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维权

  • 黄志霄起诉看守所未履职并侵犯财产

    【民生观察2019年4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浙江省温州市赤脚律师、儒学学者黄志霄就温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未履行监管职责并侵犯财产权一案,今天(4月3日)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前,黄志霄曾为姻亲陈某代理,一年多时间使永嘉县公安局四次行政败诉。案号为(2015)温永行初字第82号、(2016)浙0324行初21号、(2016)浙03行终254号(此案是以陈某之妻吴某的名义起诉)、(2017)浙03行终10号。

    永嘉县公安局在多次找熟人与黄志霄私下调解无果的一年后,上门以黄志霄涉嫌在温州论坛发布网贴对永嘉县公安局、永嘉县法院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永嘉县检察院逮捕,黄志霄自称清白,既不认罪,也不取保。

    永嘉警方既是主要受害人,又充当证人,又是侦查人员,自查自案。按永嘉当局指控,则永嘉县法院及院长胡丕敢是该案其次受害人,因此温州市检察院商请温州市中级法院,指定龙湾区检察院管辖,于2017年11月13日转到温州市看守所。在未开庭审判前,永嘉县政法委多次出面,让黄志霄接受有罪免刑、私下则赔偿黄几十万的调解方案,遭黄志霄断然拒绝,于是被判刑一年。

    黄志霄获释后,在为自己申诉的同时,也在控告温州市看守所涉嫌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
    2017年11月13至2018年7月11日,黄志霄在押期间,温州市看守所规定日用品要在押人员自己开单购买才会发放。黄志霄每个月都要签字购买牙刷、牙膏、手纸、毛巾、肥皂等日用品才发,钱就在其个人账户上被扣除。

    而按《看守所条例》第48条“看守所所需修缮费和人犯给养费应当编报预算,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专项拨付”、《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5条“看守所经费的开支范围是:人犯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费、装备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第6条“人犯给养费(四)公杂费:人犯用手纸、卫生巾、消毒水、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布等日常生活卫生用品费,人犯食堂煤炭燃料费及炊事员临时工工资”,毛巾、牙膏、牙刷等日用品已由财政部门拨付,属于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应当由看守所主动配置分发,而不应让在押人员自己开单签字购买后在个人账户上扣除金额。按公监管[2010]287号《看守所执法细则》3-14,“(二)代购物品管理1.看守所应当为在押人员配置日常生活用品和识别服,在押人员提出额外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由看守所集中代购”,证明看守所有为在押人员配置日常生活用品的职责义务,而温州市看守所在在押人员账户上扣除日用品费用,就是并未配置日常生活用品,未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2018年12月18日,黄志霄致电温州市看守所办公室电话057785980114询问。一位林姓工作人员接过电话,承认自刚入所分发一次日用品后(黄志霄觉得也已被扣除),日用品支出均在在押人员账户上扣除,并说接下来如果财政有钱,他们会完善。

    2018年12月20日,黄志霄致电温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057788502738询问,一位吴姓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温州市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日用品已由市财政局承担拨付。

    据此,黄志霄在2018年12月20日,向永嘉县法院起诉温州市公安局看守所侵犯财产权(侵占日用品费用),请求确认被告侵犯财产权(即扣除日用品费用)的行政事实行为违法,判令被告象征性退还原告1元人民币(2017年年11月一直持续被侵占到2018年7月,无法准确统计其中日用品具体被侵占了多少钱,故只能请求象征性退还1元人民币)。12月25日受理,案号为(2018)浙0324行初211号,已定于2019年3月1日开庭。
    后永嘉县法院不知因为什么原因向温州市中院申请回避,中院作出(2019)浙03行辖1号函,改由乐清市法院立案。

    2019年3月8日,黄志霄便向乐清市法院邮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确认被告未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即未配置日常生活用品)的行为违法。

    并在3月15日,黄志霄向温州市监察委递交写给监察委主任方某的《对温州市看守所涉嫌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的举报》。

    3月20日,黄志霄收到乐清市法院立案通知书,案号(2019)浙0382行初26号。

    3月30日收到该院行政裁定书,竟以“温州市看守所对原告的生活和卫生进行管理、为原告代购生活用品等行为,均系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属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为由驳回起诉(见图)。

    对此,黄志霄认为乐清市显然不是依法断案,而是曲解法条维护温州警方。于4月2日写好行政上诉状,邮寄给乐清市法院。

    黄在上诉状中一一驳斥了一审法院的错误认定,其称:

    该裁定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看守所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而武断认定“温州市看守所对原告的生活和卫生进行管理、为原告代购生活用品等行为,均系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属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显均有错误,谨驳斥其所谓“依据”于下:

    一、裁定书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并没有授予羁押监管权,而看守所的羁押监管权来自于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看守所条例》。然而,一审法院却认为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予以羁押监管是执行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实则,“拘留”和“执行逮捕”是强制措施,是刑事程序,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看守所只是一个羁押场所,羁押机关。不能因为羁押于看守所,则看守所的羁押监管行为就成了司法行为。《刑诉法》明确授权于公安机关实施的行为具体是在六十六条及第二章,大致计有“立案;拘传;刑拘;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扣押物品(物证、书证);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鉴定;技术侦查措施;执行逮捕;预审;通缉;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监视居住”这十五种刑事诉讼行为。根本没有对看守所授权的内容,当然也没赋予看守所任何刑事司法职能,更没有将“对生活和卫生进行管理、代购生活用品”视为刑事司法行为。

    二、裁定书引用《看守所条例》第一条“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刑诉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首先,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不等于就是刑事诉讼活动。其次,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而不是独独依据刑事诉讼法,一审法院只取其所需,无视“其他有关法律”。再退一步来说,《看守所条例》有依据《刑诉法》的规定制定(<看守所条例>是1990年制定的,其依据的是修订前的<刑诉法>,该法早已不再适用,且也没有明确规定看守所的监管行为是刑事司法行为),也不能由此得出“看守所依据<看守所条例>实施的行为属于刑事诉讼行为”的结论。

    三、裁定书引用《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这条也与看守所“对生活和卫生进行管理、代购生活用品”是否司法行为无关。

    四、裁定书引用《看守所条例》第三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此条所涉任务内容均不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司法活动。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并不等于依据刑事诉讼法(即便是依据刑事诉讼法,也得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不等于属于司法行为。

    再则,本案所涉钱款,是亲友为上诉人所存入的,不是涉案财物,与上诉人先前所涉嫌罪名完全没有关联性,却遭到被上诉人非法侵占。被上诉人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物的行为,怎么会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裁定书如此牵强附会,指鹿为马,非要把行政机关看守所依照行政法规《看守所条例》行使行政监管职责的行为认定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无非是以此作为不予行政受案的借口,以护警方于公署之上、拒原告于法庭之外。不然的话,此案以现有之事实、证据,一旦开庭审理,被上诉人必然败诉。

    而一审法院认定为司法行为,不但法无明文,并且按法研〔2005〕67号《最高法研究室关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未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所引起的国家赔偿应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看守所是对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予以羁押的法定场所,并负有保护羁押人在羁押期间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看守所履行上述职责的行为,是行政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责行为,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使国家侦查职权的司法行为”,保护羁押人在羁押期间人身安全是行政职责行为,对生活和卫生进行管理、代购生活用品当然也是行政职责行为,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使国家侦查职权的司法行为!

