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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于喜上访遭拦截

    【民生观察2021年2月6日消息】2017年7月在没有达成拆除意向的情况下,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办事处将于喜实际居住、出租给别人经商的160间,面积2800平米的板房、砖房拆除,给于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8年12月21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确认,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姚家街道办事处拆除行为违法。如今两年过去了,姚家街道办事处并没有就自己的违法拆除行为给于喜造成的损失给予任何的补偿。

    据了解,2017年7月8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姚家街道办事处拆除了济南市历下区姚家小学北邻大院的板房及砖房。该宗板房及砖房是2009年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为建设姚家雁翔苑小区而搭建的施工临时用房,用于施工工人的临时宿舍。2012年雁翔苑小区施工完毕后,因修建道路需要,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整体作价给相关施工单位使用,因此并未拆除。涉案板房及砖房被拆除时,原告于喜在此居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姚家街道办事处未提交拆除涉案板房及砖房的相关文书。

    于喜称,自己通过房屋买卖分别从李明计、刘根林处购买涉案房屋160间,面积2800平米,从而获得涉案房屋所有权。房屋买卖的相关证据材料,因在拆迁过程中被告未进行公证登记将原告房屋内物品搬出,并将原告进行人身控制,从而导致相关证据灭失,且派出所相关报警记录及历下区公安分局姚家派出所责令改正通知书均能证明原告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

    于喜刚刚将房屋购买到手之后,并没有人觊觎这块地方和房屋。随着济南市城市化建设推进,这块地方居然成了风水宝地,就有人看上了。曾有人联系于喜,商谈房屋转让,于喜认为对方出价太低,没有谈成。

    当地有人也看上了这个地方,于喜夫妇经过商议,准备有偿出让给当地人一半房屋,共同用于租赁经营,但,当地相关势力却不同意,坚称房屋和土地都属于当地村民所有,要求于喜无条件搬出,遭到了于喜夫妇的断然拒绝。之后,大院门锁屡屡遭人破坏、堵塞锁孔。于喜夫妇二人曾数次遭人毒打,导致于喜听力严重下降,于喜妻子被打成脑震荡后遗症,夫妇二人被打后住院治疗。遗憾的是,打人凶手并没有得到惩处,于喜夫妇的医药费也无人承担。

    于喜夫妇称,当年,于喜分别给李明计、刘根林二人打工,二人拖欠了于喜八十余万元报酬,后经商议,李明计、刘根林分别将160间、2800平米板房、砖房转让给了于喜,抵偿于喜的薪酬。后,转让房屋给于喜的二人中,一人故去,一人转往他地经营而失联。

    房屋被强拆以后,于喜夫妇一次又一次找各级党委、政府,要求姚家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赔偿却始终无果,无奈之下,夫妇二人只好前往北京上访,遭到拦截劝返。

    2017年11月14日,于喜第四次赴京上访被姚家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主任李静和派出所杨志伟所长劝返,称办事处主任王荣文愿意跟于喜面谈,协商解决于喜反映的问题。于喜到了街道办事处等了两个多小时后被告知,王荣文主任开会去了,一时半会回不来,让其回去。于喜表示,在等待过程中看到王荣文主任办公室有人进进出出,并没有看到王荣文主人离开,于喜认为地方政府一次又一次失信,一次又一次忽悠、欺骗自己,随即站起想扯开嗓门对负责接待的办公室白主任表示强烈抗议,可是,多次张口,却发不出任何声音了,就此,于喜变成了“哑巴”!

    目前,于喜仍然在接受中医治疗,至于能否恢复语言功能,就连医生也没有很大把握,但,于喜夫妇二人仍然抱着一线希望继续治疗。

    于喜夫妇年近半百,很难找到工作。于喜本人被人殴打后听力下降,加上失去了语言功能,不仅参与正常的社会活动有极大不便,就连找工作都遭人歧视。于喜表示,去工地上干零活常被工地带班负责人驱赶不叫进入工地,就是进入工地大都是被驱赶离开。于喜夫妇上有七十多岁岳母、下有六七岁的儿子需要照顾,夫妇二人租房居住,加上夫妇二人看病、服药,各项开支不菲,让曾经风光过的于喜深感压力山大。

    于喜坚信,地方政府的过错,应该由地方政府给自己赔偿损失。初中文化的他,自认为屡屡被地方政府戏耍、敷衍,地方已经没有了给自己解决问题的诚意,只有进京上访才能触动地方官员的神经,才能有对话协商解决问题的机会,所以,他们夫妇攒够了一定的费用,就一家三口集体进京上访。对于进京上访所遭受的磨难,于喜夫妇表示无以言表。

    于喜自述称,2019年3月11日22时许,他夫妻二人携孩子持当日K46次车票欲乘车去北京,被多人当做访民拦截。在车票被收走、多人挟持之下,自己非常紧张,下楼梯时不慎从七八米高的二楼直接跌落一楼,当即昏迷不醒。病历载明:耳颞部流血,手指划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后脊背L2骨折。为此,于喜在医院观察室观察十多天,瘫痪在床三个月不能直立行走。

    关于地方相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喜一家截访而给于喜造成的伤害赔偿纠纷,目前依然在诉讼之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关于这场行政诉讼,于喜并没有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其诉讼,这主要是因为于喜经济困难,无处筹措资金,确实已经请不起律师了。另外,固执、执拗的于喜有自己的看法和想法,并且坚持根据自己的想法进行诉讼,在他看来,相关机关、单位、部门的截访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当我的丈夫常玮平被控煽颠以后

    我的丈夫常玮平,中国人权律师,代理多起信仰案件、拆迁案件、平权案件(HIV,性别、LGBT)。因参加“厦门聚会”,2020年1月被陕西警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2天,期间受到严重酷刑,后取保。2020年10月22日,再次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今杳无音讯。

    2021年的春节马上就要到了,常玮平被第二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已经102天了,他的案子被陕西警方侦办一年零二十天了。我觉得有必要把这一年多来他和家人所经历的一切做个记录。虽然我们命如蝼蚁,但我们揭露真相绝不停息。

    (一)祸起聚会

    2019年12月27日左右,他突然跟我打电话,很着急的说因为去厦门参加聚会,他的一些朋友被抓了,他要躲起来了,让我保重。并把他所有的银行卡寄给了我,让我照顾好家人,说了一声“爱你”之后挂断了电话。大概躲了十几天的时候,他跟我说,看大家好像都安全了,他也没做什么事,要不就别躲了,出来吧。我跟他说,还是再等等吧。没想到,说完这话两天之后(2020年1月12日)他就被抓了。噩梦开始了。

    2020年1月14日上午,宝鸡高新分局给我打电话,告知:常玮平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要了我的通信地址,要给我寄通知书。可是一直没收到。我给宝鸡警方打电话要求寄书面通知,他们回复说口头通知就可以了,领导说不寄了。再后来就不接我电话了。至今,家属没有收到第一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书。

    (二)老虎凳上的十天

    2020年1月23日晚上,他突然被取保了。但是他在这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受了严重的酷刑。他被关在一个宾馆的地下室,连续10天警察把他铐在老虎凳上,除了上厕所,都在老虎凳上坐着,导致右手拇指、食指至今麻木无知觉。他的双腿肿了,疼的他哭,他要求就医,但是警察跟他说,他们有经验,像他这种情况,还不需要就医,死不了,被他们铐了一个月的人都没死。每天只是中午给他吃一碗面条汤,晚上给他吃一块鸡蛋大小的夹着辣椒油的冰凉的馒头,每天饿得他头晕眼花肚子疼。警察和公安局从外面花钱雇来看守他的人则故意坐在他身边吃饭喝水吃零食,常玮平被馋的要发疯。

    每天晚上,那些雇来的看守他的人就在看管他的宾馆的房间里面打牌、吃饭、喝酒、抽烟,故意大声喧哗,吵得他没法睡觉。实在困极了趴在桌板上,就立刻被叫醒坐好。他坐了几天就便秘了,痛苦不堪。警察对他实施疲劳审讯,10天里做笔录16份。

    2020年1月23日晚取保候审时,他父亲说他看起来面容疲惫,脸颊深陷,眼睛布满红血丝,瘦了很多。后来玮平跟我说,事实上,雇来看守他的人就是当地的一些地痞流氓,他们对自己的看管对象犯了什么事并不知道。他们说自己一个月也就赚两千多块钱。取保的那天,那些人对他说,没想到他还能走出那个地方,一般他们的看管对象都是要去监狱的。

