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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律师常玮平被“涉嫌故意杀人”非法询问12小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7/23日消息:常玮平律师代理“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焦作访民张小玉夫妇案,竟然被焦作中站公安分局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还以“涉嫌故意杀人”的理由强行询问12个小时,这在中国法制史上书写了浓厚的一笔无法可治史。
     
    2014年7月21日下午3:30分许,常律师进入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在再次准备递交委托手续之前,中站区警方向他下达《询问通知书》,声称“我局正在办理‘2014.7.17’焦作市中站区许有臣故意杀人案,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刑诉法122条之规定,进行询问”,要求我提供对张小玉的证人证言。常律师以作为辩护人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与公民作证义务相冲突,明确告知不能以辩护人身份提供对当事人的任何证言,并拒绝以证人身份制作询问笔录。21日晚间10点40分许,警方又变换花样向他送达了焦中公(侦)传唤字[2014]0050号《传唤证》,以常玮平“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为由,传唤并进行讯问,并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传唤时常12小时。
     
    后在全国网友、媒体及律师界的关注下,常律师才获得自由,并对此此次遭遇书写了《焦作中站公安分局违法限制常玮平律师人身自由侵害执业权利经过》一文。全文如下——
     

    《焦作中站公安黑拘律师》焦作中站公安分局违法限制常玮平律师人身自由侵害执业权利经过

    1,2014年7月21日上午8:30分,本人作为张小玉涉嫌故意杀人案辩护律师,要求焦作市看守所安排会见。该所以需要办案机关同意为由,违法不予安排。
    2,2014年7月21日上午11时许,本人赶到办案单位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递交委托手续并要求了解案件情况。一直等约11时50分,袁姓警官等数人才接待了我。在核查完法定手续之外,又要求核实本人身份证以确定身份,我因未携带相约下午3点再来。
    3,2014年7月21日下午3:30分许,我进入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在再次准备递交委托手续之前,中站区警方向我下达《询问通知书》,声称“我局正在办理‘2014.7.17’焦作市中站区许有臣故意杀人案,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刑诉法122条之规定,进行询问”,要求我提供对张小玉的证人证言。
    我以本人作为辩护人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与公民作证义务相冲突,为确定优先级别,需要聘请律师咨询并要求重新安排时间地点进行询问。后本人在征询本人律师朋友意见之后,明确告知本人不能以辩护人身份提供对当事人的任何证言,并拒绝以证人身份制作询问笔录。
    至当日晚间十点半之前,警方一直坚持公民作证义务优先,试图迫使本人改变决定,同时要求本人提供手机中自动存储的本人与张小玉的通话录音。我以我已明确表达了我的意思,多次要离开,但警方堵着门,坚决不让走。期间,在网上看到本人希望就近求助同行信息的河南张锦宏律师赶来对本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匆忙一见之后即被警方分别强行带离。后本人明确表示,鉴于本人所聘律师无法保持在场,我再次要立即离开该局,被该局李姓警察和另一名便衣警察强行堵门,将本人推挡抱进询问室,并以歇斯底里的状态对律师进行指责,说我不尊重死者。
    4,僵持到2014年7月21日晚间10点40分许,又变换花样向本人送达了焦中公(侦)传唤字[2014]0050号《传唤证》,以本人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为由,传唤本人进行讯问,并对本人采取了强制措施。该传唤证载明的传唤时间是21日晚10时。于是,本人的身份又从“证人”神奇的变换为“犯罪嫌疑人”。随即,警察对本人进行了搜身,扣押了本人随身物品中包括手机在内的电子产品。随后的讯问内容显示,警方从本人手机中强行提取了案发前后本人与张小玉通话录音。
    5,2014年7月22日1时许至4时35分,警方对本人进行了讯问。内容围绕本人与张小玉的三次通话录音。本律师在此可以明确并负责任的讲,该三段录音,除第一段时间稍长是张小玉用普通话向本人陈述了她从北京到焦作以及彼时处境外,第二、第三段时间很短,主要是她用河南话在向他人喊话,我听不懂河南话,而且背景嘈杂,我当时感觉她深处危境,但不知详情,只是提醒她注意安全并保持克制,并无任何违法违规之处。该录音内容,本律师可在适当时候(征询当事人后)公布,以正视听。
    6,2014年7月22日10时,警方的专业人员提取了本人手机中的全部音视频资料,40分钟后,警方口头向我宣布解除对我的传唤。至此,从21日晚间10点多将一个完全无反抗意图和举动的执业律师锁在审讯椅上已达12小时。从审讯椅上站起来的那一刻,我腰酸背痛,头晕目眩。焦作,领教了!此后约两个小时,警方迟迟不发还本人扣押物品,理由是扣押物品保管人尚在赶来警局途中。
    7,2014年7月22日13时许,警方终于向本人发还了扣押的物品,并向本人提出,警方将本人在该案的身份确定为证人,因此不宜继续担任张小玉辩护人,并将向本人所在律所进行交涉。本人听到警方的口头宣布后,感觉犹如坐上了过山车,从“犯罪嫌疑人”转成了“证人”。
    8,本律师认为:
    a,询问证人是非强制程序,加之本律师有充足理由并始终坚持不做证人,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强行要求对本人询问时限制本人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本人将依法进行控告。
    b,警方若对该录音内容与本案是否关涉有疑问,可以向通信服务提供商调取。本律师无论是作为张小玉在今年三月委托的行政诉讼代理律师,还是因许有臣涉嫌故意杀人案作为所谓同案犯罪嫌疑人张小玉的辩护律师,接到张小玉的咨询电话非常正常,其内容依法应予保密。警方在未得到一丁点涉嫌犯罪证据之前擅自以本律师和张小玉有通话记录就将一个执业律师列为嫌疑人进行强制传唤,没有法律手续就强行提取本人手机中依法应予保密的通话记录等,涉嫌滥用职权。
    c,本人请求全国律协对本案中律师的保密义务与公民作证义务的冲突适用做出明确解释,对辩护律师的执业权益受损、人格尊严人身权利被侵害立即启动维权程序。
    最后,我感谢热切关注许有臣、张小玉夫妇的师友、公民们,也在此对声援、救援本律师的各位同仁深表谢忱。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 常玮平律师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 维权律师代理辜湘红被精神病案 赴院交涉要求放人

