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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讯:因小安妮事件被抓的周维林、李化平、姚城今下午宣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2/12消息:因围观安徽民主人士张林的女儿“小安妮”上学事件,导致当局秋后算账被抓的周维林、李化平、姚城今日下午4时许宣判,他们分别被判处周维林一年半、李化平两年、姚城一年十个月。
     
    2013年4月16日,为声援小安妮复课,全国几十名网友到合肥抗议,后遭到当局暴力清场,周维林作为维权网信息员详细的报道了该事情。6月,在李化平、姚城等公民帮助下,小安妮姐妹俩成功进入美国驻沪领事馆,并离开中国到美国上学生活。
     
    由于在国际上造成的影响很大,7月,警方秋后算账开始,先是小安妮的父亲张林于7月18日被蚌埠警方带走,次日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其后周维林、李化平、姚城均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抓捕。2014年8月29日,张林被判刑3年6个月。

  • 山西介休王世昌事件续:当局要求先善后其它问题再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6-2消息:本工作室4月19日曾发布了山西省介休市张兰镇孙村68岁村民王世昌阻占地被打死的消息(山西省介休市农民王世昌制止占地施工被打死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4/0419/9776.html)。
     
    今天,本工作室又收到山西访民刘瑞蓉转来的该案的最新情况,近期当地多位村民书面证明王世昌是在施工现场被活活打死,鉴定结论也是如此,但当局要求先处理死者善后的事,其它问题再说。

  • 薛明凯父亲被自杀事件临沂请愿团全部被遣返

    山东省临沂市的刘国慧、卢秋梅等十二人组团(十一人是临沂人,只有葛志慧一人是北京的),于今天上午(2014年2月4日)到曲阜市政府递交了有关薛明凯父亲被自杀事件请愿书后,同去的九人被当场扣押,另三人向外界公布消息后闯进曲阜市政府质问为什么无故扣人,也被扣押。
    这十二人从都被扣后就失去与外界联系。刚刚(4日21点15分)打通他们的电话,他们说,他们正在被遣返的路上,是曲阜方面让临沂方面去车拉的。
    结合今天下午铁路公安扣押前去曲阜的网友,以及临沂方面也协同曲阜方面的情况看,薛明凯父亲被自杀事件,已不仅是一个地方政府所为,是更高级的“联动”。
    不去解决人民的问题,只想去解决要求解决问题的人民,当局掩饰罪恶的惯常思维又在继续扩大罪恶。
    邪恶的官僚利益集团,正在导演第三个光成事件。
     
    李向阳
    2014-2-4
    最新消息:今晚九点半左右,卢秋梅已被从曲阜遣返回临沂,被丢在临沂市政府前,其它人也都被送回临沂家中,或各自家的附近,徐大丽被丢在了济南,葛志慧则被送到回北京的车上。
     
       这批有担当精神的公民名单如下:
     
    杨玉香:13869912084;
    郁纪英:15253910839;
    杨自娥:13854929904;
    赵兴荣:18263962715;
    王汝兰:15969912992;
    刘国慧:15552909164;
    徐大丽:13053918196;
    曹荣华:15854929935;
    葛志慧:13261499836;
    黄永璨:13589650036;
    卢秋梅:13666395696;
    刘文美:13969982673;
    陈中启:13791581993。

  • 庆丰包子铺事件后广西省天峨县访民韦亚妮失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8消息:广西天峨县坡结乡访民韦亚妮与1月16日晚失踪,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至昨日下午她租住处老板说她已经两天没回去了。据知情人透露,这段时间一直有人跟踪她,有几次在北京南站厕所和其她访民调换衣服后逃脱。
    自1月4日发生庆丰包子铺事件后,北京南站二楼候车室就戒备森严,多名便衣流窜在访民中间,监视访民的一举一动,多人被长时间跟踪。
    进入冬季访民经常到北京南站二楼候车室打开水和临时休息,现在便衣这么多,好多访民只好离开南站住进了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他们说,现在天寒地冻又住不起旅馆,在这也这么危险还不如住马家楼,好歹有个登记,出事了也有处找。
    现在韦亚妮失踪,经常和她在一起的访民说,韦亚妮的地方政府也在找她,国保也一直盯梢。
    韦亚妮2000年因为天峨县境内建龙滩水电站,电站建设淹没了附近的房屋、田地、果园等,造成水电站库区移民。韦亚妮作为外嫁女(户口一直在天峨县),天峨县政府不给她任何补偿。当年开始韦亚妮逐级上访,被两次劳教,受尽酷刑。今年两会韦亚妮在京又遭到恐吓,现在又失踪,经常和他在一起的访民说,她知道自己要出事,这段时间还一直在帮访民维权。

