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上访

  • 江苏南京吕翠平等三人进京上访被扣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13消息:3月11日晚,江苏南京访民吕翠平、万荣长、陆羽3人乘坐k46车进京上访,在徐州站遭到乘警非法扣留,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态度蛮横无理。 随后乘警通知劫访人员,包括南京刑警队在内的10余劫访人员赶到后要把她们3人强行扭送到驻京办,期间发生肢体冲突。

    吕翠平是因为遭遇野蛮拆迁逼死人命和她的合法公有住房被秦淮区政府违法分配给不相干的人作为继承房产使用而上访,期间吕翠平遭遇报复,另一处店面被政府拆除。造成吕翠平一家无任何收入,断绝生活来源,还被拘留7天。

    万荣长也是被秦淮区政府强拆住房不给任何补偿上访,上访6年间政府对此不闻不问,致使其问题久拖不决。

    陆羽也是秦淮区居民,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其合法房屋被秦淮区政府强拆,强拆后还把陆羽打伤,至今陆羽拖着残疾身体流离失所被迫上访。



  • 刘念萌上访被关精神病院 痛斥公检法为腐败保驾护航

    刘念萌,男,1943年出生,居住于黑龙江省海林市海林农垦社区。1958年在海林农场正式参加工作,1995年因和海林农场的土地纠纷遭到报复,被牡丹江农垦公安局拘留15天。2004年4月又被海林农场无端除名,刘念萌为此上访被送到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
     
    在本刊了解了刘念萌上访经过之后把他的叙述做了如下整理:
     
    刘念萌说,2010年3月1日,我是到海林农场办事,小双丰林场的治安员拉我去吃饭,吃完饭出来在门口被海林农场派出所一个叫陆军的人和农场办事处,海林农场信访主任他们5个人连打带拽把我拦住塞进车里。用皮带把我绑在座位上,随后送到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精神病防治院。
     
    进医院就给我打针吃药,还威胁我不打针吃药就绑起来过电,过了电也得打针吃药,没办法我只好依他们。一天让吃3次药,还打针,一共打了10几次针,不听大夫话就给打针,还给用麻醉药。每天都是昏昏沉沉的,就是睡觉,啥都不知道,就是用药给用的。
     
    后来有858农场上访人周习学出去,我让他给我家里带了纸条,儿女们知道我被关在精神病院后就到医院要人,医院不放,又找到农场一次次去给他们闹,农场才答应让我出来。这次在医院关了我40多天。还有徐连文、王明、老乔、老董、老张他们也都上访的,也被关在这个精神病院。王明,我去的时候就被关在精神病院15、6年了,现在出没出来也不知道。他可惨了,一说打电针就吓的哆嗦。他还不是为个人的事上访的,我给他寄过信。过电的时候卡子卡在手指头上,一过电浑身嘚瑟,嘚瑟的不是好动静。一开始过电他们还叫一会就不叫了。在里边犟就被过电、打、可惨了。
     
    出来后我和几个被农场无故除名的工友继续上访,我们问农场劳资科长李淑芹为什么解除我们的劳动关系,李淑芹说,“没有为什么,这是农场的规定”。我认为农场这么做是违法的,解除我们劳动关系一不给我们生活出路,二不给我们生活保障,三不给我们任何经济补偿,四不给我们书面通知就解除了我们的劳动关系。他们这么做违反了劳动保障政策,这是利用职权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况且我们近两千名职工的几千万元买断款都哪去了?
     
    我们50多人不服集体起诉到牡丹江农垦法院,被法院裁定中止诉讼,我们多次找要求继续诉讼,到现在没判,又找了3级政府都不给解决。
     
    2012年小双丰林场撤迁时土地和财务领导利用职权盗取国家资金,侵吞集体财产,公房变私房,使集体资产损失几百万元,我多次反映也没人管。
     
    2013年3月6日,因为我跟农场发生土地纠纷,我准备进京上访被我住的c区区长刘鹏等人拦截,刘鹏冲着我说,“回去狠狠收拾你,照死里整你,还有你儿子”说着说着刘鹏就下手打我,把我打得头痛胸痛、鼻梁骨折,当场就晕了过去。之后他们就把我带到庆阳农场医院治疗,在路上他们抢了我的手机、上访材料,还有1600元钱。在住院治疗期间我家被人放火烧了,所用财物都烧毁了,直接经济损失达15多万元。一周后我向大夫要诊断证明书,大夫没给。第二天就把我拉到尚志市人民医院,住院3天后让我回的家。
     
