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访谈报道:
一、面对面
二、受害者访谈
三、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四、精神病人权益
五、评论呼吁
六、民间行动与倡议
七、传真
英国一女子自曝在精神病院遭性侵60次
2014年7月号
主办: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辑:刘飞跃 晋贤
本期封面:许大金
特别访谈报道:
一、面对面
二、受害者访谈
三、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四、精神病人权益
五、评论呼吁
六、民间行动与倡议
七、传真
英国一女子自曝在精神病院遭性侵60次
2014年7月号
主办: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辑:刘飞跃 晋贤
本期封面:许大金
特别跟踪报道:
探访疯人院——维权律师代理辜湘红被精神病案 赴院交涉要求放人
一、面对面
为讨说法河南访民何永阁被多次关进精神病院
二、受害者访谈
黑龙江访民韩副英被关在精神病院观察有没有精神病
三、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湖北枣阳拘留10访民 白建强期满送精神病院
四、精神病人权益
五、评论呼吁
六、民间行动与倡议
七、域外传真
2014年6月号
主办: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辑:刘飞跃 晋贤
本期封面:朱明霞

特别调查
一、面对面
二、被精神病受害者访谈
三、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四、精神病人权益
五、评论呼吁
六、民间行动与倡议
七、域外传真
2014年5月号
主办: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辑:刘飞跃 晋贤
本期封面:彭兰岚
我叫吕国兵,湖北省随州市人,住曾都经济开发区余家老湾村四组。二级残疾人。因为我承包的渔池和土地被强占的问题,我严格地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和政府反映。多年来一直未得到正当处理。2013年8月19日,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曾开发信访复字[2013]2号《关于吕国兵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所谓答复。意思是强占了我承包经营的土地、二十年的承包期以及毁坏的财产不给补偿。在“意见书”的尾部还称“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曾都区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亦可通过法律程序,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然而,我不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曾都区政府书面申请了复查,而且还在曾都区政府不遵守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情况下,按照我国《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随州市政府信访局反映。随州市信访局一个姓谭的以曾都区没有给书面意见为由又将我哄回让曾都区解决。后来我还去过武汉到省政府有关部门上访。但是这些机关并没有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解决问题。至今不但得不到处理,而且现在每天受电话骚扰。曾都经济开发区任何领导甚至说所有象我这样受到损失的情况没有一个可能够得到赔偿的。对我的申请复查请求,曾都区政府至今也未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处理时间也早已超过《信访条例》的规定。逼得我这几天只好准备到北京去上访。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但是,自从我在2013年9月14日向曾都区政府提出书面信访复查申请至今已经过了将近快半年了,却没有任何结果。如果我的请求事实清楚合法,理应支持。如果我的请求事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以便我依法进行下一步。然而,作为政府机关却以耍无赖的手段长期拖拉,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有何脸面面对依法守法的公民?
吕国兵
2014年3月1日
我们期待更多类似个案进入司法程序,摩擦出一个个问号,在法律修缮和司法改革中逐一拉直,不断推动《精神卫生法》进步。
年末岁尾,一则法院立案的消息,终结了《精神卫生法》有法无诉的局面。上海男子徐为(化名)10年前被家人强制送往一家精神病康复医院,想要出院却屡屡被监护人和医院拒绝。为重获自由之身,徐为将医院和监护人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12月20日,法院终于通知其立案成功。
恰如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等新鲜名称的出现,给人们观念带来的颠覆性冲击,在这场看似寻常的起诉和立案过程中,一个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精神病人”,能够摇身一变成为法庭原告,尽管尚无诉讼结果,但这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法治胜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的法治精神,在《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中熠熠生辉。