    2014年5月1日,正在北京上访的湖南省湘乡市访民辜湘红被从北京截回了湘乡市后,就被送进了湘乡市康宁精神病医院,这已是辜湘红第十四次被关进精神病院了,而这离她上次离开精神病院不到一个月。(湖南省湘乡市访民辜湘红第十三次被关进精神病院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yiqi/2014/0407/9688.html)。据5月3日辜湘红告诉民生观察工作室及本刊,这次她是被湘乡市龙洞乡综治办维稳官员朱国强(音)等人挟持着她儿子一同到北京,强行将其带回,由她儿子签字送进精神病院的。
     
    到现在,辜湘红还在湘乡市康宁精神病医院内没有出来。期间她多次联系民生观察工作室及本刊,介绍了她在医院内的遭遇。5月20日,辜湘红设法来电说她这次关在精神病院已二十天了,院方一直强迫她吃药,她不肯吃,即被威胁要给她戴手铐脚镣,无奈之下她不得不吃药。而当天上午,辜湘红母亲徐美姣来到湘乡市康宁精神病医院要求探望女儿,可至上午十点院方都不肯让母女相见,称有关方要求必须有辜湘红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才能让见。6月11日,辜湘红再次来电说,湘乡市当局不断给他的儿子和兄弟施加压力,要求他们保证她不再上访,导致她儿子和兄弟压力很大,不敢到医院来看她,也不愿接她出院。
     
    在辜湘红和她母亲徐美姣多次致电民生观察工作室及本刊时,辜湘红都强烈地表达了离开精神病院的愿望,并一再要求我们想办法救救她。对于这种呼救我们感觉责无旁贷,多年来,民生观察工作室及本刊一直在重点关注辜湘红等被精神病的情况,我们也一直在开展探访疯人院的行动。不过这次我们决定换一种方式,那就是委托律师代理辜湘红案,公开地和医院等有关方进行交涉。这是我们一次新尝试,希望能有更好的效果。
     
    在湖南朋友的介绍下,我们很快联系到了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胡林政。胡律师愉快地接受了我们的委托,他并表示他2012年度被当局评为了长沙市优秀律师,但同样关心公共事件,去年底他就曾参加过河南南乐张少杰事件。
     
