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8日讯今年31岁的福清居民陈某是一名商人,去年在办理居住证时,无意间发现自己莫名成了精神分裂症患者,而且已经有20年的病史,信息还被挂到了网上。为何会闹出这样的“乌龙”?涉事村医陈某刚声称:“是为了完成卫生系统指标,随便将原告列为精神病人。”
近日,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被精神病”20年的事件有了结果,福清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与村医陈某刚共同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村医所在的城头镇南冲村卫生所负连带责任。
男子发现自己“被精神病”20年
陈某是福清市城头镇南冲村人,目前在福清元洪投资区经营一家企业。去年4月10日,在厦门买房的陈某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时,竟发现自己被登记为精神分裂症患者,而且还属于黄色预警人员(一般设有四个等级,黄色为二级),属于严格管控对象。
陈某随即返回户籍所在地城头派出所进一步了解事情原委。后在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查询到居民健康档案,上面清楚地记载:陈某初次发病时间是1995年12月10日,属于重型精神病患者,确诊日期是2003年2月14日,还有病人的监护人是陈某的哥哥以及具体的用药情况等。
后经证实,这些健康档案情况的确认人均出自陈某的同村村医陈某刚。档案中还记录了陈某刚每年都对“精神病患者”陈某进行随访跟踪检查。陈某认为上述记载都是虚假的,其与哥哥从未在档案上签过字,也从未去过福州精神病院。当地派出所民警随即向陈某刚核实,其最终承认居民健康档案上的记载不实。
去年5月1日,陈某通过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请求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追究被告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陈某刚的法律责任。接到回复称陈某被“精神病”是陈某刚捏造居民健康信息所致,全国精神疾病网和公安网已分别在2015年4月10日和15日撤销“被精神病”的记录。对于陈某刚的行为,已责令其赔礼道歉、深刻检讨并扣除公共卫生经费。
2015年5月11日,陈某就此事打电话给陈某刚,其承认作假,并称这些档案2005年起才建立,其为了完成卫生系统指标,随便将原告陈某列为精神病人。2015年6月26日,福清市卫计局对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院长和2名副院长予以行政警告处罚;责令城头镇卫生院辞退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员,暂扣陈某刚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责令其停止执业。
卫生院与涉事村医各执一词
事发后,陈某将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乡村医生陈某刚诉至福清市法院,请求判令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6万元、陈某刚承担连带责任。福清市法院立案受理后追加福清市城头镇南冲村卫生所为被告,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认为,陈某健康档案被错列为精神分裂症是陈某刚实施的,卫生院并未作出任何损害陈某名誉权的行为;且卫生院所管理的健康档案资料按照查询规定除本人或法定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错误的健康档案并没有外流或传播;再者陈某的健康档案虽被错列为精神分裂症,但并未对他本人造成严重后果。卫生院配合陈某查询健康档案,并撤销了陈某错误的健康档案,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更正信息;对相关人员和陈某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并责成陈某刚赔礼道歉,已积极予以消除影响。故不应支持陈某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诉求。
村医陈某刚则认为,自己已当面向陈某赔礼道歉,得到陈某及其家人的口头谅解;他也积极恢复陈某的名誉,并未对陈某造成实际损失,因此陈某诉求精神抚慰金没有事实依据。同时,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是为了完成上级任务指标,以为档案只是供镇卫生院内部统计使用,对陈某不存在任何主观恶意,也没有骗取国家公共卫生补贴款;镇卫生院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属于重大过失,请求由城头镇卫生院承担90%以上的民事赔偿责任,城头镇南冲村卫生所承担其余民事赔偿责任。
