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维权

  • 实习律师施平控告郑州市公安局“滥用职权”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12月17日,郑州实习律师施平(网名:石玉)来到郑州市公安局,控告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局长刘冰,以施平曾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之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为由,不依法给他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导致他至今无法实习、就业,失业近两年。全文如下:

    对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刘冰触犯滥用职权罪的控告

    控告人施平,男,汉族,电话13598070847,其他信息略。
    被控告人刘冰,男,现任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局长。

    控告事项: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触犯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控告人因律师实习、就业的需要,依法向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请求开具控告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被其相关工作人员拒绝后,控告人向被控告人多次电话联络并发送短信,被控告人一律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控告人还通过该分局人员向被控告人协调、反映情况,也均被其无理拒绝。无奈控告人提起行政复议,2016年6月29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向被控告人开出一份证明,内容为:

    “经核实施平于2014年5月27日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变更罪名为寻衅滋事罪,2014年7月2日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5年7月2日解除取保候审。除上述情况外,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暂未发现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领取该《证明》时,控告人要求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重新开具符合格式的无犯罪记录,但被相关工作人员以“这是领导的决定”为由拒绝。2016年9月控告人将此《证明》提交给广州市律师协会后,以被“以立案查处但未提交案件查处结果”为由“暂缓登记”。控告人要求郑州市二里岗分局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并出具相关文书,亦被其拒绝。由此导致控告人至今无法实习、就业,失业近两年。

    控告人于2016年10月、2017年6月向郑州市公安局举报上述违法事实,但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及刘冰本人的拒绝答复和纠正。2016年12月,控告人对该分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撤销上述《证明》并重新开具控告人的无犯罪记录;2017年2月,控告人提起国家赔偿,至8月申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立案,赔偿案件于11月10日开庭质证。上述举报、诉讼和赔偿申请,作为该分局的法定代表人,被控告人不可能不明知,但其仍继续违法拒不履职。

    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滥用职权罪的表现有:

    1、故意利用上述《证明》阻挠、破坏控告人就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控告人不构成犯罪,故于2014年7月2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准对控告人的逮捕。此决定即使对控告人无罪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是对错误逮捕确认的批复》,2003年1月28日公布,【2002】赔他字第8号)。

    我国法律明确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被控告人身为公安机关负责人,不可能不明知和熟悉。但上述《证明》却是一份越权违法的有犯罪证明,被控告人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2、控告人因实习登记被暂缓,要求撤案和终止侦查并出具文书的理由合法、充分。被控告人至今仍拒不履职,其侵犯控告人就业权的滥用职权的犯罪故意更为彰显。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4号)第二条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一年内未被移送起诉的,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至今日,控告人已被解除取保候审达2年5个月12天。

    根据上述法律,控告人明确属于法定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法定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最迟应当于2016年7月2日(控告人被解除取保候审后满一年)终止侦查并主动依法撤销控告人的案件,但却至今未撤销案件和终止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综上,被控告人滥用职权,一再故意破坏法律实施,肆意侵犯、剥夺控告人生存权、就业权、劳动权,导致控告人无法养活自己和家人。被控告人的行为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公众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滥用职权犯罪,恳请贵机关依法查明事实,立即立案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将立案查处的结果告知控告人。

    此致
    河南省纪委、河南省检察院
    郑州市纪委、郑州市检察院
    抄送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

    控告人:施平
    2017年12月16日

    相关报道:郑州维权人士石玉申请游行示威抗议公安失职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7/1207/16730.html



  • 陕西榆林孩子入学捆绑养老保险 数千家长抗议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8日消息】本网获悉,16日17日,陕西省榆林市的数千家长来到市政府和教育局集会抗议,抵制政府将家长购买养老保险与孩子入学进行捆绑,导致孩子入学难。

    据榆林网民微博消息称:“近期,陕西榆林地方政府规定,家长没有交足养老保险的人,孩子入学资格将被限制或取消。”由此引发此次群体性抗议。

    据悉,2017年12月1日,榆林市榆阳区教育局下发文件,要求进城农民工随迁学龄儿童入学须向当地政府缴纳城乡企业养老保险费。该通知发出后,绝大多数家长感到人心惶惶,纷纷议论“寒门子弟入学难,究竟我该怎么办?”文件规定,外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该城区新生入学,必须提供最近一年至少三个月的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而许多有家长根本无法负担每年五千元养老保险金。

