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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他与纳粹统治下的犹太人无异 ———



    2005年3月28日,那天是愚人节,《成都晚报》刊出了题目为《老乞丐娶女大学生》的报道,内容是成都一个叫罗福元的48岁乞丐要娶22岁女大学生,称卖血也要供其读书。大陆及香港等许多新闻机构都争相到四川来采访这一旷世奇缘。没有想到,才过2天,风云突变,《”老乞丐”娶大学生疑云重重》等报道就出来了,和许多处于”正在进行时”中的新闻一样,”老乞丐要娶女大学生”的新闻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四川的新闻机构却一致说这是个假新闻,老乞丐是个骗子,制造了这则新闻。连首先报道这则新闻的《成都晚报》都以《女大学生嫁给百万老乞丐原是骗局》这样的题目来结束报道。事实的真相真是这样吗?难道老乞丐真是个骗子吗?他到底有公民权吗?在2006年的12月13日,我在四川成都的小南街见到了这位白发斑斑的”老人”,他穿的东西,除了外套,其它的衣服上面都打着”南溪监狱”的字样。他的一个眼睛全瞎了,另外一个眼睛也快瞎了;他的一个耳朵全背了,另外一个耳朵听力也非常微弱。他刚从四川中共的政法委上访出来,歪歪倒倒的走到了小南街,向我诉说他的悲惨经历,把他的材料给我看,我经过分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特殊利益集团的残酷迫害和共谋下,他还不如纳粹统治下的犹太人。


     “老乞丐”到底叫什么名字?叫罗福元吗?这是个悲惨的过程。1990年3月18日,蓬安县公安局以他全家人的户籍不符合公安部(1997)140号文件规定为由,将其户口取消。没有户口,就没有身份证,也没有公民权,他的悲惨命运就开始了。没有过多久,四川南充市蓬安县工商局对他创建的四个工厂,以他无身份证件为由,拒不为他颁发个体企业执照,只作了企业登记,可以经营,其两份联营办厂合同经公商机关分别鉴证。1993年下办年,蓬安县金溪镇人民政府作出(93)03、04号免职通知,免去他任蓬安县金溪玻璃纤维厂私营企业的厂长职务,同时免去他任蓬安县轻工玻纤厂其甲方代表人副厂长职务,并非法侵吞了他创建该四厂的全部财产。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以他身份不明,不是合格起诉人罗福元为由,对他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从此,他就步入了依法上访的漫长道路,要求中共当局为其落户。他渴望能使用他的真实姓名、真实身份依法行使各种权利,期望他的祖国将会成为有法必依,公平、正义的法治国家,他能够依法行使自己的基本公民权益。


    1994年,蓬安县公安局为他一生首次颁发了号码为512926571014225的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蓬安县金溪镇齐星街21号;载明的出生时间是1957年10月14日;姓名是罗福元。而事实他却叫罗荣堂,罗福元是他胞兄罗申堂的别名;他的父亲罗建然于1955年病故时,他不满周岁,是他父亲病故之前为他取名罗荣堂的。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尊重其事实,他不可能是他父亲病故之后两年才出生。这个居民身份证就是对他人格的侮辱,侵犯了他的基本公民权。


    1996年元月,他持该身份证依法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组织人员从蓬安前往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游行示威活动,要求中央、国务院立即组织专门力量依法解决公安机关侵犯其基本公民权和政府侵吞私营企业的各项具体问题。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查其游行申请时,与其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进行联系,结果是查无此人

    。该公安机关拒不依法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而以他持假身份证冒充罗福元之姓名,可能是逃犯,扰乱首都治安秩序为由,将他强制押送到昌平收容所关押。在关押期间,他劝制警察毒打收容的大学生时,被警察群殴,打致休克。第二天将他送往广元山火葬场火化时,被人发现动了一下,才没有丢进火炉辛免于难。这次出来的起诉一样,广元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他身份不明,无法判明其是否是受害人罗福元为由,对他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依法作出裁定。


    1996年10月25日,蓬安县人民法院故意枉法侵吞了他家5人共有的全部私房,从此至今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无生存条件,整整十年无家可归。人民法院以他身份不明,无法判定他是否是国家赔偿申请人罗福元为由,拒不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2000年1月24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他诉被告筠连县卫生局行政不作为行政处罚违法,行政侵权、行政赔偿四案,其审判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2001)筠行初字第1、2、4、5号行政判决书,故意枉法维持了其行政不作为、超越法定卫生行政出发范围、伪造原告违法的证据,违法作出的筠卫医罚字(2000)第08卫生行政出发决定;导致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2001)宜中行终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其一审判决;致其涉嫌枉法的犯罪逍遥法外,使神圣的法律丧失尊严。


    在其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筠连县卫生局以张红雁为首的5名卫生行政人员,故意违法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非法邀请筠连县公安局刑警朱庭良私自为被告报复殴打原告而专门助威,于2001年7月22日(星期日)13时,对原告当众现场报复殴打致残。筠连县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对他提出的刑事控告,拒不依法作出是否定案的决定。他被送到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缝补破头止血抢救治疗,医生会诊结果为:”全身外伤多处,右耳全聋,右眼势力为0.3″。同月24日下午,该医院以他欠费为由,将他赶出医院昏倒在文星街,被见义勇为的青年将他背到宜宾市卫生局,其局办公室仇文任请市委的工作人员将他抬到市委信访办,其工作人员涉嫌将昏迷的他活埋在宜宾西郊的垃圾坑里,被拣废品的人拖出地府拒之门外。他被活埋复生之后,被好心人背到宜宾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综合科,遭市府信访接待员请武警将他强制推出了市人民政府,不管死活。


    他逃到筠连县巡司镇螺丝山农村隐居,自疗其伤,依法向国家索赔.打残他的首凶张红雁得知他的下落后,拒不依法回避,于2002年11月29日,他们赶到他的隐居处,非法烧毁他的行医证件和他向国家索赔的各项证据以及他自疗其伤专用的药品、器械,实为惨无人道。


    为此,筠连县人民政府作出(2002)筠府复不字第1号决定书:认定罗福元,又名罗勤兵,无户口,无身份证件,无居所,无法确定其是否是中国公民,外国籍人或无国籍人,对筠连县卫生局其行政人员当众烧毁其私有物品,拒不清点,拒不出手续、拒不处理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筠连县人民法院以他身份不明,无法判定他是否是起诉人罗福元为由,对他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


    2004年1月18日,公安机关颁发了号码为512926195710142116的久居、粮农、自立口粮的居民户口薄。其户口薄上的住址:周口镇回龙沟村一组嘉陵路68号.他依法申请周口镇人民政府低保,经审核,其回龙沟村一组和嘉陵路68号均不属于周口镇人民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原来经公安部核准,我国2004年无久居、粮农、自理口粮户口的户籍登记项目,证实了公安机关违法虚构公民户口证件、身份证件的事实具有真实性。2005年3月7日,他向四川省公安厅提供了该户口薄和该身份证,申请组织人员依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要求省委、省人大立即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协商解决发生在筠连、宜宾的公务员恶性侵权案件造成的各项具体问题。四川省公安厅于同月9日认定该户口薄,身份证无效,决定不予受礼该起游行申请。同月,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定号码为5129

    26571014225的居民身份证和号码为512926195710142116居民户口薄均属于无效证件。复议决定维持了四川省公安厅其不予受理决定。同月15日,人民公安报公告由蓬安县公安局颁发的512926571014225号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罗福元,因登记项目错误,特此公告作废。同月17日,四川日报公告其身份证件作废。从此他就成了没有任何身份的人了,也没有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

    2005年年4月,全国各大电视新闻、报纸、广播电台、网站相互转载报道了《老乞丐娶女大学生》的骇人听闻的新闻,宣传一位即将出国留学的22岁漂亮女大学生,与一位身有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乞丐真心相爱,决定共度余生.但是民政婚姻登记机关以老乞丐的身份证见被依法作废,无权以罗福元的名义申领结婚证为由,拒不为其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同年8月31日,南充市公安局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依法撤消了载明罗福元的身份证件。


    他的身份证件被撤消,他的基本人权被侵犯,他没有公民身份,只能够算个动物,不算人。我们可以推测断定,他曾经是个才华出众,并且有强烈正义感的人。他还生在所谓的新中国,长在红旗下。但是,他的遭遇与纳粹统治下的犹太人没有什么区别。南充当局对新闻结构说他们随时都可以为他办户口,是无耻的谎言,因为罗先生向我出示了他多次申请办户口的申请书,南充当局却都没有批准。


    2005年11月18日下午,他正在筠连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内反映筠连县公安局、卫生局起公务员对他的报复殴打致残活埋获救一案,控告筠连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拒不依法处理的司法腐败,他依法控告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与他具有利害关系的沈恭平警官、黄勇检察官,竟敢滥用职权使用被依法作废之后的、载明罗福元的无效身份证件其复印件,故意欺骗人民法院,说他颠覆国家政权,并将受尽各类侵害的他非法押到南溪监狱服刑。这次,他被关押,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没有逮捕证,也没有判决书,在2006年11月22日出监狱也没有释放证明。法庭开庭,就问了他叫什么名字就结束了。


    我希望中共当局,还是比纳粹当局进步一点点,给他颁发身份证.他应该拥有基本的公民权利。


  • 社科院发布2007年中国社会蓝皮书(实录)

     



      2006年12月25日上午9点,中国社会科学院向全国媒体发布2007年社会蓝皮书。以下为实录。


      
      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暨《社会蓝皮书》发布会,今天上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举行
     
     
    。发布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长谢寿光主持。


      [主持人谢寿光]:


      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暨《社会蓝皮书》发布会现在开始。今天出席报告会的专家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社会蓝皮书》主编李培林教授,大家欢迎。为了争取时间,我就不再一一介绍了,我想随着报告人报告的时候,再一一做说明。


      今年《社会蓝皮书》我们首次发布,中国当前的社会形势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明年中国社会的走势将是怎样的状态,应当说无论是政府有关决策部门,还是相关媒体,乃至我们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尤为关心和注意的。尤其是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以来,对有关社会发展的状况,当前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关注与对经济问题的关注,已经到了同等的位置。在一年一度发布两本蓝皮书的关注度来看,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前几年经济蓝皮书和《社会蓝皮书》的发行,可以说《经济蓝皮书》远高于《社会蓝皮书》,从前年开始,从发行的状况上,两本蓝皮书的发行状况已经很接近了。对《社会蓝皮书》的关注,某种程度上已经高于《经济蓝皮书》,媒体到现在还在大量引用。今年的《社会蓝皮书》所包含的关注点,比往年会有哪些新的特色?我们有请今天到会的专家,给大家做一发布。第一位是《社会蓝皮书》的主编李培林教授,大家欢迎。


      [李培林]:


      我很快地谈一下关于2006年的形势以及2007年的走向问题,第一个问题是2006年的状况。首先经济出现了超周期的高速增长,之所以叫超周期,在改革开放之后经历了三次高速增长的周期,第一次是80年代,83、84、85年,第二次是90年代,92、93、94年,每次都有一个态势,经济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出现通货膨胀,产生产品滞销、银行出现不良资产等现象,都在重复这样的过程,最后经过一定的着陆以后,经济在逐年下滑之后,重新出现增长。但第三次增长,是从2003年开始,进入了高于10%的增长。本来去年年底的时候,大家都在争论,2006年的形势是下滑还是高速增长,实际的结果是超出预期,今年增长10.5%,是超出预期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看法都比较一致,明年仍会维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这期的增长高峰持续了六到七年的时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所没有的,建国以来,这种态势都没有发生过。这种态势在90年代的时候美国曾出现过,当时美国人认为这是反周期的繁荣。我们现在把这种情况,叫做一个超周期的经济增长。


      与此同时,人们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改善,现在城镇居民的收入状况,应该和GDP的增长速度差不多。农民的收入,今年增长6%,远远低于城市的收入状况,所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还是非常艰巨的任务。在整个居民的生活改善当中,现在和改革开放初期不太一样的,在多数人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的时候,有一部分群众的生活水平没有变化,还有百分之十几的居民认为生活水平是下降的。和改革开放初期相比,目前的发展和改革,它的普惠性要小得多了。虽然差距在拉开,但低收入的群体,生活水平都在迅速改善,有一部分困难群体的生活在下降,所以这方面要给予高度关注。


      我们发现生活水平的改善和人们对和谐稳定的肯定是高度相关的,越是生活改善的人们,越倾向于认为我们的社会是和谐稳定的,所以我们认为不断的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


      就业紧张局面总体缓解。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估计可能控制在4%左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35万。现在比较关注的,一个是高校毕业生的问题,在扩招之前是150万—180万,今年达了430万,明年高校毕业生的数量还要继续增加。对于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与往年相比更加严峻。但我们认为这个问题不能够因噎废食,高校毛入学率在20%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一个很低的高校毕业生入学率。所以很多的学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他们也会不断地调整自己,对于高校的教学,随着市场的变化,要与之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高校毕业生,要不断地转变观念,要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


      另一个问题,促进农民的就业问题对于现在来说是比较严重的,土地城市化要快于农民市民化的进程。


      另外城市化和社区建设,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速度在大大加快。现在城市化水平仍然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增长,2006年达到45%左右。今年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素质在大大提高,因为在整个社会的发展当中,社区的位置现在越来越重要。我们整个城市化的数量,从改革开放初期190多个,现在已经增加到660多个,整个城市化的速度是比较快的。


      今年新农村的建设,推进速度比我们原来设想的快,农民的平均收入增长速度在6%。低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比较快,去年覆盖了25%,本来“十一五”规划要求到2010年的时候,覆盖率达到80%以上,但现在我们一年的时间已经超过了50%。所以这样的推进速度,就像以前取消农业税一样,本来是五年取消,后来两年就取消了。大家对农村医疗方面扩大覆盖范围,积极性还是很高,特别是十六届六中全会推出覆盖城乡的体制,对这项工作有很大的推进。


      中国人口问题从总量问题开始转向结构和素质问题,每年净增人数,已经从80年代的约1600万人、90年代的约1200多万人,减少到目前的700多万人。少子化和老龄化的快速到来,劳动力市场从无限供给转向总量供大于求与结构性短缺的并存。家庭小型化对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形成挑战,绝大多数人是没有养老保险的。现在由于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到了结婚育龄的年龄,后面会倒转过来,少数年轻人数,多数养老人口呈现倒金字塔的形状,这对银行保险体制形成挑战,我们也要坚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今年的刑事案件,以及全国群众性事件都明显体现社会治安状况有所改善,在往年都是上升趋势的,今年呈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特别是农村社会治安的安全感是在上升的。