法院选择立案,既是徐为的个人胜利,也是《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胜利。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正是这部酝酿历程长达27年的法律助力,“被精神病”等问题才乍现解决之曙光;也正因为该法第82条规定精神障碍者享有诉权,为住院病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条司法救济的管道,成为“上海病人”徐为起诉得以受理的法律前提。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法律与人们的满心期待,仍有一定距离。之前,有民间调查报告认为,《精神卫生法》存有监护人权利过大、诉权缺乏保障、医生解释权过大、社工服务被忽略、心理服务被限制、支持性体系不足、歧视无法避免等“七不足”,特别是过多过大依赖监护人制度等问题。
从徐为案看,这名上海男人被监护人强送精神病医院后,多年被限制人身自由,尽管自认早就恢复健康,甚至8年前就在医院谈了女友,但没有监护人同意,始终难以飞越“无形之墙”。尽管《精神卫生法》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但对于类似徐为的情况,就只剩下司法救济一条道路。
可令人遗憾的是,法院依法受理之路亦不平坦。早在今年5月6日,徐为便已委托律师起诉,但直到7个多月后,才等来了法院立案消息。既然已经有了国家法律支持,为什么却迟迟未能立案?我们期待更多类似个案进入司法程序,摩擦出一个个问号,在法律修缮和司法改革中逐一拉直,不断推动《精神卫生法》进步。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http://news.china.com.cn/live/2013-12/25/content_24040338.htm2013-12-25)
一、重点关注
民运三十年 一生“ 疯人院”——专访武汉老资格异议人士任秋光
二、面对面
四、精神病人权益
五、评论呼吁
六、民间行动与倡议
七、域外传真
2013年11月号
主办: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辑:刘飞跃 晋贤
本期封面人物:任秋光
一、专题:《中国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的“被精神病”们
上海范妙珍:七十一岁的我第三次进了“疯人院”
辽宁张海彦:精神卫生法实施后警察送我进了精神病院
湖北郧西县访民柯尊傲2013年8月被强送精神病院
《精神卫生法》实施难阻被精神病 辜湘红再入精神病院
《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湖北再现被精神病人 医院不敢用药
二、面对面
专访武汉被精神病者邹后珍—–我来北京是在逃命啊!!
邓英兰上访告状被关精神病院,无良医师实行电击酷刑
三、访谈呼吁
采访被精神病的杭州体育教师王志峰
四、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五、精神病人权益
精神病人“自愿出院”无人接管
如何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
女精神病人投毒 村民不让她回村
六、评论呼吁
七、案例追踪
辽宁一猪贩上访被“精神病”送医 起诉政府被驳
吉首市审结首宗不负刑责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
八、行动与倡议
九、域外传真
十、精神医学体验报告
2013年10月号
编辑:刘飞跃 柳梅
主办:民生观察工作室
本期封面人物:范妙珍
2013年5月1日起,中国《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应该说法律的实施健全,为一些公权力机构乱用精神病院关押健康公民、非法限制自由的行为上了一道枷锁!可真能防范握有公权力的机构和个人对公民的迫害吗?官本位当道、警察充当打手、当医生背弃医道时,可怜的上海公民范妙珍又一次被送进了上海崇明县精神卫生院,这已经是范妙珍第三次来这里了,不同的是这次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后。2013年11月初,《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志愿者在北京采访了来京上访的范妙珍。
范妙珍,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创建村136号,年龄71岁,身份证号310223194308292828
2013年10月17日傍晚七点,崇明县创建村村委代表蔡石村长和长兴镇派出所民警史晨浩把范妙珍送到上海市崇明县精神卫生中心,这已经是他们第三次送范妙珍来了,所以轻车熟路,接收的医生叫殷杰,是一个共产党员,并且有40年的临床诊断经验,当范妙珍要发言时,殷杰医生制止了她这个伸张权利的机会,就这样村委代表做监护人+派出所保送+医生不用检查,安全可靠的让范妙珍进了“免费”的医院,在这期间不需要通知她的女儿跟其他家属,因为党和政府已经给你准备好了一切。
范妙珍介绍:“在里面的时候要吃药,也不知道是什么药,吃完就想睡觉,睡醒了就该吃饭,吃完饭再吃药,然后再睡觉,一天天就这么轮回过”。
囚犯尚且有出来透气的机会,可这里的范妙珍更像是一个关在笼子里的宠物,眨眼闭眼一切的权利都看殷杰医生们的心态而定!!