    家长们认为,孩子受教育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凭什么不缴钱(买保险)就不让孩子上学?为此,有家长发出倡议:“我们强烈要求教育局重新考虑一下这种措施,让我们的孩子都能上学”。家长还质疑当局此举是在驱赶所谓的“低端人口”。

    近日,有部分家长开始集体向当地政府反映问题,但当局却将一部分家长抓走关押,此举进一步刺激了很多家长。12月16日、17日两天,数千家长们集体来到市政府和教育局表达自己的愤怒与抗议。据现场视频显示,数以千计的家长拉起条幅,高声质问政府:“凭什么家长交养老保险,孩子才能上学?”

  • 画家华涌在天津被捕 多位公民上街举牌声援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因记录北京清理“低端人口”的在京画家华涌先生,于12月15日晚,在天津被警察抓走。据知情人唐寿鹏称,华涌是于15日晚在天津友人李先生的家中被警察抓走的,在警察找到华涌之际,他临危不惧,谈笑风生,与警察周旋了一个多小时,在此期间还拍了很多个视频上传到Twitter上。

    在此之前,华涌已预感到了即将被抓,就理了头发,剃了胡子,他还给女儿录唱了生日快乐歌,告诉她自己所做的一切,是为了不让孩子们活得像爸爸和爷爷一样憋屈。据华涌先生介绍,他今年48岁,生于中国,长在中国,是一名在京画家。2012年6月4日,他因为在天安门广场上举办了一次名为《记忆周期》的行为艺术,被北京当局处以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出狱后,每逢6月4日的“敏感期”,以及北京要开重要会议的之时,他都会失去自由,被北京的维稳人员强迫“被旅游”、“被看管”、“被关看守所”、“被威胁”、被驱赶离开北京。

    近期,华涌因为拍摄和报道发生在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发生火灾之后,清理“低端人口”的事情,受到北京警方的迫害,大批警察到他家及其朋友家里四处搜捕。得知华涌先生被抓后,多位公民上街举牌声援华涌,湖南岳阳维权人士唐寿鹏于12月16日上午发出公开信:

    得知华涌先生被抓后,湖南岳阳维权人士唐寿鹏开始声援华涌,他于12月16日上午发出公开信:

    希望北京市公安局保证华涌先生的人生安全!你们已经侵害了、限制了华涌先生的人身自由。北京市公安局,天津市公安局人员的素质很差劲。半夜三更敲老百姓的门已经过份,还说“华涌身为男人什么的就更差劲!”

    那请问你们又是男人吗?男人有象你们这样的吗?希望你们不要丢了共产党的脸!不要丢了中国人的脸!华涌只是真实的报导了北京市所谓的共产党,政府的无耻行径,天寒地冻三天內强行驱赶了数十万"低端人口”,这是中共十九大后犯下的反人类的罪行!

    华涌先生只不过真实地报导了党媒记者们不敢报导的事实与真像,华涌先生无罪!华涌先生只是履行了做人的良知,做人的起码的人格,如果这也是罪的话,那么国家的操控者就是罪孽深重了!

    因为世界上民主国家的规定——房东在冬天无权驱赶他的房客!而只有法西斯才会这样做。老夫表示极大地抗议!抗议!抗议!!!并愿意陪华涌先生一起坐牢!即便杀头也在所不惜!让全世界的国家和人民看清楚独裁者的法西斯的真面目!

    湖南岳阳唐寿鹏
    2O17年12月16日04:03

    关于画家华涌的情况本网将会持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北京画家华涌因记录北京清理“低端人口”被搜捕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7/1209/16773.html



  • 湖北大冶罗兰青成“逃犯”被抓 其父发声明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大冶市访民罗兰青,因近日探访襄阳市樊城区遭强拆聂姓老人,于12月7日被襄阳市刑警大队以其是“网上追逃”对象为由抓走,之后交由大冶市警方押送到大冶看守所关押。12月13日,罗兰青家属为他聘请的律师前往大冶市看守所去依法会见,但被看守所方面以各种理由阻止。

