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维权

  • 刘卫国律师撰文要求苏州当局立即释放顾义民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2消息:今天晚间19时30分左右,本工作室与山东维权律师刘卫国取得了联系。据刘律师说,他今天写了一篇了《立即释放顾义民法律意见书》,并将择日发给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他在该意见书中指出,顾义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7月18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该院于2013年8月18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本案已于2013年9月29日开庭审理,从该院受理之日起至今已超过三个月的审限,但该院仍未作出判决。日前,本案的审限已经到期,但该院仍未宣判,这严重侵犯了顾义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因此,刘卫国律师要求该院立即释放顾义民。全文如下: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接受徐燕委托,指派我担任顾义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辩护人,现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立即释放顾义民。
    顾义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7月18日向你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你院于2013年8月18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本案已于2013年9月29日开庭审理,从你院受理之日起至今已超过三个月的审限,但你院仍未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本案不属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也不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且你院也未经上级法院批准延期,因此,本案的审限已经到期,但你院仍未宣判,这严重侵犯了顾义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因此,现要求你院立即释放顾义民。如你院不立即释放顾义民,本辩护人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就你院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超期羁押的行为,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辩护人:刘卫国
    2014年1月2日  

  • 武汉、北京公民分别看望、声援被抓的秦永敏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消息:今天,武汉知名异议人士秦永敏因注册中国人权观察组织被以莫须有的罪名抄家、拘留(知名异议人士秦永敏被押回武汉遭抄家拘留九天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4/0101/9038.html)。
     
    该消息在网络广泛传播后,今天武汉公民毛善春、李勇、张海伟、解丽、黄静怡、耿彩文、王芳、胡新建、田发全等人一早赶到青山拘留所探望秦先生,被拘留所拒绝,毛先生等人要给秦先生送些生活费,拘留所以今日放假会计不上班为由拒绝接收。而在北京,有访民也打出了声援秦永敏的横幅标语。
     
    以下是武汉、北京二地声援秦永敏的图片:

  • 武汉邹立衡申请示威游行被要求与法院协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31消息:武汉邹立衡是一名涉法涉诉的维权人,由于一直在法院那里讨不到一个说法,2013年12月27曰他依法向武汉市公安局申请示威遊行。今天武汉市公安局下发了一份《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该通知书让邹立衡再与法院协商解决问题。这让邹立衡有点摸不着头脑,邹立衡说法院要是能解决他的问题,他会去申请示威游行吗?!
     
     
    附集会、游行申请书
    武汉市公安局:
         根据我国宪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关于集会、游行审批的管辖规定,特向你局提出以下集会、游行的申请,请依法批准。
          一、申请集会、游行的理由:
         我们是湖北省武汉市一批涉法涉诉的访民,因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正确履行其法定职责,对明显的冤、假、错案不予以纠正,致使我们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为此,我们牢记温家宝总理提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指示精神。决定行使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享有的批评、监督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有集会、游行的权利。
    二:集会、游行的目的和方式:
    1、集会、游行目的:通过我们的集会、游行活动,有效监督、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履行其法定法定职责。对明显的冤、假错案,予以纠正,让公平正义普照大地。并引起全社会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也为了检验集会游行示威法在武汉市的具体实施情况,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维护该法的正确实施。
    2、方式:集会(包括游行、静坐、呼口号、举标语、拉横幅等)。
    3、标语:
    坚决抵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非法终结数仟件冤、假、错案。
    强烈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已被非法终结的所有案件,严格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进行复查。(它可集思广意提)
    4起止时间:2014年 月  日   时 至   时。
    5地点;集合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门口)解散地点,湖北省高院(信访办门口)。
    7、上午9时开始在武汉市中院门口静坐、集会。10时乘坐交通车到达省高院门口示威、静坐,12解散。
    8、人数:约4至50人。(详见后附名单)。
    9、使用音响、备:手持扩音器2部,横幅一条,标语牌二块。
    三、依法集会、游行的保证事项:
    依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武汉市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申请发起人保证在集会游行中做到以下几点:
    1、游行队伍绝不进入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陆路口岸周边310米以内,绝不进入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领使馆10米以内。
    2、申请人指定佩戴明显标志的专门人员协助警察维持游行秩序,并严格防止其他人加入。
    3、申请人组织示威负责人是中国武汉公民。
    4、和平集会、和谐示威,入会时全体人员接受检查,确保不携带枪支、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绝不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5、游行队伍有组织、有纪律地编组列队行进,遵守交通规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八、十九条“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请求你局派出足够警力,维持游行沿线秩序,保障示威依法顺利进行。 
    请依法批准

