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事件

  • 「铁链女」事件声援者纷遭约谈抓捕

    【民生观察2022年3月8日消息】中共两会期间,江苏徐州「铁链女」事件,成为中共重点稳控的敏感话题,尤其今天又是国际妇女节。中共出动大量警力,封群封号抓人,并约谈为锁链女发声的公民和大批高校校友,但许多民众仍持续发声索要真相。另外,前媒体人邓飞在其微博实名举报丰县“铁链女”的非法婚姻。

    曾前往徐州丰县看望铁链女的网友乌衣(微博名:我能抱起120斤),此前被丰县警方抓捕拘留数天,释放后曾讲述看守所经历。2022年3月4日传出消息,其再次被合肥、六安、徐州三地警方联合抓捕,已经失联72小时以上。她的朋友也被警察打电话了。

    知情人士透露,此次徐州警方跨省至安徽实施的抓捕,与上次丰县警方将乌衣抓捕关押在沛县,不同的是这次乌衣人应该还在安徽。

    3月5日,两位天津美术学院的学生在墙上画了铁链女的像,马上被覆盖,遭举报被警察约谈,微博号也被禁言。

    3月5日,王清鹏转发国内一位网友的消息:“因组织支持铁链女签名被喝茶,手机被扣押四天。昨天(2022年3月4日)又因为发3月8号换铁链女头像而被喝茶。

    王清鹏表示,关注铁链女,网友不放弃!感谢这位国内网友在夹缝中声援铁链女。不是国内朋友圈不关注铁链女,而是关注的网友发不出任何声音。

    今天是国际妇女节,(中国大陆称为“三八”国际妇女节或国际劳动妇女节)是为了纪念妇女权利的运动,设在每年的3月8日的国际性节日。各地社会在国际妇女节亦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但反观丰县的铁链女事件,至今中共没有给出一个真相,这不是莫大的讽刺吗?

    有国内网友举牌表示:“丰县真相不出,我们永远在过三八耻辱节!”“丰县真相不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铁链女。”

    而就在昨天(3月7日),关心铁链女、为公义发声的基督徒杨麟弟兄被几名警察找上门,要将他带走问话。杨麟弟兄依法向警察索要法律手续,为首的警察竟然说,“因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你进行口头传唤,中国法律给了我们口头传唤你的权力,我们是人民警察,有这个权利。”

    我们知道,口头传唤仅适用于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杨麟弟兄如是因网上为他人发声,应该不适用于口头传唤,很明显该名警察适用法律错误。

    另外,2022年3月4日,著名前媒体人邓飞在其微博实名举报,要求公安机关对铁链女婚姻合法性进行立案审查,并公开处理决定。全文内容如下:

    2022年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联合调查组发出通报,称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董志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以涉嫌虐待罪批准逮捕。(图一)我注意到网友、法律界、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等多方持续质疑,称基于收买犯罪行为产生的婚姻关系,因违背法律规定,且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铁链女性和董志民的婚姻应当视为无效,不产生任何与婚姻相关的权利义务。(图二)

    同时,我也注意到2021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冋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报案、举报,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认定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图三)

    之前,我收到董志民和铁链女性的一组结婚证照片,足以证明其结婚登记涉嫌严重弄虚作假。(图四,五)江苏省委省政府联合请查组报也明确,董在婚姻登记过程当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对婚姻登记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图六)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平息社会疑虑和不安,我们期待在法治框架内明确董志民和铁链女性之间的三个问题:1、两人的婚烟登记是否有效?2、两人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3、铁链女性是否属于董志民家的家庭成员?

    所以,我决定依照上述4部委指导意见,公开、实名向公安机关举报,请求公安机关依照上述指导意见就董和铁链女性的婚姻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并公开做出处理决定。

  • 由霸州事件与抢甘蔗事件看中国民生艰困

    随着年底的到来,最近网络上热传出的霸州政府下指标让下属各个权力部门对当地企业罚款事件以及南通发生城管围抢一老人甘蔗事件,从一个侧面注解着中国社会经济衰退后权力蛮横下民生的艰困状况。

    据中国大陆媒体报道,经查,2021年9月份,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霸州市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违规提出将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并将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纳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10月份,为弥补财力紧张及不合理支出等产生的缺口,霸州市在6月份已经完成非税收入预算7亿元的情况下,向下辖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分解下达了3.04亿元的非税收入任务。11月份,为进一步促进乡镇(街道、开发区)加大非税收入征收力度,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经济运行工作考核细则》,违规设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考核,明确税收收入得分权重为20%,非税收入得分权重为80%。在霸州市采取多种督导措施的推动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街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多种名义,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罚款、摊派、收费。据不完全统计,10月1日—12月6日,霸州市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入库和未入库罚没收入6718.37万元,是1—9月罚没收入(596.59万元)的11倍,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547家,平均每家罚款、收费2.64万元。11月份,13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出现明显的运动式执法,当月入库罚没收入4729.57万元,是1—9月月均罚没收入的80倍。从督查情况看,霸州市此次出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手法五花八门,逐利特征明显。

    霸州的2547家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被如此罚款陷入的困境可以想见,而每个企业与每个个体户牵涉的业主、员工及其他们背后承担的家庭,在中国经济快速下滑,生意日益艰难,收入原本萎缩情况下,再被如此罚款所必然带来的种种生存艰难有目共睹。而更应该看到的是,霸州罚款现象绝非中国大地上的特例,而是带有普遍性的情况,只是霸州不幸被揭露了出来。也就是说还有更多霸州罚款事件存在于中国各地,那么中国众多近年来原本艰难求生的企业与个体户的倒闭潮就不难理解。

    与霸州事件表面看来不相关联的南通老人甘蔗被抢事件,其实本质上注解着同一中国社会面临的问题——那就是权力蛮横下民生的艰困。

    12月6日,发生在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穿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的视频在网络上被大量转发,引发社会关注。通过视频可以看出,数十名身穿黑色“静通市容”制服的人员,围抢一个老人的甘蔗,老人无奈坐地痛哭,甘蔗随即被放在皮卡车上拖走。据目击者介绍,这些人开的皮卡车上也写有“静通市容”四个大字。

    有网友表示,自己已将此事反映给南通市12345,工作人员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12月6日,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对此事调查结果进行通报:身穿“静通市容”制服的工作人员是当地部门购买的第三方公司市容人员,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合同,主要承担南通市的市容管理工作。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暂停了该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调查问责。该第三方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又在为自己喊冤,称视频断章取义,声音是后期加工上去的,当时工作属于正常管理流动摊贩,围抢甘蔗属于暂时扣留物品。该工作人员认为,视频网站是为了博取流量,他们已向海门当地警方报警。但后来随着社会关注,地方政府不得不承认执法存在的问题,第三方公司居然采取上门高价购买完老人甘蔗,欲以此来掩盖当日在街头的抢劫而平息舆情。对此,被抢老人因受到伤害而对媒体表示无法原谅抢甘蔗行为。

    一个老人上街卖自产的甘蔗居然遭到所谓市容管理人员围抢,尽管官方百般诡辩推脱责任,但用钱雇佣为恶,仍是雇主为恶的常识无法颠覆。权力雇佣打手那种粗暴与野蛮从视频中暴露无遗,而老人那种受伤痛哭,也刺痛着观者的心。但是,稍微留意舆情的网络人士应不会忘记,这种市容与城管抢劫甚至殴打上街卖东西的老人妇女事件在中国大地多年来可谓司空见惯,也就是说中国民众上街卖点东西被抢劫那是常态,遭遇类似老人甘蔗被抢情况不足为奇。这映照出中国底层民众日常生活的艰困现实。

    霸州事件与抢甘蔗事件,鲜明揭示出中国从企业、个体户到普通民众面临来自政府公权力随时敲诈勒索、抢劫掠夺,企业与民众毫无防守抗拒能力,只能任由宰割。这种状况下,中国民生的艰难一目了然。难怪网络流传种种“来生不做中国人”“下辈子不愿再做中国人”,“恨自己生错了地方”等等痛心而无奈的说法。

    导致中国民众在强权下倍受抢劫剥夺欺凌的原因就是公民权利没有得到落实,公权力没有受到约制,权力没有被关入法制人权的笼子里,结果权力肆虐,民生艰困。因此,要改变中国当下民生困局,必须从落实公民权利入手。

    民生观察 2021年12月26日

  • 卢廷阁律师在会理法院被打事件重要进展

    (2021年8月22日)今天下午,收到凉山州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理由是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杨继兰、邱云2法官非法搜查,这明显是官官相护啊!

    2019年6月26日向凉山中院申诉,2019年9月7日向四川省检察院抗诉,2021年3月23日向四川高院申诉,2年后的今天,中院竟然才出结果!

