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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江智安被维稳办打伤入院

    【民生观察2021年2月9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上午,福建省福州市访民江智安,在到区政府办公楼找领导了解妻子的村民待遇时,被其辖区地保主任和维稳办领导施暴殴打倒地,后被送进医院抢救。

    今晚21时许江智安告诉本网义工,两周前辖区政府领导答应在两周内解决其妻谢小珍的村民待遇问题,昨天已经过了两周时间,今天上午江智安来到福州市鼓楼区政府找领导落实待遇,但领导称自己不在办公室,让江智安继续等待。为了面见领导,江智安就在政府办公楼附近等待领导回来。不久,区政府信访办人员来到江智安面前,说其妻的待遇问题要与江智安的信访问题一起解决,而这需要更长的时间,对此江智安表达了异议,称妻子谢小珍的村民待遇问题与自己的信访问题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之后区信访领导就来开了。

    约半小时后,江智安辖区的凤湖社区地保主任肖龙(音)和鼓楼区洪山镇信访办维稳办石阮二人就赶到了鼓楼区政府门前,他们不准江智安到区政府找领导,要求立即跟他们回辖区去,但江智安认为自己找区政府咨询待遇问题完全合法,并且自己在区政府等待时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所以社区领导无权禁止公民到区政府办事,更无权命令公民离开区政府跟社区领导回辖区。

    随后,地保主任肖龙(音)和洪山镇信访办维稳办石阮,他们二人就开始动手拖拽江智安离开,而江智安就拼命反抗,并斥责他们违法绑架,约拖拽了数十米时,地保主任肖龙(音)、维稳办领导石阮就猛地把江智安推到在地,致使江智安头部撞地、手关节受伤,此后二人欲再次殴打江智安,但有路人呼喊报警。不久,辖区警方出警,将头部受伤的江智安送往医院急救。

    数小时后,江智安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至晚间才回到家中。

    江智安反映,派出所有明显偏袒地方政府的迹象,因为打人的地保主任肖龙(音)和洪山镇信访办维稳办石阮都没有被处理,并且因为自己没钱治疗,要求警方让施暴者出资医疗费,警方也不肯。目前,江智安已经因为没有医疗费而回家自行疗伤。

    据江智安介绍,他家住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凤湖村,是“福州大抓捕14人同案”受害者。2010年10月,曾因自家房屋遭政府非法强拆,不仅未被赔偿安置,反遭官方肆意打击报复,曾于2010年10月19日,被当局授意下黑的社会人员手持铁棍,闯入其家打砸抢,导致其当时年少的女儿吓得大小便失禁,身心俱损,次年6月1日又遭当局报复,指使多名歹徒对其殴打,使其头顶被打破,昏迷不醒,险些丧命,而当地警方却拒不立案;由此,江智安被迫上访,且同时还依法投诉当地官员通过非法强征强拆大搞腐败等问题;因屡次上访维权,随遭到地方当局派人的多次追杀和雇凶殴打致伤等严重迫害;2013年5月5日,曾因乘车去福州市五一广场参加五四运动纪念活动,而被守候在公交车站的警方立时抓走,遭暴力殴打致伤后被关在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禁毒大队,16小时之后才被释放。

    2013年7月1日,江智安曾因在北京上访,到外国使馆告“洋状”,举报贪腐,而被福清市警方遣返后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37天后被转正式批捕,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后被福清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枉判有期徒刑2年,直至2015年7月2日出狱;2016年9月,适逢G20峰会时期,因与多人参与维权抗争,而被警方再次在“福州大抓捕”行动中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走刑拘,其家被查抄;2016年10月12日,其被福清市检察院正式批捕,并被指控因参与“每周一聚”(含聚会、聚餐)、自由行活动,及“勿忘六四”拍照上网等活动,涉嫌“寻衅滋事”,违反了相关法律;之后其虽被暂短取保候审,但很快又于2017年3月30日被收监逮捕;2018年2月6日,其同案一行14人在福建省福清市法院一同受审,并被当庭分别宣判,其中,其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2018年6月,刑满获释。

    江智安妻子谢小珍电话:13799917031

  • 李翘楚被以“煽颠罪”关在临沂市看守所

    【民生观察2021年2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李翘楚家人得到山东临沂警方通知,李翘楚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现被关押在山东省临沂市看守所。现在还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警方说会给邮寄。

    2021年2月6日晚8点半,维权人士李翘楚被山东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带走前往山东临沂。之前,北京海淀公安局郭警官约李翘楚下午3点见面,李担心这是一个陷阱,就将这件事告诉了朋友。谁知晚上警察就叫李翘楚的父母签拘留通知书,通知书上写着李翘楚涉嫌颠覆。李翘楚父母表示女儿没有犯罪,拒不签字,这个拘留通知书也没有发给他们。随后包括丁家喜的妻子及其他朋友公布了这一消息。

    李翘楚,1991年生,女权主义者,劳工问题研究者,本科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研究生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并获公共政策硕士学位。参与过北京清退、#MeToo运动、劳工和人权律师的维权。12.26厦门聚会案中,丁家喜、许志永等多人被捕,李翘楚因是许志永的女朋友,也被捕关押4个月,随后取保候审。

    取保后,她积极奔走营救许志永、丁家喜等人。在常玮平律师揭露自己被酷刑并再次被指定监视居住后,她大力声援,并持续发布此前“被连坐煽颠、指定监视居住120天”的系列文章,曝光她在监视居住的点滴,控诉极权以“国家安全”之名,最大限度行驶绝对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力。

    今年1月21日,许志永、丁家喜的三名律师张磊、梁小军、彭剑通过远程视频见到了他们。两人均告诉,他们受到了酷刑,他们的案子也被拆分,为了不吸引公众注意力,同时案件由“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升级为“颠覆国家政权罪”。

    丁家喜在山东烟台被“指定居所监视”期间遭受酷刑及虐待,包括被长期剥夺睡眠、疲劳审讯、刑讯逼供、限食限水等等。最严重的是曾7天7夜由5名警察轮流审讯;在长达半个月内,每顿饭只给四分之一个馒头,且其中一周被限饮水,每天仅提供600毫升的约一杯水。而丁家喜的10多份刑讯笔录是在遭受酷刑后做的。许志永在北京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也遭到10天被剥夺睡眠的虐待,前5天每天只能睡4小时,后5天每天2小时。在被匿名转押在临沭县看守所期间,每顿只有1个馒头。

    李翘楚在得知许志永被虐待消息后,于2月2日向山东公安厅提出对临沂市公安局及局长李登全和临沂市临沭县看守所及所长周振永的控告。由此许志永、丁家喜被虐待甚至被挨饿被酷刑的恶行昭然天下。由此李翘楚也被视为危险分子。多位民运人士维权人士向民生观察表示,李翘楚的被捕应该是对李揭露当局酷刑的报复,禁止她发声,从而达到对异己迫害的目的。

    民生观察坚决反对对李翘楚的抓捕和迫害,坚决反对对许志永、丁家喜的迫害和酷刑,要求当局无条件立即释放李翘楚、许志永和丁家喜等人,追究实施迫害和酷刑的人员,并对受到迫害的人员实行国家赔偿。