卫生院和村医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要求被告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陈某刚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各自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应在媒体上刊登向陈某致歉的声明(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所需费用由被告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负担;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陈某刚于判决生效15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城头镇南冲村卫生所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名誉是社会上人们对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良好的名誉是公民或法人参与社会生活、社会竞争的重要条件,对名誉的侵犯必然直接妨害、影响公民或法人参与社会竞争的资格。因此,法律保护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不受他人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该案中,陈某刚身为专业医务人员,在没有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利用其在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职务之便,于2011年3月起编造原告陈某自1995年系重型精神疾病患者,并继续编造其在近3年来对原告的随访服务记录表;且经过陈某刚编造的居民健康资料信息亦上传到国家精神病网、公安网,作为有关部门管控参考依据。这两个网络虽属于内部局域网络,但影响到能看到精神疾病网、公安网并认识陈某的相关人对陈某的公正评价,也影响到陈某在单位以及社会上的综合评价。从而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损害了陈某的名誉权,并给陈某及其家人造成较大精神压力及损害,陈某刚应依法赔偿陈某的精神损失。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对陈某刚编造的居民健康档案,没有尽到注意谨慎审核义务,以致将不真实的居民健康档案上报到国家的精神疾病网,应对陈某刚的行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福建法治报http://news.163.com/16/0318/13/BIEMT19U00014AEE.html 2016-03-18)
分类: 第四十五期
男子莫名“被精神病”20年 法院判决卫生院和村医共同赔偿3万元
上海男孩被精神病患者刺死,小区保安未制止物业被判担责两成
男孩涛涛(化名)被精神病患者张某从小区内追赶至小区门卫室外持刀捅死,而在岗的保安“并不在意”。悲痛之余,涛涛父母在起诉张某及监护人的同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此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及监护人应赔偿涛涛父母106万余元;物业公司对判决中张某及监护人应当清偿的款项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日前,二审法院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案发地与门卫室近在咫尺
2014年9月12日15时许, 浦东新区12岁男孩涛涛放学回到自家小区里,患有精神病的张某突然持刀盯上了他,涛涛被张某的举动惊吓后,本能地拨腿就往小区北大门逃离,而张某见状持刀追逐,并在北大门东侧8.2米、南区北围墙北侧0.1米处的人行道上追上涛涛后,持刀戳刺其胸腹部等处,致涛涛当场死亡。
在逃离和追逐过程中,被害人涛涛和张某沿北大门门卫室南侧、西侧、北侧绕行,其间,张某手持的凶器在门卫室西侧曾掉落2次。
涛涛父母诉称,案发地与门卫室近在咫尺,可在岗保安贪生怕死、见死不救,为张某实施加害行为提供条件,致被害人死亡,故起诉要求张某及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204万余元;物业公司对赔偿请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张某的监护人辩称,事发时发病的张某不能自控,如有人制止,肯定会停止加害行为,而事发地在门卫室附近,如保安出来阻止,男孩的命可能就保住了,故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对自己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异议。
物业公司则辩称,张某杀害男孩的行为发生在小区外的人行道上,此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男孩和张某通过小区大门只有三秒钟,因为是突发事件,门卫室保安未反应过来实属正常。当时有两名保安在岗,并开启了监控设施,已经尽到物业管理安全门岗的责任。因此,不同意涛涛父母的诉请。
保安“并不在意”,民事责任须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原告要求被告张某及监护人承担因涛涛死亡而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无异议,故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对此,法院认为,本案严重暴力行为发端于小区之内,终止于紧邻小区门卫室外侧,追逐中被害人与张某先后经过小区门卫室,整个暴力行为并无中断,是一个持续行为。物业公司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制止。
