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不服

  • 辽宁鞍山访民陈杰等不服天安门撒材料被判刑

    你好,我是辽宁鞍山的陈杰,我们在2013年10月16日在北京天安门撒材料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10个月,我没有撒材料不愿意认罪就被判刑11个月。
     
    我姐姐陈辉是多年精神病患者,在2013年10月17日被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非法关押,甚至被虐待戴一个月的狗链(手拷和脚镣是上下连在一起),乃至被判刑“寻衅滋事罪” 十个月。在十个月里,看守所天天让陈辉吃治疗精神病的药。谭思伟(男)也是精神病,也天天吃药同样被判刑十个月。(“看守所”之所以让精神病患者吃药,是因为怕精神病在“监狱”中昼夜犯病而让她们吃药的)。孙克患有严重的心梗、肺大泡判刑十个月,我陈杰没撒上访材料判刑十一个月,领头去的王书丈夫是纪委的什么病也没有却被放走了?别人和我说起过你。我现在把一些材料发到你的邮箱里。我的电话18576718139。
     
    陈杰
    2014-10-27
     
    附陈杰的申诉书:
    申   诉   书
    申诉人:陈杰  女  汉族  1974年2月13日出生  无业  现住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25栋3单元3层26号。
    因寻衅滋事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00556号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终字第915号刑事判决,现提出申诉。
    申 诉 请 求
    王书(爱人是纪委的)带领他人去撒上访材料都不负刑事责任,申诉人没有抛洒上访材料的行为却被判刑十一个月,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提起再审,并依法改判申诉人无罪,同时给予国家赔偿。
    事 实 与 理 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原审法院认定申诉人伙同他人“将事先准备好的传单由车内向车外抛撒,造成交通阻断,大量群众围观”的事实错误。实际申诉人是自己在北京和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安、检察、法院都不做为的情况下,到北京上访遇到了王书。王书告诉申诉人的姐姐陈辉:“她在2014年7月在北京撒上访材料被拘留5天,问题得到进展。人多去天安门广场抛撒上访材料,力度更大更能引起领导重视,才能解决问题”。申诉人的姐姐陈辉(有精神病另案处理)抛撒的上访材料,申诉并没有抛撒上访材料,也没有造成交通阻断和大量群众围观。天安门广场本来就是游客聚集的场所,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显然是错误的。
    2、原审法院只看问题的表面,不能因为申诉人是上访的(材料上有申诉人的名字)和王书他们坐同一台车就认定申诉人有罪。申诉人上访的事实是:2003年被辽宁鞍钢买断,买断后集团出台了文件规定了精神病的人可以恢复劳动关系,单位却故意拖着不办,被逼无奈走上漫长的上访之路,(历尽艰难法院立案,一审胜诉、二审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被发回重审,重审时候二级法院与企业勾结。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
    有证人指证王书抛撒上访材料都不负有刑事责任,申诉人没有抛撒上访材料的行为,却被判刑十一个月。
    三、法律面前没有人人平等。
    1、同样的行为处理结果不公平。
    由于全国各个地方政府存在严重的不依法办事行为,严重的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导致全国大量信访人员进北京上访,(难道只有上级领导批示,地方政府才能给予解决?)对于在天安门广场抛撒材料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什么有的只是劝诫,有的只是行政拘留几天,而对于申诉人没有抛撒上访材料却要判刑,这是严重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国法哪去了?
    2、同车抛撒材料的人处理结果不同。
    在申诉人所乘坐的同一台公交车、在同一地点、在同一时间,有9人抛撒材料,申诉人在车上睡着了。证人都指证是一个老年女撒的材料,警察上车后问谁撒的材料,当时有8、9个人站起来,因为我没有撒上访材料就没有站起来,请求调取公交车上的录像,有证人指证撒材料的王书(爱人是市领导干部)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我没有撒上访材料却被判刑十一个月,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难道法律还能因人而异,申诉人不能理解?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处理结果不公平,请上级机关依法给予纠正。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陈  杰
     
    年   月   日
     
     
    附: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 天津许乃来不服捐款被判刑申诉遭驳回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9-11消息:昨天天津维权人士许乃来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寄给他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许乃来是去年5月27日与何斌、徐彩虹等数十位公民到美使馆向美国飓风灾民献爱心被北京朝阳警方抓走,28日以寻衅滋事罪刑拘,10月10日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许乃来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被维持原判决。

