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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冤民雷宗林“寻衅滋事”一审 多人现场声援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2017年11月22日下午,福州残疾冤民雷宗林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一审,在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开庭审理。福建著名的维权律师林洪楠出庭代理做无罪辩护,雷宗林父母、姐姐及叶钟、何宗旺、梁百端、谢小珍、李良玉、唐兆星、林应强等三十多位维权人士到现场围观声援,并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据悉,雷宗林是二级残疾人,家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因房屋遭地方官员非法暴力强拆,屡告屡关,曾遭到福州地方当局活埋、送神精病院关押等反人类暴行迫害。曾遭8次强拆,诉告无门,屡屡被关,惨遭酷刑。201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雷宗林是到北京上访申冤,因怒告福州当局长期迫害访民,被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寻衅滋事”报复抓捕。

    公开的证据显示,福建公诉机关指控“雷宗林(因上访被打致伤)住进晋安区医院治病,不办理出院手续,致使医院损失5万元”的事实,以及“穿公民衫维权”等“罪证”,完全是“欲加之罪”。今天庭审中,林洪楠律师据理力争,引起旁听席上众冤民阵阵掌声。林洪楠律师在质辨时严正指出,雷宗林因上访被打致伤才不办理出院手续,事出有因,这根本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特征和构成要件。至于雷宗林穿公民衫,作为一个公民,喜欢穿什么衣服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也根本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何罪之有?

    林洪楠律师表示,2017年3月16日,雷宗林被关进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之后,由于他在看守所拒签“息访息诉”,狱警对其任意打骂,暗中指使其他在押人员对雷宗林拳打脚踢,每日只能吃剩菜剩饭,也不让睡觉,直到凌晨四到六点才能打了个盹,随即被用冷水泼醒,如此周而复始的酷刑,使他生不如死,悲惨至极。家人多次前往看守所寄钱寄衣物,也遭看守所无理拒绝。

    雷宗林母亲雷珠梅眼含泪水控诉说:“今年两会时,因担心儿子再遭迫害,专门陪雷宗林赴京伸冤,可是结果愿违竟反,不仅雷宗林再遭关押身陷囹圄,连她一个老太婆也被五六名政府雇佣的黑保安打得死去活来”。雷家房子遭强拆后,一直无家可归,经长期上访维权,终获区、镇、村三级政府部门的建房许可,总面积为260平米。可是,令雷宗林一家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房屋屡建屡拆。直至镇政府土地所所长林峰来向雷宗林索要10万元“红包”时,雷宗林才知道为何在得到建房许可情况下会遭到8次强拆的个中原因。

    更为可怕的是,雷宗林还因为不断上访而遭活埋。2012年5月的一天,雷宗林被镇政府建设办副主任吴财铮骗去,先被多人殴打,后被绑拉到距离镇政府大约5公里的一块荒郊野地上活埋。幸好当时紧急送医抢救,雷宗林才脱离生命危险。荒唐的是,2015年10月福州承办全国第一届青运会,雷宗林为了生活,在运动场外卖国旗,惨遭地方官员打断手指后,被秘密拘禁在晋安医院长达半个多月。这件事竟荒唐地也成了公诉机关指控雷宗林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一个事实。

    鉴于雷宗林无端被抓捕,遭遇酷刑!年迈的父母被逼无奈下,只能上街乞讨度日,并无助地多次向各级领导、有权机关、各界社会人士发出泣血吁喊:“请求立刻停止酷刑!立刻释放雷宗林!”

    雷宗林父亲孔繁朗,母亲雷珠梅,联系电话:15959139240

    关于福建冤民雷宗林的情况本网将会持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福州雷宗林看守所受虐 秦兰英软禁 郭宏英拘留
    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7/1022/16556.html



  • 河南焦作李玉凤“寻衅滋事”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1/19日消息:昨天下午,焦作中站法院的法官电话告知李双律师,李玉凤涉嫌“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李玉凤的妹妹李白凤听了判决后很气愤,她说“ 根据中共法律明文规,姐姐李玉凤无论是从客观要件还是从主观要件上都没有构成犯罪。就这样一个简单明了连立案条件都够不上的的事情,居然被焦作市中站法院的法官判了四年。姐姐李玉凤“寻衅滋事”案一审的判决无论是前台的法官还是后台的操作者都不是一个生活在阳光下的正常人,只能是些被阉割太监,有着扭曲的人格和阴暗的心理。”
     
