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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121名学生呕吐腹泻学校回应“不劳你们关心”

    云南省在两个月之内发生两次学生食堂就餐后,集体呕吐、腹泻等情况。而学校及教育局回应家长和网民的疑问不但没有解释,反而傲慢、嚣张的态度引发更多的疑问。

    2024年12月31日,云南省临沧市易成实验学校(小学部)多名学生因腹痛、恶心、呕吐到医院就诊,疑似发生食物中毒情况。截至2025年1月3日,累计病例121例。其中,学生家长反应孩子第一天口吐白沫差不多有20次之多,可怜的孩子。临沧易成实验学校对外界回应:“不劳你们关心”。市教体局对自媒体的回应:是诺如病毒感染导致,原因不知道。学生们现在是否已经正常入校上学也不知道。

    嗣后,有网友向临沧市人民医院、临沧市疾控中心、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此事件情况,均未得到回应。

    而媒体通稿报道此事件为“有关部门发布通报……”没有具体的责任部门,家长们情绪稳定。

    2024年10月16日,云南昆明有家长发视频称,官渡区云子中学长丰学校学生食堂的生肉有臭味,“整盆肉都是臭的”,该事件随即引起全网关注。有多名家长表示,自己家孩子此前有拉肚子腹泻的情况,怀疑是吃了不干净的食物引起的。

    2024年10月17日,学校与家长代表们召开了见面会。

    有学生家长称:学校后厨发现了“2015年”的“僵尸肉”。

    学校回复:当地多个部门和家委会到学校处理此事。官渡区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称,已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到学校处置,初查供餐公司证照齐全,生肉系当天采购。这个肉是今天早上现场采购的,家长可能觉得这个肉有一点不好闻。”

    家长:家长认为在学校后厨发现了来自“2015年”的冻肉,由于时间过于久远,大家称之为“僵尸肉”,视频里有家长还专门拍了“2015”字样的特写镜头。肉是2015年的冷冻肉,肉里面有臭味。有学生家长取样了,更多学生家长在校门口也确认了,确实是有臭味的。”

    学校回复:此事亟待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

    见面会现场:一名身穿厨师服,头戴厨师帽的男子不断道歉,表示“臭肉”事件是自己失责,“我的错,我的错。”长丰学校的副校长陈某某,穿红色外套、戴着眼镜,多次面露笑容。

    长丰学校举行与家长的见面会最后,一名身穿棕色外套的女子在主席台上拿着话筒表示“从3点到现在差不多两个小时的时间,今天我们的会议暂时结束”,随后无视家长们的抗议和呼唤,一言不发自行离开,引发台下一阵骚动。

    网友对教育局及学校冷漠嚣张的态度、还有感染源未知,且其他相关部门未积极回应,引发公众质疑和不满。对这种迅速通告原因,不公开透明处理,怎么来保障学生健康,维护校园卫生安全而担忧。

    新华社:2025年1月3日下午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有关部门发布通报称,2024年12月31日临沧市易成实验学校(小学部)多名学生因腹痛、恶心、呕吐到医院就诊。
    截至目前,累计诊治符合诺如病毒感染疑似病例121例,所有就诊学生均已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无重症病例,均已好转……

    中国新闻周刊:2025年1月3日下午,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有关部门发布通报称……

    云南校园资讯: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云南省临沧市易成实验学校多数孩子出现呕吐腹泻等情况,疑似发生食物中毒情况。市教育局表示:是诺如病毒感染,多数已经处理,目前感染源未知。记者致电临沧市人民医院、临沧市疾控中心、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均未得到回应。

    @TacoLeBronJ_:你以为每次学校有这种问题出来是偶然事件,其实很多学校都多多少少有问题,只是没发现或者没曝出来。

    微浪旅行攻略咖:这位校长可真是“艺高人胆大”呀!臭肉问题不反思,反倒威胁家长,这是哪来的“勇气”呢?难道是梁静茹给的“勇气”太多了?校长大人,你这波操作可真是让人“刮目相看”。不去解决问题,却去制造更大的问题,你这是要在错误的道路上一路狂奔吗?家长们反映问题那是为了学校好,你倒好,不但不领情,还搞起了威胁,你这是要把学校变成“黑恶势力基地”吗?赶紧醒醒吧,别让自己的嚣张毁了学校的未来。

    @无执3209:这口气比病毒还嚣张据报道,临沧易成实验学校在面对此事时态度较为冷淡,表示“不劳你们关心妈呀,一问三不知,“我不清楚”,不调查清楚原因怎么解决问题,这种事故再次发生怎么办……

    @阿超_港媒视点:这起云南临沧学校学生集体呕吐腹泻事件,虽已处理,但感染源未知,且其他相关部门未积极回应,引发公众担忧。应重视校园卫生安全,迅速查明原因,公开透明处理,以保障学生健康,维护社会信任。各方应协同合作,共同防范类似事件发生。

    @Capricorn_lili:问题现在是教体局来回复这个……前久的校园食品安全还不够警醒啊……

    第一帮帮团: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云南省临沧市易成实验学校多数孩子出现呕吐腹泻等情况,疑似发生食物中毒情况。市教育局表示:是诺如病毒感染,多数已经处理,目前感染源未知。记者致电临沧市人民医院、临沧市疾控中心、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均未得到回应。

    @全接触热榜:跟病毒没关系,一三四年级一食堂的学生才出问题。要是病毒不会分食堂和年级的。查出细菌感染,也就是食物中毒。

    @橘猫刻本:希望别打着病毒的名号去掩盖其他性食物中毒就行。

    阿瑶瑶200602:学校也太傲慢了,回应就这个态度吗?查清楚了吗?不是食物中毒吗?公众对这次事件表现出高度关注,尤其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表示担忧。很多人呼吁政府和教育部门加强监管和调查,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部分家长和学生对学校和相关部门的解释和应对措施表示不满,认为缺乏透明度。他们希望学校和相关部门能够公开更多的信息,尽快查明事件的原因。与此同时,网友们也在社交媒体上表达了对感染学生的关心和祝福,希望大家能够早日康复。此外,专家建议采取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并强调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的重要性。社会各界呼吁深入调查事件的根本原因,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学校和家长应共同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环境,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等春暖艳阳天:呦,学校说话真硬气啊,到底是什么原因,大众还没有知道的权利了,希望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小眼晕花:无论是集体食物中毒还是诺如病毒感染,都是疾控中心发布。你若让一个学校去答复,恐怕还真答复不了。

  • “指居”悲剧随时可能降临每个国民头上

    (编者按:随着在“指居”期间非正常死亡的邢燕军被宣告无罪的悲剧披露,中国刑诉法中的“指居”在现实施行中滥用与异化而导致的践踏人权的罪恶再次成为国人热议的话题,种种持续多年来对“指居”的存废之争,也再度摆上台面。当此刑诉法面临第四次修改之际,中国能否真正本着保障人权与推进法治的目的而对“指居”断然废止,世界正拭目以待。)

    一、邢燕军死亡事件再次引发对“指居”的热议

    据元月3日《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24年12月19日,邢燕军的追思会在北京举行。在追思会上,他的家人拿着一张公安机关作出的撤案决定书进行宣读,上面写着“因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

    47岁的邢燕军曾担任优友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1月8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左旗公安局办案人员跨越1500多公里,远赴北京,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等为由,对上述公司包括邢燕军在内的14人展开抓捕行动。

    在新左旗检察院已经作出不批捕决定之后,邢燕军等人本可以被取保候审。但同年12月,邢燕军等12人被新左旗警方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下简称“指居”)措施。

    2024年4月3日,邢燕军在指居房间内被发现非正常死亡。12月6日,新左旗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这意味着,邢燕军公司被抓的14人,集体被宣告无罪。此时,离邢燕军死亡已过去了247天。

    邢燕军案引起了社会关注,“指居”制度也再次成为法学界热议的话题。

    二、“指居”悲剧屡屡发生

    和那些饱受争议的悲剧故事一样,邢燕军案并不孤立。实务中,嫌疑人的诸多悲剧往往发生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相较于其他强制措施执行期间,嫌疑人发生意外死亡的概率似乎高得异常,而死亡原因也往往让嫌疑人家属难以信服。

    2023年9月,南方周末发布报道《男子在“指居”期间死亡,公安称其余同案人员“不应当追究刑责”》。暴钦瑞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曾因涉寻衅滋事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3天后死亡,时年33岁。根据上述报道,暴钦瑞的尸检报告显示:“排除机械性损伤致人死亡,排除中毒致人死亡,不排除窦房结疾病引发心电活动紊乱、心脏骤停导致死亡”。

    三、所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还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由此可知,《刑事诉讼法》关于监视居住的立法宗旨是: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之五种情形的,才可以适用监视居住。而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则更为严格,通常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此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适用上也有严格的程序,需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中国法律虽然对指居有规定,但在多年来的现实施行中,人们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这种鲜为人知的羁押系统,是黑监狱的一种合法形式,受害者被政府当局失踪于此,单独监禁长达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由于几乎没有司法监督,指监意味着受害者面临遭受酷刑和虐待的风险更高,基本权利完全没有保障。

    四、维基对“指居”的解释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规定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可以在逮捕他人进监狱、看守所或拘留所前先将其关押在警⽅选择的任何地点或建筑物达6个月。这类人要呆在警察指定的场所居住,而且要还被当局派来的警察看管,而且此类人要经警察许可,才能与外界沟通。通常这些人无法会见律师和家人。指定的场所通常也不会是此类人的家中。由于不受看守所规则的束缚,若有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受到酷刑的话也难以取证。不过若这类人日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期应当折半抵扣刑期。被指控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的人经常会被警察要求待在指定地点监视居住。

    五、“指居”是一种罪恶累累的变相的强迫失踪

    709事件被迫害律师王全璋说:“表面上看好像是监视居住,这个人还没有逮捕,被放到看守所,还有一线希望,只是被监视着而已,这个人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但实际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比看守所的羁押,比取保候审更为严酷的刑事强制措施。”
    王全璋形容,遭指定监居期间他切身体会到何谓“生不如死”。


    (王全璋在昌平家中)

    王全璋说:“并不是一般的不准打电话,不准自由活动,是完全的失去(自由)甚至呼吸、喘气、吃饭,说不好听的,就连放屁都要打报告的。什么叫自由完全消失?这就是自由完全消失。当年我被要求睡觉时不能翻身,时间长了以后,生命也就像蜡烛的烛火一样完全消灭。我记得当时审讯的警察跟我说了一句话,他说,‘在这里面,所有的刑事诉讼法统统失效,所有反酷刑的规定统统失效’。经历过那种场合的人都希望尽快去监狱或者看守所。在监视居住期间,我真是一分钟都不想活,但是到了看守所,我一分钟都不想死。我的中国梦已经实现了。我自由了。”

    2015年“709事件”后,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滕彪指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质是在法定羁押场所之外的审前羁押。而且,因为不受看守所规则的束缚,实践中,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常常是比逮捕更为严厉的羁押措施,即使被施以酷刑也难以取证。”并且监视居住的时限是六个月,这就意味着当局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对被监视居住者施行长达六个月的秘密羁押,期间无法会见律师和家人。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当局拒不告知家属、律师当事人的监视居住的地址,所以经常会出现当事人的律师到一个又一个看守所、派出所、信访局询问无果的情况。

    比较广为人知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例是艾未未2011年在北京被秘密羁押81天的事件。2013年,在威尼斯的一个艺术展览上,艾未未用一组名叫《S.A.C.R.E.D.》的作品再现了当时的经历。

    在2011年茉莉花事件期间,中国政府对大量政治异见人士施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包括维权律师刘士辉、唐荆陵等。刘士辉回忆道:“被特务指令打伤缝针、肋骨剧痛的我,连续五天五夜遭禁眠,所以想进看守所竟然成为我那个时候一厢情愿的奢望。”唐荆陵更是被禁止睡觉长达十天,最后直到他“浑身发抖、双手麻木、心脏感觉不好,生命出现严重危险时,警方才允许每天睡一至两小时。”

    异议作家野渡曾被关押在广州民警培训中心接受监视居住长达九十六天。他对ChinaChange说:“【我】足足一个月没见过阳光。每天审讯二十二小时,一小时吃饭,一小时是睡觉,我这样审到第七天,胃大出血,才停止了此方式。”

    曾被刑事拘留的异议人士华春辉近期在推特上写道:“我同监室一个涉嫌黑社会的被决定劳教后又从劳教所提回来指定监视居住,几个月后又被送回看守所,说那不是人过的日子。”至此,华春辉才明白“监视居住的恐怖”。

    曾因组织中国民主党而入狱八年的何德普,回忆起他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八十五天的日子,总结道:“我的感受是,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最残忍的酷刑制度之一。”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之际发表的声明指出,潘基文表示,强迫失踪受害者被剥夺自由,他们被关押在秘密拘留所,几乎没有人能获得释放。他们的下落往往也不为人知;他们经常遭受酷刑并时时担心被杀害。即使他们最终被释放,身心也会留下伤痕,伴随余生。受害者家属和亲人也遭受巨大的痛苦。

    《声明》表示,强迫失踪不仅是军事独裁政权以前采用的办法,至今仍有一些国家在这样做。

    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几个细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包括一些宾馆、各地党校和行政学院、各类培训基地、农家乐等,办案机关将上述场地的部分设施进行改造,加装部分防护措施后投入使用,从法治角度讲,这些地方都是非法场所,属于非法羁押,但是在内地,这类黑监狱、黑看守所大行其道,这些场所要么处于幽静地段、要么处于稍偏远的城乡结合部,除了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外,外人很难进入,很多当事人出来之后,自己都不清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地方,因为他们被全程配戴黑头套,进出有警察夹持,根本搞不清方向。

    场所的看守有警察和武警两类,有些地方由武警看守,武警全程通过警员和视频监视当事人,在办案警察接手之后,武警退出,关掉闭路监视,之后的责任由警察负责,警察讯问结束后,当事人再经过人身检查,交还给武警看守。这些检查通常具有极强的人身侮辱,包括脱光衣服下蹲、检查肛门等隐私部位等,理由是这样可以防止携带违禁物品。有些场所全由警察负责,在武警部队进行序列改革后,可能大部分这类场所均由办案机关负责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长六个月,调查者曾经向多名遭受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当事人了解过情况,他们均认为“指监”期间生不如死,这种折磨与以往通常认为的殴打不同,属于软刀子杀人,大部分情况都是挑战人类的极限的酷刑方式,具体包括行为限制、饮食限制、剥夺睡眠、心理折磨等。

    其中一位讲述,他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警察直接给他说:把知道的都讲出来,如果不讲,在我们这里最长的两个星期,短的就两天,必须开口。按理说,回答合法讯问本来没什么问题,关键是当事人必须按照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回答问题,这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所要达到的目的。

    这位讲述者透露,他被关押的前五天,手铐没有取下,白天要求他坐到一个高十几厘米的床垫上,用手抱住膝盖,面对墙壁,一坐就是十几个小时,我们可以按照他的叙述进行试验,其实这是非常难受的一种姿势,实际上相当于抱膝下蹲。

    警察白天不讯问,特意等到晚上九点左右过来讯问,持续时间三、四个小时,然后换一批警察继续讯问,持续到凌晨四点,让他睡两个小时,然后强行叫起,继续下蹲。他在睡觉的时候,房间亮如白昼,两个手不能放在被子里面,必须放在外面,导致他的手臂僵冷,落下病根,被子的长度无法遮盖脚部,只能盖住膝盖以上部分,他认为这是专门设计的,他说如果打呼噜,会被叫醒,不让他进入深度睡眠,这样两个小时的睡眠实际上也是半梦半醒,两三天后就头痛欲裂。

