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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关注:16岁精神病人连伤3人事件

    6月18日下午3点半左右,达州城区接连发生3起伤人事件,一名身着红色T恤的男子,先后在达州城区朝阳东路一带的某小区门口、达巴路口天桥、朝阳路朝阳商场后面的康力首座小区,持刀连续作案,导致3名无辜的女性市民受伤。当天下午4时许,伤人者被达州市通川警方抓获。

    “3起伤人事件系一人所为。”6月19日上午,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从通川区公安分局获悉,伤人者姓胡,男性,出生于2001年,家住达州城区,有精神病史。胡某本应在学校读书,但因有精神病史目前休学在家,仍在其父母的监护下接受治疗。

    嫌疑人被警方控制。

    据犯罪嫌疑人胡某初步交代,前几天他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网购了一件商品,但快递到后因种种原因拒收。在拒收快递后,他在网络上与卖家协商退款,但遭到对方拒绝,胡某心生怨恨,想要报复社会。6月1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胡某带着刀出了门,在朝阳路一带先后刺伤3人。

    在接到报警后,通川警方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对中心现场及周边街道架网布控。18日下午4时许,布控民警在朝阳路朝阳农贸市场路口,发现一名身穿红色T恤的男子,其体貌特征与嫌疑人吻合,遂当即上前将其控制,当场从其随身的挎包内搜出作案所用的刀具。
    目前,2名受害人伤情已趋稳定,另一名受害人伤势较重,但已暂时脱离生命危险。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南昌二七精神病专科医院点评道:

    现如今,我们经常会看到精神病伤人事件,或者是精神病人被家庭锁住,困在屋子不让出门等等,就像我下面说的,精神病一定要及时治疗,另外,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宽容程度不够也是不断出现所谓“被精神病”事件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在长期的社会文化因素影响和教育下,在大多数人心目中,精神病人就是疯子,理所当然地对精神病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恐惧、厌恶甚至歧视的心态。所以,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如果人们听说某个人患了精神病,往往会有谈虎色变的反应,避之唯恐不及。其实,渲染“被精神病”事件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渲染者存在着对精神病人歧视与厌恶的阴暗心理。

    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和厌恶,自然而然地促使患者及其亲属产生显著的病耻感,即使有严重的精神障碍,也不愿到专科医院就诊,成为“讳疾忌医”最为典型的例证。甚至在医疗机构得到明确诊断后还会要求再次鉴定,以期改变诊断为“无精神病”,甚至不惜为此与医疗机构对簿公堂,要讨一个说法,要求为患者恢复名誉。由此可见,这些精神障碍患者及其亲属甚至可能将“精神病患者”这顶帽子等同于“罪犯”这样的帽子,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对精神疾病的病耻感达到了何种程度。

    这也提示我们精神科医生还需要作很大的努力,让公众对精神疾病有正确的认识,知道每个人都有患精神疾病的可能,从而使社会更人道、更理性地看待患有精神障碍的患者。

    (来源:简书 http://www.jianshu.com/p/2b4a7d56f22c 2017-06-19)

  • 罗继标死亡事件后续 官方撕毁协议律师被逼退出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6月2日广西消息】本网获悉,广西凤山县罗继标死亡事件继续发酵,官方与家属原本拟定的由家属指定尸检机构的协议被官方单方面毁约,家属发出紧急求助。

    据悉,罗继标死亡发生后,他的几名家属与凤山县检察院达成协议,原定6月1到2日两天由家属指定鉴定机构和日期后将对罗继标的遗体进行尸检, 家属也依照约定确定了相关机构,具体日期双方再议。不料,凤山县检察院于昨日(6月1日)致电罗继标女儿罗桂妮,称必须在今日下午两点半之前赶到广西河池市殡仪馆对罗继标的遗体进行尸检。对于凤山县官方违反约定私自确定鉴定机构以及时间地点的做法,家属相当愤怒,称当局是在刁难家属,并且有控制支配尸检结果的企图。据家属透露,凤山县通往河池市的道路正在整修,来往两地必须跑道而行,时间上根本不可能在官方指定的时间内赶到河池市殡仪馆。

    另外,本网傍晚收到消息,本案代理之一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的陈家鸿律师已被逼退出本案。据悉,今天下午有三位凤山县公安局警察前往其所在律所调查,对律所主任施加压力,为了律所其他同事的生计,陈家鸿律师称逼于无奈退出本案,并希望后来的律师接力承办下去,为死者讨回公道,为家属还原真相和争取合理赔偿。

    有关罗继标死亡事件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与工地人员起争执 村民罗继标被拘却离奇死于看守所
    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7/0529/15895.html

  • 武昌热干面杀人事件:我们周围到底游荡着多少精神病?

    武昌火车站热干面事件已经发生多天了,除了这事件极度血腥,令人震惊外,就感觉以前那些兢兢业业传播成功学,如何与傻逼正面刚的公众号,这几天全在说遇事要忍,和气生财……

    这个事件本身很简单的,就是一起精神病人突然发病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而已,有暴力犯罪倾向的精神病患者能赤手空拳活活咬死人,普通人一看就莫名惊诧了。

    人在正常状态下都会爆发野兽之行,何况精神不正常,这种案子年年有,这是对严重暴力倾向精神病人监管失范的又一个例证。

    凶手的精神残疾鉴定结果是二级,对这个稍有了解就能明白是属于随时可能发病,必须时刻有人看管的,但是很遗憾我们国家的精神残疾鉴定是一种劳动能力评定,并未把对社会的强烈危害性纳入进去,不将社会危害性纳入衡量标准。

    对于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其实没有别的办法,为了保障他人安全必须监管起来,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人就像一堆无人看管的炸弹,什么时候会炸他自己也控制不了。

    而现实是仅依靠家庭看护非常困难,很多这样的家庭同时面临经济贫困问题,新闻媒体也屡有报道,某精神病人被长期用铁链锁在家里,涉嫌虐待,这其实是很尴尬的一件事,政府让家庭管,家庭没能力管,到最后就是没人管。

    整个中国的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是在跨越式发展的,但是各地的精神病院建设显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很多医生都哀叹,儿科医生快没有啦,但你们知道本地有多少精神科医生,精神病院门往哪个方向开吗?

    公开数据是平均2300名儿童有一名医生,精神科医生是平均每10万人1.26个,公众安全其实是比健康更大的问题,因为再健康的人碰上精神病当街砍人也很难活命。

    精神病杀人,和钱多钱少没有必然联系,和打架纠纷没有必然联系,和底层民众更没什么关系,看到不少指责受害人的言论,把吃饭结账引发打架和故意杀人混同起来,我只能说一句,一件事还是两件事都分不清楚,哪来那么大指点江山的勇气?