  • 许志永又获律师会见披露酷刑经历

    【民生观察2021年2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因涉及“厦门聚会案”而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北京法律学者、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有新进展,1月中旬案件已被移送至检察院,与同等案件另一名涉事男子丁家喜经历相若,二人目前一同被关押在山东临沭县看守所,不过非同仓。

    据了解,许志永案件的辩护律师为梁小军和张磊,许案在1月中旬被移送至检察院之后,两名律师曾于1月21日下午被安排第一次进行会见,当时许志永的生活环境已经改善了半年之久,因此个人情况还算可以。最早期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身处北京,当时遭遇大概十天的剥夺睡眠情况,其中五天时间每日只能睡眠四个小时,后面五天则只有两个小时的睡眠时间。而其后转到山东临沭县看守所后,由于该所环境恶劣等原因,羁押条件明显差了不少,看守所每顿只提供一个馒头,不过当时许志永可以购买食品并且放开使用。

    而近日,周五(5日)下午两点,粱小军律师再次获得与许会见的机会,更清楚了解许志永被羁押时的情况。据许志永讲述,临沭县看守所环境条件比较差,每顿饭只有一个馒头,根本无法解决饱腹的问题。而看守所里没有暖气,温度最低时降到零度左右,令到许志永双耳冻伤,又疼又痒的,仓室里也没有热水洗澡,因此许一个月只能洗2-3次冷水澡。放风问题上,每日只有十来分钟的时间,民警们还借故忙碌为由规定每周两天禁止放风。而化名关押的问题,许志永知道自己在电脑内没有名字,与丁家喜一样,但狱警们每次喊叫时都会直呼其名,否则许不会答应。

    许志永比较关心家里的老小和兄弟姐妹,但由于被剥夺了通信权,因此无法寄信托安,唯有靠律师帮忙传话,以解相思之苦,当然更有一直为自己默默付出的女友和二姐。

    “厦门聚会案”发生在2019年12月上旬,当时参会人数超过二十人,外加人数不定的网络参与者,因聚会时间长达三天之久,最终由公安局指定山东烟台警方进行侦查。12月26日,聚会案同时发起抓捕,警方在北京、烟台、厦门等地抓捕四人,其后又在其他地方发动抓捕。2019年2月中旬,许志永在广州被捕,其后其女友李翘楚在北京家中被捕。

  • 丁家喜案已被移送检察院律师已阅卷

    【民生观察2021年2月7日消息】近日,因涉及“厦门聚会案”而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北京知名人权律师丁家喜再次受到辩护律师第二次的视频会见,而第一次视频会见时间在大概半月前,此次会见之前,辩护律师亦已经对案件进行阅卷。丁案在1月中旬时已被移送至检察院,丁家喜向律师爆料称曾被酷刑虐待,最少时一日只供应四分之一馒头以及600毫升食水。

    案件在1月中旬时被移送至当地检察院,该案辩护人彭剑律师负责跟进,并在关押丁家喜的山东临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安排下曾于1月21日进行了一次短暂且质量欠佳的视频会见,而近日,彭剑律师对案件进行阅卷工作,亦同时对当事人的会见问题进行申请,获得同意后进行了长达两个半小时的视频会见。律师事后指出,此次视频会见质量比较顺畅,比上一次明显有所进步。

    据了解,丁家喜被捕时(2019年12月末)正值冬天,当时正穿着一件衣服,而脚上只是拖鞋一双,连袜子都没有,被捕带出大楼后感觉非常冷,所有关节都像刀扎一样。而在被关押近一个月后春节假期开始,当局在房间内播放《习近平治国方略:中国这五年》宣传片,日夜24小时,以最大的音量连续播放了十天。

    在烟台6个月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丁家喜保持了103天的零口供记录,另外还有73天的剥夺睡眠进行疲劳审讯,6个月内一直屈居于房内而未见过一丝阳光,24小时日光灯照射,不准洗澡和刷牙。活动空间也就是面对面两间屋子,审讯室对面的屋子里也只有一张床垫,无提审时亦必须坐着,要去走廊或洗手间时则需要戴上黑头罩。

    丁家喜自称从1月起一直坚持到3月底,足足三个月的零口供记录,而4月1~8日开始,被绑定到一架老虎凳上面,背部一个束腹带,腰部一个束腹带紧勒至极限,致使呼吸困难。每天8个人四组,从上午九点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一直审讯,六点到九点为吃饭走动上厕所时间,但不能睡觉,就这样一天24小时运作,直到4月7日,因老虎凳时间久坐的原因,脚踝肿得像馒头且疼痛难忍,加上当时思念家人,并同询问之人提出不再坚持零口供,但要求局长答应四个条件,分别是:1.只谈厦门;2.认事不认罪;3.不用官派律师;4.保证睡眠。

    丁家喜提出的条件得到局长的同意,但是仅仅二十天后,也就是4月28日到5月6日,局方又开始轮流审讯,每天只准睡眠4个小时,凌晨两点到六点允许睡眠。丁家喜指出,这样的操作之下,自己身体又极度虚弱,因此曾出现两次昏厥,并失去记忆。

    此外,丁家喜还告知律师,自己在2020年9月中旬之后才开始可以运用存钱购物,虽然物价比外面贵三倍,但至少可以吃到自己想吃喝的食物,包括自己的衣物穿着,同时因为购物也与同仓之间的关系有所改善。由于看守所没有医疗保障,因此之前掉的那颗牙齿也暂时没有什么指望。丁妻罗胜春女士写的21封信并未收到过一封,而丁自己手头没有纸笔,未能为妻儿写点什么。

    丁家喜表示,愿意为自己的信念继续努力,并做好了任何准备,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家人们活得更好,亦同时为同胞们活得更好,感谢所有朋友的支持和鼓励。

  • 山东袭祥栋律师吊证听证会情况

    【民生观察2021年2月7日消息】2021年2月7日,济南律师袭祥栋拟被山东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听证一案,在山东省司法厅举行。在听证举行过程中,根据申请人袭祥栋提出的要求,听证主持人始终无法出示《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证》,袭祥栋律师和两名代理人依法拒绝参加听证会并退出了会场。

    2021年2月7日上午九点半,是山东省司法厅拟吊销袭祥栋律师执业证的听证时间,袭祥栋律师这方声援的同道朋友没被允许一个人进入听证会旁听,听证会现场却有十来个官方安排的不明身份人员占据了旁听席!