当然,物业管理企业毕竟不是公安机关,虽不能强求保安像警察一样冲上去与手持凶器的歹徒搏斗,但保安完全可以采取其他力所能及的行为,最起码也应对行凶者予以呵斥。而紧邻案发地的门卫室内有两名保安,马路对面的北区门口也有一名保安,据公安笔录,张某在伤害男孩时,一名保安已发现但“并未在意”,更不要说采取制止措施了,当张某实施最后的疯狂行为时,近在咫尺的三名保安仍无动于衷。可见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亦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属于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承担主体,现原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法院确认为106万余元,由张某及监护人全额赔偿,物业公司对其中的2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解释】补充赔偿责任
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数个责任,造成直接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第一顺序的责任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在能够防止或减少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且可以向第一顺序的直接责任人请求追偿的侵权责任形态。其有四个构成要件:1、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2、行为人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3、损害事实与行为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因果关系;4、权利人向第三人(直接侵权人)求偿受阻。
(来源:澎湃新闻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46908 2016-03-22)应晓薇公开精障杀人犯对话 冷血问答令人震惊
内湖4岁女童「小灯泡」惨遭割喉断头案,掀起外界对废死议题关注,曾拥有超过16年监所辅导经验的市议员应晓薇,昨(29)日在脸书曝光半年前与一名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的死囚犯对谈(目前该死囚已从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她沉重写下:「谁敢确定的说,随机杀人犯不怕死刑?」
该囚犯的交谈过程中,应晓薇问到何要残忍杀害女童,对方回答:「大家都嘲笑我。」应:「她不认识你,没有嘲笑你。」死刑犯笑回:「所以她对着我说,我跟你无冤无仇,请你不要杀我。」冷血回复令人发指。
应晓薇再追问:「谁嘲笑你?」
死刑犯:「我的家人、ㄧ起工作的人都嘲笑我,学校老师、同学也嘲笑我,我小学功课很糟,都不会,考试最后ㄧ名,妈妈很生气。」
应晓薇:「别人嘲笑你,你却杀死没有嘲笑你的孩子,后悔吗?」
死刑犯:「这不甘我的事。」 应晓薇:「你想杀人想了很久?」 死刑犯:「常常想。」
应晓薇:「你完全不后悔杀人?」
死刑犯:「有时有,有时没有。」
应晓薇:「你不害怕杀人会被判死刑?」
死刑犯:「我的律师说我有精神病,不会被判死刑,废死联盟的人也告诉我我不会被判死刑。」「你没杀人前就晓得你杀了人不会被判死刑对不对?」
应晓薇连问两次,对方都拒绝回答问题,但她观察到,这名死刑犯思考模式是很混乱的,唯独主动谈人权与两公约时,完全看不出来他有精神疾病,并且竟然可以很专业地高谈两公约,倒背如流。 应晓薇说,完全无悔意的死刑犯因精神疾病在现今法令保护下被判死刑的机会不大,讽刺的是这些死刑犯面对自己的死刑问题完全有思考能力。不止这名囚犯,另外几个重大案件的主角,犯案前都想过关于死刑的问题。
她认为,这些人犯案前都想过关于死刑的问题。她希望提供这份对谈给法界参考,强调单以精神状况鉴定以及心理评估,做为求刑依据不够严谨,更对被害人极为不公平,「尤其犯罪人如果早有预谋,不应该免责死刑。」 这段对话公开后,不少网友看了都替受害家属心痛不已,纷纷留言写道:「死刑只是让人在犯罪前保有最后的理智!减少任意妄为的动机」、「台湾太讲人权,但很多时候人权用错地方,司法死了,令人痛心」。(来源:中时电子报http://gotv.ctitv.com.tw/2016/03/183224.htm 2016-03-30)入院治疗期间 一女性精神病患者自缢身亡
华商报讯(记者 陈永辉)今年54岁的山阳女子赵某患有精神疾病,家属将其送往精神病康复医院治疗,11天后,其却在医院自缢身亡。这让家人难以接受。
“前一天看望时还好好的”
3月21日下午,山阳县圣泉康复医院大门紧锁。
死者赵某的小儿子王涛悲伤地说,母亲2013年患有精神分裂症,以前也曾在圣泉康复医治疗过,这几年一直是父亲照顾。3月6日,母亲到圣泉康复医院入院治疗,3月16日就出了事。“住院期间,父亲隔三差五去看望,出事前一天看望时母亲还好好的。”
“16日晚8时许,家人接到通知,说母亲在山阳县中医院抢救,家人赶到时母亲已经走了,当时脖子上有勒痕。”王涛说,事发后他们去病房进行了查看,发现了一些条布。
事后,圣泉康复医院对家属表示,赵某出事的时间应该是下午7时左右,他们赶紧将其送往山阳县中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身亡,死因是用床单条布在病房内自缢。
院方说,当时人是半跪着的状态,病房内还有2名患者,对于这一说法,家属充满疑惑。
华商报记者从山阳县公安局证实,患者确系自缢身亡,排除他杀可能。
家属质疑院方监护不力
“这家医院是全封闭医院,医院有医生、护士,母亲在医院出事,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王涛质疑,事后医院称,医护人员每隔15分钟巡查一次,为什么母亲自缢时,医生没有及时发现?
3月21日,华商报在圣泉康复医院门口见到该院张姓副院长,其表示,赵某的事情他不清楚,让记者去县城某宾馆找“一把手”刘院长,华商报记者提出去事发现场看看,遭到拒绝。