    据悉,李玉凤最初因为住房被强拆而走上维权之路,2000年前后案子胜诉,但没有获得任何赔偿,当地维稳部门反而把李玉凤当成维稳对象。之后李玉凤热心公益四处奔波,2014年9月30日,因迎接呼吁官员公布财产而入狱的袁冬出狱,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在关押8个多月后的2015年6月5日被“取保”释放。
     
    2015年10月26日,李玉凤因在北京南站拍照,被北京警方再次抓获,再次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一个月后的11月27日再次被北京公安丰台分局以“犯罪情节较轻取保。在李玉凤女士被取保当天,由焦作公安、马村工作人员派人到北京大兴拘留所将李玉凤接走,在李玉凤没有离开过焦作马村有司视线的情况下,当晚便又被焦作马村当局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李玉凤妹妹李白凤还介绍,姐姐李玉凤曾参与南乐教案、声援郑州十君子,长期在北京活动,曾因去悼念赵紫阳被焦作当局以“妨害公务罪”判刑入狱两年。去公安部状告当地公安违法办案,被劳教一年半。
     

  • 河南焦作张小玉一审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3年6个月刑期

    [访民之声2016/12/28消息] 12月12日,河南焦作市访民张小玉被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判决书中记载,张小玉是去年的9月1日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分局刑事拘留,于9月30日逮捕,今年的9月28日武陟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小玉夫妻2007年至2014年期间,以张小玉父亲(已故)和东王封村村委会的煤矿合同纠纷等事由多次到中南海、天安门等非信访接待场所采取戴冤帽、打横幅的方式非法上访,并在国家重要会议期间继续留在北京上访,或以继续到北京上访要挟其所在辖区李峰办事处索要钱财,李峰办事处迫于信访压力,向张小玉夫妻以救济、救助、借款等形式支付6万余元。
     
    同时法院查明,张小玉因上述非法上访行为被北京警方训诫4次,行政拘留1次,被焦作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次,劳动教养1次。
     

    本网人权观察员从张小玉家属处获悉,张小玉不服上述处罚多年坚持控告,并决定对此判决提起上诉。
  • 夏霖律师被以诈骗罪一审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9月22日消息:维权律师夏霖被指控诈骗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二中院宣判,夏霖获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12万。
     
    据多位北京维权人士表示,今天一早北京二中院外布置了大量警力,应对今天夏霖律师案一审宣判。家属中只有夏霖律师的哥哥和妻子林茹获准旁听,其他旁听席位均被不知名人员占据。今天的宣判很快就结束,一审宣判夏霖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燕小云表示,今天警力明显增多,德国、法国、丹麦、瑞典的人权官员被隔离开来,大批警察守在周围。
     
    夏霖律师家属出来后表示,开庭时间不过半小时,法庭在宣判夏霖诈骗罪获刑12年后问夏霖是否听清,夏霖答听清,未等第三个字出现,法警便将夏霖强制带走,只能听到走廊上夏霖的声音:你们不让我讲话,这是对我代理案件的打击报复。”林茹痛哭失声,表示对这样的判决从未有过幻想,但只要判定有罪,就会一直上诉!
     
    夏霖1970年生于贵州,知名维权律师。他代理过多起敏感案件,如崔英杰杀城管案,艾末末案,浦志强案等。2014年11月,因担任郭玉闪辩护人,涉及占中, 被警方以诈骗罪从家中带走。夏代理邓玉娇案时,曾为她的遭遇痛哭,高呼丧尽天良!
     
    夏霖的代理律师以及多名人权律师均认为,夏霖向亲友借贷不构成诈骗罪!

