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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判鲍乃刚揭示湖北当局镇压维权的罪恶

    湖北著名人权捍卫者鲍乃刚先生在被湖北京山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两年多,被开庭审理一年半多后,于今年春节前的2月3日才接到法院重判其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鲍乃刚不服,依法于2月17日提起上诉。中共湖北当局对鲍乃刚维权而以“寻衅滋事罪”重判的行径,严重违反《宪法》、《刑法》、《信访条例》等等相关法律条款,也违反中共政府签署加入的《人权宣言》、《人权捍卫者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等人权公约与组织,是公然践踏人权法治,因此应该受到严厉谴责!

    这次鲍乃刚被抓捕及判刑直接原因是他控告湖北京山公安局,而官方列出的理由却是鲍乃刚网络上的一些言论,指控鲍乃刚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在推特账号“鲍乃刚@bzvip9a0ri6bncs”上编造、散布恶意抹黑、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及中国现行社会制度的虚假信息共计352条,损害了国家形象、危害了国家利益。如2017年9月19日发布了虚假信息中国共产党为“中共盗国贼”、2017年9月7日发布了虚假信息中国共产党为“邪恶组织”;2018年1月28日发布了虚假信息“中共的邪恶超过了任何专制皇帝”等。

    从中共京山执法当局指控鲍乃刚所列举的证据来看,鲍乃刚只是践行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对中共当局错误与罪恶进行抨击,因此竟被治罪重判,显然此案又是中共当局制造的一件典型的因言治罪案。而从鲍乃刚多年来的经历可见,中共湖北当局忌恨鲍乃刚长期参与维权,又是借鲍乃刚的言论来达到镇压公民维权的目的,因此也是一桩典型的迫害人权捍卫者案件。

    鲍乃刚,1966年6月3日出生,湖北京山宋河镇人。复转军官,曾在绵阳市北川县经商,住京山市新市镇惠山北路1刚1号。

    1985年鲍乃刚高中毕业后招工到京山县侨办下属的京山县华侨公司工作,为国家合同工,86年10月入伍到湖北省军区服役期间曾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并被部队选送到广州部队通信信息学院学习,92年退出现役后被分配到京山县商业局,用工单位以档案未到为由未安置,后当局又以入伍档案丢失,造成无法正常安置也无法正常调动工作几十年。

    1992年转业后,鲍乃刚发现他的档案被有关部门偷梁换柱,经多次反映无果后,只好作罢。

    鲍乃刚的父亲鲍述忠曾是一名中共老政协委员,1998年后因生计问题被京山城管殴打至重伤偏瘫,从那时起鲍乃刚开始上访,无奈公检法部门都推诿,律师媒体都偏袒打人凶手,多年的上访维权,其结果是换来多次入狱。2003年,被当局栽赃入监两年。之后,鲍乃刚的父亲因遭殴打致重伤在卧床7年后死亡,当地政府部门也是无人问津。在此过程中,鲍乃刚积极关注公共事件,并作为一名志愿者投身于2008年四川的抗争救灾活动中,曾受到绵阳志愿者协会的书面嘉奖。

    2011年2月,因在网上响应茉莉花革命,被绵阳市北川芜族自治县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于绵阳看守所,后羁押于绵阳市看守所长达9个月,之后被逮捕,同年11月21日被取保获释送回原籍湖北。

    2014年,鲍乃刚的弟弟在佛山一家公司打工时从高处坠落致重伤后死亡,该公司为了逃避责任不尽责处理此事,还将他母亲打伤,后联合公安机关把鲍乃刚拘留,其弟尸体至今在广东佛山南海看守所停放,鲍乃刚一直坚持不签字不火化。此次,再次抵达北京准备上访维权的鲍乃刚,被当地维稳人员强制带回并刑拘抄家。

    2017年2月10日,鲍乃刚因旁听武汉王芳涉嫌寻衅滋事案庭审遭户籍地京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处罚。2017年2月17日,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京山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状,要求撤销京山县公安局京公(宋河)行决字1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恶意剥夺公民权利的京山县公安局向公众公开道歉。2017年2月21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对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行政起诉一案予以受理,并决定立案审理。2017年3月20日,鲍乃刚接到京山县人民法院通知,案件将于2017年4月5日上午8:30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庭审理。

    2017年3月22日,鲍乃刚在网上公开发布行政诉讼募集资金倡议书。2017年3月23日,鲍乃刚委托湖南律师罗立志、卢京美担任其诉京山县公安局案代理人。2017年3月28日,湖北维权公民陈剑雄(实名:陈进新)向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就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2017年4月4日,鲍乃刚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高调诉讼京山县公安局的理由。2017年4月7日,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使用最大法庭公开审理其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

    2017年4月10日,鲍乃刚接到京山县人民法院电话,被告知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庭审再次延期,具体时间另外确定。2017年4月17日,鲍乃刚就不服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发起维护公益权益轻松筹项目,期望更多公民关注并参与公民抗争行动。2017年5月6日,鲍乃刚通过网络公开宣布撤销就不服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捍卫公民权利轻松筹项目,原因是该项目没有通过轻松筹官方平台验证,无法正常提取支持资金。

    2017年5月31日,鲍乃刚收到京山县人民法院传票,得知因其行使公民权利被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定于2017年6月6日在京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鲍乃刚于当日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邀请函,邀请公民朋友届时参与庭审围观,期望形成50人以上的围观规模,以便了解该案真相并监督公权力,共同维护公民正常行使权利。

    2017年8月10日,京山县人民法院驳回鲍乃刚诉讼请求,并让其负担50元案件受理费。鲍乃刚遂上诉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0月22日,鲍乃刚收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得知其因围观武汉王芳案遭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二审将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九点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2017年10月31日上午九点,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案二审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庭审只有十来分钟,庭审过程没有任何如实记录,几页纸都是过场套话,鲍乃刚虽然表示异议,但考虑到安全问题无奈按要求签字走人。

    鲍乃刚在长期艰难的维权中,不断将自己的切身感受与对中国人权法治民主的认识通过网络写出,对当局的违法侵权予以揭露批判。同时他积极到全国各地如上海、广东、武汉等等地方参加各种公民维权围观。因此,他受到当地政府许多管制和威胁。地方当局对他实行全国跟踪式打压,目的只为要把他限制在京山本地,不发文,不发声。

    2018年9月底,鲍乃刚和妻子到广东深山老林的矿山打工,未想竟遭地方政府蛮横驱逐。2018年10月18日,刚刚到达北京准备向相关国家部委递交申诉材料,被湖北京山维稳人员,强行押解回当地,第二天,鲍乃刚在京山公安局接受询问并被抄家,警方拿走了鲍乃刚的电脑、手机,以及一些上诉材料等。10月20日,鲍乃刚被京山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在京山市看守所。

    鲍乃刚刑拘以后,其妻子罗汉娥为他聘请了律师并多次要求会见,但看守所都以“要找办案单位批准才行”为由拒绝。对此,律师虽然一再告诉看守所“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无需办案单位批准。”但看守所却说“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鲍有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所以必须这样”。律师又指出“依据法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但看守所不再理睬,依然坚拒律师会见。

    2019年3月8日罗汉娥发消息说:“涉嫌寻衅滋事罪的鲍乃刚家属聘请的律师今天去到荆门市京山看守所要求会见鲍乃刚。但看守所回复要找办案单位才行,找到办案单位的人,回复说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鲍有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所以这样。目前正在跟办案单位交涉中。但鲍乃刚所有的活动都在国保的监视之下,他的所有活动也是公开的,没什么秘密。这是鲍乃刚的辩护律师第五次会见,但都被拒绝会见。”

    2019年5月31日,鲍乃刚的委托律师吴魁民,在反复与京山看守所及警方交涉后才获批会见,这是鲍乃刚被关押223天第一次会见到律师,之前已经有六人次的律师被拒绝会见。鲍的案件已经转到了京山市法院。会见中鲍乃刚说自己被指控的这些言论和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所以自己不会认罪。鲍乃刚还向律师反映,自己在看守所内遭到了其他嫌犯的殴打和欺凌,种种迹象显示,这是背后可能有官方的唆使。此外,鲍乃刚还反映,公安人员曾多次威胁他,让他认罪。京山检察院和法院也派员来做他的思想工作,内容也是让他认罪,说是只要认罪就可以从轻判处,均遭到鲍乃刚的严辞驳斥。

    2019年7月25日,湖北京山市法院开庭审理指控鲍乃刚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但开庭后一直不下判决,直到一年半多后的2021年2月3日才下发判处鲍乃刚四年的判决。

    鲍乃刚二十几年来的维权所遭受到湖北当局监控、威胁、绑架、传唤、殴打、驱赶、拘押、判刑的经历,见证着中共当局长期镇压维权,残害维权人士的罪恶历史,现在中共湖北当局又再次因言治罪鲍乃刚,揭示了中共当局在践踏人权背离法治的路上愈行愈远。对此,民生观察强烈抗议中共当局对鲍乃刚的迫害,严正要求中共当局停止镇压维权,无罪释放鲍乃刚!