    听证会一开始当事人袭律师便依法要求主持人出示:听证主持人证件。主持人说没有,网上有,让当事人去网上查看!听到如此违法之说,袭祥栋律师和两名代理人依法拒绝参加听证会并退出了会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山东省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对不具备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或者不主动出示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听证。袭祥栋和代理人当庭表示拒绝听证,离开了听证会现场,山东省司法厅紧锣密鼓安排与组织的这场听证活动,如同闹剧一般草草收场,听证会因为意外导致“流产”。

    山东省政府规章,对于听证程序居然有如此严格规定,并且明确规定听证主持人无法出示证件的,当事人可以有权拒绝听证。山东省司法厅可能做梦都没有想到和意识到,会有这样一个规定,导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据悉,袭祥栋是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律师,亦为该所刑事副主任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擅长涉黑案件、职务犯罪案件、重大命案、冤案申诉。曾参与国内多起重大影响案件的代理工作,取得多件无罪成功案例,刑事专业知识功底丰厚,理论扎实,办案作风硬朗。

    从网上获知,袭祥栋办理过不少涉黑恶案件,也曾介入或办理过“敏感”维权案件。三年的“打黑”运动中,涉黑恶案件也都归为了“敏感”案件。

    据媒体报道称,2020年7月11日,包头市王永明等12人涉黑案在包头中院开庭审理。王永明辩护律师袭祥栋当庭举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官李书耀,曾向王永明女儿索贿并受贿30万元的犯罪事实。7月27日,青山区纪委监委公告李书耀被查。

    2020年袭祥栋还曾代理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池慎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2020年7月27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检察院曾联合出具了18页A4纸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要求对袭祥栋依法查处。2020年10月30日,济南市律师协会找袭祥栋谈过一次话后,一直到1月25日他接到山东省司法厅电话通知,期间,三级司法行政机关从未找他谈过。

    据了解,2021年1月25日下午,正在山西省太原市办理姜玉东案的山东律师袭祥栋,接到山东省司法厅电话,工作人员说因之前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检察院的投诉,要找他做调查。袭祥栋回复,自己在太原,只有到了周末才可能回去。当天晚上,区司法局也给袭祥栋打来电话,以落实他的行踪。

    1月26日上午,袭祥栋又接到区司法局电话,说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区司法局会到太原市找他调查。当天下午,袭祥栋开完庭已是18时30分,山东省三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行四人在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大厅等着他,把他带到山西省司法厅做调查笔录,做完笔录已是晚上21时。

    1月27日上午,调查人员带着袭祥栋律师返回山东。当天下午,山东省司法厅就给袭祥栋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送达了《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拟吊销袭祥栋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告知书》中称: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池慎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庭审过程中,你(袭祥栋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存在多次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持续打断法官、公诉人发言,未经准许擅自发言,肆意干扰法庭审理的违规行为,且经法庭多次释明及警告后仍不改正,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第(八)项之规定,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在709案件中,袭祥栋曾接受王全璋家属的委托担任王全璋案辩护人,因会见受阻还控告过天津市河西公安分局,最终被迫退出。

  • 2月6日:全民真话日——温和的决绝

    民间设置社会议题的一次尝试
    ——对“全民真话日”倡议的一种建构性解读

    假如一个社会的支柱是在谎言中生活,那么在真话中生活必然是对它最大的威胁——哈维尔

    一句真话比整个世界的份量还重——索尔仁尼琴

    2020年2月6日是李文亮医生的殉职日,次日(2月7日),人权律师刘书庆在微信公开倡议以他的殉职日作为“全民说真话日”(《南华早报》2021年1月26日),嗣后人权律师们联合发了倡议声明。这件事在我看来很值得说说。

    不夸张地说,这一行为如同人权律师节的建构,都一定程度表征着公民参与社会变革的一种范式转换。

    “全民真话日”是直接向民间喊话,而不再是惯常地向权力机关呼吁、吁请,这既体现出一种对权力的失望,也意味着一种自主性的生长。

    当权力堵塞一切民间对良治社会建构的努力,权力体系成为一个完全僵化封闭的系统,再面向权力说话既是无意义的,也在折损自己的尊严,这时候背过身去面向民间,摆脱权力中心的既有范式,自我设置议题并主导议题的进程,意义重大。

    在一个极权国家,民间力量非常孱弱,对国家走向的影响与权力相比,隔着几个量级,权力就像一条大河,而个体不过一洼浅水,这条大河汹涌澎湃泥沙俱下,裹挟着几乎所有的资源,而一个国民无论你亲近它还是疏远它,都会被它影响,那些亲近它的人借机汇入其中,扬其波而逐其流,成为弄潮儿,那些疏远它的人也会被河床的流沙所带动,因为没有另一条独立的河流可以选择,一洼浅水无论多么不情愿,最终要么干涸要么被裹挟进入这条大河。

    但是如果民间意识到我们完全可以自主地汇聚成一条与大河并行的河流,哪怕它是一条又窄又浅甚至随时可能断流的小溪,我们都可以部分的逃脱被裹挟的命运,不被淹没在那条权力大河的洪流中,从而彰显出自己。

    民间只有具备自我设置议题主导议题的能力,民间的努力也才能真正留下一点建构性的遗产,这是一种不关乎政治权力的社会性遗产,对一个良治社会的生成会起到独有的作用。

    如果民间不能尝试自己设置议题主导议题,而只是采取一直以来的模式,围绕着权力的运行发声,发现权力违法作恶的热点,大家秉持良知,秉持悲天悯人的情怀围观批评见恶就上,舆论压制和反压制你来我往几个回合,然后批评的话语穷尽,话题开始沉寂,然后被下一个新闻热点转移掩盖,循环往复,看上去很热闹,从中也能管窥体制的僵化和丑陋,几乎每个良知者都怒火中烧,但权力完全不为所动,即便收敛改变也只是个案,没有任何制度性进步,如果回头审视来路,发现全是些碎片。民间良知者遍体鳞伤身心俱疲甚至不间断地折损却没有真正改变什么,甚至境况反而每况愈下,民间的批评非但没有给权力套上任何枷锁,反而让他们恼羞成怒,提醒他们弥补上极权制度的漏洞,进一步收紧民间的生存空间。

    每念及此,直叫人心生悲凉。

    这不是说以后就要放弃公民责任,放弃对权力的监督,而只是想说,民间应当对此进行反思,应当把相当一部分精力转移到自我设置议题主导议题上来,一旦民间对此形成相当的共识,民间才算真正成熟。

    一旦设置一个议题,就要持续耕耘跟进,假以时日,就会发现在权力之外,民间或许已经为良治社会的建设打了几个深桩,树立了几个里程碑。

    一个不需要权力认可允仍的议题,民间完全可以自在自为的完成。它做它的鸿篇巨制,我们做我们的小成本,对改变他们不再心存执念。我们把主要精力用在讲好自己制作的小故事。

    在我看来,“全民真话日”这个倡议就是这样一次尝试。它不需要调动多少资源来做,事实上民间也没有多少资源,民间只能是小成本制作,民间需要的就是坚持,就是用心培育。

    这个倡议虽然没有进攻性,但体现了一种温和的决绝,体现了民间的主体性意识的觉醒,它所倡议的内容根本不需要权力的认可。

    而且这个倡议的内容也并不会让参与者处于特别的危险中,多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担任公民记者的角色,有时只要随手一拍就足矣,看到各种灾难各种违法及时发出信息,只是发出一则信息,这个风险是可控的,即便存在一定风险,相比于无视灾难而可能引起的更大的灾难最终可能殃及自身,这种风险也是值得的。

    倡议并没有向民众提出一种多高的道德要求,而且也没将倡议绝对化,它必然受传统、习俗、人情世故的制约,它把讲真话置于人性之下。从倡议文本来说,它没有从道德的角度去论述人应当讲真话,而是从功利的角度论述人应当有共同体意识,每个人都可以做吹哨人,不要等到雪崩的那天才意识到自己作为一片雪花也是有责任的,当然这种责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而是一种社会责任。如果每个人都逃避这种社会责任,这个社会共同体就会危机四伏,个体也必然面临更深的奴役,但从法律意义上,人有逃避这种社会责任的自由,这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所以讲真话无论何时何地,也只能是一种倡议,它不能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否则它就是压迫性的,而压迫性远比不讲真话可怕的多。

    他们倡议讲真话,但文本篇幅所限没有对何谓真话展开论述,那么什么才是真话?