    (三)取保了,但威胁恐吓并没有消失

    取保后第三天,宝鸡国宝给他打电话,要求他每天要接电话,汇报行踪,每周见面,汇报思想动态。自此,每天早上九点镇派出所就会给他打电话,让他汇报一天的计划。宝鸡国宝每周要到凤翔县来和他见面谈话。而中国的法律对取保人并没有这些规定。宝鸡国保就是要通过这些方式制造恐惧,让他不敢说出他所遭受的酷刑。2020年3月的时候,深圳的小学开学了,玮平父母要带小孩来深圳上学的前一天,宝鸡国宝跑到家里来质问他,他父母去深圳为什么没有向他们报备,没有经过他们的允许,他父母不得离开宝鸡。后来他和国保吵了一架,说:“我取保了,难道我父母,我孩子也取保候审了吗?”,最终他父母和孩子才得以离开宝鸡,但是他不能送到机场,只好请别人去送。这件事给我一个很大的恐惧,宝鸡国保不仅限制当事人的自由,他们还会非法限制家属的自由,我怕我回到宝鸡,他们也不让我离开宝鸡,而我的工作在深圳。所以,玮平取保的十个月里,我没敢回陕西。

    取保期间,宝鸡国保就是不断通过这种方式给常玮平制造压力。而这种施压在2020年5月份高新分局副局长向贤宏接管后力度更大了,向曾多次到凤翔找他谈话,这段时间玮平开始变得悲观。2020年10月16日,由于心理压力极大,常玮平录制了一段视频,讲述了他在2020年1月指监期间,被高新分局酷刑的经历,并将该段视频发送到网站上去(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dvDjbHr85k)。6天以后,他被高新分局第二次抓捕。

    这一次被抓捕后,高新分局依然不愿给出书面通知,10月22日抓的人,10月26日律师去交涉了三天之后,10月28日晚上18:00点高新分局给我打电话说他们要给我寄通知书,因为之前他们不知道我的地址。这是很扯淡的理由,10月22日高新分局的人已经来过我在深圳的家。终于11月1日我收到了常玮平第二次指监的通知书,也是目前为止我唯一收到的法律文书。

    (四)将家属限制成一座孤岛,让常玮平的案件秘密进行

    1.对父母亲友的软禁

    10月22日下午六点多,我接到常玮平父亲的电话,说宝鸡国保到深圳的家里来了,要见我。晚上八点多,我回到家,三个宝鸡的国保坐在我家门口,两个深圳本地的警察陪同。他们跟我的谈话内容主要是问:常玮平取保期间有没有律师朋友到我深圳的家里来?以及让我同意不接受外媒采访。

    12月14日,他的父母去办案公安局举牌后,即被软禁在家,收走他父母的手机,不允许与外界联系。出门都有警察跟踪。我已经一个多月不能和他父母联系上。他父母家周围被装上了四个摄像头,两个对着他家,两个对着路口,村委会设有监控室,警察全天实时查看监控情况,只要有人出现在常玮平家门口,警察会立马飞奔出现。盘问来客,态度恶劣,要求登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所有亲属被要求不得去常玮平家里,包括同姓宗族,只要去过的,都会被警察找。目前已无人敢去常玮平家。隔了几个村子的他大姐家也被装上了摄像头。他二姐夫本来是小学校长,却被县教育局安排在他父母家全天24小时上班,负责上报他父母的一举一动。我的父母和妹妹家门口也被安装了摄像头,我父亲出门被警察跟踪。我妹妹出家门超过两小时需要向村领导报备。玮平的姐姐姐夫都被威胁不得为玮平发声,否则影响他们工作影响他们孩子上大学考公务员。所有的亲友都被扫荡一遍。

    2021年1月16日谢阳律师与陈科云律师欲前往宝鸡看望软禁中的常玮平父母,到达西安后,被陕西国保以疫情防控为由,带下由西安开往宝鸡的动车,被带到酒店中,强迫在西安旅游,当晚两位律师各自所在地国保赶到西安,他们在被非法限制自由超过24小后,由所在地国保带回,始终不被允许见到常玮平父母。身在宝鸡的玮平的多位朋友也屡遭禁声,非法拘押到高新分局多次,非法搜查手机,甚至有人被强制离开生活多年的宝鸡。宝鸡国保还全国打击,凡是有为常玮平发声的律师,都被他们找过,甚至要求律所与律师解约。让我不禁感慨宝鸡国保违法办案,迫害家属律师之肆无忌惮!。

    2.对妻子的威胁恐吓

    一边在宝鸡对玮平的父母严加管控,一边对在深圳的我的威胁也一刻没有停止:从2020年10月22日到12月25日,两个月时间,陕西警方向贤宏等人先后9次到深圳威胁我不得为常玮平发声,否则将让我失去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0月22日晚六点左右,我接到常玮平父亲电话,称宝鸡警方到深圳的家里来了,要见我,让我回家。晚八点我回家时,见到了宝鸡市公安局庞定明、高新分局宋子新及不愿出示工作证的中年男子坐在我家门口。后他们对我录像、做笔录,让我承诺不得对外发声,不得接受外媒采访。否则,对常玮平没有好处。

    (2)2020年10月24日上午十一点左右,宋子新及不愿出示工作证的中年男子,到我深圳家中,对我做笔录,继续让我承诺不得对外发声,不得接受外媒采访。此次谈话中,中年男子警员询问我是否聘请律师及律师的名字,以方便律师去了他们接待,我告知他们后,下午张庭源律师即收到重庆市司法局约谈电话。

    (3)2020年11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宝鸡市高新分局向贤宏、宝鸡市公安局杨永科突然出现在我办公室门口,叫我出办公室后,在我办公室的走廊上,威胁我不得为常玮平发声。向说常玮平是意识形态犯罪。杨说要告知我的工作单位,用单位纪律处分我,让我失去工作。

    (4)2020年11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向贤宏、杨永科到我办公室门口来找我,继续威胁我不得为常玮平发声。

    (5)2020年11月23日中午1点左右,我突然接到我单位警务室电话,说陕西警方找我。去了之后,是向贤宏和付勇强找我,要求我删除微博。事后证实,他们当天在找我之前还找了我工作单位的领导。

    (6)2020年11月24日下午1点左右,接到我科室秘书电话,说陕西警方找我,让我去警务室。向贤宏、付勇强继续要求我删除微博。

    (7)2020年12月15日上午,宝鸡市高新分局给我工作单位领导打电话,称我要去北京上访,让单位领导找我谈话。

    (8)2020年12月23日下午16:30左右,接到我单位保卫科电话,说陕西警方找我,去了之后,见到四位陕西“警察”:自称陕西省公安厅工作人员的、不愿向我展示完整工作证的、只露出“公安厅”三个字的一位老年男子、自称宝鸡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不愿出示工作证的老年男子、向贤宏、付勇强,和两位没有向我出示工作证的深圳警察。陕西警方主要说了三方面内容:第一,我的工作很好,一般人找不到,希望我要珍惜;第二,我不了解常玮平,说他经常住在别人家里,挑拨我们夫妻关系,企图让我不要为常玮平发声;第三声称常玮平加入了一个反华组织,如果夺取政权成功,常玮平将成为中国某个部长或陕西省省委书记,我将成为部长夫人或省委书记夫人。又同时声称常玮平裹挟不深。

    (9)2020年12月25日,陕西警方到我工作单位,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拷贝了我的工作电脑硬盘。

    除此之外,受陕西警方要求,深圳警方2021年1月14日凌晨00:20敲我家门,来表示对我丈夫和我的关心、1月14日晚上21:00,深圳警方又来向我普法,教育我发微博要言论得当。这两件事对我的家人造成了严重影响:与我同住的我的妈妈被吓的发抖,听到敲门声就紧张。我7岁大的小孩被吓到失眠,夜里不断翻来覆去睡不着,睡着又一夜惊醒好几遍,甚至问我如果警察拿枪指着他的头他该怎么办?

