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第五十五期

  • 美华人女孩因说气话被同学报警 遭精神病监管5天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我根本没想要伤害自己,也完全没有想到朋友会去报警”,美国华人女孩气头上一句话,却换来五天精神病监管,度日如年。家人急到要发疯,本来欢天喜地的过节气氛,降到冰点。

    家住洛杉矶柯汶纳市的刘小姐,圣诞节前一天夜里和高中朋友在电话上聊天,谈到一些话题时双方开始不愉快,由于互不相让,谈话气氛很快变得火爆。情急之下,平常快言快语的刘小姐在电话中表示:“我再也不理你了!”气头上还随口加了一句:“我好生气,杀了自己算了”。

    万万没想到短短的十多分钟后,当时正在阿苏萨市附近一家咖啡店中的刘小姐,被五辆阿苏萨市警车团团围住。在验明姓名身份之后,被拷上手铐带上警车,几分钟后,送到了附近的一家精神健康看护中心。

    平日心智健康、思维敏捷,刘小姐对自己突然被送到“疯人院”百思不解。而电话的另一头,刚才与刘小姐对话的同学,已通过电话告知刘小姐的家人,是她打电话报警,“因为我担心她真的会伤害自己”,该高中同学表示,好多年前她也发生类似情况,被人送到精神看护中心。而警方当晚正是通过该同学提供的刘小姐的手机号码,锁定其当时所在位置,很快将她送到“能够保护她安全的地方”。

    被警方送到“能够保护安全的地方”,已是圣诞节凌晨。与刘小姐在精神健康看护中心临时同房的,是一位英语不能成句的南美七旬妇人,“我耳朵里老听到有人说话”,这是妇人用手语给刘小姐表达的意思。

    从接到孩子同学的通知电话,刘小姐的家人马上前往精神看护中心,在与孩子详谈过后,家长向警方和院方说明,自己的孩子完全没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只是一时激动说话过头,希望尽早离开。但不被允许。

    之后五天,刘小姐身上所有的东西都被收走,包括手机、皮带、唇膏和家人送来的隐形眼镜药水。送来的书本也不能是硬皮的,看护中心同时拒绝外来食品,以确保消除一切自杀的隐患。

    “我知道自己健健康康,精神完全没有问题,说自杀只是气头话”,刘小姐表示,但她不能不遵守医嘱,为的是早日离开这个不本不该来的地方,包括每小时被开门全部检查一遍,很多时间要和其他病人一起集体活动。12月的天气,只能盖一床很薄的毯子,以确保护士能够看清你的身形,不能隐藏任何东西,做任何自残动作。

    “我还得跟着吃药”,刘小姐表示,每次吃药护士都得严格检查,舌头翻转起来检查,以防病人将药藏起来。

    刘小姐表示,每天和她在一起活动的“病友”,大概不下50人,男女老少都有。其中一些妇女是因为产后忧郁症,家人担心她们会伤害孩子将她们送进来,也有的是因年轻时精神受到刺激,多年平静期之后重返故乡探亲时出现幻觉,被家人送到中心。一位不到20岁的白人女孩,幼年丧母,因不堪长期被后母欺负,气愤之下提到“我杀了你”,遭举报后被警方送到该中心。

    “我明明知道自己被警察送错了地方,但却只能忍气吞声,一切遵纪守法”,刘小姐表示,“因为我知道,如果我抗拒,很可能真的会被当成疯子”。

    五天光是留宿费就4500美元。“这五天真的比五年还漫长”,新年前夕已出院与家人团聚回到正常人生活的刘小姐表示,虽然这五天对她来说是“可遇不可求的另类经历”,“简直可以写小说”,但在她人生中留下的后遗症,同样始料未及,包括将至少五年不能购买枪枝,未来在某些文件或法律事务上,也将会被要求声明有过此类经历。

    刘小姐表示,这五天给她的人生上了深刻的一课:任何时候都不能把重话当玩笑讲,无论对自己还是别人。

    (来源:新华网 http://world.chinadaily.com.cn/2017-02/13/content_28182336.htm 2017-02-13)

  • 婆婆嫌儿媳患精神病治疗花费大 将其卖出换彩礼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曾春)嫌儿媳妇患精神病,婆婆竟将她“卖”出去获取彩礼,结果被判犯拐卖妇女罪。

    50岁的张某是洛南县人,考虑到儿媳妇刘某患有精神病,治疗花费大,还不能干家务,她竟不顾刘某曾与儿子生育一女,产生了将刘某嫁出去获取彩礼的念头。去年3月,张某让儿子祝某(患有癫痫病)与刘某离婚。3月底,中间人周某和李某搭线,介绍了大荔男子邢某,见面时张某谎称是刘某二姑,并拿出刘某的离婚证让邢家人查看。当年4月中旬,张某让儿子将刘某骗至大荔与邢某领取结婚证。后邢家人将55000元彩礼交给中间人李某,李某准备给张某汇款时,接到邢某家人电话,称刘某不愿意结婚且要求回家。刘某坦白了与张某的关系,并说出张某曾想将她卖掉的情况。

