住在河南,这两天刚被爷爷接到萧山来,爷爷说儿子儿媳的电话一直打不通,生了小春燕后也没有打电话过来。还是老乡说了情况,自己才赶回去救了小春燕。爷爷痛心地说,孩子的父母是精神病,洗澡把孩子洗坏了。
小春燕看着很瘦弱,根本不像八个月大的孩子。热心观众告诉记者,孩子在老家的时候只能一日吃两餐,但是小孩子应该每两个小时就要进食。大人一日三餐都会饿,更何况是刚出生的孩子,一日两餐更容易饿。
没钱带孩子上医院的爷爷
小春燕的爷爷是名环卫工,家里有个精神也有些问题的奶奶。哥哥两周岁大,从小也是爷爷带大的,否则后果可能也是和小春燕一样。爷爷说,现在一个月工资两千,吃都不够,靠捡破烂维持生活,医院也没钱去。祖孙四人挤在一个小房间里,晚上一起睡一个小床。
好心的房东
李燕是爷爷的房东,看到小春燕后在公司组织了一次捐款,筹集了五千多块钱,把小春燕送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戴医生说,小春燕的情况估计有三个月 了,能活到现在,的确是个奇迹,一般小孩子熬不过一个月。三个月没有治疗,可能感染的比较严重了,需要验血常规,看看有没有败血症,需要进一步治疗,情况 稳定才能做手术。
安排好小春燕后,李燕又回去组织了一次捐款,筹集了19196.86元。李燕还去买了衣服和尿不湿。
热心的观众
李燕说,初步费用大概在三万左右,对老爷爷来说这三万根本拿不出来。所以希望好心人能帮助他。昨天新闻播出后,很多热心观众来电捐款。
不仅如此,有些观众担心爷爷照料不过来,带着衣服奶粉尿布等物品要带给小春燕。
看到新闻的丁大妈一晚上没睡,牵挂着小春燕,尤其是听到医生说可能有败血症,她忍不住哭了。她说,钱不够再告诉她。
她还带来了原本给小孙子买的奶粉、水果泥,细心地嘱咐了使用方法,怕爷爷没时间,还让记者带了泡奶粉的矿泉水。
17号上午,小春燕已经转到住院部,医生表示情况良好,以后会进一步好起来。
目前,小春燕已经退烧。记者采访时,不断有爱心人士赶来看望。不少无法赶来的爱心人士,往记者的支付宝打来了钱。
钱的问题解决了,但是新的问题又来了。小春燕的爷爷不会照顾孩子,本来是奶奶在照顾,但是奶奶要照看两岁大的孙子,加上精神上也有疾病,不方便来医院照顾小春燕。但是爷爷连奶粉都不会泡,还是爱心人士泡好了奶粉。爱心观众表示,希望有位阿姨来照顾孩子,她愿意承担费用。
(来源:中国青年网http://news.sina.cn/sh/2015-09-21/detail-ifxhytwu5792152.d.html 2015-09-21)析精神病鉴定为何多疑问:有人利用法律空子逃刑责
对于涉及精神病鉴定的案件,应当引入“鉴定人出庭”和“专家陪审制”,“把专业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判断”才是一种更科学的态度。
南京交警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宝马撞人案”肇事司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之后网上舆论一片哗然。官方不得不就网上公众提出的九大疑问逐一作出回应。
从“邱兴华案”、“杨佳案”以及“邓玉娇案”,精神病鉴定都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精神认知障碍,各国法律都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或者负限制刑事责任。
而由于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一些人可能利用这一法律空子,伪装精神病来逃避犯罪。前些年湖北涉黑人物杨义勇杀人后,用重金收买了一份精神病鉴定,便叫嚣自己从此拥有“杀人执照”。
而社会上一些正常人却因为夫妻吵架、兄弟争财等“被精神病”,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也让精神病诊断与鉴定的公信力大打折扣。精神病目前并没有精确的仪器进行指标性诊断,只能凭借临床表现予以认定,相关领域的医学说白了只是“经验医学”,事实证明即便专业医生的经验,有时也并不可靠。
一名叫格雷。贝克的记者曾经做过一个“假如很不幸你被当成精神病逮进了精神病院,你怎么证明自己是正常人”的测试,滑稽的是,急于证明自己正常的人最终都被当成了精神病,反而承认自己有病的人,却被认为是康复了。谁该对精神病“鉴定”的正确性做出鉴定?公众寄希望于法官。
而事实上,法官也并不能担此大任,虽然各国法律都规定“鉴定意见对法官没有绝对的约束力”防止“以鉴代审”,但是法官对于鉴定所涉及的专门性知识同样是“门外汉”,因此在判决中,法官往往以“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来肯定鉴定意见。而对于有疑问的鉴定,也只能通过 “重新鉴定”来“以鉴定推翻鉴定”。
与鉴定的重要性相比,“鉴定责任”却失之于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鉴定极强的技术性,即使存在“故意”也很难被发现,而鉴定人马虎大意做出错误鉴定的民事责任,则更是一个“法律真空”。
曾有精神病学专家提过一个“灰色理论”,认为如果将人的精神正常比作白色,精神不正常比作黑色,在白色与黑色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灰色区,社会中有很多人都散落在这一区域内,这就是所谓的“精神亚健康”。对于何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确实是一个有待厘清的问题。
