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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文生不服判决已上诉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1日消息】6月17日,北京知名人权律师余文生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遭到秘密宣判,余文生获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余文生表示不服判决坚决上诉。案件曾于2019年5月,截至目前为止,余文生律师已被羁押两年半时间,但当局一直未批准律师会见。

    据悉,周四(9日),由余文生妻子许艳女士委托的辩护人河南郑州常伯阳律师去到徐州市中级法院,就当事人余文生上诉一事进行交涉,但遭到阻滞,工作人员以法院电脑系统内并无余文生案件相关情况记录为由,直接拒绝常律师的办案跟进。

    随后,常伯阳律师又赶到徐州市看守所,所方派人接待并告知余文生案已经进入上诉阶段。常律师提出会见申请后,所方致电与徐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联系商议后答复称,国保不同意此次会见申请,未表示因何理由拒绝。

    许艳女士表示,作为妻子,支持丈夫上诉,并主张无罪释放余文生。许艳同时要求江苏省高院能保持法律底线,秉持法治、公平、正义的原则,弘扬依法治国的精神,创建法治社会造福人民,无罪释放余文生律师。

    网友刘先生认为,余文生案从头到尾都是秘密进行,从案件开庭审理到宣判,家属及律师均不知情,并从被捕当初直到目前上诉阶段,一直不准律师会见,中共当局明显难逃秘密审判政治迫害的罪责。急公好义的余文生律师多年来办理过众多人权、宗教以及其他敏感案件,并曾撰文批评政府以及习近平,正是中共统治者需要打击肃清的严重障碍,因此缺乏实质“犯罪证据”之下只能以言立罪秘密审判,以此迫害反对声音。

  • 梁颂基、张五洲不服判决当庭上诉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25日消息】周五(10月25日)上午九点,广州维权人士梁颂基、张五洲二人涉及“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广州荔湾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宣判,梁颂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张五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其中“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零两个月,“妨碍公务罪”获刑半年,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二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计划上诉。

    梁张二人于2018年10月14日在北京及清远相继被捕,二人同时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而张五洲被多加一项“妨碍公务罪”。二人案件于2019年8月11日在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当时未作宣判,目前二人已被羁押逾一年。

    公开消息显示,2018年9月20日,梁颂基、张五洲于派出所目睹广州女律师孙世华被警员殴打一事,并发声明为所见事实以目击证人的身份作证,其后二人被指造谣生事污蔑警方而被捕。

    另据法院现场人士披露,有多名公民朋友到场声援梁张案宣判,广州本地维权人士以及远道而去的湖南株洲何家维等人均被驱离法院周边范围,现场未有抓捕行动。

    而梁颂基堂妹梁一鸣在昨日(周四24日)傍晚已被广州警方强行带走,并连夜被送至老家台山恩平,到家已经凌晨三点钟。另外一名当事人张五洲亲妹张唯楚(张七毛)则于25日上午在荔湾区法院出现,并与律师一起进入法院,但在安检后被警方带走,其后张七毛发信息表示自己已被送到法院附近派出所。

    据之前披露的消息表明,梁张案在8月开庭审理后,荔湾区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0日将案件退回荔湾区检察院补充侦查,至10月20日退侦期限结束,荔湾区检察院再次将案件移送荔湾区法院,但据称案件退侦一个月之内,检方并未发现有新证据。

    有分析人士指出,梁张二人乃广州活跃维权人士,早已被作为眼中钉看待,当局可以籍此机会打压二人自然不会放过,虽然二人的“犯罪证据”并不充分,同时二人已经表示上诉,但似乎无法改变现今社会的人治现实。

  • 刘飞跃不服二审要求申诉

    【民生观察2019年7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民生观察》创办人刘飞跃在遭湖北高院二审裁决维持原判后首次会见四名亲人,刘飞跃不服裁定并要求申诉。与此同时,辩护律师收到法院送去的裁定书。另获悉,如无意外刘飞跃最快将于下周被送往农场监狱服刑。