    本案自诉之初,我们便申请调取搜查录像,因为我三人被搜查时,均有多人在场,多人用记录仪、专人架设摄像机录音录像。2017年12月7日,会理法院要求《领取被扣押物品的函》也是证据之一,扣押物品也是有清单和签字的,我当时领取时答应给复印,但又失信不给了。

    此案只要依法办,事实真相会很容易呈现。但,如果不想办,再重大的案件也不会有结果。权力不受监督制约,黑能办成白,白同样能办成黑!

  • 卢廷阁律师被打事件维权第40步

    【民生观察2021年6月6日消息】2021年6月4日河北律师卢廷阁就在会理法院被打事件,继续向最高检察院申请抗诉,并递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

    2021年6月4日,卢廷阁律师向最高检申请抗诉,继续追究会理法院法警李朋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017年11月17日案发至今已3年半,殴打律师,涉嫌故意杀人的法警李朋仍然逍遥法外!会理县果元派出所长胡启平等人利用职权,拒不立案(刑事案件),为犯罪嫌疑人逃脱刑事责任,也已涉嫌犯罪。

    2019年10月23日,卢廷阁律师提起刑事自诉,结果不予受理。11月27日上诉,结果被驳回。自2020年7月8日起,卢廷阁律师又先后向凉山州中院申诉,向四川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向四川省高院申诉,他们或拒不立案或退回。

    在2021年6月4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卢廷阁律师继续向最高检察院申请抗诉,看看他们是否能借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机,发挥一下所谓的监督职能?

    以下为卢廷阁律师的《刑事抗诉申请书》:

    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卢廷阁,男,1970年7月1日生,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中储广场C-811,电话:13012165113

    被申请人:李朋,男,四川省会理县法院法警

    案由:故意杀人(未遂)案

    申请人不服四川省会理县法院(2019)川3425刑初255号、凉山州中级法院(2020)川34刑剂终1号刑事裁定,四川省高级法院【2021】川立退(82)号复函,依据《刑诉法》252条、253条(三)(四)项提出申诉,同时依据《刑诉法》第254条三、四款,申请贵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由最高法院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依法追究李朋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力挽整个司法形象于即倒。

    事实过程和理由如下:

    2017年11月17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与北京律师黎雄兵,山东律师熊冬梅来到会理县法院二楼的第九审判庭,准备开庭,随后,审判法官邱云走进法庭,看见辩护律师桌上的笔记本电脑,公文包,当即要求三名律师将电脑,会文包交给法警拿走,律师表示异议认为:公文包和电脑是正当工作物品,无任何法律禁止携带入庭,“我说了算!”邱云不容申辩,甩下一句话就走出了法庭,态度极为蛮横和粗暴。

    因争执未果,开庭被取消,申请人等三名辩护律师只得下楼离开法庭,被申请人李朋借故律师走得太慢,随即与其他法警推搡黎雄兵律师,意欲将他推入法警室并实施控制。看到情况紧急,为避免法院监控到时可能坏掉,申请人便拿出手机,录像取证。被申请人等看到后,立即丢下黎雄兵向申请人反扑过来,抢夺了手机并将申请人推进法警队长办公室,几乎是推进的同时,李朋一记重拳打在申请人右太阳穴上,申诉人没有任何防备,几近倒地,紧接着两三个法警进来还要继续施暴殴打,看到打的非常严重,加之申请人大声呼救,才没有进一步施暴。

    被打后,申请人一度处于昏迷状态,黎雄兵律师报了警,等果元派出所所长胡启平来后,却拒不安排去医院救治。一直等着法官邱云、杨继兰指挥书记员及众多法警携带摄像机先后2次到法警办公室,向申请人强行送达《开庭通知书》,强行架起申请人进行搜身、搜包。在配合法院办完所有应对事项后,胡启平才安排将申请人从办公室架抬出来,用法院警车拉到会理县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等候在法院一楼大厅的黎雄兵和熊冬梅律师也被强行带入法警办公室,实施了强行搜查,并阻止他们去医院陪同。

    本案中,申请人作为出庭履行职务的辩护律师,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被申请人李朋作为一名正式法警,理应知道人的太阳穴是致命部位,会一拳致命,却仍然对申请人违法施予暴力,重拳击打申请人右太阳穴,明显具有希望这种致命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或者至少也是放任这种致命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只是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而已。所以,应当以故意杀人(未遂)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不难破案,在场的法警,好多都是亲眼所见,并且参与,甚至李朋自己也会不得不承认殴打的事实。申请人在被救治期问作询问笔录时,也已明确要求接案警察胡启平刑事立案,但胡启平却故意以行政案件立案,最后以没有证据证实被打为由结案。申请人不服,多次督促胡启平刑事立案,并向县政府复议。在会理县公安仍然拒不刑事立案后,又向会理县及上级检察,监察部门控告公安拒不移交刑事案件,循私枉法改变案件性质,包庇被申请人,使其逍遥法外,但最终各级机关均未予监督立案。

    无奈之下,申请人只有依据《刑诉法》210条第(三)项、《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条(三)项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事实,有案发时的法院楼道监控,案发后公安与法院的全程录音录像,公安对相关人员调查的询问笔录和视频,证人证言,申请人拍摄的视频,以及2018年11月29日上午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后报案及出警的录音录像和法院监控(当时的惊人一幕:出警警察李书涵让法院将殴打申请人的法警找来,当时警察并不知道是谁,一会儿法院便直接将李朋从二楼带到了一楼大厅警察面前。接受申请人指认时,李朋一言不发,面带惊慌。接受警察询问时,李朋小心谨慎,不敢否认打人事实,这不就是典型的“不打自招”吗?)予以证实。

    申请人在自诉同时一并提交了以下证据:

    1、《会理法院案发经过》
    2、《出庭通知书》、会理县医院CT室候诊单及急诊科手带、药袋
    3、会理公安《关于网传“卢廷阁律师在法院开庭遭法警殴打入院救治”相关情况的通报》
    4、会理县公安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5、会理县委《不予受理告知书》

    而二审贵院竟然无视这些证据,声称经查,申请人仅向会理法院递交了自诉状,并未提供用以支持控诉事实的相关证据,可见这法官审案是多么的草率!

    由于一些重要证据包括:现场监控视频,诊治,询问笔录及视频证人证言,2018年11月29日上午报案及出警的录音录像和法院监控等,均保存在会理公安局和会理县法院,因上述两部门拒绝自诉人调取,所以只能由立案法院等机关向其调取。为此,中请人依据《刑诉法》司法解释268条,在自诉状中一并申请会理法院依法向会理县公安局和自己调取。然而,会理法院对查清案件有如此重要价值且能轻松取得的关键证据竟拒不调取!二审贵院竞以“提供证据的法定义务系自诉人而非法院,其申请调取的理由不成立”为由,继续无视法律规定,继续为会理法院背书,连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刑事审判原则,试图蒙混过关,以期达到保护自家法警的终极目的。所以,申请人除依据268条外,再依据372条(三)项继续申请贵院调取上述证据。

    本案鉴于被申请人李朋至今仍在会理法院担任法警,会理法院包括院长在内,均与李朋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应属(刑诉法》29条第(四)项规定的回避事由,为避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申请人在自诉状中一并申请会理法院立案后,依据《刑诉法》司法解释16条,请求移送凉山中院管辖,或者由中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避嫌“自家审理自家人”。但是会理县法院却拒不避嫌,二审贵院则继续为会理法院背书,竟然断章取义认定:申请人向会理法院递交自诉状,是自愿选择了管辖法院,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人在向会理法院自诉之前,曾亲自去凉山中院递交《自诉状》及证据材料,被立案庭拒接,并明确要求去会理法院立案,然后才能谈及提审或是指定管辖,二审贵院对这个事实竟然避而不谈。而二审贵院认定的本案的合议庭成员已无法定回避事由,无需指定管辖,则违反独立公正的审判原则,法警涉嫌杀人犯罪,作为其服务机关的会理法院应当全院回避,包括作为负责人的院长和作为同事的法官。

    综上,一二审法官罔顾事实,断章取义,违法适用回避,管辖等法定的诉讼程序,无法保证独立、公正审判本案,并进而产生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重大嫌疑。

    本案本应属于公诉案件,由于李朋作案未遂,法院本可依据《刑诉法》司法解释1条(二)8项将本自诉案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而不移送,也正是由于公安机关渎职不立案,申请人才多次多级刑事控告公安人员,最后不得不依《荆诉法》210条第(三)项提起自诉,在如此情形之下,一二审法院竟然仍不受理,则属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同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重大嫌疑。

    为此,申请人先后向凉山州中级法院及院长范文清申诉,向四川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诉,或拒不立案或被退回。现只有向责院申请抗诉,希望借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机,发挥一下所谓的监督作用。