    另外,有关起诉看守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案,全国许多法院均有受理并认定看守所监管行为是行政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责行为,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使国家侦查职权的司法行为。比如(2016)粤17行赔终3号、(2016)京02行赔终11号、(2016)粤1721行赔初2号、(2015)湖德行赔初字第31号、(2017)苏0925行初81号、(2017)粤17行赔终1号。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黄志霄就温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未履行监管职责并侵犯财产权一案的相关消息。

  • 黄志霄举报永嘉县看守所克扣侵占

    【民生观察2019年3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浙江温州市赤脚律师、儒学学者黄志霄被“因言获罪”释放后,在通过法律救济途径申诉的同时,凭其法律知识及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揭露控告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囚粮、侵占人犯日用品费用。他分别向当地监察委、检察院实名举报已两个月,但永嘉当局却装聋作哑不予理会。

    关于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囚粮

    在2017年7月12日,黄志霄因网上发帖批评公权力机关及涉案警察枉法,被永嘉县公安局、法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此前其曾为亲戚陈某某做公民代理,致使永嘉县公安局四次行政败诉)羁押于永嘉县看守所。一直到2017年11月11日期间,永嘉县看守所伙食较差,每周都是紫菜蛋汤、白萝卜汤、红萝卜汤、菜汤、番茄蛋汤、豆芽海带汤,逢周三有一餐(猪)肉,还不甚新鲜。早餐都是稀饭和榨菜(或萝卜条)。按当时在押人员粗略估计,永嘉县看守所伙食费未达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7年11月12日,黄志霄转入温州市看守所。该所伙食方面比永嘉县看守所好多了。早餐稀饭和鸡蛋、或鸭蛋、肉松、花生、虾皮、火腿肠;午餐分别是猪蹄黄豆、狮子头、鸡腿、鸡翅木耳、咸鱼、鲜鱼、猪血、玉米排骨汤、三鲜汤、香菇炖肉、猪肉豆腐、蔬菜等。每月还另送每人四个苹果、四个梨子。当月菜谱和伙食费决算均公开贴在监室内,人均月伙食费250元左右。

    黄志霄获释后,于2018年12月12日,通过永嘉公务网向永嘉县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局在25日答复称“2017年度永嘉县看守所决算在押人员人均月伙食费259元”。

    对此,黄志霄表示强烈质疑。认为这样的伙食不可能人均月伙食费有259元。与温州市看守所比,同样的伙食费,而伙食却差了不止一个档次。不必细看伙食账目,但凡亲身经历过的在押人员都会明白,其中必有猫腻。两个羁押场所的伙食比较,足以证明永嘉县看守所2017年实际伙食费支出绝对没有259元。黄志霄为此怀疑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或挤占、或挪用、或侵占贪污了财政部门已拨付的在押人员伙食费。保守估计,假设人均月伙食费最少相差50元X12月X(约)700人=420000元,那么这40万去哪了?而这40万还仅仅只是一年。

    据此,黄志霄在2018年12月28日,向永嘉县监察委递交《对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在押人员伙食费的实名举报》检举函,戴某某主任居然还嫌笼统,说只会转给财政局或审计局。当日下午,黄志霄就将此实名举报函邮寄给温州市监察委主任方某。

    2019年1月11日,黄志霄又分别将举报材料递交给永嘉县检察院、永嘉县公安局长林某某。邮寄给温州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邱某某、浙江省公安厅。1月15日,递交给温州市检察院某副检察长。2月25日,邮寄给永嘉县监察委主任林某某。2月26日,递交给浙江省公安厅控申处。2月27日,邮寄给向浙江省监察委主任任某某。

    关于永嘉县看守所涉嫌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

    2018年12月14日,黄志霄与朋友去永嘉县看守所接待大厅查询在所时现金存入与消费账单时,发现朋友存进去的现金在2017年7月21日居然就已经被该所无端扣除了78.2元。经其询问,值班台女辅警(FJ1901)明确告知这是看守所扣除了其刚进所时分发的一套日用品(毛巾、牙膏、牙刷等)的钱。

    黄志霄才知道,非但之后的日用品都需要自己签单购买才能发放,就连刚入所分发的那套日用品的钱也被该所扣除。

    2018年12月19日,该所一位朱某某副所长明确称县财政没有拨付日用品费用,78.2元是刚入所时所发的日用品扣下来的钱,并称每一个在押人员只要账户上有钱就要扣掉,扣也是财政扣的。

    而按《看守所条例》第48条“看守所所需修缮费和人犯给养费应当编报预算,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专项拨付”、《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5条“看守所经费的开支范围是:人犯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费、装备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第6条“人犯给养费(四)公杂费:人犯用手纸、卫生巾、消毒水、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布等日常生活卫生用品费”,《看守所执法细则》3-14“看守所应当为在押人员配置日常生活用品和识别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关于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财物管理的通知》“看守所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在押人员配置日常生活用品和标识服”等法规,毛巾、牙膏、牙刷等日用品已由财政部门拨付,属于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应该由看守所主动分发,这也是职责所在,而不是让在押人员自己开单签字购买承担。

    2018年12月20日,黄志霄致电永嘉县财政局行事科询问,科员林某说,在押人员的日用品是已由财政部门拨付。

    12月25日下午16时多,黄志霄去县财政局行事科问有无公布永嘉县看守所2017年日用品预决算,科长胡某某明确表示已拨付被褥等零碎生活用品每年40万给永嘉县看守所。

    黄志霄随后向永嘉县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到确认,但无生活用品单项决算,显然账目不清。

    黄志霄称,他在看守所时,一个监室十几人,顶多一两个外省人没有钱,也就刚入所时分发了一套日用品,之后便由监室其他在押人员分摊,如必需的洗洁精、用手纸等。假设,永嘉县看守所平均每天都有五位后来都没存钱的外省新犯入所,一套生活用品也姑且按永看的要价78.2元,一年365天,充其量也不过142715元!那么,还有二十几万去哪了?而这二十几万还仅仅只是一年。换而言之,永看有侵占或挤占或挪用或贪污了财政部门已拨付的在押人员日用品款项之嫌。

    2019年2月25日,黄志霄向永嘉县监察委主任林某某邮寄《对永嘉县看守所涉嫌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的实名举报》。2月26日,递交给浙江省公安厅控申处。2月27日,邮寄给向浙江省监察委主任任某某。3月15日,递交给温州市监察委。

    黄志霄表示,他作为看守所内亲历者,作为一个公民,觉得有权利也有义务将两条线索向监察委如实举报。反腐倡廉,人人有责。“而奇怪的是,温州当局对此反贪线索采取漠视态度,并没有找实名举报人谈话询问,这与一贯的反腐立场相悖。难道反腐只能是官方自己发现,或者情妇反腐吗?”

