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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屠夫吴淦“颠覆案”二审宣布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18年4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涉案709、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中国著名异见人士吴淦(网名屠夫)今日(3月17日)在天津高院开庭宣判。院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2015年5月20日,大陆著名异见人士吴淦在南昌抗议江西高院不让参与“乐平冤案”律师阅卷,而被行政拘留10天。

    5月27号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遭福建警方刑事拘留。

    2015年7月3日,吴淦被福建厦门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寻衅滋事”两罪批准逮捕。

    2016年1月28日厦门市公安局通知吴淦已经移交给天津市公安局。

    2017年8月14日,在天津市二中院,吴淦被当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秘密审判。

    2017年12月26日,吴淦被天津当局以“12宗罪”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吴淦对一审判决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然而,在历时将近4个月后的今天(4月17日)吴淦依然被天津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此,推特公众号“屠夫杀猪工作室”发文称:今天是2018年4月17日屠夫吴淦因拒绝"认罪交易"而被施以8年重刑。今日此案上诉案会在天津高院宣判,如没有奇迹他还需要在牢狱中度过1858天。这是本推号第666条推文,期待不太可能的奇迹。

    吴淦两位辩护律师燕文薪、葛永喜或许是迫于压力,今天并没有明确发声。将近晚6点时,葛永喜发推文称:“仍旧依旧照旧,如前如故如初。万物原是尘土,有人裂石劈山。中间多少奇景,险峻世人难知。”似乎在隐喻吴淦被维持原判。

    本网人权观察员浏览天津法院的官方网站获悉,在早上9:05就发出消息:“今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淦颠覆国家政权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今天(4月17日),吴淦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庭,身患顽疾却前去旁听的湖南公民何家维被警方带走,关押在天津站区派出所,后又被遣返湖南本土。而维权人士孙涛,则在周一(4月16日)就被社区维稳人员上岗。

    而在吴淦即将开庭前夕(4月14日),其父徐孝顺就被国保控制在广西桂林中山路维也纳大酒店。并且吴淦父亲受伤的情况下,国保也不让其住院看病。

    吴淦父亲徐孝顺愤怒地说“参加控制我的人有福清国保副大队长魏长龙,镜洋派出所民警郭成春,镇武装部郑部长,下施村主任陳建平,桂林俩位协管,徐孝顺69岁的老人,8号又被小車撞了,手腕粉碎性骨折,从医院给弄到控制点。伤危不让住院。人多控制人不履法。「法律」何在!”

    吴淦今日宣判除了亲属被控外,各地多位前去围观旁听的维权人士被控在家,天津高院门前可谓冷冷清清。然而,远在新西兰的华人,却早早来到新西兰领事馆门前,拉起“维权有理!吴淦无罪!撸起袖子加油干!””释放良心犯!停止酷刑!“等横幅声援屠夫吴淦,抗议中共暴行。

    吴淦简介:福建福清人,1973年2月14日出生,网名:超级低俗屠夫,当今中国著名维权人士,早年凯迪网络名人。

    2009年,“屠夫”吴淦最早闻名于网络缘于邓玉娇案,由于屠夫的参与推动了该案的迅速传播,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2010年,吴淦参与了著名的“福建三网民案”、浙江钱云会案、沈阳夏俊峰案、庆安火车站枪击徐纯合致死事件等著名案件。数年来积累的维权经验,吴淦总结出一部“杀猪宝典”在网络盛传,并被因被公权力迫害而又状告无门的怨民学习效仿,因此令当局对吴淦恨之入骨继而进行报复。

    2015年5月20日,吴淦在南昌抗议江西高院不让律师参与“乐平冤案”阅卷事件被捕,在拘留期满还未释放之际,继而又被卷入轰动国际社会的“709大抓捕案”。

    目前获悉,吴淦是整个709涉案人员当中唯一一位拒不认罪、拒不向党国低头的人。

    因吴淦拒不上央视认罪,致使当局恼羞成怒,便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其8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