    近日,经洛南县法院审理,张某被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来源:华商网 http://ehsb.hsw.cn/shtml/hsb/20170301/633543.shtml?xyz 2017-03-01)

  • 73岁精神病患者持铁锤杀人 被判强制医疗

    73岁的精神病患者郭某闯入一家具厂内,持铁锤将李某砸死。被抓后,他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近日,通州法院判决对郭某强制医疗。

    郭某于1986年7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5年因患有精神疾病被保外就医。据通州区检察院申请称,2016年10月11日8时许,郭某在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家具厂内,趁李某不备,持事先准备好的锤子多次砸打对方头部、腿部等处,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当天,郭某被刑事拘留。经鉴定,郭某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后提请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郭某强制医疗。被害人家属和郭某的儿子均同意检方的强制医疗申请。目前,郭某在北京市安康医院治疗。

    法院认为,郭某持械殴打他人,致人死亡,严重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已达到犯罪程度。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精神疾病尚在治疗期,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且其家属、监护人已不足以承担起看管、医疗郭某的责任,故郭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故法院决定对郭某强制医疗。

    (来源:北京晨报 http://bjcb.morningpost.com.cn/html/2017-02/18/content_432144.htm 2017-02-18)

  • 容海恩:被判住院令的精神病人 大部分有暴力倾向

    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及卫生事务委员会今早举行联席会议,讨论港铁纵火案涉及的精神健康服务问题。新民党容海恩发言时称,自己定期都有探访精神病患者,形容被判住院令的精神病患者,「大部分都系有暴力倾向」。一向有关注精神病患者的工党张超雄接受《立场》访问,炮轰容海恩说法武断,只会助长对精神病人的误解。

    促加强公众教育 容海恩:点样减低佢哋发病机会?

    容海恩今日发言时指,自己是精神健康复核审裁处委员,定期去不同医院探访有住院令的精神病患者,「接触的个案呢,好多、大部分都系有暴力倾向,可以这样讲。因为如果有住院令的话,他们情况都好严重」。容海恩又称他们很多都曾伤害自己或家人。

    容海恩认为目前的问题是「点样搵出有精神病嘅人」,质疑香港缺乏机制,助市民自己及亲友评估是否有精神病。她又提倡政府要教育公众如果应对精神病患者,以保障个人安全:「点样保障自己安全,见到疑似精神病患者点做,其实无人知。政府系咪应该教育公众,如果见到疑似精神病患系咪唔应该挑衅佢哋,点样令佢哋减低发病的机会。」

    张超雄斥容海恩助长误解

    张超雄接受本网电话访问时解释,是否要判住院令,一般有三个条件,包括是有可能伤害别人;有可能伤害自己;或是不懂得自我照顾。首两项情况的确可能涉及暴力,但没有数据可以显示被判住院令的人「多数」倾向暴力。

    张超雄称,他自己认识的精神病人当中,即使是会伤害人,往往都较经常伤害自己,较少伤害其他人。他又强调任何人都有机会伤害别人,这并不限于精神病人,「所以我觉得她(容海恩)的言论有点武断」、「容海恩讲这些话,只会帮助(助长)这种误解」。

    对于容海恩提倡教育公众应对精神病人,张超雄认为如果教育是要消除对精神病人的误会及歧视,做法是无可厚非。不过若容海恩的建议是抱着「应付精神病人」的态度,张超雄认为这并不适合,「可能会进一步加强大家对精神病人的误解及歧视」。

    (来源:立场新闻 https://is.gd/r9vxTg 2017/2/24)

  • 精神病人=大部分有暴力倾向?

    今天社工日长跑比赛,同工可一边跑步,一边思考容海恩议员近日发表对精神病患者观感之言论。她说,大部分被判「住院令」的精神病患者都有暴力倾向;社总需要对此作出适当的补充,以正视听。

    首先,香港没有「住院令」!但却有「入院令」(《精神健康条》第47条)和「覊留观察命令」(《精神健康条》第31条)。社总相信,很大可能容议员是混淆了两种情况,或甚至乎不明所以。

    [羁留观察命令与暴力可以完全无关]

    羁留观察命令,常被人称为「Form123」。这是由医生诊断为有人精神健康上有入院观察的需要,就会以此作为法理基础,强制病人入院。经此途径入院的人士,有多少有暴力倾向?我们相信没有官方数字提供,因为绝非所有患者都是因为涉及暴力事件才被送到医院;很多时候,是因为患者精神状态欠佳(例如是抑郁情况严重,与暴力无关),或有发病征兆,所以才会被安排入院;更有情况是,患者没有覆诊,社工或会向法庭引用《精神健康条例》,经两个精神科医生签名,强制他入院14或21天接受治疗。试问在这些情况下强制入院的患者,怎能说他们大部分是有暴力倾向呢?!