    日前,罗兰青的父亲罗兆义表示,湖北黄石大冶罗兰青涉嫌“损坏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一案,为避免非法势力恶意介入及干扰,严正声明:一,拒绝大冶司法各方安排任何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及辩护。二,我老罗家有能力聘请正直、勇敢,能维护罗兰青合法权益的律师。三,我全家对大冶看守所非法拒绝律师会见的行为保留依法控告、举报的权利。

    据关注此事的网民“云南烟云”消息,湖北大冶市访民罗兰青因自己的维权经历开始关注其他访民的遭遇。2016年间,罗兰青开始关注湖北襄阳樊城区居民聂雪丽家遭强拆事件。近一年来,罗兰青一直为聂家的事情在网上发声。近日,罗兰青得知聂家的两位老人被强拆后,现住在四下透风寒气逼人的窝棚之中。为此,罗兰青前往聂家所在地襄阳市樊城区进行实地调查与慰问。到达襄阳后,罗兰青一直住在襄阳樊城汉江路青年创业城主题宾馆内。12月7日晚上9点,一群警察突然闯进他所在的宾馆房间里将他抓捕,并且抢走了他的手机。事后得知,罗兰青被襄阳市刑警大队以其是“网上追逃”对象为由抓走,之后交由大冶市警方押送到大冶看守所关押。

    此次,罗兰青被刑警大队以“网上追逃”对象为由抓走,其主要原因是罗兰青多次举报湖北黄石大冶市知名企业“中国劲酒”有问题,而湖北大冶警方就以罗兰青涉嫌“损坏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为由将他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并且在12月7日,罗兰青探访襄阳市樊城区遭强拆聂姓老人之际将他抓捕。

    另据网民“微看云南”消息称,目前罗兰青案的代理律师是杨柱律师,他曾在云南帮助过许多弱势群体维权,比如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钱仁凤投毒案,杨柱律师力挽狂澜终为钱仁凤女士沉冤昭雪。

    有关罗兰青的情况本网将会持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罗兰青探访强拆户成“逃犯” 律师前往会见受阻 http://msguancha.com/a/lanmu49/2017/1214/16803.html



  • 李苏滨律师昨在河南逝世 明可前往吊唁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曾以起诉河南省司法厅违法收取律师管理费而获誉“中国律师第一状”的李苏滨律师,在被刁难无法正常执业长达十五年之后,于2017年12月14日22时因患肝癌逝世,享年62岁。

    今天上午,身在河南的常伯阳律师等人开始筹备吊唁事宜,常伯阳律师发出通知:“2017年12月17日上午6:30,从郑州桐柏路建设路绿城数码大厦楼下出发去洛阳参加李苏滨律师的遗体告别仪式,郑州要去的朋友请电话联系常伯阳律师:18837183338,或者石玉:13598070847(注:明天不限行的朋友尽量开车)。”

    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李苏滨,转业军人,中共党员,出生于1955年年。1991年,他36岁时,开始从业律师职业。1995年8月,他40岁时,被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以“私自收费,涉嫌贪污”将其批捕关押。随即移送西工区检察院办理。1996年12月25日,该院认为李苏滨不构成贪污罪,撤销了案件,但同时认定李苏滨违反了“律师暂行条例”,属私自代理,私自收费,遂决定没收其非法所得63810元。这一年,他41岁。他不服西工区检察院的撤案决定和没收决定,逐级申诉,并申请国家赔偿,一直申诉到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1年2月27日,最高检作出高检复决[2001]第2号决定书:维持西工区检察院撤案决定书中撤销李苏滨贪污一案的意见,撤销其没收非法所得意见;撤销西工区检察院没收决定书;收缴的款项依法移交洛阳市司法局处理此后,李苏滨一直在申请国家赔偿。

    2001年这一年,他46岁。身为律师的他,发现司法局在每年律师年检时,律师要向司法局交1500-2000元的注册费。按全国几十万律师人数计算,这是个天文数字。于是他天真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向自己职业的主管机关河南洛阳司法局开战了,他状告司法局违法收取律师年审注册费。