    温州当局对黄志霄实名举报却层层集体沉默的现象表示大惑不解。

    最后,知情人士告诉本网,关于永嘉县看守所涉嫌非法克扣“囚粮”及涉嫌非法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的问题,黄志霄会坚持举报及要求相关部门信息公开。但从目前永嘉当局的态度看,相关部门能否就此信息公开、及展开调查情况并不乐观。就如相关部门对黄志霄所言“如果我们有错,全国所有的看守所都有错”,如果永嘉当局展开调查此案,那么就会触动相关部门的一块大蛋糕。黄志霄如果坚持举报,可能他会遭到相关部门的打压,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黄志霄举报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囚粮、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的相关消息。



  • 妻子为郭庆军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人:张宇英,女,汉族,身份证号:2201******系嫌疑人郭庆军之妻。现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蔚蓝国际2栋1单元1404室。电话:13019210814
    申请事项:依法对郭庆军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郭庆军自被抓以来一直积极配合官方的各项要求,既便是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有时候都放弃来服从官方。
    郭庆军是一位具有中级职称的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长春海拉车灯有限公司,持续工作21年多,多次受到单位奖励。被抓后单位一直保留其岗位至今。
    郭庆军长年服务社会,为社会献血,不知挽救了多少人的生命,为此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总工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的铜奖奖励。
    郭庆军在外企工作的工资是家庭收入的唯一来源,我因照顾80多岁的老母亲和孩子们(一个三岁半,一个7岁半)无法工作。生活来源失去,生活窘迫。
    若能批准取保候审,可减轻社会的负担,又使我们免于生活的窘迫,还能更好地教育郭庆军,让他感受到党的人性化管理的温暖,更好地认识自己的问题。
    综上所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根据中央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习近平主席的依法治国的方针,特此请贵院予以批准。申请人将按法律规定向贵院依法缴纳保证金。
    此致
    赣州市龙南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宇英
    2019,3,26
  • 律师认为郭庆军不构成寻衅滋事

    【民生观察2019年3月28日消息】本网获悉,郭庆军涉嫌寻衅滋事案已于2019年2月1日上午10点在江西龙南法院开庭。郭作为国内旅游群总召集人一直默默为良心犯送饭推动社会公义。

    公诉机关指控的郭庆军在境外社交媒体推特、脸书发布文章,而对于郭庆军的具体行为的确认、转发有关的内容的危害性客观后果,到底多大程度上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直到庭审结束,公诉机关也没有提交任何实质性的证据。侦查机关对郭庆军推特、脸书账号等电子证据的提取、固定过程不合法、不具有相应的证明力。郭庆军案的证人证言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从客观行为而言,郭庆军的行为仅仅有“转发”以及部分短小的评论。所有的法律、有关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关于“转发”构成滋扰行为的规定。本案原本就不应该呈诸于法庭。事实、法律、证据、伦理、价值等都清楚地表明,郭庆军是无罪的。

    附: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

    受郭庆军家属的委托,并经郭庆军本人确认,本律师受指派担任郭庆军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律师。多次会见,并经庭审后,本律师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本律师认为郭庆军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证据辩。

    本案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郭庆军构成寻衅滋事。

    1、本案郭庆军本人的供述绝大部分与起诉书指控的其在境外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的行为无关。

    郭庆军大多数的供述记录的是其有关“全国旅游群”等微信群的活动,而与指控的郭庆军在境外社交媒体推特、脸书发布文章、信息的供述仅仅有三次(总共十八次询问笔录,仅有三次提到控告内容),而且每次内容都非常有限,仅仅为郭庆军确认有其有推特、脸书账号以及对推特、脸书有关转发文章、图片、歌曲等内容的确认。

    而对于郭庆军的具体行为的确认、转发有关的内容的危害性的客观后果、郭庆军对相关内容的主观意图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郭庆军也没有任何供述。

    2、侦查机关对郭庆军推特、脸书账号等电子证据的提取、固定过程不合法、不具有相应的证明力。

    a、侦查机关提取证据的过程不符合通常的中国境内上网流程,无法证明其行为本身的合法。辩护人也提交了相应的证据表明在中国境内推特(twitter.com)、脸书(facebook.com)等网站无法登陆。这一无罪证据,侦查机关既没有向法庭提交,也没有做出相应说明。

    b、侦查机关提取的过程使用的一个未知具体身份的账号通过特殊的手段登陆的,其合法性无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体现。

    c、侦查机关提取的机关是江西省公安厅有关人员,并非公安部指定的赣州市公安局的有关人员,且提取的过程没有任何见证人在场。

    3、公诉机关对于提取的有关电子数据笼统地、部分地复印件了103页纸质的内容,对于具体指控的事实仅仅指出有郭庆军“转发”了一个有关雷阳案的歌曲、一条关于“社会主义株连九族罪”的评论,并以“其它”这个不符合刑事指控客观性的词语取代了所有其它所有内容。由此可以看出,本案证据严重不足,不足以证明被告人郭庆军构成犯罪。

    4、公诉机关对有关具体“转发”的人数、互动后果以及脸书、推特本身的特点是否构成危害公共秩序没有提供任何的证据。

    5、对于本案的客观后果,公诉机关没有提供任何的客观证据,到底多大程度上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直到庭审结束,公诉机关也没有提交任何实质性的证据。

    6、郭庆军仅仅通过手机上到推特和脸书,有关电脑没有任何上到境外网站的证据,电脑一体机应当退还给郭庆军。

    7、郭庆军案的证人证言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二、实体辩。从犯罪构成看,郭庆军本身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1、从主体上而言,寻衅滋事人员一般为无业、无事生非的社会闲杂人等。郭庆军显然不符合这一特征。

    郭庆军本身为正规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长春外企工作,时间长达20多年,工作期间也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同时他也是家庭唯一收入来源,赡养两位老人、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并支持无业的妻子从事科研。郭庆军就是中国千千万万的网友之一,就是千千万万的普通中年人之一。

    郭庆军本身热爱公益,关心国家,如郭庆军长期献血,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褒奖。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郭庆军在网络上关注公共事件也是一个公民正常的举动,郭庆军不具备寻衅滋事罪的主体特性。