    对一个普通人而言,他没有能力占有很多信息,他掌握的信息可能仅仅是碎片,也很难期待他能有多深刻的思辨能力,对于眼见耳听的纷繁芜杂的信息,也难以指望他能去伪存真,所以一个普通人更可能处于盲人摸象的尴尬境地。

    但这些人愿意传递信息很重要,哪怕其传递的仅是碎片甚至可能会被证伪。而且在我看来,这些人就是在说真话。我们倡导的真话有点类似于实话,它的真不体现在其内容与客观事实的契合,而是一种内心确信。当然对于非亲眼所见而是传来的二手信息,人们应当养成更审慎转发的习惯。

    而且真话并不仅限于事实信息,它也涵盖表达真实的情绪,表达真实的好恶,表达真诚的批评与赞扬。因此,公民践行言论自由的权利,对政府进行批评也属于讲真话的范畴,可以作为讲真话的一个子集。

    甚至,在相当大意义上,倡议讲真话重点不在于真话而是讲真话这个行为,与讲真话对应的一般不是讲假话、讲虚伪的话,而是沉默和冷漠。

    从应然角度,一个具备基本法制的国家,更不用谈法治国家,对一个国民都应当容忍上述这种真话。不能对一个普通国民发布自以为真的信息(特别是亲眼所见的信息)课予很高的真伪性审查义务,只要不是故意编造,哪怕最终证明为假也应当容忍。当然,民间根本无法影响权力的恣意,说真话比曲意逢迎肯定多一份风险,但是如前所述,每个人都不是孤岛,发现堤坝出现管涌而不出声,整个堤坝都可能被摧毁,最终可能付出更惨的代价。

    综上,“全民真话日”这个社会议题由民间设置,由民间主导,代表一种民间主体性意识的生长,是民间参与社会变革的一种范式转变,让孱弱的民间逃离权力的洪流裹挟,自为自在的培育成长,从而彰显出自己。

    尤陆沉
    2021年2月5日

  • 南京监狱第一次探视余文生律师情况

    2021年2月3日,我给徐州市看守所打电话,问余文生律师有没有被投入监狱?徐州市看守所说,已经被投走了,但是不告诉投到哪个监狱了。许艳经过一下午,多个地方打电话,最后在下班点前,确定余文生被投到了1045公里外的南京监狱。那么多国际部门和人士的帮助,中国司法还是没有把余文生投到他的户口所在地北京的监狱。听到这个消息,我伤心的哭了,同时也决定立即去南京监狱要求探视余文生。

    2月4日,许艳在一位朋友的陪同下,到达南京监狱现场,要求探视余文生。南京监狱先是以疫情为由不让探视,我的表示是,疫情可以通过核酸检测和其他方式防范。南京监狱,同样以考虑保障疫情安全,2个月安排探视一次,我的表示是,如果没有法律规定,那就依据监狱法一月探视一次,疫情的安全,同样可以用多种配合防护的方式去做,而不是剥夺家属的法律探视权。

    因为我是3日夜里2点买的火车票,4日早晨,中午都没有吃饭,我累的也不管形象了,直接坐在南京监狱门口马路边上等,我决心一定要探视到,因为我已经3年没有见到余文生了,如果以疫情为由继续阻止,那我有可能未来一直都探视不到。

    后来,南京监狱的警察让我一人到办公区,经过约3个小时的谈话,确定2月5日上午同意余文生和我视频会见。期间,因为这天是春节中的小年,警察知道我一直没有吃饭,就把他们的工作餐给我订了一份,回去前并让我带一份饭给我一起去的朋友。3小时期间,南京监狱的警察对我很好,不知道是因为自己的幼稚还是他们的工作到位,把我因为余文生没被调到北京监狱的火熄了一些。

    2月5日,3名警察和许艳,从南京监狱大门口,穿上标准的医务防护服,戴上防护镜,带着口罩,测体温,健康码,行程码,鞋底消毒,进入南京监狱会见区,之前看到有运货车进入南京监狱前,对车进行喷雾式消杀。南京监狱对疫情防控做的确实挺重视和到位!

    2月5日上午9:30-10点,警察联系好视频连线,让余文生和许艳,会见了30分钟。这是余文生律师被投到监狱后,在南京监狱的第一次探视,也是继2021年1月14日徐州市看守所视频会见一次后的,被关押3年来的第二次会见。

    电脑里的余文生律师也穿着防护服,带着口罩,背后坐着2个人,也穿着防护服。我们露个眼睛,我的防护镜里还有热气,看东西不太清楚。

    我坐下后,没有说话,余文生在对面先对我喊:老婆。一会,又连续喊了两声老婆,也不说别的话,语气自然平静,不急不忙。我又忍不住的开始说话了,我怕30分钟很快就过去了,除了听他喊老婆,什么别的话没听到,这北京至南京,往返2000多公里的路程,只为这30分钟探视,多么珍贵的时间啊!

    我先告诉他,我2月3日知道他被投到南京监狱,2月4日就到达南京监狱要求探视的,我说我听到你被投到1045公里外的南京监狱,还是没有把你调回北京监狱,我都悲痛的哭了。余文生用安慰我的口气说:我当时和他们说了,希望到北京。我当然也明白,五也决定不了,也是无能为力。

    我看余文生律师的神情和平静的语气,他对被投到南京监狱心态比较平静。不像我,气愤的只想骂把余文生投到南京监狱的决定者,简直是没有人性、无耻。

    然后,我告诉余文生律师,马丁·恩纳斯人权奖的事情,我用了很长时间,向余文生介绍我所了解的马丁·恩纳斯人权奖,所有有关这个奖项和人士的情况,他听的过程中,认真仔细,多次点头,表情轻松,听后诚恳说:感谢这个奖,感谢国际。

    然后我问余文生,南京监狱与徐州市看守所相比,情况怎么样?他现在的身体怎么样?

    余文生说:“南京监狱的条件比徐州市看守所好很多,也有热水,吃的也比徐州市看守所好很多,就是肉太少。因为刚到南京监狱,还属于14天隔离期,不能看书,不能运动,每天除了坐着就是站着,非常累,坐的屁股都有问题了,可能隔离期后会好一点。说住的人太多,因为他刚去,现在一直睡在地上。现在身体非常虚弱,进南京监狱体检,做心电图,需要把衣服撩起来一下,肚皮就露了一下,结果回去就拉肚子了。南京监狱的警察对他没有特殊照顾也没有欺负,正常对待。刚进南京监狱的时候,有个狱友对他不好,有点冲突,现在好了”。他好像还说了句,南京监狱关的都是重刑犯。

    对此,我要求南京监狱,能依法和人道的,立即把余文生安排到床上睡,地上太凉,3年多的关押,余文生身体的虚弱已经抵抗不了地上的寒气。要求南京监狱调查对他不好的狱友只是偶遇个人间的冲突?还是有人指使故意欺压?