    他在经历五天后,就彻底屈服了。他每顿的饮食是一个馒头,曾经还被减少到半个馒头,搭配少许青菜,饮水为每天1200毫升,曾经被减少到400毫升。

    他上厕所非常痛苦,首先必须打报告,经过同意后,被套上黑头套,然后戴上头盔,由两名警察一左一右夹着,到了蹲坑,他不能取下头盔,只能听从警察的口令摸索位置,上完厕所后,连手也不会让他洗,立即带回看守室,继续抱膝下蹲。

    他两个星期没有洗澡,浑身发臭,连办案警察都无法忍受臭味,每次提讯他的时候,警察都要把房间打开,吹风扇,但就是这样,也不允许他洗澡,除非他屈服或者供述了警察认为满意的口供后,他的生活才稍稍得到改善,比如可以申请更多的馒头和饮水等。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他不会被允许看病,尽管他的颈椎、腰椎都出现了非常严重的问题,警察直接告诉他,你死不了。至于看书、看报、放风等权利更是妄想。后来,笔者还了解到更可怕的酷刑,那就是一些被认为有恐怖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倾向的当事人,他们会遭受严酷的殴打,关禁闭,信仰侮辱等。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完全没有外部力量的监督,酷刑和侵犯人权大行其道,警察为了取得所谓的口供,对当事人采取各种威胁、利诱,比如对配偶失去工作的威胁,对未成年孩子上学和人身自由的威胁。余文生律师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妻子和孩子受到人身威胁,他很快就心理奔溃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从立法上讲是彻头彻尾的强迫失踪和任意拘押,没有任何合法性,与国际公约背道而驰,应该予以废除,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滥用,而且发生非常严重的酷刑和侵犯人权事件,这是应当引起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的问题。

    六、滥用指定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犯罪嫌疑人有住处,本应在住处监视居住,却被指定监视居住。

    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下,才适用指定居所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己的住处,且不涉及与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有关的犯罪,那么办案机关就不能对其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张三明明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有住房,涉嫌的是普通犯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也不是恐怖活动犯罪,却被办案机关指定到异地监视居住,并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离奇死亡——这就是对“指居”的典型滥用。

    个别办案机关为什么要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也许能提供答案。该条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实践中往往具体化为监视居住由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这样一来,个别办案机关不惜违法也要对犯罪嫌疑人指定监视居住,就不难理解了——将犯罪嫌疑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好让案件的处理朝自己预想的方向发展。这也决定了个别办案单位在对犯罪嫌疑人非法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措施后,为了达到最终目的,接下来很可能会进一步实施违法行为。

    第二,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会见权被非法剥夺。

    根据刑诉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有两类人:一类是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羁押期限届满),不宜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类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交不出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此可见,监视居住是一种比逮捕要宽缓、比取保候审要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即便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只要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辩护律师都有权随时要求会见,而无需任何单位的批准或者许可。当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既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都可以随时要求会见,无需任何单位的批准或者许可,考虑到监视居住(无论是正常的监视居住还是指定监视居住)是比逮捕更为宽缓的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当然更加可以随时要求会见,而无需任何机关的许可或者批准了。对此,负责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而且,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还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而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也就是说,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无需经侦查机关许可;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只负有及时安排辩护律师会见的责任,而没有不允许辩护律师会见的权力。

    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没有规定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因为该条款是对看守所的专门要求,无法直接对负责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适用。但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监视居住的属性,实际上刑诉法已经确定了被监视居住(包括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可以随时要求会见,无需任何单位的批准或者许可,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必须及时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然而,司法实务中的实际情况却是,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的会见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经常被无理拒绝。据某热点案件辩护律师反映,他们曾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持续要求会见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全部遭到拒绝。而这种拒绝给不出任何正当的理由。

    第三,犯罪嫌疑人在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遭受刑讯逼供。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羁分离”,主要目的是防止侦查机关利用羁押权形成的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对犯罪嫌疑人施加恐吓、威胁甚至暴力,逼取口供,酿成冤错案件。事实证明,侦羁分离制度对于防止刑讯逼供发挥了重大作用,凡是严格执行该制度的地方,刑讯逼供就大幅减少甚至绝迹,但在个别改制度执行不畅或者废弛的地方,刑讯逼供很容易死灰复燃。

    在犯罪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的情况下,由于执行监视居住的是公安机关——司法实务中经常是侦查机关或者是跟侦查机关十分熟悉的单位,使得刑事案件的处理很大程度上回到了侦羁合一的老路上。加之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的会见权经常被侵犯,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权利被非法剥夺,这就给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大开了方便之门。结果就是不少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反映,他们在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遭受了严酷的刑讯逼供。

    非法指定监视居住引发的问题,已经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强烈不满。须知——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无需经侦查机关许可,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安排辩护律师会见;严禁刑讯逼供——这些都是刑事诉讼法的刚性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刑诉法没有赋予他们选择的余地。对刑事诉讼法如此刚性的规定,是不允许公然践踏与肆意违反的,否则就是一种严重的司法倒退。

    而最不可思议并且最需要引起关注的是,个别办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指定监视居住的行径经媒体曝光,被舆论关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后,相关监管部门却很少出面纠正和问责。这种现象令人担忧。如果不用实际行动遏止非法滥用指定监视居住的现象,这必然对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构成严重威胁,甚至是不能承受之重。

    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决定执行的程序不完备。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但是“符合逮捕条件”由谁来决定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逮捕,是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但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并不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如果公安机关报捕,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是不能直接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但是,公安机关决定适用指监强制措施并没有规定必须经过申报逮捕的程序,如果公安机关不报捕,而是自己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径行采取指监措施的,法律也没有限制性规定。这样,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指监措施就绕开了检察院的监管,形成了侦羁一体的局面。  

    2.决定和执行过程法律不健全。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的,适用看守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比如使用戒具的条件,使用的时间期限等《看守所执法细则》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则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于执行过程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成了办案机关的自留地,是否使用戒具,使用多长时间,都不受限制。

    在指监过程中能否使用戒具的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笔者认为这是法律对于执行机关的授权,同时也是限制性规定,即除了“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通信监控”等三项措施之外,不可以使用其它限制措施。对于公权力,法无规定不可为,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使用戒具,那么在监视居住过程中,是不可以使用戒具的。但是实践中却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规定。

    笔者作为律师,多个被指监的当事人向我控诉,被指监期间24小时开灯,睡觉也不许关灯,窗户被钉死外面不透光,过的不知道白天黑夜,只能凭吃饭时间来推断是白天还是黑夜,看管人不许与被监视人谈话,也没有电视广播。更有直接进行刑讯逼供的,某边疆省份当事人在指监期间直接被吊打,电生殖器,撬趾甲盖,当事人想寻死。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但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指监的(实践中法院刑讯逼供的很少见),并不需要报人民检察院,如果有辩护律师的,辩护律师可以就指监的合法性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如果被监视人没有委托律师的,那么他可能就没有途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也无从得知犯罪嫌疑人被指监的具体情况。笔者近日就一起指监案件向所属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时,检察院还不知道犯罪嫌疑人被指监,更无从知道决定及执行是否合法了。

    八、《刑事诉讼法》将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指居迎来改革契机

    《刑事诉讼法》修改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多次就刑事诉讼法新一轮修改调研听取意见,学界和业界也在就此接连发文发声表达呼吁。

    这是《刑事诉讼法》即将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在业界看来,刑诉法中规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也迎来改革契机。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曾刊文提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的羁押性和非羁押性界限并不清晰,在实践中却被异化为变相羁押。

    自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以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已经在明确规定的条件下运行了12个年头,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争议。在法律条文规定还存在模糊的情形下,办案人员基于较大的办案压力、实体优先的理念错误地运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改变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定位,将其异化为侦查措施、羁押措施,被追诉人及其家属、辩护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通信权受到严重破坏,刑讯或变相刑讯风险大大增加,被追诉人人权保障遭到严重破坏。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之际,为了保障人权,更好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对该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以真正实现刑事诉讼法保护人权、打击犯罪的目的。

    九、指居的历史沿革

    首次出现了有关监视居住的规定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它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五种强制措施的强制力度是梯级结构,由弱到强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57条首次将监视居住类型进行区分,明确“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正式入法。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法增设了侦查阶段针对“三类案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此,要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嫌疑人、被告人须无固定住处,或是满足涉“三类案件”并有碍侦查的情形。

    但在其后的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被一些地方泛化适用而引发社会争议,多起相关案件也引起广泛讨论。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1.监视居住没有存在的必要。

    在取保候审与逮捕之间没有寻求一个过渡性措施的必要,具备逮捕条件的,依法予以逮捕,不具备逮捕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与逮捕已经完全可以囊括社会危险性大小的各种情形。立法者试图寻求在取保候审与逮捕之间建立一个阶梯性过渡措施,但实无必要。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难以保障人权。

    如前所述,指定居所虽然不是专门的办案场所,但是通常情况下指定的居所一般都是办案机关能够完全掌控的场所,比如内部招待所、废弃的办公楼等,指定居所后通常不告知家属具体地点,更不允许家属进入,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居所实际上已经成为办案场所,甚至比办案场所还见不得光,因为办案场所内通常还会有监控,而指定的居所则纯粹属于办案机关的自留地,权力得以任意而为。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监督机制的缺失,造成指定居所内被监管人员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

    十、有学者呼吁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卞建林撰文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自立法规定之日起便饱受诟病,其问题和弊端十分突出。对于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缺乏司法审查,留给侦查机关滥用职权的空间,被指居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鉴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予以废除,恢复监视居住原有的非羁押性质和适用程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也在研讨会上建议,应优先考虑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少应该在普通案件当中废除;如确实无法废除,再在现有基础之上做部分调整。

    十一、有学呼吁慎用指居

    有学者认为,应进一步改革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确保其在法治轨道运行。

    陈永生认为,实践中对该制度有一定现实需求。他提到,有些案件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市县确实没有住所,甚至出钱租房的能力都没有,因此只能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陈卫东也撰文表示,监视居住措施虽然在立法、司法等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可否认其作为介于取保候审与羁押措施之间的一种羁押替代性措施的重要价值。因此,对“指居”除坚持“短用、少用、慎用”原则外,还应当予以完善,使“指居”在法治化轨道内运行。
    陈永生还建议,应尽量减少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他表示,“办案人员应告知嫌疑人,即便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没有住所,也可以租房,只要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租到房子,就可以在租房中监视居住。只有对确实没有住所、也没有能力支付租金的嫌疑人,才能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撰文呼吁,《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需要实质回归监视居住的非羁押性质,避免司法实践偏离立法本意。既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非羁押措施,就应明确不得在监视居住的指定居所安排“看守”或者履行类似职责的人员。

    张建伟还建议,监视居住的场所与讯问的场所应当分离,不得在监视居住之指定居所进行讯问,确实需要讯问的,应当在办案场所进行。此外,监视居住不同于羁押,其仅限制而非剥夺人身自由,因此,应当落实《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给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一定的人身自由度,对于合理的暂离指定居所的请求,如果执行机关拒绝,应当明示理由。

    还有学者提到,应当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建议检察机关在监视指定居所监视场所必须设置住所的检察室,检察机关应当重点监督在监视居住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等情况。

    十二、法律人共同体呼吁刑诉法作出修订

    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在即的大背景下,结合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公安、律师以及广大法律人的观点,黑镜律师团队在此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修改,作简单归纳意见如下:

    1.可明确规定:对于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由检察院同时一并作出不予批捕后的适用强制措施类型,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无决定权。

    2.或可明确规定:对于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除“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外,不能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3.或可废除“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的规定,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范围内。

    4.或可明确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内,公安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居的,也应报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5.可参照看守所监管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管理细则,并将此强制措施交由独立的监所管理部门执行。

    十三、网友对邢燕军事件的评议

    东林逸士:从办案机关如此青睐“指居”可知,这一制度方便他们随意违法办案,随意侵犯人权。应该从保障人权的高度出发,彻底废除这一过时的制度。

    用户7640235643:严查执法犯法者,这种事为何层出不穷?

    淝水左岸:来俊臣看了都叹气。

    Frog长江后浪:这种措施明显不适合有钱人,更适合那些经济条件差或没背景的人,也就是大多数普通人

    迷茫的江畔少年:所有的强制措施都得当地法院来定夺,并且还能上诉,外地法院也能审案子

    吸猫狂魔Sue:必须严肃处理,并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披萨地瓜:为啥有那么多人润?这种事是原因之一

    用户9725436527:这次“指居”非正常死亡事件,前有鸿茅药酒事件,说明内蒙古的警方存在严重的问题,必须认真查一下,给人民一个交代!!!!!!

    用户7606186733:他们有两句话,大家听好了:1.信不信我让你家破人亡!2.捏死你就像捏死一只蚂蚁!

    川流鱼羊:这绝对不是个别事件,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David1:第一次知道还有这样的行为存在,疑罪从无是最基本的人权。如果真的需要时间应该进行法律裁定然后进行。这个在电视剧里已经多次表现,原来公安有这样的手段可以使用。当年的劳动教养制度的教训原来可以这样的升级。

    用户7829547636:在检察院已作出不批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已经重大严重违法,滥用职权罪。虐待致人死亡罪,仅次于一级谋杀罪。过意杀人罪且知法犯法,应罪加一等

    放下的伞:邢燕军的案子让人揪心,希望法律能真正保护每个人

    星尘crash光年:指居变成变相羁押,立法初衷何在

    详情请参看:

    1、再曝非正常死亡,“指居”制度何去何从?
    https://news.sina.cn/gn/2025-01-03/detail-inecryqy9635283.d.html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https://is.gd/2LQjkG

    3、什么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https://www.voachinese.com/a/voa-news-residential-surveillance-20150901/2940735.html

    4、法治的细节︱滥用指定监视居住现象亟待遏止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373537

    5、囚禁:在中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秘密监狱内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sites/default/files/pdf/Locked%20Up%20Chinese%20final.pdf

    6、发现原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悲剧何时休?
    https://www.faxianlaw.com/cn/details/1289/318489101ac924b3

    7、十八届论坛论文丨周子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问题与反思
    http://www.sqxb.com/2024/ltlw_1231/5397.html

    8、面对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该如何应对
    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a30d1df9b1da4c8e.aspx

    9、专家学者公开声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会否全面废止?
    https://is.gd/BFRyrP

    10、刑诉法修改列入日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异化为变相羁押如何改
    https://m.mp.oeeee.com/a/BAAFRD000020240704971097.html

    11、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研究
    https://is.gd/uu4aEt

    12、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专家建言“指居”存废
    https://www.yicai.com/news/102201368.html

    1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执行之利弊分析
    https://www.sohu.com/a/727333336_775498

    14、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的几个问题
    https://is.gd/UhE0TN

    15、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中的问题与争议——基于虚开发票案件的样本分析
    https://guangzhou.dachenglaw.com/show-181-139-1.html

    16、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1512/t20151228_109926.shtml

  • 2025,来自民间新年献词的倔强声音

    每一年的新年献词都是大时代的记录。很多人对新年献词的记忆都停留在由《南方周末》开启的1997年。事实上中国媒体新年献词的历史开始得比我们想象的更早。如在1916年,新文化运动的旗手《新青年》杂志的新年献词就这样写道:“当此除旧布新之际,理应从头忏悔,改过自新。一九一五年与一九一六年间,在历史上画一鸿沟之界:自开辟以讫一九一五年,皆以古代史目之,从前种种事,至一九一六年死;以后种种事,自一九一六年生”,反映与旧时代、旧生活决绝的激烈态度。

