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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权消灭公民私人好恶情感空间

    ——整顿“饭圈”的危险信号

    连日来,中共网信办不断出台整顿影视“饭圈”重拳,表面看是对一批失范明星封禁,而本质上是在深度干预公民日常文娱生活,剥夺公民基本爱恶情感选项,蚕食公民私域,要将公民对娱乐影视明星的爱转化至对政治领袖的崇拜,为社会造神运动清道除障。值得各方高度警惕!

    所谓“饭圈”根据中共定义,就是一个网络用语,拼音是fànquān。指粉丝圈子的简称,另外“粉丝”一词的英文单词为“fans”,单词fans本身由fan+s构成,s一般表示多个,其中的fan可以直接音译为“饭”。粉丝群体叫“饭”,他们组成的圈子叫“饭圈”,近义词有“饭团”。从前追某个明星或乐队,最多就是买专辑,看演唱会,基本都是散粉,并没有饭圈的概念。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普及,粉丝群体扩大,偶像经济不断发展,催生出为偶像买周边(衍生产品)、租广告位做宣传、投票以及做慈善公益活动等多种方式。就现在而言,饭圈由追星粉丝自发组成的文娱社群逐渐发展成为有组织、专业化的利益圈层。

    对明星追捧古来有之,中外皆是。纵观人类历史罕见公权力出面封禁民众追捧明星的,众多历史剧中只见一批心灵阴暗的权贵之徒穷尽心计意图私拥明星,以垄断民众崇拜,而对崇拜明星民众大打出手,且利用公权禁杀民众崇拜明星,唯此当下时代的中国出现。

    中共网信办近日出台所谓措施,集中对网络“饭圈”严打已成定局,可以看到接下来中国网络腥风血雨将再度到来,广大民众喜好不同明星将成为罪状遭致清剿。

    8月27日中共官媒刊登出了中央网信办秘书局8月2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如下:

    “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围绕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重点环节,深入整治“饭圈”乱象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切实突破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重拳出击解决“饭圈”乱象问题,现就有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1、取消明星艺人榜单。取消所有涉明星艺人个人或组合的排行榜单,严禁新增或变相上线个人榜单及相关产品或功能。仅可保留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排行,但不得出现明星艺人姓名等个人标识。

    2、优化调整排行规则。在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排行中,降低签到、点赞、评论等指标权重,增加作品导向及专业性评价等指标权重。不得设置诱导粉丝打榜的相关功能,不得设置付费签到功能或通过充值会员等方式增加签到次数,引导粉丝更多关注文化产品质量,降低追星热度。

    3、严管明星经纪公司。强化网站平台对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网上行为的管理责任,制定相关网上运营规范,对账号注册认证、内容发布、商业推广、危机公关、粉丝管理等网上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对粉丝群体的引导责任,对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的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工作室)、粉丝团,对其账号采取限流、禁言、关闭等措施,同时,全平台减少直至取消相关明星的各类信息发布。

    4、规范粉丝群体账号。加强对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管理,要求粉丝团、后援会账号必须经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授权或认证,并由其负责日常维护和监督。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一律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

    5、严禁呈现互撕信息。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发现清理“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等各类有害信息,从严处置违法违规账号,有效防止舆情升温发酵。对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网站平台从重处罚。

    6、清理违规群组版块。持续解散以打投、应援、集资、控评、八卦、爆料等为主题的粉丝社区、群组,关闭易导致粉丝聚集、交流打榜经验、讨论明星绯闻、互相做任务刷数据的版块、频道等,阻断对粉丝群体产生不良诱导甚至鼓励滋事的渠道。

    7、不得诱导粉丝消费。制定细化规则,对明星艺人专辑或其他作品、产品等,在销售环节不得显示粉丝个人购买量、贡献值等数据,不得对粉丝个人购买产品的数量或金额进行排行,不得设置任务解锁、定制福利、限时PK等刺激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

    8、强化节目设置管理。加强对网络综艺节目网上行为管理,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功能,严禁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

    9、严控未成年人参与。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未成年人打赏,严禁未成年人应援消费,不得由未成年人担任相关群主或管理者,限制未成年人投票打榜,明确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线上活动不得影响未成年人正常学习、休息,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各种线上集会等。

    10、规范应援集资行为。及时发现、清理各类违规应援集资信息;对问题集中、履责不力、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处置处罚;持续排查处置提供投票打榜、应援集资的境外网站。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从维护网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高度认识和推进“饭圈”乱象治理工作。要第一时间部署落实,进一步分解措施,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督促属地网站平台切实抓好落实。

    从通篇《通知》内容可见,掀起网络所谓“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将再度从“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重点环节”入手,开列出了“取消明星艺人榜单、优化调整排行规则、严管明星经纪公司、规范粉丝群体账号、严禁呈现互撕信息、清理违规群组版块、不得诱导粉丝消费、强化节目设置管理、严控未成年人参与、规范应援集资行为”等十方面具体整治条目。

    只要仔细看看这些整治内容,无不涉及公民个人对影视明星好恶情感,也就是说公民依据自己审美价值评判与兴趣爱好而产生的对影视明星的好恶情感要得到官府的整治,要服从官府好恶需要,以官府好恶为好恶。如此一来,中国公民文化娱乐生活的私人情感好恶已经完全被剥夺,今后只允许公民依从官府好恶标准的指挥棒而动,不许私自追星。这样必然任由官府引导民众将追星转向对领袖崇拜上,由领袖独占公民喜好情感空间。

    一个连公民私生活文化娱乐好恶情感都要规范、干预、指挥的政权,也就是肆意鲸吞公民私域,剥夺公民生活自由的政权,这样的社会已经不允许公民任何私人空间的存在,连私自情感也必须在公权力安排之下。由此可见公民生活自由权利被剥夺的干净与彻底。

    历史一再证明,极权主义在蚕食掉公民一切私人生活空间后,也就将社会的一切生机扼杀,整个社会将陷入高度组织化状态,而这样民族灭亡的危险必在眼前。

    民生观察 2021年8月28日

  • 汉庭酒店拒绝郑州客户入住

    【民生观察2021年8月27日消息】今天,河南郑州律师常伯阳,前往天津办事,遭遇汉庭酒店拒绝来自郑州的客户入住。经过一番维权抗争后,至晚间时分常律才得以顺利入住。

    据常伯阳说,“天津汉庭宜宾道店拒绝郑州客户入住,我是一名律师,来自郑州,但我所居住的地方不在中高风险区,我离郑时做过核酸检测,且开具有离郑证明,我来天津办事,预定了汉庭酒店宜宾道店,可是到店里后,服务员就说郑州的不让住,在我的追问下,服务员打电话给派出所。”

    “我听到派出所问,有无接种疫苗,服务员说没有,对方大概说不能住,我说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依据,我要投诉汉庭宜宾道店,投诉该派出所,且防疫也不该派出所管呀。”

    “服务员说,让我等他们再问问,目前在等待中。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强制接种疫苗,一些地方就是和中央对着干,变相限制没有接种疫苗的公民。”

    至晚上7时左右,常伯阳发出消息说,“还好,汉庭酒店非常积极,问题已经解决,我已经入住。”

    常律表示,如此不尊重科学,不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各地花样翻新的土政策给公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带来困扰,这直接侵害了公民正当的出行住宿消费的权利。

  • 卢廷阁律师举报河北司法厅渎职

    【民生观察2021年8月27日消息】2021年8月27日,河北律师卢廷阁举报河北省司法厅不理睬举报和复议,其行为涉嫌渎职、失职。

    卢廷阁说,“2019年12月15日,石家庄市律协非法对我立案调查,2021年2月1日向市司法局举报,至今不理,4月11日向司法厅举报,继续至今不理。”

    卢廷阁称,“2021年2月5日,市司法局终止办理我所变更个人所,3月9日向司法厅复议,至今不理。”

    “2021年6月2日,市司法局非法要求我所整改,6月16日向司法厅复议,至今不理。”卢廷阁表示。

    针对省司法厅失职、渎职行为,卢廷阁只有向河北省纪委监委举报,要求依法查处,不能让中共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沦为口号、笑话!