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者负限制刑事责任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担当。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需要公众正确对待,但这种“正确对待”是要建立在“鉴定正确”的基础之上,而现实中精神病诊断与鉴定的乱象,让鉴定的公信力如一地鸡毛,引起质疑就在所难免了。
当然,网络“公审”鉴定现象,并不能治好精神病鉴定之“病”,非专业人士的“群体鼓噪”同样是一种社会病态。对于此类案件,应当引入“鉴定人出庭”和“专家陪审制”,“把专业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判断”才是一种更科学的态度。
(来源:人民法院报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5/0910/c136657-27568750.html 015年09月10日)别惹我,我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很有可能像“顺奸”“休假式治疗”一样进入新闻史。南京脑科医院通过这种方式普及了一种精神病学知识。这几天,患有这种病的人明显增多。网民纷纷表示:别惹我,我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别以为这是玩笑。听说过“被精神病”,咱们还有主动精神病,拿精神病当护身符的确有其事。同样在南京,2009年发生过一起家庭纠纷。南京张女士丈夫的前妻陶某,突然带了两个人将张女士痛打一顿。之后,警方表示陶某不需要承担法律和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陶某有精神残疾证。后来记者找到陶某,暗访中陶某承认她的精神残疾证是找关系弄来的。顺便说一句,当年给陶某发放精神残疾证的也是南京脑科医院。
南京宝马肇事案的司法鉴定结果是,肇事司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所谓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显然,如果这一司法鉴定生效的话,造成两死一伤的惨烈撞车案的王季进很有可能会减轻处罚。所以说,得精神病也是有好处的。难怪已经有病友向各大精神病医院发出信号:三十万求一张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证明,我有几个仇人需要撞死。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到底是个什么鬼?在精神病学上,的确有这么一种病。教科书上说,这种精神病的特点是起病急骤,病程较短,主要表现是片段幻觉、妄想等精神病障碍,少则几天,多则一个月,病人可自行痊愈。可是教科书上又说了,受到外界突然刺激,一个正常人或多或少都可能出现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按照这个逻辑,一个人杀人放火时,也有可能是患上这种病,毕竟一个人在犯罪时,精神表现往往是不正常的。如果按照这种说法,难道所有犯罪都可以这种精神病作为脱罪的理由吗?
再来看看南京脑科医院事后对该司法鉴定过程的解释,你会看到,精神病专家鉴定王季进是否患病的手段并不是某种精密的仪器,主要是根据王季进的神情、语言、行为表现,并根据其亲属对王季进的描述做出的判断。换句话说,对王季进的鉴定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不得不提著名的罗森汉恩实验。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罗森汉恩让8个假病人进入12所精神病院,所有假病人都说相同的指导语,他们说自己能听到“轰”和“砰”等声音,除了这个症状外,所有被试者的言语和行为完全正常,并且提供给医院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结果,除一人外,其余被试者均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这个实验被认为是对精神病鉴定标准的重要批判。
精神病学的主观性就这么大。因此,鉴定方的公信力就变得非常重要。在这样一个重大的车祸案件中,公众不买账该怪谁?
(来源:南方周末http://www.infzm.com/content/111687 2015-09-10)说真话者的代价
话说有一个正常人因为敢说真话,而被独裁者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在精神病院里,他每向院方管理人员证明一次自己是正常人,就会被管理人员殴打一次。到最后他确实是被打怕了,也终于明白在里面所有的自我证明都是徒劳!遂“认命”,从此不再证明自己是正常人,该打针时打针,该吃药时吃药,只是每次吃完药打完针后都不忘对管理人员说声谢谢。
没想到这样一改变,这个人反倒很快就因为精神“康复”而从精神病院走出来了。获得自由后,他发誓要向周围的人证明自己其实并不是精神病。怎么办?他想只要不断说出一个大家都公认的普遍真理,那么人们就会相信他不是精神病。于是乎,他开始逢人便嚷“地球是圆的!”、“地球是圆的!”…..嚷叫的结果是:人们更加确信此人是精神病!