    此致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申请人:卢廷阁
    2021年6月4日

  • “成都链子门事件”十二年 最高检促启申诉

    【民生观察2021年2月25日消息】2021年2月23日,是“成都大逮捕事件”(海外媒体称“链子门事件”、政府行文称“223重大群体事件”)12周年纪念日。

    12年前,时任市委书记李春城等人的栽赃陷害,勾结中共“政法王”周永康等团伙,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先后传唤、拘留、逮捕上访喊冤、维权义工、退休干部、企业家等三十多人,三年内花费上千万元的案件办理费,最后用中共政法委秘密文件,七张虚张声势的阻塞大街的光盘证据,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判处十位公民2-3年的不等刑期。

    几年后,黑帮团伙周永康、李春城、郭永祥等高级团伙进了牢狱,但蒙冤者的灾难还是灾难,真正的公检法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那些纠正冤假错案肃清周永康的余毒的口号,依然还是当权者喊喊口号的点缀门面。“成都链子门事件”的当事人并不气馁,一直行走在抗争呼吁的道路上,要求涉案的公检法工作人员,投案自首交代犯罪问题,不断向各级机关发出“党务公开申请书”《不能让犯罪分子巡视犯罪分子》的书信呼吁。

    最近,“成都链子门事件”当事人之一的曾荣康志愿者,三次收到四川省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电话询问和邀约,查询案件细节、核实办案经过、督促提交再审申请,并且告知这是最高检吩咐要求省检察院必须回复的督办案件。还告知,目前已经要求一审检察院乐山市中区检察院,将全部诉讼材料和证据移交给省检察院。为此,“成都链子门事件”当事人,不论这个举动是华而不实,还是再走形式浪费司法资源,重复过去再搞新的程序性花样动作,但是我们还是会坚持我们的态度和主张,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和权责,最大付出的维护与争取我们的权益。

    附“成都链子门事件”介绍

    2009.2.23成都市内被强征强拆后遭遇司法不公的近百位市民,在成都市中院驻地的周边范围内,悬挂布幅、戴冤帽、栓铁链,向成都中院表达抗议之情。事后公益人士撰写文字配以图片向国内外传播。时任总书记和总理先后批示责成四川“惩治腐败,依法处理”。地方既得利益,会同政法、公安、法院等机构,采用弄虚作假逮捕判刑十个公民,制造了轰动至今的“成都链子门事件”。

    “成都链子门事件”爆发后,海内外媒体和自媒体大量的追踪报道。根据案件辩护律师的调侃说“事件本身没有导致成都中院门前大街的拥堵混乱,却出现了网络信息高速路的拥堵和热议”。

    国务院、中央办通过媒体获悉片言碎语的信息后,胡锦涛、温家宝先后批示给中央政法委,责成四川地方政府“惩治腐败,依法处理。”地方政府以郭永祥、李春城等为主的既得利益者,会同四川省政法委、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区法院等机构,采用幕后操控欺上瞒下的方式,弄虚作假欺骗中央督查组,制作子虚乌有后果严重的伪证,构陷鲍俊生、曾理、曾荣康、黄晓敏、严文汉、陆大春等十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进行严惩的秘密方案。被逮捕判刑的十个公民,平均年龄53岁,学历高、资产丰,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 冀中星被殴致残事件获解决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4日消息】判刑六年,服刑四年零八个月后,首都机场爆炸案当事人冀中星经过减刑在2018年3月21日出狱,出狱时这个39岁的山东农民已经瘫痪了13年。

    2019年2月21日,经过了约半年左右的交涉,40岁的冀中星与广东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等部门达成“救助协议”。至此,冀中星14年前被新塘村治安队员殴打致残事件终于有了维权结果。

    “救助协议”内容规定:除先行获得30万元外,冀中星每月将获得1万元救助款,每两年增加10%,增加三次后不再增加,直到其生命结束。目前,冀中星已收到33万元救助款。

    2005年6月28日凌晨2时左右,冀中星开摩的送一名客人经过广东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时,和其所拉客人遭到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脊椎被棍砸致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

    东莞厚街警方认为冀中星是在拒绝被查车的情况下,骑车不慎摔倒受伤,坚持以交通肇事立案。此后8年间,冀中星通过上访、诉讼及在道路上燃放鞭炮等多种方式,向广东省东莞市政府等部门反映诉求,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2013年7月20日,坐在轮椅上的冀中星在首都机场T3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抛撒印有“报仇雪恨”字样的传单,后无意引爆手中自制爆炸装置。

    冀中星左手炸伤遭截肢,还造成一名警察轻伤,后被法院以爆炸罪判刑六年。他在山东邹城监狱医院度过了自己的服刑期。

    经过两次减刑后,2018年3月21日,冀中星刑满获释。出狱后一个月,冀中星继续与东莞相关部门交涉,希望破案。

    时隔10个月后,冀中星与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等部门达成“救助协议”,附带的条件则是“停止上访投诉”。

    意外改写人生

    冀中星,1979年12月出生在山东省鄄城县大冀庄一户农民之家。14岁时,因家境困难无法继续求学,读到初中二年级,他离家外出打工,而后漂泊各地。1999年,冀中星来到广东,用打工积攒的钱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利用下班后的时间开“摩的”拉客贴补生活。

    冀中星所开的“摩的”为无证运营的“黑摩的”。他曾告诉记者,当时禁止“摩的”上路,他只敢在夜间载客。导致他命运骤变的受伤事件发生在2005年6月28日。

    据冀中星的博客内容、他会见外人时的自述、当年的笔录口供、当夜乘坐冀中星“摩的”的乘客龚明照的证言和2013年8月24日龚明照交予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长达7页的证明信等材料,记者还原了2005年6月28日凌晨可谓冀中星人生浩劫的那场遭遇。

    6月28日凌晨两点,在东莞,冀中星载着珊瑚大酒店的厨师龚明照(曾用名龚涛)从酒店门口开往龚明照的住处厚街新塘,当时他们商量好的车资为5元。当他们进入新塘地段时,在一段没有路灯的小路上,冀中星发现后面有警车拉着警笛追了上来。因为害怕被查,他加速行驶。同时,警车也加速追赶。冀中星转了几个弯后掉头往右行驶。几秒钟后,他发现前方路中间有一名治安队员,旁边停着一辆治安专用的摩托车。该名治安队员拿物件向冀中星的摩托车前方砸来,被冀中星绕了一下躲了过去。而后,该名治安队员骑车追赶。继续行驶时,冀中星的摩托车右前方出现了四五名手持钢管、身着迷彩衣的治安队员。冀中星驾驶摩托车向左方躲避时,被路左边三四名手持钢管的治安队员打倒在地。

    “三四名治安队员冲上来往我身上乱打,我看见另外三四个去打冀中星”,龚明照在证明信中说,“我的头部、手部、腰部和脚部都被治安员用钢管暴打,衣服裤子全是血。后来听到一个声音说别打了,他们才停下来。”被暴打后的冀中星很快陷入昏迷。随后,冀中星和龚明照被送往厚街医院接受治疗。

    冀中星醒来时,已是当天中午,他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急诊室里。头缠绷带的龚明照告诉冀中星:“你倒地以后,七八名治安队员仍举着钢管朝你的腿部、脚部、腰部猛打,直到警车赶到,发现你已经昏死过去,才赶紧把你送到厚街医院。”龚明照帮忙联系冀中星的老乡,老乡又帮忙给老家打了电话。得知情况后,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随即赶往东莞。而后,冀中星在哥哥的陪护下在厚街医院住院住至7月24日。冀中星住院27天,共花掉医药费1.43余万元。再也无力继续自费住院治疗了,冀中星只得中断治疗,由哥哥陪着他回到了山东老家。龚明照也因身上只剩下100元钱交不起住院费,第二天就离开了医院。之后打针、换药和拆线,他都在外面的小诊所处理。

    冀中星被医院诊断证实“腰1椎体暴裂性骨折并完全性瘫痪”。经法医鉴定:“已构成2级伤残并须长期被人护理”。案发7天后,冀中星的女友黯然离去。

    首选法律维权

    2005年6月28日,龚明照在医院走廊的一个小床上睡着,他说不知睡了多久,一个声音把他叫醒,问他新塘出车祸的是不是他。这时天已经大亮,他看见问话的人是一名交警,交警还递给龚明照一张受理单。龚明照随即回应称不是车祸,他是被治安队员打伤的。然后,龚明照忍着疼痛到医院门口的一个公用电话亭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警察赶来。他再次申明不是车祸,他是被治安队员打伤的。但警察告诉他,因为有人报了交警,交警方面就要受理。所以,他应该先去交警队录口供。即便是被人打伤,也要一步一步来。