    附举报信全文:

    举报信

    举报人:卢廷阁,男、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13012165113

    被举报人: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处、复议处负责人

    举报事项:被举报人对举报人的举报和复议,收案而不立案,更不处理,要求对此失职、渎职行为立案查处。

    事实过程:

    2019年12月15日,石家庄市律协非法对我立案调查,2021年2月1日我向市司法局举报,至今不理,4月11日我向司法厅举报,继续至今不理。

    2021年2月5日,石家庄市司法局中止办理我律师所变更个人所,3月9日我向司法厅复议,至今不理。

    2021年6月2日,石家庄市司法局非法要求我律师所整改,6月16日我向司法厅复议,至今不理。

    被举报人依法应按规定程序受理举报人的举报和复议,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否则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但被举报人明显是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且得不到监督纠正,为此,我只有向你委举报,要求严肃查处其失职,渎职行为,绝不能让中共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伦为口号、笑话!

    此致
    河北省纪委监委

    举报人:卢延阁
    2021年8月27日

  • 山东抗美援朝老兵致信习近平喊冤

    【民生观察2021年8月26日消息】谢学江今年88岁,是一名抗美援朝志愿军战士,在朝期间,荣立三等功。回国后,被安排在东平县交通局上班,后调入泰安市委党校工作。反右运动中,因保护老干部,被打成右派,劳教3年4个月,平反后,任泰安市委党校招待所所长,享受19级干部待遇。1986年,女儿被人暴打,他因为骂了一句施暴者,判刑一年、缓刑一年。此后,他就失去了生活来源。上访26年无果。

    8月22日,谢学江把自己的冤情写成文字材料,寄给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希望他为自己主持公道,在自己的晚年有个栖身之地。

    谢学江是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州城街道谢楼村人,1935年12月22日出生,16岁加入共青团,1953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参军后,被分配到60军181师541团任传令兵,同年入朝作战,曾先后参加4次战斗,腿部受伤一次。由于作战勇敢,荣立三等功。停战后,又在平埌剿匪。1956年复员。

    复员回到原籍后,谢学江被安排到东平县交通局北桥渡口工作,以工代干当出纳员。不久以后,因工作出色被提拔,上调到泰安市委党校办公室工作,主要负责收发文件、接待、教体操等事项。

    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后,有人拿着写好的材料,找到谢学江,要他在上面签字。谢学江拿过材料翻了翻,是一份揭发三位老干部的材料,这三位老干部谢学江都熟悉,都是身经百战、对党忠诚的人,因此,他当面拒绝了签字。这一下,惹怒了造反派,之后,他们怀恨在心,不断给他罗列罪名,最后诬其包庇右派,被划成极右,送到山东省生建38厂劳动教养,时间长达3年零4个月。1978年十一届三中会后,平反昭雪,并被任命为泰安市委党校招待所所长。

    平反昭雪后,谢学江在泰安市委党校担任招待所所长10年之久。先是定了行政级23级,后来又提级三次,1986年应按规定普调一级,但因受校长刘兴俊迫害,没调成18级,成为行政19级。

    谢学江担任泰安市委党校招待所所长期间,廉洁奉公,勤奋努力,兢兢业业,一次,儿子谢会修从他办公桌里拿了7角钱,买了一个茄肉包,谢学江知道后,问他从哪里拿的钱,他说从你办公室抽屉里拿的,谢学江说,你拿的是公家的钱,不能花。因此,他从钱夹里拿出了七角钱给公家补上。并很严厉地教育了孩子,让他不能沾公家的便宜。谢学江说:“在我干所长的十年期间,我没有贪污过公家的一分钱!”

    这期间,泰安市委党校校长为刘兴俊,此人仅有高中文化程度,靠送钱送物,拍马奉承,一路高升,最终坐上了校长的位置。他在党校独断专行,飞扬跋扈,把泰安市委党校搞得乌烟瘴气,他曾先后花公款30万元去美国和日本旅游观光!他还吹嘘自己说,应该感谢徐才厚首长的关照,是他给我弄到赴美赴日访问的指标。

    生性耿直的谢学江,看不惯刘兴俊的做派及腐败行为,因此多次在不同场合给予批评。从此两人产生矛盾。但由于谢学江行得正、站得直,刘兴俊对他也无何奈可。

    被划成极右分子劳教期间,谢学江的妻子赵某某年仅21岁,两人生有一女,1959年10月8日两人被迫离婚。赵某某改嫁他人。骨肉分离。

    赵某某再嫁后,由于当时谢学江正在劳改队服刑,女儿就由赵某某带走抚养,但赵某某的第二任丈夫马增业对女儿及其不好,经常打骂、虐待。

    谢学江平反后,多次与前妻协商,想让女儿回到自己身边,但一直未果。1986年,当谢学江再一次听到女儿被其继父暴打的消息后,赶到前妻家,与马增业发生争吵,并骂了马增业一句:“你禽兽不如。”

    谢学江早就是刘兴俊的眼中钉、肉中刺,欲除之而后快,此事发生后,刘兴俊认为机会终于来了。

    争吵、骂人事件发生后,刘兴俊上蹿下跳,先后动用公检法的关系,不断把这件事放大,最终给予谢学江判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处罚。

    刑罚执行期间,刘兴俊迅速行动,以最快的速度把谢学江调出泰安市委党校,安排到了东平县酒厂。

    原东平县酒厂厂长姜守智回忆说,法律规定,服刑期间不能调动工作,谢学江的调动是违法啊!所以,刘兴俊先后来酒厂三次,我们也没有接收谢学江。后来他叫县组织部长石兴平来厂,我们也没有接收谢学江。

    从此以后,谢学江这个抗美援朝的功臣,就成了一个“五无”人员(无户口、无档案、无住房、无合法收入、无依靠)。直至现在。

    2020年8月18日事情曾出现转机,这天下午3点,泰安市委党校现任校长陈卫东给谢学江打电话说:“学江同志,你把你的退伍复员证,包括你的历史材料拿到泰安来,我去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你补办有关手续。”8月19日下午3时,当谢学江来到泰安市委党校后,陈卫东又对谢学江说:“学江同志,经过多次查证,你的档案被刘兴俊这伙人给你毁坏掉了。”

    因保护自己的女儿,骂了一句施暴者,自己就被刘兴俊动用关系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几十年来,谢学江不断上访,但问题始终无人解决。

    谢学江说:“我这个抗美援朝老兵,已经88岁了,不知道还能活几天?在我有生之年,我希望政府能恢复我19级干部的待遇,并给我一个住房,让我有一个栖身之处,不至于流落街头。”

  • 彭佩玉遭桐乡国保驱赶骚扰

    【民生观察2021年8月26日消息】湖南邵阳公民彭佩玉在浙江桐乡正常上班期间,数次遭当地国保驱赶骚扰,逼迫其离开,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彭佩玉网上发布了情况通报。

    关于我在桐乡数次被国保驱赶的情况通报:

    8月23日早上下班时,车间主任通知我下午三点去公司一趟。估计是衙役又找到公司去了,以此观之,需要做一个被非法辞退的预案。

    据国保自己透露,此前去过公司两趟,内容不得而知,大致上无非向公司施压要求辞退我,但公司一次也没有找过我。

    现在突然通知我,应该是配合衙役作恶,准备对我下手辞退我。鉴于此,立此为证,公之于众。

    一个上市公司破例为一个被强制辞退的员工提前发放工资,这背后是一双什么样的手在操纵这一切?桐乡的国保敢站出来承认是你们干的吗?