两天后的19日,范妙珍的大女儿王荷英联系不到母亲,在母亲的朋友孔令珍等多方打探下终于得知被关在这个县精神卫生中心的“囚笼”里,众人赶到救援时,殷杰们的回答是“她是政府关进来的人,要政府出面才肯放人”,作为医生明知此违反《精神卫生法》时,还能如此作为,真是不敢想象!后来政府不出面医院没办法,让范妙珍的大女儿签字后才得以从新获得自由。
抛开政府跟公安局不说,《精神卫生法》主要针对的医院都敢如此作为,可见其实质执行能力的局限有多少了!而引起以上违法行为的竟然是2013年10月11日,范妙珍在村委会,碰到一个叫顾忠良的队长,跟他讲了几句话,政府雇请的打手唐小量说不要理她,范就问唐小量你在政府是什么身份,结果猛然一个耳光扇到范妙珍的脸上,并且把她推倒在水泥地上,搞得浑身是伤,打110到派出所后,范妙珍要验伤,派出所说这点伤看不出来不用验,范就跟他们争取,四个小时之后要到了验伤单,自己去验伤完要看病治疗,没人管。范说“12日到14日我天天拦车,我为什么拦车,就是为了抗议,为了自己的权利,他们没有办法了下午给我去看的病,但是不给我治疗,我就继续拦车一直到17日下午7点……”。
卑微的人总是处处受到不公的待遇,已经71岁,没有任何收入的范妙珍申请低保,然后低保没申请到,又于2013年3月28日,被上海崇明县长兴镇镇派出所十个警察弄到崇明县精神卫生中心,这次由于鉴定医生坚定认为范妙珍没有精神病,坚决不收治,才免于被关。
受伤害最深的要数2010年12月3日开始,范妙珍第一次被关进崇明县精神卫生院(后改为精神卫生中心),这次是因为土地纠纷不给解决,范妙珍作为村民的代表很受大家的爱戴替大家维权,结果被村委、派出所、医生联合关进去,由于不吃药就要受到酷刑,所谓酷刑范妙珍的介绍是“就是把帽子戴到头上把纸塞到嘴巴里,一开电,就打,”在恐怖的阴影下,范妙珍很规范的一天两顿,一顿三颗的吃药,后来慢慢减到每顿两颗、一颗。范回忆“在2011年1月29日我被关56天后女儿救我出来的时候,问妈妈你怎么样,妈妈你想吃什么?我的回答就是恩、哦。头脑反应异常迟钝,记忆力减退”。
范妙珍说:“我跟医生说我没有精神病,政府把我关进来的,关就关了,不要给我吃药了”。这位医生说,谁叫你多管闲事,出来的时候出院记录上写着闹访、上访。
进入精神病院得精神鉴定,范妙珍曾被多次做精神病鉴定。2010年12月14日,受崇明县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于2011年1月19日将范妙珍鉴定为 “躁狂发作”“无处罚能力”;2011年9月7日,范妙珍又被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为“偏执性人格”“有受处罚能力”;2012年3月6日,受上海崇明县法院委托,范妙珍被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未见精神异常”。
范妙珍还曾将创建村干部姚丽燕、施锦芳告告上法庭,正是此二人参与将其送入了精神病院,范妙珍告她们侵犯了她名誉权,但案子不出意外地范妙珍败诉了。
采访结束的时候,范妙珍原来做保姆的雇主张大姐接过电话,请求我们帮帮她,说她人特别好没有神经病,有神经病的话我还能用她吗?她去年还在我这里做了两个月的保姆,她现在有家不能回呀,她那个派出所跟她女儿讲,如果让我看到你那个老妈上访,我们还会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像她这么大年龄的人,应该都有低保的,条件好的都在拿低保,他们村委会就是坚决不给她!
佐真
2013、11
以下是范妙珍的相关材料和2013年11月对其采访视频:
范妙珍
2013年5月1日起,中国《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应该说法律的实施健全,为一些公权力机构乱用精神病院关押健康公民、非法限制自由的行为上了一道枷锁!可真能防范握有公权力的机构和个人对公民的迫害吗?官本位当道、警察充当打手、当医生背弃医道时,可怜的上海公民范妙珍又一次被送进了上海崇明县精神卫生院,这已经是范妙珍第三次来这里了,不同的是这次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后。2013年11月初,《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志愿者在北京采访了来京上访的范妙珍。
范妙珍,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创建村136号,年龄71岁,身份证号310223194308292828
2013年10月17日傍晚七点,崇明县创建村村委代表蔡石村长和长兴镇派出所民警史晨浩把范妙珍送到上海市崇明县精神卫生中心,这已经是他们第三次送范妙珍来了,所以轻车熟路,接收的医生叫殷杰,是一个共产党员,并且有40年的临床诊断经验,当范妙珍要发言时,殷杰医生制止了她这个伸张权利的机会,就这样村委代表做监护人+派出所保送+医生不用检查,安全可靠的让范妙珍进了“免费”的医院,在这期间不需要通知她的女儿跟其他家属,因为党和政府已经给你准备好了一切。
范妙珍介绍:“在里面的时候要吃药,也不知道是什么药,吃完就想睡觉,睡醒了就该吃饭,吃完饭再吃药,然后再睡觉,一天天就这么轮回过”。
囚犯尚且有出来透气的机会,可这里的范妙珍更像是一个关在笼子里的宠物,眨眼闭眼一切的权利都看殷杰医生们的心态而定!!