    综上,陕西警方的做法只有一个目的,通过将常玮平污名化,通过不断的威胁家属,让家属闭嘴。

    3.对律师辩护权的非法剥夺

    除了掐死来自家属的声音,常玮平一案中,律师也被严禁参与。只要有律师去高新分局,陕西方面就一定会给律师所属司法局通报,甚至歪曲事实,说律师大闹高新分局。张庭源律师多次被重庆司法局谈话,威胁退出此案代理,他在第二次去宝鸡办理常玮平案件时,重庆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连夜赶到宝鸡,以吊销律师证为威胁强行将他从宝鸡带回重庆。张科科律师亦被湖北各级司法局多次谈话,表示不得参与此案。付爱玲律师和陈进学律师一到陕西境内,即被广州市司法局多个电话要求马上回广州,导致他们只在宝鸡呆了一天就回广州了。

    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1月23日、2021年1月28日,律师三次要求会见常玮平,都被高新分局拒绝,问及已查明案情,都以秘密为由拒绝。让我不禁感慨,只要扣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就浑身上下都是秘密。秘密二字掩盖所有事实真相。

    律师要求会见不予批准,2020年11月25日,高新分局却安排玮平父亲与他见面十分钟。这十分钟玮平不敢多说话,语速慢的如同背诵,全程只表达了一个意思,就是让他父母,让我不要在外面给他发声,仿佛他在关押时还能接触网络,对外面的声音了如指掌似的。只是在见面结束时,他凄惨大呼让父母好好活着,如同交代后事一般,可能才是唯一一句他真实意思的表达。为了让家属停止发声,宝鸡国保可以动用一切手段。我们合理怀疑玮平可能又遭受酷刑。

    4.以非法手段威胁与常玮平共事过的朋友作证指控

    维稳家属的同时,宝鸡国保跨省对与常玮平曾经共事过的朋友进行非法约谈,用言语恐吓威胁他们作为案件证人对常玮平进行指控。有一些朋友甚至与常玮平只有过一面之缘,却被非法抢夺手机对手机中的通讯录进行拍照,以此制造恐惧感。有朋友被胁迫按照国保事先写好的指控词照着念,还有朋友因为拒绝指控被带去当地派出所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毫不掩饰他们给常玮平强加罪证的企图,令人发指!

    针对常玮平遭受的酷刑和宝鸡国保多次到深圳来威胁我的事情,2021年1月6日我向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要求调取2020年1月常玮平被指监期间录像等记录。1月22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只短信回复了我一句话:经审查,公安机关均在依法办理之中。对我所提调取指监期间录像等诉求没有任何答复。中国没有一条法律允许酷刑,不知道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的哪个国家的法律?又不知道他们遵循的哪里的法律允许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以多次威胁不得发声?

    新的一年即将来临,感谢大家这一年来对常玮平案的关注和支持,新的一年,我将继续对玮平一案中,宝鸡国保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希望大家一如即往的保持关注!

    常玮平律师妻子陈紫娟

  • 重庆胡贵琴申诉被羁押、监视居住

    【民生观察2021年2月6日消息】2021年2月5日,重庆市渝北区访民胡贵琴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要求依法撤销重庆市公安局对胡贵琴的“拘留决定书”及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胡贵琴介绍,在2020年5月27日,申诉人胡贵琴到北京信访被重庆维稳警察追至北京施暴截访,后胡贵琴又被非法遣返重庆市。到达重庆市后,警方又持传唤证(未告知申诉人因违反何事)将胡贵琴带到重庆康美派出所关押37小时。之后重庆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在没有告知胡贵琴涉嫌违法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申诉人以及家属至今连拘留证都没有见到过)的情况下,又将胡贵琴强行押送到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拘留、羁押,直到2020年6月4日才将她释放。胡贵琴获释后,重庆大竹林派出所民警告知胡贵琴称“你已经被监视居住,不得随意出行”。

    胡贵琴反映,在2016年9月28日,胡贵琴居住和经营的门市以及家中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设施,突遭非法组织强行摧毁,造成了她和家人的巨大财产损失。胡贵琴的居住权和生存权遭剥夺至今已有5年,期间胡贵琴穷尽司法途径维权,但至今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胡贵琴的合法诉求无人理会。2019年11月23日,胡贵琴被迫进京上访,但却在北京丰台区高家场46-3地区遭重庆维稳警方截访,截访期间重庆警察孙宇(警号:113735)还暴力殴打胡贵琴,导致其身体受伤。

    据悉,重庆访民胡贵琴家住重庆市渝北区,因其住房及商铺在三年前被强拆而上访,当时胡贵琴家里的空调、冰箱、衣物、被盖等一切财产都被非法摧毁(非司法强拆),房屋被摧毁后胡贵琴无家可归,遂开始进京上访。

    胡贵琴上访后多次被非法截访、殴打、拘禁,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是在2019年11月23日被暴打,当天胡贵琴在北京办事,在她路过北京西城区中纪委办公楼旁时,警察要求检查身份证时,配合警察检查身份证后被扣下,被同时拦下的还有她的同行访友重庆赵亮、周良珍。下午4时许,重庆市驻北京信访工作组将胡贵琴、赵亮、周良珍带到了北京市丰台区高家场46-3重庆市驻北京信访办工作组。随后,胡贵琴被一身穿警服(警号是113735)的壮男以问话为由,将她关在办公室,让其坐下后,一句话不说就凶残地拳打脚踢控告人头部、胸部等部位,事后该警察强行将胡贵琴手机内存里的证据材料、以及与家人朋友外出旅游近一千张照片从相册中全部删除,该施暴警员声称,胡贵琴不该将自己被抓的消息发到网上去。

    2020年5月27日晚10时30分,胡贵琴又被重庆市两江新区康美派出所以涉嫌“寻衅滋事”传唤,随后胡贵琴失联数日。5月30日,胡贵琴的家人通过110报警及公安督察寻找胡贵琴的下落,5月31日当地派出所答复说胡贵琴已被刑拘。

    附:胡贵琴资料

    申诉人:胡贵琴,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4197301231368,联系电话:13668050510。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大竹林街道慈竹路34-4-2-1。

    申诉人不服渝公两江(治)行传字[2020]2号传唤证将申请人传唤到重庆市两江新区康美派出所后送沙坪坝区看守所羁押至2020年6月4日,释放后采取对申诉人监视居住至2020年11月28日,该行为涉嫌对申请人实施打击报复且该行为违法,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特此申诉。

    请求依法撤销:
    1、渝公两江(治)行传字[2020]2号传唤证;
    2、沙坪看释放字[2020]150号释放证对应的拘留决定书;
    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渝公两江(治)解监视字[2020]2号对应的监视居住决定书。

  • 周口男子匿名举报污染被暴打

    【民生观察2021年2月6日消息】河南周口村民邵红兵匿名举报污染工厂,却惨遭被举报者暴打。打人者扬言:举报一次打一次!

    据媒体报道,邵红兵是周口扶沟县固城乡土河村人,如今整个人的脸部和眼部全部肿起来了,医院诊断颅脑损伤,根本就不像一个正常人,这都是被人给打的。说起邵先生的遭遇,其母亲痛哭流涕,泣不成声,家人彻底崩溃。邻居们也感到非常的气愤。

    邻居们说打人者还放狠话威胁说,村里面的人看到一个打一个,举报一次打一次,当时三四个人围着邵先生打,打完了还叫下跪,这完全就是黑恶势力啊,这肇事者到底是谁这么豪横,一切还得从1月20号的一个举报电话说起。

    邵先生说距离他们村500米的地方有一家豫祥肠衣综合加工厂,每天晚上天黑之后工厂就会排放污水到河里面,而且这污水还散发出阵阵的臭气,熏得他头晕恶心,所以才打了环保局投诉电话。1月26日,邵先生就收到了环保局反馈电话。

    反馈电话是环保局一个159号码开头的人打过来的,给邵先生打来电话说,工厂的负责人在他们那里,双方要不要见面。邵先生当时同意了见面,对方就把电话给挂了。举报环境污染问题,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应该受到保护,可让邵先生没想到的是同村的村民和自己家的亲戚接二连三地找上门来。

    邵先生说本村的一个叔叔过来找到自己也说这件事,说大家都认识,不要再打举报电话了,之后舅舅也来劝。邵先生说既然大家都劝自己,心里就已经拿定主意这件事自己不会再管了,再臭也不管了。就在邵先生准备放弃举报,息事宁人的时候,麻烦就找上门来了。

    邵先生说事发当天大概下午三四点的时候,工厂的负责人给自己打来电话说让他到厂里来看一下,没多想他就一个人去了,结果去了之后就被几个人按在地上打。家人赶到之后赶紧把邵先生送到医院并报了警。邵先生说打自己的那个人外号叫李老虎,自己和对方没有任何的过节,之前也不认识,目前警察已经介入了调查。

    邵先生的妻子说丈夫被打之后的一个多星期,经常是头疼头晕,成天恶心,天黑睡觉老是浑浑噩噩,然后被惊醒,到现在这件事也没有一个人给一个说法。关键是匿名打举报电话,个人信息咋就被泄露了呢?村民们说只要打举报电话,厂里的人就知道是谁打的举报电话,就直接找泄密的人。

    村民们说现在工厂还在往河道里面排放污水,如果净化河道,是不会污染到这种程度的。就现在用河里面的水浇地,小麦根本就不能存活,根本就不能灌溉农作物,根本就不能用这河里的水种庄稼。最重要的是河水被污染,排放的废气,村里人都被熏得出不了门,气味比死老鼠还难闻。

    村民们对于恶意打人事件很愤怒,纷纷签下联名信,誓为邵红兵讨个说法。对于这件事,环保局负责人说这个159的号码是一个执法队长的号码,但是执法队长没泄露。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老百姓已经不相信他们说的话,希望公安系统和其他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如果是环保局的人泄密,该开除就开除,该判刑就判刑。

    关于被污染的河道,环保局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正在进行治理,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加大了整治力度。至于说废气晚上排放的问题,负责人说如果排放就让村民给他打电话,他会第一时间赶过去,听到这样的说法,村民们说谁敢打电话,万一又泄密了咋办?最终负责人表示一定会调查清楚,给村民一个交代。

    这件事情说起来已经不是单纯的打人事件了,这已经属于刑事事件了,举报工厂污染环境,本来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同样作为执法机构,应该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而不是马上就把举报的人给卖了。如果举报的人知道自己被卖了,以后谁还敢站出来,谁还敢反映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严惩打人凶手,给村民们一个交代!