    工资和我自己核算的相差1470元,当初和公司人事经理达成的协议是工资结算至31号,因此我未再提出按劳动法应该给予我的补偿。

    按劳动法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期未满半年的应补偿半个月工资。被强制辞退的,补偿双倍工资。

    假如这是一个坑,我也就这样跳了,我不在乎国保给我挖的坑。

    如果说国保在骚扰驱逐我之余,最终希望借我和用人单位在工资结算上的冲突来收拾我,并且这一必将被记录在案的事件可以给予你们职业上的荣耀,或者说是威风的话,那么我将成全你们此一荣耀。

    既然你们不在乎自证其罪,出面干预了我的工资发放,那么在法律保障的应得权益方面,我将维护到底。

    同时我想奉劝你们在做这些出卖良心的事之时,放下你们狐假虎威,权势滔天的架子。当我们处于人格平等的时候,你才有可能获得我的尊重。否则,既没有亲和力又喜欢摆谱,最好不要从事此一职业,因为你的人格已经被自己出卖掉了。

    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大约就是如此。你们的所作所为,导致我预交的房租损失近千元,一番折腾下来,今年的预算基本泡汤。

    在我应得的权益未能获得之前,我不会离开桐乡,即便有坑等着我,亦然如此。这让我想起了朱承志大哥和我说过的一句话:前面就算是万丈深渊,我也得跳下去。

    今天(8月26日)工资已到位,接下来就是桐乡国保要做的事。房租问题,送我到火车站的问题。

    该诉求的逻辑链如下:谁导致我被辞退的,谁就必须负责送我回邵东。

    否则他们当什么都没发生,我也当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再找个厂上班。我就是不离开桐乡,随便桐乡国保想怎样,强制驱离也好,用下三滥手段也好,把我关起来也好,我都奉陪到底。

    公开资料显示,彭佩玉,本名彭松华,男,现年49岁,自由职业,湖南邵阳市邵东县流泽镇丰宜村人。参与过多次呼吁书及公民联署签名,长期关注弱势群体。发表过《权利意志与自由意志》《维稳与维权,一战不宣而战的战争》等文,2015年9月18日在江苏江阴打工期间发表了《讨习檄文》,9月19日刊登于博讯网。9月21日被无锡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并刑拘,后被取保候审获释。

    此前曾因环保维权,先后在中纪委官网,湖南红网,中共邵阳市书记及市长在红网的网页上,实名举报邵东县环保局,安监局不经过村民听证会,未经周边村民同意,擅自违法颁发行政许可状与流泽镇杨梅村祠堂边采石场。不但收效几无,反而屡屡遭到当地政府部门的维稳打压。

    2016年因祭奠李旺阳撰写《祭李公旺阳文》;2017年7月13日,因到沈阳祭奠病逝在沈阳医院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再次被抓捕。

    2017年8月到长沙围观江天勇开庭;

    2017年9月26日因举报贪官被抓捕;

    2018年6月27日被邵阳邵东当局以在互联网发表大量“反党反社会言论、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而被邵东当局行政处罚拘留15日。

  • 律师被警察上门逼打疫苗

    【民生观察2021年8月26日消息】近日,全国各地防疫人员为了完成当地指标,用尽各种硬手段、强措施逼迫民众打疫苗,可谓花样百出层出不穷。北京的扶民律师前往重庆开庭,亲身经历了被警察上门逼打疫苗的情况。

    扶民律师:现在地方政府一些官员已经疯了,挨家挨户排查未接种的。都设有入境排查点,一入境就被排查出来了。我昨天在重庆某区下高铁,出站口防疫人员凶神恶煞地逐个排查,没有打苗的就地拉走。我趁乱溜出来了。

    但是,晚上住宿时被警察盯上了。逼着去打苗。我脱衣展示身体手术愈合难的伤口、近期体检单和主张不能打的原因,并出示了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他还不放过,说当地医生可以作很好的检查,由他们定是打与不打。

    我说,国家政策是打疫苗是知情、自愿、同意,你们这是强迫。他说我们不强迫,但执行地方政策。我无话可说,只说:除非死在这里任你们打。他并未心慈。而是核验我来此干嘛。我说我是北京律师,次日要开庭,他又核实了刑庭庭长。他看我态度非常坚决,离开时还是说出:建议在此打疫苗。

    这让我心惶恐,昨天几个警察都在说每个人都有任务,打一个人给800元的奖金。而且在人口普查时虚报了好几万人口,任务完不成,领导的官职保不住。

    听说,很多地方都是一样,是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的。我拔打了好几个地方的12345,根本打不通。看来,为了劝他打疫苗,这些人真的是拼了。我仍在思虑,也有一丝恐惧:今晚会不会有警察再上门逼打疫苗?我能否平安离渝吗?

    我,一个走南闯北的律师竟然保护不了自己的权益,遇见逼打疫苗的也恐惧至极,普通百姓又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此恐怖,真的很无语!

    目前,各个地方政府纷纷出台逼打疫苗政策。如:正阳县发布通告称,孩子开学报名,需查验亲属疫苗接种情况;如:青海民和县川口镇东大街社区提出,家庭成员无故不接种疫苗的,停办医疗、养老业务、停发低保金和残疾人补贴等,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累述。

    对此,湖北维权人士高飞认为,律师也拿强权没辙,如果信息不公开通畅,没有那么多人为争取共同的权利而发声,暴政的奴才们会极力释放人性的丑陋,他们能把威权玩弄到极致,什么人性,法治的底线根本就是个笑话。

  • 集会申请:反对变相强制接种新冠疫苗

    申请负责人姓名:程晓峰职业:自由
    身份证号:430202197211134013手机号:13973376733
    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华南路7号1-603#

    事实和理由:

    新冠肺炎对人类危害众所周知;研制和接种新冠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措施。2021年8月20日,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机构和单位印发了《关于开展居民电子健康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的通知》株疫防办发〔2021)70号文件。该通知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自由出入公共场所作出相应规定,并要求未接种人员在8月30日前完成接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內上市的疫苗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但网上并无新冠疫苗的相关信息,导致人们对新冠肺炎疫苗知情权和自愿接种受到影响。

    申请人认为,株疫防办发〔2021〕70号文件应属行政文件。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是党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不是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以党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印发株疫防办发〔2021)70号文件不妥。且株疫防办发〔2021)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自愿接种的原则,涉嫌变相强制接种疫苗、涉嫌侵犯人身自由权。

    综上,申请人为了维护自愿接种原则、维护自由进出公共场所的合法权利;公开反对变相强制接种疫苗、反对非法限制自由进出公共场所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一次。