    自2013年《南方周末》新年献词后,中国媒体全面沦陷,新年献词歌功颂德成为唯一标准。好在自媒体的流行使新年献词记录时代的功能并没有丧失,即使面临着种种限制,仍然有众多倔强的声音不折不挠地向公众传递真实的情感,全然不同于官方“献词体”空洞的叫喊。真正的新年献词,当然已经不见容于这个党掌控一切的时代。我们在这里收录了民间一部分在新的一年比较有意义的表达声音。

    著名网络作家王五四在微信公众号“新新默存”发表后来被当局删除的文章《2025新年悼词》,文章说,每年的这个时候,很多媒体都要写新年献词,去年我写的是新年悼词,因为我觉得“献词”这两个字,太积极向上太喜气洋洋甚至有些太谄媚得意……,这些年大家过得并不好,这种不好是在形势一片大好之下的不好,是大局正好之下的小我不好,是无人问津还要遭人白眼的不好,是垂头丧气没有盼头的不好,是不能说不好的不好。国有难,不献词,所以我坚持用“新年悼词”,甚至新年的新,也显得那么刺眼。

    王五四的文章说,这两年有不少人在批评《南方周末》的新年献词,包括我,认为它写的越来越空洞无力,不似从前那般给人鼓舞、希望和温暖,甚至有人认为它不应该再写献词,我倒觉得没关系,应该继续写,写成媒体衰落和衰败的写照,一直写到一个时代的消亡。当年它带给我们的那些温暖和希望,所呈现出来的勇气和力量,现在回头看看,也仅仅是我们自我陶醉和意淫出来的幻觉。它最能读懂中国,它不再能读懂中国,它从未读懂过中国,它假装读懂中国,这不就是中国媒介发展史的缩影吗?这不就是最真实的中国和国民心态吗?我们总是习惯于在困境之中寻找希望,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这希望分两种,一种愚蠢,希望大救星出现,一种残忍,希望那些替我们牺牲的人出现,不论哪种希望,最终只是错付了,这也算是一种报应吧。

    王五四的文章认为,2025年会是转折的一年,虽然变化早几年就开始了,但是大众的心理感受是延后的,大众的生活开始动荡不安也是延后的,2025年是图穷匕见也好,是水落石出也罢,我们要做好巨轮撞上冰山的准备,这种准备只能是心理准备,因为其他的准备基本来不及了,该上岸的都上岸了,该换船的也都换好了,剩下的都是同一条船上的蚂蚱了,不论是头等舱一等舱还是二等舱的乘客,都只能靠上天的眷顾活着了,所以平时还是要多与人为善多做好事。对庞然大物的批判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它就赤裸的矗立在你的面前,毫不遮羞,毫不掩饰自己的无能与残忍,大家都看得见,都感受得到,对它的批判,除了能留下点历史痕迹,几乎没有任何现实价值,它的历史结局也早已注定。

    著名网络作家李承鹏在其微信朋友圈发表文章《2024年度总结》,文章说,这一年,流行不生孩子,却流行开车撞学生,流行企业家被“远洋捕捞”,还流行殡仪馆盗取尸体骨头卖给医美做假牙、假鼻梁,这像一个倒霉蛋从出生到死亡的浓缩一天,所以这一年并无新意,只是加剧悲凉版的“出生,活着,死亡”。《1984》的结尾:他再也不会跑了,也不会叫喊了。他又回到了仁爱部,所有的罪行都得到了党的宽恕,他的灵魂洁白如雪。我们的2024年,像一朵卑微的雪花嗖地在脸上融化,快得甚至没感到一丝凉意。

    李承鹏的文章说,维稳仍那么优秀,北京昌平迅速拆除李自成率起义军进城的雕像,在每条大街都有失业人口的时节,可不能让某个失意人抬头就找到了人生偶像……其实不必拆,国人忍受力是地球所有物种中最卓越的,一个网友精彩评论:非洲大草原上,动物也不是每天都这么长时间去觅食,放眼整个动物世界,都没见过像咱这族群一样每天外出觅食十几个小时的。那个精神病时代又回来了。说起精神病,云南那个冲上台揭露学校不修缮破旧学生宿舍却修建安娜草堂的学生,被精神病了。控告辅警猥亵的李某雪,两度被精神病。一个上访户被送进精神病院后,帮他喊冤的老母亲也送进去了……整个国家就是的一个精神病院,不配合的就是精神病。

    李承鹏的文章认为,当孟加拉青年上街抗议,韩国青年上街阻止总统戒严,中国大学生排了二十公里长队骑车去开封吃灌汤包,竟也引得我们这些自由派群情振奋,觉得青年可贵,未来有救。大家忘了这些被高浓度洗涤精反复清洗过的年轻大脑,底色和上一代上二代没什么不同,脑回路里只写着四个大字:“标准答案”。每一年都毕业1000多万大学生,密密地走向大街,他们有的穿孔乙己的长衫,有的抗日,有的怀揣利刃,有的坚信牛顿抄了《永乐大典》……这,就是未来。不要相信青年救国,别以为00后和我们有什么不一样的,他们很快就不骑单车去吃灌汤包,而是骑电瓶车满大街抢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在微信公众号“水木网络法学”发表文章《我的2024,学会重新出发》,文章说,过去的2024年,也是重新认识自己的一年。就自己的职业发展来说,从一切很顺到几乎事事受挫,表面原因似乎是我在公共领域表达了一些与主流相背离的意见,实质则是由于不合于时代的主旋律。我并没有变,只是时代的基调变了。当时代的基调与个人的价值结构不相契合,那种格格不入的摩擦,让人不可避免地陷于钝性的疼痛与无奈之中。

    劳东燕的文章说,疼痛并不尖锐,无奈也还不至于到绝望的程度,但由于过程漫长,很容易消磨个人的意志。身在局中,这样一种持久而看似终点漫漫的消耗,会让沉沦产生莫大的吸引力:选择沉沦不再坚守自我,就能迅速消除格格不入的痛苦,类似于在唐诘诃德与风车的战斗中,在取胜无望的情况下,不如索性就缴械放弃。过去的一年,最大的欣慰便在于,与法学圈之外的交往,让我发现不同领域的人们对社会有着相似的关心,并且仍在以不同的方式做出自己的努力;那些散落在各处的星星点点的微光,正是未来的希望所在。

    作者木蹊在微信公众号“阅后即瞎”发表文章《写给2025:墙破之处,就是旷野》,文章说,南方周末2025的新年献词标题叫《用你的活法定义世界的算法》。献词不比严世藩写得差。但华丽辞藻,往往颠倒了现实的悲欢。有没有一种可能,日益进化算法,正在定义普通人的活法?从你掏出手机付款的那一刻,你的隐私,你的活法,就在被算法跟踪、引导、定义。人世间,有着很多靓丽光鲜的诱惑,也有很多种草打卡的软文。但当你掀开袍子后,就会发现:袍子下面写满了罪恶和残忍。

    作者熹华君在微信公众号“曹教授”发表文章《媒体千篇一律的新年献词缺乏常识》,文章说,2025年元旦已至,打开手机,听到看到的是各大媒体的新年献词。这些新年献词,占据各大媒体最显著位置,冲击你逃无可逃的眼睛,让人躲也躲不掉。媒体千篇一律的陈词烂调,变成同一张死板的面孔,年年重复的献词结构,散发百多年前已经废除的科举八股味。就是好不容易积攒的几句网络新词、新梗,生搬硬套放在新年献词里,也多是笨拙的讨巧卖乖。更多的,不像辛弃疾一样自嘲为赋新词强说愁,而是为赋新词强献词。

    熹华君的文章说,一年来,燃气事件、盗卖尸骨、男县委书记、体育场撞人……,一个个事件发生时,本应是媒体引导舆论、凝聚共识、促使社会更加进步完善的时机,让人痛心的是,各大媒体不约而同集体玩消失。媒体没有学会在重大事件怎么发声,而是到了新年一个个出来献词。但读完若干献词,也真的令人遗憾。因为,几乎所有献词缺乏基本常识,基本缺乏中国这个国度一直倡导的常识。一个人最大的运气就是国运。所以,媒体千篇一律的献词需要常识。唯有常识,才能让一个国家生生不息。

    作者老萧杂说在微信公众号“老萧杂说”发表文章《本号无新年献词》,文章说,饯旧迎新,照例是要说点什么的。时局艰虞,命运惶惑,精神逼仄。面对混沌扰攘的现实,我们都处于一种无以言说的精神困境中。有智识者说,这几年可能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里来,最让人困惑的一段时间。国家的方向感、精英的安全感、百姓的希望感——人们对未来需要一个明确稳定的预期。回避这些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净说些富含玄学色彩和神棍气质的祝福话语,不免显得浮薄和廉价。假装深度思考,假装人文关怀,假装洞悉时势,假装先见之明,众多媒体的这类新年献词,则无异于新年献丑。本号无新年献词。

    老萧杂说的文章说,在时代的日益匮乏与紧张中生存,无数的人正在或将面对人生沉浮,寻常百姓甚或是直线下坠。营营役役,日苟月苟,跌跌撞撞走到年终岁尾,都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如果不能给予人们精神上的实在指向,不如让其拥有一个逃离精神规训的喘息片段。

    社会被抽空了多元性,期望与现实的断裂而造成的焦虑和身份迷失,或许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宿命。面对无法拒绝的精神困境,人们仍会寻找精神的高度,找出一条突围之路。新的一年,会有转机和希望吗?

    中国人权律师团发表《每于寒尽觉春生——2025年中国人权律师团新年献辞》,回顾了这一风雨如磐的十年,并重申对正义与人权的坚定承诺。献辞描述近十年以来,法治状况的持续恶化,“但我们已经听到了海潮的声音,也一定会看到自由的一天”。整个中国大地,在喧嚣的中国梦里,步入前景暗淡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过往十年的人权倒退,并不一定能在2025终结,但当所有人越来越明白问题的症结,离问题的解决也就越来越近了。”

    中国人权律师团的献词对《监察法》修正草案中的各种强制措施表达担忧,指出当局日益严厉的监控措施迫使民众处于没有可预测性的危险境地。献辞提到香港“四十七人案”的审判,熄灭了华人融入世界文明的最后希望。献辞满怀信心的希望每一场寒冬终会迎来春天,“每于寒尽觉春生,守得云开见月明。”“那美好的仗,如果没打,可以歇歇,如果没胜,不在一时。以我们自己坚守的方式,美丽的活着,灿烂的绽放,就是对极权最大的解构。”

  • 学生吃垃圾桶剩菜国务院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后不了了之

    学校餐饮食堂现在是腐败重灾区。地方大中小学餐饮由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更是为钱权勾兑打开大门。一方面政府吃特供食品,一方面为在校学生实施所谓的“学生营养餐”计划,推广预制菜进校园等……学生食堂就餐后,出现呕吐、腹泻、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令人痛心疾首,网友点评:官员和权贵们享用的是安全有保障的食品和用品,且不接受任何监督。呼吁没有特供,食品安全问题才会得到妥善的解决。直呼:中国不大,尽创造“神话”!

    近日,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五里甸子镇学校,食堂每天给孩子们吃的饭是从垃圾桶里扒出来的……食堂工作人员发现菜不够了,直接把准备喂狗的垃圾桶剩菜倒出来,给学生们二次食用,甚至有学生在吃饭的时候,发现菜里有牙印和饭粒子。多名学生吃后上吐下泻,12月27日,国务院食安办联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约谈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只约谈是很难让学生家长满意的,也是很难让舆论和公众满意的。

    中国县级行政区数量是2844个(2023年底),有3.8万件涉及学生餐的违法犯罪事件,平均每个县发生件数是13件,可以说这是普遍的违法犯罪事件。

    特供食品为一种食品供应方式,目的是为中央政府机关供应绿色无污染食品……

    和讯网:浙江一些部门和单位借助权力在生态环境优越的遂昌县开辟农产品“特供渠道”,让当地一些绿色农产品基地高标准保障其部门和单位内部供应。浙江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以及一些外地政府机关,都是特供菜基地的定点用户。

    难舍深蓝:学生吃校餐集体呕吐,校长掩面痛哭称:换不动送餐公司,因为是教育局招标的!

    搜狐千里眼: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超50人食堂就餐后呕吐腹泻,已登记保留就诊记录及病历的有20余人,均确诊急性肠胃炎,不同医生的诊断都指向食品问题,后勤领导却表示是大家受凉了。

    @懒得想而已:本月中旬小侄子的小学午餐后有一个班级里陆续有二十人左右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最后不了了之了,听孩子说学校要求所有师生不能私下讨论该事件了……

    新黄河:12月18日四川雅安九小陆续出现学生集体腹泻现象。

    一个甜姐:长沙家长发现学校食堂给孩子吃的食材都是坏的,且学生发生呕吐腹泻。

    龙视新闻:云南普洱一学校多名学生就医,部分学生出现呕吐肚子疼,正在救治。

    刨刨啊:河南三门峡义马市一中发生校园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现场上百名学生被送医检查。

    极目新闻: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多位家长反映,千人桥小学校内多名学生集体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前往医院就医。

    搜狐新闻: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小学校长李佩妍接受当地纪委调查,知情人称其部分违纪行为,涉及与给学校配餐的餐饮公司有不正当经济往来:每名学生每天12到15元的午餐费中,有3元要“回扣”给学校。李佩妍的落马,也揭开了当地学校学生餐的灰色生意链。

    热爱:湖南隆回两任县委书记受贿,放任不良商家将劣质米掺进学生营养餐。

    刘耕博士:学校餐饮食堂现在是腐败重灾区。原因很简单,经济不景气,大量餐饮店难以维持而倒闭。学校餐饮因为有税收优惠加上消费人数和营业额稳定,吸引许多餐饮企业。地方中小学餐饮由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更是为钱权勾兑打开大门。湖南两任县委书记受贿放任劣质米进学生餐不过是冰山一角。

    森千寻:tui,真像他们说的“有天中国没有了特供,中国才有食品安全”!高级政府官员也来吃吃这些毒菜毒肉毒奶毒蛋毒油吧!​

    成都暴力抄底哥:食品安全没人管环境污染没人问还没实现共同富裕身体就不行了取消特供食品,让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责任,让老百姓买到安全、质量可靠的产品……

    绿骑霜钟:现在中国食品安全真是迫在眉睫的事,可是政府官员们却在享受特供食品,不着急啊,“为人民群众着想,为人民谋福利”不只是挂在嘴上说的,要落到实处,要付诸于行动,取消特供要和人民同患难啊~

    @鲜花鲜说:城市中小学的午餐,质量也很差,学生经常抱怨吃不到肉,发的水果永远是市场上最小的,25元的标准,赶不上机关食堂20元的标准。要提高生育率,就必须从细节入手,且不说他们补贴19元,小学生补贴10元,质量相等就行。

    冬季恋歌:有特供在,本身意味着政府放弃了基本的公共责任。

    草木心青龙吟:强烈反对预制菜进校园!如果先从政府机关先试点,那我举双手赞同!不要政府机关的天天吃着特供,强烈谴责让我们的孩子来当小白鼠的行为!

    长期平大仙女:预制菜进校园其实解决舆论很简单,预制菜那么好,干嘛不取消特供,从机关单位政府大院开始推广呢,这样谁还骂你!

