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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局不监管 辽宁凌海市访民杨玉兴上诉案取消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24消息:辽宁锦州凌海市访民杨玉兴不服凌海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的上诉案件,原定于昨天下午在锦州市法院开庭,昨天下午,杨玉兴家属和律师赶到法院后,法院突然宣布取消庭审。
     
    杨玉兴的女儿今天向本网志愿者反映,法院是想判缓刑,要求司法局出具一份监管手续,但司法局受制于政府和政法委,不给出这份手续,她为这也找了司法局,司法局就是不给出,法院说如果司法局不给出监管手续就没法判缓刑。
     
    杨玉兴的女儿说,她爸有肺结核,一直在咳血,如果判不了缓刑的话她就要到北京上访。
    据悉,杨玉兴是因为2001年官商勾结暴力强拆其合法住房而上访。2015年2月14目在京上访的杨玉兴到中南海邮上访寄信被北京警方抓住送到马家楼,第二天被地方政府接回后以寻衅滋事罪刑拘,4月13日被凌海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 齐齐哈尔原派出所所长才亚光诉信息不公开案法院拒绝立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7消息: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原铁锋区公安分局曙光派出所所长才亚光,诉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局)、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拒绝信息公开案被龙沙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沙龙区法院的裁定书中记载,1996年1月才亚光被市公安局纪委撤职除名,才亚光不服此处理决定为此长期申诉,2003年人社局按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受理了他的申诉,但多年来一直没给他处理结果。2014年10月9日才亚光以邮寄的方式向人社局和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要求书面公开当日对他的辞退处罚信息,和书面公开他申诉的处理结果,均遭到拒绝。2015年5月18日才亚光向沙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人社局和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信息公开,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才亚光不服此裁定,5月31日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至今未立案处理。

     

     

  • 依法告公安不立案 乔延兵控告女法官王红

    控告书
    控告人:乔延兵,男,1966年10月出生,汉族,军转干部,住烟台市芝罘区上夼西路付131-6-3号,联系电话:18854579955。
    被控告人:王红,女,莱山区法院法官,地址:莱山区府后路11号。
    请求事项: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剥夺控告人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
    1、2015年5月5日,控告人到莱山区法院,对被告莱山区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被控诉人“身穿法袍不懂法”,非常“任性”地运用法释【2000】8号第一条第二款…(二)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控告人的行政诉讼,此裁定,公然对抗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的5月1日实施的,法释【2015】9号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被控告人连基本的法律法规都没弄清,就作出(2015)莱山立行字第13号行政裁定,显然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二)明确规定控告人的权利,被控告人却非法剥夺控告人的诉讼权利,其目的何在?
    综上,恳请莱山区法院相关部门对被控告人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此 致
    莱山区人民法院
            控诉人:乔延兵
            2015年5月14日
     
     
     
    行政起诉状
     
    原告:乔延兵,男,49岁,汉族,军转干部,住烟台市上夼西路付131-6-3号,联系电话18854579955。
    被告: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号。
    请求事项:返还扣押财物共计34468.91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1、2007年9月11日,莱山分局于国威、冯爱军,见证人上夼西路居委会李淑霞等7人,在法无授权的情况下,强行将原告家庭财物(部分财物为原告随身携带)搜走,不给原告家属或原告清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39、140条之规定。(2008)烟莱刑初字第5号判决书,并没有判决扣押财物为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的条文,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3条之规定,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退还。
    2、2011年3月10日开始,原告到被告处索要财物及清单,未果;依法有序逐级向被告上级机关信访,又未果。被告违反了《信访条例》第33条之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3、扣押财物从2007年9月11日开始按照逐年递增10%(通货膨胀率)计算,累积复利生息,共计34468.91元人民币。
    综上,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此致
    莱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乔延兵
                                 2015年5月 5日

    以下是不立案裁定书:

  • 消失不了的被精神病——《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周年观察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两年来,中国大地有关精神病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被精神病”情况仍持续而普遍的存在,一些“被精神病”的上访维权人士、异议人士仍遭到极其惨烈的人身伤害,可见“被精神病”仍然是专政机器打压异己的常规手段。
     