    活动方式:集会、游行、静坐。
    活动标语:贯彻国家自愿接种新冠疫苗!反对变相强制接种新冠疫苗!
    活动口号:坚持接种自愿原则!反对变相强制接种!
    活动人数:五十人之内。
    活动车辆:两轮摩托十一台,双排座汽车二台。
    活动音响设备种类与数量:大功率音响设备一套。
    活动起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6时开始,2021年8月30日22时结束。
    活动起止地点:均为株洲市炎帝广场。
    活动行进路线:从炎帝广场的珠江路起,往南经泰山路、天元大桥、红旗路、田心立交桥、石峰大桥、珠江北路、炎帝广场止,慢速来回两次。

    此致
    株洲市公安局

    申请负责人:程晓峰
    2021年8月24日

  • 许那案致北京市政法委书记齐静的公开信

    尊敬的齐静书记:

    您好,我是中国公民谢燕益,以许娜朋友的身份担任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负责审理的京东检一部刑诉(2021)Z79号案件许娜、李宗泽等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一案许娜的辩护人,该案尚未开庭,东城法院就悍然剥夺许娜、李宗泽的辩护权以非法的条件不让我和李宗泽的父亲为许娜、李宗泽出庭辩护,众所周知,程序合法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在给您写信以前我专门查询得知您去年年底刚刚屡新北京市政法委书记一职,而此案的立案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均发生在您履职以前,我认为有必要让您了解该案的具体情况,期望对于改变在本案中案外因素干扰司法独立、影响本案依法、公正审判之迫切现实能有所助益。

    如前所述,向您报告许娜一案表达我的观点并非希望权力干涉司法独立而是乐见更高层级的权力此时能够为推动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排除权力因素对司法独立的不当影响、防止非法行径的持续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关于剥夺辩护权一事此前(2021年5月27日)我已致信东城法院赵军院长、东城检察院贺方检察长并多次赴两机关进行沟通交涉,时至今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对于一个如此“普通”的刑事案件,首都一级检法两部门何以竟不惜知法犯法公然剥夺辩护权呢?只要看一看起诉书就会知晓答案。按照东城检察院京东检一部刑诉(2021)Z79号起诉书所指控的两项内容来看:第一就是所谓2020年2月至6月期间(也就是去年新冠疫情爆发期间)许娜他们拍了一些照片上传至境外网站发布;第二、许娜他们作为法轮功学员偶尔在住处有聚会的情况发生。这是起诉书指控的全部涉案内容。有人就把二者联系起来借题发挥把此事政治化以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制造出一起“惊天大案”。当此多事之秋,即使站在执政党追求稳定平安的立场上来看,采取消弭社会对立、化解官民矛盾、与人为善的和解立场似乎也才是明智之举,动辄小题大做推波助澜把一件毫不足道的事情进行政治渲染炮制一个大案对当事人赶尽杀绝,劳民伤财制造一起涉及11个无辜公民的案件摧毁11个无辜家庭实在令人费解!众所周知,拍照发到网上不但是当今互联网时代网民们的生活常态,也是每逢公共事件、天灾人祸人们不安情绪的一种宣泄方式自然的反应,更是公民信息分享自救互助的公义之举,是我国宪法所保障的正当合法行为,拿它做文章是公然违反宪法、以言治罪、钳制打压言论新闻自由、剥夺信息权利的行径违背了罪刑法定的法治原则。第二个方面尤其需要指出,许娜他们仅仅由于法轮功的身份,对他们制造案件政治正确就更加肆无忌惮起来,以许娜为例,东城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所列举的历史也是不容忽略的,许娜仅仅由于收留法轮功赴京上访申冤人员就曾被判刑五年(2001年),2008年奥运会期间许娜夫妇遭到无故盘查,许娜丈夫于宙在羁押期间死亡,她再次被判刑三年。许娜出狱后一直坚持为夫申冤追查于宙的死亡真相遭遇种种非法阻碍,她常年被非法监控。东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背离基本事实将许娜描述成为指使者、主犯、情节特别严重,明眼人一看便知这分明是把许娜置于死地的节奏,让她永远不能再追问丈夫的死因,让炮制包括她在内的信仰冤狱的元凶们永远逍遥法外。之所以煞有介事制造如此一起惊天大案不就是出于他们的法轮功身份吗?而对法轮功学员以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抓捕审判根本是错用法条(详见:《立即纠正许娜涉嫌破坏法律实施冤假错案之法律意见书》)。这场持续了二十多年的政治打压迫害运动如果最初还不为人所知的话,近年来,这一真相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为海内外全世界人所共知,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难以估量。这场迫害运动从一开始就不是国家的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而是个别人的意志,它从一开始就是反国家、反社会、反人类的。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时至今日还有人继续推行没有周永康的周永康路线,继续以制造冤狱的方式绑架更多体制内的同胞、绑架整个国家与社会,让更多人背上历史的罪债,这场骇人听闻的反人类罪恶何以还在持续当中?冤狱的无形机器何以仍在暗暗运转?

    齐静书记,通过查考相关信息得知您是学法律出身的,作为许娜的辩护人我仅仅要求本案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依法审理依法判决,当事人的辩护权利应得到依法保障仅此而已。如果依法审判,我可以肯定,许娜他们是无罪的,法轮功是无罪的,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从来都泾渭分明。

    在此作为法律人我想对包括齐书记在内的千千万万体制内的法律同仁阐述一点立场,诚如网民所言,社会的悲哀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沉默,面对邪恶,沉默就是帮凶。只要稍具智识者愿意正视历史直面良知就可以判定许娜他们不仅无罪而且他们无疑是这个国家这个族群的道德良心。我们应当知晓,冤狱的持续制造没有任何人从中受益包括江泽民周永康他们在内。这个历史包袱也是我们这个国家不可承受之重。我确信对于本案最终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是包括所有现任北京市领导以及现任中央领导都乐见其成的。

    不过冤狱的机器不会自动停止下来,破除历史包袱需要转变观念和一点一滴的行动,需要我们严格依宪依法办事,我们应当对我们国家的未来有信心,对我们社会的未来有信心,面对邪恶与黑暗,每一个人的无愧与心安可能并非取决于抵抗成功与否而是取决于在这一过程中你是否尽力抵抗过!假如二十年前,由于无知及被操控的原因还有人主动去迫害法轮功制造冤狱,时至今日由于真相的不断披露以及人民的加速觉醒,几乎没有人会认为参与制造法轮功案件是一件什么值得光彩的事情了,这也正是本案尚未开庭就有人煞费苦心竭力阻挡辩护非法剥夺辩护权的原因。试想假如于心无愧何至于害怕辩护?到底怕什么?害怕摆事实讲道理依法辩护吗?害怕真相大白于天下吗?害怕制造冤狱的罪恶勾当被当庭揭穿吗?仅从这一点就足见人心所向,邪恶违法势力并非有多么强大,没有人愿意无缘无故制造冤狱,也没有人愿意背上历史的债务。只要我们每个人愿意尽一份力就有希望,冤狱的机器就可以停止下来。我们应当知晓,我们正面临一场历史巨变,违法与合法、善恶是非,每个人都面临抉择一个救赎的机会,我们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我们还要对我们彼此之间、我们的同胞兄弟姐妹不分族群、身份、体制内外都承担着一份责任,这也正是我向您向体制内同胞表达我的一点立场的原因。

    此致
    政祺!