    韦亚妮

  • 刘飞跃:关于随州1•11事件及四人被拘留的声明

    2014年年1月11日临近中午,湖北省随州市一名国保人员突然来到我家中,称吉林郭洪伟、武汉柳小华要到随州来看我,要求我不能见这些人,我当即对此予以了拒绝。稍后下楼我发现监控人员在我家楼底下不停晃动,文峰学校大门口有国保和其它多名人员看守,平时留有进出通道的的文峰学校大门人员进出后也立即关闭。
     
    下午三点左右,郭洪伟来电告诉我他们已进入文峰学校内,并到达了学校操场旁边。我即下楼到达他所说的地点后,首先看到的是柳小华,她正情绪激动地称刚被人煽人了一耳光,并和一旁的一名国保争吵,而在靠近大门处郭洪伟被人团团围住要求离开学校。郭洪伟不从,即被人四肢朝天抬进了门卫室,随后人群往回转向门卫室,郭洪伟也从门卫室内出来了。
     
    这时,110和许多特警到达了文峰学校大门口,要求郭洪伟、柳小华上警车前往派出所。郭洪伟、柳小华则要求带打人国保一同离开,现场当时引起随州市民近百人围观。大约三点四十分左右,特警采取强制行动,对郭洪伟喷了辣椒水之类的物质,郭洪伟当即昏倒。我当时看到郭洪伟、柳小华都被四肢朝天抬上了警车,在旁摄像的广西访民李燕军被抢夺摄像机后也被带上了警车。
     
    在这整个过程中,我本人并没有任何暴力行动,并在劝解双方。而在特警强行带离郭洪伟、柳小华二人时,随州市曾都区一名国保队长将我紧紧抱住,但我未对他进行任何反击动作,最终也未到达郭洪伟、柳小华被特警抬离的现场。郭洪伟、柳小华等被强行带走后,我即准备前往派出所要人,这时警察过来勒令我上警车,这样我也被带到了东城派出所。到东城派出所后,当晚随州市和曾都区二名国保对我进行了讯问,而这二人下午都在文峰学校出现过。
     
    11日开始,不断有网友和访民致电东城派出所,质询我四人被抓的情况,12日有国保称其手机也收到“威胁”短信。12晚六点半左右,随州市曾都区国保队长来到审讯室向我宣布我被行政拘留十日,暂缓执行。郭洪伟三人也被行政拘留五到十日,遣返原藉。随后我离开东城派出所时,索要对我的行政拘留通知书,当时看到通知书把我的地址写错,派出所办案人员随即收回了通知书。当晚柳小华被其武汉驻地的派出所和社区人员到东城派出所接回武汉,广西李燕军则被随州警方送到火车站后离开。郭洪伟当时不肯离开随州,要求先给他看病,结果当晚他被送到了随州市拘留所。13日上午郭洪伟被国保人员从拘留所带出来后,由国保陪同到随州“最好”的医院爱康医院进行了身体检查,在他的要求下,国保同意中午我和他在一起用餐,并对其进行了相送。下午由二名国保“陪同”, 郭洪伟被送上火车前往了武汉。郭洪伟13日在离开随州时,联系不上柳小华,结果从武汉汉阳国保处得到消息说柳小华被“拘留”了。
     