    民生观察 2021年2月18日

  • 耶鲁大学所在地市长吁释放“长沙公益仨”

    中国“春节”前夕,美国东部时间2021年2月8日,美国纽黑文市(City of New Haven)市长贾斯汀·艾利克(Justin Elicker)致信其“姐妹城市”长沙市市长郑建新,要求释放被长沙当局抓捕的三位公益人士程渊、刘大志和吴葛健雄(“长沙公益仨”)。数周前,旧金山市议员马兆明(Gordon Mar)曾致信建议旧金山市长考虑终止与长沙市缔结“姐妹城市”。

    市长致信:放人与否事关“姐妹城市”关系评估

    贾斯汀·艾利克(Justin Elicker)是纽黑文的第51任市长。在给长沙市市长郑建新的信中,贾斯汀市长对长沙市抓捕的三位公益机构工作人员程渊、刘大志和吴葛健雄(“长沙公益仨”)表示了密切关注。

    信中提到,这三位人士及他们所工作的机构“长沙富能”致力于消除中国社会最弱势群体遭受的歧视。长沙官员将这三人关押了一年多,不允许他们与家人或律师联系。在2020年8月至9月间,在未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对三人进行了法庭审判。联合国任意拘留工作组2020年6月发现长沙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这三人属于任意拘留、以及发现当局对三人的对待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许多条款。

    对于程渊、刘大志和吴葛健雄在他们工作中体现出的正义、平等和保护边缘人群的价值观,贾斯汀市长予以肯定。他表示,这些价值观对于纽黑文的人民而言非常重要,在与长沙的“姐妹城市”关系中,纽黑文也将忠于这些价值观。

    在信中,贾斯汀市长要求长沙市长郑建新确保立即释放“长沙公益仨”,以及确保以正当程序对待三人、确保三人有权接受法律服务、有权受到家人探望。信中并且指出,长沙市的回应将成为纽黑文评估“姐妹城市”关系时的考虑因素。

    这封信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给了长沙市对外友好协会负责人。

    百年友谊:推动中国教育、医疗事业发展

    纽黑文是美国康涅狄格州第二大城市,世界名校耶鲁大学所在地,与长沙有一个多世纪的深厚渊源。早在1901年,纽黑文成立了雅礼协会(Yale-China Association),致力于推动中国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两国民间交流。1906年,雅礼协会在长沙创办了著名的湘雅医院、湘雅医学院和雅礼中学。自1909年至今,该协会累计派遣数百名耶鲁大学毕业生赴中国开展语言教学。2018年4月10日,纽黑文市时任市长和湖南长沙市时任市长签署了两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

    民间呼声:长沙方面勿以“干涉内政”搪塞、抹黑

    吴葛健雄的父亲、人权律师吴有水表示:“感谢美国纽黑文市长在春节之际对我儿子他们三人的案子进行关注、并向长沙市市长致函。但是,这种努力所产生的结果是否能够如愿?我是抱有一定的疑虑的。因为,在中国共产党看来,在需要利用法律的时候,他们会称‘某某某什么不是法外之地’,当他们自己违反法律的时候,他们会说什么什么‘法律不是挡箭牌’。所以他们是用双重标准来对待这个世界的。从这个案子本身里面,究竟有什么名堂?到现在为止,我们只是是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得知,说是‘案件已经公开审理了’,既然公开审理了,为什么我们在长沙市中院查询不到这个案件的任何信息呢?”

    长沙富能联合创办人杨占青表示:“很欣慰纽黑文市市长能注意到‘姐妹城市’长沙当局任意羁押、秘密审判我的三位同事。过去一年多,国内和国际社会也一直在持续关注、呼吁,但长沙方面始终不回应,也不向家属透露任何审判状况。这次,和长沙有友好关系的‘姐妹城市’的市长致信,我希望长沙市能认真考虑纽黑文市长在公开信中的建议,让‘长沙公益仨’早日得到家属委托的律师服务、早日得到释放、早日和家人团聚。”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联合创办人陆军表示:“在过去一百多年里,纽黑文市及其市民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和医疗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这种友谊跨越了满清、民国、抗战、文革和改革开放等各个年代,可以说,纽黑文是长沙和中国的最忠实的朋友之一。这次纽黑文市长的致信,一方面它体现出了纽黑文对自己价值观的坚守,另外一方面也是体现了对中国更加文明进步的一种殷切期待。希望长沙方面不要简单地、习惯性地以‘干涉内政’来搪塞、来抹黑。”

    旧金山议员:建议终止与长沙市缔结“姐妹城市”

    数周前,美国加州旧金山时间2020年12月23日,旧金山市议员马兆明(Gordon Mar)致信旧金山市长布里德(London Breed),建议关注“长沙公益仨”,并建议市长考虑终止与长沙市缔结“姐妹城市”。

    在给布里德市长的信中,马兆明对中国长沙政治打压民间组织的行径表示震惊和关注。鉴于长沙市已于2014年着手与旧金山建立姐妹城市关系(两市已签署《友好城市关系意向书》),马兆明议员恳请布里德写信给长沙市市长郑建新,要求立即释放长沙公益仨。马兆明议员表示,作为民选官员和多年的公务员,为促进旧金山的平权、民主与司法公正共同努力了几十年。他敦促布里德市长采取措施确保旧金山与其他城市的合作关系也秉承这些价值观。

    案件进展:当局拒绝病危探视

    程渊、刘大志(曾用名刘永泽)及吴葛健雄为公益机构长沙富能的成员,长期关注残疾人权利议题。程渊更是资深的公益法律人士,曾推动多宗关于乙肝及艾滋病歧视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性䜣讼。他们三人于2019年7月22日被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刑拘,后于8月26日被长沙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自刑拘至今未能见到家属委托的律师。家属辗转从“官派律师”那里得知此案已经开庭审理,但法院及“官派律师”拒绝透露开庭情况。

    2020年12月底,吴葛健雄的母亲突发重病,在吴母病危期间及病故之后,法院和看守所拒绝批准吴葛健雄前往探视。

    2021年1月19日,长沙公益仨家属施明磊、吴有水赴长沙市中级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法院工作人员拒绝他们的查询,还要求检查两人手机、删除现场拍摄的照片。双方僵持到傍晚五点法院下班。

    致长沙市市长郑建新的公开信:释放三名公益机构工作人员

    致郑市长:

    作为长沙的姐妹城市纽黑文的市长,我首先要感谢我们两个城市过去的合作、尊重和支持性关系。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期间,由于我们共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的关系日益牢固。我热切盼望将来与您合作寻求有利于我们两个城市和两个国家的经济和文化机会。不过,我本次致信,是出于我密切关注在长沙市被抓捕的三位公益机构工作人员程渊、刘大志和吴葛健雄(“长沙公益仨”)及他们受到的待遇。这三位人士及他们所工作的机构“长沙富能”致力于消除中国社会最弱势群体遭受的歧视。

    据我了解,长沙官员将这三人关押了一年多,不允许他们与家人或律师联系。在2020年8月至9月间,在未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对三人进行了法庭审判。鉴于联合国任意拘留工作组2020年6月发现长沙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这三人属于任意拘留、以及发现当局对三人的对待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许多条款,此案令人感到不安。