    许娜辩护人:谢燕益
    2021年8月23日

    纠正违法渎职行为保障辩护权利紧急申告书

    东城区法院并赵军院长: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谢燕益,受许娜及其家属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担任贵院审理的京东检一部刑诉(2021)Z79号破坏法律实施涉嫌案件许娜的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2021年5月8日,本辩护人将法定辩护手续即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提交给贵院刑庭主审法官白崇伟的书记员徐一微法官,嗣后领取了起诉书副本一份并进行了阅卷方面的交涉沟通。5月25日突然接到一位自称白崇伟法官助理的张姓女法官电话(84190276),她告知我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能担任辩护人。

    5月26日下午,本人携带多份近期参加辩护的高院、中院裁判文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专程前往贵院约见白崇伟法官,意图与其进行良好沟通依法解决辩护问题。白法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坚持要求本人去开具什么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且进一步要求还要开什么朋友关系证明,本辩护人在向其展示本人近期参与辩护案件的裁判文书后表示,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等证明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也有违司法实践中的惯例,根据最高院刑诉法的最新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辩护人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委托书,无义务提交其他任何材料。当然本人从善意理解法官核实辩护人身份法定职责的立场出发向白法官建议,如有必要,本人可以出具书面声明或配合法院对此专门做一个笔录。最终白法官未接受我的建议彼此存在较大争议,临别时我要求白法官立即将此事向院长作出汇报。与白法官见面后,为了解决问题,我又联系了贵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赵金迪法官(电话:84190295)向其反映该情况。

    东城区法院作为首都一级法院,白崇伟作为贵院一位资深法官,应当知晓,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最高院关于刑诉法最新司法解释四十二条之规定;应当知晓,人民法院承担保障当事人辩护权的法定职责;应当知晓,司法实践中如何充分保障亲友辩护的惯例通行做法;应当知晓,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则禁止,对于私权利法无禁止则自由的法治原则。应当知晓,本案作为一起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无论最终实体结果如何,人民法院对保障当事人辩护权及程序合法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知晓,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但属于有罪推定思维于法无据而且有违法治文明侮辱人格;应当知晓许娜及其家属坚持由我作为其辩护人的立场不会改变,刑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聘请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一名辩护人还是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律师还是委托亲友辩护是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充分保障辩护权应以当事人意志为准而不能以法官意志为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委托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本人一向秉持与人为善的立场,认为自己有义务让赵院长您充分了解具体情况,也相信对具体情况的充分了解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本人认为,法官及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与当事人及辩护人对法律的认识理解上存在分歧很正常,如果经过充分沟通,明知法律规定仍然故意违法恣意妄为就不仅是认识上的问题了,公然剥夺辩护权是严重的滥用职权行为。大家都知道,即使在周永康执掌政法大权时期都没有肆意剥夺辩护权,今天中央正在进行整风肃纪对政法队伍、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案尚未开庭法官即违法剥夺辩护权何以公正审案?如无法律依据非法剥夺辩护权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贵机关作为许娜破坏法律实施涉嫌案件的审判机关,恳请你们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不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此致
    审祺!

    申告人暨许娜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谢燕益
    2021/5/27

    纠正违法渎职行为保障辩护权利紧急申告书

    东城区检察院并贺方检察长: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谢燕益,受许娜及其家属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担任贵院起诉的京东检一部刑诉(2021)Z79号破坏法律实施涉嫌案件许娜的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2021年5月8日,本辩护人将法定辩护手续即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提交给东城法院刑庭主审法官白崇伟的书记员徐一微法官,嗣后领取了起诉书副本一份并进行了阅卷方面的交涉沟通。5月25日突然接到一位自称白崇伟法官助理的张姓女法官电话(84190276),她告知我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能担任辩护人。

    5月26日下午,本人携带多份近期参加辩护的高院、中院裁判文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专程前往东城法院约见白崇伟法官,意图与其进行良好沟通依法解决辩护问题。白法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坚持要求本人去开具什么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且进一步还要求开什么朋友关系证明,本辩护人在向其展示本人近期参与辩护案件的裁判文书后表示,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等证明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也有违司法实践中的惯例,根据最高院刑诉法的最新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辩护人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委托书,无义务提交其他任何材料。当然本人从善意理解法官核实辩护人身份法定职责的立场出发向白法官建议,如有必要,本人可以出具书面声明或配合法院对此专门做一个笔录。最终白法官未接受我的建议彼此存在较大争议。

    东城区法院作为首都一级法院,白崇伟作为一位资深法官,应当知晓,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最高院关于刑诉法最新司法解释四十二条之规定;应当知晓,人民法院承担保障当事人辩护权的法定职责;应当知晓,司法实践中如何充分保障亲友辩护的惯例通行做法;应当知晓,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则禁止,对于私权利法无禁止则自由的法治原则。应当知晓,本案作为一起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无论最终实体结果如何,人民法院对保障当事人辩护权及程序合法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知晓,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但属于有罪推定思维于法无据而且有违法治文明侮辱人格;应当知晓许娜及其家属坚持由我作为其辩护人的立场不会改变,刑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聘请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一名辩护人还是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律师还是委托亲友辩护是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充分保障辩护权应以当事人意志为准而不能以法官意志为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委托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本人认为,法官及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与当事人及辩护人对法律的认识理解上存在分歧很正常,如果经过充分沟通,明知法律规定仍然故意违法恣意妄为就不仅是认识上的问题了,公然剥夺辩护权是严重的滥用职权行为。大家都知道,即使在周永康执掌政法大权时期都没有肆意剥夺辩护权,今天中央正在进行整风肃纪对政法队伍、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案尚未开庭法官即违法剥夺辩护权何以公正审案?如无法律依据非法剥夺辩护权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贵机关作为许娜破坏法律实施涉嫌案件的公诉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恳请你们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不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此致
    检祺!

    申告人暨许娜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谢燕益
    2021/5/27

    立即纠正许娜破坏法律实施冤假错案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谢燕益,受当事人许娜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担任其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一案的辩护人。本辩护人通过了解相关案情以及对相关法律进行分析,认为由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立案、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许娜京东检一部刑诉(2021)Z79号案件是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区检察院两部门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认识造成的一场冤假错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你们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主动纠正冤假错案确保无罪的当事人许娜得到公正对待,立即依法撤销该案以避免你们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事实与理由如下:

    众所周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二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起诉许娜是由于其修炼和信仰法轮功。诸如此类案件一般仅仅由于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或者由于这个群体坚持自己的信仰被非法打压迫害后向社会申冤、维权、讲真相就遭到进一步的打压迫害几乎成为一种常态。由于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缺乏法律依据,并且为达非法目的从一开始就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故意错用法条即刑法三百条造成大量信仰冤狱。肇始于1999年持续了近21年一场专门针对法轮功的非法镇压迫害运动,如果最初还不为人所知的话,近年来,这一真相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为海内外全世界人所共知,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难以估量。这场迫害运动从一开始就不是国家的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而是个别人的意志,我们需要将个别人的意志与国家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加以区分,个别人的意志不仅不能代表国家、代表执政党而且可能因其违法性是反国家、反党、反社会、反人类的。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而承担如此大的代价。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不仅不应该执行个别人的错误意志,而且还有义务、有责任坚决与这种错误意志、错误行为作斗争,以捍卫国家的正当意志、法律的正当意志、执政党的正当意志,坚持原则,不跟反法治、反国家、反人类的恶行站在一起,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法治以及维护执政党的权威。作为一个公民、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一名党员应当好好学习一下宪法、党章,以及文革结束以来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决议,看一看历史,看一看人类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文明的。