    据悉,周日(7月14日),刘飞跃的父母、妻子以及大哥四人去到随州市看守所会见了刘飞跃,并从其口中得知所谓二审的开庭情况。据刘母引述刘飞跃原话称,周五(7月12日),刘飞跃被管教带出监仓去到看守所的行政区域,刘才知道是准备进行自己案件的二审。而所谓的二审也属于走过场,只是宣读了刘飞跃的个人信息以及维持原判等的简单信息(刘飞跃案的判决书多达近三十页),前后仅仅用了几分钟就草草宣读完毕。

    据称,刘飞跃在得知二审裁决。维持原判后,将判决书扔到地上,并拒绝签字。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同时高呼“封建暴政”、“极权统治”等敏感口号,随后被管教带回监仓。会见持续了四十分钟,刘飞跃告诉家人,自己不服裁决需要申诉,准备与辩护律师商议后决定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而刘飞跃家人在离开看守所时被所方告知,如无意外的话刘飞跃可能最快在下周会被安排送到湖北襄南监狱,到时监狱会给家属邮寄相关通知书。

    本网通过搜索引擎得知,湖北襄南监狱位于湖北襄阳市襄城区檀溪镇麒麟村,是一座自带农场的监狱,不免令人担心刘飞跃被送到该监狱服刑的话极有可能需要到农场劳作,辛苦程度自然不在话下。

    而同一时间,刘案的辩护人谢燕益律师已收到湖北高院送达的裁决文书。据谢燕益讲,7月12日刘案“二审”当日,接到湖北高院田姓法官说电话,对方表示已到北京密云区,是专门向其送达裁定书。不过当时谢燕益律师正在外地出差,因而只能在电话中向对方提出交涉,表示作为刘案的辩护人,已经向全国人大提出违宪审查申请,亦在同时申请湖北高院终止审理,并给湖北高院游姓院长邮寄了相关材料。言下之意就是代表当事人立场不同意裁决书的判决结果。而该田姓法官表示自己并非合议庭成员,只是负责将刘案二审的裁决文书送达而已,为此谢律师只有告知地址。

    相关报道:刘飞跃案二审维持5年有期徒刑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3/2019/0713/18762.html

  • 南京王健行政复议案开庭并将择期宣判

    【民生观察2018年3月30日消息】昨日(3月29日)上午九点半,南京维权人士王健不服江宁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及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案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事件起因是王健于去年中共十九大会议前自主拍摄视频宣扬《宪法》条款并上传至网络平台而遭到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的行政拘留十五天,其后王健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不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相关部门推上被告席。

    据王健介绍,昨日清早七点,准备前往法院旁听的秦沪辉大姐被民警强行拦截带回家,看护至下午一点才得以自由出门。另一朋友古山民一大早便被国保致电要求不准前去旁听。唯一随同王健进入法庭的苏女士最后亦被法警以旁听席已满为由强行带至视频旁听室。王健透露,整个法庭的18个旁听席全部由警方安排的人员占据,其中一位旁听者竟是两三年前王健被羁押看守所时的吴姓管教。

    庭审于九点半准时开始,第一被告江宁公安分局一副局长出庭应诉,法制大队副队长及一民警为代理人;第二被告南京市政府派出两名行政复议中心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王健在审判长宣布开庭后首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合议庭具有党员身份的人员回避,法官以最高法2018的一条新规驳回原告申请。王健随即提出抗议,在抗议无效后,王健对第二被告出庭应诉人资格提出质疑,但审判长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宣告第二被告代理人资格有效。在随后的辩论阶段,原告王健总共准备了14个问题,但最初的三个问题已经均令被告应诉人哑口无言不知所措,审判长以禁止原告在法庭发表政治观点为由打断发言,并给予两次警告,最终审判长在打断原告的辩论意见后,强行终止了庭审的辩论环节。最后在陈述阶段,二被告分别只有一句话,就是“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进行大约三小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本网联系了王健,他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自己所拍摄并上传的宣扬《宪法》的视频完全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当局因为其针对中共十九大发出的政治呼吁,以”寻衅滋事”将我入罪,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在被问到这次诉讼的结果时,王健表示,显然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民告官的案件几乎没有赢面,但诉讼的意义在于公民对权利的维护和伸张,而每个公民培养的权利意识正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石。