    龚明照到交警队录完口供后,他在证明信中说交警也认为不是交通事故,没有受理,让他去报案。于是,龚明照在离开交警队后第二次拨通报警电话。这一次,警察对他说:“你慌什么慌,交警方面还在调查。”没有录口供,也没有给他一个明确说法,此事不了了之。龚明照在证明信中说,此后,他就不知道该去找谁了。

    冀中星在住院期间通过老乡的帮助,找到了广东省东莞市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的薛朝辉律师看到他们的状况后,同意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由于事发凌晨,沿路几无行人,薛朝辉第一时间联系目击证人龚明照。龚明照明确指证新塘治安队员暴力殴打冀中星,并答应出庭作证。当时,冀中星手里还有厚街医院出示的医疗记录。冀中星和律师都觉得官司一定会赢,因为他们手握人证和物证。

    2005年7月8日,冀中吉在冀中星的催促下到厚街公安局上访,但被告知没有证明显示治安队员曾打过冀中星。2005年7月26日,东莞市人民法院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为冀中星与治安队员碰撞所致。

    2005年7月28日,冀中星和哥哥在离开东莞前,委托律师薛朝辉向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33万余元,后被拒绝。薛朝辉曾要求厚街警方以故意伤害立案,但遭拒绝。厚街警方坚持认为冀中星是在拒绝被查车的情况下骑车不慎摔倒受伤,只肯以交通肇事立案。但薛朝辉始终认为冀中星遍体鳞伤绝不可能是简单摔一下就能摔出来的。

    刑事立案失败后,薛朝辉于2007年1月31日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由于薛朝辉成功考取公务员,这一案件他转交给同事许名勇律师代理。在诉讼期间,冀中星在山东老家通过电话和许名勇律师保持联系,随时把需要的材料寄往东莞。

    在民事诉讼一审期间,代理律师根据冀中星的陈述、证人龚明照的证言以及厚街医院的《病例及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据,要求法院认定新塘治安队员的殴打行为,并以此要求新塘治安队所在的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村民委员会对冀中星赔偿33.82万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被告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村民委员会辩称,首先,2005年6月28日他们没有收到上级机关的任何需要协查巡逻的通知,对于冀中星受伤之事只是有所听闻;其次,冀中星请求解决的法律途径错误,没有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划分确定谁对谁错,反而要求派出所协助调查处理,正因如此延误交警处理本交通事故的时效,才造成交警无法处理,应由冀中星承担后果;最后,冀中星受伤是因为本人无牌、无证、超速驾驶摩托车撞上行人倒地所致,理应承担自身所致的事故责任。但截至举证期限结束,新塘村村委会都没有向法院提供所辩内容的相关证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冀中星所骑车牌为豫QE5216的摩托车所有人为于文平,使用性质为非法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006年4月12日止。冀中星以1500元购买所得,且该车没有购买保险。2005年6月28日凌晨2点至3点,冀中星骑该车载着案外人龚涛(龚明照的曾用名),由厚街方家庄公园至厚街新塘市场方向行驶,途中因害怕被警察查车,加速行驶,驾驶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附近与在路上巡逻的厚街镇新塘上塘村护村队队员陈汉华和陈梅庄发生碰撞。其中,陈梅庄因跳上花槽避免受伤,陈汉华被摩托车撞上,与冀中星和龚涛三人倒地,并相继受伤。”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厚街中队对龚明照和陈汉华分别作了询问笔录,后案件移送至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仙桥派出所处理,至法院宣判未侦查完毕。

    2007年7月26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以认定新塘治安队员有暴力殴打冀中星的行为为由驳回冀中星的诉求。其中,证人龚明照在交警队的询问中自认与冀中星是朋友关系,后在派出所的询问中又称起初不认识冀中星,但冀中星在庭审中自认与龚明照相识。证人证言中的矛盾和瑕疵被法院认定证言不予采纳,加之在场的治安队员的笔录和派出所关于案情的简要情况说明均无显示冀中星的损伤是治安队员殴打所致。一审以冀中星败诉而结束,7584元的诉讼费由冀中星负担。

    冀中星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1月31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样,这一次败诉的理由仍然为证据不足,6374元受理费经冀中星申请法院同意其免交。

    此时,距离冀中星受伤事件发生已经过去两年半的时间。每天,冀中星都躺在病床上,原本白净高挑的青年,自肚脐以下都不再有知觉,吃喝拉撒全靠年迈的老父亲悉心照顾。

    据当时采访过冀中星的记者回忆,刑事立案失败时,冀中星仍然对法律抱有希望,觉得官司可能还有机会赢,指望着民事诉讼能获得赔偿,自己的治疗能够继续。但是,终审败诉后,律师许名勇就感到冀中星有些失望,他向律师要走了所有判决书和相关司法材料,之后再未联系。

    求助媒体发声

    最初的投诉无果后,冀中星一度把希望寄托在司法途径之外的舆论监督上。

    冀家的一位远亲从事媒体工作,曾帮助冀中星向媒体同行反映情况,山东省菏泽市一家地方媒体为此做了专题报道,冀家也拿到了该报纸,但之后没有了下文。

    在这位亲戚的指点下,冀中星又邀请河南常帮欠薪和遭受工伤农民工维权的媒体人吴贤德到山东采访。2006年5月28日,吴贤德与实习生从郑州多次转车到达山东菏泽,冀中星的父亲冀大荣开拖拉机把他们接进村。在吴贤德的描述中,冀中星家家徒四壁,房子是用破烂的灰砖砌起的墙。当时,受伤已近一年的冀中星病情恶化,臀部生出巨大的褥疮,浑身气味很重。冀中星躺在一张用几块木板临时垒成的床上,床中间挖了一个洞,下面有桶,上面放了一块海绵。

    吴贤德无法忘记第一次见到冀中星的场景:“他大小便没法儿自理,只能光着身子。周围有排泄物,有些臭,夏天苍蝇飞来飞去,他只好又盖了一条白色的被单。”第二天,冀中吉从东莞赶到家里,为吴贤德带去一堆律师整理的材料,哭着为他讲述事情的经过:“事发后我及时赶到广东,可我们是农民,家里穷,又没钱,找谁都不管,如今欠了十多万元的外债。”

    吴贤德为此事找到东莞公安、法院和地方政府等多个部门,但没有一个部门承认治安队员暴力殴打冀中星。2006年6月2日,吴贤德在博客上发出《山东鄄城农民工惨遭广东东莞“恶治安”员殴打终生残废》的文章。而后,他又把为冀中星求助的文章投往山东《齐鲁晚报》《山东日报》等媒体,但都没有得到关注。后来,吴贤德又把文章发到东莞报业网、人民网等多家网站和论坛。然而,帖子不是被删,就是少人问津。

    吴贤德回忆说,当时冀中星对人没有敌意,没有要报复社会,只是为被打而生气。那时,冀中星脆弱但对未来不失期望。他哭着对吴贤德说,希望能翻案,尽快要到赔偿款好为自己治病。

    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的当晚,吴贤德接到全国各地记者炮轰式的电话,直到手机没电,QQ上也有50多人申请加他为好友,大部分都是记者。

    寄希望于上访

    2007年,在媒体的发声没有给冀中星带来想要的关注且官司还在进行中时,冀中星尝试着去了一趟北京,他希望进京上访能为他的维权带来一丝帮助。去之前,他告诉同乡阿贵,在地方解决不了大问题,只有上中央。

    冀中星到达北京后,刚出火车站就被拉到北京南站附近的一家收容所,那里管吃管住,还专门安排一名老头儿照顾他。一个星期后,老家村里有人去北京把他接回,承诺解决问题。然而,回去后情况依旧。这次,他把上访材料投给了公安部和国家信访局,两个部门答复称他的人身侵权赔偿官司正在东莞的法院进行,不属于他们管。

    2008年,官司败了,冀中星跟朋友说想去闯奥运场馆,并在网上发信息称想买炸药去炸东莞厚街新塘村治安队。临走前,他告诉阿贵,自己心里恨东莞的那些治安队员,想去炸他们。网上的消息被富春乡党政办发现,菏泽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冀中星身上的炸弹。因当年为奥运年,时间段敏感,当地政府没收了冀中星的轮椅,派人看守他,直至奥运会结束才把轮椅还给他。

    从此之后,冀中星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上访这条路上。2009年,他在村里的一个家电维修处买了一台旧电脑,因为网络的威力大,他说这样就不怕“限行”,可以更方便地通过网络申诉。同年9月,他写给中央政法委的信访件被转至东莞市政法委办理,东莞市政法委又将该案转至东莞市公安局办理。次年,东莞警方派出工作组赶到鄄城,在当地乡政府的介入中,经协商给了冀家10万元。冀中星也曾因此看到信访带来的曙光。因为起初县里和乡里考虑到冀中星的情绪,告诉他这是赔偿款。其实,东莞在名义上并不承认殴打冀中星的事实,且对于这笔10万元款项的官方解释是:“考虑到冀中星家庭困难,经东莞市公安局协调,厚街镇公安分局救助冀中星10万元。”