    过去二十年间,各地公检法在处理法轮功案件时根本没有像通常那样按照一个常规的刑事案件来加以对待。在法轮功蒙冤的一个个案例中,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司法中立等法律原则一概不被适用,与此相反,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没有法律依据大量法轮功学员仍被定期抓捕、被枉法裁判制造冤狱,千千万万的司法冤狱被持续制造。

    与此同时,这场运动是人类有史以来世所罕见的一场戕害人权、群体灭绝的严重反人类事件。中共十八大之后,尽管这场丧尽天良的迫害行径仍然得以延续,但是辩护人认为,从一般人性来判断习近平先生不可能愿意背上这笔历史的债务。辩护人认为,习近平先生以及更多现任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越来越深入了解其事实真相,所有人会越来越看清此类案件的本质。不管过去如何,从今天开始,这场迫害必须被正视,必须尽快停止下来,它需要体制内外所有中华儿女的共同努力,让非法迫害的行为得到及时的关注和纠正,辩护人不相信现任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谁会心甘情愿背上这样一个残害百姓、荼毒生灵的历史罪债。虽然二十年来由于少数反人类的邪恶犯罪分子把持政法大权在全国范围内制造了大量法轮功学员的冤假错案,但近年来“法轮功”案件从普遍重判向轻判进行无罪化处理是个发展趋势,并且在本案发生之前各地出现诸多法轮功案件审而不判、发回重审、免于追究刑事责责、不起诉、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的案例,充分彰显了人性良知的日益觉醒。

    众所周知,政教分离是一项通行的国际准则,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包括保障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的内容。世俗权力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不能对公民信仰权利予取予夺。由此可知,任何处置宗教信仰的法律政策自然因其违宪性而失效;众所周知,由于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缺乏法律依据和相关标准,以刑法三百条所谓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抓捕、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是适用法律错误,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众所周知,法轮功学员在1999年以前只是学法练功并没有向社会散发传播资料、讲真相的现象,而1999年之后,由于他们遭受了各种诬蔑和打压迫害(比如央视炮制天安门自焚假新闻以及各大官媒铺天盖地对其妖魔化指斥其为邪教组织等等)并且以劳教、判刑、洗脑班、酷刑等各种手段打压迫害信仰者甚至时常出现致伤、致残、致死的现象以及活摘器官这一骇人听闻的事件,对法轮功的迫害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为了申冤与反迫害他们不得不走向社会,告诉不明真相的世人他们不是邪教组织,他们是好人,他们遭到了诬蔑以及发生在他们身上的种种遭遇与不公。在这一过程中,镇压与迫害是起因,申冤与抗争则是被迫的回应,他们之所以要到社会上去发资料、讲真相,是因为迫害在先,并且迫害的现象十分普遍极其严重。

    众所周知,镇压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发生有其历史背景和政治上的原因,1999年时任中共总书记的江泽民为了巩固和延续其权势地位利用手中权力发动一场全面镇压、迫害法轮功群体的运动,从中央到地方专门成立了镇压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610办公室即所谓的反邪教办。而江的党羽以及大量体制内公职人员或者慑于江的权势或者基于既得利益、政治风险的考量紧跟政治形势利用手中权力谮越宪法、法律,统驭公、检、法、宣传等国家机器大肆抓捕、迫害、诬蔑法轮功学员。一场空前惨烈的镇压与反镇压、迫害与反迫害的较量就此拉开序幕。

    众所周知,二十年以来,法轮功群体面对肆意剥夺其信仰权利对这一群体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压迫害、群体灭绝的遭遇,他们的不平和抗争应是作为一个人来讲的正常反应。他们因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多年遭遇的不公与迫害导致个人及家庭陷入极端悲惨的境地,但是他们始终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面对如此巨大的人生苦难和悲惨命运他们从来没有采取过任何不适当的行为,比如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报复社会破坏社会秩序、采用暴力等手段对抗政府进行过激违法犯罪行为等现象,他们和他们的家属,还愿意找律师辩护,对我们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还寄予了希望和信赖、对法律还有着某种信任对人性和良知也有期待。(我的法律同仁们应该注意到,近年来全国各地暴力恶性事件逐年增多,而与此相反的是:尽管由于个别当权者的错误,自1999年以来全国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遭受了人类有史以来极为罕见的残酷迫害与镇压,多少人家破人亡、多少人流离失所,但他们对这种不公与残忍仍然能够以和平、理性、忍让、克制的态度回应之,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依靠对信念的执守,相信善的力量,可歌可泣的和平申冤与抗争,向世人讲清真相,告诉不明真相的人们,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法轮功学员是好人,法轮功是被人诬蔑的。即使承受着自己、亲人和同胞们被多次制造冤狱、亲人同胞们被迫害致死、致残乃至被活摘器官等种种难以想象的苦痛,承受着生离死别、千古奇冤,但仍然坚守信仰相信正义必胜,从来没有以暴易暴以怨报怨,全国没有发生过一起法轮功学员因遭受迫害与不公而采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鸣冤雪耻的事件,这是一种怎样的舍身救世精神,这是一种怎样的大慈大悲情怀?)如果非要说法轮功学员有罪那只有“腹诽”“言论犯罪”“思想犯罪”、“表达犯罪”、“捍卫信仰、尊严、生命与基本人权犯罪”。很明显,法轮功学员不是侵犯者而是受害人。

    众所周知,从法轮功信仰者持有或者散发的资料内容来看,即使这些物品被传播散发出去也根本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这些物品大致涉及到三方面内容:第一、出世的意识形态理论、超验的世界观主张,在法轮功信仰者看来,这个世界分多个层次,多层空间世界由神佛主宰。这些信仰层面的问题人生观的问题由人自己选择对现实社会没有直接关系。第二、对他们多年来因信仰遭受的不公、被妖魔化加以澄清披露,比如法轮功信仰者认为天安门自焚是制造出来的并非真实发生的事件,法轮功习练者是好人而不是什么邪教组织等等,这些内容也不可能对社会有丝毫的危害性。第三部分,无外乎涉及到对执政党、政府的一些谩骂、批评、历史评价,首先这些批评、谩骂为何发生有没有值得反思警醒的地方是其中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其次这些谩骂、批评、评价客观不客观对不对暂且不论,尽管辩护人反对极端的情绪化的言论,但即使是极端的谩骂、批评也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并且绝不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是显而易见的。

    众所周知,其实从江泽民1999年7月20日发动全面镇压法轮功运动开始,对于执政党来说就将必然酿成文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的历史错误。当初当权者完全可以选择以法治的方式而不是以斗争哲学搞运动的方式来对待新出现的社会问题、群体性事件。假如当初面对法轮功上访,如发生冲击国家机关、打砸抢烧、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则完全可以按照现代的法治理念将违法者绳之于法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运动方式加以对待,如果当权者选择运用法治的手段处理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则师出有名,谁都无话可说,并且始终占据道义高地。当权者依据宪法法律正当行使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处理自然无可厚非。可遗憾的是,当权者自恃手中的权力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谮越宪法、法律发动了一场完全没有必要的政治迫害运动,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人道灾难,也导致当局背上沉重的历史包袱深陷罪恶泥沼当中。