根据张姓副院长提供的地点,华商报记者并没有找见刘院长。3月22日早上,记者设法查询到宾馆房间电话,终于联系到了刘院长,其称,目前县上正在调查,不方便多说,随后挂断了电话。
据了解,涉事的圣泉康复医院是一家民营企业,成立有四五年时间,同时也是山阳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就此事,山阳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巩忠涛称,赵某自缢身亡后,院方第一时间上报到了局里,他们也派人下去调查,“患者患有精神疾病,此前曾有自杀倾向,对于这类病人院方曾和家属签订了书面东西。”
律师称院方有义务保障患者安全
3月21日,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称,赵某是住院期间自缢,目前正在调查。“我们是主管部门,但没有权利判定责任由谁来负。此事由县政法委牵头处理,建议去县政法委采访。”
就此事,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刘陆训律师表示,赵某患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将患者送往医院后,特别是在精神病医院采用封闭治疗的情况下,实际上监护人将监护责任已委托给了院方。精神病院作为特殊的专业医疗机构,有责任和义务给予患者治疗的同时,保障其人身安全,在疏于看护的情况下,患者在医院自缢身亡,院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刘陆训表示,作为监护人和家属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院方侵权责任,要求医院给予人身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院方会和患者家属签订一份风险告知书,但这也仅仅是医疗风险,不包括自缢风险。”
昨日,赵某的家属向华商报记者表示,在有关方面的介入下,院方承认他们有过错,目前已经和家属代表达成赔偿意见,事情也得到解决。
(来源:华商网http://ehsb.hsw.cn/shtml/hsb/20160331/580614.shtml 2016年03月31日)威海俩民警遭精神病人袭击 浑身是血救下凶手父母
齐鲁网3月7日讯 (记者 任静)最近在威海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两名民警一个人动脉被割断,一个人胳膊被刺穿。可是两名民警却负伤作战,将凶手的爹妈给救了下来。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拉呱》报道,老刘和小刘都是威海城里派出所的民警,3月1日同时负伤,一位动脉被割断,一位胳膊被刺穿。
那天下午,辖区内71岁的于大爷到派出所求助,说儿子有精神病,对老两口动了杀心。民警老刘带着两个协警去了于大爷家,进门时,于某手里拿着筷子,见到父亲和民警就开始指指点点,还把母亲推倒在地上,混乱中,协警小刘上去制止,于某竟然回屋拿出尖刀,刺向小刘。
刘昌杰说,“当时对方就不管不顾,就干起来了,冲着我头上拼命砍,当时也不知道砍了几刀,做手术的时候才知道砍了三刀,脑后有一根动脉被砍断了。”刘佳伟回忆,“我正好是在半道上,他第一刀准备刺我胸口的,结果我一躲,刺我胳膊上了。”
老刘试图用警棍将其制服,反而吸引了他的注意力,于某挥舞着尖刀向老刘头上疯狂刺去,一时间,鲜血直流。面对持刀袭警的儿子,于大爷两口子吓傻了。
变成血人的老刘和于某周旋,小刘顾不上呼呼淌血的胳膊,赶紧把大爷大妈藏起来。逐渐清醒的于某,逃跑时被擒住。
派出所副所长董伟告诉记者,“当时民警刘昌杰在现场中了三刀,砍断了动脉,当时距离市立医院只有100多米,就这100多米的距离,刘昌杰到医院的时候就已经接近休克了,输了1000多毫升血才稳定下来,如果距离再远一点,后果不堪设想。”
(来源:齐鲁网http://news.ifeng.com/a/20160307/47722737_0.shtml 2016年03月07日)精神病真的有病吗?他可能只是反政府
内湖女童命案引发社会哗然,北市刑大认定为精神病患杀人,因而北市府宣布要劝导疑似精神病患送医;但31日警方至政治大学欲将丁姓男子「摇摇哥」强制送医,立刻引发政大师生挞伐。然而,「精神病患」的认定其实隐藏了国家机器的权力,纳粹德国、现在的新加坡与中国大陆,都曾出现「被精神病」患者,政府说你有精神病,你就有,说你没有你就没有。
这些「精神病者」因思想与掌权者背道而驰,而被扣上「精神病」的帽子,强迫送入精神疗养院,可能造成心灵的严重创伤,从2010年开始,这种情况开始被称为「被精神病」。被精神病不是历史,现在许多国家都还是以精神病为手段监禁异议人士,以下由Yahoo奇摩小编整理出新加坡、中国与俄国遭到「被精神病」审判的例子,让大家重新思考精神病认定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中国学生宣扬台湾民主 被以「人格缺陷」送入精神院
今年3月25日中国武汉一名大学生,因为在网络上宣扬自己认同台湾民主,遭到同学检举,被学校以「人格缺陷」等原因强行送至精神病院治疗。其实类似的案例在中国屡见不鲜,而官方都以人民上访(上诉)、政府维权等原因,强行限制人民自由。更令人怀疑,中国政府是否利用「被精神病」来迫害人民自由与安全。
新加坡少年批判李光耀 被判入精神院观察
2015年6月新加坡16岁少年余澎杉,因批评已故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假民主」,而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观察两星期,此事件引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等的关注,以余彭杉年纪太轻,不适合送入精神病院等原因,要求新加坡立即释放并重新考虑。
俄国异议人士Mikhail Kosenko被送入精神病院