      对于当前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第一个还是收入差距的问题,收入差距的扩大已表明,最高20%的人口与最低收入者,实际上收入差距达到的18倍左右。而且这种差距在向纵深发展。过去国家一个情况,分开以后,城乡的差距和地区的差距要比总体的差距小很多,特别是东部率先发展之后,东部的差距拉得很大。但现在西部的差距已经超过东部,而且农业户、非农业户,由于农民的收入来源不同,造成了农民内部差距比较突出。除了收入以外,财产的差距实际上扩大了比收入还要快。最低20%,收入差距达到了70多倍。由于国家过去没有财产的统计制度,所以对于过去财产状况分化的情况还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


      在市场定价情况中,一般制造业和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这几年也在迅速拉开,在国家定价的制度当中,公务员的工资也由于区域之间财政的差距,现在差距越来越大。公务员工资地区差距也达到了十几倍。


      在收入分配的问题上,还有一个应当引起关注,是社会经济地位认同普遍偏下的情况,主观上的认同和客观上认同差不太多。2003年全国调查表明,已经有所偏下,但2006年偏下的情况更加严重,大概有50%多的人认为是下层或者是中下层。在我国分配制度快速变化,从比较平均的状况到收入差距拉开的情况下,很多人对于制度的公允性产生了疑虑。我们不仅要注重分配结果的调整,也要建立一个机会公平、权力公平的制度。如果不能保证机会公平的话,你再去调整结果,使这个结果平均化,也不可能完全消除人民群众的不满。首先要建立起一个让大家觉得建立一个合理公正的制度才是最重要的。


      由于分配问题带来了一些问题,我们在问哪两个区域差距最大的时候,50%以上的人都认为群体之间贫富差异。当问到群体之间最容易发生冲突的时候,大家认为是干群之间。所以干群关系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医疗就业贫富差距为当前最突出三大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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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生问题是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因为十六届六中全会也强调,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做重点。所以在各种社会问题调查当中,群众也认为最重大的社会问题是涉及到民生问题。在今年这项大规模的全国调查当中,和以前不太一样的,“看病难、看病贵”被排在第一位,就业、失业、收入差距过大、贪污腐败,都是排在前几位的。当然群众的看法和党政干部的看法不太一样,在党政干部的看法当中,今年发生了一些变化,前两年一直是收入差距,今年对社会治安问题比较关注。
     
     
      
     
     
     
    但是腐败问题,连续数年都是排在第三位的。本来前三位的,这些年来就是就业问题、收入差距问题、腐败问题,但今年发生了一个变化,在干部的眼里社会治安的严重性有所上升。


      人民群众为什么会把医疗这个问题排在第一位?我们发现在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当中,食品结构已经降到37%,本来食品问题解决之后,是住房问题,住房问题对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是不太一样的。比如说农民现在住房是一次性的投入,所以每年的消费当中很难反映,今年如果不新盖房子的话,就很难反映它的影响。城市之间住房差异也很大,现在经常说月收入,不光是月收入,你是房前收入还是房后收入,你是参加了福利分房还是没有参加呢?同样,月收入对消费的状况影响差距非常之大。这样当你控制了住房的变量之后,你会发现除了食品之后,医疗竟然成了在家庭消费当中最重要的一项,竟然高达11.8%。这样的比例不但和发达国家相比,和我国历史上的消费结构相比都是非常之高的。尤其是医疗费用的快速增加,使农村、城市居住家庭因病致贫的情况也非常突出。所以大家把“看病难、看病贵”当做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来看待,应当引起很重要的关注。


      另外,这个情况从城乡居民面临的六大生活压力里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佐证。家庭收入低,医疗支出大难以承受,住房问题在医疗问题之后。由于医疗、住房、教育的支出过高,所以大家的预期消费不太稳定,这样进一步加大了家庭的储蓄趋向。所以我们能看到尽管今年股市很好,分流了一些储蓄。但城乡居民储蓄余额仍然在高速增长,已经高达16万亿多,再过几年就赶上GDP的总量了。我们可以看出今年的消费倾向还在进一步下降。尽管城乡商品零售额在增长,但消费倾向还在下降。由于整个收入分配差距很大,有钱的人的消费和没钱的人无钱消费,造成了整个国家内需难以扩大。所以,经济增长比较依赖进出口贸易和投资的情况依然没有改变。


      社会保障压力在进一步增大,一个原因是因为全国职工当中,所谓职工这个概念,是他享受社会保障之内的人。在这部分人里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比例,80年代初的时候是20多比1,到2005年是2.1比1。因为现在社会的现收现付的制度,等于是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金当期就作为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当期就发了,所以每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为养老金亏空,财政支付的费用达到了500多亿。但在整个情况下,我们说由于整个覆盖面还比较小,所以千年以来家庭养老代替养老模式也比较明显。我们坚持社会保障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也要不断地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特别是对那些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的群体当中,像房子拆迁补偿,失地农民安置等矛盾,应当加以重视。


      社会支持系统个人化趋势明显,由于贫富之间的差距,以及家庭遇到的困难不同,总要寻求社会支持。但在我们这个国家,整个社会支持的网络正在发生非常深刻的变化,这个变化主要是由于现在工作单位内部体制的变化,比如说在企业当中,所有过去的单位都实行着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所谓社会化就是退休之后不是由单位来发放,而是由社会保障部门、社区来管理。就业的市场化、后勤服务的市场化,要求主辅分离,整个单位停止了过去的福利分房。这样一来,单位来解决社会矛盾,进行社会利益整合力量比以前有所弱化。弱化之后就出现了大量的信访事件,层层向上集中矛盾,信访实际解决问题又是比较薄弱的。社会支持力度,在过去的阶段依靠家庭、家族这样私人关系的网络,但现在出现一个新的趋势,社区组织已经超过了原有的单位,成为最大的社会支持力量。整个管理网络也正在发生以工作单位为基础,以社区组织为基础,这样一个大的转变的开始,所以我们说迅速发展社区组织,建设好社区,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水平,改善他们的工作待遇,成了现在非常重要的社区建设的领域。大家看到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党的领导部分,也是开天辟地写了一条建设一支宏大的建设人才队伍。要适应整个社会的变化,建立一条依靠新的,能够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机制上。


      最后一部分就是关于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我们认为现在出现的超周期增长趋势会继续延续,因为我们看到这两年中央的宏观调控,等于是喂平了增长波动的波峰。所以刚才看到增长曲线图,增长曲线是比较平缓的,而不是像过去大起大落。在控制了地方增长冲动的同时,也使增长态势得到进一步的延续,但是2000年强调继续稳定和宏观调控的政策趋向,控制好房地产的过热,进一步强调要节约单位能耗。把它作为整个调控的重点。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全面展开,现在各地在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在扩大社会教育、医疗、社会分配、公共服务等方面落实一系列的措施,会使社会出现新面貌。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将加快步伐,事业单位的改革将启动和深化。十六届六中全会也强调要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节,这个趋向就是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所以事业单位的改革,经过多年的酝酿,现在要进一步启动和深化。现在看来,整个事业单位的改革,一个是发生了巨大的争论,另外在改革的路线方面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大家看到教育和医疗体制方面,人民群众还存在很多不满的情绪。这些部门怎样理顺非盈利组织的发展制度和规范,还是应该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这方面的运行机制。


      社区和社会组织将成为社会建设规律的探索提供新的认识。这主要是因为在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中,社会也发生了一个非常深刻的变化,这样在政府和市场之间,由于我们已经建立起一种政府宏观调控和依赖于市场机制配置的互动关系,但政府和社会之间,直到现在,仍然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政府怎么面对在市场经济下已经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状况。所以说,要通过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在政府和个人之间建立起新的中介,使我们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是我们探索社会建设的规律,在这方面的探索还要经过很长的阶段,现在各地都在积极探索这方面。


      扩大消费和内需将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个工作重点,因为有的同志认为我们的消费和内需不差,增长总额也不慢,但这些年来经济增长过分依赖于投资,外贸依存度高达7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13亿人口的大国,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不能像新加坡这样的国家,完全依赖于进出口贸易。主要是要依靠内需,而依靠内需,不改变现在的收入状况,不改变整个政府再分配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实际上很难使我们消费上真正启动。这将成为我们今年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新农村建设当中社会保障扩大覆盖面工作将加快推进。我们觉得特别是在农村低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方面,很可能出现一个当初取消农业税的状况,原来我们预计五年的任务,两年就可以完成。在新农村建设方面,特别是在低保和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十一五”规划的任务,从进展的情况来看,也是可以通过两年的时间完成。


      大学招生进入调整期,大学生入学竞争将更加激烈,大学生就业面临更多困难。虽然我们说不能因噎废食,还要进一步扩大教育,来解决大家对高等教育旺盛的需求,但这两年来确实由于各地招生工作,扩招的速度很快,有些地方也出现了质量下降的情况。一方面要保证大学的合理增长,也要改变盲目扩张,预计会有一个调整期。我们在前年的形势报告中预测,大学里的过度借贷,将成为将来很重要的潜在威胁。现在看来这个问题已经显现出来,今年以来有很多大学进入了不但贷款还不上,利息也还不上。所以出现了学校联合抗息情况。有些企业也逼得政府出面为大学还债。但大学生的竞争,因为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大学的上学需求是非常旺盛,所以也会使大学生的竞争更加激烈。


      再过几天,我们就进入2007年,一个是要召开党的十七大,2008年的奥运进入了最后的准备时期。这两个事件,一个是政治事件,一个是社会事件,将会成为整个社会的热点。特别是奥运,在很多国家,在日本、韩国等很多国家,都把奥运会作为国家转折点,这一年会成为一个很重要的社会热点。


      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谢寿光]:


      非常感谢李培林所长把今年《社会蓝皮书》涵概的内容和要点做了一个提示性的报告。请媒体界的各位朋友们注意,他提到的只是点到为止,具体内容都在书里。《社会蓝皮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相关的专家,包括研究机构,包括高校,甚至是有关预测机构,共同完成的成果。很多的成果,往往是能得到印证的。比如说前两年我们提到的关于大学生借贷的问题,社会科学家们的作用就在这里,他可以看到更早的苗头,提出警示。和社科院蓝皮书合作的,还有零点咨询研究集团,基本上每年都参与,袁岳董事长,对我们带有品牌性的成果也给予高度的关注。他们研究的报告也是首次在《社会蓝皮书》上发布。下面我们有请袁岳博士做关于2006年、2007年社会形势的报告。


      [袁岳]:


      非常感谢。我想应该说是和蓝皮书一同成长,我们一直是参与蓝皮书的工作中,用民意测验的方法对社会状况的分析和预测,所以在调查的第三篇,中国人民生活质量的调查,是由我们提供的。您可以看到我们的报告很具有历史性,所有主要的数据,可以看到不同时期的变化,这也是我们希望把这个研究成为一个长期研究,也许二三十年后,我相信蓝皮书也会长期延续下去,你会感受到中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曲线变化。我想和大家重点分析一下今年的指数和以往相比较出的新的特点,我想这样对于看了报告,也起到一个导读的作用。


      首先,想和大家说一点,今年老百姓对2006年的总体评价水平,和去年相比,总体上是持平的,但我们把2005年、2006年的水平和2004年相比,有一个下降。也就是说对社会主观的评价水平是处于一个低水平,相当于70分的水平,我们怎么样来看待在我们这段时间,在社会建设,社会公共行政方面,政府也提出了较多的口号,为什么水平会相对比较低?我想值得我们对它有所分析。我有三个简要的分析。


      第一,在这两年社会和经济平衡发展总的方针、方向之下,口号提得比较多,口号提得多,我觉得在地方行政中有一个倾向,就是把这个口号变成了所谓看起来好象是个现实。比如说和谐社会,各个地方说起来是本地很和谐。本来是一个现实目标,但在各个地方的传播中说成一个现实。所以我们在定性研究的时候,老百姓有两个不满,第一是瞎扯比较多,本来是没有的事儿,你说成这样的比较多。第二,你说的这个比较高,大家对社会建设的期望提高了。因为口号提得比较多、比较新,期望提高的也比较快,问题是表现进展比较慢。实际上我们能够建设成功的,做出来的事情比较少。我们在所有的满意度研究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只要期望上升比较快,表现比较慢,不满度是增加的,或者说不满的人群会比较大。这对我们施政基础提出了问题,你的政策主张和表现能力相比较,调子唱多高?如果调子唱过高,社会满意度会下降。


      第二,在政府所有的施政事项当中,如果我们分为外交政策、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话,社会政策总体日水平最低,同时社会政策的得分趋势是下降的,经济政策和外交政策的水平是高位的,而社会政策是下降的,实际上我们现在老百姓的总体满意度较低,是和社会政策的不足有关。所以,我们现在的这种唱调子的方式,导致老百姓对于社会政策能力更不满,这点也值得提出来。


      第三,我们对现在的社会政策,如果进行一个描述的话,我想各个地方政府提出的说法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有一部分国际政策和普通老百姓的关联比较少,还有一部分是属于比较硬性的,带有管制性的,也有一些公务行政,也是政策性的概念。还有一部分是服务型公共行政。这部分是和老百姓接触比较多,和许可有关,或者为老百姓提供社会保障,或者和提供的某一部分公共资源有关。服务型公共行政这两年政府的重视程度比较高,尤其是对服务型公共行政的关注效率是比较高的,所以很多地方都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做了很多工作。


      我们最近在这些方面也有专门的研究,公共服务指数,我们19号在清华大学发布的。在这里面我们可以得到基本结论,跟服务型公共行政相关的两大问题,一个是作为公共行政,公共性不足、服务性不足。虽然是公共服务,但它的公共性不足。老百姓对你的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很低。另外,服务性很低,如果你把它与服务工作相比较,我们政府提供的服务低于垄断性提供的服务。虽然对水、电、气市场对它不满的程度很高,然后把水电气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的商业服务,比如说银行,虽然银行最近对外资开放,但仍然具有很强的以国有为主导的特点。它带有国家商业性服务,再把国家主导商业,它低于竞争性的商业服务。这基本上是一个梯状。但公共服务提出的口号最多,但实际的服务水平很低。这样的反差导致民众对这样的评价会有这样一个距离。这是为什么总的来说,民众公共满意度的水平会有这样的分析。
     