    【附:王健的行政诉讼答辩状】
     
    2017年10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东山镇派出所,以原告王健利用手机拍摄含有不当言论的视频,通过互联网微信群等散布至使多人跟帖并转发,对公共秩序造成影响为由将我传唤至东山镇派出所,随后不顾原告做出的合理合法的辩解和陈述,对原告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原告所发视频内容如下:我的呐喊!同胞们、公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是2017年10月10号,这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再过几天中共十九大即将召开,在此我向中共大声疾呼,强烈敦促中共顺应世界潮流,尽快兑现对中国人民的承诺,切实保障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立即解除党禁、报禁,释放所有政治犯,结束一党专制。从而实现民主宪政的现代文明的社会制度。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我在此向中华民族的同胞和公民朋友大声呼吁。为了我们祖国的前途和命运、为了我们自己、更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能有一个自由民主和文明的生活环境。我恳请大家勇敢的站起来,喊出你们的心声,说出你们的诉求。也许我们不一定能够达成我们的愿望,但是至少我们现在就可以大声的告诉世人,将来我们也可以问心无愧的面对我们的子孙后代,因为我们曾经努力过,这也许可以减轻一点我们这一代人的罪孽。我希望大家清楚,我们今天的一切行为和选择终将面对后人的审判。
     
    以我个人的经历、生活常识和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而言。我以上言论完全属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范畴。我在网络平台上向中国目前唯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发出呼吁,提出自已的政治观点,完全符合宪法精神,也符合中国现行的政治协商制度。我个人资料里显示,我是南京第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工。而中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就清楚的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囯家。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阶级中的一员,在自己领导的国家里,向执政党发出一个政治理念十分清晰的建议和观点,居然会犯下寻衅滋事这种通常只有地痞流氓才会犯的罪行。这简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你们对我处罚的这一掌看似打在我的身上,其实它更直接的骟在了中国宪法的脸上。我在这里要告诉大家,批评政府是公民的天职,政府有问题当然要批评,即使没有问题批评也是为了让它变得更好。政府是不需要表扬的,因为我们已经给它发了工资,它是我们花钱雇来的,我们对它指手划脚天经地义。如果我们有投票权,那么选票就是对它最好的表扬。如果我们没有投票权,那光骂骂娘我觉得我们简直太厚道了。
     
    如果按照公安机关对我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逻辑。我在网络平台发布含有不当言论的视频,引发多人跟帖转发,就会对公共场所造成影响。那我要请问各位,某些党和国家领导人直接在公共场所发表重要讲话,然后还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发表。并且引起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响,全国人民还纷纷表示坚决支持。那是不是对公共场所造成了更大的影响呢?他们是不是也应该被追责呢?我再请问,同样是发表政治观点,而且我的言论还没有引起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响,也没有形成全国人民坚决支持的局面。你们处罚我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如果你们认为我的言论有不当之处当然可以质疑甚至批判,但对一个政治理念清晰的建议和观点。却用影响公共秩序为借口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这就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同时也是对宪法的羞肆意践踏和对全面依法治国口号的侮辱。况且你们也没有明确指出我的视频里到底哪句话属于不当言论。其实我们大家心里都明白,你们在刻意回避什么,我们大家也都心知肚明,这充分暴露了你们的虚弱和不自信。你们害怕言论自由,你们恐惧人们结社、集会,你们更不想放弃一党专政这个既得利益。面对政治犯你们完全没有道德优越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写明: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它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认定我违反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其它寻衅滋事行为。这一条虽然没有说明任何具体行为。但我们按常理来分析就会得出一个结论,第四条是对上述三条的补充。而我们从前三条可以看一个规律。也就是说那些行为都是直接对受害人造成侵害,最重要的是那些行为基本上都是地痞流氓黑社会才会去做的事。而我的行为却是非常文明的一个政治行为,和前三条根本风马牛不相及。并且我的言论并没有针对某个组织或个人进行攻击,更没有南京市政府在行政诉讼答辩状里说的,我通过手机拍摄含有对党不当评价的言论。我的视频内容始终只有呼吁和建议根本没有一句评论性言词。更加不会影响到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明显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最后我想告诉大家,今天我将具体做出这样一个明显违法处罚决定的单位,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以及无理驳回我行政复议请求的单位南京市政府。(我要说明一下,对南京市政府这个称呼并不是我的口误,而是我不想侮辱人民这个词,更不想侮辱人民这个群体的智商。因为作为人民这个群体里的一员我从来就没有选过它,所以它根本不配冠以这个名词)。起诉到法院,并非是我对这个直接受党政一体领导的法院还抱有什么幻想,我这么做只是想给这段历史留下一个见证。即使我无法捍卫宪法赋予我的权利,我也要穷尽一切手段抗争到底。因为我相信公平正义的光辉终有一天会像太阳一样照遍每一个角落。历史也终将会做出最公正的判决。正如我在视频里所说的那样,今天我们一切的行为和选择,终将要面对后人的审判。