    2、从主观而言,辩护人在法庭上有向郭庆军提问,郭庆军明确指出其上网无非是获得资讯、结交网友、拓展社交、关心公益等等,其并无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

    郭庆军上网,上到境外网站,并不是寻求精神刺激、发泄不良情绪,也不是耍威风、取乐等等。

    从其转发的内容看,郭庆军无非是有关心国家、关心公益,求真务实、探索真理的方面。不是要挑战社会公德。郭庆军追求人权至上、追求民主、自由,是本国当下的核心价值,不能也不应该定性为寻衅滋事。

    将追求社会核心价值认为是寻衅滋事,我相信法庭不会做出如此判断。

    3、从客观行为而言,郭庆军的行为仅仅有“转发”以及部分短小的评论。

    a、“转发”就是“转发”,仅是“转发”,不是起诉书所指控的“散布”。

    转发表明郭庆军并不是原创作者,其主观、客观行为不足以产生危害性。转发是网民参与网络活动的一个小小的方面,转发并不足以代表郭庆军的主观态度。

    郭庆军本身并非网络大V,也不是社会有影响力的人士,其转发大多数只是个人行为,产生极其微小的影响。

    b、散布是指多点随意发布,郭庆军仅仅在推特和脸书上转发信息而已,其并没有散布的事实。此外起诉书也仅仅指控郭庆军在以上两个网站转发了有关信息,不符合多点才为散步的定义。

    c、起诉书指控的转发有关雷阳事件歌曲没有进一步的评论和转发。

    d、起诉书的指控对脸书、推特的性质并不明确其功能,脸书是郭庆军自己的朋友圈,转发是自己的朋友可以看到,而推特也是相应的关注才可以看到,此外非经特定的搜索无法看到有关内容。因此社交网络的公共性仅仅是自己的朋友圈,不构成本罪意义上的公共场所。

    并且众所周知,我国网络对境外社交网络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境外社交网络对我国国内秩序的影响极其有限,目前公诉方也没有提交任何境外公共秩序受到滋扰的证据。

    本律师在庭前会议强烈要求法庭向推特、脸书等网络公司提取优选证据、资料,但是未获法庭许可。

    4、从本罪损害的客体而言,郭庆军转发的有关信息、资料、图片等没有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a、郭庆军转发的雷阳事件歌曲并没有引起社会公众对雷阳事件的重新关注或者引起大规模的社会抗议要求改变雷阳事件的定论。

    而且雷阳事件本身就是见仁见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社会事件,公诉方虽然引用了有关方面的一些“结论”,但是根本无法提供明确的证据表明事实真相为何。而且另外一些公开的信息表明雷阳事件中涉事的派出所副所长、有关警察、辅警的确被开除公职。

    雷阳事件余波不息,是正常的社会反应,现在打开网页看,雷阳事件质疑的声音依然不绝,将质疑、追问定性为寻衅滋事,这太勉强,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

    还是应当明确,郭庆军并非转发内容的原作者,其行为仅仅有“转发”,不是散布,并没有引起雷阳事件的重新评估或者社会各界的混乱反应。

    b、有关“社会主义株连九族罪”,郭庆军并非原作者,从上下文看只是一个夸张的表达,并不是确定一个事实。

    郭庆军不是该内容的作者,其转发行为也没有引发公共大众对当下法治的混乱看法。并且观点归观点,事实归事实,这是两回事,观点可以引起思想共鸣,却不足以影响社会秩序。事实可以不同表达,同样无法扭曲真相。

    公诉方也一直没有事实和证据明晰转发观点、转发事实的区别。

    c、至于其它的有关转发内容,公诉方都是概而言之,对具体的内容一笔带过,不符合刑事证据客观性的原则,事实上“其它内容”上大多是碎片化的内容,不足以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一般的内容,如转发《独立宣言》、《共产党宣言》。总之对生于的一百零一项内容一一核对看,郭庆军并没有危害到社会公共秩序。

    如所谓九任党的总书记叛党的说法,郭庆军没有说过,是其转发,对于历史这种东西,更是难以定论,原说法也没有定论,这些说法本身有问题,但是也不至于是寻衅滋事,转发也更不代表郭庆军认可、赞同其观点。

    其它类似转发大多数是碎片化的表述,这是社交网络的特点,也表明了不具危害性基本,不会产生具体的后果。

    d、公诉方没有提交任何的证据表明,郭庆军转发的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网络当然可以定性为公共场所,但是不是寻衅滋事罪意义上的公共场所,网络好比是一个汪洋大海,转发不过是一朵浪花,一朵浪花不足以影响海洋的运行;寻衅滋事所指的网络空间要形成公共场所只有对一定封闭空间的特定人群产生作用,导致秩序严重混乱才可能构成犯罪。可以看出,郭庆军案中没有任何一个受害者产生,转发行为也没有在一定空间导致秩序混乱。

    e、郭庆军转发的大多数内容属于观点,观点不足以影响色会秩序。真与假是哲学问题,应该付诸于哲学研究,而法庭则追究行为的违法性。网络信息数量极其庞大,信息的真假,观点的对错就在于其公开性,就在于其各抒己见,在观点的碰撞中产生网络的繁荣。

    f、郭庆军转发并非捏造事实,也不是传播谣言,真相恰恰就是在言论自由当中由个人获取的。公诉机关贸然以真理自居、以真相自居不符合社会规律,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g、所有的法律、有关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关于“转发”构成滋扰行为的规定。

    总之,从犯罪构成的本身看,郭庆军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程序辩

    本案起始于有关部门对郭庆军等人组织的“全国旅游群”等微信群的不满,进而调查郭庆军在全国旅游群的有关活动,在长期羁押之后,指控的事实却落在郭庆军在境外社交网络上“转发”了若干信息的行为上,难道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长期的羁押本身已经成为了郭庆军的“刑罚”,也成为了有关机关诱供的接口,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都曾做出取保候审以及不起诉的许诺,但是即便郭庆军陈述相关事实后,有关机关也没有实现承诺。

    四、情节辩

    本案发生时间段短,郭庆军从2017年12月开始在境外社交媒体上转发有关信息,到2018年4月被羁押,整体转发的信息也不过两百多条,被公诉机关提交复制的内容也不过一百零三条,具体的内容核实有社会危害性的一条也评不上。

    本案也未经任何的行政处罚、警告、通知删除等过程,不符合通常的行政处罚过程,不经行政处罚,直接施之以刑罚,违反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仅仅以转发作为刑事定罪处罚的事实基础,这不符合当下网络发展的实际,如果郭庆军被定罪,千千万万网友,每一个公民都可能因为“转发”而获罪,这将是对刑法的滥用,也将为中国网络法治进程打开潘多拉盒,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