    虽然这笔钱缓解了冀家的燃眉之急,但一切还是没有说法。这些年来,冀中星的父亲靠耕种一亩八分地以及他和儿子每人每月110元的低保为生。2011年,冀中星又多了30元的重残补助,从此,每月他总共能领到250元的补贴。冀中吉说,这次得来的10万元钱对于弟弟8年来求医治疗以及维持生命的日常药费等开销,还远远不够。

    自此后,冀中星对上访的信心越来越弱。屡次求医都被告知无望医治,尝试民间偏方也无效。他整日待在电脑前,沉迷于网络,没有人和他说话。于是,所有的困苦就这样独自在冀中星的心中积淀发酵。一位亲属说,小时候的冀中星很坚强,后来他经常哭,什么事情都闷在心里不对外诉说。眼看同龄人结婚生子,过着正常幸福的日子,而他却下身瘫痪,成为家人的累赘。

    8年来,他夜以继日地想着如何讨回公道。

    2013年,国家信访局的投诉网站多次收到冀中星重复反映同一问题的投诉。东莞官方表示,国家信访局已经将冀中星的投诉经广东省信访局转给东莞市信访部门,东莞市信访部门也在2013年7月17日将投诉交给厚街镇人民政府,并要求其在2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回复给东莞市信访部门。但遗憾的是,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离开家时对此毫不知情。这一次的投诉,没有人知道会不会有结果。出门时的冀中星也不知道自己这次再次进京是否能为自己带来想要的结果。

    最后的挣扎

    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已卧榻近3000个日日夜夜。这一次,他选择不再在框架内无劳地伸冤,他用极端、暴戾、最原始粗暴的方式发声,集聚世人迟到的瞩目。他伤害自己,危及公共安全,逾越法律底线,也从法庭中的原告席换到被告席。

    2013年春节期间,冀中星曾悄悄地告诉同乡他要去炸飞机场,并向同乡展示自己床下的两响炮壳。这一年夏天,菏泽的小麦因为旱灾和病虫害而严重减产,原本拮据的生活又难上加难,而这似乎成了冀中星走极端的导火索。

    7月20日,冀中星事先联系了一位残疾人朋友叫了出租车,这位朋友帮忙把他抬到出租车上,冀中星一人到达鄄城县长途汽车站。早上六七点,他坐上一辆车牌号为鲁RK9595开往北京的金旅牌客车。下午3点到达北京丽泽桥汽车站后,他打出租车到达首都机场。一路的不便都在他人的帮扶下得以解决。冀中星背着一个黑包,里面装有厚厚的一沓上访材料,有诊断书、判决书及一叠一叠的上访信。

    当晚18时许,冀中星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冀中星转悠一会儿就开始发放写有他冤情的传单。后来他跟律师说,因为没有人关注他也没有人阻止他,于是,他就拿出自制炸药,但并未有意引爆。当警察上前制止时,他喊道:“我有事说,我有炸弹,躲远点儿”。据现场人员回忆,当时冀中星情绪激动,把自制炸弹置于身体左侧,突然一声巨响,一团光亮包围了他。冀中星被炸成重伤,同时造成一位民警面部、双臂、胸前及背部多处被灼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当场查获。事后,该民警表示谅解冀中星。

    直到晚上接到媒体的电话,冀中吉才得知这一情况。

    爆炸案发生后各方迅速介入

    2013年7月20日当夜,广东省东莞市市委、市人民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投诉之事进行复查。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表示将复查该案,结果会及时向社会通报。爆炸后第二天,东莞市市委宣传部作出一个简短的说明,强调:“因整个案件过程没有其他路人及群众围观,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龚涛的情况,故该案仍在调查中,如若查实,将依法处置。”

    第二天,冀中星在北京积水潭医院接受治疗,左手被截肢后,转入北京市公安医院继续治疗。而后,首都机场也启动防爆安检预案。

    2013年7月24日,龚明照接到家里电话,称当地的警察带着东莞的警察到老家找他。2013年7月25日,东莞市公安局警察在珠海找到龚明照,向他询问当年在东莞厚街冀中星骑“摩的”载他至新塘受伤一事,他仍坚称冀中星当年是被治安队员殴打致伤的。

    爆炸案发生当晚,著名律师刘晓原即在新浪发送实名微博:“我愿为冀中星提供法律援助!”后通过电话联系到冀中吉,冀家经商量后在7月25日回话愿意签订委托协议。当天,正在山东沂南办案的刘晓原律师就与李方平律师驱车350多公里经5个多小时来到冀中星家。李方平律师回忆说,当时冀中星的父亲一见到他们就止不住地跪下哭诉,让他们救救冀中星。家里找不到一张桌子,冀中星的父亲戴着老花镜蹲在冀中星以前睡觉的床边签了委托书。

    7月29日,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8日,侦查终结,案件被移送至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9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援律师会见当事人

    8月1日,刘晓原曾向广东省公安厅、东莞市政府及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邮寄信函,要求广东省公安厅、东莞市政府公开复查结论,要求东莞市厚街公安分局公开当年处理冀中星案件的相关信息。这一天,刘晓原和李方平律师还经申请会见了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的冀中星,律师说当时冀中星坐着轮椅由护工推进会见室,同时有两名警察陪同,他左肢用纱布包裹着,向律师阐述了2005年受伤的事情以及此次进京的全部经过。他跟律师说他非常后悔,没有想到这样的后果,十分担心家中的父亲,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得到解决。

    待到8月20日,律师第二次会见冀中星时,他截肢的伤口已经治好。这一次,他躺在护理床上被推出来会见,不停地询问老父亲的状况。

    2013年8月7日、8日,刘晓原亲自找到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案件复查情况,答复称复查仍在进行之中。

    目前,冀中星四肢已去三肢,左耳耳膜穿孔。他所能做的,只能是等待法律和命运的裁决。冀中吉在电话中伤心地告诉记者:“我弟弟是冤案啊,现在反倒成了犯案人员。”然而,无论冀中星先前蒙冤多深,他都应该为他制造的爆炸承担法律责任。而如果冀中星所申诉事情属实,那么,当年无论无证运营“黑摩的”的冀中星应该接受怎样的正常处罚,对他实施暴力殴打的行为人及相关机构也同样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13年9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冀中星涉嫌爆炸罪一案。因身体原因,冀中星由法警用移动病床推入法庭。鉴于他的身体状况,审判长允许其坐着说话。同时,法庭为其安排了2名医护人员,并告诉他,如果感觉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庭审,可随时举手示意。

    冀中星在法庭上称,关于爆炸物来源,火药是从“二踢脚”鞭炮里拆出来的,开关是从网上买的,制作方法是跟网上学的,用纸包着火药,把手电筒的电线塞到里边。关于爆炸物是怎么带进机场的,他说怕安检查出来,特意把炸药从包里拿出来,用胶带缠在腿上。案发当时,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他右手里拿着的爆炸物,所以,就把爆炸物倒了个手,放在左手上。这一倒手,不小心触碰开关,随之发生了爆炸,他表示他不是故意引爆的,是过失行为。最后陈述中,冀中星说:“我确实很后悔,再大的冤情也不应该这样表达诉求,我感到很后悔,希望审判长能够给我个机会。”

    对弱者的法律保护

    对弱者的保护是现代文明以人为本的体现。作为“特定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的一方”的弱者,其身份具有多重性、法定性、移动性、例外性、独立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弱者保护的法律实践是对《刑法》理性的情理“补充”。在我国的法治实现过程中,弱者保护应当也必然成为立法与司法的重大课题。为此,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陈光中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艳蓉。两位专家就弱者的法律保护问题作了如下阐释:

    弱者的法律界定

    现代社会摒弃出身、地位等身份差别,倡导基本人权,使国家权力借助法律上之抽象人格制度,对人施以平等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一国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的标杆,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人类生活的日渐深化,催生了平等表象下处于劣势的弱者,并逐渐泛化成法制社会平等主流中势不可挡的暗潮,日益呼唤着法律保护天平的倾斜!