故事照进现实社会,“精神病人”在上访维权和民主活动人士群体中可谓“发病率”奇高。根据北大孙东东教授研究成果认为:上访者群体中,99%的人都有精神病。从现状来看,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孙教授的观点,因为确实有不少上访者被地方当局送进了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只不过上访者似乎并不买孙教授的帐,他们纷纷聚集到北大门口抗议孙教授的口不择言。抗议的结果是以孙教授向访民道歉了事。这样一来,人们才恍然大悟:原来孙东东教授才是如假包换的精神病!而容留孙教授的北大名校则在一夜之间跃升为“精神病被研究中心”!
有一名叫张昆的英俊少年,经常活跃在网络上,发帖转帖,传播真相常识;也曾经周游全国几省市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就这样一位阳光帅气正直勇敢的男孩,却于2014年1月15日后失踪!后经家人朋友律师千寻万觅,才从徐州当地警察那里了解到:警方称正在给他做精神病鉴定,并称如果没病就会释放。可至今未见警方释放张昆,甚至杳无音讯。警方说“(张昆)如果没病就会释放”,而张昆至今仍未释放,当然也就推断出张昆已经被精神病的事实了!
我无法想象,这位阳光男孩在精神病院里是自觉地吃药打针,还是被捆绑在床上强制灌药注射药物?他是否会由于不配合或因为自证是正常人而遭受殴打甚至电击?甚至他已经……我知道,在这个神奇的国家,所有的担心都不是多余的!
除了公民张昆这个案例,百度里还可以搜出数量可观的被精神病者案例,恕不一一列举。这些被精神病的案例中,大多数人都是因为对公平正义法治的信仰、对自己或他人权利的捍卫而“冒犯”公权力,遭致权力部门的打击报复。而“被精神病”是权力部门对付“刁民”们最为省事且屡用不爽的前苏联祖传法宝。
如果在这个国度,当充满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不是被送进监狱,便是被送进精神病院,而人们依然能够熟视无睹一切如常,那么可以肯定:这个国家的人一定是生活在精神错乱的国度里!而这个国家的人,也必定是非正常人类!
如果哪一天,我不幸也被送进了精神病院里,我一定会按时吃药打针,并不忘每次都对管理人员说声谢谢。只是出院后,我不会揪着人就说“地球是圆的”这些宇宙真理,但我一定会不断告诉人们说“鸟巢是方的!夜色多么白!GCD真善美!”
(来源:博客中国http://lifei2015.blogchina.com/2649107.html 2015-09-25)“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是否能救宝马车主?
今年6月20日在南京发生的 “飞速宝马撞马自达”案件想必大家还有印象。在南京市的十字路口,一辆白色宝马轿车高速直行闯红灯,拦腰撞上前方正常转弯的马自达小轿车,马自达车内一男一女被撞飞,当场身亡,四辆车被轿车零部件砸到,不同程度受损。肇事司机逃逸后已被警方抓获,警方认定书显示,当时宝马车时速到达192.5km/h。
之后,肇事者王某身份信息已被警方确认,车的情况也已被证实。肇事车车主许某,此前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外地警方羁押,随后车辆几经倒手,今年年初,肇事者王某以40万元的价格买到了这辆车。而此前这些交易都没有办相应的手续,属于私下交易。王某肇事时,车在合法的使用期内,王某的驾照同样在有效期内。
那么,是什么原因王某会以“玩命”的速度,在限速60km/h的市区飙车?是毒驾,酒驾,还是其他原因?这些原因也是警方调查的重点。因为虽然从王某造成二死多伤的结果来看,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没有争议,但是否毒驾、酒驾都会导致此罪与彼罪,量刑轻重的差异。
然而,今日南京交警发布的微博,公布警方委托司法鉴定的结果是,“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此分析一出,网民们又来了,骂警察者有之,猜测王某背景者有之,攻击我国法治亦有之。
好,那偶来解释下对于这个事件最重要的四个问题:
1、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什么鬼?
2、此精神障碍对之后定罪量刑有何影响?
3、谁来做的鉴定?
4、警方凭什么要求做司法鉴定?
■ 一、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什么鬼?