    五、价值辩

    有幸听到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到言论自由,本律师认为本案还有共同话语的空间,的确自由与秩序原本是天然矛盾的,然而”我虽不同意你的意见,但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也也是深入法律人心中的箴言,郭庆军的转发行为无非是言论之一种,如果转发也构成犯罪,点赞也是罪行,这秩序的管制就没有了边际,也会社会公众莫衷一是,道路以目。

    言论自由的边际何在?公诉人有提到剧场起火论,对此辩护人深表同意,但是必须明确指出网络空间不是剧场,网络作为一个大得多,开放地多的空间,即便有起火的言论,也不会产生剧场秩序混乱的效果。剧场起火论作为美国最高法院关于言论自由的判例,实际上也已经得到修正,即言论自由关乎人的尊严、人的自由、人成为人的本身的价值,其后果只能通过言论本身去纠正,而不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刑罚来控制,如此方能捍卫言论自由。

    本案原本就不应该呈诸于法庭。事实、法律、证据、伦理、价值等都清楚地表明,郭庆军是无罪的。

    请诸位捍卫自由的尊严,请给中国网络自由一个机会,给网络自由的历史一个机会。

    此致龙南县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成准强
    2019年2月11日

  • 当局绑架宠物狗要康战英噤声

    【民生观察2019年3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北京维权人士康战英遭遇奇葩经历,当局为阻止其质疑村选举舞弊作假及参与选举而绑架其宠物狗,要挟其放弃及噤声,成为史上最为荒唐可笑的株连个案。

    据悉,康战英所在的北京海淀区门头村于3月15日举行村集体换届选举工作,而一直以来选举舞弊作假实情已是众人皆知,村既得利益势力在镇政府及派出所的保驾护航下,利用所谓的”民主”选举走走过场,完成所谓的合法程序。而坚持检举揭发舞弊的康战英就是地方政府和势力方的共同敌人,因此必须强制噤声,为此门头村上演了绑架宠物狗要挟康战英的荒唐剧情。

    3月13日凌晨一点多,康战英所属辖区香山派出所警察上门,声称有事需要核实。本已上床就寝的康穿衣起床开门,警员以康战英态度怠慢为由声称对其进行传唤,强行将其带到派出所审问。整个过程派出所警员从头到尾未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及证件。

    审问康战英期间,派出所再派警员到康家,强行将康战英儿子传唤至派出所,同时将康家两只分别八岁和五岁的泰迪宠物犬绑架,理由是有居民投诉狗狗扰民以及宠物狗肩高超过35厘米,属于大型限高犬,意即两只宠物犬未办证。

    在被强制控制24小时后,康战英于3月14日凌晨被释放,其儿子则早于康获得释放。14日下午,香山派出所致电要康战英前去领宠物狗,但仅交还其中一只(八岁),而另外一只则暂不归还。

    爱狗有加的康战英表示自己可以将狗狗转送到朋友家,甚至愿意接受罚款并办证,但派出所拒不答应。而康战英带回来的那只狗回到家后只会躲到沙发下面,有动静也不会叫唤,而且声音嘶哑,见到汽车就浑身打颤发抖,进食明显减少,睡觉时多发噩梦惊醒,一副惊恐不安的样子。

    康战英表示,狗狗在被带到派出所后可能遭到虐待和殴打,以至于回到自家还惊恐万分。因康战英长期受到监控“上岗”,她家两只狗狗与派出所部分警员都很熟悉,经常一起玩耍逗乐,不会有害怕的意思,想必这次的经历可能很糟糕,否则不会这样。

    由于尚有爱犬在警方手中,康战英只能对15日的村选举表示沉默,并且康战英出现在选举现场时,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及制服警员跟随前后,康战英在匆匆投票后离开现场。

    康战英称,原本村选举她本人除了有选举权,还有被选举权,但遭到要挟后,只能沉默作罢。当局动用这一无耻招数确令其始料不及。想想回来的这只狗狗如此惊恐,另外还在关押的那只更不敢去细想。小区里养大型犬的人家很多,比如德国牧羊犬等,但她家的小泰迪竟然被指为大型限高犬,实在觉得很可笑。

    由于多年来康战英一直关心监督村集体利益,多次揭发揭露村干部侵吞贪污村集体资金的事实,且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动员能力,因此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召集能力。不过同时也引起地方政府和利益势力的警惕敌对,如不设法将康战英制服的话,除了舞弊作假的选举活动无法进行之外,独霸村集体利益的美梦亦将泡汤。

    知情人则表示,堂堂中共强国政府机构竟然用如此无耻及小儿科的手法压制公民的选举权利实在是贻笑大方,以前有株连九族的刑罚,而二十一世纪的中共强国竟然创造发明了绑架宠物狗以此要挟当事人的荒诞历史,高明之处不言而喻,名留青史不在话下。

    相关报道:两会维稳 北京康战英被上岗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019/0227/18389.html

    (图为已回家的八岁狗狗)

  • 苏州戈觉平煽颠案将开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19年3月15日消息】2019年3月14日苏州维权人士戈觉平家属收到通知,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于2019年3月19日、20日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2016年11月4日,戈觉平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抓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常熟网络神卡通假日酒店。六个月后,2017年5月4日,戈被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羁押在苏州市第一看守所。期间几经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2018年4月16日,戈觉平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已经被关押二年零四个多月还没有开庭消息。

    2019年3月14日,家属收到戈觉平案将于2019年3月19日、20日在苏州中院召开庭前会议的通知。

    戈觉平(网名:奔博),1958年8月14日出生,江苏苏州人士。早期因房屋被强拆进行维权。网络兴起后,几经转世于新浪微博,抨击时弊,启发民智,与其他同类网民被称为转世党。戈觉平线下更是热心帮助维权人士,积极参与、支持各地维权活动。2014年,因声援、解救建三江被关押维权律师,延误治疗,导致罹患腮腺癌,后治愈。2016年戈觉平又声援误杀强拆人员范木根以及声援709等。

    就在戈觉平被苏州警方抓捕的第二天,也就是2016年11月5日,妻子陆国英也遭苏州警方抓捕,罪名是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后陆国英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常熟市网络神卡通假日酒店长达六个月之久,期间受尽折磨虐待。2017年4月27日,陆国英被取保候审释放回家。以下为陆国英的自述:

    2016年9月8号清晨5点30分,我接到王婉平电话,她说家门口有好多的警察和社区工作人员,让我关注,我说先不要开门,突然间电话中断。我立马给住王婉平一个小区的吴其和打电话,让他去看看王婉平什么情况,吴其和说他家门口也有好多的警察。当我再提醒吴其和向他们要法律手续时,电话也中断了。