    13日我陪同郭洪伟到东城派出所拿拘留书时,再次看到我的拘留通知书,上面注明我被拘留的理由是郭洪伟、柳小华等在“破坏学校秩序”时,我阻碍了警察执行公务,并弄伤了一名民警的手。但事实是那名国保抱住我时,我并没有任何对他回击的动作,是他在拉我,而不是我在拉他。他的手受的一点皮伤不是我造成的。最终,我也未到达警察所谓执行公务的警车旁,更谈不上阻止。当看完我的拘留通知书我准备带走时,东城派出所办案警察突然称对我的拘留因未执行,不能将通知书交给我,交涉无果后,我手中的通知书被他们强行收回。
     
    鉴于此,对这种拘留我的决定,我认为是一种不顾基本事实的枉法行为,是一种强加的莫须有的罪名,这种暴力“维稳”和监控无法令人理解和接受。而在11日下午我所看到的所谓“冲突”过程中,我也未看到郭洪伟、柳小华、李燕军有暴力行动,他们进入文峰学校不是什么破坏学校秩序的问题,而是“维稳”与拦截的问题,对他们的拘留决定,尤其是对被打者的所谓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颠倒黑白的行为。
     
    刘飞跃
    2014-1-14

  • 看凤凰卫视报道徐武”被精神病“事件和药加鑫案件有感

    徐武"被精神病“事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最后一个。公民为什么老被”被精神病“呢?大家心里清楚,不想多说罢了。但我想说的是,一个人,一个单位,若做错了什么事情,那怕一个政府制定了一个错误的政策、制度,本身而言,没什么,知错就改仅此而已,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政策也好,说到底也是人制定的,等政策讨论制定出来时可能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难免出现偏差,其实发现什么地方错了,就在什么地方纠正就好了,大家都会理解的,如类似98年开始的商品房制度、政策。然而,在当下社会中的人和组织,若做错了什么事情,发现以后,往往不是在积极的纠正错误,而是在努力掩饰错误,甚至不惜用另外一个错误去掩盖前面的错误,其结果错上加错,造成更大的有形财产损失和无形诚信危机,为什么纠正一个错误比犯一错还难呢?
    道理容易讲通,还看似童叟皆知的事情,不言自明的道理,现实往往不尽然。社会为什么会常常出现公民莫名其妙“被精神病”?如前段时间社会计论、评价很热烈的药加鑫案,此案抛开法律层面,若药加鑫能刚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勇敢面对现实,担当起责任积极抢救,那怕是停车,人下来打电话给110、120都行,就这样一般交通规则违法,变成刑事犯罪,到最后命也可能搭进去,再说若什么事情都等到法律法院事后解决,事情就晚了。
    这类事情,往大的环境分析,说好听点社会处在转型、变轨之中,说不听点社会得了综合病;往深的说可能我们的教育出现了问题,是应试教育的恶果吧。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教育缺乏责任感教育,社会缺乏担当氛围,造成我们的人、组织、社会缺乏事实求是的精神,缺乏承认错误、改正错误的勇气,没有担当的意识。内地的年青人和小孩都想当官,当大官,刚毕业的大学生们都想考公务员,是不是都想为人民服务呢?不好说吧!若社会人人只想得到权力和权利,但都忘记了或者不愿承担责任和义务。显然,我们的人、组织和社会还处在青春叛逆期,还远远不成熟。
    但愿大家都能达成社会共识,早一点清醒到这一点,普及公民教育,才能早一点建立起公民社会。正如梁启超先知所言,中国不需要精英社会,而是大众社会,其实就是公民社会。
    (来源:律师老赖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2098857814   深圳赵元勤律师网http://www.zhaolawyer.cn/show_news.asp?id=56 2013年12月18日 8: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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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患者恶性伤人事件频发 特殊群体亟待更多社会关爱