    [入院令]

    入院令,又有人称为医院令,是法庭对精神上无能力者的一种有期或无期的判处。一般人干犯了罪行后,最终法庭判予入院令,是基于有两名医生证明该人为精神紊乱的人,而该人所患有的精神紊乱的性质或程度,足以构成理由将他羁留在惩教署精神病治疗中心或精神病院内,以接受治疗。他们情况多数是:

    1. 病人发病时会危害其家人及社会安全;

    2. 病人的病悉感较差,亦较低动机不愿意覆诊及服药;

    3. 精神科的报告明确指出事主犯事的原因是因为精神病发。

    若情况好转时,患者就会到精神康复者的中途宿舍作跟进及训练,他们亦会长期有社署的精神科医务社工及社康护士跟进。这类别的人士,有多少有暴力倾向?他们原先被带上法庭接受审讯,并不一定是干犯暴力罪行;但若有人假设了他们通通犯了暴力罪行,也不能解释为他们有暴力倾向。

    [何谓暴力倾向?]

    近几年,香港每年的暴力罪行案件,约有1万宗。难道我们可以说,干犯了暴力罪行的人,就是有暴力倾向?那岂非全港有暴力倾向者,有成千上万?若你不是心理或精神科专家,就不能动辄说人家有暴力倾向了。其实,只有百分之五的精神康复者有暴力倾向,但绝大部份重性精神病患者亦已由医管局、社署及社康护士三方面作跟进,希望患者事主在接受治疗后能够再次融入小区,他们不但不是威胁,更是小区的一份子。

    [个人观感无助改善服务与政策]

    社总认为,容议员所指的情况,只是她个人观感而已,并非有官方数字支持她的说法。她又表示入院的患者「大部分都系有暴力倾向……很多都曾伤害自己或家人」;但我们有同工却表示,患者其实「大部分都系有自残的纪录,又怕人知道自己有病,可以咁样讲,他们宁可伤害自己去舒缓自己的情绪,也不想拖累人成为家人/朋友的负担。」

    她又表示:「政府系咪应该教育公众,如果见到疑似精神病患系咪唔应该挑衅佢哋,点样令佢哋减低发病的机会。」噢,Sorry呀容议员,我们所说的公众教育,是指让公众更认识何谓精神健康,明白精神病都是一种疾病,不要认为精神病就等于是暴力,是痴线;公众教育要让大家明白要积极面对不能逃避「病向浅中医」的道理,要看医生和服药,要有好的生活调整,才能有机会减低病发机会,免去成为长期精神病患者的痛苦。

    其实社会上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歧视已经很多,恳请大家缔造出一个共融的社会,接纳他们成为我们一分子,而不是强加标签,可以吗?

    (来源:立场新闻 https://is.gd/0M6aZo 2017/2/27)

  • 港府忽视精神病患者 埋下小区不和谐炸弹

    新春伊始,发生了香港近年罕见的严重袭击事件。 2017年2月10日晚上,在尖沙咀港铁车厢,发生了精神病人使用汽油弹自焚及伤人事件,导致多名巿民受伤。社交网站即使疯传涉案的疑凶(根据香港奉行的普通法精神,未被法庭判罪的,应称为「疑犯」)身体着火图片,以及现场火灾情景,网络上除了用「尸杀列车」去形容事件的恐慌外,更一面倒指责疑犯泯灭人性,累及无辜。没错,受伤的巿民如常乘搭港铁遇袭固然是遇上无妄之灾,涉事疑凶不顾他人安危的行为亦是不可原谅的。可是,单单拘捕疑凶和救治伤者,并不是治本的做法。

    香港是一个高度发展的地区,巿民生活水平提升,但城巿发达的背后,精神病患者的人数也为数不少,然政府在精神病康复的资源投放明显不足。按2015年数据,在医管局辖下精神科专科工作的医生共有333名,医管局共有18所精神科专科门诊诊所,于10间公立医院内设有共3 607张精神科病床,面对超过20万患有不同类型的精神病患者,政府的投放可说是杯水车薪。加上现时香港投放于公营医疗的资源相对不足,轮诊时间长,精神病被社会人士忽略,以为只是患者「钻牛角尖」,对精神病人的苦况更不太关心,莫论为他们争取权益。精神病人没有伤害别人或自残,医生往往要求病人回家,稍后自行覆诊,较需关注个案则有护士上门探访,可是,能得到医护人员照顾的只是少数,不少精神病人往往未有覆诊以致病情更重。据立场新闻报导「高永文指出,涉案男子有精神病记录,在一段长时间情况相对稳定,他最近应再覆诊,但他并无前往治疗。」可见疑凶所谓一段长时间相对「稳定」,被医院忽视的个案,因病人没有覆诊而酿成是次惨剧,政府于精神康复的资源投放不足,自然是不可投卸责任。