    法学从业者张先生认为,举报人个人信息的泄露是寒蝉效应的具体体现,个人信息保护应当受到管理者和执法者的重视,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中也应当增添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条款和惩戒条款等。

    很多专家、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角度对该案件进行了解读。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方面来谈谈这一案件,举报者被打,意味着其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的信息被泄露了。

    一般而言,政府工作中的信息不允许泄露是有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就目前来说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于刚刚颁布的《民法典》当中。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中也没有相应的专门性条款来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

    只有在2010年环保部发布的《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应当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加强保密检查,并积极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作为国务院部门发布的规章,效力层次较低,受重视度不足。

    然而,近年来个人信息因泄露造成的事故愈发增多。例如:山东考生徐玉玉案件、本案周口污染举报者被打案件等。个人信息其蕴含的价值和利益是其应当受到保护的基石。主要包括:社交价值、隐私价值、安全价值。

    未来要建立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范,最好能够贯穿各个领域,起码要在各个领域的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应当受保护,并且要建立相应的符合本领域的个人信息工作方针或者指南等。

    对于那些违反工作方针的工作者应当对其进行惩罚,对于违反工作方针,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其他延伸性恶果的更应当加重处罚。

  • 陈犯云飞被强制传唤24小时

    【民生观察2021年2月6日消息】3号上午,陈云飞邮寄了23张第二批给狱中良心犯的明信片。并在推上详细说明了这批明信片用了三天,走了三个地方等情况。

    2020年2月4日下午4点刚过,陈云飞正在大街人行道上行走。突然窜出四五个便衣彪形大汉挡住,要其配合他们接受例行检查。在陈云飞的请求下,一民警拿出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的警官证晃了晃。他们问陈云飞姓名,问身份证查看。一个警官问另一个警官,是不是陈云飞本人。警官回答,就是他。随后他要了身份证号,核对后就说:“我们找你,你知道什么事吗?走,跟我们上车,到派出所我们再核实一些情况。”

    陈云飞称:车上,他们问2号下午2-4点,在哪里干什么?我飞开玩笑答,“这是秘密,我不能告诉你,但你放心,绝没有违法乱纪行为。”他又问,你把两个未成年人带出书店,到哪里去了?他们是故意装问,我也不隐瞒直接就说,带他们逛了楼上的体育培训中心和动物园,估计十几分钟然后一个说妈妈找,我就送她下楼到她妈妈铺面上去。另一个说回家拿作业补课,我送她到小区门口。他又问,还有呢?我说没了。他说,你不老实。我笑着回答,此处省略5000字,由你们警方想怎么发挥就怎么发挥,上次判我四年,还不是你们违反“刑法基本原则”判我四年刑吗?

    到派出所,进得办案区的审讯室,搜出我的随身携带物品,把我往老虎凳上一铐就不理我了……大约四五十分钟。我向值班辅警提出请求喝水。他让等着。又过了半小时,来一男一女,女的问我基本情况及登记我随身携带物品。我说,请先给我一点水喝好不好?女的马上大声吆喝了一句“老实点,配合我们调查犯罪事实!说,你身份的基本信息”声音特别的大,我也生气地答:“我要喝水,我犯什么罪了?就是犯罪分子也该人道地对待。你这么大声,这么恶要干什么?”女的没再着声,男辅警骂骂咧咧地说了一句“喝水,你就等着吧”,然后他们扬长而去。晚快七点,辅警给我一75克的面包。大约晚九十点,一辅警又将本子拿来要我签字,我也告诉他,请求喝水。他叫辅警给了杯水。我边喝水边签了字。在拿走我手机前,他要我打开手机密码,我拒绝了他,并说,如果私人我可以打开给你看,但现在我拒绝你,再说我手机经常被警方抢走,密码他们都知道。

    6:30左右,一辅警给我送来一个面包,上面显示4元一个,一瓶矿泉水。我没要矿泉水,因我怕喝凉的拉肚。这算是晚餐。

    零点十几分,两警官来将我提审到另一个房间……

    提审一开始,他们就说我涉嫌猥琐罪,传唤我。我火一下马上直往外涌,但我还是尽量控制对他们说,我们无冤无仇,你们是为完成工作,那么为了防止我们之间的不愉快,我只说四句话,我昨天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我与小朋友的交流、调查、交友是正常行为,我没有伤害任何人也从没有想要伤害任何人,一切以你们的监控及小朋友说的为准。现在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你们所有提问,我会跟律师说,我会在法庭上说。我也不会在你们笔录上签字。零口供也不影响你们对我的打造。这样节省时间,免得费话及不愉快。接下来,警官自言自语边问边记,我都拒绝回答。后来他们又提出在温江农民扛着锄头赶我是怎么回事?我马上笑答道:你们无论怎么污蔑、丑化我,我都不理,正如陴都古城镇派出所所长跟当地访民宣传“你们怎么跟陈云飞耍?他在温江在跳广场舞时,摸女生的奶奶。”我在温江的事我已记录下来,寄放在朋友处,我之所以没及时披露,我是想看警方还要怎么打造我,看他们怎么要挟我。

    问询一会就结束,我又回到囚禁我的审讯室老虎凳上。

    4号上午到10:30,在我的一再请求下,一辅警给了我一个一两的肉包子,因为我不吃肉,这也算是开荤了。

    13:30,在我求助派出所所长给我点饭吃的一个多小时后,一辅警才给了我一个75克重的面包。我问值班的辅警,你们对所有的在押人员都这样的生活待遇吗?他说是的,都一年多了。

    15:30左右,一辅警找我聊他们的所谓疑惑,我都跟他一一解释:跟她们聊什么,跟她们推荐什么样的书,为什么要做九年义务教育调查,为什么带他们去楼上的体育培训中心及小规模动物园。大约聊了四十多分钟后,我又被带到零点过的审讯室。他们仍需要给我做笔录。我坚持拒绝,不过我们可以聊天,我把你们要提的问题一一回复,你们做笔录与我无关,我不会无聊地签你们的字。但我要提醒你,你们的打造一定要有分寸,别在法庭上又闹国际笑话:有准备犯罪的,会将自己的姓名、电话留给你们所说的受伤害者并存在手机上的吗?这样这次聊天也很快结束。

    16:30过,他们拿来暂扣的物品钱币等。说我可以走了,不过这事没完,要保持手机畅通,随传随到。我告诉他们,除非有书面传唤我才会来。我向他们索取这次的书面传唤,他们说没有。我提出要他们送我,他们说车紧张,让我马路对面赶车。我本来要坚持我怎么来的,就该怎么回去,但考虑母亲在家中一个人不知道情况怎么样呢?就委屈地打消这念头。刚出派出所大门口,就见成都市公安局国保领导,有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的气势。他也看到我,我正要打招呼,他赶紧匆匆躲开我而去。我也没管这么多,忙着过马路,给母亲打电话。听母亲在电话那头,一听我的声音,她马上就哭出来声来“你在哪里嘛?”我赶紧说“我马上回来给你做饭”,匆匆地挂了电话,赶车回家。回家后我给朋友们报平安,并表示随后披露细节…

    我赶紧给自己发了一张明信片,我不知道成都警方什么时候又要让我进监狱“工作”。

  • 漫话人权·触不到的彼岸

    编按:1月28日,维权人士郭飞雄前往上海浦东机场准备赴美照顾身患重病的妻子时,被边检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拦截,至今下落不明。在此之前,郭飞雄公开表示如果被当局阻拦无法赴美,他将进行绝食抗议。

  • 无锡访民举报黑恶手段“两会”维稳

    【民生观察2021年2月5日消息】本网获悉,2月3日,江苏省无锡市访民浦梅芬、马志强、顾学星、何俊芳、孙静芳、支伟忠、沈琴芬、严雅言、王伟俊等人联署发出举报信,举报中共无锡官员以黑恶手段实施“两会”维稳。