医学上确实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个诊断,不是凭空来的,这和“临时性强奸”这类乱来的词可不一样,且诊断更多见于司法鉴定中。
根据最新的权威精神障碍诊断标准(DSM-5),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定义是:
(1)突然精神有病 (患者会在 2 周或更短时间内,突然从完全没有精神病性症状转变为明显异常的精神病状态);
(2)可恢复 (出现幻觉、妄想、胡言乱语等异常思维和行为,持续时间短到 1 天,最长可达 1个月,最后能完全充分恢复到病前功能水平);
(3)不严重 (这类患者并没有嗑药,也没有导致精神异常的身体或大脑的疾病,更不能以心境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或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来解释病情);
(4)原因不明 (这种疾病的发病原因至今未明,但患者病前可能发生过亲人亡故、突然失去伴侣、工作或婚姻等比较突然的「大事」,多为青壮年,女性多于男性,50 岁以上比较罕见,儿童不会发生。)
■ 二、如果是精神病对刑事责任有何影响?
如果鉴定正确,王某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即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但这并不是说王某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了哟。简单的说,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神经病的不能领取驾驶证,有了驾驶证后被查出精神病的,也应该注销。如果故意隐瞒病史,那就该咋判就咋判。
(法条是这么说的,非专业人士可以跳过,“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允许申领驾驶证,而取得驾驶证后明确疾病的,也应到交警部门申请注销。如果故意隐瞒病情病史,一旦因癫痫等妨碍安全的疾病引发交通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
所以,即使王某肇事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警方也需要调查是否车主此前已查出病情,是否故意隐瞒。如果王某在肇事前已经查出患有精神疾病,那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此前判例,明知自己有相关精神疾病,隐瞒交警部门依然驾驶车辆并肇事,检方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诉讼。
这样的先例也有,如“湖北一男子隐瞒癫痫病史驾车致交通事故4死8伤被判无期”,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5/24/c_1115388282.htm
同样也有肇事者被鉴定为有精神障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比如2014年10月,宁波医生连撞5人致1死4伤案,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12/22/c_127323385.htm
■ 三、谁来做的鉴定?
司法鉴定的机构需要有一定的资质,根据《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江苏省》呢,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属于名册范围内,且鉴定范围正是“南京法医精神病鉴定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因此,它资质符合要求。但是鉴定意见是否准确,作为笔者是无法回答的,不然要专业医学人士干嘛用呢~ 也有网友怀疑,“为什么肇事者在发神经病的时候,还知道逃逸”私以为也是有些道理的。
当然,如果被害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有权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据新闻报道案件被害人也的确在申请重新鉴定了。
■ 四、警方凭什么要求做司法鉴定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我国的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南京警方当然属于此范围了,为啥要提这个,事实上,警方主动提出要司法鉴定其实不是常态。我反倒觉得,这次警方所为恰恰显得合法合规。
不知道大家还是否记得5年前在福建发生的“南平惨案”,凶手郑民生持刀砍杀6名校园儿童引起巨大关注。但郑民生的种种异于常人的行为都让人怀疑其有精神病的可能,但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起诉、审判阶段,侦查机关均未主动提起司法鉴定,乃至也没有满足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提出鉴定的要求。同样,对于2006年的邱兴华案,2008年的马忠富案,以及2009年的熊振林案等杀人惨案都未能被提及司法鉴定。为什么本次在侦查阶段,警方就主动提出了呢?
首先,提请逮捕涉及到国家赔偿,在辩解无法合理排除怀疑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错捕,确实有必要提请鉴定。“排除合理怀疑”是刑事案件中一个相当重要的证据标准,是否是精神病人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和主观恶性,也影响到是否需要逮捕的必要性。因此,无论从警方避免错捕还是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正义角度,都是有必要的。
其次,所谓的“合理怀疑”,一般需要有几个方面的印证。单单是嫌疑人自己或家属提出就马上做鉴定是欠妥的,肯定是有其他佐证依据。本案中,应当是侦查员发现了王某的反常行为(这种发现靠侦查员嘴说或主观认为是不够的),印证需要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有原始笔录记录反常情况;二、有同步录音录像。很明显的是,在警方找到王某将其带到警察局时,视频录像显示,王某情绪很激动,并不配合警方的调查。被警方强行带回派出所后,不仅辱骂民警,还踢打民警,无奈之下,警方给他做了约束措施,给他戴头盔和约束双脚。所以,从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行为看,警方也是有理由怀疑的。
老实说,这次南京警方的种种表现已经很规范了,百姓对于精神病人的容忍度本身就很低,从传统道德“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还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古话,对于精神病人从来缺乏同情。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和尊重更低,所以才会有上访者“被精神病”的现象。中国的法治依旧任重道远,但毕竟在朝好的方向走。
参考资料:
[1]朴至的知乎回答:http://www.zhihu.com/question/35401230
(来源:智合法律新媒体http://zhihedongfang.com/article-13091/ 2015年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