    后面的时间我和他介绍了,荣幸与捷克副大使约18国官员见面、见到美国副大使、德国大使、法国大使、瑞士、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律人士联名信、等国际对他案件的关注与帮助,和律师等人对他的带话,看得出,让困境中的余文生很开心也给予他很多信心,他很真诚的说了句:感谢国际,感谢公民社会。

    我打印了几张孩子和学校的照片,南京监狱让我带进去,对着摄像头让余文生看到了,对此,我和余文生都很开心。

    南京监狱这次视频探视,没有让余文生坐审讯椅,也没有戴手铐,我看后心情好一点。

    不过,从视频中,余文生举起的右手看,右手太白,而且现在非常瘦,骨头印都能看出来,我除了担心是严重的营养不良和缺少晒太阳的那种状态,我更担心,会不会因为现在右手残疾颤抖,很多东西不能做,导致右手肌肉萎缩?所以我要求南京监狱,能依法和人道对余文生律师右手给予治疗,必要情况下,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释放余文生回家疗养治疗右手,保住右手和右胳膊不残疾的申请。

    余文生现在共缺4颗牙齿,还没有装新牙,南京监狱对关押人员每次吃饭时间有限制,他牙齿不方便吃饭,非常受影响。我要求南京监狱能尽快人道的同意给余文生装新牙。因为牙齿是在3年多关押期间掉的,我希望中国政府可以考虑出治牙费用,但是,如果不出,妻子许艳仍然同意自己出治牙费用给余文生装新牙,请南京监狱能尽快人道的给余文生治疗牙齿。

    这次探视,余文生对我很关心,多次主动喊我老婆;说,老婆,我爱你;老婆,我天天都在想你;老婆,让你受苦了;老婆,你辛苦了;谢谢老婆;多运动;少吃猪肉;还有……

    许艳本来在火车上,写了一个要求把余文生调回北京监狱的申请,准备给南京监狱和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的,南京监狱现场没有收,后来我放弃去邮寄了,因为,中国司法在国内那么多人和国际友人的帮助下,还是决定把他关在南京,不调回北京,这将是改变不了的事实了!

    这次从北京到南京探视一次,我在火车上都没舍得吃饭,去时早晨、中午没吃饭,回来时依然早晨、中午没吃饭。共消费:1578元。但是,1045公里路途遥远的阻碍,依然阻止不了我每个月从北京去南京探视的决心,我会坚持去行使一个月一次30分钟的探视权,这是如此珍贵的30分钟,我不能放弃,或许这让我们以后,对时间会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许艳对南京监狱、中国司法及有关领导的诉求是:

    1、要求依法和人道的把余文生调回户口所在地、家人居住地,北京的监狱。以此减轻这个家庭的经济和身体负担;安抚这个家庭的受迫害程度。
    2、要求让余文生律师不要睡地上,立即安排睡到床上。
    3、要求尽快人道的给余文生治疗牙齿,并尽力不让右手残疾且更加恶化。
    4、让南京监狱的被关押人员多加点肉吃。

    谢谢大家的关注与帮助。

    许艳
    2021年2月6日

  • 四川杨景林被精神病10余年

    【民生观察2021年2月7日消息】本网获悉,四川省攀枝花市访民杨景林(男),因反映工资职称及住房问题多次上访,于2009年9月11日被其辖区派出所及维稳人员截访回攀枝花市关押,后又就被强制送进攀枝花市第三医院精神病专科强制关押了10余年,直至2019年12月24日才获得人身自由。期间杨景林共失去人身自由10年3个月月又13天,共计3753天。

    近期,获释后的杨景林及其家人在律师常伯阳的帮助下开始维权。2021年2月5日上午,杨景林“被精神病”案在攀枝花中院开庭审理。

    常伯阳律师介绍,四川省攀枝花市公民杨景林,在不符合法定强制条件下被警方和单位强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10年有余。

    杨景林主要原因是他反映工资职称住房问题不断上访,次要原因是他言语异常多疑敏感疑似有精神障碍。

    杨景林原系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退休教师,因多次上访反映自己工资、职称、住房问题,被单位怀疑有精神病。其在2009年9月2日进京上访期间,被警察盘查时扣留,2009年9月11日他又被辖区派出所及单位的维稳人员带回攀枝花后就被强送进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强制治疗,该医院系当地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这一进去就是10年,在家人的多方努力下,直至2019年12月24日才获得人身自由。期间共失去人身自由10年3个月月又13天,共计3753天。

    杨景林出生于1938年1月5日,其从精神病院出来时已经是82岁的老人,老人认为其单位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和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侵害了他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及人格尊严,获得自由后,在子女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而一审法院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单位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和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合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他现在已经提起上诉,攀枝花市中级人法院将于2021年2月5日上午在攀枝花中院开庭审理。下面是一审法院攀枝花东区法院及杨景林的上诉状,公众可以通过研究一审判决及杨景林的上诉状做出判断,一审法院的判决到底有公正的判决还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不公正的判决。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0)川0402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杨景林系机电学院退休职工,杨璐佳系杨景林之女杨千系杨景林之子。2008年起,杨景林出现言行异常,敏感多疑,感觉被人伤害等症状,多次因反映其工资、职称、住房等问题上访。2008年11月到2009年6月,杨景林多次在机电学院、市区宾馆、攀枝花市委及闹市区上访,称其是攀枝花市政法委书记,要到市委上班等,致公安机关在此期间六次出警、其间,杨景林之女杨璐嘉还曾经从公安机关将其接回。

    2009年9月2日,杨景林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被民警盘查时,发现其精神异常。同日,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出具京公汉字()函字【2009】第2149号《建议函》,建议:一是及时送回原籍;二是落实管控措施;三是需要住院治疗的及时收治等。9月4日,杨景林被安定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9月9日,临江路派出所致函机电学院保卫处,提出以下意见:本着关心、关爱职工的目的,由贵单位将杨景林送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医治,以确保杨景林能正常安度晚年。2、因杨景林年事已高,又是一人独居。贵单位要积极配合杨景林的亲属共同做好看护工作,防止杨景林单独外出发生意外。此函,务情落实。9月11日,杨景林由机电学院的工作人员、临江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杨千等从北京接回攀枝花(在接回过程中,杨景林出现过攻击杨千的行为)。同日,机电学院派员将杨景林送到市三医院治疗。因杨千拒绝在杨景林入院的相关手续上签字,由机电学院的工作人员姚力、胡勇签名。11月3日,机电学院委托四川省攀枝花市精神卫生中心、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组对杨景林有无精神病及是否需要监护进行鉴定。11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精神卫生中心,四川省攀枝花市为司法鉴定,医学鉴定组作出攀精司鉴字第752号《精神病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杨景林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2、被鉴定人杨景林在患病期间必须要人监护,需人协作照料个人生活;3、杨景林经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病情已有一些缓解,仍需继续住院给予正规系统治疗。