    苏州本地微信群接着传出,朱雪英儿子说我妈妈被带走了,范木根儿子范永海的媳妇说范永海也被带走了,周金丹也带走了。我又接到邢介忠电话,他说王明贤和徐春玲电话无人接听。我马上给徐春玲父亲打电话,让他去派出所看看什么情况。

    大约在上午十点左右,接到徐春玲父亲电话,他告诉在他们木渎派出所门口看到徐春玲和王明贤在警车里,王明贤戴着手铐。徐父上去问要把他们带去哪里?一警察说往上面带。后来徐父说打听到被送常熟,但不知道关在哪里。

    2016年11月5日早上7点,我八十多的老母亲刚刚下楼,我也准备起床,刚穿一件上衣,突然间听到外防盗门被打开,我走出房门口,见冲进来大约六男二女。我还没缓过来神来,一男的把我脖子勾住,我当时气都喘不过来,感觉要窒息一样。接着两人把我摁在床上,手反过来戴上手铐,那时才明白是来抓我的。我根本没有时间去问他们要法律手续,他们立刻把我嘴巴用布条和毛巾扎住,从我家五楼抬到一楼事先准备好的一辆白色面包车里,摁在车地板上。

    车一会儿就到了我们辖区枫桥派出所,我光了脚走进一个办公场所。一个警察拿着棉签往我嘴里弄了一下,然后拿着一个印泥盒,将我被背铐的一个手指沾上印泥,摁在不知道什么文件上。然后他们宣布,陆国英你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对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送往常熟。

    当时,有一人在问戈觉平手续办好了吗?我才知道戈觉平11月4号晚上就被他们带走了。车行半小多小时就到了常熟。我双手被反铐着,光着脚,被他们带进一家网络神卡通假日酒店。过大厅再上二楼,眼前是一个严实的铁栏珊门,进去就把我带进审讯室。接着有看守人员把我衣服全部脱光检查,然后换上他们准备好的像监狱里的那种灰色衣服,再次把我带上手铐铐在审讯椅子上。

    大约十几分钟后,我的手铐被松开。有工作人员送来两包中华烟。审讯人员嘴里叼着烟,拿出电脑给我看了王婉平、王明贤、徐春玲、朱雪英等人悔罪认罪的视频,王宇在法庭上骂人和吴淦在法院门口用喇叭喊的视频。这样的视频天天放给我看,即使我被送回房间,还把电脑放到我的房间里给我看。放到我都要崩溃了。后来,我强烈抗议,要求放王宇骂人前的那段视频,他们后来就没有再放了。我被十二个人轮流看守,四个警察审讯。

    在那段日子里,压力大到每天失眠,心绞痛血压升高,医生给我开了安眠药,但吃了没用。无法忘记的是里面还是有良知的人,告诉我睡不着也不要吃药。我联想到我吃过药后下半身酸痛难受想哭,很明显吃药就是对我的打击报复,因此我一直没有配合吃药。其间,他们把戈觉平的笔录给我看了一段。

    从2016年11月23日开始,给我吃三顿,每顿二个冷馒头三根榨菜。我抗议,他们说你还有三根榨菜吃,还有人只吃盐。我第一想着癌症重病在身的戈觉平在吃啥?这样的食物吃了半个月,半个月后,一个星期都拉不出大便,肚子胀得难受。后带我去常熟看守所做了透视,结果说全是大便。给我配了叫硫酸镁冲剂,有警察给我冲了一杯,吃完肚皮疼得要命连续拉了八次。在这段时间里他们断水,南方冬季也不给用热水洗漱。连续审讯到凌晨两点至两点半,我一个不吸烟的女人遭到烟熏也到两点半。

    我清楚地记得,有一次我的审讯室没有关门,对面监控室传来说今晚戈觉平没有吃晚饭。提审戈的蔡丽哈哈大笑,说戈觉平今天压力山大了。我听到当时就哭了,肯定受逼供。一个自称是领导的人威胁我说,你和戈觉平是一条绳上的蚂蚱,帮你对对帐,你不开口也可以判你刑。

    在审讯过程中,警方他们要求是必须要说戈觉平是策划者,戈觉平说推墙,戈觉平就是要打倒共产党;必须说王宇来苏州是在饭桌说了什么话。谁想得出前几年吃饭时说了什么话?不说不行,想不起来他们就提醒我。

    在签字时我拒绝签,张姓警察说:不签是通不过的。僵持十分钟,我还是不签,张就把关于“戈觉平就是要打倒共产党”的内容去掉。他们还强迫要求我解聘律师。

    我吃过他们给的药后,下半身难受,感觉就不是我的身体了。问医生怎么回事。医生答,你可能走路多了,所以酸。我的活动空间就一个小房间,怎么可能走路多呢?从那时开始,我除了吃高血药,其它药物始终拒绝吃。

    2017年3月8日,听到吴其和被逮捕送苏州市第一看守所,其他人有些回家,有些被送到亲戚那里。

    2017年3月16日,他们把我从二楼换到三楼。往三楼走的时候,突然间我的右腿膝盖疼得上不去,有人扶着我走上去。后得知金根男、周金丹也进来了。我只听见隔壁房间在砸门,看守出去看了,见周金丹穿了秋裤跑到外边走廊里喊“我要出去!”,声音撕心裂肺。他一个71岁老人哪里受得了。那天我也血压升高、手臂发麻。

    69次审讯之后,有苏州市公安局来网络神卡通假日酒店给我录制认罪悔罪视频,其他人也一样。其后,一直在一个小房间里等待天黑天亮的轮回。2017年4月27日,我被取保候审释放回家。2018年4月25日,我的案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到苏州市姑苏检察院,等待审查起诉。



  • 成都校园曝食品问题 家长维权被镇压

    【民生观察2019年3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2019年3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七中实验学校爆食品安全问题,引发众多家长聚集在校门口的群体性事件。今天,众多家长上街拉横幅维权讨要说法,被特警往脸上喷辣椒水、被抓捕,网传有家长因不堪维稳屈辱已跳楼自杀。

    据悉,成都市七中实验学校是一所私立名校,一年学费三四万元。很多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老是肚子疼、拉肚子、流鼻血甚至便血,感冒发烧中西药如何调理都好不了,面黄肌瘦不长个也让家长担忧。有的孩子放假在这里有的家长甚至怀疑自己的孩子有了厌学症,也有的家长怀疑学校食堂有问题,但苦于没有证据。