    鹿鸣呦呦好时光:如果真的想推广预制菜,建议从预制菜进政府食堂开始,领导干部公务员带头吃,才能真正体现想发展一个行业的决心,一边自己开小灶吃特供产品,一边让弱势群体吃预制菜,只能说明有猫腻。

    山水依依又一程:是什么法规阻止民众知情其孩子正在吃添加了“科技与狠活”的预制菜?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还是“愚民和糊弄韭菜条例”?!如果预制菜能进政府食堂且代替官老爷的特供,我就让自家孩子吃,关键是它们敢么……

    珍石部落:与乡政府食堂特共蔬菜基地人员的问答。

    问:您今年多大岁数了?
    答:60整,六三年属兔的。
    问:您是怎么被选中成为特共户的?
    答:乡政府食堂每年都举办招标会,来确定当年的特共户。我知道这事后,就去投标了。每次参加招标的农户挺多,都有十多户吧。从中择优选择3户,因为一家供不上食堂所需。人家看我的条件不错,我就中标了。我今年是第四次中标了。中标后,双方要签订合同,一式三份,个人手里一份,乡政[二哈]府手里一份,还要在公证处留一份。
    问:对提供的蔬菜数量和重量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有,当然有啊,都在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的。
    我总共有两亩多地,供给乡政府食堂送菜,每个礼拜周三和周六各送一次;每年大约要送价值3万元到6万元的菜。
    检测嘛乡里做不了,每次都是请市里质检局来做的。农药绝对不能超标,那是绝对不敢超标。
    我的菜地除虫,主要是用醋和白酒,而且是天越热越得打,这样效果最好。有的时候也用多菌灵,我都是选上海出的那种多菌灵,质量高,效果好,不敢用杂牌子的,万一检测不合核,得不偿失。哎呀,你可不知道,他们可严格可严格了!
    有一回检测超标了。原因是我那次施了尿素,因为下雨把菜给淹了,再不施化肥就救不活了,无奈只能用化肥。那次给他们送菜时,我把这事给他们提前说在了明处,可市质检局来人一测,结果还是超标了。那批菜全部退回来了。我就把菜转运到残疾人工厂食堂,他们那标准不如乡政府高。说实话,其实那批菜比市面上卖的好得多,但乡政府食堂就不收你的。
    问:他们要求这么高,那你的成本和人工投入就会大,是不是价格会比普通菜要高呀?
    答:那当然了,大约比市面上的普通菜高出三分之一吧。
    问:您能给我说说乡政府食堂的情况吗?
    答:说实话,我也在他们食堂吃过几次饭,最少四个菜,吃的可好了。食堂有—百几十号人,早餐2元,中、晚都是4元,保安也跟着一块吃。
    问:那除了蔬菜要特供外,是不是像其它的米、面、油、肉、海鲜类什么的也要招标特共呢?
    答:对呀,我知道的,除了专门供菜的,还有专门供海鲜的,供米面的,什么都有专门的特共来源,也都是每年招标一次,对招标对象好中选优,竞争也很激烈。

    问:今年还准备继续投标吗?
    答:今年不打算继续干了。一来是太累心了,再有就是我老伴身体不太好,有点干不动了。
    这个农户特共乡政府食堂剩下的菜,一般都是卖相不太好的,就到集市上摆地摊儿。奇怪的是,他的菜摊位,常有老顾客、回头客来光顾,因为都知道他的菜绿色无公害。
    有一个操着南方口音的客户,隔不两天准来一次,每次都是买5斤西红柿。他说,口感特好,买回去都是生着当水果吃。
    笔者也买过这个农户的西红柿。妻子跟我说,味道很棒,略酸微甜,有西红柿特有的香味儿,真有久违了的“小时候的味道”。而且,他这西红柿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不用开水烫就可以直接把皮撕下来。这么些年来,把西红柿买回家,都是拿开水烫过之后,才能扒下厚厚的一层皮。而且,用刀一切,就看见红的表层下面是白的,几个室腔里面的籽汁也不饱满,吃的口感味道跟他的有很大差别.

    @杨昊然然然然然然然的沙发:居然仅仅是约谈,我个人认为应该关进去几个才能服众,至少要撤职一批教育系统的……

    学生交了餐费却吃着垃圾,典型的克扣餐费的腐败,校园腐败导致人已经不是人了,塌方式腐败让人变成了鬼。众所周知,食堂已经成了腐败校长与腐败教育官僚的小金库。

    其实学院食品安全很好解决,社会来查账,贪一分钱就地免职。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县里出事罢免市教育局长,市里出事罢免省教育厅长。

    十三香麻辣鸡:建议全面彻查全国各小初高大学等学校饭堂食品安全情况,这都多少起这种事件了?饭都吃不饱你要求学生做这个那个???食品安全问题什么时候可以真正落实到位呢?

    谭浩俊微财经:听到给学生吃垃圾桶剩菜的消息,相信所有家长都会对本溪市这所学校的行为感到愤怒,要求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要知道,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也是对学生及其家长的侮辱,会对学生心理产生不良影响。

    要知道,中小学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做好中小学的食品安全工作,不仅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而且明确了责任、明确了学校是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甚至提出了陪餐制度。

    而从本溪这所学校的行为来看,什么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什么食品安全标准,什么学校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基本都成为了摆设。但凡学校对食品安全有升学率的一半重视,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就一定能够抓好,就一定能够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就不需要政府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操心。

    众所周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也就是说,如果地方出现了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都是会被追责的。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了,事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该如何处理、如何问责呢?发生这么大的事,总不该市长一个人去担责吧?事件当事人、学校负责人、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是否也要担责,要接受处罚、接受问责,是必须关注的事。如果此起事件到市长被约谈就算处理结束,是很难让学生家长满意的,也是很难让舆论和公众满意的。

    Le哥:靠特供食品保证不了食品安全,蓝矾水泡菜、地沟油、瘦肉精、苏丹红、工业肉精、预制菜,一个一个等着你…

    只喝开水:要想吃不掺滑石粉的面粉只能吃特供的面粉。要想吃没有防腐济的菜只能吃特供的菜而特供的是吃不到的因为是特供的。

    @Chaos-Kosmos:连农产品都开始特供,可想我们平时吃的是什么

    喊我侯总:辽宁一学校食堂被指疑似给学生吃垃圾桶剩菜”事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但是谁是负责人,负多大责任,怎么处罚,对学生怎么补偿?都没说,看接下来通报吧

    周蓬安:微评:约谈又不是处罚。如果市长约谈教育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约谈校长,校长约谈食堂负责人,食堂负责人约谈窗口工作人员,那就是四个字:不了了之。

  • “疯狂罚没”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非税收入历史新高

    近年来小案重罚问题屡屡引发社会关注。“因罚致贫”的主角,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小商小贩、小微企业,获利极微而惩罚极重,每一次舆论场的人声鼎沸、每一个被公开报道的案例都有其存在的意义,这些新闻,在远洋捕捞、过度执法等广受诟病的当下,迅速的引发关注。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非税收入约3.7万亿元,同比增长17%。前11个月的非税收入已经超过了2023年全年3.566万亿的规模。其中,10月和11月非税收入增速均在40%左右,创下了历年的最高速,反映了全国各地罚没收入的疯狂。

    搜狐新闻:近日,江苏盐城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却因所卖羊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被盐城市大丰区市监局开出10万罚单,引发关注。

    据报道,2023年11月21日,大丰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在菜市场查获陈某某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并盖印章的羊肉。大丰区市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市监局对陈某经营的羊头、羊肉进行抽样检测,结论为合格。

    今年5月,陈某某将大丰区市监局起诉到法院,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营数量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将面临“因罚致贫”等问题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但并未得到法院支持。陈某某提出上诉,12月24日下午,该案再次开庭,庭审当天法庭没有对该案作出判决。

    济南时报:当地的行政处罚已经是按较低标准执行了,为何舆论依然会感到瑟瑟寒意呢?这是因为执法者手中的“法理”与行政相对人、围观公众心中的“常理”产生了巨大的张力。

    一边是行政处罚部门的“有法”,另一边是行政相对人的“有理”。过去人们常说“法律无情”,其实,基于合理维度的考量并不只是一种感性认识,而是法律应有的题中之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中本就包含着合理行政原则,这就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做到合法与合理的张弛平衡。

    正因此,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就明确规定了“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尽管在有些情况下,作为“特别法”的食品安全法优先于作为“一般法”的行政处罚法,但这种优先并不是毫无条件的,只有法条与法条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时才可优先。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7月8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就曾指出,对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其生产生活,不利于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从过往的“小过重罚”的典型案例可以得出,行政处罚从来不是单一思维,而是要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大框架内审慎为之。反之,如果偏执地固定在单一思维中,那么由此引发的小过重罚、以罚代管甚至趋利执法就会良法善治沦为一纸空文。

    如果只看重罚款的震慑,而忽略教育的成效,只教条套用法条,而忽视公道人心的分量,就会让执法行为与民间观感成为中间横亘着分歧的两道平行时空,而经随互联网传播放大后,这种对公信力的捶打将不仅限于一事一案中,还将对地方的营商环境和经济创造的活力与信心带来打击。

    当然,回到纷繁复杂的现实中,鉴于每个案件的背景板都不相同,行政执法部门如何精准识别“小过”,以确保惩戒措施不畸重、不畸轻也并非易事。就像有律师担忧的那样,“如果随便适用从轻或者免除规定进行法定范围外的处罚,那么基层执法人员后续在面临执法检查、督查时可能‘惹麻烦’。

    毕竟,真正的合法从来不是建立在机械套用的基础上的,真正的意义上的合法也必须是合理的,是执法机关、违法行为人、围观公众基于共同感受到的法治温度互构而成。只有让正反双方通过合法的形式把遇到的难点与堵点讲透彻,并集结成一种治理经验以个案推动系统性的进步,才能明晰法治社会的边界与底色,而公众也不妨将每一次的围观当成一次理性思考和参与法治进程的机会。

    “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鉴于此,希望当地法院能审慎考量,让公众感受到法理与情理相统一的公平正义。

    头条新闻:据央广网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分析称,“小过重罚”屡次发生,一是因为有些法律规范过于“一刀切”,没有区分企业等市场主体和普通个人偶发的违法行为,以前者为对象制定的规则,不免处罚过严。

    另外,个别执法部门机械执法,狭隘理解裁量基准,没有统筹考虑本领域法律法规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导致部分执法活动有悖法理,更无视情理;此外,个别执法部门只执法不普法,以执法代替普法,没有充分引导企业和群众合法合规经营,重事后处罚,却忽视了事前、事中的监管和社会公众感受。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祁凡骅表示,执法行为不可偏离法治的根本目标。执法是为了给社会提供良好的秩序,提高民众生活的质量,而不是为了惩戒而执法。因此,在自由裁量时,需要柔性执法,以结合实际的最小代价达到矫正的目标。

    坚持宽严相济,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之前,《重点举措》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指导地方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微企业等主体的处罚,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社会心态、公众情绪、当事人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处罚方式和处罚额度,纠正“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办案指南,对容易引发争议的领域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建立和推行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指导制度。

    蔡雅奇刑法:这样的案件并不少见,涉及行政处罚法中的比例原则。

    在刑法中,鲜有提及和研究比例原则,取而代之的是罪刑相适应原则。比例原则的本质在于限制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和个人基本权利进行合理分配,体现出人权保障和权力制约的法治思想。其实质思想是适度和均衡,并将目的正当性、手段的适当性、最小侵害性和均衡性作为“目的—手段”之间关联性的分析模型,从而维护法律的实质正义。

    在刑法规范扩张和发展过程中,宪法原则和规范是不可逾越的边界。而作为宪法重要原则之一的比例原则,自然也对刑法具有制约与指导作用。

    另外,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没有法益侵害就没有犯罪。因此,如果将没有法益侵害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就违反了比例原则中的适当性原则;如果将不值得用刑法加以处罚的法益侵害行为规定为犯罪,则违反了比例原则中的必要性原则;如果增设新罪前未对设置刑罚的利益得失进行整体衡量,就违反了比例原则中的均衡性原则。

    王才亮律师:证明行政处罚在实践当中出现了严重的偏差。

    极目新闻:给人小案大罚的感觉。按照法律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陈某售卖的羊肉存在未经检疫的情况,按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但就具体违法情节而言,是否要罚这么多,值得商榷。虽然所售卖的羊肉未经检疫,但事后的抽检表明,羊肉并无问题,这意味着可能并不影响安全食用,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无论从动因与社会影响来看,如果酌情从轻处理也是说得过去的。

    任何处罚都不是目的,是为了能营造知法、守法的氛围。一些小案大罚之所以引发争议,就在于违背了常理常情,让人难以接受,这种处罚并不能彰显法律威严,相反,还让人产生不公平之感,也就不能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

    安徽寿县村民顾先生,11月农忙时农机柴油用完后,他驾驶皮卡车去加油站打柴油被路政部门查处,被罚3万元。

    浙江台州,应义红家宰杀了一头饲养生猪,分送给亲友后还有剩余,拿到村口售卖共卖出15.625公斤,获利700元。当地执法人员发现其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出具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湖南衡阳一水果店将水果功效做成海报贴在店内,因虚假宣传被罚款5万元,并被行政执法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及滞纳金共1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四川宜宾耳部护理店获利500被罚22万,河南洛阳三轮车卖菜大爷赚21元被罚11万。

    央广法:四川宜宾一家耳部护理店被当地卫生执法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2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

    头条新闻:家住闽侯县的张某因为帮邻居顺手卖了点菜到菜市场,也就赚了14元钱,但没想到这些菜竟然农残超标,因此要被罚款5万元。而又因为迟迟没有缴纳罚款,更是被追加罚款5万元,甚至被告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姜大爷卖的姜、菠菜和青椒,被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了。一天才卖了198块4毛钱的菜,赚了21块零5分钱,要罚11万!

    陕西榆林的菜贩,卖了5斤芹菜,被当地监管部门罚6.6万元,

    新浪新闻:黑龙江大庆一经营者卖2元一斤土豆拟被罚30万的消息再次震惊网友。进价1.2元/斤的土豆销售价格从1.4元/斤涨至2元/斤,最高进销差价率达66.66%,经营者被罚款30万。

    评论员王攀:事情是这样的,羊的主人已经得癌症去世;其弟弟在手写的说明书里,哥哥生病,癌症晚期,请弟弟把几只羊处理掉,费用看病,就找到了卖羊的,一开始人家不肯,后来再三请求人家,就把羊处理掉了,哪知道违法,被工商部门查处,对不起人家。而这个被罚的卖羊的,是一个农民个体户。

    我说三点:
    第一,处罚肯定是有依据的。我看一审行政诉讼,也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因为市监局称,这个卖羊的农民个体户,从业二十多年了,他属于明知或应知,卖的羊肉、羊头需要检验检疫。可仍旧将几只羊私自处理、私自售卖,这是违法的。也事关食品安全。
    确实如此。

    第二,但这里面有一个疑问。他为什么私下处理,而不是走正规途径呢?
    这种私自处理羊肉去卖,和通过规定的途径处理,然后检验检疫,中间会差多少钱?
    如果差的钱少,农民何以不走正常途径卖羊?他一个从事二十多年的个体户,又何以冒着这么大的风险?他应该知道,这种情况,罚十万可能都是最低的了。
    如果中间差钱太大,那是不是合理,该怎么降低?