    2006年城市居民生活满意度首次超过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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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里面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这么多年里,过去我们做持续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研究已经八年了,八年来是第一次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评价超过农村居民。虽然农村居民的绝对生活水平是低于城市居民的,但由于参照水平是不一样的,所以它的主观一直是超过城市居民的。今年是第一次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评价超过农村居民。


      第二,社会保障。今年是第一年社会保障成为中国居民关注的首位。在过去五年中,
     
     
      
     
     
     
    处在首位的,除了“非典”那年以外,如果用过去十二年的水平来看,有一年是因为有洪水那年,环保是第一位。“非典”的时候就业失业,在过去五年中,就业下岗是第一位的。今年是第一次社会保障成为第一位。提到养老问题、医疗问题,对于医疗问题无论城乡居民产生的结构感是超过养老问题的。这存在对社会保障的担忧度的上升。今年有“社保基金挪用”的态势,本身社保的覆盖面比较低,又出现了腐败案件,使得居民有一个感觉。本来就这么点钱,再被挪用就没戏了,所以这是一个刺激因素。也是我们第二个值得关注的。


      第三,在农村居民生活的变化中,有一个因素是非常突出的,就是农村居民业余生活的变化,在以往是相对因素,比如说经济水平、农村的社会支持服务,相对来说是比较靠后的一个。但今年成为第一的因素。我们看到居民生活有一定进展的方面,政府方面也提出了利好的消息。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农村居民生活有一定幅度上升的同时,精神生活提出了较大的挑战。类似的问题,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我们说文化意识生活是其中的一个指标,但只要是城乡居民生活共建的问题。我们看农村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在公共感方面,农心的意识是弱化的。缺少最低限度的公共空间,包括文化娱乐空间,培养所谓的社区感。实际上,社区感是变成越来越抽象,缺乏具象的空间去巩固。我们做的公共服务的评价指数,发现在城市中,社区图书馆,社区中老百姓可供利用,又形成群体意识的空间是有很大的上升,但实际是严重不足的。在农村中的科技辅导设施是有较高的需求,但感觉实际上是不足的。这是城乡公共空间的变化,也是第三个和大家分享的。


      第四个要和大家分享的就是社会治安问题,社会治安的总水平有所上升。实际上我们把2005年、2006年两年与2004年比较,总水平是处于下降水平。去年出现一个特别的现象,农村的社会治安从感受上来说是明显下降。社会治安总体水平处于较低水平,已经影响到城市宜居水平。比如说广州、华南一些城市,其他的各个元素,经济水平、民众收入水平评价都是比较高的,但其中关键的是社会治安,人们的需求中安全是最基础的位置,如果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人民的总体评价就会有很大的下降。包括我们做县市长的评价中,华南城市的经济水平、民众收入水平评价都很高,但社会治安的评价,一票就能够把幅度拉下来。在对投资者的评价中,规模投资者、高品质投资减少,这也是和社会治安有密切的关系。当然,社会治安发展过程中,在我们看到大要案中,有两个元素是民众期望公安部门有所作为。当然现在警察难招,即使你招了步行巡警,巡警也是愿意坐在车里。老百姓是对步行巡警的安全感是比较高的,对在车里的巡警安全感很低。


      我们得到的结论就是在现代的家庭结构中,即使出现了较多的老人,社会压力更多的还是来自于独生子女。原因是在于家庭中的权利分配,在倒金字塔的分配之下,对后代的小孩,一个是给予资源更多、给予认可更多,上一代的牺牲更多。我们发现一个明显的改变,老人对于独生子女工作以后,实际上要他回来看他,生病要他回来伺候,和独生子女相比是减少的,不是增多的。上一代愿意支持小孩子提前买房,这是加强的。在多生子女的家庭里,这个是没有那么强的。所以我们说在现在这个时代,如果你是一个独生子女,你在家庭里角色比以往好扮演,你得到的资源较多,对你的要求较低,承担的义务较低。从老人来说,是愿意牺牲自己,当他真正有社会压力的时候,他要表达社会的意见,觉得应该提供养老的保障,它会转化为家庭外的社会压力,而不是家庭内的压力。这个观点对一些学者认为,认为独生子女的日子无法过了,实际上正好相反,独生子女的日子更好过了。这是会成为社会压力,而不是家庭内的压力。


      最后是关于消费倾向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读,我和李培林有一半是相同的,一半是不同的,我们用的方法是有差别,消费信心是在低水平。我们也知道社会零售商品总额是持续提升的,和美国相比,我们的消费信心指数远远低于他,但他的消费行为幅度是明显低于我们。如果你问人,现在是买房的时候吗?不是。你买了吗?买了。这是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方面的差距。实际上以前消费行为一直在启动,问题在于消费中,我把它总结为四句话或者是四个元素,第一个元素是目前的居民中,重要消费行为具有很强的投资性质。实际上他并不认为现在是进行消费的好时机,但他进行消费具有投资的期望。不仅是在于房子方面,还有电子消费品、电脑的投入、网络的投入,都带有投资性。大项消费具有相当部分的投资功能。第二是年轻人驱动的消费,我们现在做的消费是成人指数。在驱动家庭消费中,12岁到20岁的年轻人,对家庭进行消费,让家长进行消费,在预期消费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这也是独生子女对家庭的独特的影响力。独生子女驱动,我们把它叫做青年消费驱动。


      时尚心理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特点,你觉得年年要换手机吗?不是。但是八个月就换,如果你不换的话,就会很落伍。这里有时尚消费的心理。35岁以上的人群到45岁更明显,个人消费资源是更弱的,转成下一代的时候会强化。包括我们这种转移可以看到财富支出的转移频率是增加的。在电子消费品的研究中,你会发现谈恋爱的人在购买电子消费品的比例与十年前比增加了16倍,比如说MP3会年年更换,尤其是女孩子换MP3,我们总结了,如果不换MP3,男朋友就要换。所以我们看消费心理指数的时候,一方面反映了一些东西,要和消费结合在一起看才能够看到完整的图景。谢谢。


      [谢寿光]:


      非常感谢袁岳博士,他把研究通过六个方面进行提示,我觉得每一个方面都可以成为我们非常好的新闻题材。比如说,不换MP3就换男朋友。我想电子制造商和经营商都会感到非常高兴的。刚才袁岳博士讲的是关于连续八年的城市居民的消费。下面我们有请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赵延东发言,大家欢迎。


      [赵延东]:


      我先感谢谢社长和李培林老师,给我与大家见面的机会。我要介绍的是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和挪威研究所一起进行的关于西部省份的居民生活状况的调查,除了西藏以外,我们都进行了调查。在西部居民中抽取了44000个家户,调查涉及生活各方面的情况。李老师、谢社长在编写《社会蓝皮书》的时候,希望我们用这个数据来分析一下中国西部的贫困问题。关于贫困问题,也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作为社会发展来说是值得注意的问题。但我们现在对这个问题缺乏比较好的数据,基于这样经验数据上的研究,也是希望通过这个研究解决这样的问题。


      首先,对于城乡贫困率的基本数据,因为我们要研究贫困状况,先要研究贫困县的问题,哪些县是贫困的,这有不同的标准。国际上也有不同的标准,每天1美元、每天2美元。这不是一个绝对的数额,有客观贫困的标准,还有主观贫困状态。我们用不同的标准对西部城乡贫困的状况进行估算,按照官方的标准来算,农村的贫困率在9%,城镇贫困是在13.5%。如果按国际每天1美元的贫困标准的话,农村是16.3%。近些年来城镇的新贫困群体的出现,下岗失业、低收入群体,他们面临的生活状况和生活的窘境,按照我们的说法,比农村的人员还要严重,因为农村还有一块地解决吃饭的问题。如果城市里,收入来源受到限制的话,面临的生活问题是非常值得重视的。


      我们从相对贫困线和主观贫困的分布来看,农村和城市的家户收入分配结构是比较相似的,从相对贫困线上看,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都在29%、30%左右。
     
    我国贫困群体有固定化趋势不利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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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从几个方面来介绍一下贫困群体都具有什么样的群体特征,首先看收入构成,农村这块的收入构成非常明显的就是农村的收入比较单一,反过来看,城市群体贫困特点恰恰相反,来源是比较多元化的,有农业收入、工资收入、转移收入。相反非贫困群体的构成是比较简单的。所以我们对这样的看法,为什么城市这块贫困的人反而更加多元?我们的解释就是这个地方可能和城市来源,工资性收入是不够的,所以他们不得不依赖更加多的收入来源获得收入,从人口学特征看,贫困群体用家庭抚养系数来看,抚养系数是未成年人对老年
     
     
      
     
     
     
    人的负担指标。农村贫困家庭的抚养系数是比较高的,基本上是两个劳动力就需要抚养一个老年人或一个未成年人。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贫困家庭的抚养系数都高于非贫困家庭的抚养系数,所以这种压力是导致他们贫困的原因。可以看到一个特点,在城镇地区,贫困地区和非贫困地区家庭的老年抚养系数差别不大,主要是儿童抚养系数,贫困家庭比较高。所以在城市地区,抚养下一代的压力比较大,特别是对于贫困家庭来说。


      教育和健康,刚才李培林研究员和袁岳博士都介绍了,这都是社会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的研究中也看出,教育对贫困家庭的压力特别大。实际上这种压力主要体现在费用和支付能力上。从学校和医疗机构的普及性来看,贫困家庭和非贫困家庭的差异并不是很大。我们测量不同人群,他们居住的区域附近是不是有学校,是不是有医院,贫困家庭和非贫困家庭是差不多的。但在费用可以看出来,我们先看教育费用,从绝对支出来看,贫困家庭的教育支出要比非贫困家庭高。但从教育费用承担的比例来看,贫困家庭的教育负担要远大于非贫困家庭。我们从这个图可以看出,25%的贫困家庭教育支出超过了收入的50%,也就是说教育的支出是他们收入的一半以上。


      从健康医疗费用来看更加如此,在贫困家庭和非贫困家庭既使是在绝对医疗的差异也是非常小的。可以想像,在医疗费用所占家庭比例,贫困家庭的负担要大多了。我们计算的结果,25%的农村贫困家庭一年的医疗支出超过了全年的收入。这些人要看病,只有动用积蓄或借贷,因为全年的收入是无法承担全年的医疗支出。


      在贫困地区中有80%是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与前面的收入来源结果也是可以形成印证的。从这方面可以看出农村地区生产活动的多样性。在城镇地区也很明显,失业与贫困之间的关系是相当明显的。城镇贫困家户18%是有失业者的,在非贫困家庭中只有7%。


      政府缓解贫困措施有两个,一个是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居民提供一些必要的设施和服务。另外一个就是为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提供社会保障,给他们提供最底线的安全网。我们从调查中可以发现,基础设施方面,政府的措施很有成效。在水电、通车、医疗教育的稳定性方面,贫困和非贫困家庭差距不是很明显。相对而言,在社会保障问题上,从医疗保障来看,农村居民整个享有医疗保险的程度是比较低的,平均10%左右,包括所有的医疗保障和商业保险。城镇地区要稍微好一些,但最需要保障的贫困群体,他们享有的保障比例也只有20%左右。与此类似的,包括事业下岗津贴,最低生活保障,也是有这样的问题,覆盖率也不是很高。所以这对于贫困群体来说,最低的底线安全社会安全网并没有起到帮助所有贫困群体的作用。


      与贫困相关的,它不是一个单独的社会现象,它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说我们看到贫困群体固定化的问题。也就是说,贫困群体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整个社会贫困群体长期固定在这样一群人中。我们从调查中也发现了这样的趋势,比如说我们看到群体贫困对自己生活未来改变的预期更低。贫困群体对子女就学的预期也比较低。预期自己的孩子读到大学水平的,在农村地区只有百分之十几。而当我们问到为什么会对孩子的预期比较低的时候,很多人都回答费用比较高,无力支付费用。教育费用居高不下,对于贫困群体来说,造成的负担是比较大的。最后从贫困群体的社会网络来看,无论在农村地区还是城镇地区,贫困人群交往圈子都比非贫困人群的交往圈子小得多,确实存在社会隔离问题,因为他们与社会交往比较少,会引起更多的问题,能够动用的社会资源更少,会带来贫困群体的固定化问题。


      贫困群体对社会问题的感知。在农村我们可以看到,贫困群体对于社会各种问题严重程度的判断,显著比非贫困群体高。比较集中的问题,他们感觉比较严重的问题,包括贫穷问题、贫困问题,贫富差距比较大,还有失业问题。在城镇地区,贫困群体与他们的直接关联的问题,比如说失业、交通问题、水电不足的问题,他们对这些问题的判断比非贫困群体要严重。像干部腐败、空气污染、环境污染的问题,他们比非贫困群众感觉低一些。贫困群体感受到的是直接关系的近一些的问题,非贫困群体感受的是直接关系远一些的问题。


      收入结构与就业问题。农村贫困群体的就业活动特征是单一依赖于农业生产,因此可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农民就业的多元化将是缓解农村贫困的有效途径。基础设施问题,各级政府近年来为加强西部基础设施建设所做的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贫困群体对基础设施的可及性仍有需改进之处,但与非贫困群体的差距已大大缩小。可以预期,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今后的扶贫工作的直接作用可能会逐渐减弱,但仍能通过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间接地推动扶贫工作。


      教育与健康。贫困人口常常表现出教育水平较低,健康较差的特征。但近年来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给贫困居民造成了很大的负担,这也提醒我们要注意,除了提供可及的基础设施以外,还要注重为他们提供公共服务,使他们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能够看得起病、上得起学,这样才能使他们摆脱贫困的机会。


      社会保障与保险。当前社会保障工作存在覆盖面过窄、保障水平过低、针对性不够等诸多问题,最后的“社会安全网”无法起到底线保障,兜住所有的贫困人口的作用。


      贫困的固定化。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我国的贫困群体有“固定化”的趋势,这对于社会稳定和谐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政府及社会应努力为贫困群体提供向上流动的机会,使贫困不致于成为某一个社会群体的固定特征,甚至一代代传递下去。


      对贫困群体态度与行为的调查研究。应该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态度和行为的调查研究,了解他们的心态和社会行为的形象,来提出一些措施进行解决。
     