    是次伤人事件当然令人心痛,更将加剧社会大众对精神病患者的误解,以为他们都具有攻击性。精神病有不同种类,并不是所有精神病人都具攻击性,反而,大部份精神病人都是害性面对其他人。经过今次事件,巿民对精神病人更具戒心,对精神病人烙上「具攻击性」的标签,使精神病人更难融入社会。社会对精神病的歧视和负面标签,使很多人不敢求助;直至危机发 生,再次加强社会对精神病患者的负面标签,不住恶性循环。精神病 患者发现自己在生活的各方面受排斥,失业、贫穷、家庭问题接踵而至,精神和身体健康愈趋恶化。

    心结宜解不宜结,政府坐拥数千亿资产,绝对有能力增拨资源去改善香港精神复康的发展,一个文明的社会,不应只以GDP的多少作定论,而是社会的包容程度,以及珍视弱势社群的生活质素。所谓「以小见大」,假如港府能重视协助精神病人投入社会生活,完善的医疗制度、降低医疗事故风险的日子会远吗?

    (来源:通识学园 https://is.gd/G8lUyS 2017年2月12日)

  • 武昌热干面杀人事件:我们周围到底游荡着多少精神病?

    武昌火车站热干面事件已经发生多天了,除了这事件极度血腥,令人震惊外,就感觉以前那些兢兢业业传播成功学,如何与傻逼正面刚的公众号,这几天全在说遇事要忍,和气生财……

    这个事件本身很简单的,就是一起精神病人突然发病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而已,有暴力犯罪倾向的精神病患者能赤手空拳活活咬死人,普通人一看就莫名惊诧了。

    人在正常状态下都会爆发野兽之行,何况精神不正常,这种案子年年有,这是对严重暴力倾向精神病人监管失范的又一个例证。

    凶手的精神残疾鉴定结果是二级,对这个稍有了解就能明白是属于随时可能发病,必须时刻有人看管的,但是很遗憾我们国家的精神残疾鉴定是一种劳动能力评定,并未把对社会的强烈危害性纳入进去,不将社会危害性纳入衡量标准。

    对于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其实没有别的办法,为了保障他人安全必须监管起来,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人就像一堆无人看管的炸弹,什么时候会炸他自己也控制不了。

    而现实是仅依靠家庭看护非常困难,很多这样的家庭同时面临经济贫困问题,新闻媒体也屡有报道,某精神病人被长期用铁链锁在家里,涉嫌虐待,这其实是很尴尬的一件事,政府让家庭管,家庭没能力管,到最后就是没人管。

    整个中国的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是在跨越式发展的,但是各地的精神病院建设显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很多医生都哀叹,儿科医生快没有啦,但你们知道本地有多少精神科医生,精神病院门往哪个方向开吗?

    公开数据是平均2300名儿童有一名医生,精神科医生是平均每10万人1.26个,公众安全其实是比健康更大的问题,因为再健康的人碰上精神病当街砍人也很难活命。

    精神病杀人,和钱多钱少没有必然联系,和打架纠纷没有必然联系,和底层民众更没什么关系,看到不少指责受害人的言论,把吃饭结账引发打架和故意杀人混同起来,我只能说一句,一件事还是两件事都分不清楚,哪来那么大指点江山的勇气?

    这样一个持有杀人执照,有暴力倾向血气方刚的病人却不需要任何监管才是这一事件的主因。

    今天砍死一个粗鲁暴力被大众认为是黑店的面馆老板,所有人都认为有取死之道。

    明天砍死一个黄牛党,大众认为是大快人心。

    后天砍死个正常人呢?

    没有话题性漠不关心。

    大后天砍死个医生呢?去年发生过一次。

    到底游荡着多少精神病在我们周围?