    “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弱者身份这一具体人格的出现,是动摇了近代以来法律维护平等的基础,还是法律适应现实生活需要的因应之举?人们应有理性的认识。

    众所周知,强弱的分化是社会发展的结果,而弱者保护则是现代文明以人为本的体现。在法律领域倡导弱者保护,应以界定弱者身份为其逻辑起点和核心。法律以一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强者与弱者相对称,针对现实生活中情形各异的弱者,可将其含义界定为“特定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的一方”。

    弱者身份并非与生俱来,它是公民参加到某一特定社会关系中才享有的或者某种身份是公民所特有的,但并非该公民参加所有社会活动都受到这种身份的保护,只有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这种身份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劣势的考评应是客观且贯彻始终的。这里有两个衡量标准:其一,处于劣势的一方不拥有足够与处于优势的一方相抗衡的力量,也可以说在相抗衡中处于劣势的一方相对于处于优势的一方是收益递减、成本递增的,并最终导致零收益甚至负收益;其二,处于劣势的一方与处于优势的一方彼此的地位是不可互换的,也可以说这种互换在现实中不具备条件或将导致其所处的社会关系完全改变。

    弱者这一具体人格,是法律在以抽象人格对全体社会成员实行一体保护基础上考察现实生活,旨在维护社会实质正义的制度安排。弱者身份的出现,绝不是重蹈等级身份的覆辙,它源于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具有自身的特点。

    《刑法》中的弱者保护

    长期以来,《刑法》以严刑峻罚、铁面无情的理性著称于世。在现代社会,它更以限制人之自由、剥夺人之生命的威慑成为惩治犯罪、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最后的坚强盾牌。弱者保护的渗入,使《刑法》保持威慑的同时融入了人性的温情,在惩罚罪犯的过程中完成对罪犯的思想改造,也激发了人们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从而为社会长治久安奠定了情理交融的刑事法律基础。

    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使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被告人和未成年人或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及无钱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能获得具有专业知识与经验的律师的协助,在与处于优势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对抗中维护自身权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制度的设立及承担责任条件的相应宽泛标准,有效鼓励了处于劣势的公民与罪犯作斗争的积极性。

    保障《刑法》目的实现的《刑事诉讼法》中律师提前介入的规定,弥补了被束缚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无从收集利己证据、维护正当权益的缺陷,无罪推定的确立和类推制度的取消避免了处于强者地位的司法机关的不公正处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定罪量刑上法定、酌定情节的考虑和综合地区发展水平确定财产犯罪定罪量刑数额,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守法的范围内有了情的韵味,契合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有利于对他们的惩罚改造。

    诉讼活动中对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审判的同时进行和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时民事赔偿费用的先行支付都体现了在国家制裁违法犯罪过程中对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人的照顾与保护。

    基于社会实质公平而对弱者的倾斜性保护,不仅意味着应尽可能全面地为现实中的弱者提供畅通无阻的法律救济途径,而且也意味着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弱者能及时地获得无论在保护广度还是深度方面都足以弥补其劣势的救济。

    “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对于立法者而言,要洞察现实生活中强弱对比的变化,及时界定弱者群体的范围,形成有效的保护措施,付诸立法实践;对于执法者,要全面地执行法律,使弱者保护的法律规定得以实现;对于司法者,要正确把握弱者的含义,未有规定的法律漏洞,应运用公平原则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尽量维护弱者的利益。在我国的法治实现过程中,弱者保护应当也必然成为立法与司法的重大课题。

    冀案的亮点

    针对于冀中星案,陈光中明确表示,惩罚犯罪是必要的。爆炸案发生的前一天,陈光中正乘坐飞机赶往外地出席一个研讨会。听闻爆炸后,他深感爆炸行为给人们造成的恐慌巨大,社会影响很大。

    陈光中表示,冀中星的行为若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针对冀中星的个案而言,从他之前受伤造成瘫痪,却未受到合理处理,正所谓有因才有果。综合考虑冀中星的情况,陈光中建议法院从轻处罚。毕竟对于冀中星而言,四肢中已有三肢丧失功能,仅剩下一只手,他今后的生存都会成问题。

    在陈光中看来,冀中星可谓双重弱者:第一,与公权力抗衡中,他处于弱势地位;第二,在广州作为外来打工者,他同样处于弱者的地位。双重压力之下,造成了冀中星的悲剧。毋庸置疑的是,冀中星案中有几处亮点,首先是法律援助律师的鼎力相助,其次是冀中星当年在东莞受伤时的乘客作为证人勇敢地站了出来,最后是在爆炸案中于机场受伤的民警对冀中星也表示了谅解。这些都完全可以看作是法律对于弱者的保护。

    陈光中说,在十八大以前,上访申诉之路正处于改革之中;十八大以后,中央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领导曾明确认为,过去对于上访、申诉人员主要以控制为主,这种维稳的方式要改变。过去的做法未必妥当,有违法之嫌,效果也不大好。

    陈光中历来主张,对于申诉者、上访者,首先不是不让其上访,而是要真正对其上访的理由进行调查,当地有关部门真正地公正处理好。诚然,那些坚持上访者并不是都有合理合法的理由,但至少有一部分上访者是有正当理由的。依法处理上访者的要求,不仅要彻底弄明白法律关系,同时,对于那些于法无据而于情有理的案件,当地政府是否可以适当地考虑给予一些帮扶。

    陈光中强调,纵览那些极端性事件,消除社会对他们的不公平对待,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极端事件的发生。只有对每个个案公平对待、妥善处理,杜绝社会不公的土壤,才能真正地让社会和谐、稳定、长久地得到发展。

  • 梁艳萍事件证明中国大学党校本性

    日前,湖北大学因言论开除教师梁艳萍党籍并记过及停止其教学的决定如期而至,虽然这引起了网络一片愤怒,但在今日中国如此情形实在是司空见惯了,已经无法记清梁艳萍老师是近年来因言论被处理的大学教师中的多少位。中国这些标称大学的单位,如此疯狂惩处表达思想的教师的行径,一再向世界宣示了中国没有大学,中国只有党校。针对中国如此状况,文明世界应该高度警惕,彻底认清中国这些标榜大学的党化性质,坚决拒绝并抵制与这些党校的任何科研合作与支持,并自觉防范这些党校的侵袭与毒化。

    大学教育是传承人类文明的重地,原本应该秉持独立精神与自由思想。然而,中共夺取大陆政权以来,将教育完全政治化,使教育成为极权统治的工具,成为驯化民众,奴役民众,使国民完全丧失自我而成为统治大厦上的砖瓦与专制机器上的螺钉。为此中共当局持续而严酷清剿大学中一切不能丧失自我而保持独立意识的教师,将一切极权授予话语外的良心表达当作专政对象,发起一波又一波的镇压与清洗狂潮。

    梁艳萍老师仅仅因为通过网络表达了对作家方方记录武汉病毒疫情的支持,结果竟然就遭致如此严惩。

    据湖北大学官网6月20日发布声明指,学校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开展专题学习,通报有关工作。会议通报了对文学院教师梁艳萍的处理情况。通报称,梁艳萍在社群网路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湖北大学校方指,“经校纪委研究、校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梁艳萍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通告称,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重要精神。通告称,“与会同志一致表示,赞成和拥护学校党委的处分决定”。据悉,梁艳萍是第一位因发表支持方方言论,而遭到供职学校介入调查并受到处分的大学教授。方方在疫情期间拟写的《武汉日记》引发国际关注后,遭到了中国大陆极左分子围剿。

    梁艳萍,女,湖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61年出生于山西省大同市赐福庵10号。曾在山西大同十里店村下乡插队。1991年毕业于山西省教育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1994年考取湖北大学文艺学研究生,师从涂怀章教授,1997年毕业获硕士学位,同年7月留校任教,从事文学美学、文学批评、文艺创作美学的教学与研究。2003年考取华中师范大学文艺学(西方美学方向)博士研究生,师从美学家张玉能教授。著有《古典诗意赤子情怀——叶大春论》,译有《自然美的鉴赏》等作品。2011年获得湖北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湖北省文艺论文奖。是日本美学会会员,中华美学会会员,中外文艺理论学会理事、湖北省美学学会理事、中国散文学会会员。主持项目有2009国家社科项目:《战后日本美学发展进程研究》、2008教育部社科项目:《当代日本美学史纲》等省部级项目近10项。研究方向为西方美学(优美论,游戏论美学,);日本美学;文艺美学与文学批评的教学与研究。科研成果丰硕,著作及译著等身。

    梁艳萍实名认证微博帐号为“漫游者粒子”,她的微信名则是“粒子”。她是因为这次湖北作家方方日记遭致五毛左棍们围攻而起来发表支持方方言论,结果招致左棍们举报,网路截图指,她曾在2019年11月8日发文悼念在香港反修例示威中坠楼身亡的香港科大学生周梓乐,祝他“一路好走”。同年10月5日,梁艳萍发了一张戴著黑帽黑口罩的自拍照,也被解读为声援反送中示威者。

    还有左棍翻出她曾在2012年12月9日发文质疑南京大屠杀的30万人遇难数字,点名某网友要求提供30万人名单,“你把三十万的名单拿出来啊?你说三十万就一定要承认是三十万,有这样的道理吗?”她因此被指控是“精日分子”。