    2012年12月20日,攀枝花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出了《会议纪要》,主要载明:2012年12月20日,市委群工局召集市卫生局、市人社局、机电学院、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市三医院、临江路派出所、民建社区居委会在市群众工作中心专题研究杨景林晚年生活、医疗保障相关问题。会议议定以下事项:一、鉴于杨景林本人身患精神疾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会议商定、由机电学院牵头,临江路派出所、民建社区居委会等单位配合,与攀钢集团公司协调沟通,做好杨景林子女的思想工作,劝说其子女履行对杨景林的监护职责,并承担杨景林在市三院就诊期间的生活、医疗等费用。二如今经多方多次对杨景林子女劝说无效,杨景林子女始终不愿履行其监护义务的情况下,考虑到杨景林本人系机电学院退休职工,会议商定,由机电学院代为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负责杨景林晚年的生活、医疗保障工作。三,鉴于杨景林本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拥有一张尚未激活的社保卡,并长期拖欠其在市三医院就诊期间的生活、医疗等费用,会议商定,在机电学院取得对杨景林的管理职责后,由机电学院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办理好激活杨景林社保卡的相关事宜,并将相关资金用于支付杨景林的生活,医疗等费用。四、机电学院在取代杨景林社保卡的监管使用权后,要妥善制定好此卡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专人专管,并确保卡上的资金仅用于杨景林本人开销所需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坚决杜绝违规使用此卡的情况。五、机电学院对杨景林的监护职责履行到杨景林去世终止,期间,机电学院要妥善监管杨景林社保卡的使用情况,并保存相关的使用票据,待杨景林去世后妥善交给法定的单位或个人。

    2015年1月,机电学院将杨景林的部分医疗证据、现金与杨璐嘉进行了交接。2018年,杨千、杨璐嘉先后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杨景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经本院委托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于2019年11月15日做出成联【2019】精鉴字第06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杨景林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病情缓解不全,无民事行为能力。2019年12月6日,本院作出(2019)川0402民特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宣告杨景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指定杨璐嘉为杨景林的监护人。2019年12月24日,在杨璐嘉要求下,杨景林从市三医院出院。2020年1月10日,机电学院与杨璐嘉对杨景林的医保卡、工资卡以及其他财产进行了交接。

    另查明,杨景林的医疗费由其个人承担772958.99元、支出生活费等其他费用共计143947.62元。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杨景林的亲属知晓其从2008年起出现言行异常、敏感多疑、感觉被人伤害等症状,多次上访,致公安机关数次出警的事实。但其亲属既未将其送医,也未对其加强看护。2009年9月,原告杨景林被安定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原告杨景林还在由被告机电学院工作人员、临江路派出所工作人员、杨千等从北京接回攀枝花过程中出现过攻击其子杨千的行为。因杨千拒绝在原告杨景林入院治疗的相关手续上签字,被告机电学院在持有安定医院的诊断书及公安机关《关于对杨景林稳控工作的意见》的情况下在原告杨景林入院治疗的相关手续上签名。事后申请对原告杨景林进行了精神病学鉴定,其鉴定结论为原告杨景林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被告机电学院的行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

    及“要经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精神疾病患者责任能力进行评估后,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需强制住院患者的有关问题或有关案件的问题“的精神,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的规定。被告市三医院对原告收治之前,原告已经经安定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且有公安部门相关文书印证其系符合收治的对象。被告市三医院对原告收治的行为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符合精神卫生法第条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监护人”的规定,因此被告机电学院及被告市三医院均无过错。再者,从杨景林到工资,医保卡中支付的费用均是用于杨景林的治疗及日常生活的开支,理应由其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原告杨景林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杨景林的诉讼请求。

    杨景林的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杨景林,男,1938年1月5日生,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攀钢机电学院家属楼12栋四单元6号,公民身份证号510402193801052213;

    法定代理人:杨璐嘉,女,1965年5月9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长寿路8号楼3栋2单元14号,公民身份证号510401196505092222电话:18080781276

    被上诉人:四川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法定代表人:王光涛院长电话:(0812)6250530

    被上诉人: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住所地攀枝花市仁和区云康路攀枝花市仁和区云康路18号法定代表人周永明,电(0812)2903884

    上诉人不服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0)川0402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0)川0402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

    一.判令二被上诉人赔偿杨景林医疗费72958.99元;

    二.判令二被上诉人赔偿从上诉人社保卡支出的110800元、冒领现金33147.62元;计143947.62元;

    三.判令二被上诉人赔偿因限制上诉人人身自由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1,301,352.75元。(2009年9月11日至2019年12月24日,1年365天10年3650天,加上3个月又13天103天共计3753天乘以346.75等于1,301,352.75。)

    四.判令二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精神抚慰金50000元;

    五.判令二被上诉人在四川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六.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二被上诉人限制杨景林人身自由,强制对杨景林实施住院治疗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系违法侵权行为。

    我国现有的《精神卫生法》规定对疑似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措施只适用于“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009年9月11日,对杨景林强制治疗时我国还没有《精神卫生法》,但是当时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文,该文件规定“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这里也只是规定“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才可以实施强制治疗。

    从《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来看,都要求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如果监护人不送医治疗的,才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送医实施强制治疗。

    而杨景林不存在“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情形,也不是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

    二.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杨景林存在上述应当强制治疗的情形。被上诉人机电学院和攀枝花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杨景林存在应当强制治疗的情形。

    首先,机电学院工作人员姚力、胡明晏、熊小龙、胡勇出具的书面说明《关于从北京接返杨景林及送医治疗等有关情况的说明》没有证据效力,顶多算是案件当事人一方的陈述,不属于证人证言。即便算是证人证言,但由于这些人没有出庭作证,依法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退一步讲,如果这个书面说明属实,比如,杨景林确实在随身包里装有水果刀,但随身装一把水果刀这样一个事实也不能证明杨景林“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一个人外出包里装把小果刀很正常,况且杨景林有别人要害他的疑心,他带刀防身也在情理之中。但带刀的行为绝对推理不出来“已经拿刀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的事实,和“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的事实来,试问,这么多年过去了,杨景林不论是在外面还是在医院有无端攻击过他人的行为吗?

    至于殴打儿子杨千,原因很简单,他对他儿子杨千和机电学院等单位的人到北京接他回来,不让他上访感到生气,他又不能打其他的人,他只能打自己的儿子出气,这和无端伤害他人有着本质的区别,这能成为强制治疗的理由吗?