    【屠夫吴淦“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庭前声明】

    言论、出版、宗教信仰、游行、集会,对政府、官员的监督、表达不满等权利,这些都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假设它是真的),赋予和保障的公民权利。更是世界各国所认可和遵循的普世价值。如果因有人行使这些权利而遭入罪,都是这个国家与时代的耻辱,也必将为世人所耻笑与唾弃。叫一个人对行使这些权利是否有罪去作辩护,我认为这是对一个正常人的侮辱。

    在中国大陆,若意识形态与信仰与当权者不符,很容易遭罗织“其须有”的罪名迫害。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在文化大革命和历次政治运动中,遭迫害的知识分子、八九一代、民主党人、法轮功学员等。到近几年,因捍卫正当权利而遭迫害的公民、人权律师,千千万万遭打击报复的无辜者。他们哪一个是有罪的?几十年来换汤不换药,本质一直没有变。

    他们对我的指控,都是这些年大家公开看到的事。无非是一些言论,写了三个宝典;对无辜受害者的声援与帮助;对胡作非为公权力和官员的揭露及行为艺术表达。这些都是一个公民在正当地行使权利。同时,这些公民权利,也是每一个人都应当去捍卫的。

    我将被判有罪,不是因为我真的有罪,而是因为我不肯接受官方指定律师;不认罪及上媒体配合宣传;坚决揭露他们对我的酷刑、虐待等各种暴行;揭露检察院包庇、渎职行为。专案组曾告知我,此案是领导定调,检、法走个程序过场。在我知道开庭只是为了判我有罪而演出的一场闹剧的情况下,本人不对我所言所行作辩护。无罪的人无需为自己辩护。

    另外,在公安各种程序违法、酷刑、虐待、侵占我财物、强迫我采访、强迫我放弃自己请律师的权利,这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査处情况下,开庭没有任何意义。

    我知道将被重判,但我永远不会为自己的所做所为,及今天的选择而后悔。只为连累家人,只为自己做的太少,而愧疚自责。民众的声援与支持,律师们的坚持与付出,就是对我最好的“判决”。黑白是非不会被颠倒,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不会因一些人阻挡而停住。那些企图阻挡人类文明进程的人,终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在“伟光正”的残暴统治下,不被“犯罪”都不好意思。再不“犯罪”,我们都老了。被判颠覆中共政权罪于我是莫大荣誉。在争取民主自由、捍卫公民权利的征途中,一份出自独裁专制政权的有罪判决书,就是颁给民主自由战士的一座金光闪闪的奖杯。

    我拒绝辨护,仅借此机会感谢颁奖!谢谢!

    声明人:吴淦(签名,指印)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 河南许有臣“杀警”案二审依然判处死刑

    【民生观察2018年1月24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南访民许有臣“杀警”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此,许有臣涉嫌刺死(国保)警察被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法律责任已经生效,该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据许有臣的代理律师蔺其磊介绍, 2018年1月23日上午,他来到河南三门峡市看守所会见了许有臣,见到许有臣时,他仍然是被脚链联拷,他除了继续陈述了案件的事实和经过外,还告知律师说,1月3日,河南省高院已经送达了二审裁定: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许有臣的判决书被看守所管教拿走,蔺其磊律师只好去找看守所长,要求依法安排律师复制判决书,但看守所领导却答复说“这不合适”,最终未让律师查看。随后,蔺其磊律师又联系到河南省高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向他反映情况,但法官却说是因为办案法官此前住院而没有将判决书及时送达给律师。故此,许有臣涉嫌刺死警察被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法律责任已经生效了,该案已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据悉,57岁的许有臣与妻子张小玉,因与当地政府发生合同纠纷而多次进京上访。2014年7月17日,许有臣夫妇被地方政府人员赶到北京截访,几经纠缠,最后两人无奈的同意与他们一起回家。但当许有臣夫妇抵达河南焦作火车站后,当地政府的人员却没有让他们回家,而将他们转送上一辆面包车,准备带去市公安局审讯。许有臣在被强行从车上带走的时候进行了反抗,被他刺伤的一名民警当晚死亡。许有臣及妻子张小玉遭到严重殴打,许有臣脸部及腿部多处受伤,妻子张小玉则几乎失明。此后,焦作市公安局将两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拘押。2014年8月2日,焦作市警察在调查后决定将许有臣、张小玉两人以“故意杀人罪”正式逮捕。11月,该案交由三门峡市审理。