    图为法庭外记者采访

    图为判决书
  • 河南维权人士邢望力因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四年半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8月26日消息:河南省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因寻衅滋事罪今天在河南省息县法院一审宣判,邢望力获刑四年六个月。
     
    8月26日下午邢望力的儿子邢鉴告诉民生观察网,他父亲邢望力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今天上午在河南省息县法院一审宣判,邢望力因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四年六个月。邢鉴说:今天的宣判并未让代理律师出庭,法院工作人员对邢望力说五十天之内会给他判决书,妄图以此剥夺邢望力的上诉权利。
     
    本案案情回顾:2015年5月25日9时许,邢望力到息县法院依法维权,要求给其报复家人以莫须有的寻衅滋事罪判刑的判决书和复印卷宗,该院不让邢望力进法院,在外面和该院僵持时间长,因为内急,该院周边都没有洗手间,邢望力因长期被当地政府打击报复监禁、关押等折磨的患有严重的肾病等疾病,他多次要求去洗手间方便,该院齐秀院长指示法警不让进,忍不住便在法院门外一处方便了,该院伙同息县公安局以莫须有在法院门口方便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刑事拘留羁押于息县看守所。2015年6月24日上午,常伯阳律师前往息县看守所会见邢望力,邢望力绝食六天抗议办案人员非法提讯、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5月30日邢望力被息县看守所带上撑子(刑具),胳膊差些被弄断。邢望力一直坚持自己无罪拒绝穿囚服、拒绝参加息县看守所组织的非法定任务让在押人员劳动。2016年4月12日上午九点公开开庭审理,但是只允许他的家人在层层安检下进入法庭,来自全国各地前往围观学习法律的20多名公民未被获准入内。
     
    邢望力的儿子邢鉴认为当地政府如此构陷邢望力主要是因为邢望力长期从事维权活动,尤其是2015年关注河南息县访民冯国辉在出租屋内离奇死亡案,并和当地的公民维权者一起在网上呼吁,请求中纪委、公安部等部门来调查冯国辉死亡之谜,当地政府官员曾多次找邢望力谈话,要求放弃关注冯国辉死亡之谜,停止在网上发帖声援,但被拒绝。
     
    2002年7月2日,河南省信阳市息县罗淮路孙庙乡何营村顾庄组处发生一场交通事故致邢望力时年7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子邢鉴撞成肝破裂右腿骨折,交警弄虚作假判同等责任,车方赔偿款被息县原城郊乡党委书记李学超伙同息县交警队等团伙截留,致其全家维权被当地政府打击报复入狱近19年多。长期遭受迫害的邢望力不但没有屈服,反而多次帮助当地受害的访民维权,这也招致当地政府更多打压,因此此次又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半。

    图为邢望力
  • 梁勤辉煽颠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18个月有期徒刑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7月22日消息:异议人士梁勤辉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一年半有期徒刑。
     
    7月22日下午梁勤辉的代理律师吴魁明告诉本网志愿者,他今天下午四点多收到广东省高院的电话通知,梁勤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二审已经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18个月有期徒刑,梁勤辉将于2016年8月3日刑满获释。
     
    梁勤辉网名尖刀,湖南永州人,今年32岁,被抓前在广州做运输工,因为网络异见言论于2015年2月3日被广州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遭到逮捕,该案曾于2015年11月13日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16年4月8号该案一审宣判梁勤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今日代理律师接到通知案件维持原判,梁勤辉目前被关押在南中国最大的政治犯集中营——广州第一看守所,按二审判决刑期计算,梁勤辉将于2016年8月3日刑满获释。
  • 一审遭重判的新疆维权人士张海涛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2月23日消息:日前人权律师刘正清在乌鲁木齐看守所会见了一审被重判1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12万元的维权人士张海涛,在不断遭受警方压力被要求认罪的情况下,张海涛坚持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没有违反法律。
     
    2月18日(星期四)上午刘正清律师在乌鲁木齐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看守所会见了张海涛。张海涛很坚强,他说:看守所的警察劝认罪,争取轻判,但他认为自己无罪。他说“我是无罪的,我始终会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张海涛让刘正清律师转告:对外面朋友们的关心和帮助,表示感谢!
            一审判处张海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员罪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数罪并罚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海涛提出了上诉。
            当天下午刘正清律师到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与经办法官交涉此案的相关意见及递交相关法律手续。在家属的陪伴下约见了一审经办法官王某。王某称当天(2016年2月18日)下午向高院移交卷宗,律师阅卷要到高院才能阅,并告阅卷时最好事先与高院联系。
     