    此后我多次到农场派出所立案被打的事,派出所说打我的人虽然在他们辖区,可没在他们辖区打我,他们不管。医药费到现在没人负担,我做的伤情鉴定也用不上。
     
    我没办法只好上访,这回他们可来劲了,总是想尽一切办法把我劫回来,几乎每次被抓住东西都让他们抢光,还拳打脚踢,把我关在旅馆不准出来。
     
    我想不通,按照国家政策我是在为国家办事,举报贪污腐败,他们不但不奖励我,海林农场和派出所的人还多次打击报复我。他们私设公堂,给我戴手铐子拘留我7次,明显是给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指示方针对着干。现在养着公检法就是为这个腐败体系的
    大毒瘤保驾护航,有他们在就没有公平公正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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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正秋等七访民美使馆上访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10消息:湖北胡正秋、重庆易建军、内蒙王风云、山东李学骏、李瑞英、崔秀红等7访民3月4日到美使馆区上访被朝阳警方拘留,关押在朝阳区拘留所。
     
    胡正秋家属多方联系得知,只有一个张姓访民家属收到了北京警方的通知书,通知书上说是拘留10天,内蒙王风云的弟弟表示,到目前还没有收到家属通知书,只是王风云在被拘留时电话告诉他要拘留10天。其他人的拘留期限暂时还不得而知。
     
    据悉,胡正秋原是江汉区建筑公司职工,因不满公司不给下岗补偿还要拿下岗费用2万9千元给公司,开始举报公司总经理涂前利2011年以公司改制为名,瞒报国有资产4千多万元,贱卖国有2亩多地的厂房,其中门面房有300多平米,机械设备、钢管、脚手架、及价值40多万元的供电设备,以总价68万元贱卖,还贪污公款200多万元。岂料,他反映的事情检察院和其他部门都不受理,他还因举报被非法拘禁15天,期间遭到殴打、3天3夜没给他吃喝,不让他睡觉,每天罚站16个小时,强迫他签下岗买断协议和撤销举报事项,他受刑不过只好签了买断协议。后因上访被多次非法拘禁。
     
    李瑞英是因为弟弟被冤枉判刑而上访,上访期间她和80多岁的老母亲被政府是为眼中钉,家里的水电被停用,她母亲的养老金和每逢年节给的米面油也都给停发。她和80多岁的老母亲还被多次殴打、关押。崔秀红则是因为遭遇车祸未获赔偿而上访。
     

  • 深圳维权人士黄美娟在北京上访时遭截访人员带走失联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3月10日消息:深圳维权人士黄美娟因祖宅被拆在北京上访时遭截访人员带走失联。
     
    3月9日下午,黄美娟丈夫、活跃网友秀才江湖在社交网络上发出紧急呼吁:【请关注我的老婆黄美娟!她在北京,被深圳官府的人绑架了!】因为四百年的老家江西修水县祖宅被政府强拆,她在北京正常维权,刚才她被绑架了!刚才她发给我手机短信:我被八个人在出地铁站后被拦截,其中一个(深圳)社区闵站长,一个社区警长,现不知带到哪。
     
    截止目前黄美娟仍处于失联状态。
  • 黑龙江张玉英上访多年,只为屈死的大弟讨公道

    我叫张玉英,38岁,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27委9组,无职业,因我当地接访人员闫仕芬带队等8人于2004年12月22日在国家两办“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阻止我上诉反映问题,将我(张玉明)的身份证抢走,身份证号是:230503197308120027,电话是:18515887828,所以现用我姐姐张玉英的名字上诉,上访人是黑龙江省弱势群体上访者中的一名,因我大弟张德胜于95年6月26日在双鸭山市长胜乡红旗六井作业期间,由于井口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我大弟张德胜一人作业,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事发后,长胜乡领导利用我父亲张森在94年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脑痴呆”等多种脑部疾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有94年6月10日双鸭山中医院诊断为证,这样,张森在其单位病退,当时我家人口多,无钱住院,而在家靠吃药治疗,在此案发生后,一、二审法院审理中,申诉人武乃茹多次向法院申请鉴定未果,至2004年6月10日由于申诉人多次不间断申诉才由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双中法(2004)医鉴定,第57号法医鉴定检验结果“张森神志不清,臆志朦胧,四肢颤抖,已无民事行为能力,卧于床上佐证为证,据法医学的相关依据张森属于已经丧失意识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张森是需要监护人的,而且被申诉人在申诉人想孩子休克的情况下,没通知我家任何人偷偷地将死者父亲张森弄走,冒用张森的名字在他们事先准备好的协议上签字“张申”的名字与户口及身份证不符的名字(有单位证明、户口及火化证明),故该带有张申名字赔偿协议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一、二审的再审判决认为是有效的,我认为是错误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之规定,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中条文的注释文说明: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包括患有痴呆症的人)第17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提供监护人:(一)配偶;(三)成年子女,可被申诉人采取这种卑逼手段应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的追究。且在一、二审、再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不但其对申诉人递交的诊断书不予认定,而对申诉人多次提出对张森的鉴定主张也不予支持,这依法也是错误的。另一、二、再审法院在审理中充分证据认定申诉人长子张德胜因已死亡而未依相关法律作出正确的赔偿,这也是错误的,申诉人家里不服,逐级上访、上诉,2007年7月31日我到省院递交了立案材料,要求立案,依法改判但省院久拖不决,已六年之久,至今无果,我到北京各信访窗口行使监督权,被我当地黑社会千方堵截,万般陷害,并无所不用其极地对我限制人身自由,导致我病危抢救2次,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后婚后不能生育。这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的和谐,法律的公正,我哭诉无门,只好求助于领导,万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点宝贵时间过问一下我的案子,救我于水深火热之中……