    谢谢大家!
     
    陈述人南京王健
    2018年3月29日

    相关报道:南京维权人士王健再遭传唤并被拘十五天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017/1020/16548.html



  • 张秀屏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

    【民生观察2018年2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福州大抓捕”案一审遭福清法院冤判的张秀屏,其女儿张艳芳在昨天下午(2018年2月12日)受托替母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向诉讼中心工作人员递交了一式两份《刑事上诉状》。工作人员当即在《刑事上诉状》上加盖收讫章后,表示现临近春节长假,会延后寄给承办法官。

    张秀屏于2018年2月6日在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就“福州大抓捕”案宣判获刑1年6个月后,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并口头交代正在旁听的女儿张艳芳替她上诉。张艳芳表示,家属至今还未收到福清法院一审判决书,因为上诉期只有10天,又临近春节长假,她妈妈张秀屏是文盲不会自己写上诉状。之前张艳芳找官派指定律师帮忙上诉无果,还好从法院判决文书网得到福清法院作出的(2017)闽0181刑初592号刑事判决书,才得以及时提起上诉。

    据悉,“福州大抓捕”一案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被评为2016年度“中国司法侵犯人权十大案件”之一。有隋牧青、林洪楠、葛文秀、纪中久、王国芳、黄志强、李柏光、刘培福等多位著名人权律师介入代理。张秀屏乃“福州大抓捕”涉案的十四名被告之一,并在一审被判1年6个月。此前,张秀屏由于不堪忍受强拆失去家园,才走上了艰难的上访维权之路。在维权过程中,张秀屏走投无路下,曾两次被迫在北京自杀抗议。其中一次,是在中南海前喝了一整瓶农药,后经北京301医院救治了7天才清醒过来。虽然张秀屏捡回一条命,但落下了胃穿孔后遗症。此后,张秀屏带着孱弱的身子仍然积极参加福州冤民“每周一聚”维权活动,乐于助人,抱团维权。张秀屏经常声援或现场围观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侵犯人权事件,为此屡屡遭受当局更进一步迫害。

    附《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张秀屏,女,1956年1月23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村9号,现羁押于福州第二看守所506监室。
    委托上诉人:张艳芳,女,1976年2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350104197602290061,住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前锦村仙岐1号,系上诉人张秀屏之女。
    上诉人涉“寻衅滋事”一案,强烈不服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闽0181刑初592号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福清市人民法院(2017)闽0181刑初592号刑事判决;
    2、请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裁定上诉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2016年9月初,上诉人等十几人在去福建省屏南县游玩时,相继被抓。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参与“三坊七巷民主自由行,纪念64,省高院闹访”三项涉嫌犯罪,原审枉判“省高院闹访”构成寻衅滋事,罪名成立。