    对于程渊、刘大志和吴葛健雄在他们工作中体现出的正义、平等和保护边缘人群的价值观,我予以肯定。这些价值观对于纽黑文的人民而言非常重要,在与长沙的“姐妹城市”关系中,我们也将忠于这些价值观。因此,我要求您尽最大努力确保立即释放“长沙公益仨”。在此过程中,我请您确保以正当程序对待三人、确保三人有权接受法律服务、有权受到家人探望。我想指出的是,您是否回应、以及如何回应,都将成为我们评估姐妹城市关系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以确保姐妹城市关系以最符合纽黑文人民的价值观和利益的方式开展。

    我本次致信,是出于对我们两个城市之间关系的认真考虑,这种关系建立在一百多年的相互援助、文化交流和教育交流历史的基础上。我本着真诚、有意义的交流的精神发出这一呼吁。我是作为一个真诚的朋友来找您,我愿真诚面对我们关系中的问题,并寻求与您和您的城市合作来克服这些问题。

    此致,

    Justin Elicker
    纽黑文市市长

  • 鲍乃刚对四年判决提出上诉

    【民生观察2021年2月17日消息】2021年2月3日,鲍乃刚在京山市看守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鲍乃刚被判刑有期徒刑四年。鲍乃刚表示要上诉。

    湖北京山公民鲍乃刚被京山市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0月20号被实施逮捕,市人民法院拟定于2019年7月25号对鲍乃刚实施开庭审判,开庭后一直不下判决,久拖不判超期羁押,严重违规行为,侵犯人权,开庭一年半后2021年2月3日才得到判决,鲍乃刚被判刑四年。鲍乃刚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由于春节临近判决书下达后代理律师卢京美律师在湖南外省、由于疫情出外省要做核酸检测来不及到湖北京山看守所会见飽乃刚,卢京美律师立即与京山法院取得联系,由他代写后转发给飽乃刚的老婆后,由飽乃刚老婆罗汉娥打印出来后带看守所再由飽乃刚签字后,再由罗汉娥邮递到法院提出上诉。

    鲍乃刚上诉状

    上诉人:鲍乃刚,男,1966年6月3日出生,湖北京山人,汉族,住京山市新市镇惠山北路1刚1号。

    上诉请求:
    1、撤销京山市法院(2019)鄂0821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在推特、微信发布的信息属于正常公民言论自由范畴,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定性完全错误。

    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公约》(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该公约)第十九条:“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同时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言论自由已是国际公认基本人权,且中国政府已明确通过宪法进行保护。所谓言论自由即有说党政国家好话的自由,也有批评监督、甚至尖锐批评的自由,即对一切国家事务,社会制度、司法案件等有赞美甚至是过度赞美的自由,也有批评甚至是严厉批评的自由;而选择批评的方式,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公民既可以以温和委婉的方式进行批评,也可以是以辛辣讽刺的方式进行批评,如果将某些人听了可能不舒服的评论、批评都当成犯罪对待,这就有可能会毁灭言论自由。自由如果需要十分小心翼翼地才能享有,那其实就是没有自由。总之,只要没有实施宪法法律所禁止的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或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应当均认为合法。

    一审法院认定:2015年8月以来,鲍乃刚利用境外网络社交软件,大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抺黑,污蔑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及中国现行的社会制度。但是一审未查明鲍乃刚网上发布的哪一条是虚假信息。所指控的事件都是热点事件,鲍乃刚个人的观点看法,个人感知感悟及鲍乃刚的个人人生经历。对热点事件的点评,这些内容的文字都受宪法言论自由和法律赋予公民批评监督基本政治权利的保护,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一审法院在公诉机关不能明确上诉人发布的哪一条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情况下认定上诉人发布的虚假信息构成寻衅滋事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

    二、上诉人参与旁听多起刑事案件系正常行使公民旁听权,系促进中国司法公开公正的完全合法行为,一审法院居然歪曲认定为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十分荒唐。

    宪法第41条规定了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控诉权、申诉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可以统称为“政治监督权”。法庭的庭审行为是最重要的审判活动,公民进入法庭旁听庭审,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行使前述五大政治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我国的公民旁听权来自于宪法第41条规定的政治监督权。

    2012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二会答中外记者问时说,中国公民旁听案件的旁听权是有保障的,公民旁听不需要理由凭居民身伤证即可旁听任何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剥夺公民的旁听权。人民法院要创造条件方便公民行使旁听权,这是中国共产党向世界的承诺。

    但是一审法院采信公诉机关指控,鲍乃刚对多起案件进行网上炒作,现场围观声援妄图制造影响,给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施压,干扰案件的审理判决。近年来京山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对鲍乃刚现场声援展开劝返工作,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严重的影响了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

    上诉人参与旁听的唐荆陵,扇动颠覆国家政权案,黄文勋,袁小华赤壁五君子案,秦永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吴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王芳寻衅滋事案及李明哲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鲍乃刚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完全合法。地方政府公然阻止公民旁听,公然侵犯了公民基本的权利,严重违反了宪法法律。这种指控其实是打了中共和政府的脸,也是对鲍乃刚的无理公开迫害。上诉人关注社会不公,参与旁听案件,其本质就是在关注自己的生存环境,理论上讲,任何一个人身上发生的不幸,都有可能在他人身上发生。只有社会有了公平正义,每人才可能亨有公平正义的司法蔽护,一切对公义的迫害,都不敢示人,也会遭到历史的唾弃。

    有法谚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民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不但不违法相反有益于促进中国司法公开、实现公平正义,是公民一项最基本政治权利,不容非法剥夺。无论什么刑事案件,政府依法应当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旁听权,而不是以各种理由劝返,其实质是非法限制阻止公民旁听,无疑违法者是当地政府不是申请旁听者。

    真正的寻衅滋事者是违法阻止上诉人旁听的人员,接受审判的应当是他们而不是我。

    三、一审法院审理严重超期,认定事实错误,裁判逻辑颠倒,歪曲理解和适用法律作出错误判决,依法应当立即纠正并改判上诉人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院审判必须保护公民基本人权,作出裁判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本案上诉人一审程序中完全不按正常刑事诉讼法程序进行,显然所有程序均是为了完成某个组织既定的任务而设计,一审审理程序完全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审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虽然形式上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延长审理期限,但其明显违背了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不属于可延长达近20个月的情形,客观上造成超期羁押。

    一审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事实全盘照单全收,对一审上诉人和律师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全部驳回。从一审法院说理部份可知,其裁判根本没有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以预设做实犯罪为出发点,以公诉机关罗列堆砌的证据为基础,通过歪曲法律错误理解法律来裁判,最终作出完全错误的判决。

    综上,为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为中国公民能实现基本言论自由、表达自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中国真正伟大复兴,特此提出上诉,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特致
    荆门市中级

    上诉人:鲍乃刚

  • 鲍乃刚上诉状

    【民生观察2021年2月10日消息】2021年2月3日,鲍乃刚在京山市看守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宣判鲍乃刚有期徒刑四年。鲍乃刚表示要上诉。
     
    湖北京山公民鲍乃刚被京山市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0月20号对被实施逮捕,市人民法院拟定于2019年7月25号对鲍乃刚实施开庭审判,开庭后一直不下判决,久拖不判超期羁押,严重违规行为,侵犯人权,开庭一年半后2021年2月3日才得已判决,鲍乃刚被判刑四年。鲍乃刚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由于春节临近判决书下达后代理律师卢京美律师在湖南外省、由于疫情出外省要做核酸检测来不及到湖北京山看守所会见飽乃刚,卢京美律师立即与京山法院取得联系,由他代写后转发给飽乃刚的老婆后,由飽乃刚老婆罗汉娥打印出来后带看守所再由飽乃刚签字后,再由罗汉娥邮递到法院提出上诉。
          