  • 众维权人广州法院举牌 声援良心犯郭飞雄、刘远东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30消息:今天上午11点,维权人士邓仁、马胜芬、陈剑雄、肖青山、张圣雨等十多人,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前,举牌声援因为参与维权事宜而被捕的民主维权人士郭飞雄和刘远东。由于今天到场的多位维权人士都是刘远东、郭飞雄案的知情着和参与者,所以大家纷纷举牌要求为刘远东、郭飞雄出庭作证,并且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申请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民众的一片抗议声中,最后接受了该书面申请书。但是,随后警方人员赶来现场,他们准备动用警力抓捕依法和平表达意愿的维权人士们。网友“阿基”被几个国保警察强力扭住,维权人陈剑雄和张圣雨则被警方多人包围,广州中院门前顿时一片混乱。期间,有警方人员声言要把他们中的首要分子带进派出所,维权人士张圣雨闻听此言,认为公民按照宪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和平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完全没有违反犯罪之嫌,警方凭什么动用暴力抓捕他们?一怒之下,张圣雨就冲到了警车旁并拉开警车车门,自己主动的坐到了警车上,他开始与陈剑雄一起大喊“要抓人就把我们都带去,看你们能抓多少?”。他们的高声呐喊引发了现场围观群众的高度关注,群众纷纷围拢上来,一致斥责警察的暴力行为,警察见势不妙,拍激起民愤,惹出大事来,就不敢再前来抓捕这些维权人士。最后,大家在围观群众的一片声援的欢声之中,在十几个警察的眼皮子底下,昂首挺胸的离开了现场。据悉,目前这些维权人士都已经安全的回到了各自的住处。
     
    最新消息:今天下午3:30分许,维权人士肖青山、李小玲、马胜芬、谢云碧等人,又来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再次向该院递交了他们希望为刘远东、郭飞雄案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书,该法院的工作人员最后接收了该申请书。
     
    附:刘远东,男,1978年3月3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刘远东被抓在今年2月23日,当时,他在广州举牌,抗议朝鲜核试,被警方行政拘留十五天,此后又被警方抓捕。检方资料则说,3月11日因涉嫌“抽逃出资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4月3日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后,他被长期超期羁押。根据官方司法文书解释,曾退回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期限三次。 根据此番检方的起诉书,刘远东在2013年1月7日至本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报业集团门口,采取举牌、演讲方式吸引了大批的围观群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集人员最多时达数百人,并阻碍民警执法,“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与刘远东因《南方周末》事件被抓的还有广州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杨茂东),郭飞雄在8月8日被捕,理由是涉嫌在南方周末事件中参与组织抗议活动,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上图为:今天上午广州中院门前现场


    上图为:今天下午广州天河区法院门前现场

  • 北京维权人士刘凤钢、叶国柱看望被强拆的郑明芳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28消息:12月23日本工作室报道了天津维权人士郑明芳林场被强拆,她从铲车下逃生的情况(天津维权人士郑明芳林场遭破坏 工程车下逃生上北京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9/2013/1223/8979.html)。
     
    昨天,北京维权人士刘凤钢、叶国柱一行人前往天津蓟县看望了郑明芳,以示对她的声援和支持,大家一直到晚上才回来。郑明芳是最早和叶国柱发起万人大游行的组织者,曾被劳教、关押多次。
     
    以下是昨天的图片:

    声援人士和郑明芳(左四)

    叶国柱

    拆后的情报景

     

  • 五百银行下岗职工工总行前手挽手请愿抗议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27消息:今天上午,工商银行总行东门前又聚集了大批下岗职工在这里请愿抗议。据现场李先生向本工作室介绍,现场的职工有五百人左右,这些职工来自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大家在这里手挽手、肩并肩,打出统一的冤字标语,并高呼口号。
     
    刚开始,有七、八辆警车守在工商银行总行东门。警察要求职工上车到久敬庄,职工们不从,警察随后又增援了大批警力,人数达一百多人。到中午近十二点,现场的下岗职工大多数已被拉到了久敬庄。
     
    下面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 访民黄燕雯等人到肇庆市政府抗议 谴责官员歧视妇女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26消息:昨天下午,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长岗镇访民黄燕雯,与维权人士马胜芬、谢云碧等人一同来到肇庆市政府门前举牌抗议,谴责封开县委书记张浩、镇长郭文轩强拆民房、殴打村民,并谴责政府官员违法歧视妇女,要求习近平解散黑帮地方政府。