    据媒体有限披露,自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以来,几乎每月在全国各地都会发生一些“被精神病”事件,而这些“被精神病”者大多是当地政府认为头痛的上访维权人士、异议人士,甚至持守传统价值理念而不随波逐流的个性特色突出的公民。(详情请见面“民生观察”2013年与2014年的《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在此,仅媒体最近报道的“被精神病”事件,就可见中国“被精神病”状况之一斑。
     
    2014年11月,就发生了,9曰广东维权人士马胜芬被广东韶关火车站送湖南郴州火车站后,被郴州火车站送往郴州精神病院;10日,广西来宾市访民谢梅英被政府信访部门在北京截住,连夜拉回地方。在没让其回家的情况下直接送入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院),遭受打针、吃药、暴力殴打。直到14日在外界遣责声援下,她才被地方信访部门释放;28号下午5点多,湖南因工伤补偿不公而上访的黄枚芳从北京上访回家时,在湖南省长沙车站被二个男截访人员拦截3个多小时,后叫来湖南铁合金企业社区民警和社区社会事物部工作人员,开车连夜把黄枚芳拖到湘乡市精神病院(湘乡康宁医院)关押。网友接到黄枚芳的求助后,去医院要求放人,医院说要有政府写的证明才能放她出院回家,结果关押到年底仍未释放。
     
    2015年3月31日,北京民主维权人士张文和在昌平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关押一年多后被允许与前去探望的维权人士见面。张文和说自己在医院中被强迫吃药,他强烈要求回家,但有关方面拒不作出回应。这是张文和第四次在没有得到本人和家属签字同意下被关入了精神病院。
     
    2015年3月20日,网易新闻报道,家住云南大理古城的钟表匠老杨,因数十年来坚持低价修钟表且服务热情,被广大游客和网友称为“表叔”。网友们认为在大理古城商业气味渐浓时,“表叔”依然恪守质朴的本质,是“大理老人民路的仅存标志”。然而,如此一个好人,3月16日10时,被一群戴口罩、着“迷彩服”的人按在路中央绑住,塞进面包车,送进了精神病院。“表叔”精神正常,对待生活热情,多年来一直如此,突然间“被精神病”让人难以接受。
     
    从两年来媒体披露的有关“被精神病”案例来看,最多的是上访维权群体与异议人士;而从时间上看,“被精神病”在全年中都有发生,但最集中的是每年的二月、三月与十月,原因就是二、三月中国召开全国人大与政协会议,上访群体希望前往北京向两会代表陈情,各地政府则为了维稳也为了掩盖地方诸多违法侵权黑幕而大肆控制上访者,进而一些地方出现将上访者关入精神病院控制与迫害情况,而10月份则是召开中共全会时间,各地政府也是为控制那些冤民不至于到北京上访,而将一些上访维权人士关入精神病院;从制造“被精神病”主体来看,制造被精神病主体是各地的维稳机构,包括公安、政府人员、街道办、村镇干部以及驻京办成员;从“被精神病”的方式来看,仍然是绑架拘押,强制送入精神病院,不依法通过家属与本人签字同意,个别威胁家属答应签字;从“被精神病”人治疗来看,在医院遭到捆绑、殴打、戴脚镣手铐、强迫吃药、打针、灌食、禁闭、不给放风、不给会见家人等等,造成心身伤害;从“被精神病”出院情况来看,这些被精神病者要想出院,都得由送他们去的维稳机构出面同意才能办理出院手续,因此这些被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常常受到维稳机构的要挟,如要被精神病者本人或家属必须保证不再上访,不对外揭露在精神病院受到的虐待等等。
     
    由以上事实可见,《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年来,“被精神病”在中国各地持续而普遍地存在的情况没有明显改善,“被精神病”者人权遭受侵害极其严重。导致如此现象的原因,除了有关《精神卫生法》与医学标准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如法条不明细,约束不严厉等等,在具体执行中存在肆意解读空间外,被授权的公安强力维稳机构经常不依法而行,在中国特色的劳教制度废止后,公权视民为敌的维稳思维不变下,形成了对以“精神病”来维稳的更大依赖,也是其中重要原因。
     
    《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年来中国大地仍持续而普遍存在的“被精神病”情况,严重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七条“在法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违反2006年12月20日,61届联大通过的《强迫失踪问题国际公约》“任何人都享有不遭受强迫失踪的权利,受害人有得到司法公正和赔偿的权利”;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也违反《精神卫生法》中有关自愿原则;同时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依法治国精神相背离。
     