    无锡访民严女士反映,2021年1月18日至22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政协无锡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无锡市大会堂召开,会议期间,中共无锡市委书记黄钦、市政法委书记徐劼、市公安局长刘必权和市维稳办主任龚清荣(市公安局副局长)完全以黑恶手段对维权人实施维稳,他们采取公安派出所、街道和村委与保安公司联手,以绑架、非法拘禁、非法传唤等手段,非法限制维权人的人身自由,从而达到虚假维稳的目的。详情如下:

    1、2021年1月18日上午,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浦梅芬和马志强夫妇(患癌夫妇,浦梅芬患乳腺癌,马志强患白血病)因合法房屋连同室内所有财物被不明身份人员摧毁铲平二年,报警公安不理,无人问津,到无锡市大会堂前,准备前往登记信访事项时,遭不明身份人员阻拦,并被绑架押回家,随即,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安镇派出所到浦梅芬家,强制对浦梅芬进行传唤,然后将浦梅芬锁在老虎凳上传唤33小时,再被戴上手铐强制做了核酸检测,后呈报拘留未获批,直到1月22日两会结束,夫妇俩均被非法控制。

    2、2021年1月18日,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血拆受害人顾学星和何俊芳两人到无锡市大会堂,准备向人大代表反映诉求,刚走在路上,就遭到陌生人暴力绑架,后被押回村委丢弃,随后被不明身份人监控。

    3、2021年1月18日至22日,居住在无锡市梁溪区广益佳苑的沈爱斌先遭社会闲杂人员非法拘禁在家,报警后,出警的警察却将沈爱斌传讯到派出所,后沈爱斌一直失去人身自由,出门被派出所民警“陪同”,回家被社会闲杂人员拘禁,一直到29日。军转公务员沈爱斌因给访民提供法律帮助,遭无锡贪腐官员怀恨,先后两次被枉法判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未成年女儿也刚刚遭株连迫害判刑。

    4、2021年1月19日,无锡市锡区东北塘街道裕巷村访民孙静芳因原村书记王协东2010年将其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合法房屋和鸽棚铲平,准备去两会现场信访登记,遭裕巷村委现任书记带特勤将其堵在家中,不让其出门,报警后,派出所所长上门要求其到派出所“谈谈”,孙拒绝后,孙在警察陪同监控下,方可出门办事,直到1月22日两会结束,孙静芳才获相对自由。

    5、2021年1月18日起,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查桥访民支伟忠和沈琴芬夫妇被街道和派出所联合雇佣社会闲杂人员非法拘禁在家,夫妇俩分别被两个保安公司全天24小时3辆车分开监控,将夫妇俩堵在家,失去人身自由,支伟忠夫妇合法房屋于2015年9月16日被人偷拆至今,未得到依法安置补偿。

    6、2021年1月18日上午,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八士村访民宋建云,到无锡市人民大会堂两会信访登记处,遭不明身份人员绑架,将其押到住处,并被不明身份人员阻拦不得出家门,直到两会结束,宁建云因丈夫工作时间死在车间未办理工伤而维权。

    7、2021年1月18日上午起,无锡强拆受害人严雅言和王伟俊夫妇被24小时堵在临时住处,人身自由被剥夺,1月22日被解禁,严雅言夫妇房屋遭强拆上访十五年,未依法安置补偿,无家可归。

    8、2021年1月19日,无锡市惠山区访民王芹香在乘公交车,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绑架,十几人拦截公交车后,冲上车,将王芹香扛头扛脚抬下车,塞上车后押到派出所非法拘禁,然后又被关押到宜兴,至今无法联系。

    本次无锡两会,只有锡山区访民殷白妹、华惠清、虞春梅、周志峰、何俊芳等6人成功到达现场并拍摄录像,无锡其他地区的访民,则全部被派出所和街道雇佣保安公司的社会闲杂人员和公安特勤阻拦在家,没能到达两会现场的信访登记处,完全采取犯罪方式对访民实施维稳。

    另外,2021年1月27日上午,无锡市锡山区血拆受害人顾学星与何俊芳一起去羊尖街道,想找街道党委书记张建国反映问题,遭张建国指使羊尖派出所民警绑架后关押到派出所囚笼8小时。

    2021年1月28日23时30分,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到锡山区访民殷白妹住处,通过撬门开锁的方式,冲进屋内,将1月20日在市大会堂前为6人拍摄视频的顾治平(殷白妹老公)绑架到迎龙桥派出所,同时将参与拍摄视频的虞春梅等3人也传唤到派出所,后顾治平和虞春梅均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并采取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是赤裸裸的滥用职权。

    中共无锡官员以黑恶手段实施“两会”维稳,简直就是“无法无天”,所以访民恳请中央领导关注无锡的悲哀法治现状,关注无锡维权人的严酷生存环境,期盼中央领导严查中共无锡的黑恶维稳行为,责令无锡市委市政府依法解决维权人的合法诉求。

  • 深圳张伟案庭审记

    ——是谁在打断律师的嘴?法庭惊现“狸猫换太子”

    2021年2月1日,深圳市中院刑事审判区,张伟案开庭。庭审中惊现“狸猫换太子”,同案证人或嫌疑人被确定为犯罪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这样的违法行为,在第二次庭前会议上,辩护律师曾向法院提出过要求纠正。但检方、审方却选择无视。据本人旁听的不完全随记,1小时30分钟的庭审,搜索“打断”一词,竟出现20余次。一半是审判长强行打断律师,另一半是律师希望审判长不要打断自己的发言。对此,辩护律师斯伟江无奈当庭叹道:“现在有这样明确的司法解释,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你们都这样践踏法律,到底是谁在犯罪?你们是在惩罚犯罪还是在犯罪?”

    这是张伟案开庭的第一天,明明是冬季的深圳却颇有些炎炎夏季的味道。上午临近九点钟,气温逐渐升高,天空晴空万里,阳光灿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的入口处,大门仍然紧闭。但此案的辩护律师连同他们的助理、诸被告人的家属,都已经早早地在法院外静静地候着,等待着去见证这场疾风骤雨的扫黑除恶运动收官阶段的“涉黑”案件。

    九点半左右,法庭终于敞开了大门,欢迎所有人瞻仰它那高大的屋檐,当然还有那个把法院大楼装饰得庄严无比的国徽,有时候甚至会让人觉得有些森严的氛围。

    辩护律师和助理们进入了刑事审判厅,随后诸被告人家属在被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只带着身份证也进入了审判庭。

    有趣的是,此次深圳中院采用了视频庭审的方式。家属坐在另外一个审判庭里,通过视频转播旁听参与监督该刑事诉讼。被告们也不被允许到达现场,即使被告人张伟依法书面要求到场参加庭审,但他只能在小小的电视屏幕里,通过举手发言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庭审开始后,书记员站在高高的审判庭下面,照本宣科宣读法庭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及最高法院《适用刑诉法解释》第249条、第250条、第251条、第252条的规……”

    审判庭左右两边的诸律师、检察官和旁听席上的律师助理肃穆而立。

    这种例行公事的程序是如此令人失去耐心,但又如此重要,它事关法院的威严,是一种使得审判权本身的不可颠覆性大放异彩的仪式,即便是急于推进庭审的合议庭也不得将其一笔带过。这就像一个专门为辩护律师准备的行为框架,在随后的庭审中为阻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张伟案并不正常。整个庭审过程就像一局不对等的棋局,如此法庭展现了历代国人最擅长的谋略战,可以说是扣人心弦。

    这场棋局的对手犹如一个孩子,眼看要输的时候会采取悔棋、拿掉对方棋子的防范,甚至出现“马当炮用”“卒为车使”的现象。

    整场庭审,审判长昝龙应频繁打断律师发言,说着“服从法庭指挥”,整场比赛,这句话就像一个情绪极坏的小孩,以他的任性搅乱了整个按照规则进行的比赛。但凡不合他意的他就借着大人的力量逞强,扰得辩护律师动辄得咎。这种极其任性的权力与各种违法行为共同作用、“相得益彰”,建构了张伟案庭审的真实状况。

    张伟案庭审过程,辩护律师与检察官、法官之间对抗激烈。不单单是说辩护律师与检察官之间对抗激烈,还有审判长频频与辩护律师的冲突。

    审判长明显偏袒向公诉人一方,屡屡打断辩护律师进行发言,却始终允许出庭检察官持续发表意见,已经丧失了中立的裁判者地位。

    据本人旁听的不完全随记,1小时30分钟的庭审,搜索“打断”一词,竟出现20余次。一半是审判长强行打断律师,另一半是律师希望审判长不要打断自己的发言。

    在庭审进行到15分钟的时候,王兴律师提出了本案的焦点问题之一:

    本案三个诉讼代表人是同案的证人。他们分别是: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龚雪莲、深圳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李群、伟联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蔡阳。

    这三个人曾在侦查阶段接受过调查,接受过讯问,负有作证义务,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龚、李、蔡三人依法不得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