    第三,还有就是,如果类似的查处很常见,那是不是也会降低舆论的聚焦呢?不要说没有啊!肯定有!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大家都是感同身受。不管是媒体曝光的,还是监管部门其他方式查处的,每次都让人震惊。
    那么,如果多一些类似的查处,而且给人感觉,就是严格的不得了;那请问,还会出现眼下的尴尬吗?#农民卖羊获利180元被开出10万罚单#

    @上山夏海:处罚的目的是让好人不变坏,坏人不敢做坏事,不是逼着好人做坏事,好人不敢做好事儿……

    蓝天2285:请给农民老百姓让条路吧!不要把农民逼上绝路!和谐社会不应过度多法!农民是缔造和谐社会的基础动力!法不能失去民意失去民心!过度多法反而适得其反!大唐时期贞观之治是最好的历史见证!!!《农民卖肉获利180元,被罚款10万,当地强硬表态,一细节信息量大》12月26日,媒体披露的发生在江苏盐城的一起事件让人真切感受到老百姓的不容易。

    红星新闻:未经检疫该不该被罚?当然该,但10万元有些沉重。毕竟,执法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让人无法承受。更关键的是,法治的底色是世道人心。

    @兰州新城事:罚款差异巨大,监管标准需统一透明,避免不合理处罚影响公平正义。

    @天才柯基大佬:食品安全应该重视,卖没有经过检疫得肉被罚肯定没问题,问题是为什么罚的这么多,又不是大企业,只是个普通小商贩,做事一定要赶尽杀绝吗?

    @卧蚕土豆:羊肉如果有食品安全问题,请重罚,如果没问题,不可以这样!

    欢乐斗地主选手:对普通老百姓,罚这么重,把别人逼急了,就是在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

    @Emmanuel:公信力就是这样一步一步丧失殆尽

    浪猪灰头林登万:有理有据,就是无德,合法合规,就是不合人道,一帮畜牲玩意儿

    愿做一只啄木鸟:有时候,老百姓为了生存,也可以放一码吧,条款是死的,人是活的。弱弱问一下,那些违反食品安全的,他们罚了多少钱?

    石述思:年底各地罚款经济横行于市,惊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仍不时出现匪夷所思、挑战公众良知和常识的针对底层民众的奇葩罚单。

    这种利用年底突击检查带有完成上级下达指标任务的做法,民愤沸腾,吃相不雅。
    不深入调查研究、不考虑民生疾苦的“依法行政”本质上违反了程序正义,违反了党和政府的宗旨,也背离了公权力的初衷,必须予以重视并纠偏。

    京督闻道阁:卖一只羊就挣180元,可市监局却开出一张10万元的罚单。这巨大的反差,瞬间戳中大众的敏感神经,把公权力与民生诉求间潜藏的矛盾,赤裸裸地摆到了聚光灯下。

    陈广芳提起上诉,这才有了近日的二审,当天的庭审没有作出判决。花了一年的时间,还是悬而未决,多少让人内心煎熬。想必,陈广芳和部分网友一样,不理解为何卖只羊,为何会被施以如此罚款?目前从网友对此事的评价来看,多数人还是希望陈广芳能有一个过罚相当的结果。

    周蓬安:如今一些执法人员不学法,不懂法,而且还死抱着本本执法,丝毫不顾现实,有时候还“选择性执法”,经常弄出些违背普通人认知且令人愤怒的事来,本质上讲还是社会治理能力不足问题。就该案而言,明显是“小过重罚”,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

    财小田:不得不说,这“罚单”也太重了!谁能想到这么个“买卖”变成了“天价罚单”?真的是做生意不易啊!

    欧爸天宇: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点本就不应该放在农民身上,企业和厂家才是市场监管的重头戏,农民不应该被重罚,资本家也绝不能被轻罚……

    是顾礼先生:这和抢有什么区别
    一、平时写民生类的事情比较多,其实我并不希望写这类新闻,这种事情越多,就意味着疾苦的存在。

    二、一边是觉得处罚过重,甚至是小错重罚,另一方则觉得就应该这么罚,人们常说食品安全,这不就是食品安全重拳出击的典型吗。事实上,后来羊头和羊肉被拿去检测,结果是合格的,所以才“手下留情”。当然,更多的人对这个罚款有意见,是因为对双标处理不满,或者说是对以往的大错小惩感到不满。

    到这里,我想表达的核心就是,一边唯唯诺诺,一边重拳出击,确实难以让人信服。其他的也不好再说什么,毕竟因为说这种事,我已经不止一次被要求闭嘴。

    三、有些荒诞尚有一丝逻辑可言,而有些荒诞,则不需要任何逻辑。

    面对一件荒唐事,或许我们尚能笑谈风月。可若荒唐越来越多,笑声也许还在,但在那之下掩埋的,则是悲哀。

    半山静水:对制假贩假的药品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各类假冒伪劣网店,市场监管部门这帮渣狗孙子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失职渎职、失管失察,而对农民、小商贩实施重罚,真是恬不知耻,不要碧莲!

    马上谈:法律法规的本质,是帮助弱者和良善者,却被某些人当成武器,拿来对付弱者和良善者。小案重罚,这样的新闻和处罚,即使盐城方面理由再充沛,也不是好的执法,太容易激起民愤,损害本就岌岌可危的司法公信力。

  • 学校公然霸凌学生签署自杀与学校无关承诺书

    学校公然霸凌学生签署自杀与学校无关承诺书
     
    当前中共在全面发展的情况下,教育扭曲内卷畸形,更多高等学校为了撇清责任公然让学生签署自残、自杀行为均于学校无关承诺书。学生坠楼已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又是社会的产物,很显然这与原生家庭、学生自身承受能力无关,现行的应试教育与“帮凶”无异。
     
    2024年12月23日下午,广东梅州五华县水寨中学要求学生签署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中提到‘如果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均与学校无关’。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网友们纷纷谴责学校的做法,学校在用霸王条款霸凌学生并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表现。立即引发热议……
     
    多名律师表示,由于大多数中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或追认的行为无效。此外,承诺书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负有法定责任,因此该承诺书不具备法律效力。
     
    大众看法
    许多网友对学校的做法感到愤怒,认为这是学校试图逃避责任的表现。有人指责学校领导只关心自身的职位,不顾学生的生死,甚至有网民提议撤职相关责任人。
     
    部分网友认为学校面临巨大的责任压力,有时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来自保。尽管如此,大家仍然希望学校能够在日常工作中更加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而非仅仅依靠文件来解决问题。
     
    另一些网友表达了对学生的深切同情,认为学校的做法让他们感受到冷漠和无助。他们呼吁学校和家长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加温暖和支持的学习环境,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心理健康。
     
    陈枝辉律师:简直天方夜谭。教书育人的地方,做这种违法、违反职业伦理的事情,这里肯定有个法盲校长。因为,这事最大的责任,应该在校长。没有校长首肯甚至推动,这个事不会发生。
     
    陈小兜律师:即便家长和学生签了“学生自杀与学校无关”的《承诺书》,但不代表学校可以免除对学生教育、保护、及时救助等义务。  任何书面文件都不能替代教育者和教育机构管理者肩上的责任……天下之大,这种承诺书应该是首例,可以载入教育史册。
     
    10月31日,桃源县茶庵铺镇中心学校一学生在宿舍内死亡。
     
    10月13日,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玉潭学校的一名16岁高中男生在学校坠亡。
     
    10月13日,四川南部县建兴中学一高三学生身亡。
     
    7月5日,云南某大学学生遭霸凌喝农药自杀。
     
    7月4日延安一中学为了迎接领导安排表演,女生拒演被训斥后跳楼身亡。
     
     12月17日,四川一网友发文称,自己的弟弟在西昌天立国际学校就读时,被同年级的多名学生霸凌,事后因伤痛向老师求助却遭忽视,最终男孩从5楼坠楼身亡。
     
    11月26日,广东云浮市云安区教育局通报,云安区鲲鹏中学一名学生家长反映其儿子被老师批评教育后跳楼并谴责学校没有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的视频。
     
    12月18日,凉山一学生被霸凌后跳楼身亡,家属:在食堂阻止同学插队被多人殴打。
     
    12月17日,西昌天立国际学校内发生一起学生坠楼死亡事件。
     
    12月29日,江苏初二男孩,晚上10点左右从18楼跳楼了。
     
    老郭说说说:在国内,大家对学生的事情特别关注,特别是在校学生如果出事,很容易引发冲突,因为大家都有孩子,同理心和代入感都非常强,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青春期大量的时间都在学校度过的,学校想要摆脱责任,显然是不可能的。
     
    目前,国内,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对孩子死亡教育的课程几乎没有。要开展这方面的课程,让孩子们有一个意识,就是死亡真的很容易,要珍惜生命的机会,开启美好的人生。
     
    三水户余:师德至此,何以为师,学校与学生已是经济利益关系……
     
    @草木茶枫:已经见惯不怪,而我们居然见惯不怪了,现在的学校确实在某种程度来说承担了过度的责任,任何一个学校都不可能对每个学生的行为负责到底,学校主要任务还是教学。
     
    @一个大头鬼hz:学校先带头霸凌学生了,签了这个被霸凌学生更难过了……
     
    @徐力201501:教育到底怎么啦?
     
    @迷迭奶香曲奇饼干:学校只管教学只追成绩,学生的心理健康与学校无关,是吗?
     
    @积极向上乐观努力ya:我们老师之前也让我签过这种的,说我出什么事都虚她无关
     
    说好的5872: 梅州一中学要求学生签承诺书:自残自杀均与学校无关!虽然这种承诺没有法律效力,但这动机实在难看,又蠢又坏!  
     
    @无声的民族1:好像谁愿意“自残自杀”似的[doge]这“承诺”冷漠无情而且毫无人性,只求撇开自己的责任。
     
    @昵称重复人太多:有不少学校都是这样,不止这一所……
     
    @白雪下的小麦:脑残学校干的脑残事儿!与你无关?那你这个学校可以撤销了,停止招生,明年解散,学生分流到其他学校!干啥啥不行,推卸责任第一名!
     
    朱庆光:家长们以为孩子在学校会被很好的教育,却不知道校领导只关心自己的乌纱帽,连学生自杀都急着搞预防。这个预防不是预防自杀,而是预防被牵扯到,满脑子都是自己的责任怎么撇清,连学生死活都不在乎,你还指望他们教育好?这种校领导不撤职说不过去。
     
    @富婆珠珠:我们这今年发了一个手册给家长签字,大概内容就是学生在校期间的意外情况都和学校没有关系……
     
    耿向顺:这学校的领导真是又蠢又法盲,想要靠这种方法撇清责任,其实这种承诺书,别说是未成年人签的,就算是学生和监护人都签了,也是没有效力的,签了也是白签,如果学生在学校出事了,或者出事的原因和学校有关,学校、相关领导和老师,照样要负相关责任的。
     
    与其干这些无用的工作,还不如联合学生家长一起做做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1、给学生减轻学业压力,减少作业,减轻排名竞争,减轻分数考核。
     
    2、多鼓励少打击,少向学生施加心理压力。
     
    3、给学生足够的睡觉时间、让学生休息好。
     
    4、多留一些时间给学生、专门找老师带着孩子做体育锻炼,开展体育比赛,重视体育课程。
     
    5、在学校配置专业的心理健康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带领学生做心理团辅活动。
     
    6、多组织一些文艺活动和社团活动,比如唱歌比赛、跳舞比赛、晚会等等,让学生转换注意力,放松身心。
     
    特别是让学生睡足觉和让学生有足量充分的运动,是抗抑郁抗负面心理问题的绝佳良药,真的比任何心理课程、心理辅导都要有用!
     
    @齐齐叭叭尼:我就读的某私立学校入学就已经签了相同的“生死状”且有学生有自杀想法或自杀未遂情况后……学生仍在ICU抢救,学校领导就已经要求作劝退开除处分……
     
    大漠鱼: 当学生遭遇生命困境希望获得救助时,学校却无情地将孩子们推向绝望的深渊,自己则置身事外。这还是教书育人的学校吗?还是自命高尚的人类灵魂工程师吗?不,他们是恶魔,是人间夺命诛心的鬼魂,是该死的地狱幽灵! 
     
    月隐寒霜:水寨中学的校长、书记都是法盲、文盲,让学生签署学生自杀与学校无关的承诺书,不仅逃避责任,而且有暗示学生去自杀的嫌疑,完全不符合未成年教育规律,完全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这种毫无师德,毫无法制观念的中学领导层,真是令人失望……不要让这些法盲祸害孩子了。
     
    言者无生:承诺书、检讨等等这些老套的教育方式居然一直存在,客观说,有的教育工作者不是教书育人,而是误人子弟,贻害下一代。
     
    投资研究赵师兄:这个学校的领导又蠢又坏!不去解决学生问题,只想一推了事。而且从法律上讲,这种承诺书应该是无效的!出了事学校还是有责任,如果学校出示这种承诺书,企图免责,只能招致全社会的愤怒……
     
    鹏程蛇口:敢于这样做的校长,不是恶霸,就是有恶霸撑腰,太霸道了,​​​还是很多担心,搞不懂,为啥现在的校长这么嚣张,疯狂的挑战社会底线呢?
     
    封腾:这学校是一点法不懂,怎么交学生呢?这种承诺书根本没有法律效力,反而让学生感受到了疏离感和世界之冰冷无情。第一反应是推卸责任,而不是承担保护孩子们身心健康的义务……​
     
    谦卑侯爷: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初级中学高级中学面对的还都是未成年人,在教书育人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更有义务保障他们在学校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您这哪是树人呢,简直是清理砍伐。
     
    容嬷嬷:这个新闻出来的第一时间我就问了有关人士,他告诉我纯属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率!而且充分暴露了学校管理层的无能与无知!这样的学校领导应该下课!
    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是对学校的信任和期望,而不是学校推却教育管理的本职职责!
    约谈的结果应该是自查自纠,然后让这个决策者走人了。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承诺“自杀免责”这样的民事行为,已经超出了中学生的年龄、智力范围,这样的承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的。学校要教书育人,也要有所担当,想凭一纸承诺免责,贻笑大方。针对此事,有关部门应该尽快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心理干预机制,让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得到真正的尊重、理解和爱!
     