    因此,本刊强烈要求立刻全面清查全国的精神病院,释放那些“被精神病”的上访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并对受害者作出国家赔偿;结束违法侵权的维稳体制,追究那些制造“被精神病”事件的机构与个人的法律责任,以严肃法纪,促成依法治国的真正落实;针对《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年来中国仍存在的“被精神病”情况,启动对《精神卫生法》的修改,明细其中一些条规,强化对利用精神病违法侵权的惩治,加强《精神卫生法》实施的公开与监督。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网络月刊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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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金乡县孙庄村失地农民斥法院不依法办案

    我们是中国山东省金乡县金乡街道孙庄村村民。
    于2011年,三年一换届的村民委员会,我们村不换届选举了,接着就是我村土地被随便圈占。
    最终了解到,我们在悄然无声中,就从农民变成市民了。
    再深入了解的情况是——
    原来,我村“村民委员会”改成了“居民委员会”了。
    我村实际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村民以种地为业,可是,被上报成我村百分之九十的农民已转移成产业工人;
    我村实有基本农田用于种植的土地实际每人一亩多,可是,被上报成没一分土地了;
    我村集体资产数亿,可是,被上报成没有集体资产。
    就是基于以上虚假事实,我村“村委会”被改成“居委会”。
    从街道与县两级政府所编造的“村改居”材料可见,村改居是“经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并履行了全部法定手续;可是,我们村民不知情,就是原村干部,对村改居都绝对不知情。
    金乡县政府与金乡道办无视事实胡编乱造的如此操作,其目的就是把我村一千余亩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达到对农民无情掠夺的目的。
    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一系列相关“村改居”的文件,一方面界定了村改居的条件,另一方面明令禁止不应把达不到村改居条件的村庄“村改居”,并明令禁止“以村改居的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耕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情况。
     
    用法律对照分析案子是否应受理
    土地无声无息地被国有,我们农民为了生存权,依法提起了对金乡县政府与街道办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非法行政行为”。
    可是,济宁中级法院先是百般推托既不给立案,也不给下达不予立案裁定。在我们的强力抗争下,给立案了,可是,拖得超出审理时限不给审理。最终审理了,居然以“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为由,驳回我们的诉请。
    下面,我们就看一看本案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依据法律规定,公民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只要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就可以依法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金乡县政府与街道办把我村“村改居”,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我们村民是利害关系人,我们村民不服。
    并且,依据国家现行法规政策,我村的“村改居”是不够条件的,只所以村改居,是金乡县政府与街道办编造了“够格”的事实,显然是非法的。
    我们再看,法院不受理案件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我们的诉讼——起诉的是“县及街道两级政府编造虚假事实为基础作出的、侵害我们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是起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不是起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不是起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不是起诉“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是起诉“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不是起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不是起诉“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不是起诉“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不是起诉“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我们通过如上法律规定的对照可见,我们的诉讼不属于以上六条不予受理的规定的范围,依法属于应予以受理的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样的案子,在济宁市中级法院,居然就“不属于受案范围了”!
     
    简析反人民之邪恶
    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家的运行,法律是唯一规则;国家的职能就是通过法律调节社会关系保护人民利益。
    在这里,济宁中院在明确的法规面前,故意枉法而为,支持编造假事实做出非法行政行为的金乡两级政府,从而帮助非法的金乡政府把侵害我村民的事实进行到底。
    反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定然是国家的敌人,正是如济宁中院这些恶法官们,破坏了国家运行的根本原则,使社会发展迷失了方向。其如此行为,结果只能是颠覆国家政权。
    践踏国法,就是无视正义的邪恶行为,正是如济宁中院这些恶法官们,视法纪如敝履,才使社会失去了规则,才产生混乱以至不稳定,才致使国家用超出军费的资力来维稳,致使国家出现越维越不稳的乱象。
    济宁中院恶官行为本质,是反人民。这中院的恶官们,与金乡县恶官,就是权贵利益集团的一部分。他们为了达到掠夺人民、满足其贪腐的快感,早就把党纪国法当成其婆娘裆下的卫生巾,随例夹上来、随意扔出去。只要是为了达到其罪恶目的,他们可以面对法律说胡话,面对鹿说成马,面对他儿子叫爹。这是一群丧心病狂到垂死的疯狂的败类。
     