普丁的反对者Mikhail Kosenko在2014年被政府诊断为精神病,被强制治疗。从列宁时期开始,政治异议人士就经常被诊断为精神病或精神分裂,送进精神疗养院,并丧失自由。像Mikhail Kosenko这样的例子,不断在当代俄国发生,异议人士、艺术家,都经常「被精神病」。
二次大战德国纳粹 典型「被精神病」案例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纳粹集中营的迫害更是典型的「被精神病」案例,当时纳粹集中营囚禁犹太人、战俘、政治犯、知识分子与同性恋等上千万名囚犯,而这些囚犯大多成为德国的劳动人口,而估计也有上千万名囚犯在纳粹期间遭到杀害,为历史上一大伤痛。
(来源:Yahoo奇摩https://tw.mobi.yahoo.com/home/%E7%B2%BE%E7%A5%9E%E7%97%85%E7%9C%9F%E7%9A%84%E6%9C%89%E7%97%85%E5%97%8E%EF%BC%9F%E4%BB%96%E5%8F%AF%E8%83%BD%E5%8F%AA%E6%98%AF%E5%8F%8D%E6%94%BF%E5%BA%9C-085802313.html 2016年4月1日 )你我都有可能被精神病
3月30日我在苹果发表那篇〈为何惨案后 大家想做中国人〉,其本意是调侃那些,希望在台湾复制中国法西斯手段来实现他们所谓的社会稳定的奇葩言论。不曾想发文后十几小时,在政大生活十几年,不曾伤人的摇摇哥就被强制送医了。虽然精神疾病应当接受治疗,但如果被举报行为异常就会在没有任何伤人迹象时被精神病送医,无疑是极为可怕的。
社会保守价值一旦拥有强制手段,也会对一般人特别是年轻人的生活造成困扰,甚至带来无尽的痛苦。当年大量中国的魔兽玩家在等待"诺森德大陆"开放,或是迫不及待进入台服"北裂境"的时候,一些人遭受了电刑的折磨。一些对小孩贪玩不满的家长,发现媒体不断报导一位可以治疗"网瘾"的杨永信医师,就盲目的送小孩入院治疗。不仅被骗取高额住院费,大多数经历了电击治疗的年轻人产生了抑郁症甚至更加严重的症状。中国中国政府也随之跟进,以反色情反暴力的名义企图强制安装"绿坝"隔离系统。最终中国网民们忍无可忍,一部看〈你妹之网瘾战争〉用搞笑的手法引发了人们的深度思考。随后绿坝和杨叫兽(杨永信教授)也在网民们不断的嘲笑声中落荒而逃。
虽然网民最初取得了短暂的胜利,但是被精神病最终成为恐怖统治的有效手段。中国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政府垄断司法大权,因而很多人因为权益被当地政府侵害只能选择上访。而更多向往民主自由的勇敢者也常常公开表达他们的不满。政府对付这些没有犯罪行为的人常常采取强制送精神病院关押的方法。一般罪犯服刑日期有限,但是精神病院却可以以治疗名义进行无限期关押。如果台北市或是台湾政府以此借口不断扩权,今后参与类似太阳花或反课纲运动的人恐怕也会被关在精神病院了。到那时,台湾即使没被统一,大概也会和中国差不多了吧。
人类十几万年演化过程中得以面对严酷的自然和社会危机存活至今依靠的是社群内部个体丰富的多样性。无论是古代先贤还是近代的发明家很多都易于常人,甚至像梵高那样不被当时社会所接受。而素人参选台北市长并当选的柯文哲先生也被称为亚斯伯格症患者。如果这个社会渐渐容不下异类,无疑会失去进步的动力。
(来源:苹果日报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405/831823/ 2016年04月05日 )精神病患者不等于犯罪,歧视和不了解才是社会的未爆弹
在我还是见习生的时候,某天跟着一位精神科资深主治医师的门诊。
「新来的?几年级?」主治医师问。
「医师好,我是新来的见习生,硕二。」我有点害羞的回答。
「你有没有被病人打过?」他接着问。
「没有耶………?」我当下一头雾水。
「喔,菜鸟!」然后他就不理我了。
直到我当了心理师的第一年,在精神科,「终于」被病人打到了。那天回到家我还开心的在脸书发了一篇动态,「炫耀」我脱离了菜鸟。
还记得在研究所的前几堂课,医师来教精神病理,先教的是跟病人晤谈的时候要坐在「病人一拳伸过来会打不到你」的位子,而且这个位子还要靠门、门上最好有一小片透明玻璃,即使病人打你的时候不能马上逃走,路过的医护人员也可以透过玻璃发现你被攻击。
心理衡鉴室、治疗室的桌子底下都有警铃也就见怪不怪了,警铃有多重要?从每个礼拜都有工务人员来测试它的功能是否正常,就可以想见。
上面这些经历,说出来,都会让人有一种「精神科病人很危险」的感觉。一开始我也是这么觉得,后来,在职业生涯里,其实也只被打过这么一次。但连专业人员有时都会被精神病患者吓到,一般民众对精神病人有什么观感,也可想而知。
最近的郑捷杀人事件、内湖女童割喉案,嫌犯也似乎都让人有一种「他有精神病」的感觉。
对于精神疾病的印象(大家嘴巴上说的「肖仔」、「神经病」),较为人所知的可能思觉失调症 (Schizophrenia, 旧称精神分裂症),这是一种思考、感觉、行为与现实脱节的疾患,但「并不是」精神疾病的全貌。
在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ifth Edition, DSM-V)这947页的英文书中,洋洋洒洒的列出了18类的精神疾病,如果认真翻阅,会发现我们自己可能就符合其中的一些诊断准则(如心情低落、失眠、酒精、尼古丁依赖),那不就如同食神所说:「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符合精神病」?
就像法律订定的精神不是要入人于罪一样,精神疾病的定义是确认出「精神状态、自己主观感受的痛苦、社会与职业的功能是否明显偏离『一般人』」的这群人,给予帮忙。先说精神病不等同于大家说的疯子,来精神科就诊也不是要把这个人贴上标签然后关起来,而是要帮助他能够正常的回归社会。
或许有人会觉得台湾或华人社会保守,对精神疾病了解不多,所以观感不好。其实在自由民主开放的西方国家也有这个现象,一个在澳洲所做的研究,多数受访者对于精神病患者的印象为「低智商」、「不可信任的」、「不用跟他太认真」,看来我们对于精神疾病还需要更多、更深入的了解。
回到主题,究竟精神疾病跟暴力行为有没有关系?