    这样一个持有杀人执照,有暴力倾向血气方刚的病人却不需要任何监管才是这一事件的主因。

    今天砍死一个粗鲁暴力被大众认为是黑店的面馆老板,所有人都认为有取死之道。

    明天砍死一个黄牛党,大众认为是大快人心。

    后天砍死个正常人呢?

    没有话题性漠不关心。

    大后天砍死个医生呢?去年发生过一次。

    到底游荡着多少精神病在我们周围?

    本来就资源稀缺的精神病医院塞满精神正常的不得了的访民,真正有精神疾患的人却没人管,这才是最可怕的。

    91年浙江舟山,一女村民无辜被同村一精神病人砍头,该精神病人提着砍下的头还招摇过市 。

    04年北京西城,患有精神病的门卫徐某在其看守的北大第一院院幼儿园持刀行凶,砍伤18人,其中一名儿童死亡,凶器为一把菜刀。

    05年福建安溪,21岁的精神病患者王某清提刀砍死了自己的母亲。

    09年浙江台州,一骑车路过的木匠,被患有精神病的王某砍头,血流满地。

    13年重庆涪陵,吴姓中年女子被砍掉头颅,她的头被从五楼扔下,砸坏了一辆车的挡风玻璃,而犯罪嫌疑人曾有过精神病史。

    14年广州番禺, 男子家中精神病突发,持刀将母亲砍死。

    16年1月安徽安庆,曹某突发精神病从家中柴房内拿起斧头 和水果刀砍死其父亲。

    16年3月台北街头,4岁女童逛着街,被精神病患者砍头。

    16年4月安徽怀远,11岁女孩在自家门口写作业时,被患有精神病的邻居持刀残忍砍头。

    16年6月北京西城,男子突发精神病,手持两把菜刀向民警脖颈砍去。

    16年10月北京通州,73岁精神病患者郭某闯入家具厂内,持铁锤将李某砸死。

    ……

    如果你有意去检索类似的报道,以及相应卷宗,这些只是沧海一粟,冰川一角。

    正常人的犯罪可以归于理性的分析;而精神病人的犯罪,实在是悖于常理。

    可是被害人早已逝去,无论犯罪嫌疑人之后被判处刑罚或者强制医疗,即使事后有被害人家属寻求民事赔偿,对于活生生的一个生命而言,又有何意义?

    我们就事论事,也要想到更多。

    我们生活在这一个世界里,人生的路径那么漫长,指不定会遇到形形色色的施害人:可能有的人肆意斗殴,有的人口出恶言,有的人欺凌弱者……

    正常人纵然有危害,我们总能防微杜渐,大不了躲着就是。

    然而常人却无从辨识具有潜在危害的部分精神病患者。

    这令人怀有天然的恐惧,无从判断,提心吊胆。

    我们应当给予精神病患者以社会的关爱和帮助,但前提是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能真正落地,使其不至于缺失家人监护和脱离社会管理而为所欲为。

    否则,如果真的遇到精神病患者行凶,我们理当如何?静言思之,汗毛竖立。

    精神异常或心智缺陷者,属于人格构造有问题的人,而使他无法正确感受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不能正确控制行为,因此欠缺责难基础,谴责精神病患者残暴,毫无人性,就等于什么都没谴责,这也是无论欧陆或英美刑法的一贯见解。

    回溯胡某以降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案,不难归纳出许多共同犯罪理由,如贫苦、底层、如与社会疏离。

    恐怖犯罪的成因,从来不只来自生理疾病这样的单一因子。

    疾病里潜伏的疯狂会否被诱发,往往牵涉错综复杂的社会结构因素。

    若全体社会在关心生命权丧失的重大刑案时,永远只看见“悲痛”与“可恶”,焦躁地期待以刑罚彰显正义,类似悲剧恐怕将比以往更加频繁发生。

    (来源:微信 https://is.gd/C7iRNX 2017年2月22日)

  • 泸州少年离奇死亡事件继续发酵人民日报新华社发文质问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4月6日消息】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太伏中学15岁的初二学生赵鑫离奇死亡事件持续发酵,当局增派警力戒备,太伏镇各路口武警把手,只许出不许进,家属以及亲属继续被控制在学校,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分别发文质问事件真相,昨日起当地大部分地区已经停电 。
     
    据公开消息显示,事件发生于4月1日,早上八点死者赵鑫被发现躺卧于宿舍楼下,当时已经死亡,校方报警以及通知家属,当死者父母赶到时当地政府正准备将死者火化,声称死者为自杀堕亡并不准家属见遗体,要求家属签字同意, 遭到死者父母拒绝,在理论后家属终于见到遗体,众亲属发现死者全身淤青伤痕累累及手脚已断,怀疑并非自杀堕亡疑似他杀且死前遭到虐打,而警方则坚称死者自杀堕亡 ,并指死者全身淤青及伤痕为尸斑。据传由于死者家属不配合当局处理事件,众人被警方控制于太伏中学内,全部电话被监听。
     
     4月2日,当地群众得知此事后聚集于太伏中学门口声援,当局调动大量防暴警察和武警进驻太伏镇,有当地市民形容街上大乱,到处警察林立,并不时与市民发生激烈冲突,有市民被当街殴打和被捕。当局开始警告市民禁止散布谣言和传播谣言,抓捕多位发布现场消息的网民。网络上大量现场消息被删除,官方只允许发布新闻通稿。
     
    与此同时,据称泸县县长和太伏镇镇长上门游说死者的祖父母,要求他们签字证明死者为自杀堕亡,老人被气晕不适送医院救治。当局还派出民警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到处上门要求甚至威胁市民签字证明死者为自杀堕亡,签字者每人可以获发50元,不过收效甚微无人响应。
     
    据死者生前同学透露,死者之前曾致电父母,称有几个校霸命其缴交一万元保护费,否则星期五不能活了。死者母亲于是致电班主任和校长反映此事,但校方不以为然没有反应。死者也曾致电祖父母,奶奶报警后并未引起警方重视。另有公开消息指几名校霸分别为校长、派出所所长以及镇长等官员的儿子。
     
    连日来,大量市民聚集于太伏中学门前要求追查事件真相 ,当地人据称有一万多人,现场有几千警力,不时发生冲突,有人受伤或被带走。据网络转发的现场视频里市民透露太伏中学过去几年都有学生被打死 ,最近三年已经有三个,其中一段视频中有男子声称自己的儿子前年被校霸打死,被强力镇压后仅仅获赔两万。网络上也有转发疑似校霸拍摄并上传炫耀的虐打死者的视频,但视频内被虐打少年是否赵鑫尚未证实。
     