    12月18日下午,湖南省娄底市方石小学19名学生在放学途中接受当地一村民的乳酸菌饮料,食用后呕吐抽搐。目前,3名学生进入重症病房治疗,已脱离生命危险,其余有疑似中毒症状的学生留院观察。
    据公安部门初步查证,彭某(女,34岁,大科办事处方石村人,疑患精神病)于12月18日15时许,携带乳酸菌饮料在接小孩放学的路上,分发给自己的孩子及其同学饮用。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彭某供述了其购买老鼠药和除草剂,用注射器注入乳酸菌饮料中发给学生饮用的事实。
    事发后,娄底中心医院安排当地最权威的医生对疑似中毒学生进行救治,湖南省卫生部门组织多位专家赶到娄底中心医院会诊,制订治疗方案。
    经治疗,疑似鼠药中毒的3名重症学生均已脱离生命危险,其余症状不严重的学生正在医学观察中。
    目前,这名精神病患者已被控制,此案正在进一步侦破中。
    精神病患者恶性伤人事件频发 记者发现,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治疗,精神病患者恶性伤人事件频发。
    武警总医院心理学专家史宇分析,近年来有关精神病患者暴力犯罪报道屡见不鲜,其中不少是中老年人。目前全世界对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原因没有明确说法,但普遍认为重性精神病发病与遗传、精神压力有关。
    湖南省卫生厅副厅长方亦兵告诉记者,由于不少精神病患者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而不得不放弃治疗;有些家庭不愿暴露家中有精神病患者,导致病人难以接受规范的治疗。
    记者了解到,据初步统计,湖南省各类重性精神病人约100万,但在医院得到有效治疗的不足十分之一。目前湖南存在精神疾病患者人数日益增多、精神卫生资源匮乏等诸多问题。
    动态管理、规范治疗、权益保障缺一不可 据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高中介绍,根据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但如果经鉴定,患者确实对社会安定构成威胁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轻度精神病患者在接受治疗后,具备回归社会的能力,但恢复良好的患者在寻求新工作时仍面临歧视。一些用人单位对于残疾人的接受程度明显高于精神病康复者。
    专家建议 建立社区、乡镇卫生院初步诊断、治疗网络,对精神病人实施动态网络管理,对他们开展及时救治、随访及帮扶;加大对精神病医院的扶持力度,提高精神病专科医护人员的收入水平;将精神病纳入医保大病保障范畴,加强精神病人规范化治疗;卫生、公安、残联等部门协作,完善精神病患者权益网,帮助精神病康复者回归社会。
    (来源: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3-12/23/c_118666816.htm 2013年12月23日 1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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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谢丹因参与“沈勇死亡事件维权观察团”被上岗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0-30消息:谢丹是上海维权人士,刚刚签名参加了“沈勇死亡事件维权观察团”( 公民联署组成“沈勇死亡事件维权观察团”并亲赴调查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3/1029/8571.html),今天上午,谢丹就被上海徐汇区二名国保和多名保安守在楼下不让他出门,国保明确要求谢丹今、明二天不能出门。
     