    社会保障成为06年城市居民首要关注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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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寿光]:


      感谢赵延东先生。下面有请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陈光金发言。


      [陈光金]:
     
      谢谢主持人,前面各位分别从宏观和专题的角度对《社会蓝皮书》做了介绍。我想根据我参与蓝皮书的编辑,整个统稿的过程当中,我认为比较重点的一些问题,跟大家做一说明。


      从宏观角度来看,我想跟大家谈的有五个大问题,第一个大问题,当然还是党政领导干部对于改革问题比较关注,以及他们脑子中什么问题重要。因为党政领导干部对社会问题的把握,在较大的程度上会影响社会未来发展的走向。第二个大问题是劳动关系的转型,以及我国当前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核心的问题就是将来劳动关系将成为我国社会关系总体当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种关系。第三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我觉得是社会心态问题,关于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广大的人民群众对相关的重大问题究竟怎么看?这些看法对我国经济社会经济发展可能产生什么影响?我觉得这些问题也是我们需要着重关注的。第四个问题,是就业与社会保障的总的形势。民生问题关系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发展。第五,其他的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前期准备不足,所以我想着重谈一下这五个问题的我自己的观点。


      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几个值得关注的点,第一个是总体上的评价,李所长就我们的全部调查有一个整体估计。党政领导干部怎么看的呢?大部分认为社会形势非常好、较好的比例,合起来占73.3%。这个比例与2000年、2002年持平,2004年高一些,比2005年低一些。2005年,我们知道社会出现了很多问题,但2006年在很多方面都有所改善。为什么党政领导干部认为比较好的比例会低,这个问题值得关注。


      关于党和政府在2006年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进展情况,如何评价的?领导干部的评价,这项调查提供了77个工作领域,打60分以上的只有两项工作。一个是保证经济的增长势头,第二是处理好国际事务。2006年,经济工作这块做得是可以的,保证了超长周期的增长趋势。在国际方面,我们也有很大的进展。除了模式和理念,也有了一个比较科学的调整。所以在这方面大家的评价是比较高。另外有9项进展不够显著,其中包括调整收入分配、解决下岗失业问题,推动医疗卫生试点改革,这三项比较差,只有6.3%的人认为进展是比较显著的。我想这个问题也是2006年社会形势的基本状况。从9项问题以及3项最差里可以看到,社会发展问题确实进入了党政领导干部思考的范围和视野领域之内,过去更多强调经济发展,从现在的发展情况来看,社会发展问题随着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这个问题也越来越高度重视。


      在2006年整个工作当中,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我们的调查与其他的各种调查结果大同小异。最重要的三个问题:社会治安、居民收入差距、“看病难、看病贵”。其他的还有腐败、失业、社会风气和教育不公平。从这些方面来看,党政领导干部的思考和普通老百姓的思考比较接近,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说明,党政领导干部并没有忽视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发展滞后等问题。这点也是非常值得关注的。


      党的领导干部关注的改革焦点,根据他们自己的看法也有几个,第一个收入分配,第二个机构改革,第三个是医疗改革,第四个是科技体制改革,第五是劳动就业问题,这五个方面是2006年各级领导干部关注的大的问题。


      今后改革取得成效,靠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有四点是党政领导干部比较关注的,第一点是进一步转变行政机构的职能,这个问题也讨论了很多年了。如何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这样的工作切实付诸实践,这也是在今后几年值得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第二,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中央重拳出击,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陈良宇”被拉下马,以及一大批干部被赶下来,都说明2006年反腐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这也关系到改革能否取得成效,这是所有党政领导干部里大多数人的看法。第三是要处理好党政关系。这个问题是在2004年是第一个问题,现在已经降到第三位,反映出这项改革已经取得了进步。最后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严格推行干部任期制度,当然这个问题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含义。比如说县市一级的,那种更换,对于地方经济究竟是好是坏,这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今后一段时间如何保持社会稳定,主要有六项,第一是要保持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第二是要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第三是要调整收入差距,第四要解决失业问题,第五是要遏制腐败,第六是要整顿社会治安。刚才袁岳博士也强调到社会治安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从这方面来看,党政领导干部对这个形势的把握,还是比较准确的。


      我们这次全国抽样调查,有一个相关的课题就是社会心态调查,已经得到了一些结论,关于目前我国社会心态基本的状况判断,有这样六个方面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第一个就是广大老百姓生活压力感,在目前来讲是比较强的,很多人感到生活充满压力。这些压力来自于哪些方面呢?收入比较低,而且是不稳定。这是第一位的问题,第二个重大的压力是来自于医疗支出,收入不能承受的。第三个是住房支出,第四是教育支出,第五是就业困难,失业困扰家庭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最后也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问题,就是人情,也是造成压力的来源。现在有一个社会现象,很多人总要利用一个机会,搞一次宴席,这个宴席过去是人情交往,但现在是收回过去投入的考虑占越来越大的比重。


      第二个方面是社会安全感,总的来说社会安全感是比较高的。但这方面有两个社会安全感是比较低,一个是食品安全感,第二个是医疗安全感,这也反映了这两年来我国在社会方面出现的问题。第三个方面是社会信任感的问题。我们的调查当中也列示了各种各样可供选择的对象,来看大家对各方面的信任程度如何,现在来看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是最高的。我们平时在观察和考察的过程中,也会发现,中央是好的。这样一个基本评价在人民生活当中是比较普遍的,其他各方面来讲,有高有低,但都没有超出对中央政府的信任感。


      对于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我们更关注的是不满意的方面,有三个方面是满意度最低的,一个是社会保障,第二个是医疗卫生服务,第三个是环保问题。这里面当然医疗和社会保障人民不满意,这是完全可以预期到的。但环保问题,达到这样的高度,成为第三位最不满意的一个问题,这充分表明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模式,增长方式的调整问题,如何保证环境,安全问题,尤其是生态环境生态问题,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问题,而且也是社会发展的问题。


      第五个方面关于社会差距与矛盾的认知。社会认知贫富差距是社会最大的差距。社会差异最大的是穷人与富人之间,但包括发生矛盾、冲突的是干部与群众之间。这是非常要点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值得我们高度注意,因为这两个问题其实是相关的,在许多其他矛盾冲突方面,这两个矛盾都是有关系的。最后就是收入差距,谁发财、谁不发财,也是我们值得关注的问题。从我们的分析方面,教育程度,不正当的挣钱手段,已经作出努力,被认为人们致富的因素。第一个是教育程度,第二个是不正当手段,第三个是财政资产评估,我们可以看到大体上, 可能这种正向的因素和负向的因素势均力敌,不相上下,所以我们再分配收入机制上是存在问题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我们收入分配机制本身存在社会合法性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将来这个社会如何在情绪上、在社会心态上能够理顺一点,在这个方面是值得关注的。


      第四个是就业与社会保障形式。就业有两个要点,2006年的突出两点,中央出台了很多关于农民工的政策,从就业准入和阻碍流动方面,取得了解决问题的进步和突破。出台了一些好的政策。但它也存在突出问题,第一个是就业结构性张力比较大,就是说低素质的体力劳动供给比较多,大于需求。但素质比较高的,劳动力的供给小于需求,这就造成一种结构性的紧张。这个问题,这几年来都存在,今年这个问题继续突出地存在。第二个问题就是社会保障体系本身的二元化,尤其是城乡的复制,在用到统筹城乡安排起着很大的作用。现在农民工很多问题,实际上都是和城乡统筹相关。所以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能否统筹,还有一个是环境基础条件问题。


      总的来讲,今年社会保障各方面都取得进展。但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发展的空间、余地还比较大,最突出的是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改革,就是把个人帐户这块,由过去本人工资11%,调整为8%,同时不把单位缴纳的养老金划为个人帐户,我们认为这是有积极意义,也有消极影响。因为单位缴纳进入社会统筹,会有一个社会逆向调节的作用。如果全部到你个人手上,工资越高的,得到国家补贴也越高。同时它又会影响到一部分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比如说农民工,单位缴纳的也不归他了,这也会影响他,这个问题已经在实际当中出现。


      医疗体制改革有四个问题是值得关注的,2006年是反思、争议、探索。第一个问题2005年医疗体制弊端受到大量的揭露,这些问题依然存在,并没有明显好转。第二个问题就是医疗改革的目标,要害就是所谓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第一方是病患,第二是医药部门,第三是社会的医管机构。应该采用第三方购买服务解决一系列的弊端。第三个要害问题是如何恢复医疗体制社会公益性问题,这成了很大实践上的难点,无论从教育、医疗和设施卫生体制建设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大量的制约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我们的医疗改革也是很难取得进展的。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医改方向,谁来主导?医改的方向还没有确定。究竟是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这是理论界和医务界争论比较大的方面。各方面的争论都比较大,还没有一个整合的东西出来。这五个方面从宏观来讲涉及到社会发展问题,当然也不是说其他的问题不重要。各个领域的问题都有一些研究成果在这本书里,可供大家参考。重点是我想提这几个要害的方面。谢谢大家!


      [谢寿光]:


      非常感谢陈光金博士对蓝皮书要点问题进行了报告,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再安排记者提问了。今天五点李培林所长和袁岳博士也会作客新浪。另外,我在这里再发布一个信息,明天上午,同样在这个地方,有一个中部蓝皮书的发布,关于中部崛起的问题。


      再次感谢大家的光临,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
     

  • [图文]铜陵关闭基督教家庭聚会处的行政法律程序





     


    图片_李柏光博士5月于国会人权小组共同主席CONGRESSMAN FRANK WOLF会面合影


        对华援助协会来稿
        对华援助协会今天发布李柏光博士针对铜陵市教案所写专文,题目是: 发生在安徽省铜陵市的一起关闭基督教家庭聚会处的行政法律程序过程


        李柏光 编辑
       
        (2006年12月20日)
        (注:在本案中,国家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很完整,但完整的法律程序却结出了在实体上却是非正义果实,为什么?)
       
        目 录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
        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三、《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四、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的陈述和申辩
        五、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对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书


        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铜区宗罚告字[2006]第01号


       
         王 兴 铨 :


        经查,你(单位)于2006年10月10日,在劳动新村散户21号进行非法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的规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予以取缔非法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诉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铜陵市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陈诉和申辩。地址:铜陵市老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人幼园边),联系人: 汪 小 秀 ;联系电话: 2876407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行政机关印章):铜陵市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6年11月20日


        二、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铜区宗听告字[2006]第01号


         王 兴 铨 :
        应你(单位)的要求,现决定于2006年12月 5 日 上 午 9:50 时,在铜官山区义安北路办公楼(原中级法院)二楼会议室 就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一案举行听证。
       
        经本机关负责人制定,本次听证由 政办法制科主任黄建平 (职务、姓名)担任听证主持人。
       
        请你(单位)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权。
       
        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作好一下准备:
       
        1、 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 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 如申请主持人回避,请及时告知本机关,并陈述申请主持人回避的理由;
       
        4、 如需委托代理人的,应出具听证委托书。
       
    (行政机关印章):铜陵市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6年11月20日


        三、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铜区宗听通字[2006]第01号


         王 兴 铨 :


        经查,你(单位)于2006年10月10日,在劳动新村散户21号进行非法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的规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予以取缔非法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进行申辩和质证。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邮政编码: 244000 ,地址:铜陵市铜官山区老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人幼园边),联系电话: 2876407 。
       
    (行政机关印章):铜陵市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6年11月28日


        四、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的陈述和申辩
       
        关于劳动村21号教会属于合法聚会的理由陈述
       
        王兴铨、听证委托人郑天春
       
        (2006年12月5日发表)
       
        铜官山区宗教事务局:
       
        2006年11月20日我们接到铜陵市铜官山区宗教事务局取缔劳动村21号教会活动场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取缔的理由是非法设立教会。我们将依据实际情况阐述本教会属于合法聚会的几点理由。
       
        一、本教会点成立之初到现在近53年,也是铜陵市最早的教会,地点换了几次,在这些宗教条例没有出现或在铜陵还没有实施之前,本教会已经存在,这就如同一对恩爱的老夫妻结婚之初没有结婚证,那么现在还要补办结婚证政府才能承认他们婚姻的合法性。并且市里曾经下过文承认本教会是属于合法的教会。
       
        二、我们信仰的是真神,不是组织,我们不能登记,我们一登记就变成了组织,这是上帝不喜欢的事,就象一个女人不能有两个丈夫,如果有,那她就是淫妇了,一个正直的女子她宁可死也不会同时有两个丈夫,我们的信仰也同样如此。
       
        三、国务院统一制定宗教事务条例是面向全国,但同样因地制宜,对各个地方实际情况不同,实施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能够达到国务院制定这些法规的最终目的,使社会和谐稳定。体现一条实质重于形式的法律精神。
       
        四、最主要的一点,我们的信仰不仅没有危害社会,而且促进了人与人之间彼此相爱和睦相处,为铜陵的稳定和社会风气的好转起了一个不可小看的作用,你们可以随时到医院看看,煤田都有我们信徒帮助那些在痛苦中甚至无人照顾的病人;教会下岗的人很多,家庭比较贫苦,但我们信徒从没有出现偷和抢的事;由于待遇等问题,好多单位职工闹事,我们信徒从不参与这些事。我们教会不留名的好人好事多得树不清,这是一个舞客争议的事实。
       
        五、我们的信仰是纯真的信仰,以圣经为根据,不是邪教,爱国从没反对政府,到我们教会听过道的铜陵市民至少有几万人,我相信你们中间也有人到我们教会听过道,若有问题我想你们早就取缔我们聚会了。
       
        六、你们要求我们登记的原因是要统一管理,以便社会稳定,我们教会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已经稳定了五十多年,你们强制我们登记,不登记就封门,这反而造成社会不稳定,教会一旦封门,停止聚会,肯定有一些糊涂的信徒跑道邪教去,如东方闪电、门徒会等邪教,甚至可能有些跑去参加秘密反政府的其他组织,更大的一部分信徒为这件事对政府有意见,因为他们年龄较大,没有地方聚会,可能自发采取一些过激的行动,这是我们无法控制的,这反而造成社会不稳定。
       
        七、我们的信仰在里面,不是外面的,人可以封门,可以让信徒受各种苦难,但根本不能除去我们里面的信仰,中外历史上无数次证明,用强制手段对付我们的信仰只能适得其反,一个地方逼迫越厉害,那地方信徒的人数反而越来越多。
       