    2002年3月,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对该按公开审理。一月后的4月28日,在一个洛阳全市数百人的律师大会上,洛阳市司法局与市律协一起,宣布对他的律师执业证2002年暂缓注册。理由是旧事重提到1995年年李苏滨“私自接案”,“私自收费”。接着,市律师惩戒委员会有关人员找李苏滨谈话,调查他1995年年“私自接案” “私自收费”的问题。在律所主任的劝阻下,他撤诉了。可是,他的律师执业证当年最终没能注册。因为司法局不要他的注册费了。可是,几乎在同时,一名叫李午汜的洛阳律师接力上阵。李苏滨撤诉之后,李午汜随即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了同样的行政诉讼同年12月,法院判决李午汜胜诉。

    在互联网并不如今天一样发达的2002年,洛阳“二李”,名动天下。

    2002年,他(李苏滨)的另外一项收获是,他1995年年的“私自收费”,涉嫌贪污一案申请国家赔偿成功。当然,他又跌进了另外一个陷阱,2002年度河南省司法厅“暂缓”注册他的律师执业证。

    2003年,48岁的他,将河南省司法厅告上法庭。2003年他胜诉了,郑州金水区法院判决确认:河南省司法厅未给原告办理2002年度的律师职业证注册手续违法。

    2004年,他49岁。这一年,他向河南省司法厅申请行政赔偿。在法定期限内未得到答复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司法厅未给他注册的一年的律师收入损失。然而一审败诉。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他也曾想过以屈服来换取注册通过,保住饭碗。然而在发现对方的盛气凌人根本无意妥协后,他铤而走险提起上诉。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他胜诉,赔偿他工资损失1万4千余元。然而,赢了官司的他,输了饭碗。司法厅就是不给他放行注册律师执业证。年近50岁的他,借助于志同道合的同行,栖身于京城某律所,以律所的行政主管人员,非律师身份做些公益类案件,奔波于各地。

    2007年,已失去律师身份的他,52岁。可是,他还是没有学会和法院搞好关系。在北京太平家园系列案件将近20场官司中,曾数次以法官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涉嫌与原告官商勾结为由,当庭要求北京昌平法院法官回避。还举报昌平法院对复印案卷的收费乱收费。最后招致法院给律协投诉他栖身的某律所,司法行政机关给予他栖身的律所停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北京是交管局实行多年的小排量汽车不许上长安街的规定,于2013年遭到了他的狙击。他开了一辆不知道从哪找来的小排量车开上了长安街,结果当然遭到交警拦截。警察给他开罚单后,他就拿着这个证据直接将北京市交管局告上法庭。后却随着交管局自动宣布解除小排量限制。让本应该再次扬名的他,当了一回无名英雄。这一年,英雄垂暮,他已58岁。

    此后的几年当中,他借助于互联网,一直关注社会热点法治事件,呐喊,抨击……

    2017年年12月15日,他生命的钟停止摆动了。

    向李苏滨律师致敬!



  • 传“乔家大院”被政府私自售卖 村民上街抗议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5日消息】本网获悉,山西著名旅游景点“乔家大院”,近日传出被当地政府私下以二十一个亿元售卖给了一家私营企业。该消息传开后,村民们于昨天上午发动集体抗议行动,大家举着红底白字条幅堵在乔家大院门口,高呼“乔家大院 宝贵遗产 村民共享”,阻止政府就私下卖掉乔家大院。

    据悉,乔家大院是清代晋商乔致庸家宅,始建于清代乾隆年间,此后两次增修、一次扩建,在民初建成为一套建筑群,展现中国清代北方民居的典型风格。与很多私宅一样,中共建政后乔家大院就不是乔家人的了。近30年来开放旅游,当地政府在古宅的基础上建成”祁县民俗博物馆”。到2001年,乔家大院成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又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AAAAA级旅游景区,一年中春夏秋三季都人头涌动,收益不菲。

    这次抗议风波缘起是山西全省景区改制。目前景区基本上是国企,乔家大院改制是以“民营公司控股经营”实现,四堂一园组成的乔家大院,“中堂”被政府留下,其余转卖给民营企业了。但祁县领导多次称,“我们只是出让经营权,不是卖。”2002年12月曾计划成立公司,但遭省文物局反对未果。后来县府注册成立祁县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是县长。新公司经营期限20年,景区门票收入部新公司,每年交付祁县文保管理费1000万元人民币。当时山西文物局负责人认为,祁县做法不妥,因为门票收益是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管理权重要组成部分,如把文保单位做为企业经营,门票势必成了企业财产。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村民们认为,“乔家大院”是他们祖辈建造并遗留的宝贵民间遗产,而非政府所有,应当由乔家堡村的村民们共享,政府无权未经村民同意就私下售卖是不能容忍的。