                  鲍乃刚上诉状
    上诉人:鲍乃刚,男,1966年6月3日出生,湖北京山人,汉族,住京山市新市镇惠山北路1刚1号。
    上诉请求:
    1、 撤销京山市法院(2019)鄂0821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书;
    2、 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 上诉人在推特、微信发布的信息属于正常公民言论自由范畴,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定性完全错误。
    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公约》(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该公约)第十九条:“一、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同时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言论自由已是国际公认基本人权,且中国政府已明确通过宪法进行保护。所谓言论自由即有说党政国家好话的自由,也有批评监督、甚至尖锐批评的自由,即对一切国家事务,社会制度、司法案件等有赞美甚至是过度赞美的自由,也有批评甚至是严厉批评的自由;而选择批评的方式,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公民既可以以温和委婉的方式进行批评,也可以是以辛辣讽刺的方式进行批评,如果将某些人听了可能不舒服的评论、批评都当成犯罪对待,这就有可能会毁灭言论自由。自由如果需要十分小心翼翼地才能享有,那其实就是没有自由。总之,只要没有实施宪法法律所禁止的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或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应当均认为合法。
        一审法院认定:2015年8月以来,鲍乃刚利用境外网络社交软件,大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抺黑,污蔑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及中国现行的社会制度。但是一审未查明鲍乃刚网上发布的哪一条是虚假信息。所指控的事件都是热点事件,鲍乃刚个人的观点看法,个人感知感悟及鲍乃刚的个人人生经历。对热点事件的点评,这些内容的文字都受宪法言论自由和法律赋予公民批评监督基本政治权利的保护,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一审法院在公诉机关不能明确上诉人发布的哪一条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情况下认定上诉人发布的虚假信息构成寻衅滋事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
    二、 上诉人参与旁听多起刑事案件系正常行使公民旁听权,系促进中国司法公开公正的完全合法行为,一审法院居然歪曲认定为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十分荒唐。
    宪法第41条规定了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控诉权、申诉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可以统称为“政治监督权”。法庭的庭审行为是最重要的审判活动,公民进入法庭旁听庭审,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行使前述五大政治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我国的公民旁听权来自于宪法第41条规定的政治监督权。 
    2012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二会答中外记者问时说,中国公民旁听案件的旁听权是有保障的,公民旁听不需要理由凭居民身伤证即可旁听任何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剥夺公民的旁听权。人民法院要创造条件方便公民行使旁听权,这是中国共产党向世界的承诺。
    但是一审法院采信公诉机关指控,鲍乃刚对多起案件进行网上炒作,现场围观声援妄图制造影响,给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施压,干扰案件的审理判决。近年来京山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对鲍乃刚现场声援展开劝返工作,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严重的影响了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
    上诉人参与旁听的唐荆陵,扇动颠覆国家政权案,黄文勋,袁小华赤壁五君子案,秦永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吴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王芳寻衅滋事案及李明哲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鲍乃刚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完全合法。地方政府公然阻止公民旁听,公然侵犯了公民基本的权利,严重违反了宪法法律。这种指控其实是打了中共和政府的脸,也是对鲍乃刚的无理公开迫害。上诉人关注社会不公,参与旁听案件,其本质就是在关注自己的生存环境,理论上讲,任何一个人身上发生的不幸,都有可能在他人身上发生。只有社会有了公平正义,每人才可能亨有公平正义的司法蔽护,一切对公义的迫害,都不敢示人,也会遭到历史的唾弃。
    有法谚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民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不但不违法相反有益于促进中国司法公开、实现公平正义,是公民一项最基本政治权利,不容非法剥夺。无论什么刑事案件,政府依法应当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旁听权,而不是以各种理由劝返,其实质是非法限制阻止公民旁听,无疑违法者是当地政府不是申请旁听者。
    真正的寻衅滋事者是违法阻止上诉人旁听的人员,接受审判的应当是他们而不是我。
    三、 一审法院审理严重超期,认定事实错误, 裁判逻辑颠倒,歪曲理解和适用法律作出错误判决,依法应当立即纠正并改判上诉人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院审判必须保护公民基本人权,作出裁判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本案上诉人一审程序中完全不按正常刑事诉讼法程序进行,显然所有程序均是为了完成某个组织既定的任务而设计,一审审理程序完全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审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虽然形式上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延长审理期限,但其明显违背了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不属于可延长达近20个月的情形,客观上造成超期羁押。
    一审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事实全盘照单全收,对一审上诉人和律师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全部驳回。从一审法院说理部份可知,其裁判根本没有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以预设做实犯罪为出发点,以公诉机关罗列堆砌的证据为基础,通过歪曲法律错误理解法律来裁判,最终作出完全错误的判决。
    综上,为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为中国公民能实现基本言论自由、表达自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中国真正伟大复兴,特此提出上诉,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特致
    荆门市中级
    上诉人:鲍乃刚
     
  • 为争取一个馒头被拘的李翘楚控诉着中国人权的绝境

    中国传统最隆重的春节到来之际,北京女权工作者、著名人权活动家许志永先生的女友李翘楚女士,为了给被关押于临沂市临沐县看守所的许志永争取每餐落实公安部伙食标准而增加一个馒头,使关押中的许志永等等先生们不至挨饿,结果被山东省临沂市警方赶赴北京拘押到临沂审讯。在这个中共极权统治集团对外宣称依法治国与强大崛起要引领世界的时代,中共临沂当局居然克扣在押人员伙食,使他们不能达到基本的温饱,而依法要求临沂当局落实公安部规定,争取一外馒头权利,结果竟然遭到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而刑拘,由此见证出中共极权统治下人权的绝境与法治的伪善。

    据媒体披露,中国腊月二十五日,即公历2月6日,李翘楚被北京郭姓警官以约谈名义叫出,结果遭致山东临沂警方强制带往临沂关押。李翘楚的父母被带到北京市玉桥派出所被要求在拘留通知书上签字,他们只看见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这是李翘楚女士第二次为了中国人权进步而被中共当局拘押。

    李翘楚,女权主义者,劳工问题研究者,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研究生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并获公共政策硕士学位,其后于清华大学从事研究助理的工作。李翘楚长期参与、关注和研究中国大陆的劳工、女权和民间维权议题。她的研究领域涉及劳工视角的养老保险等政策问题。

    2017年秋冬,在北京郊区“清理低端人口”的强拆和驱赶外来农民工事件中,翘楚和其他志愿者一起持续搜集汇集信息,分享资料,并到受影响严重的社区广为传播,让失去工作和居所的打工者得到用工、获取免费和平价住宿的线索。

    2018年后,她积极介入反996、MeToo等民间自发运动,整合档案和撰写报告,于推特等平台声援各类良心犯及其家属。

    李翘楚2019年6月确诊抑郁症,必须定时按医嘱服药,但患病并未影响她继续为社会正义奔走。2020年武汉疫情爆发后,她参与多个线上线下志愿协作小组,向北京当地环卫工人发放口罩。她同时协助疫区孕妇的自助互助,对接医生志愿者。看到疫情中包括方舱医院出现的一些问题,缺乏对性别议题特别是性别暴力问题的预防的关注,她立即组织志愿者搜集和整理紧急状态下防止性暴力的建议。

    因为长期深度参与公民社会活动,她多次被国保和公安骚扰,2019年12月初开始,她的住所外每日都有国保值班,并跟踪监视其上下班,严重侵犯其日常隐私与公民权利。

    “12·26厦门公民聚餐案”发生后,当局大规模搜捕参与厦门聚会的公民,包括翘楚的男友许志永。2019年12月31日,翘楚在许志永流亡期间被北京警方传唤24小时,在北京海淀区公安分局度过了新年。她之后在网络发表《戴手铐跨新年:12.31被传唤经过》,公布传唤过程,呼吁更多人打破恐惧,关注并声援“12·26公民案”。许志永于2020年2月15日晚在广州被警方带走,李翘楚亦于2月16日凌晨被北京警察带走。直到四个月后的2020年6月19日获取保候审出来。

    李翘楚取保后,通过文字揭露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所遭受的种种迫害,积极呼吁营救许志永等等被中共羁押的人权捍卫者,因此不断遭到北京国保骚扰、威胁、传唤。

    2021年1月21日许志永在与外界失联1年零6天之后,首次获准在山东临沂临沭县看守所,与律师进行了远程视频会见。许志永透露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于北京曾经遭到10天左右被剥夺睡眠的虐待。而临沭县看守所条件较差,每人的伙食每顿只提供1个馒头,并且看守所没有供暖,导致许志永耳朵冻伤。身为许志永女友的李翘楚获悉爱人遭遇挨饿受冻之后,愤然起来为许志永争取每餐多一个馒头的基本温饱权。

    李翘楚女士依据中共公安部公布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标准,而对临沐看守所伙食提出质疑,并依法向山东省公安厅提出控告,向临沂市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该说李翘楚所有为许志永等被拘押人员争取馒头的行动都是合法合理的,从她所发出的四条推文可见:

    之一、这张表是公安部1996年制定的看守所伙食标准,按每人每月17公斤的最低粮食量,一个馒头2两,也可以做大概170个,平均每人每天也能供应5个半馒头。可是临沭县看守所每顿饭只给许志永、丁家喜们1个馒头,那余下来的馒头被谁吃了?还有国家规定的蔬菜、肉、鸡蛋呢?谁的胃口这么好?