    本来就资源稀缺的精神病医院塞满精神正常的不得了的访民,真正有精神疾患的人却没人管,这才是最可怕的。

    91年浙江舟山,一女村民无辜被同村一精神病人砍头,该精神病人提着砍下的头还招摇过市 。

    04年北京西城,患有精神病的门卫徐某在其看守的北大第一院院幼儿园持刀行凶,砍伤18人,其中一名儿童死亡,凶器为一把菜刀。

    05年福建安溪,21岁的精神病患者王某清提刀砍死了自己的母亲。

    09年浙江台州,一骑车路过的木匠,被患有精神病的王某砍头,血流满地。

    13年重庆涪陵,吴姓中年女子被砍掉头颅,她的头被从五楼扔下,砸坏了一辆车的挡风玻璃,而犯罪嫌疑人曾有过精神病史。

    14年广州番禺, 男子家中精神病突发,持刀将母亲砍死。

    16年1月安徽安庆,曹某突发精神病从家中柴房内拿起斧头 和水果刀砍死其父亲。

    16年3月台北街头,4岁女童逛着街,被精神病患者砍头。

    16年4月安徽怀远,11岁女孩在自家门口写作业时,被患有精神病的邻居持刀残忍砍头。

    16年6月北京西城,男子突发精神病,手持两把菜刀向民警脖颈砍去。

    16年10月北京通州,73岁精神病患者郭某闯入家具厂内,持铁锤将李某砸死。

    ……

    如果你有意去检索类似的报道,以及相应卷宗,这些只是沧海一粟,冰川一角。

    正常人的犯罪可以归于理性的分析;而精神病人的犯罪,实在是悖于常理。

    可是被害人早已逝去,无论犯罪嫌疑人之后被判处刑罚或者强制医疗,即使事后有被害人家属寻求民事赔偿,对于活生生的一个生命而言,又有何意义?

    我们就事论事,也要想到更多。

    我们生活在这一个世界里,人生的路径那么漫长,指不定会遇到形形色色的施害人:可能有的人肆意斗殴,有的人口出恶言,有的人欺凌弱者……

    正常人纵然有危害,我们总能防微杜渐,大不了躲着就是。

    然而常人却无从辨识具有潜在危害的部分精神病患者。

    这令人怀有天然的恐惧,无从判断,提心吊胆。

    我们应当给予精神病患者以社会的关爱和帮助,但前提是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能真正落地,使其不至于缺失家人监护和脱离社会管理而为所欲为。

    否则,如果真的遇到精神病患者行凶,我们理当如何?静言思之,汗毛竖立。

    精神异常或心智缺陷者,属于人格构造有问题的人,而使他无法正确感受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不能正确控制行为,因此欠缺责难基础,谴责精神病患者残暴,毫无人性,就等于什么都没谴责,这也是无论欧陆或英美刑法的一贯见解。

    回溯胡某以降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案,不难归纳出许多共同犯罪理由,如贫苦、底层、如与社会疏离。

    恐怖犯罪的成因,从来不只来自生理疾病这样的单一因子。

    疾病里潜伏的疯狂会否被诱发,往往牵涉错综复杂的社会结构因素。

    若全体社会在关心生命权丧失的重大刑案时,永远只看见“悲痛”与“可恶”,焦躁地期待以刑罚彰显正义,类似悲剧恐怕将比以往更加频繁发生。

    (来源:微信 https://is.gd/C7iRNX 2017年2月22日)

  • 张馨仪:精神障碍是一种生存状态

    「在现代安谧的精神病世界中,现代人不再与疯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让医生去对付疯癫,从而认可了只能透过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疯癫的人也只能透过同样抽象的理性与社会交流。」—福柯《疯癫与文明》

    一宗地铁纵火案,一张精神病覆诊卡,把「精神病患」拉回到大众的视野之中。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其后在记招中说︰「疑犯最近没有覆诊」。霎时之间,人心惶惶,传媒的即时报道把「精神病」与「纵火伤人」并置在一起,令人轻易地把两者连成了因果关系。然而,社会悲剧的生成,本身存有多重复杂的面向及成因,既是社会性,也有个人的,两者的关系,总是相互纠缠。

    「很多报道都强调该名男子有精神科治疗记录,但是,这不代表就要强制入院治疗。争议点有两个,第一是伤人的刑事责任;第二是对于精神困扰,当事人有没有自主权选择怎样处理。」张馨仪在事发后作出了以上响应。

    张馨仪中二那一年,她被精神科医生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自此,她的少女时期,身边围绕着各式各样的社工、心理学家、老师、热线辅导员、教会干事……。她后来以过来人身份编着《残疾资历:香港精神障碍者文集》一书,把自己和他人的故事说出来,同时一直致力争取精神障碍者的权益,由此而创办了「残疾资历生活馆」。

    2003年,经过多年服用精神科药物之后,身体感受到药物所带来的副作用,是健康的长期受损,终于,她在医生的允许下决定停药。她指出,由于体会到整个医疗模式的弊处,而吃药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她说自己「不是因吃药而复元」,而是因为「努力挣脱它对人生的影响而复元」。

    亲身经历「病患」 所以懂得权利缺失

    约张馨仪做访问,她的行程很忙碌,终于,在她参加一个由立法会议员紧急召开的精神复康服务集思会前,我们见上一面,在立法会示威区的外面,顶着寒风,张馨仪没多谈自己的过去,倒是更急着处理纵火案发生后的种种讨论。

    「没有覆诊」带来的后续争议,是「精神病患」应否强制送院治疗。

    根据《精神健康条例》,若果认为某名病人(注︰被强制入院的市民不一定有精神科纪录,如早前发生聋人被送往青山医院的事件)的精神紊乱的性质或程度,足以构成理由将他羁留在精神病院内至少一段有限的期间,以接受观察或其后的治疗,以及为了病人本身的健康及安全,或为保护他人着想,病人的亲属、注册医生、社会福利署的公职人员可以向向区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作出强制入院的申请。