    昨日(4月5日)当地市民发出图片,声称接到通知,泸州包括泸县太伏多地于昨日起大面积停电,停电时间由4月5日到4月16日,是否与此事有关就不得而知。 亦有市民反映事件发生以来当地通讯网络经常被屏蔽,天空不时有无人飞机巡航干扰。  
    据悉,事件发生后传出五名打人者家庭愿意每家出20万,即总共一百万赔偿死者父母,以平息死亡事件,但死者父母与众亲属坚决不同意,扬言要追查事件真相,并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尸检,还死者一个公道。
     
    事件惊动四川省委政府,据传省长已经抵达泸县当地指挥维稳工作,欲尽快平息事件,有分析认为,由于今年下半年将召开中共十九大会议,关系到各地方政府领导的升迁问题,所以各地对群体性事件比较敏感,将会不惜一切代价维稳镇压。
     
    前日(4月4日),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分别发文质问事件真相。新华社派出两名记者前往泸县太伏镇,到达当地后不被允许进入太伏镇,后步行几公里从小路到达太伏镇当地,记者称随即被人“陪同”“贴身保护”,连上厕所都有人陪,记者前往乡下采访死祖父母时更有大量人员跟随,导致采访对象不敢说出实情。新华社记者形容“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  。
     
    有关四川泸州学生离奇死亡事件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 当我们讨论精神病,我们讨论的是什么?