    之二、许志永在看守所饿肚子的事,我一直记挂在心里,这几天都没法好好吃饭。1月31日我就伙食问题向临沂市公安局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今天已经显示签收。希望这些微小的努力让看守所中的家人被合法对待。

    之三、2月2日,我就伙食远低于国家标准和高价买餐的问题对临沭县看守所进行了控告;同时就案件侦查阶段的飢饿酷刑行为对临沂市公安局进行了控告。今天山东省公安厅已经签收。期待明天下午梁小军律师的第二次会见能有充足的时间和畅通的网络信号,让志永知道他一直被惦记。

    之四、2月2日,我就伙食远低于国家标准和高价买餐的问题对临沭县看守所进行了控告,同时就驻看守所检察官的不履行监督职责进行了投诉。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已经签收。昨天律师会见时志永说每顿还是只有1个馒头。临沭县看守所经费的专项拨款每年是276万元,希望检察院依法检察监督。

    李翘楚仅仅依法要求临沐看守所落实公安部规定的伙食标准,想为许志永等等被关押人员争取到多一个馒头,居然就招致中共临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刑拘。如此荒唐荒谬违法违理的行径,可谓中外历史难寻二例。这有力地控诉着中共违法侵权的本性,向世界昭示了中国人权被践踏的惨况。

    李翘楚女士为争取一个馒头而遭遇“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被拘押至今已经10天,世界一切关注人权的机构团体与个人,对中共制造如此污辱文明,践踏人权,违反法制,荒谬绝伦的迫害人权捍卫者事件不应坐视而应坚决回击,以捍卫人类的尊严与进步。

    民生观察 2021年2月15日

  • 汪小燚问题 罗玉瑛信访案中当澄清的主要事实

    汪小燚,1999年入伍,服役于空15军44师司训大队。2001年6月27日下午因外婆去世请假回家奔丧,被部队错误关押、除名。关押期间遭受虐待,发高烧未及时救治,导致左肾坏死、精神失常,南部县武装部、南部县政府因汪小燚病情严重,除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充不合规而未接收汪小燚除名,部队与汪小燚父母单独协商,书面承诺给汪小燚治病和办退伍手续,于2001年7月31日将汪小燚挡案交给汪小燚父母后出尔反尔既不治病也不办退伍手续,由此形成“汪小燚问题”。因汪家人对“汪小燚问题”中部队的所作所为不服开始上访,由此形成“罗玉英信访案”。由于部队蛮不讲理,脱离人民军队的基本操守,在多次书面承诺后不兑现,导致“汪小燚问题”、“罗玉瑛信访案”近20年未有结果。

    为配合党和部队领导机关调查此案,现将有关情况陈述于下。

    一、汪小燚被关押虐待、除名相关情况。

    2001年6月27日下午,汪小燚因外婆去世请假回家奔丧与营教导员赵玉民发生争执,赵动手打了汪几个耳光,汪打电话告诉父母被赵压断,安排老兵对汪小燚进行人身控制,不准汪与外界联系。在找不到整汪的理由时,竟将已被处理了的问题(汪小燚6月2日外出上网,6月9日已被严重警告处分)上报司训大队对汪进行关押。政工组长张旺雄等人将汪小燚扒光衣裤鞋袜双手铐在窗上,关押头三天三夜高温天气双手铐在窗上任由蚊子叮咬,不给饭吃不给水喝。因难以忍受非人折磨而哭喊被守卫士兵暴打,高烧昏迷不予治疗。在无灭蚊措施的环境中连续关押16天后开军人大会宣布对汪小燚除名并立即押回原藉。经医院检查和司法鉴定:汪小燚因发高烧引起肾小球肾炎未得到及时治疗造成左肾坏死、精神失常。

    二、汪小燚除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规相关情况。

    (一)事实不清。根据南部县武装部2002年4月17日给成都军区军事法院的《关于未接收汪小燚除名的复函》证实汪小燚累计上网只有11天而不是18天。最后一次上网是6月6日,已在6月9日进行了严重警告,汪小燚档案和除名通令都没提到6月6日之后再有违纪违规的事实。《纪律条令》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因而,上网的问题已给予了严重警告,不应再作为行政看管、除名的依据。

    空15军为掩盖对汪小燚行政看管、除名中存在的问题,于2004年2月16日以(2004)司军字第11号《关于汪小燚问题重新调查情况》称:对汪小燚行政看管和除名都是因汪小燚2001年6月26日外出上网三天。但自相矛盾的是,部队档案中《行政看管审批表》上列明的行政看管事由是:“6月2日发了津贴后,该同志到地方网吧上网三天。”而并不是6月26日外出上网三天。况且汪小燚已被关押,何来6月26日外出上网三天?

    (二)程序不合规,没有规定的书证要件。《纪律条令》第六十条规定: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但汪小燚的档案中没有除名的任何书面材料。显然,对汪小燚除名未经层层调查核实和审批。

    (三)县武装部、南部县政府未接收汪小燚附名。汪小燚挡案至今仍在汪家。南部县武装部给成都军区军事法院的《关于未接收汪小燚除名的复函》认定没有接收汪小燚。至于2001年7月31日南部县武装部给部队出具的:“兹有你部战士汪小燚经部队与其父母协商、同意接收”。其中“协商”二字后面是顿号,然后是“同意接收”四个字,前后两句并列,证明了是部队与汪小燚父母协商,汪小燚父母接收汪小燚的事实。

    至于县武装部、南部县政府都不接收汪小燚,而我们作父母的当时接收汪小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当时代表部队找我们谈话,说汪小燚已被军部除名,这是最轻的处理,要我们收下汪小燚,如果不接收,就交到沙阳农场劳教,如果我们收下汪小燚,则不作除名处理,而作退伍处理。而我们当时看到汪小燚很害怕,不知道他犯了多大的军法,加之部队要对汪小燚作退伍处理。第二,从脸色上看,汪小燚在生病,韩少剑讲汪小燚有肾病,是先天性的,部队医院已作了结论,但部队仍要给汪小燚治疗,当时汪小燚被部队控制,我们不能单独和汪小燚见面,只知道一直在宾馆和医院输液。我们之所以收下汪小燚,是急于要弄清楚到底是什么病,如果有肾病,是不是是先天性,这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汪小燚病情的相关情况

    (一)大量的证据表明,汪小燚左肾坏死、精神失常是在关押期间受到残酷虐待造成的。6月27日,汪小燚被扒光衣裤鞋袜,双手铐在窗上站立窗前三天三夜任由蚊子叮咬,不给饭吃不给水喝,无法睡觉,因难以忍受非人折磨而哭喊被守卫士兵暴打,发高烧“摆子昏迷”第四天被路过新兵发现报报连长才得救治,打针输液吃药,解的小便全是血,