    2015年6月4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对许有臣妻子的起诉。其妻张小玉曾一度获释,但稍后又被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2016年12月12日,许有臣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罪名成立并判处死刑。许有臣于2016年12月26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定罪和判刑进行复审,然后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审核。2017年5月18日,此案在河南省三门峡巿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半天结束,法官没有当庭宣判。2018年1月3日,河南省高院向许有臣送达了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报道:许有臣“故意杀人”案办案日记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105/15358.html

  • 武汉访民王芳“寻衅滋事”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武汉访民王芳,因在2015年7月25日参与声援被捕的维权人士屠夫吴淦,被武汉当局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18年6月11日。前天(2017年12月11日),王芳案的代理律师刘正清收到了武汉中院寄来的《二审裁定书》,结果显示二审维持原判。

    据悉,武汉访民王芳(女)1971年10月6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原武汉公交集团驾驶员,原武汉市武昌区某小区居民,强拆维权者,“中国人权观察”举办人之一。2012年末,曾因遭遇当局强拆而被迫迁居并上访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因关注社会活动而逐步成为维权公民;2013年1月,曾因前往广州市积极声援南周事件,而被广州警方遣返武汉;2013年12月4日,曾因赴江西新余围观、声援刘萍案,而遭当局迫害;2014年,曾因积极参与4.29苏州祭奠林昭、围观声援因5.17圣观法师武汉行而被当局抓捕的参与者、街头举牌声援维权公民赵枫生、声援河南郑州十君子、赴北京参与《中国人权观察团》的申请注册、在京举牌支持香港要求“真普选”、要求无罪释放被抓维权律师唐荆陵和所有政治犯、良心犯等活动,而备受当局打压、监控;2015年间,因声援苏州的范木根而被警方拘留5天;因多次声援被当局构陷"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的尹旭安和参与声援庆安枪案事件,而被警方拘留10天,并遭酷刑虐待。

    2015年7月25日,王芳因再次参与声援屠夫吴淦的活动,与10数人穿着印有“维权抗暴,公益良善”的T恤衫声援屠夫吴淦,于7月28日被武汉市洪山区桌刀泉警方行政拘留15天,关押于武汉市第一拘留所;2015年8月8日,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9月15日,被武汉市警方正式逮捕。2017年6月22日,王芳的代理律师刘正清律师发布消息称,武汉武昌区法院当天电话告知律师,王芳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定于6月26日上午8:40分钟法院宣判。事后获悉,王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18年6月11日。

    相关报道:武汉王芳“寻衅滋事”被判刑三年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718/16172.html



  • “孙根连案”二审开庭在即 律师将作无罪辩护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9日消息】本网获悉,一审被控以“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一年零七个月的江苏泰州维权人士孙根连,其二审上诉将于12月12日上午九点在泰州市中级法院二号庭公开审理。该案辩护人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纪中久律师表示,根据当事人孙根连的意见,结合案情细节,律师将对案件作无罪辩护。

    据公开消息显示,五十一岁的孙根连七年前因为医疗事故讨说法而走上上访维权之路,七年间无数次遭到毒打、绑架、虐待、拘留以及关黑监狱。去年(2016年)10月25日,孙根连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东侧安检门附近,用酒精点燃自己的衣服准备自焚,随即被现场安保人员扑灭后被捕,被带回泰州后即被刑拘,后被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起诉。该案于今年(2017年)9月21日在泰州市姜堰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其行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后又更换罪名,以“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刑期至2018年5月25日届满。判决后,孙根连不服,提起上诉,坚称自己上访维权不存在违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直言判决完全是泰州地方当局的欲加之罪及政治迫害。