        八、上述我们的总结,我们是合法的教会,合法的聚会,我们可接受政府除不登记之外指导性的意见,教导信徒遵纪守法,荣神益人,共同为铜陵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我们真心的希望你们也能认识这位创造宇宙万物的上帝,接受上帝的爱,认罪悔改,和我们一样成为上帝的儿女,一同走天路。
       
        二00六十二月五日


    五、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铜陵市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06年11月20日向行政相对人王兴铨下达了《行政处罚告
       
        知书》(铜区宗罚告字[2006]第0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铜区宗听告字[2006]第01号),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于2006年11月22日收到了王兴铨提出的听证申请,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同意了行政相对人王兴铨的申请,并决定举行听证会。2006年12月5日上午,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区政府义安路办公楼会议室就王兴铨在劳动新村散户21号擅自设立宗教聚会点一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宗教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听证会由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指定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黄建平主持,吴松涛担任听证员,杜平担任书记员。案件调查人汪小秀、赵永仲、行政相对人(听证申请人)王兴铨、听证委托人郑天春参加听证会。
       
        现形成如下听证意见:
       
        案件调查人认为:第一,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进行登记,是宗教活动场所取得合法地位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是政府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的前提条件,其目的是通过登记,使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在依法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依法制止混乱现象和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从而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第二,经过认真的调查了解,王兴铨在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和许可的情况下在劳动新村散户21号擅自设立聚会点,开展宗教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第三,王兴铨擅自设立聚会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12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和第20条第2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之规定。第四,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43条第一款“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和第二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之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对劳动新村散户21号擅自设立的宗教聚会点责令其停止活动并依法予以取缔。
       
        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主要意见:第一,我们的宗教活动是有历史原由的,1953年当事人就组织开展家庭宗教聚会,不是现在才开始的。第二,劳动新村散户21号处所虽未进行登记,但我们十分配合政府的宗教管理工作,在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我们就安排人员进行了值班,张贴了通知,不让信徒到这里来聚会。第三,我们聚会点的信徒都是遵纪守法的,能够遵守政府提出的和谐、安定的要求,没有人为退休金、下岗失业等问题到政府闹事。第四,我们的信仰对社会是没有危害的,我们这个集体也是十分和谐的。现在宗教事务部门要取缔我们的聚会点,有可能造成教会内部乃至社会的一些不稳定。第五,我们愿意在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接受政府的管理,但我们不接受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更不会加入“三自”组织。
       
        听证会主持人意见:第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举世公认,对其认真加以落实,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国家依法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第二,作为宗教事务部门,希望各宗教活动场所都能够依法进行登记,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自主开展活动。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事务管理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的,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自由,希望当事人能能全面、准确地理解。第三,宗教事务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既要严格执法,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在工作中体现人性化。当然人性化并不能代替法律、法规。对于这次依法整治,希望当事人能够从维护宗教信仰自由和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角度出发,予以理解,给于配合。
       
        听证主持人:黄建平
       
        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
       
        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公章)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区宗罚字[2006]第01号
       
         王 兴 铨 :
       
        经查明,你(单位)于2006年10月10日,在劳动新村散户21号进行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于你(单位)劳动新村散户21号宗教活动场所予以取缔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必须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 当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铜陵市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6年12月7日
     
        七、对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兴铨,男,1929年1月14日出生。住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官塘新村164栋102号。邮政编码:244000。电话:(0562)2628700。手机:138-5621-1140。
     
        被申请人:
       
        名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住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义安北路办公楼。
       
        电话:(0562)2876407。
       
        法定代表人:汪小秀。
       
        复议请求:
       
        一、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于2006年12月7日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二、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于2006年12月7日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人民币一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自年轻时起就信仰耶稣基督并于1953年起就在铜陵地区成立了基督教家庭聚会处。1994年,申请人和其他基督徒一起在铜陵市铜官山区劳动新村散户21号建立了基督教聚会处。该聚会处的房产是申请人合法购买并由冯韵芬拥有产权的合法建筑。被申请人于2006年11月20日给申请人送达“铜区宗罚告字[2006]第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该通知书认为申请人“于2006年10月10日在劳动新村散户21号进行非法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予以取缔非法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处罚。”
       
        针对被申请人的告知,申请人要求举行听证,被申请人于2006年12月5日派政府法制办主任黄建平在铜官山区义安北路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申请人在听证会上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辩置若罔闻,仍于2006年12月7日作出了取缔申请人在劳动新村散户21号带领的基督教家庭聚会处的决定。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行为源于对国家法律理解错误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因而作出了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属无效而被撤销。原因如下:
       
        一、申请人带领的基督教家庭聚会处在没有《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之前,早已存在五十三年了。
       
        申请人所在的家庭聚会从1953年成立到2006年,已经有了五十三的历史,甚至是铜陵市最早的基督教会。在“三反”、“五反”、“文革”和“大跃进”等历次政治运动中,虽然也转入地下聚会,地点也换了几次,但从未中断聚会。铜陵市政府也曾下发过文件,承认本聚会处是一个已经有了五十三历史的宗教组织。既然是宗教组织,本聚会处就有权利按照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宣布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自由自在、不受任何干涉地举行正常的基督信仰的聚会,以实践自己的宗教信仰。因此,也就根本不构成被申请人在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所谓申请人的聚会处“违反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1997年10月16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第3条规定:“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如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等,都由宗教组织和教徒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对基督教徒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中国基督徒习惯称之为‘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因此,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去登记的行为是违反国家宗教政策的基本原则的。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2005年3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中国《宪法》所宣布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也是当代文明社会普遍遵行的政教分离的原则,它要求政府和宗教信仰团体之间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对方活动,否则容易出现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象。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其法律含义包括以下几项原则和精神:
       
        第一,它意味着每个公民都享有自由自在地信仰或者拒绝信仰任何宗教或鬼神的权利,甚至是信仰魔鬼的权利或者崇拜任何偶像的权利。只要该公民的外在行为没有触犯法律条文的禁止性规定(当然,作出禁止性规定的法律条文的内容也必须是符合宪法相关条文的原则和精神才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是违宪无效的),那么,执法机关就不能以任何借口对拥有上述信仰的公民采取限制或干涉他信仰自由的行动。即使在公民有违法犯罪行为之后,法律惩罚的对象也不是该公民的信仰内容,惩罚的只是该公民的外在行为。
       
        第二,宗教信仰自由也意味着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都无权对任何一个公民的信仰内容进行法律上的评价并以此评价作为限制或干涉公民信仰自由的依据。作为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执法人员,你不能对公民的宗教信仰作出“邪教”或“异端”的裁判,否则构成干涉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违法之举。这就是文明社会通行的信仰自由理念。
       
        第三,宗教信仰自由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问题上,它意味着宗教信徒的聚会场所根本不需要经政府机关批准才能设立,因为宗教信仰纯粹是一个公民的精神情感活动,世俗的法律只能管人的外在行为而绝不能去窥视人的内在精神和情感活动。世俗的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介入并对公民的信仰内容进行评价,并对其活动行使世俗法律的“许可权”。最多,宗教信徒的聚会场所可以在公权力机关备案,而完全无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即使到公权力机关登记,也是为了免税的需要而不是其他目的),否则,公权力机关的行为构成干涉或歧视受《宪法》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违法之举。
       
        第四,宗教信仰自由在有关传播宗教信仰的活动上,意味着传道人,无论是专职传道人还是兼职传道人,无论是中国的传道人还是来自外国的传道人,在中国的土地上,在任何宗教场所从事传播宗教信仰的权利都无须获得来自政府机关的所谓“传道人资格”就可以自由进行传道,中国的执法机关不能干涉或禁止,否则,执法机关的行为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除非传道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规定。而被触犯的法律规定必须是符合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的原则和精神才是合法有效的。
       
        第五,宗教信仰自由还意味着宗教信徒有权印刷、出版有关他们的信仰内容的各种宗教材料而不受审查、批准和禁止,如果执法机关以“非法印刷出版罪”或以“非法经营罪”来剥夺宗教信徒的出版权利或追究宗教信徒的刑事责任,那是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的执法行为,是无效的,应追究执法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也是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宣布的出版自由。
       
        第六、宗教信仰自由也意味着宗教团体依照法律程序可以自由建设自己的宗教礼拜场所,如教堂等设施;可以接受国内国外的信徒按照宗教教规向教会所捐的奉献,根本不存在中国执法机关所认为的“非法接受宗教性捐款”,教会按教规管理教会财产而不受执法机关的干涉。
       
        第七,宗教信仰自由还包括一个中国公民在18岁之前,可以接受父母为他安排的宗教教育,国家执法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干涉和剥夺公民的这种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而宗教团体则可以不需要政府机构批准就可创办自己的神学教育机构,最多,宗教团体的教育机构为了免税的需要可以到政府机关备案。宗教团体的教育机构可以自由聘请国内外的神学教师而不需要国家机关批准,国家机关不能干涉或禁止国内外宗教团体之间的宗教文化交流活动,否则,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
       
        第八,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和《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基督徒被关押在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和监狱期间,他们只被剥夺政治权利,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不被剥夺。失去人身自由的基督徒仍然享有受洗、读经、祷告和做礼拜的权利。基督徒应当把这些规定告诉那些关押自己的监管机构的执法人员,让他们履行作为监管机构的法定职责,为基督徒每周的礼拜活动提供场所。如果监管机构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则他们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遭到损害的基督徒可以委托律师对监管机构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向人大常委会、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监管机构的行政不作为进行法律监督。
       
        对照上述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所阐述的法律原则和精神之第三项和第六项,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在铜官山区劳动新村散户21号带领的基督教家庭聚会处违反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是毫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错误认定,因此,其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是违法的行政行为。
       
        对照上述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所阐述的法律原则和精神,被申请人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认定申请人的基督教家庭聚会处属于“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并对该场所予以取缔的行为是违法的行政处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
       
        不仅如此,对照上述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所阐述的法律原则和精神,铜陵市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作出这一认定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恰恰是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的原则和精神的行政法规条款。按照中国《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和中国《立法法》第七十八的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是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的行政法规,应属无效而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依中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撤消。
       
        由此看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行为非但不合法,反而涉嫌构成中
       
        国《刑法》第251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申请人还将在适当的时候向检察机关和人大常委会控告被申请人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侵权行为。
       
        享有并实践宗教信仰自由是每个中国公民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也是当代国际社会公认的不可动摇的文明准则和根基。1948年12月10日,作为联合国创始国之一的中国参与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申请人和其他基督徒一起在自己的聚会处进行宗教礼拜活动,正是实践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表现,其行为没有任何触犯中国的法律之处,是受中国《宪法》和中国签署的国际人权法所保障的,是完全合法的行为。但被申请人把宗教信仰自由错误地理解为“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事务管理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的,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自由”,依据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六之原则和精神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人作出了应属违法而无效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条和《立法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依法向被申请人的上级机关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于2006年12月7日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于2006年12月7日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人民币一元。
       
        此致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兴铨
       
        申请时间: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两份:
       
        一、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二、铜陵市铜官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铜区宗罚字[2006]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Contact: Bob Fu
    267-205-5210
    info@ChinaAid.org

  • 深圳官员称涉黄示众是正常做法 指责媒体炒作

     




    “在福田区整治“黄赌毒黑”现象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不时受到受整治娱乐场所的电话和短信恐吓,甚至受到人身安全恐吓。”昨天(21日)下午,市政协视察平安深圳建设有关情况,福田区副区长周运昌表示,目前该区城中村涉黄活动已基本解决,近百家非法娱乐场所已在城中村消失。


      回潮:因政府注意力转移


      在福田区,有人们熟知的沙尾、沙嘴、上沙、下沙等知名“红灯区”,据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底,福田城中村内大大小小的休闲娱乐场所、包括无牌无证的发廊等共有近千家,“黄赌毒黑”现象猖獗,且带来消防、治安等系列问题。


      福田区在即将过去的一年开展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针对“黄赌毒黑”的打击行动,对辖区内无证照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城中村娱乐场所全部查封,共关闭了378家,对基本符合营业条件的168家非公共娱乐场所随后进行了解封,总共彻底关闭了115家非法娱乐场所,除了有20家关门后仍在观望外,其他的非法娱乐场所已在城中村消失,所以福田区副区长周运昌昨天在汇报时也表示“福田城中村的涉黄活动已基本结束”。


      就在前不久,有媒体还披露了沙嘴、上沙和下沙等地存有路边招嫖行为,对此,福田区的解释是,主要因今年10月份区委区政府要进行换届,政府注意力更多转移到两会上来,导致一些“黄赌毒黑”现象出现了回潮。


      表态:只能前进不能后退


      “整治‘黄赌毒黑’现象中,我们碰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周运昌说,由于这些娱乐场所认为区委区政府断了他们的财路,采取“找关系”、闹事、恐吓等手段对抗政府,在整治行动期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整治工作的领导不时受到电话和短信恐吓,甚至有威胁领导人身安全的恐吓。“整治‘黄赌毒黑’面对的难度和压力要远远大于‘拆违’和‘清无’”,他说。此外,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该区发生了一连串秘密集会、短信威胁等事件,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清理打击工作触犯了一些人的不正当利益,有一股潜在力量在暗中与政府较量,“这是一场非常复杂的斗争”。


      周运昌表态说,不管面对什么样的压力和阻力,都只能前进而不能后退,只要这些丑恶现象一天不根除和绝迹,就一天不会停止强力打击和对违法分子的高压态势。


      治本:城中村出租屋业转型


      周运昌还表示,要彻底整治“黄赌毒黑”,从治本来看必须推进城中村出租屋业的转型,福田区已经对此作出部署,将在之前投入2.5亿元政府资金改造城中村综合环境的基础上,再投入同样的资金,进一步完善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为建设新型社区提供资金保障。根据该区的安排,到2008年底,将完成全部城中村的转型工作。


      相关新闻


      认为公处涉黄人员惹争议事件应引起深刻反思


      副区长:以后执法要更缜密


      本报讯 (记者孙天明)福田区前段时间因为公开处理一批涉黄违法人员而引起轩然大波,引发“侵犯人权”以及“公处手段违法”等争议,昨天,副区长周运昌在向市政协汇报有关工作时提及此事,表示应引起深刻反思,在今后执法中“不能因工作不够缜密被利用,授人以柄”。