    重回大唐爱:误人子弟,这对绝大多数学生的心灵、心理,是一种极大的伤害。教育者,怎么能干出这种事?不应该啊! ​
     
    稳健投资者:持有这样的教育理念,如何能教好学生,服务社会。毫无社会责任……
     
    智观风云:五华县水寨中学要求学生签署“自杀与学校无关”的《承诺书》,无疑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反弹。事件背后折射出的,不仅是学校管理方式的失当,更是教育本质的迷失。
     
    学校管理者在推进此类文件时,显然忽视了基本的法律常识,这不仅是对学生权利的无视,也是对社会常识的背离。作为教育工作者,基本的法治意识应是不可或缺的职业素养。
     
    《承诺书》的出台表明,某些教育机构在面对问题时,第一反应不是如何帮助学生解决困难,而是如何与问题划清界限。这种规避责任的管理逻辑,长远来看,只会进一步削弱学生对学校的信任,甚至让校园成为冷漠和矛盾的温床。
     
    近年来,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备受关注,而学校作为学生成长的重要环境,应当成为守护学生心理健康的前线阵地。相比一纸承诺书,更重要的是建设完善的心理咨询体系、培养师生间的信任感,以及营造一个关怀和理解的校园环境。
     
    “承诺书”异化成了规避责任的手段,这不仅是学校管理的失败,更是教育观念的迷失。教育工作者需要深刻反思:培养身心健康的学生,靠的是关爱和责任,而非冷漠和推卸。在未来,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学校真正担起责任,为学生提供有温度、有意义的生命教育。
  • “如何让女人服服帖帖生孩子”遭民众怒批

    中国生育率连年下降,导致人口出现负增长。日前中国官方学者在一场与哈萨克官员的交流活动上,抛出了一个令人无比震撼的提问:“如何能让女大学生服服帖帖生孩子”,此言一出,在中国社群引发轩然大波,迅速冲上热榜,受到中国民众热议和批评。网民指出,中国官方学者的提问,实际上揭示了一个真相,那便是中共潜意识中追求的正是民众“服服帖帖”,其制定政策的目的就是要让老百姓听话、照做、服从,即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在他们眼中也无非是生育机器罢了。

    哈萨克国务顾问叶尔兰∙卡林于11月22日参访中国人民大学,并以“哈萨克的改革和中哈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为主题进行演讲。11月29日中国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卡林这场演讲及问答的全文,开始没人注意到这样的官样文章,一直到12月中旬,有眼尖网民发现其中问题,转发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受到强烈关注冲上热榜。

    这篇题为“当这个高官说有6个孩子时,在场会心大笑”的官方报道里说,哈林在介绍了哈萨克斯坦人口政策改革经验之后,中国人民大学学者王宪举提到,哈萨克生育率高,中国生育率低的问题。他表示,目前大陆女生普遍不愿意结婚,也不要小孩,“家长也好,领导也好,你动员她、劝她,她不听”。接着,王宪举语出惊人地问:“哈萨克小孩很多,女大学生们怎么能够这么相信你们的话,老老实实的、服服帖帖的,就这么生孩子,早生、多生?”王宪举这一番话令在场的其他中国学者讪笑,而卡林则尴尬地回应,哈萨克政府不会强迫女性生孩子,不会替她们做选择。她们可以积极地参与社会的各方面,包括参政。

    网民对王宪举的提问表达强烈不满,痛批中共拿女性当生育工具。网民联想起前不久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山西精神病女硕士被“收留”事件,讽刺“服帖”、“老实”和“收留”可以收录进2024年关键词汇。有网民留言:“女大学生是生育机器吗?要老老实实、服服贴贴生孩子?”有网民讽刺道,现在社会资源都被这种学者占据了,年轻人没有钱、没有信心,当然不愿意生孩子。也有网民说,“答案都给你讲明白了”,尊重妇女权利、财富归于人民、解决住房和教育问题,生育率就不会低。“这种言论不仅反映了说话者的无知和偏见,也揭露了背后的权力滥用问题。”

    民众的愤怒,主要来自于“老实”和“服帖”的用语,代表男性针对育龄女性的规训,还是上位者对下位者的顺从要求,而现场听众竟然没有异议,更是因为他们习惯了“不把下位者当人看”,还有人讽刺这两个用语可以收录进2024年关键词汇。正如当局建议“年轻人找不到工作可以先结婚生子”,“农民在县城买房开车回村种地”,“大学生应贷款买房”等被骂上热搜,这些建议也带着极权体制对民众的傲慢。

    在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媒体上,网民的声讨排山倒海。露_202308说:“人问这个问题就是想说,怎么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让女人生孩子,直白的说就是怎么给女人脖子套铁链。”江湖边远说:“建国后的诸多运动已经把人的尊严与自由意志都消灭掉了。”史海勾陈2说:“人是有尊严的,怎么能强迫人的自由意志,强迫人去做不愿意的事儿呢,那样人与牲口何异。”甜诚兔兔茶说:“以前强制带环流产不也是这这样吗,他说的已经很直接了。”

    “如何让女人服服帖帖生孩子”遭中国民众怒批后,哈萨克官方意识到了众怒难犯,更要撇清和中国官方的不同逻辑,12月18日到19日,哈萨克国际通讯社官方账号连发多条微博,并创建了一个“女性权益的发展如何促进哈萨克斯坦的繁荣”的微博话题,全方位介绍哈萨克女性权益保障与生育的关系。该通讯社还引用该国总统哈斯穆-卓玛尔·特托卡耶夫的话说,“女性是民族的孕育和教育者,判断一个社会是否文明、是否开化的重要标准,就在于其是否尊重女性。”

    哈萨克官方此微博和话题更把中国官方推上了风口浪尖,微博网友纷纷转发和热议,网友认为,哈萨克这次是打响了一场外宣战,成功展示本国形象。“这显然是在隔空回应王宪举的奇葩问题。打脸力度之强,频率之高,堪称毫不留情。”“哈萨克斯坦也窝火,有人巴巴地赶过来请教人家怎样让‘女大学生服服贴贴生孩子’”“气死了,不把人家当文明人看,拉扯着人家一起比谁更野蛮”“哈萨克官方怕被全世界文明国家误会,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连发多条介绍自己国家女性权益保护情况”“好家伙的,这piapia打脸啊”“对方拒绝了你的狗屎发言,并划清了界限”。

    公开资料显示,王宪举是中共官员,2005年7月至2011年8月曾任中共驻白俄罗斯使馆参赞。2011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2016年5月起,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副主任。在遭公众声讨之后,中国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的微信公众号灰溜溜删除了这篇题为“当这个高官说有6个孩子时,在场会心大笑”的报道。从现场提问,到审稿,到发布,当局没有一个人发现这些话有问题,全场“会心一笑”,被声讨之后,闷头装死毫无回应。

    作者二湘的十一维空间在其同名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人大王宪举教授粗鲁提问的背后,是国人的国际视野问题》,文章说,王教授为国分忧,精神可嘉,可惜这一问却成了七伤拳,让人民大学的声誉、学者的专业能力、他自己的体面,甚至国家的形象,都遭受了不轻的伤害。最讽刺的是,王教授竟然是驻外记者出身,曾供职于几大官方新闻机构,有很长时间的驻外经历。按理说,这样的职业履历,应该让他有比较开阔的国际视野、过得去的人文修养,不至于提出这么粗鲁丢人的问题。可叹的是,事实表明,他似乎既昧于国情,又缺乏应有的国际视野。正是:缘何服帖去生产?教授一问信惊天。可叹丢人现眼者,曾摇国际大笔杆。

    作者项栋梁在其微信公众号“建设性意见”发表文章《打人不打脸,哈萨克斯坦这下手也太狠了…》,文章说,全世界文明国家的共识,都是尊重妇女儿童作为人的平等权利,同时基于妇女儿童在历史和现实中的弱势地位尽量给予帮扶优待。至于妇女要不要生孩子,什么年纪生孩子,生几个孩子,需要尊重妇女的主观意愿。国家可以通过改善宏观环境来为妇女和家庭创造更好的生育条件,但绝不应该要求甚至强制妇女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地生孩子。很显然,以王宪举为代表的一部分身处国家智库和政府决策层的人,并不明白什么才是文明的,并没有拿妇女当人的基本观念。

    作者熊太行在其微信公众号“就叫熊太行也行”发表在现在已被删除的文章《人大教授:听说你国女大生毕业就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地生孩子》质问王宪举:“我(我们)能命令她们吗?我命令她们、控制她们的理由是什么,我是养了她们,还是给她们解决了上大学的所有学费,是保障了她们所有的后顾之忧,还是给了她们住房和工作?如果这些我什么都没做,我又有什么立场,去让她们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呢?”

    作者叶克飞在微信公众号“那些原本是废话的常识”发表文章《希望你老实又服帖的人,多到超乎想象》,文章说,这两天,“老老实实服服帖帖”成了热词。哈萨克斯坦官媒之后的种种隔空回应,也加剧了这种丢人感,很显然,这又是一个国际笑话,虽然很多人并不在乎。更大的笑话是,哈萨克斯坦的文明度也相当低,这类似于“被后进生羞辱”。

    叶克飞的文章说,别看“老老实实服服帖帖”遭遇了批评声音,但在现实生活中,它才是主流文化。一代代人早已习惯了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就像明朝人清朝人习惯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习惯了“学得文武艺报效帝王家”,习惯了下跪一样。哪怕“老老实实、服服帖帖”成了国际笑话,他们也不会服气的。他们不在意自己站在文明的反面、世界的反面,只会抱怨“世风日下,现在的人怎么都不好管了”。

    著名网络作家六神磊磊在微信公众号“六神磊磊读金庸”发表文章《年轻人已经够老老实实服服帖帖了》,文章说,这届年轻人其实已经够老老实实服服帖帖了。他们有情绪、有压力,以自己化解为主,不怎么制造麻烦。换句话说,本届年轻人在自我开导方面特别会。大家就这样自己宽慰自己,怎么不老实呢。他们看的诗歌、小说、摇滚、嘻哈,哪一样不老实的,我觉得我小时候看的东西都刺儿得多。连网络小说现在都是以“苟”为主,苟道流行。早几年的男频网络小说,主角都要“在生死之间磨砺”“越级挑战”,现在不磨砺了,都苟起来。还要怎么老实服帖呢。

    六神磊磊的文章说,老老实实、服服帖帖,这八个字是个父相伤害的循环。想着让人家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回头又会有人让你老老实实服服帖帖。可千万不要有自居食物链上游的幻觉。君看剃头者,人亦剃其头。你琢磨如何让年轻人老实、服帖,别人一样琢磨怎么让你们这些机构、专家老实服帖。如此循环,何时是了啊。

    作者深涵在其微信公众号“深涵说”发表文章《和谐社会,又救了烂人一命》,文章说,东方的教育,一直贯彻执行的都是儒家文化里的“顺天命、从君上”。就是主流派所代表的王宪举这类人思想:老百姓就应该老老实实、服服帖帖、本分听话。上位者习惯于下面的人顺从,“老老实实”、“服服帖帖”的下属、妻子、孩子,是最受封建思想所待见的。让你打工13天,给631块钱,你卖命干活,这就是好员工;让你老老实实服服帖帖相夫教子、上厅堂入厨房,三从四德,这就是好女人好妻子。反之,就是“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元凶”。

    深涵的文章说,全世界的“顾问”,有钱的没钱的,发达的贫穷的,都知道生育率关乎国运,没孩子谈什么未来,所以,他们在放宽条件、开出价码、利民惠民,让女性有生育的“底气”。只有我们这里的“王宪举们”,还在绞尽脑汁地想着如何让女性老实听话。别人谈人文关怀的时候,强调“人的意志、人的权利、人的自由”,我们搞人文建设的时候,狗屁砖家、垃圾学者被奉为上宾,然后大放厥词代替官僚派当粗鄙喉舌。“让大学生贷款买房”、“让女人服服帖帖生孩子”、“让农民买车住城里,再开车去乡下种地”。3.5元的一桶泡面,他们都容不下,更何况是一个“服服帖帖”的老实女人。你要小心,你要提防,那些满嘴仁义的道德圣母,他们总是鼓吹让劳苦大众去做一个听话的好人,然后他们包藏祸心,变着花样的去当一个卑劣坏人。

  • 学校以停课要挟学生强推医保

    年终岁末是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最后阶段。地区政府一方面说自愿缴费另一方面把追缴任务下发到在校大中小幼儿园学校强推医保。近日,四川南充高坪区一小学班主任被指在家长群强推医保。没买医保的学生不仅要被停课,学校还要给家长开家长会,引发了舆论关注。网友评议:医保催缴工作不能与学生的受教育权挂钩,什么时候学校开始抓经济效益了…

    医保费用几乎每年都在上涨,从2003年的每人10元,涨到2024年每人400元,20年涨价40倍。很多参保人群疾呼“交不起了”,有人甚至退保。

    新京报:医保催缴不能与学生受教育权挂钩,不买医保就停课,学生受教育权岂能如此揉捏,学生因为没缴医保被停课涉嫌违法……

    海报新闻:四川当地医保局否认学校强推医保系任务量要求。龙门街道办分管教育的一位副主任表示,虽不是强制,但上面可能让学校要求孩子家长都要给孩子买,一个学生一年缴费400元,每年都需要缴纳。该副主任还表示,街道这边下了2万多的任务量,要求每个街道的居民要买居民医保。学校的任务量是教育局那边管控的,不算在街道的任务里边。高坪区医保局否认称,学校要求学生购买的医保为普通居民医保,没有强制要求过,都是自愿购买,也没有规定购买任务量。

    上游新闻:学校不能拿学生的受教育权要挟家长,谁让老师成了保险推销员?老师是教育工作者不是推销员,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无权干涉或者强制学生及其家长购买保险,如此做法显然已逾越正常的教学边界。更重要的是,不管是学校还是老师,都不能拿学生的受教育权来要挟家长。动不动就以停课相威胁,不仅有损学校和教师群体形象,更会折损家校间的信任,破坏家校关系。
    说到底,学校不是生意场,老师也不是推销员,学生更不是完成任务的工具人。杜绝这类非教学任务进校园,各方都要压实责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管住权力之手乱伸,还老师和学生一片清净的教学空间,让家校关系更纯粹和谐。

    华商报:你不买,(老师)天天群里催,小孩都被区别对待了,不买不行啊!班主任群发信息,“马上给孩子买了,否则学校要求停课,给没买的开家长会”

    这位家长发布孩子所在班级家校交流群截图显示,语文老师在群内发布学生购买医保统计表——@所有人紧急通知,没给孩子买城镇医保的,请现在马上给孩子买了,否则学校要求停课,给没有买的开家长会。已经购买的请填写上表,填了的就不用填了。

    对于不买的后果,这位语文老师特意提醒,会(给)我们教学工作带来阻碍,希望家长们理解并友(支)持。上述信息是孩子就读的高坪区某小学班主任所发,学校这种做法是强推医保。

    医保归学校管吗?“老师说她也没办法,说学校安排的,学校说教育局安排的,教育局说政府安排的。学校以停课威胁。”“南充市医保局要求是全民办理……街道办分管教育的一位副主任,其答复称:“因为医保它是买的居民保险,教育局要求每一个学校都要求学生购买,我们统编的学生都会购买。”谁给学校下达任务,领导回应称,“这个我不能给你说,不能把主管部门害了,也有可能这个边际不清楚,上面主管是医保局,医保局可能把学生方面购买医保的交给教育局。”

    “对一些特殊人群、重点人群,比如脱贫户、监测户以及低保户等,是必须要百分百购买的,因为特殊人群是有资助政策的,我们是400元,他们有的人可以享受25%或者50%的资助,就会减半购买……

    谁的拯救者:这是昨天幼儿园的老师让孩子带回家的,其中有句话“在校大中小幼儿园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这句话对吗?什么时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义务了,早上幼儿园教师还在群里让填表,让每个家长交钱,孩子什么也不懂只再三提醒让我们送上学的时候给老师说我们知道了,让我觉得有拿孩子要挟的意思(我们其实提前几天已经缴了)居民医保现在已经涨到400了,很多人都觉得贵了不打算交,正常的逻辑应该是降费让大家觉得划算去交,或者扩大医保范围或增加报销比例优化医保,但医保方却选择第三条路,通过学校让孩子给家长带资料,然后在群里统计逼迫家长交费,这真的很中国。

    宝宝开心:学校不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吗?怎么医保也归学校管了吗?不理解啊不理解……

    @夏日守卫:感觉全国到处都在各种强制宣传买医保,去看看各乡镇,各种干部的群里,最近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催缴医保。

    张慧林:当地回应班主任在家长群催缴医保,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当地政府给学校摊派的额外任务。老师为了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用“请家长到校”来给学生、家长施压,有违教育初衷。现在出了舆情,政府部门支支吾吾,学校、老师成却了“背锅侠”有损政府形象……

    PRND21:当地回应班主任在家长群催缴医保,记者询问老师是如何回应的,这位家长直言:“老师说她也没办法,老师说学校安排的,学校说教育局安排的,教育局说政府安排的。我就是不满,才发出来反映的呀,学校以停课威胁。
    也算是经典操作了,因为环节足够多,总能找到“是下面执行歪了”的缓冲空间来解释“为什么居然是老师用教育绑架方式来催医保”这种魔幻情节……

    @x鱼摆摆x:我们就被打电话告知必须给孩子买,不买报不了名,坐标四川南充阆中,学校交学平险,我们自己还买了商业险

    limo后面得加料:日子越来越难了,俩女儿的合作医疗催交了,一是学校班主任隔三差五地在班级群里发,二是老家村里干部催到家里了老爸打电话来说得交。两个人加起来800块,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今年单位效益不好绩效减发得很厉害,才发现局面如此之困难……

    @癫对人生:有些地方上级部门规定各乡镇医保购买率,基层政府摊派任务到个人,不完成不能请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这种事多了

    @Jessiul:懂得都懂,老师现在被迫成为销售:医保、疫苗、牛奶、校服……

    @第一醋:是的,没强制。但是让班主任上报缴费情况,核实不缴费的原因,班级缴费率公示并纳入绩效考核,班级缴费率低的班主任要在例会中公开做情况说明。每个任务都不强制,班主任没完成就被整。

    @会尖叫的大鹅:领导曾发通知一个班缴费记录未达到85%的扣班主任经贴且考核要扣分。

    马上谈:小学班主任被指在家长群强推医保:不买学生停课,家长开会。当地回应:自愿购买,买了就医有保障。家长:你不买,天天群里催,小孩都被区别对待了,不买不行啊…锅是当地令学校强推,指不定有百分比任务;班主任也是被派发任务,无奈但是态度是真差…

    @pdsh1998:虽然是自愿购买,但转嫁给老师时可都是任务,感觉老师是在无声的抵抗,医保是好,可每年缴费在增加,群众感觉负担大,就不愿再缴了,开始100元,现在都400元了,连我在四五线小城市政府上班都感觉高,老百姓会不嫌高吗。

    @呱的清凉梦:没有自愿,我孩子班必须发缴费证明到群里,一人都不许落下。

    @漂浮的天空水城:我们这也是强推医保,最主要买了以后小病小痛基本用不了,好像只能去社区医院什么的才能报销,在三甲医院从来没报销到过,买了以后还是只能自费看病……

    鲁国平先生:惊!小学生不买医保竟遭停课?
    ​九年义务教育是铁律,谁敢轻易触碰?竟然有学校因为小学生没买医保,就要让他们停课?这是哪门子的规定?
    ​孩子们是祖国的未来,怎么能因为一点钱就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权利?这种行为简直匪夷所思,让人无法理解!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介入,还孩子们一个公道!