    有关孙根连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 湖北尹旭安“寻衅滋事”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省大治市维权人士尹旭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今天在湖北省黄石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尹旭安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六个月。

    尹旭安弟弟说,今天他哥哥的案子在黄石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尹旭安父亲出庭旁听,宣判结果维持原判,尹旭安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尹旭安于2015年7月28日被抓,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大治市看守所,该案曾于2016年9月13日开庭审理,于2017年5月27日一审宣判。

    根据网络公开资料,尹旭安是湖北大治人,近年来长期参与维权上访活动,多次参与国内热点事件抗争活动,期间曾几次被拘留,2015年七月底,尹旭安与王芳、耿彩文、玫红等多名活动人士在湖北武汉黄鹤楼景区穿文化衫声援被抓的维权人士屠夫,于7月28日被当地警方带走并被刑事拘留,刚开始关押十个月未批准律师会见,后来传出消息,尹旭安在羁押期间遭到酷刑殴打,导致身体受伤,生病也得不到有效治疗,在看守所长期被警察和牢头狱霸针对迫害,精神状态和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按二审维持原判的刑期三年六个月计算,尹旭安预计2019年1月份刑满出狱。

  • 同性恋男子“被精神病”:医院二审撤诉

    9月15日,河南同性恋男子余虎(化名)的代理律师黄锐收到了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裁定,裁定准许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撤回上诉,法院限医院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余虎精神抚慰金5000元。一审判决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10月,余虎被亲属送入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因“性偏好障碍”被强制治疗19天,称遭到医务人员强迫吃药打针和谩骂殴打。2016年5月,余虎向法院起诉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以侵犯其人身自由权、对其进行强制治疗为由,要求医院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赔礼道歉。
    9月19日,余虎表示不接受采访,由男友小杨对外发言。小杨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9月15日从律师处得知医院撤诉的消息,觉得有点意外。看到一审判决要求,驻马店精神病院于判决生效10日内在本市范围内向余虎公开赔礼道歉,道歉文书经法院审核后在市级报刊刊登,余虎很高兴。

    余虎曾告诉小杨,他起诉医院只是想要一个说法。“一些年纪大一点的人,还是觉得同性之间的感情是不正常、不光彩的。但这个官司让更多人知道,同性恋不是一种病。”小杨说。
    记者9月19日致电余虎的主治医生朱青青,其表示自己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且正在休假,随后便挂断电话。

    1、当事人说“只是要一个说法”

    这段时间,余虎和小杨仍旧在浙江工作。小杨本来和余虎商量,二审一定要出庭,“当事人律师的陈述毕竟不如他本人的经历感触深刻,我希望他能亲自告诉法官,他在医院里是怎么受煎熬的。”

    一审时,余虎没有出庭。“主要是考虑到对自己家庭的影响,还有住院的经历给他留下阴影,他很怕到驻马店去。”小杨说。

    此案的一审判决在2017年6月26日下达,一审判决书显示,驻马店精神病院对余虎强制治疗的行为侵犯了余虎的人身自由权,判决该精神病院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随后,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对一审结果有异议,于7月上诉,但又于8月1日申请撤回上诉。此次法院的裁定,即针对医院撤回上诉予以准许,因而一审的判决结果也即将生效,且“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从另一个层面,撤诉意味着医院对一审判决的主动承认”,黄锐告诉记者。

    黄锐在2015年年底接触到余虎一案。他认为,余虎的病历是胜诉的关键。“病历上很明显写了非自愿治疗,且有防止逃跑的字眼,说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是被限制的。此外,里面没有多少当事人的陈述,而大多是家人的说法,说明(入院)并未获得本人的真实同意。”

    其实在接到一审判决书时,黄锐和余虎便知道一审打赢了之后基本就赢了,二审没有新的证据很难推翻之前的裁决。余虎的诉求在黄锐看来很明确,“他说自己没想过要追究赔偿,而是要一个说法,希望医院能受到惩罚,以后不要肆意妄为。”