      福田公安分局于11月29日下午在城中村分别召开了两场公开处理大会,对整治涉黄违法专项行动中查获的100名涉黄违法人员及犯罪嫌疑人集中公开宣布处理决定。此举经报道后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有媒体、专家指责福田区这一做法“违反人权”,公开处理的手段涉嫌违法。


      “这只是公安部门按照惯例和做法召开的一个正常的公开处理大会”,周运昌昨日下午谈及此事时表示,媒体有肆意歪曲、夸大和炒作的嫌疑,在社会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也给福田区正在进行的扫除“黄赌毒黑”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应引起深刻的反思。


      公处涉黄人员事件带来什么反思?周运昌表示要以更强的执政能力和更高的执法水平来开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尽量避免采取容易引起争议的处理方法,更不能因为工作的不够缜密被人利用,授人以柄,要让决策更加切合实际,更加符合法律要求,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记者  )

  • 四川“奔驰碾童”事件:孩子家属将向宾馆索赔

     


     



     




     










    都江堰奔驰车碾压3岁儿童案今天(22日)进入第3天,但警方对案情还是守口如瓶。昨天孩子家属已经正式约见律师,就“可能”要发生的民事诉讼进行着准备。孩子的家长并没有透露和律师商谈的细节及索赔金额,但是孩子父亲表示,家属将向肇事方和宾馆同时提出索赔。


      准备提起民事诉讼


        昨天上午,被奔驰车碾死的3岁幼童刘兴志的父母和两位亲戚来到承办此案的都江堰市蒲阳路派出所,但是办案警官没有告诉他们调查的情况。孩子的父亲说,警察的答复要到第7天。


        前去采访的多路记者得到的也是同样的答案。派出所负责人一见记者第一句话就是问有没有采访许可,他表示如果有这个许可,什么都可以说。而都江堰公安分局负责对外宣传的警官依然强调现在调查还没结束,采访的事暂缓。


        昨天上午,孩子父亲说,他们已经请了律师,准备在民事方面提起诉讼。据了解,这名律师来自重庆,目前正在展开调查取证。不过具体要求赔偿多少,家长表示将会和律师商谈。


      孩子家属将向宾馆索赔


        事发后,虽然宾馆方面态度积极,一直在协助受害人处理有关问题,并提供多间客房供家属接待用,但是孩子的家属认为,宾馆方在这次事件中负有一定责任,所以会对他们提出赔偿要求。据孩子的母亲讲,事发时国堰宾馆玻璃门处有一名门童,他亲眼看到孩子被两次碾压却没有制止。


        对此,宾馆的一名总经理助理在和家属谈话中,认为“有些事情就算制止也不可避免”。但该总经理助理也向家属表示,如果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后,宾馆该承担一定责任,宾馆方不会推卸。


        ·相关链接·


        以什么罪名逮捕肇事司机?


        碾死的3岁幼童的肇事司机将以涉嫌什么罪名被逮捕?这是读者很关注的问题之一,但是这个问题的答案要等警方调查结束才能知晓。此前发生过的类似案例情况是怎样的呢?


        案例1 2006年4月4日,浙江台州市黄岩双江小区丹桂花苑发生一起蹊跷的交通事故,一辆银白色帕萨特轿车倒车时,撞倒一名老太太。之后,车子竟先后三次倒车,反复碾压老太太的身体。目前,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肇事司机赵小程批准逮捕。


        案例2 2006年4月10日,一辆桑塔纳轿车在成都新津县武阳路上,撞倒了69岁的邵国安和他7个月大的孙女。19岁的司机何羽竟倒车将仍在路上挣扎的老人活活碾死。成都市中院经开庭审理后,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何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律师观点·


        只要喝了酒 驾车都违法


        对于碾死幼童刘兴志的司机被查出血液中乙醇含量19.64毫克/100毫升的问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律师向东说,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至80毫克的驾驶员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这是交警部门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进行处罚的一个参考依据,并不是说,驾驶机动车前少喝点酒,酒精浓度达不到20毫克/百毫升的“酒后”标准,就不是交通违法行为。(龚锐)


     


    四川“奔驰碾童”事件受关注 肇事司机已被刑拘


        20日下午,四川省都江堰市一辆奔驰车司机将3岁男孩撞倒后,又倒车将其碾死,此事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刑事拘留。


        据都江堰市警方透露,12月20日下午,在四川省都江堰市国堰宾馆,一辆奔驰车将一名3岁男孩撞倒拖行后,两名男子下车看了看,然后又上了车。奔驰车再次启动,倒退着从男孩身上碾过,导致男孩死亡。据现场群众反映,司机下车后浑身酒气,奔驰车后排的两名男子下车将车尾箱的3瓶茅台酒,转移到一辆越野车上,虽有围观群众的拦截,但越野车还是逃离现场。肇事司机彭永生已被都江堰警方刑事拘留。 >>详细


    奔驰碾死3龄童续:死者家属称司机承认倒车碾压


        都江堰20日下午发生的奔驰轿车碾轧幼童导致其死亡事件,因为涉嫌恶意二次碾轧,引起了众多媒体的极大关注。而记者昨日采访得知,肇事驾驶员也已承认倒车情节,但他辩称是为了把车轮下的孩子退出来。警方检验认定驾驶员酒后驾驶,并且肇事的渝AP8598奔驰车整车不合格。目前,奔驰车方已经在与死者家属接触,希望能够沟通。


        昨日上午警方已经对孩子的遗体进行了尸检,孩子的母亲根本不愿看到孩子惨死的场面,而为了弄明白真相的孩子父亲去了尸检现场。但是在尸检开始时,一名在尸检现场的家属说,他看到孩子身上有两道车轮印:一道由头部左侧开始直到右肩膀,另一道在胸部斜着由左到右,而头部是致命伤。家属说四肢还多处骨折。点击详细>>>


    司机故意碾人致死的背后是法规杀人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蓄意谋杀!一个可爱的小生命如晨露一般蒸发,让人出离了愤怒。我们即使把最恶毒的诅咒倾泻在这个肇事司机身上,也不能泄心头愤怒之万一。只是,我们忍不住追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令人发指的一幕?仅仅是肇事司机冷血,残忍到了没有人性?


        确实,该司机枉披着一张人皮,早该沦入畜生道。在碾死了小孩之后,他还驾车绕过孩子身体,欲离开现场。被愤怒的群众挡了下来后,他不仅没有上前查看孩子的伤情,反而打开后备箱,将三瓶茅台酒交给同车男子,转移到另一辆川U字头的白色越野车上。据围观群众称,该司机一直站在奔驰车旁,冷眼看着孩子的身体在血泊中抽搐

  • [图文]谁在粮价上涨中获益


    11月以来,粮价大涨。令人意外的是,涨价源头竟然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本报记者的调查表明,这一为保护农民利益而出台的政策,农民所得利益不足15%,超过85%的利益则落入了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代表的流通环节囊中
      涨价最近一段时间,河南省郑州市流传着一句顺口溜:“馒头越来越小,油条越来越苗条。”
      12月13日,在省政府东侧的政二街上,志勇清真拉面馆玻璃门上新贴出一张4A纸打印的告示:“物价飞涨,包子一元两个。”老板娘向记者伸出三个手指:“粮油价格涨了30%。”这家店一元三个包子已经卖了4年,现在“不涨不行了”——50斤一袋的面粉价格已经从42元涨到53元,40斤重的油从125元涨到175元。老板娘两周前下定决心提价。
      河南思念有限公司的速冻食品还没涨价,思念销售总监朱泓冰担心涨价对销售有影响,因为这个行业竞争激烈,“大家都硬撑着”。
      “肯定要涨价,粮油涨价幅度已吃掉公司所有利润。”思念总经理助理郝强说。
      至少在6个月前,粮食涨价还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在施国军的记忆中,大约20年没有这样丰收过了。“今年雨水好,麦粒饱。”44岁的施国军是河南周口市扶沟县柴岗乡塔湾村民,今年6月份,他站在自己种的约7亩小麦地里,难抑喜色。但欣喜过后,他萌生几许“多收三五斗”之忧:丰年价格肯定会“落”。
      一些面粉厂甚至以为每斤5角钱就可以收到麦子,这个价钱比去年每斤低1角钱。
      但还没等到麦子收割,施国军就听到一个好消息:从今年开始,政府对小麦托市收购,价格比市场平均价格高2分钱,有多少收多少,还不打白条。
      今年施国军收获了5000多斤麦子,除了预留2000斤的两年口粮,连同去年剩余的陈麦,施国军一股脑把6000多斤麦子全卖了。
      施国军所在的扶沟县,从1980年代开始就是全省产麦大县,现在也是河南省单产量最高的三大县之一。扶沟县粮食局副局长王和平估算,该县小麦总产量约7亿斤,收购了4亿斤,而去年全县只收购到1.8亿斤小麦。
      郑州粮食市场总经理助理邱清龙对河南小麦的商品化率估计得更高:65%,往年正常的购产比例是40%。而今年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委托收储企业301家,收购库点1590个,实现“全省布点,不留空白”。
      直到9月底,全国收购的托市小麦达到4200万吨,其中45%产自小麦大省河南。政府几乎把市场流通的全部新麦纳入仓中。目前市场对这些粮有三种叫法:“托市收购粮”、“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存储粮”。
      放粮
      这些麦子一旦入库,谁都无权动用。
      之后整整一个月,市场在消化民间的存量麦子。很快,面粉加工企业们发现自己的库存日渐减少,以往上门求他们买粮的各粮管所(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如今紧闭大门,按兵不动。市场看紧,一些地方有面粉涨价迹象。
      11月3日,中储粮终于现身,在郑州、合肥两地开始试探市场。首次公开竞价销售100万吨最低价收购小麦,结果出乎意料,成交量不足一成。
      洛阳面粉厂业务员牛志安参加了那次竞销会,牛志安原以为“政府开仓放粮,销售价格会比收购价低一些”,但价格公布出来后,发现政府不但对粮价不再补贴了,还在收购价基础上加了2分钱———顺价销售,所以“那次来了很多人,都选择了观望”。牛志安的厂不大,一个月只加工400吨小麦,他们还有一个月的小麦存量,他也选择了观望。
      成交量不足,意味着小麦市场的饥饿度不够。在其后的3周内,中储粮再度选择了“闭关”,与小麦贸易加工企业展开“对峙”,市场可供流通的麦子越来越少。
      政府试图用“市场饥饿法”,“硬生生地把小麦市场托起来。”郑州粮食市场一位人士说。
      年关将至,正是小麦销售旺季。市场一方终于挺不住了。在第一次小麦竞价交易结束6天后,山东省小麦市场价格率先走高,紧接着几个小麦主产省的市场行情开始了一波快速上涨行情。
      郑州当地一家媒体在11月21日写道:往年这个时候郑州小麦的收购价为每斤0.68元,而这两天却涨到了0.9元。
      11月25日,中储粮开始二次“放粮”,在郑州、合肥推出120吨小麦。
      像一块骨头扔进狼群中。此次成交率高达91.2%,平均成交价为每吨1499元。没有成交的4万多吨小麦,多为品级较高、存储地点较为偏远的混合小麦。
      这次的竞价销售吸引了河南、山东、河北、湖北等8个省份的218家企业、近2000人参加交易。骤然增加这么多人令郑州交易所始料不及,他们不得不把楼上的办公室腾出来,临时增加60多个场外交易席位。
      12月14日上午,第五次拍卖会现场,郑州粮食市场前台接待陈小姐告诉记者,小企业主来得越来越多了,经常看到农民打扮的人,夹着破破烂烂黑胶袋来报名,胶袋里裹着现金。以前他们可能就近购粮,或有人上门送粮,现在他们必须到这里来买了。“这说明政府完全控制住了小麦市场。”
      在连续数次的小麦拍卖后,目前,郑州小麦价格逐渐回稳,维持在每斤..75元左右。此后,郑州、合肥粮食市场每周都可能举行一次粮食拍卖会,但这个“行规”并未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明文认可。也说是国家仍在有意控制销售节奏。这为许多粮商增加了很多不确定的预期。
      牛志安说,有合适的他们就会多拍一些,压在自己库里,总比没米下锅好。
      过渡
      “这是过渡性政策。”国家粮食批发市场创始人之一、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总经理李经谋对记者说,从现在看,这个政策是成功的,它保护了农民利益,而且“企业高兴,地方政府高兴,仓储企业也高兴,尽管这种方式与市场经济相违背”。
      2004年,粮食收购价格全面放开。此前,粮价经历了一轮较大幅度的上涨。但到2004年中,粮价开始持续回落,2005年多数月份出现负增长,为了稳定粮价,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国家不得不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去年开始收购水稻,今年增加了小麦收购。
      市场不是万能的,有时也会失灵,特别是在粮食市场化初期。政策变化、信息不对称等,都容易造成市场价格的非正常波动,但“政府应加强对不正常粮价的间接调控,而非直接干预”,李经谋说。
      连续三年主编“中国粮食市场发展报告”的李经谋认为,政府对农民实行补贴的最合理方法是实行“目标价格”政策。
      目标价格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粮食总量平衡、粮食价格水平以及粮农收益率等因素制定的一种对粮农进行直接补贴的政策性价格,如市场平均价格达不到目标价格水平,国家对粮农进行差价补贴,反之则自行销售。
      这个方式有利于保护粮农的利益,而且对粮价总水平有重要支撑作用,又构不成对市场价格的直接干预,也不违背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因此为许多国家采用。
      但这个政策目前在中国操作难度较大。因为和美国农场主大面积耕种,种什么品种按什么目标价格给予补贴不同,中国是小农经济,作物分散,不好操作。
      现在这个政策肯定不是最好的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因为这个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不是农民,而是粮食流通领域。这被业内称为“暗补”。
      按亩产800斤小麦,收购、仓储费用每斤6.5分钱计,一亩地政府要给中储粮收购点每亩地52元的补贴,而农民只能得到每斤2分钱、每亩16元的补贴。
      “如果把52元直接给农民,每亩地农民至少还可多得36元的补贴。”这36元是什么概念呢?周口市扶沟县柴岗乡塔村产粮大户施国军告诉记者,在今年这样的好年成下,一亩地的纯收入最多也只有700元。但是,从政策的延续性考虑,李经谋估计“这个政策还能实行三年”。
      变奏小麦价格稳定在每斤0.75元后,终端面粉市场价格并未应声而落。
      郑州粮食市场总经理助理邱清龙认为,从原粮到面粉加工,最后再到消费者手中,最少需要一个月的周期,“现在市场面粉价格高,正是因为一个月前那些高价小麦造成的。”
      很多面粉加工商却从另一个角度阐述面粉价格上涨原因。
      “拍卖是个好的政策,但到了执行环节中,却打了个结。现在第一次拍卖的麦子,很多人还拿不到。”12月14日中午,郑州未来大厦二楼的小麦拍卖会已进入尾声,河南南阳面粉厂负责人周闽建拍到500吨小麦后,从拍卖厅走出来,一个人坐到外间烟气腾腾的餐厅后面,通过投影仪同步观看最后的成交情况。他是大陆第一个做膨化食品的人,5年前从福建来到南阳。“因为面粉企业与储存企业的利益有冲突,它不愿你把粮拿走,多放一天,储存企业会多拿一天的存储费用。外地人拉货更加困难,即使拉到货也有公路、铁路部门的刁难,所以面粉价格怎能那么快下降呢?”按规定,临时存储小麦保管费用的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市斤4分钱。
      从运输成本考虑,面粉加工企业都会在工厂附近的储存点拉货,周闽建这次拍卖的小麦,因为事先做了当地那个储存点的“公关”,才敢来这里拍,因为“拉货时会顺利些”。
      周闽建认为一些储粮点玩猫腻,也会增加中间加工环节成本。“一些粮点因为实行仓前交货”,粮食加工企业只能以粮点的重量为准,等到出了仓过磅,储粮点对短斤概不负责,“一车净重12吨的小麦,有40公斤上下的出入是正常的,但有的存储点最多会短140公斤。”50多岁的周闽建说。
      在第三次拍卖会上,周闽建以平均价格每斤0.74元,拍到3500吨小麦,但加上存储费、运输费、损耗等,到厂家成本已变成每斤0.79元。“国家好心保护农民利益,但政策走了样,顾到一面就忽略了另一面。”
      周闽建强烈“希望拍卖的透明度更强一些,最近三次虽然是每周竞拍一次,但并没有固定下来,这不利于稳定价格。”
      现实12月15日下午3点,扶沟县柴岗乡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经理赵如意刚刚睡了一个下午觉,阳光斜斜照进办公室里。公鸡还不时在后院空旷地打个响鸣。
      今年,这个存储点收购了2600万斤小麦,比往年多两倍。去年收购数是800多万斤。他们的院子临时搭建两个长约20多米、高4米、宽近7米的绿色帆布粮仓,甚是“宏伟”,赵如意叫它“土堤仓”,每个土堤仓可装500万斤小麦。
      赵如意说,三个月的收购期内对他们来说是一场疲劳战,现在体力刚刚恢复过来。
      赵如意的付出绝对值得。“往年的粮食收得越多,赔得越多——农发行提供贷款要还利息,还要自己找市场。而粮价又得随行就市,有时收购时0.67元左右的小麦,卖出去时,只有0.62元。”
      而今年仅每斤收购费政府就给补贴3分,一斤小麦储存费给3.5分,以他们收购的2600万斤小麦计算,粮食在这里放一年国家给补贴的费用是156万元,这对于只有不到20人的小企业来说,是相当不错的收益。而且除了坐在办公室等人家来拉粮,其他什么事都不用管。
      以往他们这个粮点年年亏损。
      截至发稿,柴岗乡这个小麦储存点已拍出180万斤小麦,11天后,仍没人来拉粮。“当然越晚来拉粮越好,储存费多一点。”赵如意笑眯眯地说。
      拍到这180万斤小麦的是离储存点十公里外的乐涛面粉厂。当天晚上,乐涛面粉厂打更的干瘦老人对记者说,“来拉货的车比前一段时间少多了。”乐涛副厂长王书玉说,“市场不好做。旺季不旺,因为前一段时间价格狂涨,粮商手中的存粮多,现在需求放缓。”
      没去拉粮的原因,乐涛老板朱保军说是因为还没有拿到提货单。按规定十天要完成交割。
      “交割太慢会影响市场价格。”郑州粮食交易市场总经理助理邱清龙说,因为粮食交易市场只是拍卖机构,没有权力制约双方,他希望粮食局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加大力度,加快交割速度。
      当然,有一点不能不提,粮食拍卖政策另一大受益者就是郑州粮食交易所。
      郑州粮食交易所拍卖交易手续费每吨收5元,河南省临时储存小麦1860万吨,如果全部交由粮食交易所拍卖,它的收益一年至少在9300万元。
      最近一段时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准备搬出未来大厦,新办公点在郑东新区,正在装修。新的交易大厅现场可以容纳500-600人,是现在的一倍。
        