    2020年4月24日,湖北大学官方微博一度发布“情况说明”称,就梁艳萍发布不当言论一事,高度重视。经查证,该言论是她去年(2019年)在个人微博发布,“当时学校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其本人也删除相关言论及转发文章,并作出检讨”。

    但湖北大学其后删除上述的“情况说明”,并于4月26日宣布,关于网友反映梁艳萍在其个人社群平台发布“有关不当言论”一事,学校高度重视,已经成立调查组,正在进行深入调查,将视调查情况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梁艳萍被举报后,已删除所有社群平台的发文,并保持缄默。尽管如此,中共湖北大学仍然于6月20日对梁艳萍作出严厉惩处。

    回想近年以来,中共极权统治当局对大学展开疯狂的言论与思想清剿运动,大批教师因言论遭致惩处。据不完全统计,自2017年1月以来,山东建筑大学邓相超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史杰鹏副教授,重庆师范大学谭松教授、唐云副教授,齐鲁工业大学刘书庆教师,山东工商学院李默海副教授,北京建筑学院许传青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翟桔红副教授,厦门大学尤盛东教授、周运中教授,贵州大学杨绍政教授,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浙江传媒学院文学院副院长赵思运,电子科技大学郑文锋副教授,四川轻化工大学李志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外聘教师周佩仪,以及今天的梁艳萍教授等等,他们有的被或解聘,有的被开除或行政记过,有的被提前办理退休等。

    中共极权统治当局如此持续严酷以言治罪大学教师,不仅公然违反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利”的承诺,而且也一再向世界宣示了中国标榜的大学姓“党”,事实就是中共极权统治下的党校,是服务于极权统治的,是极权统治的工具之一,而不是文明世界通常意义上的大学。所以,文明世界应该看清中国现在大学的本质,绝不可以文明世界大学标准来对待。否则,人类文明必遭毒害。

    民生观察 2020年6月25日

  • 河南原阳被埋男童事件进展

    【民生观察2020年4月22日消息】据媒体报道2020年4月18日,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盛和府建筑工地自卸车倾倒土方时,将在工地玩耍的4名儿童压埋,致其不幸死亡。该恶性事件报道后引起各方高度关注!4月21日红星新闻等三家媒体记者在遇害孩子下葬时前往采访,遭到不明身份人员阻扰、殴打、手机被抢。与此同时,遇难男童家属网上发文讲述事情经过。

    据新乡日报报道,记者从河南新乡原阳县警方了解到,2020年4月18日下午,盛和府建筑工地自卸车倾倒土方时,将在工地玩耍的4名儿童压埋,致其不幸死亡。该事件报道后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2020年4月21日,红星新闻、上游新闻、新京报的记者们在受害儿童下葬时前往采访报道,事前得到了家属同意。但是没想到记者在前往现场的途中,居然被口罩蒙面的“不明”身份人员阻挠、围殴甚至被抢走手机,撕破衣服,弄坏眼镜,抓伤身体,卡勒脖颈……

    原阳县“4.18”事故发生后,当地似乎有股强大的神秘力量,不允许媒体报道,要是有人敢报道,他们就敢阻挠记者,甚至殴打记者。

    事发后,红星新闻、上游新闻等媒体纷纷曝光,面对汹涌的舆情,原阳县一位姓卞的副部长居然栽赃家属,对媒体说打人者都是受害人的家属。这个说法,显然与此前村民为保护记者与警方发生冲突自相矛盾,也与现场口罩女子说“没得到政府正规通知不能进”相矛盾。

    4月22日有媒体报道,上述记者被抢的手机已经送回来了,不过手机已被刷机了,信息全部被删除了。

    对此,网友有3个疑点待解。

    疑点一:事发前1小时,4名儿童在哪?

    据媒体报道,死者的父亲刘先生告诉记者,4月18日16时10分左右,妻子从外面买来零食,自家的两个孩子和亲戚家的一个孩子还在家里吃,之后三个孩子一起离家外出。

    18日16时30分左右,三人来到位于住处南边的超市买东西,其间,超市老板并未发现异样。

    当日17时许,工地上传来消息,一名挖掘机司机作业期间挖出一具儿童尸体,刘先生和妻子有些担心,便在村中寻找孩子,但没有找到。

    18日17点30分至22点40分,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堆放的土方中陆续发现4名5至11岁儿童尸体。

    刘先生介绍,平时几个孩子一般会在家门口玩耍。

    从16时30分到17时30分这一个小时里,4名儿童在哪?一直在工地?

    疑点二:孩子究竟是何时死亡?为何晚上遗体仍有余温?

    18日下午6点多,就有警察出现在工地现场。一位村民介绍,当一个孩子的遗体被发现后,还有3个孩子没找到,有村民带着铁铲等工具试图进入工地救援,“但被警察阻止,我们都未能进入。”

    有多位村民告诉记者,有三具遗体出现较大破损。“因为他们是用挖机将孩子挖出的,如果让我们用铁铲挖掘,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位村民表示。还有村民认为,用挖机挖掘很不合适,“因为孩子或许还没死。”

    “如果当时让我们进入,其他三个孩子是不是还有救?”一位遇难男童的亲属质疑,她与其他几位村民都记得,当晚约9点多,有男童的遗体尚有余温,“是不是意味着孩子死去的时间并不久?”

    疑点三:工地被要求整改,为何还在施工?

    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9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咨询盛和府及其开发商问题,“小区开发的1号楼17层高,就算2.9米的层高也超过了政府规划限高,存在违规开发建设。”4月16日,中共原阳县委公开答复称,经房产所工作人员调查,盛和府暂未到当地住建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无法查询相关信息。

    4月19日下午,原阳县建设局施工管理股副股长向记者回应此事称,涉事盛和府项目确未获得施工许可证。4月15日,也就是事发3天前,建设局曾向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停止施工,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他们还没办理,就出事了”。

    记者在建设局的一份文件上看到,涉事企业在4月14日刚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距离事发5天。

    原阳市住建局建筑工程管理股副主任王帅也向记者确认了上述说法。其称,目前,盛和府的施工许可证还没有盖章、审批下来。4月15日,该局曾对盛和府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我们要求对方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但截至事发时,建筑工程管理股还没收到对方的回复。”

    没有施工证为何施工?被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停止施工,为何还在施工?

    孩子遇险时到底发生了啥?何时死亡?疑点如此之多,希望调查组彻查案件,不让真相被掩埋。

    4月20日河南原阳被埋男童家属网上发文:

    大家好,我是河南原阳被埋男童事件中,刘家遇难3个小孩的叔叔,该事件中我大哥的10岁孩子,以及二哥家的2个小孩都遇难了,还有一个李姓的孩子是他们的邻居。现在我两个哥哥嗓子已经哑了,已经说不出话来了。

    事情是这样的,昨天孩子4:20到4:30那会出去玩了,5点左右叫他们回家吃饭时找不到了,后来我们听说工地那边有小孩挖出来了,才往那边去。工地距离家里有500米,年前就已经开始挖了,工地周围没有明确的安全标识。第一个被挖出的孩子是我二哥家的9岁孩子,家长到那边6点了,周围已经被戒严了,不知道是什么部门的给围上了,任何人都没法靠近,所以这个第一个出来的孩子,我们至今都没见到,说是遗体被拉到医院的太平间了。后两个大概8点多的时候才被挖出来。从第一个孩子出来到后三个小孩挖出来,中间有3个小时,他们都是看着,没有人去营救,等到8点多的时候才开始挖后面的几个小孩。中间他们还一直驱赶我大哥,多次叫我大哥远离现场,说孩子不在这,叫他去别的地方找。我二哥二嫂就在现场守着,等了一会刑警队把他们叫走做笔录,等我二哥回来后,后三个小孩已经被挖出来,没有生命体征了。

    而且他们救援是用挖掘机救援的,我感觉这根本不叫救人,像是在抛尸,第一个孩子被挖掘机勾出来,据说孩子出来时已经被腰斩了,剩下三个孩子被抛出来后,身体上各个带伤,外伤十分严重,其中我二哥家的小孩子半边头颅都没了。没有人跟我们说救援队员是哪里的,也没有人跟我们解释这个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这个事情对我们家打击挺大的,我大哥家这个是独生子,而且我大嫂是精神分裂症,好不容易有个孩子养到10岁,而且我大哥年龄也大了,孩子就这样没了,我大哥这下半辈子估计不太好过了。我二哥家也仅有这两个男孩。

    目前我们的诉求就是:

    1、看到我大哥家孩子的尸体,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孩子尸体。

    2、案子给我们查清楚,四个孩子究竟怎么跑到工地的,究竟是怎么死的,是意外还是巧合还是什么,给我们个交代。现在我们都还不想到赔偿什么的,就希望能给我们个说法,给孩子个交代。

    目前儿童被埋事件最新进展:原阳县2名官员被免职。

    原阳县委作出决定,对在盛和府建筑工地“4·18”压埋窒息事故中负有监管责任的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国安和安全股股长王建刚予以免职。对县城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魏学义启动问责程序,待该案查结后,将依据最终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此前据新华社消息,经初步调查,公安机关已对建筑工程负责人、挖掘车司机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8名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官方对事件初步原因也已公布:盛和府建筑工地自卸车倾倒土方时,将在工地玩耍的4名儿童压埋。

  • 卢廷阁律师被打案维权第32步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29日消息】河北律师卢廷阁2017年在代理一起法轮功学员案件时,被会理法院法警李朋殴打致昏迷,但他维权2年都没有结果。2019年11月27日,卢廷阁提起刑事自诉,以故意杀人未遂罪起诉李朋,要求法院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并依法向四川省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11月17日,卢廷阁律师在四川省会理县法院代理案件时,遭到法警李朋暴力殴打至昏迷,该案发至今,已近2年,殴打律师,涉嫌故意杀人的法警李朋,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可见官官相护、地方保护、法治不彰之严重!中共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在地方真成了口号!