    其次,二被上诉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比如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京(函字【2009】第(2149)号《建议函》、安定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临江路派出所《关于对杨景林稳控工作的意见》以及攀信联办【2012】97号《关于协调处理杨景林生活医疗保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这些证据也不能证明机电学院将杨景林强制送医,第三人民医院强制治疗具有合法法。

    北京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的《建议函》有“落实管控措施以及需要住院治疗的及时治疗”这样的内容,但是是否需要住院治疗由谁安排,也不是天安门地区分局权限内的事情,况且,这个《建议函》根本没有杨景林在天安门地区滋事肇祸的内容。

    临江路派出所《关于对杨景林稳控工作的意见》中有“由贵单位将杨景林送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医治”的内容。但由于杨景林不符合“严重肇事肇祸”的情况,临江路派出所也无权决定将杨景林强制治疗,临江路派出所越权要求机电学院将杨景林强制治疗的行为本身不合法,机电学院执行临江路派出所的违法意见,其结果当然也是不合法的。

    攀枝花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攀信联办【2012】97号《关于协调处理杨景林生活医疗保障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指定机电学院作为杨景林的监护人显然没有法律依据系违法行政行为。机电学院根据违法越权的《会议纪要》代行监护权,限抽杨景林的人身自由,控制支配杨景林的财产显然也是违法的。

    三.没有证据证明杨景林的家人不原意承担监护职责。

    杨千不愿意签字将父亲送至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并不是不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只是认为没有必要强制治疗,在外面一样可以吃药打针进行治疗,况且是否进行强制治疗的权利在杨景林本人,因为杨景林是否有严惩的精神分裂症尚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确定,退一步讲,如果杨景林缺乏行为能力,不能自主决定住院治疗,是否对杨景林进行住院治疗的决定权在杨景林的家人,而不是机电学院或者公安局、派出所,或者什么联席会议之类的组织。相反杨景林的家人多年来无数次奔走于机电学院和第三人民医院之间,要求行使监护人职责,要求结束强制治疗,但二被上诉人无视法律规定,无视杨景林及其家人感受,为了维稳的需要,一直非法限制杨景林人身自由达10年之久。机电学院和第三人民医院从未主动找杨景林的家人沟通过,二被上诉人关于杨景林家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说法纯属说谎,是一家之言,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

    四.如果二被上诉人对杨景林的治疗是出于人道主义,那为什么那么多存在精神障碍没钱医治的人二被上诉人不伸出援手,把他们都弄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呢?

    如果杨景林确实需要住院治疗,那么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对杨景林治疗了10年,治疗的结果如何呢?为什么现在杨景林在家没有接受第三人民医院的治疗还能正常的生活,也没有发生自杀,伤人的行为。杨景林有强制治疗的必要吗?恐怕限制杨景林人身自由,不让杨景林上访反映问题才是对杨景林强制治疗的真正原因吧。

    五.在这里需要告别说明的是,2009年9月9日杨景林是否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是存在疑问的。

    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杨景林患有精神分裂症,当时对杨景林做出的鉴定的罗明等人当时并没有精神病司法鉴定人资格。杨璐嘉向四川省司法厅申请的信息公开显示,当年对杨景林做鉴定的人没有精神病鉴定人资格,被上诉人提供的由攀枝花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1995年联合下发的攀检(政)【1995】17号《关于调整攀枝花市精神疾病司法技术鉴定小组成员的决定》是违法越权的决定,几个地市级的国家机关无权对司法鉴定人资格做出行政许可。根据司法部2005年9月29日颁发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才有权决定司法鉴定人的行政许可,因此,罗明等人因没有法定的司法鉴定人资格,他们做出的鉴定是非法的无效的。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完全无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地认定二被上诉人对杨景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住院措施合法,系枉法裁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月7日全民说真话日纪念李文亮

    假如一个社会的支柱是在谎言中生活,那么在真话中生活必然是对它最大的威胁——哈维尔

    一句真话比整个世界的份量还重——索尔仁尼琴

    2020年2月6日是李文亮医生的殉职日,次日(2月7日),人权律师刘书庆在微信公开倡议以他的殉职日作为“全民说真话日”(《南华早报》2021年1月26日),嗣后人权律师们联合发了倡议声明。这件事在我看来很值得说说。

    不夸张地说,这一行为如同人权律师节的建构,都一定程度表征着公民参与社会变革的一种范式转换。

    “全民真话日”是直接向民间喊话,而不再是惯常地向权力机关呼吁、吁请,这既体现出一种对权力的失望,也意味着一种自主性的生长。

    当权力堵塞一切民间对良治社会建构的努力,权力体系成为一个完全僵化封闭的系统,再面向权力说话既是无意义的,也在折损自己的尊严,这时候背过身去面向民间,摆脱权力中心的既有范式,自我设置议题并主导议题的进程,意义重大。

    在一个极权国家,民间力量非常孱弱,对国家走向的影响与权力相比,隔着几个量级,权力就像一条大河,而个体不过一洼浅水,这条大河汹涌澎湃泥沙俱下,裹挟着几乎所有的资源,而一个国民无论你亲近它还是疏远它,都会被它影响,那些亲近它的人借机汇入其中,扬其波而逐其流,成为弄潮儿,那些疏远它的人也会被河床的流沙所带动,因为没有另一条独立的河流可以选择,一洼浅水无论多么不情愿,最终要么干涸要么被裹挟进入这条大河。

    但是如果民间意识到我们完全可以自主地汇聚成一条与大河并行的河流,哪怕它是一条又窄又浅甚至随时可能断流的小溪,我们都可以部分的逃脱被裹挟的命运,不被淹没在那条权力大河的洪流中,从而彰显出自己。

    民间只有具备自我设置议题主导议题的能力,民间的努力也才能真正留下一点建构性的遗产,这是一种不关乎政治权力的社会性遗产,对一个良治社会的生成会起到独有的作用。

    如果民间不能尝试自己设置议题主导议题,而只是采取一直以来的模式,围绕着权力的运行发声,发现权力违法作恶的热点,大家秉持良知,秉持悲天悯人的情怀围观批评见恶就上,舆论压制和反压制你来我往几个回合,然后批评的话语穷尽,话题开始沉寂,然后被下一个新闻热点转移掩盖,循环往复,看上去很热闹,从中也能管窥体制的僵化和丑陋,几乎每个良知者都怒火中烧,但权力完全不为所动,即便收敛改变也只是个案,没有任何制度性进步,如果回头审视来路,发现全是些碎片。民间良知者遍体鳞伤身心俱疲甚至不间断地折损却没有真正改变什么,甚至境况反而每况愈下,民间的批评非但没有给权力套上任何枷锁,反而让他们恼羞成怒,提醒他们弥补上极权制度的漏洞,进一步收紧民间的生存空间。

    每念及此,直叫人心生悲凉。

    这不是说以后就要放弃公民责任,放弃对权力的监督,而只是想说,民间应当对此进行反思,应当把相当一部分精力转移到自我设置议题主导议题上来,一旦民间对此形成相当的共识,民间才算真正成熟。

    一旦设置一个议题,就要持续耕耘跟进,假以时日,就会发现在权力之外,民间或许已经为良治社会的建设打了几个深桩,树立了几个里程碑。

    一个不需要权力认可允仍的议题,民间完全可以自在自为的完成。它做它的鸿篇巨制,我们做我们的小成本,对改变他们不再心存执念。我们把主要精力用在讲好自己制作的小故事。

    在我看来,“全民真话日”这个倡议就是这样一次尝试。它不需要调动多少资源来做,事实上民间也没有多少资源,民间只能是小成本制作,民间需要的就是坚持,就是用心培育。

    这个倡议虽然没有进攻性,但体现了一种温和的决绝,体现了民间的主体性意识的觉醒,它所倡议的内容根本不需要权力的认可。

    而且这个倡议的内容也并不会让参与者处于特别的危险中,多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担任公民记者的角色,有时只要随手一拍就足矣,看到各种灾难各种违法及时发出信息,只是发出一则信息,这个风险是可控的,即便存在一定风险,相比于无视灾难而可能引起的更大的灾难最终可能殃及自身,这种风险也是值得的。

    倡议并没有向民众提出一种多高的道德要求,而且也没将倡议绝对化,它必然受传统、习俗、人情世故的制约,它把讲真话置于人性之下。从倡议文本来说,它没有从道德的角度去论述人应当讲真话,而是从功利的角度论述人应当有共同体意识,每个人都可以做吹哨人,不要等到雪崩的那天才意识到自己作为一片雪花也是有责任的,当然这种责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而是一种社会责任。如果每个人都逃避这种社会责任,这个社会共同体就会危机四伏,个体也必然面临更深的奴役,但从法律意义上,人有逃避这种社会责任的自由,这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所以讲真话无论何时何地,也只能是一种倡议,它不能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否则它就是压迫性的,而压迫性远比不讲真话可怕的多。

    他们倡议讲真话,但文本篇幅所限没有对何谓真话展开论述,那么什么才是真话?