    从犯罪事件人人喊打的凶嫌,到境况堪怜需要被帮助的失能者,精神病患在「正常」社会中长期以来是一种可疑的存在。因着挥之不去的污名,较其他身心障碍族群,患者的声音在公共场域长期隐没缺席,医疗专业或社工协助似乎就说明了一切。但真的是这样子吗?或许得先一一撕下标签,再慢慢找出重新贴上的路径,才有机会穿过重重隔离,理解何谓精神疾病。
    「多年来我一直希望『康复者』能出来,但就算本人愿意,家属也怕左邻右舍得知不光彩而反对,所以几乎找不到病患公开现身分享自己的经验。」中华民国康复之友联盟(康盟)理事长李丽娟表示。
    为了强调精神疾病经过治疗后能够回复正常生活,康盟将患者称为「康复者」,并于2014年与台湾精神医学会成功推动「更名运动」,将Schizophrenia过往的中译「精神分裂症」改为「思觉失调症」,希望中性的病理词汇洗去长久以来所背负的沉重污名。
    无论是否因此能减低一些既定的印象或偏见,但对于患者而言,更名与否,疾病标签仍是不可承受之轻。
    「目前领有重大伤病卡的康复者约22万,身心障碍手册则接近16万,这中间的落差显示许多病患或许因为担心他人眼光或找工作受刁难,而不愿拿手册。」李丽娟说。前者主要针对医药费减免,后者则关乎生活津贴、公共设施使用优惠等社会福利,从数字的落差中,似乎可以见到许多患者的「病人身份」在遇见「社会身份」中隐形了。
    无法公开、难以言说、藏起标签⋯⋯精神疾病因为重重交织的社会/个人因素,病患主体的声音长期隐而未显。「相较其他的身心障碍,精神障碍者总是非常低调,深怕被认出,这也使得相关议题上,能够轻易地被医生、家属、社工,甚至人权团体『代言』。」酷儿权益推动联盟(酷儿盟)秘书长胡胜翔说,酷儿盟是提供多重障碍的性少数族群支持服务的民间团体。
    「『摇摇哥』事件时,在人权团体与学者召开的记者会上,各方拼命在替『摇摇哥』代言,说将精神病患强制送医违反人权等等,我觉得很奇怪也很不舒服,以人权之名为他发声,却只有少数人真正想听他怎么说。」胡胜翔强调。
    「正常」世界中的「他者」
    精神病患的无声状态与污名化处境像两条互相交错缠绕的线,彼此牵动、勾连,而让精神病患及其家属较其他身体残疾者在社会上感觉抬不起头的原因,除了异常的身心状态,还牵涉更深层的「道德」危机。
    「污名的本质是一个道德过程 ,过去医学人类学家凯博文(Arthur Kleiman)的研究便指出,社会性的『道德破产』与思觉失调症画上等号,因此精神病患被视为是发生危险事故的潜在污染源,更是无法善尽责任和义务的 『幼稚化』族群,难达到『成人』的道德层次。如此合理化管教训练或区隔处理的正当性,但往往造成患者的自信低落。」台湾大学心理系教授林耀盛表示。
    特别在华人文化的处事原则中,道德立场与「面子」的交互作用,构成重要的行事准则,种种积极地表现或避免某种行为,皆源于害怕丢脸的羞愧情绪,并驱动社会中每个个体成为「道德的人」的渴望。而精神疾病除了身心状态的异常之外,还要背负较其他疾患更大的原罪——这是一个不好、不光彩、没面子的病,最好隐藏起来,被知道的话,不但丢自己也丢家人的脸。「『丢脸』意谓着『道德破产』,便带来真正死亡的感觉,比身体的害怕更强烈。」林耀盛强调。
    当人们在日常生活不经意透过语言或文字、感觉或姿态,以「疯子」、「神经病」、「该看精神科了」等奚落语调品评人事物时,其实就是一再强化此一道德贬抑的特质,引发一种「羞愧感」的集体经验,使得精神病患难以重新「做人」,僵固成某种特定形象的病患角色,也形成对立于所谓「正常」世界中的「他者」。
    1980年代一连串的社会事件,包括疑似精神失常男子闯入萤桥国小对学童泼硫酸,以及龙发堂收容患者的环境以及方式引发非议,促成1990年《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其中并明确订出强制就医的规范。此一危害社会秩序的想象就此投下长长的阴影在精神病患身上,直到近年新一波疑似与精神病患者有关的重大社会事件发生,烙印更挥之不去。
    「过去台湾的精神医疗体系其实是多元而复杂的,大多散布在各地方的私人医院或中小型机构,比较没有高度的集中化管理,1980年代发生种种的争议事件后,使得精神疾病被大众视为一种需要处理的社会问题。国家慢慢开始以医疗评鉴、医院管理等手段把原来被认为『反现代』、不符合标准的民间机构收拾掉,继之而起的是大型疗养院的设立与设置大量的急性精神病床。」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助理汤家硕表示,他的硕士论文以龙发堂的发展为切入点,考察台湾精神医疗迈向现代化的历程。
    「现在台湾经过专业训练的精神科医师大约1,700人,而其中大部分都是在过去35年内产出的,」三军总医院北投分院精神科医师张廷硕说,他的「精专字号」名列1,600多号,是最新一代的专业精神科医师,通过专业考试后取得执照,上面的字号大致对应出现有的精神医师总数,「 在1980年代前,精神科跟神经科是在一起的,解严前后才分家独立。」他补充道。
    诊断标准不稳定 生物取向成为精神医学出路
    随着精神疾病进入现代医疗体系的视野,包括患者的认同、大众对疾病症状知识来源,于是都被统合在精神医学诊断系统下,其最主要的依据,来自美国精神医学学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APA)发行的《精神疾病诊断暨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DSM)。
    而看似「专业」、「正确」的国际医学准则,却从来不是不可质疑的权威圣经。历年针对DSM的删改、增补等修订,充分显露出精神疾病的标准一直受到时代变迁与社会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是一连串动态的过程,而没有一个绝对客观的标准答案。曾经是一种需要被治疗的病症,过几年后可能就只是人类存在本质的差异与多元,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决议,将同性恋完全从DSM的诊断列表中去除。
    DSM第一版发行于1952年,当时的疾病诊断名称只有106种,但到了2013年最新的第五版,诊断类别已超过300种,意谓着精神疾病的光谱,纳入许多日常生活中原本不被视为病的情绪反应与行为模式。对精神医学过度扩张诊断定义的疑虑,在DSM第五版刚发行时曾掀起不少争议。
    以忧郁症为例,本来在第四版的诊断里,排除因亲人过世的哀恸反应(bereavement exclusion),认为这是人之常情,但第五版却将此排除条款拿掉,认为即使是因亲人过世而哀伤,只要够严重,依然要当作忧郁症看待,背后是「早期筛检」的概念。
    但哀恸是否存在一种举世标准,精神医疗专业到底该如何看待,它跟牙痛、背痛一样是我们不能忍受的东西吗?凯博文就曾经投书国际顶尖医学期刊 《刺胳针》(The Lancet),以自己的经验反思,2011妻子过世一年后,还是极度哀伤,做什么都提不起劲,但他认为那是一种纪念已故亲人的方式,在哀悼中的怀念,自有其文化上的意涵,不是需要治愈的精神疾病。
    「精神诊断最大的问题是不稳定,这牵涉到疾病的『实体』是什么,其实是不确定的。」
    「到底忧郁症是什么?你的忧郁症跟我的忧郁症是一样的吗?台湾的跟美国的是一样的吗?不管哪一种理解方式,都会牵扯到当下社会的价值,DSM一开始的目的是用统计分析的科学方式取得一致的参照标准,但个人与不同社会之间衡量的差异性太大,使得它对于精神疾病的定义方式还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才会一直改标准。」张廷硕表示。
    在疾病实体的本质问题难以衡量之下,将疾病归因于脑部神经传导物质失衡、脑部病变、体内化学平衡的改变,并能藉由药物控制改善的生物取向,成为精神医学与其他医学专业平起平坐的出路。
    「从更大历史脉络来看,生物精神医学的出现,不过就是这二、三十年的事情,开药变成最主流的治疗方式,20世纪早期的精神分析或从社会角度的论述退居边缘。最终出线取得主导地位,不一定是因为比较有效,而是让现代的政府与医疗机构能够定位这些病患。其他方法都需要更长时间、更广泛的理解,缓不济急。」张廷硕说。
    药物依赖的宿命与逃离的契机
    来到医疗机构现场,精神医师在密集的看诊人次中,犹自顾不暇。「老实说我现在一个诊看30个人就已经很累了,有名的主任或大教授一个门诊可能有80或100人,造成一种现象,医生常常只有时间对着计算机开药。」三军总医院松山分院身心科主治医师王圣强说。
    「『语言』却又是我们这行很重要的功夫,花时间好好谈、同理病人的疗效有时不下于药物,但当我花40分钟做治疗性会谈,就压缩到后面病人的时间,而繁琐的申请程序与很低的健保给付额度,使得很少医生愿意多花时间做心理治疗。」他补充道。
    对于受慢性精神疾病困扰的患者,除非有一定经济条件安排自费的心理治疗,对药物的依赖几乎是一种宿命。
    玮玮(化名)在7年前因为感情与经济因素,服安眠药自杀被送医急救,恢复过后被转送急性精神病房,开启他「成为」一个精神病患的人生。
    在他身上的诊断从轻度到重度忧郁症,一直到近几年的双极性情感疾患(旧名躁郁症),他的症状越来越严重,药量也越来越大,「从最早的三环抗忧郁剂吃到百忧解、克忧宁,后来都没效,发作时什么事都不想做,一个人关在房间哭,后来医生换开三级管制药品『利他能』,那原本是治疗过动症的药,吃下去后没有理由的开心,但药效过后情绪落差非常大,得吃好几颗强力镇定剂才能慢慢缓和。」玮玮说。
    高职就开始自食其力的玮玮没有家庭奥援,昏天暗地不停加班的职场环境让身体撑不下去时只得辞职,并再回医院调整药量,前阵子找新工作非常焦虑,并因新药强大的副作用而送急诊,「我也想做心理咨商,但一小时一千多的价格实在花不下去,只能想办法让自己努力撑着。」玮玮说,「医师除了开药以外,不会多聊什么,顶多问这个月还好吗、情绪状态怎么样?比如躁症多一点、没办法睡觉、比较忧郁,看不同状况就帮我换药,换完药下个月回诊还是一样的问题,这个月怎么样,还好吗?」
    药物像是紧箍咒,维系患者在理性世界的边缘不至失序,却也偶有胆大之徒受不了制约,不遵从医嘱,不顾后果地逃离。
    胡胜翔在高中时被辅导室建议去看精神科以来,病史已有12年,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副作用使他几乎难以忍受,在5年前毅然自行断药,「有一阵子吃治疗躁郁的锂盐吃很凶,副作用会造成体内钾离子大量流失,某天睡觉起来发现只剩嘴巴可动⋯⋯时常要挂急诊,住家距离医院不能太远,那是一种随时会被副作用折磨的恐惧,所以虽然戒断过程很痛苦,还是决心断药,隔了一阵子告知医生,吓了他一大跳。」
    「以前就把自己想象成病患,医生说有病就觉得自己有病,诊断什么就是什么,不会思考当中发生什么事情。」直到后来从参与社会运动的过程中找到生活重心,并脱离原生家庭的情绪纠葛,他才开始有意识地翻转病患的被动角色,甚至尝试触碰生命中最难以回顾的创伤,拼凑最早「病发」的记忆。
    当时刚上宜兰高中的他,是老家二结第一个出柜的同志,父母无法接受外,学校非常慌张,也常被同学调侃,而在地区的第一志愿学校里竞争激烈,学业成绩不复以往,越来越差,种种压力终因一件小事而引爆。
    「某天我因为早自习擦窗户而被导师狂骂,『等下就考试了还搞不清楚状况!』而我表示只是听从卫生股长的吩咐,『他叫你去吃屎你要不要去吃屎!』骂到后来我情绪崩溃地90度鞠躬跟老师道歉,隔天辅导室介入处理,导师大喊『是学生的情绪问题,我不应该道歉是学生要跟我道歉』,我哭着再次道歉,觉得很痛苦不想读了,就此休学。」胡胜翔回忆着细节,像是一直无法毕业的中学生,掉下眼泪。
    「回想起来,觉得当年的校园辅导体系太过武断,把没法解决的『问题』丢给精神医疗。花了10年的青春生病,现在要花更多力气追回那些时间。」进入医疗体系后,随着不断变动的诊断——从精神分裂症、双极性情感疾患,一直到近年的边缘型人格疾患, 他再也没有回到学校。
    精神康复和生命的意义
    「一般人生病时什么都不用做,乖乖吃药当个病人的角色就是生活的全部,好了之后再回到正常积极的人生,但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康复和『生命的意义』是在一起的。」因为身边有精神状况的亲友不在少数,在实际进行研究之前,作为一个陪伴者,汤家硕与精神疾病患者的世界有比较接近的距离。
    包括怎么跨越心理门坎承认自己是精神病人、走进诊间有/无得到期待的效果等挣扎历程,他都曾一同走过,「也曾感到无法接受,都已经尽了这么多努力,这个人没有办法就是没有办法,后来发现要比他先接受这个限制,没有关系,如果有一天你真的这样走了,我不会有任何遗憾,我觉得我们都已经尽了最大努力,那就这样吧!」
    「精神药物的功能,只是提供重建『可欲的』生活的生理基础,但终究无法回答:什么是有意义的生活。这其实有点像哲学问题,一般人都不一定答得出来,但一个精神病人比一般人更需要了解生活的意义是什么,否则继续在那个混沌的世界里面慢慢消逝无踪就好,干嘛康复?」汤家硕强调。
    疾病的标签既是容器,涵纳种种来自角落的异常心灵;也是遮蔽,难以看见不同际遇与个性的独特个体。
    对大多数没有类似经验的芸芸众生,要如何理解他人的精神苦难,简直难上加难,甚至避之唯恐不及。在正常的理性世界之外,可以分类出一个个异常症状,让他们成为只是需要「处理」的对象,但若我们不能满足于此,或许得先一一撕下标签,再慢慢找出重新贴上的路径,才有机会穿过机构与药物的隔离,「理解」这些幽微的生命经验。
    (来源:报道者https://www.twreporter.org/a/mental-disorder-public-percept 2017/1/9)