     
    另外情况简述
    我们村被“村改居”,土地被非法随便占用,失去生存依托的我村民,在努力通过诉讼维权。当前审理的案年已经认定部分土地被非法圈占,但案子迟迟不结。
    我村六年来没有村委会,这届村委换届选举在超过法定时间政府还是不启动选举的情况下,村民自发选举,主要村民代表遭到被拘留的迫害,诉到法院,以我们村民败诉结案,该案正上诉中。
    我村当前共提起十三个行政诉讼,其中,中院受理的七起,县级法院受理的两起,向省法院提起的两宗诉讼,还没受理,向国务院法制办提起的两宗复议,还没受理。以国务院法制办的说法,我们的复议,要等两年,复议时限是约束不了国务院法制办的。
     
    孙庄村民代表:王守民、五守芹、孙新安、孙宝印、孙秋河、孙金山、孙根本、孙超、方常玉
    联系电话:15053766190
              13583773958
    2015、4

  • “被精神病”不能再充当社会维稳的工具

    ——《2014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发布
     
     
    民生观察工作室组织研究人员,针对2014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领域存在的事实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形成《2014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现予以发布。
     
    本报告以民生观察网和民生观察主办的《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网络月刊对全国各地一些“被精神病”者直接采访调查,对一些羁押滞留“被精神病”人场所进行实地探访为主要材料,结合全国媒体对精神健康领域出现的变化与存在问题的报道,参考国内一批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人权捍卫者等对精神领域人权问题的研讨,进行分析归纳与总结而成。
    报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一年多、劳教废止一年及中共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两个多月,作为重点考查时间段,来观察中国精神领域人权变化状况。
    报告依据2014年公开披露出来的精神健康领域的有关材料认为:《精神卫生法》实施一年多来,中国精神健康领域的人权问题仍极为严重,精神病人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情况仍极为普遍,社会因真正的精神病人造成的危害仍时有发生。中国社会精神健康领域的“被精神病”问题(一些精神正常的人由于各种原因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治疗),精神病缺失救治导致自伤或伤人问题,罪犯为逃脱法律制裁而假借精神病等问题仍然突出。尤其,中国当局延续过往维稳体制,将一些不驯服于权力的上访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强制关入精神病院,进行身心迫害,以达到控制消声维稳的目的情况一如过往。这种该收治却没有收治,而不该收治却被强行收治的矛盾现实,揭示了中国在制度、法理、医疗水准、人权意识等等方面仍存在严重问题,急需予以大力矫治。
     
    报告在关注精神领域的普遍人权状况下重点关注分析了“被精神病”问题,通过搜集到的大量发生在2014年中“被精神病”案例,向世人揭示了“被精神病”者在被送医、鉴定、治疗、出院及融入社会各环节上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通过“被精神病”这一特殊视角,来管窥中国人权受侵与法治不彰的全景。
     
    报告也通过多年来多次被关入精神病院的一些典型案例,来展示中国精神健康领域长久以来人权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至今精神健康领域人权缺失的一贯性、延续性。从而说明《精神卫生法》实施、劳教制度废止、依法治国提出以来,至今对精神健康领域切实改善人权并无明显收效。
     
    报告最后针对中国精神领域人权状况严重的现实,提出了从结束维稳体制,革新权力意识,修正有关法条,明细鉴定规则,推行司法、鉴定独立,加强舆论监督等等系统性、全方位的改革建议与意见,以供有关机构参考。
     
    一个正常人被常年累月地关在精神病院中,不仅人身自由被剥夺,还被逼打针吃药,更重要的是即使出院了也终生顶着“精神病”的帽子。这是多么的残忍,这是多么的没人性。这一切,公权力及其背后的体制难辞其咎。纵观2014年,被精神病现象继续普遍而又严重地发生着。在《2014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发布之际,我们谴责这种违反法制,践踏人权的野蛮行径,我们呼吁“被精神病”不能再充当社会维稳的工具了。
     
    我们不期望2015年“被精神病”能从中国完全消失,我们期望2015年的被精神病能少一些,再少一些。这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这更是全民的责任。我们期望每个人为此的努力能多一些,再多一些。唯有全民的努力,才有希望。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5-1-14