    张海涛是河南南阳市镇平县人,几年前因自己遭受不公正对待走上维权之路,其被抓后,家人生活陷入困境,各界朋友了解到张海涛情况后纷纷伸出援手,张海涛一审被重判引起外界广泛关注。
  • 唐荆陵 袁新亭 王清营案一审宣判三人均遭重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月29日消息:备受关注的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1月29日上午九点半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三人均获重刑,唐荆陵有期徒刑五年,袁新亭有期徒刑三年半,王清营有期徒刑两年半。

       1月29日早上,广州中级法院周边和以往每次良心犯开庭一样戒备森严,大量警车停在路边,大批警察和便衣四周巡视,俨然一副如临大敌的样子。来自各地的网友和维权人士在法院门口围观,声援唐袁王三位民运人士。将近九点半,唐荆陵太太汪艳芳等当事人家属和律师一起进入法庭,此时法院外的声援者越来越多,有美国领事馆总领事和外交官,多位香港记者,多名来自各地的维权人士,不久有访民在现场被抓走。

    庭审一小时左右即结束,三人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唐荆陵五年,袁新亭三年半,王清营两年半。

  • 村民与精神病女同居13年育4孩 一审因强奸罪获刑

    安徽农民与从路边领回家的精神病女子同居13年并生育两子两女一案,法院日前做出了一审判决。
    澎湃新闻获取的判决书显示,10月19日,安徽省涡阳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安徽农民刘华姬有期徒刑三年。
    刘华姬以及辩护律师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
    根据刘华姬辩护律师康诗绕的转述,刘华姬获知一审判决后表示,如果认定他有罪,他服刑结束就不能再把“憨老婆”接回来了,因为接回来照顾抚养就是强奸了。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刘华姬被抓后,该女子被送往阜阳精神病院治疗,4个孩子则被送往涡阳县社会福利中心。
    法院:明知被害人患精神病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2年,35岁的单身汉刘华姬在上海被一女子抱住腿不放,刘华姬给她一个馍吃,“她吃完就跟着我,我走到哪她就撵到哪。”
    刘华姬随后就将该女子带回涡阳县老家,如夫妻般地过了13年的家庭生活,且育有4个孩子。因该女子有暴力倾向,刘华姬时常将她关在家中。
    村民们都说,刘华姬为人老实,对女人也很好,有时候下地干活自己顾不上吃饭,也会记得把菜端给女人吃。
    囿于交流障碍,刘华姬一直不知道女人的姓名、祖籍和年龄。
    今年年初,因有人举报刘华姬“十多年前从上海将一名女子带回家,之后将该女子锁在家中长达十多年”,涡阳县警方介入抓捕了刘华姬,并以涉嫌强奸罪将其刑拘。
    7月23日,安徽省涡阳县检察院向涡阳县法院提起公诉。
    涡阳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华姬于2002年的一天,在上海拾废品期间,途经郊区某地发现一名精神不太正常的女子(身份不详)坐在路边,然后刘华姬将其带回涡阳县自己家中生活,刘华姬在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疾病(经鉴定,该被害人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且无性防卫能力)的情况下,仍多次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并陆续生下四个小孩。后因该被害人在与刘华姬生活期间曾打伤过刘华姬,有暴力倾向,于是刘华姬将该被害人关在家中达十年之久。”
    9月24日,因涉及个人隐私,涡阳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10月19日,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刘华姬三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中写道,涡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华姬在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责任。”
    律师申请重新进行精神鉴定被驳回
    10月25日,刘华姬的辩护律师康诗绕告诉澎湃新闻,已经提起了上诉。
    康诗绕认为,本案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很多问题。在认定事实方面,第一,判决书未提及当时该女子孤身一人、饥饿难耐,找刘华姬要吃的关键情节,给人感觉刘华姬有“拐骗”之嫌;
    第二,判决认定刘华姬“明知”该女为精神疾病,多次发生性关系,但事实上刘华姬当时根本就不知道她有精神病;
    第三,判决认定刘华姬把该女子关在房间里10年有余,实际上刘华姬只是在做家务且照顾不到孩子时才把有暴力倾向的该女子关在屋里,一旦做完家务一家人就照常一起生活。判决回避了刘华姬把她放在家里的目的不是“控制、奸淫”,而是防备她伤害孩子和他人。
    法庭还驳回了康诗绕要求对“被害人”即智障女(无名氏)的精神状态、种类及性防卫能力重新鉴定的申请,理由是“辩护人没有提供能证明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相关证据”,“辩护人提出鉴定机构没有病历资料、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智力测试和评定,但未提供具有相关程序性规定加以证明”。
    对此,康诗绕称,本案需鉴定该女子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虽然检察院调取了相关鉴定机构资质、资格方面的证据,但是这些证据没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路遇精神病女应报警或报民政部门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刘华姬一事后,澎湃新闻读者争论激烈。同情者有之,要求坚决惩处者有之。
    有网友认为,刘华姬13年前“未经监护人许可带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拐带嫌疑”。
    律师丁金坤认为,拐带并非法律术语,刑法只规定了拐骗儿童罪,对于拐骗精神病人没有规定。但刘华姬直接将精神病女子带回家肯定不对,他应该报警或者报告给民政部门。此外,根据规定,与精神病人结婚,婚姻无效;但行为属于民事违法,并非犯罪。
    丁金坤称,刘华姬领回的精神病女子没有性防卫能力,只要发生了性关系,即使共同生活并抚养小孩,也是强奸。刑法有预防功能,要震慑那些觊觎精神病女子的潜在违法者。
    针对刘华姬的情况,丁金坤认为,因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可以酌情轻罚。
    刑诉法学者、律师毛立新则对刘华姬一案颇感踌躇。
    他认为,单纯从法律、法理上说,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性防卫意识和性防卫能力,因此无所谓强迫或者自愿,凡是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就应认定为强奸。
    但另一方面,刘华姬与精神病女子同居多年还生儿育女这种情况,确实是一个难题,如果机械性地判决强奸罪,从情理上来说不完全合适。
    他建议还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观察,一是刘华姬的目的是为了奸淫,还是收留精神病人;其次,要了解刘华姬最初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时,她是否有一定的行为能力。
    (来源:澎湃新闻网http://news.163.com/15/1027/15/B6UOVO9D00014AED.html 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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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信滔:福州警匪勾结案民事索赔一审宣判