    发高烧打摆子头痛,昏迷。要求拿床棉被看管的人才拒绝只来一架铁床,将汪小燚单铐在铁床上。第七天卫生所刘勇才开始给汪打退烧针,但病情未减退。《纪律条令》第七十六条规定:当违反纪律的军人处于伤病严重时,应当先行照管或者治疗,再行处理。但司训大队不对汪小燚及时进行治疗,在高温酷暑蚊子叮咬中连续关押16天后,上双铐押进600多人的除名大会,宣布对汪小燚除名,立即押上车,遣送原藉。途中火车上,押送人员牛海欣、钞俊锋不顾汪小燚发高烧的实际情况,将其铐在餐车上。到南部县后在一个名叫“百草堂”的个体诊所开药在蓝天宾馆给汪输液退烧,连续几天不见好转,于2001年7月23日才将汪小燚带到南部县人民医院门诊检查。B超透视:左肾缩小并肾孟轻度积气,建议转入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华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01年10月11日、2002年4月9日、4月16日通过核医学等多种科学手段诊断确认1燚是因患肾小球肾炎未及时治疗导致左肾病变性缩小,肾功能重度受损,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南充市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南通司鉴(2002)临鉴26号《法医学鉴定书》和南通司鉴(2002)精鉴27号《精神病鉴定书》确认:“左肾萎缩,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肾功能重度受损考虑由急性肾小球肾炎所致,其在行政看管期间气温高,进水少、疾病未得到及时治疗是促成上述损伤的重要因素”。“目前患有延迟性心因反映之精神障碍,该病的发生、发展与其在部队所受处分、行政看管、除名所致的心理创伤及左肾萎缩所致的心理压力密失切相关”

    (二)部队为推卸责任,不顾事实真相蒙骗上级:“在部队、汪家均在场的情况下,2001年7月23日经南部县人民医院和2001年7月26日成都空军医院诊断,两家医院诊断结论一致,确认汪小燚左肾委缩是先天性的与部队无关”。但却一直不敢把证据拿出来质证。事实上,南部县人民医院讫今为止从未出具过汪小燚左肾先天性发育不良的检查报告或诊断报告,而是在2001年7月23日通过B超透视出汪小燚“左肾轮廓模糊不清,约7.5CM×4.2CM大,查见肾孟不规则暗区,左肾缩小并肾孟轻度积气”。当天,用医务证明建议转入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如果部队有南部县人民医院2001年7月23日诊断汪小燚左肾先天性发育不良的诊断报告这一证据,应拿出来质证。南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2009年2月17日南信联办(2009)5号《关于协调解决罗玉瑛信访事项的有关情况报告》也证明了南部县人民医院2001年7月23日的诊断结论并没有部队所说的“先天性发育不良”。2002年10月11日,成都空军452医院对汪小燚进行B超、CT等检查后是“建议进一步检查”。空15军(2004)司军字第11号《关于汪小燚问题重新调查情况》称行政看管期间汪小燚没有生病。但其形成的调查卷宗内五连连长钞俊锋等调查笔录证实:“在我们连队时没有看过病”、部队挡案中汪小燚的检讨可证明行政看管及遣送期间在生病发高烧。

    (三)汪小燚入伍时,经过了严格的体检,入伍后三个月部队又进行了复查,证明汪小燚入伍前身体健康,没有肾病。华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01年10月11日、2002年4月9日、4月16日通过核医学等多种科学手段诊断确认汪小燚是因患肾小球肾炎,导致左肾病变性缩小,肾功能重度受损,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南充市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南通司鉴(2002)临鉴26号《法医学鉴定书》和南通司鉴(2002)精鉴27号《精神病鉴定书》确认:汪小燚左肾萎缩,肾功能重度受损,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是因气温高进水少,发高烧引起肾小球肾炎未得到及时治疗造成的,精神失常是因受到关押、除名的剌激形成严重心理创伤造成的。

    (四)部队多次要汪家不要争论汪小燚的病是否是服役期间形成的,承诺负责治疗,44师副政委刘刚、军务科长杨广乐也代表部队书面承诺:“同意把汪小燚送到部队医院接受治疗”。

    四、《“6.12协议”》签订情况

    (一)2004年6月5日至12日,部队、南部县政府县武装部与汪家在湖北部队驻地协商处理汪小燚问题。其结果包括办“两证”,即由部队给汪小燚办伤残和退伍手续;给汪家经济补偿15万元,部队立即派人到南部县将钱款一次性付给汪家;立即启动办证程序,送汪小燚到部队医院形成病历挡案,收回汪小燚的部队人事挡案将汪小燚正式移交地方,另由南部县政府给汪家2万元,其中退伍安置费1万元救助1万元。当时,部队、南部县政府县武装部以空15军军部原已对汪小燚问题作了结论并上报了空司总部,连军委领导都知道,这次处理问题的结果也要上报总部,因而不能将办伤残和退伍手续的内容列入协议为由,搞了阴阳两个文本,这一事实的证据之一是95964部队2004年6月12日决定给汪小燚办理复员手续的书面文件,上面盖有鲜红的印章,内容为“待收到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给汪小燚办理复员手续的函》后,部队将按建议函的内容,给予办理有关复员手续”。用来对付上级的是证据是《关于一次性处理汪小燚及其父母汪元培、罗玉瑛请求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议书》即《“6.12协议”》,按部队和南部县协调组当时现场解释是用来报上级销案的,所以办“两证”,的内容不能列入协议条款中,但解决方案包括“两证”一定全部办到办落实,不准汪家修改。这是事实和真相。有当事人和原始记录为证。

    五、《“6.12协议”》法律效力及履行情况

    (一)《“6.12协议”》的条款内容无不证明这是一个无履行时间地点、无履行责任义务、对汪家不平等的条约,也与协商的真实结果不符。汪小燚父母当时是在部队2004年6月12日决定给汪小燚办理复员手续的书面文件“待收到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给汪小燚办理复员手续的函》后,部队将按建议函的内容,给予办理有关复员手续”,为为尽快给汪小燚治病。相信部队和政府不会骗人的基础上才在协议上签了字。

    (二)本案中,无论是双方商定的完整解决方案的的全面兑现,还是《“6.12协议”》仅有的兑现内容,部队都是履行的主动方,汪家是接受方。但协议签订后,部队既不兑现也不和我们取得联系,反而向上级领导机关谎报称汪小燚问题已处理好了,由此误导上级。汪家等着用经济补偿来给汪小燚治病,盼望部队来人办理人与挡案的移交和“两证”的前期手续,部队却出尔反尔不办“两证”,也不兑现钱款。至今,部队未把协议的15万元付给汪家,就连用于报上级销案的《“6.12协议”》协议条款“负责积极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地方民政部门申报为汪小燚办理病残”并未申报,连《“6.12协议”》及《公证书》文本原件都没给我们,更不要办病残和退伍手续。

    (三)《“6.12协议”》第三条确定《“6.12协议”》经公证后才生效,但广水市公证处、南部县公证处因《“6.12协议”》公证违法,已于2011年9月、2014年1月分别撤销了对公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6.12协议”》自始无效。

    (四)部队认为:解决汪小燚问题就是《6.12协议》的内容,部队已按协议兑现完毕,《6.12协议》不管是否撤销了公证仍然有效。我们认为这是不讲事实、不讲道理、不讲法律、颠倒黑白、混淆视听、欺上瞒下、以强欺弱的行为。

    综上所述,在部队信誓旦旦的承诺并立下书面字据后,汪小燚父母为尽快给汪小燚治病,相信部队不会骗人,于2001年7月31日从部队手中收下了汪小燚挡案,2004年6月12日在部队用于报上级的《“6.12协议”》上签了字。但部队却出尔反尔,至今什么都不履行。令人难以相信人民军队会干出这样的事,但这是事实。到现在,我们得到的只有被折磨成肾坏死、精神病后被部队抛弃的汪小燚及其挡案,以及为辩明真相而遭受的身体和精神的严重摧残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党和政府历来讲实事求是,解放军是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我们垦请空15军的上级领导机关调查此案,还真相于大白,促进问题的解决落实。现郑重承诺,在空15军的上级领导机关受理后,我们将提供相关证据并到场配合调查。

    “汪小燚问题”、“罗玉瑛信访案”相关人
    汪元培,(汪小燚父亲、)身份证512922195407260034,电话18086915868
    罗玉瑛(汪小燚母亲)身份证512922195605070047,电话18086915868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重判商界良心耿潇男反映人权法治黑暗