    附:《2014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2015/0113/11693.html
     

  • 民生观察特约评论:文艺不应作权力的附庸和奴隶

    文艺是人类生活的精神食粮,是人类文明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也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基础,有塑形社会风尚和革新公众观念,带动时代思潮的功效,故而从来都为历朝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无论是封建王朝,专制独裁,新老极权,或者现代民主制度,都概无例外。社会制度和当权者对待文艺的立场、态度和手段,决定了相应制度下文艺的命运和兴衰。在现代史上,纳粹德国和苏维埃通过文艺操控意识形态就是众所周知的经典案例。近日,当局召开了一个文艺座谈会, "文艺不要做市场的奴隶"的说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议论。
     
    这一次文艺座谈会的即时效应,令许多少有历史常识的人在第一时间联想到70多年前的延安文艺座谈会,毛泽东在会上发表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也是政治权力为了党派目的,打着虚假幌子,对文艺创作横加干涉和限制,导致文艺长期沦为政治奴隶,中国文艺一蹶不振至今的重要事件。延安文艺座谈会所秉持的策略,概而言之,是无视人性,不尊重人类共同价值,歪曲历史,割裂传统,撕裂社会,奉马列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为信仰,以阶级斗争为纲,以文艺为政治服务为目的,打着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幌子,达到文艺为一党专政抬轿子的目标。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八个样板戏统领文艺全局,文艺领域一片荒芜,唯有假大空、高大全盛行,而毫无人性、道德沦丧、伦理缺失,落得了一个礼崩乐坏的惨淡结局,遗祸危害至今。极权政治觊觎和操控意识形态,政治粗暴干预公共精神生活,极权强奸文艺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十年浩劫结束之后,在人心所向的大势之下,拨乱反正成为了全社会的不二选择,文艺三十多年来的历程,是一个管制松紧反复、人性逐渐复苏,形势时好时坏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门洞开,文艺领域虽然离生机勃勃和繁荣茂盛还有遥远的距离,但已经走上了复苏、多元和渐进成长的不可逆的道路,其大势无容置疑:文艺创作一旦获得自由,即可焕发旺盛的生命力,人心向善向美的力量不可抗拒。同时,文艺引领时代风尚,促进观念进步,呈现时代思潮,感召人心的效用正在逐渐累积且日益壮大。然而,文艺复苏和文艺作品的多元化,新事物新观念层出不穷,公众政治态度和立场的进步,权利意识的觉醒,对自由、民主、公平、正义的渴求等等,威胁着专制的社会基础,统治者感到了威胁。于是,借权力和资源优势,干预文艺,限制文艺创作自由,打击异端,压制多元就又公开出现了。

    在一个彰显了公平正义,具有法治基础和契约精神的自由的市场上,文艺就不会丧失主体性和自身的权利,也就只有文艺自由民,而绝不可能有文艺的奴隶。文艺的自由市场,是一个遵循自然律例和市场规律的健全生态,正如百花齐放的花园难民有杂草和稗类孳生,文艺领域也不可避免有低级庸俗的作品出现,但是,历史经验和无数事实证明,人心向上,人性向善,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之下,真善美终究是主流,假丑恶会被摒弃。这才是文艺发展的正道,文艺创作新意叠出的基础。而给文艺贴上"奴隶"的标签,无疑就是不承认文艺自由创作的根本权利。由此可见,"文艺不要做市场奴隶"这一说法隐含的潜台词,无非是要逼迫文艺作权力的附庸和奴隶。
     
    民生观察特约评论员
    2014/10/31

  • 陕西周志银再到京上访 称黑恶势力不除没好日子过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9-20消息:被地方政府关黑监狱曾被迫自杀的陕西宝鸡访民周志银昨晚11点多到了北京。(陕西访民周志银黑监狱中割断左臂肌腱自尽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4/0806/10565.html
    周志银说,他是7月31日中午10点被从家中拖出来,有两辆车一路押送。在途中,车上4人对他拳打脚踢,用衣服包住他的头,把他摁在车里两排座位中间,有人用脚踩着他脖子,一人踩着他的腿,让他爬在车厢里动弹不得,意识也逐渐模糊。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就听见有人叫他,让他出来,他才意识到翻车了。但他在里边动弹不得。众人把他拖上来后,抬上另一辆车送到了冯家山水库关进了一间小黑屋子。
       屋里门和窗户都堵着见不到太阳,白天晚上开着灯,天天打他,边打边说,上次在这说好了不上访了,出去你又背着包乱跑,你到底想干什么?并给人打电话让把他的儿子杀了。8月3号早上再次被毒打后,周志银砸坏窗玻璃,用玻璃碎片割脉自杀。由于伤及神经,现在左手3个手指没有知觉,右手也不能动,两个钢针还在里面,走路困难。
    8月底医院就给周志银停了药, 9月8号医院一直催着周志银出院,扬言如果不出院就要把他交给政府处理。9月16日周志银不得不拖着伤残之躯离开医院,与昨晚11点多来到北京,他说,我还得上访,黑恶势力不除,没有好日子过。