    95年,我家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向双鸭山市岭东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不间断地上访、上诉,要求履行其合法权益同时事发后,双鸭山岭东区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但由于某些腐败分子为达到敛钱的目的,竟于97年3月31日岭东区检察院对此案竟下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我家不服逐级上访、上诉,直到2000年5月22日省检察院竟然对此案也下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无奈,97年当时正在双鸭山市电视大学学习法律的我,由于某些官员腐败含泪辍学,为屈死的大弟申冤奔波于北京、省、市各级信访部门讨公道,同时,我于99年在黑龙江省工业大学机电学院计算机系学习,2000年5月我在一次辍学,2000年8月7日我家向双鸭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履行工亡待遇,但该仲裁委员会于2000年12月25日作出的劳裁字(2000)第61号裁定书,驳回我家申诉请求,无奈,我依法定程序分别上诉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双鸭山市中级法院,两院分别作出(2001)尖民初字第205号和(2001)双民终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我家仍不服,我要求中级法院复查处理,公正裁决,为我家讨回公道,该院于2004年1月10日作出(2003)双立民监字第32号驳回我家申请再审,无奈我家不服多次拿(2003)双立民监字第32号双鸭山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及要求申请再审书于2004年5月到省院立案,但省院久拖不决,无奈,我到最高院、全国人大及各种渠道行使监督权,省高院于2005年8月25日省院作出(2005)黑高立民监字第90号民事裁定,并附内部函一份,其内容是:申诉人武乃茹与被申诉人双鸭山市岭东区长胜乡政府工伤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你院(2001)双民终字第218号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再审。经本院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已裁定指令你院再审,现提出以下问题: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武乃茹起诉的理由是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数额过少,即显失公平,请求增加赔偿数额。但一、二审对协议书是否显失公平的问题均未审查,显属不当。2、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因该案协议书系1995年签订,应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与变更或者撤销。原审判决以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为由认定武乃茹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无法律依据。3、原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有误。协议书系武乃茹之夫张申与长胜乡红旗六井签订,二审判决书却认定是武乃茹与长胜政府所签。4、草率驳回武乃茹的再审申请。经查,申请人曾于2001年以“赔偿协议是死者父亲张申所签,判决书却认定是武乃茹签的,而张申1994年患脑血栓后遗症,导致痴呆,办理病退,无行为能力,且该协议显失公平,因此其签定的协议无效吗,应给付各类费用合计214,264元”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调卷审查,于2001年12月11日以(2001)黑立民监字第203号函,交你院复查,要求对武乃茹的上述申请再审理由查证处理。但你院未针对本院函示的问题进行审查,仍以原审判决的理由予以驳回。该案系当事人进京上访影响较大的案件,你院再审本案时,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我院”指令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再审,2006年9月26日该院作出(2006)双立民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对其错误概不给予纠正,还是维持其错误,我认为是错误的,故我家再次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其查清事实,公正裁决,2007年7月31日我向省院递交了申诉材料,要求履行其合法权益,2007年8月9日立案(经立案审查同意,同意转审监二庭审理),同年10月29日作证,也同意转审监二庭审理,但都是久拖不决,已超过审理期限,已六年之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审理完毕,无奈,我多次到全国人大最高院行使监督权,要求依法督办此冤案件,依法改判,但我当地政府及责任法院常年派接访人员及黑社会、到最高院、全国“两办”把信访窗口堵死,买通信访部门某些腐败官员,2005年最高院和全国人大各开信要求都是依法督办此案,但都是还是久拖不决,还是维持其错误,根据《监督法》第3条之规定,申诉人有权要求全国人大派督查组对案件进行监督,2005年3月—2005年6月我被当地政府及责任法院接访人员多次堵截信访窗口,并被黑社会人员多次跟踪阻止我行使监督权,同时,这期间我被政府及责任法院、黑社会人员气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胃病、肾病等多种身体疾病,同时,11月24日我当地责任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