    谢丹告诉本工作室,昨天下午国保就到了他家中搞了一下午,要求他不能再参与声援沈勇事件,不能随便出门。

  • 苏州中学教师潘露被送精神病院事件始末

        潘露,一位普普通通的苏州中学的教师,因准备祭奠林昭而被当地派出所非法传唤,因要求有关方面给个说法不成而绝食,因绝食而被强行送进精神病达八天!出院后,被停止一线教师工作,目前在二线校史馆里做校史编辑工作。
        作为一位普通的中学教师,中共党员,他是如何“觉醒”的呢?据他的文章介绍:
        “我,潘露,男,34周岁,目前为江苏省苏州中学地理教师,身份证号:321023XXXXXXXX0433,电话13151170867,QQ790425441,曾任教高中地理学科选、必修科目和部分校本教材的选修学科。2012年2月左右,我在网络上偶然看到有关秦永敏的《和平宪章》和唐荆陵的《公民不合作运动》,这两位先生稳妥的政治理念与和平的转型思路和我的“理想国”十分相似,于是我从中吸取了大量营养,也准备在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之际)举牌“拥护十八大,支持政体改革”,即便是这样的口号,也被学校派到上海被出差去了,巧合的是我在上海碰上了谢丹和张汝隽一行,为此我们谈论2012年12月16日为林昭过生日的事情。于是在我的召集和联络下,当天共有全国50多名网友祭奠了林昭诞辰80周年。”
        中国的政治体制是出问题了,这是很多包括体制内的人士都很清楚的,但是作为教师这种游离于“既得利益集团”边缘的潘露站出来直接跟体制叫板,其风险就是有可能远离既得利益!潘露义无反顾的站出来了,就这点笔者佩服得五体投地。
        他文章继续写道:“事后,我们苏州本地的几位召集人(潘露)和参与者(袁雪成、顾志坚、戈觉平、吴其和、金鹰、王建和陈瑜等人)就全部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以“非法集会”为由传唤至木渎和藏书派出所,其中顾志坚整整被传唤了26个小时。
        虽然2012—2013年的中共党政交接过程在风雨飘摇中涉险过关,但是高压维稳的态势并没有减退的意思。于是2013年4月29日是林昭女士的罹难日,便成了我的受难日。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据我所知,我和其他苏州朋友并没有组织、召集。全国各地的网友都是自由自发来灵岩山看往这位自由女神墓地的。我潘露与此事没有任何关系。”
        当林昭的事迹公诸于世后,作为林昭安葬地的江苏省苏州市木渎镇就成了追求自由、民主的“民主爱好者”的朝圣之地!特别是每年的4.29,林昭的罹难日,全国各地的朋友默默的来到这里缅怀“自由女神”,这是无需任何人组织和召集的!直到永远。
         潘露,作为林昭母校的教师,有“民主爱好者”来祭奠林昭,其出面略尽地主之谊再天经地义不过了,而这却给他带来了无尽的麻烦。
        他写道:“我的故事要从4.26开始,那天上午我正在学校上班,接到“老朋友”费警官的电话。苏州公安局姑苏分局国保费警官和泰南苑社区民警陈志刚在单位门口等我,于是我下楼进车。 
        问题翻来覆去就两个:一是“4.29”你要不要去灵岩山祭扫林昭墓?二是你潘露老师要不要组织“4.29”活动?得到的答案当然是不晓得,不知道。“4.29还有几天,我怎么知道”。
    随后两天就这样过去了,费警官很辛苦的天天守在车里蹲点在我们学校门口。一直到28日上午,我接到交往多年的网友的电话,准备共进晚餐。哪知道,一出校门就开始闯关活动。
    我带着自己刚刚七岁大的儿子冲出校门,校门口有两名便衣辅警先加以阻拦,我和儿子摆脱了控制后登上了去往灵岩山(他们的宾馆在木渎严家花园附件,靠近灵岩山)的游四路公交车。到了游四路终点站灵岩山(木渎严家花园)时,苏州国保费警官和另外一名干警已经在等我了。而和我相约见面共进晚餐的朋友还没有来,费警官提醒让我上车跟他们走,并且牢牢的抓住了我的手臂,我拒绝了这种无理要求,费看拿我没办法,就打起我7岁儿子的主意,连哄带骗让我儿子坐进了国保公车的副驾驶位置。我又让儿子出来,时间一点一点过去,围观的人群也越来越多。
        国保费警官看情形顶不住了,就打电话找来我居住地辖区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派出所的一辆警车,出动了5名警力,加之前面的3名,共有8名警力要将我强迫押进警车。但是我仍然不肯上车,天色渐晚,两位朋友(事后短信留言才知道他们已在旁观)也到达了车站,孩子实在饿的不行了,我才勉强上了车,车子从灵岩山开到了胥江路派出所,所里的陈警官买了两碗馄饨给我们吃,吃完后大约7点30分回到了家里。
        19点30分到家后(我家离胥江所只有百米距离),我立马上网和几位苏州本地的朋友商量如何接待“4.29”的专程到苏纪念林昭的各路朋友,正在和朋友们商量方案的时候,楼下传来了门铃声,带头是一位党内秘密警察(姓氏忘了),穿着便衣,还不肯出示警官证,手里拿着一张传唤证,具体内容如下:苏州市公安局传唤证直公(国)传唤字【2013】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兹传唤涉嫌非法集会罪的犯罪嫌疑人潘露(性别男,出生日期1979年5月1日,住址苏州市姑苏区XX苑XX幢XX室)于2013年4月28日19时到苏州市姑苏区公安分局接受讯问,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的,可以依法拘传。落款是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2013年4月28日。
        看到这样的传唤证,我算是开了眼界,当时我就驳得他们(5人)哑口无言,苏州警方太有创造力了,4.29还没到,4.28晚就采取行动抓人(因为可能去参加4.29集会),这在逻辑上叫悖论,对未知的事情,我们是无权下结论的。但是苏州警方却很神奇的上演一次时空倒置,是非常令人敬佩的。
        由于只有儿子和我在家,我们一直等到我前妻回家接班接管小孩,我才跟着5位警力去胥江所,到达所里时间已经是22点30分,然后就是连夜的突击审讯,本来就没有发生的事情,我哪有什么事件和证据告之他们,所以第一轮爆出了零口供的尴尬局面,在党内秘密警察审讯我时,我不止一次的提醒我有精神分裂症的医学证明和中共党员的身份,请对方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可惜这样的环节并没有得到对手重视,当然对审讯监控摄像的选择性失明是国保们逼供的拿手好戏。
        到了第二轮,已经是凌晨1点多了,不知姓氏的国保顶不住回去休息了,留下胥江所小林警官和我拉家常,好不容易完成了2页不到的口供,看得我都不好意思画押,明明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嘛!
        “4.29”凌晨3点,审讯终于结束了,小林也顶不住了,去楼上值班室睡大觉了。而我被关押在一个不到20平方米的空间里,有三个冰冷的审讯室和一个卫生间,在这里唯一能够碰到的生物就是几位辅警了,他们居住在一个叫接待室的地方。唯一的沙发被一位年事已高的辅警占有之,我只好在第三审讯室冰冷的地板上猥琐、无助的待到天亮。
        他们没有打我,但是使用的是冷暴力,失去自由24小时对我来说就是暴力!
        彻夜未眠,一直在想,“4.29”的灵岩山上会发生怎样的故事?是人民战争海洋?还是党内秘密警察的最后盛宴?我,潘露,好不容易熬到了“4.29”天亮日出,9点后所里来了蔡指导员和党内秘密警察林警官,他们一起把我疲倦的身体唤进了第三审讯室,这次不错,胥江所的蔡指导给我买了大饼油条,还好没饿着。而林姓党内秘密警察似乎对“4.29”凌晨的口供不太满意,他又问了一遍具体情况,更改了为数不多的口供,签字画押。上午11点,他拿出搜查证,要求上我家进行红卫兵式抄家,我已经出离愤怒了,如果当时我手中有刀子,我肯定选择做一回杨佳。考虑到还有父母子女,我答应12点午饭后去我家搜查。
        午饭后,这次又是5名警力参与,由胥江所的王斌小干警拿着摄像机拍摄全程,还有社区阿姨作证我下面的行为和举动都为真正的事实。林姓党内秘密警察和若干警务人员进入我家之后,并没有多浪费时间进行地毯式扫荡,他们直奔北书房,搜走了笔记本电脑一台、印有我姓名潘露的U盘一只、印有“公民先驱、自由之魂”的横幅一条(准备”4.29“献给林昭的)、最后是一包公民徽章(共77枚)。在如何处理公民徽章的时候,双方发生了剧烈的冲突,以至于我在以生命捍卫准备跳楼的情况下,苏州党内秘密警察留下了最后一只徽章给我。在此我发表声明,如果日后任何党内秘密警察想解下我胸口的“公民”徽章,请用生命的代价来换,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接下来的时间,已经是垃圾时间了,10公里外灵岩山悼念林昭的人想必已经前仆后继,而我等坐在冰冷的审讯室里,跟代表体制内的党内秘密警察拉起了家常,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到了晚上8点半,林姓党内秘密警察想必接到了上级的通知,让我在各种所谓"口供"和"文件"上签字画押,而我再一次被迫留下手印、指纹和DNA,才被释放回家。
        今年的”4.29“必定成为我成长的一部分,待他日灵岩山上乌云散去,迎来万丈光芒,那是属于林昭的荣耀,也是属于我潘露对圣女的一丝敬畏之心。”
       