    早在2010年前后,辩护人在给法轮功学员辩护时就明确提出了:“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背历史潮流将会带来更大的人道灾难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至今辩护人仍然坚持这一立场并且还坚持认为:“法轮功冤案不平,国难未已!”因为大量法轮功冤狱的系统制造不单影响到千千万万法轮功信众及其家庭的命运而且长久以来它直接侵蚀摧毁了中国整个司法系统得以维系的合法性基础和任何进行良性改革建设的可能。

    二十年以来,全国上下司法工作人员或者明知法轮功当事人无罪但慑于当权者的权势或者对刑法三百条罪名存在错误、模糊认识,滥用刑罚处置法轮功信仰者、申冤者,造成大量冤假错案。对法轮功的镇压与迫害无异于消灭良善、对人性开战,这场运动严重毒害扭曲了正常的人性与道德,与此同时,在一个国家的内部始终存在着合法意志与违法意志的较量,合法意志与违法意志的较量正考验着每个人对于是非善恶、正义邪恶的选择与立场!这件事情同时也必然与这个时代的变革,这个国家的前途紧密相联。

    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的法治建设肇始于改革开放之后即上个世纪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人类的历史发展来看,中国社会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建设应该说才刚刚起步,社会上下的法治观念还十分淡薄而专制思想则根深蒂固,加之一些当权者、既得利益者的倒行逆施,权力难以得到有效制约。由于这些历史和个人的原因,这场人为制造的冤狱也造成无数当权者、司法人员为违法行为背书,背负了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无论那些主动的违法者还是被动的违法者无不担心,如果真正贯彻法律的意志,势必影响到自己的现实权力、地位、利益乃至受到清算,因此使得大量法轮功冤狱无法翻转,冤狱仍在被不断维系制造当中。毋庸讳言,面对法轮功冤狱终将有一天得到纠正并且这一天正在日渐迫近的形势,有人想继续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意图延续对法轮功群体的非法迫害,绑架整个国家、整个社会让体制内更多同僚背上历史债务,如此一来那些制造冤狱背上历史债务者才会有安全感!

    辩护人认为,立即纠正这一历史错误才是明智的选择,无论如何,无辜的百姓不能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从常识判断,不排除当前的执政者愿意切割历史包袱,与此同时也不难想见,过去二十年间已有千千万万的体制内官员、公检法干警背上了历史债务制造了大量的信仰冤狱,导致一场空前的浩劫。警察系统、司法系统乃至整个国家机器为法轮功冤狱背书,被这个政治错误、历史包袱所挟持绑架达到不堪重负、积重难返的地步!

    辩护人也注意到,针对法轮功问题2017年初,两高新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文件明确废止了1999年及2001年的两个司法解释,相较于后两者而言,这个文件大大提高了抓捕、起诉、审判法轮功的门槛,这或许为解决该历史问题创造了一个良好契机,仔细研读这个文件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对待法轮功案件能不抓就不抓,能不捕就不捕、能不判就不判,其文件的精神实质就是:“停止迫害”四个字!

    纠正这一历史性错误无疑极具挑战性,必然会遭遇诸多困难和阻力,需要更多的耐心和努力,但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人权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球化、信息化的加速发展让普世价值遍及世界的各个角落。从迫害法轮功这件事上来看,那些作恶者从起初的气势汹汹、肆无忌惮到今天的讳莫如深、回避与恐惧,作恶者也自知罪责难逃!我们不难发现,停止迫害,彻底纠正这一历史错误,不仅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正义之举,与此同时,我们可能还低估了人民的普遍觉醒、低估了现行体制内坚守良知的法治力量、正义力量、低估了海内外全人类的进步力量!无疑这是一个人性觉醒、神性复归的时代,我们更应该看到少数既得利益者反法治、反正义、反人类的邪恶势力日益陷于孤立和挫败当中,毕竟大多数参与的司法工作人员都是被裹挟进这场运动当中的,应当说,过去制造法轮功冤狱的主要责任不在基层,而今天则不同了,自今日始,只有勇于直面错误纠正错误,弃恶从善才有未来!

    对于当权者来说停止迫害走向和解才是唯一的出路,只有摒弃斗争哲学用爱与善意化解仇恨、苦毒才可以摆脱互害的社会现状避免社会陷入无序动荡的深渊,中国全社会需要一起面对这个挑战,以开启一个人权至上、和平民主、法治中国的崭新前景,共担人道使命!

    毋庸讳言,伴随而来的这场时代变革从一开始就是一场信仰的较量,是非、善恶贯穿于始终!近二十年来对于法轮功的迫害与反迫害已经越来越具有了某种普遍性和全球意义,它已不单单是个别人、个别群体(法轮功)的事情了,它关乎每个公民的生命与尊严,关乎每个公民的抉择与立场乃至全人类的共同尊严与未来!这是一场和平与暴力、文明与野蛮、自由与奴役、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谁都无法置身事外。在这场较量当中,可以确信的是,人心向善、人们对于光明前景、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这一人性的普遍诉求决定着,真善美爱作为普适价值的信仰将会日益彰显与坚固起来!无论是谁?即使恶魔也时常装扮成正义与良善的形象。是非善恶就在你我心中,人心所向的普适信仰把大家联结在一起,它在每个人的心中,我们不但可以彼此验证而且可以收获喜悦,凭着它,人们不再恐惧,无往不胜!

    许娜辩护人:谢燕益
    2021年8月23日

  • 苏州周金丹家面临违法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8月25日消息】周金丹家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花锦街道花锦村430号(苏州火车站北广场后面),今天2021年8月24日要被强拆,她请求大家关注。周金丹称,拆迁方用国有土地拆迁许可证在集体土地上拆迁,法院给政府违法背书,裁定强拆。试问:到底是谁在和依法治国对抗?

    今年76岁的周金丹,是苏州市姑苏区苏锦街道花锦村430号公民,是一位独居老人。

    周金丹说,“今年七月份以来,一直有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杂人员上门寻衅滋事,自称是为政府工作,是苏锦街道派来的,有政府文件,驱赶有合法居住手续、陪伴照顾我十多年的徐兰银夫妇,并声称住在这里有生命危险,扬言要拆我房屋。”

    周金丹于7月19日、8月7日两次报警,求助公安查明这伙社会闲杂人员的身份,阻止上门寻衅滋事,但没有效果。

    8月12日上午8点,周金丹发现她房间的玻璃窗被击穿一个洞,于是再次报警,警察确定是气枪所击,幸亏她这两天没住在家,才幸免于祸。

    周金丹说,“持有气枪也是违法,我再次要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查明违法犯罪事实。2018年,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运动,就是确保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

    周金丹称,“苏州市政府部门对抗中央、明目张胆勾结黑恶势力,雇佣纹身、大金链特征的黑社会人员,上门寻衅滋事,从威胁、恐吓、驱赶发展到暴力手段。我和徐兰银夫妇的生命安全危在旦夕,事态很严重。”

    “因此,我紧急申请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警惕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严查保护伞,加强打击违法犯罪,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盼认真履责,并给予申请人书面答复,如造成后果,必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具体人员的责任!”周金丹表示。

    据悉,2008年3月23日,苏州市住建局颁发苏建拆许字(2008)第2号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是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苏州市姑苏区花锦村430号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产权人是丁善如,其于2008年病故,现该房屋的合法使用人是他的结发妻子周金丹。

    通过一系列的信息公开和复议等告知,周金丹发现,2020年,苏州市发改委的立项批文,江苏省发改委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告知书:苏发改(2006)91号批复,不是立项批文,不涉及征地拆迁,与花锦村430号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无关系。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信息公开答复,苏土储复(2007)第022号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告知书,市平江商务中心范围内,经市政府批准统一将收回的国有土地交由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与花锦村430号的土地无关系。