  • 山西临汾政府强制没收居民煤炉引发抗议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昨天晚上,山西省临汾市数千民众来到临汾市政府门前抗议政府“一刀切”的禁煤运动,抗议政府强制没收居民们的取暖煤炉。

    据悉,今年年初,环保部约谈了山西省临汾市市长刘予强,临汾市成为2017年环保部约谈的首个城市。此前,临汾大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几度爆表,十天内三次破千。为此,临汾市政府在今年冬季来临之际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禁煤运动”,政府沿街悬挂“冒烟罚款,点火拘留,反抗判刑!”的恫吓标语,并且“真抓实干”的强行没收居民们的取暖煤炉。为此,一些低收入居民无法在寒冷的冬季花高价钱燃气取暖。昨天,临汾市下起了大雪,没法烧火取暖的群众不知怎样熬过这个寒冷的冬天。时至昨夜,数以千计的无助百姓只能冒着寒风和雪花来到临汾市政大楼门口前求助,并抗议政府“一刀切”式的禁煤运动。

    有群众反映,临汾的大气污染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指望一夜之间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这是长时间形成的历史问题。如果搞一刀切,我们把所有的工厂全部关掉就行了,但这显然太武断,它们的背后是数十万工人的生计和饭碗。我们能做到就是科学规划、严格推进,争取尽早把临汾这顶"污染之都"的帽子摘掉,而不是一曝十寒的瞬间解决。 近期,政府开始大搞运动式禁煤,四处强制没收居民们的燃煤炉 ,甚至还非法入户搜查没收居民们的煤炉,这引发了不少冲突,部分抗争的居民遭到了暴力殴打,这实在是匪夷所思。

    据了解,不仅仅是临汾市在搞“一刀切”式的禁煤运动,山西多地也都在搞。据新华网太原9月22日电(王建光 米盈)21日下午,太原市新闻办召开“铁腕治污”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太原市六城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不锈钢园区范围内实施禁煤措施。国庆起,太原市区范围内全面“禁煤”;山西省忻州市在今年也开始大搞“铁腕禁煤”,日前,忻州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大气污染巡查组在夜间巡查时,发现锦兴园小区建筑工地地桩处、过道处燃起三处燃煤明火,有工人加班施工。对此,环安支队民警联合忻府区公安局民警进入工地,下到十几米深的地桩工地,一组人员对明火进行了浇水扑灭,一组人员对工地人员进行了了解,并将相关人员依法传唤至属地派出所进行询问。最终确认锦兴园建筑工地工人王某伟为夜间取暖,在室外燃烧煤炭明火,随后即被忻府区公安局对王某伟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对此,当地群众表示,夜晚还在户外建筑工地施工的人,一般都是最底层的劳动者。他们连夜施工,也不过是为了生计。环保当然重要,对勤勉工作的劳动者,也应该体现一定的温度,而非一定是冷冰冰的行拘。环保也是社会治理的一环,治污是民生,体恤劳动者同样也是民生要义,两者不能割裂。“可怜身上衣正单”“民生多艰终可哀”,期望当地环保、警方执法人员在执法的时候,也多些底层关怀与执法温度。



  • 七省市律师就“文东海诉讼案被取消”举行研讨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今日下午,全国七省市律协会员代表去到长沙准备参与旁听原定于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文东海诉“云南省律协名誉侵权”一案,但法院突然通知不再开庭审理,并直接驳回文东海律师的诉讼请求。

    据文东海律师介绍,该案不仅涉及法院的滥权行为,他的代理人孙律师在律所办理委托手续时,律所主任甚至以“此案与境外势力有联系”为由拒绝接案。下午,众多律师就文东海、王龙得和王理乾三位律师的有关权益举行研讨会。会后大家一直倡议共同关注律师权益,依法治国从关注律师权益开始。