    2021年2月9日的下午,中国当代商界的良心耿潇男女士,被中共北京司法当局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丈夫秦真被以同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这是中国司法史上又一黑暗而耻辱的一天,它注解出中共铲除社会一切良心与正义的邪恶本性,昭告着世界中国人权法治的缺失,再次击碎民众对中共极权统治集团会主动向文明转型的幻想。

    据媒体报道,2月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出版人耿潇男与丈夫秦真及另两名企业经营者被控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庭审现场,警车、警察及保安严阵以待。当日下午5点,法院认定耿潇男非法经营罪成,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耿潇男的丈夫秦真被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庭审前,一直关注耿潇男案的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遭到软禁无法出门,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郭于华被禁止进入法院旁听。

    根据庭审直播片段显示,耿潇男在自我陈述中甘担所有罪责,希望当局不要罪及自己丈夫与公司员工,同时基于赡养及最后送别老爸需要,希望当局对自己从轻判刑。从这些表述外界能清楚看到,中共当局正是利用耿潇男丈夫、公司员工、年高的父亲来作为人质要挟耿潇男认罪。

    耿潇男在庭上表示,这是自我陈述的机会,不是自我辩护的机会。所有指控我全都认罪,所有的法庭证据全部认可。并表明,其他所有人都是按我的指令所做,如果能把所有的责任归在我身上,我将不胜感激。

    耿潇男表示,恳请审判长念在她初犯、没有主观犯罪意图、案件暂时没有具体受害人等,她亦需要赡养和照顾年届80岁的父亲,他是上过越南战场的残疾退伍军人,40多年来一直独居,假如自己要面对漫长服刑,可能失去送走父亲生命最后时光的机会,期望法院本着人道立场、治病救人和教育警示的初心,从轻处罚。

    耿潇男还表示,律师的辩护词出于职业本分,她表示感激、尊重,但律师所说的内容,不是她本心的意愿表达,建议审判长不予采纳。

    公诉人指,耿潇男和丈夫秦真等4人是公司主管人员,负责全面管理和实际营运,有指挥、决策作用,应该认定为主犯,但考虑到被告律师指,被告已经退贜退赔,希望法院结合庭审情况作判刑,建议耿潇男判监3年,秦真则监禁两年半、缓期执行。

    耿潇男女士是中国出版人、电影人,历任中国天画画天影业的首席执行长(CEO)、瑞雅书业总编辑,现任传奇天辉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怀抱“此生做不成那种登高一呼的英雄,或暗夜执炬的牧羊人,但生为小人物,也有小人物应尽的职责和担当;我做不了英雄,但可以为英雄献花和欢呼,为英雄牵马,为英雄挡枪子儿,为英雄收尸……十二月党人的女人已经深深烙刻进了我的骨髓,她们在青史上闪耀着猎猎英姿。”的信念,长期关注中国民主法治人权进步事业,对一些受到政治迫害人士多方关照。如前中共党校教授蔡霞称,耿潇男善良侠义,“多年来悉心照顾帮助政治异见老人,如鲍彤先生、杜光教授、姚监复先生、杨继绳先生等;她的侠义勇敢令人感佩。”同时,耿潇男还经常为因践行宪法权利遭致当局拘押人士呼吁。今年二月,北京律师、公民记者陈秋实在武汉报道新冠疫情时失联,耿潇男也四处呼吁求援,她也因此被警方警告,并一直担忧自己的安全。尤其清华大学前教授许章润先生因为疫情发声而遭致当局软禁,7月更被中共当局进一步构陷拘押期间,耿潇男多方奔走营救,发声声援,因此更加招致中共当局忌恨。这次耿潇男夫妇被中共当局以“非法经营罪”重判,外界有理由怀疑正是耿潇男长期秉持良心的义举,而招致中共集团的敌视与报复。正如许章润先生所言,在中国当下“任何公民,只因信守良知,为公义发声,便会随时可能遭受横逆,失去人身自由。”

    耿潇男女士的社会良心、道义担当,几十年来为推进中国人权民主法治进步孜孜以求,面对各种打压百折不挠,痴心不改,对同道赤诚热血扶持救助,堪为时代楷模。这样的人今天遭致中共重判,使世人看清正邪、真伪、善恶与功罪的分别。

    在中国当下,所谓“非法经营罪”事实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经济领域的别称。如果你是企业家商人和其它经济从业者,只要你秉持良心,对当下政治生态表示不满,甚至与他们发生了冲突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那你就将被以寻衅滋事,偷税漏税,非法经营、受贿等等罪名被捕入狱,他们目的就是让你闭嘴,乖乖顺从于他们,做一个不折不扣专制下的顺民。近年来重庆重判李怀庆、北京重判任志强,以及去年11月拘押孙大午,无不暴露着中共这种铲除经济界异己人士的图谋。

    中共当局为了维护自身极权统治而疯狂镇压异议,禁绝异声,枉顾事实,无视法制,践踏人权,不惜以亲情、友情等人质要挟构陷的行径,是公然挑战人道底线,撕下法治伪装,必将遭到世人唾弃与历史规律惩处。

    民生观察 2021年2月10日

  • 李霖案被判煽颠罪4年真相

    【民生观察2021年2月10日消息】2018年2月10日,长期居住在内地,户口在辽宁沈阳市的李霖(职业:电力软件工程师)来新疆乌鲁木齐市探亲过春节,他按以往半年内在推特上写日记的形式发了5条涉及新疆现状的信息:

    第1条叙述了当地的安检现状。
    第2条叙述当地网络不好使用。
    第3条叙述清真标志下架现状,配有2张被去掉“清真”二字和标识的图片。
    第4条叙述当地街头众多警务站现状并转述了别人的评论,还配有一个街口有二个警务站的1个小视频。
    第5条讲述对当地干部一对一扶贫和结亲政策的看法。

    2018年2月20日大年初五,李霖突然被民警持枪带走。他们抓人、搜查、拿物,不出示任何证件,不办理任何手续。
    2018年2月21日当地公安分局认定李霖发的那5条信息是造谣,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以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2018年3月3日10天行政拘留期满,又认定那5条信息涉嫌煽动民族分裂、民族歧视罪直接转刑事拘留。
    2018年8月10日李霖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
    2018年12月5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

    以下是当地公检法的办案人员联合构陷冤案的主要过程:

    1、管辖权造假:在案卷里给李霖虚构了2个当地居住地和1个新疆户口。
    李霖的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辽宁沈阳,而办案民警却特别备注在新疆乌鲁木齐市。
    2、侦查手续造假。如:(1)失去自由10天后竟然能被传换。
    (2)失去自由10天后竟然能从他身上搜出手机。
    3、在《传唤证》和《搜查笔录》上伪造李霖的签名,找不明身份,名叫代洋洋的人在《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上作伪证。
    4、先抓人,搜集和制作非法电子证据,后立案。即先打靶,后画圈。
    5、证据造假,捏造事实。
    (1)李霖共发5条涉*疆信息,累计评论8条,转发21条,点赞51条,被指控和认定发涉*疆信息34条,累计评论347条,转发1224条,点赞2978条。
    (2)没有证据,也不用证据,就能指控和认定李霖发表、转发大量煽动国家政权的文章、图片和视频,在境内外引起恶劣影响,以及辱骂新疆地区领导人等等。
    (3)全案共4个口供,仅从书面上就明显看出全是非法口供。
    (4)被称作是截图来源的作案工具小米手机和小米ipad在侦查阶段竟然“下落不明”。
    6、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决定书》上把公安报捕后,检察院批捕前被超期羁押4个多月掩盖成4天。(法律规定:公安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必须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7、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刘进波拒绝我自己请的律师阅卷和会见,不得已,我换成他给我推荐的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田文化律师就能会见和阅卷。
    8、田律师分别告诉李霖和我:国家公权力机关定的罪名不能更改,不认就重判!
    9、违法开庭。2018年10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拒绝旁听。田律师和公诉人刘进波分别告诉其母亲:是不公开审理,不能旁听。
    (1)当时,李霖父母提前进入法庭,法官说:出去,不能旁听。
    (2)庭审时,不允许高度近视的李霖戴眼镜,让书生气十足的李霖全程带着手铐,连基本人权也被剥夺。
    (3)田律师面对公诉人对李霖的指控,一律回答没有异议。
    (4)这么大罪名的案件,有着13页的庭审笔录,而且判决书上记载法庭上对13个方面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认证,开庭不足半小时结束。
    (5)半小时庭审结束后让其父母进入法庭同李霖见了短暂的一面。法庭内有:其父母看到进去的公诉人刘进波和1位女检察官及4位警察,还有2位男法官、2位押着李霖的法警及田律师。
    庭审记录和判决书记载的庭审时有公诉人沙拉买提·艾尔肯和审判长邓颖参加,实际上他俩没有参加庭审。
    结果,庭审记录上写着:“公开开庭,旁听4人”,判决书上写着:“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10、法庭上,公诉人使用假物证,法官和公安人员大力配合。
    (1)因为被称作是截图来源的小米手机和小米ioad在侦查阶段已“下落不明”,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均没有随案移送物证。
    (2)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3件电子物证与扣押物证不一致。
    (3)开庭结束后的第13天,公安人员在《情况说明》中把物证被调包甩锅给了李霖所谓家属。
    而之前网安大队的《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里明确记载着:物证于2018年2月22日被办案民警范跃锋领走。
    (4)既然公诉人在法庭上已出示过物证,但是,开完庭之后的第14天,法官张诚到看守所向李霖讯问全部物证下落。说明法官很清楚公诉人在法庭上使用的是假物证。
    最后,法官用判决没收原物来掩盖公安人员销毁或藏匿物证以及公诉人在法庭上使用假物证的犯罪事实。
    法院结案后,公安出具的《随案移送清单》上没有任何所谓的犯罪物证,只剩下一个与案件无关的笔记本电脑至今不返还。
    11、2018年12月5日,法官张诚和书记员李浩到看守所向李霖下达了判决书。李霖当场提出上诉。
    12、二审书面审理维持原判。
    13、2019年我多次到新疆高级法院申诉,每次立案庭法官都说:审监庭领导说这个罪名不允许申诉。他们拒绝接受我的申诉材料。
    14、2020年在我的据理力争下,新疆高级法院收了我的申诉状一直不给结果,我多次催问后,竟然不允许我再进入申诉大厅。法警说:我的职责就是把你挡在法院门外。
    15、我控告无门。新疆各级相关部门推萎不受理。我向中央巡视反映,交办下来又回到各个具体的办案部门。

    2020年12月23日,新疆高级法院给我出具了一纸《驳回申诉通知书》。
    事实证明:我们就是铁证如山也没有用!
    俗话说:夜路走多了,总能遇见鬼!他们合伙造假案,迫害李霖,万万没有想到全套案卷材料会落入李霖母亲李新华手里。

    李新华身份证:650105196310020767
    电话:13639955916,16699173396

  • 上海九旬李兰香遭断水断电逼迁

    【民生观察2021年2月9日消息】本网获悉,春节临近,上海多名维权人士在2月7日来到上海普陀区看望李兰香老人,在大家抵达时看到,年过九旬的李兰香躺在家门口呻吟,老人告诉来访客人,她家的房屋被政府逼迫拆迁,如今已被断电断水断出路,生活十分困苦。

    上海维权人杨先生介绍,2021年春节将至,上海的维权朋友们放心不下普陀区九旬访民李兰香,就于7日结伴前去看望她。当大家抵达老人家门口时看到,年过九旬的李兰香斜躺在家门口呻吟,说是地方政府逼迫她拆迁,已经给她断电、断水、断了出行的路,她现在生活在黑暗之中,每天做饭、取暖、出行都十分困难。

    数年前,上海普陀区政府欺骗并伪造了一份李兰香的《授权委托书》,在未予公平补偿、无合理安置的情况下就试图强拆她的房屋,后经媒体曝光,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但相关部门却谎称李兰香已签约,应被强制拆迁,此后老人的房前屋后被拆的七零八落,老人就坚守在环境恶劣的废墟上直到现在。

    强拆发生后,李兰香的儿子纪扣宝先生开始为母亲讨公道。多年来,纪扣宝先生无数次的往返于维权路上,却没有让普陀区的相关领导对违法执政有丝毫的反省。期间,虽然也有过化解的说法,但是当政府人员调动后,一切就又变成子虚乌有了。

    杨先生说:“年过九旬的李兰香老人非常坚定且乐观,当我们来到这摇摇欲坠的拆迁棚子时,真是既担心又震撼,老人的儿女们照顾母亲一丝不苟,体贴入微,母亲躺在病榻上,目光坚定沉着,虽不时痛苦呻吟,但仍面露微笑向我们招呼!”

    慰问了李兰香老人之后,访民们又与纪扣宝先生攀谈了起来。纪先生介绍说,这里的"依法治国"就是个传说,可笑的是上海铁路法院、第三中院及高院,他们举着"依法治国"的招牌,却实际上大搞利益链一条龙之事。他们超霸枉判,既认定相关部门“伪造授权书”是严重的违法事实,又把造成的法律后果归罪于九旬受害人李兰香。

    上海铁路法院的孙迪、上海第三中级法院的张汇、上海高院的周宏伟,这三位审判长组成的三套审判人马,如出一辙的“依法枉法,充当了腐败动迁的保护伞。

    再有,上海市涉及到强行断水断电断路的情形已经司空见惯,国家有明文规定,对拆迁户不可以强制断水停电、断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实施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在李兰香母子被断水断电后,曾多次要求依法恢复供水供电,但政府却完全不管不顾。

    如今,李兰香母子仍坚守在拆迁废墟之中,他们被断水断电的困苦生活让人泪目。据天气报告消息,近日上海部分地区又要大幅降温,维权人士们希望政府保障李兰香母子的生活,依法给与李兰香母子恢复供水供电,加固他们被拆的岌岌可危的危房,别给浓浓的节日气氛蒙上了阴影,让年过九旬的李兰香母子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 江苏王建兰上访返回被超期隔离

    【民生观察2021年2月9日消息】2021年1月中旬江苏南通访民王建兰前往北京上访,1月14日从北京低风险地区返回南通,1月15日被小海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人,安排在开发区《书香世家酒店》集中隔离,谁知道要被隔离14十7十7天,至今天已经被隔离第25天了。王建兰质疑,南通开发区小海街道疫情防控是否过度?

    王建兰户籍地在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小海街道四圩挢村十九组1号。今年1月中旬,王建兰曾经在北京市西城区、东城区、丰台区经过。并于2021年1月14日从北京低风险地区返回南通,所有的“行程大数据、核酸、体温”都没有任何异常。

    当晚23点左右到达南通后,立即到市三院做了核酸、CT等体检,各项做好后大约在1月15日凌晨1:00左右,被带到小海派出所时大约在1:50分,在小海派出所王建兰被非法传唤了20个小时左右,然后被送到开发区《书香世家酒店》进行集中隔离。

    王建兰说,“在隔离点,天天有医护人员测量体温,我一切都正常,核酸也是阴性,隔离14天后就是1月29日,当天早上我把东西全收抬好,准备回家。可是没想到,他们一直不给我解除隔离。期间我打了政府热线12345,对方把小海疫情防控中心的号码给我了,我打了电话询问,答复说此事归开发区疫情防控中心管。不知他们是在推诿,还是说的是真的?”

    “我看了开发区“疫情防控”的政策也没有规定,“低风险”人员需要集中隔离14+7+7天啊!是否疫情防控过度,还是在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王建兰表示。

    另外,王建兰还反映,小海派出所所长蔡刘霖多次非法扣押她的包,里面有:现金、身份证、多张银行卡、手机两个,不依法及时归还给她!在隔离期间她打了很多110以及公安督察投诉电话,但至今已半个多月了还未归还!

    自2021年1月15日起到至今,王建兰已经在开发区《书香世家酒店》集中隔离第25天了!已经严重超标全国疫情防控政策了。有网友认为,当地疫情防控中心很有可能以疫情防控为由,来打击报复访民的上访行为。

    据悉,王建兰是因2013年房屋被小海街道征收后,至今未拿到安置房而上访,目前在小海范围内没有居住地。

    王建兰手机:18862743185
    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51385215801
    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158120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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