    根据案件性质,应以刑件立案侦查,且不难破案,在场的法警,好多都是亲眼所见,并且参与,甚至李朋自己也会不得不承认殴打的事实。但出警派出所所长胡启平等人利用权力,改变案件性质,以治安行政案件处理,降低了侦查责任,使得“化解凶手责任”成为可能,最终达到保护自己人的目的。反过来,如果是律师打了法警呢?结果,大家懂的!

    2019年10月23日,卢廷阁律师向会理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11月25日收到不予受理的裁定。本案明显属于《刑诉法》21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会理法院竟然以不属于210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不知是不懂法还是故意玩乌龙游戏?无奈,卢廷阁只好向四川省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瞧一瞧中院的对策。

    附:《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卢廷阁,男,1970年7月1日生,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中储广场C-811,电话:13012165113
    被上诉人:李朋,男,四川省会理县法院法警案由:故意杀人(未遂)案
    上诉人不服四川省会理县法院(2019)川3425刑初255号刑事裁定,特提出上诉,要求直接提审本案或指定管辖,依法追究李朋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7年11月17日上午9时许,上诉人与北京律师黎雄兵、山东律师熊冬梅来到会理县法院二楼的第九审判庭,准备开庭。随后,审判法官邱云走进法庭,看见辩护律师桌上的笔记本电脑、公文包,当即要求三名律师将电脑、公文包交给法警拿走。律师表示异议认为:公文包和电脑是正当工作物品,无任何法律禁止携带入庭。“我说了算!”邱云不容申辩,甩下一句话就走出了法庭,态度极为蛮横和粗暴。

    因争执未果,开庭被取消,上诉人等三名辩护律师只得下楼离开法庭。被上诉人李朋借故律师走得太慢,随即与其他法警推搡黎雄兵律师,意欲将他推入法警室并实施控制。看到情况紧急,为避免法院监控到时可能坏掉,上诉人便拿出手机,录像取证。被上诉人等看到后,立即丢下黎雄兵向上诉人反扑过来,抢夺了手机并将上诉人推进法警队长办公室,几乎是推进的同时,李朋一记重拳打在上诉人右太阳穴上,上诉人没有任何防备,几近倒地,紧接着两三个法警进来还要继续施暴殴打,看到打的非常严重,加之上诉人大声呼救,才没有进一步施暴。

    被打后,上诉人一度处于昏迷状态,黎雄兵律师报了警,等果元派出所所长胡启平来后,却拒不安排去医院救治。一直等着法官邱云、杨继兰指挥书记员及众多法警携带摄像机先后2次到法警办公室,向上诉人强行送达《开庭通知书》,强行架起上诉人进行搜身、搜包。等配合法院办完所有应对事项后,胡才安排将上诉人从办公室用担架抬出来,用法院警车拉到会理县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等候在法院一楼大厅的黎雄兵和熊冬梅律师也被强行带入法警办公室,实施了强行搜査,并阻止他们陪同到医院救治。

    本案中,上诉人作为出庭履行职务的辩护律师,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被上诉人李朋作为一名正式法警,理应知道人的太阳穴是致命部位,会一拳致命,却仍然对上诉人违法施予暴力,重拳击打上诉人右太阳穴,明显具有希望这种致命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或者至少也是放任这种致命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只是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而已。所以,应当以故意杀人(未遂)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不难破案,在场的法警,好多都是亲眼所见,并且参与,甚至李朋自己也会不得不承认殴打的事实。上诉人在被救治期间作询问笔录时,也已明确要求接案警察胡启平刑事立案,但胡启平却故意以行政案件立案,最后以没有证据证实被打为由结案。上诉人不服,多次督促胡启平刑事立案,并向县政府复议。在会理县公安仍然拒不刑事立案后,又向会理县及上级检察、监察部门控告公安拒不移交刑事案件,循私枉法改变案件性质,包庇被上诉人,使其逍遥法外,但最终各级机关均未予监督立案侦查。

    无奈之下,上诉人只有依据《刑诉法》210条第(三)项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上诉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事实,有案发时的法院楼道监控,案发后公安与法院的全程录音录像,公安对相关人员调査的询问笔录和视频,证人证言,上诉人拍摄的视频,以及2018年11月29日上午上诉人发现被上诉人后报案及出警的录音录像和法院监控(当时的惊人一幕:出警警察李书涵让法院将殴打上诉人的法警找来,警察当时并不知道是谁,一会儿法院便直接将李朋从二楼带到了一楼大厅警察面前。接受上诉人指认时,李朋一言不发,面带惊慌。接受警察询问时,李朋小心谨慎,不敢否认打人事实。)予以证实。为此一并申请:会理法院依法向会理县公安和自家调取。

    鉴于被上诉人李朋至今仍在会理法院担任法警,会理法院与李朋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存在明显的回避事由,本案显然不应由会理县法院管辖审理。为此一并申请:会理法院立案后,直接上报凉山州中级法院指定管辖,或者由中院提审,避免“自己审理自己人”。

    2019年10月23日,上诉人向会理县法院邮寄起诉,11月25日收到不予受理的裁定。本案明显属于《刑诉法》21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会理法院竟然以不属于《刑诉法》210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不知是不懂法还是故意玩乌龙游戏?为此,特向贵院上诉,请依法、严肃对待本案,支持上诉请求。

    此致
    四川省凉山州中级法院

    上诉人:卢廷阁
    2019年11月26日

  • 长沙“反阅兵举牌”再有一人被拘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3日消息】长沙公民聚餐举牌反对“大阅兵”事件警方再多拘留一名参与者,另外一名参与者则被约谈训话,目前事件已牵涉四人,其中两人被拘留;多位朋友去到拘留所声援探望,并为拘留者存生活费。

    据了解,举牌事件(9月28日)发生后翌日(30日)下午,聚餐组织者樊钧益(右二)被长沙岳麓区警方带走并拘留十五天,而一同被带走的举牌参与者老周(左二)因个人健康原因在做完一份笔录后被释放回家。

    10月1日,老周与另外两名聚餐参与者一起去到长沙望城区拘留所,凭身份证探望了已被拘留的樊钧益。而三人准备离开时,在接待大厅透过不锈钢栅栏看到举牌参与者之一的邓姐(邓敏娜)(右一)正被控制在办公室,当时邓姐身着睡衣。经查问后得知,警方在1日清晨將尚在睡梦中的邓姐带走,讯问后送到拘留所,罪名同样是“扰乱公共秩序”,拘留时限五天。

    与此同时,另一参与者老金(左一)被辖区派出所约谈训话,片警警告老金以后不准再参与类似活动,否则后果自负。派出所表示老金已六十多岁且中秋前后刚刚出院(心肺相关疾病住院),因此决定对其网开一面,希望老金好自为之。

    长沙“反阅兵举牌”事件引来多方网友关注,10月2日,正在长沙的湖南绥宁维权人士欧阳经华在得知消息后,与多名网友一起前往望城区拘留所进行声援探望,并为樊钧益及邓敏娜各存入一百元生活费。欧阳经华表示,如果当日聚餐自己正在现场的话,也会义不容辞参与举牌,反对劳民伤财的“大阅兵”亦正是自己的想法。

    另据知情人透露,曾在10月1日当天遭片警训话的老金与外界失去联络,消息来自老金的家人。据称,老金原本与家人相约3日下午见面,但家人下午两点去到老金住处时发现其失踪,两部手机均关机,事出突然未知发生何事,截止本网发稿前,尚未有老金的消息。

    相关报道:湖南樊钧益举牌反对阅兵被拘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19/0930/18995.html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