    6月26日晚,胡林政律师到达了湘乡。27日他即联系了辜湘红和她的母亲徐美姣,随后又在辜湘红的介绍下联系了辜湘红的儿子。当时约定双方在康宁精神病医院见。可临到中午,胡林政也未见到辜家人。在他一再催促下,辜湘红的儿子最终载着他的外婆到了医院。中午十一点多,胡林政律师获得了徐美姣的授权委托书。
     
    吃过午饭后,胡律师即准备进入医院,他希望辜湘红的家人一同进入,可辜湘红的儿子就是不肯进,胡律师狠批了他一顿说,哪有儿子签字将母亲送进精神病院的,都是结婚生子的人了。最终胡律师和徐美姣进入了医院。进病房时,胡律师讲了他是辜湘红家人的委托人,可刚进病房第一道铁门后,护士就不让进了,说是要安检。交涉一番后,胡、徐拿出包进行了所谓的安检最终进入了病房,并见到了辜湘红。当即,胡律师和辜湘红进行了不太长的交流。对于交流的感受,胡律师说他进病房后立即被许多精神病人围住,感觉很恐怖,但辜湘红明显和他们不一样。另据辜湘红介绍,和她一同关在此处的还有二个访民,有一个都关了十多年了。
    随后,胡律师找到了该院肖立珍(音)主任、辜湘红的主治医生周医生和院长。肖立珍主任和周医生明确告诉胡律师,辜湘红是“政府的事,不是他们的事”释放辜湘红“得政府批条子” 辜湘红的事“不是医院和医生能决定的”。当找到该院院长时,院长也如是说,并很快不理胡律师了。
     
    在和院方交涉的同时,胡律师提出复制辜湘红的病历。院方刚开始不同意,胡律师出示律师证后终于获得了许可复制了辜湘红的病历。阅读完病历后,胡律师说辜湘红完全不符合强制治疗的条件。从鉴定书上看,2010年的一份鉴定书根本就认为辜湘红没精神病,今年5月30日湘乡市康宁精神病医院自己给辜湘红做了份所谓的鉴定,结论是妄想型偏执,这种结论曾被套在许多被精神病的访民头上。从具体病历来看,辜湘红近年根本没有暴力攻击别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这是将一个公民强制进行精神治疗的先决条件。
     
    下午的探访时间很快就结束了,由于当天是周五,明、后二天是周六、周日,政府部门不上班,胡律师便返回了长沙。他表示,他会继续关注辜湘红的情况,并尽力调动其它资源一起来关注,而民生观察工作室及本刊也将继续关注辜湘红在精神病院的情况。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大江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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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权律师代理辜湘红被精神病案 首赴医院交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6-27消息:本工作室一直在关注湖南湘乡市访民辜湘红被精神病的案子(湖南省湘乡市访民辜湘红第十四次被关精神病院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2014/0503/9885.html)。自今年5月1日辜湘红从北京押回湘乡后,即被投入湘乡市康宁精神病医院至今未放。
     
    期间,辜湘红及其母亲多次向本工作室求救。今天,受本工作室委托,湖南长沙维权律师胡林政首赴湘乡市康宁精神病医院,见到了辜湘红,并向院方进行了交涉。医院院长等明确表示关押辜湘红是政府交待的事,没有政府的同意他们不敢放人,胡律师则指这是关押合法公民的违法行为。
     
    后续情况本工作室和律师将继续依法进行关注。

  • 薛福顺案代理律师张俊杰:曲阜警方称证据不够立案条件

    张俊杰律师:我们离真相还很远。我于下午3:00进入曲阜市公安局,向控申部门递交了书面控申材料并就薛福顺非正常死亡事件相关细节进行了口头交涉。蔡姓控申科长接待并分别汇报至局长、政委、主管局长,后由该局法制科贾姓科长出面答复:薛福顺于1月29日10点45之前(该局接警是这个时间)从该市检察院坠亡,经山东省三级公安机关技侦部门联合勘验,没发现他杀证据。因家属王淑清(现被限制人身自由中且以不掌握王在哪为由拒绝律师会见王取证)拒绝对遗体进行解剖,目前证据不够立案条件。
     
    但又言:随着条件变化(指家属同意尸检),会就案件定性及侦查情况与律师保持沟通。该贾姓科长对律师提出的其它一系列问题均未予正面回应并拒绝对收到书面控申材料出具回执,而匆匆离开,显见是受领导指派而来搪塞。我的结论,律师和广大公众,离真相还很远。”
     
    2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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