    这一事件源头是植树节这天也就是3月12日,学校邀请家长去参加植树节活动,活动结束后,家长参观学校,顺便参观食堂,于是发现了很多问题。到晚上9点左右,学校食堂开始搬运食材,打算转移证据,让守在门口的家长们逮住。家长们打开包装发现,食堂给孩子们吃的东西竟然是发霉的肉、过期的食品。情绪激动的家长堵在学校门口,要求校长出来给大家一个说法,随后大批特警来到现场一边对家长进行维稳,一边却将食堂负责人保护起来。双方一度对峙剑拔驽张一触即发,至当晚深夜众多家长才陆续散去。

    今天一大早,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家长们拉着横幅再次聚集在学校门口维权,继续向学校领导讨要说法,很快维稳特警来到现场,现场喊话要求家长们马上离开,但家长们都大声说:“我们坚决不走!”随后特警上前暴力抢夺条幅,家长们脸上被喷辣椒水,有家长被从现场带走。至今天下午时分,又有视频传出,有学生家长因无法承受特警的高压维稳屈辱,已经跳楼身亡。

    有学生家长说:为钱丧心病狂–成都七中实验学校

    1、给小孩吃的全部是速冻、过期、大量防腐剂食品,今天曝光,得知真相很多家长都当场哭泣自责。

    2、大多数孩子都在长期拉肚子、便血、便秘、肠胃功能紊乱,家长还都在批评自家孩子不认真吃饭!对不起孩子,我们粗心大意没有早发现。

    3、一年十几万学费,竟然让小孩子吃这些,真是丧心病狂!

    4、有关规定学校领导,老师陪餐,没有执行,老师全部不在这里吃饭,四年级有个老师都是带自家小孩外面吃饭,现在明白了。

    5、那么多家长选择了这个学校,学校居然这么黑心,辜负了家长的信任。请成都的朋友帮忙转发!求关注,求有关部门尽早响应、解决、惩处有关责任人!

    另一名家长发帖称,只想默默的哭一场,六岁就送到学校,所有的信任都给予了学校!结果却是这样!本来以为流鼻血、嗓子哑、肚子痛的只有自己的小孩,结果原来所有的学生都有这种情况。请问良心何在?责任何在?监管何在?对得起家长的信任吗?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听说教师在三楼吃,保安在二楼吃,学生在一楼吃。所有教师、保安的费用全部摊到学生头上,就这样冠城集团还要提走百分之五十的钱。请问当你们在用这些钱买奢饰品,吃山珍海味生猛海鲜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几千名儿童正在吃着这些狗都不吃的食品!

    孩子是每个父母的心头肉,学校出了食品安全问题,政府部门不是负责任的努力解决问题,反而是暴力执法,压制家长的合理诉求!

    据了解,成都七中实验学校的食堂并非学校经营,而是外包给的了一家名为德羽后勤的公司。资料显示,该后勤公司合作的学校(机构)包括:成都七中,树德中学,广元中学,广安中学,德昌中学,成都地铁,南充师范学校,隆昌一中,冕宁县中学、巴中棠湖外语实验学校、兴文二中、蓬安中学等20余所学校,覆盖10万名学生。

    现在微博认证为“成都七中实验学校校长余森”的用户,已经清空了全部微博。而在事发之前,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则是截然相反的另一种形象:据网友报料,事发前一个星期,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曾接受外界单位参观,受到参观方的“赞誉”,称其规范标准、值得学习。

    而在去年一篇名为“宁静姐姐家长论坛”的自媒体稿件中,称赞其学校食堂为“舌尖上的七中实验”。

    对此,有律师表示,此次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陷食品安全丑闻,这不仅仅是丑闻,已经涉嫌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行为,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相关涉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受害家长和学生一个交代!



  • 天津高院查无王全璋上诉信息

    【民生观察2019年3月12日消息】“709”王全璋案宣判已近一个半月,家属至今未收到该案审理法院天津二中院的判决文书,而王全璋是否上诉及进展情况家属一概不知。王全璋案于1月28日宣判,“颠覆国家政权罪”获刑四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日前,王全璋妻子李文足在蔺其磊律师的陪同下去到天津高级法院进行查询,经查得知天津高院的电脑系统内并无王全璋案的相关资料。据称,蔺其磊律师受李文足的委托,以王全璋案二审辩护人的身份于3月11日周一上午一起去到天津高院办理相关事项。

    家属与律师在上午十点赶到天津高院,准备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时遇到阻滞,法警要求出示一审判决书方可入内,双方争执期间,有另外一名法警查问律师要求查询对象的姓名后入内通过电脑系统进行查询,而家属及辩护律师受到监控,法院派出大量法警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戒备。

    法警在查询后告知辩护律师称,天津高院的电脑系统里尚未有王全璋案的相关资料,并建议律师可以在半个月或一个月后持一审判决书再来查询案件情况,同时告知可以留下律师的手续以及联系方式,有最新情况时将知会律师。

    蔺其磊律师当即表示”你(天津高院工作人员)是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请你确认是不是你们的电脑网络上没有查出来王全璋的案件?”在得到工作人员的肯定回答后,蔺其磊律师向其递交了辩护手续以及联系方式。

    律师与法警交涉期间,有女法警指责李文足,并欲强行抢夺手机,但不成功,多名法警将李文足围困后报警。不过前来出警的两名派出所警察在与法警进行沟通后,李文足被获准离开天津高院。

    对于天津高院的电脑系统里未有王全璋案的相关资料,蔺其磊律师表示,王全璋律师在一审后不提出上诉的可能性基本没有,令人猜疑是否天津高院故意隐藏王全璋案的二审程序,得以拒绝家属及辩护律师的知情权和辩护权,(如一审时一样)继续把王全璋案办成一个秘密的、非法的审判。

    蔺其磊律师指出,一个堂堂高级法院,竟然连一个程序问题都不敢给律师和家属释明,看来所谓的依法治国,所谓的司法独立都是浮云。如果事实如此的话,天津高院最终必将接受历史的审判!