    实际上,在第二次庭前会议时,律师曾向法庭提出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法庭予以制止。这导致该程序性事项悬而未解,不得不在庭审中继续提出。

    根据现有证据,龚雪莲可能因为被中科创有限公司辞退从而对公司有怨言,所以假若由她来担任中科创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非但不会维护甚至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而事实上,从龚雪莲的陈述来看,其与中科创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并非中科创的员工,依据法律的规定,她根本不适宜担任被告的诉讼代表人。

    随后,在辩护律师据理力争、和合议庭数次打断的你来我往的争吵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十分钟,之后公诉人崔术方针对辩护人的发言给出了他们的意见:

    公诉人崔术方认为:中科创、深圳新资本、伟联置业三个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虽然曾经作为本案的证人,但是他们被指控的内容犯罪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他们的证言乃是用于证明其他单位他们未被指控的犯罪,不是用于证明自己单位的犯罪,所以三个证人可以担任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对于在庭前会议上答辩过的,我们不再重复,”一位公诉人说,“关于诉代资格(单位犯罪的送代理人资格)的问题,我们注意到辩护人都提到了他们有作证,按照诉讼法的规定,确实不应作为诉代,但是请合议庭注意,我们指控他们涉嫌犯罪主要是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实质上他们的证言不是用于指控非吸的,恰恰说明我们进行了调查,不是他们的犯罪事实,他们不能作为证人出现吗?明显不是这样理解的……”

    我当场就听懵圈了。

    公诉人崔术方的说理并无任何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为其提供支持,可以说十分生硬,简直是在强词夺理,是在公开的“狸猫换太子”。

    同案证人不得做同案被告诉讼代表人,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的,崔术方是在脱离法律规定任意解释法律。

    依据法律规定,有关人员只要对案件知道情况或负有作证义务,就不能担任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不论证人作证的是一个案子里的何种指控犯罪,都对有关情况知情,皆属于本案证人,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担任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司法解释的白字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公诉人仍然继续坚持超出法律框架任意解释法律,审判长不仅不明辨是非,而且还纵容公诉人歪理横行、践踏国家法律,这样的庭审,如何公正?

    为了使合议庭重视诉讼代表人资格的程序违法事实,斯伟江律师列举了大量证据。

    首先是证据材料卷里的龚雪莲、李群和蔡阳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询问笔录等证据内容,就已经足以说清楚龚、李、蔡三人至少是对案件情况知晓的,应当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从而不得担任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但斯律师话还没说完,合议庭就打断他的发言。
    “辩护人斯伟江,你的意思我们明白,我们已经记录在案,你不要再说了。”审判长说。随后,他又结结巴巴让律师不要再争论诉讼代表人的问题。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他显然不知道该怎么说服斯律师,其底气并不足,就像一个第一次上场吹哨、过度紧张的足球裁判,最后却是球员帮他圆了场。审判长昝龙应话音未落,斯律师接上了被他打断的发言,帮审判长圆了场:
    “证据材料里有询问笔录,不管是犯罪嫌疑人本身也好,还是询问笔录,检方、公安都认为他是证人,但是检方仍然指定他做诉讼代理人,明显违法。”

    斯律师继续发表意见:

    “如果法庭认为这个行为违法,我申请合议庭回避,践踏法律的行为不应被法律保护。”

    而公诉人崔术方对待这个程序性违法事实的答复,前文已述,他们采取了偷换概念,颠倒是非的方法,罔顾客观事实公然扭曲臆造,随意解释法律,身为国家公诉人而对法律不负责。斯伟江律师铿锵有力地驳斥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

    证人能不能当诉代的问题,《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得非常清楚,公诉人的理由绕了半天,无非是说他们(作为证人的三位诉讼代表人)证明的不是自己单位的犯罪而已。

    但是他们究竟是不是本案证人?只要是本案证人就不能做诉讼代表人。而且有证据显示三个证人曾受过讯问,那么他们还应该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就更不能做诉讼代理人。

    不符合出庭资格的相关人员继续出庭参与诉讼,这是直接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的司法解释的。那么,这就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不能让这个违法事实持续下去。

    现在有这样明确的司法解释,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你们都这样践踏法律,到底是谁在犯罪?

    你们是在惩罚犯罪还是在犯罪?

    我们全国各地法院跑下来,没有一个法院这样干过。

    你合议庭只会说:“哦,是检察官搞错了,他承担义务。”

    难道只有检查官承担义务吗?我们辩护人不承担义务吗?难道你合议庭不用承担义务吗?难道社会不用承担义务吗?

    社会司法资源用不完吗?纳税人的钱是白花的是不是?你们知道违法了就要马上停止诉讼,纠正违法!

    王兴律师也对此问题作出了补充:

    “公诉人没有任何权力自行解释法律条文,也没有任何规定承认:同一案件的某个罪的证人不能做此罪的诉讼代表人而可以做彼罪的诉讼代表人。”

    斯伟江律师、王兴律师、王飞律师屡次提出这个程序性问题,屡次被审判长昝龙应打断。审判长昝龙应表现得像一个蛮不讲道理的裁判,任意吹响他的权力之哨。

    理由却多是让众人可笑又可悲的“已记录在案,不必重复”、“我知道了,你不用再说了”、“你别说了,你可以提交书面意见”云云。

    这只不过是将孩子被父母要求做家务时敷衍的“嗯嗯嗯嗯,好好好好,我知道了,你不要再啰嗦了”等类似的搪塞话语,转换成了法庭专用术语,借助司法机关固有的威严,哄骗审判台下的诉讼参与人,知道了,但并不改正。

    事实上,庭审就是需要控辩双方对相关起诉事实、法律规定进行辩论,合议庭在辩论中充分听取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依法裁判是公开开庭审理的应有之意。

    张伟案的庭审,审判长把开庭审理无形间变为了书面审理的庭审,又何必需要律师,何必开庭审理、逢场作戏呢?

    审判长昝龙应贯彻孩子被父母要求做家务时敷衍的“嗯嗯嗯嗯,好好好好,我知道了,你不要再啰嗦了”等类似的搪塞话语“拖”字方针,形式上采取听取意见记录在案的方式,实质上秉承不核实证据也不发现真相的原则,从容面对辩护人的合法合理抗争,以期拖到判决宣告的那一天。

    也正因此,数个小时的争论,诉讼代表人的程序性违法问题却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尽管合议庭最后也承认了诉讼代表人是公诉人指定的,该指定无担任诉讼代表人资格的证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的行为违法。然而合议庭却仍然表示既不纠正也不回避,他只是以其高傲的姿态对辩护人们说:
    “这是公诉人崔术方的违法行为,请事后去控诉公诉人。”

    这等于在一场声势浩大的篮球比赛中,一个裁判者偏袒一方,红方抱球移动,蓝方控诉,裁判者不但不予理睬,还不忘向他解释道:“这不是我干的,是他干的,事后请向其他裁判和赛委会举报他。”

    看得出来,庭审的最大问题既不是证据不足,也不是事实难以查清,而是基于证据证明而展现出来的法律事实摆在合议庭面前,合议庭不予理睬,置若罔闻。

    诉讼代表人资格问题并非法律规定的真空地带,《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着明确的规范,《解释》第274条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兹不赘述。

    数个小时的据理力争,依法辩护,换来的结果却是审判长的一句句打断。

    众所周知,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排头兵,在各方面应当是领先于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它不仅经济发达,而且富有一种浓厚的人文气息。它市场化程度高,它自由、开放。

    深圳市是现代的、文明的、公正的,一个地方的市场化发展状况与其司法公正具有一定的联系,深圳的司法也应当是公正无私的,但不知是何种原因,讲道理、讲法律、讲原则在这个先进文明的城市的先进法院就突然不适用了。

    从张伟案的庭审来看,深圳中院审判人员欠缺承担起维护法律和践行正义的使命感。审判长昝龙应和审判员不具备基本业务水平,坚决有违党的依法治国方略,不具备政治思想觉悟,不能与中央保持一致。

    诉讼代表人资格问题为《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所明确调整,假如合议庭坚持违法不究,那就是在破坏统一国家的统一法治,是在不遗余力地削弱深圳中院的司法公信力。

    诉讼程序已像脱缰的野马,四处横冲直撞,再也拉不回来。这样的辩护进行下去也没有意义,多位被告人心灰意冷,已经与多位律师解除了委托合同,往后几日法院可能会决定延期审理,诉讼程序可能会暂停下来。

    但是只要程序性的问题解决不了,庭审就很难进行到实体部分。即使进行到,也会因为程序违法,统统无效。

    在这场庭审中,诉讼代表人资格异议是一个能影响庭审公正的重要程序性事项。此问题若不解决,庭审就无法继续下去,长此以往,无非是一“拖”到底、争执不休。此举无异于为张伟案的司法公正作茧自缚、自掘坟墓。审判长昝龙应法官,我昨天拜读了您的研究生论文,我衷心希望您记起学法律的初衷,不要再打断律师的嘴,望您为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回头是岸。

  • 卢廷阁律师举报石家庄市律协

    【民生观察2021年2月5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北律师卢廷阁在2021年2月2日实名举报“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涉嫌侮辱、诽谤,并要求该律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卢廷阁律师称:“2019年12月15日,我收到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寄送的石律惩字(2019)第8号《立案调查通知书》,声称我“发表不当言论,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司法局将此案批转本会办理,本会决定立案调查。”并成立了专门调查组,却竟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我随即书面要求提供,但至今没提供。2020年11月份以来,又进一步限制我的执业权利,我只有举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形式下,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还讲个证据、法律呢?你个律协,一纸立案调查,什么证据也没有,就让我申辩、提交材料,我申辩、提交个啥啊?看这个调查,是市司法局批转的,律协要听话。那我就先举报到司法局,看它们怎么玩耍?呵呵!”