    对一个普通人而言,他没有能力占有很多信息,他掌握的信息可能仅仅是碎片,也很难期待他能有多深刻的思辨能力,对于眼见耳听的纷繁芜杂的信息,也难以指望他能去伪存真,所以一个普通人更可能处于盲人摸象的尴尬境地。

    但这些人愿意传递信息很重要,哪怕其传递的仅是碎片甚至可能会被证伪。而且在我看来,这些人就是在说真话。我们倡导的真话有点类似于实话,它的真不体现在其内容与客观事实的契合,而是一种内心确信。当然对于非亲眼所见而是传来的二手信息,人们应当养成更审慎转发的习惯。

    而且真话并不仅限于事实信息,它也涵盖表达真实的情绪,表达真实的好恶,表达真诚的批评与赞扬。因此,公民践行言论自由的权利,对政府进行批评也属于讲真话的范畴,可以作为讲真话的一个子集。

    甚至,在相当大意义上,倡议讲真话重点不在于真话而是讲真话这个行为,与讲真话对应的一般不是讲假话、讲虚伪的话,而是沉默和冷漠。

    从应然角度,一个具备基本法制的国家,更不用谈法治国家,对一个国民都应当容忍上述这种真话。不能对一个普通国民发布自以为真的信息(特别是亲眼所见的信息)课予很高的真伪性审查义务,只要不是故意编造,哪怕最终证明为假也应当容忍。当然,民间根本无法影响权力的恣意,说真话比曲意逢迎肯定多一份风险,但是如前所述,每个人都不是孤岛,发现堤坝出现管涌而不出声,整个堤坝都可能被摧毁,最终可能付出更惨的代价。

    综上,“全民真话日”这个社会议题由民间设置,由民间主导,代表一种民间主体性意识的生长,是民间参与社会变革的一种范式转变,让孱弱的民间逃离权力的洪流裹挟,自为自在的培育成长,从而彰显出自己。

    尤陆沉
    2021年2月5日

  • 从郭飞雄案、长沙富能案谈中共的“革命人道主义”

    郭飞雄先生,要去美国照看他那病重的妻子。

    结果,在机场,被拦截了,再然后,便沓无音信了。大概率是被中共的有关部门给关押到某个秘密的地方了。

    和朋友给通电话时,朋友谈到了中共的这一不人道的行为。除了郭飞雄之外,一个多月前,公益机构“长沙富能”被抓捕的三个人中,吴葛健雄的家庭遭遇了重大变故:他母亲突发重病、继而病故。然而当局罔顾其父的再三申请,拒绝吴葛健雄回乡见母最后一面。

    “人道?”我在电话里问,“什么时候听说过中共也讲人道?”

    朋友说:“不是还有‘革命的人道主义’吗?不是还有‘社会主义人道’吗?”

    是了,中共确实也谈过人道,谈过人道主义。但他们的人道,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他们认为,人们一般所说的人道,是抽象的人道,是认为用之四海皆标准的“普适的、资产阶级的”人道。而共产党人只认为,这世界上从来就没有这种“普适的”“抽象的”人道主义。

    共产党认为,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存在,离开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就不存在所谓的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和《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中,两次在批评蒲鲁东的时候,都驳斥过所谓“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并不存在奴隶和公民;两者都是人”的说法。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时候,也从来不是从资本家和工人“两者都是人”的角度来讨论问题。(该段内容引自中共理论家胡乔木文章《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

    下面我用通俗的语言来作一个解释。

    在中共看来,人只是一定社会关系中才具体地存在,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资本家和工人”、“奴隶和公民”不可能“两者都是人”。同样,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和敌人”也不可能两者同时都是人。在社会主义社会,只有对共产党有帮助的“人民”才能算得上是“人”,而“人民”之外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都不能算是“人”,而是要在“人”之前加上一个字,即是“敌人”。

    那么,什么是人民呢?什么是敌人呢?

    在不同的社会阶段,标准是不相同的。今天的“朋友”甚至“同志”,随着革命的“需要”,明天可能就是“敌人”了。同样,昨天的“敌人”,由于革命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也有可能成为“朋友”,即人民的一部份。

    所以,在中共的眼里,从来就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人民”和“敌人”,只要根据革命的需要昨日的“人民”或以认定为“敌人”,昔日的“敌人”,也可以认定为人民的一部份,即“朋友”。

    除了对外部“敌人”不用讲“人道”,就是在自己内部,与当权者意见不一致的人也是一样。

    据徐向前的回忆录说:当年中共在苏区“肃反”,杀人实在杀不过来了,就用机枪扫射。1932年春,大批的抓人、杀人,达到高潮,红二十五军原有1.2万人,43天的肃反过后,仅剩下了6000人。其中,仅在1933年3月,一次就逮捕3900人,马上就杀掉2500人。

    1983年,江西有23万8千多肃反被杀的人被官方追认为“烈士”。

    中共建政后,进行了一系列的镇反、三反五反、反右之后,外部不同意见基本消灭得差不多了,然后开始内部的斗争:从庐山会议斗争彭德怀、到文化大革命打倒刘少奇,只要与当权者毛泽东意见不同的人,即便只是一时“站错队”,均被无情的打倒,遭受非人道的折磨。文革之后,依然如此,从1989年的“六四”屠杀,到本世纪初对法轮功人士的残酷的血腥镇压;从新疆到西藏,再到最近的香港,他们何曾对不服从自己的人讲过什么“人道”?而中共纪检、监察部门对“党政干部”的“双规”、“留置”也频频闹出酷刑和人命,也早不是新闻。其实这些同样都因为,在中共的那里,凡外部不服从者、内部“站错队”者,就根本不能算是“人”,既然不能算是“人”,也就无所谓“人道”可言。

    郭飞雄一直以来,都是以“异见人士”而存在。而吴葛健雄和长沙富能,也是“噪音制造者”。这些人,当然就是不迷信中共那一套独裁理论,不盲目服从中共集权统治的,这些人,在中共的眼里,根本就不能算是“人”。怎么可能与郭飞雄、吴葛健雄这样的人谈“人道”?

    所以,别听中共谈“人道”。在中共的眼里,暂时听从他们的人,暂时算是“人”;不需要或者不听从的时候,则不能算是“人”。而对那些反对他们或者有不同意见的人,则坚决不能算是人了。既然连人都不算,有什么权力要求“人道”?

    卞逾明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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