2009年有学者整合了过去研究精神疾病跟暴力行为的文献,发现思觉失调症的患者中,男性患者有暴力行为的风险是一般男性的1~7倍,女性则为4~29倍。这样的比例好像是高的,但有学者认为,不能这么武断的说这些暴力行为都是精神疾病本身造成的。
精神疾病往往伴随着许多问题,例如酗酒、吸毒等物质滥用、无家可归、服药遵从性不佳等等。
在2015年关于关于思觉失调症患者与暴力行为危险因子的整合研究里,发现危险因子真是错综复杂,除了因被迫害妄想、幻觉产生的暴力行为外,包括反社会性人格、低的社经地位、负向的社会环境、不规律治疗、病识感不佳等都是危险因子,很难从里面找出一个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从新闻内容很难判定内湖女童割喉案的嫌犯到底有没有精神病,若他真的有,首先应该问的是,「为什么他没有就医?为什么他会在那里?」,台湾社会何时才要关注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与污名化问题,除了妥善的治疗之外,也给他们一个可以生存的空间?
如同监狱与死刑的概念,我们对于精神病的态度不该只是「抓去疯人院关起来」或「全部杀了算了」,而是得对于疾病有正确的了解,让他们接受「规律」的治疗,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所以,像上述研究所提到,与其说是症状本身,或许我们这个社会对精神病患者的不友善与歧视,可能也是产生暴力行为的原因。
我在脸书上看到一个网友的文章,大意是:「逃离并不能改变这个现况,去了解与付出关心,才能真正的改变」,正视精神疾病,了解与关心身旁可能有心理、社会压力的朋友,或许才能真正让暴力事件减少、让社会更加祥和。
(来源:泛科学http://pansci.asia/archives/96097 2016/03/29)头条评论 “精神病教师裸体扑女生”令人不安
3月28日,网上热传“广西钦州灵山县太平镇太平中学,一位男老师在中午放学时,裸体扑向一位女学生,意欲强奸。最后被其他老师阻止”。当天,灵山县新闻办就此事发布了《关于我县一中学职员疑似突发精神病骚扰学生的情况说明》。(3月29日《法制晚报》)
裸体男教师在校园里扑向女生,这种行为超越了起码的师道尊严,反常得太离谱了。根据灵山县新闻办发布的情况说明,“涉事者系太平中学实验室管理员,疑似突发精神病”,并披露2011年这名老师就出现过精神异常,当时被诊断为间歇性精神病。
如果这则情况说明所言非虚,那么,应该能排除这名老师“被精神病”的嫌疑。而且,2011年该教师治疗时,医生认为两年内不复发,“以后就没有什么问题”。学校为了安全起见,将这名老师安排在实验室做管理员,这样的措辞意在表明,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前前后后的处置并无不妥之处。
当然,这则情况说明并非权威结论,真正的原因还有待于相关部门的调查。然而,当看到这一切皆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所为,这不免让人有些不安。
这些年,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制造的伤己、伤人事件偶有发生,中小学校园也未能幸免,既有精神病人闯进校园制造祸端,也有教师就是精神病患者。2006年,湖南永州一位中学教师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殴打一位初一女生并将其从4楼扔下致死,被列入当年教育部通报的全国几起伤害学生事件之一;2010年校园安全一度引起举国高度关注,有媒体爆出广东梅州“据不完全统计,教师队伍中精神病患者超百人”,虽然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备受质疑,但没有人怀疑由于教学任务重、升学考试压力大、生活压力等因素,中小学教师普遍存在心理健康问题这个事实。
如今,因教师自身的心理问题而导致的极端事件,俨然成为校园安全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按照通行做法,发证前隐瞒精神病史,可以撤销教师资格;但对于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患精神病者和有心理疾病等其他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者,则最多是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教育教学岗位。看看“精神病教师裸体扑女生”,不让上课而做一个实验室管理员,也并不能堵住安全隐患这个漏洞。
固然,只是少数精神病人才有暴力倾向,但是在相对封闭的中小学校园里,作为成年人的教师一旦患有精神病而又处于发病状态时,年小体弱的孩子注定是受害者,从而遭受精神、肉体乃至生命的伤害。所以,中小学老师的心理问题,不是个小问题。
庆幸的是,“精神病教师裸体扑女生”终被旁人及时制止,但想想10年前湖南永州那位教师酿成的命案,又让人有些后怕。中小学教师心理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校园的安宁和孩子的安全,还是应该想想更周全、更可行的办法才是,像灵山太平中学只是调离讲台,显然不是最好的办法。
(来源:华商网http://hsb.hsw.cn/system/2016/0330/42302.shtml 2016-03-30)重度精神病患如何重返社会 康复会所助探路