    据黄燕雯反映,在2007年,广东省封开县长岗镇政府以征地建码头改善民生为由,欺骗都苗村委会龙湾村村民签名,当群众签名后才知道建的是重污染企业华润水泥厂。在2011年华润水泥厂因扩建需征收龙湾村全村的房屋、土地。当地政府在没有依法取得征地相关法律文件、也没有按征地工作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村民意见及公示安置方案等相关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的情况下,为达低价征地目的、不择手段,对不同意搬迁村民采取威迫利诱、诬告陷害、暴力毒打等方式。曾经被非法拘留的村民有:黄锐林、黄杏波、黄江全、叶永强(是敲诈勒索罪)、叶永权、叶敏雄、骆金生、黄绍雄等人。在2011年8月21日当天,当地政府在没有与黄锐林及其兄妹协商的情况下,将黄锐林父母的房屋、猪舍、厨房等建筑面积共约八百平方米非法强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补偿。黄锐林儿子黄世兴、妹妹黄燕雯多次向各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但当地政府一直置之不理。 黄锐林最小的妹妹黄燕雯在其母亲去世一个月后,即2010年11月10日与台湾籍刘姓居民在封开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户口没迁出,婚后至今仍在广东本地生活。(按台湾现行规定:大陆配偶需连续在台湾地区居住六年以上,每年不得少于半年时间才能办理设籍取得永久居留权)对于黄燕雯的安置问题,长岗镇书记卢智宇(现已高升县委常委)以:“你父母都已死了,你现在才是户主,又是出嫁女,涉外婚姻比较特殊等等理由”拒不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三十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其子女在女方落户的,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而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第五条更明确规定: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依据以上法规,黄燕雯向各级信访部门多次反映情况,并亲自到国家信访局、国台办等部门申诉后,又多次向县委书记张浩反映问题,但当地政府依然继续采取推诿、敷衍的态度,当地官员宁愿将全村村民挑剩的三间房屋空置在那里养空气,至今也没有依法给予黄燕雯合理安置。
    在2013年12月25日下午,黄燕雯与维权人士马胜芬、谢云碧等人一同来到肇庆市政府门前举牌抗议,谴责肇庆市封开县政府为了达到低价强征农民土地目的,巧取豪夺民脂民膏。对农民的生存艰难熟视无睹,为了谋取私利和所谓政绩致百姓的利益于不顾,并且违法歧视妇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其子女在女方落户的,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之规定。他们强烈要求政府部门改正错误,惩处违法侵害公民权益的地方政府官员,严格遵守宪法,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 四大银行下岗职工谈判被耍 警察动手打人抓人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25消息:今天,原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四大银行下岗职工继续在北京进行请愿行动。昨天下午银监会方面和职工代表进行了谈判,但未有一个明确的结果,双方约定今天上午再谈。
     
    可今天上午职工们一到银监会,警察就见一个打一个,见一个抓一个送走。职工们根本无法靠近银监会,谈判完全无法进行,大家感觉被耍了。

  • 网友广州看守所门前 声援郭飞雄、刘远东、孙德胜

    民生观察2013-12-24消息:今天,本工作室收到了郭飞雄的代理律师隋牧青发来的消息称,昨天下午,谢文飞、艾乌、杨崇等曾经在2013年参与南方街头民主运动的多位网友来到了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他们在看守所门前举牌声援因为参与2013年初“声援南方周末事件”而被捕的刘远东、郭飞雄、孙德胜等民主人士!他们勇敢的站在该看守所门前,手举着“反对政治迫害英雄郭飞雄、刘远东、孙德胜”的标语牌,向广州当局表示抗议,并向社会宣传这些英雄们的英勇事迹。据在现场的广州网友贾榀说:2013年对于中国的民主事业来说是很有意义的一个年头。这一年,很多网友从网络走到现实中,走上了街头,用最直接的方式宣传自由民主,抗议当局的贪污腐败独裁专制。从年初到现在已经有数十位朋友被抓被关押,可是这并没有阻挡住更多的朋友站出来,由此可见当局的打压只会激发更多人的斗志。2013年还有几天就要过去了,身陷囹圄的很多朋友已经或正在面对当局的起诉,希望更多的朋友能够关注关心他们、关注我们社会的进步和大众的命运!

     上图为:艾乌、谢文飞等人在看守所举牌声援

  • 四大银行下岗职工银监会集体请愿抗议活动继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24消息:今天下午,在北京的湖北工商银行下岗职工伍丽娟致电本工作室说,今天下午二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的下岗职工们再次集体到中国银监会前请愿抗议。
     
    警方对此早要布防,银监会前警察就有上百人,警察还早早拉起了警戒线,不许下岗职工们靠近,有职工一去就被抓上早已准备的公交车拉往久敬庄或马家楼,到下午三点多已拉走二车职工了。
     
    伍丽娟说职工们无法靠近银监会,就在银监会周边聚集,聚集的人群排的队伍有一公里多长,人数估计达上千人。
     
    下面是现场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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