    「现在很多人都未审先判,认为一定要把该疑犯强制送院。问题是,现在法官仍然未判决,到底最后的裁决应是送院或是判监,应该要回归到伤人的刑事责任去讨论。」有些人会说,「精神病」会成为免受刑事责任的保护罩,张馨仪引用2004年的一宗地铁纵火案来回答,当时案中的被告同样被精神科医生证实患有妄想症,但高等法院最终判决他终身监禁。

    张馨仪认为,现今香港面对的另一个问题是,被强制入院者的知情权及上诉权受到忽视。就着上诉权的问题,「残疾资历生活馆」曾就《精神健康条例》撰写过条文修订的建议书,强调当事人应该被告知应有的权利,例如有权就有关强制入院向法官提出申诉及反对、或向精神健康复核审裁处要求复核个案。但是,一颗石头投进湖里,却泛不起多少涟漪,这个关乎人身自由的诉求,一直没有受到主流媒体和大众市民重视。

    过程中,张馨仪一直强调的,是权利,那是因为,残疾人士都应该享有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

    对于各种与精神障碍者有关的条文、概念、外国的个案模式,张馨仪都能说出大量的资料,既源于自我经验的探索,也跟争取残疾人士权益的工作有关。

    保守秘密不是保障 冲出枷锁才能充权

    曾经,她选择把过去收藏起来,尤其是刚踏足社会工作的时候,不愿被别人知道太多自己的背景。中学时期曾较为公开地向同学分享自己的经验,却因为未能成熟地处理当时的情绪,以为此后周遭的人都会在私下谈论自己。在成长路上,因为无法言说过去,总会惹来旁人投射并不真实的想象,对于这样的状态,她逐渐无法忍受︰「后来,分享经验与故事的理由,其实是不愿意成为一个没有过去,或不能诉说过去的人,不能再压抑自己的生活。」

    大约在八年前,她接触到社运圈子的人,一同办了一本《跳制》的独立刊物,以批判的视角看待精神医学这回事,「跳制」除了是被用来形容脑袋短路的状态外,也有另外一种语带双关的意味︰「跳出制度」。跳出制度的思考,抱有强烈的质疑,同时也是来自最边缘的反扑。

    再到了后来,张馨仪接触到精神复康的圈子,却有种格格不入的感觉。她归因于精神医学的模式过于主宰社会如何理解精神障碍这回事,包括精神障碍者自身及家属。「很多时候,他们仍然抱有一种很固有的信念,认为有病一定要看医生、吃药。但是,我们应该有更多元的选择,这个状态可以不是精神病,而是一种生存状态。」

    以为她是完全反对精神医学这回事,她却只是反对单一化的标准与声音,多元地去理解每个人的生存状态,才是张馨仪所在意的︰「你可以选择看医生和吃药,也可以选择另外的途径,重点在于拥有选择的权利。」

    《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十五条健康的范围中,便「要求医护人员,包括在征得残疾人自由表示的知情同意基础上,向残疾人提供在质量上与其他人所得相同的护理。」然而,总会有人质疑,精神障碍者没有能力作出决定,张馨仪说,预设医疗指示或可填补这块空缺,在「精神健康」的时候,先为自己作出医疗决定,包括拒绝某些治疗的权利。

    西方社会,隔离监控精神障碍者的模式,也逐渐转型成为小区支持模式,如今已不再是确诊「有病」便要送去医院「监禁」的年代,外国「去院舍化」已经成为趋势,让精神障碍者能真正融入小区生活才是目前的焦点︰「你可以参考瑞典的Supported Decision Making模式,最理想是有一个mentorship的关系,协助障碍者做出自己决定,当中也是一个充权的过程。」

    与张馨仪做访问,记者需要准备一个消化能力极强的脑袋,她的口袋里总是能够拿出各式各样的数据来应对,从个人的成长经验出发,再成为一个倡议者,她很记得,在五年前参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聆讯前,他们在呈交草拟书时以Mental Patient作称谓时被退回,最后需要改为Psychosocial Disabilities(心理社交障碍者)才被接纳。若果命名是一种权力,这也是为什么张馨仪在书写及倡议的时候,使用的字眼是「精神障碍」,她努力想打开在病理化以外理解这种精神状态的另一扇窗口。

    记者想起一个小故事,曾经,在网络上有人疯传《叮当》的结局是这样的︰所有故事情节都是大雄幻想出来,从来没有叮当、静香、技安、阿福…原来大雄是个自闭儿。有读者曾表示接受不到这样的结局,藤子.F.不二雄也曾经澄清这个说法不是真的。其实,如果读者一直陪着大雄做了一个好长好长的梦,这个梦,无论如何,也曾为我们带来过无数欢乐。

    (来源:明报周刊 https://is.gd/J9jS9T 2017年2月18日)