  • “709大抓捕事件”家属李文足起诉公安部

    [民生观察工作室12月20日消息]:因为在宣传片中两度出现自己的影像,12月18日,李文足女士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交诉状,告公安部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李文足是“709大抓捕事件”受害人之一王全璋律师的妻子。
     
    公安部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在12月15日晚间,发布了一个名为“警惕颜色革命#是谁最想扳倒中国”的宣传片。宣传片鼓吹“颜色革命的利爪已伸向了中国”,号召民众“若有战,召必回,抵御颜色革命匹夫有责”,时长约7分24秒。前美国驻华大使洪德培、周世峰、胡石根、吴淦等人出现在宣传片中,而李文足女士要求释放丈夫的影像也两度出现。
     
    她在起诉状中质疑道,“原告是一名家庭主妇,一直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原告的丈夫是一名律师,2015年夏天被失踪,原告在天津二中院门口要求释放丈夫,这就成了‘颜色革命者’要被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了吗?”
     
    李文足还提到,“自己对‘颜色革命’实在是一无所知,看视频后专门请教了媒体朋友,才知道原来把中国共产党的‘红色江山’变为其他颜色,叫‘颜色革命’”。“原告这个家庭主妇,做了依法寻找丈夫的最正常不过的事就叫‘颜色革命’,那‘颜色革命’也太容易了吧”。
     
    李文足认为,公安部发布的视频在全国范围内播放,公众会被误导,把她当成‘颜色革命者’,这个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要起诉公安部。
     
    李文足的丈夫王全璋是山东五莲人,著名人权律师,常年代理敏感案件,2015年7月10日失踪,半年后证实,已经被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逮捕,是“709大抓捕事件”众多被抓捕者之一。目前被关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丈夫被抓捕后,李文足的日常行踪也被警方全天候监控。
     
    以下是李文足的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李文足,女,汉族,家庭主妇,住北京石景山区八角中里18号楼4单元501。 身份证号:422823198504050621 电话:18694019937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4号 电话:010—65253709 负责人:郭声琨 部长
     
    案由:行政纠纷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把原告影像放入“颜色革命”宣传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责令被告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6年12月16日,原告从朋友处得到公安部微博(打四黑除四害)播放的7分25秒的视频,里面有原告的影像多次出现。原告发现自己竟然被公安部列为“意图在中国挑起颜色革命的人”!
     
    这实在是令人费解:原告是一名家庭主妇,一直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原告的丈夫是一位律师,2015年夏天被失踪,原告在寻找丈夫的过程中,在天津市二中院门口,要求释放丈夫,这就被当成“颜色革命者”被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了吗?
     
    原告出身小山城,做过导游,开过时装店,就喜欢带个孩子逛个街买买衣服美美容,对“颜色革命”实在是一无所知。看了此视频后专门请教了媒体朋友,才知道原来把中国共产党的“红色江山”变为其它颜色,叫做“颜色革命”!
     
    原告更加百思不得其解:如果原告这个草根族家庭主妇做了依法寻找丈夫的最最正常不过的事情就叫“颜色革命”,那“颜色革命”也太容易了吧?而且,如果照公安部微博所宣传的原告是“颜色革命者”,北京石景山区的公安就住在原告所在单元2层,每天24小时监控原告的日常行踪,为什么不把原告速速抓捕立案侦查?为什么不起诉到法院给原告定罪?反倒在公安部的微博上大肆传播抹黑?
     