将(2005)黑高立民监字第90号民事裁定书传真给我,11月29日,我被当地责任法院尖山区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再审期间,不允许关押、教养、判刑当事人和违反91年403号文件11条之规定“对真正信访的当事人不充许容留、关押、打击报复”,《治安处罚条例》第26条第3款之规定“对有心脏病、心理疾病的人不允许关押、教养、判刑当事人”,可我当地责任法院置国家法律而不顾,还是将我押回双鸭山拘留所拘留15天,同时,在拘期间我心脏病复发1次摔倒造成腿部多处面积於青,现程序已到省院,由于都是久拖不决,我到全国人大数百次行使监督权和最高院行使监督权,要求督办此案案件,全国人大5号窗口接待员李耿迪是黑龙江省南岗区法院因在工作中违法违纪被查处,安排到全国人大的,有时只给登记,慎至不给登记,根本不管,就这样我地方各级法院和全国人大五号窗口接待员李耿迪互相配合,互相传递信息稳控当事人,根本不依法督办,我于2008年7月15日又到全国人大行使监督权,被我当地责任法院接访8人堵截信访窗口,采取违反《赔偿法》第31条之规定:在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采取妨害强制措施,暴利手段,动用警力,在北京市全国人大院里“杨秀春”等人直追我身后,并扬电话通知卢洪斌等多名法警堵截,当我跑到陶然亭桥下时,由卢洪斌带队等8人把我抓住,并押到无牌照法警车里,当时,我向尖山区法院院长卢洪斌说我按《宪法》第41条赋予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在全国人大行使监督权,尖山区法院超越职权,无权处理我案件,诉讼程序在双鸭山以全部走完和双鸭山都没有关系况且尖山区法院05年已侵犯我一次合法权益,在侵犯只能更重构成犯罪,我并说明05年我被你们法院采取违法违纪将在京行使监督权的我气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等多种身体疾病,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意见》中共中央2007年5号文件有关规定,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接访重点解决,涉法涉诉的问题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卢洪斌等人不但不听,还是命令警号为231006的杨秀春女法警押车和另一名男法警押车,卢洪斌等6人没有上车,而在北京继续堵截其他当事人,当车行使在白纸坊桥时龙源宾馆时,(我省院驻京在那里)我要求下车说明案件情况,并还说我要去卫生间解手,被杨秀春拒绝说有尿你就往车里尿,下车不行,就这样,在连夜把我押回双鸭山劳教所,次日早七点到达,在那里我被非法拘禁84天,同时在押期间,我心脏病总发2次,造成2次抢救的严重后果,但2次都是病危不得不去医院抢救的情况下才去的,由于心脏病特别严重,医生诊断婚后不予生育的严重后果,(时间是2008年7月26日晚11:35分和2008年8月20日晚2:30)在双鸭山市人民医院抢救,当我抢救苏醒后,我向把我送到医院责任法院多次要诊断书,被责任法院多次拒绝,并说“死有死的赔偿法,我每次抢救苏醒后,就马上投进劳教所,在2次抢救过程中,责任法院没让医院给我滴过一滴心脏病的药,而是输点营养液维持生命而已我要求放人。我家属均要求放人,他们就是不放,我要求药物治疗,责任法院拒绝给我药物治疗,就这样,导致我心脏病复发,经医生诊断,造成以后婚后不育后果,现我经常复发心脏病,换季不给我买鞋,深秋十月,我还穿凉托,导致我肾病加重,至到2008年10月7日法院才让劳教所的工作人员把我放出来,2009年3月5日7点30分左右,我又到全国人大行使监督权,在全国人大门口排队等待领表时,被我当地责任法院杨秀春堵截,并让同地区接访人员给我拍照以此事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来陷害我,甚至因此来劳教我,这和国家规定的畅通信访渠道恰如其反,当我行使完监督权时,我被当地8名接访人员堵住,并要押我回当地,我有报警求救回话电话记录为证,2009年我多次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寄信,要求督办我家的受累案件,于是该局2009年和2011年多次函转全国最高法院,并有工商告函【200902494】但都是不了了知,2011年7月26日我到北京信访窗口反映情况,期间心脏病复发摔倒,医院诊断跟骨刺形成,有普仁医院,心电图和影像诊断为证,现下肢发硬肿胀。2013年12月17日,我找到省法院立案庭的庭长吴常和,说明案子在省法院吴滨生手里压7年之久,吴庭长听后很生气,向我承诺一定尽快办理,并留我的联系方式,但现在还是杳无音信。2008年7月24日中共中央联合下达了《中国共产党干部违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就是让老百姓看看就不了了无期吗?我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也用法律处罚一下某些违法违纪的法官吧!案子发生至今我不断的受到责任法院和黑社会人员的陷害,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治愈。精神备受煎熬,请求国家按2014的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计算。并要求追究造成后果的主要责任人和重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2005年—2013我多次到全国“两办”反映情况,可每次去后接待人员都是和当地接访人员串通好致我的案件至今无法解决,致使案件有增无减,(并要求安排工作)矛盾不断突出,就这样,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民事案件,被我当地政府和各级法院胡作为、乱作为,串通国家信访部门某些腐败分子,互相传递信息,互相稳控当事人,阻止申诉人上访反映合理诉求,导致申诉人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而是控制申诉人的人身自由,不间断地采取妨害强制措施暴利手段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变得比佘祥林故意杀人案”更为复杂,托至时间更久。