  • 此病只合权贵有 消灾解难第一流

    湖北武汉面馆斩人分尸案,令世人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恐惧与排斥再度升级,人人避之则吉,既不想倒楣撞上,更不想自己被标签为同类。虽则如是,却有人慧眼独具,想方设法令自己成为精神病,皆因此病原来有消灾解难之功效也。

    2015年6月,南京市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车以近200公里时速将一辆马自达轿车拦腰撞断,致使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应肇事者之妻要求,两个月后,宝马车主被南京市脑科医院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行为责任能力”。此结果一出,舆论随即炸开了锅,死者家属亦不满,要求作重新鉴定。然而令人失望的是,近日经传媒跟进之后发现,受托做二次鉴定的中国政法大学,已于去年下半年悄悄完成相关工作,并维持第一次的鉴定结果。

    那么甚么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呢?据有份参与鉴定的南京脑科医院人员解释,此病有三大临床特征,即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简单来说就是,此病可以随时随地发作,完全凭自己喜欢,而发作时间亦可以非常短暂,短暂到连发病原因也可以忽略不计,总而言之,你说甚么就是甚么,想要怎样便是怎样。这感觉,听起来就如同流星划过天际,如同轻风拂过面庞,虚无飘渺,不留痕迹。

    有人欢喜有人愁,说起来事件距今已逾20个月,庭审仍未有期,具体责任赔偿更无从谈起。虽然南京警方当初认定,宝马车主需为事故负上全部责任,但按照南京市公检法各界的普遍看法,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如今这份鉴定结果,无疑等同于肇事者的“免死金牌”,势将沦为为其开脱罪责的工具。反观事故中死者家属,对于这样的结果,叹息之馀惟有无奈接受,试想一个开马自达的,如何去同开宝马的折腾?

    对于两次鉴定结果高度一致,官方一再强调过程公开透明,方法科学客观,完全依足法规办事。然而任其如何费力解释,各种质疑之声仍此起彼落,其中固然有仇富情结作祟,而官方糟糕的公关技巧,却又令人不得不疑窦纵生。肇事者逃离现场变成了没有逃逸、无证驾驶变成了有证、90后变成了80后,以至车里检获的锡纸包裹的粉末,不是毒品而是玉米粉等等,警方的公布结果混乱无绪,且与媒体最初的报道出入甚多,若说没有任何疑问,估计也没几人相信。

    俗话说,民不与富斗,富不与官争。网络传言,肇事宝马车主或是“红三代”,若真如此,便可以解释到本案为何久拖不决了。而整件事也就好办得多了,一来死者家属或已得了对方的好处,或是遭遇了某种无形压力,总之从此封口,不再追究事件;二来肇事者可倚仗权势,或威逼,或利诱官方联手造假,为其度身订造一个减免罪责的精神病鉴定,这绝对不是没有可能。

    同样是精神病,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只会是无尽的灾难,而一旦到了权贵们的手上,便可以化腐朽为神奇,成为作奸犯科的甩罪工具。正如河南通许县原反贪局局长,酒后驾驶宝马车连撞三车并逃逸,致使一童重伤两人轻伤,案发至今近8个月仍无结果,其本人亦躲进了精神病院,颐养天年。

    在中国大陆,普通人“被精神病”的情况倒也时有所闻,但绝对没有主动揽病上身的道理,况且就算真有精神病,他们也不可能享有额外的优待。精神病是权贵们的专属游戏,群众只能继续围观。

    (来源:东网 http://hk.on.cc/cn/bkn/cnt/commentary/20170305/bkncn-20170305000406205-0305_05411_001_cn.html 2017年03月05日)

  • 大街上这么多精神病患者,谁来保证安全?

    近日接连发生的数起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恶性伤人事件,都绕不开一个词——“精神病”。

    近日(25日)中午,河南郑州一面包车冲进等红灯电动车群致1死9伤,记者听到有知情人表示,涉事面包车司机对社会不满,产生报复心理,而据警方调查,肇事者排除酒驾、毒驾嫌疑,有既往精神病史。

    时间再往前推移,19日,江苏省连云港发生一起重大恶性案件,经侦查警方于20日发出公告,犯罪嫌疑人韦某有既往精神病史,对其杀害父母二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8日,震惊国人的“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手法血腥残忍,而嫌疑人胡某被媒体曝出,也有既往精神病史。

    ……

    这样的新闻屡见报端——某地发生恶性伤人事件,经警方侦查,犯罪嫌疑人有既往精神病史……为什么不能在这些精神病犯罪之前进行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精神病患者真的犯罪之后又有谁来承担责任?试想一下,我们身边有可能潜伏着不能控制自己精神状态和行为的病患,而我们却不知道,他们经受一些不确定的刺激之后就会伤害身边的人,许多人可能因此无辜受累,又有谁来补偿这些无辜的人的生命健康?