    所以,原告认为公安部发布的这个视频把原告的影像放在“颜色革命”宣传片中进行全国范围的播放,误导公众把原告当成“颜色革命者”,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及亲人朋友造成极大的恐惧,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
     
    现特依照《行政诉讼法》向贵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 :李文足
    2016年12月18日
     
    附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在视频中图像截图。
    3、视频网址链接地址。
     

  • 贵州访民车祸身亡,肇事车不知去向

    事件简述
    2016年9月21日早上6时40分许,贵州遵义桐梓县燎原镇油草村的村民赵世平在村边的路边散步,是在路边边,被车撞上,当场身亡。当村民发现时,既成事实,肇事车不知去向。据村民称,公安交警出动查找肇事车,到这第二天发稿时,也没有查到肇事车辆。
    天网,星罗密布的道路监控,现在高科技手段,查找致人死亡的肇事逃逸车辆当不难,我们期待肇事者伏法归案。
     
    死者访民赵世平生前事
    赵世平,男,40岁,原为中共党员,以村民的说法因上访被“下了党员”。他死亡前是所在的油草村三星组的队长,也是村民维权的上访组织带头者。他有两个孩子,大儿子现在11岁,最小的孩子3岁,父母年事已高。
    赵世平致所以成为访民,原因有两个——
    一是,前几年,他家因煤气管道铺设拆迁,以他的说法是,政府领导用欺骗手段把他“骗迁”。
    二是,建在该村的煤化工工厂占地,每亩仅补偿1.2万到2.6万不等,他们失地农民无法生活。安排他们当地农民进厂务工都是一年一签的劳务派遣工,干最苦最累的活,工资仅1400元。
    赵世平就是因为如上两问题,作为村民上访组织人带头人向政镇府和县政府多次上访。
    最近,赵世平联络油草村石门组的张世学、油草村黑桃坪组的陈天术等人,关于煤化占地补偿及务工等问题再度上访。他与各组带头人议定于21号去县信访局追要上访复查申请书。没想到一早出来透透气不幸殒命。
    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意外事故?蓄谋杀人?
    访民离奇死亡的几率远远高于一般人,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我们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以不寻常的心理来审度。
    赵世平在村边的公路边,且是在路的边边,
    当时显然公路上除了赵世平没有其他人,
    想必过往车辆也稀少。
    如此环境下,越世平遇车祸!
    且是肇事车逃逸,
    且是动用大量警力一天没查出结果。
                          
                           撰稿:李向阳
                           2016年9月22日

  • 709事件一周年之际谢燕益律师家属遭驱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7月12日消息:709事件一周年之际谢燕益律师太太原姗姗及三个孩子遭到房东驱赶,报警后警方置之不理。
     
    7月12日晚上谢燕益律师太太原姗姗女士告诉本网,自去年7月12号谢燕益在家中被带走后先被监视居住半年,后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至今未归,从那时起她家租住的位于北京密云县某小区房子的房东就多次前去要求她家人搬走,由于她家与房东签的长期合同未到期,所以房东也没有进一步动作。今年7月10日租房合同到期,房东坚决不肯再租给原姗姗,袁姗姗无奈只得于10号当日搬走,在离原来的房屋不远处又租了房,仅仅过了一天后新房东就找原姗姗让她和家人搬走,说是当地居委会交代的,房东怕给自己工作带来影响。
     
    自谢燕益被抓后原姗姗一个人带着三个孩子生活,搬家非常麻烦,加之原姗姗认为自己并没有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警方不应该给房东施压驱赶她和家人,所以原姗姗今天多次报警要求警方处理此事,派出所说此事不够立案,如有意见可到分局监察部门投诉,原姗姗下午到密云分局交涉此事,却遭到工作人员百般推诿。对此原姗姗表示难以理解,她呼吁大家关注她和三个幼小孩子的困难处境。
     
    原姗姗电话17710194977
  • 广东杀伤医事件:精神病证明为何成为“杀人执照”?

    2016年5月5日下午,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陈仲伟主任在回家的路上被尾随的凶手袭击,在被砍数十刀后生命垂危。虽然省内外的医务工作者倾尽全力展开抢救,但陈主任仍然不幸身亡。
    据报道,袭击者自称25年前被陈仲伟“弄坏了牙”,并多次前往医院纠缠。陈主任曾发现他有精神问题并多次报警。但不幸的是,袭击者仍然逍遥法外,最终酿成惨剧。
    陈医生的不幸去世,在医疗界,甚至全社会都引发了巨大的反响。5月7日晚上,广州市民自发前往广州英雄广场,深切悼念陈医生。
    在这次伤医事件中,患有精神病的凶手在袭击后跳楼自杀,当场死亡。一名有暴力倾向、对社会有极大危害的精神病患者,为何可以在多次对陈医生骚扰的情况下仍然逍遥法外?
    精神疾病医疗的困境
    近年来,精神病杀手频出已是不争的事实,2004年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门卫徐和平持刀砍伤园内15名儿童和3名教师,其中一名儿童死亡;2007年吉林导游徐敏超突发精神病,在丽江无故砍伤20名路人;2009年湖南农民刘爱兵持枪袭击老父及亲属,致12人死亡和2人重伤;2015年,陕西省渭南市一患有精神病的男子李某,在家中用镐头将自己年过七旬的父母杀害后逃跑;2016年1月3日,陕西省商洛市62岁的房老汉被村医徐某患有精神病的小儿子杀死。精神疾病患者伤人案件层出不穷,表现出我国精神疾病医疗资源仍然存在较大缺口。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对2015-2020年《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的解读,目前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严重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国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万张,平均1.71张/万人口(全球平均4.36张/万人口),精神科医师2万多名,平均1.49名/10万人口(全球中高收入水平国家平均2.03名/10万人口),且主要分布在省级和地市级城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
    有学者在对1997年至2011年的3720例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案件资料进行分析后发现,近年来司法精神鉴定中刑事案件数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被鉴定人以中青年男性,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及无业人员为主。在这些案件中,男性占 86.3%,18 ~ 45 岁者占 81.2%,已婚及再婚者占 45.3%,初中及以下文化者占 85.4%,农民及无业者占 86.6%。鉴定诊断前 3 位分别是精神分裂症(46.7%)、无精神病(13.8%)和精神发育迟滞(9.6%);所涉嫌的案件类型中,杀人 42.7%,故意伤害 21.5%,强奸/猥亵 8.1%;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占 43.4%,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占 31.5%。贫困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依法被决定强制医疗和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收治困难。
    在精神疾病医疗艰难前行的时候,诸多利益的交锋也使得我国的情况变得更为复杂,“被精神病”就是典型例子,这一问题主要源于两种情形,其一,近亲属间的财产纠纷,如陈国明案,在福建南平经营一家金店的陈国明,因财产纠纷,于2011年2月10日晚被妻子及岳父等4人强行捆绑,送往当地一家精神病院,关押56天才离开。其二,公民与公权力间的矛盾,典型的有徐林东案、彭宝泉案和郭俊梅案。2003年10月,河南漂河市的农民徐林东因帮邻居状告乡政府而进京越级上访,被乡政府抓回,送至精神病院,前后关押长达6年半。彭宝泉,因2010年4月9日上午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送进派出所,并在10日被强制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关押三天后被放出。郭俊梅,深圳二院护士。2009年12月,因不满奖金分配,向信访办投诉,医院外请医师“假扮工会领导”与其谈话,并将诊断过程写入其病历,将其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
    通过学者对诸多“被精神病”案件的分析,一般认为对于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送治”是导致“被精神病”的罪魁祸首。但遗憾的是,这个问题在新通过的《精神卫生法》中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根本原因在于医疗机构没有任何审查机制用以排除与患者存在利益冲突的人,甚至有些医疗机构在压力下不得不将健康人“收治”。在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知率低,讳疾忌医时有发生的情况下,这样的案件带来的社会偏见和刻板印象是非常严重的,也给精神疾病的医疗活动带来了极坏的影响。
     