中国目前有重度精神障碍患者429.7万人,大多依靠低保过着封闭、缺乏社会交往的生活。目前,国内已有几家服务重度精神病患者的康复会所,试图帮助他们重返社会网络,恢复其社交能力和人际生活,但前程阻力仍多。
二层楼房的大门开着,几个年轻人围坐打牌。
狗在楼房的外面不停地叫。这是午休时间,有几个人在屋内的一旁玩电脑,有人厨房里帮忙。一个微胖的男人独自坐着,沉默地对着一个空的八宝粥罐头掸烟灰。
这是一间服务重度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会所(Clubhouse),位于杭州市下城区的潮鸣街道,类似的机构在全中国大陆只有四五间。
杭州市潮鸣精神康复会所依托潮鸣街道而建立,它深深地藏在街道里的艮园社区内,位于一间独立的两层楼房内,与街道办事处、养老服务站等其他服务性机构毗邻。这间会所旨在帮助重度精神障碍患者重返社会网络,恢复他们的社交能力和人际生活,并提供非营利性质的服务。最初仅有街道内部的病人参加,渐渐地,也有街道之外病人前来。
他们仿佛上下班一样,早上九点到场,下午四点离开。在这里,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被称之为“会员”。会所的社工人员则为这些会员病人组织日常的学习、娱乐活动。在会所活动中,展现出较好的工作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的会员,会所还会尝试给他们找工作。
潮鸣康复会所是全中国大陆得到国际会所发展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Clubhouse Development,下称ICCD)认证的三家康复会所之一。ICCD这个非营利组织是由1948年建立于纽约的第一家精神病患者康复会所发展而来。“会所”模式的宗旨是为在家疗养的精神病人安排日常活动,帮助他们在接受治疗的同时,保留工作、教育机会和社交生活。ICCD鼓励全球各地的会所与其它社会机构合作,帮助精神病人找到可以胜任的工作岗位。
为了获得认证,潮鸣会所之前按照ICCD提出的“会所”标准进行了改正,包括将原有的七个部门调整至目前的两个,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的业务与自病症患者分开等等。据称,ICCD人士曾经到潮鸣会所考察并颁给证书。
瞿芝雅对此觉得很骄傲,虽然ICCD并没有给她们带来实际的资金投入和经常性的指导。她告诉财新记者,在ICCD提出的大框架之下,潮鸣会所比其他类似机构更注重为患者设计一些文娱活动,例如广播操比赛、下棋比赛,和厨艺比武大会等等。
重度精神障碍患者是一个不该被忽视的群体。据国家卫计委去年9月发布的数据,中国目前有重度精神障碍患者429.7万人,18岁至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占76.1%,贫困率达到55.3%。全国的精神科床位却只有22.8万张,多数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无法长期在院内接受治疗。由于医疗资源紧张、院后治疗机制缺乏,大量患者只依靠低保,过着封闭、孤独和缺乏社会联系的生活。而像潮鸣会所这样的精神病患者康复会所,则想填补这一块社会服务功能的空白。
会所成员的日常生活
楼房的二层有一面落地的大镜子。一个会员与其他二三十人围坐成一大圈,午休结束之后,会员们围坐在一起,讨论昨天会所的“厨艺比武”活动——切黄瓜比赛。康复会所的后勤部部长在会上评论道:“某某的刀工很好……黄瓜排列的形状我没见过,在饭店里没吃到过这样的。”
在潮鸣康复会所里,较为活跃的会员患者被分为两个组,分别称为文书部和后勤部,部长均由会员担任。
瞿芝雅解,为了符合ICCD的要求,做到社工和患者会员在会所内的完全平等,他们决定在会所内,不称“主任”、也不喊“老师”,而是以“阿姨”作为会员患者对社工的称呼。
在“阿姨”们的指导下,文书部收集会员们写的文章,编辑成会刊,兼给潮鸣街道写活动报告;后勤部负责采买、在厨房里帮忙。每天早晨,会所里要开个会,安排一天里会员们的各种工作。此外,会所还会开设书法、乐器和刺绣课程供会员们参加。
潮鸣会所的会员男女老少都有。除了个别人会在开会时突然站起、愤愤然地离去外,其他人看上去并无明显的异于常人之处。这里的会员,都是重度抑郁症、狂躁抑郁症或者精神分裂症患者。一部分人有住院的经历,一部分人没有,而所有人都在长期服药,依靠药物维持目前的状态。有几个会员曾经是重点中学的学生,是在高考前夕发病的。
据瞿芝雅说,在这些会所里的会员,大多无法恢复到发病前原有的精神和生活状态。除了精神类药物带来的影响,疾病本身也使他们的执行力变弱。有几个会员已经在这间会所度过了将近10年。
瞿芝雅说,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不可能完全停药。“我和他们说,你们就当是得了慢性病,得了高血压。”在日夜相处下,有些患者可能不太信任家属,然而信任会所的阿姨。为此,会所的工作人员有时还需要在患者及家属之间充当桥梁,帮助家属说服病人服药。
除了靠服药抑制精神病症状,在会所里,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需要从最平常的能力开始恢复。在这间会所里,如果是本街道的人员,连会员的午餐都是免费的。但是会所坚持每个会员每天要交五元钱给后勤部,由后勤部存入银行。到了月底,再由后勤部把钱从银行里取出来,一一还给所有人。通过这个过程,后勤部的会员可以重新学习如何和银行打交道。