    震惊中外的“福州警匪勾结杀人夺财案”,在案发15年、立案抗争了5年、一审审理5年,今天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7法庭宣判。
    上午一早得知消息福州众冤民几十人,齐聚福州巿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举牌声援陈信滔维权,强烈抗议福州警匪勾结太猖狂!
    今天若大的第7法庭,只有原被告几人,其他人众都被挡在门外,变相秘密开庭宣判,审判长匆匆念完判决书未尾的判决结果,即告休庭,持续时间仅10分钟。我在送达上愤然写下:“官官相护的典范,史上最无耻的判决,最强烈的谴责,并当庭表示坚决上诉”。
    判决书辨析:
        1、此次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同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福州市中院审理本案。
    但在2005年8月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5)榕刑初字第232号,驳回了我请求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本人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5年11月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我的上诉,维持了福州市中院不受理裁定。现在福州中院在兜了10年后,又以刑附民做为判决依据,这不是自打脸自矛盾?延误10年的时间及损失由法院负责吗?
    现上诉福建省高院强烈诉求适用《民法通则》第121条审理本案。
        2、极力开脱福州市公安局责任,公然全部推缷给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个人及下属晋安公安分局;我起诉的被告主体是福州市公安局,而福州市中院强行将晋安公安分局追加列为被告,而在判决书中将福州市公安局摈除在外,按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民不告官不究。
        为推卸福州市公安局责任,判决书中一方面认定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介入原被告之间经济纠纷,利用其职务的影响力从事非法行为。另一方面又排除王振忠的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原告福州市公安局不承担侵权责任。
         3、被抢的5辆汽车及财务凭证损失不予认定显然与理不符,其中:
        ①闽A527527凌志300、闽A52438马自达626,两部车前期确系与徐承平合作时按比例出资购买,释明了两部车的渊源,但后期双方解除合作,车辆做了清晰分割并制作双方财产凭证,但也在当晚的洗劫之列,举证不清责任不在我方,且在刑事审理中对双方财产分割事实做出明确判决。
    ⑵闽A06508丰田佳美、闽A26074富康两部车辆,当时确系本人与兄长控制与使用,但做为机动车辆的产权证明、移过户手续资料、税费凭证等,均被洗劫一空,空有个完整车身,试问此等车辆能够买卖交易、有上路行驶的使用价值吗?
        ⑶闽A28169桑塔纳,所有的员工均证明该车的存在,因为当晚公司场所被洗劫一空,所有资料、凭证、报表均一扫而空,员工事后仅凭回想,车牌号码记忆有误在所难免,后刑事专案组难以一一追查清楚也情有可原,但责任显然不在我方。
        ⑷部份财务凭据凭证不支持与理不通,以生效的刑事判决审查未予认定,原告也未就此提供新的证据为由。不论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在证据采信标准适用不同,况且在财务凭据凭证上,均得到公司财务人员与员工的证明,所有的东西都被警匪劫掠一空,你叫我们怎么提供新的证据?
         判决书中以原告应负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我们的确举证“不能”。案发后第2天我司员工、家属,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巨额财产被抢,得到却是呵骂训斥;聘请律师现场调查取证,遭公安机关扣押、拘禁、殴打;本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被构陷诬告坐了3年冤狱。这不利的“后果”到底该要由谁承担?