  • 土地补偿款咋变成了“唐僧肉”?

    “国家征用农民土地,补偿费专款专用,可这些钱为啥变成‘唐僧肉’,谁都要啃一口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大厂库伦村的邢爱军等村民感到十分不解。他们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政府的补偿款到位一年多了,却至今没有全部到他们手中。


      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哪里去了?


      大厂库伦村是个有着2400多人口、1.3万多亩土地的行政村。2005年1月,呼和浩特机场扩建,征用该村耕地、林地、荒地等各类土地570多亩,涉及到350多户村民1700多口人。签订征地协议后,相关的2600多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时到位。


      然而征地补偿费并没有及时发到所有村民手中。64岁的村民金志成说,他家被征用了1.2亩多承包地,按每亩4.6万元的补偿标准,应得补偿费5.6万多元。等了1年多,村里也没给落实补偿,他就把村委会告了。


      村里和老金一样没有领到或只部分领到补偿费的村民有400多人,其中30多人先后向赛罕区人民法院起诉村委会,要求按实际征地面积发放补偿费。今年8月30日,赛罕区法院宣判,判令村委会支付金志成等50多位村民安置补偿费共计90多万元。


      然而3个多月过去了,仍有一部分村民们拿不到钱,为啥,村委会主任马月平说,300多万元补偿款先后被法院冻结或者被执行划走了。“现在一谈补偿款的事我就头痛。”


      法院为何会冻结土地补偿款?  


    据记者了解,村委会因与一家建筑公司在履行施工合同中产生债务纠纷而被起诉。2005年8月法院裁定冻结村委会银行存款249万多元,这笔钱是待分配的征地补偿款。而这起合同纠纷还牵连出一起前任村干部与建筑商合伙勾结非法倒卖土地的刑事案件。


      近年来,村委会官司缠身。加上这起案件,目前总共300多万元土地补偿款被填进了“黑窟窿”。这些补偿款先后被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赛罕区法院等法院冻结,或者输了官司被执行划走了,现在村里的账户上没有一分钱。


      农民的利益怎能随意切割


      邢爱军等村民说:“法院判决村里给建筑商赔钱,就等于是拿村民的土地补偿款给了建筑商。这事太荒唐了,农民的利益谁来保护?”


      马月平告诉记者,国家26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中,有300多万元归村集体所有,而这300多万元,因以前村委会的几起经济纠纷引发诉讼,经赛罕区法院审理完结后被强制执行掉,分别还了银行贷款,堵了以前遗留的债务窟窿。


      他说,在与泰鑫公司(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于2004年年底被呼市工商局吊销)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对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集体账户上待分配的249万元补偿款。为此,赛罕区政府、西把栅乡政府和村委会一再向法院证明,此款属于村民的补偿款,希望能够解封。


      记者为此采访了呼和浩特市中院副院长赵也夫。他告诉记者,经法院核实,249万元中有70多万元已证实确属村民的征地补偿款,近日已经解封。如果村委会能够继续证明剩余款项确属补偿款,也可以解封。


      马月平告诉记者,这70多万元解封的补偿款刚刚划到集体账户上三四天,还没来得及给村民分配,其中7万多元又被赛罕区法院查封了。后经多次申诉才又重新划回来,目前仍有涉及到100多户村民的约200万元补偿款没有着落。他们如今能做的,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停向上级法院申诉。


      

  • 国内每天逾300人死于安全生产事故

     


    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说,中国每天因为安全生产而死亡的人数在三百人以上。这一数字让今天出席此间“第一届中国安全生产与社会责任大会”新闻发布会的与会人士感到心情格外沉重。如何使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的社会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状况稳定好转,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负责人在会议上介绍说,现在,一些企业和业主无视法律,非法违法生产,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生命,非法生产,酿成事故,性质恶劣,影响很坏。 还有一些企业单位思想麻痹,无视安全,管理混乱,严重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这些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令人刻骨铭心。今年,中国制定了《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提出了“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目标。因此,促进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社会责任,使企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显得比以往更加迫切。

        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经济日报社今天宣布,将于下月联手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中国安全生产与社会责任大会”,从企业的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环境责任等方面,深入研讨工业领域和安全生产中的重大课题,推动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社会责任,探索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指标的方法,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应用,并评选本年度“中国最佳安全生产社会责任行为奖”、“中国最佳安全生产与社会责任特殊贡献奖”和“中国最佳安全生产与社会责任模范奖”等,以此鼓励在安全生产与社会责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八名煽动“暴力抗法”者被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沈柱克、沈成义等八人因组织违法强建教堂,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而被追究法律责任。12月22日,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根据法庭调查认定,2006年7月中旬,被告人沈柱克、倪伟民、骆炳良、冯光良等人,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建设部门等的审批,擅自组织人员动工抢建占地3.99亩,建筑面积820平方米的房屋。


        萧山区党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萧山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的执法人员,多次到施工现场宣传法律,并依法送达《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但现场的群众被煽动后,采取围堵、赶走国家工作人员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入现场执行公务。


        经被告人沈成义、王伟良、冯光良等人的煽动,自2006年7月26日起至7月29日,参与非法建筑工地围守和抢建的人员达到1000余人。


        7月29日下午,萧山区的执法人员依法对非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被煽动的施工人员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执法,对执法人员进行围堵、殴打。被告人郭利君还带头爬上非法建筑物的屋顶,阻止执法人员执法。在执法人员将非法建筑物拆除后,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以向政府要人为名,冲击党山镇人民政府,造成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受伤。事后,被告人王伟良又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歪曲事实,继续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抗拒法律的实施。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柱克、沈成义、王伟良、冯光良、倪伟民、郭利君、沈建见、骆炳良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所建造的房屋未经审批,系非法建造,依法应予拆除,为抗拒执法、实现抢建,煽动大量群众前去帮助围守和抢建,通过群众对执法人员的围堵、赶走、殴打等暴力行为与政府执法人员对抗,达到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目的,并已造成严重后果,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被告人沈柱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沈成义、王伟良、冯光良、倪伟民、郭利君、沈建见、骆炳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院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对8名被告人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柱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沈成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王伟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冯光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倪伟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郭利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沈建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骆炳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除被告人王伟良、冯光良、骆炳良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表示异议外,其他被告人基本无异议。

  • [组图]克拉玛依大火:一个轮回后的真相

     




    者按:1994年12月8日的克拉玛依大火令人刻骨铭心。在那场惨痛的火灾中,323个生命随风而逝,其中包括284个中小学生。12年一个轮回。
      时光似乎具有抹平一切的能力,真相亦似乎在模糊中逐渐淡去。然而,还是有不少人永远记住了那近300个生命在瞬间凋零的孩子,记住了那132个被大火永远改变了命运的幸存者。
      为此,本报继上期推出2个版的摄影报道后,在寻访众多当事人的基础上,再次推出相关报道。以缅怀那些死难者,安慰那些幸存者。
      回望及寻找真相,是为了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亦是为了更好地前行。
      
      □特约撰稿 张悦
      
      ■“让领导先走。”尽管当时的副市长赵兰秀对本报记者否认有人说过这句话,但是杨柳、金素敏等在场的幸存者都证实,确实有个女领导说过这句话。
      ■校长张莉和教师张艳的尸体被抬出来的时候,怀里都抱着孩子,分都分不开,孩子家长说:“别分了,既然他们生在一起,死也在一起吧。”
      ■“我是主管教育的副市长,对孩子们太有感情了,怎么可能扔下先走?”12月19日,赵兰秀说到激动处,用十指都没了前半截的双手向记者比划,“这12年,我梦里都是给孩子们颁奖的情形。”
      
      12月8日晚上,远在北京经商的刘婉莹给克拉玛依老家的朋友打了个电话,问今年有没有官方的纪念,回答照旧:“没有。”
      “我在网上给他们献了一束花。”刘婉莹说,好在这几年有了网络,让人们终于有了一个可以纪念他们的地方。虽然这个城市依然没有建起纪念馆。
      “他们”是12年前克拉玛依大火的死难者。这场大火夺去了323人的生命,其中有284个未满18岁的孩子。
      在克拉玛依市区以西8公里的成吉思汗山脚下,小西湖墓地的C区,每一方墓碑上都有一张照片,每一张照片上都有一张稚气未脱的脸,而同样的墓碑的下方镌刻着同样的时间———“一九九四年的十二月八号”。
      除了网络,这是惟一一个祭奠他们的地方。
      在克拉玛依,1994年12月8日,以及其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场内,火起及逃生
      1994年12月8日17点40分左右,时任克拉玛依副市长的赵兰秀从市政府来到友谊馆。此时,700多名师生已经等了1个多小时。
      “我也等了一会,验收团才来。”赵兰秀说。
      12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义务教育与扫盲评估验收团”一行25人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12月8日16时,克拉玛依教委组织15所中、小学15个规范班和教师家长等769人在友谊馆为检查团进行文艺汇报演出。
      一切都是从第二个节目《春暖童心》开始。
      一小教师李萍看到这个节目的指导———八小的老师张艳和八小校长张莉正在舞台侧面等候她们的学生下场,她清楚地看到舞台纱幕上方一排光柱灯处有类似花炮般的火花向下飘落,但直到一块如同桌布大小的幕布卷着火团掉下来时,她才意识到,着火了。
      教委几个领导上去灭火,为了不致混乱,幕布被拉上。
      18时10分左右,毕建国匆匆跑出友谊馆报警,此时他的女儿毕艺娜和她的11个伙伴正在舞台上表演,一分钟前,毕建国用他的尼康相机记录下了女儿人生中的最后一次表演。
      舞台上的火引燃了挂在后幕作背景的多个呼拉圈,由于幕布的阻挡,迅速消耗的氧气使舞台区域内形成了一个高压区,幕布膨胀如气球。
      初二学生金素敏回忆说,我们那阵都站起来了,一个女的站在领导席前面,拿着话筒说让我们不要乱,坐下来,我们就坐下。而班上平时挺调皮的两个男孩子没听她的溜走了,这是金素敏班上惟一两个全身而退的孩子。
      “让领导先走。”尽管赵兰秀面对本报记者否认有人说过这句话,但是杨柳、金素敏等在场的幸存者都证实,确实有个女领导说过这句话。
      “等学生陆续坐下的时候,领导席已经空了。”金素敏说。
      当时坐在后排的苏浩(化名)视野开阔清晰,他这样描述千钧一发之际的所见,“当时领导坐在中间的前几排,在让我们坐下别动的时候,我看见他们慢慢地往两边散开,从过道慢慢往后走。”
      也就在这个光景,火势迅速蔓延,所有灯光瞬间熄灭。一切都失去控制,没有任何组织,人们在恐惧的驱赶下,凭着本能疯狂地冲向任何一个可能求生的通道。
      这场演出的报幕员、当时9岁的女孩周雅静事后回忆道,“在通道里,一个爷爷用力推开我们往前跑,我认识他,他就是演出前我给他献鲜花的那个爷爷。”
      克拉玛依的3名市局领导(石油管理局,与市政府同级)和17名教委成员,除赵兰秀外,都奇迹般地及时脱险。
      最初一批逃生的人成功地由友谊馆后排的卷帘门逃出,但不久,原本开着的卷帘门突然掉落下来,友谊馆顿时变成了一个完全封闭类似砖窑的火葬场,一个充满哀号和惨叫的死亡之馆。
      回忆到这一段,金素敏的声音开始颤抖。
      