还有的会员们在厨房帮忙,自己用刀。只要他们仍在接受药物治疗,瞿芝雅都觉得很放心。让她最不放心的,其实是会员的认知状态。有一次,一个会员离开会所之后,没有按时到家。社工们先是和家属四处寻找,最后一起报警。稍晚,这名会员才自己回了家。她说,她只是突然觉得“做人没有意思”——这样的事,才是会所真正的风险。
瞿芝雅时常会鼓励会员,要恢复过正常生活的信心。她说,最近曾劝说一个姑娘自己晾衣服;她不大会用晾衣夹,衣服总是落到阳台下面,让她几乎绝望。而财新记者在办公室里看到,这个姑娘正在忙忙碌碌地填表、写报告,她就坐在瞿芝雅的对面。瞿芝雅指导她说,“这里你就写,某月某日,陪同深圳友人出游。”
QQ窗口不停地闪动,新的文件去而复来。会所要申请新的项目,就要和其它社会组织、机构竞争,还要对街道办及区残联作沟通和说明。会所也鼓励会员参加这些社会活动,让他们能更多地与外界交往。
重返社会路漫漫 诸多空白待补
“不管什么活动,‘阿姨’对大家都呵护备至。这里更像一个幼儿园。”民间组织志愿者智空(化名)对财新记者表示。
作为狂躁抑郁症患者,智空自己就是国内另一家精神病患者康复会所─深圳蒲公英康复会所的会员。在加入会所后,他继而参与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个民间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保护组织——深圳衡平机构的资助,开始走访、研究各地的精神病康复会所。
据智空介绍,目前中国共有五家模式类似的康复会所,分别位于长沙、杭州、深圳、昆明和成都,另有贵阳的一家正在筹备。
这些会所的出资方背景各异。有的是当地的区残联和精神病院出资;有些会所使用的是当地残联或精神病院的活动场地;有的是与民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合办。
智空认为,既然此类康复会所的初衷,是要让精神病人与主流社会能够沟通、融合;那么,与养老服务站合办,对于康复会所亦有帮助。智空说,他很喜欢潮鸣会所“幼儿园似”的气氛,这或许与潮鸣会所就设在社区内部有关。
但实际上,会员如果光是在会所里活动,距离会所之外的日常社会,仍有相当距离。由于根据ICCD的要求,会所不能与会员发生雇佣关系。因此,潮鸣会所和当地的潮鸣街道达成了合作意向,将安排状况良好的会员,去街道老年服务中心当清洁员、资料输入员,或者去文化站当图书管理员。
虽然只是很普通的工作,但除了当地的街道办之外,其他企事业单位很少愿意雇佣精神障碍患者。在会所楼梯一侧的墙上,挂着一张“会员某某在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担任保洁工作”的照片。图中,是一个会员和保洁工具的合影。能有会员被社会上的其他机构录用,对于会所来说无疑是值得庆贺的大事。
瞿芝雅对财新记者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尽早去除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她认为,即使是在发病时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疾病,只要经过合适的药物治疗,患者也可以很好地控制住症状。
精神病康复会所的运营模式并不复杂,在国内却较为少见。因为,建立一家类似的康复会所需要成熟的社会组织及相应的资金供给。康复会所的机制还需要社工有自觉和能力,与患有重度精神病的会员,建立良好而密切的关系。此外,对此类机构的公共监管机制目前仍模糊不明。除了ICCD提出的国际标准外,目前国内并无明确的监督管理部门,对此类精神病患者的康复机构设定标准。康复会所并非医疗机购,但又承担了帮助精神病人恢复、促进生活状态的职能。这样的机构究竟该由谁管评、依据什么来管评,在中国仍然没有答案。。
一位民间公益人士对财新记者指出,康复会所的模式难以商业化,因为它“看不见疗效”。虽然国内有数量庞大的精神障碍患者,但精神康复会所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前途、路径及效果,目前仍难以预料。
现在,若一名患者想成为潮鸣会所的成员,家属需要与会所签订知情同意书。但由于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无法作为承保人购买意外险,一旦患者到社会上工作时遭遇意外或造成事故,监护人就要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承担可能造成的庞大费用。这也成为家属犹豫是否让病患参加会所活动、强化社会交往,及接受可能工作机会的心理门槛。
而在艮园社区里,潮鸣康复会所的稳定运行,是建立在街道及传统社区相熟的人际关系之上。瞿芝雅说,自己从前也害怕精神障碍患者。过去,她是艮园社区居委会的党委书记,退休之后才到潮鸣会所来工作。她对精神病患者和社区的融合情况和安全性颇有自信,因为在整个楼道里,“哪一户是什么情况,我们不是全都知道嘛?”
阳光之下,有几条犬无事可做。牠们看见有人从会所里出来时,会高兴地摇起尾巴。在杭城的仲春时节,许多房屋的顶都被大团的树丛淹没了。春风柔软。康复之路漫长。
(来源:财新网http://china.caixin.com/2016-04-06/100928868.html 2016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