    随后的几天里潘露一直悲愤难禁长时间失眠,情绪因此失控,坚决要求苏州公安局有关方面为他作为苏州中学教师纪念该校学生林昭而抓捕他向他道歉。
        5月7日,潘露老师在学校里激动地要求自己所尊敬的顾志坚、袁雪成、王建、唐吉田、唐荆陵、秦永敏前来为他作见证,要求苏州公安局有关方面做出道歉,顾志坚当场赶去,要求苏州公安局有关方面前来做出道歉,遭到当局拒绝,并且很快就把他赶了出来。
        随后,当地民主义士吴其和等人赶到现场声援,上午10:20,当地国宝对他们说,要和他们一起谈谈。
    5月8日,潘露的父母,曾经上山下乡过,对政治充满无限恐惧的“知识青年”在无限的政治恐惧中把潘露送进了当地精神病院——苏州市广济医院6病楼3区。
    在精神病院,潘露被强行吃下各种药物!按潘露的说法:“药我全吃了,那又怎样,我的精神力量仍然非常强大。”
    潘露在精神病院被关8天,于5月16出院,出院证明上是:复发狂躁症。
    在他们眼中,也许只有逆来顺受的臣民才算是“正常人”,任何对社会不满,对现行体制说三道四的人都是“精神病”!他们死抱腐朽落后的政治体制不放,冻结政治体制改革,而那些急于想改变现状的人自然就成了狂躁症病人了,很多还是复发的!
     