    司法精神鉴定:由精神病专家决定的“减刑”
    在陈医生遇袭案中,凶手跳楼自杀身亡。但就在陈医生遇袭的前一天,媒体曝光川师大杀人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滕某被鉴定为抑郁症,对杀害芦海清行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据法律,这意味着嫌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被害人家属表示,他们对此并不认可,将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杀害陈医生的凶手没有选择自杀,那么他也很可能会因为“精神病”获得从轻处罚。这一连串的新闻,也让刑事司法制度中精神鉴定的公信力问题也再次成为质问的对象。
    我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这里的法定能力主要指的是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两类。而本案中所涉及的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刑法学概念,指一个人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能依据这种认识自觉地选择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实施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由于精神疾病本身的界定存在问题及人类心理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就成为司法鉴定实践中最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之一。而一旦罪犯被确定为患有精神疾病,在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下,除非有证据证明鉴定程序违法,否则法官就没有理由拒绝采信专家的鉴定结论,这导致精神病专家不仅可以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且可以事实上决定其是否有罪,是死是活,是监禁还是自由。
    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上看,刑事法律制度的首要目的不是保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而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但是当前我国的司法精神鉴定制度存在两大问题都影响到这一目的的实现。一方面由于目前还不存在科学的、公认的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标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整个过程都无法排除鉴定人的主观性,在精神鉴定领域,鉴定意见的一致率低下,是个行业公认的事实,有学者统计,刑事案件的重新鉴定案件占总的鉴定案例数的 10-30%,也有人认为达到 34%-65%,上海地区 15.79%,北京市司鉴委统计的重新鉴定改变率为 38%(1998-2002)。北医六院教授李从培曾分析过104个重复鉴定案例,发现鉴定不同的有78例次,占75%,鉴定相同但责任能力不同的有26例次,占25%。
    鉴定意见的问题在实践中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比如1999年5月河北保定市一名妇女摔死自己的亲生女儿,一审期间对其做了三次精神病司法鉴定,三次结果都不相同,第一次在天津,认定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无责任能力,不应负刑事责任;而第二次在河北省的鉴定结果却截然相反,认为被告人无精神病症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应依法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第三次,北京市某医院的结论证明被告人属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限制责任能力 ,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此相互矛盾的三个鉴定结论对于法院做出正确的判决无疑造成了困难。
    另一方面,过失或故意的错误鉴定和虚假鉴定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人利用精神病鉴定来逃脱法律制裁的现象也有发生,比如湖北省松滋人杨义勇2000年5月杀人后,立即用重金收买法医,替杨作虚假精神病鉴定,使杨逃脱了法律制裁,此后杨义勇将这份精神病鉴定称之为“杀人执照”,直到最终假的精神病鉴定被揭穿;2002年3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民政局局长刘鹏辉涉嫌酒后杀妻,但负责做鉴定的达日玛等三人,在收了刘鹏辉之弟送的1.5万元后,作出“病理性醉酒,无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该案共30多名涉案者,其中司法系统人员高达26名,隶属自治区公安厅的安康医院,更是从院长到一般干警,多人被捕。这种明显的弄虚作假不仅使得精神鉴定公信力大大降低,更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挡箭牌,给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隐忧。
    美国的精神病抗辩制度
    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也是犯罪率较高的国家,尽管其司法精神病学及相关法律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但在许多基本原则上仍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由于认识上的分歧和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缺陷,“因精神错乱而无罪”(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NGRI)的辩护一直是争论最激烈的问题,精神病自身以及精神病抗辩被采用的条件到现在都很难被界定,至今还没有各州公认的标准。 
    对于精神问题导致的抗辩最早始于1843年,这一年英国人丹尼尔·麦克纳顿错杀了首相的秘书,因被诊断为妄想症而获得无罪判决。这一判决激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怒,上议院因此制定了一套关于精神病抗辩的标准,后来就被称为麦克纳顿规则(The M'Naghten Rules),在这一规则中,当且仅当被告人被确证在其实施犯罪行为时,因精神错乱而不知道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或者他虽然知道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却不知这么做是错的,被告方的抗辩才得以成立。
    此后精神病学研究者注意到,精神病罪犯在没有认知缺陷的情况下,仍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鉴于此,许多法学家建议扩大精神病抗辩的适用范围,以使其包含“无法抑制的冲动”驱使被告人犯罪的情形。美国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于1887年在“帕森斯案”(Parsons v. State)中首次采纳了这一建议。尽管“无法抑制的冲动”规则(The Irresistible Im-pulse Test)被看作是对麦克纳顿规则一个修正性补充,但这一标准仍然面临着诸多批评。批评之一是这一标准过于宽松,以至很难对“不能控制的行为”和“没有控制的行为”做出区分,也同时为罪犯伪装精神病提供了可乘之机。相反的批评则指责这一标准所界定的精神病抗辩范围过于狭窄,因为除了“无法抑制的冲动”之外,其他精神病类型都被排除在外了。
    1871年被新罕布什尔州首次采用的“达拉姆规则”(The Durham Rule)进一步扩大了精神病抗辩的适用范围。该条例宣称,只要犯罪行为被认定为是精神疾病或智能缺陷导致的结果,被告人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然而,由于“达拉姆条例”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到1972年就被巡回法院废止。目前,该条例只适用于新罕布什尔州,但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1982年的“辛克利案”是美国精神病抗辩变迁史上的一个转折点。约翰·辛克利(John Hinckley Jr.)因痴迷影星朱迪·福斯特而企图刺杀美国总统里根以引起她的注意,在刺杀里根一年后,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的陪审团最终根据美国法律协会(ALI)所定条例,以精神错乱判决辛克利无罪。由于该案在公众中激起的抗议和辩论,判决之后美国有三个州完全取消了精神病抗辩(分别是蒙大纳州、犹他州和爱达荷州, 1995年堪萨斯成为取消精神病抗辩的第四个州),其他各州对精神病抗辩的限制也趋于苛刻,不仅收紧了精神疾病无罪辩护的范围,还确立了新的“有病有罪”(Guilty But Mental Ill,GBMI 有精神疾病但亦有罪)的裁决,而且即便精神病人被免除刑事责任,也通常会被送入比监狱监管更加严格的精神病医院接受长期强制治疗。
    缺陷与问题逐渐暴露
    从1985年刘协和教授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第一稿开始一直到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耗费了27年时间,这部法律的立法起草几经周折,多次被提起又多次被放下,成为我国立法史上罕见的漫长立法。究其原因,主要是立法内容过于专业,相关法律制度涉及部门多,涉及的争议问题更多。即使是现在正式通过实施的《精神卫生法》也是妥协的结果,这也反映出法律的制定难度。
    当前我国现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和问题,其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公信力不断弱化也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如何使鉴定结论更加公平、公正、合理, 是摆在司法工作者和医学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新希望:新刑诉法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改革
    尽管过往的情况很不容乐观,但我国刑事司法体系并非没有注意到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影响。1997年的刑法典在第18条做出了如下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对于实施了危害行为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予以强制医疗,以消除其人身危险性、防止再犯,达到防卫社会的目的。”这一条制度借鉴的是德国刑法理论中的矫正与保安处分的概念(Massregeln der Besserung und Sicherung),然而长期以来并没有相关的具体措施加以明确如何操作。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之后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有高度人身危险性的精神病人的管理与治疗提供了新的希望,提供了一系列对此类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实施细则。从此以后,无刑事责任能力虽然可以成为对定罪的抗辩理由,但不能成为传说中的“杀人执照”,等待这些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可能是漫长的精神康复治疗。
    根据新刑讼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制度的适用对象是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到了社会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到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时要求行为人具备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并且要求精神病人已经实施的危害行为的危害程度必须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程度。公、检、法三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并且检察院可以对侦察机关应当启动适用强制医疗程序而不启动的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令侦查机关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经审查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侦查机关提起强制医疗程序。
    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的强制医疗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不能由一位法官单独审理。法院还应当通知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律师参与庭审。法院应当根据检察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及申请书,在30天内做出强制医疗的裁判。终结强制医疗程序的权力也分配于法院。法院认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当解除强制医疗并交由家属看管和治疗。对于仍具有人身危险性,应当决定继续进行强制医疗。
    也许你会质疑,只要不是坐牢,不还是一样吗?实际上,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并不一定轻于法定刑罚。从实践中来看,各类安康医院承担了对强制医疗程序的执行,执行强制医疗程序时对人身自由的完全限制可能超过一年,而且有可能上不封顶,其性质已经超过管制刑、拘役刑、附缓刑的有期徒刑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新刑诉法生效以来,法院系统对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态度保持着一种较为审慎的态度。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就是安医二附院杀医事件,本案被告彩某一方的律师申请适用强制医疗程序但被法院否决,最后判处彩某无期徒刑。虽然在制度和实践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至少已经明确有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必须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康复和治疗。
    对精神病人的人文关怀当然是文明社会的必须,但是这不应该是通过剥夺受害者的救济来完成的。《优士丁尼法典》里写到:“法律是一门关于正义与不义的科学。”千年以后,闻之应有所思。
    (来源:来源:果壳网http://www.guokr.com/article/441419/  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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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709事件”被抓捕律师和维权人士权利联署]