    具体上诉理由如下:
    1、原审事实认定不清:上诉人于2016年6月29日去省高院上访,短暂快闪拉横幅“暴力强拆,还我产权”来表达诉求,仅是为了找寻上级领导来主持公道,意欲解决问题。原审只是笼统地认定以同案被告林炳兴等二三十人在省高院举牌、拉横幅、喊口号等方式闹访,却未明确认定上诉人在省高院上访时的具体行为,把他人的行为强加到上诉人头上,明显事实认定不清。
    2、程序违法:1)上诉人因本案,2016年9月3日先被行政拘留10天,9月13日变更强制措施转刑事拘留30天,限制人身自由(拘留)共达40天还未被批捕,超过[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批捕时限(37天内)。上诉人(2017年3月16日才被批捕)在未被批捕情况下,依法应在不超过37天就要被无罪释放,可仍然被违法羁押达40天才取保候审。2)先抓人后立案,再罗织材料构陷,省高院于2016年8月31日报案,上诉人于9月3日被抓,可上级指定福清市公安局管辖,于9月7日才立案侦查。
    3、上诉人没有主观“寻衅滋事”故意:上诉人因房子遭强拆,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长期未依法得到公正安置补偿才上访。上诉人上访事出有因,意欲找寻上级领导主持公道解决问题,不存在“寻衅滋事”主观故意。上诉人仅仅只是“快闪”来表达个人诉求,没有因此造成省高院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不符合刑法293条第一款第4项犯罪特征,根本不构成犯罪。
    4、选择性执法:原审既认定从2016年6月底开始每周三林炳兴和上诉人等二三十人,都在省高院门口“每周一聚”闹访,构成寻衅滋事犯罪。除本案上诉人等归案的1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外,按[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其余人应当也构成共同“犯罪”,但原审却未依法追究其刑责,违反[刑法]第四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明显是选择性执法。
    5、证人证言系有组织诱导,有栽赃陷害之嫌:证人都是省高院保安,与本案当事人林炳兴被打有直接厉害关系,而且都未依法出庭作证及质证,其证言明显系有组织诱导,有栽赃陷害之嫌(贼喊捉贼)。

    综上,本案的发生,明显因杭州G20峰会畸形维稳在作祟,先抓人后立案,再罗织罪名构陷,从原审故意只字不提本案“省高院闹访”的起因,由林炳兴省高院上访被保安围殴打致伤事件而引发,可以看出本案事出有因。上诉人等人只是抱团维权,根本没有寻衅滋事主观故意或作案动机,林炳兴人被打无处讨说法,还要被构陷迫害而坐牢,岂有公平正义,岂有法律!最后,请求贵院本着预防冤假错案再次发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改判上诉人无罪。

    此致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秀屏
    委托上诉人:张艳芳

    2017年2月12日



  • 河北残疾访民周粉香一审不服 上诉后遭改判

    [访民之声2017/1/4消息] 河北省沙河市残疾访民周粉香,去年被沙河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近日沙河市法院更换罪名,改判周粉香有期徒刑两年。

    而迫使沙河市法院改判的原因是周粉香不服原判决,委托律师提起上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6年12月31日沙河市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毁坏罪”判处周粉香有期徒刑两年,刑期自2015年9月7日起至2017年9月6日止。

    周粉香是和弟媳在去年阅兵期间进京上访被劝返后双双遭到行政拘留,因拘留所不允许家人和她们见面,也不收家人送的衣物而发生争执,随后周粉香被指控毁坏拘留所财物而以“寻衅滋事罪”遭到判刑,周粉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被改判“故意毁坏罪”。

    相关报道:河北沙河访民周粉香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六个月
    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6/0627/14559.html



  • 因不服中共两会强制维稳而绝食抗争的许乃来今开始进食

    今天上午上海公民程玉兰.王彪.姜家文等三人从北京赶往天津塘沽中医院,探望仍然坚持绝食抗议的人权捍卫者许乃来先生,及其10岁的女儿许严之。许乃来仍然很虚弱,躺在床上,面色苍白,无法言语。据他女儿和护士介绍他近三天来一直拒绝进食、输液,(他女儿反应政府安排的那位护工对爸爸不好,还…,)。许乃来在程玉兰、徐秦等朋友的劝说下开始进食和输液。程玉兰不但给许乃来喂了稀饭,还帮他女儿洗了头发和澡。并且对徐乃来转达成都公民挪威哥哥委托:我们已有费用安排为孩子抚养费。希望他找一个信主的家庭将孩子先寄养。临走时程玉兰与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做了充分的沟通,拜托他们一定要坚持给许乃来进行常规治疗,并直接向当地警察(警号321067.320440)提出:换掉目前的护工(原因都懂得的),警察同意。
     