    @长袜子毛利蘭:学校交医疗保险的时候催着交,弃保需要N种手续,交保之后医院告诉我大学生医保不能用,去校医院办理医保手续,证明材料一大塌还要得规定时间去……

  • 生活在“被间谍”恐惧下的国民

    (编者按:随着国安部将网络评论区圈定成间谍重区,发起在网络上抓间谍,中国全民“抓间谍”运动被进一步推向高潮。网友认为中共掀起的全民抓间谍运动是对内实施恐惧统治,对外强化颠覆敌对意识,直接反映是《反间谍法》将间谍宽泛化、模糊化,而根子是极权统治的反人权、反文明、反法治,为维护特权集团利益而置全民于敌对状态。当此国民处于人人随时可能被间谍化的恐怖统治下,如何摆脱极权的间谍化统治是摆在每个正常国人面前的刻不容缓的课题,需要每个国民作出清醒的回答。)

    一、中共将网络评论区当作“抓间谍”重点

    中国官媒发表文章,警告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正通过社交媒体评论区窃取信息、操控舆论,并呼吁网民提高警惕,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这一声明被视为中国政府进一步强化网络空间控制的最新举措。

    新华社本12月23日刊载一篇署名为“国家安全部”的文章,称境外间谍机构通过伪装身份在评论区刺探涉及政治、科技等领域的敏感信息,同时利用“水军”和机器人账号散播不实言论,意图诋毁中国政府和历史文化,甚至激化民众情绪,操控舆论方向。

    二、网络抓间谍的实质

    此次国安对网络评论区的警告中,国家安全机关特别要求“核心涉密岗位工作人员”避免在评论区发布任何涉密信息,并呼吁公众不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参与所谓“造谣抹黑”。与此同时,民众被鼓励通过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反映可疑线索。

    湖南株洲市公安局前警察郭闽对自由亚洲台表示,此次国安部发表的文章内容并无新意。他指出,中国政府之所以热衷强调反间谍,是在大环境的形势下作出的举措:“打着国家安全,防止泄露国家机密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封老百姓的嘴,禁止大家发声或者引导舆论,或者制造矛盾等等。因为,国家机关保密工作人员,他们是签署保密守则的,不存在当局要在公开的平台讲这件事。”
    中国国安部警告民众,必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反间谍意识,不在评论区发布任何涉密信息,不暴露自己已接触到涉密单位、涉密人员及国家秘密的情况,避免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等。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国安警告是网络“清朗”运动的延续。中国近年来持续推进“清朗”网络专项行动,旨在清除不符合官方价值观和标准的内容。此次针对评论区的警告,正是这一系列行动的延续。有分析认为,这表明中国政府将进一步收紧对社交媒体和公共讨论的控制。
    尽管中国政府宣称此举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但国际社会对这种做法的批评声音也在持续增加。批评者认为,中国对互联网的严厉管控不仅限制了国内公民的言论自由,也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寒蝉效应。

    三、网友对全民网络抓间谍看法

    针对中共通过网络评论区抓间谍,网友们纷纷议论。

    有网络评论人士认为,这种对“境外间谍”的描述更像是官方加强舆论管理的借口。时事评论人士王先生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所谓反间谍就是官方希望民众遵循官方的意识形态,政府指向哪里,民众紧跟官方:“你不能有任何思想和想法,他说任何话你是不能质疑和思考的,你得乖乖服从和听从。如果你有反应了,就像现在一大批人进精神病院或进监狱。”

    近年来,中国有关当局对互联网的控制日趋严格,包括清理“有害信息”、整顿“敏感言论”、关闭不符合要求的自媒体账号等,相关行动常以“国家安全”为理由。

    熟悉中国网络管控政策的王先生说,所谓反间谍其实也是一种洗脑方式:“官方试图借助这类宣传,试图强化对网络空间的全面掌控,同时将潜在的异议声音归咎于境外势力。”

    游客1:中国政府本质上是反人民的反动独裁政府。

    游客2:网络已经自动分群了,你估计是生活在汉奸群里,里面的人都会被大数据识别真实身份,老共并没有封号。你眼瞎了没看到11楼说的是官方账号和普通人账号的区别。前者全是五毛托。后者才能看到老百姓真实的想法

    游客(135.148.x.x)]:逃逸政治逃犯按罪突击暴揍.审判以后服刑到老的同时,时刻挨揍到老;九族政审有污点.相信在尊贵的习近平皇帝彭丽媛皇后的治理中(China习国会越来越好;超越康雍乾盛世的趋势!

    游客(71.212.x.x)]:贼喊捉贼

    游客(5.78.x.x)]:中国网络杂音非常多,中国政府的管制表面严格,实际上故意留下很多漏洞,只对诋毁习近平100%管制,原因是:1、对中国老百姓进行舆论洗脑免疫,有很多反中言论是国安局故意散布的;2、用大数据搜集恨国党和内奸。

    13楼scripting]:抓间谍还不如好好抓抓国内的经济建设,抓抓老百姓的生活。

    游客(24.114.x.x)]:這個政權好可怕、欺騙加恐嚇

    游客(107.116.x.x)]: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微信视频后的评论?凡是官方账号,后面的评论全是五毛托众口一词。但普通账号里的评论,五毛就不够用了。在那里能看到很多老百姓对共党的暗自不满。

    游客(64.52.x.x)]:自媒体的发展,防火墙已经挡不住,他们恨不得把互联网封掉
    没错。例如这次北欧海域中国商船割断两条光缆事件,中方拒绝配合调查,百般抵赖,自毁形象。

    游客(107.116.x.x)]:共党贼喊捉贼。倍可亲是海外中文网,整天都有一堆中共五毛狗站岗值班。墙内网,每条评论都有来源省份。境外势力如何在墙内煽动?而且动不动就被删帖封号。中共此举是在恫吓老百姓禁评。

    游客(74.80.x.x)]:共匪把自己的无耻伎俩全都公布出来了。

    游客(75.186.x.x)]:不用外边人来祸害,自己就把自己祸害成过街老鼠了,所以也不用发什么间谍。最大的间谍就是你们自己。

    游客(67.87.x.x)]:朝鲜模式,还是挺多久?21世纪,用这样的水平管理国家,我也是醉了。

    游客(172.59.x.x)]:提高警惕,保卫国家!商君书驭民五则之恐吓条款,吓唬老百姓!

    游客(73.170.x.x)]:凡是不敢让老百姓知道真相的都成了“国家机密“来封锁新闻。可如果不是蒋彦永医生冒死把非典流行暴露给外界,没有高耀洁医生揭露艾滋病流行,中国不知道有多少人会死于非命。共产党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到了丧心病狂的

    游客(64.229.x.x)]:现代科技的发展让传统政权的边界变得越来越复杂模糊,越来越难维持,几百年后旧政权模式迟早会被全球统一管理新模式取代。

    四、泛间谍化下的恐怖中国

    中国国家安全部表示,中国应鼓励公民参与反间谍工作,包括建立个人举报可疑活动的渠道,并且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据这个负责监督外国情报和反间谍活动的主要机构指出,应建立一种制度,使民众参与反间谍工作成为“常态”。最新举措则是在2023年7月1日生效的中国反间谍法扩大之后宣布的。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米勒(Matthew Miller)在简报中说:“我们正在密切关注中国新的反间谍法的实施……正如该法所规定,大大扩大了被视为间谍活动的范围。”

    2024年1月8日,中国国家安全部宣布破获了一起英国军情六处(MI6)在华从事间谍活动的案件。不过,同近年一系列抓获外国间谍的案件一样,这一次中国官方也未公布更多案情的细节和被捕间谍的下落。

    《日报》发表报告称,中方对英国情报机构做出的指控,看上去更像是一部詹姆斯·庞德式的谍报大片。中国官媒称,被军情六处招募的这名男子,以谘询公司负责人的身份在中国境内搜集情报。这篇题为《中国缉捕间谍的行动》的报导写道:“事实上,官方报导留下的疑问要比它提供的答案多得多。首先,这些指控无法得到独立证实。英国驻北京大使馆也没有就相关指控发表评论。此外,官方报导也是漏洞百出。尽管如此,这一事件还是令日益聚焦于中国14亿民众的中国国家安全战略再度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至迟在去年夏季,相关法规被进一步收紧之后,在中国,间谍已经成为一个内涵相当宽泛的概念。现在,任何违反‘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而国家利益的定义则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即便一名正在用智慧型手机拍照的游客,也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比如,某人在民用机场拍照,而军方也在使用这一机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此人就已经窃取了国家机密。

    过去几个月当中,已有多名外国公民因此遭到中国当局的审查。例如,去年3月,一名日本商人被以间谍罪逮捕。多家美国谘询公司也遭到中国有关当局的搜查,并被没收了电脑设备。

    欧盟商会批评说,外国在华企业已经无法搞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相关法律条文措辞模糊,绝非一时疏忽,而是故意为之:因为这样以来,当局在适用反间谍法方面,就有了极大的空间。此外,这样的法律更能制造不安全感,从而使人们更加谨小慎微循规蹈矩。但另一方面,这类法律的负面影响也非常明显,比如外国投资者开始对中国望而却步。”

    报导指出,最高领导层显然并不在乎反间谍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恰恰相反,当局仍在努力提高民众的反间谍意识,相关的海报和宣传资料几乎随处可见。

    另据媒体报道,今年9月近一个月来,中国国家安全部接连不断在社交媒体上发帖,在其涵盖范围广泛的威胁清单上增添新内容,从鳄鱼、纸巾盒、到寻找兼职工作的大学生不一而足,并称这是为了让公众保持警惕,协助抵御外敌。

    五、中国"抓间谍"运动升级任务扩大到居委会

    美国纽约时报9月4日以《万物皆可疑?一份中国国安部眼中的不完整威胁清单》为题,指出这种警钟长鸣是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更广泛地推动国家安全的一部分,旨在将其提升为头等大事,置于经济发展等其它长期目标之上。

    文章列举了国安部在过去几周里发出的一系列风险警告,其中包括“表面上的好心人”,实际可能是间谍;“一些境外组织和个人”把鳄龟、红火蚁等动物寄往中国,目的是想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寻找兼职工作的学生也可能会被境外间谍利用。此外,钢笔里可能藏着摄像头,蜻蜓可能是一个微型无人机,纸巾盒里也许藏着录音机等等。

    文章指出,在中国政府看来,维护国家安全不能只靠增强间谍部门或增加军事投资,政府还需要将“全社会”动员起来,全民参与。国安部去年还罕见地在社交媒体微信上建了公众号,发出的警告经常登上微博的热门话题。

    对此,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研究中国政治的学者安德鲁·丘伯对《纽约时报》表示,中国当局希望将这些情景置于人们头脑中的首位,让怀疑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是中国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地方。

    文章说,目前还不清楚国安部的宣传运动效果如何。但其经常发帖的事实也表明,政府知道许多中国人并不认为存在同样的威胁。丘伯说:“最上层有一种意识,那就是普通民众中的多疑程度还不够,所以有一种愿望,这个愿望是要让人们一直提高警惕。”

    自从习近平上台后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在1993年颁布的《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并制定了《反间谍法》,并同时废止了1993年版的《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中国再次颁布了新的《国家安全法》。2023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修订了《反间谍法》,并在同年7月1日起施行。

    六、小学生也在开始接受反间谍培训

    “官方媒体充满自豪地宣布,现在小学生也在开始接受反间谍培训。成功举报间谍则可获得价值65000欧元的奖金。

    值得一提的是,反间谍宣传的背后也有现实的原因。中国当前这场反间谍运动的背后可能也有政治层面的考量,面对当前的经济困境,制造恐惧氛围和煽动爱国主义情绪有利于对民众产生凝聚力。

    除此之外,这种说辞还提供了可以随取随用的替罪羊:无论是现已遭到镇压的香港民主运动,还是上一个冬季针对‘清零政策’的抗议集会,中国领导层都强调这是‘境外渗透’所造成的。”

    七、鼓动全民抓间谍,举报最高奖励50万

    2017年04月10日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制定的《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奖励办法,公民举报间谍行为,对侦破间谍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最多可获奖励50万元。

    据中共官媒介绍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交往明显增多,出入境人员逐年递增。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也借机加紧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分裂颠覆、情报窃密、勾连策反等破坏活动。还有一些人出于个人私利,出卖国家利益,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可乘之机。北京作为首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分裂、破坏和窃密等活动的首选地。基于以上原因和背景,反间谍侦查工作急需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广泛发动群众,激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逐渐构筑起反奸防谍的钢铁长城。

    八、中共推动全民反间谍运动

    全民反间谍运动的启动2023年7月,中国修订了《反间谍法》,扩大了对间谍活动的定义,并鼓励公众举报可疑行为。政府承诺对举报者给予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奖励,这一政策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人认为,这种动员可能导致相互监视和举报的文化,类似于历史上的“文革”时期。

    具体案例与公众反应在这一运动中,中国国家安全机关披露了一些具体案例。例如,2023年10月22日,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宣布破获一起涉及美国的间谍案,称一名在国防军工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赴美访学期间被策反,成为情报眼线。这一案件被视为全民反间谍运动的最新成果。

    此外,国家安全部还披露了一起“天之骄子”被境外间谍策反的案件,显示出境外情报机构对中国高层人才的渗透与利用。这些案例不仅引发了公众对国家安全的关注,也让一些人感到恐慌,因为他们担心自己可能成为无辜的举报对象。

    国际反应与影响国际社会对中国这一系列反间谍行动表示关注。外资企业尤其感到不安,因为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模糊了间谍行为的定义,使得正常商业活动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这种情况导致一些企业在与中国当局接触时更加谨慎。