      场外,混乱的救援
      与此同时,场外的混乱未必好过场内。
      后来公布的火警接警时间为18时20分,然而,多人证实在18时15分已有多人报警,否则毕建国就是不顾女儿的生死延误时间,张艳也决不会还有时间返回馆内救人。
      然而,直到第三辆消防车才终于带来了破门的消防斧,而此时的人们早已自发动用各种工具,绝望地劈向友谊馆周围10个紧闭的出口。
      一些市民用肩头撞铝合金门。友谊馆对面设计院的职工跑到友谊馆左侧,把木门拽掉,指望救学生出来,可木门后面还有防盗铁门。他们抬起门板撞击防盗门。防盗门的下部被撞弯了,他们把一根根钢条扳起,让在回廊和厕所的人钻出来。
      孩子们爬在窗上挥手,叫喊。窗户太高,救援人员心急如焚,一部分人抬着门板,另一部分人站在上面,用榔头砸,用钢条撬,砸开铁栅栏,将孩子拉出来。
      时间就这样一分一秒过去。
      在卷帘门落下的时候,李萍正在救她的学生,她被冲击波冲到了卷帘门的门槛上,“我的身下腋下压着六七个孩子,我的头上身上有很多脚踩过去,我只能拼命用双肘撑着减轻孩子们的压力。”
      断电后的卷帘门像铡刀一样把他们卡在门下,幸好门外有很多手把他们一个个拉出来。她数了数她的学生,12个,“太好了,都在”。
      但等她把学生带到安全地带时,人们发现她又以百米冲刺速度冲了回来。“疼疼,我的疼疼。我的孩子还没出来!”
      她是发疯一样地踢门、砸门,但是没有用……
      
      认领,悲伤的记忆
      实际上,大火只持续了20分钟。之后,一切都结束了。
      认领尸体的场面凄惨而感伤,每个孩子的家人大都是有老有小,非常庞大。当他们按照编号相互搀扶着分批进入停尸房后,老字辈的人大都只哭了几声就晕厥过去,然后被人们七手八脚抬出来。而父亲、母亲则会抱住已经死去的孩子再也不撒手。
      事后有人记录下一个从窗口逃生的孩子的经历:我看到一个两米多高的窗口没有铁条,我就拼命往上爬却怎么也爬不上去,就在这时,一双大手卡在我的腋下,把我举起来,我吸进了第一口新鲜空气,我见过他,他是为我们拍照片的叔叔。他把我送出来之后也开始往上爬,但快到窗口时他爬不动了,我眼睁睁地看他僵持了好长时间,然而还是没有撑住。
      克市八小的损失最为惨重,这些年龄最小的小学生坐在离逃生出口最为遥远的前排———领导席的左右两侧,其任务之一是向领导行礼献花,结果100多个孩子大多殒命。校长张莉和教师张艳的尸体被抬出来的时候,怀里都抱着孩子,分都分不开,孩子家长说:“别分了,既然他们生在一起,死也在一起吧……”
      刘婉莹始终无法忘记张艳被烧伤的脸,她的声音在采访中第一次哽咽,“大家都为这样一位年轻老师感动,在解剖室,我们帮她整了容,我用自己的口红和粉饼给她化妆。”
      八小三年级二班的老师孟翠芬是十佳教师,当时白发苍苍的她已办了退休,是应学校和家长的要求才又登讲台的,“人们在扑灭大火后发现她时,孟老师的头和背已被烧焦。但是,她的两只臂肘下一边护着一名学生,其中一名学生的心脏还在微弱跳动。”
      死难学生的家长在为孟翠芬送葬时,对着她的遗像说:“老师,是您没有让孩子的面容和身子被火烧,我们感谢您,老师。孩子在学校交给你,我们放心;在地下,孩子跟你走,我还是放心。”
      这场大火中,共有40多位老师在场,其中18人以血肉投火,殒身不恤。
      
      “不是所有领导都逃走了”
      在大火之后,赵兰秀和方天录是被判刑的人中级别最高的领导。因玩忽职守罪,她被判刑4年半。
      但鲜为人知的是,赵兰秀是极少数当时“没有先走”的领导,最终审判时,法庭也认定她是在破门后被抬出火场的。在灾难面前,和其他人一样,她首先是一个受害者。只是,在那场大火中铸就的极端脸谱化的“领导”形象,让她一直无法洗白。
      “我是主管教育的副市长,做了20多年的教育工作,对孩子们太有感情了,怎么可能扔下先走?”今年12月19日,在上海的家中,赵兰秀说到激动处,用十指都没了前半截的双手给本报记者比划,“这12年,我梦里都是给孩子们颁奖的情形,很多死去和受伤的孩子,我都叫得出名字。”
      但少有人愿意去做“抚哭叛徒的吊客”。《对外大传播》的主编申宏磊回忆,2003年,女市长协会请她去采访赵兰秀,当时她顾虑重重———一方面,这是人人恨之的一个人,另一方面,赵兰秀的面部被严重烧伤,美学专业出身的申宏磊对此也有心理阴影。
      “初见那次,赵兰秀说了一句话,一下子感动了我,她说即便是这个下场,如果命运再给她100次选择的机会,那她100次都还会选择去救孩子。”申宏磊说,说这话的时候,赵兰秀的嘴唇都张不开。
      大火前一天,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她急忙赶回克拉玛依。大火燃起时,赵兰秀就坐在第一排。
      赵兰秀站起来大声喊“切断电源”,回头看见毕建国,让他立即报警,然后转身扑向正在着火的舞台,连拉带拖将表演《春暖童心》的学生往下疏散,随即被一股火浪打倒。
      “当时只感到脸、手和脚火辣辣地疼,挣扎着爬起来走了两步就失去了知觉。”
      醒来的时候,赵兰秀已经躺在医院楼道的水泥地上,此时的她像从地狱中走出来,双手如滴油的蜡烛一样在融化,脸部90%多的部分被烈火碳化,嘴与鼻子好像熔化到了一起。只有凭借缕缕头发和焦糊的藕荷色西装一角才能辨别出这是一个女人,遑论她的身份。医院中死伤相藉,无法及时救助每一个人,轮到她时别人问,“你是谁”,她艰难地用喉音回答,“我是赵兰秀。”
      医生赶紧将她送进急救病房,并叫来了院长。“割开了我的气管,给我吸痰,当时感觉就像在很深的冰窖里头,想爬却爬不上来。”
      
      那些被判刑的领导们
      不能说赵兰秀指挥有方,疏散得力。但在大火中,她的确闪现出人性的光辉。
      赵兰秀说,事情发生的时候,场面很乱,她只顾着救孩子,“不知道其他人都干嘛了。”关于火灾的原因和“领导”的种种,她是很久以后在法庭上才知道的,“我知道后真是气愤至极。”
      1994年底第一次公布的处理人员名单中并没有她。但1995年5月24日,在乌鲁木齐等着赶第二天的航班去上海做手术的赵兰秀,被连夜押回克拉玛依。
      当年5月30日,《新闻联播》第二次向全国播出了“12·8”事故的处理结果,逮捕人员由1994年12月15日的13人变为14人,“事过半年后,只增加了我这个残废罪犯。”
      “相比于身体的疼痛,精神上和政治上的压力更为折磨我。”她说,“诉状上两次提到我逃跑,这是诬蔑,对我这样把名誉看得很重要的人来说,怎么受得了。”
      8月18日,连日发烧的赵兰秀被用担架抬上车,用轮椅推进法庭听到了对自己的宣判。
      审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赵兰秀始终背负着沉重的十字架。她的朋友说她自杀过三次,现在她只承认“曾经绝过食”。
      虽然赵兰秀没有坐一天牢,马上就保外就医了,可她心里还是不服:如果逃离火场保全自身的人,和坚守火场救人落个残废之人都同样判罪的话,那给后人的启示是什么呢?
      “即便功不抵过,也应该功是功、过是过地评价,但12年来,媒体和舆论都被民意中感性的部分绑架了。”申宏磊说,至少要让人知道,并不是所有的领导都是贪生怕死之辈。
      两次到克拉玛依采访的申宏磊曾经试图和死难者家属开一个座谈会,但一提起赵兰秀,老百姓就疯狂了,好像她在替一个十恶不赦的人翻案。
      一位失去儿子的母亲说,一个在国徽下受到庄严审判的罪人,替她翻案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这位母亲的激愤和赵兰秀的绝望都如此让人理解,一样的悲情入骨。
      多年之后,当年的罪人们都渐渐过上了正常的生活。为了赵兰秀长期在上海的治疗与生活,一家人都搬来了上海。石油管理局把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给她“借用”。有克拉玛依的领导曾经给中央上书为赵兰秀平反。但按她的说法,“不可能也不奢求了”。好在待遇恢复了,按照出事前的待遇发工资,现在有2000多元一个月,看病也能报销了。
      另一位判刑的同级别的“领导”方天录到西安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已回到克拉玛依,和同案其他一些到了年龄的罪犯一样都退休了。也有一些被安排到外地工作的人,选择不再回克拉玛依。
      也有人下海经商了。如市教委的况丽当上了一家保险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的总经理,“成了有钱人,我回克拉玛依还请我吃饭,她还重新入了党,高兴得给我打电话。”赵兰秀说。
      
      那些幸存者的人生
      除了323个死难者外,“12·8”大火还留下了132个伤残者。其中,烧伤最重的是杨柳。
      杨柳全身三度烧伤85%,能活下来已经是个奇迹。12年后,她是唯一还在医院治疗的伤者。
      赵兰秀一直记得她,“当时她唱歌是最优秀的,长得也漂亮。”13岁以前,她是一个天才,闻名克拉玛依的小歌星,10岁时就被中央音乐学院录取为特训班学生;13岁时,她是一个英雄,她留下来找到三个小伙伴,带他们离开,结果走在最后的杨柳被热浪扑到;13岁以后,她是一个被逐渐遗忘的人。
      不到半年做了25次手术的她,让赵兰秀感慨万千,“我们曾一起在上海九院治疗,当时她全身皮肤溃烂不能穿衣服,就赤身裸体地站起来练习走路。”
      重新学走路,重新学写字,重新学会用被烧坏的眼睛看书看报,只有原来的音乐天赋没有被大火夺去。
      她从大火中救出的一个女孩是当时准备表演二重唱的伙伴,而今伙伴已经从中央音乐学院毕业了,很多人说,无论是长相还是歌喉,杨柳都比她的伙伴强。
      然而,杨柳很平静地接受了现实,“我没有什么好怨的,我只希望下次去北京的手术能够成功。”
      金素敏则迎来了喜事。就在几个月前,她结婚了。结婚那天,化妆师忙乎了三四个小时,让她的容貌一点都看不出烧伤的痕迹。被截去的一只手,掩藏在另一只手捧着的鲜花中,在结婚照上一点都看不出来。
      她曾经考入大连的一所高校,但校方一看是这个情况,很坚决地退档了。之后,金素敏去了新疆大学。刚上大学时,她总是害怕走出宿舍,每次打饭,不是第一个去,就是躲在最后。
      办第二代身份证照相时,摄影师要求她把耳朵露出来。金素敏把头发一撩,说,“我耳朵烧掉了,你照啥。”
      杨柳和金素敏是幸存者中两个最坚强的孩子,更多的孩子生活在自闭中。“不会有人愿意和我玩。”苏浩说,他现在只是偶尔在网上才能跟人聊聊天。
      在如今的克拉玛依,穿过灯火辉煌的街道,猛然间有一座白色的建筑突兀地立在面前。1997年的时候,克拉玛依打算炸掉友谊馆,建“人民广场”。但很多市民提出抗议,后来这个计划稍做改动,把友谊馆的前门整修、刷白之后保留了下来,其他的建筑还是炸毁了。
      保留下来的友谊馆二楼,如今是个乒乓球训练基地。放学时间,这里又充满了孩子们的欢声笑语,一切恍若隔世。
      “我一直觉得应该建一个纪念馆,以证明这个城市记住了这些亡灵和他们的伤痛。”刘婉莹说。
      “祖国的城市像天上的星河,明亮的星星一颗连着一颗,星河里闪烁着克拉玛依,我爱克拉玛依,克拉玛依爱我……”这首12年前在友谊馆没有机会献唱的歌,12年里杨柳经常唱起。唱歌的时候,那张布满疤痕的脸仍然能漾出微笑。
        


      在大火中受伤最重的杨柳望着她的妹妹。她曾是闻名克拉玛依的小歌星。可这12年来,她全部的时间都是在医院度过。  翁洹/图



      杨柳这双曾经在钢琴键上飞舞的手,和妹妹的小手一起轻轻弹拨的情景,催人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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