    “我们现在就等着医院赔礼道歉,一定要给我们一个说法。如果不执行,我们还会继续上诉,证据很充分,不管打到哪里,我们一定会奉陪到底。”小杨表示。

    2、事件回顾

    精神病院里的19天

    去年一审开庭前,余虎曾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讲述了他被送入精神病院的经过。2015年10月8日,余虎准备和妻子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随后和小杨一起离开驻马店、回到浙江。

    “当天一早,妻子和我父母、哥哥一起把我绑住了,塞进车里强行送到了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余虎说。

    小杨说,在余虎的家人看来,同性恋就是一种“病”。余虎的姐姐一直劝余虎离开小杨,还准备带他到附近的寺庙烧香拜佛。“她说,你们这样在一起会折寿的。”小杨说。虽然经过几次彻夜长谈,但余虎的家人还是不能理解他们之间的感情。

    在路上,余虎趁机给男友小杨打了求救电话。余虎入院之后,小杨把河南的几家精神病医院都找了一遍,终于打听到余虎的消息。此时,余虎已经在医院住了四天。

    余虎曾对新京报记者说,他入院时,医生没有询问病情,也没有做任何检查,直接就把他绑到床上。尽管他一直强调自己没有病,也不需要治疗。但没人理他。“我在里面没有做过任何检查,里面的人一直逼我打针和吃药。吃药还要当面吃下去。我不敢不吃,我每天都能听到很多惨叫。”

    志愿者阿强记得,刚接触余虎时,他的手环上写着“性偏好障碍”。但随后的沟通中,医院并不承认收治余虎是因为性别取向。“余虎的主治医生当着警察的面说,收治余虎一是因为性偏好障碍,二是因为情绪不稳定。”

    2015年10月25日,阿强报警要求警方到医院调查强制治疗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10月26日,院方为余虎办理了出院手续。距离被收治那天,余虎在精神病院住了19天。

    3、专家说法

    《精神卫生法》自愿原则

    同性恋早已不被认为是精神病。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2001年由中华精神科学会制定《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中,也明确指出“同性恋是正常的”;被CCMD-3归于新设立的性心理障碍条目中的“性指向障碍”的次条目下的同性恋诊断对象,是“那些为自己的性取向感到不安并要求改变的人”。

    对余虎一案,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院长、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陆林认为,院方从送诊、接诊到收治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院方未严格执行精神卫生法规定,在未事先见过当事人、未进行医学诊断、收治时未听取本人的意见,仅凭送治人单方面描述,就将当事人强行收治。

    因而,在黄锐看来,余虎“被精神病”一案尽管导火索是其同性恋者身份,但最终法院裁定的依据是《精神卫生法》中的自愿原则。

    我国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第30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实施强制入院治疗,即如果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在关注“被精神病”十年有余的公益律师黄雪涛看来,余虎一案的胜诉“不仅仅是LGBT(性少数,非异性恋者)群体的胜利,更是《精神卫生法》的胜利,是自愿原则的适用和激活”。
    “即使是精神病人,也有不被强制收治的权利。”这是黄雪涛对自愿原则的解读。黄雪涛每周都会接触到两三名自称“被精神病”的求助者,“现在还是只要家人肯送,医院就敢收,习惯了有人付款就愿意接收。”

    黄锐称,自愿原则落实困难的原因在于许多“被精神病”者去法院起诉会被要求首先证明自己没有病,“经常不予立案,诉讼成本很高。”

    黄雪涛表示,余虎一案只是一个开端,但对医院5000元的惩罚还是很轻,“受害者胜诉的个案少,医院风险低,离修改行业行为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 “非新闻”案二审 卢昱宇最后陈述“语惊四座”

    【民生观察2017年9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近日,“非新闻”案二审在云南大理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控方坚持一审观点认为卢昱宇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法院尚未作二审宣判。卢昱宇最后陈述表示自己“应该被判三万五千多年”,语惊四座。