    上访人:张玉英

  • 河北迁西县郭占江国土资源部上访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1消息:昨天,河北唐山迁西县访民郭占江在国土资源部上访时被截回迁西县拘留。

    郭占江发出消息,我是在国土资源部被接回去的,迁西县公安局要拘留我,说是县长白春明下的命令,只要我郭占江踏进北京一步就拘留我。要拘留我10天,他们就想整人,没好人活的地方了,随后郭占江失联。

    据悉,郭占江是因为县政府强占他的11.21亩基本农田没有补偿上访。

  • 河南淮阳县访民樊玉英中南海上访被失联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2/20消息:河南淮阳县大连乡访民樊玉英因10几年的冤屈难申,正月初4到中南海上访后失联。
     
    樊玉英失联的当日曾电话告知她的访友,她在中南海附近被北京警察逮到马家楼,地方政府一个局长把她劫出来了再往回走的路上,之后樊玉英就音信全无。
     
    樊玉英的上访材料显示,她是因为1983年3月间出外探亲途中被两村民暴力拦截并将她的衣服撕坏企图实施强奸,幸好有人经过那两村民才不得不住手。后经两村民为其治疗伤情仍未能痊愈经过医院检查发现颈椎椎体压缩性骨折。但对方却不愿在承担其医疗费,樊玉英的父母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因不满法院判决导致其上访。
     
    在上访过程中樊玉英和她的父母被乡派出所多次绑架毒打,樊玉英被打的头破血流,她的母亲捆绑强逼跪在砖块上。不仅如此樊玉英和她的父母还被多次非法拘禁,收容,拘留。

  • 全国民办代课教师上访第二天转战人社部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2月18日消息:今天,全国各地的民办代课幼儿教师在北京的上访活动进入到第二天,老师们今天转战人社部。
     
    据悉,昨天虽然有大批教师被截回了各地,但今天仍有二百多老师成功到达人社部上访请愿,但人社部到中午还无人接待大家。这次活动的维权代表伊巧给告诉本工作室,她昨天也被截回了沧州,今天上午正往北京赶。

  • 武汉曾付顺等多位春节上访公民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2月18日消息:今年春节期间,湖北省武汉市访民继续坚持到北京上访,其中就包括曾付顺、余敬、刘忠莲、胡俊英和一位孙姓访民。
     
    据武汉访民江玉云告诉本作室,以上这五人因到北京马家楼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2月14、15号前后押回武汉后被控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拘留十天,关押在武汉市场第一拘留所。
     
    昨天,武汉访民江玉云等多位访民到武汉市场第一拘留所,视频会见了曾付顺等。曾付顺告诉其老伴她23号出来,其它人24号出来。
     
    以下是当天会见的相关情况:


     

  • 全国民办代课教师明上访 代表伊巧红给被带往派出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2月16日消息:今天晚上,河北省沧州市民办代课教师伊巧红给本工作室发来了消息,说今天在北京南站她和十多位已到京的民办代课幼儿教师在北京南站一餐馆吃饭时,多名警察过来说是要检查她的身份证,然后将她带上车带走。就在伊巧红与本工作室通话时,她质问带她上车的警察是哪儿,被告之是右安门派出所的。
     
    据悉,全国各地的民办代课幼儿教师定于明天集体到北京教育部上访,这二天已有许多老师成功到达了北京,其中就有维权代表伊巧红老师。不过该消息当局看来已掌握。我们将继续关注明天老师们的上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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