    而有律师指出,也有可能是一审的天津第二中级法院暂未将案件的上诉申请移交到天津高院,或许当局正在想尽一切办法规劝或威逼利诱,要王全璋放弃上诉,因此天津高院查询不到该案情况,不过党天下的中院和高院本是一家人,就算暂未移交,但高院不知情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相关报道:强烈谴责当局违法重判王全璋
    https://www.msguancha.com/a/lanmu2/2019/0129/18307.html
    709王全璋一审宣判四年半
    https://www.msguancha.com/a/lanmu7/2019/0128/18305.html

  • 叶桂香第八次上访最高法遭推诿

    【民生观察2019年3月12日消息】2019年3月11日,上海访民叶桂香和陈解明大哥一同去南京,上访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自2017年8月29日叶桂香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交《叶剑无罪的刑事申诉状》后,今天是叶桂香第八次到巡回法庭追问案子审查结果。

    接待窗口的那位工作人员自称是法官助理,和之前一样老一套搪塞、忽悠、敷衍。他口口声声说叶剑的案子符合立案条件,但却是无限期的拖着不给立案。

    叶桂香当即闹火的冲着法官骂时,另一位光头的法官跳出来做帮凶。他说:申诉案子法律没有规定时间,可以无限期拖下去。他一语道破天机,说明他们根本就没有想给予办案并且纠错。上面领导说一套下面做一套的司法还是在继续黑暗下去。

    叶桂香说,儿子叶剑原籍在江西广丰县,毕业于江西上饶公安学校,曾任警官。2006年儿子到上海工作,因揭发地下赌场作弊,当年两次被人砍杀受伤。2007年,另一个地下赌场老板被人斩杀,上海公安局仅凭一个人的口供,在没有任何旁证的情况下,认定叶剑为凶杀案主谋。2008年,叶剑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叶桂香坚信儿子是无辜的,10多年来坚持为儿子申诉。自2017年开始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成为叶桂香的希望所在。

    但叶桂香表示,每次提交申诉材料,官员都以各种借口推诿责任。2017年8月叶桂香又一次向南京第三巡回法庭递交了儿子叶剑被蒙冤坐牢的书面证据材料,当时接待法官收下材料后要叶桂香三个月之后等结果。三个月后法官却告知申诉的材料不全。无奈叶桂香再次按法官要求把所有的材料包括新补充的证据全部递交,又等了四个月,可盼来的结果还是一样。

    2018年4月2日万念俱灰的叶桂香在南京第三巡回法庭内,当场以头撞墙自杀,晕倒后被120救护车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后所幸生命无大碍。

    昨天(2019年3月11日)叶桂香第八次来到南京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咨询儿子叶剑的案件进展情况,结果再次遭到推诿、忽悠。

    叶桂香表示,她为儿子叶剑伸冤已经整整11年了,自从善良的儿子出事后,她的人生也彻底改变,她变卖家中一切,活着的唯一希望就是为无辜、善良的儿子叶剑伸冤、讨回公道。她不知还能在伸冤的路上坚持多久!

  • 湖北天门千余中学生游行遭暴打

    【民生观察2019年3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湖北省天门市千余中学生上街游行维权,在学生们和平表达述求的过程中,大批警察到场镇压,其中部分学生遭防暴警察暴打,一名女生被摔倒在地受伤。

    据一名知情人士反映,前几天他和几个老师吃饭,她们说了很多关于老师的内幕。比如:有很多农村中学的毕业班老师就直接告诉学生,不能考高中,只能去读技校或者职高。问她们为什么呢?她们说,因为推荐一个中学生去读技校,老师就能有千余元钱的奖励,还有很多其他好处。

    湖北省天门市原为湖北省一个县级市,人口不多,天门市职业学校在众多的学校中并不热门,招生不太容易。然而,近年来该校却招来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众多学生,有学生反映,该校是骗他们过来入读的,说是以后可以参加省技能高考。但是,谁知到如今,2019年技能高考报名时间已经截止了,报名窗口也关闭了,该校也没给这些孩子们报上名,涉及大约1300名孩子。

    这些孩子来自全国各地,有的在这里入读了三年,有的一年,时间不等,他们的目标都是参加2019年的湖北省技能高考,但如今却成了泡影。不仅如此,还有的孩子因为入学转户籍而变成黑户。一个孩子说,他是2018年9月到该校入读的,来这个学校上学,校方说需要迁移户口到天门市,他就迁了户口,但是到了现在还没有给落户,已整成黑户了。

    对于为什么学们生不能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问题,许多学生曾经去找老师问过情况,可是老师每次给学生的答复都是“应该快解决了,你们耐心等待。”,就这样学生们被一天推一天,一直没有确切答复,这种情况导致学生们心急如焚,吃饭睡觉都不安心。家长们获悉后,也是在家急得团团转。直至近期,湖北省技能高考的报名通道已经关闭,四月中旬就是技能高考的时期,学生们听说自己没有学籍参加不了考试,就在今天开始拉出横幅上街游行维权了。

    在街上,逾千余名学生齐声高喊“我要高考,还我梦想!”并排着整齐的队伍沿街走向市政府和教育局,一路上众多市民驻足围观并发出声援的呼声。

    游行不久,天门市警方就派出大批警察及特警车辆开始围堵游行队伍,他们将多辆防暴警车停在游行队伍的前面,并派出大量警察拉起人墙,试图阻止游行队伍前行。但是,千余学生们不畏强权,坚持前行,在走到拦阻的防暴警车前,前排学生遭到了武装警察的暴力殴打,多名学生被打伤,其中一名女生更是被警察猛烈的摔打,导致她受伤无法起身。

    据悉,这些学生们多为17岁左右的女生,她们大多来自农村及贫困家庭,因为收到天门市职业学校的夸大招生宣传,才东拼西凑了高额学费来到该校入读,她们和她们的家庭都憧憬着能如愿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以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但是,不曾想,一所受天门市政府和教育局领导的学校竟然欺骗了他们。现在,湖北省技能高考的报名通道已经关闭,该校千余名学生已失去参考的机会,天门市政府和教育局对此负有领导和监管的职责,所以学生们要求政府接见学生代表,给学生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还学生们的高考权利,还学生们的大学梦想。

    游行的过程中,许多市民对学生们的遭遇深表同情,有市民反映,学生们曾经向政府和警方提出过游行申请,但是警方却不依法批准,只说是坚决不同意,其中一个领导模样的人下令还说“民警同志们注意了,拿装备!”

    还有,天门一位网友发帖称:学生门被学校招生办骗去读了三年,没户口,没学籍,没证书,不能参加高考,湖北省天门市中学生上街维权。是什么让一张张稚嫩脸庞站到了强大的维稳力量对面,我相信在上街游行之前,这些孩子一定已经尝试过各种渠道的反映和诉求,但都无解,这些学生被逼无奈才走上的街头游行抗议的,希望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抓紧解决孩子的学籍高考问题,并对涉嫌欺骗莘莘学子的机构进行调查,对负有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给学生一个说法,给社会一个交代。心酸!

    天门市另一网友发帖称:这个事吧!这个学校的人,或者说招生的人是坏人,把学生骗来了,却不管他们的前程和未来,拿孩子做生意做到这一步的,也就“三鹿牌(三鹿赌奶粉事件)”了,现在又出“天门”牌了。

    这个事吧!这个让警察们拿装备的领导,对一群孩子没有必要这么样吧?又是盾牌,又是警棍,又是防爆车的,如果里边有你家的孩子,你也让警察拿着警棍去殴打吗?坏人太多,没劲骂脏话了,我只想说,毁掉了下一代,就是毁掉国家的未来,这不仅是坏人、恶人了,简直就是罪人!罪人!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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