    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花锦村二组花锦村430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批准文件没有。

    2021年8月7日,有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杂人员上门寻衅滋事,驱赶有合法居住权的公民。

    2021年8月12日,周金丹发现房间玻璃被枪击穿,报了警,拍了视频,并于8月16日向苏锦派出所、姑苏公安分局、苏州市公安局、江苏省公安厅、国家公安部邮寄紧急申请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

    周金丹电话:18262034903

  • 辽宁盘锦辩护律师遭遇会见难

    【民生观察2021年8月24日消息】辽宁盘锦警方跟滕若寒的辩护人王鹏律师玩躲猫猫。王鹏律师是此次事件中涉案的滕若寒的辩护人。按照王鹏律师微博描述,8月20日盘锦警方先是告知可会见,后又突然改主意,说是滕若寒已解除委托,王鹏律师据理力争,警察扔下车辆自行走人。今天,王鹏律师快递收到当事人的解除委托手续。

    据王鹏律师微博消息:盘锦滕若寒、周筱赟、聂敏案阶段性情况说明

    今天收到从盘山县公安局快递的解除委托手续,经查快递投递信息和快递员核实,该手续系从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注:总部现代城被人为涂抹,该地址系盘锦市扫黑办)泰郡。

    8月20日会见,滕若寒明确要和律师会见,系当时的民警阻止,谎称盘锦刑侦没有远程会见系统,解除证明我当时通过民警微信看到已经提前写好放在桌子上,一个被非法指定监视居住在宾馆的地方,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写出什么样的证明都可以被理解,我完全可以理解他的决定。

    观察滕德荣案的庭审录像,其描述的指居期间的几次刑讯逼供情形,一般人谁能经得住那种折磨。

    滕若寒2021年6月6日被盘锦扫黑办以涉嫌“强迫交易”被带走,6月8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家属6月9日委托律师,我6月17日向盘山县公安局要求会见,盘山县刑侦、法制及黄姓副局长均称此案系盘锦市局办理,盘山只是配合出了手续,并让联系办案单位会见。辩护人随即向@盘山县检察院控告阻碍律师会见,盘山县检察院6月23日回复同意律师会见。6月30日上午到盘山县公安局要求会见,告知检察院让联系谁去联系谁,我单位不知道此案,一上午又电话多次向检察官联系沟通,盘锦市公安局徐警官答复下午可以会见。下午盘锦市扫黑办通过民警手机微信得以会见,会见时民警在场。

    7月初,网络爆出保定孙某案指居期间遭遇,我再次要求会见滕,徐警官经请示领导,直到7月28日上午才同意安排会见,徐姓警官还是微信方式安排会见,徐在监视场所内监视律师会见。

    8月1日辩护人得知周筱赟、聂敏律师先后以“寻衅滋事”被抓,8月5日中午致电徐警官询问案件进展,明确告知滕不涉及寻衅滋事。晚上10:00盘锦市发布通告,滕若寒、周筱赟、聂敏涉嫌寻衅滋事被抓。

    期间,向各级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滕在盘锦市有固定住所,不符合指居情形,其指居非法要求纠正,并变更强制措施。盘锦市局及辖区局对此案无管辖权,盘山县检察院做出非法指居回复认为不违法,已经将此违法回复向各级单位举报。管辖问题至今没有有关单位处理和有效回复。

    8月6日,辩护人多次致电要求会见滕,徐可以向领导请示,徐告知其不负责本案,可以代为转达,拒不告知律师办案单位和办案人。

    8月14日市局段某通过其手机转达一份滕手写解除字条照片给家属,并热心的追问律师委托情况、律师费及是否开具发票。我给段某发短信告知委托情况及会见要求,多次拨打电话不予接听,有关录音会寄给有关部门控告。

    8月18日辩护人告知要求会见滕,徐称可以会见。19日早9:00赶到扫黑办,徐告知下午可以会见。等一下午未果,询问原因告知系统繁忙。称安排20日上午可以去盘锦市执法办案中心会见,肯定不会有什么问题。20日上午盘锦市大雨倾盆,等了一上午,期间多次联系徐,称在开会,接近中午时分回电称民警开会联系不上人,并让下午三点会见,告知如果办案单位不让见,他本人安排我见。

    下午三点就出现了那下午戏剧性的一幕,不再赘述,详情可以翻看8.20日的微博。

    案子终究会离开公安机关的控制,会依照法律程序进入检察院和法院,就让时间来证明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保障律师职业权利,两高三部多次发文,而有关部门确任性违法裸奔,殊不知破坏法治实施,最终会害人害己。政法教育整顿第二批已经启动,中央指导组也已经进驻辽宁,正义从来不会缺席。

    此系我办案过程中的一些遭遇,记录下来,回应一些关心此案的律师和媒体朋友,也对这一段的工作做一个阶段性小结。

    案件背景:

    滕德荣是安徽芜湖人,妻子叫吴艳秋,二人于2019年8月11日被辽宁盘锦市大洼区公安分局羁押,理由是涉嫌「套路贷」犯罪。家里亲戚和公司员工十数人被抓走,多家不相关企业被停业,濒临倒闭。

    滕德荣自2019年8月11日被羁押后,并未被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而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从2019年8月11日直到2020年5月7日,在长达270天(9个月)的时间里,公安机关一直拒绝律师正常会见。直到法院安排开庭时间了,律师才刚刚在5月8日会见到了滕德荣。

    滕德荣告诉律师,他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多名办案人员多次殴打,至今身上伤痕累累!其中一次,2019年12月14日周六上午9点被带到盘锦市公安局办公室,遭到多人轮番持续殴打近36小时,直到12月15日晚上9点才被送回监视居住地(盘锦市大洼区中荛温泉宾馆)。

    2020年1月14日,公安机关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将他从中荛温泉宾馆转移到盘山县看守时,为了掩盖刑讯逼供,不让律师见到,编造了「李德龙」的假名进行登记(以便在看守所查无此人)。进所体检时,看守所管教注意到滕德荣身上伤痕累累,进行了拍照登记,办案人员张姓警官竟解释这是「皮肤病」!看守所表示因损伤并非在看守所形成,看守所没有管辖权,只是做了登记。

    即使经受非人的身体摧残和人格侮辱,滕德荣也坚决不认罪!并说绝对不会自杀!

    这期间除滕德荣外,其他很多公司员工和亲戚,也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殴打和威胁。

    2020年6月10日,滕德荣案在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7月,自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在读研究生的滕若寒在微博上实名控告称,其父滕德荣在东北投资上亿元,遭遇老赖套路血本无归,反被诬陷为“套路贷”,除自己和未成年的妹妹外,全家都被控制。现实名控告辽宁盘锦警方对其父亲刑讯逼供!

    举报信称,其父上亿元投资东北,遭到当地老赖王恩柱(此人已上了43次老赖名单)套路血本无归,反被诬为「套路贷」。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部分办案警官,对其父实施非人的刑讯逼供。

    盘锦市公安局夏姓警官在殴打其父后,还辱骂:「一个南方人来我们东北这旮赚钱,看我不整你十年二十年,给你留点钱,滚回你南方老家去!

    2021年6月6日,滕若寒因涉嫌“强迫交易”被盘锦扫黑办带走,6月8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代理律师王鹏多次要求会见当事人均遭各种理由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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