    总体来看,中国的反间谍运动不仅是国家安全政策的一部分,也反映了当前国际形势下中国政府对外部威胁的高度警惕。随着这一运动的发展,未来可能会对社会结构、商业环境以及国际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九、新版《反间谍法》的间谍定义 

    中共基于这种反民反间谍的需要而制定了新的《反间谍法》,其中第四条对间谍的定义模糊与宽泛,为全民反间谍提供着依据。

    第四条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十、《反间谍法》存在的明显问题

    中共新修订《反间谍法》对「间谍行为」的认定空间扩大,规范对象包括中国民众及外籍人士,不只强化中共对内的控制能力,更解构中国社会的对外连结,藉此维稳中共政权。

    中共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已于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新版《反间谍法》会引起外界关注的原因,在于「间谍行为」的认定范围扩大,让许多国家感到担忧的是,修改后的规范内容难以捉摸,尤其是何谓「间谍行为」,以及什么是「关键讯息」的认定,甚至连外籍人士都可能是规范的对象,外界无法确实掌握中共对于解释违法与否的裁量标准,任何入境中国的人都可能会成为嫌疑犯。

    中国新版的《反间谍法》,让许多人对前往中国有所顾虑,尤其是要求必须接受中国安全人员的检查,一来掌握「信息流动」的监管作用,二防范「敏感信息」的外流(中央社,2023.7.16),极有可能会采取突击搜集的方式,来要求个人及单位组织提供任何资料,再加上中国政府可以在没有任何犯罪事证的状态下,拘留、搜查每一个在中国境内的人(自由时报,2023.6.30);换言之,《反间谍法》的影响对象,不只是外国人士,还包括中国国内民众,中国公民和任何外国人士、单位接触,势必会带来制约的效果(法国国际广播电台,2023.7.1)。此外,《反间谍法》会产生人人自危、自保的中国社会现象,尤其是中共在《情报工作法》明文要求,任何中国籍公民及组织有配合、协助政府情搜的义务,这势必会让中国社会瀰漫着一股「自我审查」及「相互举报」的氛围,加剧社会内部的不信任感。

    从《反间谍法》内容进行法意的诠释,模糊的规范让相关执法人员可以依据新版《反间谍法》来扩充了对于「违法」的认定,这进一步扩增了中共对内宰制的能力,尤其是任何在中国注册、活动的个人、团体及组织,一旦政府提出要求,无论资料的机敏程度,就算私部门之间已经签署了类似「保密条款」的契约及协定,都要无条件配合政府监管及搜查的要求(BBCNEWS,2023.5.16),这无疑是迫使境外人士及机构处在极度的政治风险之中。对于中国内部的冲击来说,将会衍生出「社会信任崩跌」的问题,中共要求「主动通报义务」,透过鼓励、奖赏「举报」、「检举」、「告发」的手段(美国之音,2023.6.30),这拉紧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更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同时裂解社会网络及对外关系,中共修订《反间谍法》的立法动作,是极具威慑力的统治作为。

    十一、中共出台新《反间谍法》目的

    中国在这个时机点施行新修订的《反间谍法》,究其背后考量,恐怕有对内、对外的用意。

    首先,从对内压制的手段来说,中共领导高层有意藉由立法的手段,来达到由上至下的社会控制,虽然表面上是以「国家安全」为由,但是实际上为了维护一党专政的统治稳定(青年日报,2023.6.21),尤其是确保习近平的政权地位得以稳固,特别是防范中国社会的对外连结,再加上习近平自连任后,不但扩大内控展开一系列的政治洗脑(中央广播电台,2023.7.3),名为爱国、实为爱党、爱习意识的灌输;换句话说,「反间谍」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要打击习近平的政治敌人、维稳习政权。

    中共施行新修订的《反间谍法》,除了内部作用,也有着反制外部压力的用意,可以说,这是中共要展现对民主国家的反击,特别是,近年来,已有许多西方国家结盟抗中,来加强防范中国对民主体制的渗透行径,例如美国反制中国「千人计划」、「海外警察站」,压缩了中共境外间谍活动(自由时报,2020.6.17);不仅如此,习近平强化政府对信息的管控及市场的监控,一方面限制信息外流(中央社,2021.7.8),另一方面要防止外部对内干涉(太报,2023.3.13),中共修订《反间谍法》无疑有「法律政治化」的考量,反映中共的统治思维,以及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朝向内卷化的趋势。

    详情请参看:

    1、中国国安部告诫网民警惕社媒评论区“境外间谍”
    https://www.backchina.com/news/2024/12/25/949989.html

    2、连小学生也要接受“反间谍”训练!北京为何热衷于“抓特务”
    https://www.storm.mg/article/4980517

    3、中共實施新修訂「反間諜法」影響觀察
    https://is.gd/UlFysS

    4、国安部教战举报鼓励全民抓间谍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339/7902203

    5、举报间谍行为最高奖励50万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7/0410/c1001-29198098.html

    6、美国对中国反间谍行动奖励个人举报表示担忧
    https://rfi.my/9oPY

    7、中国国安部持续扩大威胁清单 纽时:万物皆可疑
    https://is.gd/X3CE32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https://www.gov.cn/yaowen/2023-04/27/content_5753385.htm

    9、中国抓间谍运动的现状与影响
    https://is.gd/TdeDqf

    10、德语媒体:北京为何如此热衷于"抓特务"
    https://p.dw.com/p/4b1ga

    11、中国国安部想要你知道的10大「间谍」案件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zh-hans/blog/10-spy-cases-chinas-mss-wants-you-know-about

    12、全民抓间谍又有新“成果”,北京称又破获一起美国间谍案
    https://is.gd/0NjBqs

    13、世界媒体看中国:全民抓间谍
    https://is.gd/DpWZYm

    14、中国海外间谍案频传不断扩张的情报野心和更警觉的西方反谍报机构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zhengzhi/sh-china-spy-07082024143453.html

    15、“全社会动员”:中国展开大规模反间谍运动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30904/china-spies-campaign/

  • 中共用长津湖战役抵制圣诞节

    在2024年圣诞节来临之际,中共在各大媒体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宣传《长津湖战役》,用历史铭记、爱国、道德绑架、煽动民族主义仇恨,宣传12月24日不是“平安夜”,是长津湖战役胜利74周年的日子!长津湖后无圣诞,来抵制圣诞节。各大学校、商场、包括幼儿园发布通知、倡议:不效仿、不媚外、不组织、不参予,不转发关于圣诞节的聚会和狂欢……

    人民日报:(12月24日)今夜致敬长津湖战役的英雄,志愿军老战士讲述血战长津湖……
    央视新闻:(12月24日)【此刻,一起转发!为英烈!致敬长津湖战役英烈……
    中国日报:(12月24日)致敬长津湖战役英烈,提到长津湖总会泪目……
    江西日报:今天的平安是长津湖战役胜利带来的平安【红土评论|守护我们平安的,从来不是“圣诞老人”
    法制日报:【此刻,一起转发!为英烈!零下几十度的严寒中他们苦战20余天……
    解放军报:军营晚点名,今天,长津湖战役74周年。致敬长津湖战役英烈……(12月24日)
    浙江法治报:(12月24日)有他们在祖国每晚都是平安夜,长津湖战役胜利74周年!
    长江云新闻综合报道:12月24日是长津湖战役胜利的日子……
    江苏新闻:【评新而论|平安夜?不!这是长津湖的胜利之夜】
    中国蓝新闻:【1224不是平安夜是长津湖战役胜利日】

    miss韩:全体师生、家长们:为落实好《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看法》,我们倡议全体师生和家长本着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原则,倡议大家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老师和家长要引导孩子不过圣诞节、平安夜等国外传统节日,多为孩子们讲解中国传统节日的故事,继承发扬我国的民族传统文化……向周围的亲友宣扬民族传统文化,不跟从过其他国家的传统文化节日……幼儿、学生不组织与圣诞节、平安夜有关的庆祝、聚会……我们倡议:不给老师送任何圣诞礼品(苹果、鲜花等),不组织任何宴请等活动……各级校园不得以过圣诞节、平安夜为名在校内内喷洒悬挂反映西方节日的装饰物品。

    思想沸点:安徽某中学发出倡议,要求全校师生不得在公共场合聚众过平安夜和圣诞节,自觉抵制洋节,过好属于我们中国的节日。

    讲逻辑做投资:一个小学发出倡议,不过圣诞节这个校长知道明清时代没有小学吗?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也是从西方学过来的​​​

    清宁日月:有一个学校说,要求全校师生不过圣诞节是为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小齐都督:近日多所幼儿园、中小学及高校发布“不过圣诞节”倡议书。​

    云南有商场提议商户不过圣诞节。不以过节名义在商场,店铺悬挂节日装饰物品。要学习民族传统文化,不盲目跟过其他国家的传统文化节日。大家觉得这个倡议书怎么样?​

    掌柜爱丽丝:今天早上看到一个深圳商场物业发的《不过圣诞节倡议书》。

    阿扣阿剔葡萄樹:学校周一升旗仪式,主任讲话,提到了学生不过平安夜圣诞节,不送苹果鲜花等礼物……

    小齐都督:山东济宁某中学,倡议不过圣诞节

    南山钰笛:……圣诞节就是和平常一样,该吃苹果还是吃,该聚餐还是聚,谁祝福我圣诞快乐,我也会回复一句。但是看了太多刷屏长津湖的,甚至还有的说今天苹果也不吃了,圣诞老人得新冠死了……不想被电影教育,也不会因为看一场电影灵魂就升华了,最讨厌非黑即白的极端主义。

    @不动脑筋别发言CITY4202:抖快上刷到不少那长津湖战役抵制圣诞节的……

    MD小姐姐:其实圣诞节也好,情人节也罢,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只不过是多了一个吃喝玩乐的理由。过不过节都是自己的选择,大家喜欢的是一种热闹的气氛,和与朋友家人小聚的时光……但跑去焚烧人家的圣诞树,或以长津湖做借口不准别人过圣诞的,非蠢即坏!

    詹志斌同学:某商场不过圣诞节,然后上升到文案这些内容,我一直的想法就是自由选择,想过就过,不想过就别过,像我司平安夜就安排了苹果,其实就是一个祝福,大家能乐呵乐呵就好了。

    @瑾萱8821:任何限制都是愚蠢的行为。

    @知安反:不就是工作压力大想忙中偷闲乐呵乐呵嘛,啥都能上升到民族国家。

    @车车来了123:管的他马的太宽了,自己都不重视自己的节日了,还管人们过圣诞节。

    @博de精彩:迂腐至极

    关之檀:今天有人唧唧歪歪的,说什么怎么有了长津湖就不能过圣诞了吗,然道我就没有自由快乐的权力了吗,这个问题其实把很多人都给问卡壳了。

    可是圣诞节是什么,他首先在西方是一个宗教节日,然后在被消费主义包装一下,就成了一个国内年轻人释放的节日。

    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么一个洋节不过,怎么你权力就没了吗,今天的我们很多人都被消费主义教育的忘记了,什么才是真正的权力,什么才是快乐,什么才是文化。

    去年上海那边突然某个品牌的白色小树枝,一下子卖到几百块钱一个,排队也买不到,因为他被赋予一种属性,从一个树枝变成了几百块的消费品。

    这就是资本的招数,第一就是凭空制造需求,第二就是利用消费制造阶级,第三就是加快消耗速度。

    圣诞节本来是没有这个需求的,中国的每一个节日留到今天,都和这片土地有巨大关联,没有关联的就都消失了。

    而圣诞节在国内已经变成了一种制造狂欢的工具,同时夹带的是西方文化,可是圣诞节本质却是一场消费狂欢,你们以为管的是街头那几个圣诞老人头像吗。

    可惜很多人你们根本看不到,阶级在这两天会出现巨大的分化,打工的人们拿着一个苹果希望明年有个美好改变,而有钱人,尤其那些富豪阶层们,就要开始策划各种奢华的晚会,宴会,酒会,各种大公司这几天里会开始采购各种奢侈品。有钱人们开始疯狂采购。

    这么这么说,每一年的圣诞节在各种每一场,变成了一场阶级炫富大会,你会看到有人炫耀他几十万钻戒,手表,名车,游艇,豪宅,国内这些媒体从来不曾停下炫富的内容,但是从来没有这一天这样,一群人统一在炫富,这两天,你能看到几乎所有人都在炫耀自己的礼物。

    我不知道他会刺激谁。

    1950年12月24日,志愿军面对美军为了回家过圣诞,而发动的圣诞攻势,取了胜利。

    志愿军先烈的牺牲,仅仅就是不让你过圣诞吗,他们都想要建立一个让普通人有尊严活着,他的后代不在屈辱中度过每一天的国家。

    你知道1945年到1949年之后,这片土地上多少次掀起对于当时美军的抗议吗。

    为什么抗议,很多都是美军强暴大量女性,这里明明战胜了日本侵略者,但是这里不像是被解放的土地,本国人依然是二等公民。

    无数老百姓还在水深火热里,一天吃不了一顿饭。

    而长津湖胜利那天,等于告诉世界,这个国家没有人可以在欺负他了。

    如果要一味的抵制洋节,那么情人节、父亲节、母亲节、元旦、妇女节、劳动节……全都起源国外,为什么没有统一抵制取消,那么为什么没有想一想,三八妇女节,我们反而极为重视,五一劳动节,我们每年都要给个长假。

    谁要是五一劳动节这天炫富,我们估计会骂死他,可是圣诞节正在变成一场消费主义狂欢。

    他用消费在制造一场阶级划分的节日。

    因为有些人他想用手里的钱,来彰显自己的不同,他比你高级,他袜子就要几千块一双,其他就不必说了。

    而且就是那个为我们赢得大国尊严的日子里,那些炫富的人,让你作为劳动者的尊严被用消费划分了阶级。你以为不过圣诞节是为了剥夺你的自由,对不起,这是在保护你最后的尊严,不让你的另一半,因为朋友圈别人的大规模炫富而和你发脾气。

    五一劳动节给你尊严你不要,三八妇女节给你权力你不要,现在人家用消费划分阶级的臭习惯,想把你踩在最底层,你却喊着说我要权力。

    兄弟我觉得你的想想,你还有尊严吗。现在谁在给你尊严,谁想让你永远在金字塔的最底下。

    1950年的12月24日烈士们用自己的牺牲保你今天平安,给你今天尊严,不要太轻易抛弃,好吗。

    掌柜爱丽丝:今天早上看到一个深圳商场物业发的《不过圣诞节倡议书》。

    倡议商户们要有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不过圣诞节,不出售礼物和平安果,也不要以过节为名义在商场和店铺内悬挂节日装饰物品。

    对来百姓说,所有的节日,无非就是老百姓借个由头,大家在一起乐呵乐呵,开心一点,有点盼头,大环境这么差,实在没必要上纲上线。

    对小胖友来说,圣诞老爷爷晚上送神秘礼物这个梗和期待,真的是一种爱的源泉。怀揣着满满的期望睡觉,一觉醒来就掏礼物的快乐童年,是多么治愈。

    对商家来说,趁着节日做做促销,带动带动消费,在这样低迷的市场环境下,也是一件好事,商家都没生意了,物业找谁去收租?

    对物业来说,可能是想借着“zz正确”,给自己贴金,捞点好处吧。

    六耳公孙:刚看到一张图,某地发通知,倡议大家不过圣诞节,甚至具体到平安夜不要送苹果……有些人啊,真是已经自卑到心理变态了……

    武汉金晓:圣诞节和长津湖之争,本质上是叙事权的争夺。这种争夺可能不会有结果,但并不是毫无意义,我们到底该如何看待圣诞节?这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年轻人只是想找个理由过节,商家只是想找个噱头卖货,官方则是既不提倡,也不阻止,然后偶尔让官媒出来压压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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