    编辑、整理:《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李其刚
    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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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一个“被精神病”事件引发89个判决书的思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网友们:
    我是重庆市巴南区普通群众公民周荣焱。我向你们提供一个重要的司法信息。由重庆市巴南区区纪委书记和区法院院长共同制造的16年报复陷害非法拘禁犯罪的一个犯罪行为导致88个判决书和84名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犯罪,造成了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6000年文明史上空前的司法奇案。希望引起领导关注和汲取教训!要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刑事立案侦查追究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重庆市巴南区委、巴南区政府、巴南区法院、巴南区农委、巴南区人社局等20多家国家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的84位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将无辜群众周荣焱秘密暴力非法拘禁在精神病院(未告之亲属)和不断非法捉拿。由于周荣焱长期替农民群众打官司,得罪了巴南区区政府、区法院和区农委的领导邱国琼袁银华等人,于是便对周荣焱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等报复陷害犯罪长达16年。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和全国最高精神病学泰斗权威专家刘协和教授等专家鉴定确认周荣焱没有精神病。法院院长邱国琼袁银华等84人的故意非法拘禁行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直接触犯了刑法第238条“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及刑法第254条报复陷害犯罪。至今无任何一人受到刑法、党纪、政纪处分。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本地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领导对此恶毒犯罪和严重报复陷害行为置之不理。受害人控告和上访16年无任何机关立案。
    此84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彻底毁灭了周荣焱的整整16年青春和整个一辈子人生!并剥夺了国家政府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周荣焱人身自由权、剥夺了结婚权、剥夺了劳动工作权、剥夺了谋生的权利、剥夺了参与社会生活活动的一切权利等等。
    致使周荣焱的身体健康、婚姻健康、前途事业发展健康、孩子培养成才健康全被巴南区纪委、法院和农委等领导彻底摧毁了和毁灭了。
    造成被害人周荣焱直接经济损失财产损失等8987882元。
    根据重庆10家法院已经作出的88个生效判决书正确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已经查明的确实充分的犯罪证据,下列84位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犯罪嫌疑人明目张胆公然恶劣实施的犯罪应当分别构成下列罪名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及法律依据。84位名单如下:
    一、构成非法拘禁犯罪的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犯罪嫌疑人名单20人:
    邱国琼院长、袁银华常务副院长、王忠华、刘礼才、杨志录(巴南区法院);刘代伦局长、汤如学、蒋光喜、刘官堂、刘怀全、刘华、毛勇、张超、田忠普(巴南区农委);万光杰(巴南区安监局);于家成主任、徐银生(巴南区精神病院);付经国院长(万州福利院);陈云龙(忠县精神病院);段成美(重庆法医验伤所)。
    法律依据为:《刑法》第238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43条(二)。
    二、构成报复陷害犯罪的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犯罪嫌疑人名单26人:
    吴莉娜区纪委书记、匡毅区纪委书记(巴南区纪委);甘思常务副部长(巴南区委组织部);刘莉局长、杨勇、童敏惠、罗君(巴南区人社局);攀晓华、张力平、魏平、冉卫东(巴南区法院);王秀华(巴南区卫生局);汪波院长、苏华龙(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张健、伍加勇、苛昌国、席福秀、龙海涛、王合利、谢得志、薛东涛(巴南区农委);姚代云区委书记、李科区委书记、胡能兵区委副书记、梅时雨副区长(巴南区委)。
    法律依据为:《刑法》第254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40条第二款、第128条(三)。
    三、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犯罪的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犯罪嫌疑人名单34人:
    朱世伟、谢德殊、刘宇、杨竞、吴绍蓉、刘红菊、罗国强、李富铭、王玉叶、蒋平荣(巴南区法院);钟清、古崇明、阳长源、李明(忠县法院);杨超、张文勇(市二中级法院);任萍、谢明光(渝中区法院);余江、廖丁(江北区法院);樊仕琼、曾平、娄婷、汪和平(市五中级法院);胡进、顾河、潘小美;陈国全、张小玲、荣昌钰(市一中级法院);王江、敖宇波(高院);陈仁伟、谭兴旺(其他法院)。
    法律依据为:《刑法》第399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4条第二款。
    四、构成枉法仲裁犯罪的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犯罪嫌疑人名单4人:
    万晓华、陈科、罗军、周晓莉(巴南区人社局)。
    法律依据为:《刑法》第399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4条第二款。
    被害人周荣焱强烈要求十八大中央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市委张德江书记高度关注和强力推动督促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对以上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正义秩序!保护我国现代法制健康发展!
    谢谢!我周荣焱衷心真诚地谢谢您们了!