    最后,我们真诚祝愿许乃来能够早点好起来,还孩子一个乐观、坚强、相对健康的爸爸!许乃来,我们所有的朋友都等着您回到我们的身边,回到推动中国人权进步的前沿,加油!
    也感谢所有牵挂许乃来父女安全和健康的朋友声援、探望、资助!大家一起抱团取暖,共同努力,去迎接民主宪政的曙光!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中国人权观察 徐秦
                        2016年3月29日

    许乃来

  • 不服判决上访,河南秦素珍两度被关精神病院

    秦素珍,今年50岁,家住河南省三门峡市和平路五街坊7号楼2单元5号。2001年丈夫意外死亡后,因为对政府处理丈夫后事的不满而上访,结果被关精神病院。院方对她实施强制性电击“治疗”后,致使其全身肌肉抽搐,双腿完全丧失行走能力。在中年丧夫和被强制治疗的痛苦挣扎中,秦素珍又患上了乳腺癌。秦素珍这个苦命女子近日给本刊志愿者讲述了她的不幸遭遇。
     
    她的丈夫曹勋生前在会兴纺织有限公司上班。2001年4月,曹勋在单位职工澡堂洗澡,因为水温太高被烫伤,经医院抢救无效7天后死亡。由于上有老下有小,加上秦素珍本身残疾,行走不便,家中在承担了丈夫的医疗费后,生活难以为继,秦素珍只好答应了会兴纺织有限公司8万元的赔偿意见,并签订了相关赔偿协议。事后,秦素珍觉得赔偿太低,2002年2月以协议存在欺诈情形为由,向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提起诉讼。结果湖滨区法院判决其协议所得超过了实际应得,而看在是残疾人的份上,才再让公司补偿她5000元。在这诉讼期间,法官曾威胁她,让她撤诉,并说否则可能会让她倒拿出来钱。秦素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导致秦素珍不服而上访维权。
     
    2007年9月11日,秦素珍在准备去超市购物的路上,被跟踪她的三门峡市前进派出所民警抓住并带到派出所。当天晚上,秦素珍被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送到拘留所拘留10天。拘留期满后,于9月21日又被三门峡市劳教委决定1年劳教,但却到现在没给劳教决定书。在劳教所期间,秦素珍被强制劳动,有病不给看。
     
    2009年8月6日,秦素珍到国家信访局办公机关信访,又被警方送到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后河南省、三门峡市信访局来人把她接到陶然亭公园附近的一宾馆住下。到9日晚,洛阳精神卫生中心来了3个人,在宾馆强制把秦素珍带上车,医院护士长徐琳琳等在车上,秦素珍一上去就被捆上手脚,直奔洛阳,到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到了洛阳精神卫生中心。秦素珍没体检就被关进病房,手脚都被绑在床边上的铁栏杆上,送她来的截访人还抢走她的身份证、残疾证、现金、银行卡、手表等所有证据材料,直到现在还没还。当天医院叫她吃药,她坚决不吃。
     
    说到这,原本坐在地上的秦素珍想站起来,本刊志愿者下意识的去扶她时,她却推开了志愿者扶她的手说:“我身上扎着好多针,你扶我,把针攥住了,我很难受。你不用扶我,我自己起来吧”。陪她来的人也示意不要管,本刊记者正在诧异时,只见秦素珍转过身扶着树慢慢站了起来。她说,这是在精神病院落下的病,她没钱看,只好自己学针灸,给自己扎,现在她身上扎着好多针,并给本刊记者继续讲述她那段惨痛的经历。
     
    “那是进去快一个星期的时候,因为里边给穿的精神病人的衣服太破,肉都漏出来了,我就借了别的精神病人家属拿来的衣服穿,结果被拉出去打一种叫电休克的电针,打上针感觉生不如死,就不想说话,特别难受。他们叫我去谈话,我发现我腿走不动了。他们就给了我一支药喝,说是氯化钾。后来我让病人家属给我儿子带信出去,我儿子来医院看我,医生和护士都说我不在那。病人家属再次来时,带话给我,我才知道。儿子没办法,为救我就上访去了。10个月后,当地政府又把我转到了灵宝市精神病院,我是被两个院长接来的。在这也没给我检查就直接关进了病房,不许我出去放风。在灵宝市精神病院住了一个月后,到当年6月22日才释放我回家。出院的时候,因为我腿残疾,又被打了5、6次电针,腿软的一点劲都没有,整天就是瘫在地上,医院工作人员不让我扶东西,也不让别人管,病人家属看不过去才把我搀出去。后来我找医院要病历,医院不给,找卫生厅也没给。
     