两天后的19日,范妙珍的大女儿王荷英联系不到母亲,在母亲的朋友孔令珍等多方打探下终于得知被关在这个县精神卫生中心的“囚笼”里,众人赶到救援时,殷杰们的回答是“她是政府关进来的人,要政府出面才肯放人”,作为医生明知此违反《精神卫生法》时,还能如此作为,真是不敢想象!后来政府不出面医院没办法,让范妙珍的大女儿签字后才得以从新获得自由。
抛开政府跟公安局不说,《精神卫生法》主要针对的医院都敢如此作为,可见其实质执行能力的局限有多少了!而引起以上违法行为的竟然是2013年10月11日,范妙珍在村委会,碰到一个叫顾忠良的队长,跟他讲了几句话,政府雇请的打手唐小量说不要理她,范就问唐小量你在政府是什么身份,结果猛然一个耳光扇到范妙珍的脸上,并且把她推倒在水泥地上,搞得浑身是伤,打110到派出所后,范妙珍要验伤,派出所说这点伤看不出来不用验,范就跟他们争取,四个小时之后要到了验伤单,自己去验伤完要看病治疗,没人管。范说“12日到14日我天天拦车,我为什么拦车,就是为了抗议,为了自己的权利,他们没有办法了下午给我去看的病,但是不给我治疗,我就继续拦车一直到17日下午7点……”。
卑微的人总是处处受到不公的待遇,已经71岁,没有任何收入的范妙珍申请低保,然后低保没申请到,又于2013年3月28日,被上海崇明县长兴镇镇派出所十个警察弄到崇明县精神卫生中心,这次由于鉴定医生坚定认为范妙珍没有精神病,坚决不收治,才免于被关。
受伤害最深的要数2010年12月3日开始,范妙珍第一次被关进崇明县精神卫生院(后改为精神卫生中心),这次是因为土地纠纷不给解决,范妙珍作为村民的代表很受大家的爱戴替大家维权,结果被村委、派出所、医生联合关进去,由于不吃药就要受到酷刑,所谓酷刑范妙珍的介绍是“就是把帽子戴到头上把纸塞到嘴巴里,一开电,就打,”在恐怖的阴影下,范妙珍很规范的一天两顿,一顿三颗的吃药,后来慢慢减到每顿两颗、一颗。范回忆“在2011年1月29日我被关56天后女儿救我出来的时候,问妈妈你怎么样,妈妈你想吃什么?我的回答就是恩、哦。头脑反应异常迟钝,记忆力减退”。
范妙珍说:“我跟医生说我没有精神病,政府把我关进来的,关就关了,不要给我吃药了”。这位医生说,谁叫你多管闲事,出来的时候出院记录上写着闹访、上访。
进入精神病院得精神鉴定,范妙珍曾被多次做精神病鉴定。2010年12月14日,受崇明县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于2011年1月19日将范妙珍鉴定为 “躁狂发作”“无处罚能力”;2011年9月7日,范妙珍又被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为“偏执性人格”“有受处罚能力”;2012年3月6日,受上海崇明县法院委托,范妙珍被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未见精神异常”。
范妙珍还曾将创建村干部姚丽燕、施锦芳告告上法庭,正是此二人参与将其送入了精神病院,范妙珍告她们侵犯了她名誉权,但案子不出意外地范妙珍败诉了。
采访结束的时候,范妙珍原来做保姆的雇主张大姐接过电话,请求我们帮帮她,说她人特别好没有神经病,有神经病的话我还能用她吗?她去年还在我这里做了两个月的保姆,她现在有家不能回呀,她那个派出所跟她女儿讲,如果让我看到你那个老妈上访,我们还会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像她这么大年龄的人,应该都有低保的,条件好的都在拿低保,他们村委会就是坚决不给她!
佐真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