    受害群众:周荣焱

    2012年11月8日

    以下89个判决书确认了84个犯罪嫌疑人或违纪人员应当承担非法拘禁犯罪和报复陷害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第一组判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7)渝高法民示字第10号司法指示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09)綦法民初字第3650号判决书》、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五中法民终字第3733号判决书》、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09)綦法民初字第3652号判决书》、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五中法民终字第3741号判决书》、梁平县人民法院《(2010)梁法民初字第02168号判决书》、江北区人民法院《(2012)江法民初字第07180号判决书》、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渝二中法民终字第606号判决书》、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渝二中法民再终字第00002号判决书》。
    第二组判决书:《巴南区法院(2000)巴鱼民特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巴南区法院(2004)巴民特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巴南区法院(2006)巴民特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巴南区法院(2006)巴民特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巴南区法院(2000)巴鱼民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重庆市渝中区法院(2004)中区告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重庆第一中级法院(2004)渝一中民终字第1319号民事裁定书》、《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2004)渝一中民监字第879号复查通知书》、《重庆市渝中区法院(2008)中区法民初字第02473号民事判决》、《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2008)渝五中民终字第3035号判决书》、《重庆市高级法院(2010)渝高法民申字第53号裁定书》、《重庆市忠县法院(2008)忠法行初字第010号行政裁定书》、《重庆市忠县法院(2008)忠法行赔初字第004号行政赔偿裁定书》、《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2009)渝五中行初字第9号行政裁定书》、《重庆市高级法院(2009)渝高法行终字第104号行政裁定书》、忠县人民法院《(2008)忠法民初字第1355号判决书》、《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2009)渝二中法民终字第1705号民事判决书》、《重庆市高级法院(2010)渝高法民申字第659号民事裁定书》、《重庆市巴南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巴人仲裁字[2008]1号裁决书》、《重庆市巴南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巴人仲裁字[2007]1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第三组:其他司法和行政法律文书(略)。

    (来源:天涯社区天涯论坛 法律论坛:楼主 周荣焱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5521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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