    我国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漏洞十分严重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世界范围内每4个精神疾病患者就有一个中国人,平均每13名国人就有1例精神障碍患者,其中重症病患1600万,登记在册的严重性精神病障碍患者超过了510万。

    而2016年英国经济学人智库发布的《亚太地区精神健康报告》显示,中国有92%的严重精神病患者没有接受治疗,这个水平甚至还不如印度。去年中国医疗卫生支出预算为1.2万亿元,用于精神卫生医疗的只有不到1%(发达国家通常会在4%左右)。

    在医生队伍和基建设备上,世界卫生组织的官方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每10万人仅拥有1.68名精神科医师,不到世界平均水平;而我国注册在案的精神科医师大概在2万左右,受专业训练水平低;在治疗方面,1600万重症精神病患者中住院治疗的人群不过12万,而且在中国精神病患者最为集中的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有三分之二的县级以下区域没有专业的精神医疗机构,甚至连精神科病床也不具备……

    精神病患者数量庞大,又严重缺乏医疗卫生资源,精神病犯罪才会有这么多。据统计精神分裂患者的肇事案件,76%都和故意伤害有关,而且精神病人实施暴力案件,随机性很大,加大了防范和管理难度,再加上有没有监管好的精神病人反复作案,这些成为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的危险因素。可见,精神疾病患者的管治工作,是精神病犯罪事前防范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家庭、政府、社区和医院筑的起数道防线急需“加筑”

    有人会很奇怪,一个人有没有精神疾病,会不会危险到给别人带来伤害,他的亲属或者监护人最清楚,既然精神病患者那么危险,干嘛让他跑出来?

    事实上,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确实是预防精神病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也是在这之中最心累的一群人。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属或监护人对精神病人具备法定的监管和医疗的责任。但新版刑法已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举报义务取消。

    《精神卫生法》规定,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可是,在我国,家庭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监管远远谈不上科学。至今仍接近7成的精神病人家庭认为,家中有精神病患者是羞耻的,更不要提有效治疗。用关的、铁链子栓的强制限制其行动自由,仍旧是目前家庭对症精神病人的主要方式,有的家庭无奈任其自生自灭,也有的任其流散社会,更多家庭并不忍心,但是一个看不住,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单靠患者家庭的预防力量实在渺小,只有通过政府、社区、家庭和医院通过综合治理的手段,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抑制这些潜在危害。这也更加要求政府和社区加强对精神病患的监管,比如加快和完善精神病人康复机构,保证病人能够得到治疗的医疗力量;公安机关联合社区居委会健全精神病人档案,对于有暴力伤人杀人倾向的精神病人,重点监控;至于与其相关的经济支出,政府要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相应的经济支持。

    只可惜,在精神病患的监管和各方联动的犯罪预防方面,社会上下形成的相应机制依然不健全。就拿精神患者治疗费用来说,许多家庭其实负担不起精神疾病治疗费用,那么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是,现行的合作医疗报销制度都属于事后报销,困难家庭又如何事前拿出一笔巨款来付医疗费呢?

    精神病患伤人犯罪,谁来担责?

    精神病患犯罪的事前防范机制需要健全,其犯罪的事后处理也是被人们长期讨论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有精神病不一定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精神病患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其犯罪时是否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

    倘若不能,则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如果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那些无需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因为作为他们的监护人,会为他们无意识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作为监护人应当对精神病家属进行严密监护,如果监护人尽职照顾病患,可减轻精神病患者的侵权责任;但无论如何由于精神病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话,那么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精神病患,他们有可能免除相应的牢狱之灾,但强制治疗应该很难逃掉。

    在这一点,我国完全可以借鉴美国著名的“里根总统刺杀案”:凶手约翰·辛克力声称自己有间歇性精神病,而刺杀总统时刚好发病,法庭如其所愿宣判他无罪,但转折来了——约翰·辛克力被证明“可能患有精神病”,于是他被送到全美国最恐怖的伊丽莎白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一直到现在……

    只不过,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也不得强迫他人监察精神病,也就是说,倘若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虽说政府在必要时有权力送那些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精神病患强制医疗,但由于我国的精神治疗资源缺口严重,医疗设施和相关人才严重匮乏,行之有效的强制治疗还是在少数。

    精神病患者犯罪的防范监管、治疗和事后处理、以及各项配套制度和设施建设是项非常长远的工程,不仅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是个天文数字,法制的健全加上关于人们精神病患意识的改变也需要长时间的进步。精神病人的监护是全社会的职责,早一日建立起健全的预防机制,就能挽救一些倒在精神病患者手中的无辜性命,就能使精神病患尽可能恢复正常生活,同时,那些暴力型精神病人犯罪的监管和控制问题也要尽快解决,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社会法治和公平的彰显。

    (来源:中国之声 http://news.ifeng.com/a/20170227/50735925_0.shtml 2017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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