     

  • 最高法电脑坏了不办公70多访民空等一上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9-4消息:今天最高法门前的法警不时驱赶站在高法对面路边的访民,有的访民被掐着脖子推走,有的则被拉扯,还高声喊喝,不许拍照。河北曲阳的一老太被高法的法警从大院里架了出来,又回到门口摆地状,又被法警给架到了路边,到11点时好多访民从高法出来。

    湖北十堰访民瞿正生说,他拿着约谈单在高法等了一上午都没等到给他接谈。他说,他9点20 分就进入接谈大厅等着,等到11点时,把他们那个厅的70多人都赶了出来,一个也没谈上,其他厅还有100多人在等。这期间瞿正生还敲办公室的门问了几次,都说让等着,到往外赶他们时法警才说,电脑都坏了,没法办公。几个访民索性在高法门口高喊,司法腐败,高法院长办假案,并拦截从高法出来的车,被警察挡住。

  • 南京公安局长:在中国不要跟共产党斗 在家不要跟老婆斗

     

     
    在中国不要跟共产党斗、在国际上不跟美国斗、在家不跟老婆斗,南京市公安局长胡士宁大谈特谈,他有权让我坐一年牢和十年牢,还告不赢。各位网友请告诉我共产党是谁啊?
    举报黑社会是跟共产党斗吗?上访告状是跟共产党斗吗?因08年8月20日上午,玄武区委书记单景南和玄武区公安分局司军局长接待我信访时,答复;03年4月10日这一天三次南京市许吉亭、胡立强持枪黑社会集团(已杀死四人)等十几人持二支枪大砍刀到我家南京市玄武区胜利村16号,用二支制式枪支分别顶着我弟(当时我弟李志上夜班不在家)媳夏迅和二岁侄子李文博的头部,逼迫接受银城开发商无拆迁许可证违法拆迁,持枪支抢走我27015元人民币现金和别人借我的十万元人民币借条(其目的是抢我家的国有土地证)、和我前妻施彩云名字领取的五个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及用原告我李龙名字领取的经营地址为玄武区孝陵卫罗汉巷01栋103室1个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六处政府批准的合法建房手续及租约证明材料,弟媳价值10000多元人民币黄金手饰,砸毁家电家具价值数万元人民币,砸毁价值5万多元人民币高档盆景等很多财产,8年不立案查处,是历史问题,所以不予立案。
     
    并威胁说,许吉亭、胡立强持枪黑社会集团持枪抢劫案和玄武区公安分局不立案,不要在告了,文化大革命时国家主席刘少奇就被整死了,平反了有什么用,赔点钱。
     
    为此,我依据《宪法》第41条规定,于09年12月至10年1月网上发帖依法实名举报许吉亭持枪黑社会犯罪集团和局长司军及玄武区政府政法委书记易兵、区委书记单景南掌权领导及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王少华检察长充当持枪黑社会保护伞。
     
    新上任的玄武区公安分局胡士宁局长都明知在网上发举报帖子内容属实,为加害我命令孝陵卫派出所副所长李刚签字杜撰出无受害人,举报帖是诽谤案,玄公(孝)行受字【2010】第9387号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工作中发现。胡士宁局长,又滥用刑事侦查权,非法用卫星定卫我原13813969305手机方位我在南京市白下区石杨东路199号南京市宝鼎土石方基础工程公司食堂内吃饭后,2010年4月16日晚七点,违法指使其刑警大队穆文生大队长,非法带三名特警用子弹上膛三支冲枪对准我,穆文生大队长对举报人我说,动一动就开枪击毙,谋杀举报人我,因人多,谋杀未能成功。
     