    刑满释放后,许乃来以自己行为是为遭受飓风灾害的美国灾民捐款奉献爱心,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威逼利诱、刑讯逼供为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递交了申诉状,要求改判无罪,昨天收到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通知书中描述,原判依据并确认的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声像资料检验报告、视听资料等证据能够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形成完整的链条,亦印证了你假借捐款之名,煽动、组织上访人员到美国使馆门前聚集、举横幅等方式制造事端,以达到解决个人诉求的目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以构成寻衅滋事罪……,故驳回了许乃来的申诉请求。

    许乃来说,给美国飓风灾民捐款是出于善良、仁爱之心,弘扬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局以此定罪不但有违法律,更多的是显示其心胸的狭隘,对人性的蔑视。他将依法依理抗争到底。

  • 两访民不服《行政复议》结果 要求立案反遭法院刑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20消息:黑龙江访民郝淑娥与北京的上访户,75岁的老干部张荫乾7月22日,一起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对不服《行政复议》的案件立案。此举激怒了法官,西城法院与北京市白纸坊派出所构陷罪名,强行绑架、抓捕了郝淑娥和张荫乾。7月24日他二人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以“寻畔滋事罪”刑拘,关押在西城区看守所。
    各执法单位还相互串联对维权人士打击报复,郝淑娥的两个姐姐8月15日到西城看守所给郝淑娥存钱和衣物,看守所违反规定拒绝亲属为其存钱存物。
     
    据悉,郝淑娥是因为丈夫意外事故死亡后未获赔偿和哥哥被人害死在水库未能依法处理上访,被西城分局刑拘30后又出具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书,郝淑娥对此决定提出了行政复议,结果被维持。
     
     

    郝淑娥的拘留通知书

     

  • 给美灾民捐款案何斌不服判决今提起上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15消息:因2013年5月,许乃来、何斌在北京南站组织访民为美国遭受飓风灾民捐款,将访民为美国灾民的捐款送给美国驻华大使馆,并打出“中国大陆部分访民节衣缩食冒险为受灾美国民众捐款”横幅,而被朝阳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抓捕、后至检察院起诉,12月6日朝阳区法院作出:以犯寻衅滋事罪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判决许乃来有期徒刑一年、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决何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没收手机三部及冻结许乃来工行账户。
     12月15日下午4点多,何斌的妻子徐彩虹以上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013)朝刑初字第2166号刑事判决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和没有犯罪事实、证据,及一审判决与公诉机关应当追加第三人美国驻华大使馆而违法不追加、或被指扰乱公共秩序的单位美国大使馆作为证人到庭而违法没有传唤到庭等事实理由,以挂号信邮寄方式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另一受害人许乃来因没有亲人在京和没有聘请代理律师,是否就该案提起上诉,尚不知道。