    第二次是2012年3月9日上午9点半,我在北京的2路公交车上,行到天坛西站的时候,售票员对路边的警察说,车上有上访的,还有一个架双拐的。警察看过我的上访材料后,把我带到了天坛派出所。当时警察说,北京有新规,残疾上访人有绿色通道,你去哪都送你。后来驻京办来人把我架到出租车上,当天送到了灵宝市精神病院。医院也没给我用药,我在医院打了110,警察来了,但没有任何处理就走了。警察走后,医院抢走了我的手机。我儿子听说后,到医院来看我,医院不让见,后来我儿子也报警了。警察来后,我给警察说我没病被关这了,警察说我“非访”才关的。这次被关,一直到2012年的12月才让我出来。
    在里边吃的饭很差,馍都是用发霉的面做的,有的馍当时吃不完都长出了毛,成了黑馍,还让我们吃。吃的我经常肚子难受,几个月后我忍不住了,冒着被电击的危险向大夫、护士反映,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映后,他们才有所收敛。”
     
    从医院出来后,秦素珍忍着病痛开始着手写上访材料,她查看了好多法律书籍。她不但反映医院贪污病人伙食费的问题,还反映灵宝市公安局和灵宝市精神病院勾结,把流浪乞讨人员送进精神病院,把精神病人弄虚作假成没监护人的流浪人员,骗取国家经费和当事人的钱财。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经过8个多月的努力,她居然拿到了灵宝市卫生局要将她重新治疗的答复。答复中称,根据目前“观察治疗”的情况看,秦素珍还需“观察治疗”。对此,秦素珍怒不可遏,医院8个多月得不出是否有精神病的诊断,居然现在还需观察治疗,这违反了《精神卫生法》的基本原则。由于屡次控告卫生厅不履行监督职责而无效,秦素珍只好把灵宝市精神病院起诉到了法院,却遭到了不立案处理。
     
    对此,秦素珍恼恨地说,哪个部门都不履行监督职责!要不然她不会有第二次被关精神病院。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网络月刊 丁桑  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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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息县公民邢望力不服公安局处罚提出行政复议遭刁难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4日消息: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公民邢望力(又名—吴全力)于2015年1月15日在北京期间被警方抓住,送回老家后遭行政拘留十天。邢望力委托儿子邢鉴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1月23日上午11点左右,邢鉴前往信阳市委政府3号楼308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议,结果招来对方刁难,一个行政复议办公室的中年男子表示,出示授权委托书,还要出示父子关系证明,并告知行政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有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人就可以向相关单位递交出复议书,根本不需要所谓的关系证明,而关于行政起诉法院不会受理的问题,法律这么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邢望力行政复议书

  • 辽宁杨秀梅不服法院判决上访被多次拘留劳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5消息:辽宁省调兵山市杨秀梅因不服铁岭市两级法院对其父亲案件的判决等问题,2003年因上访被劳教2年,期满释放后杨秀梅就长期住在北京上访,2008年6月11日再次被铁岭市劳教委决定劳教2年。杨秀梅计算她先后因上访被非法劳教3次合计7年,拘留6次合计77天。
      
    杨秀梅给本工作室志愿者的消息中还提到,2013年6月24曰,杨秀梅到中共北京西城府右街邮局寄信时,被北京警方强行绑架到马家楼后,伙同当地政府孙玉学、高永青、孙丽等7人将杨秀梅等人强行绑架上面包车,期间对她威胁、恐吓,扬言要把患有严重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杨秀梅关进监狱,最终杨秀梅被送到铁岭拘留所拘留了10天,拘留期间心肌梗塞复发,警方不予救治,在同监室人员救助下,才活过来。杨秀梅称这是极权贱踏人权的行为,违背依法治国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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