    据悉,该案于9月13日早上八点在大理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门外及周边区域戒备森严,当局出动大量警力警戒,禁止有人靠近法院大门,便衣不时对过往行人进行盘查。

    据律师讲述,庭审开始后,经过对一审的质证意见的进一步补充和阐述后,便进入辩护阶段。控方主要还是坚持一审观点认为卢昱宇构成寻衅滋事罪。辩方则围绕“如何认定虚假信息”、”什么是虚假信息”、“什么是网络公共秩序”、“网络公共秩序被扰乱的状态如何认定”、“政府结论性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之依据”以及“对公诉人质证意见是否正确”等问题作充分的辨论和回应,另一方面,辩方又从“没有犯罪动机目的”、“客观行为”和“危害后果的构成要件”上进行补充论证,认为卢昱宇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更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庭审结束前,审判长要求当事人卢昱宇作最后陈述,律师形容卢昱宇的发言“出人意料”和“石破天惊”。卢昱宇坦言,他(为非新闻)工作三年多的时间,在网上发布了七万多条信息,按一审法院以两条信息判一年来算,其应该被判三万五千多年才对。该案于9月12日在大理州中级法院召开二审庭前会议,两位辩护律师萧云阳、王宗跃以及当事人卢昱宇都有参加。

    有关卢昱宇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非新闻”卢昱宇被判四年 当庭提出上诉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805/16222.html



  • 无锡沈爱斌等四人“寻衅滋事案”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7月21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7月21日)下午开庭宣判无锡沈爱斌等四人的“寻衅滋事案”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据悉,今日下午三点,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周边如临大敌,密布警察、特勤等戒备人员,除法院路段交通管制外,警方还拉起警戒线,禁止行人靠近法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询问。有多位无锡访民前去要求旁听被拒绝,现场并未有冲突或抓捕等事发生。

    该案四人包括沈爱斌、周小凤、朱丙全以及程天杰,辩护律师以及外界均认为此案四人均被构陷涉嫌“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公权力赤裸裸构陷的案件。该案今天宣判的二审结果是维持原判,即沈爱斌两年零六个月、周小凤和朱丙全一年零六个月、程天杰一年。

    有关沈爱斌等四人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无锡沈爱斌等四人二审将于7月21日宣判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718/16171.html



  • 无锡沈爱斌等四人二审将于7月21日宣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7月18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无锡沈爱斌案的代理人张建平老师接到无锡市中级法院法官蒋璟的电话通知,无锡沈爱斌等四人案的二审宣判将于7月21日下午三点在无锡市看守所法庭进行二审宣判。

    据公开消息显示,该案一审于5月27日在无锡市惠山区法院第五法庭宣判,四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其中,沈爱斌获刑两年零六个月,周小凤和朱丙全获刑一年零六个月,程天杰获刑一年。四人均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有关沈爱斌等四人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沈爱斌等四位人权捍卫者被构陷案今宣判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527/15893.html

  • “孙峰案”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蔺其磊缅怀已故搭档刘荣生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7月11日消息】本网从知名人权律师蔺其磊处获悉,山东淄博民主人士孙峰所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二审被山东省高等法院维持原判。孙峰案一审于2016年11月16日开庭,孙峰罪成获刑五年。

    除了通报案情,蔺其磊律师于消息中缅怀已故山东泰安律师刘荣生,二人一起代理孙峰案二审,他赞赏刘荣生律师作为本地律师代理这类敏感案件将会面临较大风险。在被泰安市司法局多次刁难和威逼的情况下,刘荣生律师仍然坚决接受邀请,担任孙峰案二审辩护人,并抱病会见当事人、与法官交流看法、发表法律意见书等材料,严谨地履行律师职业。

    令人悲痛惋惜的是在该案未果之际,今年4月中旬,刘荣生律师在辽宁办案途中意外离世。蔺其磊律师表示,虽然该案判决书没有列上刘荣生律师的名字,但这份山东省高等法院对良心犯的判决书,就是对刘荣生律师最好的纪念!

    有关“孙峰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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