    据庞琨律师透露,云南昆明的王龙得律师和王理乾律师被指云南省律师协会以提供虚假诉讼材料为由取消律师会员资格,目前两人已被报到云南省司法厅拟吊销律师执业证。在此前的云南省律协取消王龙得和王理乾律师会员资格听证会上,文东海作为两被听证人的代理人出席听证会,听证会后云南省律协发文指听证会上代理律师扰乱听证会程序。作为听证代理人的文东海以云南省律协发表不实通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此案原计划将于今天在长沙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但开庭前文东海突然接到通知,法庭取消开庭,直接驳回起诉。

    据悉,文东海律师此前也因为在云南省代理案件被当地司法机关投诉扰乱法庭秩序。目前文律师亦被长沙当地司法局立案调查。针对多起律师权益和执业权的问题,来自全国七省市的律师就文东海、王龙得和王理乾三位律师执业权益进行研讨。他们针对律师当前执业风险,投诉律师的动态和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的作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参会律师一致认为,律师执业过程中严格守法的情况下,司法各部门应当同样严格守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益,同时,维护律师权益不单是律师协会的功能,也应当是各共同体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律师是私权利的代表,律师权益得到保护是公民私权利得到保护的保障,大家一致倡议共同关注律师权益,依法治国从关注律师权益开始。

    有关文东海律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文东海诉“云南律协侵权案”突然被取消不受理
    http://msguancha.com/a/lanmu13/2017/1213/16795.html



  • 湖北省检察院前访民朱桂华抗议司法构陷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3日消息】今天,本网从武汉访民朱桂华处获悉,她今天来到湖北省检察院门前举牌抗议司法构陷,而这已经是她今年第十九次上街抗议了。

    据朱桂华介绍,她的丈夫唐飞今年53岁,曾任湖北武汉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工作业务能力强,深得同事的信任。2013年3月6日,武汉市检察院何利副处长(现已提任处长)带领两名检察官,在无任何理由且未出示《询问证》的情况下,强行将唐飞的妻子朱桂华带至检察院要求配合调查。唐飞在次日凌晨2点也被检察官强行带去检察院(既未经过市纪委也未通知武汉市水务局纪检)。检察院以夫妻双方被关押,孩子无人管为由威胁、诱导唐飞,冤认受贿一个20万元,一个100万元。检察官说:“配合认罪就放老婆回家;数额多少不重要主要看态度”。逼迫、诱导唐飞之后,再以唐飞已认受贿100万元为由,反逼“行贿人”湖北新艺林公司老总汤秋海冤认行贿行为。因汤秋海急于办理取保回家,配合他们诬证唐飞受贿100万元。这样,2014年11月唐飞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刑11年,罚款5万元。2015年3月湖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至今,唐飞以被拘押超过四年。

    由于是无中生有的栽赃构陷,唐飞的妻子朱桂华一直在向各级信访、检察院、法院申诉、控告。朱桂华认为,唐飞可能是官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从整个过程看,都是违法的。立案、抓人都涉嫌违法。检察院采取的无理手段是先把唐飞的妻子抓进去,然后威逼唐飞承认受贿之事。在刑讯逼供、栽赃成功之后,再要唐飞补签《询问通知书》。检察院3月8日签署立案决定书,3月6日检察院尚未立案,检察官无组织授予侦察权就把人抓了。检查院《破案经过》称:“抓唐飞是因为查处湖北丹江口水资源公司案件中,业务员张志鹏交代,听说唐飞接受其老总李平安贿赂20万元,通知唐飞接受询问。唐飞交待问题中没有涉及这个20万元。其后调查证实这个20万元是个没有的事。”

    检察院伪造拘留证、逮捕证。经发证单位武汉市公安局纪委调查核实,武汉市公安局未发过这两证,且公安局的网上无唐飞拘留逮捕记录(唐飞身份证号:420111196409043138),离谱的是公安局的拘留证上填写的执行民警竟然是两名办案检察官。而且逮捕证上执行人员空白,两证上局长印鉴均空白。公安局纪委证实,这两证从文书文本格式到文号等均为虚假。