    据悉,中共当局在2015年709事件中对上百名律师判刑、拘押、警告后,又陆续以吊销、注销律师执业证或强制解散律师事务所等方式继续迫害维权律师,河北卢廷阁律师也是“死磕”派维权律师之一,也多次遭到当局构陷打压。

    2017年卢廷阁律师曾在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时,被四川会理法院法警李朋殴打致昏迷。2020年3月,卢廷阁律师因关注武汉病毒(新冠肺炎)疫情中的零号病人、公民记者处境等遭警方传唤,2019年也曾因为发起修宪倡议被强迫失踪。他当时正在代理余文生律师案。2019年12月14日,卢廷阁律师曾被当地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罪”传唤,扣留大半天才被释放。警方问他是否在网上发布过“ISIS(伊斯兰国)的武器主要来源于中国?”等言论,但卢廷阁表示根本没有。2019年12月15日,卢廷阁律师收到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寄送的石律惩字(2019)第8号《立案调查通知书》,声称卢廷阁律师“发表不当言论,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11月份以来,石家庄市律协又进一步限制卢廷阁的执业权利。

    2021年2月2日,卢廷阁律师实名举报“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涉嫌侮辱、诽谤,并要求律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附:卢廷阁律师《举报信》

    举报人:卢廷阁,男、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13012165113
    被举报人: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19层,电话:0311-87752442、87708118
    会长:段林国,男、电话:13932193677
    主管副会长:张继新,男、电话:13803371004

    举报事项:
    1、被举报人涉嫌侮辱、诽谤举报人,应依法监督查处,向举报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00元。
    2、如被举报人已涉嫌违法、犯罪,则移送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事实过程:
    2019年12月15日,我(举报人)收到被举报人寄送的石律惩字(2019)第8号《立案调查通知书》,声称我“发表不当言论,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司法局将此案批转本会办理,本会决定立案调查。”并成立了专门调查组(成员:冯路钧、高文英、马晓晨,主办人:冯路钧),公然要对我进行调查。

    我随后发出书面要求,要求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包括:什么不当言论?如何认定不当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要求20日内回复。但时至今日,被举报人没有任何书面回复,反而以此为理由,开始限制我的执业权利。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形式下,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还讲个证据、法律呢?你个律协,一纸立案调查,什么证据也没有,就让我申辩,让我提交材料,我提交个毛啊?你算个什么东东?

    因被举报人不能提供指控我“发表不当言论”的事实和依据,被举报人已涉嫌侮辱、诽谤我,并且是以石家庄市司法局批转的名义,以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的名义,兴师动众地公开发文对我进行侮辱、诽谤,情节之恶劣、后果之严重,已远远超出一般的侮辱、诽谤。作为律师,这是无法容忍的!

    我执业20年,向被举报人交纳了20年的会费(每年个人会费1150元,律所会费10000元),作为养活了被举报人及其职员20年的衣食父母,不仅权利常常得不到维护,相反却受到了公开的侮辱和诽谤,执业权利也在受到进一步的侵犯,养之何用?对被举报人及其负责人严重变质、退化的行为,监督机关应当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养奸。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立即移交相关行政司法机关立案惩处。同时责令被举报人及其负责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令其以此为戒,老老实实、认认真真地为衣食父母们服务,绝不能“吃饭砸锅”。

    此致!

    举报人:卢廷阁
    2021年2月1日星期一

  • 上海崔福芳申请追责截访、拘禁

    【民生观察2021年2月5日消息】本网获悉,2月3日,上海访民崔福芳(女)向上海市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依法追究上海维稳部门截访及拘禁访民崔福芳的违法行政行为。

    崔福芳介绍说,上海市浦东新区访民崔福芳于2020年10月23日在北京再次遭到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等人的暴力截访,并被押送回沪,非法拘禁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民义村6组路124号-2(原六灶镇)梧桐印象旅舍20天,于11月12日才释放。

    崔福芳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于理由如下:

    申请人崔福芳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居民,因浦东新区世博动迁私房遭到非法拆迁,十几年未解决安置问题,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直诉讼与上访不断。申请人的拆迁事发地是归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管辖,目前暂时居住地(浦东新区德平路1189弄)是归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管辖。

    一、崔福芳被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

    2020年10月23日上午申请人崔福芳乘高铁抵达北京南站,然后步行去永定门的国家信访局接待处排队,下午接访后又去建设部信访。在建设部信访接待室遭到上海市人民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的截访,被送至北京接济站(北京丰台区东外庄90号)3楼308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赵大卿及罗山居委会干部小杨带着三名打手要求崔福芳跟他们回沪,崔福芳不同意,坚持跟市政府工作人员走,愿意乘1461次慢车回上海。

    1、金逸斌伙同雇佣的三名打手暴打崔福芳

    当日晚上9点左右,上海驻京办工作人员把3楼的人全部赶走,这个时候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罗山居委会干部小杨带着三名打手冲进308室,强制没收崔福芳的手机,并拖打崔福芳,崔福芳叫救命驻京办的人也不理睬,2楼灯全部黑,1楼的灯也是全部黑的,只有马路上的灯照进一点光亮,可以看到事先停在接济站的那辆准备押送申请人回沪的车牌号码用报纸挡着。

    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在北京租用这辆17座江铃车(牌号:京E.R7921黄牌),从北京到上海的单程租费约二万元,还要支付返程的租车费及3名打手的费用。其中一名打手身高1米8几,名叫王帅(音),崔福芳认识,曾在2020年5月28日下午在北京市丰台区久敬庄的接济站打崔福芳时,崔福芳当即还手,后被带囗罩的驻京办工作人员叫停。

    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金逸斌及三名打手把崔福芳拖进车内最后一排,打手一边一个顶住崔福芳的手臂,金逸斌与王帅轮流抽打申请人的脸,他们打累了,停一段时间又开始打,申请人被打的,眼睛疼得睁不开,耳朵疼死了,牙齿打了出血了,申请人已经无力无法反抗,一路上被打了八十几个耳光。他们还用手机灯光照申请人的眼睛7次,做了7次视频,金逸斌说,他已把这个转发给金杨街道政法委书记徐海发。金逸斌还让罗山居委会干部小杨也拍视频。

    金逸斌用手掌用力转申请人的眼珠子,不准申请人闭眼休息,他说:“从现在开始到明天中午12点,你闭眼就打,你的眼神都是仇恨的眼神还没有哭。你相信不相信我,金逸斌分分钟灭了你和你的全家。”王帅边打边说:“你们家的地址,金逸斌都告诉我了,分分秒秒灭了你们全家,到北京来见一次打一次,我们和金逸斌与驻京办的人都很熟。”在车上,金逸斌还说:“你不是喜欢告状吗?我等待你控告和打官司,陪你玩到底。”

    一路上,不准给我喝水和吃东西,不准我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小便,只能在没有灯光的乱草丛里面小便,打手一人挡住车牌,二男一女看住我小便。一直到24日下午三点多,到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民义村6组路124号-2(原六灶镇)梧桐印象旅舍(该旅舍老板沈燕惠(音),手机15048229490;服务员包淑贤,手机15904821287)

    2、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委托外地黑保安非法限制崔福芳的人身自由

    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把崔福芳交给泰格保安公司经理陈尚好监管,委托泰格保安公司具体执行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限制崔福芳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泰格保安公司租借的梧桐印象旅舍就成了关押崔福芳的“黑监狱”。

    泰格保安公司是一家专门非法限制上海访民人身自由的“黑公司”,该公司在陕西注册,全称是陕西泰格保安服务公司,是私人企业,法人代表宋飞虎。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资料,泰格保安公司在上海没有注册,上海部门的经理陈尚好是临时招募一些外地人来完成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委托的维稳项目。