  • 重庆赵群珍:假批文真动迁 谁不服进牢监

    房被拆、地被占、一家四人进牢监,进京喊冤近八年;派生十案告无门———— 源于重庆市人民政府的一纸征地假批文。
     
    2006年2月,我进京向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国最高层的司法机关诉说我家房被拆、地被占、一家四人进牢监的悲惨遭遇:
    话说2004年4月23日,数千群众围观、目睹了巴南区法院为执行主体的执行人员在不具有合法手续的情形下对我一家的暴力抓捕、摧毁房屋、挖塘放鱼全过程。行动中出动的消防车中居然兑了两桶化学药水,对不同意违法拆房,死守家园的我一家老小和房屋进行毁灭性攻击。我被戴上手铐,强行拖往四百米外的警车,造成胸部腐烂。我年已七旬的婆婆邱时芳被男警察双手反铐于背后强行拖往三百米外的警车,造成双手骨折变形,至今未愈,丧失劳动能力。我丈夫杨长华和年已七旬的公公杨维均被手铐铐住双脚和反铐双手,一路拳打脚踢、强行拖往三百米外的警车,造成我丈夫左眼被打一大包、双脚腐烂,浑身是伤;我公公双耳失听、双眼视物不清,周身累累伤痕在出狱后的一个月仍然可见(有照片为证)。其中一名随从助威的法警目睹此惨状,情不自禁地说了一句:“已经没有反抗力的人就不要再打了。”在我一家四人被兑了化学药水的高压消防水喷射,戴上手铐……装入警车送往监狱的同时,我420.6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和172.99平方米棚院及其184670.00元的室内财产在暴力拆除中灭失,随之我七亩鱼塘不少于31500斤活鱼被执行人员挖塘放走……我一家四人被殴打,凌辱致伤又被投入牢房,把我丈夫判刑八个月,把我判刑七个月,把我公公、婆婆司法拘留半个月。……时至今日,我一家四代无家可归……。我被迫进京喊冤整七年;派生十案告无门———— 源于重庆市人民政府的一纸征地假批文!!!
    房被拆、地被占、一家四人进牢监的所有法律文书中,各级人民法院都把超越职权故意违法批地2079亩,实征土地不少于3966.75亩的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1998)380号征地批复作为当地政府、法院对我一家“房被拆、地被占、一家四人进牢监”的第一证据。而当我要求对假冒伪劣的“渝府地(1998)380号征地批复”进行质证时,我一家“房被拆、地被占、一家四人进牢监”的所有人民法院的确认、裁判文书都异口同声地回答:“该批复……与‘当事人’之间未设立行政法律关系”;“政府征地行为……不属确认程序审查的范畴”;“不属本案审查裁判的范围”……为借口,拒绝对假冒伪劣的“渝府地(1998)380号征地批复”进行质证。由此派生十案告无门。
    一、对超越职权故意违法批地2079亩,实征土地不少于3966.75亩的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1998)380号征地批复:
    赵群珍于2007年3月7日向国务院提出的《行政再三举报》(维护土地管理法的公益举报);于2012年12月18日对直接责任人员提出控告的《<行政再三举报>的控告》(维护土地管理法的公益控告)祈盼依法查处。
    赵群珍等165人于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行政再审申诉书》(维护土地管理法的公益诉讼)无果,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再审申诉书(2013年8月19日)》祈盼公正审理。
    二、征地补偿安置行政裁决一案:何平、赵群珍等56人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再审申诉书(征地补偿安置行政裁决一案)(2013年6月10日)》(维护土地管理法的公益诉讼)祈盼公正审理。
    三、对我夫妇被判刑坐牢:于 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刑事再审申诉书》祈盼公正审理。
    四、对公公、婆婆被司法拘留入狱侵权(确认违法):于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违法司法拘留确认申诉书》祈盼公正审理。
    对公公、婆婆被司法拘留入狱侵权(侵权赔偿):于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法院赔偿申诉书(司法拘留侵权赔偿)》状告无门。现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小组《法院赔偿申请书(司法拘留侵权赔偿)(2013年9月1日)》祈盼公正审理。
    五、对摧毁房屋,挖塘放鱼(错误执行确认):于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错误执行确认申诉书》祈盼公正审理。
    六、对非法强制拆除私有房屋:于 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行政再审申诉书(强制拆迁(财产权损害)侵权赔偿)》无果,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再审申诉书(强制拆迁(财产权损害)侵权赔偿)(2013年8月19日)》祈盼公正审理。
    七、对强制拆迁侵权:于 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行政申诉书(强制拆迁侵权赔偿)》无果,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书(强制拆迁侵权赔偿)(2013年8月19日)》祈盼公正审理。
    八、对违法征用耕地侵权:于 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行政申诉书(违法征用耕地侵权赔偿)》无果,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书(违法征用耕地侵权赔偿)(2013年8月19日)》祈盼公正审理。
    九、对赵群珍被限制人身自由(46天)侵权:于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行政申诉书(限制人身自由侵权赔偿)》无果,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书(限制人身自由侵权赔偿)(2013年8月19日)》祈盼公正审理。
    十、对赵群珍被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15天)以及违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于2013年4月8日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起的《行政起诉状(无证关押以及强行反铐造成赵群珍身体伤害的侵权赔偿)》无果,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书(无证关押以及强行反铐造成赵群珍身体伤害的侵权赔偿)(2013年8月19日)》祈盼公正审理。
    十一、对行政赔偿决定:于 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行政再审申诉书》无果,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再审申诉书(行政赔偿决定一案)(2013年8月19日)》祈盼公正审理。
    请求全社会都来关注这起《假批文真动迁、谁不服进牢监》系列惨案。以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之名;还我一家合法权益。重庆巴南女:赵群珍。2013年6月18日写于重庆;2013年9月1日第二次写于重庆。

  • 吉林四平许冰涛不服“间谍”判刑 母亲为其上访

    以上是许冰涛的判决书。

    以上是许冰涛的申诉书

    许冰涛父母的申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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