    伪造证人证词栽赃唐飞受贿。这个100万元的假受贿案,唐飞起先被逼冤认的笔录是分三笔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最后检察院为了和工程项目挂钩,编造按比例分成的受贿情节,又编造改为分5笔受贿,30万元、5万元、25万元、5万元、35万元。其中有一笔25万元是因为工程是两个施工队合伙完成的,行贿理应共同分担,在律师的一再坚持要求调取另一个行贿人徐彪的行贿证据情况下,检察院炮制了一份徐彪假证词,后经调查发现,证词签名笔迹和徐彪三份合同签名笔迹大相径庭。且徐彪2014年12月6日,在电话中明确对朱桂华说他没有送钱,并说了办案人员要求他帮助另一证人汤秋海做假证被他拒绝。徐彪的判决书上也没有行贿唐飞的记录(他是因其它犯罪定罪)。在公诉阶段,起诉书明确记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被退侦。

    朱桂华为了给丈夫讨回公道,长期奔波于各级信访、检察、法院等部门,但他们都予以推脱。为此,她不得不独自来到湖北省检察院门前举牌抗议,他呼吁所有正义人士关注唐飞的案子,强烈谴责黑司法迫害民众的罪恶,还唐飞以公道。她说:“澄清唐飞的冤屈是我后半生的事业,直到真相水落石出,为丈夫讨回公道的那一天!”



  • 律师为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受害者吁请紧急救助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由八位维权律师于12月10日成立的“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在今天向中国红十字会发出紧急呼吁,要求中国红十字给予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受害者紧急人道救助。全文如下:

    【请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紧急人道救助的呼吁】
    ——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维权公告(第一号)

    2017年8月19日,湖南省桃江四中爆发大面积的肺结核传染病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媒体大量报道后,已引起国内外广泛和高度地关注。

    被感染肺结核的患病学生,绝大多数来自于农村家庭,家境贫寒。遭此飞来横祸,对这些患病学生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根本无力承担巨额的治疗费用。而在这次事件的患病学生中,治疗费用超过十万元的病例,已不鲜见。为了减少医疗费用,节省生活开支,包括那些被感染了传染性肺结核的患病学生在内,很多人不得不采取“居家治疗”的方式,有的甚至还边服药边上学。如果无力医治,他们最终都会成为慢性传染源,给自己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潜在风险,令此次事件所波及的范围更广,涉及的人群更多,受害的人数更巨!

    桃江四中是市级重点中学。其高三364班,是该校15个文科班中唯一的优生班,也是这次事件中的重灾区,全班至少有55例被确诊感染。这些品学兼优的学生,绝大多数是未成年的花季少年。他们明年即将参加高考,充满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和无限向往,逢此变故,莫不意志消沉,精神萎顿。他们的身心健康遭受如此重创,亦令许多家长痛心疾首,苦不堪言,终日忧心忡忡,以泪洗面。

    人民日报海外版曾在2015年05月15日以《结核病:曾经的“白色瘟疫”,现在的“潜伏杀手”》( 结核病:曾经的“白色瘟疫” 现在的“潜伏杀手”)为题,警示海外那些不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告诫他们说:“一名具有传染性的肺结核患者,若不加以治疗,一年平均可传染10到15名易感者”; “对于绝大多数结核病患者和他们的家庭而言,结核病是一种灾难性疾病,是导致许多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因素”。文中表示:“结核病始终是我国政府重点关注的传染病之一”……

    基于上述事由,为帮助家境贫寒的患病学生得到有效的医治,降低疫情进一步传播的风险,让他们重拾生活的信心,恢复对未来的美好希望,帮助他们的家庭摆脱生活困境,作为部分被感染学生的代理律师,我们特向贵会呼吁:

    请贵会立即向这次事件中家境贫寒的患病学生家庭(名单附后)提供紧急人道援助,给每个家庭提供不少于十万元的紧急医疗救助和生活补助费用。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规定,贵会“在和平时期履行的职责”,包括“在突发事件中,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也规定,贵会“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在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我们相信:贵会一定会遵守自己的章程和红十字会法的规定,一定会维护中国这个负责任大国的国家尊严,不让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看笑话,一定会对我们申请救助的患病学生家庭提供人道救助!

    如果贵会确实无力在本次公共卫生事件中承担救助义务,也请贵会给予回应,我们将依法另向国际红十字会请求人道救助!

    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
    2017年12月12日

    相关报道:八律师为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成立服务团队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7/1211/16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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