    由于崔福芳一路上遭受暴打,导致崔福芳的身体严重伤害,在“黑监狱”里每天头晕脑胀、出虚汗吃不下饭,血压很高。崔福芳一再提出要去医院治疗,但看守头目陈尚好经理不批准,他说:“金杨新村街道领导不同意。”

    11月2日,崔福芳被关押“黑监狱”的第十二天,逃跑去附近的川沙新镇六灶卫生院看病,测量的血压是上压205低压109,但因为崔福芳进“黑监狱”时身份证及随身的2500元钱都被看守人员抄身没收了,现在身无分文,又没有身份证,是无法进医院看病的。崔福芳不得不跳上南新专线车去市区医院看病,向亲友们呼救。当日中午,接到崔福芳求助信息的冯正虎、徐佩玲及崔福芳的母亲赶到约定的地铁四平路站,救援崔福芳,在上海市区的光天化日之下非法的看守人员作恶是有顾忌的,只好就地看死钉牢崔福芳,听候领导的进一步指示。

    冯正虎与看守头目陈尚好经理交涉,要求他们释放崔福芳,至少要允许崔福芳去医院治疗。陈经理对冯正虎说:“我们已经支付了旅舍的租费,如果释放崔福芳,没有完成金杨新村街道领导委托的任务,我们就拿不到项目费用,会亏本的。我正在与金杨新村街道沟通,让崔福芳去看病。”冯正虎、崔福芳本人也直接与金杨新村街道信访办主任吴坚通话。崔福芳的母亲见了崔福芳后,立刻去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找领导投诉,要求立即允许崔福芳去医院治疗,崔福芳血压持续很高,要出人命的。

    当日黄昏时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领导同意泰格保安公司的看守人员陪同崔福芳去医院看病,冯正虎、徐佩玲与看守人员头目陈尚好、1米8几的脸黑大胖子刘浩(男,陕西西安人)、王艳春(男,江苏徐洲人)、素芳(女,山东枣庄人)一起送崔福芳去就近的长海医院看病治疗。医生诊断,崔福芳病情严重,血压持续,需要留院观察。但是,看守头目陈尚好不同意留院观察,要求医生让崔福芳回去治疗。

    离开医院,看守人员4人企图挟持崔福芳回“黑监狱”,但崔福芳拒绝回“黑监狱”。冯正虎对看守头目陈尚好说:“我们不会让你们带走崔福芳,你们没有任何执法资格,限制崔福芳的人身自由是违法的。如果我们同意你们带走崔福芳,我们也是违法了。还是,让110警察来解决吧。”双方僵持着,最后冯正虎打110电话向警方举报。

    110警察接报后马上赶到现场,把我们双方都带到上海公安杨浦分局长海派出所问询。长海派出所警察很认真,按规章流程办案。看守头目陈尚好对警察说,限制崔福芳人身自由的事情是金杨新村街道委托他们做的。警察要求陈尚好通知金杨新村街道领导到派出所来确认。等了很久,来了一位自称是金杨新村街道的工作人员,警察认为来的人没有资格代表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必须要领导来。直到深夜1点,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领导也不肯来,最后浦东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派出警察(警车牌号:沪.A1693)来接崔福芳。

    金杨新村派出所的警察从长海派出所接出崔福芳,但不让崔福芳乘警车,急匆匆地关上警车门,企图让崔福芳乘看守人员的车。没有警察保护,崔福芳感到没有人身安全,马上拒绝回浦东,返回长海派出所要求警察保护。长海派出所的门卫保安人员将崔福芳往外一推,崔福芳的后脑重重地摔倒在地,对一个刚刚要留院观察治疗的高血压病人是致命打击。长海派出所警方领导很负责,当即严厉批评这位保安人员的野蛮做法,并呼来120急救车送崔福芳去医院急救。

    崔福芳被送到浦东公利医院,急诊抢救医生询问病情后,马上做脑部CT和腰部CT,CT影片出来后医生说,崔福芳脑部有阴影出血点需要住院观察,看守头目陈尚好不同意住院,只能住在急诊室观察,第二天在门诊再做一次脑部CT,门诊医生根据崔福芳的病情也要求崔福芳住院治疗。看守头目陈尚好对医生谎称崔福芳拒绝治疗,并由看守王艳春冒充崔福芳的家属签字放弃治疗,让崔福芳继续躺在急诊室观察,直到第二天晚上强行带走崔福芳。离开医院,押回梧桐印象旅舍“黑监狱”,一直关押到11月12日晚上11点多钟被释放。

    11月19日崔福芳回到梧桐印象旅舍“黑监狱”,在事发现场向当地派出所(上海公安浦东分局六灶派出所)报案。

    以上事实证明,非法限制崔福芳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从10月23日起至11月12日结束,合计21天。被申请人上海市人民政府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是这起非法限制崔福芳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者及组织实施者。

    二、限制崔福芳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申请人崔福芳遭到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对其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伤害,因此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二)项(即,“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崔福芳认为,被申请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崔福芳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违法的,其依据如下:

    1、被申请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等人直接执行限制崔福芳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金逸斌等人及泰格保安公司陈尚好经理是依据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书记徐海发、信访办主任吴坚的决定,对崔福芳实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金逸斌等人其及雇佣的泰格保安公司雇员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也没有执法资格,将崔福芳强行拘禁在17座江铃车(牌号:京E.R7921黄牌)内、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民义村6组路124号-2(原六灶镇)梧桐印象旅舍,非法限制崔福芳人身自由21天。

    人身自由是公民享受一切自由的前提和生存最起码的权利,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剥夺或限制任何公民的人身自由。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执法的证明文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任何人作出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处罚显然是违法的。

    2、被申请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及其信访部门没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职权。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具有拘禁公民的职权,但行使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职权还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可以滥用。上海市政府何时授予街道办事处及其信访部门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没有司法权的街道办事处及其信访部门授权外地保安公司,代理执行截访或限制本地居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违法的。

    3、被申请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伙同三名打手报复殴打崔福芳,涉嫌违法犯罪。

    金逸斌是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书记徐海发维稳工作的得力助手,负责截访及执行限制访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工作。在多次对崔福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中,都有金逸斌的指挥与直接参与。因此,崔福芳多次向有关部门指名控诉金逸斌的违法行为,还公开金逸斌挑动崔福芳上访“康办”及北京并威胁崔福芳的通话录音。金逸斌怀恨在心,故在这次截访中发泄私愤,伙同三名打手报复殴打崔福芳,致使崔福芳身体与精神伤害,涉嫌违法犯罪。

    4、违反保安人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国家规定。

    被申请人与泰格保安公司签订合同,委托泰格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限制崔福芳的人身自由,属违法行为。保安人员限制崔福芳的人身自由,并扣押崔福芳的身份证、手机,其行为违反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据初步调查,泰格保安公司是一家专门绑架并非法拘禁上海访民的“黑公司”,该公司与一些基层政府部门的领导勾结,形成黑恶势力,发“维稳”财,危害上海市民的人身自由与安全,公然违法犯罪,毁坏上海的声誉,让上海市领导人背黑锅。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资料,泰格保安公司是在陕西注册,全称是陕西泰格保安服务公司,是私人企业,法人代表宋飞虎。泰格保安公司在上海没有注册,是一家没有警察执法资格的“黑公司”,抓捕、拘禁、搜身、扣物、扣押身份证等行为都是违法犯罪的。

    5、滥用维稳经费。

    北京至上海的火车每天有52趟列车。慢车1461班次回上海需要19个小时,车费156.5元;高铁回上海需要6小时,车费553元。崔福芳加上五个押送人员,六个人回上海的高铁车费是3318元,而被申请人不乘高铁,却要包租一辆17座江铃车(牌号:京E.R7921黄牌),单程租车费2万元人民币、需要18个小时回到上海。国家财政开支就是这样被滥用的,被申请人宁肯浪费维稳经费,而不愿用于解决访民的实际困难。

    6、知法犯法,违法不报。

    被申请人所属的国家公职人员,应当熟悉限制人身自由的相关法律,明知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将一个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非法监禁在一个没有监禁资质的关押场所,这显然是违法的。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不遵守法律,滥用职权,利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去监控公民,并授与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人员去行使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这种不受法律制约而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乃至整个社会都是一个极度威胁与恐惧。

    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执法的证明文件,仅凭领导人一句话,就对一个公民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处罚,这种行政行为显然是违法的,而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一)项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全面审查,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行政违法行为,保护申请人的人身自由与安全。

    申请人:崔福芳女
    住址:上海市南码头路16**号**3室
    邮编:200125
    手机:13564097383
    被申请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代表人:殷珏娟办事处主任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博山东路699号
    电话:58508478
    复议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21天(2020年10月23至11月12日)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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