    就“709事件”中被捕者权利致全国人大代表暨全国人大的公开信
     

    “709事件”是指自2015年7月9日凌晨开始,300多名中国内地律师、律所工作人员和民间维权人士等突然遭到公安大规模抓捕、刑事拘留和传唤的事件。截至2016年1月底,已经有19名律师、律所工作人员和维权人士等被批准逮捕,另外还有若干人处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不明或取保候审及长期软禁状态。
     
    已经明确逮捕的律师、律所工作人员及民间维权人士有:王宇、李和平、王全璋、周世锋、谢燕益、谢阳、李春富、赵威、高月、李姝云、包龙军、刘四新、吴淦、林斌、胡石根、勾洪国、 刘永平、尹旭安、王芳、翟岩民、刘星、张婉荷、李燕军、姚建清、柴宝文、唐志顺、幸清贤,这些人有的除了在央视游街外,至今处于强迫失踪状态,就连16岁的孩子也被长期软禁。被逮捕或处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状态的人员到目前为止几乎都无法见到其亲属或个人委托的律师。
     
    这些律师勇于代理敏感案件,据理力争,仗义直言,他们得到了一大批维权人士的信任和支持,由此遭到颠覆国家政权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的指控,甚至遭到以央视、人民日报和新华网等一批官方媒体未审先判的抹黑。
     
    “709事件”受到了国内外广泛关注。这些律师、维权人士实乃中国社会之财富。他们在代理所谓敏感案件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曾经揭露了诸多强拆血案、劳工讨薪案、小学生性侵案、山西毒疫苗案、众多信仰案以及一些冤错案件中的违法问题,他们坚持正义、坚守良知,通过法律的途径,以和平理性的方式真正地在为社会化解矛盾、化解危机,他们为平安中国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却遭到有关部门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指控的残酷打压和迫害。
     
    为此,我们对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呼吁如下:
    1.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监督宪法在“ 709事件“中的落实,并督促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尊重和保障“ 709事件”中被抓捕律师和维权人士的基本人权。
    2.纠正动辄运用官媒未审先判抹嫌疑人的做法。“官方媒体审判”完全抛开法律和法规,通过片面信息和歪曲解释,甚至公布不知是否属实的个别人隐私以达到舆论抹黑和影响司法裁判的目的,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背离。
    3.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应建立多种与民间交流的渠道,就有关部门在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广泛与民间交流,关注“709事件”但不限于该事件,以在更大的层面促进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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