    当晚,为其杜撰出的诽谤案,对我伪造出未履行逐级批准程序无行政拘留证存根的限制我十天人身自由假玄公(孝)决字【2010】第293号行政拘留证,命马科祥将我送进石佛寺行政拘留所非法拘禁十天,10年4月27日下午6点,又命令该局法制科主任刘杰对我伪造出无《劳动教养通知书》。故意违反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是劳动教养场所凭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才能收押,缺一不可,其它文件不得代替禁止性规定。持南京市玄武区政府出具的一份捏造我是上访专业户的非法文件代替《劳动教养通知书》的假宁劳教委决字【2010】第79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将我送进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非法拘禁我一年整。
     
    白下区人民法院[2010] 白行初字第79号行政判决书枉法裁判,确认被告不能提供出的《劳动教养立案决定书》、《劳动教养呈批报告》、《审核报告》《聆询告知书》、《聆询通知书》、《聆询笔录》、《聆询报告》、《审议纪要》属被告市劳教委内部材枓。对于被告市劳教委不能提供和出示不能《劳动教养通知书》、劳动教养决定《送达回证》、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2010年5月27日收押我时,应出具的签收《执行回证》法律文书证据这一基本事实拒绝判决,判伪造劳动教养决定书合法,判原告我举报持枪黑社和保护伞违法。该案2012年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今年3月到最高法院信访时告知,, 已作出,最高法院[2012] 最行监字第665号行政判决书,至今天已6个月,最高法院仍未给该决书。
     
    在劳教所内向新上任的玄武区公安分局胡士宁局长举报03年4月10日这一天三次许吉亭、胡立强持枪黑社会集团(已杀死四人),持二支枪大砍刀到我家抢劫犯罪事实,其答复我女友张美红,我网上举报许吉亭、胡立强黑社会集团持二支枪大砍刀到我家抢劫犯罪和玄武区公安局原司军局长和玄武区委书单景南是持枪黑社会犯罪集团保护伞是同共产党斗。他有权让我坐一年牢和十年牢,还不告不赢。玄武区公安分局胡士宁局长想问个清楚,同时,
    出来后,2012年3月3日,同女友和三姐,要当面问玄武区公安分局胡士宁局长对我伪造出,未履行逐级批准程序,无行政拘留证存根的假南京市公安局玄公(孝)决字【2010】第293号行政拘留证和无《劳动教养通知书》、劳动教养立案决定书、劳动教养呈批报告、审核报告、聆询告知书、聆询通知书、聆询笔录、聆询报告、会议笔录、审议纪要、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回证》以及没有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2010年5月27日收押我时,应出具的签收《执行回证》法律文书证据的,假劳动教养决定书,将我非法拘禁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一年事实。
     
    同时,向胡士宁局长举报孝陵卫派出所警察和所长马科祥在2012年2月21日收受孝陵卫菜场楼上卖淫向阳浴室老板陈长贵(肯定收钱行为)50鸡蛋和50箱午奶,做卖 淫向阳浴室保护伞事实。发生玄武区公安分局胡士宁局长听我当他面举报孝陵卫派出所和所长马科祥在2012年2月21日收受孝陵卫菜场楼上卖 淫向阳浴室老板陈长贵50鸡蛋和50箱午奶这一事实后,大怒拍桌子骂我的一幕。
     
    为什么我于二年后的2014年8月21日今天才将该录像发上网呢,因为,我于11年6月到公安部信访局举报南京市许吉亭持枪黑社会集团已杀死四人,举报原局长司军、区政法委书记易兵、区委书记单景南、新上任的玄武区公安分局胡士宁局长是许吉亭持枪黑社会集团保护伞,及保护伞要谋杀我这一事实,公安部信访局窗口一处级警察打开电脑看后,答复,持枪黑社会集团是拆迁行为公安部不管。一想公安部都不管已杀死四人的持枪黑社会集团,我怎敢发该录像,我怕司军、易兵、单景南、新上任的玄武区公安分局胡士宁局长还要杀我,因为在2010年4月16日晚七点,违法指使其刑警大队穆文生大队长,非法带三名特警用子弹上膛三支冲枪对准我, 准备谋杀举报人我,因现场人多,谋杀未能成功。
    我今年看到原军委副主席徐才厚和原中央常委周永康这二个大老虎都被习近平王岐山二书记为首中央抓捕,形势好了才敢发的。
     
    联系电话,15312028323.微博举报人;李龙2014年8月21日

    视频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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