         4、判决书中还认定,原告从事二手车交易系挂靠公司与他人合作经营,并未成立独立的二手车交易公司,经营过程中自身不具有专营资质等条件与事实不符。1997年本人从部队转业到福建省汽工业集团公司,即创办福州第一家实体旧车交易公司,名称为“福州福汽旧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5443509-0,经营范围:收购、销售、代购、代销旧机动车。公司在案发后不久即被注销,但现仍可在工商管理系统查询。公司法人是单位领导黄天强,公司总经理与实际经营者是本人,公司改制后由本人筹资注资,这在刑事专案中调查笔录很清楚,随时可以呈验。
        5、判决认为为保障原告利益不因赔偿金的事后支付再次受到损害,应以利息损失标准(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来计算原告间接损失。退一步讲即使我同意以利息计算损失,也不能以银行贷款利率吧,当初我投巨资是为经营生产的利润而不是为了一点利息,应以民间借贷中性利率较为合理。
    6、10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试问一个人经历如此悲惨的遭遇,精神损害用金钱是可以衡量的吗?警匪勾结设陷谋财害命九死一生,逃过死劫后面临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持抢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构陷;亡命天涯被追杀、高速成长的公司被注销、聘请的律师被殴打关押、员工遭遣散恐吓;家人惶惶不可终日,小孩心理生理均遭受严重创伤;本人冤狱历经8次退回补充侦察、3次变更起诉罪名、2次被判有罪又2次发回重审、一次撤诉重又起诉、9次开庭审理的司法奇闻、饱尝3年冤狱的苦难才宣告无罪释放。主审的法官你们愿意换位体验与思考吗?
          7、 福州市中级法院涉嫌官官相护、徇情枉法,2006年7月15日,本人正式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控告福州市公安局民事侵权索赔,次级诉求以本案影响、复杂、敏感的实际应异地管辖审理。
    2008年12月9日,经过2年多反复研究讨论,最终以诉讼标的额低为由,仍推诿至福州市中院受理,现判决显然受本地域影响,地方党委一盘棋,公、检、法一家亲,官官相护极力帮助公安机关洗地,助其推卸责任已成事实。
    8、判决书中不支持本人要求公安机关登报赔礼道歉天理难容,造下如此惨绝人寰、骇人听闻的人间悲剧。福州公安机关为了其本就荡然无存的脸面,拒绝赔礼道歉,本人难以接受,国人也难以接受。
          综上,2001年时,本人资产大几百万,还有个快速成长的旧车交易市场,如果在2005年刚提起诉讼时,赔偿600多万我还能接受。现时过境迁,这十几年来公司经营损失,财产通货膨胀损失,巨大落差让我无法接受!
          这次判决唯一的亮点就是还走民事赔偿的道路,这在福州市中院、福建省高院,直至最高院,在是否适用民事法条他们也纠结了好几年,反复的讨论研究、往返的请示报告,最终得以民事判决,虽然旷日持久、劳民伤财,但不啻为一个进步。为此,我还是勉强为他们点个赞!
          以往公权力侵权通常适用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现在有了新的一条尝试道路,这是公民维权一个新的突破口!
                                                          
     
     
                             老兵陈信滔敬礼!   13609554166
                                  
     
                                              201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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